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打假”大显身手(论文文献综述)
张宝中[1](2021)在《人民的保护神——“时代楷模”福建省“漳州110”纪事(长篇纪实连载)》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首个中国人民警察节到来之际,中宣部授予"漳州110""时代楷模"称号。30多年来,"漳州110"永葆忠诚本色、坚守为民初心、矢志改革创新、打造过硬队伍、全力维护稳定、守护一方平安,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做人民的保护神"的新时代"漳州110"精神,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信赖和拥护。本刊走心策划长篇纪实文学《人民的保护神——"时代楷模"福建省"漳州110"纪事》,讲述"漳州110"的诞生和成长历程,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警务模式的深化与发展,体味人民警察中"人民"二字的深刻内涵。
叶昱含[2](2020)在《财产罪法益论之反思与违法性的转型》文中研究表明财产犯罪历经时代的洗礼,保留自然犯特征的同时,又随时代逐渐丰富行政犯的属性和经济性的因素。面对复杂的经济生活中所有权动辄与占有状态相分离的风险社会情状,财产罪的违法性判断体现了法规范与文化规范的交叉、当为与实存的碰撞,构成刑法分则研究画卷中独特而亮丽的风景。我国目前就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已形成天下三分之格局:传统的所有权说、本权/占有范式、法律/经济财产说,但若对法益概念这一巨大而空洞的价值符号作为财产犯罪的违法性判断的唯一话语体系进行价值审视后不难发现,财产犯罪法益论无论如何地内部修正和改造完善,都无法更改法益概念作为一特定时代产物的现实,乃价值判断的本质属性。财产罪法益理论框架中各种理论的内在逻辑缺陷,如僭越规范保护目的作为解释论工具,存有人为割裂构成要件的嫌疑,无法为客观构成要件提供指导功能,突破财产罪理论内涵的射程范围等,而使司法实践中难以在法益论语境下明确外在的规范标准,不仅违背了规范在前价值随后的司法要求,偏离了法秩序一致性原理的解释方向,更会混淆刑民交叉和行刑链接的法域界分,从而出现架空民事法等前置法的恶性趋势。因此当所有智慧成果都围绕着作为刑法学界底线共识的法益概念展开时,规范论的形式逻辑、思维理性就被冷落在了一旁,无法体现其学术价值。本文对财产犯罪的违法性判断另辟蹊径,基于法秩序统一性的原理,证成刑法的相对从属性,主张刑法的财产罪的规范保护目的是保障民事法规范的适用,并以规范保护目的指向内容是否一致为判断标准,对财产罪中的占有保护论进行了正本清源,认同占有不是财产罪的保护法益,但主张刑法应当基于本权保护论保护有权占有人,对无权占有人的占有保护上提出以人格意志论作为理论支撑,解决其防卫权利的特定问题。就规范论的具体内容,本文以二次违法性理论为分析架构,运用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对财产罪违法性进行一定规范限缩,对私力救济的合法性予以肯定,亦承认文化规范对财产罪违法性的规范扩容和补充作用,以此为整体尝试通过规范论替代法益论成为财产罪违法性判断的一种理性模式。本文并未忽视对财产犯法益论的关怀,抑或完全否定其学术价值,而是对动辄拿法益说事的刑法大一统思想和宣扬法益万能的学术现状进行反思,提示财产犯罪的违法性境域内尚有规范违反说的适用空间,对于这些历史悠久,又兼具行政犯属性的行为类型,捡拾规范违反论的形式理性,挖掘“出礼而入刑”的法治含义,并多加采撷文化规范的社会内涵,对财产罪的违法性理解上具有一定的思维转化和体系转型的意义。
魏路路[3](2019)在《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案件侦防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1998年第一笔网上电子交易的成功,到2018年8.02亿网民中71%进行网络购物,短短的二十年时间,我国实现了从面对面交易到网上交易的跨越。在面对面交易时,商品的质量能够被直接感知与判断,购买者不会刻意追求注册商标,而在网络虚拟的市场交易环境下,购买者可以依靠的只有图片与评价,此时此刻“品牌”显得格外抢眼。越来越多的商人被网上交易的低成本、高回报特性吸引,纷纷投入到抢占网上交易市场的竞争浪潮里,以获得经济利益。这其中不乏有些人打起了注册商标的主意,枉顾法律,通过在自身商品上贴上“注册商标”,利用品牌效应,牟取高额利润。伴随着科技的进步,通过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将成为现阶段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必须面对的问题。互联网的跨时空性、自由开放性,让在网上进行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交易行为,相较于面对面的交易而言,影响更为恶劣广泛,侦查难度也更大。如何更好的对该类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制裁、如何预防该类犯罪的发生,本文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述。第一部分对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进行概述,主要介绍其概念、手段及特点。手段包括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利用社交平台销售以及利用自建网站销售,特点则从涉案主体、受害人情况、涉案范围、交易手段、痕迹遗留五个角度予以说明。第二部分是对案件高发原因的分析总结,主要包括“有利可图”“有机可乘”“有恃无恐”“有路可退”。第三部分介绍侦办此类案件的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包括犯罪身份隐蔽多变、追踪锁定难,立案管辖争议大、协调机制不健全,产品鉴定难度大、涉案价值黑数高,调查取证量多面广、电子数字证据认定难。第四部分阐述该类犯罪的侦查对策。该部分本文的主要部分,包含了六大内容:一是运用大数据思维,夯实数据侦查理念;二是多方搜集线索,开展初查;三是把握主线脉络,积极侦查;四是掌握有利时机,实施抓捕;五是全面收集证据,固定事实;六是深挖上游犯罪,一网打尽。第五部分提出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防范措施,主要有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提升群众知识产权意识、完善平台交易管理机制、加强对物流行业的监管、推进政府联合执法机制。
