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国民医疗费用变化与医疗制度改革——兼论日本的财政负担(论文文献综述)
李思特[1](2021)在《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维护社会公平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维护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内涵的价值取向。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较为重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公平统一”作为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通过公平实现普惠性特征,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挖掘社会公平理念的基本内涵,比较了不同公平观的特点与区别;通过梳理不同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相关论述与思想,比较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公平理念;通过回顾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发展,阐释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变化特点;通过总结成就与问题,把握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通过对于理念、目标与路径的解读,明确了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第一章绪论部分阐述了选题的背景与意义。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定位、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选择、社会保障的发展道路三个问题入手,论证了本文研究的必要性。以社会公平视角对社会保障问题进行解读,既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内涵,也定位了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基本视角。文章对现有研究成果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梳理、分类:纵向来看,关于社会保障公平问题的研究可分为理念探索阶段、共识形成阶段以及新时代以来的理念定型阶段;横向来看,相关的研究又可以划分为规范性研究、实证分析研究以及基于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视角进行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文章主要采用了跨学科综合分析法、唯物史观的研究方法以及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是全文的理论支撑。首先,在概念界定的章节,明确了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阐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以及与其他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也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依据公平观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可分为完全自由主义模式、重视公平的自由主义以及马克思公平观下的社会保障模式。其次,阐明了文章的的理论基础:按照“最大幸福”原则,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持有的公平观可以总结为经济公平。福利经济学接受了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社会福利是个人福利的总和。旧福利经济学将公平视为效用的均等化,同时指出,由于边际效用递减的存在,国民财富必须均等分配才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新福利经济学采用了序数效用论,在公平的问题上存在着价值中立的倾向。罗尔斯的公平观有着对于功利主义的批判、以及对于福利经济学的超越。罗尔斯将公平作为社会的首要价值,并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不同于上述学者。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是衡量社会公平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进行了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孕育出真正的社会公平。此外,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相关理论为基础,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可以概括为社会保险思想、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理论。第三章梳理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理念的论述与思想。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特点的变化,来源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社会公平问题认识上的变化。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通过确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得社会公平从根本上得以实现。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进行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社会公平通过社会主义本质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重要再分配手段之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路径。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作为衡量社会公平的关键标准。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应该允许一定程度的合理差距。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公平理念,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意义上的平等。而社会保障制度则被视为稳定社会的有效途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理念,将公平问题提升到了新的理论高度;同时还将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建设,纳入到“四位一体”的总布局当中;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出现了“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表述。这都使得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得到了空前的重视。这一时期的公平观,开始由经济公平向社会公平转变,由形式意义上的公平向实质公平深化。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公平正义问题。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社会公平问题的基本向度。公平可持续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继续坚持的方向。习近平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进一步具象化为“底线公平”。“底线公平”的提法,突出了社会保障“社会生活安全网”的基本定位,也调和了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内在矛盾。第四章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总结。由理念到实践,从顶层设计到制度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变化,也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实践的变革。本章以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为主线,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划分为共3个时期:(1)计划经济时期。(2)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时期。(3)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公平性矫正的时期。在计划经济时期,随着社会主义政权的确立,中国从无到有建立了“国家—单位”的社会保障模式。虽然保障水平尚不发达,保障覆盖存在薄弱环节,但总体来看,由于实行均等化原则因而公平程度较好。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确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中国开始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之路。这一时期改革的阶段性与非同步特征,客观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公平性的实现。在第三个时期,城乡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随着新农合、新农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先后确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得以补足。另一方面,城乡地区社会保障公平性不断完善的阶段。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确立以及城镇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社会保障公平性进一步提升,由“全面覆盖”开始走向“全民覆盖”。此外,本章还以公平性为视角,分析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历史演进特点:在建国初期,由于采取了国家保障模式,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绝对公平的特点;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制度被视作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配套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弱化了其公平内涵。党的十七大以后,随着“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又被强化为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手段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越发趋于成熟。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就成为了社会公平的具象化体现。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实现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就是实现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总而言之,从理念、实践两方面进行把握,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有着如下特点:在理念层面,社会保障首先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起点公平,让位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公平,并在十八大前后再度向社会公平复归;在实践层面,由统一的国家保障,转变为带有城乡分立特点的自助与共济相结合,并在新时代以来随着制度实践的不断补足,向着提供均等社会保障服务的弥合化方向发展。第五章首先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视角解读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问题的内涵。其次,梳理了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建设取得的成果:在社会救助领域,通过脱贫攻坚专项计划,完善了以低保制度为代表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在社会保险领域,解决了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分立问题;整合了城镇地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现状。在社会福利领域,社会福利由狭义制度向广义制度拓展,由特殊性制度向普惠型制度扩充。最后,指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发展面临着的公平问题:其一,社会保障存在身份公平问题。新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明确,社会保障制度的准入资格是以职业、收入、户籍归属等要素差别化对待,还是一视同仁地以国民身份作为前提。其二,社会保障制度区域公平问题仍然严重。区域公平问题既包括各省份地区之间,社会保障发展的协调问题,也包括城乡社会保障实际待遇水平的均衡问题。其三,在老龄化加剧,人口出生率减少的背景下,防范社会保障制度可能出现的代际问题风险,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需要面对另一重大课题。本章还就身份公平问题、区域公平问题、代际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出了分析。第六章提出了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并从理念、总体目标、实现路径共三方面进行论述。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共享发展理念是建设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价值引领。其次,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民生七有”。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是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最后,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适度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以上基本内容从社会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保障对象、责任主体、保障水平、体系构建等五个方面,对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路径指引。这其中,兜底线”通过完善底线性、普惠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底线公平;“织密网”侧重于调节非均等公平;“建机制”通过法制化与体系化共进并举,体现规则公平;“覆盖全面”、“城乡统筹”保障主体公平;“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助力代际公平的实现;“权责清晰”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协议公平。
