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产资源开发的外部性问题及消除对策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乔永璞[1](2020)在《绿色财税政策的经济效应研究 ——基于能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文中提出能源既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也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约束力。在能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稀缺性不断加剧的当下,围绕能源生产与消费引发的诸多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长期来看,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能源支撑,而能源过度开发和消耗将导致环境污染进而造成经济损失,在破坏经济持续增长基础的同时也将引致经济增速的下降,即能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辩证”关系。在此“辩证”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实施绿色财税政策促进能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政府和学术界的普遍共识。因此,深入研究和探讨绿色财税政策的经济效应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构建动态一般均衡模型,模拟了能源消耗对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的影响,并基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建立联立方程组模型,运用3SLS计量方法对能源消耗与经济增长、污染排放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将资源税、环境税、绿色研发补贴等政策手段纳入到动态一般均衡模型中,模拟分析了不同政策目标下绿色财税政策的经济效应,分析和解释不同类型绿色财税政策对经济增长、污染累积、社会福利的影响机理及效果差异。得到的研究结果如下:(1)能源消耗与经济增长呈现倒U型关系,不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表现出曲线形状的差异。经济增长水平越高的地区,出现拐点时的能源消耗量越少,单位能耗带来环境污染越大、对经济增长的抑制效应也越大;(2)就资源税和环境税两种绿色税收来看,以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经济增长最大化为政策目标时,资源税的最优税率低于环境税的最优税率,且最优资源税税率下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水平高于最优环境税税率下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水平,但污染排放水平同样较高;(3)就绿色研发补贴政策来看,相对于无补贴政策和严格补贴政策,动态补贴政策有助于经济增长水平的提升,同时抑制污染排放;(4)就绿色研发补贴政策的时点选择与经济增长、污染排放水平的关系来看,晚实施研发补贴在短期内有助于经济增长,而早实施研发补贴则有助于经济长期增长且污染累积水平最低。对上述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得到如下结论:(1)能源消耗与经济增长呈倒U型关系,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已经跨过、正在逼近、尚未跨过倒U型曲线的拐点,继续增加能源消耗对经济增长分别表现为抑制、小幅促进、促进作用;(2)资源税和环境税的实施在经济增长、社会福利和污染排放等方面的效应不同,政策选择因目标而异,以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为政策目标时,资源税的实施更有助于实现能源优化配置;以污染排放更低为政策目标时,环境税的实施更有助于实现能源优化配置;(3)从经济增长和环境质量的长远目标来看,早实施绿色研发补贴政策有助于实现经济增长水平提升和环境污染下降的双重红利。本文的创新点有以下三个方面:(1)基于绿色财税政策收入与支出的视角,将资源税、环境税、绿色研发补贴纳入到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当中,构建了动态一般均衡模型,模拟了不同政策目标下绿色财税政策的经济效应;(2)界定了资源税和环境税的概念和功能定位,并通过分析两者对经济增长、社会福利和污染累积的影响,发现实施资源税能够更好地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而实施环境税则能够更好地实现污染排放最小化的目标;(3)对能源企业实施绿色研发补贴进行深入推演,从无补贴、严格补贴和动态补贴三种情景分析发现动态补贴政策更有助于实现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且环境污染积累最少,越早实施越有助于实现经济增长提速和环境污染下降的双重红利。
王德凡[2](2019)在《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化: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变革》文中研究表明生态补偿是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手段,西方国家在较早之前就已对其展开研究并进行实践运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我国的理论研究中陆续出现生态补偿的概念,其后,我国的立法工作亦开始关注生态补偿制度。2007年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更是明确提出要确定生态补偿政策与机制。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无论是在理论研究、相关立法还是实践运用中,我国生态补偿均有了较大的发展。国内学术界对生态补偿概念之界定,也经历了从自然科学的客观能动认知到社会科学的主观能动认知的过程。鉴于不同的学科在研究目标、研究视角、研究方式、研究语言等方面差异较大,沿着不同的认知路径,理论界形成了生态补偿概念“自然补偿说”“生态资本说”和“人际补偿说”等多元学说。在支持“人际补偿说”者内部,又存在“生态效益补偿说”“生态价值补偿说”“双向补偿说”和“单向补偿说”不同主张。结合法学学科特征,并在充分认识生态补偿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本文将生态补偿作如下界定:生态补偿是指由生态利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受益者向生态利益的建设者或保护者支付费用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激励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平衡和规范因生态服务或环境影响所产生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失衡的有效工具和最终途径。按照生态补偿所运用手段的不同,可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作不同类型划分,如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和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确认以政府为主体的、控制式、命令式生态补偿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采取财政支付、税费等手段对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进行补偿。在党的十八大以前,我国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具体而言,形成时期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依附于环境管制为特征;而发展时期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受益者补偿为指导原则。严格意义上来看,立法中所确立的受益者补偿并非市场化的运作手段。它是由政府向资源开发者或者生态破坏者收费,但所收费用并非专项用于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因此不能充分发挥有效的激励作用。故而,由受益者补偿原则指导下的生态补偿制度,在本质上依然属于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当前,我国宪法、相关部门法在不同程度上规定了生态补偿原则、管理制度、责任主体以及资金来源等具体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国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然而,我国生态补偿立法所体现出的问题也不容小觑:单一资金来源渠道下的“输血式”补偿对生态建设长远目标的实现不利,并且与我国立法已确立的受益者补偿原则亦不协调;自然资源分割管理使得我国生态补偿立法部门色彩浓厚,影响了其实施效果;补偿标准制定方面所具有的浓重的行政色彩,往往又会导致补偿标准的不合理;生态补偿财政制度存在明显问题,无法开展有效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这些问题表明,我国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走到今天,在发挥了其历史功用的同时,也遭遇了种种瓶颈,从而迫使我们不得不全面反思现行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固有弊端以及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未来的变革方向和变革路径。可喜的是,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为打破实践中所遭遇的瓶颈,我国适时提出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旨在充分发挥生态补偿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改革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因此成为我国工作的重点。当下,我国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需要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亦需要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改革生态文明体制,如何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无疑成为我们当前亟需解决的紧迫问题之一。而十九大报告所提到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既是我们进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为我们进行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转型及重构指明了方向。须说明的是,因“市场化”可以为“多元化”所涵盖,而“多元化”也足以与传统的“政府主导”相区别,故本文在行文过程中将“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统一用“多元化生态补偿”概念来指称。探索并建构由多方因素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当下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使命。从理论上看,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构建,具备其充分的理论依据。具体而言,公共物品理论要求发挥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引导作用,生态资本理论要求市场在生态补偿中的关键作用,区域外部性理论要求在生态补偿中有效协调不同区域间的利益,环境正义理论要求发挥社会在生态补偿中的积极作用。而尤为需要强调的是,在国家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背景下,社会共治理论更是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扭转以往单一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模式,通过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为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参与生态补偿建立一种集合式的投资渠道,推动我国生态保护事业的发展。从制度意义层面而言,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有利于提高生态补偿运行效率、降低制度运行成本,有利于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可持续性,亦有利于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公平性与稳定性。从实践上考察,当前我国也已经充分具备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实条件:三十多年的生态补偿经验,以及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实践探索,为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作了铺垫,而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以及社会公众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与热情,也为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提供了社会基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生态补偿立法存在诸多问题,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尚未建立,但在实践中,除了以高额中央财政作为支撑的政府主导下的生态补偿模式外,我国不少地方近年来还根据本地生态环境保护特点,探索了一些新型生态补偿形式,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完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京津冀以生态合作为切入点,实施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积极探索流域、森林领域和大气领域的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实现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上海市的排污权交易实践与江苏省的排污权交易活动,旨在降低污染物排放,在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化的生态补偿制度。