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土地信托”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苗绘[1](2021)在《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创新与机制研究》文中提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是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中央十分关注三农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发展农业农村问题。我国人多地少,人地冲突严重,仅有全球7%的耕地,却肩负着全球22%人口的粮油供应重担。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细碎化现象严重,农民耕种土地机械化程度低、土地收益低;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数量不断增加,导致许多地方出现土地撂荒现象,这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由此,农村迫切需要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虽已形成一定规模,但是传统土地流转方式成本高、效率低,流转形式单一,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而土地信托作为一种新型土地流转模式,以其稳定性、规范性、高效率规避了传统土地流转形式的缺点,能够促进农村土地高效有序流转。目前,在浙江绍兴、湖南益阳、福建沙县等地,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已经试点成功,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但在其他地区,受经济发展状况、金融业发达程度、农民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土地信托流转尚未得到推广。在此背景下,本研究以土地流转为研究对象,以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创新和推广为切入点,深入分析我国土地信托流转的发展现状、面临障碍及深层次原因,调研农户和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意愿并进行博弈分析,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高级模式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理论上,本文一方面丰富了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研究,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种类、功能和实践有了更全面的描述,完善了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本文更丰富了土地信托的相关研究,对于土地信托中的信托关系有了详尽的梳理,特别是对受托人制度提出了创新的思路,拓宽了受托人的范围,增加了受托人权利和收益的分析和阐述,使得土地信托理论更加丰富。实证上,本文设计调查问卷开展实地调研,选取来自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0多个村庄的农户1668个、全国信托机构68家开展参与土地信托意愿的调查,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了对农户、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影响最大的因子,并采用Logistic模型对农户、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并构建了农户、信托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土地信托四方博弈模型,分析各方的博弈诉求和博弈策略,探寻均衡策略和均衡利益。有助于寻求效率更高的策略,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实践中,本文提出的土地信托高级模式开发和受托人制度创新,以及将社会资本引入土地流转的金融制度安排和配套服务保障机制,有助于解决目前土地信托面临的现实难题,帮助农村土地高效顺畅地流转。这不仅能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而且能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推进城镇化建设。其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应用性、可操性,在我国农村地区应用,会产生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文研究包括七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提出土地流转信托问题,找准研究方向。第二部分,运用农业规模经济理论、信托理论、博弈论等原理,阐明土地信托理论基础。并界定土地信托内涵、要素,阐明从试点地区向全国推广土地信托流转模式的必要性、可行性。第三部分阐述土地信托模式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阐明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现状,对既有土地信托模式的做法、特色和经验进行总结,并进行效益评价。第五部分是开展农户、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流转意愿的调查和实证分析。先运用交叉分析法分析影响信托主体参与土地信托意愿的因素;再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影响信托主体参与土地信托意愿最大的因子。之后用二元、多元Logistic模型对重要因素影响信托主体参与土地信托意愿的结果进行实证检验。第六部分是分析土地流转信托主体的博弈诉求和博弈策略,构建政府、农户、信托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方博弈模型,并运用该模型对试点地区土地信托模式的效益进行检验。第七部分是创新提出农村土地流转信托的高级模式,并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机制。本文运用了多种研究方法。一是设计调查问卷开展实地调研。选取来自30个省1000个村庄的农户1668个进行农户参与土地信托意愿的调查,同时选取来自全国的信托机构68家为样本进行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意愿的调查。分别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了农户和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的最大影响因子,并用二元和多元Logistic模型对因子影响主体参与土地信托意愿进行了实证分析。二是运用博弈分析法,构建了政府、农户、信托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方博弈模型,分析了博弈主体的诉求和博弈策略,阐明四方博弈主体的冲突和解决机制。以便寻求更高效率的土地信托流转对策,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三是用SWOT方法分析多种土地信托模式的优缺点,面临机遇和挑战。四是用案例分析法考察试点地区土地信托模式的做法、特色、经验和效益。本文创新点在于:(1)研究视角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本文将信托和土地流转结合起来,研究我国土地流转信托问题。构建了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托机构、政府土地信托四方博弈模型。并运用四方博弈模型分析各主体的博弈决策和博弈冲突,寻求利益均衡点,使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行为选择达到“纳什均衡”。(2)创新提出土地集合信托高级模式,包括农地整合开发型和农业产业链型土地集合信托模式。一方面,高级模式中提出增设具有专业财富管理能力的农村金融机构为受托人、并设立土地信托银行来完善土地信托的主体,拓宽受托人范围、构建运营及盈利模式;一方面,高级模式中提出土地信托流转的融资模式,推进土地资本化。探索将金融资本引入土地信托流转的流程,并构建配套的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支持模式;(3)构建“六位一体”的土地信托运行机制,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应完善政府激励机制、市场营销机制、金融支持机制、中介服务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监督管理机制,以便推进农村土地集合信托高级模式在我国的推广和运用。本文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种类、功能和实践有了更全面的描述,对土地信托受托人资质范围的界定提出了创新思路,完善了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信托理论。本文提出农地整合开发型和农业产业链型集合信托高级模式、将金融资本引入土地流转过程,并构建配套的法律和金融等服务保障机制,有助于解决目前我国土地信托流转面临的现实难题,帮助农村土地高效有序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蔚霖,郭鑫,汤义鹏[2](2020)在《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模式差异性研究》文中认为以河南省邓州市和淮滨县的土地信托流转实践为研究对象,对比分析了2个地区"政府主导"模式和"商业信托主导"模式的不同,评估了其方案措施,总结了各模式的优势及存在问题,为相关部门推广土地信托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和现代化经营提供了参考依据。
张鑫[3](2020)在《农户土地信托流转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以河南省邓州市为例》文中提出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处理好人地关系问题尤为重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土地的资产价值愈加明显、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数量愈加庞大,如何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成为当前农村的工作重点。当前我国提倡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体系建设,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早期以互换、转让、转包、出租为主的流转方式难以实现大规模的农地经营,农民利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因此推行土地信托流转、集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适应三权分置背景的有益探索。本文立足于土地信托流转模式,以国内外土地信托流转研究为基础,从农户视角出发,研究影响农户对土地信托流转满意度的因素。本文选取农业大市邓州为研究区域,在深入实地调研和访谈的基础上,了解当地农户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土地特征、对生活环境评价以及对邓州市土地信托流转的评价,理清当前邓州土地信托流转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构建农户土地信托流转满意度的结构方程模型,找出显着影响其满意度的具体因素,为土地信托流转的持续推进提供政策建议。通过实地调查数据和结构方程模型运行结果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土地信托流转可增加农户收入、促进农地规模化的形成;(2)邓州市推行土地信托流转的过程中存在农户参与土地信托流转的意愿较低、土地信托流转收益标准制定不合理、后续保障差、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3)影响农户土地信托流转满意度的显着因素包括农户的家庭禀赋条件和农户对外部环境满意度,同时农户对土地信托流转政策的理解,对信托机构的信任程度、对信托流转收益和收益发放及时度的认可程度也会影响农户土地信托流转满意度。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提高农户信托流转意愿、建立长效的社会保障机制并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功能等政策建议,让土地信托流转发挥集聚土地资源、实现规模化效益的重要作用。