吕玉环[2](2020)在《《东亚医疗及社会福利制度:探索其可持续性》翻译实践报告》文中认为本翻译实践报告所选文本《东亚医疗及社会福利制度:探索其可持续性》(以下简称《东亚医疗及社会福利制度》),是由山口大学大学院东亚研究科成员编着的国际经营管理类书籍,于2018年3月23日由日本中央经济社出版社出版。该书从国际视角出发,分三部分共14个章节阐述了以东亚国家为主的医疗福利制度的构建及医疗经营现状,主要介绍了东亚各国医疗制度基本情况、医疗经营及地区医疗福利状况。其中,第一部分“东亚各国医疗制度简介”主要从六个视角介绍了日本、韩国、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同时介绍了英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与之进行比较;第二部分“医疗经营”主要从三个视角分别介绍了不同规模的公立医院各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影响护士离职的因素、老后所需资金的推测分析;第三部分“地区医疗养老”则从五个视角分析了日本各地区预防医疗的动向、医疗地域变迁及其可持续性、地区全民医疗的公私协作及针对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必要医疗合作。本书属于企业管理专业类书籍,其分析的主要内容是医疗·福利系统的构建与相关设施的有效经营。以日本为首,从经营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考虑东亚医疗与养老的可持续性方案。本翻译报告通过分析原文,将专业术语和长句分为经济、医疗、护理3类。文中专业词汇表述严谨、准确,需要准确充分的把握原文信息,避免漏译、错译。为此,有必要在翻译过程中考虑中文译文读者的思维习惯,选择适当的翻译策略,例如直译、变译、加注解释法等。此外,由于中日语言上的差异,且日语文章的逻辑性与汉语不同,因此翻译时语言的逻辑转换也是不可缺少的。原文的逻辑性如果直接套用在译文上,原文的本意可能会有所偏差。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翻译时需要通过逻辑补充、逻辑转换、逻辑重构等翻译方法来保障译文的逻辑性。此外,该文本由不同作者共同编着而成,所以各章节之间的语言表达存在差异,所以本翻译报告在保证译文内容准确的前提下,尽力还原作者的语境语气及写作风格?只有把握医疗、养老类书籍的文体特征,才能在翻译过程中体现其语言结构特色,并做到有的放矢,翻译出更为地道、专业的译文文本?本翻译实践报告参考了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所提出的翻译标准“信、达、雅”,对文本中所出现的专有名词、复杂长句等翻译重点及难点进行分析。对原文要遵守“信”,对译文要保证“达”,对译文表达要追求“雅”。原文主要是以医疗为研究目的的着作,在本次翻译中对“信、达、雅”的理解为:“信”是对原文的理解;“达”是译文与原文的契合度;“雅”是译文表述的可接受度。在实际进行翻译工作时,针对专业词汇采用了直译、变译及加注解释的翻译方法;针对文本翻译采用了逻辑增补、逻辑转换与逻辑重组的翻译策略。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保证行文流畅,处理好译文与原文的关系,结合上下文语境探究文中所蕴含的逻辑关系,进而翻译出译文读者所能接受的文本。本翻译实践报告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章:对笔者所选文本的执笔机关、文本特点及在翻译过程中所参考的翻译理论进行简单介绍;第二章:主要从词语和句子两个方面结合严复的“信、达、雅”翻译理论进行分析,简析医疗经营类文本的翻译特点并选择合适的翻译策略进行翻译;第三章:此次翻译实践的总结及感想。随着现代医疗、福利制度的快速发展,为促进相关知识和理论的完善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医疗、福利制度相关书籍的翻译变得越来越重要。本翻译报告的目的是了解东亚各国的医疗及福利制度,分析原文语言的特征和表达的逻辑性。在此基础上,以编写专业且易懂的译文为目标。
王嘉欣[3](2020)在《少子高龄化背景下日本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人口的少子高龄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而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应对少子高龄有着重要的作用。日本20世纪70年代进入高龄化社会以来,少子高龄趋势越来越明显,其发展速度的加快也反过来对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冲击。本文在利用以往国内外对日本少子高龄化、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在生命周期、公共产品、“代际公平”等理论的基础上,运用归纳推理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引用大量日本厚生劳动省、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年金机构、总务省统计局、内阁府等官方文件及数据,对日本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构成、基本特征以及人口少子高龄化如何通过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对财政收支、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家庭消费与储蓄等宏观经济产生影响的路径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人口的少子高龄化会直接或间接通过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对宏观经济产生严重影响,少子化会减少劳动力的供给,各种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金额;高龄化加重了社会养老的负担,使政府老年社会保障收入与支出失衡,企业用人成本高,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减少等。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人口规模,同时老年人口数量也最多,人口出生率和65岁以上老年人占比也分别呈现逐年下降和上升的趋势,一定也会出现上述经济挑战。所以在最后一章,基于前五章的分析结果,总结了我国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少子高龄化背景下可能存在的法律及管理体系建设滞后、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性堪忧、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且收支压力大等问题,以日本为参考对象,分析其作用途径中的相关效应,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在作用途径中汲取教训,着眼于政策层面给出制定完善的法律与强化政府责任、构建混合型养老保障体系与鼓励多元供给主体、提升国民生活质量与促进老年人再就业等相关启示与建议。吸收并总结其经验,避免重蹈覆辙,对完善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经济增长具有重大的意义。
汤优佳[4](2020)在《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研究表明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是应对失能失智群体长期照护风险所构设的保险法律制度,具有社会保险法和商业保险法双重属性,且具有整合、促进和构建三方面的功能。基于对风险属性认识的差异以及对保险模式区分标准的博弈,多数国家选择了以社会保险模式为主,商业保险模式为补充的法律制度模式。就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的而言,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参保人的保险受益权。保险经办和监管机构、投保人和参保个人的家庭以及长期照护服务机构或商业保险公司有实施社会保险和提供保险待遇服务的义务。从长期照护保险的运行过程看,需要专门“构建”的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包括适用范围法律制度、资金筹集法律制度和待遇给付法律制度。其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筹资机制问题和待遇水平问题。解决了这三部分问题,即回应了如何构建这三方面制度的问题。其他诸如在各运行过程中的监管问题和法律责任问题,则可直接适用现行社会保险法和商业保险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各国的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进行考察,可以看出,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与主体的普惠性和选择的补充性相关联;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法律制度与责任的多元性和组合的增效性相关联;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待遇给付与方式的社会性和内容的福利性相关联。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体现了社会安全价值、社会效率价值和社会公平价值,相应地契合了社会利益理论、多元福利理论和权利本位理论。由于长期照护保险的主体资格审查和义务履行方式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无法直接适用现有的法律制度。加之现代化社会治理的要求,长期照护保险单独建制有其客观必要性。经过实践探索,我国在政治保障、产业发展、制度架构和参保平台方面已经初步具备了单独构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条件。16个试点城市取得的长期照护制度运行经验和成果,以及对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竞合风险规避的探索,都表明了我国构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具有可行性。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符合宪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基本规定,具有合法性。其在构建过程中对法律关系进行协调,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我国长期照护基本保险在广泛覆盖的原则下,应当在“参与社会保险”、“国民”、“年龄”方面有统一的参保标准。同时,根据特定情形实行差异适用。长期照护团体保险作为补充类保险,分为“补足型”和“特需型”两类。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群、计生家庭和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根据参保需求和参保标准,都可成为团体保险项目的参保人。此外,基于税收优惠和储蓄收益,公民自由投保的相互保险和理财照护保险也可以作为我国长期照护保险的有效补充部分,公民个人即为个人保险项目的参保人。由于我国在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中对保险资金筹集渠道的规定相对单一,以致出现了权责失衡的问题。应当明确政府的补充筹资责任、用人单位的辅助筹资责任、家庭或社区的互助筹资责任以及个人的自体筹资责任,以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拓展筹资渠道。另外,各地试点的长期照护保险对政府财政和医疗保险基金的依赖程度过高,面对体制障碍和医疗保险资金的结构性不足,同时因应现今国际国内的大背景下的企业减负需要,应当按比例设定筹资标准和动态费率。在保险资金的筹集过程中,应当将属地筹资与中央调剂相结合、市场经办与政府监管相结合,以此明确筹资管理中的央地权力划分以及筹资经办中的市场与政府权力划分。在待遇水平的确定方面,对长期照护保险受益人资格要件的规定,体现了保险的待遇标准,也反映了待遇给付的水平。应当将长期照护保险受益人的年龄进行分段划分,并规定受益人长期照护保险的缴费年限,同时对其失能失智程度进行评估,以此确定保险的待遇等级标准。同时,对待遇给付方的资格要件规定同样也体现了待遇给付的水平。具体来说,评估机构应当具有法定资质和专业能力,服务机构需要具备合格的基础条件。长期照护保险待遇给付的方式主要分为服务给付和现金给付两类。通过机构定点照护、居家正式照护和居家非正式照护这三类服务照护方式,以及定额给付、限额给付和复合给付等现金给付方式,可以实现对受益人的权利保障,同时体现了待遇给付的水平。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长期照护未来的单行立法设计存在一定程度的竞合。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增收,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单独设立的条件逐步得到满足,可以在修改竞合部分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将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设方案应用于单行立法之中。
李宗明[5](2020)在《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医疗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198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医疗服务市场化效率大大提升,而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不公平,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疗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各种“医闹”和暴力伤医事件频繁上演的社会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医患关系的密切关注和深刻反思。2009年实行新医改以后,医患关系虽然有所缓解,但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的状况并没改善,依然存在医患矛盾。我国当前多元复杂的医患矛盾,已成为各地政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和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非常棘手的社会难题,阻碍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基于此,在新时代背景下,继续研究医患关系制度模式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而且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现有研究成果为基础,以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为分析框架,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历史演进,利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演化博弈论等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演进中的制度主体在医患关系制度模式选择中的行为特征和制度困境,从而提出破解制度困境的对策建议,最终目标是完善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本文的医患关系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所形成的特殊的契约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是医患双方利益主体的利益博弈关系,以及在一定制度约束和社会道德约束下保持的一种医患风险分担关系;医患关系模式是指政府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过程中的制度安排,用以规范医患双方医疗服务行为的一套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法律规范体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管理制度统一由中央政府制定安排;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医疗市场化改革中,公立医院实行公司化运营,公益性减弱,虽然提升了医疗服务效率,但医疗资源配置却不公平,导致医患矛盾频发,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安全隐患。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制度模式中,政府起决定性作用,应承担相应的制度责任、法律责任、财政责任和监管责任。建国以来,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历史演进大致可划分为三个时期,形成三类医患关系模式:(1)计划经济时期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模式。我国医疗卫生制度单一,医患关系制度安排稳定,公立医院公益性突出,全民医疗保障水平低下,医患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冲突,医患关系比较和谐稳定。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缺乏效率,医疗资源和医疗保障资金浪费严重,国家财政负担沉重,医患关系制度模式改革提上了日程。(2)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矛盾冲突的医患关系模式。随着医疗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公立医院实行公司化运营,医疗服务效率提升,但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沉重,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渐突显,导致医患之间利益冲突加剧。中央政府在2009年又启动了新一轮的医患关系制度模式改革。(3)新医改以来多元复杂的医患关系模式。政府加大了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在注重医疗服务效率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平,增加公立医院公益性,试图改善公立医院医患关系。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形成了如浙江宁波的“宁波解法”、福建三明的“三医联动”以及广东省第三方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联合机制等,取得了一定成效,医患矛盾有所缓和,医疗服务质量有所提升。当前,在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演进过程中,存在医疗市场化改革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困境、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地方政府、医疗群体、患者群体)演化博弈“囚徒”困境和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等制度困境。