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洛克(论文文献综述)
王慧[1](2021)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 ——基于学术史的考察》文中指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基于学术史的考察专业:政治学理论指导教师:马雪松教授20世纪80年代,詹姆斯·马奇与乔罕·欧森从组织理论的立场将长期受到忽视的制度和制度分析带回政治科学的主流议程,大批学者由此汇聚到新制度主义这面旗帜下并开启了新的研究篇章,以至有人开始高呼:“现在我们都是新制度主义者了”!然而,新制度主义的强劲发展一度令置身于制度结构之中的行动者黯然失色,制度被赋予了更多的约束性功能,其本身蕴含的使动意味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在此背景下,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迎来观念转向的浪潮,众多学者纷纷加入观念议题的讨论。这一变化对制度分析事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不仅表现为各个流派愈益关注观念,更为关键的是,以观念和话语为理论基石的建构制度主义得以兴起。如此一来,新制度主义的观念研究或观念转向议题进入了政治学的中心地带与前沿领域。“观念很重要”似乎已经人尽皆知,但要问观念究竟是什么却又出现聚讼纷纭、人云亦云的局面,所以从事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有必要首先为观念这一核心概念确立基本的分析维度。观念是各类行动与社会变革的先导,因而观念一直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共同课题,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历史学、文学、艺术等领域都从不同角度论述观念的重要性。就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而言,很多学者为观念的界说付出了努力,综合来看,包含类型、层次、要素、形式在内的观念的划分都可以归纳为观念的结构要素,表示观念孕育于特定的政治背景、经济基础、制度结构及社会关系网络,具有鲜明的结构性特征。观念无法凭空产生或存续,需要依附于特定的行动者并经由传播观念的话语、叙事、框架等呈现机制才能切实发挥作用。观念与制度的内在关联是贯穿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观念研究的核心主线。从辩证的立场来看,观念即是制度,制度即是观念。本文从两个角度论述观念等同于制度的观点。从既定结果来看,某些观念性要素具有制度的属性,从转化过程来看,某些行动者的观念可以转化为实际的制度和政策。观念影响制度的生成、维系和变迁,制度也会影响观念的生成、维系和变迁,但这两条进路又有着本质区别与研究侧重。观念议题回归新制度主义并不是政治科学领域观念与制度相结合的首次尝试,而是有其深刻根植的历史脉络,观念与制度同等重要以及密切互动的观点可上溯至古希腊的政治研究。以观念复归作为切入点并扩大分析视域可以发现,观念研究在政治学的历史发展中经历了兴起、衰落、复兴的转折时期,对其加以考察有助于理解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观念转向的前因后果。传统政治学研究中观念与制度相互交织在一起,旧制度主义虽然部分承袭了此前观念研究的传统,但偏向于对制度和观念予以宏观探讨与静态描述,旧制度主义的局限以及随后大行其道的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主导了观念研究的衰落,不过这一时期仍然产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观念性成果。观念的复兴发生在整个社会科学领域,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仅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分支。聚焦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转向,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均从不同程度和不同角度加深了对观念的理解,但各个流派的观念转向有其独特性。建构制度主义代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观念维度上取得的突出成就,其与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建构主义有着特殊的渊源,这一流派的分析基础包括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二元性或双重性,不确定性,利益与制度的观念建构,观念与制度的路径依赖。建构制度主义仍处于发展过程中,遵循建构逻辑而依次成长起来的观念制度主义、话语制度主义、修辞制度主义和沟通制度主义均可被视为其内部的取向。理论的变革无不是对现实世界的反映与回应,脱离现实的理论往往是空洞的和盲目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发生观念转向的关键原因在于,既有的制度分析框架无法为某些现实议题提供合理的解释。基于这样的认识,如何看待和理解这种转向可从理论与现实两个方面加以思考。一方面,观念转向促使各个流派加强对话交流与认同意识,缓和了各流派之间的理论张力,随着观念研究的逐渐深化,制度分析的视野得到相应的拓展。另一方面,比较政治研究离不开对规范和价值问题的讨论,在这个意义上立足日常经验反思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观念转向带来的深刻启示时,有必要审视观念与制度的正当性,好的观念和好的制度是任何文明社会都应努力追求的目标。结构制约能动,能动生产结构,人类文明演进的根本动力最终落脚于行动者。如何更好地建构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并使由行动者建构的制度更好地发挥约束和使能作用,是一项需要加以认真和审慎探索的课题。
阳火亮[2](2021)在《保护与服从 ——霍布斯论现代国家》文中提出本文是对个人的现代性处境的一次尝试性探索,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个人自由与现代国家的关系:自由而平等的个人为何要服从国家,以及如何服从国家;国家为何需要保护自由而平等的个人,以及如何保护?在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威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国家处于政治学研究的核心,国家本身具有超越性。在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中,既包括神学国家的因素,也包括自然国家的因素,其重点是国家在个人生活中应该具备的地位、功能和作用,以及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之间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概而言之,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国家为什么要保护个人自由,而个人又为什么要服从国家权力?个人自由有没有可能在公共政治和私人生活之中找到某种确定性和存在的空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这个保护与服从的问题,直接涉及到现代国家的概念与理论,涉及到人的现代性处境的本质。霍布斯国家理论的核心是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即保护与服从。