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时应进行分析性复核——对一起验资案例的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张雍[1](2020)在《合并范围变动的盈余管理识别及审计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21世纪企业之间互相并购的现象层现叠出,合并财务报表应运而生,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首先要确定的就是报表的合并范围。由于相关会计政策、准则无法对复杂的现实并购情况予以全面规定,利用对合并范围的调整成为当前一些企业实施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盈余管理虽然是一种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合法手段,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经过蓄意调整的财务报告很可能会导致相关报表使用者作出错误地判断和决策,且就企业而言,过度盈余管理会造成企业产生无法弥补的漏洞,最终导致舞弊行为发生,其产生的影响是十分长久且重大的。由此,本文将基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优秀学者们的前沿研究,进行理论及案例分析,运用风险导向审计的业务流程,研究基于合并范围变动的盈余管理行为的识别方法以及相应的审计应对措施。本文采用文献研究及案例研究方法,首先,结合现行准则的规定对文章中“合并范围”、“盈余管理”、“合并范围变动的盈余管理”三个主要概念作出界定,并简要概述分析过程中所依据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机会主义行为理论”、“舞弊理论”及“风险导向审计理论”五大理论基础。其次,本文从合并范围变动盈余管理行为的手段、识别方法及应对措施三方面实施理论分析。简要介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合并范围变动盈余管理的手段,接着采用经验识别法,基于风险导向审计理论,运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实施实质性程序两个审计流程建立针对该行为的审计识别方法,其中,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程序中,结合舞弊三角理论分析公司实施该行为的动因以识别审计风险点,在实质性程序中,选取相关指标具体分析上市公司财务及非财务信息,识别其是否存在这种盈余管理行为,以此设计和建立起一套针对合并范围变动盈余管理行为的识别方法,并针对该行为提出可行的审计应对措施。最后,本文选取具有较长上市年限的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运用前文建立的识别方法来判断公司不同时期发生的合并范围变动是否属于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以此检验前文识别方法的有效性,并针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这一行为及识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本文认为,如果研究的目标企业存在明显融资保牌动机、管理层利益报酬与企业利润挂钩、管理层态度消极、经常更换审计机构等现象,加上会计准则未具体作出明确规定、信息不对称无法消除等现实存在的问题,会使得被审计单位具备实施盈余管理的动机,则审计人员应当关注公司存在实施合并范围变动盈余管理的风险。针对该风险点,实施进一步程序,如果存在合并范围披露不完整、净利润在各年出现一正一负变动、净资产收益率发生激增或暴降明显波动较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匹配且明显低于净利润、会计师事务所更换频繁且连续被不同会计师事务所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通过与公司合并范围变动情况对比分析,认为目标公司以上指标存在异常特征时,则可以综合判断该公司很可能采取了合并范围变动的手段实施了盈余管理。本文研究的识别方法及相应提出的审计对策,能够为报表使用者及审计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有助于其在无法获取足够充分的信息资料时有效的识别出公司存在的合并范围变动盈余管理行为,相关报表使用者以此运用财务报告作出准确地决策、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以降低审计风险。
杨雪姣[2](2020)在《J会计师事务所对K公司审计失败案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资本市场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许多企业可能为了脱颖而出隐瞒本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而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也许会迫于压力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最终导致审计失败案例频繁发生。在众多审计失败案例中,又以医药类企业尤为突出。本文以J会计师事务所对K公司的审计失败为例,通过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进行相关研究。本文就审计失败定义、原因以及防范措施查阅了国内外相关文献,明确了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观点,梳理了研究脉络,并以审计失败相关理论为基础展开全文,以便为后续分析案例做铺垫。笔者选择了医药行业较为有代表性、造假金额较大的K企业作为本次案例研究对象。通过研究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总结了审计失败的原因及共同特征,同时论述了审计失败对社会、事务所以及投资者的影响。笔者论述了J所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前述理论结合案例分析审计失败的原因。从作为审计主体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两方面阐述原因,在分析J事务所审计失败原因时,本文从狭义的审计失败视角,站在审计主体的角度进行阐述,包括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行业及环境状况了解不够深入、事务所质量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勤勉尽责以及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等。最后以现代风险导向理论为基础,给出防范审计失败、降低审计风险的建议,得出结论并对以后的研究及未来行业发展做出展望。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导致审计失败的因素很多、涉及的层面也很广,但笔者认为被审计单位财务舞弊、行业监管环境薄弱等外部因素并非造成审计失败的根本原因,因此在分析时剔除了这些外部影响因素,仅站在审计主体视角分别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角度进行深入具体分析,希望能够进一步确定导致审计失败的原因,并以现代风险导向理论为基础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预防或改进建议,比如运用PDCA循环法和Bibexcel软件。同时对审计方法进行了创新,包括运用叠加测试法、分阶段测试法和分析现金流量表数据来证实企业业务处理的真实性及合理性。不足之处是没有得到足够的资料与具体数据对理论进行支撑,内容有待完善。
