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上不同时段电价相差三至四倍 亚洲开发银行将资助中国实行分时电价(论文文献综述)
迈克·施耐德,安东尼·福罗格特,大卫·弗里曼,朱莉·哈斯曼,松田忠雄,拉玛纳,胡安·卡米洛·罗德里格斯,安德烈亚斯·鲁丁格,阿格尼丝·斯蒂安,宋梅,郭鹏超,常力月,郝旭光,朱亚旭,刘启源,历颖超,孙兴恒,张碧凝,王焱[1](2017)在《2017世界核能产业现状报告》文中认为全球回顾(中国例外)全球核电发电量在2016年上升了1.4%,原因是中国增长了23%,尽管核电在发电中的份额停滞在10.5%(-0.2%)。2016年共有10座新核电反应堆启动,其中一半在中国。2017年上半年有两座反应堆发电入网,一座位于中国,另一座位于巴基斯坦(由中国公司承建),后者是世界上第一台开建于福岛核事故之后并运行入网的机组。2016年全球新建动工核反应堆3座,其中两座位于中国,一座位于巴基斯坦(由中国公司承建),与2010年全球新建动工15座(中国10座)的情况相比下降明显。2017年上半年全球仅有一座新建反应堆在印度开建,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都没有。全球在建核反应堆数量连续4年下降,由2013年年末的68座下降到2017年年中的53座(中国20座)。关停与建设延期俄罗斯和美国2016年关停了部分核反应堆,瑞典和韩国也于2017年上半年将其最老的机组关停。韩国新当选总统关闭了一座核电站,并暂停了另外两座核电站的建设。这使其本国核电产业的发展和出口希望陷入危险。目前,有13个国家正在建造新的核反应堆,比WNISR2016报告中少了1个。随着项目管理高层卷入大规模腐败丑闻,巴西Angra-3反应堆的建设被放弃。有37座反应堆的建设进度滞后,其中19座在去年进一步延误。中国也不例外,20座在建反应堆中至少有11座出现了工程延期。有8个在建核电项目已开工建设10年以上,其中3个已有30年。《2016世界核电产业现状报告》指出有17座反应堆计划于2017年启动。截至2017年年中,只有2座启动,而有11座至少要延期至2018年。历史核巨头的破产/救助——核电企业的深度金融危机在发现核电建设项目发生巨额亏损之后,东芝集团为其美国子公司——西屋电气公司申请破产,西屋公司是历史上世界最大的核电建设商。在过去六年里,阿海珐集团累计亏损了123亿美元。法国政府已经向其提供53亿美元的纾困,并继续采取"拆分"策略。阿海珐集团Creusot Forge业务部的大规模质量控制丑闻进一步削弱了人们对核电产业的信心。主要核电公司的股价遭受侵蚀,信用评级机构调低了他们的信用等级。福岛核事故发生六年后,日本政府开始解除撤离令,以限制飞涨的赔偿费用。灾难总成本的官方估计已从1000亿美元增加到2000亿美元。一项新的独立评估将灾难成本估计为4440亿-6300亿美元(取决于水的除污水平)。只有5座反应堆已经重启。2016年全球风能发电量增长16%、太阳能发电增长30%、核电发电量增长1.4%。风能发电量增长132 TWh、太阳能发电量增长77 TWh,分别是核电35TWh发电量的3.8倍和2.2倍。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球新增发电量的62%。新的可再生能源击败了现有的核能。在智利、墨西哥、摩洛哥、阿联酋和美国,可再生能源拍卖创下了低于30美元/MWh的低价,而2015年美国核电站的平均摊分成本为35.5美元/MWh。
张飘洋[2](2016)在《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能源安全问题不容乐观。石油对外依存度从1993年的6.7%上升到2014年的59.6%,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从2007年的2%上升到2014年的32.2%。中国能源供需矛盾突出,进口来源地集中,海上航线受威胁,能源储备量不足,2014年公布的能源储备量不及国际能源署规定标准的五分之一。能源安全问题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20世纪90年代,中国提出“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方针,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2012年国家出台《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强国际互利合作的能源战略,扩大对外开放。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走出国门,积极与世界多个国家、国际组织开展能源金融合作,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目前,中国与全球30多个国家开展了100多个国际油气合作项目,建成了五大国际油气合作区,其中包括以哈萨克斯坦项目为主的中亚地区,中亚成为中国拓展海外能源发展的重要地区之一。2015年3月中国政府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在新形势下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国与中亚国家共同推进“一带一路”构想。“丝路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将使中国与中亚国家更好开展双边和多边的能源金融合作,这将开创中国与中亚国家互利合作共赢的大好局面。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丝路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立的背景下,研究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梳理中国及中亚国家能源市场和能源金融发展,从多个角度实证分析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考察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的现状,分析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经济效应,最后提出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的对策建议,其中借鉴国际能源金融中心迪拜、新加坡、洛杉矶的建设经验,把西安建设成为中国-中亚区域能源金融中心是促进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的对策之一。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中国与中亚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但经济增长趋势比较一致,可以说中国与中亚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差异不大,有助于根据中国与中亚国家开展能源金融合作需求调整汇率、利率、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有助于推进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使其向更高层次发展。(2)通过共同周期和共同趋势模型检验发现中国与中亚国家在短期不具有经济周期同步性,但在长期看来,经济周期是同步的,即中国与中亚五国的经济周期在长期具有共同的随机发展趋势,在短期内波动是不同步的,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市场也有类似的结论。运用收敛性方法实证分析了中国与中亚国家经济发展差异的程度,虽然中国与中亚国家经济差异大,但存在“后发赶超效应”,这些均说明中国与中亚五国目前不具备开展高层次能源金融合作的条件,但随着贸易往来日益密切,能源合作日益深化,对话机制日益完善,各方努力搭建良好交流平台,在现有基础上,中国与中亚五国积极推动政策协调,促使货币一体化,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广度和深度将大大提高,促进经济发展。(3)用总脉冲响应结果值的大小来衡量能源金融合作促进中国经济增长作用的大小,发现显着地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能源金融合作有: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中国与土库曼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和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利用方差分析的计量工具,用能源金融合作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来量化其促进中国经济增长作用的大小,排在第一的是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它能够解释40.33%的中国实际人均GDP的波动;排在第二的是中国与土库曼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它能够解释33.33%的中国实际人均GDP的波动;排在第三的是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它能够解释21.37%的中国实际人均GDP的波动。通过两种衡量方法,得出中国与中亚国家中的乌兹别克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作用最大,但是从长期看来,依据脉冲响应函数图显示的趋势以及方差分解贡献度的趋势上分析,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最大,其次是中国与土库曼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潜力最小的是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4)为更好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开创中国与中亚国家的互利共赢的局面,增加双边或多边的政治互信,中国应当加强与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扩大双边或多边的能源贸易,改善双边或多边能源金融合作条件,拓宽双边能源贸易产品,使其多元化,尤其需要增加能源虚拟金融产品。中哈、中土以及中乌双方的能源金融合作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大于对中亚国家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那么,中国应在未来的能源金融合作中尽力拓宽对这些中亚国家的投资渠道,加大投资额。由于中亚地区存在的大国博弈、中亚国家不太乐观的投资环境和政策等方面增加了中国与之开展能源金融合作的成本,削减了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带来的双方的经济效应,中国必须尽快建立起中国与中亚国家区域性能源金融中心,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步伐,获取能源市场的定价权,避免国际能源价格的上涨造成合作成本上升,中国政府、企业应当积极为双边或多边的能源金融合作创造良好条件,最大化双边或多边通过能源金融合作获得的经济利益。(5)促进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的对策建议:注重搭建与中亚国家的交流平台建设,扩大能源金融合作渠道;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拓展能源金融合作空间;完善能源金融市场体系,加强能源金融合作的金融支持力度;把西安建设成为中国中亚区域能源金融中心,提高能源金融合作层次。