水权交易是我国开展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另一尝试,其有利于推动我国水资源这一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东江流域水权交易制度以及甘肃省张掖市的水票制度,均是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的有效样本。各地探索出来的这些新型生态补偿模式,为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生态补偿的做法及一些成功经验已经表明,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仅是生态补偿运行方式之一,而绝非唯一方式。与之相比,我国如何综合运用政府、市场、社会等多种手段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的确值得深入与系统的研究。美国、欧盟、日本的生态补偿实践活动就充分发挥了来自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多方力量而形成合力,构建了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这对于我国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通过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些国家与地区,政府在其生态补偿实践中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甚至在某些领域依然发挥主导作用,故而我国在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时依然要将政府的作用放在首位。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到:市场因素正日益成为现代国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一个关键,区域合作在生态补偿机制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公众参与对于生态补偿机制之构建也成为当下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恰好是上述国家和地区给我们构建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法律带来的重要启示。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首先应当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之关系。为化解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弊端,在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实现政府角色之转变,而政府角色转变的关键则在于对政府作用的边界进行合理界定,使其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推进生态补偿制度时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政府应由过去的主导作用转化为指导作用,确立中央政府的指导地位以及上级政府的指导地位。如果说市场是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的关键力量,那么激励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则是市场发挥作用的必要保障。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中,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是孤立或者非此即彼的关系,应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基于以上认知,构建我国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应当包括:首先要应在明确立法思路的基础上,选择科学的立法模式。确立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思路应首先明确多元化生态补偿的立法目的,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目应当被明确为“既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又追求效率与公平,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的共同参与,实现政府推进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输血式”补偿与“造血式”补偿相结合,激发全社会参与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围绕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资金来源、补偿标准、利益分类、考核评估办法、责任追究、监督机制等开展具体立法工作。关于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模式,业界围绕“个案立法模式”“统一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三种模式展开争论。我国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应采取“统一立法模式”,即继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起草与制定工作。毕竟,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现有“混合式立法模式”所暴露出来的弊端,阻碍了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的推进。面对新的形式,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之起草与制定应符合“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思想,通过统一立法来打破不同部门间的藩篱,扭转生态补偿制度推进上的不充分、不均衡以及“上热下冷”等问题。从具体层面而言,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应当实现方式变革,构建政府“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而欲实现制度上的突破,应当将市场机制引入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中,依托逐步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构建生态服务交易市场,扩大生态补偿服务交易市场主体范围,创新交易形式,拓宽生态补偿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在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中的关键作用。当然,构建社会公众参与下的生态补偿监督制度对于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之建立也是必不可少的。
谢婉婷[3](2019)在《论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自然资源,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水资源也越来越稀缺。目前,我国实行水资源费制度已有多年,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而且迟迟得不到解决,已逐渐无法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故在2016年我国着手进行资源税改革,将水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中并率先将河北省作为试点地区实行水资源税制度。目前,我国的水资源税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存在很多的问题,故本文通过对我国构建水资源税制度的理论阐述和现已实行的资源税费制度的实证分析,为我国未来构建水资源税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可供借鉴的优秀经验,当然也包括我国在构建水资源税制度过程中可能面临和应当注意的问题,基于此构建了水资源税制度的法律基础和辅助政策,期望能够对未来我国构建水资源税制度时提供有益的参考。
王新雨[4](2019)在《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研究》文中认为矿业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巨大,但早期矿产资源开发方式的“粗放”和“无序”带来了地质灾害、空气污染、水土流失甚至打破生态平衡等诸多环境问题的挑战。此外,由于未妥善解决外部性问题,矿产资源开发的大部分收益被开发企业获得,而负面影响却由当地居民、其他企业和政府承担,加深了矿区矛盾。在更追求绿色和可持续的当下,生态补偿作为国际社会公认的调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平衡的手段之一,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正扮演着重要角色。湖南省是我国“有色金属之乡”和“非金属之乡”,以矿业经济为基础性和支柱性产业。过去长期的、落后的矿产资源开发,加重了其南方红壤丘陵生态脆弱区的发展压力。为实现矿业经济绿色化转型,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是重要且紧迫的事。湖南省已有一定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实践基础,但全局性、系统性和长效的措施仍亟待加强。由此,本文基于国内外研究现状,综合运用外部性、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三种理论,分析了矿产资源开发及其生态补偿中的利益主体、外部性问题及解决路径。结合所收集到的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梳理了其政策历程,并从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社区和谐角度分析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及其功效。发现其中存在着政策约束力不足、内容可操作性不足、制定主体合作不足、政策制定进程滞后和政策力度不平衡等问题。结合理论究其原因,以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和江西省、浙江省、河北省这些国内外代表性国家和省级地区的政策经验,提出增强政策顶层设计、调节并优化政策供需、加强制定主体协同、强化制定进程管控和促进收益公平分配的优化建议。
蒋高鹏[5](2020)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研究 ——以鄂尔多斯为例》文中指出煤炭资源富集地区作为我国煤炭能源供应的支柱之一,面临着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调整,在发展中需要遵照十九大报告的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推动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重点放在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把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同时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在发展中也面临着经济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挑战。区域内由于煤炭资源的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尤其是高强度雾霾污染日益加重,矿区水环境污染严重,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如何做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是推进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经济增长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惠及民生,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内涵应包括经济、社会、环境与资源发展多个领域。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的发展过程中重点需要解决的是收入分配、社会福利、公共设施等社会问题,以及环境保护、资源有序开发等资源环境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没办法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机制进行改善,否则会因为市场失灵给当地的生态环境与资源储量造成不可逆转损害。因此需要政府参与,建立资源开采的长效运转机制和历史欠账的补偿办法,促进矿产资源开发所带来的收益进行可以更加公平得到分配,并真正用于造福人类的发展。也就是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令社会、经济、环境以及资源子系统之间相互协调发展,并以此为目标,通过寻找各子系统内部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去探索各子系统之间的潜在规律,通过正向的相互促进实现煤炭资源富集区域的绿色发展。为了丰富煤炭资源绿色发展的研究并客观做出改善,本文分别从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的机理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研究基础构建了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熵权赋值法和TOPSIS模型构建了绿色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模型和耦合协调度模型。