苏可[4](2019)在《我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效果比较研究 ——以五粮液与泸州老窖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5年股改后我国进入了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的经营目标向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转变。同股同权后股东在关注公司股价的同时,开始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在研究上市公司的价值问题时直接套用价值管理理论不够有针对性。在价值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市值管理的概念应运而生。市值管理将股东财富最大化与企业价值最大化有机结合,成为上市公司管理者在战略布局时必须要考虑到的重要因素。目前资本市场上的市值管理实践成果与其重要性并不匹配。这是由于市值管理的发展时间较短,理论界还没有能够充分的研究透彻,这导致在企业的实践过程中部分管理者对于市值管理的理解较为片面,市值管理就是股价操纵这样的错误认知时常发生。此外,随着大量资本涌入流通市场,市值管理进入了资本新时代,但A股市场中有显着市值管理行为的企业不多。因此分析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中进行市值管理的优秀案例对于市值管理的实践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在行业总市值占比较大的白酒行业中选择五粮液与泸州老窖作为分析对象,基于二者的市值管理行为,通过对比分析两家公司的市值管理战略,挖掘两家公司市值管理的差异及其产生的不同效果,试图为其他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提供参考。
邰美秋[5](2019)在《不只是技术的革命——区块链时代来临》文中指出蒸汽、电力和自动纺机甚至是比巴尔贝斯、拉斯拜尔和布朗基诸位公民更危险万分的革命家。——马克思《在<人民报>创刊纪念会上的演说》当一场席卷全球的浪潮将每个个体无时无刻地连接起来时,一种社会主义的改良技术版正在悄然兴起。所有这些发展都预示着我们在稳步迈向一种网络世界所特有的、数字化的"社会主义"。……与其将技术社会主义视为自由市场个人主义和中央集权这一对零和博弈的某种妥协,不如将技术共享视为一个新的、能同时提升个人和群体价值的政治操作系统。
闫旭凤[6](2013)在《微博对网络舆论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2009年微博进入国人视野以来,便火速蔓延,短时间内风靡全国。微博以便利的注册方式和简单的发布方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凭借更加即时的信息传播方式,以及更具碎片化和随意性的言论发表模式,近年来微博对热点事件的参与与日剧增。从奥巴马大选到迈克尔·杰克逊死亡,从官员情妇门到正厅级干部雷政富被秒杀,从上海地铁事故到7·21北京特大暴雨等等事件,微博都第一时间现身,成为各大舆情事件的新导火索。不仅如此,围脖们的持续关注、转发和评论,更是影响了事件的发展和结果。毋庸置疑,微博已经成为言论表达的重要平台和滋生网络舆论的新中心;目前,小小的微内容凭借庞大的使用群体和细胞分裂式的传播速度,正在瓦解传统舆论的中心地位,建设新的网络舆论格局。然而,在“民主、自由、个性”外衣笼罩下的微博,也蕴含着谣言恶性循环、不当言论不断、舆论暴力、微博侵权等问题,其中恶搞、八卦、色情、非理性、攻击等成分也纷至沓来。作为网络舆论的新生力量,微博能否真正意义上赋予公民言论自由,需要我们探寻。本文基于传播学、舆论学、新媒体的相关理论,选取微博、网络舆论为研究对象,通过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等,勾勒出微博对网络舆论影响的一些基本规律。主要内容概括如下:第一章,对微博的定义、国内外发展历史进行概述,着重分析微博的传播特征,侧重于从舆论角度解读,从舆论角度切入分析微博的传播特征具有积极意义,意在为后面的研究提供铺垫。第二章,探讨微博对网络舆论带来的正面影响,主要从舆论生成、舆论要素、传播效果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同时,结合经典、新颖的微博热点事件佐证观点。第三章,对微博给网络舆论带来的负面效应进行分析,分别从谣言、舆论暴力、舆论侵权三个方面入手,配以典型案件,以期挖掘出问题背后的本质。第四章,提出微博时代下有效引导网络舆论的意见和建议,为构建和谐的舆论环境尽绵薄之力。最后是全文总结。
张莹[7](2013)在《我国“微博问政”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媒体时代的微博,作为这两年的网络问政的新平台,以它草根性、即时性、融合性等特点,在应对突发的事件上,都凸显了其优势。本研究以我国“微博问政”为题,采用了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对比法、数据统计法等,通过对我国“微博问政”中政务微博即政务机构微博和政务官员微博的发展现状、模式以及在热点事件中经典的官民的互动案例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总结目前微博问政的发展特点、模式,借鉴国外有益的规范政务微博的有益做法,最后对微博问政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以往的研究微博问政的文献大多从传播学的角度出发,结合近两年的两会等热点舆论事件进行阐述,本文立足于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公共关系学、公共政策学等学科,从多方面探讨我国微博问政目前最新的发展情况,并希望研究结果能让我们的政府部门的管理者予以参考,营造一个行政形象与公众政治更加融洽的社会格局。
郑雯[8](2013)在《“媒介化抗争”:变迁、机理与挑战 ——当代中国拆迁抗争十年媒介事件的多案例比较研究(2003-2012)》文中研究表明“媒介化抗争”,缘起于转型中国正在经历的两股社会浪潮:21世纪初逐渐成型的新抗争文化和以互联网技术发展为代表的新传播革命。作为人类抗争史中的新形态,“媒介化”作为一个“元过程”,深刻地影响了抗争政治的整体景观,在“媒介逻辑”的统领下,通过特有的“过程一机制”,使抗争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特征;与此同时,媒介系统与社会其他系统展开深层次的密切互动,作为“媒介化抗争”重要场域的“媒介”本身,也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调整内涵、重塑框架,带来整个传播生态的转变。本研究结合“抗争政治”、“媒介化社会”相关理论,以中国拆迁抗争十年(2003—2012)共40个抗争事件作为标本进行多案例比较研究,系统呈现当代中国“媒介化抗争”的变迁、机理与挑战,并尝试探讨中国这个国家垄断的公共文化能够产生如此丰富政治现象的媒介成因与结构张力。研究跳出了传统抗争政治研究的静态结构分析,亦不同于其将“媒介”局限为一种抗争工具的理解,从建构主义视角出发,将整个媒介生态变化对抗争的影响看作动态、历时的过程。首次提出“媒介化抗争”的概念并系统研究“媒介化”过程在抗争事件中独特的角色、作用与动员机制,尝试探讨“媒介化”作为当代中国社会抗争行动解释框架的可行性。相关研究将不仅有助于传播学本身开辟新的研究方向,也将有助于从“媒介化”这个独特的相面丰富对抗争政治的整体理解,为转型中国国家治理提供借鉴意义。全文包含五大部分——第一部分:“绪论”。就“媒介化抗争”概念提出的理论渊源和现实基础展开论述,明确“拆迁抗争”作为本研究对象的原因,阐释选题意义与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变迁”,分为三章,呈现“媒介化抗争”的演变历程与特征、内涵。