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建职业病鉴定专家库(论文文献综述)
罗红彬,陈美倩,杨锡龙[1](2020)在《广州市347例职业病首次鉴定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分析广州市2016—2019年职业病首次鉴定情况,探讨职业病首次鉴定结论与诊断结论不一致的原因并提出对策。方法收集广州市2016—2019年347例职业病首次鉴定案例的基本情况、职业病种类和职业病鉴定情况,分析其诊断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原因。结果 347例职业病首次鉴定案例主要集中在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职业性苯中毒和职业性尘肺病,共占81.3%。首次鉴定结论与诊断结论不一致者20例,结论不一致率为5.8%;其中,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职业性苯中毒、职业性尘肺病和其他病种的结论不一致率分别为6.4%(7/109)、7.8%(5/64)、7.3%(4/55)、5.6%(3/54)、1.5%(1/65)。分析结论不一致者的原因,由于劳动者未能积极配合检查所致者5例(占25.0%),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鉴定阶段重新提交材料所致者分别为8、4例(分别占40.0%、20.0%),因胸片质量不佳所致者2例(占10.0%),因鉴定专家对职业接触史的认定不同所致者1例(占5.0%)。结论职业病诊断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劳动者未积极配合检查,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提交材料不齐全。
刘京珊[2](2020)在《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机制几经改革,整体水平有所提高,但我国新发职业病例数仍呈上升趋势,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大部分生产经营企业在其生产活动中都会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始终危害着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益。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是指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进等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与经常性监管构成了职业健康监管的全部内容。在监管实践过程中,监管人员习惯于事中检查、事后处罚,但从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益的必要性、职业病的不可逆性和监管的效率及效果出发,立足于预防性监管,重点放在对新建项目的事前干预上,更见成效。自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以来,肇庆市多个投资超百亿元项目纷纷落地,新建项目遍地开花。在经济蓬勃发展的背后,必须对新建项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加强预防性监管,防止其“先天不足”、“带病投产运行”,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可能造成的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本文以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情况为研究主体,通过实地调研获取一手数据,综合运用问卷调查、访谈等研究方法,结合预防性政府、公共政策执行理论,分析发现该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不足的表现主要包括:新建项目投产前的审查缺失、监管部门掌握项目信息滞后、在建单位没有及时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已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不到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参差不齐等。追溯这些问题的成因,主要有4个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有效监管体系仍待完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足、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严重缺失以及其他原因等方面。在借鉴发达国家地区职业健康监管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健全预防性监管法规体系、完善预防性监管机制、提高监管人员准入门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发展职业卫生服务评价机构的建设、健全社会制约机制等。
龙凯[3](2020)在《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模式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长期以来,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与医疗过错责任鉴定,构成了我国医疗纠纷鉴定的两种主要形式,前者为地方各级医学会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技术鉴定,后者为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司法鉴定。两种鉴定制度并存,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依据二元化”、鉴定“双轨制”的尴尬境地。2010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基本统一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问题。此后,法院审理医疗损害案件的法律依据,不再存在既往的二元化现象。但是在我国对于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方面,不管是《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还是《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都没有对二元鉴定体制作出相应修定,由此造成司法实践中,医疗鉴定体制二元化的局面依然存在,进而导致医疗鉴定标准不统一、法律依据存在冲突。其直接后果,则是造成以鉴代审、同案不同判、当事人信任危机等一系列负责影响。在此背景下,构建一体化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实现同一个医疗行为,在法律事实层面的判断上,应当只有一个鉴定结论,正是当务之急。