王蕾[3](2019)在《IPO审计失败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上市,为了保证上市企业能够更好地利用好投资者的资金来更好地经营和发展,以及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IPO审计监管是必不可少和必须的,IPO审计在拟上市公司IPO过程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能否成功上市,而负责IPO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承担着更为重大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特殊的盈利性服务机构,它既要满足被审计客户的需求,使企业成功上市,还要接受政府的监管和公众的审视,以规避审计失败和诉讼风险,会计师事务所的双重性特征,使其无时无刻都潜伏着种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在此情况下事务所如何搞好IPO审计、完善审计策略以此减少审计失败成为理论和实践中值得关注的重点。近几年来,部分拟上市公司在IPO审计环节出现财务造假的现象,有的在IPO审计环节被发现而终止上市,更多地没有发现而被顺利通过上市,但上市以后的1-3年之内暴露出在上市之前的财务造假,这样对整个资本市场的环境形成污染,对现有投资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投资损失,对潜在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造成打击,对监管环境带来监管难度,对审计市场的诚信带来质疑。为了减少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的不断发生,应该从上市公司的IPO审计环节进一步加强重视,从源头上杜绝造假行为的发生,有必要对近年来发生的特定案例进行深入细致地剖析,分析财务造假的原因、具体操作,同时应该深入分析审计师审计失败的原因所在。本文基于此展开研究工作。本文通过对我国在2012年-2018年7年IPO企业上市的情况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IPO审计失败案例以及被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案例。针对10起具有代表性的IPO审计失败案例进一步总结出我国在IPO审计方面还存在风险程序评估不当、内部控制测试不够以及函证程序缺失等审计策略设计及应用等问题,同时对审计失败案例中的财务造假行为进行分析,发现利润、收入核算过程不明、关联方交易信息不充分等是造成财务造假的主要途径和原因。最后借助怀集登云典型案例进行针对性详细分析,提出治理财务造假、减少审计失败的对策建议。
秦旭[4](2019)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以信永中和审计登云股份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与发展,对审计的需求也日趋增加。但近年来国内外屡屡发生审计失败案件,在国内,每年都有会计师事务所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其中不乏行业内排名靠前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案件的发生不仅造成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受损,并且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阻碍了资本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因此,研究审计失败的原因,并据此提出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选取信永中和审计登云股份的案例作为分析对象,梳理了审计的工作流程,并结合信息不对称理论、代理理论和理性经济人假设,研究其中会导致审计失败的原因。本文认为:注册会计师专业技能的不足、职业审慎态度的缺失、审计程序执行的不充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缺陷都是导致审计失败的直接原因。而被审计单位委托代理关系的变异、薪酬机制的不合理以及如今外部监管环境不严会通过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的行为,从而影响审计质量的高低,造成审计失败。因此,本文最后从审计主体与外部监管两个层面提出预防审计失败的对策建议。从审计主体的角度来讲,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应保持职业审慎态度;重视审计程序执行和审计证据获取的恰当、完整性;会计师事务所应重视审计结果复核制度,建立健全的审计质量控制机制。从外部监管层面来说,中注协应加强对审计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监管;改进薪酬机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加强对审计准则的解释说明和应用指导。
