一、进一步强化金融公证中的强制执行手段(论文文献综述)
林慰曾,黄真真,李绍铭[1](2021)在《互联网金融公证管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以互联网信贷、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支付、互联网融资租赁等为主流对象的互联网金融公证有助于构建纠纷的分流和预防机制。线上申请行为开启了互联网金融公证行政管辖的原点,以属地为原则、异地为例外成为了互联网金融公证行政管辖的通行规则。当转入诉讼时,以公证机构所在地法院、高院指定法院、互联网法院形成的诉讼管辖更具有可行性。现行的互联网金融公证管辖普遍面临着异地公证文书差异使得文书认可度有待提高、司法竞争导致法律适用偏差以及部分金融机构恣意约定不适格管辖条款的问题。通过明确类案的管辖归属、协调立法冲突并运用信息科技与工具,有助于改善互联网金融公证案件管辖中法律资源协调性不足和部门利益偏私的局限。
《中国公证》编辑部[2](2021)在《用服务让公证重焕光彩——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党委书记、代理主任王兴和专访》文中研究表明多年以来,公证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公证行业体制机制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共同影响,事业体制公证处在内部管理、业务发展等方面面临着新的困惑与挑战。人才流失、业务结构调整、市场竞争压力、社会负面报道不断……种种问题纷至沓来,如何破解这一困局成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所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吴蓉[3](2020)在《从ADR到ODP看公证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发挥及自我完善》文中认为从ADR到ODR再到ODP的提出,可以看出,信息技术的发展带给我们的不仅是应用工具的变革,更为重要的是思维理念的革新。我们应当充分运用公证制度并通过公证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公证服务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纠纷源头预防及管控工作,以更精准的方式保持社会秩序,实现有效治理的目标预期。
刘台艳[4](2020)在《论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中公证机构的审查》文中指出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作为公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预防和化解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展现出独特的优势。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顺利运行,与法院在执行阶段对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的认可度紧密相关,而法院对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的认可度又取决于公证机构审查工作的质量。可见,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中公证机构的审查是最为关键的环节,上承受理,下连执行,严谨对待审查环节才能保障公证债权文书的质量,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为法院认可强制执行公证制度提供重要条件。审查工作在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其主要包括公证机构接受申请后对债权文书的审查、出具执行证书的审查以及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的审查。在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中公证机构的审查包括公证机构对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审查和出具执行证书时的审查。在参考大量公证审查与强制执行公证制度方面的学术论文,研读文献中的基本理论与学术观点以及分析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相关规范基础上,包括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行业规范以及政策通告,以此来全面了解该制度的法律内涵和规范目的,了解到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中公证机构审查的重要内容包括: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申请人的身份、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文书合同效力以及执行证书的内容。基于“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课题项目,通过整理与总结对公证处与法院的访谈资料和获取的一手数据信息,发现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中公证审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公证机构审查标准存在争议,在具体审查工作中做法不统一;公证机构在审查过程中遇到多重困难与阻力,包括当事人身份信息核实困难,虚假材料难以甄别,公证机构与其他部门衔接不畅;公证机构与法院之间就审查内容和审查程序性问题存在认识冲突包括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申请执行期限,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变更与追加,不予执行的认知等内容。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作为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深远意义,而公证审查工作的顺畅与否又对于整个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功能发挥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完善和健全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中公证审查意义重大。在充分展现强制执行公证制度审查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对现存问题的解决路径,主要包括:第一,明确并细化公证机构对强制执行公证审查的相关规范;第二,合理处理公证审查与法院审查之间的关系;第三,完善公证审查中的具体程序问题;第四,建立公证信息化体系,加强公证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合作;第五,加快公证队伍的建设,提高公证审查水平。
