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关村数据推出企业电子邮件系统(论文文献综述)
周莹[1](2020)在《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新闻标题是人们接触新闻的第一窗口。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新闻愈发成为了人们获取新闻信息最便捷快速的渠道。其中,“今日头条”作为当代在线用户数量最多的门户网站,在传播新闻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本文利用爬虫技术抓取了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的今日头条客户端新闻标题作为研究语料。分别从词汇、语法、修辞、语用等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在词汇方面,统计了今日头条新闻标题中的高频词,分类分析后我们发现标题中名词、动词使用最为广泛。在语法方面,新闻标题主要有单句式、组合式、成分缺省式这三类句型结构,在句类的选择上,以陈述句和疑问句为主。在修辞方面,从标题的词语层面的修辞、辞格层面的修辞这两个部分对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进行探讨。最后,从语用角度结合关联理论具体分析语料,我们发现标题创作是制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一种交际,关键在于激发读者结合语境取得最佳关联。
张弛[2](2019)在《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适用的影响》文中认为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与此同时使传统的财产形式发生虚拟化、电子化、数据化的流变,催生了一大批网络化的新型财产,由此带来大量的实践难题,给刑法中“财产”、“财物”等基础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造成巨大冲击。本文主要就互联网背景下产生的新的财产类型和财产形式进行探讨,并对相关的司法疑难问题予以解答:第一章主要对“财产”和“财物”等概念的刑法含义进行深入解读,准确把握概念的特征与认定标准,并对两者的关系加以厘清。本章首先对“财产”概念的历史流变与域外立法情况进行了梳理,对我国刑法学界围绕“财产”和“财物”等概念的理论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得出刑法中财物(财产)概念的认定标准:具有客观的物质存在形式、具有能够以金钱衡量的客观经济价值、具有占有和转移的可能性。此外,本章还对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给刑法造成的冲击进行了总结,具体包括财产概念边界的模糊、财产犯罪行为模式的异化、与罪名界限的纠葛、犯罪数额与既遂标准的认定困境等。第二章主要对与电子资金有关的问题进行研究。以银行电子现金、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具有支付功能的理财产品与比特币等“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为代表的电子资金均应当被视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侵害电子资金的案件按照行为模式可以被划分为“窃取型”、“复制型”、“套取型”等基本类型,前两者原则上应当以盗窃罪认定,而后者则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等罪名。在对涉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既遂标准进行把握时,应当坚持控制说的立场,以行为人取得对电子资金的控制和占有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节点和标志。此外,本章还对涉电子资金犯罪案件中的罪名界分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三章以近年来出现的各类电子化的权利凭证为研究对象,分别对物品电子凭证、服务电子凭证与电子积分等三种典型的电子权利凭证的犯罪问题进行讨论。物品电子凭证无论获取途径免费与否均应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而服务电子凭证只有在同时满足有偿获取与能够独立兑换服务的情况下方可被认定为“财物”,至于电子积分,则应依据其实际功能具体判断。侵害电子权利凭证的案件可能涉嫌盗窃罪、诈骗罪以及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等罪名。仅具有打折或折抵功能、无法单独兑换物品或服务的电子权利凭证不属于“财物”。第四章主要涉及大数据与大数据财产的问题。“大数据”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集合而非一个单独的概念,只有那些满足刑法上“财物”认定标准的大数据表现形式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财产”。具体说来,“大数据财产”应当仅限于能够在大数据平台或者大数据交易市场上交易和出售的,经过收集的底层数据、清洗后的匿名化数据以及经过挖掘之后形成的大数据产品。大数据财产应当归属于大数据挖掘者和控制者所有,而非归属于产生数据的个人。对于侵害大数据财产的行为可以适用盗窃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而对于那些无法被认定为“财物”的大数据表现形式则可以援引计算机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着作权罪等罪名加以保护。第五章对实践中争议颇多的“虚拟财产”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所谓的“虚拟财产”虽然被冠以“财产”之名,但其既不具有能够以货币加以衡量的客观经济价值,也不具有可以被玩家占有或转移的可能性,不能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在本质上是一种互联网娱乐服务的虚拟权利凭证。以技术手段从游戏运营商处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对于以技术手段从其他游戏玩家处“窃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则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认定。采取抢劫、诱骗、威胁等现实性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此外,利用互联网游戏外挂大量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在未使用破坏性程序、未对互联网游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破坏的情况下也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仅以个人娱乐为目的而制作、使用游戏外挂程序或者以其他技术性手段非法获取虚拟财产,并未用于销售牟利的,无论如何也不应以犯罪论处。任何人不能仅仅因为打游戏而受到刑事追诉。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就互联网背景下刑法如何应对“财产”概念的流变所带来的冲击作出全面回应。