李阳[3](2013)在《低碳经济框架下碳金融体系运行的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文中研究表明二十一世纪是追求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新时代。当今社会,全球气候变暖的问题已经取得了人们前所未有的关注,关于如何发展低碳经济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重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和《京都议定书》等协议的颁布表明全世界已经开始将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付诸于实际行动。中国目前仍然以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为主,传统能源在中国发展经济过程中占据能源消耗的80%以上,高耗能、高放排、高污染、低效率的情况使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换一种视角审视中国的经济运行方式,探索适合中国低碳经济的推进架构已迫在眉睫。从国际来看,气候变化的长期挑战与金融危机的短期挑战是人类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前者要求世界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转型;后者要求对失衡的国际金融体系进行改革,而碳金融体系是应对以上两大挑战的最佳结合点。经济决定金融,低碳经济发展所导致的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模式、消费模式乃至生活模式的变革,必然会导致国际金融业发生结构性革命,由传统金融走向碳金融,以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本文试图站在兼顾历史与现实的全新视角上,对低碳经济下的金融业制度与机制进行理论与实证分析,探寻低碳金融发展的规律性,探讨金融创新与低碳经济的互动机理。第一部分:碳金融支撑低碳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本部分在对国内外学术界关于低碳经济学理论、金融支撑理论、环境资源价值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公共管理理论等经济学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借鉴其有用价值,为研究中国碳金融的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国内外碳金融发展的经验与启示本部分选取发达国家中的美国、日本、欧盟,以及发展中国家碳金融发展较快国家的代表—印度和中国,作为考察对象,清晰梳理这些国家碳金融发展的现状,进而总结其先进经验并进行充分借鉴,以从中获得启示。第三部分:碳金融体系运行的机制设计碳金融体系的运行机制主要包含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碳交易市场四个方面。关于银行业,本部分深入研究了碳金融在商业银行中的实践以及发展动态,对碳信贷原则下中国银行业的运行机制进行设计。关于保险业,本文认为其本身就是一个低碳产业,碳保险是保险业提供的低碳产品,其运行机制包括内部机制、外部机制和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关于证券业,本部分在通过与发达国家证券业资本市场结构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中国碳金融体系中证券业资本市场的各个层次应如何重塑以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关于碳交易市场运行机制,本部分通过研究碳交易市场的交易项目、对象与基本特征,结合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实际现状,从市场交易机制、碳金融衍生产品等层面为碳金融体系中的碳交易市场运行机制的设计提供建议。第四部分:碳金融体系运行的制度安排本部分具体讨论了货币制度安排和金融监管变革两方面内容。通过比较分析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对经济发展的不同传导机理,在结合当前碳金融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研究了中国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选择。同时,运用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了不同的金融监管体制,探索适合中国碳金融监管的模式。第五部分:碳金融体系运行的经济效应分析本部分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了碳金融体系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效应、经济协同效应,并进一步分析了碳金融实施对经济主体行为目标选择的影响。第六部分:碳金融实施的配套政策研究本部分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研究了支持碳金融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为碳金融配套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
王含春[4](2011)在《自然垄断产业价格规制改革研究 ——以我国电力产业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力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能源产业,对于保障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保证国家的能源安全以及保持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基于电力产业的自然垄断特性和基础性战略地位,世界各国一直将电力产业的价格规制作为政府经济性规制的核心内容。目前,世界范围内的电力产业正在进行以放松规制和引入竞争为主题的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化改革。在这场改革过程中,作为电力体制变迁和电力市场化模式重构的关键环节-电价规制的改革更加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有效的电价规制机制对于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形成,保障社会分配的公平性,保证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以及促进企业提高效率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世界电力产业规制改革浪潮的推动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价规制也经历了一系列的调整改革措施,目前已基本形成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的成本加成定价模式。然而,从国外发达国家电价规制改革的经验来看,我国电价规制改革相当滞后,竞争性领域的价格形成缺乏市场化基础,自然垄断领域的价格规制也缺乏有效的手段,距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以及激励性价格规制模式的建立都具有相当大的距离。现行的电价规制机制远不能满足我国电力产业发展和电力市场化建设的需要,因此,亟需进一步改革。基于上述背景,本文选择我国电力产业的价格规制改革作为研究对象,希望通过此项研究,不但可以对我国电力产业价格规制的改革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也能够对其他自然垄断产业的价格规制改革提供有益参考。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政府规制理论以及价格规制理论进行系统的梳理,从而奠定全文研究的理论基础。本文从最基础的政府规制以及价格规制理论出发,通过对自然垄断产业政府规制理论的演进历程、最新发展进行有所取舍的综述和对价格规制的内涵、目标以及模式的深入分析,为全文研究的展开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其次,对我国电价规制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回顾和分析,以确定我国电力产业价格规制改革的现实环境。本文从严格规制时期、规制改革起步时期、基于成本的电价规制形成时期、电价规制改革调整时期以及电价规制改革深化时期等五个阶段全面回顾了我国电价规制改革的历程;从电价规制主体和电价规制客体两个方面解析了我国现行的电价规制结构,从电价水平规制和电价结构规制两个角度剖析了我国现行的电价规制模式;最后,基于上述规制现状,对我国电价规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识别。第三,总结了国外电力产业价格规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并分别提出了我国竞争性发、售电领域以及自然垄断性输、配电领域的价格规制改革路径。特别地,基于影响价格规制改革模式选择的制度性以及产业特征方面的因素分析,提出了我国输、配电价格规制应该采取的渐进式改革思路,也即在改革初期,建立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式;在改革的中远期,再逐步引入具有激励性的价格规制模式。第四,对政府的主要规制对象-我国输配电企业在回报率规制模式下的有效投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首先,基于A-J效应和输配电企业的投资实践提出“有效投资”的概念;然后,基于输配电企业与规制者之间的单次合约关系以及无限次重复合约关系,分别建立了回报率规制模式下的单次非合作动态博弈模型以及无限次重复博弈模型。并基于两种情况下的模型,分别推导出基于博弈均衡实现企业有效投资水平需要满足的条件;最后对如何促进我国输配电企业进行有效投资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第五,对政府的主要规制对象-我国输配电企业在回报率规制模式下准许投资回报率水平的确定进行了深入研究。首先,对准许投资回报率的内涵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法下输配电企业各参数的确定进行了分析;然后,深入研究了我国输配电企业准许权益资本成本的确定。通过对权益资本成本各种计算方法的分析和比较,并基于国外输配电企业权益资本成本测算实践以及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提出适用于我国资本市场电力产业上市公司的准许权益资本成本计算方法-剩余收益折现模型法;分别基于净资产收益率评价标准和剩余收益折现模型对我国输配电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进行测算。特别是通过选取我国电力产业35家上市公司为样本,首次采用“三阶段”剩余收益折现模型对我国电力产业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进行了测算;最后,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法估算出了回报率规制模式下我国输配电企业的准许投资回报率水平。第六,对我国输配电企业价格规制的远期改革模式-激励性价格规制改革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首先,在对激励性规制产生的现实环境以及激励性价格规制模型分析的基础上,对完全信息条件下和不对称信息条件下抽租和效率的权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基于此提出不同价格规制模式的成本补偿规则、激励强度及其选择建议;然后,分别将公共资金的高成本、低效的成本审计制度以及较高的规制收买风险等引入激励性价格规制模型中,剖析了我国上述转轨经济特征对激励性价格规制的影响以及相应的解决策略;最后,基于上述分析,提出我国输配电企业激励性价格规制的渐进式改革之路以及相应的价格规制改革模式。最后,本文提出了我国电力产业价格规制改革应该采取的相关配套措施。本文含有图17幅,表34个,参考文献116篇。
栗宝卿[5](2010)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本文侧重对可再生电力能源分析》文中研究表明能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不可缺少的推动作用。随着世界经济发展,传统化石类能源的资源稀缺性以及其消耗带来环保和气候变化的压力日益显现,历史上的四次能源危机和传统能源消耗所带来的环境危害给人类可持续发展敲响了警钟,并成为当今国际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关注的战略重点,发展可再生、清洁的替代能源成为全球的迫切要求。以风电、太阳能、小水电、生物质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环保、可持续循环利用的优势,随着科技水平和制造能力的提高,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其价格逐步降低,部分可再生能源已初步具有商业价值,具备战略性替代能源的属性。与此同时,由于可再生能源的高技术属性,发展可再生能源已不止是解除全球常规能源逐步枯竭和国际气候变化规则带来的一系列约束,更成为拉动全球经济发展,带动新一轮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技术革命的动力,甚至把它称为人类有史以来的第四次技术革命。我国化石类能源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过多地依赖以煤为主的化石类资源形成的经济发展模式,给我国资源、环境约束和应对国际气候变化规则带来巨大的压力,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我国还处于发展中国家,未来经济发展还将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依赖化石类能源满足未来经济发展能源需求,无论从资源禀赋和环保以及国际气候变化规则角度看都是不允许的。