第一章全面呈现当代中国拆迁维权抗争变迁,突出“政治拆迁”向“经济拆迁”转型后,抗争从“上诉”、“上访”向“上报”、“上网”的转变趋势,确定40个拆迁案例库并划分2011年以后拆迁抗争“媒介化”的四大阶段。第二章聚焦“媒介化抗争”与传统抗争形式的表征区别,以“媒介化”的“中介作用”为起点,从抗争者、抗争对象、抗争目标、抗争武器、抗争剧目/表演、抗争组织/动员、抗争的全球化等七个方面,逐一比较。第三章对“媒介化抗争”的内涵进行界定,拓展媒介研究过于关注媒介内容的传统,从“媒介形态”、“媒介内容”、“媒介体制”、“媒介文化”等四个角度切入定义,归纳出“赋权”、“框塑”、“结构”、“信念”等关键词。第三部分:“机理”,分为两章,研究“媒介化抗争”形成的机制过程与生成逻辑。第四章尝试采用国际先进的QCA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质性资料分析方法,跳出传统的个案研究方式,依据西方抗争政治相关理论与中国经验材料提炼出13个生成因子,分为“媒介逻辑”和“事件逻辑”两类进行40个案例的大样本多变量比较分析。系统考察媒介化抗争从产生到取得抗争成功过程中的内部因子互动、可能性的关系组合,研究事件爆发的复杂成因,探讨“媒介逻辑”作为支配性逻辑作用于抗争事件的相关机制。第五章基于第四章的研究结果,对“宜黄事件”全过程进行个案分析,全面揭示“公开”、“建构”、“升级”、“遣散”、“框塑”的“媒介过程”,从个案过程拓展到历时性的“范式订定”过程,研究“媒介化”通过怎样的机制促成事件的性质转变、规模提升乃至“个体抗争”向“抗争政治”转化的最终实现。第四部分:挑战。第六章,从“抗争”、“媒介”、“公民”、“国家”四个视角切入,深化我们对于这一新型抗争景观的全面理解。第五部分:结语。第七章,“媒介化抗争”未来的进路。研究得出以下几条主要结论,并在未来具有深入研究的可行性——1.当代中国抗争的“媒介化”趋势凸显。“媒介化”过程动态、全面地建构了多层次、立体化的新抗争环境,“媒介化抗争”已成为抗争中的突出现象,主要表现在:媒介是抗争信息的重要来源,为参与者提供观察抗争事件的视角,建构有关抗争事件的集体理解;大众媒介作为“新兴权力阶层”,越来越多地介入抗争过程,媒介抗争专家出现;“媒介逻辑”成为抗争能否胜利的决定性因素,抗争行动者依据“媒介逻辑”指导行动。2.当代中国底层抗争的政治性转化尚未实现,底层民众尚不具备独立转化的能力,但相当多的案例表明,个体的、底层的“抗争”具有转化为“抗争政治”的可能。“媒介化”是“抗争政治化”转化过程中的实质动力。通过深层次的“渗透”,“媒介化”大大提升了抗争的“公共性”品质,中国底层抗争维权亦在这一过程中发展出重要的启蒙意义。3.“媒介化抗争”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机制,始于社会体制性利益表达机制不畅与新媒介技术为公众的“赋权”。“媒介化”改变了权力结构的不平衡,使得曾经处于传播链条底端的抗争者力量迅速增强,大大提升了社会、个人面对国家、面对政府的博弈能力,底层民众亦在这一过程中与知识分子、新兴城市中产阶级结盟,孕育出全新的抗争生态。传播资源的泛社会化和传播权力的全民化,推动抗争“社会化”,“媒介化”重构“国家”与“社会”。4.“媒介化抗争”是媒介民主化的一部分,既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一个文化进程。中国的公共精神正逐步展开但仍然畸形,多元利益冲突下理性自主的政治文化亟需培养。“公民”、“国家”、“社会”、“媒体”都作为复杂而矛盾的实体或场域,与“媒介化”过程交织互动,作用于中国特有的民主空间。将“媒介化抗争”与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的核心层面关联起来,继续推进“媒介化”作用机制的研究,探索这种新型抗争形态如何为“国家”与“社会”提供弹性空间,思考公民民主参与过程的不同理想模式,并呼应全球媒体的民主化浪潮,将是本研究未来发展的方向。
李忠民[9](2012)在《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研究与借鉴》文中指出“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在我国实在法层面是个空概念,但法律研究应以问题为导向,而不应被概念画地为牢。如何丰富权利实现手段、扩大人权保障是我国刑事理论需要回应的核心问题。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制度,是美国刑事司法的一大特色,其多样化的实践和取得的丰富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本文将“商业”、“私人”概念引入刑事理论研究,尝试从国家视角切换至市场视角观察刑事司法,探索借助市场手段解决我国刑事司法中某些疑难问题的可能性。本论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分为上、中、下三篇共八章。前言首先以案例入手引出问题,交待选题的缘起。通过分析案例,探寻理论界长期以来对类似问题难以破解的方法论失误,即局限于国家视角,而忽略了从市场视角、在司法机关之外寻找出路。进而引出本论题“刑事商业性私人研究”,就是从国家视角切换至市场视角的一个尝试。接着,前言部分对本文关键词包括“刑事”、“刑事私人参与”、“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等作了界定。上篇是叙事,对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之现实图景作了全景扫描,包括第一、二、三章,包括第一、二、三章,分别考察了刑事证据调查中的商业性私人参与,即私人侦探;刑事强制措施中的商业性私人参与,即商业保释;刑罚执行中的商业性私人参与,即监狱私营。美国商业性刑事私人参与的产生与发展,可归因于公共刑事司法系统的缺陷为其创造的机遇和留下的空间。美国私人侦探产生于近代警察制度所形成的“空隙”;商业保释克服了传统保释制度的缺陷,增加了被告人在不能提供保证人或交付保释金时获得释放的机会;私营监狱避免了刑罚执行中监狱人满为患的尴尬。任何一种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自其产生之日起,就毁誉并存、贬褒不一:私人侦探曾被贬低为“一个法律反常物、宪法的对立面”、“半封建的私人武装”、“在最好的情况下,是一种必要的害,在最坏的情况下,就可能是不可容忍的恶”;赏金猎人被曲解为“下流的人生”、“是对公民权利的一个不受控制的威胁”;商业保释被指责为“以金钱换自由”、“对贫穷和中等收入被告造成歧视”、“侵犯法官保释决定权”、“引起法官腐败问题”等等;私营监狱则因其配备的“警卫缺乏训练、滥用权力”、“对囚犯进行非人道对待”而丑闻缠身,美国审计总署关于“没有任何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私营监狱比公营监狱便宜很多”的结论使监狱私营业的前景更加难以预测。尽管障碍重重,美国的商业性私人参与却在强烈的质疑声中顽强生长并勃发生机,造就了美国刑事司法的特色。目前,美国的侦探公司超过3000家,私人侦探(含私人保安)人数达160多万,是美国正规警察人数的3倍;美国的私人侦探服务辐射全球,甚至介入调查跨国政府丑闻及官员腐败案;其发挥着犯罪调查、辩护取证、预防犯罪的作用,是美国刑事司法系统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商业保释存在于美国大部分州,全国共有商业保释担保人约8000人,该行业每年吸纳40亿美元,净利润每年达4亿美元;美国司法统计局2006年数据显示,在美国最大的75个县中,审前释放的重罪被告中42%依赖于商业保释。