孙博,曾晓文[3](2019)在《中国芯传奇》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第一章情缘花开1袁焜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到罗伯特·墨菲教授的办公室。秘书告诉他,罗伯特在斯坦福大学的纪念教堂里。他走进了教堂,看到罗伯特正坐在那儿沉思冥想,便悄悄坐到了他后排的位置上。过了一会儿,罗伯特转过头来,袁焜立即做了自我介绍。罗伯特50多岁年
俞灵灵[4](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研究说明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丁一鹤[5](2017)在《东方黑客 (长篇小说连载)》文中指出留学归来的网络高手卫媛成为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处的一名网警。报到当天,她就遇到了黑客入侵地铁控制系统的紧急情况。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公交一卡通又被发现存在高危漏洞,一旦遭黑客攻击,整个儿北京的公交系统都将乱套……在与黑客较量的过程中,卫媛和她的同事们意识到,对付黑客,对付无孔不入的病毒,仅靠警方的力量是不够的。高手在民间。在网安处的支持下,卫媛等网警中的佼佼者与着名杀毒企业的技术精英组成独角兽战队,联手追踪黑客的踪迹,共同保卫网络安全。长篇小说东方黑客,让那些寂寂无闻的网络安全英雄们走入读者的视野,为您呈现无形的网络战场上惊心动魄的博弈。
史志高[6](2012)在《上海互联网发展阶段研究(1994-2011)》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94年4月,中国全功能接入世界互联网。1995年1月上海即面向社会和普通家庭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与北京同时成为中国首批开展互联网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两个城市之一。研究上海互联网的发展过程对于研究互联网使用在中国社会的影响有着重要的代表意义。依据互联网技术升级、社会应用丰富、信息产业周期与政府管理政策,依据这样一个多指标的阶段划分标准,将上海互联网发展至2011年近20年的过程划分为3大阶段,从而得出互联网在与本地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作为通讯技术、信息交流与社会交往工具、社会生活平台的发展阶段。在互联网发展初期阶段,其作为通讯技术集中在高校与科研院所使用。1987年中国建成电子邮件节点,使得信息在全球范围内的便捷传播得到实现,在此过程中北京建成全国第一个局域网。自中国全功能与世界互联,上海成为信息技术研发、信息产业试点与安全实现领域重要城市,随着全国第一个独立网站向社会开放即中文网站丰富,上海互联网开始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在第二阶段上海家庭实现宽带接入,政府向社区女性推广并培训,互联网快速实现与社会的融合。互联网用户的增加为技术向服务功能的转变奠定根本基础,直接推动中间层面信息服务企业发展,从而支撑起丰富的互联网应用,实现互联网向社会生活扩散与渗透的可能。随着互联网承载着信息交流功能,更多的社会关系与商业机会迁移至这一新平台,从而web2.0阶段全面来临,信息类服务日常化。在当前阶段,世博会的成功呈现出互联网与日常服务对接的完全可能,全新的社会生活平台正在向公众开放。“无线城市”战略将呈现数字社会的变革,当手机等多种互联网接入终端在空间环境中实时更新信息,移动生活的景观将会全新展演,微博及其引领的社会舆论风潮将会促进公共政策制订,日常生活与社会发展及文化产业呈现深度转型。研究由绪论、正文与附录三部分组成。绪论讨论研究缘起与具体设计;正文第一章至第四章呈现、分析与研究上海互联网作为通讯技术、信息交流工具、社会交往工具、社会生活平台的发展阶段;附录则尝试用《新民晚报》近20年互联网相关新闻报道来验证此项研究,证明上海互联网发展阶段的划分与其经历的转型,以实证的方式来补充与丰富主体部分的理论研究。
陈俊[7](2000)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授权立法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我国科技、智力资源最密集的地区和高新科技创新的龙头 ,引领着 2 1世纪中国知识经济的发展。“2 1世纪看中关村”的落实需要前瞻、开拓的立法 ,园区知识产业的发展率先面临新型知识经济社会形态下产生的诸多现行法尚未规范而又急需调整的问题 ,从实际情况出发授权立法势在必行。本文从电子商务、网络着作权、促进与激励机制和风险投资等方面的立法问题入手 ,论证了开展授权立法对园区发展的重要性、可行性 ,并对授权立法的方式做了现实分析。
陈冰[8](1998)在《新闻动态》文中研究指明 CA公司今天宣布推出Unicenter TND,这一石破天惊的新技术为机构从时间角度控制和管理其全球性企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 Unicenter TND包括三个革命性的技术进步: 时间视角能使用户在管理他们的环境时穿越时间隧道。神经网络代理,可以在问题发生前学习、预测和解决问题。先进的用户界面技术,它利用Unicenter的真实世界界面允许用户看到未来。 Unicenter TND构筑在基于Jasmine的对象储存库上,用于管理时间系列对象,它是第一个处理复杂信息技术基础结构的自管理解决方案。“CA是第一个着手这一计划的供应商,我们相信,我们能够转变企业管理,正如我们目前知道的那样,”YankeeGroup分析家ChrisMahony说。“通过将神经网络代理技术和真实世界界面以及时间视角结合起来,CA成为第一个提出不仅满足用户目前需求而且还满足他们未来需求的解决方案的公司。” Unicenter TND就是关于时间的解决方案:一个新的管理重点