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较好,根据目前的测算看,总蕴藏量达50亿千瓦以上,如果得到充分的利用,可以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发展可再生能源成为我国现实的必然选择,对促进我国低碳可持续发展、消除资源约束、保障能源安全、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建设创新型国家以及承担全球气候变化责任,树立国际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从能源利用历史的角度看,能源替代是个漫长的过程,历史的经验表明,即使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一次世界性的能源系统替换至少需要50年的时间,需要人类做出巨大努力,可再生能源目前虽然已初步具备替代的属性,但其作为完全替代性能源的发展过程仍将是漫长的,需要财税政策长期地支持,对此我国要有充分的准备。促进可再生能源财税政策的实施,首先要遵从可再生能源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可再生能源技术原理、运行方式和特性具体分析看,可再生能源具有的高技术、外部性、产业化、资金密集型和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的六个主要特性。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可划分为研发、示范、产业化发展、商业化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发展瓶颈和所需政策都有所不同。从产业发展的整体分析可以看出市场、研发、资本、政策是其主要动力因素,在四个因素中,市场和研发又是最重要的因素,政策和资本均围绕市场和研发两个要素展开。我国在制定和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过程中,要结合上述规律和技术及市场现状,首先要清晰目前和未来重点发展什么?什么时候发展?怎样实现高效发展等问题。从矫正可再生能源外部性、市场失灵角度看,结合可再生能源具有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以及国家财政、税收职能。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在发展初期,国家主导,财税支持是促进其产业化进程的主要动力。借鉴世界典型发达国家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我国在制定相关促进政策时,需要强调国家的主引导作用,避免单纯强调技术因素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不区别发展阶段一律施以激励政策等问题。同时要注重发展目标的清晰性、层次性,对资源禀赋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详加识别、重视项目运营,保持政策的公开透明、具体化和稳定性,财税政策支持要有足够性以及注意协调相关利益方的平衡等要素。把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建立在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基础上,通过建立国家统一的管理机构,清晰财税政策的目标,把财税政策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确保政策的执行效率。在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中,保持资源禀赋与种类发展、资本和技术、速度与质量、速度与效益、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产业上下游、各发展阶段以及与国际气候变化规则七个方面的总体协调。根据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过程划分为技术研发、项目示范、产业化发展以及商业化四个阶段的规律,财税政策实施必须与不同的发展阶段相对应,且在同一时间,不同的可再生能源种类将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总体来说,财政政策注重于前三个阶段,税收政策侧重于后两个阶段,总体过程看,财税激励政策趋于由强转弱。从我国资源禀赋和目前的可再生能源各种类技术以及市场发育状况看,我国未来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排序是积极发展小水电和风电,稳妥发展太阳能和生物质、地热能,谨慎发展海洋能是符合我国国情实际的明智选择。分析当前我国不同种类的可再生能源经济性和和政策现状表明,虽然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已取得巨大成绩,但从发展的角度看,几乎所有可再生能源种类的政策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主要体现为缺乏统一的管理协调机构,立法缓慢,操作性不强,资源调查、评估以及项目规划不够完善,资源环境效益缺失,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不足,政策目标不明确,缺乏定期的评估、修正、调整机制,可再生能源基金管理效率低等突出问题。根据我国未来可再生能源发展路径和不同种类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阶段,对我国实施的作为可再生能源补贴的主要来源之一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未来总量收支状况进行的预测结果显示,按照我国发展需求目标,可再生能源基金不足以弥补未来的项目补贴需求,由于当前火力发电处于严重亏损的状态,尽快疏导电价矛盾已成为我国当务之急,否则,将影响到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一个占据电力市场较大部分的火力发电巨额亏损,而可再生能源一枝独秀的局面是不可能出现的。由于当前可再生能源的节约化石类能源以及更加环保的成本外部性并没有显性化,根据当前技术条件和国际市场相关交易情况,对资源与环境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进行量化测算结果显示,在完全成本的口径下,目前可再生能源并不比传统能源价格更高,且未来随着资源、环境约束的进一步增强,可再生能源随着技术进步和规模的扩大,其产品价格将更具有竞争性。此外可再生能源本身具有的因地制宜开发的特点,我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财税政策目前还有缺失,符合可再生能源自身特性(分布式能源)出发的市场政策亟待建立;面向公众团体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激励引导政策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目前的政策现状,我国财税政策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主要包括财税支持的信息依据要充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上下游以及横向要统筹;财税政策要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财政税收政策要综合引导,各有侧重以及保持政策具体公开而透明、建立定期评估机制等原则。在财政支持具体政策方面,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清晰财政支持目标效果,可再生能源发展成本负担兼顾东西部差距,借鉴《京都议定书》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施行差别化的负担机制;优化可再生能源基金管理、发挥政府采购作用等。在税收政策方面,需要尽快清晰和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的适用税法、清晰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激励细则。关于资源税和碳税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资源和环境以及经济技术现状,应该采取小步走的渐进式方案,总体看“征比不征好、早征比晚征好”此外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除财政税收激励政策之外,还有一些其他重大问题和矛盾需要尽快解决,比如:强化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和评估,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建立国家级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传统电力企业与电网企业的生存状况和对可再生能源的影响不容忽视,协调好相关利益是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积极疏导当前电价矛盾和以电价机制引导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重视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激励作用等等方面都是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总之,本文大量的实证材料,从人类能源利用历史、资源环境出发,分析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资源、环境、气候变化三大外界因素的影响和能源转换难度,论证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性和紧迫性。从可再生能源技术、经济性分析出发,论证了可再生能源固有的客观规律和准公共产品属性,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的趋势,进行了全面、整体的分析。通过考察国内外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结合中国国情实际以及可再生能源规划,考察可再生能源发展环境和突出矛盾,试图跳出单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本身,从更宽广的视野分析我国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环境,提炼出内外部影响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从分析出的问题和矛盾出发,结合未来发展的规模、未来的成本走势及补贴政策等进行预测和分析,从财税支持的渠道和方式以及相关利益方的补偿等方面进行综合归纳,提出详细而具有现实意义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指导原则和具体的建设性意见。寄希望于对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鉴于可再生能源种类较多,难以——详细论证,本文侧重于占可再生能源较大比例的电力部分进行了论述。
魏科科[6](2010)在《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今世界很多国家都在经历着电力行业规制放松或重建规制的实验,改革的动因可能源于技术、需求、经济约束或执政理念的变化。拆分垂直垄断的电力企业、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竞争,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输配电进行政府规制,以及引入独立的监管机构,这几乎是全球电力行业改革的标准套路;中国2002年出台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对于规制改革的设计也是如出一辙。之后,改革并没有按预想的进程推进,某些环节甚至出现倒退。为了找寻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滞后的原因,探求一条适合本国电力发展的道路,本文基于西方规制理论和经验研究,从经济学、法学、行政管理等多学科视角,对中国电力行业规制历史、规制框架和规制内容进行了分析和思考。研究发现,我国电力行业一直以来都是“先改革,后立法”,规制改革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单纯依靠行政力量不利于改革的推进,容易引发腐败和寻租问题。改革涉及利益关系的调整,没有专门法对规制机构、职能和程序等的授权,在面对既得利益集团阻扰时,监管机构束手无策,而电监会颁布的电改法规,由于没有上位法的立法授权条款,缺乏足够权威性。从电力行业规制机构来看,存在规制职能错位,规制职能配置不当,多头管制等问题。规制职能的分散并非出于权力制衡的考虑,而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生产式管理的继承物。同时,电力规制机构权力纵向配置不当,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现象突出。监管方式一般应与政治组织形式相适应。我国地方官员评价体系和分税制的财政制度安排,给予了地方干预市场的激励。目前分权型的电力监管绩效低,容易导致规制合谋。对电力行业经济性规制的研究发现,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实务中存在所有制歧视,政企不分、政监不分,法律缺位等问题。未来市场准入条件或逐步转向规划、环保和资质审查,变“不确定的政府行为+确定的市场”为“确定的规则+竞争性的市场”。电价规制则一直延续政府定价模式,既充当着宏观调控的工具,又是利益集团讨价还价的产物,两者都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和法规来发挥作用。没有科学定价方式,电价不能反映能源稀缺,弥补环境成本,调节供给和需求。规制改革的目标一般是在发电和售电引入竞争,由市场力量决定价格;而在输配电价则由政府规制。目前发电部门有一定程度的竞争,但输配售尚未解耦。近几年5大发电和国家电网的过度投资行为,其风险防范机制就是政府定价,一旦国有电力企业面临经营困难或金融风险,可以通过游说政治家涨电价来弥补。综上,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取得进展需要相应的配套改革的支撑,否则,制度和政治程序的障碍会减缓改革的实际进程。电力产业规制应该考虑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中央和地方集权和分权,国家和企业的关系等深层次问题,将规制改革与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简化行政、引入竞争以及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等等问题结合在一起,寻找一条符合我国发展道路的规制体系。