针对以上困境,制定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的优化路径:一是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克服“路径依赖”;二是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三是实行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合理化解医患矛盾;四是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五是建立健全医疗法规制度,保障医患基本权益。本研究的创新之处:(1)研究视角具有创新性。本文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制度变迁,丰富了医患关系模式的研究。(2)理论运用具有创新性。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分析框架,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制度模式的历史演进,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演化博弈理论分析医患关系制度模式演进的困境及其原因,深化了医患关系制度模式的研究,丰富了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对经济学科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通过对我国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的研究,其理论分析可为我国新时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模式提供理论依据,其政策建议可为政府制定和谐医患关系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於薇[6](2020)在《21世纪日本主要政治力量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文中研究说明进入21世纪以来,和平宪法第9条的修宪纷争越发在参、众两院选举中显得白热化,引发日本乃至国际社会的舆论热议。日本主要政治力量在新时期内,针对宪法第9条问题上的态度立场以及变化趋势,将会对宪法第9条修宪的可能性、修宪进程以及修宪路径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为了找出日本主要政治力量对宪法第9条产生的作用影响,准确把握宪法第9条的发展现状与变化趋势,本文分别针对政党、首相、议员、选民等政治主体围绕宪法第9条的政治观进行逐一对比分析。在对政党的研究过程中,通过分析政党纲领中涉及宪法第9条的相关条例,以掌握政党对宪法第9条的核心思想。同时,通过对比21世纪历任首相的个人宪法观,结合其任期内实行的相关政策,以把握首相在宪法第9条问题上的态度变化趋势。通过2003年至2017年选举中的舆论调查数据,比较国会议员与选民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及其变化情况,以掌握两者对于宪法第9条政治观的现状与变化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通过不同政治主体关于宪法第9条政治观的综合分析,对宪法第9条修宪的可能性进行现状梳理与预判。综合21世纪日本主要政治力量对于宪法第9条政治观的现状与发展变化,可以得出,日本在短期内实现宪法第9条修宪的可能性较小。日本现任首相安倍在其任期内完成修宪的政治夙愿也可能落空。
夏敬[7](2019)在《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研究》文中认为人民健康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富强昌盛的重要标志,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更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体现,社会保障权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基本人权的健康权的保障,是各国政府重要的社会目标。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截至2017年,人口总量达13.93亿,其中,农村人口占比41.48%。医疗卫生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的民生事业,为广大公民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是政府职能的体现。党的十七大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在改革基本原则中提出:向全民提供作为公共产品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①,”确定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在中央部署与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进程中,随着新医改的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正在由理论到实践,由局部向整体全面推进。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向城乡居民均等地提供是现代文明政府的重要职能,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城乡居民无论身份高低、收入水平如何,均能依据自身的需求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它是基于公平正义原则提出的一项公共性的制度安排。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城乡二元的经济、政治、社会结构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转变。由于政府投入、城乡医保制度、区域经济发展、居民收入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基本医疗卫生的服务在很多方面仍呈现出较大的城乡差异,无论是医疗卫生费用的筹资、医疗卫生资源的占有、医疗保障水平乃至健康消费等方面均表现为城乡的不均等。这种不均等不仅影响着广大人民的健康水平的整体提高,也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在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医改的当下,让城乡人民如何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是一个值得研究与思考的问题。本文在国内外已有研究的基础之上,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及均等化的内涵、发展逻辑、测量评价、原因分析等多方面,对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做系统、全面的分析研究,围绕着所构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及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践,提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全文共分九个章节,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即1、2章,是论文研究的起点和基础。在阐述了论文的立题意义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关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及其均等化的内涵、属性、内容进行了界定,同时,阐述了公共品理论,公平正义理论、福利经济理论,及共享发展理论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支撑理论。为本论文的主题研究提供经度与维度的基础。第二部分,是全文的重点。即文中的第3、4、5章。对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的现状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在回顾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历程的基础上,依据投入-产出-结果的视角,从卫生筹资,资源配置,服务利用,质量与效率、健康水平等多项指标综合考量,构建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依据指标,利用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数据和各年度的卫生与计划生育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了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现状(均等化水平)。同时,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指标的可代表性(参照性),利用泰尔指数对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的实现程度和发展趋势做了定量评价与相关分析。同时在对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现状把握的基础上,探求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均等的成因。重点从国家发展战略、医疗卫生财政制度以及医疗保障制度等制度根源探究了造成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均等的原因。第三部分,即第6章。基于我国目前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尚不均等的现实,依据本人对我国某地区(D市)农村的实地调查,了解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诉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现实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对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影响。在供给方面,侧重对新农合的覆盖范围与保障水平等制度目标实现程度,以及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的考察。在需求方面,则注重对农村居民的就医选择、新农合以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相关满意度的调查。以点概面,为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尤其是满足广大农村地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提供有针对性建议的现实依据。第四部分,是对策和建议部分。即文中第7、8章。在借鉴国外相关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理顺实现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基本思路。立足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提出实现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基本理念,并重点从财政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等角度探讨了均等化的实现路径以及相关配套机制。第五部分,为结论部分。提炼基本观点和建议,对全篇论文研究进行概括总结。本文在以下几方面有所尝试和创新:一是强调公平公正的立场与原则,站在统筹城乡、共享、发展的视角,思考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的实现。每个人都能享有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是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是促进卫生正义价值的创新理论支持和阐释。资源的稀缺性,使得人类的经济及一切活动都将面临着选择,人的需求是无限的,对保障健康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也是无限的,而相对于人们无限的需求,医疗卫生资源无论是总量还是相对量都是有限的。如何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科学合理地配置和利用较为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是各个国家政府以及医疗卫生服务研究人员都在努力追求的目标。众所周知,医疗行业素以供需矛盾突出饱受争议。在我国,医疗资源呈现出优质的医疗资源稀缺,而基层的医疗资源闲置的双重性。如何以共享经济发展的内核,促进医疗资源在不同机构之间、不同地域之间、城乡之间更好的优化配置,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定位,无疑是对医疗供给侧改革,国家多点执业、分级诊疗等政策落地的有力推动,从而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二是基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结合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展,对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进行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研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国家发展理念、总体规划与战略,医疗卫生事业的相关政策直接影响着均等化的实现。本文结合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进程,对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从动态的角度,予以认识与判断。试图从投入-产出-结果的视角设立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指标体系,利用泰尔指数对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现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三是在文献综述、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农村地区做实地调研,从供需角度,对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现状有了更直观、更明确、更清醒的认识。调研结果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对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效果显着。但是,应该看到,现阶段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与城市尚有较大差距。为满足广大农村地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权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应尊重农村居民对医疗卫生的现实利益诉求,加强财政支持、医疗卫生等配套改革,合理优化配置农村的卫生医疗资源,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和可及性。当然,由于“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研究”涉及到人口学、社会学、健康经济学,卫生管理学、政治学乃至哲学等诸多学科,因此,尽管已作了大量工作,但是对相关主题的文献和理论梳理仍旧存在着不足,论文的理论广度与深度尚有待提升。同时,基于我国长期以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涉及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医疗保险等边界不清、内容交叉,加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城乡边界问题,与此相关联的统计口径并不完全统一,尤其涉及到乡乡村村最基层的城乡对比基础数据更为缺乏,这对准确把握和测度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水平并予以评价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本人所构建的均等化指标体系,或许尚不能完全反映均等化的全貌。同时,基于我国地区发展、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无论是地区间、城乡间、甚至人群间差异很大,同时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与我国目前进行的新医改密切相关,涉及到财政、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多部门的配合联动,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各部门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本人也及时做了跟进,但是,围绕“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主题,提出因地制宜更加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的政策建议,尚需做进一步的研究。-----健康中国 2020、2030.......!