2018年《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意见稿)》的颁布,迈出了构建一体化医疗损害鉴定体系的重要一步,但它依然保留二元鉴定机构,只是通过统一鉴定人员、鉴定程序等方式,力求快速解决困扰已久的二元化难题。本文尝试综合医疗事故鉴定专业性与司法鉴定中立性两者之优势,对建立一体化医疗损害鉴定体系提出如下建议:首先,明确立法目的。无论作为对医方行政处罚的依据,还是作为调解与司法裁量的依据,医疗损害鉴定意见都具有事实判断属性。因此,将来立法应明确规定,依据《鉴定损害鉴定管理办法》作出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具有权威唯一性与普遍适用性。其次,在确定“只有一个鉴定意见”的前提下,确定立法基本原则。结合《意见稿》以及我国医疗损害鉴定的现实困境,本文建议其应遵循辩论原则、科学与同行评议原则、公正与异地鉴定原则等。最后,依据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文章进一步指出,建立统一的鉴定专家数据库,确定医疗损害鉴定主体,明确医疗损害鉴定内容,统一鉴定程序及鉴定标准,完善监督审查制度等等措施,应该成为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一体化模式的题中应有之义。
卢耀勤[4](2020)在《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业卫生与健康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目的:通过对新疆地区企业的现状调查,乌鲁木齐企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紧张、职业倦怠与精神心理健康状况调查,获得乌鲁木齐地区厂矿企业的分布与职业卫生现状,研究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工职业紧张、职业倦怠与精神心理健康状况影响因素,建立职业病预测模型,开发职业卫生信息可视化平台及职业病在线预测平台,最终提出乌鲁木齐职业卫生工作对策,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参考。方法:(1)采用普查方法,对新疆地区企业现状进行调查,重点调查乌鲁木齐地区的企业分布与职业卫生现状;(2)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对乌鲁木齐地区厂矿企业涉及重点职业病职业人群,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使用付出回报失衡问卷、中文版工作倦怠量表、症状自评量表,对目标人群进行职业紧张、职业倦怠与精神心理健康状况调查;(3)利用倾向性评分、多因素分析及关联规则大数据挖掘的方法,研究职业紧张、职业倦怠及精神心理健康的影响因素;(4)利用大数据挖掘算法,建立、筛选、验证职业病预测模型;(5)结合GIS地理信息技术,开发职业卫生信息可视化平台,利用大数据挖掘算法,开发职业病在线预测平台;(6)通过对乌鲁木齐地区厂矿企业职业卫生现状了解,对乌鲁木齐地区厂矿企业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紧张、职业倦怠、精神心理健康状况结果分析,结合乌鲁木齐重点职业病报告、职业病人工伤保险情况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数据分析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提出乌鲁木齐地区职业卫生防控工作对策。结果:(1)对全疆12902个企业进行了调查,调查范围覆盖全疆14地级行政区与1个直辖县级市;(2)对乌鲁木齐的3619家企业进行了调查,调查范围覆盖乌鲁木齐七区一县;(3)对乌鲁木齐厂矿企业的34457人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高血压检出率15.32%;血常规中异常率最高的为血红蛋白,异常率为25.99%;尿常规中异常率最高的为尿蛋白,异常率为8.93%;肝功能谷丙转氨酶异常率为17.04%;接触矽尘作业工人肺功能异常率为33.82%;接触煤(矽尘)工人肺功能异常率为13.06%;接触石棉尘工人肺功能异常率为6.30%;接触化学性有害因素苯工人中性粒细胞异常率为2.85%;接触噪声的工人听力异常率为4.86%;接触布鲁菌属工人布鲁氏菌阳性率为20.30%;(4)共计发放问卷7500份,回收问卷7315份,回收率为97.5%,对问卷有效性进行排查后,最终确认有效问卷7118份,有效率为97.3%;(5)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工职业紧张发生率为44.21%,不同职业紧张人群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石棉尘、苯、噪声、性别、文化程度、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龄、每周工作天、职业倦怠、精神心理健康有统计学意义(P<0.05);(6)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工职业倦怠发生率为86.53%,不同职业倦怠人群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矽尘、噪声、文化程度、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职称、工作班、月收入、每周工作天、职业紧张、精神心理健康有统计学意义(P<0.05);(7)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工精神心理健康问题发生率为37.08%。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工的精神心理健康水平低于全国常模,不同精神心理健康问题人群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矽尘、石棉尘、苯、婚姻、文化程度、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班、年龄、工龄、月收入、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时、职业紧张、职业倦怠有统计学意义(P<0.05);(8)在对职业紧张进行关联规则挖掘时,按照最小支持度0.16,最小置信度0.65,挖掘出14条规则,最强的规则为每天工作>7小时、有精神心理健康问题的容易产生职业紧张,有1388条,置信度为65.3%,提升度为1.477;在对职业倦怠进行关联规则挖掘时,按照最小支持度0.29,最小置信度0.95挖掘出10条规则,最强的规则为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业紧张容易产生职业倦怠,有2749条,置信度为90.7%,提升度为1.049;在对精神心理进行关联规则挖掘时,按照最小支持度0.2,最小置信度0.43挖掘出10条规则,最强的规则为未婚,签订了劳动合同、有职业倦怠的容易产生精神心理健康问题,有1957条,置信度为43.1%,提升度为1.162。