古夫(Goufo Yemtsa)[7](2007)在《小水电建设项目决策研究》文中指出小水电是可再生的绿色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能源和农村发展中的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发小水电资源,进行小水电项目建设,把水力资源转变成高品位的电能,不但对不发达地区的脱贫致富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运用建设项目决策的理论和方法对小水电建设项目决策进行了分析,决策,提出了小水电建设项目的生产、建设、投资和融资的理论和方法,并应用到对非洲小水电建设项目决策中去。1、各国小水电容量规定进行了分析,阐明了小水电的涵义,说明了小水电的特点及开发时应注意的问题。从国际小水电资源利用情况、发展现状及管理模式,说明了国际小水电资源与开发概况,分析了未来国际小水电的发展趋势。2、对水资源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水资源的开发规划和开发模式、小水电市场需求的预测和小水电价格的确定方法;对小水电站装机容量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小水电站装机容量的确定方法;对小发电技术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小水电计算机监控、电网自动化调度及输配电、电气主接线的技术选择方法;对小水电设备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水轮机的选择与优化、发电机和变压器的选配与节能方法。3、对小水电电站地址条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电站地址选择的原则、步骤和方法;对电站建筑设计原则和内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小水电站厂房设计方案优化方法;按有压进水口和无压进水口两种类型,对小水电进水口和引水道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设计方案优化方法。4、阐述了小水电项目投资决策应遵循的原则,对小水电项目建设投资构成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预算方法;对小水电项目的经济、社会、技术、生态等效益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评估方法;对小水电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小水电投资风险决策的框架。5、对小水电项目融资所涉及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小水电项目融资的优化方法;对小水电项目银行贷款、证券融资、对外借款、贸易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等多渠道融资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对小水电项目融资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控制项目融资风险的具体措施。
杨兴[8](2005)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研究 ——兼论气候变化问题与国际法》文中研究表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国际社会为保护全球气候系统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法律成果。作为一份造法性多边条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使得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逐渐成熟。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目的出发,研究《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所派生的国际法文件,借鉴国外为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出台的气候变化政策与立法的有益经验,进而对我国的气候变化政策与立法进行审视、评估和展望,是一项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课题。 论文包括导言、正文和结束语。导言介绍了选题的意义、国内的研究状况、研究的主要目的和方法。 正文由九章构成: 第一章从环境科学的视角分析了气候变化问题。文章首先就天气、气候、气候系统、气候变化问题、温室气体和温室效应等环境科学概念进行了简要界定,然后分析了气候变化问题在全球范围和我国范围内的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最后分析了全球变暖的危害。 第二章对国际气候变化法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并简要概括了国际气候变化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和发展趋势。笔者指出:《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一份重要的国际法文件,它为国际气候变化法的发展和国际气候变化法体系的完善奠定了进一步的基础。使得国际气候变化法形成了以保护臭氧层、防止全球变暖和防治跨界大气污染为主要对象的基本体系架构。 第三章介绍和分析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和发展。 第一节简要介绍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进程,文章指出,国际社会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思路制定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构建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法律体制。这表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从一开始就对《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所派生的国际法文件产生了积极影响,该原则也将成为各国履约的重要法律基础。 第二节以第一到第九次《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的进展为参照系,对《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所派生的国际法文件的谈判进程进行了比较详细地介绍。文章指出:气候变化谈判的核心议题与是否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以及如何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应对气
苏全有[9](2005)在《清末邮传部研究》文中提出邮传部研究这一课题属于中国近代政治史领域,本文试图从国家与社会、制度史、现代化、政策学等多个视角,运用混合型历史网络系统的史观为支撑,以1906-1912年邮传部存在期间为前后时限,努力将描绘的历史图景或结论与历史实态相吻合,准确重构历史的真实,并对邮传部的相关政策进行评析。全文计分六章,概要如下: 第一章:晚清交通事业的管理相形混乱,邮传部的成立就是这一客观现状的自然需求所致。部务交接乃权利的整合过程,而经费困窘则折射出邮传部自身的内耗。管理层中,尚书更迭频仍,其中至为关键者是陈璧、徐世昌与盛宣怀等。 第二章:邮传部的官员主要有尚书、侍郎、丞参、佥事、郎中、员外郎等,其薪俸、公费等均有定制。地方管理中主要有总协理及督办,此外则为顾问官、议员、洋务总办、交通使、邮传使及铁路总稽查等。机构中,内部机构主要是两厅四司、铁路总局等,外部机构以交通银行和学校为主,其中学校分航运学堂、铁路学堂、邮电学堂及综合性学堂等。交通规章除了四政专律外,其它较为杂乱,且大多处于建制中。洋员管理政策在后期以裁汰为主,其原因是节费的需要,这与当时的利权回收运动有关。对留学生的任用十分重视,人才匮乏是促动因素。 第三章:邮传部与中央各部门的权限划分中,与农工商部的关系最复杂,与陆军部的交涉最激烈,与外务部的折冲最被动,与度支部、学部、资政院及税务处的权限划分相形清晰,问题也较为单一。邮传部与地方督抚的权限划分集中体现在铁路及省电归部二事上,此乃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的较量。就职掌而言,邮传部越权主要表现在矿业方面,其失位则与袁世凯、外务部及张之洞等有绝大之关系。 第四章:邮传部在航路电邮四政发展中都颇有作为,其中铁路方面主要是统筹划一、致力建设、发展铁路营运等,各地铁路因之有较大进步;航运方面主要是调查及规章建设,发展表现为内河、外洋航运两个方面;邮政方面除了调查、统计、计划、制订政策与章程之外,还加强了地方建设及联邮业务;电政方面主要是健全章程、整顿改良及调整收费等,其发展成就集中为各地电线发展及电政局的进步。四政之外,在汽车、电灯、无线电及航空领域,邮传部亦有尝试。总之,邮传部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交通事业的近代化。 第五章:与交通发展相关联的利权回收运动,邮传部亦有突出表现。铁路方面主要是收回京汉路,交涉苏杭甬铁路、东北铁路等,并推动材料国产化;邮政方面集中为接收邮政及打击客邮;电政方面主要是与俄国、日本、德国及英国等列强交涉;航运方面相形薄弱,这与我国航运发展状况有关。当然,利权回收运动尽管取得了相当之成就,但其代价亦极巨大,这在京汉路、苏杭甬铁路等问题上都有显现,邮政权虽经收回,但外人仍有相当势力,可谓极不彻底。在今天看来,不计代价的利权回收需要检讨。
砺寒[10](2004)在《国际上不同时段电价相差三至四倍 亚洲开发银行将资助中国实行分时电价》文中研究说明 亚行援助50万美元、中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将提供相当于20万美元的物质、服务、双方将投入整整一年的时间,酝酿中国电力定价战略。亚行总部专门负责该项目的经济学家林伯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我们将多方听取国内外专家,普通市民和企业的广泛意见,吸纳国际经验,设计一个透明、合理的电力定价体制,争取让老百姓用到质优价廉的电力产品。” 中国当前的电力资费结构比较复
二、国际上不同时段电价相差三至四倍 亚洲开发银行将资助中国实行分时电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际上不同时段电价相差三至四倍 亚洲开发银行将资助中国实行分时电价(论文提纲范文)
(2)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及评价 |
1.2.1 国内外能源金融问题研究综述 |
1.2.2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研究综述 |
1.2.3 中国中亚能源金融中心研究综述 |
1.2.4 本人对综述的评价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框架 |
1.5 创新和不足之处 |
1.5.1 本文创新之处 |
1.5.2 本文不足之处 |
1.6 本文研究的重点难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及概念界定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能源经济学 |
2.1.2 金融工程 |
2.2 相关概念界定 |
2.2.1 中亚国家 |
2.2.2 能源 |
2.2.3 能源产业 |
2.2.4 能源金融 |
第3章 中国及中亚国家能源市场和能源金融发展状况 |
3.1 中国能源市场和能源金融发展状况 |
3.1.1 中国能源市场 |