席晓宇[8](2019)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研究》文中提出2009年我国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作为新时代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其中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指出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支出责任的转型和强化。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实现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大目标,逐步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中央与地方的共同财政事权,同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指出“国家需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近年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改革几乎都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而广泛的税收来源也为政府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健康挑战,医疗卫生支出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国家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支出,尤其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财政支出,也大幅增加。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带给政府更大的财政职责和支出压力,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譬如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责任承担主体与财政支出规模如何具体界定、中央与地方相关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及分配比重如何合理划分、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如何系统构建等。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相关问题,首先需要对基本医疗保险和财政有关内涵进行研究界定: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范,主要以保险形式为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获取提供有效保障,基于一定报销比例补偿参保者的部分门急诊、住院费用,在日常劳动生活中人们更广泛地称其为“医保”。目前我国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差异,将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面向职工群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面向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面向农村居民),针对不同群体实施差别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内涵。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方共同筹集,在基金筹集环节中,政府的财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不仅仅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也是资源的再次分配。政府在市场分配的基础上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进行再分配,促进公众健康水平的均衡发展。三是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内涵。公共服务项目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政府转型、完善财政管理、缓解收支矛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基本医疗保险公共服务项目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也对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医疗卫生投入产出效益提升、民众健康公平性改善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其次,就相关理论和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来看,健康权理论指出人人都应享有健康权利,不因支付能力或社会、文化、地域的差异而减损或丧失该项权利。在健康权基础上,提出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是保障个体健康水平、提升社会总体福利的重点项目,其中公共财政是维护和实现大多数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保障。国内外研究普遍着眼于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支出责任承担、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其中政府应该承担的支出责任大小存在较大争议,一些研究认为政府应该承担几乎全部的支出责任,即无限性支出责任,另一些研究则认为这种无限性的支出责任对财政而言往往是不可持续的,政府应该承担部分支出责任,即有限性支出责任。此外,从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发展现状来看,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责任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动态变化,不同时期赋予了它不同的内涵,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建设实践的进程中,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结构和水平也不断变化。从建国起到改革开放前(1949-1978年),即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的初级阶段,政府几乎承担起全部责任,包括立法、管理和财政支出等,以城镇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主要保障形式;但是随着财政负担不断增加和经济体制转变(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时期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也走上市场化改革的道路,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逐步退出舞台;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上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一阶段我国为全体社会成员分别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94年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开始)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03年开始),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又转回到政府主导的改革方向上来,既不像计划经济时期的大包大揽,也不是改革开放时期的放任不管,而是在市场机制的前提下承担部分责任。但是基于现状的深入分析发现,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责任界定仍较为模糊,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也不够清晰,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依然缺乏系统的绩效评价体系。针对以上问题,本研究分别从三方面内容展开深入探讨。(1)分析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责任。本部分首先基于不同国家政府对医疗保险服务的支出责任情况展开对比研究,探讨不同支出责任负担水平下的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模式,同时也为我国合理借鉴国外经验提供基础;进而结合我国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共产品属性、社会主义型福利国家属性认知、政府与市场活动界限,从理论上界定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责任;最后运用实证数据,分析影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水平的关键因素,并结合经济发展、财税体系、人口结构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等多方面因素考察具体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水平。(2)研究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本部分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理论,展开我国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责任的划分分析,首先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分担主体,其次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管理、财政支持等职责分担。为进一步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各自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的分配比重,本部分主要利用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有关数据,基于基本医疗保险收支平衡可持续视角展开分配比重测算,从而为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责任架构提供理论和实践性指导,并基于现阶段的责任划分策略展开研究结果的对比和分析。(3)构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本部分主要基于质性研究构筑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目标的绩效评价体系;从运行效率绩效、健康效果绩效、区域公平绩效、社会经济绩效方面选取科学合理的指标;搜集相关实证数据并运用实证方法,评价分析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绩效情况,为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提供方向和思路。通过以上问题的深入分析和研究,本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果。(1)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责任承担范围,政府的支出责任可分为有限性的财政支出责任和无限性的财政支出责任,承担有限性支出责任的政府通常与社会、个人共担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责任,而无限性的财政支出责任则恰恰相反,这类政府往往承担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几乎全部的筹资责任。然而,市场机制的引入不仅能有效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效率,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分析,有限性的财政支出责任更为适宜。(2)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划分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有效实施的关键内容。依据我国当前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益空间层次性,可以将之归类为混合型公共产品,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其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也更为合理;而在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基本医疗保险具体职责中发现,相对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供给基本医疗保险公共服务时更能准确把握本区域内的居民偏好,因此将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工作职责交由地方政府承担更为适宜,而战略制定、规划和监督工作等宏观职责则交由中央政府来承担;至于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划分比重,通过外部性理论和实证数据分析发现,不同省份的地方政府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负担能力具有较大差别,基于此可将各省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情况划分为五类,分别为不可持续、短期可持续、中期可持续、中长期可持续和长期可持续,进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分担水平也可依据这五类划分为五档。(3)基于绩效评价理论“4E”原则和质性研究,构建出符合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特点的绩效评价体系,包括运行效率绩效、健康效果绩效、区域公平绩效、社会经济绩效四个一级评价指标,并且依据实证数据评测发现,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纯技术效率偏低,健康效果绩效却有明显提升,但是区域公平绩效有待改善,并对经济发展有积极影响。基于分析结果,本研究为政府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管理的建议。首先是结合多方面的影响因素来考量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契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界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同时考虑人口老龄化问题以减缓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过快增长;其次为有效控制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不可持续风险,进一步强化可持续目标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并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两方面出发均衡收支水平;最后依据绩效评价情况,提升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效率以缓解财政压力、拓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来源以保障基本健康需求、均衡中央与各地方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划分以提升区域公平性,为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最终实现“健康中国”的伟大战略。
徐文娟[9](2019)在《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重特大疾病的概念存在医学和经济学两种解释,医学上以病种为划分标准,将恶性肿瘤等对人体健康损害相对严重的疾病认定为重特大疾病;经济学上以医疗费用为划分标准,当患病后的医疗费用超过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而严重影响患者及家庭的正常生活时,即可认定为重特大疾病。本文对于重特大疾病的界定,吸收了以上两种解释,即当出现某些特定病种,或者花费的医疗费用超过某一标准时,均认定为发生了重特大疾病。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合理的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国民在罹患重特大疾病时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依附和依存于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从解决大病医治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和梳理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从医疗资金相关的医疗费用筹资层面来讲,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等制度模块;同时为确保筹集的医疗资金合理使用,还要设计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机制来控制和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实现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这就涉及到医疗资源相关的医疗卫生服务层面,包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药品的生产流通等制度模块。我国初步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但对极少数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卫生支出的社会成员和家庭保障不足是不争的事实,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在现实生活中不时上演。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快的历史进程中,在重疾风险日趋严峻的现实挑战下,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点,如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已成为社会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的价值在于,通过对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新审视和梳理,推动建立完善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补齐全民医保制度在防范灾难性卫生支出方面存在的短板,解决国民因为重特大疾病陷入经济困境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保障全体国民的健康权。