李智,董梁[5](2020)在《公证在金融风险防控中的功能优化研究》文中提出公证在金融风险防控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并且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受限于现行法律规定、社会知晓、公证本身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原因,公证在金融风险防控中的作用发挥的还不够明显。文章结合改革实践、司法实践及法律规定,对公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的意义、作用领域、存在的不足以及相关建议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公证事业发展有所裨益。
史翔宇[6](2020)在《赋强公证不予执行的实证研究》文中认为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当债务人违约后,法院可依债权人申请直接强制执行。实践中当赋强公证强制执行时,如果当债务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对如何审查没有详细规定,自由裁量权较大,经常出现债权人不认可的不予执行理由,债权人只能重新向法院起诉,反而造成案件的拖延。为了更为全面的研究赋强公证制度的运行情况,笔者在研究生期间参与了为期一年的赋强公证文书的全国实证调研活动。调研过程中,走访数个城市公证处、公证协会、法院,与相关人员访谈获得了大量一手资料。在研究相关学术文献后,发现通过研究不予执行的情况可以更有针对性的为赋强公证的执行提供建议。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的涉及赋强公证的裁决书以及调研中公证处提供的不予执行案例进行分析后,笔者对不予执行的情形进行整理,发现目前实践中不予执行的情形不仅有内容错误、执行证书错误、公证程序错误,还有诸如赋强公证文书含有诉讼条款,当事人死亡等不常见的情形。即使常见的理由如赋强公证文书内容错误,包含的情形也十分复杂。同时笔者发现学界对于法院不予执行裁定严格的批评是不恰当的,虽然法院的不予执行的理由有一些是不太合理的,但不少案件的不予执行是公证处自身的审查出现的和当事人虚假公证所导致的。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裁定不予执行,但是裁定不予执行是合适的。最后则是通过对公证处和法院提出建议以完善赋强公证的执行,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法院的审查方式的建议,主要是法院的审查原则以形式审查为主,被动实质审查为辅,审查的标准适当放宽和审查的程序要尊重实际情况,认可公证助理人员的辅助性工作,保障债权人利益。第二部分是建议公证处完善审查方式,办理赋强公证的范围不能过大,审查内容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减轻法院审查负担,及时补正执行证书,促进赋强公证顺利执行。
王婕[7](2020)在《公证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其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公证活动中,公证公信力无疑是公证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公信力”通常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社会公众对某人或社会组织普遍存在的一种信任程度。公证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普遍存在的一种信任。这种信任直接取决于公证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能力以及社会对公证行为的一种主观判断或者价值评价。公证的最大价值体现在“信”字上。如果公证公信力缺失,则会影响公众对公证制度的信赖和对国家法治的信仰。因此,加强对公证公信力的理论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治理我国公证公信力缺失的问题,最终达到提高公证公信力的目的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共分为四部分来论述我国公证公信力缺失的相关问题。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公证公信力的基本理论。其中对公证公信力的概念以及对公证属性的阐释表明,要解决当前我国公证公信力缺失的问题就应当转变思路,将重点放到提高公证质量,完善公证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畅通救济途径上。而对公证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改革现状的介绍表明,在公证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强公证机构自身建设,减少错误公证进而提高公证质量已经成为提高公证公信力的必然选择。同时,在重新审视公证的功能中发现,公证能否充分发挥预防纠纷的功能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增加公众的信任程度息息相关。本文第二部分首先分析了公证实务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阐释了当前公证公信力的现状并提出当前我国公证存在公信力缺失的问题。进而本文结合相关案例,着重分析了当前我国公证公信力缺失的主要原因。虽然公证制度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公证公信力正在遭遇不断流失的危机,究其原因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公证回避制度不完善。回避制度是公证员公平、公正处理公证事务的基础;二是,公证过程中忽视程序公正。