截止2001年7月,美国的私人监狱达185个,关押犯人28.5万人。美国私营监狱收容人数达美国州及联邦监狱总收容人数的6.8%;据美国媒体2009年10月23日报道,美国亚利桑那州目前正打算公开招标,让私人监管公司来竞争全州9个监狱中心的运营权。因此,商业性私人参与深刻地影响了美国刑事司法是不争的事实。中篇是析理,对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作了深层次的理论挖掘,包括第四、五、六章,分别检视了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的的政治哲学根基、法理基础和经济学依据。商业性私人参与的政治哲学根基是自由主义思想。美国经久不衰的自由主义思想及其长期坚持的“弱国家”传统,为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提供了生长土壤。18世纪兴盛的古典自由主义及其关于国家“守夜人”角色的理论,成为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产生的思想基础。20世纪初古典自由主义式微,到30年代凯恩斯主义兴起,国家职能扩张,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受到质疑与挑战。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的复兴,美国私人侦探业和商业保释业得以摆脱行业危机,迎来转机,合法性地位获得确认。商业性私人参与的法理基础是私力救济理论。商业性私人参与的正当性追问,要还原为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关系问题。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在历史发展中此消彼长,私力救济经历了由市场独占到被压抑再到受尊重,而公力救济则从市场缺位到压迫性公力救济再到谦抑性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并不与公权力完全对立,而作为其有效补充,并构成国家权力的末梢和延伸。良性私力救济是在公力救济缺位或无效时,人们出于最低的自我保护本能,而实施的不妨害社会安宁并为社会可接受的行为。私人侦探和商业保释属于良性私力救济。确认和发展商业性私人参与,是国家的统治策略,是通过私人行为实现社会控制的技术。支撑商业性私人参与最为直接的理论是法律经济学。法律经济学将经济分析方法引入法律学科,给人们带来观念上的突破。科斯开创性地将法律权利与经济效益进行关联考察;贝克尔将经济分析法推广于全部人类行为,波斯纳以效率为导向构建了庞大的法律经济学理论体系。法律经济学者以效益最大化作为检验法律规则的标准,研究了各类法律规则的成本与收益,将经济学原理渗透到了所有的法律规则和法条之中。法律经济学理论的广泛传播,为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的确立和持续发展扫清了道路。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能够扩大国家刑事司法资源总量,增强国家的刑罚能力,促进刑事司法资源使用效率,提升刑事司法质量,从经济分析角度而言,是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制度安排。下篇是建制,以美国经验为借鉴,创设中国特色的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制度,包括第七、八章,分别论证了中国创设“私人侦探”和商业取保制度的必要性,并作了具体构想。与美国一样,中国刑事司法中也存在司法资源紧缺、效率不佳、权利保护不充分等不足,公共司法的这些缺陷为中国引入和发展商业性私人参与创造了机遇。中国私人侦探在20世纪90年代曾经昙花一现,1993年公安部发布了[1993]91号文明令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性质的民间机构”。中国的私人侦探从此转入地下,暗中经营,在夹缝中生存,存在法律地位不明、行为不规范、执业风险巨大的问题。虽然私人侦探为社会管理带来难题,引发一些社会矛盾,但私人侦探的积极意义不容忽视。中国刑事调查存在“无为”状态,包括公安检查取证中存在警员不足、无力作为;法律漏洞、不能作为;曲解法律、失职不为;误解法律、消极不为;律师取证、少有作为;被害人取证、难有作为。由此激发对私人侦探的现实需求,应当允许私人侦探介入刑事取证。其积极意义包括:能有效弥补公安检查取证不足;构成对公安检查机关的监督;帮助被害人准备证据;增强被告人的取证能力。在中国创设私人侦探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理念更新。一是重新整理国家刑罚权,以谦抑性公力救济观柔化国家刑罚权,摒弃刑罚权国家垄断理念;二是理清国家侦查权与私人调查权的关系,确立侦查权包容私人调查取证权的观念。中国现行取保候审的实践不如人意,表现为: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掌握严苛,取保候审率低;保证方式适用性差;取保候审执行监管流于形式,被取保人处于失控状态。商业保释在美国刑事司法中产生的社会效应,就感观上而言,正好能够针对性的”治疗”中国取保候审的弊病:中国取保候审率低——商业保释使更多的人获得审前释放;中国现行保证方式适用性差——商业保释为普通公民获得保释提供方便之门;中国取保候审执行监管不力——商业保释能够对被保释人实施有效监管,实现社会控制。鉴于此,我们应当以引入商业保释作为中国取中候审制度突围解困的最佳选择。构建中国特色的商业取保制度,有利于建立保证人选任的市场化机制,实现保证人选任上的“从身份到契约”、“从无偿到市场”的转变;对被取保人而言,取保低成本、脱逃高代价;对司法机关而言,有助于转移成本、分散风险,减少其在扩大适用取保候审时的顾虑。我国“商业取保”的基本构想是:国家允许商业担保人以营利为目的在取保候审的运作中提供保证服务;商业担保人可以是经批准持有证照的个人或保险公司;商业担保人与被保证人签订保证服务合同,被保证人支付约定的保证费用并提供附属担保,承诺取保候审批准后遵守取保候审法律规定,授权商业担保人对其进行监管,授权商业担保人在被保证人脱逃时对其实施抓捕;保证人的义务是以取保候审保证人身份签署公安司法机关核定的保证书,按公安司法机关要求的金额开具银行存单,并将存单质押于执行机关,在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法律规定时,执行机关通知保证人在6个月内缴付保证书中确定的保证金金额;执行机关在发出保证金缴付通知后应及时发布对脱逃人的通缉令,商业担保人可以组织人员对被保证人实施抓捕扭送,被保证人在法定期限内被扭送归案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结语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在美国是一个颇具争议却旺盛生长的事物,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反射出公共刑事司法系统的缺陷,其已成为美国刑事司法中不可忽视的力量这一客观事实,证明“商业”、“私人”嵌入刑事领域的可能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司法理念的革新和突破,中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也将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曾琴[10](2011)在《基于微博构建的公共领域研究》文中认为本文选取微博参与构建公共领域这一新的着眼点切入,通过结合微博这种传播媒介的特征和公共领域的建构两者的内在联系,来考察我国在转型时期探求微博这种理想公共领域构建的原则和方法,并结合跨学科的相关理论对微博的理论探索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能在丰富新闻传播学、社会学等相关理论的同时,为政府对微博的管理提供一些具有参考性的建议。