马楠[4](2020)在《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研究》文中提出近四十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的禁锢,对农村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为大量农村劳动力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与环境,同时也催生了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新方式——信托。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之于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而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在国家倡导放活土地流转的政策驱动下,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通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发挥了独特的制度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土地的集约化与规模化生产经营问题,为农民带来了收益,为激活农村土地的市场化、资本化进行了初步尝试。可见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就,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信托也不例外,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均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长期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尤其是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适当吸收三权分置理论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进行新一番的权利设计之后,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更加成为学界热切关注的话题之一。笔者以我国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中较具特色的几种地方实践模式为分析对象,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在实践推进中产生的多重法律问题,包括:立法不明确、配套法律法规缺乏衔接性;在涉及信托主体、客体的法律关系构建方面并不明晰;农民的权益缺乏法律保障;信托登记、保障机制等法律配套体系不完善等,均对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的建构形成阻遏之势,其生存路径的优化面临严峻考验。由于理论研究程度不足、政策引导与法律规范不协调、农村土地性质特殊等因素,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长期面临前述困顿局面。故笔者融合域外较为典型的土地信托模式,尝试从多维度探讨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创新与完善。就健全土地信托的法律规制而言,建议出台土地信托方面的部门规章,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来增强配套法律体系的衔接性与适用性;就理清土地信托法律关系而言,需对相关的主体资格、客体对象加以限制与明晰;就加强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法律保障力度而言,需完善相应的法律监督服务平台、健全法律纠纷的解决机制;就完善法律配套保障措施而言,应当完善信托登记制度并健全信托机构的风险防御与激励保障机制等。通过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中的有机逻辑,为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长效发展寻找适当的改革路径与妥善的法律保障。
刘福临[5](2019)在《“三权分置”下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生之基,系于土地。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重要资源,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随着城镇化发展的牵引力不断加大,农村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群逐步朝向城市转移,实际进行农业生产的人员则是以农村留守妇女、老人为主,这部分群体很难承担农业生产的主要工作。传统的粗放型小农生产不能适应新时期农业规模化经营需要,其获得的收益已经不能更好地满足农民发展需求,以至于农民对农村建设和农业生产丧失了积极性。因此,国家适时地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基础上做出了改革调整,提出了坚持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新思路。农村土地信托是发展现代化农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重要制度创新。“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相互独立,其中,经营权可以作为信托资产进行自由流转,进而成为农地信托流转合法的权利载体;专业化的农业经营主体依靠稳定的农地信托关系介入到农业生产,给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带来巨大的推动力;在农业现代化要求下,农村土地信托逐渐从宏观的政策目标转向为微观的农民个人发展诉求;农地信托关系将农民、政府、信托机构、经营主体等有机结合在一起,保障各主体流转过程中土地权益的最大实现。首先,本研究以农地“三权分置”理论为立足点,综合运用多种研究分析方法,通过对“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农村土地信托相关基础理论的梳理,从流转的主要类型入手,分析出农地信托独有的优势特点和价值功能;其次,通过观察我国现阶段农地信托的整体发展概况,寻找、整理、总结出国内已有的农地信托典型实践模式,在掌握国内农地信托实践动态的基础之上,探究影响农地信托流转的主要因素,结合目前农地信托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挖掘造成这些法律问题出现的深层原因;再次,通过对美国、日本、法国等农地信托的法律环境、运行模式等考察和分析,总结出当前对我国农地信托流转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确定明晰土地产权、引入科技要素、主导规模经营、制定土地保护法律等参考方向。最后,为了更好地发挥农地信托在土地流转中的重要作用,笔者从实践、政策、法律相协调的层面确定新时期农地信托流转的基本原则,提出完善农地信托流转的具体法律制度和农地信托流转制度运行的保障措施;并结合国内农地信托的未来发展趋势,提出创建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农地信托银行设想,以促进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总之,“三权分置”下的农地信托发挥了信托制度应有的时代价值,在不断实践探索中助推农村土地金融发展,旨在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金融权益,帮助农民实现土地改革成果共享,最终促进了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整体实现。
江碧川[6](2019)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人口移居城镇,农村大量宅基地闲置或废弃,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还影响了农户的土地财产权益。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基本占到全国2.4亿亩宅基地面积的10%-15%。宅基地闲置的现象,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农户实现土地财产权益;同时对农村产业振兴、经济发展产生了阻碍。那如何解决宅基地闲置的现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一个可行的方式。目前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有农户自发流转、政府主导流转等形式,但两者在宅基地集约经营以及利用效率上逊色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作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创新,对其研究具有一定的价值与意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之所以要施行,须考虑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其必要性体现在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有效实现农户的土地财产权益和符合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发展方向。其可行性体现在能够弥补传统宅基地流转路径的不足以及其具备政策和法律的双重支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是基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前提,通过农户向土地信托公司移转宅基地使用权的方式,为信托受益人设立受益权,从而获得土地财产收益的制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制度由宅基地使用权人,即农户与土地信托公司自愿进行,其在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保障农户土地财产权益、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要理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运行机制,首先需分析其理论基础。