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国家就是个人的集合体,霍布斯试图平衡主权和个人,而不是偏向其中一方。要实现这一平衡,国家就必须要有政治决断以及实现这一政治决断的力量。个人的敌人不是国家,国家权威的敌人也不是个人自由,个人和国家共同的敌人是战争状态。对于个人而言,唯一能够相信的可以提供保护的,只能是出于个人自身的力量。国家就是共同体本身,就是个人通过彼此之间社会契约构建起来的全体人民,服从国家也就是服从个人自己。个人只有在群体中才会涉及到他人的利益,正是因为群体生活中可能产生的冲突,个人才需要国家来进行保护。因此,国家的保护和个人的服从都是基于国家的存在是以保护个人生命和自由为目的。人的困境在于,有没有可能既想要得到国家的保护又保留充分的个人自由?传统而言,国家权力多一点,个人自由似乎就少一点:人总为这个自由的空间担忧或者是挣扎。人的本质是什么?人需要的是确定性,以摆脱对未知的暴死的恐惧;人需要的是现世的安全,而不仅仅是来世的救赎。然而,人能够获得对自身生命和自由的保护,以对抗未知的、不确定性的世界,在于他对自身困境的认知。对人真正的体验和感同身受,才能真正地去理解人性。任何以自己的意识去替代他人体验,都必然导致强迫。人或许一生就处于这种自我感知与他人感知难以完全协调一致的困境中,世界的多彩源于此,世界的战乱也源于此。国家要想得到个人的服从,必须从人所处的困境出发,真正理解个人对其生命和自由的感知。个人要想得到国家更好地保护,也必须在自我认知的基础上学会和他人相处。人渴望私人自由,又渴望公共参与并在集体中得到认同,这必然需要人找到其中的平衡。
刘健[3](2021)在《实践哲学视域下的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共领域”作为哈贝马斯最为关注的现代性社会问题贯穿其每个思想阶段,作为后形而上学的代表人物,哈贝马斯置身于实践哲学传统之中不断发展和深化对公共领域问题的理解。阿伦特最初提出“公共领域”这一概念,受阿伦特的影响,哈贝马斯回溯了各历史阶段的公共生活,可以说,他的整个理论体系都是以实践哲学为分析框架而展开。众所周知,亚里士多德首先将实践概念提升为哲学问题。亚氏总体上将人的全部活动分为三种:理论、实践和创制。在亚氏看来实践是作为最为“属人”的知识而存在,近神的理论知识是较高的实践,奴隶意义上的创制知识是较低的实践。“实践就是人类活动的全部形式的总称。他试图把人类的全部活动归结为一种终极性的‘善’的统摄。”(1)在这一基础性区分之上,亚氏建构起两套问题关系框架:一是在其整体知识论中,理论知识、实践知识和创制知识之间的关系问题,一般来说,批判理论所指向的一切危机形式都可以在三种知识的不和谐状态中所显露;二是在其实践知识内部,道德伦理学与政治学之间的关系问题。康德后来又按照自然原则和自由原则对行为因果决定关系的不同,将实践哲学再做处理,划分为技术实践论和伦理政治实践论,而伦理政治实践论是他们共认的正统实践哲学。实践哲学一直以来都兼具这两条演进路线,一条是以伽利略、培根为代表的技术实践论,本文以技术实践论为视域对公共领域危机的根源进行了学理上的分析;另一条是以洛克、卢梭为代表的伦理-政治实践论传统,本文以伦理-政治实践论为视域对公共领域的重建进行相应指导。其中不乏技术实践与伦理政治实践的交叉视域,比如可以再分为两条进路:一条是以马基雅维利、莫尔为代表的政治技术论(政治技术化)和后期以马尔库塞、弗洛姆、阿多诺为代表的技术政治论(科学技术的意识形态化)。以上的实践哲学传统都是以亚氏的知识论为基础在各条实践哲学进路上的延伸,可以说,亚氏的实践哲学成为哈贝马斯分析现代性问题的元实践哲学视域,他同时也汲取了马克思、雅斯贝尔斯、海德格尔、伽达默尔、阿伦特等宝贵的思想资源。哈贝马斯将其“公共领域”思想纳入到这一实践哲学框架中考察。首先,公共领域问题作为政治哲学问题是被归为实践知识当中的,哈贝马斯的实践哲学就是以“公共领域”为实践场域而展开,也就是说政治公共领域是相对于理论知识和创制知识而出现的;其次,哈贝马斯在实践哲学这一整体框架之下深刻批判了公共领域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危机形态。他认为理论知识、创制知识以及二者之间的非理性结合是导致政治公共领域异化的外因所在;再次,他通过对实践知识内在的分析发现,政治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最终是由于公共政治脱离了道德伦理这一基础性根基而导致,而对公共领域的重建就是将政治学重新复归到道德伦理学之中。作为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哈贝马斯庞大的思想体系其实可以看作是对“公共领域”危机的分析与重建,无论从哪个单一视角都无法掌握其思想精髓。所以,只有以哈贝马斯的整个思想体系为考察标的,以实践哲学为分析框架,才能透视出公共领域危机的机理,从而指导公共领域的重建工作。这样,才有可能对“公共领域”这一宏大的现代社会问题进行相应的把握,进而在现代社会中重建“公共领域”,这充分显现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的民主政治理想与实践价值。
魏鹤鸣[4](2020)在《安立甘宗与英国政体变迁(16世纪初叶至17世纪末叶)》文中认为立宪君主制为英国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时至今日,这种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政体形式依然散发着持久的生命力。对优良政体的追求一直是政治学的重要研究目标,探究英国立宪政体成因与过程的文献可谓卷帙浩繁,对16和17世纪英国史的研究显示,英国先后经历了封建等级君主制、绝对君主制以及革命与王朝复辟后,才最终走上了稳定的立宪道路。既有文献对政体成因的研究视角包括经济因素、议会因素、法制因素以及清教运动的推动等,本文以英国的国教教派安立甘宗为切入点,考察安立甘宗所代表的官方政治神学与政体演变的关联性,为理解这一历史过程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历史的复杂性使任何依据单一因素建立起的简单的因果联系都显得独断,多角度的分析会增加求解真知的可能性,而且现代早期的英国宗教氛围仍然浓厚,权力的正当性离不开宗教话语提供支持。安立甘宗与英国政体的影响是相互的,为了充分展示思想和制度的互动,本文将安立甘宗置于英国政体变迁史中,以史论结合的方式展开论述。此二者变化和调整的阶段性特点为理解这段宗教-政治史提供了两个运思线索,也是本文的行文思路:一是政治思想与政治制度相互影响,相互限定发展的方向和边界;二是英国的政体变迁过程实际也是政教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国家和教会共同经历了从专制向宽容的演变,使英国在政治和宗教两个领域都走在了现代化世界的前列。政体现代化改革的前提,是主权国家的建立以及对“国家”这种新观念的认知,都铎王朝的宗教改革促成了这一历史阶段的跨越。中世纪的欧洲是一个基督教共同体,经历了 11世纪的“教皇革命”后,罗马教廷确立起宗教核心地位,普世教会消弭了国家的地域性观念,教俗二元主义则切割了完整的主权权力。事实上,天主教会的影响力不只局限在宗教领域,全面深入的基督教化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民众对世界的认识和观点是由基督教塑造的,政府理论和制度建构是基督教思想的政治表达,罗马教廷由于垄断了教义解释权,也就把握住了中世纪的政治走向。宗教改革前的都铎王朝也处于这种宏观局势中,但其政教关系还表现出一些特殊性,英国较早进入了中央集权化进程,王权不仅在封建等级君主制阶段就表现出强势的领导力,还对英国的教会发挥着较大的影响力。尽管王权在当时的政教关系中占有优势地位,国王亨利八世的婚姻问题却无法绕开掌握着精神权力的教会,王朝利益与教皇权力的碰撞虽属偶然,却成为在传统宗教框架下解不开的难题。强势的国王选择顺应当时宗教改革的趋势,重塑基督教权力关系,同步开启了英国的政治改革与宗教改革进程。安立甘宗的形成来自政治改革的现实需要,而其政治神学扞卫了君主的至上权力和教会国家的独立地位,为英国实现从中世纪向现代国家的转型提供了思想支撑。为了摆脱教皇的控制,英国教会与罗马教廷决裂,由天主教会的一个地方分支转变为英国国教会,国王被尊奉为世俗国家和国教会的双重首脑,原属教皇的权力转归国王,建立起权力高度集中的“至尊王权”,成为国家主权的原始象征。