随后利用万有引力算法优化的支持向量机模型对地区绿色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最后构建绿色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优化地区绿色发展模式,以便找到符合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路径并构建出相应的绿色发展机制。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2)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3)基于熵值赋权和TOPSIS模型的绿色发展评价模型;(4)基于GSA-SVR模型的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的预测;(5)构建煤炭资源富集地区3E+S系统动力学模型进行地区绿色发展模式优化;(6)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机制及路径设计;(7)结论与展望。主要工作及研究成果如下:(1)概述了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的理论基础,综合分析了国内外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内容和方法,通过相关文献的统计调研,从评价方法、指标涉及领域和研究区域等方面分析了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研究的变化和发展,分析了相关理论应用范围并进行展望。(2)详细分析了我国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系统构成以及研究目标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构建了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的一般指标体系。(3)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评价一般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评价工作的目标和内容,采用聚类分析和非参数检验相结合的方法,运用主成分分析进一步检验,得到了鄂尔多斯地区科学的绿色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鄂尔多斯地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由初始评价指标体系中的54个减少到了26个。并用改进的熵权赋值法确定了评价指标的权重,随后在各子系统绿色发展水平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构建了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各子系统耦合协调度评价模型。最后以鄂尔多斯地区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确定了各子系统的绿色发展水平,并利用耦合协调度评价模型得到鄂尔多斯地区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与资源子系统耦合协调度,为该地区未来发展提供依据。(4)在分析支持向量回归机和万有引力优化算法原理的基础上,利用万有引力算法对支持向量机的参数优化,构建出GSA-SVR模型用于绿色发展预测。根据本文构建的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四个子系统以及所筛选的26个二级指标,作为模型的输入变量。同时,应用通过验证后的GSA-SVR预测模型对鄂尔多斯地区未来五年各子系统绿色发展评价水平进行预测,通过耦合协调度模型计算得出鄂尔多斯地区未来五年各子系统的耦合协调度度,获得了目标区域的未来发展趋势。(5)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设计了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和资源四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3E+S系统动力学模型,通过深入研究各变量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构建了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的因果关系图、流量图等一系列SD模型,借助线性和非线性回归方法,趋势预测法以及评价值法确定了系统的函数关系式。通过对该模型的检验,证明了模型能够较好地反应鄂尔多斯地区各子系统的发展情况。并选取相关变量进行调节,设置了包括现有发展模式在内的五种不同的政策模式,仿真模拟了各种情景模式下鄂尔多斯地区发展趋势,并选取适合鄂尔多斯地区的发展模式,实现区域内社会、经济、环境与资源子系统之间耦合协调,为地区绿色展提供依据。(6)基于本文对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的系统分析、绿色发展水平现状评价、趋势预测以及优化仿真的研究结果,分析提出煤炭资源富集的绿色发展路径。要求发展基于合理控制资源产量的绿色循环经济发展路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园,以及重建、优化产业链。结合城市类型,给出煤炭资源型富集地区的产量策略。根据具体的产量策略,要求发展绿色制造和产业转型等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加快完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清洁生产,发展接续产业和扶持替代产业来实现等。最后,分析了推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的制度与对策,建议重点建设绿色产业制度、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制度等。
付寿康[6](2018)在《民族地区碳贫困类型与碳交易减贫研究 ——以贵州六盘水市湖北恩施州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在全球气候变暖,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碳减排压力不断增大,脱贫攻坚进入决胜阶段的大背景下,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西部民族地区的区域性整体贫困,与东部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巨大差距,则是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体现。民族地区自然资源丰富,发展的优势在于资源,发展的矛盾也在于资源。以生态与资源为中心,“富饶的贫困”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学术界对“富饶的贫困”问题已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其中“富饶”的类型与层次多样。本文尝试从一个新的角度,将“富饶”的对象具体化为“碳”。从“碳”视角研究民族地区“碳资源富集”与贫困之间的关联,探索“碳”资源开发利用的外部性问题,思考碳交易在民族地区减贫中的重要作用。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归纳总结法、案例研究法、田野调查法和问卷调查法,以资源禀赋理论、“两山”理论、可行能力理论、外部性理论、“两个共同”理论为指导。围绕碳贫困这个中心,将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质化研究与量化研究相结合,展开对民族地区资源开发负外部性,生态保护正外部性与贫困问题之间关联的研究。本文以生态文明建设与资源富集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作为研究的切入点,介绍碳贫困问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通过文献综述明确碳贫困问题的研究方向、研究思路与方法,把握其中规律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结合已有研究与调研,对新概念“碳贫困”进行界定。以贫困发生率高与贫困程度深的民族地区为研究区域。基于碳资源禀赋,发展的差距与不平等,以民族地区同步小康的实现为目标,对民族地区贫困问题的研究侧重于,从地区以及人的发展权利与能力角度,探讨“碳”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外部性情况下的致贫原因、致贫机理。提出碳贫困是一种间接贫困,并指出碳贫困的特点、类型与应用,思考碳交易减贫的新方式。以贵州六盘水市灰碳贫困和湖北恩施州绿碳贫困为碳贫困问题的研究案例。从外部性视角探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六盘水市灰碳贫困成因、特点与主要表现,通过碳排放的测算,量化碳源,将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负外部性影响具体化,提出六盘水市应对灰碳贫困的基本思路。从外部性视角探讨生态环境保护中湖北恩施州绿碳贫困的成因、特点与主要表现,通过碳储量的估算,量化碳汇量及其价值,将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碳汇正外部效应具体化,提出恩施州应对绿碳贫困的基本思路。以这两个典型案例的研究,思考看似对立实则可以统一的灰碳贫困与绿碳贫困问题,即通过碳交易破解碳贫困。将碳交易制度作为一种新的政策制度设计,以市场化的方式解决脱贫攻坚中政府难以解决,解决不好的资源环境外部性问题。进而对碳交易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从总体上介绍世界碳排放市场的结构及发展状况,论证中国碳交易市场构建的紧迫性、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述民族地区参与碳交易的必要性,探讨民族地区参与碳交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思路。最后,提出破解民族地区碳贫困问题的对策建议。主要有,减碳源:民族地区传统资源开发的转型升级;增碳汇:民族地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优化生态补偿制度:民族地区碳贫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实施碳交易减贫:民族地区碳贫困外部性内在化的新途径;选择新的发展理念:民族地区绿色发展破解碳贫困。
郭裕湘[7](2018)在《基于新结构经济学视角的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研究 ——以广西H学院为例》文中提出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等战略的实施,西部地方高校的发展及其学术竞争力的提升对推动西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被认识。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作为西部地方高校在学术竞争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综合优势能力,在支撑西部地区实现知识创新、科技创新、国防创新、区域创新、文化创新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的现实是,西部地方高校发展速度和学术水平都难以承担起这一历史赋予的责任,因而探索西部地方高校及其学术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也就成为一个理论和现实研究的重要课题。本研究试图在新结构经济学视角下对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理论框架和实践路径进行一些尝试性探索和研究。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方法,分析和概括了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的概念、内涵和要素系统,在辨析和借鉴新结构经济学核心概念和核心观点的基础上,从起点、路径、关键点、外部引擎四个方面阐述了新结构经济学对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理论价值;本文运用比较研究、文献研究等方法,从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起点——要素禀赋结构,发展路径——遵循比较优势战略,关键环节——学术自生能力获得,以及外部引擎——政府和市场作用发挥等四个方面构建了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EASV-MG”分析框架,并运用案例研究、调查研究、文献研究等方法在“EASV-MG”框架下对案例高校——广西H学院基于自身要素禀赋结构决定的比较优势发展路径进行了梳理。在总结案例高校渐进式发展路径经验的同时,也从理论上厘清了比较优势发展路径与特色化发展路径的异同。论文深入探讨了案例高校遵循基于比较优势发展学术竞争力的问题及其背后的原因,并从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角度提出了发展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的政策建议。本文基于学术生产活动的特点,从资源、成果、过程三个层面对高校学术竞争力的内涵和要素系统进行了诠释。从资源要素看,高校学术竞争力是高校学者、学术物力、学术财力有机结合的综合优势能力;从成果要素看,高校学术竞争力表现为学术发现、综合、传播和应用知识的综合优势能力;从过程要素看,高校学术竞争力是高校技术创新、学术制度和学术文化等要素协同作用所体现出的综合优势能力。以上三个层面的十个要素构成了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的一般要素子系统。而西部地方高校所拥的独特的、不可复制的地域性、民族性和自然性特殊要素则构成了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的特殊要素子系统。基于此,本文提出,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是西部地方高校学者获取和利用学术设施、资金、设备,以及西部地区特有学术资源等,在技术创新、学术制度和学术文化的影响下,以学科为基本单元,在发展知识的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集学术发现竞争力、学术综合竞争力、学术传播竞争力和学术应用竞争力为一体的综合优势能力。本文尝试运用新结构经济学作为研究的视角,对西部地方高校学术发展的理论困惑和现实困境进行解析。新结构经济学是建立在欠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与转型成败经验总结基础上的一门发展经济学理论,它也可作为一个独特的理论视角,为同样欠发达的西部地方高校,在“先决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快速提升学术竞争力,提供一条可供选择借鉴的新路径。