第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具备效益、公平与秩序价值,能有效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第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具有引导与自愿原则、制度性推进原则、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具备可行性。第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符合宅基地“三权分置”与土地发展权,能够盘活闲置宅基地,增强农户土地财产权益,为乡村振兴提供可行的实践。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包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其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其客体是信托财产,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其内容包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受托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受益人权利义务关系。顺利推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需要明确现存的法律障碍。第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现有法律规定存在问题。其中包括信托主体与信托财产方面的问题。第二,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设立渠道不通畅,致使其实行存在障碍。第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登记和监管存在相应问题。为了克服农村宅基地现存的法律障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第一,从保护农户土地财产权益视角出发,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法律规则,从而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开展提供制度性框架;第二,构建宅基地使用权运行机制,通过完善宅基地产权制度、建立委托人权利受损的救济机制与分阶段采取市场化的信托制度来完善运行程序。第三,构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登记机制,明晰信托过程中产权的变动,保护信托主体的利益。最后,构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运行监管机制,从而推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平稳运行。
徐旗[7](2019)在《“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困境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日渐普遍的农村土地流转带来了“人地分离”,“两权分离”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已无法满足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需求。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在政策文件中提出“三权分置”,2019年1月1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也以法律形式对“三权分置”政策予以肯定。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便是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将信托制度与农村土地相结合的新型农地流转方式,以土地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有助于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足农业领域开展适度规模化经营,实现农地的市场化流转。但鉴于农村土地信托实践发展有限、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供给不足、信托各方参与积极性不高、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以及农村土地功能存在冲突等原因导致“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面临重重困境。因此,加快完善“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相关制度对有序、顺利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具有深远意义。本文通过梳理“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相关理论,在明晰“三权分置”及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三权分置”下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后考察了我国“两权分离”下农村土地信托实践的典型模式并据此指出实践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最后,在分析“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面临的相关困境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引言:讨论了“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产生的背景及研究该问题的理论与实践意义,阐述了目前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情况。第一部分:从理论上对“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予以阐释说明,主要探讨了“三权分置”及“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内涵;从现实需求与优势两方面分析了“三权分置”下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必要性;从信托作为农地流转方式的可行性和土地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的可行性两方面分析了“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可行性。第二部分:选取湖南益阳、安徽宿州、北京密云三地,从各自开展农村土地信托的背景、基本运作流程、信托主体、信托收益分配方式及相关配套措施五个方面对上述三地的农地信托实践予以考察,并在此基础上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从“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相关制度供给不足、各方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以及农村土地存在功能冲突四个方面对“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立足于“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面临的困境,提出加大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相关制度供给、强化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相关主体激励、正确处理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寻求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和经济性功能的平衡等对策建议。结语:对本文写作进行了简要概括。
麻松林[8](2018)在《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构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土地信托,是指农村承包土地依托“信托”这一交易结构所形成的土地流转方式。具体而言,是由农户单独或者集体出于自愿,将其土地经营权委托给信托机构进行规模化经营,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信托机构负责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并向农民支付一定费用的制度。农村土地信托终止以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恢复,仍可以在土地上设立信托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流转其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信托制度拓宽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途径,摆脱了传统土地流转范围、流转主体等方面的限制,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信托素有“最能与人类想象力媲美”之美誉,我国实践中农村土地信托模式真实地体现了信托的灵活性与多元性。但土地作为农民的生存资本,我国历来主张以保守的方式运用和流转土地资源,以避免对农民的生存权利造成影响。所以,我国当前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的发展方向,也应是既能保证闲置土地的规模化运用,又能实现农村土地信托的规范化、稳健化运作。本文选择“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构造研究”作为博士论文选题,以期通过对农村土地信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考察,提出构建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的完善建议,确保农村土地信托制度规范且不失灵活。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是对农村土地信托的总括性分析与介绍,涉及农村土地信托的概念、基础与意义,第二章和第三章是对农村土地信托的实证考察,第四章至第七章是对农村土地信托制度具体的构造过程。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农村土地信托基本范畴阐释”。本章首先界定了农村土地信托的概念,并分析其内涵,提出农村土地信托秉持“三不变”原则,即不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不改变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然后,在此基础上,笔者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法律基础、现实基础和政策基础。