这种对政教关系的革命性调整在传统的基督教观念中极具颠覆性,国教会神学家采用新教“归返原典”的思路,通过对《圣经》的重新解释来为新型权力关系背书,到伊丽莎白女王时代,安立甘宗构建起系统性神学,其教派特色和教会国家理论就在这一时期形成。与固守传统的天主教和激进变革的清教相比,安立甘宗“取法中庸”,在接受新教神学内涵的基础上保留了大量天主教礼仪和制度等外观,这种“中间道路”模式成为安立甘教会的独特底色。与新教领袖大放异彩的欧陆相比,英国的宗教改革由统治阶层主导,自上而下进行,具有明显的政治功利性,由此形成的安立甘宗也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和保守性,追随政治形势调整自身教义,并始终拒绝将哲学思想与宗教狂热相结合。教会国家理论主张教会与国家的同构以及教俗领袖的合一,照应了“至尊王权”构建的新型政教关系,然而,这一教义在提供强大解释力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矛盾与冲突,其神学内涵还需要在后来解决面临的问题中被不断完善。安立甘宗发展的君权神授理论促进了君主制向绝对主义方向转型,并使英国在早期斯图亚特王朝经历了政治矛盾与宗教矛盾的相互转化与重合。安立甘宗因其调和性与包容性而一直受到来自两个方向的攻击,一是天主教,另是清教,前者要求回归普世教会和承认教皇权威,后者要求按照加尔文主义继续深化改革。虽然天主教和清教存在更多分歧,但二者均支持基督教对教俗两个国度的划分,为维护教会独立,反对国王的一身二任以及教会国家的一体性。在欧洲复杂又严酷的宗教局势下,天主教徒和清教徒发展出积极反抗权学说,赋予信徒武力反抗异教暴君的权利或义务,这对英国的君主和国教会构成双重挑战,君主为了王位的安全稳定,安立甘宗为了保持国教地位,双方结为联盟。安立甘宗在这一时期的转变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社会秩序的维系,但事实证明,当教会与国家的关系过于紧密时,专制时代就到来了。安立甘宗阐释了国王的神圣权利理论,证明王权的不可抗性以及民众服从义务的绝对性,国王则凭借世俗权力支持安立甘宗压迫异教徒,政治和宗教领域的双重专制使两个领域的矛盾相互转化并升级为内战。内战后出现了政教关系的对立局面,安立甘宗神学在此期间的新发展为后来的“光荣革命”提供了思想基础。清教徒在内战期间建立了短暂的共和政体,国教被废除,国王被推上断头台,这一方面证明了宗教思想与政治制度的直接关系,另一方面,社会的失序也使清教失去了民众基础,英国后来出现君主政体危机时,再也没有用清教与共和主义方式解决。安立甘宗与清教的矛盾曾聚焦于对国教地位的争夺,但从复辟王朝开始,安立甘宗面临的关键问题转变为如何处理宗教多元化,议会和国教会选择通过《克拉伦登法典》镇压清教势力,清教各派选择相互间的宽容,退出国教之争,并在国教会外建立独立教会。君主从内战经历得出的认识也是宗教宽容,避免宗教纷争引发政治危机,这就与国教会的利益产生了冲突。安立甘宗神学在复辟王朝有了两个方向的变化:一是反思清教革命的教训,强调服从对于信仰的意义;二是强调教会相对于世俗权力的独立性,保持与王权的距离。基督教二元主义造成的教会与国家之间持久的张力,在政教矛盾面前再次凸显出来。“光荣革命”是对安立甘宗神学的一次政治实践,国王和国教会最终在立宪君主制下建立起和谐共存的政教关系。复辟王朝首次出现异教君主问题,这对教会国家构成严峻挑战,在信仰和王朝忠诚的冲突面前,安立甘宗选择了前者。不同于天主教和清教对异教徒的积极反抗理论,安立甘宗信奉消极服从学说,反对暴力抗君,这就决定了“光荣革命”的革命形式以及国教会只能与议会合作扞卫革命果实。安立甘宗取得的最显着成果是,议会立法规定国王必须信仰新教,这种限定具有多重意义:首先,立宪政体的意义不仅在于限制国王权力,还体现在宪法对王位继承权的约束力;第二,由于国王的信仰受到议会法限制,其教俗双重领袖的身份得以长久维系;第三,安立甘宗接受了所有新教教派的合法性,宗教宽容观念融入革命后的政教关系中。然而,当时的宗教宽容是有限的,清教各派享有信仰自由,但没有完整的公民权,安立甘宗无法抗拒宗教多元化的现实,但守护了教会国家传统。安立甘宗是英国保守主义政治的先导,二者以宗教和世俗两种形式扞卫英国的政体改革成果。安立甘宗和英国政体的发展过程都没有出现强烈的时代断裂感,尊重传统和适时地接受改革使其维持着长久的权威性和生命力。当法国大革命的激进主义思潮波及整个欧洲,埃德蒙·柏克赞美“光荣革命”的政治智慧,坚持国家的政治传统和基督教道德,这些正是安立甘宗的政治神学思想,可以认为,英国保守主义是安立甘宗的世俗演绎。在此需要说明,本文所指的英国主要指英格兰,本文研究对象的时间断限为16世纪初叶至17世纪末叶,部分论述中的时间下限涉及18、19世纪。
解丽霞,梁曙光[5](2020)在《阶级解放、劳动主体与共产主义——《共产党宣言》的政治哲学阐释》文中提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以个人权利、资本人格和有限政府为核心建构起资产阶级统治的一般理论框架。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三个政治哲学命题:"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命题,以"阶级解放原则"取代"个人权利原则",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与政治哲学的内在原则;"消灭私有制"命题,以劳动取代资本,复归劳动及劳动者作为现代政治哲学的主体地位;"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命题,用"自由人联合体"重构了个人原则与共同体原则辩证统一的共产主义理想。通过这三个命题,实现了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原则的改写、政治哲学主体的倒转和政治哲学理想的重构,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开辟了新的前景。
刘晨[6](2020)在《“保守”的自由 ——埃德蒙·柏克自由观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埃德蒙·柏克(Edmund Burke,1729-1797),英国着名的辉格党政治家和思想家,西方现代保守主义的奠基者。柏克思想的核心在于追求“自由”,其主要内容是公民在社会中享有的一系列自由权利,如政治意见表达权、个人财产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但柏克对于“自由”的理解,又带有鲜明的保守性,主要体现在:第一,以经验理性为哲学基础,反思理性能力的限度并推崇经验的作用,否定纯粹理性主义引导下的“自由社会”建构;第二,批判法国大革命中由天赋人权观和社会契约论推导出的孤立、普遍而抽象的自由观念,提出人类社会是一个具有历史连续性的有机体,自由是一种社会的自由,在历史中演进,在实践中形成,通过对社会成员的平等限制实现;第三,柏克提倡一种有限的自由,这种有限性体现在自由以历史传统为经线、秩序道德为纬线,经纬纵横间将自由限制在有序的环境之中。自由是一项继承自传统的遗产,其实现必须要与秩序和道德相结合,道德约束和秩序保障的匮乏必将导致自由演变为混乱;第四,柏克反对激烈的暴力革命,认为革命会破坏社会有机体和历史的连续性而摧毁自由的根基,主张代之以渐进的改良。柏克对自由的“保守性”阐释是自由的精神与保守的倾向之间的有机统合,在理论上达成了追求自由与保全秩序的动态平衡,在革命的时代有力地抑制了自由主义的激进倾向,为保守主义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尽管其对平等、民主等现代性价值的认识未能紧随历史潮流,对革命的态度也有失之偏颇之处,但解读柏克的自由观无疑对理解保守主义的实质和基本原则有所助益,利于洞见保守主义在社会定向、秩序维护等方面强大的工具性价值,避免陷入归保守主义于消极守旧之论的认识误区。