该视角的独特之处在于:与过往的趋同模仿的发展模式相比,该理论视角更重视内在要素禀赋在提升学术竞争力过程中的作用;与当前的特色化发展理论视角相比,它在研究起点、发展战略、研究方法等方面也存在根本差别。而对于欠发达的西部地方高校来说,这一来源于欠发达经验总结的新研究视角显然对其学术竞争力提升具有较强的理论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但就目前情况来看,运用该视角研究欠发达高校学术发展的研究非常少,研究欠发达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提升的专题研究基本没有。因而,将该理论视角应用于分析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提升和发展,是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尝试。从新结构经济学视角出发,本文借鉴了新结构经济学提出的核心概念思想,以“要素禀赋结构(E)—比较优势(A)—发展战略(S)—学术自生能力(V)”为内生路径,以有效市场(M)和有为政府(G)为外引两翼,构建了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EASV-MG”分析框架。通过广西H学院的案例分析发现,“EASV—MG”框架,它既是分析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一个新理论框架,也是引导欠发达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提升的一条新实践路径。在实践中,“EASV—MG”框架不仅为西部地方高校提供了一条遵循基于自身学术生产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发展学术竞争力的合理路径,还为西部地方高校提升学术竞争力指明了一条“欠发达”追赶“发达”高校的渐进式“结构变迁”路径。这条渐进式的“结构变迁”路径,既包含因学校要素禀赋结构变化带来的比较优势结构及其比较优势战略、学科专业结构的升级和变化,还伴随有政府制度结构的变化。在循序渐进的“结构变迁”中,遵循比较优势发展的欠发达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可实现向发达高校的渐进式追赶和提升。从广西H学院的案例出发,运用伯顿·克拉克的三角协调理论分析了目前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提升过程中存在政府作用过度、市场作用不足,以及西部地方高校学术自主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表面上是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提升过程中政府、市场和西部地方高校三个主体间关系的不和谐,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政府权力过大,而政府权力过大则是政府计划思维惯性制约、有效学术市场机制缺失,以及高校学术竞争意识不足等历史和现实原因造成的。西部地方高校要摆脱学术竞争力的落后状况,一方面需要遵循基于自身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来发展学术竞争力,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学术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因势利导学校发展优势学科专业、完善软硬基础设施、解决外部性问题等作用。就我国当前转型发展时期而言,政府当务之急是需要进一步合理定位角色因势利导学校发展、健全社会主义有效学术市场机制、改革高校评价标准实施分类评价等,以帮助西部地方高校更快更好地提升和发展学术竞争力。
杜彦其[8](2016)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红利效应及政策评价研究》文中提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大局。大规模的煤炭资源开采与利用,在带动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因资源的粗放式开采,给区域带来了严峻的资源、环境问题,突出表现为资源快速损耗与生态环境持续破坏。这不仅导致了区域经济发展滞缓,而且加剧了地方生态赤字,导致社会福利水平不断降低。为了弥补煤炭开采给地方造成的生态历史欠账,自2007年到2014年山西省作为国家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省份实施了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基金的征收与使用,使得山西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的好转,区域产业结构日趋多元化、低碳化,民生福祉日益改善和提高,政策红利效应日益凸显。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设立填补了以前生态环境补偿缺位的空白,标志着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提升至了政策操作层面。随着我国资源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进一步理顺资源税费关系,规范财税秩序,以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利用,2014年12月山西省实施了八年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停征了,取而代之的是资源税。虽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经停征,以资源税替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是一种进步,但基金政策带来的多重红利效应不容忽视,基金对生态环境补偿以及资源税费改革起到承前启后的过渡作用值得我们深思。因此,积极研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红利效应的实现机理,总结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实施的经验,对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深化资源税费改革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试图在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的基础上,将其扩展为“三重红利”,即环境红利、经济红利和社会红利,并将其应用到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效果的研究。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基于微观和宏观双重视角,结合跨期动态最优选择,分别从理论上阐释基金政策红利效应的微观作用机理及宏观扩散过程。并结合山西实际,从企业和地区两个层面分别量化这一政策带来的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最后,结合山西实际,总结基金政策的实施效果,分析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在征收与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基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红利效应,提出了完善资源税配套改革的设想及对策建议。本文主要工作、观点及结论如下:(1)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设立与推行,给区域带来了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多重红利效应。基金既不同于税,也不同于费,它能够做到专款专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设立本质上是对生态环境的一种补偿,是矿业财富转化为社会财富的一种手段。对矿山企业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可有效地影响和纠偏企业行为,从开采源头减缓资源损耗速度,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用于跨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对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的财力和技术支持、对社会民生项目的建设,可直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促进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改善社会民生福祉,推动地区由资源依赖转向创新驱动发展。(2)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从微观层面可以实现对企业经济行为及其相关变量的有效影响与纠偏,为政策红利效应的实现奠定微观基础。对煤炭开采企业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会提升企业的资源回采率,促进企业增加对环境治理的投入,鼓励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和要素替代,实现企业产能规模的有效调整。企业资源回采率的提升、环境治理投入的增加、技术的变革与创新、产能规模的优胜劣汰,有助于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的环境红利;基金政策的实施,通过对企业成本—收益改变的影响,有助于企业积极降低环境成本,提高资源、环境节约保护意识,通过其经济行为的优化及有关变量的调整,可促进企业逐步摆脱资源依赖,转向创新驱动发展,进而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与转型发展能力,最终实现基金政策的经济红利。同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可抑制企业粗放式的资源开采行为,减少矿产资源开采中的资源损耗与生态环境破坏,有利于矿区生态财富资本存量的保护,通过对矿区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的维持和社会共有财富的保护,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实现了政策的社会红利。(3)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使用,可对消费者、企业等多部门的经济主体及其变量产生影响,通过基金转化与跨期消费偏好的改变,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红利效应可实现宏观扩散与传递。基金对单个企业难以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直接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提高了生态财富资本存量,进一步扩散了政策的环境红利效应;通过对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的财力和技术支持,促进了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降低了经济发展中资源、环境损耗,提高了产出水平,推动了地区由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发展的步伐,使得地区经济发展质量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从而保障了政策经济红利的实现;对分离企业办社会、棚户区改造、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密切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基金支持,直接惠及了地区居民的民生福祉,提高了社会福利水平,实现了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的社会红利。同时,基金的使用,可使得政策的红利效应得以进一步的扩散与传递:基金转化为全行业技术投资,政策红利实现跨行业扩散;基金使用改变居民跨时期消费偏好,政策红利实现跨代传递;基金投资积聚巨额社会资金,政策红利依托项目继续扩散;资源财富代际转化转移,红利效应惠及子孙后代。(4)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承载生态环境补偿的使命,对资源税费改革起到了承前启后的过渡作用。一方面,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承接了山西能源基地建设基金对煤炭资源经济补偿的历史使命,继续将矿业收益转化为社会财富,服务区域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明确对生态环境的补偿开启了资源税费改革对矿产资源价值及环境保护在政策实践中的先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作用必将在新一轮的资源税费改革中得以延续和深化。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有:(1)将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引入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效应评价研究,双重红利可拓展为三重红利。环境税双重红利主要侧重论述环境税的征收,可抑制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而形成绿色红利;通过对扭曲要素配置效率的改善,可增加就业和产出,进而带来蓝色红利。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不同于环境税,它能够专款专用,基金的设立,既能改善区域环境,带来环境红利;也能以技术创新、基金转化,带动地方转产转型,实现经济红利;同时,对社会民生相关事业发展的支持以及矿业收益转化,可改善社会民生福祉,进而实现社会红利。(2)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红利效应作用机理的研究,从基金的征收与使用,基于微观与宏观视角,进行了系统的理论阐释。对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的研究,仅限于环境税的征收环节;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不是税,是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因此其红利效应的实现,发端于征收环节,扩大释放于使用环节。在征收环节,基于企业微观视角分析了基金政策作用于企业的影响过程,分析了政策红利效应发生的微观基础。从使用环节,基于消费者、企业等多部门的宏观视角分析了基金使用对各经济主体及其变量的影响,分析了基金政策的有效性,从基金转化与跨期消费偏好改变等方面,总结了基金政策红利效应的传导与扩散过程。(3)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政策效应进行了量化研究,基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红利效应为资源税配套改革提出了相关设想及对策建议。通过基金征收对山西五大国有煤业集团的影响,本文发现,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并不影响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的经济利润是在不断地增加的,只是增幅较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煤炭资源回采率的提高,保护和节约了煤炭资源;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减少了煤炭资源开采中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激发了企业的技术创新动力,提升了企业技术水平;影响和改变了企业的生产结构,促进了企业非煤产业的发展。结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在山西省的使用,发现:基金的使用,降低了山西省污染物的排放量与能源消耗,增加了环境治理投资,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在不影响区域GDP增长的情况下,促进了山西省产业发展的多元化、低碳化;对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人口就业,分离企业办社会等方面的基金投入,促进了山西省社会福利水平的提升。基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红利效应及其承载的作用与使命,新一轮的资源税费改革及配套设施建设,需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生态还补偿机制。