文中指出“重利用,轻所有”的土地功能性所有权和土地的可流转性为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提供了理论基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的不足及土地流转形式的创新需求,是催生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的现实基础;而源自2014年的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则成为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政策基础。本章的最后,笔者分析了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的意义,其不仅能够有效减少土地抛荒、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还能满足农民不断变化的土地利益需求,实现农村土地保障价值和经济价值之间的动态平衡。第二章——“农村土地信托的本土实践及其问题考察”。本章首先对我国土地流转的政策历史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发现我国土地流转经历了一个从完全不受限制到严禁流转再到开放流转、规范化流转的过程。在此由宽到严,再由严逐渐放宽的过程中,诞生了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农村土地信托模式:绍兴模式、益阳模式、浏阳模式、沙县模式和镇江模式,随后本章以这几种模式为蓝本进行实证考察,从中分析我国实践中农村土地信托模式的具体操作方式,得出我国农村土地信托主要的两种分类,即一种是地方政府出资成立国资信托机构,由其征集农民土地,并交给其他经营农户经营,国资信托机构只发挥中介和监管的作用;另一种则是由地方政府成立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服务站,统一征集农民土地,登记、备案并整合土地,再集体委托给专门的信托机构。最后,笔者根据我国几种典型的农村土地信托模式,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信托中存在的问题,如农村土地信托运作中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导致的非规范化、融资瓶颈、风险集中等情况。第三章——“农村土地信托的域外经验”。本章首先分析了美国和日本的土地信托模式,美国和日本土地信托除了对土地的信托之外,还有对房地产的投资类信托,这与我国对农村土地信托的理解稍有不同。然后,对国外土地信托的成功经验进行梳理,指出国外土地信托的土地私有制基础、土地信托目的的多元化以及政府、市场的双主导,是国外土地信托取得成功的保障。在此基础上,笔者又基于中外制度、法律等方面差异,对国内外农村土地信托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国内农村土地信托目的单一,多以土地的集约化利用为目的,而国外土地信托还具有公益性目的和土地资本化意图;国外土地信托的发展是众多立法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国内尚无专门的农村土地信托立法,即使有与农村土地信托相关的制度,也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国外土地信托实现了高度的市场化,而国内农村土地信托以政府为主导,未实现市场化运作。第四章——“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关系构造”。本章沿袭了法律关系分析的传统,分别对农村土地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进行分析论证。首先对农村土地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人和受托人资格进行了限定,在此之外认可了包括农村合作社、村委会、乡镇政府、区政府,甚至是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作为农村土地委托人,自然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部门等作为农村土地信托受托人的资格。在农村土地信托法律关系的客体方面,分析了我国存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说和土地承包权说,通过对三权分置改革政策的解读确认土地经营权为农村土地信托的客体。最后分析了农村土地信托的内容,即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享有的权利、义务,以明确农村土地信托开展中的权责关系。第五章——“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登记制度构造”。本章开篇先论述了农村土地信托登记制度的必要性。土地登记制度是农民土地权属确认与权益保障的依据,是土地经营制度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化,也有益于主管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监管。然后,从法律的视角分析土地登记的效果,土地登记不仅能为农民带来切实的利益保障,还能产生确权、公示公信、信托财产保障等法律效果。最后,对农村土地信托登记提出具体的构造思路,第一,在农村土地信托登记模式的选择上,确立登记生效主义,以满足农村生产经营权的特殊性。第二,农村土地信托登记中,委托人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受托人起辅助作用。第三,在登记主体上,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主管部门受理信托登记申请,以便于对土地活动的监管。第四,农村土地信托的登记程序与其他信托登记程序无异,都遵循申请——审查——登记的流程。第五,笔者提出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信托登记模式,将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管理方法、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托财产的权属状况、信托当事人的情况等内容均予以登记。第六章——“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激励机制构造”。我国农村土地信托从首次出现,至今近二十年,但农村土地信托在我国并未大规模兴起,这与农村土地经营资金匮乏不无关系。因此,笔者提出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信托激励机制。首先确立农村土地信托市场化的基本目标,然后根据该目标提出通过农村土地融资支持、农业保险分担风险以及农业税收优惠及补贴等途径,保障农业资金的充裕。在对农村土地融资支持上,笔者突破了仅从农村土地信托机构的视角分析融资途径的局限性,而是追根溯源提出从金融机构的视角出发,缓解金融排斥,拓宽涉农金融支持,以解决我国土地经营融资难的根源性问题。第七章——“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权利救济体系构造”。有交易必有纠纷,农村土地信托也不例外。本章作为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构造的最后一章,提出了农村土地信托纠纷解决之道。首先对委托人,笔者提出撤销权作为其权利救济请求权,受托人则可以通过费用补偿请求权和费用偿还请求权获得救济,取得报酬。受益人则以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其救济请求权,当受托人违反信托合同义务导致农村土地价值的贬损,或者受益人基于土地所获利益遭受损失时,可以通过损害赔偿请求权获得救济。此后,笔者对赔偿数额提出了有别于赔偿的填平原则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认为主观存在明显恶意的情形,如受托人故意违反农村土地信托合同的约定,滥用土地,或者损害受益人合法权益的,理应成为惩罚性赔偿的责任人。
郭栋[9](2017)在《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土地经营权制度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这项改革——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原则进行的。本文研究的问题是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与学界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相比,本文的特色在于,以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产权理论、国有化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土地理论为基础,主要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等实地调研方法,对现有的土地流转模式进行的产生、经验与不足等进行了客观、全面的分析、评价,最后提出了土地流转模式治理的底线、目标、方式。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分析了土地流转模式的研究背景,论证了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梳理了国内外对于土地流转研究的现状,阐释了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为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理论基础。在界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地租理论、产权理论、土地国有化理论,毛泽东的集体所有制理论,邓小平的“两个飞跃”思想以及习近平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需要遵循的“三权分置”原则。第三部分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兴起。主要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所面临的比较收益下降以及它的生存环境的改变,即短缺经济的终结,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兴起的制度原因和社会经济原因。同时,从“种粮大户”、国营农场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伊始自发进行土地流转的实践,论证了土地流转的历史依据和现实依据。第四部分是模式分析。这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本部分从农民、政府两个角度,将现行的土地流转模式分为一般(或者说普遍)与典型(或者说特殊)两种模式。首先,站在农民的角度,梳理出了我国土地流转的一般或者说普遍模式——出租与反租倒包,转让或者转包,互换,入股与股份,信托等。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发现,一般或者说普遍土地流转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农民自发搞的、自愿实行的。当然,也存在一些瑕疵,如改变农地用途。其次,站在农村基层政府参与的视角,笔者从现行土地流转模式中梳理出三个最具典型特征的模式——以政府主导的陕西杨凌土地流转模式、以政府引导的湖南益阳土地流转模式和以集体主导的山东安村土地流转模式。在实地调研和论文撰写过程中,笔者切身感受到,这三个土地流转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参与其中并发挥了一定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农民增收并不明显、稳定。第五部分是土地流转模式的治理。依据我国土地流转模式的不足或者说局限性,本部分针对性地提出了土地流转模式治理的基本举措。一是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治理要坚守“四个底线”——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坚持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要坚持“三个目标”——坚持三农现代化、坚持乡村治理创新、坚持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等治理目标;要运用“三个方式”——政府引导、因地制宜、企业经营。