3.1.2 中国能源金融发展状况 |
3.2 哈萨克斯坦能源市场和能源金融发展状况 |
3.2.1 哈萨克斯坦能源市场 |
3.2.2 哈萨克斯坦能源金融发展状况 |
3.3 吉尔吉斯斯坦能源市场和能源金融发展状况 |
3.3.1 吉尔吉斯斯坦能源市场 |
3.3.2 吉尔吉斯斯坦能源金融发展状况 |
3.4 塔吉克斯坦能源市场和能源金融发展状况 |
3.4.1 塔吉克斯坦能源市场 |
3.4.2 塔吉克斯坦能源金融发展状况 |
3.5 土库曼斯坦能源市场和能源金融发展状况 |
3.5.1 土库曼斯坦能源市场 |
3.5.2 土库曼斯坦能源金融发展状况 |
3.6 乌兹别克斯坦能源市场和能源金融发展状况 |
3.6.1 乌兹别克斯坦能源市场 |
3.6.2 乌兹别克斯坦能源金融发展状况 |
第4章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必要性和可行性 |
4.1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必要性 |
4.1.1 中亚国家油气储量概况 |
4.1.2 中国油气资源需求概况 |
4.1.3 中亚国家金融市场发展概况 |
4.1.4 小结 |
4.2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的可行性 |
4.2.1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的经济基础 |
4.2.2 中国与中亚国家经济周期同步性 |
4.2.3 中国与中亚国家经济增长收敛性 |
4.2.4 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市场协同性 |
4.2.5 小结 |
第5章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现状及问题分析 |
5.1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现状 |
5.1.1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能源金融合作现状 |
5.1.2 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能源金融合作现状 |
5.1.3 中国与塔吉克斯坦能源金融合作现状 |
5.1.4 中国与土库曼斯坦能源金融合作现状 |
5.1.5 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能源金融合作现状 |
5.2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交流平台概况 |
5.2.1 中国-亚欧博览会 |
5.2.2 上海合作组织 |
5.3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存在的问题 |
第6章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的经济效应评价 |
6.1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指数构建 |
6.2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能源金融合作的经济效应评价 |
6.2.1 中哈能源金融合作评价指数趋势 |
6.2.2 能源金融合作评价指数对中哈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
6.3 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能源金融合作的经济效应评价 |
6.3.1 中吉能源金融合作评价指数趋势 |
6.3.2 能源金融合作评价指数对中吉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
6.4 中国与塔吉克斯坦能源金融合作的经济效应评价 |
6.4.1 中塔能源金融合作评价指数趋势 |
6.4.2 能源金融合作评价指数对中塔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
6.5 中国与土库曼斯坦能源金融合作的经济效应评价 |
6.5.1 中土能源金融合作评价指数趋势 |
6.5.2 能源金融合作评价指数对中土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
6.6 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能源金融合作的经济效应评价 |
6.6.1 中乌能源金融合作评价指数趋势 |
6.6.2 能源金融合作评价指数对中吉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对策建议 |
7.1 注重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扩大能源金融合作渠道 |
7.2 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拓展能源金融合作空间 |
7.2.1 发挥上合组织银联体作用 |
7.2.2 成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 |
7.2.3 筹建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 |
7.3 完善能源金融市场体系加强能源金融合作的金融支持力度 |
7.3.1 优化面向中亚能源的信贷市场 |
7.3.2 建立面向中亚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
7.3.3 加快面向中亚能源项目保险步伐 |
7.4 积极建设中国中亚区域能源金融中心提高能源金融合作层次 |
7.4.1 国外能源金融中心建设经验借鉴 |
7.4.2 西安市建设中国中亚区域能源金融中心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低碳经济框架下碳金融体系运行的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与缺陷 |
1.3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结构安排 |
1.4 本文研究的方法与创新 |
1.4.1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4.2 可能实现的创新 |
1.5 本文研究的关键难点 |
1.6 几个相关范畴的界定 |
1.6.1 绿色经济与低碳经济 |
1.6.2 环境金融和低碳金融 |
第2章 碳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理论考察 |
2.1 低碳经济学理论 |
2.1.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2 外部性理论 |
2.1.3 环境经济手段 |
2.2 低碳经济的碳金融支持理论 |
2.2.1 希克斯的金融支持理论 |
2.2.2 戈德史密斯的金融结构理论 |
2.2.3 金融发展理论 |
2.2.4 金融发展和行业成长关系理论 |
2.3 碳金融机制设计的理论基础 |
2.3.1 环境资源价值理论 |
2.3.2 金融空间分布理论 |
2.4 碳金融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 |
2.4.1 制度经济学理论 |
2.4.2 金融中介理论 |
2.4.3 金融抑制与金融约束 |
2.5 碳金融配套政策的理论依据 |
2.5.1 信用理论 |
2.5.2 公共管理理论 |
2.5.3 公共物品理论 |
第3章 国外碳金融发展实践及其经验和启示 |
3.1 美国碳金融发展实践及启示 |
3.1.1 美国碳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 |
3.1.2 美国碳金融发展的机制建设 |
3.1.3 美国碳金融发展实践的经验启示 |
3.2 欧盟碳金融发展实践及启示 |
3.2.1 欧盟碳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 |
3.2.2 欧盟碳金融发展的机制构筑 |
3.2.3 欧盟碳金融发展实践的经验启示 |
3.3 日本碳金融发展实践及启示 |
3.3.1 日本碳金融实施的规制模式 |
3.3.2 日本碳金融发展的机制建设 |
3.3.3 从日本碳金融发展实践中获得的经验启示 |
3.4 印度碳金融发展实践及启示 |
3.4.1 印度碳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 |
3.4.2 印度碳金融发展的体系构筑 |
3.4.3 印度碳金融发展实践的经验启示 |
第4章 中国碳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实践 |
4.1 中国碳金融的产生 |
4.2 中国碳金融的发展 |
4.2.1 中国碳交易市场体系初步搭建 |
4.2.2 中国碳金融组织服务机构逐步涉入 |
4.3 中国碳金融发展的滞后性 |
4.3.1 碳金融发展的环境不成熟、制度不完善 |
4.3.2 碳金融运行机制不健全 |
4.3.3 加快碳金融发展的配套政策相对滞后 |
4.4 中国碳金融完善发展的可能的路径构思 |
第5章 中国碳金融体系运行的机制设计 |
5.1 碳金融框架下银行业运行机制研究 |
5.1.1 国内外银行业实施碳金融的案例分析 |
5.1.2 商业银行运行机制分析 |
5.1.3 政策性银行运行机制研究 |
5.2 碳金融框架下保险业运行机制研究 |
5.2.1 碳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
5.2.2 碳保险的内部运行机制研究 |
5.2.3 碳保险的外部运行机制研究 |
5.2.4 保险业低碳政策的评价体系研究 |
5.3 碳金融框架下证券业运行机制研究 |
5.3.1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
5.3.2 积极推动低碳企业优先上市融资 |
5.3.3 推进低碳经济创业板融资平台的构筑 |
5.3.4 积极推动债券市场发展 |
5.3.5 碳债券的发行 |
5.4 碳金融框架下其他金融机构运行机制研究 |
5.4.1 风险投资机构 |
5.4.2 信用担保机构 |
5.4.3 信用评级机构 |
5.5 碳金融框架下碳市场运行机制 |
5.5.1 碳排放权交易项目及对象研究 |
5.5.2 中国碳市场中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设计 |
5.5.3 碳金融衍生品市场 |
第6章 中国碳金融体系运行的制度安排研究 |
6.1 碳金融体系中的货币政策选择 |
6.1.1 货币政策工具影响碳金融发展的机理 |
6.1.2 支持碳金融发展的货币政策选择 |
6.2 碳金融体系中的金融监管制度安排 |
6.2.1 碳金融监管方案的制度经济学研究 |
6.2.2 金融监管模式的比较 |
6.2.3 对碳金融监管模式的比较分析 |
6.2.4 强化中国碳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 |
第7章 碳金融体系运行的经济效应分析 |
7.1 碳金融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机理 |
7.1.1 碳金融对产业结构调整影响路径规范分析 |
7.1.2 碳金融对产业结构调整影响路径实证检验 |
7.2 碳金融实施的经济协同效应 |
7.2.1 CO2排放和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
7.2.2 基于结构 VAR 模型(SVAR)的动态分析 |
7.3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经济主体行为目标的选择 |
7.3.1 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经济主体行为目标的多元化与局限性 |
7.3.2 低碳经济主体的行为目标应重塑为价值的可持续增长 |
7.3.3 碳金融的实施为经济主体选择新的行为目标提供可能 |
第8章 中国碳金融实施的配套政策安排 |
8.1 碳财政政策 |
8.1.1 碳财政已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
8.1.2 最优碳财政政策安排 |
8.2 碳产业发展政策 |
8.2.1 制约低碳经济发展的产业因素 |
8.2.2 支持碳金融发展的产业政策选择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成果 |
致谢 |
(4)自然垄断产业价格规制改革研究 ——以我国电力产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附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范围界定 |
1.2 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2.1 主要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 本章小结 |
2 政府规制理论基础 |
2.1 公共利益规制理论及其主要观点 |
2.2 利益集团规制理论及其主要观点 |
2.3 激励性规制理论-规制理论的新发展 |
2.4 本章小结 |
3 自然垄断产业价格规制理论及文献综述 |
3.1 自然垄断产业价格规制的内涵 |
3.2 自然垄断产业价格规制的目标 |
3.3 自然垄断产业的价格规制模式 |
3.4 我国对自然垄断产业价格规制的研究 |