刘勇生[9](2014)在《煤炭开发负外部性及其补偿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国,煤炭的消费量比例占到总能源消费量的70%左右,2013年全国煤炭产量达到37亿吨。由于煤炭开发所带来的问题也日趋严重,主要表现为:土地沉陷以及其对地面建筑设施的损坏、煤矸石山占用土地、自然景观的破坏、地下水系的破坏与污染、安全问题突出等。煤炭开发的这些负面效应都可以用经济学概念中的负外部性来解释。因此,为了煤炭工业和社会的良性发展,有必要对煤炭资源开发中的负外部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分析负外部性的成因,提出对策,以为国家制定煤炭开发补偿政策提供理论依据。本文运用经济学相关理论对煤炭开发的负外部性进行了分析梳理,建立了负外部性成本的核算计量模型。为解决负外部性问题,运用博弈论讨论了资源开发的负外部性补偿的博弈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煤炭开发补偿的基本要素与类型,即资源耗竭补偿、生态补偿、环境补偿、安全与健康补偿四类补偿客体,对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途径以及补偿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主要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1)在介绍外部性理论的基础上,解释煤炭资源开发负外部性的产生机理;定义煤炭负外部性的内涵与外延,将煤炭开发过程中的负外部性表现进行分类,并进行详细地解释分析。(2)对负外部成本进行计量研究。根据煤炭产业负外部性的表现,分别建立成本核算的理论计量模型,定义负外部性成本、解释成本核算的理论以及分析核算要素等。采用山西某矿实际数据对计量模型进行了验证,计算出该矿的负外部性为:613.4858万元。(3)资源开发补偿涉及多方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当地居民。研究主体之间关于补偿问题的博弈过程,不仅是要得到最终的均衡状态,更是为了寻求达到均衡的条件,以便改变这些条件,以实现更有利的均衡。(4)作为减少负外部性影响的手段,从煤炭开发的特殊性入手,阐释从不同角度划分的资源生态环境及健康与安全补偿的主要类型,运用经济学理论探讨煤炭开发的资源生态环境以及安全与健康补偿机制的整体设计框架。(5)将资源耗竭负外部性及安全与健康负外部性补偿机制作为本部分的研究内容。确立资源补偿价值与补偿标准,分析资源补偿的主要类型,在对比中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资源补偿机制改革进行探索。在安全与健康负外部性方面设计煤矿安全事故补偿机制、煤矿职业病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破坏健康损失补偿机制。我国在矿产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关的制度建设与体制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该部分析生态环境补偿的基本类型与基本框架、补偿标准等一系列重要内容,并分别建立生态补偿和环境补偿的运行机制。
姜伟[10](2014)在《外部性视角下的我国煤炭资源完全成本的构建》文中指出煤炭资源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中占据一半以上,而我国煤炭资源价格相对其他能源产品较低,煤炭价格的走低加剧了煤炭资源的耗竭速度。煤炭资源的外部性现象十分严重,环境外部性和代际外部性现象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我国煤炭企业税负水平相对其他产煤大国要高,但是另一方面我国的煤炭资源存在不完全成本现象,资源所有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体现,煤炭资源的负外部性没有得到补偿,税费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在煤炭资源利益分配中涉及到政府、煤炭企业以及居民等多方主体的博弈,而煤炭资源的利益分配会影响到煤炭资源的外部性。论文首先对比国内外煤炭资源税费现状,指出我国目前的煤炭资源税费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改善的地方,通过研究发现目前资源税费不合理是导致我国煤炭资源外部性现象突出的根本原因。其次,论文分析了我国煤炭产业中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行为,发现政府并不能随意制定税费政策,煤炭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产量来达到与政府的博弈。再次,论文分析了我国煤炭资源税费政策对外部性的作用原理,给出了外部性的评价标准,重点分析了收益分配对外部性的影响、煤炭资源价格对煤炭资源的代际外部性的影响以及资源税的不同征收方式对代际外部性的影响。最后,提出了构建我国煤炭资源完全成本的设想并分析了我国煤炭行业税收负担的脉冲响应,给出了构建完全成本的思路和原理,以期为我国的煤炭资源外部性的解决和税费改革提供政策参考。
二、矿产资源开发的外部性问题及消除对策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矿产资源开发的外部性问题及消除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绿色财税政策的经济效应研究 ——基于能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问题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2.1 能源与环境 |
1.2.2 可持续发展 |
1.2.3 绿色财税政策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1.5 研究内容及结构安排 |
2 文献综述 |
2.1 研究现状 |
2.1.1 能源资源的跨期优化配置与最优开采路径 |
2.1.2 能源开发利用的负外部性 |
2.1.3 能源、环境与经济增长 |
2.1.4 促进能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财税政策 |
2.2 文献评述与研究空间 |
2.2.1 文献评述 |
2.2.2 研究空间 |
3 能源与环境优化配置理论与绿色财税手段分析 |
3.1 能源与环境优化配置理论及分析 |
3.1.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1.2 可耗竭资源理论 |
3.1.3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 |
3.1.4 外部性理论 |
3.2 能源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 |
3.2.1 政府在弥补市场失灵中的作用 |
3.2.2 政府、市场与企业的关系 |
3.2.3 政府介入能源市场的必要性 |
3.3 政府纠正外部性的手段之一:绿色税收 |
3.3.1 绿色税收的作用机理 |
3.3.2 绿色税收对资源配置、环境改善与社会公平的影响 |
3.3.3 以资源税和环境税为例的绿色税收手段 |
3.4 政府纠正外部性的手段之二:绿色补贴 |
3.4.1 绿色补贴的作用机理 |
3.4.2 绿色补贴对相关主体的影响 |
3.4.3 以研发补贴为例的绿色补贴手段 |
3.5 本章小结 |
4 研究设计:动态一般均衡分析框架 |
4.1 动态一般均衡框架的演进 |
4.2 模型概述 |
4.3 模型设定 |
4.4 参数校准 |
4.5 模型在具体领域的应用 |
4.6 本章小结 |
5 能源消耗与经济增长的“悖论”研究 |
5.1 模型设定 |
5.2 数值模拟分析 |
5.3 能源消耗的经济效应实证分析 |
5.3.1 计量模型设定 |
5.3.2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5.3.3 能源消耗的经济效应 |
5.3.4 稳健性检验 |
5.4 能源开发的长期经济效应实证分析 |
5.4.1 能源资源开发的长期经济增长效应测度模型 |
5.4.2 能源资源开发的长期经济增长效应估计与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绿色税收的经济效应模拟分析 |
6.1 模型设定 |
6.2 绿色税收的经济效应模拟结果 |
6.3 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状态下的绿色税收政策选择 |
6.4 本章小结 |
7 绿色研发补贴的经济效应模拟分析 |
7.1 模型设定 |
7.2 鞍点路径求解 |
7.3 绿色研发补贴的经济效应模拟结果 |
7.4 动态补贴政策的时点选择和效果评估机制分析 |
7.4.1 动态补贴政策的时点选择分析 |
7.4.2 动态补贴政策的效果评估机制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完善中国绿色财税政策的思考 |
8.1 强化绿色税收政策设计,策略性地实施绿色税收政策组合 |
8.2 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手段相结合,激励企业绿色研发创新 |
8.3 完善能源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分配资源收益 |
8.4 加强财税手段的协同,形成政策组合拳 |
8.5 完善配套支持保障措施,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 |
8.6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化: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6 主要创新和不足 |
2 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沿革、贡献与困境 |
2.1 生态补偿概念界定 |
2.1.1 生态补偿的认知脉络 |
2.1.2 生态补偿的不同界说 |
2.1.3 生态补偿之应然法学内涵 |
2.2 我国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2.2.1 形成:依附于环境管制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2.2.2 发展:受益者补偿原则指导下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2.3 我国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历史贡献 |
2.4 我国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实困境 |
2.4.1 单一的资金来源阻碍了生态建设长远目标的实现 |
2.4.2 部门色彩浓厚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影响了制度实施效果 |
2.4.3 行政色彩浓厚的生态补偿标准制定模式导致激励不足 |
2.4.4 不合理的生态补偿财政制度影响生态补偿制度的稳定性 |
2.4.5 基础性法律制度的缺失影响了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率 |
3 突破困境的观念变革:多元化生态补偿之提出及其法律制度构建之理论探索 |
3.1 多元化生态补偿及其法律制度的提出:从政策到法律制度的演进 |
3.1.1 多元化生态补偿之含义 |
3.1.2 多元化生态补偿之正式提出 |
3.1.3 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构建 |
3.2 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之经济学分析 |
3.2.1 公共物品理论要求发挥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引导引用 |
3.2.2 生态资本论要求发挥市场在生态补偿中的关键作用 |
3.2.3 区域外部性理论要求在生态补偿中统筹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
3.3 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之社会学分析 |
3.3.1 社会共治理论要求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生态补偿实践 |
3.3.2 环境正义理论要求通过多元化生态补偿凸显公平与正义 |
3.4 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之法理学分析 |
3.4.1 多元化生态补偿依赖于法治推进 |
3.4.2 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之内在要求 |
3.4.3 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兼顾公平与效率之举措 |
3.4.4 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协调权利与平衡利益之重要路径 |
4 突破困境的实践探索:地方政府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的尝试 |