在文体的框架上,前面部分着重于理论阐释,从综述入手,首先从微博的定义及其发展轨迹,传播特点、模式和操作功能、类型和经典案例对微博做一个总的论述,然后考察了近年来关于公共领域方面研究的进展,重点放在公共领域理论阐释章节,从公共领域的起源到阿伦特和哈贝马斯的概述中理解公共领域理论内涵、转型等,对公共领域理论作全景式的考察。最后讨论公共领域在我国语境下的适应性,再将其置于当下中国网络传播环境中进行考察。后面部分着重于影响分析,首先谈网络在技术可能性层面上开创的新领域,论证微博作为理想公共领域存在的可行性,其次对微博这一实体的发展进行传播学解读,从正视、反视、理性三个视角对微博建构公共领域的原则和方法作了一定的思考,并以此对发展微博这一公共领域可能的局限性作出反思。
二、公安机关“打假”大显身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安机关“打假”大显身手(论文提纲范文)
(1)人民的保护神——“时代楷模”福建省“漳州110”纪事(长篇纪实连载)(论文提纲范文)
第六章服务群众无边界 |
“小事小情”大文章 |
“必须冲上去” |
“漳州110”的女儿 |
第七章“漳州110”解散了 |
“文艺”猛男 |
“全警110” |
女接警员被报警人叫“爸爸” |
第八章公安“老字号”踏上新征程 |
“漳州110”又回来了 |
警营霸王花 |
被骗的钱又回来了 |
抗击“莫兰蒂” |
脚底下的碎玻璃 |
第九章服务能力再升级 |
“女汉子”的新角色 |
从“快侦”到“快破” |
漳州百姓的“芗里芗亲” |
第十章把服务做到极致 |
天降神兵 |
拯救“外星人” |
来自110的“贺礼” |
“醉汉”的敲门声 |
手撕铁门闯火场 |
第十一章高点腾飞 |
“四警四化” |
星火燎原 |
锦旗故事 |
第十二章苦与暖 |
头上的“紧箍咒” |
警营“三多” |
许佳的“私心” |
温暖的家 |
辐射引领 |
第十三章闪光的旗帜 |
“漳州110”走出国门 |
您这个动作帅呆了 |
四个“对得起” |
结语:永做“人民的保护神” |
(2)财产罪法益论之反思与违法性的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第一章 财产犯罪法益论的反思批评 |
第一节 财产犯罪法益论的观点评述 |
一、我国传统所有权说 |
二、日本本权/占有范式 |
三、德国法律/经济财产说 |
第二节 财产犯罪法益论的价值审视 |
一、法益论框架中各种理论存在内在的逻辑缺陷 |
二、法益论语境下匮乏司法实践外在的规范标准 |
第二章 财产犯罪违法性的重新面对 |
第一节 刑事违法性判断的逻辑前提:刑法的相对从属性 |
第二节 刑法财产罪的规范保护目的:民事法规范的适用 |
第三节 刑法占有保护论的正本清源:占有法益论的思辨 |
第四节 刑法中的占有保护缘由分析:本权保护论的展开 |
第五节 无权占有保护论的理论支撑:人格意志论的倡导 |
第三章 财产犯罪规范论的话语体系 |
第一节 财产犯罪违法性的分析架构:二次违法性为中心 |
第二节 财产犯罪违法性的理论内核:可罚违法性为重心 |
第三节 财产犯罪违法性的限缩扩容:以文化规范为核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案件侦防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概述 |
1.1 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的概念 |
1.2 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手段 |
1.2.1 利用电商平台销售 |
1.2.2 利用社交平台销售 |
1.2.3 利用自建网站销售 |
1.3 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的特点 |
1.3.1 涉案人员年轻化、匿名化、合作化 |
1.3.2 手段更加隐蔽,利用第三方支付完成交易 |
1.3.3 产销分离成常态,跨省市、跨国际作案特征显着 |
1.3.4 案件受害群体广,危害更深远 |
1.3.5 交易过程数字化,留痕不易被消除 |
2 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 |
2.1 “有利可图” |
2.2 “有机可乘” |
2.3 “有恃无恐” |
2.4 “有路可退” |
3 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的侦查难点 |
3.1 身份隐蔽多变,追踪锁定难 |
3.2 立案管辖争议大,协调机制不健全 |
3.3 产品鉴定难度大,涉案价值黑数高 |
3.4 调查取证量多面广,电子数字证据认定难 |
4 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 |
4.1 运用大数据思维,夯实数据侦查理念 |
4.2 多方搜集线索,开展初查 |
4.3 把握主线脉络,积极侦查 |
4.3.1 以通讯流为主线开展侦查 |
4.3.2 以人员流为主线开展侦查 |
4.3.3 以资金流为主线开展侦查 |
4.3.4 以物流为主线开展侦查 |
4.4 掌握有利时机,实施抓捕 |
4.4.1 抓住时机,协同展开抓捕 |
4.4.2 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境外追逃 |
4.5 全面收集证据,固定事实 |
4.5.1 言词证据的收集 |
4.5.2 实物证据的收集 |
4.5.3 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 |
4.6 深挖上游犯罪,一网打尽 |
5 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的防范措施 |
5.1 完善有关法律制度 |
5.2 提升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
5.3 完善平台交易管理机制 |
5.4 加强对物流行业的监管 |
5.5 推进政府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效果比较研究 ——以五粮液与泸州老窖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特色与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综述 |
2.2 国内文献综述 |
2.2.1 市值管理的主要内容 |
2.2.2 市值管理的方法 |
2.2.3 市值管理的评价方法 |
2.2.4 其他相关文献综述 |