公证程序立法上的缺失,增加了公证机构在实践中审查核实的难度,影响公证的质量和公证书的权威性;三是,在公证赔偿诉讼中存在着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和过错认定不明确的问题,影响公证机构责任的承担;四是,我国在追究行为人从事公证欺诈活动的刑事责任方面陷入困境。公证欺诈行为人违法成本低是出现公证欺诈乱象的重要原因。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在第三部分对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进行了比较考察。着重阐述了这些国家在公证回避制度,公证程序,公证赔偿诉讼以及规制公证人之外的其他主体实施欺诈行为方面的立法。本文最后一部分在对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进行比较考察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公证公信力缺失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提高公证公信力的四点建议。其内容主要从完善回避制度,重视公证程序,健全公证赔偿制度和规制公证欺诈行为这四个方面论述。
康文婷[8](2020)在《“在线公证”法律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中国公证业正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中国公证业于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变化和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明确自身发展任务和要求,以互联网为基础平台,进行“在线公证”法律机制探索。2017年7月,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上,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对公证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当代的法律服务基础要立足于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迅速的享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公正。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协调城乡法律一体化宣传建设,建立覆盖面更广的公共法律服务系统,同时也要对律师行业,公证行业的工作机制进行改革创新。在大数据迅速发展、人工智能技术日益完善的背景下,公证行业也开始进行行业转型升级,开启“互联网+公证”的法律机制探索,“在线公证”应运而生。“在线公证”可以实现“足不出户,便知天下事”,这使得公证员可以减少外出核实信息等事务性繁琐工作,在有效时间内办理更多的公证业务,进而提高办证效率。而且,“在线公证”对公证当事人也是极其有益的,公证当事人通过在线受理平台、自助办证机可以实现部分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的目的,大大减少了当事人办理公证的时间成本,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便利。此外“在线公证”通过计算机控制存储信息,数据化管理信息,有利于强化监督中的客观性、标准化因素,进而实现公证监督管理智能化发展,充分发挥“在线公证”的控监价值。目前,实践中已经开始探索公证机构与法院司法辅助业务相结合的网上送达公证业务。这既是司法领域的创新也是公证行业的创新,更是“在线公证”平台的价值所在。但“在线公证”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其法律机制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目前“在线公证”法律机制在适用中存在以下问题:在法律适用上,“在线公证”法律适用机制存在风险,造成当事人身份同一性很难确定、电子合同易篡改、网络证据难固定、电子证据真实性有效性难以确认等问题,进而导致当事人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在法律机制建设上,“在线公证”技术支撑机制缺乏系统性,缺乏统一的“在线公证”平台规划和标准,导致“在线公证”建设工作流于形式;在机制运作上,上“在线公证”法律机制出现平台设计不合理、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导致“在线公证”平台利用率低;在运作监管上,“在线公证”内部监管机制缺失;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出现“在线公证”公证员缺乏对“在线公证”服务理念的正确认识、公证服务意识薄弱、公证机构缺少能力复合型人才、公证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造成了人们对“在线公证”效力的不信任,公证公信力也因此大打折扣。鉴于此,“在线公证”法律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升级,成为信息化时代化解纠纷,保护权益的便利途径。对目前我国“在线公证”的发展现状、“在线公证”法律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借鉴国外先进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我国“在线公证”法律机制在适用中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坚持公证的四个基本原则,明确公证介入“三农”等法律实务的制度保障,明确“在线公证”法律效力及救济措施,以此加强“在线公证”法律机制立法保障;第二,确立统一的“在线公证”标准和规范,完善“在线公证”技术流程,降低技术风险,以便系统建设“在线公证”法律机制;第三,利用信息技术打造全国公证数据平台,加强对“在线公证”平台应用的宣传推广,以实现公证信息的共建共享;第四,完善“在线公证”内部监督机制,进而健全“在线公证”体制机制;最后,通过正确理解“在线公证”服务理念、培养能力复合型公证业务人才、全面提高公证员职业素养来加强“在线公证”人才队伍建设。总而言之,要进一步完善“在线公证”法律机制,增强其公信力。让“在线公证”法律机制更好、更便捷地为人民服务,进而使得中国公证事业自信地屹立于国际舞台。