4.1 地方政府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的现实基础 |
4.1.1 市场因素在资源配置中逐渐发挥决定性作用 |
4.1.2 雄厚的民间资本奠定了制度探索的经济基础 |
4.1.3 社会公众积极的参与意愿提供了社会条件 |
4.1.4 中央层面的积极推动提供了政策支撑 |
4.2 基于区域生态合作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 |
4.2.1 基于流域治理的京津冀横向转移支付 |
4.2.2 基于森林生态补偿的京津冀横向转移支付 |
4.2.3 基于大气领域的京津冀横向转移支付 |
4.3 基于排污权交易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探索 |
4.3.1 上海市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 |
4.3.2 江苏省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 |
4.4 基于水权交易的生态补偿实践探索 |
4.4.1 东江流域水权交易制度探索 |
4.4.2 甘肃省张掖市水票制度探索 |
4.5 既有探索取得的突破及其进步空间 |
4.5.1 既有探索取得的突破 |
4.5.2 既有探索的进步空间 |
5 突破困境之域外借鉴:美、欧盟、日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5.1 美国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考察 |
5.1.1 政府推动下的农业领域生态补偿制度 |
5.1.2 湿地银行参与下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
5.1.3 废弃矿恢复治理中的生态补偿制度 |
5.2 欧盟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考察 |
5.2.1 公众参与的欧盟森林生态补偿制度 |
5.2.2 政府推动下的欧盟农业生态补偿制度 |
5.2.3 市场化的欧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
5.3 日本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考察 |
5.3.1 中央政府统筹下的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5.3.2 府际合作的生态补偿 |
5.3.3 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下的生态补偿 |
5.4 美、欧盟、日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5.4.1 政府在生态补偿中依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5.4.2 市场因素成为发达国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 |
5.4.3 区域合作是生态补偿制度中广泛采用的机制 |
5.4.4 公众参与是当下生态补偿制度中的一大特点 |
6 突破困境的制度化路径:我国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之思路与对策 |
6.1 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中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厘定 |
6.1.1 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中政府-市场-社会之角色定位 |
6.1.2 多元化生态补偿中应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 |
6.1.3 多元化生态补偿中应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
6.2 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模式选择 |
6.2.1 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思路之确立 |
6.2.2 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模式选择 |
6.3 构建政府“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 |
6.3.1 “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之构建原则 |
6.3.2 “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之具体构建 |
6.3.3 “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标准之界定 |
6.3.4 “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之运转与监管 |
6.4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中引入市场机制 |
6.4.1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
6.4.2 构建生态服务交易市场 |
6.4.3 扩大生态服务交易市场主体范围 |
6.4.4 生态服务交易方式之选择 |
6.4.5 拓宽市场化生态补偿融资渠道 |
6.5 构建社会公众参与下的生态补偿监督机制 |
6.5.1 建立公众参与的听证机制 |
6.5.2 建立公众参与的监督问责机制 |
6.5.3 建立公众参与的决策机制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题目 |
B.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
C.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奖 |
D.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3)论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构建水资源税制度之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外部性理论 |
第二节 税费制度理论 |
一、水资源税制度 |
二、水资源费制度 |
三、水资源税费并行制度 |
第二章 我国构建水资源税制度之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一节 我国构建水资源税制度之必要性 |
一、解决水资源费制度困境的优先选择 |
二、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
三、提升全民高效节水意识的有效手段 |
第二节 我国构建水资源税制度之可行性 |
一、社会制度环境的推动 |
二、水资源税征管条件的具备 |
第三章 构建水资源税制度之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矿产资源税制度实证分析 |
一、矿产资源税制度基本规定 |
二、矿产资源税制度分析借鉴 |
第二节 环境保护税制度实证分析 |
一、环境保护税制度基本规定 |
二、环境保护税制度分析借鉴 |
第三节 河北省水资源税制度实证分析 |
一、河北省水资源税制度基本规定 |
二、河北省水资源税制度分析借鉴 |
第四章 我国水资源税制度之构建 |
第一节 构建水资源税制度之法律基础 |
一、有法可依 |
二、征税对象 |
三、征管主体 |
四、纳税人 |
五、征收标准 |
六、计税依据 |
七、税收优惠 |
八、法律责任 |
第二节 构建水资源税制度之辅助政策 |
一、水资源管理制度 |
二、水资源权益金制度 |
三、信息共享机制 |
四、推进节水技术研究 |
五、提升全民节水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研究难点 |
第2章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理论分析 |
2.1 概念界定 |
2.1.1 生态补偿 |
2.1.2 矿产资源开发 |
2.1.3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 |
2.1.4 政策文本 |
2.2 主要理论基础 |
2.2.1 外部性理论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3 协同治理理论 |
2.3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的必要性分析 |
2.3.1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正外部性亟待政策支持 |
2.3.2 矿业企业的生态保护责任亟待政策规范 |
2.3.3 矿业社区的和谐稳定亟待政策引导 |
第3章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现状分析 |
3.1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发展历程 |
3.2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文本筛选 |
3.2.1 政策文本的选择范围 |
3.2.2 公共问题的类型划分 |
3.2.3 政策文本的收集渠道 |
3.3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文本统计 |
3.3.1 年度分布规律 |
3.3.2 制定主体特征 |
3.3.3 政策文种选用 |
3.4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文本内容 |
3.4.1 资源管理政策 |
3.4.2 环境保护政策 |
3.4.3 社区和谐政策 |
3.5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功效 |
3.5.1 资源管理政策功效 |
3.5.2 环境保护政策功效 |
3.5.3 社区和谐政策功效 |
第4章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存在的问题 |
4.1.1 政策文本的约束力不足 |
4.1.2 政策内容可操作性不强 |
4.1.3 制定主体合作程度不足 |
4.1.4 政策制定进程相对滞后 |
4.1.5 相关政策的力度不平衡 |
4.2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问题的原因 |
4.2.1 顶层的设计缺乏科学性 |
4.2.2 政策供给与需求不匹配 |
4.2.3 制定主体职责划分不清 |
4.2.4 政策进程缺评估与监管 |
4.2.5 收益的分配缺乏公平性 |
第5章 国内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经验及启示 |
5.1 国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经验 |
5.1.1 美国建立完善的政策制度 |
5.1.2 澳大利亚注重扶持与合作 |
5.1.3 德国坚持新老矿区的共治 |
5.2 国内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经验 |
5.2.1 江西省建立环保长效机制 |
5.2.2 浙江省探索绿色矿山建设 |
5.2.3 河北省发展矿区旅游经济 |
5.3 国内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比较分析 |
5.3.1 湖南省与国内外地区的异同 |
5.3.2 典型经验给予湖南省的启示 |
第6章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的优化建议 |
6.1 增强政策的顶层设计 |
6.1.1 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政策目标 |
6.1.2 进一步提升文本的法律效力 |
6.2 调节并优化政策供需 |
6.2.1 制定实质上的生态补偿政策 |
6.2.2 增进制定者与需求者的互动 |
6.3 加强制定主体的协同 |
6.3.1 明确界定不同部门权责边界 |
6.3.2 提高制定主体间合作的动力 |
6.4 强化制定进程的管控 |
6.4.1 拓展多元化评估主体与渠道 |
6.4.2 进行更动态准确的监测管理 |
6.5 促进收益的公平分配 |
6.5.1 利益主体参与资源收益共享 |
6.5.2 整合并形成综合性环保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附录B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总览表 |
致谢 |
(5)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研究 ——以鄂尔多斯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区域绿色发展评价方法研究 |
1.2.2 区域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
1.2.3 资源富集地区的区域绿色发展研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目标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目标 |
1.4 研究方法与本文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本文创新点 |
1.5 本文技术路线 |
2 相关理论基础 |
2.1 绿色发展的概念与协同理论 |
2.1.1 绿色发展的概念 |
2.1.2 协同学理论 |
2.2 绿色发展相关理论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系统科学理论 |
2.2.3 循环经济理论 |
2.2.4 绿色经济理论 |
2.3 区域经济学理论 |
2.3.1 区域经济发展概述 |
2.3.2 区域经济发展基本理论 |
2.4 资源环境承载力理论 |
2.4.1 资源环境承载力概念 |
2.4.2 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内涵与分类 |
2.5 外部性理论 |
2.5.1 外部性理论定义 |
2.5.2 外部性理论的应用 |
2.6 系统动力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
2.6.1 系统动力学的基本原理 |
2.6.2 建模仿真的基本步骤 |
2.7 本章小结 |
3 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机理分析 |
3.1 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系统构成 |
3.2 动力系统内在运行机理 |
3.3 推力系统内在运行机理 |
3.4 效力系统内在运行机理 |
3.5 本章小结 |
4 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综合评价 |
4.1 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综合评价概述 |