陈云菲[5](2019)在《以H公司为例的新三板挂牌审计风险研究》文中认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平台。由于新三板市场准入门槛低、监管环境相对薄弱等原因导致该市场的挂牌企业大都存在成立时间短、信息披露不完善、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目前国内学者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审计风险研究并不多,对单个行业开展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本文以A所对H公司新三板挂牌审计为例,对医疗制造行业挂牌审计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和审计风险理论进行了规范研究,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两个角度对H公司挂牌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H公司的重大错报风险表现在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持续经营能力不足、营业收入确认与费用资本化不合理以及关联方交易不公允等方面。检查风险体现在项目组未对被审计企业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职业谨慎和职业能力的欠缺、审计主体的独立性问题等方面。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注册会计师应保持职业谨慎,不断提升执业能力,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谨慎评估拟挂牌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执行审计程序时要运用延伸性审计程序并提高细节测试的比例,并关注企业收入费用及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事务所可以按行业分组开展业务,优化项目组人员配置,可以通过兼并扩大规模以提升审计主体的独立性。监管层面笔者建议出台新三板披露内容指引、改进市场分层制度、完善摘牌制度,股转公司应出台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方法,中注协应加强对审计市场的引导与检查等。
蔡晓庆[6](2019)在《我国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 ——基于2001-2018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告的实证分析》文中认为“安然事件”爆发,使得曾经名声显赫的“五大所”之冠安达信轰然倒塌。这也使得我们认识到注册会计师行业未能对资本市场的快速扩张做出正确的应对。整理相关案例,我们发现绝大多数虚假披露案中,注册会计师均受到行政处罚,却较少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和刑事制裁。这是由于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完善,导致民事责任赔偿制度未能有效实施。证监会通过《证券法》的明确授权成为了证券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行政责任也随之成为了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追责形式。然而,在证监会质疑注册会计师未勤勉尽责而做出行政处罚时,注册会计师也是“满腹委屈”地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当前资本市场虚假披露现象层出不穷,证监会虽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却并未产生明显的效果,反而导致二者之间的矛盾加剧。如何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解决监管部门与注册会计师业界间在勤勉尽责标准等重要问题认定上的分歧,改善证券市场虚假披露频发的现象,是实务部门与学界研究的当务之急,也是本文拟解决的问题。首先,本文通过对注册会计师提供证券审计服务、勤勉尽责标准及法律责任有了全面理解。在理解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中的角色和功能时应当着重把握“合理保证”的含义。合理保证是一种高水平保证,但不同于“绝对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并不能百分之百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经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也存在错报的可能性。其次,本文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模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监管模式对于规范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引导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有着重要的作用。以英、美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均已取消原有的纯粹行业自治模式,而融入政府管制力量,确立了新型的独立管制模式。我国现目前采用双重(两部委)管制架构,却并未“收获”双倍的管制效果,相反,使得监管资源分散,注册会计师与证监会间的矛盾频发。因此,为了增强证券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有效性,我国监管模式需要改革。在现有管制体系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的缺失、证监会成为证券违法行为的监管主体使得行政责任成为了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追责形式。然后,通过对2001至2018年期间证监会针对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提供审计服务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公告的考察,笔者整理发现在2001年-2018年间,分别有57所次会计师事务所和152名注册会计师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在绝大多数案例中均是会计师事务所与相关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同时受到处罚,在少数案例中,证监会仅处罚了会计师事务所,或仅处罚注册会计师。证监会针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偏轻,仅维持在中线水平,且较少采用“撤销证券业务资格”和“市场禁入”等严厉的处罚手段。此外证监会日益注重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和处罚的司法化、标准化,程序瑕疵特别是函证程序已成为注册会计师受到行政处罚的最主要原因。这能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提供一定的借鉴。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证监会对于注册会计师“勤勉尽责”的认定标准。证监会的认定标准可归纳为三点。一是上市公司故意进行财务造假,不能当然成为注册会计师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二是注册会计师在主观上故意实施了造假行为,无论是对审计程序的造假,还是对审计结论的造假,证监会都可认定注册会计师“未勤勉尽责”。