3. 市值管理的概述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价值管理 |
3.1.2 市值与市值管理 |
3.2 市值管理的主要内容 |
3.2.1 市值管理的基础—价值创造 |
3.2.2 市值管理的杠杆—价值经营 |
3.2.3 市值管理的目的—价值实现 |
3.3 市值管理主要方法概述 |
3.3.1 短期目标方法 |
3.3.2 中长期目标方法 |
3.4 市值管理评价方法 |
4. 案例介绍 |
4.1 白酒行业背景介绍与案例选择 |
4.1.1 白酒行业基本背景 |
4.1.2 白酒行业市值管理现状 |
4.1.3 案例选择 |
4.2 五粮液基本情况介绍 |
4.2.1 五粮液公司背景介绍 |
4.2.2 五粮液近年市值变化情况 |
4.3 泸州老窖基本情况介绍 |
4.3.1 泸州老窖公司背景介绍 |
4.3.2 泸州老窖近年市值变化情况 |
5. 案例分析 |
5.1 价值创造分析 |
5.1.1 五粮液、泸州老窖价值创造管理方法对比 |
5.1.2 五粮液、泸州老窖价值创造管理效果对比 |
5.1.3 价值创造效果差异原因 |
5.2 价值经营分析 |
5.2.1 五粮液、泸州老窖价值经营管理方法对比 |
5.2.2 五粮液、泸州老窖价值经营管理效果对比 |
5.2.3 价值经营效果差异原因 |
5.3 价值实现分析 |
5.3.1 五粮液、泸州老窖价值实现管理方法对比 |
5.3.2 五粮液、泸州老窖价值实现管理效果对比 |
5.3.3 价值实现效果差异原因 |
6. 启示与建议 |
6.1 价值创造上实现战略与策略相结合 |
6.2 价值经营上促进产品、产业、产融不断深化 |
6.3 价值实现上积极传递良好信号 |
7. 结论与启示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微博对网络舆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微博概述 |
1.1 什么是微博 |
1.2 微博的发展历程 |
1.2.1 微博在美国的兴起 |
1.2.2 微博在中国的崛起 |
1.3 微博的新型传播特征 |
1.3.1 更加即时 |
1.3.2 更加草根 |
1.3.3 集群式裂变 |
1.3.4 瓦解中心 |
第二章 微博对网络舆论的正面影响 |
2.1 微博加快了网络舆论的生成方式 |
2.1.1 成为网络舆论的源头 |
2.1.2 互动、裂变中高速发酵、升温 |
2.2 微博刷新了网络舆论的传播要素 |
2.2.1 主体呈现多样性、自主性 |
2.2.2 客体具有广泛性 |
2.2.3 议题更加自主化和多元化 |
2.2.4 “意见领袖”更具影响力和亲和力 |
2.3 微博扩展了网络舆论的效果 |
2.3.1 舆论监督范围更广、更人性化 |
2.3.2 舆情震动大、出现“微博问政” |
第三章 微博对网络舆论的负面影响 |
3.1 谣言恶性循环网络舆论混乱 |
3.2 “群体极化”严重易出现舆论暴力 |
3.3 不当言论肆虐侵权案件高发 |
第四章 微时代的网络舆论引导对策研究 |
4.1 利用“官方微博”、“媒体微博”即时公布真相 |
4.2 发挥微博“意见领袖”的正能量 |
4.3 推行、完善微博的实名认证 |
4.4 加快微博专项立法 |
4.5 研发相应的技术监管程序 |
4.6 提升公民的媒介素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7)我国“微博问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一) 选题目的及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难题 |
(四) 研究方法、特色与创新之处 |
一、 “微博问政”的基本概述 |
(一) “微博问政”的相关知识解读 |
1、 “微博问政”的概念 |
2、 “微博问政”的类型 |
3、 我国“微博问政”与其他传统方式的区别 |
4、 国外“微博问政”的发展 |
(二) “微博问政”的功能与现实意义 |
1、 “微博问政”的功能分析 |
2、 “微博问政”的现实意义 |
二、 我国“微博问政”的发展现状分析 |
(一) 我国“微博问政”的发展概况 |
(二) 我国政务微博的出现和发展 |
1、 党政机构和党政干部微博的发展 |
2、 “微博问政”中官民互动的典型案例分析 |
(三) 目前我国政务微博的发展特点及模式分析 |
1、 我国政务微博的发展特点分析 |
2、 我国政务微博的发展模式分析 |
三、 现阶段我国“微博问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一)“微博问政”的发展不均衡 |
(二) 政务微博的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 |
(三) 微博功能和政府角色定位不清 |
(四) “微博问政”中存在“沉默的螺旋”效应 |
(五) 内部机制不完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略显不足 |
(六) 微博自身特性带来的隐患 |
四、 对我国“微博问政”发展的建议 |
(一)借鉴国外政务微博规范化的有益做法 |
1、 英国规范政务微博的使用 |
2、 美国重视政务微博的安全性 |
(二) 我国保障“微博问政”良性发展应该采取的措施 |
1、 实行集群化的整合,多渠道扩大影响 |
2、 多平台协调合作,与多种媒体和沟通渠道的联动 |
3、 准确定位政务微博的功能与角色 |
4、 引导微博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
5、 开展微博应用的绩效评估,促进工作的持续改进 |
6、 提升党政干部的“微能力”和“微素养”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
致谢 |
(8)“媒介化抗争”:变迁、机理与挑战 ——当代中国拆迁抗争十年媒介事件的多案例比较研究(2003-201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转型社会与抗争政治 |
(一) 西方“抗争政治”理论研究 |
(二) 21世纪的新“抗争”文化 |
(三) 转型中国社会抗争研究 |
二、“媒介化”:作为一种“元过程”的视角 |
(一) “媒介与社会”理论溯源 |
(二) “媒介化”研究新方向 |
(三) “媒介化抗争”概念的提出 |
三、当代中国“媒介化抗争”:以拆迁维权为例 |
四、选题意义与研究方法 |
(一) 选题意义 |
(二) 研究方法 |
变迁 |
第一章 当代中国拆迁维权抗争变迁 |
一、“政治拆迁”转型“经济拆迁”(1958-2001) |
二、从“上诉”、“上访”到“上报”、“上网”(2001-) |
(一) 制度性渠道破灭 |
(二) 媒介模式凸显 |
(三) 十年抗争阶段进程 |
三、后拆迁时代凸显“媒介化”趋势 |
第二章 “媒介化抗争”的表征 |
一、抗争者:多元主体协同作战 |
二、抗争对象:打破权利结构,颠覆抗争关系 |
三、抗争目标:复杂化、泛化、普适化 |
四、抗争武器:媒介的“可见度/透明度” |
五、抗争剧目/抗争表演:景观化、同质化、职业化 |
六、抗争组织/抗争动员:“搭便车”的反效应 |
七、抗争的媒介化与全球化 |
第三章 “媒介化抗争”的内涵 |
一、媒介形态塑造新抗争环境 |
(一) 新传播革命与公民权回归 |
(二) 媒介“赋权”的基本特征 |
(三) 抗争中的丰富媒介形态 |
二、媒介内容建构新抗争逻辑 |
(一) 戏剧化dramatization |