魏云[7](2020)在《约翰·洛克的绅士体育思想研究 ——从自由观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约翰·洛克(John Locke)是17世纪英国伟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是历史上第一位以医学和生理学角度提出绅士体育理论和实践的教育思想家,更是西方自由主义的奠基人。在洛克所有的政治思想中,“自由主义”思想处于核心地位。同时,他的绅士体育思想在教育史上举头轻重,因为他推动了欧洲体育从古代向现代的转型,让体育具有独立地位和学科化,以至于对近代西方史体育和我国的现代体育有很大的历史借鉴意义。所以,本文以洛克的绅士体育思想为研究对象,以其政治哲学为基础,以史料为依据。根据洛克的着作和前期学者们的研究,笔者主要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从洛克的自由观角度,从而探究出绅士体育的思想内容和实践活动。从整体来看,论文被笔者划分成五个版块来论述。绪论是本研究的第一个版块。在这部分,笔者首先会谈到论文选题的理由和意义所在、三个核心概念的界定、目前国内外研究的现状、以及研究方法和内容。第二大版块主要阐述洛克绅士体育思想的背景,包括时代背景(启蒙时代、教育以及体育情况)和理论背景(政治哲学、教育和医学基础)。第三部分要说明的是洛克绅士体育与自由观之间的关系。第四部分是基于洛克自由观视角下的绅士体育思想的解读。最后一部分总结了洛克绅士体育思想的特点和历史价值,分析了它的优缺点、对后期思想家们和我国体育的影响以及未来研究的方向。通过本研究,让我们更加清晰的了解到洛克绅士体育思想的由来以及和自由思想之间的密切联系。从而跳出教育角度用政治哲学视角来阐述绅士体育思想,这无疑是一个新的研究角度,为洛克的绅士体育思想丰富了理论。
于敏[8](2020)在《基思·福克斯的公民身份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民身份(Citizenship)不仅是政治理论的基本概念,而且是政治实践的重要基础。它的重要性与它丰富的内涵和悠久的历史一样让人无法转移对它的注意力。但是由于社会的变迁,也由于概念本身的吸引力,导致它成为一个越来越富有争议的话题。女性主义、社群主义、生态主义等人士均采用公民身份的语言来为自己的政策主张提供辩护。英国学者基思·福克斯以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理论为基调,在批判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社群主义等公民身份理论基础之上,提出了一种后现代主义的公民身份思想,他也将之称为“后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之所谓“后自由主义”,是因为他的公民身份理论并离不开自由主义,而是建立在自由主义的理论之上,通过弥补自由主义公民身份本身的不足,来建立一种理想的公民身份理论,以期实现自由主义所承诺的自由、平等、权利等重要价值。本文围绕福克斯的公民身份理论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厘清福克斯在提出自己的后现代主义公民身份之前所做的理论准备工作。他首先对公民身份进行了概念和历史的检视,从而为分析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的各种困境设置好背景。第二章阐述福克斯对自由主义公民身份和团体差异公民身份理论的肯定和批判,他主要从权利和责任的关系角度说明了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是一系列虚假的二元对立,以及从公民身份的稳定基础的角度说明团体差异公民身份的局限。第三章阐述了福克斯的后现代主义公民身份理论的主要内容和一些促进公民身份的举措。他所提出的后现代主义的公民身份是一种整体的公民身份理论。整体公民身份正视权利与责任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一方的取得不以另一方为代价。为此,需要建立在广泛社会民主基础之上的参与伦理。他认为政治参与对于权利与义务的结合至关重要。为促进政治参与,福克斯提出了强制性投票和社区服务等举措,并且提出公民收入是保障人们维持政治参与热情的物质基础。最后,他还提出,深厚的公民身份理念不仅要求我们重新思考公共领域的关系,而且必须重新思考私人领域的关系,他认为,发展亲密公民身份对于进一步促进社会的民主化和建立超国家的公民身份理念至关重要。本文第四章主要是对福克斯后现代主义的公民身份理论所做出的一些尝试性评价。
张敬凯[9](2020)在《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研究》文中认为约翰·洛克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最着名的哲学家、教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同时他也是近代有限政府理论的集大成者、古典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他的学说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具有十分显赫的地位,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最能体现洛克政治思想的着作是1689年出版的《政府论》一书,洛克在他的这部政治学名着中对其有限政府理论进行了系统地阐述,从人们最初的自然状态出发,通过自然权利学说和社会契约理论追溯政府的起源和目的,论证了人类社会由自然状态发展到政治社会的根本动因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并由此得出政府权力有限的结论。为了防止政府权力无限膨胀和滥用,洛克提出了分权制衡的思想,强调立法权和执行权必须分属不同的个人或团体,同时有限政府应当依照法治原则来运行,统治者如果违背法治原则将会导致政府的解体,人民有权通过革命推翻这样的专制政府,重新订立社会契约建立新的政府。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对近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建构与运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推动世界政治文明、发展民主政治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对我国当前政府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以洛克有限政府理论为主要研究对象,首先,对论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研究方法进行了梳理。其次,本文详细介绍了作为政治思想家的洛克的生平经历,并且通过对洛克所处的时代背景和理论渊源的论述,勾勒出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形成背景。再次,本文通过分析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和社会契约论,探讨了洛克对于政府起源的认识,在洛克看来政府起源于自然状态,由于自然状态的三大缺陷,人们相互订立契约建立政治社会,把惩罚权力让渡给政府。再次,本文从政府的运行原则、政府权力的划分、政府解体的途径以及政府的外部限制等四个方面系统阐述了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主要内容。最后,本文对从价值与局限两方面对洛克有限政府理论做出评析,指出洛克有限政府理论对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对近现代西方国家政府的建构与运行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由于洛克所代表的阶级与所处时代的局限,洛克有限政府理论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周晓[10](2020)在《社会正义的幸福参数 ——以“可能生活”为信息基础》文中认为阿玛蒂亚·森认为社会正义的首要问题是“正义的信息基础是什么”。正义的“信息基础”指的那些能够帮助人们进行价值判断和排序的信息,不同的正义理论在进行价值判断时候所依据的信息基础不同,如功利主义依据的是“效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依据的是“基本善”目录。