本文关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的创新在于,一是突破了以往研究注重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等单一医疗保障制度模块的局限,着眼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研究范畴延展为与医疗资源相关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与医疗资金相关的医疗费用筹资制度两大制度体系多个制度模块,构建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的完整框架;二是聚焦于解决重特大疾病造成的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成熟做法,创新性地提出自付费用封顶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作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本文基于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样本数据,对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的筹资水平和待遇标准等进行了测算,验证了制度设想的可行性。本文试图厘清以下问题: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应该包括哪些组成部分,如何演进成今天的形态?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现状如何,化解灾难性卫生支出的效果如何?发达国家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有何借鉴之处?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该往何处去?围绕这些问题,本文遵循“理论研究基础——本国制度评估——国际经验借鉴——重点制度设计——顶层设计探究”的研究脉络,以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费用筹资两大制度体系,疾病预防、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等模块串联全篇并展开研究。本文共九章: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选题背景,阐明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在梳理和回顾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指出创新点与不足。第二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研究的理论基础。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通过回顾与梳理风险管理、供给与需求、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等相关理论,本文认为,医疗卫生产品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领域,医疗卫生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市场失灵领域,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需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补充作用,综合运用预防型、缓冲型、补偿型和应对型等疾病风险管理策略,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第三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概念,是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而正式提出的,但事实上“保大病”的理念一直蕴含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需求,而被赋予不同的定义与内涵。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实际上是从解决大病医治的视角,去审视、解读和梳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回望新中国成立以来近七十年的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在过去漫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城镇和农村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流动性上升和城镇化水平提高,推动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逐步从以地域划分、城镇与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行,转向以职域划分、职工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行。总体上,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始终是需求侧的筹资制度,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构成的国家保障模式下,个人无需为医疗费用担忧,真正的难题留给了供给层面;到了市场经济体制时期,为解决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我国先后出台了针对不同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多个制度模块,主要还是需求侧的筹资制度改革。“路径依赖是过去的历史经验施加给现在的选择集的约束”。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需要突破单兵推进式的路径依赖。供给与需求是经济体的两个侧面,分属经济活动的两端,可谓“一体两面”。看病难、看病贵,实质是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不应求,背后是供给侧的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和需求侧的医疗服务费用分摊的双重问题叠加而成。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供给侧与需求侧同时发力,需要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协同改革。第四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运行分析。我国为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显着成绩。从医疗服务的需求和供给层面看,我国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持续加大,随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利用量显着增加,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显着提升,2017年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7岁,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从医疗费用筹资层面看,我国医疗卫生费用的筹资结构逐步趋向合理。2017年,政府、社会和个人卫生支出在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中的占比分别为28.91%、42.32%和28.77%。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参保率达到94.23%,商业健康险的规模不断壮大,慈善基金组织得到快速发展,由社会医疗保障、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捐赠援助等构成的社会卫生支出已成为最主要的筹资主体,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逐年下降,这也预示着我国一直积极打造的社会化的医疗费用筹资制度初见成效。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等制度构成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为国民防范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筑起了五重防线,从制度层面基本可以确保大病患者不至于陷入绝境。但是,医院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连年上涨,仍存在一定比例的群众因为经济困难需就诊未就诊、需住院未住院。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封顶线、报销比例、目录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等报销限制,使得部分低收入群体仍然暴露在灾难性卫生支出的风险之下。根据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样本数据测算,以现金卫生支出占家庭支付能力的40%为灾难性卫生支出的界定标准,大约16.5%的家庭遭受了灾难性卫生支出1,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强度为24%,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因病致贫率为8.6%。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发生率总体上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呈下降趋势,如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分别为12.6%和18.2%,经济五等分组(从最贫困家庭到最富裕家庭)的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依次为20.8%、17.6%、16.8%、14.0%、13.1%;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强度在城乡之间和经济五等分组之间的差异则相对不大。同时,实证研究表明,家庭规模较小、健康状况较差、经济实力较弱、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家庭更容易遭受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的影响。近年来因无力承担灾难性卫生支出而发生多起极端事件,如北京下岗人员违法“刻章救妻”,河北村民忍痛用钢锯锯掉溃烂的右腿,重庆农妇用菜刀自剖腹部放出积水,浙江老父母自制呼吸机为儿子续命,江苏尿毒症患者在家用土法自行做血透治疗,等等。这一件件令人唏嘘的案例,向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发出考问,也凸显出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第五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第一,从制度演进方面来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人群经历了从保少数人、到保大多数人再到保所有人的演变,但依然未能完全分散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少数社会成员的特殊困难更加凸显,成为关乎社会稳定、关乎国家形象的热点问题;第二,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多层次的医疗筹资体系未真正建立,起主力军作用的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强制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自愿参保,有一定比例的居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仍游离在医疗保障的安全网之外;第三,从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市场化导向推动医疗服务资源向高端服务集中和高购买力地区集中,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医疗可及性差,罹患重特大疾病时的看病远、看病难问题突出;第四,从整个制度体系的运转情况来看,代表需方的医疗筹资部门没有形成对代表供方的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制约和费用控制机制,未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筹资压力巨大;第五,从具体制度的运行模式来看,大病保险“公私合作”的创新性探索还不成熟,需要处理好社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等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具体规则和操作细节上仍有待规范、细化。第六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在于,改革缺乏顶层设计,对于医疗保障制度要建设的目标模式没有一个完整、明确的方案,普惠加特惠的保障体系未建立;医疗卫生管理职能分散,制度碎片化和治理碎片化并存,使得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不足,医疗保险、补充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的互补衔接不够;医疗机构激励机制不合理,存在抬高成本的内在动力,造成医疗资源向上集中和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经办机构管理基础和能力弱,战略购买职能未落实,未能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形成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局面,国家医疗卫生资源投入没能转化为病人医药费用负担的减轻,等等。第七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国际借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全球性课题。研究分析其他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虽然不能简单地以移花接木式的拿来主义去复制他国经验,但可以启发和指导我国的制度设计。本文选取了四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国家来做比较研究。其中,美国医疗保障模式是市场化导向的典型代表,其覆盖面低、公平性差的特征,充分表明市场自由竞争下形成的医疗卫生服务有无法克服的致命弱点,但其管理式医疗、按疾病诊断付费DRGs等做法具有先进性。英国医疗保障模式是福利国家的典型代表,英国公民可享受几乎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全科医生首诊等制度安排来改善和提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率。德国和日本的医疗保障模式具有一定的共通性,均实现全民覆盖,且兼顾公平与效率;强调以家庭为单位连带参保,费用报销可按家庭合计值核算;医疗供给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分散,赋予参保人在不同机构之间自由选择的权力,允许个人自由就医而未设立分级诊疗条件,以承办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来保障制度供给的效率;设立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以确保国民不会因为疾病经济负担而陷入贫困的窘境。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各个制度模块的覆盖人群与发展重点存在差异,可分别从不同国家的先进经验中汲取经验。比如,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发展成熟,从其产品设计、精算技术,到打造医疗健康产业生态圈、实施管理式医疗、制定医疗费用付费规则,都值得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英国的国民健康服务体系以相对较低的投入实现了全民的免费医疗,其全科医生制度和分级转诊体系对于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优化有着重要参考意义;德国和日本对个人自付费用设置最高限额的制度设计,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从基金给付封顶转向个人自付费用封顶,切实防范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提供了有益参照。第八章,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筹资与给付测算。自付封顶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是一项创新尝试,本文基于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样本数据,对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筹资水平和待遇水平等进行了测算,以论证此制度设想的可行性。经测算后建议,可将防止因病致贫风险作为制度起步阶段的主要目标,按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60%-300%、300%以上划分为三档,对不同收入分档设定不同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可分别定为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50%、500%,个人自付的最高限额为高出起付标准部分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的5%。第九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经过梳理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面临的问题,借鉴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经验,本文认为,新时代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应该坚持“三个结合”,即预防与治疗相结合、费用补偿与服务供给相结合、一般性制度体系构建与重点制度设计相结合,坚守计划经济时期以疾病预防为主的医疗卫生工作理念和突出公益性的医疗卫生工作原则,持续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制度,重点将当前运行的大病保险制度变革为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将医保基金支付的封顶线变革为个人或家庭医疗费用支出的封顶线,同时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三医联动”,最终重塑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适度的医疗保障的目标。创新即是挑战。本文将疾病预防、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的统一框架进行顶层设计,尚属前瞻性尝试,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广度,本文的理论分析特别是对于部分细分领域的研究还有待深化;同时,本文关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制度设计主要是框架性建议。目前全国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付标准与待遇标准不一,承担主体责任的基本医保制度与承担托底责任的救助制度、承担封顶责任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等各个制度模块之间的衔接点也存在差异。囿于相关数据难以获取,本文就提出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设想仅做了粗略测算,在未来的研究中有待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陈奕男[10](2019)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三个子项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颁布以来,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成为大势所趋,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则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国民基本医疗保险为目标,即“三保合一”,以一个制度覆盖全民。本文以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为基础,选取了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分析,结合国外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的经验,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说明,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影响整合路径和整合模式的选择,并指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方向。在文章最后,根据不同地区整合的紧迫性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给出了促进基本医保制度整合的措施。