史宇航[9](2017)在《数据交易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数据交易近年来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对数据交易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可以有效降低数据交易的制度成本,确保数据交易高效、安全进行。数据的法律属性是数据交易面临的最大的不确定性,不同的属性意味着不同的交易规则。数据交易中的数据是指经过收集、加工的数据产品,是一种结构化的数据。数据作为一项新兴利益,无法套用传统的物权或知识产权体系,应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础进行保护。从有关数据的司法实践及争议中可以总结出数据的一些特点:数据的收集、加工者有权对数据进行利用,对数据进行利用应以不侵犯其他合法利益为前提、对数据进行利用不得危害公共利益等。数据交易与传统商品交易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数据交易完成后卖方的数据不会消失,在数据交易的过程中买方会获得数据的完整权利或使用权,并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问题。相对于知识产权交易,因为数据本身易于复制、传输的特性,数据交易也难以通过设立登记机关来对权属变更进行跟踪。在数据交易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中,需要将数据交易细分为数据静态交易(直接传输)、数据动态交易(API接口调用)与数据定制交易三个类型。数据静态交易是最为传统的数据交易模式,将整理完成的数据一次性出售。数据动态交易则是通过可编程接口,向买方提供持续更新的数据,并且按照使用时间或调用数据的次数进行计费。数据定制交易则是根据买方的需要,由卖方提供数据的交易模式。三种交易类型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并不相同,需要区分对待。构建数据交易的规则,需要以促进交易为优先原则,结合数据交易的技术特征,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技术手段,统筹不同部门分工,从多个方面做好数据交易规则的构建工作。在数据交易规则的构建时,需要平衡好商业利益、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等利益。另外,还需要重视《网络安全法》等法规在数据交易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对数据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合规。而在数据交易中,个人信息保护是最为敏感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需要立法部门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因为数据交易所具有的复杂性与重要性,对于数据交易的监管,需要设立专门的数据监管机构或将该职能交由统一部门来管理。对数据交易平台的监管,应避免出现政府既是数据交易平台的发起者又是监管者的自我监管局面。同时,对于非法数据交易,在推动将数据作为一种财物纳入刑法保护体系的同时,应将非法获取的数据视为是一种违法犯罪所得纳入刑法的制裁范围,打击数据“黑色产业链”的流通环节。
宋超[10](2013)在《当代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研究》文中提出人类社会的每一次技术革命都会对政治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报纸和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所采用的传播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改变了选举的进程和公民对政治的参与程度,互联网的出现,不仅仅代表着人类传播技术的变化与进步,更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网络使得网络社会正在崛起,网络以其巨大的影响力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模式,并对整个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毫无疑问,网络也对政治系统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尤其是对公民政治参与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政治参与是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参与理论源自于近代民主理论中人民权利的思想。民主本质上要求广泛的政治参与,因此,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核心,也是现代政治系统良性运转的必要条件。公民的政治参与体现了公民对于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参与权,而且以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为起点,建立了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等等的制度安排,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为进行选举和投票、参加社团组织或者政党组织、信访等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结构的变革和利益的分化推动了中国政治参与的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网络社会的崛起,互联网凭借自身的信息量大、公开性和实效性等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平台之一。人们在现实中政治参与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就会借助网络这一媒介进行宣泄,利用虚拟空间来获得政治参与诉求的实现。对于中国而言,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民队伍的扩大,互联网对中国政治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重要。人们越来越多的利用网络获取政治信息、参与政治生活。200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超过美国,居世界首位。在当下的中国,网络不仅仅建构了一个虚拟的世界,也为公民政治参与创设了新的方式,它以一种无中心的、离散的结构打破了以往政治参与时间与空间的限制,网络政治参与所具有的低成本性、平等性、开放性、高效性、直接性、互动性等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政治参与者的平等,政治参与的价值理念在网络时代体现得比任何时代都要明显。在启动公共议程方面,网络政治参与具有不依赖政府批准的独特优势。网络赋予了公民话语权,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公众通过网络所形成的网络舆论尽管不必然影响政府决策,却是政府在决策时所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因而极大地激发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同时,网络也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提供了一个非常便利的平台,推动了政府与民众的沟通与对话,提升了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网络不仅改变着人们的政治观念、改变着政治参与的模式和方法,也改变着政府决策的行为,为中国政治发展创设了新的环境。