(9)结合灰色模型与机器学习模型算法,建立了五个混合算法模型进行职业病预测,混合模型的结果为:GM-KNN(MAPE:26.89%,RMSE:9155.53),GM-SVM(kernel=linear,MAPE:29.16%,RMSE:8587.02),GM-SVM(kernel=polynomial,MAPE:4.45%,RMSE:1573.30),GM-SVM(kernel=radial,MAPE:14.10%,RMSE:4693.51),GM-SVM(kernel=sigmoid,MAPE:10.79%,RMSE:3422.28),GM-RF(MAPE:6.99%,RMSE:2090.13),GM-GBM(MAPE:8.45%,RMSE:2661.27),GM-ANN(MAPE:3.49%,RMSE:1076.60)。通过对模型的预测效果与精度进行验证后得出,GM-ANN模型的预测效果最佳,实现了模型MAPE和RMSE最低。(10)2019年报告确诊职业病病人26例,主要以为接触粉尘、噪声和布鲁氏菌为主。患者以男性居多,占76.92%;(11)成功开发了职业卫生信息可视化平台与职业病在线预测平台,并获得了国家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结论:(1)新疆企业行业类型主要以B采矿业、C制造业为主,劳动者总人数的2.5%患有职业病,劳动者总人数的32.9%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的7.7%人群患有职业病;乌鲁木齐是新疆企业数、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总人数最多的地区;(2)乌鲁木齐企业主要以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T国际组织为主,劳动者总人数的2.8%患有职业病,劳动者总人数的26.1%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的10.6%人群患有职业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与米东区是乌鲁木齐企业数、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总人数最多的区域;(3)对乌鲁木齐地区企业34457人进行了健康体检,一般健康检查中发现,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工高血压、血常规及尿常规异常检出者多集中在6069岁年龄段男性;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乌鲁木齐地区厂矿企业主要涉及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煤(矽)尘、矽尘、石棉尘、苯、噪声;行业不同易感人群和职业危害因素也不同,制造业、采矿业等应加强对煤(矽)尘、矽尘、石棉尘、苯职业危害因素防护,建筑业与农、林、牧、副、渔业应分别加强对噪声与布鲁氏菌病的防护;(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石棉尘、苯、噪声会增加厂矿企业职工职业紧张的风险,男性、文化程度越高、昼夜轮班、劳动时间长、强度大的厂矿企业职工较易发生职业紧张,职业倦怠、精神心理健康与职业紧张成正相关;(5)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矽尘和噪声会增加厂矿企业职工职业倦怠的风险,文化程度低、未签订劳动合同、低职称、轮班工作、低收入、高劳动强度的厂矿企业职工较易发生职业倦怠,职业紧张、精神心理健康与职业倦怠成正相关;(6)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工的精神心理健康水平低于全国常模。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矽尘、石棉尘、苯会增加厂矿企业职工精神心理健康问题的风险,高学历、低职称、轮班、高工龄、低收入、高强度工作的厂矿企业职工较易发生精神心理健康问题。职业紧张、职业倦怠与精神心理健康成正相关;(7)倾向性评分与关联规则可以作为职业紧张、职业倦怠、精神心理健康状况分析研究的一种有效研究方法,通过对比验证,倾向性评分可用于消除问卷调查类研究中存在的偏倚,关联规则可以有效挖掘出研究因素之间的关联关系,为影响因素的研究提供参考依据;(8)GM-ANN模型的预测效果最佳,可用于职业病的预测研究;(9)乌鲁木齐职业病患病率高于新疆平均水平,职业病主要以职业性尘肺和传染病为主;乌鲁木齐职业病网络直报情况良好,但还有改进的空间,但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及时率较低,还有待进一步提高。(10)职业卫生信息可视化平台实现了职业卫生调查数据实时、动态、可交互式可视化功能,职业病在线预测平台实现了在线职业病建模预测功能,平台可以辅助职业卫生管理与决策工作。(11)乌鲁木齐地区职业卫生工作对策建议有第一,统筹整合管理机构,架设顶层设计框架;第二,建立联防联控网络,落实管理体系建设;第三,完善规章制度标准,健全工作法制体系;第四,创新工作思路思维,尝试学科交叉融合;第五,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优化专业技能队伍;第六,引入前沿科学技术,助力职业卫生防控。
胡世杰[5](2020)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法律适用》文中研究指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中,法律适用是无法忽略的问题;其直接关系到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中材料的正确运用,关系到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组织和结论的作出[1],最终也直接影响劳动者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保障。但由于学科发展历史原因,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相对匮乏;在实践工作中,也较易被忽略。本文不揣浅陋,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法律应用与逻辑思维进行分析和探讨,希冀有助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制度的深入研究,并为相关工作的正确开展提供方法与
杨云君[6](2019)在《论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规制的进路及完善》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已建立多层次保障职业健康和防治职业病的规制体系,其具体进路主要表现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日益增强、用人单位责任进一步强化、便捷高效原则更加突出、职业病防治监管主体多次转变。四条进路之间呈现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辩证统一关系,表明我国职业病防治重点解决职业病诊断、鉴定及追责之困境,已将劳动者权益置于首位,摆脱了法律工具禁锢,而转向权益保障的价值目标。展望未来,尚可从匹配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的管辖级别、设立职业病鉴定中的听证程序、持续推行高效便民原则及实现对职业卫生监管直接责任人员的监察整合等方面进一步优化。