二、日本国民医疗费用变化与医疗制度改革——兼论日本的财政负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日本国民医疗费用变化与医疗制度改革——兼论日本的财政负担(论文提纲范文)
(1)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与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社会公平视阈下社会保障问题的理论资源与基础 |
2.1 概念辨析与关系界定 |
2.1.1 社会公平的概念界定 |
2.1.2 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 |
2.1.3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 |
2.1.4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模式选择 |
2.2 西方学者的理论资源 |
2.2.1 功利主义的公平观 |
2.2.2 福利经济学的公平观 |
2.2.3 “福利国家自由主义”的公平观 |
2.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公平思想 |
2.3.1 社会公平取决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 |
2.3.2 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批判 |
2.3.3 对社会主义公平观的探索与构想 |
2.4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
2.4.1 基于再生产理论的社会保险思想 |
2.4.2 基于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 |
2.4.3 基于平均利润率理论的保险基金理论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 毛泽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1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公平的权利基础 |
3.1.2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 |
3.1.3 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 |
3.2 邓小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2.1 生产力发展是社会公平的物质保证 |
3.2.2 按劳分配是社会公平的阶段性体现 |
3.2.3 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共同富裕的使命追求 |
3.3 江泽民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3.1 确保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实现的要求 |
3.3.2 社会保障制度是推进社会公平的基本措施 |
3.3.3 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
3.4 胡锦涛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4.1 拓展了社会公平的维度 |
3.4.2 深化了社会公平的认识 |
3.4.3 强化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公平取向 |
3.5 习近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5.1 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向度 |
3.5.2 共享发展是社会公平的实现形式 |
3.5.3 公平与可持续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原则 |
3.5.4 底线公平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要求 |
第4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 |
4.1 以公平为主线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
4.1.1 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障理念与制度实践 |
4.1.2 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 |
4.1.3 以社会公平理念为先导的社会保障公平性矫正 |
4.2 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特征的发展趋势 |
4.2.1 理念:由起点公平到经济公平,并向社会公平复归 |
4.2.2 制度:由单位保障到城乡分立,并向城乡一体迈进 |
第5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 |
5.1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公平维度 |
5.1.1 权利公平之维 |
5.1.2 机会公平之维 |
5.1.3 规则公平之维 |
5.2 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取得的成就 |
5.2.1 社会救助 |
5.2.2 社会保险 |
5.2.3 社会福利 |
5.3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面临的公平问题 |
5.3.1 身份公平问题 |
5.3.2 区域公平问题 |
5.3.3 代际公平问题 |
5.4 新时代社会保障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 |
5.4.1 立法进程严重滞后引发身份公平问题 |
5.4.2 制度统筹层次不高引发区域公平问题 |
5.4.3 转制成本责任归属不清引发代际公平问题 |
第6章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
6.1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理念之基 |
6.1.1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 |
6.1.2 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 |
6.1.3 共享发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引领 |
6.2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 |
6.2.1 幼有所育 |
6.2.2 学有所教 |
6.2.3 劳有所得 |
6.2.4 病有所医 |
6.2.5 老有所养 |
6.2.6 住有所居 |
6.2.7 弱有所扶 |
6.3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 |
6.3.1 “兜底线”完善底线公平 |
6.3.2 “织密网”调节非均等公平 |
6.3.3 “建机制”强化规则公平 |
6.3.4 “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实现主体公平 |
6.3.5 “保障适度”、“可持续”凸显代际公平 |
6.3.6 “权责清晰”、“多层次”确保协议公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东亚医疗及社会福利制度:探索其可持续性》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要旨 |
第一章 翻訳任务の绍介 |
1.1 原书の绍介 |
1.2 原书の特徴 |
1.3 厳复の翻訳理论 |
第二章 翻訳事例の分析 |
2.1 语汇の翻訳 |
2.1.1 医疗?福祉専门用语 |
2.1.2 组织名称 |
2.1.3 その他の语汇 |
2.2 文の翻訳 |
2.2.1 论理补完 |
2.2.2 论理変换 |
2.2.3 论理再构成 |
第三章 翻訳実践报告のまとめ |
3.1 翻訳実践のまとめ |
3.2 翻訳についての心得 |
参考文献 |
付録Ⅰ:原文 |
付録Ⅱ:訳文 |
谢辞 |
(3)少子高龄化背景下日本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少子高龄化背景下日本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 |
1.2.2 少子高龄化背景下日本老年社会保障财政的研究 |
1.2.3 少子高龄化背景下日本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其他经济挑战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第2章 核心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概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社会保障制度 |
2.1.2 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
2.1.3 少子化与高龄化 |
2.2 相关理论概述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生命周期理论 |
2.2.3 其他理论 |
第3章 少子高龄化背景下日本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构成及特点 |
3.1 公共养老金制度 |
3.1.1 产生与沿革 |
3.1.2 主要内容及其现状 |
3.2 老年医疗保险制度 |
3.2.1 变革历程 |
3.2.2 构成及影响 |
3.3 护理保险制度 |
3.3.1 实施背景和主要内容 |
3.3.2 运行成效及局限 |
3.4 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 |
3.4.1 混合型、广覆盖 |
3.4.2 保障机构多元、管理模式分权 |
3.4.3 保险负担全民化 |
第4章 少子高龄化背景下日本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效应 |
4.1 少子高龄加剧公共养老金收支失衡 |
4.1.1 加入者减少导致公共养老金财源紧张 |
4.1.2 给付的增加导致公共养老金失衡 |
4.2 公共养老金收支缺口导致财政负担加重 |
4.2.1 公共养老金失衡导致收支缺口加大 |
4.2.2 公共养老金缺口加大加重财政负担 |
第5章 少子高龄化背景下日本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其他经济挑战 |
5.1 劳动力效应 |
5.1.1 少子高龄减少劳动力供给 |
5.1.2 企业负担增加抑制劳动力需求 |
5.2 消费-储蓄效应 |
5.2.1 可支配收入减少影响家庭消费 |
5.2.2 预防性储蓄动机降低引起资产替代效应 |
第6章 借鉴日本经验完善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
6.1 我国目前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6.1.1 法律及管理体系建设滞后 |
6.1.2 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性堪忧 |
6.1.3 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且收支压力大 |
6.2 借鉴日本经验的启示与建议 |
6.2.1 制定完善的法律与强化政府责任 |
6.2.2 构建混合型养老保障体系与鼓励多元供给主体 |
6.2.3 提升国民生活质量与促进老年人再就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论文框架及结构图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点 |
一、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定位 |
(一)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概念 |
(二)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属性 |
(三)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 |
二、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模式 |
(一)模式划分的根据 |
(二)模式选择的定型 |
三、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的构成 |
(一)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三)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 |
第二章 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实然要义 |
一、适用范围与普惠性和补充性相关联 |
(一)参保主体与普惠性相关联 |
(二)保险选择与补充性相关联 |
二、资金筹集与多元性和增效性相关联 |
(一)筹资责任与多元性相关联 |
(二)筹资组合与增效性相关联 |
三、待遇给付与社会性和福利性相关联 |
(一)给付方式与社会性相关联 |
(二)给付内容与福利性相关联 |
第三章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制构建的根据 |
一、相关理论的综合考量 |
(一)社会安全价值与社会利益理论 |
(二)社会效率价值与多元福利理论 |
(三)社会公平价值与权利本位理论 |
二、实践探索的目标要求 |
(一)单独保险制度构建的要求 |
(二)独立建制条件满足的要求 |
(三)制度竞合风险规避的要求 |
三、法律关系的协调需要 |
(一)主体地位的整体性协调需要 |
(二)权利义务的保障性协调需要 |
(三)客体形成的发展性协调需要 |
第四章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适用范围的界定 |
一、长期照护基本保险的适用范围 |
(一)基本保险应然覆盖范围的考量 |
(二)基本保险统一参保范围的确定 |
(三)基本保险差异参保范围的认定 |
二、长期照护团体保险的适用范围 |
(一)团体保险形态及适用范围考量 |
(二)团体保险类型化及其适用标准 |
三、长期照护个人保险的适用范围 |
(一)优惠相互保险的适用范围考量 |
(二)理财照护保险的适用范围考量 |
第五章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机制的厘定 |
一、立足“权责对等”的筹资渠道拓展 |
(一)源于渠道单一的权责失衡检视 |
(二)基于筹资责任的多元渠道设计 |
(三)基于筹资方式嵌入的渠道拓展 |
二、基于“比例设定”的筹资标准调整 |
(一)筹资标准的比例调整 |
(二)保险费率的动态调整 |
三、缘于“统筹分权”的筹资运行设计 |
(一)属地筹资与中央调剂相结合 |
(二)市场经办与政府监管相结合 |
第六章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水平的确定 |
一、给付标准:主体资格要件的体现 |
(一)受益人的资格要件 |
(二)给付方的资格要件 |
二、给付方式:受益主体权利的保障 |
(一)基于服务给付的保险权利实现 |
(二)基于现金给付的保险权利实现 |
第七章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展望 |
一、修订现行相关法律的应然构想 |
(一)修订现行相关法律的必要条件 |
(二)近期应当修订的相关法律规定 |
二、长期照护保险单独立法的研判 |
(一)应然单独立法的多元制度整合 |
(二)长期照护保险立法的形式构想 |
(三)长期照护保险立法的内容构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一)国内背景 |
(二)国际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对象 |
二、总体框架 |
三、重点难点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基本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一)比较综合法 |
(二)历史分析法 |
(三)归纳分析法 |
(四)博弈分析法 |
(五)调查访谈法 |
第二章 国内外文献研究概述 |
第一节 国外文献研究概述 |
一、医患关系模式相关理论研究 |
(一)帕森斯的“病人角色”理论 |
(二)萨斯—霍伦德的医患三模式 |
(三)弗莱德森的医患冲突理论 |
二、国外典型的医患关系模式 |
(一)美国“患者权利保护人”制度模式 |
(二)英国三级投诉和全科医疗制度模式 |
(三)德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模式 |
(四)日本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机制模式 |
第二节 国内文献研究概述 |
一、医患关系模式研究领域广泛 |
二、医患关系模式理论视角多样 |
(一)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医患关系模式 |
(二)基于社会交换理论的医患关系模式 |
(三)基于社区卫生服务的朋友式医患关系模式 |
(四)基于家长主义和尊重自主的医患协商模式 |
第三节 文献评述与问题的提出 |
一、文献评述与小结 |
二、问题的提出 |
第三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医患关系相关概念界定 |
一、医患关系的内涵 |
(一)社会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二)伦理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三)法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四)经济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五)医患关系的实质 |
二、医疗纠纷的概念 |
三、医患关系模式的内涵 |
(一)医患关系模式的概念 |
(二)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的内涵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制度变迁理论 |
(一)制度变迁的内涵 |
(二)制度变迁的供给需求理论 |
(三)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理论 |
(四)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 |
二、公共选择理论 |