网络政治参与是公民借助网络这一媒介参与政治生活进而影响政治进程的行为,与传统政治参与相比,网络政治参与具有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参与方式的互动性等特点。在这一新的政治参与模式面前,政府如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与公民在网络空间展开互动和交流,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就能够控制矛盾的发生,也能够疏导和协调各种冲突,网络政治参与就是现实政治的“解压阀”。然而,如果政府不能够跟上网络社会的发展,对网络政治参与这一新的政治参与模式采取强压和打击的手段,就会导致矛盾和冲突的升级,网络政治参与就会成为政治冲突的“催化剂”。2003年“孙志刚事件”标志着中国网络政治影响力的真正形成。2008年初,绥德事件、西丰事件、天门事件和华南虎事件经过网络舆论传播放大,造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从“躲猫猫”事件、邓玉娇案、杭州飙车案,到上海“钓鱼执法”、石首骚乱,再到奥运圣火传递风波和谷歌退出中国事件,网络都发挥了惊人的政治影响力。网络不仅仅是一般民众参与政治活动、向政府进行利益表达和政治监督的重要工具,同时,也是广大政府官员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重要途径。目前,中国的各级官员越来越认识到网络的重要,许多领导干部通过开设博客和发帖等方式参与网民的互动。2011年被称作中国的“政务微博”元年。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开始使用微博,政务微博作为民众与党政机关和政府官员交流沟通的平台,不仅能够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还能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整合电子政务资源。作为政府创新与管理的新方式,政务微博逐渐成为令人关注的力量。换句话说,网络已经成为领导干部治国理政的新媒介,而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网络的能力,也成为衡量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当网络与中国政治相结合,究竟会给中国的政治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变化?网络政治参与兴起的背景和条件是什么?网络政治参与将对中国政治生态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网络政治参与影响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是什么?中国网络政治参与存在怎样的现实困境?如何有效应对网络政治参与对当前中国政治发展的挑战?本文的研究主题就是就围绕着上述问题对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兴起与发展、网络政治参与对中国政治生态的影响、中国网络政治参与存在的现实困境以及加强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路径选择进行探讨。本文所依据的基本逻辑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政治参与成为当前中国的一种重要的政治现象,也成为影响现实生活中的国家权力、政治体制、政治文化和政府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变量。同时,在网络政治参与这一变量的影响下,国家权力、政治文化和政府管理的变化也将反作用于网络政治参与,从而推动对于加强网络政治参与发展的思考。具体来讲,本文共分为八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是提出本文研究的主题——当代中国网络政治参与,并对该研究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述评和研究方法与逻辑框架进行阐述与说明。第二部分是研究的基础与理论框架。本部分首先对政治参与以及网络政治参与的概念进行了厘清与界定,然后对研究的相关理论进行论述,对于媒介的政治功能、议程设置理论以及政治参与和政治稳定关系的理论进行论述。第三部分是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兴起与发展。本部分首先分析了中国网络政治参与兴起的背景,即互联网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发展、转型期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和利益冲突的深化。然后对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发展历程和主要方式进行了叙述,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的案例对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特点进行了论述。第四部分是网络政治参与对中国政治生态的影响。本部分主要是从网络政治参与和中国政治意识的变迁、网络政治参与和公共政策、网络政治参与对政府行为的影响——以政务微博为例对网络政治参与背景下政府回应机制与互动模式的转变等方面展开了论述。第五部分是对新媒体环境下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具体形态——网络监督进行了分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网络政治参与具体形态的网络监督成为当前我国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重要方式,本部分从网络监督的兴起、影响以及网络监督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有效推进网络监督制度化建设的路径进行了分析和论述。第六部分是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现实困境:数字鸿沟的冲击与挑战、群体极化的负效应。首先对数字鸿沟进行了概述,然后对中国网络政治参与中数字鸿沟表现及成因以及数字鸿沟对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接下来对群体极化进行了概述,然后对中国网络政治参与中的群体极化的成因以及群体极化对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影响进行了探讨。第七部分是加强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路径选择。主要是通过加强网络政治参与法律法规的健全、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加强网络行业自律和公民网络伦理建设等方面推动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健康发展。第八部分是结语。总之,本文从政治传播学的视角对中国网络政治参与进行解读,将网络政治参与放在媒介与政治关系的互动中进行考察,对网络与政治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以此作为分析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前提,对网络政治参与的理论基础、发展背景、网络政治参与对中国政治生态的影响、网络政治参与的具体形态—网络监督、网络政治参与的现实困境等问题结合具体的案例作出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并对加强网络参与的路径选择进行了剖析。