王玲玲[7](2019)在《N县职业卫生的政府监管研究》文中提出职业病是防护措施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导致长期在致病环境下工作的人们染上的一种严重疾病,对社会危害极大。由于职业病的防治具有投入大、长期持续、难以产生直接效益等特点,因此我国将职业病纳入职业卫生政府监管中去,目的在于通过严格的政府监管,提高社会的职业卫生建设水平,保障人民工作健康。本文的研究围绕着福建N县职业卫生政府监管的问题展开,具体以福建N县安监局的具体监管行为案例切入,在其面对的复杂而又严峻的监管环境背景中,通过分析监管的全流程,提炼了职业卫生政府监管存在的象征性监管问题,用人单位消极对待职业卫生建设问题,职业卫生政府监管配合不畅问题。在此基础上,剥茧抽丝,从多方面、多角度来解析其根本原因:社会对职业卫生重视程度不够且相关知识匮乏、职业卫生政府监管人员数量与专业性不足、缺乏职业卫生政府监管必要的专业装备与缺乏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此外,监管体系不完全和激励机制缺失也是重要原因。本文在总结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再结合福建N县的实际情况,从充实监管力量、完善技术支撑、健全职业卫生政府监管体系等角度,提出改进目前职业卫生政府监管的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补充职业卫生政府监管领域研究的基层角度,进而充分发挥基层安监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的政府职能,也为社会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建设水平做贡献。
李鹏飞[8](2019)在《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医疗损害鉴定是医疗过错认定的关键。当前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体制为“二元化”模式,即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模式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模式。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2018年8月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颁布,对医疗损害鉴定这一专门性问题进行了规定,确定了医疗损害专门性问题鉴定的概念及内容,明确了鉴定结论因果关系的分级要求和程序要求,对医疗损害鉴定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由于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化与模糊,且没有根本上解决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的问题,两种不同鉴定模式在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造成了医疗损害鉴定的混乱局面。同时,法院欠缺对鉴定意见的有效审核,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也未解决和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仍有很大完善空间。全文共五个章节。第一章是对医疗过错认定理论的概述,指出医疗过错认定标准医疗水平与注意义务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概括性和复杂性,造成欠缺医学专业知识的法官对医疗过错的认定存在困惑,司法实践中只能借助医疗损害鉴定来解决。第二章对我国“二元化”医疗损害鉴定的形成和两种不同鉴定模式进行了具体比较分析。第三章指出当前医疗损害鉴定及其相关制度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鉴定机构选择难,鉴定周期长、鉴定意见缺乏稳定性、可预测性等。第四章分析和比较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医疗过错认定与鉴定制度具体做法,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对我鉴定制度完善的启示。第五章是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建议。针对当前“二元化”的鉴定模式,提出构建“一元化”医疗损害鉴定模式及相关措施。医疗损害鉴定应构建以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的“一元化”鉴定模式,应坚持科学性、中立性、效率性和公益性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鉴定专家库,加强鉴定流程管理,严格控制重新鉴定,推广“异地鉴定模式”,落实鉴定人负责制等,同时要完善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积极探索鉴定领域的“互联网+医疗损害鉴定”模式等。
郭美琼,林辉,郭翔,朱德香,罗孝文,何坚[9](2018)在《2006—2015年深圳市149例首次职业病鉴定案例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首次职业病鉴定是当事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时,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鉴定机构申请的鉴定。现对2006—2015年深圳市职业病诊断后申请首次职业病鉴定并已完成的149例案例进行分析,旨在了解首次职业病鉴定
林四一[10](2017)在《福建A市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建设取得了飞速发展。然而,由于过去对劳动人员职业健康的忽视和当今新兴产业的发展,职业病如今已逐渐呈现高发态势,而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又不断出现。职业病相关报道层出不穷,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也与当前建设“美丽中国”理念相违背。为进一步强化职业病预防治理力度,中央决定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力度,将职业卫生监管列入安全生产范畴,并由安监部门承接卫计部门的部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福建A市安监部门承接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后,在履行监管职能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难题,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监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本文以福建A市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问题为研究重点,通过实地调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分析,从该市的职业卫生监管现状入手,结合全市经济产业结构、监管体制等实际情况找出安监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多角度、多方面分析了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最后,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对A市的启示,为提升该市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同时也可以为其他地方安监部门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二、广东建职业病鉴定专家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东建职业病鉴定专家库(论文提纲范文)