4.1.1 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系统分析 |
4.1.2 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评价的目标 |
4.1.3 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评价模型的构建原则 |
4.2 构建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
4.2.1 指标体系构建的目标与原则 |
4.2.2 指标体系的构建与筛选 |
4.3 基于改进熵值赋权法和TOPSIS模型构建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综合评价模型 |
4.3.1 熵权法的缺陷与修正思路 |
4.3.2 煤炭资源富集区域绿色发展综合评价分析 |
4.3.3 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各子系统耦合协调度评价模型构建 |
4.4 实证研究 |
4.4.1 研究区域绿色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4.4.2 研究区域绿色发展能力综合评价 |
4.5 本章小结 |
5 基于GSA-SVR模型的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的预测 |
5.1 基于万有引力支持向量机的绿色发展预测模型的建立 |
5.1.1 支持向量回归机原理 |
5.1.2 万有引力优化算法的基本原理 |
5.2 构建GSA-SVR绿色发展预测模型 |
5.2.1 预测指标体系建立 |
5.2.2 预测数据的标准化处理 |
5.2.3 基于熵权赋值法的指标权重确定 |
5.2.4 支持向量机主要参数设定 |
5.3 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的预测 |
5.3.1 鄂尔多斯地区绿色发展样本数据的归一化处理 |
5.3.2 鄂尔多斯地区绿色发展预测模型参数选取 |
5.3.3 GSA-SVR预测模型检验 |
5.3.4 鄂尔多斯地区绿色发展测试样本预测 |
5.4 本章小结 |
6 煤炭资源富集地区3E+S系统的发展模式优化 |
6.1 系统建模整体分析 |
6.1.1 煤炭资源富集地区3E+S系统的特征分析 |
6.1.2 建模的目的与基本思路 |
6.2 3E+S系统动力学模型参数的确定方法 |
6.3 3E+S系统的构建 |
6.3.1 3E+S系统整体结构因果关系图 |
6.3.2 社会子系统 |
6.3.3 经济子系统 |
6.3.4 生态、环境子系统 |
6.3.5 资源子系统 |
6.4 实证分析 |
6.4.1 模型检验 |
6.4.2 模型方案设计与仿真结果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机制及路径设计 |
7.1 建立煤炭资源富集地区产业绿色转型机制 |
7.1.1 加快资源型区域绿色政府建设 |
7.1.2 推动传统煤炭企业向绿色企业转变 |
7.1.3 促进资源型产业的绿色发展 |
7.2 建立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生态环境建设机制 |
7.2.1 绿色开采制度的实施 |
7.2.2 加大循环经济发展力度 |
7.2.3 建立煤炭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机制 |
7.2.4 建立矿山生态修复制度 |
7.3 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循环经济型发展路径 |
7.3.1 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园 |
7.3.2 重建、优化产业链 |
7.4 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基于产量策略的发展路径 |
7.4.1 大力发展绿色制造 |
7.4.2 实施产业转型发展路径 |
8 结论与展望 |
8.1 本文主要研究成果 |
8.2 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民族地区碳贫困类型与碳交易减贫研究 ——以贵州六盘水市湖北恩施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概念界定 |
(一)民族地区 |
(二)碳贫困 |
(三)碳交易 |
(四)绿色发展 |
四、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有关水贫困的研究 |
(二)从资源开发中人的权利能力视角解释贫困原因的研究 |
(三)有关碳源、碳交易与贫困问题的研究 |
(四)有关碳汇、碳交易与贫困问题的研究 |
五、研究思路、技术路线、研究方法与主要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研究内容 |
六、论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论文的创新之处 |
(二)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民族地区碳贫困成因分析 |
一、理论基础 |
(一)外部性理论 |
(二)“两山”理论 |
(三)自然资源禀赋论 |
(四)可行能力理论 |
(五)“两个共同”理论 |
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碳资源禀赋特征分析 |
(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况 |
(二)民族地区传统能源资源禀赋 |
(三)民族地区生态资源禀赋 |
三、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背景下的民族地区碳贫困成因分析 |
(一)自然资源富集型民族地区资源开发与贫困之间的关联 |
(二)生态资源富集民族地区生态保护与贫困之间的关联 |
四、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民族地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碳源:贵州六盘水市灰碳贫困 |
一、贵州六盘水市的资源禀赋与碳贫困概况 |
二、六盘水市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负外部性影响 |
(一)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碳源分析 |
(二)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负外部性影响 |
(三)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外部性影响 |
三、六盘水市能源活动碳排放测算 |
(一)碳排放的测算方法 |
(二)六盘水市能源活动碳排放的测算 |
(三)六盘水市煤层气抽采与碳减排 |
四、六盘水市灰碳贫困的特征与原因分析 |
(一)六盘水市灰碳贫困的主要特征 |
(二)六盘水市灰碳贫困的主要原因分析 |
五、六盘水市灰碳贫困中的绿色发展困境与应对策略 |
(一)六盘水市灰碳贫困中的绿色发展困境 |
(二)六盘水市灰碳贫困问题的绿色应对策略 |
六、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碳汇:湖北恩施州绿碳贫困 |
一、湖北恩施州的资源禀赋与碳贫困概况 |
二、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的正外部性效益 |
(一)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碳汇种类 |
(二)林业碳汇与恩施州碳汇林 |
(三)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与碳汇的外部性分析 |
三、恩施州碳储量的估算与价值量化 |
(一)恩施州碳储量估算 |
(二)恩施州碳储总量及其总价值的分析 |
(三)恩施州户用沼气碳汇效应与碳交易 |
四、恩施州绿碳贫困的特征与原因分析 |
(一)恩施州绿碳贫困的主要特征 |
(二)恩施州绿碳贫困的主要原因分析 |
五、恩施州绿碳贫困中的绿色发展困境与应对策略 |
(一)恩施州绿碳贫困的绿色发展困境 |
(二)恩施州绿碳贫困问题的绿色减贫应对策略 |
六、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碳贫困的民族地区碳交易参与研究 |
一、世界碳交易市场的结构及发展概况 |
二、中国碳交易市场构建的紧迫性、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中国碳交易市场构建的紧迫性 |
(二)中国碳交易市场构建的必要性 |
(三)中国碳交易市场构建的可行性 |
三、当前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成效与困境 |
(一)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主要成效 |
(二)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主要困境 |
四、民族地区参与碳交易的作用与意义 |
(一)新时代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模式优化的要求 |
(二)民族地区挖掘生态正外部效益,碳汇资源变扶贫效益的需求. |
(三)民族地区减小碳排放负外部效应,共享资源开发利益的要求. |
五、民族地区参与碳交易的实践与案例 |
(一)民族地区参与碳交易的实践探索 |
(二)民族地区参与碳交易的成功案例 |
六、民族地区参与碳交易存在的问题:基于湖北恩施州的调研 |
七、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民族地区碳交易破解碳贫困的基本路径 |
一、减碳源——民族地区传统资源开发的转型升级 |
二、增碳汇——民族地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
三、优化生态补偿制度——民族地区碳贫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 |
四、实施碳交易减贫——民族地区碳贫困外部性内在化的新途径 |
五、选择新的发展理念——民族地区绿色发展破解碳贫困 |
六、本章小结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经历与成果 |
附录B:生物量和蓄积量转换模型参数表 |
附录C:农作物根冠比、含碳量、水分系数和经济系数 |
附录D:碳排放系数及折标煤系数 |
附录E:六盘水精准扶贫背景下碳贫困破解路径研究的调研提纲 |
附录F:碳汇林利益相关者项目认知度调研问卷 |
附录G:户用沼气利益相关者项目认知度调研问卷 |
致谢 |
(7)基于新结构经济学视角的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研究 ——以广西H学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设计 |
2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基本概念与内涵 |
2.1 西部地方高校 |
2.2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 |
3 新结构经济学与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理论分析 |
3.1 新结构经济学的产生与影响 |
3.2 新结构经济学理论概述 |
3.3 新结构经济学对西部地方高校提升学术竞争力的理论价值 |
4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EASV-MG分析框架 |
4.1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要素禀赋结构 |
4.2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比较优势与战略选择 |
4.3 西部地方高校的学术自生能力 |
4.4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市场和政府作用 |
4.5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EASV-MG发展路径 |
5 基于EASV-MG框架的案例分析——以广西H学院为例 |
5.1 案例对象及其选择缘由 |
5.2 广西H学院学术竞争力发展案例分析 |
6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
6.1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问题 |
6.2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 |
6.3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提升的政策建议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8)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红利效应及政策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环境税费学理研究 |
1.2.2 “双重红利”的提出 |
1.2.3 “双重红利”的深化研究 |
1.2.4 “双重红利”的应用研究 |
1.2.5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相关研究 |
1.2.6 文献评价 |
1.3 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与分析框架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红利效应及其数理表达 |
2.1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实施的背景 |
2.1.1 煤炭资源开采中的资源环境问题 |
2.1.2 资源损耗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社会影响 |
2.1.3 资源税费改革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使命 |
2.2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三重红利效应与分类 |
2.2.1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三重红利 |
2.2.2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红利效应分类 |
2.3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红利效应产生的数理表达 |
2.3.1 社会福利函数构建 |
2.3.2 环境红利 |
2.3.3 经济红利 |
2.3.4 社会红利 |
2.3.5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红利效应数理表达 |
第3章 红利效应作用机理Ⅰ:基于征收环节的微观作用机理 |
3.1 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前企业行为及其影响 |
3.1.1 超额利益驱动引发企业资源掠夺式开采 |