二、中关村数据推出企业电子邮件系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关村数据推出企业电子邮件系统(论文提纲范文)
(1)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现状与意义 |
1.3.1 研究现状 |
1.3.2 研究意义 |
1.4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1.4.1 理论基础 |
1.4.2 研究方法 |
1.5 语料来源 |
1.5.1 建立小型语料库 |
1.5.2 依据爬虫程序,滚动抓取标题 |
1.5.3 标题信息处理 |
第二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汇语法特点 |
2.1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频特点 |
2.1.1 词频统计 |
2.1.2 词频分布分析 |
2.2 标题词汇的语义特点 |
第三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法特点 |
3.1 句法结构形式 |
3.1.1 单句式结构 |
3.1.2 组合式结构 |
3.1.3 成分缺省结构 |
3.2 句类特点 |
3.2.1 陈述句标题 |
3.2.2 疑问句标题 |
3.2.3 感叹句标题 |
3.2.4 祈使句标题 |
第四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 |
4.1 引言 |
4.2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 |
4.2.1 词语修辞 |
4.2.2 辞格修辞 |
第五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用特点 |
5.1 关联理论与网络新闻标题 |
5.2 网络新闻标题的“明示—推理”交际 |
5.2.1 明示行为 |
5.2.2 推理过程 |
5.3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境效应 |
5.3.1 认知语境假设 |
5.3.2 语境效果 |
5.4 网络新闻标题的最佳关联 |
第六章 结语 |
6.1 主要研究过程和结论 |
6.2 创新之处与不足 |
6.3 后续研究的设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2)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适用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刑法中的财产概念 |
第一节 “财产”概念的历史流变 |
一、早期:“物”与“财产”的具体化列举 |
二、发展:作为法律术语的“物”与“财产”概念的成型 |
三、成熟:无体物概念的提出 |
四、流变:财产概念外延的不断扩张 |
第二节 “财产”概念的域外考察 |
一、德国 |
二、日本 |
三、英国 |
四、美国 |
五、苏联 |
六、评析 |
第三节 我国刑法中的“财产”概念及认定标准 |
一、刑法中“财产”和“财物”概念的关系 |
二、关于“财物”属性的理论争讼 |
三、互联网背景下“财物”(财产)的认定标准 |
第四节 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的冲击 |
一、财产形式的流变对“财物”概念边界的冲击 |
二、行为模式的异变对犯罪认定和罪名界限的冲击 |
三、财产的数据化带来的数额认定的困境与既遂标准的漂移 |
小结 |
第二章 电子资金犯罪的刑法应对 |
第一节 电子资金概述 |
一、电子资金的概念范畴 |
二、电子资金的本质与财产性根基 |
三、电子资金的出现给刑事司法认定带来的冲击 |
第二节 电子资金犯罪的基本类型与行为认定 |
一、窃取型电子资金犯罪 |
二、复制型电子资金犯罪 |
三、套取型电子资金犯罪 |
第三节 电子资金犯罪的罪名界分 |
一、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罪名纠葛 |
二、电子资金案件罪名界分的理论聚讼及评析 |
三、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罪名界分步骤 |
第四节 电子资金犯罪的既遂标准 |
一、电子资金犯罪案件既遂标准的漂移 |
二、财产犯罪既遂标准的理论聚讼 |
三、侵害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既遂标准 |
小结 |
第三章 涉电子权利凭证案件的刑事司法认定 |
第一节 电子权利凭证概述:分类、财产性与刑法研究现状 |
一、刑法视域下电子权利凭证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
二、电子权利凭证的种类 |
三、电子权利凭证的财产性辨析 |
第二节 涉物品电子凭证案件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窃取他人物品电子凭证的行为定性 |
二、侵入系统生成物品电子凭证后倒卖行为的认定 |
第三节 侵害服务电子凭证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记名的服务电子凭证 |
二、不记名的服务电子凭证 |
第四节 电子积分犯罪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侵入系统后虚增电子积分行为的罪名适用 |
二、利用系统漏洞刷取电子积分案件的定性 |
三、利用规则漏洞刷取电子积分行为的认定 |
四、复制电子资金系统后伪卡盗刷案件的处理 |
小结 |
第四章 大数据财产的刑法保护 |
第一节 大数据的概念界定与本质析正 |
一、大数据的定义与本质 |
二、大数据挖掘 |
三、“大数据”与“大数据财产”之概念勘正 |
第二节 大数据的财产性分析与大数据财产的权利归属 |
一、大数据的财产性分析 |
二、“大数据财产”的认定标准与范围界定 |
三、大数据财产的权利归属 |
第三节 大数据财产的刑法保护路径 |
一、大数据财产的保护路径之争 |
二、大数据财产的刑事司法保护 |
三、其他大数据侵害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 |