(1)广州市347例职业病首次鉴定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对象和方法 |
1.1 对象 |
1.2 方法 |
1.2.1 基本情况调查 |
1.2.2 职业病鉴定 |
1.3 质量控制 |
1.4 统计学分析 |
2 结 果 |
2.1 基本情况 |
2.2 用人单位企业规模和行业类型分布情况 |
2.3 职业病鉴定情况 |
3 讨 论 |
3.1 常见职业病诊断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原因分析 |
3.1.1 ONID |
3.1.2 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和职业性苯中毒 |
3.1.2 职业性尘肺病 |
3.2 建议和对策 |
3.2.1 提醒劳动者配合检查,督促当事人双方提交完整诊断鉴定相关资料 |
3.2.2 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病鉴定专家及相关人员的培训 |
3.2.3 完善职业病检测机构的检查设备和提高职业病检测人员水平 |
3.2.4 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职业健康检查 |
(2)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
1.2.1 核心概念 |
1.2.2 相关理论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简要评述 |
1.4 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概况 |
2.1 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监管概况 |
2.1.1 职业健康监管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
2.1.2 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监管制度 |
2.1.3 职业健康监管机构设置及人员队伍现状 |
2.1.4 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内容 |
2.1.5 职业健康监管对象--用人单位概况 |
2.2 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开展概况 |
2.2.1 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机构 |
2.2.2 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机制 |
2.2.3 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工作内容 |
2.2.4 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工作成效 |
2.3 问卷调查反映出的预防性监管现状 |
2.3.1 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
2.3.2 建设项目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 |
2.3.3 政府部门开展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情况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肇庆市D区预防性监管问题的表现 |
3.1.1 新建项目投产前的审查缺失 |
3.1.2 监管部门掌握项目信息滞后 |
3.1.3 在建单位没有及时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
3.1.4 已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
3.1.5 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不及时到位 |
3.1.6 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缺位 |
3.2 肇庆市D区预防性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3.2.1 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陷 |
3.2.2 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
3.2.3 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足 |
3.2.4 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严重缺失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内外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经验借鉴 |
4.1 国内部分地市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经验 |
4.1.1 四川德阳建立职业健康协同预控监管体系 |
4.1.2 江苏滨海多部门联合建立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 |
4.2 国外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模式 |
4.2.1 德国双轨制职业健康监管模式 |
4.2.2 英国循环式职业健康管理模式 |
4.2.3 美国“合作式监管者”模式 |
4.3 国内外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启示 |
4.3.1 健全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4.3.2 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 |
4.3.3 健全社会制约机制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思路建议 |
5.1 健全预防性监管法规体系 |
5.2 完善预防性监管机制 |
5.2.1 理顺部门间预防性监管职能 |
5.2.2 事前分类分级监管 |
5.2.3 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 |