(一)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观点 |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有限理性”假设 |
(三)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一)博弈论的概念与分类 |
(二)博弈论的表示法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的政府责任 |
第一节 社会管理中的政府职能 |
一、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 |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 |
二、政府在医疗服务市场的职能 |
(一)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的基本特征 |
(二)政府是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 |
(三)医疗服务市场的政府介入 |
第二节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模式中的政府责任 |
一、制度责任 |
二、法律责任 |
三、财政责任 |
四、监管责任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计划经济时期的医患关系模式概况 |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模式 |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医患关系模式典型特征 |
(一)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医患关系制度稳定单一 |
(二)公立医院公益性突出,医患关系和谐稳定 |
三、计划经济后期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动因分析 |
第二节 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的医患关系模式概况 |
一、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矛盾冲突的医患关系模式 |
二、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医患关系模式形成原因 |
(一)推行医疗市场化改革,加速医患矛盾升级 |
(二)医疗服务体制商业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 |
(三)医疗资源配置不平衡,医患关系矛盾冲突 |
三、新医改前医患关系模式的制度变迁动因分析 |
第三节 新医改以来的医患关系模式概况 |
一、新医改以来多元复杂的医患关系模式 |
二、新医改试点医患关系模式典型案例 |
(一)浙江省宁波市医疗纠纷“宁波解法” |
(二)福建省三明市医疗改革“三医联动” |
(三)广东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结合机制 |
三、新医改以来医患关系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 |
(一)医患双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患矛盾有增无减 |
(二)医患关系呈现多元化,医患利益冲突复杂 |
(三)医患关系制度变迁“路径依赖”,医患关系改善甚微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当前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演进中的制度困境 |
第一节 医疗市场化改革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困境 |
一、中央与地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
二、中央与地方利益博弈中的道德风险 |
(一)制度制定的道德风险 |
(二)制度执行的道德风险 |
第二节 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演化博弈“囚徒”困境 |
一、医患关系模式的制度主体 |
二、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演化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模型的基本要素构建 |
(二)三方利益主体的演化博弈行为分析 |
(三)三方利益主体演化博弈的结果分析 |
(四)和谐医患关系模式三方博弈决策行为 |
三、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囚徒”困境原因分析 |
(一)政府部门忽视创造医患合作收益 |
(二)医疗群体利用信息优势诱导需求 |
(三)患者群体期望收益难以实现 |
第三节 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
一、医患关系制度处于无效率停滞的“锁定”状态 |
二、医疗制度供给主体的“利益粘滞”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构建我国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制度模式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克服“路径依赖” |
一、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路径优化原则 |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
(二)坚持创新引领原则 |
(三)坚持政府权责统一原则 |
二、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实施统一制度安排 |
(一)实行强制性的医患关系制度变迁 |
(二)实施统一的医患关系制度安排 |
(三)制定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
三、克服制度变迁“路径依赖”,重视制度创新与兼容 |
(一)加快医患关系制度创新,克服“路径依赖” |
(二)健立健全医疗法律法规,重视医患关系制度兼容 |
第二节 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
一、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防范医患纠纷产生 |
(一)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日常管理工作 |
(二)重塑社会信任机制,弘扬医疗职业道德 |
(三)加强医学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患者转变就诊观念 |
二、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妥善化解医患矛盾 |
(一)完善医患之间协商解决机制 |
(二)实事求是妥善处置医疗纠纷 |
三、建立医疗纠纷补救机制,减少医疗事故损失 |
(一)推行社会医疗互助体系建设 |
(二)建立患者心理援助体系 |
第三节 实行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合理化解医患矛盾 |
一、建立健全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
二、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典型案例 |
(一)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
(二)广东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
三、加强人民调解配套制度建设,保障医疗纠纷有效处理 |
(一)设立医患纠纷合议庭 |
(二)构建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
(三)准确量刑公正司法 |
第四节 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
一、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
(一)建立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
(二)建立医疗损害保险制度 |
(三)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
二、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典型案例 |
(一)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协商机制 |
(二)广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
三、加快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一)强制实行医疗责任保险 |
(二)完善现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
第五节 建立健全医疗法规制度,保障医患基本权益 |
一、加强医疗法律保障,约束规范医疗行为 |
(一)制定统一的《医疗执业法》 |
(二)平等公正司法,加强医疗群体的保护 |
(三)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
二、建立健全患者权利保护法律法规 |
(一)厘清患者权利法律法规 |
(二)制定《患者权利保护法》 |
(三)坚持患者生命健康权利至上原则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全文总结 |
第二节 主要创新点 |
第三节 研究局限性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件 |
(6)21世纪日本主要政治力量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框架 |
第二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第四节 论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宪法第9条的历史及现状背景 |
第一节 20世纪围绕宪法第9条的主要宪法观 |
一、修宪派代表观点 |
二、护宪派代表观点 |
第二节 21世纪以来宪法第9条的现状背景 |
一、宪法调查会的设立 |
二、关于《日本国宪法调查报告书》 |
三、自民党主导下的修宪运动 |
第三章 21世纪主要政党纲领中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 |
第一节 执政党纲领:积极修宪的自民党与“中道政党”公明党 |
一、力争修宪的自民党纲领中的变化 |
二、“中道政党”公明党纲领 |
第二节 在野党纲领:立场不一却偏向护宪 |
一、沿袭立宪主义的立宪民主党纲领 |
二、国民民主党纲领中的护宪主义 |
三、聚焦区域自治的大阪维新会纲领 |
四、坚定护宪的日本共产党纲领 |
第三节 围绕宪法第9条的政党分析 |
第四章 21世纪内阁首相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 |
第一节 自民党内阁执政时期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 |
一、小泉纯一郎内阁时期 |
二、自民党执政下的“一年一相”混乱时期 |
第二节 民主党政权更替下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 |
一、鸠山由纪夫内阁时期 |
二、菅直人与野田佳彦内阁时期 |
第三节 自民党“一强”时期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 |
一、第二次安倍内阁时期 |
第四节 围绕宪法第9条的首相分析 |
第五章 日本国会议员与选民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分析 |
第一节 国会议员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 |
一、国会议员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数据分析 |
二、围绕宪法第9条的议员分析 |
第二节 选民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 |
一、选民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数据分析 |
二、围绕的宪法第9条的选民分析 |
第六章 分析与预测 |
第一节 日本主要政治力量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分析 |
一、日本主要政治力量的现状分析 |
二、围绕日本主要政治力量的预测 |
第二节 宪法第9条的现状与预测 |
一、宪法第9条修宪路径的现状分析 |
二、围绕宪法第9条的预测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相关研究述评 |
1.2.1 关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及其均等化内涵的研究 |
1.2.2 关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测度(评价)方法的研究 |
1.2.3 关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影响因素(非均等原因)的研究 |
1.2.4 关于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策略的研究 |
1.2.5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基础理论 |
2.1 相关概念的界析 |
2.1.1 城乡 |
2.1.2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
2.1.3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
2.1.4 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
2.2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基础理论 |
2.2.1 公共经济理论 |
2.2.2 福利经济理论 |
2.2.3 公平正义理论 |
2.2.4 共享经济理论 |
2.2.5 医疗服务市场的一般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变迁历程 |
3.1 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变迁阶段 |
3.1.1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低水平均等的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8年) |
3.1.2 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时期(1979—2005年) |
3.1.3 强化政府责任,公益性回归的新医改时期(2005年至今) |
3.2 本章小结 |
4 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现状评价 |
4.1 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评价指标 |
4.1.1 指标体系设计原则与构成 |
4.1.2 评价方法 |
4.2 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现状的统计分析 |
4.2.1 医疗卫生筹资 |
4.2.2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
4.2.3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
4.2.4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
4.2.5 健康水平 |
4.3 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现状评价 |
4.3.1 国际组织的评价 |
4.3.2 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现状的实证测度与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影响因素 |
5.1 国家发展战略对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影响 |
5.1.1 二元经济结构,“重城轻乡”的发展战略 |
5.1.2 “重城轻乡”下的区域发展战略的侧重点不同 |
5.1.3 以GDP衡量政绩的弊端 |
5.2 公共财政体系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影响 |
5.2.1 卫生财政总量投入不足 |
5.2.2 财政支出偏向城市的惯性 |
5.2.3 政府间事权划分改革滞后,卫生财权与事权的长期不匹配 |
5.2.4 收入分配制度的偏失,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 |
5.3 医疗保障体系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影响 |
5.3.1 保障对象以正规就业为标准进行制度设定和人群划分 |
5.3.2 统筹层次低弱化了医疗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保障水平差异大 |
5.3.3 多头管理有失效率 |
5.4 供给主体结构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影响 |
5.5 农民的参与意识及“话语权”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影响 |
6 我国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与意愿分析-基于D市的调查 |
6.1 样本点选择与调查方法 |
6.2 调查地区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状 |
6.2.1 调查地区农村居民的就医选择 |
6.2.2 调查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情况 |
6.2.3 调查地区农村居民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评价 |
6.3 调查结论 |
7 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国际经验 |
7.1 主要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践 |
7.1.1 英国的国家卫生服务体系 |
7.1.2 德国的社会医疗卫生保障服务体系 |
7.1.3 日本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体系 |
7.1.4 美国的混合式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体系 |
7.2 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
7.2.1 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
7.2.2 强调政府责任 |
7.2.3 发挥基层基本医疗保障功能,有效合理配置基本医疗卫生资源 |
7.2.4 坚持政府和市场相结合 |
7.2.5 高度的政策可操作性与规范的医疗法制体系 |
7.3 本章小结 |
8 推进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 |
8.1 实现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的总体思路 |
8.1.1 公平、正义、共享的价值理念 |
8.1.2 实现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基本思路 |
8.2 实现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 |
8.2.1 统筹城乡,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
8.2.2 明确政府主导地位,合理配置基本医疗卫生资源 |
8.2.3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转移支付制度 |