3.1.2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化导致资源粗放开采与利用 |
3.1.3 企业逐利和地方增收加剧开采的负外部性 |
3.1.4 企业环保意识淡化使得环境污染规模化 |
3.1.5 成本收益不对称与小企业数量的增加加剧环境破坏 |
3.2 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实施后企业行为变化及其影响 |
3.2.1 资源价值转化为企业成本使得资源开采集约化 |
3.2.2 创新驱动替代资源依赖使得要素禀赋升级 |
3.2.3 环境成本转化为私人成本使得企业外部性成本内部化 |
3.2.4 环境价值转变为技术创新动力与企业绿色竞争优势 |
3.2.5 环保增值效应激发企业积极进行环保投资 |
3.3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红利效应的微观数理解析 |
3.3.1 基金政策对企业开采方式的影响 |
3.3.2 基金政策对企业环境行为的影响 |
3.3.3 基金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
3.3.4 基金政策对企业产能规模调整的影响 |
第4章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效应评价Ⅰ:对企业的影响 |
4.1 可持续发展基金对企业经济绩效的影响 |
4.1.1 模型设定 |
4.1.2 模型检验 |
4.1.3 参数分析 |
4.2 可持续发展基金对企业资源开采方式的影响 |
4.2.1 模型设定 |
4.2.2 煤炭开采效率分析 |
4.2.3 煤炭开采效率模型应用 |
4.3 可持续发展基金对企业环境保护的影响 |
4.3.1 统计描述分析 |
4.3.2 定量分析 |
4.4 可持续发展基金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
4.4.1 指标选取 |
4.4.2 模型构建 |
4.4.3 模型检验 |
4.5 可持续发展基金对企业生产结构的影响 |
第5章 红利效应作用机理Ⅱ:基于使用环节的宏观作用机理 |
5.1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前的社会福利分析 |
5.1.1 基金使用前区域社会效用函数解析 |
5.1.2 基金使用前经济增长与资源生态环境的两个基本命题 |
5.2 引入可持续发展基金后社会福利函数分析 |
5.2.1 融入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社会福利函数模型构建 |
5.2.2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中社会效用函数解析 |
5.3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红利效应与政策有效性分析 |
5.3.1 可持续发展基金与环境红利 |
5.3.2 可持续发展基金与经济红利 |
5.3.3 可持续发展基金与社会红利 |
5.4 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红利效应扩散机理 |
5.4.1 基金转化为全行业技术投资与红利跨行业扩散 |
5.4.2 基金改变居民跨时期消费偏好与红利跨代传递 |
5.4.3 基金投资积聚社会资金与红利依托项目扩散 |
5.4.4 资源财富代际转化转移与红利效应跨代扩散 |
第6章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效应评价Ⅱ:对地区的影响 |
6.1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对地区环境的影响 |
6.1.1 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
6.1.2 对环境治理的影响 |
6.1.3 能源消耗的影响 |
6.2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对地区经济的影响 |
6.2.1 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 |
6.2.2 对区域产业结构的影响 |
6.3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对地区社会福利的影响 |
6.3.1 对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 |
6.3.2 对科教文卫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影响 |
6.3.3 对人口就业的影响 |
6.3.4 对分离企业办社会的影响 |
第7章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总体评价及改革建议 |
7.1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效应总体评价 |
7.1.1 环境红利 |
7.1.2 经济红利 |
7.1.3 社会红利 |
7.2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的局限性 |
7.2.1 政策本身的局限性 |
7.2.2 基金征收中存在的问题 |
7.2.3 基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
7.3 基于基金红利效应的资源税配套改革对策建议 |
7.3.1 发挥税收的调节与资源保护功能,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7.3.2 突出税收的环境保护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政策 |
7.3.3 促进资源收益合理转化转移,健全区域补偿政策 |
7.3.4 建立资源税改革的配套体系 |
7.3.5 建立透明的煤炭资源税收机制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9)煤炭开发负外部性及其补偿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外部性理论的发展历史 |
1.3.2 关于煤炭开采的负外部性影响 |
1.3.3 关于煤炭开采负外部性的定量研究 |
1.3.4 解决煤炭开发外部性的措施 |
1.3.5 研究不足 |
1.4 主要研究方法、内容及结构安排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结构安排 |
第2章 煤炭开采负外部性相关基本理论与负外部性表现 |
2.1 煤炭资源开发与产业安全 |
2.2 外部性及其解决思路 |
2.2.1 外部性理论 |
2.2.2 外部性矫正的传统方法 |
2.2.3 外部性对煤炭资源开发的启示 |
2.3 煤炭开采负外部性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
2.3.1 煤炭资源耗损的负外部性 |
2.3.2 生态环境破坏外部效应 |
2.3.3 生产安全和身心健康负外部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煤炭开发负外部性成本计量分析 |
3.1 煤炭资源耗竭成本核算 |
3.1.1 资源耗竭成本的含义 |
3.1.2 煤炭资源耗竭成本估价分析 |
3.1.3 资源耗减估价方法的微观企业适用性分析 |
3.1.4 净租金法 |
3.1.5 煤炭耗竭成本的现值法估价 |
3.1.6 使用者成本模型 |
3.2 煤炭开发环境成本核算 |
3.2.1 煤炭开发环境成本核算的理论基础 |
3.2.2 煤炭环境成本的构成 |
3.2.3 煤炭开发环境成本计量 |
3.2.4 煤炭开发环境成本的确认 |
3.3 煤炭开发生态成本核算 |
3.3.1 生态成本核算的函数模型分析 |
3.3.2 煤炭开采生态成本核算量化模型 |
3.4 煤炭开发安全及健康负外部成本核算 |
3.4.1 安全及健康成本的一般模型 |
3.4.2 人力资本法核算模型 |
3.5 煤炭开发负外部性成本计量实证研究 |
3.5.1 山西某矿相关情况 |
3.5.2 山西某矿负外部性成本计量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煤炭开发补偿行为的博弈分析 |
4.1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 |
4.1.1 背景介绍 |
4.1.2 政府与企业的博弈模型 |
4.2 煤炭企业间的补偿博弈分析 |
4.2.1 背景介绍 |
4.2.2 对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进行分析 |
4.3 煤炭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博弈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煤炭开发的补偿机制基本框架研究 |
5.1 资源安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基本概念及要素 |
5.1.1 煤炭资源安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界定 |
5.1.2 煤炭补偿的主体与客体 |
5.1.3 煤炭资源开发补偿的内容 |
5.1.4 煤炭资源开发补偿的依据 |
5.1.5 补偿途径及方式 |
5.1.6 补偿原则 |
5.1.7 补偿标准 |
5.2 煤炭开发资源安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基本框架 |
5.2.1 理论基础与资源生态环境补偿 |
5.2.2 资源安全生态环境健康补偿的逻辑结构 |
5.2.3 按客体划分的资源安全生态环境补偿类型及其特征 |
5.3 我国煤炭开发补偿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5.3.1 我国现行补偿制度的不足分析 |
5.3.2 煤炭资源开发补偿制度体系 |
5.3.3 煤炭开发补偿政策与立法的运行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煤炭开发补偿机制的制度设计 |
6.1 煤炭开发的资源补偿机制 |
6.1.1 煤炭开发资源补偿机制的基本结构 |
6.1.2 我国的煤炭资源税费制度 |
6.1.3 中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比较 |
6.1.4 资源补偿机制改革的探索 |
6.1.5 资源补偿机制进一步改革的基本思路 |
6.2 煤炭开发安全与健康补偿机制 |
6.2.1 煤矿安全事故补偿机制设计 |
6.2.2 煤矿职业病补偿机制的设计 |
6.2.3 生态环境破坏健康损失补偿 |
6.3 煤炭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
6.3.1 煤炭开发生态补偿基本类型及结构 |
6.3.2 煤炭开发生态补偿的运行机制 |
6.4 煤炭开发的环境补偿机制 |
6.4.1 煤炭开发环境补偿主体与客体界定 |
6.4.2 煤炭开发环境补偿机制建立的基本框架 |
6.4.3 煤炭开发环境补偿的制度安排与保护措施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本文主要创新性成果 |
7.3 研究的局限性及今后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与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介 |
(10)外部性视角下的我国煤炭资源完全成本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Contents |
图清单 |
表清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2 我国煤炭产业资源税费现状分析 |
2.1 煤炭资源税费理论 |
2.2 外部性相关理论 |
2.3 我国煤炭产业税费制度历史沿革 |
2.4 世界主要产煤国煤炭资源税费制度现状及中外税费制度比较 |
2.5 我国煤炭产业资源税费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2.6 本章小结 |
3 煤炭产业多方主体博弈行为分析 |
3.1 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经济主体的关系分析 |
3.2 煤炭产业多方主体博弈行为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煤炭资源税费政策对其外部性影响的作用机理 |
4.1 煤炭资源的外部性及其衡量标准 |
4.2 煤炭资源收益分配对外部性影响的作用机理 |
4.3 煤炭资源的不完全成本对资源耗竭速度的影响 |
4.4 资源税的不同征收方式对煤炭资源代际分配的影响 |
4.5 本章小结 |
5 构建煤炭资源的完全成本 |
5.1 我国煤炭资源外部性的解决途径 |
5.2 影响我国煤炭行业税收负担的脉冲响应分析 |
5.3 构建外部性视角下的煤炭资源完全成本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论文的创新点 |
6.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矿产资源开发的外部性问题及消除对策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绿色财税政策的经济效应研究 ——基于能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视角[D]. 乔永璞.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2)
- [2]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化: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变革[D]. 王德凡. 重庆大学, 2019(05)
- [3]论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构建[D]. 谢婉婷. 苏州大学, 2019(04)
- [4]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研究[D]. 王新雨. 湖南大学, 2019(06)
- [5]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发展研究 ——以鄂尔多斯为例[D]. 蒋高鹏.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0(01)
- [6]民族地区碳贫困类型与碳交易减贫研究 ——以贵州六盘水市湖北恩施州为例[D]. 付寿康. 中南民族大学, 2018(05)
- [7]基于新结构经济学视角的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研究 ——以广西H学院为例[D]. 郭裕湘.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3)
- [8]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红利效应及政策评价研究[D]. 杜彦其. 山西财经大学, 2016(08)
- [9]煤炭开发负外部性及其补偿机制研究[D]. 刘勇生. 北京理工大学, 2014(07)
- [10]外部性视角下的我国煤炭资源完全成本的构建[D]. 姜伟. 中国矿业大学, 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