蔡虹,夏先华[9](2019)在《网贷纠纷治理的新进路:基于“互联网+”的强制执行公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网贷纠纷因涉及人数众多、小额分散、跨地域性等特点而存在治理上的难题。在纠纷治理体系中,诉讼定位由"司法主体"到"最后防线"的回归,以及解纷思维由"程序对抗"向"实体固定"的转化,从理念层面为网贷纠纷治理提供了指引。强制执行公证"互联网+"模式存在正当性,且与网贷纠纷治理内在契合。对此,可从适用案件范围的正反清单、依托互联网平台的系统建设、基于意思表示领受的公证申请、突破面签原则的在线公证审查、利用电子签章技术的无纸化出证、对接法院的高效执行模式等方面具体建构网贷"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制度。此外,还需对该制度的规范风险、技术风险、真实风险与质量风险进行管控,以实现其制度趣旨与运行价值。
Yunnan Kunming Ming Xin Notary Office;[10](2018)在《2017年公证行业热点事件点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全国公证工作会议顺利召开2017年7月17日至18日,司法部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全国公证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国公证工作,分析当前公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公证改革、发展、建设各项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认真研究解决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大气力让全社会知晓、认可
二、进一步强化金融公证中的强制执行手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进一步强化金融公证中的强制执行手段(论文提纲范文)
(1)互联网金融公证管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互联网金融公证的主流对象 |
(一)互联网信贷公证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公证 |
(三)互联网支付公证 |
(四)互联网融资租赁公证 |
二、互联网金融公证的行政管辖和开启节点 |
(一)互联网金融公证的行政管辖 |
(二)互联网金融公证管辖确认的时间节点 |
三、互联网金融公证的诉讼管辖 |
(一)应然管辖 |
1. 法定管辖。 |
2. 约定管辖。 |
3. 推定管辖。 |
(二)实然管辖 |
1. 公证机构所在地法院。 |
2. 高院指定管辖。 |
3. 互联网法院。 |
四、互联网金融公证的管辖障碍 |
(一)异地公证文书的证明力差异导致认可度有待提高 |
(二)司法竞争导致法律适用偏差 |
(三)部分金融机构恣意约定不适格的管辖条款 |
五、互联网金融公证管辖的风险化解思路 |
(一)明确类案的管辖分工 |
(二)协调既有的法律资源的冲突 |
(三)发挥信息科技与工具的积极作用 |
(3)从ADR到ODP看公证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发挥及自我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ADR到ODP的演进及对我国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启示 |
二、公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作业领域 |
(一)家事业务领域 |
(二)金融业务领域 |
(三)知识产权领域 |
(四)涉外服务领域 |
(五)司法辅助及行政辅助领域 |
三、公证在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的自我完善 |
(一)以建设公证行业数据中心为核心,提升公证信息化水平 |
(二)实现“互联网+公证+行业应用”,拓展信息公证化服务 |
1、互联网金融领域 |
2、网络知识产权领域 |
3、网络虚拟财产领域 |
四、结语 |
(4)论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中公证机构的审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0.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0.2 研究现状 |
0.3 论文结构安排 |
第1章 强制执行公证审查的概述 |
1.1 强制执行公证中公证机构审查的定义 |
1.2 强制执行公证中公证机构审查的过程 |
1.2.1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审查过程 |
1.2.2 出具执行证书的审查过程 |
1.3 完善强制执行公证审查机制的重要性 |
1.3.1 强制执行公证审查是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重要环节 |
1.3.2 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
1.3.3 发挥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作用,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 |
第2章 强制执行公证审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2.1 审查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
2.1.1 公证审查标准的争论 |
2.1.2 实践中公证员做法不统一 |
2.2 公证机构审查过程中核实困难 |
2.2.1 当事人基本情况核实困难 |
2.2.2 虚假材料难以甄别 |
2.2.3 公证机构与其他部门对接不畅 |
2.3 公证审查与法院审查的冲突 |
2.3.1 对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的认识不一 |
2.3.2 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问题 |
2.3.3 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变更、追加的问题 |
2.3.4 对裁定不予执行事由的认知不同 |
第3章 强制执行公证审查问题的产生原因 |
3.1 立法粗疏使得我国强制执行公证审查不规范 |
3.2 强制执行公证的制度设计存在不足 |
3.2.1 公证机构的审查与法院之间的审查关系不明确 |
3.2.2 公证机构与法院之间的分工不明晰 |
3.3 公证队伍建设进程较慢影响公证审查水平 |
3.4 信息化建设不完善让公证机构审查受阻 |
第4章 强制执行公证审查问题的解决对策 |
4.1 明确并细化强制执行公证的相关规范 |
4.2 合理处理公证审查与法院审查之间的关系 |
4.2.1 建立两阶层的审查关系 |