焦继伟[10](2018)在《对三权分置下我国农村土地信托问题的法律思考》文中提出在三权分置的大环境之下,以土地信托为基础的资产其实就是一种土地经营的权利。当前已有相关理论基础尚未在农村经济环境中应用探讨,造成其缺乏生机。我们国家土地信托应用只是停在把土地信托处理之上,缺乏进一步深层次的延伸,这就造成土地信托没有最大化展现其作用。首先,土地信托产品的发布可以说是激发土地的经济特性的核心所在。在研究这些的时候,必须要适当的考虑兼顾各方的需要,同时应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要高效预防和减轻这类产品潜在的风险。其次,土地信托权益凭据的无障碍流转是充分利用土地的最佳方案。查找权利的实质、探讨其基本原理、推出相关制度、处理好法律方面的矛盾纠纷,是一定要处理好的。最后,土地信托银行的构建可以说是今后的一个趋势,基于此来探讨土地市场化的体制可能性。在构建农村土地合法信托的根本之上,本篇文章特地提到要重点激发农村土地的经济特性,建立起一套市场的土地信托体制。对于农村土地信托来说,必须要构建市场化的信托体制。而所谓市场信托体制,其实就是指保持土地产权原样的基础之上,将土地的使用权平稳过度成信托产品,这些产品的流转其实就是一种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一定要应用现代化农业之中。其实农村土地信托实质就是经济知识走到乡村,进一步让农民得到思想解放。没有完成以上任务的土地信托制度,无法高效解决农村土地变革以及土地流通这两方面的问题。在构建土地信托体制的时候,需要特别重视土地经济特性的发挥,要展现信托体制的作用和长处;这套信托体系应该能够高效的预防相关风险,能够很好的躲避风险,那些信托资金池以及风险隔离的手段都可以实现高效规避农业风险的最终目的。
二、推行“土地信托”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推行“土地信托”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创新与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 主要研究内容 |
1.6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农村土地流转信托的理论基础 |
2.1 农村土地信托的内涵和要素 |
2.2 农村土地流转信托理论基础 |
2.3 我国农村地区推广土地流转信托的必要性 |
2.4 我国农村地区推广土地流转信托的可行性 |
第三章 发达国家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经验借鉴 |
3.1 美国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做法及成效 |
3.2 日本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做法及成效 |
3.3 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国际经验 |
第四章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发展现状及模式分析 |
4.1 中国土地资源及土地流转现状 |
4.2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发展现状 |
4.3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分析 |
第五章 信托主体参与土地流转信托意愿实证分析 |
5.1 农户参与土地流转信托意愿实证分析 |
5.2 信托机构参与土地流转信托意愿实证分析 |
第六章 土地流转信托中四方博弈模型构建 |
6.1 土地流转信托中的博弈主体及博弈策略 |
6.2 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方博弈模型 |
6.3 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信托机构三方博弈模型 |
6.4 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托机构与政府四方博弈模型 |
第七章 中国农村土地集合信托模式创新及机制构建 |
7.1 中国农村土地集合信托模式创新 |
7.2 中国农村土地集合信托机制构建 |
第八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 农户参与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意愿调查 |
2 信托机构参与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意愿调查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2)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模式差异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土地信托流转的意义 |
1.1 破解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耕地质量的提高 |
1.2 增加农业资金投入,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
1.3 有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多元化,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
2 国内土地信托流转发展的2个阶段 |
3 河南省不同土地信托流转模式的对比分析 |
3.1 2种土地信托流转模式实例介绍 |
3.1.1 政府主导型——“邓州模式” |
3.1.2 商业信托公司主导型——“淮滨模式” |
3.2 2种土地信托流转模式运行方案差异性对比 |
3.2.1 主体职能和信托环节不同 |
3.2.2 资金来源不同 |
3.2.3 收益主体和分配方式不同 |
3.3 2种土地信托流转模式主要优势对比 |
3.3.1 农民信任度不同 |
3.3.2 整合社会资源效率不同 |
3.3.3 应对风险能力和市场运营专业化程度不同 |
3.3.4 金融产品创新度不同 |
3.3.5 产生的社会效益不同 |
4 河南省不同土地信托流转模式存在的问题 |
4.1 政府主导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政府过度干预 |
4.1.2 不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4.1.3 运营效率低下的风险大 |
4.1.4 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无法市场化对接金融资源 |
4.2 商业信托主导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1 农户对外部资本的排斥心理 |
4.2.2 农民和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风险更大 |
4.2.3 资源整合难度大,项目盈利性弱 |
4.2.4 耕地保护和非粮化问题严重 |
5 结论 |
(3)农户土地信托流转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以河南省邓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土地信托流转研究现状 |
1.3.2 国内土地信托流转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土地信托流转研究简评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 |
1.6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信托 |
2.1.2 土地信托流转 |
2.2 理论基础 |
2.2.1 信托制度 |
2.2.2 顾客满意理论 |
2.2.3 规模经济理论 |
2.2.4 理性人假设 |
3.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概述 |
3.1 土地信托流转的内涵 |
3.2 土地信托流转主要运作模式 |
3.2.1 “北京-江苏无锡”项目 |
3.2.2 “中信-安徽宿州”项目 |
3.3 与传统流转方式的对比分析 |
3.3.1 信托模式与转包 |
3.3.2 信托模式与出租 |
3.3.3 信托模式与转让 |
3.3.4 信托模式与互换 |
4. 邓州市农户土地信托流转满意度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1 邓州市土地信托流转概况 |
4.2 样本的基本情况 |
4.2.1 样本数据来源 |
4.2.2 受访农户基本情况 |
4.3 邓州市土地信托流转问题分析 |
4.3.1 农户土地信托流转意愿较低 |
4.3.2 土地信托流转收益标准制定不合理、后续保障差 |
4.3.3 土地信托流转融资渠道单一 |
4.4 农户土地信托流转满意度模型设定及因素分析 |
4.4.1 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4.4.2 结构方程模型概述 |
4.4.3 评价指标的选取与测量 |
4.4.4 农户土地信托流转满意度影响因素的理论假设 |
4.5 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
4.5.1 模型的拟合优度分析 |
4.5.2 模型的输出图和参数估计 |
4.5.3 农户土地信托流转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
5. 研究结论 |
6 政策建议 |
6.1 提高农户土地信托流转参与意愿 |
6.2 建立长效的社会保障机制 |
6.3 拓宽融资渠道,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当前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图 |
2 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实践概况 |
2.1 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模式介绍 |
2.1.1 湖南益阳草尾模式 |
2.1.2 安徽宿州中信信托模式 |
2.1.3 江苏无锡桃园模式 |
2.2 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模式评析 |
3 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存在的法律问题 |
3.1 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
3.1.1 土地信托流转立法不明确 |
3.1.2 配套法律法规缺乏衔接性 |
3.2 法律关系构建不明晰 |
3.2.1 委托人资格较为混乱 |
3.2.2 受托人身份定位不明晰 |
3.2.3 受益人范围不确定 |
3.2.4 信托的土地权利界定不清 |
3.3 农民的权益缺乏法律保障 |
3.3.1 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 |
3.3.2 土地信托纠纷的解决机制不完善 |
3.4 法律配套保障体系不健全 |
3.4.1 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不尽完善 |