(二) 个人化personalization |
(三) 过程化procedurization |
(四) 视觉化visualization |
三、媒介体制拓展新抗争空间 |
(一) 传媒双重属性的体制空间 |
(二) 两个“舆论场”的媒介公共话语空间 |
(三) “中央一地方”的政治空间 |
四、媒介信念打造新抗争文化 |
机理 |
第四章 “媒介逻辑”与“事件逻辑”双重QCA建模 |
一、“关键因子”:基于西方理论与中国经验材料的假设 |
(一) “事件逻辑”相关因子 |
(二) “媒介逻辑”相关因子 |
二、研究方法、数据及测量 |
(一) 定性比较分析方法(QCA) |
(二) 变量选择说明 |
三、建构“事实表” |
(一) “事件逻辑”事实表与分析结果 |
(二) “媒介逻辑”事实表与分析结果 |
四、结论与讨论 |
(一) “媒介逻辑”优势 |
(二) “事件诉求”的“问题化路径” |
(三) “事件逻辑”的高概率组合 |
(四) 意见领袖“有限效果论” |
(五) “央媒”与“媒介逻辑”的高概率组合 |
(六) 网络话语空间与“媒介化”环境 |
第五章 “媒介化抗争”的过程 |
一、公开:以媒介为起点,制造“连续剧” |
(一) 媒介“开启”抗争 |
(二) 制造“连续剧” |
(三) 公开的“机制”与“限度” |
二、建构:“意义争夺”与“共意凝聚” |
(一) 情感渲染 |
(二) 界限激活 |
(三) 从话语到现实 |
三、升级:诉求的置换与合并 |
(一) 回避“利益” |
(二) 媒介“归因” |
(三) 诉求的置换与合并 |
四、遣散:竞争、镇压、“制度化”与注意力转移 |
(一) 诉求分离 |
(二) “遣散”的机制 |
(三) “注意力转移” |
五、框塑:历时性的“范式订定” |
(一) 未完待续 |
(二) 拆迁抗争的四大范式 |
(三) “范式订定” |
挑战 |
第六章 媒介化抗争的挑战 |
一、抗争:“政治化”与“社会化”趋势 |
(一) 抗争的“政治化” |
(二) 抗争的“社会化” |
二、媒介:作为“中介”的“表达” |
(一) “哗众”的“表演” |
(二) “表达”契机?“表达”危机? |
(三) 反思媒介的“批判性” |
三、公民:呼唤抗争理性 |
(一) “公民”登场 |
(二) 民意的“鸡蛋情绪” |
四、国家:治理的“媒介化” |
(一) 争夺传播主导权 |
(二) 塑造有效的“解释框架” |
(三) 迎合“媒介逻辑”的新传播方式 |
结语 |
第七章 未来的进路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研究与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上篇 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全景扫描 |
第一章 刑事证据调查中的商业性私人参与——私人侦探 |
第一节 美国私人侦探历史——质疑中成长 |
一、 私人侦探的兴起 |
二、 美国私人侦探兴起的根源 |
三、 质疑与转型 |
第二节 美国私人侦探与警察关系 |
一、 私人侦探与警察的联系 |
二、 私人侦探与警察的区别 |
第三节 美国私人侦探制度之效用 |
一、 正面效应 |
(一) 犯罪调查作用 |
(二) 辩护取证作用 |
(三) 预防犯罪作用 |
(四) 弥补警力不足、形成有限竞争、促进办案效率 |
(五) 扩大社会参与、尊重当事人选择权、促进诉讼民主 |
二、 负面效应 |
第四节 美国对私人侦探的法律规制 |
一、 私人侦探业务范围 |
二、 私人侦探注册登记 |
三、 枪支及强制力使用方面的规定 |
四、 禁止性行为 |
五、 对私人侦探的惩戒 |
第二章 刑事强制措施中的商业性私人参与——商业保释 |
第一节 美国商业保释和赏金猎人制度的演进历程 |
第二节 美国当代的商业保释和赏金猎人 |
一、 美国的保释制度 |
二、 美国的商业保释担保人 |
三、 美国的赏金猎人 |
第三节 美国商业保释及赏金猎人之法律规制 |
一、 普通法层面关于商业保释及赏金猎人的相关判例 |
二、 对商业保释及赏金猎人制度加以改革的必要性 |
三、 规制商业保释及赏金猎人的建议 |
四、 制定法层面对商业保释及赏金猎人的相关规定 |
第四节 美国商业保释价值评析 |
一、 负面评价 |
二、 正面评价 |
第三章 刑罚执行中的商业性私人参与——监狱私营 |
第一节 美国早期殖民地时期监狱私营的踪迹 |
第二节 惩役监中的私营事业 |
一、 从“胡桃街”(Walnut Street)监狱到宾州制 |
二、 奥本制 |
三、 美国南北战争后的重要发展——租赁制 |
第三节 监狱私营的当代发展 |
一、 70 年代以来监狱面临的危机 |
二、 选择监狱私营的理由 |
三、 私营化探索与成长 |
四、 监狱私营现状——迷茫仍不失希望 |
中篇 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根系探寻 |
第四章 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的政治哲学根基 |
第一节 18 世纪兴盛的古典自由主义是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产生的思想基础 |
一、 古典自由主义简述 |
二、 美国古典自由主义的兴盛与商业性私人参与的产生 |
第二节 20 世纪初古典自由主义式微,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受到挑战与质疑 |
一、 20 世纪初古典自由主义的式微 |
二、 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面临的挑战与质疑 |
第三节 新自由主义的复兴成为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保持生机的注脚 |
一、 新自由主义的复兴 |
二、 美国商业性刑事私人参与的同步复兴 |
第五章 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私力救济的历史变迁——从独占到被压抑再到受尊重 |
一、 独步天下的私力救济 |
二、 被压抑的私力救济 |
三、 重受尊重的私力救济 |
第二节 私力救济的内涵和外延 |
一、 私力救济的内涵 |
二、 私力救济的种类 |
第三节 良性私力救济与商业性私人参与 |
一、 良性私力救济正当性根据及其免受惩罚的条件 |
二、 商业性私人参与是良性私力救济 |
第六章 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的经济学依据 |
第一节 法律经济学思想谱系 |
一、 科斯开创性地将法律权利与经济效率进行关联考察 |
二、 贝克尔奠基了“经济学帝国主义” |
三、 波斯纳以效率为导向构建了庞大的法律经济学理论体系 |
第二节 法律经济学进路下美国公法的私人执行——私人执法 |
一、 私人执法的提出 |
二、 美国私人执法实践 |
三、 私人执法争鸣 |
第三节 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的经济学解释 |
一、 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是特殊形式的私人执法 |
二、 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有利于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
下篇 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移植之思 |