4.2.2 明确权限,合理分工 |
4.3 完善强制执行公证的审查规则 |
4.3.1 明确强制执行公证审查标准 |
4.3.2 规范强制执行公证审查程序 |
4.3.3 加强对公证债权文书内容的审查 |
4.4 建立公证信息化体系,加强公证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合作 |
4.5 加快公证队伍的建设,提高公证审查水平 |
结尾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生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公证在金融风险防控中的功能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证介入金融风险防控的必要性 |
(一)金融风险易引发各类风险 |
(二)公证有利于避免法律纠纷 |
二、公证在防控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
(一)可以发挥公证强制执行效力,提升债权实现效率 |
(二)可以发挥公证证据效力,防范金融交易风险 |
(三)可以发挥公证沟通职能,多元化解金融纠纷 |
三、公证在金融风险防控中的不足 |
(一)法律保障不足以及金融监管行政化影响了功能发挥 |
(二)公证机构定位不清和服务模式固化影响了功能发挥 |
四、优化公证介入金融风险防范的路径 |
(一)通过立法完善创新金融公证的制度 |
(二)多头联动以完善创新金融公证制度 |
(三)优化公证机构以完善金融公证制度 |
五、结语 |
(6)赋强公证不予执行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论文的创新性 |
第2章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分析 |
2.1 公证程序错误或存在瑕疵 |
2.2 赋强公证文书内容错误 |
2.2.1 赋强公证文书内容与事实不符 |
2.2.2 赋强公证文书文字错误 |
2.2.3 赋强公证文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
2.3 执行证书错误 |
2.4 赋强公证不予执行的特殊原因 |
2.4.1 债权文书有诉讼条款 |
2.4.2 当事人死亡 |
第3章 赋强公证不予执行的原因分析 |
3.1 公证处审查的问题 |
3.1.1 公证员办理赋强公证时审查问题 |
3.1.2 当事人虚假公证 |
3.2 法院的执行审查问题 |
第4章 完善赋强公证执行的建议 |
4.1 完善法院对赋强公证的审查 |
4.1.1 明确法院执行部门的审查原则 |
4.1.2 明确法院执行部门对赋强公证内容的审查标准 |
4.1.3 法院执行部门对赋强公证办理程序的审查标准 |
4.2 完善公证处审查制度建议 |
4.2.1 公证处审查赋强公证范围的要求 |
4.2.2 公证处审查内容标准 |
4.2.3 建立执行证书的补正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生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7)公证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其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域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预期目标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预期目标 |
四、本文创新点 |
第一章 公证公信力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公证公信力的基本概念 |
一、公证的含义 |
二、公证公信力 |
第二节 公证的属性 |
一、从公证的起源来看公证的属性 |
二、现代公证制度下公证的属性 |
三、公证的属性与公证公信力 |
第三节 我国公证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制度价值 |
一、我国公证制度的发展现状 |
二、新时期公证制度的功能 |
第二章 从典型案例分析公证公信力缺失的原因 |
第一节 不同事项的案例简介 |
一、公证回避制度中的案例 |
二、公证审查程序中的案例 |
三、公证损害赔偿中的案例 |
四、公证中的关于刑事责任的案例 |
第二节 公证公信力缺失的原因 |
一、回避制度不完善 |
二、公证过程中忽视程序公正 |
三、公证赔偿诉讼中责任承担不合理 |
四、我国追究公证欺诈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陷入困境 |
第三章 域外关于公证公信力建设的经验 |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公证公信力建设的经验 |
一、法国 |
二、德国 |
三、日本 |
四、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 |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公证公信力建设的经验 |
一、美国 |
二、英国 |
第三节 域外经验对我国公证公信力建设的借鉴价值 |
一、回避制度的借鉴 |
二、公证程序的借鉴 |
三、公证赔偿制度的借鉴 |
四、规制公证欺诈行为的借鉴 |
第四章 提高公证公信力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回避制度 |
一、明确违反回避制度的后果,加大问责力度 |
二、完善回避制度的程序性规定 |
三、扩大适用回避制度的对象和申请回避的主体 |
第二节 重视公证程序,增强公证核实权的可操作性 |
一、重视程序公正,规范公证审查方式 |
二、增强公证核实权的可操作性 |
第三节 健全公证赔偿制度,强化公证责任意识 |
一、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
二、区分故意与过失,确定过错的认定标准 |
三、让公证员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完善公证赔偿责任制度 |
第四节 提高违法成本,规制公证欺诈行为 |
一、将骗取公证书和伪造、变造公证书的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 |
二、将骗取公证书的行为以诈骗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
三、构建公证行业的预警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在线公证”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步骤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难点和创新之处 |