5.2.4 加强“三同时”法制宣传教育 |
5.3 提高监管人员准入门槛 |
5.4 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
5.4.1 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
5.4.2 加大职业病防护前期投入 |
5.4.3 引导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建设 |
5.5 发展职业卫生服务评价机构的建设 |
5.6 健全社会制约机制 |
5.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现状调查表 |
附录2 访谈记录及提纲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模式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问题的提出 |
0.2 研究综述 |
0.3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0.4 研究创新 |
第1章 医疗损害鉴定的演化进程与现状分析 |
1.1 医疗损害鉴定二元模式的演化进程 |
1.2 医学会鉴定模式的突出优势及其主要不足 |
1.3 法医司法模式的自身优势及其主要问题 |
1.4 两种模式的现状对比分析 |
第2章 医疗损害鉴定二元模式的主要困境 |
2.1 鉴定标准混乱 |
2.1.1 鉴定标准的立法冲突 |
2.1.2 鉴定标准的司法适用分歧 |
2.2 鉴定中立性难以保障 |
2.2.1 鉴定主体定位不明确 |
2.2.2 鉴定程序公正性不足 |
2.3 权责边界模糊不清 |
2.3.1 法律鉴定与技术鉴定混同不分 |
2.3.2 “以鉴代审”现象突出 |
2.3.3 虚假意见追责困难 |
第3章 建构医疗损害鉴定一体化模式 |
3.1 一体化模式的三种理论构想及其选择 |
3.2 医疗损害鉴定立法目的与立法原则确定 |
3.2.1 明确立法目的 |
3.2.2 确立基本原则 |
3.3 医疗损害鉴定一体化模式具体制度完善 |
3.3.1 明确鉴定主体 |
3.3.2 统一鉴定标准 |
3.3.3 统一鉴定程序 |
3.3.4 加强审查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4)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业卫生与健康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英文缩略词对照表 |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部分 新疆地区厂矿企业职业卫生现状 |
1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1 研究对象 |
1.2 内容与方法 |
1.3 质量控制 |
1.4 统计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4 小结 |
第二部分 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工职业健康状况调查 |
1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1 研究对象 |
1.2 内容与方法 |
1.3 质量控制 |
1.4 统计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4 小结 |
第三部分 基于数据挖掘的职业病预测研究 |
1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1 研究对象 |
1.2 内容与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4 小结 |
第四部分 乌鲁木齐地区职业卫生工作对策研究 |
1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1 研究对象 |
1.2 内容与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4 小结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综述一 |
参考文献 |
综述二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 |
个人简历 |
导师评阅表 |
(5)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法律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1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中法律适用重要性认识 |
2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中法律适用过程理解 |
2.1 大前提: |
2.2 小前提: |
2.2.1 证据概述 |
2.2.2 证据的证明力 |
2.2.3 证据材料的获得 |
2.3 结论作出: |
3 结 语 |
3.1 法律适用过程应以专业为基础 |
3.2 法律适用是诊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
(6)论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规制的进路及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规制的现况 |
三、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规制的发展路径 |
(一)劳动者权益保护日益增强 |
1. 重视工会组织对劳动者职业安全的保护 |
2. 扩大职业病诊断机构的选择范围 |
3. 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医疗及生活保障 |
4. 将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纳入法律规制范畴 |
(二)用人单位责任进一步强化 |
1. 建立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制 |
2. 加强用人单位源头预防责任 |
3. 强化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
4. 增强用人单位违法惩戒力度 |
(三)便捷高效原则更加突出 |
(四)职业病防治监管主体多次转变 |
四、未来之展望 |
(一)匹配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的管辖级别 |
(二)设立职业病鉴定中的听证程序 |
(三)持续推行高效便民原则 |
(四)实现对职业卫生监管直接责任人员的监察整合 |
(7)N县职业卫生的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职业卫生监管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职业卫生 |
二、职业卫生政府监管 |
第二节 基础理论 |
一、政府监管理论 |
二、激励理论 |
第三章 N县职业卫生政府监管 |
第一节 N县职业卫生政府监管现状 |
第二节 N县职业卫生政府监管的举措 |
第四章 N县职业卫生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
