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公开发表论文学术不端

本科生公开发表论文学术不端

问:论文投稿与发表过程中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有哪些?如何避免出现这些问题?
  1. 答:在论文投稿和发表过程中,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有以下几种:
    1、抄袭:抄袭是指未经授权或引用他人成果的情况下,将其作为自己的研究结果、方法、数据等进行呈现。抄袭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知神睁识产权和学术声誉,同时也违反了学术道德。
    2、数据造假:团帆数据造假是指人为篡改或伪造实验数据、结果、图片等,以获得所需的研究结论或论文发表资格。
    3、不当引用:不当引用包括对文献的误读或故意曲解,或使用来源不可靠或无法核实的资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4、潜规则:潜规则是指不公开的、隐性的规定或原则,通常存在于某些专业领域、机构或群体中,并可以影响学术的评价、发表、奖励等方面。
    为避免这些学术不端行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注重学术诚信:要坚守学术诚信,树立自己的学术道德意识,避免各种不端行为。
    2、加强引用管理:严格按照引用规范和标准进行引用,确保所引用的来源真实、可靠、有据可查。
    3、提高自我素质:提高自己的学术素质和水平,增强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使自己更具有学术竞争力。
    4、熟悉相关规定:了解并遵守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的发表规定,避免违反相关规定而被退稿或影响自身的学术声誉。
    5、加强交流讨论:加强与同行的交游或岁流和讨论,共同探讨问题,互相监督和提醒,有效地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总之,要保持学术诚信,在学术研究和论文发表过程中,要注重严格遵守引用规范和标准,提高自己的学术素质和水平,了解相关规定,加强交流讨论,从而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
问:q5. 什么是论文投稿过程中的 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有哪几种 表现?
  1. 答:主要有剽窃、伪造、篡改,具体表现如下:
    观点剽窃:指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观点,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称为观点剽窃。表现如下: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后不加引注地使用;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减部分内容后、拆分或重组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数据剽窃:指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称为数据剽窃。表现如下: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睁仔的数据进行添加、删减、修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图片和音视频剽窃:指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和音视频,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称为图片和音视频剽窃。表现如下: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增强/弱化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研究(实验)方法剽窃:指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称为研究(实验)方法剽窃。表现如下:修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的一些非核心元素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文字表述剽窃:指不加引注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完整语义的文字表述,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称为文字表述剽窃。表现如下:成段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虽然进行了引注,但对所使用文字不加引号,或者不改变字体,或悉巧汪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多处使用某一已发表文献的文字表述,却只在其中一宽简处或几处进行引注。
    伪造:表现如下:编造不以实际调查或实验取得的数据、图片等;伪造无法通过重复实验而再次取得的样品等;编造能为论文提供支撑的资料、注释、参考文献;编造审稿人信息、审稿人意见等。
    篡改:表现如下:使用经过擅自修改、挑选、删减、增加的原始调差记录、实验数据等,使原始调查记录、实验数据等的本意发生改变;拼接不同图片从而构造不真实的图片等
问: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1. 答:法律分析: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链做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一)通报批评;(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四)辞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法律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棚判衡法》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四)辞退或解聘;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冲胡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2. 答:请交给华夏反学术不端中心,该中心是由深圳爱国者赞助成立,旨在巡查大陆厅带地区学者发表的论文,打击各类学术不端行为,抑制制我国国际学术声誉的下滑,纤乎维持风清气正扮竖芦的学术氛围。
    该中心的微博:“华夏反学术不端中心”
    唯一通信方式:huaxiafanxsb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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