3.4.1 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价格规制改革研究的文献回顾 |
3.4.2 我国电力产业价格规制改革研究的文献回顾 |
3.5 本章小结 |
4 我国电力产业价格规制改革现状及问题识别 |
4.1 我国电力产业价格规制改革的历程 |
4.1.1 计划经济下的严格规制时期(1949-1979年) |
4.1.2 电价规制改革起步时期(1980-1984年) |
4.1.3 基于成本的电价规制形成时期(1985-1995年) |
4.1.4 电价规制改革调整时期(1996-2001年) |
4.1.5 电价规制改革深化时期(2002年至今) |
4.2 我国电力产业价格规制结构与模式的现状分析 |
4.2.1 我国现行的电价体系 |
4.2.2 我国电力产业的价格规制结构 |
4.2.3 我国电力产业的价格规制模式 |
4.3 我国电力产业价格规制的问题识别 |
4.3.1 发、售电领域的价格形成缺乏市场化基础 |
4.3.2 现行规制定价模式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 |
4.3.3 利润基数的形成缺乏合理的衡量标准 |
4.3.4 利润率的确定缺乏科学的计算方法 |
4.3.5 缺乏对企业提高效率和改善经营绩效的激励 |
4.4 本章小结 |
5 国外电价规制改革经验及我国电价规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
5.1 国外发达国家电价规制改革的经验借鉴 |
5.1.1 英国的电价规制及其改革 |
5.1.2 美国的电价规制及其改革 |
5.1.3 日本的电价规制及其改革 |
5.1.4 国外发达国家电价规制改革的经验借鉴 |
5.2 我国电力产业价格规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
5.2.1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发、售电领域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
5.2.2 逐步实现输、配电领域的激励性价格规制改革 |
5.2.3 小结 |
5.3 本章小结 |
6 回报率规制模式下我国输配电企业的有效投资问题研究 |
6.1 A-J效应及分析 |
6.2 输配电企业的投资实践和“有效投资”概念 |
6.2.1 输配电企业的投资实践 |
6.2.2 “有效投资”的概念 |
6.3 回报率规制模式下我国输配电企业投资的单次博弈分析 |
6.3.1 单次博弈基本模型构建 |
6.3.2 单次博弈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 |
6.3.3 结论及建议 |
6.4 回报率规制模式下我国输配电企业投资的无限次重复博弈分析 |
6.4.1 无限次重复博弈基本模型构建 |
6.4.2 无约束条件下输配电企业投资的无限次重复博弈分析 |
6.4.3 有约束条件下输配电企业投资的无限次重复博弈分析 |
6.4.4 结论及建议 |
6.5 本章小结 |
7 我国输配电企业准许投资回报率水平的研究和测算 |
7.1 准许投资回报率的内涵分析及计算方法 |
7.2 我国输配电企业的准许资产负债率分析 |
7.3 我国输配电企业的准许债务资本成本分析 |
7.4 我国输配电企业准许权益资本成本分析和计算方法的选择 |
7.4.1 我国输配电企业准许权益资本成本分析 |
7.4.2 权益资本成本计算方法的分析和比较 |
7.4.3 国外输配电企业常用权益资本成本计算方法的分析和启示 |
7.4.4 我国输配电企业准许权益资本成本计算方法的选择 |
7.5 我国输配电企业准许投资回报率水平的测算 |
7.5.1 准许资产负债率的测算 |
7.5.2 准许债务资本成本的测算 |
7.5.3 准许权益资本成本的测算 |
7.5.4 我国输配电企业准许投资回报率水平的测算 |
7.5.5 小结 |
7.6 本章小结 |
8 我国输配电企业的激励性价格规制改革研究 |
8.1 价格规制中的不对称信息和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8.1.1 价格规制中的不对称信息问题 |
8.1.2 价格规制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8.2 激励性价格规制-抽租和效率的基本权衡 |
8.2.1 激励性价格规制的基本模型 |
8.2.2 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抽租和效率问题 |
8.2.3 不对称信息条件下抽租和效率的权衡 |
8.2.4 不同规制模式的成本补偿规则、激励强度及其选择分析 |
8.3 我国的转轨经济特征及其对激励性价格规制的影响分析 |
8.3.1 公共资金的高成本及其对激励性规制的影响分析 |
8.3.2 低效的成本审计制度对激励性规制的影响及解决途径 |
8.3.3 存在规制收买条件下的激励性规制及相应策略 |
8.4 我国输配电企业激励性价格规制的渐进式改革之路 |
8.4.1 激励性规制改革初期我国输配电企业价格规制模式选择 |
8.4.2 激励性规制改革中远期我国输配电企业价格规制模式选择 |
8.5 本章小结 |
9 我国电力产业价格规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
9.1 推进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 |
9.2 推进电力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9.3 调整财税政策,进一步深化电力企业财税制度改革 |
9.4 梳理煤电关系,进一步解决“市场煤”与“计划电”的矛盾 |
9.5 制定科学的成本核算规则,建立和完善成本监督约束机制 |
9.6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电力法律法规体系 |
9.7 本章小结 |
10 结论 |
10.1 基本观点与研究结论 |
10.2 主要贡献与创新点 |
10.3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本文侧重对可再生电力能源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范围界定和研究方法 |
三、国内外研究状况 |
四、全文的逻辑体系和结构安排 |
五、论文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战略意义 |
第一节 世界和我国能源现状 |
一、能源利用历史概述 |
二、世界能源储量及消费总体状况 |
三、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和消费状况 |
四、历史上的能源危机 |
第二节 我国化石类能源利用对环境影响 |
一、化石类能源利用主要污染物危害 |
二、我国化石类能源利用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
第三节 传统能源利用与全球气候变化 |
一、温室气体与气候变化 |
二、电力产业对温室气体的影响 |
三、气候变化的危害 |
四、人类应对气候变化所做的努力 |
第四节 可再生能源成为未来能源利用的方向 |
第五节 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资源情况 |
一、水能 |
二、风能 |
三、太阳能 |
四、生物质能 |
五、地热能及海洋能 |
第六节 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战略意义 |
一、发展低碳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
二、消除资源约束、保证能源供应、调整能源结构的需要 |
三、建设新农村及缩小城乡、东西部差距的需要 |
四、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
五、承担全球气候变化责任,维护国际形象的需要 |
第二章 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的客观规律 |
第一节 可再生电力能源运行方式 |
一、风力发电 |
二、太阳能发电 |
三、小水电 |
四、生物质发电 |
五、地热发电 |
六、海洋能发电 |
第二节 可再生电力能源与电力产业 |
一、可再生电力能源在电力产业中的地位 |
二、可再生电力能源与电力市场 |
三、可再生电力能源与电网运行方式 |
四、智能电网、储能技术与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 |
第三节 可再生电力能源特性分析 |
一、高技术性 |
二、资金密集型 |
三、外部效应 |
四、产业化特征 |
五、分布式与集中式共存的特点 |
六、间歇性、随机性特点 |
第四节 可再生电力能源产业发展过程的规律分析 |
一、基于产业发展理论的动力因素分析 |
二、资本有机构成对可再生电力能源产业化启示 |
三、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产业化发展阶段分析 |
第五节 国家促进可再生电力能源产业发展理论分析 |
一、可再生电力能源的准公共产品属性 |
二、可再生电力能源的商品属性 |
三、国家支持的政策机理和依据 |
四、国家促进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财税政策具体分析 |
第三章 国内外促进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的政策 |
第一节 国内外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状况 |
一、全球可再生电力能源总体情况 |
二、主要国家的总体发展现状和目标 |
三、国内外可再生电力能源分类发展情况 |
四、消除电网约束,大力建设智能电网 |
第二节 国外促进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具体政策 |
一、技术研发支持 |
二、投资和生产鼓励 |
三、培育市场政策 |
四、鼓励消费政策 |
第三节 制订政策容易忽视的要素 |
一、目标的清晰性 |
二、目标的层次性和计划科学性 |
三、资源和技术的充分识别 |
四、重视项目运营 |
五、激励政策的透明、公开性 |
六、政策和市场的稳定性 |
七、财政政策力度的足够性 |
八、政策实质内容的具体化 |
九、能源市场的改革和准入 |
十、相关方利益平衡 |
第四节 制订政策需要消除的误区 |
一、可再生电力能源价格降低取决于技术突破 |
二、不厘清发展阶段、制定一刀切政策 |
三、可再生电力能源比传统能源价格高,会阻碍经济发展 |
四、单纯强调政府直接投入 |
第五节 国外促进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的主要经验 |
一、国家重视、政府主导 |
二、国家级的可再生电力能源统一管理机构 |
三、契合资源国情的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规划 |
四、国家政策支持是必行之路 |
五、发展初期政策支持成为主动力 |
六、完善、配套的法律、政策体系 |
七、保持政策的公开透明、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
八、重视金融市场对可再生电力能源的激励 |
第四章 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状况 |
第一节 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现状 |
一、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现状 |
二、我国参与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的企业情况 |
三、资本市场对可再生电力能源的支持 |
第二节 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政策演变总体脉络 |
第三节 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战略及预测目标 |
一、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战略及预测目标 |
二、我国预测目标与资源禀赋的对比 |
第四节 我国当前可再生电力能源行政管理体制 |
第五章 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的具体政策及经济性分析 |
第一节 风力发电 |
一、我国风电的政策演变 |
二、陆地风电的经济性情况 |
三、海上风电的经济性情况 |
四、风电相关政策实施情况 |
五、风电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
六、风力发电未来价格走势分析 |
第二节 小水电 |
一、政策变迁 |
二、项目经济性 |
三、其他政策实施情况 |
四、小水电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
五、未来价格走势分析 |
第三节 生物质能 |
一、项目经济性状况 |
二、生物质发电主要政策情况 |
三、生物质发电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
四、生物质发电未来价格走势分析 |
第四节 太阳能光伏发电 |
一、项目经济性情况 |
二、光伏发电主要政策 |
三、光伏发电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 |
四、光伏发电未来的价格走势 |