第七章 中国刑事证据调查中商业性私人参与制度创设 |
第一节 中国“私人侦探”制度考察 |
一、 我国“私人侦探”业的历史与现实 |
(一) 被淹没的历史 |
(二) 90 年代昙花一现 |
(三) 暗渡陈仓、夹缝中生存 |
二、 我国“私人侦探”业存在的问题 |
(一) 法律地位不明 |
(二) 暗中经营 |
(三) 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水平良莠不齐 |
(四) 收费混乱、服务内容混乱 |
(五) 调查行为不规范,执业风险大 |
三、 关于“私人侦探”业的争鸣及选择 |
(一) 关于私人侦探业的争鸣 |
(二) 简要评析及选择 |
第二节 创制中国“私人侦探”之理念准备 |
一、 刑罚权的国家垄断不排斥良性私力救济 |
(一) 刑罚权国家垄断理论 |
(二) 刑罚权国家垄断之质疑 |
(三) 以谦抑性公力救济柔化国家刑罚权,拓展正义的社会供给途径 |
二、 刑事侦查权国家专营不抵牾私人调查取证权 |
(一) 国家刑事侦查权 |
(二) 刑事私人调查取证权及其行使 |
(三) 刑事侦查权包容私人调查取证权 |
第三节 “私人侦探”介入刑事案件的现实必要性 |
一、 刑事调查取证中的“无为”状态激发对私人侦探的需求 |
(一) 公安检察取证中的“无为” |
(二) 律师取证,少有作为 |
(三) 被害人取证,难有作为 |
二、 “私人侦探”介入刑事案件的积极意义 |
(一) 有效弥补公安检察取证不足 |
(二) 构成对公安检察的监督 |
(三) 帮助被害人准备证据 |
(四) 增强被告人取证能力 |
(五) 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
第四节 我国“私人侦探”介入刑事案件的若干构想 |
一、 明确私人调查业的行业定位,赋予其介入刑案调查的资格 |
二、 建立注册登记制度,严格“私人调查员”准入资格与程序 |
三、 制定私人调查员介入刑事调查的业务规则 |
四、 理顺刑事调查中相关者关系 |
五、 借鉴美国经验,确立私人取证原则上可采性规则 |
第八章 中国商业取保制度创设 |
第一节 中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困境与迷局 |
一、 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掌握严苛、取保候审率低 |
二、 保证方式适用性差 |
(一) 保证方式贫乏,选择余地小、缺乏灵活性 |
(二) 保证人选任面窄,以身份为基础,保证人保证适用有限 |
(三) 保证金保证的履行方式单一,适用程序繁琐 |
三、 取保候审执行监管流于形式,被取保人处于失控状态 |
第二节 商业取保——取保候审突围解困新思路 |
一、 取保候审改革思路述评 |
二、 美国商业保释制度争鸣 |
(一) 反对者论点 |
(二) 支持者论点 |
(三) 笔者的立场 |
三、 中国引入商业保释的特殊意义 |
(一) 在中国引入商业保释,有利于实现保证人选任市场化 |
(二) 对被取保人而言,取保低成本、脱逃高代价 |
(三) 对司法机关而言,减少顾虑、分散风险、转移成本 |
第三节 中国商业取保制度构想 |
一、 “商业取保”的基本描述及其特征 |
二、 “商业取保”法律关系 |
三、 商业担保人 |
四、 个体商业担保人及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
五、 商业担保人的登记和管理 |
六、 职业扭送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基于微博构建的公共领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2 研究述评 |
1.2.1 目前关于微博的研究 |
1.2.2 国内外关于公共领域研究状况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1.3.4 研究方法 |
2 微博和公共领域理论概说 |
2.1 微博概说 |
2.1.1 微博定义和发展 |
2.1.2 微博的传播特点、模式和操作功能 |
2.1.3 基本类型和经典案例 |
2.2 公共领域理论 |
2.2.1 公共领域思想的起源 |
2.2.2 阿伦特的公共领域 |
2.2.3 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的四个阶段 |
2.2.4 中国语境下现代意义的公共领域解读 |
3 微博构建“公共领域”的可行性研究 |
3.1 微博构建“公共领域”的基础 |
3.1.1 网络,新型公共领域的提出 |
3.1.2 微博,现代理想公共领域载体 |
3.2 微博“公共领域”的传播学解读 |
3.2.1 公众对于话语权的争取 |
3.2.2 使用与满足理论的新阐释 |
3.2.3 颠覆传统的“议程设置理论” |
4 微博构建“公共领域”的三个视角 |
4.1 正视视角:微博社会意义研究 |
4.1.1 公民社会的新成长 |
4.1.2 推进网络民主建设进程 |
4.1.3 政府信息公开,公共决策民主化 |
4.2 反视视角:微博发展的瓶颈 |
4.2.1 用户的非理性与不成熟 |
4.2.2 信息泛滥与负面信息的蔓延和滋生 |
4.2.3 语言的碎片化与深度思考的缺失 |
4.2.4 对传统媒体权威性的冲击 |
4.2.5 加大监管难度 |
4.3 理性视角:微博继续发展的应对 |
4.3.1 掌握微博传播规律,提升其公信力 |
4.3.2 提高微博用户的素养,培养角色身份认同 |
4.3.3 联合传统媒体,实现互利共赢 |
4.3.4 合理引导,营造规范的微博传播环境 |
5 结语 |
5.1 小结 |
5.2 创新 |
5.3 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四、公安机关“打假”大显身手(论文参考文献)
- [1]人民的保护神——“时代楷模”福建省“漳州110”纪事(长篇纪实连载)[J]. 张宝中. 啄木鸟, 2021(02)
- [2]财产罪法益论之反思与违法性的转型[D]. 叶昱含.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案件侦防对策研究[D]. 魏路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9)
- [4]我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效果比较研究 ——以五粮液与泸州老窖为例[D]. 苏可. 广西大学, 2019(01)
- [5]不只是技术的革命——区块链时代来临[A]. 邰美秋. 社会热点解读(2018), 2019
- [6]微博对网络舆论的影响研究[D]. 闫旭凤. 山西大学, 2013(S2)
- [7]我国“微博问政”研究[D]. 张莹. 新疆大学, 2013(S2)
- [8]“媒介化抗争”:变迁、机理与挑战 ——当代中国拆迁抗争十年媒介事件的多案例比较研究(2003-2012)[D]. 郑雯. 复旦大学, 2013(03)
- [9]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研究与借鉴[D]. 李忠民.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8)
- [10]基于微博构建的公共领域研究[D]. 曾琴. 江西师范大学, 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