小结 |
第五章 虚拟财产犯罪的刑事司法认定 |
第一节 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 |
一、关于“虚拟财产”概念范围的学理争讼 |
二、虚拟财产的内涵厘清 |
三、虚拟财产的外延 |
第二节 虚拟财产的财产性分析 |
一、虚拟财产的客观价值性分析 |
二、虚拟财产是否具有占有和转移的可能性 |
三、虚拟财产的本质 |
第三节 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以技术手段侵害虚拟财产行为的认定 |
二、以现实手段侵害虚拟财产行为的处理 |
三、制售、使用外挂行为的定性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缘起 |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
2.1.1 不再囿于时空 |
2.1.2 集个性化数据 |
2.1.3 具有聚合效应 |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
2.2.1 表现形式迥异 |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
3.1.2 以案由为参数 |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
4.2.1 是否为前提 |
4.2.2 标准之厘定 |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
5.1.1 填补一般条款 |
5.1.2 明晰认定标准 |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
5.2.1 严格适用程序 |
5.2.2 加强说理论证 |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
5.3.1 提升审判级别 |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
5.3.3 建立案例族谱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目次 |
作者简介 |
(6)上海互联网发展阶段研究(1994-2011)(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快速发展的中国互联网 |
二、互联网嵌入中国社会生活 |
(一) 国家战略 |
(二) 企业跟进 |
(三) 社会普及 |
第二节 文献述评 |
一、国内学者对中国互联网发展及使用的研究 |
(一) 研究总览 |
(二) 互联网扩散的阶段调查 |
(三) CNNIC年度发展报告 |
(四) 研究的启发 |
二、国际视野里的中国互联网研究 |
(一) 华人学者 |
(二) 西方学者 |
(三) 研究的启发 |
第三节 研究对象 |
一、关注互联网与社会生活的融合 |
(一) 研究材料 |
(二) 分析指标 |
二、关注互联网对社会舆论的变革 |
(一) 网络舆论的形成与壮大 |
(二) 舆论监督与社会发展及变革 |
三、廓清上海互联网发展阶段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框架理论的发展脉络 |
二、框架理论指引下的中国本土研究 |
(一) 依托国内媒体 |
(二) 依托东亚媒体 |
(三) 依托欧洲媒体 |
(四) 依托欧美多个媒体 |
三、框架理论对本研究的启发 |
四、本研究的方法与创新及后续研究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创新 |
(三) 后续的构想 |
第一章 第一阶段 发端:互联网作为信息传输技术 |
第一节 日常通讯技术与社会生活变革 |
一、书信与邮局 |
二、从电报、电话到手机 |
(一) 固定电话时代 |
(二) 手机时代 |
三、互联网时代 |
(一) 中国全功能接入互联网 |
(二) 互联网与中国社会融合 |
(三) 中国的互联网时代全面到来 |
第二节 互联网发展阶段划分方法 |
一、已有的划分方法 |
(一) 以时间为序 |
(二) 以技术发展和社会应用为依据 |
(三) 以产业发展为依据 |
二、本研究的划分方法 |
(一) 三大阶段:技术、工具、平台 |
(二) 六小阶段 |
第三节 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总体进程 |
一、全面布局,四大骨干网络互联 |
(一) 国内主要城市互联 |
(二) “上海热线”运行 |
二、产业整合,实施上网工程 |
(一) 全国门户网站建设 |
(二) 上海推进宽带入网 |
(三) 规划电子商务 |
三、社会普及,关注未成年人 |
(一) 文明上网 |
(二) 上海推广网络知识技能 |
四、再度繁荣,web2.0时代来临 |
(一) 网络娱乐上市热潮 |
(二) 净化网络绿色上网 |
五、弘扬文化,发展网络娱乐 |
(一) 发展网络文化产业 |
(二) 网络服务社会 |
六、移动互联,构筑生活平台 |
(一) 网络自由与监管 |
(二) 无线城市与三网融合 |
第四节 上海接入世界互联网 |
一、上海实现互联网接入的突破 |
(一) 单机时代 |
(二) 分组交换公用数据网投入运营 |
(三) 1995年京沪穗港互联网使用状况 |
二、“上海热线”网站开通 |
(一) 独立网站开通 |
(二) 文卫信息化先行 |
(三) 浦东列为上海信息港先行区 |
(四) 上海互联网接入达到0.33万户 |
三、信息服务业初步发展 |
(一) 网上交流 |
(二) 网上书店 |
(三) 网络公益推广活动 |
(四) 网吧管理提上议程 |
第五节 小结:社会信息化启动 |
一、全新的信息环境 |
二、全新的知识生产 |
三、全新的社会服务 |
四、全新的公共平台 |
第二章 第二阶段 融合Ⅰ:互联网作为信息交流工具 |
第一节 三大工程推进信息化 |
一、集中整顿网吧 |
(一) 管理办法出台 |
(二) 工商清查 |
二、推进三大上网工程 |
(一) 政府上网年 |
(二) 网络生存预演 |
三、上海宽带接入工程 |
(一) 建设“光城”战略 |
(二) 新闻网站资格审查 |
(三) 整顿无证网吧 |
四、网吧与公众信息服务普及 |
(一) 自由进入阶段 |
(二) 加强管理 |
(三) 上学与上网 |
五、世纪之交互联网产业大整合 |
(一) 高科技憧憬 |
(二) 泡沫破灭 |
(三) 原因:互联网发展水平偏低 |
第二节 实现信息交流 |
一、电邮魅力 |
二、现代信息服务 |
(一) 新的需求 |
(二) 新的技术 |
三、QQ与即时通讯 |
(一) 小软件 |
(二) 大产业 |
第三节 展示信息服务 |
一、信息服务格局 |
(一) 电子政务 |
(二) 电子商务 |
(三) 电子服务 |
二、文明上网工程 |
(一) 引导未成年人网络使用 |
(二) 出台青少年网络公约 |
(三) 第二轮网吧整治 |
三、2003年百万家庭上网 |
(一) 信息化十年总结 |
(二) 上海信息化水平领先 |
(三) 网络技能培训入户 |
第四节 搭建网络社区 |
一、BBS与网上家园 |
(一) 营造虚拟社区 |
(二) 注重交流秩序 |
二、舆论场 |
(一) 牵动社会舆论 |
(二) 有序释放舆论能量 |
三、社交场 |
(一) 信息与关系互动 |
(二) 线上与线下互动 |
第五节 小结:信息流动与社会转型 |
一、互动开启信息管涌 |
(一) 愉悦的信息消费 |