第五节 地热能及海洋能发电 |
一、海洋能利用的主要情况 |
二、地热能主要情况 |
三、当前地热及海洋能利用存在问题 |
第六节 可再生电力能源未来发展趋势 |
一、发展中的可再生能电力能源技术 |
二、未来可再生能电力能源发展的重点排序 |
第六章 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产业化发展主要经验和突出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实践经验 |
一、国家重视,目标引导起到积极作用 |
二、依托重大工程开展科技创新,装备自主化成绩显着 |
三、财税政策起到了重要作用 |
四、市场及价格政策积极引导了产业发展 |
第二节 可再生电力能源产业协调发展的几个方面 |
一、自然资源、资本、技术的协调 |
二、速度与质量的协调 |
三、速度与效益的协调 |
四、可再生电力能源与常规能源的协调 |
五、产业发展阶段衔接的协调 |
六、产业上下游的协调 |
七、与全球气候变化规则相协调 |
第三节 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
一、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 |
二、立法缓慢,配套措施不完善 |
三、资源调查、评估以及项目规划有待完善 |
四、资源、环境效益政策缺失 |
五、价格体制有待理顺 |
六、财政研发投入不足、政府组织不力 |
七、财政支持体系不完整、效率有待提高 |
八、政策不及时、政策模糊不清晰 |
九、政策的评估、修正、调整机制缺失 |
十、缺乏相关利益方协调机制 |
十一、特性出发的市场建立不全面 |
十二、强制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配额机制尚未建立 |
第七章 促进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的财税要素分析 |
第一节 传统能源外溢成本缺失的影响 |
一、资源税缺失的影响 |
二、环境税缺失的影响 |
第二节 分布式可再生电力能源政策分析 |
第三节 未来可再生能源基金收支情况分析 |
一、未来可再生能源基金总收入测算 |
二、风力发电所需补贴额 |
三、太阳能发电所需补贴额 |
四、生物质能所需补贴额 |
五、未来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基金总量收支平衡情况 |
第四节 价格与财税政策 |
一、价格与财税政策的关系 |
二、电价与社会承受能力 |
第五节 与发展各阶段相适应的财税政策分析 |
一、财税政策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侧重点分析 |
二、可再生电力能源各发展阶段政策选择 |
第八章 促进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财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财税支持政策的优化原则 |
一、财税支持的信息依据要充分 |
二、上下游及横向综合统筹 |
三、财税政策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 |
四、综合引导、各有侧重 |
五、政策要保持公开透明、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
六、国家主导与全民负担相结合 |
七、定期政策评估机制 |
第二节 财政政策的具体建议 |
一、根据战略目标确定财政支持范围和渠道 |
二、加大财政直接支持力度 |
三、清晰财政支持的目标效果 |
四、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东西部区别负担的机制 |
五、优化可再生能源基金管理 |
六、发挥政府采购作用 |
第三节 税收政策的具体建议 |
一、细化可再生电力能源适用税法 |
二、清晰各项税收激励政策 |
三、资源税、碳税应该列入议事日程 |
第四节 其他建议 |
一、强化资源调查和评估,制定科学发展规划 |
二、建立国家级的可再生能源统一管理机构 |
三、重视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激励 |
四、协调处理好横向相关利益方的利益关系 |
五、注重产业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 |
六、积极疏导电价矛盾 |
七、发挥价格对可再生电力能源的的引导作用 |
八、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绿色证书交易机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的方法和思路 |
1.5 研究的内容和创新点 |
2 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的理论和经验 |
2.1 电力行业政府规制理论研究 |
2.2 电力规制改革的经验 |
3 中国电力行业改革:制度变迁和经济因素 |
3.1 计划经济时期:国有及行政垄断(1949至1978年) |
3.2 改革初期的电力体制改革探索(1978至1985年) |
3.3 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1985年至今) |
4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体系 |
4.1 行政部门 |
4.2 立法部门 |
4.3 独立监管者 |
4.4 中国电力规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
4.5 国际经验和政策建议:监管权限和职能配置 |
5 中国电力行业市场准入规制 |
5.1 市场准入规制的理论逻辑 |
5.2 中国电力行业市场准入规制实践 |
6 中国电力行业价格规制改革 |
6.1 电价规制基本理论 |
6.2 自然垄断定价规制 |
6.3 电价规制实践 |
6.4 中国电价规制 |
6.5 中国电力行业电价规制框架 |
6.6 评述 |
7 本文结论及政策建议 |
7.1 本文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7)小水电建设项目决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 |
1.2.2 中国研究 |
1.2.3 国内外研究比较 |
1.3 本文主要内容与创新点 |
1.3.1 主要内容 |
1.3.2 创新点 |
第二章 国际小水电资源与开发 |
2.1 小水电的涵义及特点 |
2.1.1 小水电的涵义 |
2.1.2 小水电的特点 |
2.2 小水电资源与开发 |
2.2.1 小水电资源概况 |
2.2.2 小水电资源开发 |
2.2.3 小水电管理模式 |
2.3 小水电发展趋势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小水电项目发电决策 |
3.1 小水电市场分析 |
3.1.1 水资源分析 |
3.1.2 开发规划 |
3.1.3 产品方向 |
3.1.4 开发模式 |
3.2 小水电市场需求 |
3.2.1 小水电市场需求分析 |
3.2.2 小水电市场需求预测 |
3.2.3 小水电价格制定 |
3.3 项目发电规模 |
3.3.1 影响发电规模的因素 |
3.3.2 劳动力需求分析 |
3.3.3 电站装机容量的确定 |
3.4 发电技术选择 |
3.4.1 发电技术概况 |
3.4.2 计算机监控技术 |
3.4.3 电网自动化调度及输配电技术 |
3.4.4 电气主接线技术 |
3.5 发电设备选型 |
3.5.1 水轮机的选择与优化 |
3.5.2 发电机的选配与节能 |
3.5.3 变压器的选择与节能 |
3.5.4 设备新技术的应用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小水电电站建设决策 |
4.1 电站站址选择 |
4.1.1 站址条件分析 |
4.1.2 站址选择方法 |
4.2 电站建筑设计 |
4.2.1 电站建筑设计原则 |
4.2.2 电站土建工程设计 |
4.3 电站厂房布置设计 |
4.3.1 电站厂房功能 |
4.3.2 电站厂房组成 |
4.3.3 电站厂房类型 |
4.4 进水口及引水道设计 |
4.4.1 有压进水口设计 |
4.4.2 无压进水口设计 |
4.4.3 引水道设计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小水电项目投资决策 |
5.1 投资决策原则 |
5.1.1 价值最大化原则 |
5.1.2 科学性原则 |
5.1.3 系统性原则 |
5.1.4 时效性原则 |
5.2 项目投资估算 |
5.2.1 建筑工程费估算 |
5.2.2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估算 |
5.2.3 安装工程费估算 |
5.2.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 |
5.2.5 基本预备费估算 |
5.2.6 涨价预备费估算 |
5.2.7 建设期利息估算 |
5.2.8 流动资金估算 |
5.3 项目效益分析 |
5.3.1 财务效益 |
5.3.2 宏观经济效益 |
5.3.3 社会效益 |
5.3.4 技术效益 |
5.3.5 生态效益 |
5.4 项目效益评价 |
5.4.1 财务评价 |
5.4.2 国民经济评价 |
5.4.3 综合评价 |
5.5 项目风险控制 |
5.5.1 项目投资风险 |
5.5.2 投资风险分析 |
5.5.3 投资风险管理 |
5.5.4 风险决策框架设计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小水电项目融资决策 |
6.1 项目融资 |
6.1.1 项目融资的涵义 |
6.1.2 项目融资的原则 |
6.1.3 项目融资的类型 |
6.1.4 项目融资的渠道与方式 |
6.1.5 项目融资的资金成本 |
6.1.6 项目融资的资本结构 |
6.1.7 项目融资的优化决策 |
6.2 项目银行贷款 |
6.2.1 短期贷款 |
6.2.2 长期贷款 |
6.3 项目证券融资 |
6.3.1 资产证券化的供求分析 |
6.3.2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模式 |
6.3.3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
6.4 项目对外借款 |
6.4.1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
6.4.2 外国政府贷款 |
6.4.3 商业银行贷款 |
6.4.4 国际证券集资 |
6.5 项目贸易融资 |
6.5.1 出口信贷 |
6.5.2 补偿贸易 |
6.5.3 国际租赁 |
6.6 外商直接投资 |
6.6.1 合资经营 |
6.6.2 合作经营 |
6.6.3 独资经营 |
6.6.4 BOO/BOT 模式 |
6.6.5 CDM 模式 |
6.7 项目融资风险 |
6.7.1 融资风险分析 |
6.7.2 风险控制措施 |
6.8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非洲小水电项目决策 |
7.1 非洲小水电发展状况 |
7.1.1 非洲电力工业及能源概况 |
7.1.2 小水电在农村发展的主要障碍 |
7.1.3 小水电在农村发展的前景 |
7.2 项目发电决策 |
7.2.1 负荷曲线预算 |
7.2.2 最高负荷分析 |
7.3 电站建设决策 |
7.4 项目投资决策 |
7.4.1 项目效益分析 |
7.4.2 项目风险控制 |
7.5 项目融资决策 |
7.5.1 项目参与机构 |
7.5.2 融资计划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8.1 研究总结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8)《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研究 ——兼论气候变化问题与国际法(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言 |
一、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研究的基本状况 |
三、研究的主要目的和方法 |
第一章 气候变化问题概述 |
一、天气、气候和气候系统 |
二、气候变化问题 |
三、温室气体和温室效应 |
四、温室效应理论的发展简史 |
五、全球变暖的危害 |
第二章 国际气候变化法概述 |
一、国际气候变化法和国际气候变化法体系的定义 |
二、国际气候变化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
三、国际气候变化法的基本发展趋势 |
第三章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和发展 |
第一节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进程 |
一、《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历史演进 |
二、小结 |
第二节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谈判进程 |
一、第一次缔约方会议与《柏林授权》 |
二、第二次缔约方会议与《日内瓦部长宣言》 |
三、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与《京都议定书》 |
四、第四次缔约方会议与《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 |