森认为正义的“信息基础”决定了不同正义理论的长处和局限,他认为无论是功利主义所坚持的“效用”还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基本善”目录都有其局限性,比如功利主义会导致牺牲小部分人的利益和权利,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无法为弱势群体的有尊严的生活进行辩护,如残疾人等。基于对功利主义和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批评,森认为正义的“信息基础”是基于生活事实之上的“实质自由”,在“实质自由”这一“信息基础”的规定下,森的正义理念走向了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完全不同的道路。森的正义理念是以现实的真实生活为正义的客观环境,从自由的角度发掘现实生活中的那些不正义现象,他放弃了对完美正义理论和完美政治制度的追求,而是转向论证一个比较框架下的正义理念,试图用社会选择理论来达到他所诉求的正义的目的,即通过对社会中非正义现象的鉴别和消除,以减少那些能够妨碍到个体“实质自由”的障碍。森的正义理念带来了一场全新的思想改革,一则他将分配正义从一种纯粹的“善品”的分配原则转向成为一种带有“生成”意蕴的“善品”的安排模式。二则他否定了正义的动机是完全基于“互利”的。但是如果正义行为和社会合作并不能完全基于“互利”,那么正义的动机应该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本文认为无论是森的“广义的理性”还是玛莎·纳斯鲍姆的“仁慈”都无法做出让人满意的回答。本文认为,赵汀阳的“幸福”概念能够弥补能力理论对正义动机解释上的不足,因为“幸福”本身具有“给予性”和“创造性”的特性,能够为人们的正义行为提供动机支持。并且“幸福”概念与“生活”概念拥有同样广泛视野,从“幸福”出发对正义理论进行讨论,能够容纳更广泛的社会正义问题。但是从政治正义的讨论历史上来看,以自由主义阵营为首的西方学者通常拒绝将“幸福”引入到社会正义的讨论范畴中,原因有二,一方面他们认为“幸福”在进入政治领域之后,就是一种与主观快乐和偏好满足相关的概念,也就是功利主义幸福观,这种幸福观太过于主观化而无法为正义理论提供合适的价值判断的基础;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如果依据社群主义的观点用“至善”诠释“幸福”,那么在政治领域就会导致某种全能教义。本文在对功利主义幸福观和社群主义幸福观的简要梳理之后,认为赵汀阳在《论可能生活》提出的“幸福”与“可能生活”概念能够应对以上两个诘难。一方面,赵汀阳是从生活意义的角度对“幸福”进行诠释的,“幸福”不是一种与主观情绪相关的概念;另一方面,赵汀阳用“可能生活”这一理论形式对“幸福”概念进行解构,使得“幸福”概念具有了能够进入到正义理论讨论的可能性,并且消解了“幸福”概念强意义上的内涵,这也就避免了全能教义的产生。“可能生活”与“可行能力”同样是从真实生活的视角出发,同样都要求个体的“实质自由”的实现,但是相比之下,“可能生活”拥有更广泛的视野,也能够为人们的正义行为和社会合作提供更强的解释。所以本文做了这样一个尝试,即在森的正义理念的框架中,用“可能生活”替代了“可行能力”成为正义理念的“信息基础”,并且将“幸福”视为正义的价值目的,如此这样,一个正义的社会就意味着一个能够为人们提供更多生活可能性的社会。本文认为,这种尝试能够进一步拓宽社会正义的视野,并且能够更好地判断和应对社会中存在的那些难以判定的非正义现象。
二、“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洛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洛克(论文提纲范文)
(1)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 ——基于学术史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的评析 |
三、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一)论文结构 |
(二)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贡献与不足 |
(一)可能的贡献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观念研究的认识前提 |
一、观念概念的界定 |
(一)观念概念的语义分析 |
(二)观念概念的多学科视角分析 |
(三)观念概念的相似术语辨析 |
二、观念分析的维度 |
(一)观念的结构要素与承载者 |
(二)观念的呈现机制 |
(三)观念与制度的内在关联 |
第二章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观念研究的历史脉络 |
一、政治学中的观念研究传统 |
(一)传统政治学观念研究的总体概况 |
(二)旧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 |
二、观念研究在政治学中的衰落 |
(一)旧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局限 |
(二)新理论范式的兴起与发展 |
(三)观念研究在衰落时期的进展 |
三、观念研究在政治学中的复兴 |
(一)观念研究复兴的驱动因素 |
(二)观念研究复兴的多重表现 |
第三章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三大流派的观念转向 |
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观念转向 |
(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观念转向的基础 |
(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观念转向的演进 |
二、历史制度主义的观念转向 |
(一)历史制度主义观念转向的基础 |
(二)历史制度主义观念转向的演进 |
三、社会学制度主义的观念转向 |
(一)社会学制度主义观念转向的基础 |
(二)社会学制度主义观念转向的演进 |
第四章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取向:建构制度主义 |
一、建构制度主义的生成逻辑 |
(一)建构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的渊源 |
(二)建构制度主义与社会建构主义的渊源 |
二、建构制度主义的分析基础 |
(一)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双重性 |
(二)不确定性 |
(三)利益与制度的观念建构 |
(四)观念与制度的路径依赖 |
三、建构制度主义的多重取向 |
(一)观念制度主义 |
(二)话语制度主义 |
(三)修辞制度主义 |
(四)沟通制度主义 |
第五章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观念转向的发展反思 |
一、观念转向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发展 |
(一)各流派理论张力的缓和 |
(二)制度分析视野的拓展 |
二、观念转向对现实政治世界的反思 |
(一)观念与制度的正当性审视 |
(二)行动者主观能动性的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保护与服从 ——霍布斯论现代国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上篇 霍布斯政治思想中的保护与服从 |
第一章 霍布斯与“保护—服从”理论研究综述 |
第一节 霍布斯的主要政治学着作及其思想简述 |
第二节 当前霍布斯研究简述 |
第三节 霍布斯的保护与服从理论研究 |
第四节 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二章 保护与服从学说的“政治—神学”面相 |