3.4.2 信托机构的运营缺乏配套保障机制 |
4 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存在法律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法学理论研究不足 |
4.2 政策引导与法律规范不协调 |
4.3 农村土地性质特殊 |
5 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的完善建议 |
5.1 健全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机制 |
5.1.1 建议出台土地经营权信托方面的部门规章 |
5.1.2 推进配套法律制度的统合与衔接 |
5.2 理清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的法律关系 |
5.2.1 须规范委托人为土地经营权人 |
5.2.2 明确信托机构的资格与认定 |
5.2.3 信托项目的设计决定受益人范围 |
5.2.4 信托客体应是土地经营权 |
5.3 加强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法律保障力度 |
5.3.1 完善法律监督服务平台 |
5.3.2 健全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法律纠纷解决机制 |
5.4 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的法律配套保障体系 |
5.4.1 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登记制度 |
5.4.2 健全信托机构的风险防御与激励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5)“三权分置”下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1.3 研究对象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存在的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4.2 存在的问题不足 |
第二章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理论基础研究 |
2.1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的内容和法理基础 |
2.1.1 “三权分置”的基本内涵 |
2.1.2 农地信托流转的含义 |
2.1.3 “三权分置”与农地信托的关系 |
2.1.4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的功能分析 |
2.2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主要类型 |
2.2.1 土地服务性全托管 |
2.2.2 土地“半托”型合作经营 |
2.2.3 土地入股式收益型全托 |
2.3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流转的理论基础 |
2.3.1 法学基础理论 |
2.3.4 经济学理论 |
第三章 “三权分置”下国内农地信托流转的现状考察 |
3.1 国内农地信托流转的整体概况 |
3.1.1 农地信托在土地流转方式中的比例偏低 |
3.1.2 土地规模化经营受到碎片化土地问题困扰 |
3.1.3 区域间的农地信托行业呈现差异化布局 |
3.2 “三权分置”下国内农地信托流转的典型实践模式 |
3.2.1 西南地区:“合作社+流转土地+农民+保证保险”模式 |
3.2.2 中部地区:政府主导的“土地合作经营”模式 |
3.2.3 东北地区:“?产业链?式农地信托流转”模式 |
3.3 影响国内农地信托流转的主要因素分析 |
3.3.1 经营方式 |
3.3.2 流转价格 |
3.3.3 信托风险 |
3.3.4 法律环境 |
3.4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主要存在的法律问题 |
3.4.1 农地流转主体的权责利界定不清晰 |
3.4.2 农地信托机构综合服务专业水平低下 |
3.4.3 农地信托流转的风险分担机制匮乏 |
3.4.4 农地信托多方合作协调监管机制尚未建立 |
3.5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存在法律问题的原因分析 |
3.5.1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不通畅 |
3.5.2 农地信托规模化经营受限制 |
3.5.3 农村土流市场信用环境差 |
3.5.4 惠农政策与法律制度不协调 |
第四章 国外典型国家农地信托的经验参考与借鉴 |
4.1 域外国家的农地信托发展梳理 |
4.1.1 美国:明晰产权的“土地保护信托” |
4.1.2 日本:“互联网+”的绿色土地信托 |
4.1.3 法国:土地集中经营式信托流转 |
4.2 国外典型国家农地信托对我国的启示 |
4.2.1 明晰土地产权并加快土地确权工作 |
4.2.2 发挥信息科技在农地信托中的应用 |
4.2.3 规模化经营需注重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
4.2.4 完善“土地利益保护”为中心的相关法律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流转的法律制度构建 |
5.1 确定“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的基本原则 |
5.1.1 土地利益中心原则 |
5.1.2 利益引导与自愿原则 |
5.1.3 农民金融权益保护原则 |
5.2 完善农地信托流转的法律制度 |
5.2.1 明确流转各主体权责利分配 |
5.2.2 促进农地信托交易公示法定 |
5.2.3 规范农地信托流转合同内容 |
5.2.4 完善农地信托市场监管制度 |
5.2.5 建立农地信托惩罚性赔偿制度 |
5.3 构建农地信托流转风险防范与分担机制 |
5.3.1 农地信托流转保险制度 |
5.3.2 农地信托收益保障制度 |
第六章 “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流转制度运行保障措施 |
6.1 选择适当的农地价值评估方式 |
6.2 建立农地确权信息数据库 |
6.3 发挥农地信托机构社会中间层主体作用 |
6.4 重视农地信托专业人才培养与输送 |
6.5 完善农村地区征信体系建设 |
第七章 农地信托流转的发展趋向与模式创新 |
7.1 农地信托流转的未来发展趋向 |
7.1.1 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方向转变 |
7.1.2 科技、资本和土地有机融合,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附 |
7.2 农地信托流转的创新模式——农地信托银行 |
7.2.1 明确农地信托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
7.2.2 调整农地信托银行的经营服务范围 |
7.2.3 坚持发挥农地信托银行的功能优势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1.农地“三权分置”有效助推农地信托流转 |
2.农地信托流转相较于其他土地流转方式更具优势 |
3.发展农地信托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去设计和推进 |
4.农地信托银行是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创新模式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调查问卷 |
附录B 访谈提纲(一) |
附录B 访谈提纲(二) |
附录C 农村土地托管合同样本(一) |
附录C 菜单式土地托管服务合同样本(二) |
附录D 研究生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6)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一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一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必要性 |
一、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 |
二、有效实现农户的土地财产权益 |
三、符合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方向 |
第二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可行性 |
一、弥补传统宅基地流转路径的不足 |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具备政策和法律的双重支撑 |
第二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理论基础分析 |
第一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价值分析 |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效益价值 |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公平价值 |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秩序价值 |
第二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基本原则 |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引导与自愿原则 |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制度性推进原则 |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风险隔离原则 |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公示原则 |
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目的合法性原则 |
第三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基础理论 |
一、宅基地“三权分置” |
二、土地发展权 |
第三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法律关系分析 |
第一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法律关系主体 |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委托人 |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受托人 |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受益人 |
第二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客体 |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财产的界定 |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财产的内容 |
第三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主体的权利义务 |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
第四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存在的法律障碍 |