第一节 N县职业卫生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象征性监管的问题 |
二、用人单位消极看待职业卫生建设 |
三、职业卫生监管在部门间配合度不足的问题 |
第二节 N县职业卫生政府监管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监管部门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
二、监管任务与执法力量不相适应 |
三、缺乏必要的技术力量支撑 |
四、缺乏成熟职业卫生监管体系 |
五、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建设中存在外部正效应 |
第五章 国内外职业卫生政府监管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法国以法规和保险推动职业卫生规范化 |
第二节 山东省莱州市将职业卫生监管并入安全生产监管 |
第三节 福建省晋江市创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
第四节 经验启示 |
第六章 N县职业卫生政府监管的改进建议 |
第一节 充实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力量破除象征性监管 |
一、扩充职业卫生监管队伍的编制 |
二、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激励制度以提高监管人员积极性 |
三、增加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以完善装备和培训 |
第二节 增强职业卫生监管的技术支撑力量 |
一、建立市级职业卫生检测检验中心 |
二、发挥社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与行业协会的技术支持作用 |
第三节 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政府监管体系 |
一、建立职业卫生电子数据平台 |
二、完善职业卫生宣传提高社会监管能力 |
三、提高职业卫生政府监管与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度 |
第四节 将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建设成本内部化 |
一、实施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一体化 |
二、提高职业卫生违法成本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医疗过错认定理论概述 |
1.1 医疗过错的概念 |
1.2 医疗损害责任的分类 |
1.2.1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
1.2.2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
1.2.3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
1.3 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 |
1.3.1 “当时医疗水平”的理解 |
1.3.2 医师注意义务探讨 |
1.3.3 “医疗水平”、“注意义务”的关系厘定 |
1.4 审判实践中医疗过错认定标准的困惑 |
第二章 “二元化”的医疗损害鉴定模式的形成与比较分析 |
2.1 医疗损害鉴定的概念 |
2.2 “二元化”鉴定体制的形成 |
2.3 “二元化”鉴定模式之比较分析 |
2.3.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2.3.2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优势与不足 |
2.3.3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
2.3.4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优势与不足 |
第三章 当前医疗损害鉴定制度面临的问题 |
3.1 鉴定机构选择难、鉴定期限长,影响审判质效 |
3.2 医疗产品鉴定常陷入“求鉴无门”的尴尬境地 |
3.3 鉴定意见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
3.4 法院技术审核未发挥有效作用 |
3.5 鉴定人出庭率不高,专家辅助人出庭率极低 |
第四章 域外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考察与借鉴 |
4.1 德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考察 |
4.2 日本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考察 |
4.3 美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考察 |
4.4 完善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借鉴 |
第五章 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建议 |
5.1 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重要意义 |
5.2 “一元化”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构建 |
5.2.1 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基本原则 |
5.2.2 完善鉴定人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鉴定专家库 |
5.2.3 统一医疗损害鉴定标准 |
5.3 进一步完善鉴定程序 |
5.3.1 规范鉴定流程,严格把控重新鉴定 |
5.3.2 完善鉴定人选定制度,积极推广“异地鉴定”模式 |
5.4 完善鉴定意见的质证、认证和采信程序 |
5.4.1 完善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 |
5.4.2 加强对鉴定意见的技术审核 |
5.5 落实鉴定人负责制,建立健全错误鉴定责任追究制度 |
5.6 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损害鉴定”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2006—2015年深圳市149例首次职业病鉴定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对象与方法 |
2 结果 |
2.1 一般情况 |
2.2 首次鉴定年度分布 |
2.3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申请首次鉴定比较 |
2.4 首次鉴定病种分类 |
3 讨论 |
3.1 申请鉴定例数逐年增长, 成为缓解劳资双方矛盾的途径之一 |
3.2 申请职业病鉴定是劳动者维护健康权益较为有效的法律途径 |
3.3 噪声聋诊断与鉴定分歧原因 |
3.4 尘肺病诊断与鉴定分歧原因 |
3.5 苯中毒与苯所致白血病诊断与鉴定分歧原因 |