8.2.4 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全民健康保险 |
8.2.5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8.2.6 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畅通参与渠道保障农民话语权 |
9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概述 |
一、背景及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概念界定 |
一、基本医疗保险内涵界定 |
二、公共财政收支内涵界定 |
三、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内涵界定 |
四、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内涵界定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相关研究综述 |
二、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相关研究综述 |
三、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相关研究综述 |
四、文献评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内容 |
第六节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点 |
一、重难点 |
二、创新点 |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理论 |
一、健康权理论 |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
三、社会正义理论 |
第二节 公共产品的财政支出相关理论 |
一、公共财政理论 |
二、公共产品理论 |
三、公共选择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理论 |
一、公共产品层次性理论 |
二、偏好识别理论 |
三、外部性理论 |
四、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四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4E”原则 |
三、绩效系统评价理论 |
第三章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发展现状及主要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责任及其规模演变 |
一、政府支出责任随医保制度改革而转变 |
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规模逐年扩增 |
三、小结 |
第二节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现状 |
一、政府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责任分担层级 |
二、政府间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
三、小结 |
第三节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效果现状 |
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总体保障水平 |
二、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效果 |
三、小结 |
第四节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主要问题 |
一、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导致政府支出压力增大 |
二、中央与地方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暂不明晰 |
三、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 |
四、小结 |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分析 |
第一节 国际上不同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情况比较 |
一、基本医疗保险有限性财政支出的典型——以美国、瑞士、新加坡为例 |
二、基本医疗保险无限性财政支出的典型——以丹麦、英国为例 |
三、国外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界定 |
一、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承担主体界定 |
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规模分析 |
三、小结 |
第三节 影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因素分析 |
一、基于因素分析法构建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影响因素框架 |
二、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关键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三、小结 |
第四节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规模测算 |
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规模分析框架 |
二、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前期补贴支出规模测算 |
三、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后期补贴支出规模测算 |
四、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总体支出规模测算结果 |
第五章 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
第一节 我国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
一、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分担主体 |
二、厘清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
三、确定中央与地方各自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分配比重 |
四、小结 |
第二节 基于可持续视角划分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 |
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可持续的研究基础 |
二、基于可持续划分我国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 |
第三节 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档对比与分析 |
一、分档层次对比与分析 |
二、分档比例对比与分析 |
三、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一级指标体系构建 |
一、质性研究设计 |
二、质性研究结果分析 |
三、小结 |
第二节 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二级指标体系构建 |
一、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运行效率绩效二级指标的选取 |
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健康效果绩效二级指标的选取 |
三、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区域公平绩效二级指标的选取 |
四、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社会经济绩效二级指标的选取 |
五、小结 |
第三节 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
一、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运行效率绩效分析 |
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健康效果绩效分析 |
三、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区域公平绩效分析 |
四、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社会经济绩效分析 |
五、小结 |
第七章 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管理的建议 |
第一节 基于影响因素考量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 |
一、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考量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与规模 |
二、促进城镇化发展转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结构 |
三、基于人口老龄化问题管控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 |
第二节 均衡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划分以控制可持续风险 |
一、强化可持续目标以划分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分配比重 |
二、根据地方政府财力可持续以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支出责任 |
三、进一步平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水平 |
第三节 根据绩效评价提升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 |
一、提升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运行效率以缓解财政压力 |
二、拓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来源以保障基本健康需求 |
三、平衡各地方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划分以提升区域公平性 |
局限与展望 |
附录1 :质性研究访谈提纲 |
附录2 :词表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
绪论 1.1 |
选题背景 1.2 |
研究目的和意义 1.3 |
文献综述 1.4 |
研究内容 1.5 |
研究方法 1.6 |
创新和不足 第2章 |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研究的理论基础 2.1 |
风险管理理论 2.2 |
供给与需求理论 2.3 |
政府与市场理论 2.4 |
公平与效率理论 第3章 |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 3.1 |
医疗保障制度发展概述 3.2 |
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的发展 3.3 |
医疗费用筹资制度的发展 3.4 |
本章小结:制度完善永无止境 第4章 |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运行分析 4.1 |
基于全国数据的总体描述 4.2 |
基于CHARLS数据的样本分析 4.3 |
五则社会极端案例分析 4.4 |
本章小结:制度照进现实 第5章 |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5.1 |
全民医保制度下少数社会成员的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凸显 5.2 |
多层次保障体系尚未成型,仍有部分弱势群体在保障网之外 5.3 |
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医疗可及性差 5.4 |
医疗卫生服务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未形成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局面 5.5 |
大病保险“公私合作”运行模式尚不成熟,可持续性及法治保障不足 5.6 |
持续面临人口老龄化、重疾年轻化、健康扩大化三重挑战 5.7 |
本章小结:敢问路在何方 第6章 |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6.1 |
改革缺乏顶层设计,普惠加特惠的保障体系未建立 6.2 |
医疗卫生管理职能分散,制度碎片化与治理碎片化并存 6.3 |
医疗机构激励机制不合理,存在抬高成本的内在动力 6.4 |
医保经办机构管理基础和能力弱,战略购买职能未落实 6.5 |
本章小结:踏平坎坷成大道 第7章 |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国际借鉴 7.1 |
从国际比较视角评价我国制度成效 7.2 |
美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7.3 |
英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7.4 |
德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7.5 |
日本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7.6 |
本章小结:他山之石可攻玉 第8章 |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筹资与给付测算 8.1 |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模式选择 8.2 |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筹资与给付的测算方式 8.3 |
基于CHARLS数据的测算结果 8.4 |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方案设计 8.5 |
本章小结:牵一发而动全身 第9章 |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设计 9.1 |
统筹规划,强化医疗保障制度顶层设计 9.2 |
以人为本,重塑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9.3 |
多方参与,拓宽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筹资渠道 9.4 |
自付封顶,建立独立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 9.5 |
科学控费,发挥医保支付连接供需两方的桥梁作用 9.6 |
本章小结:新起点上再出发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 致谢 |
(10)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中的主要问题及难点 |
第一章 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概念 |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 |
第二节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内涵及原则 |
一、基本医保制度整合的必要性及目标 |
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原则 |
第三节 基本医保整合的理论基础 |
一、市场失灵理论 |
二、公共产品理论 |
三、逆向选择理论 |
四、底线公平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国外统筹医保制度的经验 |
一、德国模式 |
二、日本模式 |
三、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国内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模式 |
一、东莞模式 |
二、成都模式 |
三、经验与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现状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现状 |
一、“三保合一”的地区 |
二、“两保合一”的地区 |
第二节 筹资与待遇及制度结构差异 |
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的差异 |
二、影响筹资与待遇的因素——年龄结构 |
三、制度结构差异 |
第三节 基金统筹层次问题 |
一、基金统筹层次内含的两组矛盾 |
二、“穷帮富”问题分析 |
第四节 基本医保制度中的预算软约束问题 |
一、预算软约束与福利竞赛 |
二、长期与短期目标的协调 |
第五节 基本医保制度外部因素的影响 |
一、医疗资源配置 |
二、医保支付方式 |
三、医院管理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建议 |
第一节 制度整合的备选方案 |
一、建立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转移接续通道 |
二、制定相同政策框架,实行“一制多档” |
三、实行完全的制度融合 |
第二节 基本医保制度整合的建议 |
一、改革个人账户,建立门诊统筹 |
二、统一三大目录,缩小待遇差距 |
三、完善医疗资源的配置 |
四、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 |
四、日本国民医疗费用变化与医疗制度改革——兼论日本的财政负担(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李思特. 吉林大学, 2021(01)
- [2]《东亚医疗及社会福利制度:探索其可持续性》翻译实践报告[D]. 吕玉环.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
- [3]少子高龄化背景下日本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学分析[D]. 王嘉欣. 吉林大学, 2020(11)
- [4]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D]. 汤优佳. 吉林大学, 2020(08)
- [5]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研究[D]. 李宗明. 深圳大学, 2020(11)
- [6]21世纪日本主要政治力量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D]. 於薇.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0)
- [7]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研究[D]. 夏敬.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8]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研究[D]. 席晓宇.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
- [9]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D]. 徐文娟.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
- [10]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问题研究[D]. 陈奕男. 黑龙江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