第一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现有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 |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主体方面的问题 |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财产方面的问题 |
第二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设立渠道不通畅 |
一、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权能有待落实 |
二、农户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金融性质缺乏了解 |
三、土地信托公司参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意愿不明显 |
第三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登记和监管问题 |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登记问题 |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监管问题 |
第五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法律问题的规制 |
第一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法律规则完善 |
一、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法律框架 |
二、创新信托规则与信托模式 |
第二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运行制度的完善 |
一、完善宅基地产权制度 |
二、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委托人权利受损的救济机制 |
三、分阶段采取市场化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方式 |
第三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登记构建 |
一、明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登记机关 |
二、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登记内容 |
三、构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登记程序 |
第四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监管机制构建 |
一、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受托人信托行为的监管 |
二、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的风险监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7)“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困境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一般理论 |
(一)“三权分置”与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内涵 |
(二)“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必要性 |
(三)“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可行性 |
二、“两权分离”下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实践考察 |
(一)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实践的典型模式 |
(二)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三、“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面临的困境 |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相关制度供给不足 |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相关主体积极性不高 |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中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 |
(四)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性功能存在冲突 |
四、完善“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相关制度的思考 |
(一)加大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相关制度的供给 |
(二)强化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相关主体的激励 |
(三)正确处理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四)寻求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性功能的平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构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本文选题研究现状阐释与评述 |
三、本文所使用的主要研究方法 |
四、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五、本文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农村土地信托基本范畴阐释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信托的概念及其内涵 |
一、农村土地信托的概念 |
二、农村土地信托的基本内涵 |
第二节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之基础 |
一、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法律基础 |
二、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现实基础 |
三、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政策基础 |
第三节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意义诠释 |
一、满足农民不断发展变化的土地利益需求 |
二、实现农村土地保障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动态平衡 |
三、解决土地流转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
四、有效减少农村土地抛荒问题 |
五、实现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经营 |
六、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资源保护 |
第二章 农村土地信托的本土实践及其问题考察 |
第一节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演变 |
一、建国初期:土地私有,流转不受限制 |
二、人民公社阶段:严禁土地流转 |
三、家庭联产承包时期: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
四、改革开放时期:法律肯定支持期(1988-2002) |
五、《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农村土地流转规范阶段 |
第二节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模式与现状 |
一、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模式 |
二、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现状 |
第三节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一、缺乏操作规范 |
二、收益与风险失衡 |
三、资金需求量大 |
四、认知程度偏低 |
第三章 农村土地信托的域外启示 |
第一节 美国土地信托制度 |
一、公共土地信托 |
二、社区土地信托 |
三、土地商事信托 |
第二节 日本土地信托制度 |
一、租赁型土地信托 |
二、处分型土地信托 |
第三节 国外土地信托经验总结 |
一、法制体系保障 |
二、外延广泛且目的多元 |
三、政府与市场双重主导 |
第四节 国内外农村土地信托比较分析 |
一、农村土地信托的法律目的 |
二、实现农村土地信托的法律基础 |
三、政府对信托的干预程度 |
第四章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关系构造 |
第一节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人 |
二、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托人 |
三、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 |
第二节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一、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关系的客体要件 |
二、土地经营权——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客体的选择 |
第三节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一、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
二、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三、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五章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登记制度构造 |
第一节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登记的必要性分析 |
一、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登记有利于权属确定和利益保障 |
二、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登记是土地经营权从身份向契约转化的体现 |
三、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登记便于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
第二节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登记的法律效果 |
一、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登记产生信托行为生效的法律后果 |