第一节 恐惧——宗教生活的基础 |
第二节 宗教与魔鬼学说 |
第三节 权威之争:宗教、神学与国家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保护与服从学说的政治—法律面相 |
第一节 霍布斯时代的法律综述 |
第二节 17 世纪英格兰有关征服的大讨论以及霍布斯论征服 |
第三节 征服与普通法 |
第四节 征服、普通法与议会 |
第五节 法律的严苛与宗教的不宽容 |
第六节 霍布斯论法律:同意和明晰性 |
第七节 小结:新的法律权威来源 |
中篇 保护与服从理论中的现代国家 |
第四章 论自由 |
第一节 霍布斯之前的自由 |
第二节 自由主义自由以及斯金纳的批判 |
第三节 霍布斯论自由 |
第四节 小结:自由与强制 |
第五章 论国家 |
第一节 霍布斯之前的保护力量 |
第二节 霍布斯论国家形式 |
第三节 霍布斯的国家权力 |
第四节 国家与政府 |
第五节 小结:国家权利的绝对性与个人自由绝对性 |
第六章 论政治代表 |
第一节 皮特金论霍布斯的代表概念与斯金纳的反驳 |
第二节 霍布斯之前的代表概念 |
第三节 霍布斯的代表概念 |
第四节 结论:代表人民与人民代表 |
下篇 现代政治与人的境况 |
第七章 政治决断 |
第一节 政治决断的目的:个人安全与自由 |
第二节 政治决断的国家 |
第三节 个人及其服从 |
第四节 小结:政治决断下的自由空间 |
第八章 论人 |
第一节 人的境况 |
第二节 现代世界的不确定性 |
第三节 人的困境 |
第四节 小结 |
第九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实践哲学视域下的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三、论文主要研究内容 |
四、研究过程中的主要问题、难点和解决方法 |
五、论文的独创性、新颖性 |
第一章 理论背景——公共领域思想溯源 |
第一节 理论兴趣与政治实践的关联 |
一、海德格尔事件之思 |
二、法兰克福学派的启示 |
三、对社会运动的反思 |
第二节 古希腊城邦中的公共生活 |
一、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基本解读 |
二、城邦生活——从伦理学到政治学 |
第三节 近现代公共生活的理论形态 |
一、契约精神——卢梭的非程序性政治理想 |
二、启蒙精神——康德的“大写主体”政治 |
三、相互作用——早期黑格尔主体间性思维 |
四、行动场域——阿伦特对公共领域的察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公”与“私”关系的历史类型学重释——伦理与政治间的张力 |
第一节 私人领域——公共领域之伦理基础 |
一、规范伦理学回望德性伦理学 |
二、德性即理论知识还是实践知识 |
三、“德性是否可教”的题域转换 |
四、私人领域:道德伦理学的出场 |
第二节 公域与私域关系的历史类型学重释 |
一、中世纪——道德伦理与政治的分离 |
二、代表型——“公”对“私”的统摄 |
三、文学公共领域:重构“公”与“私” |
四、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公私”平衡 |
五、政治公共领域的若干基本规定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公共领域危机的底层逻辑渐探——以技术实践论为视域 |
第一节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危机的初级阶段 |
一、“国家”与“社会”界限的模糊 |
二、“公众”向“大众”方向的转化 |
三、福利国家:转型中的技术性补偿手段 |
第二节 科学、技术与政治公共领域 |
一、技术实践论:理论与创制的重叠 |
二、技术政治论:科技的意识形态化 |
三、政治技术论:科学化的政治与公共领域 |
第三节 公共领域危机的现象学分析 |
一、社会系统:“专业化”的困境 |
二、生活世界:原初公共领域预设 |
三、合法化危机:文化认同的虚无 |
四、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危机理论新形态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公共领域的规范性重建——以伦理政治实践论为视域 |
第一节 语言交往——公共领域的实践要素 |
一、交往理性:拯救现代性 |
二、言语:语言的实践向度 |
三、言语行为与交往实践 |
第二节 道德规范——公共领域的交往背景 |
一、真与善:“共认”的两种表达 |
二、道德意识的形成与自我同一 |
三、哈贝马斯对伦理与道德的区分 |
第三节 商谈伦理——公共领域的伦理架构 |
第四节 话语民主——公共领域的政治实现 |
一、法律:伦理——道德通向伦理——政治 |
二、审议民主:人权与人民主权的兼容 |
三、双轨制:强公共领域与弱公共领域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的对勘 |
第一节 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马克思与哈贝马斯的两种批判 |
一、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 |
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
三、“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 |
第二节 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的两种实践规范基础之比较 |
一、马克思:劳动实践决定市民社会 |
二、哈贝马斯:交往实践决定公共领域 |
三、评哈贝马斯对马克思“劳动”概念的批判 |
第三节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对历史唯物主义与实践哲学的发展 |
一、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 |
二、简评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对实践哲学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安立甘宗与英国政体变迁(16世纪初叶至17世纪末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来源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分析 |
1.2.1 对都铎王朝的宗教与政治研究 |
1.2.2 对早期斯图亚特王朝的宗教与政治研究 |
1.2.3 对内战及王朝复辟后的宗教与政治研究 |
1.2.4 对安立甘宗与保守主义关系的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2章 安立甘宗与主权国家 |
2.1 英国宗教改革的背景 |
2.1.1 中世纪英国的政教关系 |
2.1.2 宗教改革的导火索——国王离婚案引发神学争辩 |
2.2 亨利八世建立“至尊王权” |
2.2.1 “至尊王权”的建立过程——宗教改革议会重置二元权力体系 |
2.2.2 “至尊王权”的政治神学论证 |
2.2.2.1 激进派的论证思路——爱德华·福克斯 |
2.2.2.2 保守派的论证思路——史蒂芬·加德纳 |
2.2.3 “至尊王权”塑造的新型政教关系——世俗国王兼任教会领袖 |
2.3 伊丽莎白建立安立甘宗教会国家 |
2.3.1 安立甘宗的形成 |
2.3.2 安立甘宗对国教会的论证——对天主教和清教攻击的反驳 |
2.3.3 安立甘宗对教会国家的论证——教会与国家同构 |
本章小结 |
第3章 安立甘宗与绝对君主制 |
3.1 安立甘宗在政治上促成绝对主义王权 |
3.1.1 国王与安立甘宗教会面临的挑战——天主教和清教的反王权主张 |
3.1.2 安立甘宗建立国王的神圣权利理论——“君权神授”下服从义务的绝对性 |
3.2 安立甘宗在宗教上与清教对立 |
3.2.1 主教的神圣权利理论 |
3.2.2 宗教礼仪的“神圣之美” |