(二) 流畅的信息交换 |
二、信息流动催生服务产业 |
三、信息控制导向公共管理革新 |
(一) 切断网络与社会集体抗争 |
(二) 信息筛查与国际形象蒙羞 |
四、信息流动形成新的鸿沟 |
(一) 城乡差异 |
(二) 国别差异 |
第三章 第二阶段 融合Ⅱ:互联网作为社会交往工具 |
第一节 社会服务信息化初步实现 |
一、政府公共服务联网 |
(一) 网民互动 |
(二) 网站发布 |
(三) 网络公开 |
二、企业商品服务在线交易 |
(一) 社交类网站兴盛 |
(二) 网购大环境成熟 |
(三) 电子交易迅速增加 |
三、家庭环境信息化 |
(一) 网络扩散的新空间 |
(二) 生活化的网络接入终端 |
(三) 日益普及的家庭入网 |
第二节 网络社会交往激活 |
一、“非典”期间网络应用广泛 |
二、网络社会交往频繁 |
三、网络社会舆论生成 |
(一) 舆论热点不断 |
(二) 言论自由有度 |
第三节 信息服务产业综合治理 |
一、打击网络信息欺诈 |
(一) 清除线上购物“陷阱” |
(二) 取缔非法社交活动 |
(三) 保护游戏虚拟资产 |
二、加强网吧治安整治 |
(一) 消除治安隐患 |
(二) 推行实名登记 |
三、治理网络色情 |
(一) 强化内容审查 |
(二) 强化技术监管 |
(三) 社会与家庭联动 |
四、拯救网络沉迷 |
(一) 减少冲突 |
(二) 加强引导 |
第四节 手机访问互联网 |
一、手机联网 |
二、手机社交 |
三、手机分享 |
四、手机产业 |
第五节 小结:社会交往实现网络迁移 |
一、网络交往服务综观 |
(一) 电子邮件 |
(二) 即时通讯软件 |
(三) BBS论坛 |
(四) 博客与微博 |
二、网络社交活动开展 |
(一) 信息更新 |
(二) 话题讨论 |
(三) 博客圈 |
三、网络社会交往评价 |
(一) 模式创新 |
(二) 技术支撑 |
(三) 虚拟世界 |
第四章 第三阶段 变革:互联网作为社会生活平台 |
第一节 新的开始:无线互联网时代 |
一、世博会全球在线观览 |
(一) 网上知识竞赛 |
(二) 线上博览线下服务 |
(三) 升级城市通讯设施 |
(四) 社会生活的网络预演 |
二、上海实施“无线城市”战略 |
(一) 三年行动计划 |
(二) 建设无线城市 |
(三) 三网融合 |
(四) 信息服务产业新机遇 |
第二节 未来:互联网与手机的重新定位 |
一、互联的世界 |
二、自由或限制 |
三、信息的革命 |
四、社会生活的平台 |
第三节 回顾:互联网使用与中国社会的两个焦点话题 |
一、青少年与互联网使用 |
(一) 研究焦点 |
(二) 媒介的焦点 |
(三) 社会的焦点 |
二、网络公共参与和舆论转型 |
(一) 活跃的网络舆论 |
(二) 公共参与和舆情监测 |
(三) 网络话语与媒介格局 |
第四节 结论一 良好的商业氛围助推上海互联网快速发展 |
一、上海互联网发展速度仅低于北京 |
二、上海移动互联网业务全国领先 |
三、上海政府积极推动互联网使用 |
四、上海有良好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
第五节 结论二 互联网主导的媒介格局引发上海舆论转型 |
一、全媒体时代 |
二、网络汇聚舆论 |
三、社交媒体的力量 |
四、网络话语生态 |
(一) 网络报道灵活 |
(二) 网络媒体影响力大 |
第六节 结论三 互联网引领的社会生活变革上海社会管理 |
一、迅猛发展的互联网 |
二、联接日常生活 |
三、公共参与渠道 |
四、政府监督渠道 |
五、舆论风险的社会 |
第六节 结语:上海互联网实现从技术、工具到平台的跨越 |
一、上海互联网的发展与跨越 |
(一) 互联网作为信息技术 |
(二) 互联网作为信息工具 |
(三) 互联网作为交往工具 |
(四) 互联网作为社会生活平台 |
二、互联网研究的多重视域 |
(一) 文本材料的研究框架 |
(二) 社会生活的研究框架 |
(三) 技术发展的研究框架 |
三、本研究的不足与后续研究的建议 |
(一) 本研究的不足 |
(二) 对后续研究的建议 |
附录 验证:新闻报道与上海互联网发展阶段 |
第一节 研究对象 |
一、以本地新闻为样本 |
二、可能的局限与突破 |
三、聚焦互联网相关议题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确定关键词 |
二、标题检索及分析指标确立 |
(一) 标题检索 |
(二) 分析指标 |
(三) 研究构想 |
第三节 结论 |
一、发展阶段划分准确 |
(一) 快速发展期 |
(二) 相继的高峰 |
(三) 稿件波动 |
(四) 具体的发展阶段 |
二、各阶段议题分布指向不同的社会领域 |
(一) 初始阶段经济新闻主导 |
(二) 转向科教卫新闻 |
(三) 转向社会新闻 |
(四) 转向法制新闻 |
(五) 科教卫新闻与法制新闻并存 |
(六) 转向新闻均衡化 |
三、从技术、工具到成为社会生活平台 |
(一) 期盼网络经济 |
(二) 进入快速发展期 |
(三) 加速与社会融合 |
(四) 互联网使用需要引导 |
(五) 均衡化趋势 |
四、对于框架理论的发展 |
参考文献 |
一、基本史料(含档案资料、地方志、文献汇编、报纸杂志等) |
二、中文着作(含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外文着作及论文 |
五、电子文献及互联网资料 |
六、深度访谈材料 |
论文相关科研成果 |
后记 |
(7)中关村科技园区授权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电子商务立法问题 |
二、网络着作权立法问题 |
三、促进与激励机制立法问题 |
(一) 技术入股比例 |
(二) 股份期权 |
(三) 进出口经营、合资合作权 |
四、风险投资立法问题 |
(9)数据交易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意义和目标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创新点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数据的法律问题 |
二、数据交易的法律问题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与数据产业 |
第一节 数据的价值 |
一、大数据的技术基础 |
二、大数据的基本概念 |
三、大数据带来的应用 |
四、大数据产业 |
第二节 数据流动是大数据产业的根本需求 |
一、“数据割据”已经妨碍大数据产业的发展 |
二、数据流动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 |
三、数据流动的现状 |
小结 |
第二章 数据的法律属性 |
第一节 数据的概念与分类 |
一、数据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二、数据的分类 |
三、数据的特点 |
第二节 数据是一种新型利益 |
一、数据的保护模式 |
二、数据的归属 |
三、数据的保护期限 |
四、数据的合法性基础与利用规则 |
第三节 数据与其他权利的关系 |
一、数据与虚拟财产 |
二、数据与知识产权 |
三、数据与人格权 |
小结 |
第三章 数据交易的属性 |
第一节 数据交易的模式与法律关系 |
一、数据交易属性的探索 |
二、数据交易的不同模式 |
三、数据交易的法律关系 |
第二节 数据交易中的交易平台 |
一、数据交易平台的角色 |
二、数据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与特点 |