二、“在线公证”法律机制概述 |
(一)“在线公证”的法律属性 |
(二)“在线公证”法律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三)“在线公证”法律机制程序流程 |
(四)我国“在线公证”的发展状况 |
三、“在线公证”法律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在线公证”法律适用机制存在风险 |
1.“在线公证”法律机制缺乏相关法律保障——以“互联网金融在线公证”和“三农”公证为例 |
2.“在线公证”的法律效力易出现瑕疵——以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为例 |
(二)“在线公证”技术支撑机制存在风险 |
1.电子商务提存公证平台技术风险问题 |
2.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技术风险问题 |
(三)“在线公证”法律机制运作机制不健全 |
1.缺乏统一的“在线公证”平台建设规划和标准 |
2.“在线公证”平台设计不够合理 |
3.“在线公证”平台应用推广宣传力度不够 |
(四)“在线公证”法律机制监管机制缺失 |
1.缺乏惩罚奖励监管机制 |
2.公证损害赔偿和保险责任制度需增设“在线公证”相关问题条款 |
(五)公证人才队伍建设相对落后 |
1.缺乏对“在线公证”服务理念的正确认识 |
2.缺乏能力复合型公证人才 |
3.公证员职业综合素养有待提高 |
四、完善“在线公证”法律机制的途径 |
(一)加强“在线公证”法律适用机制保障 |
1.坚持公证的四个原则 |
2.立法明确公证介入“三农”等实务的法律地位 |
3.明确“在线公证”法律效力与救济措施 |
(二)系统建设“在线公证”技术支撑机制的规范和标准 |
1.统一储技术标准和规范 |
2.统一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
3.统一数据和信息共享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
(三)健全“在线公证”法律机制运作机制 |
1.打造全国公证数据平台 |
2.加强对“在线公证”平台应用的宣传推广 |
(四)完善“在线公证”法律机制监管机制 |
1.建立健全在线公证业务管理制度 |
2.完善在线公证赔偿与保险责任制度 |
(五)加强公证人才队伍建设 |
1.正确理解“在线公证”服务理念 |
2.培养能力复合型公证业务人才 |
3.提高公证员职业综合素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网贷纠纷治理的新进路:基于“互联网+”的强制执行公证(论文提纲范文)
一、纠纷治理理念转型对网贷纠纷治理路径的指引 |
(一)诉讼定位的回归:由“司法主体”到“最后防线” |
(二)解纷思维的转化:由“程序对抗”到“实体固定” |
(三)治理理念转型下的应然抉择:公证参与网贷纠纷治理 |
二、“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在网贷纠纷治理中的合理嵌入 |
(一)强制执行公证“互联网+”模式的证立 |
(二)“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与网贷纠纷治理的内在契合 |
三、“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的制度建构 |
(一)适用案件范围的正反清单 |
(二)依托互联网平台的系统建设 |
(三)基于意思表示领受的公证申请 |
(四)突破面签原则的在线公证审查 |
(五)利用电子签章技术的无纸化出证 |
(六)对接法院的高效执行模式 |
四、“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的风险管理 |
(一)规范风险:执行管辖阻抑与集中管辖修正 |
(二)技术风险:系统安全保障与数据存管建设 |
(三)真实风险:远程身份确认与电子签名保真 |
(四)质量风险:公证质量管控与个案权利救济 |
结语 |
(10)2017年公证行业热点事件点评(论文提纲范文)
一、全国公证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公证改革发展 |
二、大刀阔斧进行公证体制改革 |
事业体制不是公证体制改革的终点 |
三、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继续深入 |
公证回归非讼属性的路线 |
四、金融公证赋强工作深入推进 |
唯有不断创新方能越走越好 |
五、全面从严加强公证质量监管 |
待从头收拾旧山河 |
六、大平台公证信息化系统工作推进 |
向公证信息化要生产力、战斗力 |
七、意定监护公证破冰 |
推动意定监护公证获得非讼资格的机会 |
八、公证参与知识产权战略的领域和方式纵深发展 |
以市场化理念参与知识产权业务竞争 |
九、公证执业指导案例制度确立 |
用鲜活的公证案例推进法治进程 |
十、公证摇号购房成为调控手段 |
公证参与社会治理大有可为 |
四、进一步强化金融公证中的强制执行手段(论文参考文献)
- [1]互联网金融公证管辖问题研究[J]. 林慰曾,黄真真,李绍铭. 北方金融, 2021(10)
- [2]用服务让公证重焕光彩——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党委书记、代理主任王兴和专访[J]. 《中国公证》编辑部. 中国公证, 2021(03)
- [3]从ADR到ODP看公证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发挥及自我完善[J]. 吴蓉. 中国公证, 2020(09)
- [4]论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中公证机构的审查[D]. 刘台艳. 湘潭大学, 2020(02)
- [5]公证在金融风险防控中的功能优化研究[J]. 李智,董梁. 法制与经济, 2020(06)
- [6]赋强公证不予执行的实证研究[D]. 史翔宇. 湘潭大学, 2020(02)
- [7]公证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其对策[D]. 王婕.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8]“在线公证”法律机制研究[D]. 康文婷. 安徽大学, 2020(08)
- [9]网贷纠纷治理的新进路:基于“互联网+”的强制执行公证[J]. 蔡虹,夏先华.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6)
- [10]2017年公证行业热点事件点评[J]. Yunnan Kunming Ming Xin Notary Office;. 中国公证, 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