3.2.3 阿明尼乌主义教义 |
3.2.4 安立甘教会排斥清教徒 |
3.3 政治矛盾与宗教矛盾的相互转化 |
3.3.1 宗教矛盾政治化——清教运动的三个阶段 |
3.3.2 宗教矛盾与政治矛盾重合——安立甘宗的绝对主义王权理论加剧国王与议会的权力之争 |
3.3.3 “敌基督”观念的政治化转型——清教赋予神学观念以反暴君的政治内涵 |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安立甘宗与复辟后的君主制 |
4.1 清教共和主义 |
4.1.1 清教长老派谋求有限君主制 |
4.1.2 清教独立派谋求议会共和制 |
4.1.3 清教共和主义的崩溃 |
4.2 君主制与安立甘宗国教会复辟 |
4.2.1 重建君主制与国教会——国王与议会的合作与分歧 |
4.2.2 政教关系新局面——国王与国教会的对立 |
4.3 安立甘宗的神学转型——“消极服从”教义的形成 |
4.3.1 安立甘宗道德神学——强调道德和服从在获取救赎中的重要性 |
4.3.2 主教的神圣权利理论的新内涵——教俗二元主义观念的复兴 |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安立甘宗与立宪君主制 |
5.1 安立甘宗与“光荣革命” |
5.1.1 “光荣革命”的发生——安立甘宗建立反天主教联盟 |
5.1.2 安立甘宗在“光荣革命”后的分裂——革命派和不矢志派对效忠国王的不同理解 |
5.1.3 安立甘宗为新政权辩护——“事实君主”“神意”等神学理论赋予威廉政府合法性 |
5.2 安立甘宗与立宪政体 |
5.2.1 立宪君主制的形成——安立甘宗联合议会规制君主 |
5.2.2 安立甘宗神学中的反专制传统 |
5.2.3 立宪政体下安立甘宗的王权观——“至尊王权”理论的公共性转型 |
5.3 立宪君主制下的政教关系 |
5.3.1 立宪政体的社会稳定机制——走向宗教宽容 |
5.3.2 宗教宽容的有限性——安立甘宗扞卫教会国家 |
本章小结 |
第6章 英国保守主义延续安立甘宗教会国家体制 |
6.1 保守主义在安立甘宗影响下的国家观念 |
6.1.1 政教关系理论 |
6.1.2 个人与国家关系理论 |
6.2 保守主义在安立甘宗影响下对政治传统的观念 |
6.2.1 悲观的人性论 |
6.2.2 集体理性与政治传统 |
6.3 安立甘宗与保守主义的审慎改革观念 |
6.3.1 安立甘宗“中间道路”的改革模式 |
6.3.2 保守主义主张渐进和持续的变革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阶级解放、劳动主体与共产主义——《共产党宣言》的政治哲学阐释(论文提纲范文)
一、个人权利、资本人格与有限政府 |
二、以“阶级解放原则”改写“个人权利原则” |
三、以“劳动”取代“资本”的主体地位 |
四、“个人”与“共同体”辩证统一的共产主义政治理想 |
五、结语 |
(6)“保守”的自由 ——埃德蒙·柏克自由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状况 |
二、国内研究概况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柏克自由观形成的时代背景与理论渊源 |
第一节 走近柏克:基于历史语境的考察 |
一、柏克的家庭出身及其教育背景 |
二、柏克的政治实践及政治主张 |
第二节 柏克自由观的时代背景 |
一、经济背景 |
二、政治背景 |
三、社会背景 |
第三节 柏克自由观形成的理论渊源 |
一、亚里士多德的社会观 |
二、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
三、中世纪经院哲学及神学理论 |
四、英国经验主义传统及理性观 |
第三章 柏克自由观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宪政体制下的政治自由 |
一、公民拥有政治意见表达权 |
二、构建权力制衡的法治政府 |
第二节 保护财产权的经济自由 |
一、财产自由是自然正义 |
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 |
第三节 公民享有的其他自由权 |
一、获得公正司法的权利 |
二、宗教宽容与信仰自由 |
第四章 有限的自由:柏克自由观的“保守性”剖析 |
第一节 哲学基础的经验性 |
一、批判理性主义 |
二、崇尚经验理性 |
第二节 自由内涵的具体性 |
一、反对自由的抽象化 |
二、自由是具体的权利 |
第三节 自由范围的有限性 |
一、自由以历史传统为经 |
二、自由以秩序道德为纬 |
第四节 对激进变革的排斥性 |
一、激烈革命会戕害自由 |
二、提倡审慎渐进的改良 |
第五章 柏克自由观评析 |
第一节 积极影响 |
一、修正了启蒙自由主义的激进倾向 |
二、奠定保守主义自由观的思想基础 |
三、启迪新保守主义运动的自由主张 |
第二节 理论缺陷 |
一、违背了政治发展民主化的历史潮流 |
二、加剧了自由与平等之间的价值冲突 |
三、忽视了法国大革命蕴含的合理因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7)约翰·洛克的绅士体育思想研究 ——从自由观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与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1.1 关于洛克相关着作研究 |
1.2.1.2 关于洛克的自由观研究 |
1.2.1.3 关于洛克的绅士体育思想研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2.1 关于洛克的自由观研究 |
1.2.2.2 关于洛克的绅士体育思想研究 |
1.2.2.3 对已有研究成果的评价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3.1 绅士 |
1.3.2 绅士体育 |
1.3.3 自由 |
1.4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第2章 洛克绅士体育思想的背景 |
2.1 洛克绅士体育思想成长的土壤:时代背景 |
2.1.1 对理性的呼唤 |
2.1.2 对自由的崇尚 |
2.1.3 对体育的要求 |
2.1.4 洛克的个人相关经历 |
2.1.4.1 父亲的清教徒教育:思想的缘起 |
2.1.4.2 牛津岁月:洛克医生的诞生 |
2.1.4.3 交友和家教实践:健康教育知识的积累 |
2.2 洛克绅士体育思想形成的催化剂:理论背景 |
2.2.1 洛克绅士体育思想的哲学基础:经验论 |
2.2.2 洛克绅士体育思想的政治基础:天赋自由 |
2.2.3 洛克绅士体育思想的教育学基础:绅士教育 |
2.2.3.1 绅士教育的内容 |
2.2.3.2 绅士体育与绅士教育的关系 |
2.2.4洛克绅士体育思想的医学基础:自然哲学和科学实验 |
2.2.4.1 医学基础的理论和实践 |
2.2.4.2 洛克绅士体育思想中的医学体现 |
第3章 洛克自由观与绅士体育思想的关系 |
3.1 自由观是绅士体育思想的方向引路者 |
3.1.1 《政府论》和《教育漫话》的碰撞 |
3.1.2 天赋自由是绅士体育的必要条件 |
3.2 绅士体育是实现自由的手段 |
3.2.1 绅士体育能把理想的自由变为现实的自由 |
3.2.2 绅士体育在实现自由的运用上是有条件的 |
第4章 基于洛克自由观下的绅士体育思想解读 |
4.1 绅士体育造就自由人:兼具自由理性和自由权利的绅士 |
4.2 理性是自由的指导方向:以“理性”为指导的家庭健康教育 |
4.2.1 穿衣:反对娇生惯养 |
4.2.2 饮食:清淡饮食,注意用药 |
4.2.3 睡眠:早睡早起 |
4.3 天赋人权是自由的具体表现:提倡户外体育 |
4.3.1 生命健康权:强身健体 |
4.3.2 自由平等权:消遣娱乐 |
4.3.3 财产权:培养艰苦奋斗精神 |
4.4 以自由为原则的绅士体育实践方法 |
4.4.1 尊重差异,因材施教 |
4.4.2 反复练习,养成习惯 |
4.4.3 遵循自然,提倡游戏 |
4.4.4 奖惩结合,注意方法 |
第5章 洛克绅士体育思想的几点思考 |
5.1 思考之一:洛克绅士体育思想的先进性体现在哪? |
5.1.1 从体育本身来看,推动了它的发展 |
5.1.2 从体育作用来看,更具有科学性 |
5.1.3 从体育内容来看,呈现新颖性和实用性 |