小结 |
第四章 数据交易的规则与合规 |
第一节 构建数据交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鼓励交易原则 |
二、安全保障原则 |
三、“透明”原则 |
四、利益平衡原则 |
第二节 数据交易平台的规则 |
一、数据交易流程 |
二、撮合交易 |
三、数据的定价 |
第三节 数据交易的合规问题 |
一、数据交易合规的法律基础 |
二、数据交易合规的内容 |
三、全流程合规 |
第四节 数据交易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
一、个人信息的定义与价值 |
二、法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
三、数据交易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
小结 |
第五章 数据交易的规制 |
第一节 数据交易的监管 |
一、数据交易监管的法律依据与制度衔接 |
二、数据交易监管的行政部门 |
三、对数据交易平台的监管 |
四、数据交易平台的自治 |
第二节 数据交易犯罪的法律制裁 |
一、非法数据交易的类型 |
二、遏制非法数据交易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10)当代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四、研究方法与逻辑结构 |
第一章 研究基础与理论框架 |
一、相关概念的厘清 |
(一) 政治参与 |
(二) 网络政治参与 |
二、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 媒介的政治功能 |
(二) 议程设置理论 |
(三) 政治参与和政治稳定的关系 |
第二章 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兴起和发展 |
一、中国网络政治参与兴起的背景 |
(一) 互联网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
(二) 转型期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和利益冲突的深化 |
二、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发展 |
(一) 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发展历程 |
(二) 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 |
三、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特征 |
(一) 交互性 |
(二) 民众主导 |
(三) 无序性 |
第三章 网络政治参与对中国政治生态的影响 |
一、网络政治参与和中国政治意识的变迁 |
(一) 政治意识与政治参与 |
(二) 网络政治参与对当代中国政治意识的影响 |
(三) 网络政治参与影响下当代中国政治意识的变迁 |
二、网络政治参与和公共政策 |
(一) 网络舆论成为公共政策议程设置的新力量 |
(二) 网络政治参与影响公共政策的路径分析 |
三、网络政治参与对政府行为的影响:以政务微博为例 |
(一) 网络政治参与背景下政府回应机制与互动模式的转变 |
(二) 政务微博的兴起、功能与意义 |
第四章 网络监督:新媒体环境下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具体形态 |
一、新媒体环境下中国网络监督的兴起及其影响 |
(一) 网络监督在中国的兴起 |
(二) 网络监督的影响 |
二、网络监督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一) 网络监督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二) 网络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三、有效推进网络监督制度化建设的路径分析 |
(一) 健全网络监督法规 |
(二) 提升网络监督权威性 |
(三) 加强网络平台建设 |
第五章 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现实困境 |
一、数字鸿沟的冲击与挑战 |
(一) 数字鸿沟概述 |
(二) 中国网络参与中数字鸿沟的表现与成因 |
(三) 数字鸿沟对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影响 |
二、群体极化的负效应 |
(一) 群体极化概述 |
(二) 中国网络参与中群体极化的成因 |
(三) 群体极化对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负效应 |
第六章 加强中国网络政治参与发展的路径选择 |
一、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建设 |
(一) 国外网络立法的借鉴 |
(二) 加强网络立法的原则 |
二、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
(一) 网络政治参与下政务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
(二) 推动政务信息公开的手段和内容 |
三、加强网络行业自律和公民网络伦理建设 |
(一) 借鉴国外网络行业自律的经验 |
(二) 提高我国网络行业自律的水平 |
(三) 加强公民网络伦理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附件 |
四、中关村数据推出企业电子邮件系统(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D]. 周莹.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1)
- [2]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适用的影响[D]. 张弛.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3]中国芯传奇[J]. 孙博,曾晓文. 百花洲, 2019(02)
- [4]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
- [5]东方黑客 (长篇小说连载)[J]. 丁一鹤. 啄木鸟, 2017(03)
- [6]上海互联网发展阶段研究(1994-2011)[D]. 史志高. 华东师范大学, 2012(03)
- [7]中关村科技园区授权立法问题研究[J]. 陈俊. 中国法学, 2000(06)
- [8]新闻动态[J]. 陈冰. 世界计算机周刊, 1998(18)
- [9]数据交易法律问题研究[D]. 史宇航. 上海交通大学, 2017(01)
- [10]当代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研究[D]. 宋超. 山东大学, 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