五、第五次缔约方会议 |
六、第六次缔约方会议 |
七、第六次缔约方会议的波恩续会与《波恩协定》 |
八、第七次缔约方会议与《马拉喀什协议》 |
九、第八次缔约方会议与《德里宣言》 |
十、第九次缔约方会议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等文件与国际法的发展 |
第一节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一、《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
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主要特点 |
三、《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主要缺陷分析 |
四、《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国际法发展的重要影响 |
五、小结 |
一、《京都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
二、《京都议定书》的主要特点 |
三、《京都议定书》的主要缺陷及其原因 |
四、《京都议定书》对国际政治和国际经济的潜在影响 |
五、小结 |
第三节 《马拉喀什宣言》概述 |
一、《马拉喀什宣言》的主要内容 |
二、《马拉喀什宣言》的简评 |
第四节 《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德里部长宣言》 |
一、《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德里部长宣言》的主要内容 |
二、《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德里部长宣言》的主要特色 |
三、对《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德里部长宣言》的反思 |
四、小结 |
第五节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等文件对国际法的影响 |
一、揭示出国际环境关系发展的基本状况 |
二、印证着国际环境法的早期性 |
三、预示着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
四、进一步揭示出国际环境法的本质 |
五、“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上升为国际习惯法的趋势更为明显 |
六、进一步增加对国家主权的合法限制 |
七、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内容得到进一步充实与完善 |
第五章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
第一节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基本原则概说 |
第二节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
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历史发展 |
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法律界定 |
三、确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主要理由与依据 |
四、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现实意义 |
五、小结 |
第六章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立的法律机制 |
第一节 国家信息通报制度——以发展中国家为考察的对象 |
一、国家信息通报制度的发展进程 |
二、非附件一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的基本内容 |
三、国家信息通报制度的特点 |
第二节 京都三机制 |
一、联合履约机制 |
二、清洁发展机制(CDM) |
三、排放贸易机制 |
四、京都三机制之间的关系 |
五、小结 |
第三节 资金机制 |
一、资金机制的发展进程 |
二、资金机制的主要现实障碍 |
三、小结 |
第四节 遵约机制——以不遵守程序(NCP)为考察的对象 |
一、不遵守程序产生的原因 |
二、《京都议定书》的不遵守程序的发展进程 |
三、《京都议定书》的不遵守程序的主要内容 |
四、简评《京都议定书》的不遵守程序的主要特点 |
五、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价值取向 |
第一节 价值分析的必要性 |
第二节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派生文件体现的基本价值 |
一、公平 |
二、效率 |
三、秩序 |
四、论《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公平、效率与秩序的关系 |
第八章 欧盟和若干国家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政策和立法 |
第一节 欧盟的气候变化政策和立法 |
一、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状况概述 |
二、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主要政策概述 |
三、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主要立法概述 |
四、欧盟形成统一的气候变化政策和立法的原因 |
第二节 英国的气候变化政策和立法 |
一、《英国气候变化计划》 |
二、英国《能源白皮书》 |
三、《非化石燃料义务条例》 |
四、《家庭能源节约法》 |
五、《可再生能源强制条例》 |
六、具体的政策措施行动 |
第三节 法国的气候变化政策和立法 |
一、《控制温室效应国家计划》 |
二、《空气和合理使用能源法》和《法国环境法典》的相关规定 |
三、《电力自由化法》 |
第四节 德国的气候变化政策与立法 |
一、德国的气候变化立法 |
二、典型的政策措施 |
第五节 美国的气候变化政策和立法 |
一、控制甲烷和鼓励天然气的立法和政策 |
二、《能源政策法》 |
三、克林顿政府的政策性文件 |
四、布什政府的政策性文件 |
五、其他典型的政策措施 |
第六节 日本的气候变化政策和立法 |
一、代表性政策文件和立法 |
二、典型的限制性政策 |
三、典型的鼓励性政策 |
第七节 澳大利亚的气候变化政策和立法 |
一、概述 |
二、代表性的气候变化立法 |
三、代表性的气候变化政策措施 |
第八节 南非、印度的气候变化政策和立法概述 |
一、南非的气候变化政策概述 |
二、印度的气候变化政策和立法概述 |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中国的气候变化政策和立法 |
第一节 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现状 |
一、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状况 |
二、主要原因分析 |
三、对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的性质的基本认识 |
第二节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在我国的履行 |
一、我国承担的义务 |
二、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基本情况 |
第三节 我国的气候变化政策 |
一、我国现行气候变化政策 |
二、我国气候变化政策的完善 |
第四节 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法律和制度 |
一、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法律的现状 |
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完善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法律的若干构想 |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9)清末邮传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学术前史 |
(一) 铁路 |
(二) 外债问题 |
(三) 邮电与航运 |
(四) 余论 |
二、选题意义等 |
(一) 选题意义 |
(二) 重难点与创新点 |
(三) 研究视角及评价标准 |
第一章 邮传部的成立 |
一、晚清交通管理沿革 |
二、邮传部的成立 |
三、部务交接 |
四、经费 |
五、管理层的变动 |
(一) 更迭频仍 |
(二) 关键人物 |
第二章 官制、机构与规章管理 |
一、官制 |
(一) 官员、薪俸与公费 |
(二) 总协理与督办制度 |
二、内部管理机构 |
(一) 两厅四司 |
(二) 铁路总局 |
(三) 其他机构 |
三、外部机构 |
(一) 交通银行 |
(二) 学堂 |
四、交通规章 |
(一) 四政专律 |
(二) 交通规章 |
五、洋员管理 |
六、留学生管理 |
第三章 职掌 |
一、与中央各部门的权限划分 |
(一) 与农工商部 |
(二) 与陆军部 |
(三) 与外务部 |
(四) 与度支部 |
(五) 与学部 |
(六) 与资政院 |
(七) 与税务处 |
二、与地方督抚之间的权限划分 |
(一) 铁路 |
(二) 省电归部 |
三、邮部越权 |
四、邮部失位 |
(一) 袁世凯的势力 |
(二) 外务部的凌侵 |
(三) 张之洞等的影响 |
第四章 发展交通事业 |
一、铁路事业的拓展 |
(一) 统筹划一 |
(二) 致力建设 |
(三) 各地方铁路发展 |
(四) 发展铁路营运 |
二、航运事业的进步 |
(一) 发展航运的举措 |
(二) 航运发展状况 |
三、邮政事业的推动 |
(一) 调查、统计与计划 |
(二) 邮政政策与章程 |
(三) 地方邮政的发展 |
(四) 联邮与接收邮政后的发展 |
四、电政事业的演进 |
(一) 发展举措 |
(二) 发展成绩 |
五、其他事业的开展 |
(一) 汽车 |
(二) 电灯 |
(三) 无线电 |
(四) 航空 |
第五章 利权回收 |
一、铁路修筑、管理权 |
(一) 京汉路 |
(二) 苏杭甬铁路 |
(三) 东北铁路等 |
(四) 材料国产化 |
二、邮政管理权 |
(一) 接收邮政 |
(二) 打击客邮 |
三、电政权 |
(一) 中俄交涉 |
(二) 中日交涉 |
(三) 中德交涉 |
(四) 中英等交涉 |
四、航运权 |
五、对利权回收代价的检讨 |
(一) 京汉路 |
(二) 粤汉路 |
(三) 苏杭甬铁路 |
(四) 其他铁路 |
(五) 邮电 |
第六章 政策决策 |
一、干路国有政策 |
(一) 出台过程 |
(二) 时机 |
(三) 股本摊还 |
(四) 策略强硬 |
二、借债筑路政策 |
(一) 邮传部的借债筑路活动 |
(二) 以夷制夷的企图 |
(三) 邮传部的失误 |
(四) 借款筑路的原因 |
三、官营政策 |
(一) 商电归官 |
(二) 招商局部辖 |
(三) 商办铁路的弊端 |
(四) 官办与商办 |
结语 |
征引史料及参考论着 |
心语—代后记 |
四、国际上不同时段电价相差三至四倍 亚洲开发银行将资助中国实行分时电价(论文参考文献)
- [1]2017世界核能产业现状报告[A]. 迈克·施耐德,安东尼·福罗格特,大卫·弗里曼,朱莉·哈斯曼,松田忠雄,拉玛纳,胡安·卡米洛·罗德里格斯,安德烈亚斯·鲁丁格,阿格尼丝·斯蒂安,宋梅,郭鹏超,常力月,郝旭光,朱亚旭,刘启源,历颖超,孙兴恒,张碧凝,王焱. 全球核能产业发展报告(2017), 2017
- [2]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研究[D]. 张飘洋. 新疆大学, 2016(12)
- [3]低碳经济框架下碳金融体系运行的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D]. 李阳. 吉林大学, 2013(04)
- [4]自然垄断产业价格规制改革研究 ——以我国电力产业为例[D]. 王含春. 北京交通大学, 2011(10)
- [5]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本文侧重对可再生电力能源分析[D]. 栗宝卿.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0(01)
- [6]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研究[D]. 魏科科. 华中科技大学, 2010(11)
- [7]小水电建设项目决策研究[D]. 古夫(Goufo Yemtsa). 天津大学, 2007(08)
- [8]《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研究 ——兼论气候变化问题与国际法[D]. 杨兴. 武汉大学, 2005(05)
- [9]清末邮传部研究[D]. 苏全有. 华中师范大学, 2005(01)
- [10]国际上不同时段电价相差三至四倍 亚洲开发银行将资助中国实行分时电价[J]. 砺寒. 现代家电, 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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