二、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登记产生确权的法律效果 |
三、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登记产生公示公信的法律效果 |
四、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登记产生信托财产独立的法律后果 |
第三节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登记制度的具体构造 |
一、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登记模式 |
二、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登记主体 |
三、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登记机关 |
四、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登记程序 |
五、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登记内容 |
第六章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激励机制构造 |
第一节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激励的必要性 |
一、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落地难 |
二、农村土地信托法律激励之意蕴 |
第二节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激励机制的工具选择 |
一、推动农村土地信托市场化 |
二、农村土地信托的融资支持 |
三、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担 |
四、农业税收的优惠政策 |
第七章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权利救济体系构造 |
第一节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权利救济的意义 |
第二节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权利救济的构成 |
一、委托人的权利救济请求权 |
二、受托人的权利救济请求权 |
三、受益人的权利救济请求权 |
第三节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权利救济的惩罚性赔偿手段 |
一、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
二、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的可行性 |
三、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具体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9)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与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模式 |
2.1.2 农村土地流转 |
2.1.3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
2.1.4 治理 |
2.2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土地制度基本思想 |
2.2.1 地租理论 |
2.2.2 所有权理论 |
2.2.3 土地国有化理论 |
2.3 集体所有制理论 |
2.3.1 集体所有制的提出 |
2.3.2 集体所有制的内涵 |
2.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土地政策 |
2.4.1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2.4.2 中国农业发展和改革的“两个飞跃” |
2.4.3 农村土地流转的“三权分置” |
第三章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兴起 |
3.1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面临的问题 |
3.1.1 农业比较收益下降 |
3.1.2 短缺经济的终结 |
3.1.3 不少农民放弃农地经营 |
3.2 土地流转的由来 |
3.2.1 家庭承包责任制推进中的“种粮大户” |
3.2.2 国营农场中的“家庭农场” |
3.3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
3.3.1 流转速度加快,但适度规模的经营主体还是承包农户 |
3.3.2 多种经营模式并存,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是主要模式 |
第四章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 |
4.1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普遍模式分析 |
4.1.1 土地流转的普遍模式 |
4.1.2 各种土地流转模式的比较分析 |
4.2 典型的土地流转模式分析 |
4.2.1 以政府主导的杨凌土地流转模式 |
4.2.2 以政府引导的益阳土地流转模式 |
4.2.3 以集体主导的山东安村土地流转模式 |
第五章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治理 |
5.1 治理底线 |
5.1.1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
5.1.2 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 |
5.1.3 坚持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
5.1.4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 |
5.2 治理目标 |
5.2.1 坚持农业现代化目标 |
5.2.2 坚持乡村治理创新目标 |
5.2.3 坚持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
5.3 治理方式 |
5.3.1 政府引导 |
5.3.2 因地制宜 |
5.3.3 企业经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10)对三权分置下我国农村土地信托问题的法律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 |
1.3.2 比较研究 |
1.3.3 案例研究 |
1.4 创新和不足 |
第二章 三权分置与我国土地信托制度的关系 |
2.1 三权分置理论出现前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 |
2.2 三权分置理论的提出 |
2.3 三权分置理论的意义 |
2.4 我国土地信托制度的出现 |
2.5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研究现状 |
2.6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实践 |
2.7 三权分置与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关系 |
第三章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3.1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对于土地信托的限制问题 |
3.2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构建中的信托财产问题 |
3.3 缺乏信托制度的交易模式问题 |
3.4 缺少信托制度的市场化实现机制问题 |
3.5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中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 |
第四章 国外土地信托制度借鉴 |
4.1 美国土地信托制度 |
4.2 日本土地信托制度 |
4.3 德国土地信托制度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对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的完善及法律思考 |
5.1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信托限制的破解 |
5.2 以经营权为信托财产的土地信托制度构建 |
5.3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交易模式设计 |
5.4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市场化实现机制 |
5.4.1 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产品的设计与发行 |
5.4.2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受益权的流通研究 |
5.4.3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银行的建立 |
5.5 农村土地信托制度中农民权益的保护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四、推行“土地信托”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创新与机制研究[D]. 苗绘. 河北大学, 2021
- [2]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模式差异性研究[J]. 蔚霖,郭鑫,汤义鹏. 江西农业学报, 2020(08)
- [3]农户土地信托流转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以河南省邓州市为例[D]. 张鑫.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4]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研究[D]. 马楠.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2)
- [5]“三权分置”下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 刘福临. 华中农业大学, 2019(02)
- [6]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 江碧川. 南京农业大学, 2019(08)
- [7]“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困境及对策研究[D]. 徐旗.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构造研究[D]. 麻松林.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7)
- [9]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D]. 郭栋. 山西大学, 2017(02)
- [10]对三权分置下我国农村土地信托问题的法律思考[D]. 焦继伟. 天津大学, 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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