5.2 思考之二:洛克绅士体育思想的局限性有哪些? |
5.2.1 从体育对象来看,范围过于狭小 |
5.2.2 从体育方法来看,夸大经验论的作用 |
5.3 思考之三:洛克绅士体育思想对我国学校体育有何启示? |
5.3.1 体育课程过于形式,应落实体育地位的重要性 |
5.3.2 体育课程内容单一,应使方式灵活多样化 |
5.3.3 对于儿童过于顺从和放纵,应以理性为观照 |
5.3.4 忽视家庭体育的重要性,应加强健康养护意识 |
5.4 思考之四:对未来洛克绅士体育研究有什么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期刊类 |
(三)学位论文类 |
(四)英文文献类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8)基思·福克斯的公民身份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基思·福克斯对两种公民身份理论的考察 |
1.1 共和主义的公民身份理论 |
1.2 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理论 |
第二章 基思·福克斯对传统公民身份理论的批判及新构想 |
2.1 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理论批判 |
2.2 团体差异公民身份理论的批判 |
2.3 后现代主义公民身份理论的新构想 |
第三章 基思·福克斯的后现代主义公民身份理论构建 |
3.1 公民身份的制度背景 |
3.2 公民身份的厚度 |
3.3 促进公民身份的措施 |
第四章 基思·福克斯后现代主义公民身份理论的影响 |
4.1 福克斯公民身份理论的贡献 |
4.2 福克斯公民身份理论引发的理论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论文选题背景 |
(二)论文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论文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比较分析法 |
(三)系统分析法 |
四、论文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背景 |
一、社会政治背景 |
(一)社会背景 |
(二)政治背景 |
二、文化背景 |
(一)洛克所处时代的文化背景 |
(二)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直接理论背景 |
第三章 洛克的政府起源理论 |
一、自然状态理论 |
(一)自然状态与自然法 |
(二)自然权利理论 |
(三)自然状态的缺陷 |
二、社会契约论 |
(一)权力让渡 |
(二)同意原则 |
(三)反对君主专制 |
第四章 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一、有限政府的法治原则 |
(一)制定良好的法律 |
(二)执行良好的法律 |
二、有限政府权力的划分 |
(一)立法权 |
(二)执行权 |
(三)对外权 |
三、有限政府解体的途径 |
(一)外部解体 |
(二)内部解体 |
四、有限政府的外部限制 |
(一)暴政的产生 |
(二)人民革命权 |
第五章 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价值与局限 |
一、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价值 |
(一)对人类政治思想史产生巨大影响 |
(二)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组建运行起到推动作用 |
二、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局限 |
(一)理论基础的缺陷 |
(二)时代与阶级的局限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社会正义的幸福参数 ——以“可能生活”为信息基础(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从“信息基础”的角度看待正义理论 |
第一节 正义的“信息基础” |
第二节 休谟——财产权与安全生活 |
第三节 罗尔斯——自由权利与“基本善” |
第二章 “实质自由”与“可行能力”对正义理论视野的扩展 |
第一节 从信息基础出发:阿玛蒂亚·森对功利主义的批评 |
第二节 从信息基础出发:阿玛蒂亚·森对罗尔斯理论的批评 |
第三节 从自由取向的视角寻找信息基础 |
第四节 基于“实质自由”之上的“可行能力” |
第五节 “意愿过的”有“尊严的生活” |
第三章 阿玛蒂亚·森正义理念的构建 |
第一节 从生活出发和对罗尔斯的背离 |
第二节 森的正义理念的前设 |
第三节 社会选择理论与部分排序 |
第四节 森的正义理念的内涵 |
第五节 森的正义理念的结构 |
第六节 森的正义理念的优越性和超越性 |
第七节 为什么是“尊严”而不能是“幸福” |
第四章 为什么拒绝“幸福”:从功利主义幸福观谈起 |
第一节 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幸福观 |
第二节 功利主义幸福观的奠基者边沁:个人幸福的最大化 |
第三节 功利主义的继承者穆勒:幸福的“质”与“量” |
第四节 从政治角度对功利主义幸福观的批评 |
第五章 为什么拒绝“幸福”:从社群主义幸福观谈起 |
第一节 柏拉图的幸福观 |
第二节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
第三节 麦金泰尔的幸福观 |
第四节 从政治角度对社群主义幸福观的批评 |
第六章 对“幸福”的重新诠释:论“可能生活” |
第一节 正义理论为何以“幸福”为价值目的 |
第二节 “无立场”方法论与目的论 |
第三节 从生活的视角诠释“幸福” |
第四节 “幸福”的形式:“可能生活” |
第七章 “可能生活”对正义理论的重新诠释 |
第一节 信息基础:“可能生活”对“可行能力”的超越 |
第二节 正义结构:“可能生活”对正义理念的重塑 |
结论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后记及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四、“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洛克(论文参考文献)
- [1]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 ——基于学术史的考察[D]. 王慧. 吉林大学, 2021(01)
- [2]保护与服从 ——霍布斯论现代国家[D]. 阳火亮. 北京大学, 2021(02)
- [3]实践哲学视域下的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研究[D]. 刘健.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4]安立甘宗与英国政体变迁(16世纪初叶至17世纪末叶)[D]. 魏鹤鸣. 山东大学, 2020(01)
- [5]阶级解放、劳动主体与共产主义——《共产党宣言》的政治哲学阐释[J]. 解丽霞,梁曙光. 哲学研究, 2020(08)
- [6]“保守”的自由 ——埃德蒙·柏克自由观研究[D]. 刘晨. 华侨大学, 2020(01)
- [7]约翰·洛克的绅士体育思想研究 ——从自由观的视角[D]. 魏云.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2)
- [8]基思·福克斯的公民身份理论研究[D]. 于敏. 吉林大学, 2020(08)
- [9]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研究[D]. 张敬凯. 山东师范大学, 2020(10)
- [10]社会正义的幸福参数 ——以“可能生活”为信息基础[D]. 周晓.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