3.6 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建议 |
(10)福建A市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目的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目的 |
一、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点和存在的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福建A市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问题研究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职业卫生 |
二、职业卫生监管 |
三、职业卫生监管部门 |
第二节 研究范围界定 |
一、研究的区域范围 |
二、研究的职能范围 |
第三节 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公共管理理论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
三、公共产品理论 |
第二章 福建A市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福建A市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现状 |
一、福建A市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范围 |
二、福建A市安监部门当前职业卫生监管情况 |
三、福建A市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采取的措施 |
四、福建A市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取得的效果 |
第二节 福建A市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对职业病危害源头把控不严 |
二、监督检查力度弱、覆盖率低 |
三、行政处罚力度弱 |
四、监管部门各自为政 |
第三章 福建A市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政府对职业卫生问题监管重视不足 |
一、重经济效益提高、轻职业卫生问题监管 |
二、重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轻职业卫生问题 |
第二节 监管任务与资源配备不匹配 |
一、监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 |
二、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
三、监管设备配备不足 |
第三节 运转有效的监管体系尚未形成 |
一、监管职能划转时间短 |
二、相关监管部门执法不严 |
三、部门之间沟通渠道不畅 |
第四节 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严重缺失 |
一、尚未建立安监部门技术支撑力量 |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缺失 |
第五节 用人单位和劳动人员职业卫生意识薄弱 |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强化 |
二、劳动人员职业卫生保护意识的宣传提高还很不够 |
第四章 福建A市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
第一节 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
一、抓监管队伍建设 |
二、抓监管经费投入 |
第二节 建立职业卫生共同监管体系 |
一、政府强化监管领导责任 |
二、安监部门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
三、多部门联合监管 |
第三节 建立和发挥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力量 |
一、建立职业卫生检测检验中心 |
二、发挥中介机构力量 |
第四节 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治主体责任 |
一、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
二、建立职业病责任体系 |
三、加大职业病防护投入 |
四、做好劳动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
五、采用新型材料、先进技术和设备 |
第五节 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 |
一、工作部署一体化 |
二、监管执法一体化 |
三、教育培训一体化 |
四、行政审批一体化 |
第六节 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 |
一、媒体监督 |
二、工会监督 |
三、群众监督 |
四、特约人员监督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广东建职业病鉴定专家库(论文参考文献)
- [1]广州市347例职业病首次鉴定分析[J]. 罗红彬,陈美倩,杨锡龙. 中国职业医学, 2020(03)
- [2]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问题研究[D]. 刘京珊.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3]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模式发展研究[D]. 龙凯. 湘潭大学, 2020(02)
- [4]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业卫生与健康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D]. 卢耀勤. 新疆医科大学, 2020(07)
- [5]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法律适用[J]. 胡世杰. 中国职业医学, 2020(01)
- [6]论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规制的进路及完善[J]. 杨云君.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9(06)
- [7]N县职业卫生的政府监管研究[D]. 王玲玲. 华侨大学, 2019(01)
- [8]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完善[D]. 李鹏飞. 广西大学, 2019(01)
- [9]2006—2015年深圳市149例首次职业病鉴定案例分析[J]. 郭美琼,林辉,郭翔,朱德香,罗孝文,何坚. 中国工业医学杂志, 2018(02)
- [10]福建A市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问题研究[D]. 林四一. 福建师范大学, 20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