三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需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对于证监会的认定标准,注册会计师则提出了相应的反对意见,主要分歧点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瑕疵”审计程序是否足以认定注册会计师“未勤勉尽责”;二是何为应有的职业关注和职业审慎标准。针对上述分歧一,笔者认为证监会若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存在“瑕疵”认定其“未勤勉尽责”,还需进一步分析“瑕疵”审计程序与“错误”的审计结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仅证明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存在瑕疵,而不进一步论证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便直接认定注册会计师审计未勤勉尽责有失偏颇。关于分歧二。关于应有的职业关注和职业审慎,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包括应有的职业关注、职业准则以及重大性标准。勤勉尽责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主观标准可以称为“谨慎人标准”或者“应有职业关注标准”,客观标准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但主客观标准都会受到“重要性标准”的影响。最后,基于前文分析,为了应对监管部门与注册会计师的“分歧”,改善证券市场虚假披露频发的现象,笔者就如何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以下针对性的建议:第一、我们需要完善证券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通过完善民事追偿机制来替代行政责任可谓是一种可取的途径。我国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因提供审计服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适用的法律法规为最高院做出的两份司法解释:法释(2003)2号和法释[2007]12号。为了提高民事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应用广度和深度,一是应当将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条文以法规或法律的形式正式出台,从而使得民事赔偿制度能够更大程度上的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二是取消这一前置性证券虚假披露案件前置程序,能够更直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第二、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方面,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可尝试借鉴英国和美国,改变现有的双部委监管模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相对独立管制架构,确保证券市场会计管制的权威性、代表性和独立性;第二提高监管机构行政责任认定的精准性,加强瑕疵程序与未勤勉尽责之间的因果关系论证;第三,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第三,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实时监控,充分应用同业互查机制。最后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自律监管。第三、在注册会计师执业方面,注册会计师应全面贯彻风险导向审计思想,强化职业审慎精神,建立健全审计和质量控制流程,减少审计瑕疵程序出现的概率。从法律责任体系、行业监管、自律监管等多角度共同改进,笔者相信这将显着地提升证券市场的审计质量与信息环境。
何敬[7](2010)在《审计期望差距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审计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进行的。审计环境决定了审计职能、审计目标和审计师的职责。在具体审计环境中,社会公众和审计师对审计的认识不同,对审计工作的评价不同,因此产生了审计期望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组织结构发生变革,经营形式多样化,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在这种复杂多变的审计环境下,社会公众对审计师的要求不断提高,产生了更高的期望,审计师则在不断改进中寻求职业界和环境间的平衡。然而,正是由于存在期望差距而导致的这颗“刺”,才使得审计实务和审计准则不断做出调整,进而推动了审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因此,对审计期望差距做深入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从已有的国内外研究文献来看,对于审计期望差距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是否存在审计期望差距、审计期望差距的成因、缩小审计期望差距的措施方面。但这些研究多为局限于审计期望差距现状的分析,缺乏对具体审计环境的综合分析以及分析的理论基础,因而造成原因分析的不深入和不全面,措施的可操作程度不强。并且,虽然学者们认同审计期望差距是一种认知差距,却鲜有学者研究社会公众和审计师的认知问题本身所导致的审计期望差距,也就无法从认知方面来着手缩小审计期望差距。为此,本文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审计期望差距进行探讨。在规范研究中,首先对审计期望差距进行了界定,分析了审计期望差距涉及的主体、客体和构成要素。在借鉴服务质量差距基本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分析了审计期望差距的形成机理,为后面的研究搭建研究的基石。在对审计期望差距构成要素界定的基础上,运用供给和需求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社会契约理论、有限理性理论和心理学等理论,分别针对三类构成要素进行深入分析。审计准则缺陷主要受到供给和需求关系带来的制度传导路径的影响、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审计准则制定程序、有限理性、准则制定倾向和制定时滞的影响等。审计业绩缺陷主要受到审计师执业能力,审计师选聘和付费权,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组织形式和质量控制的影响。认知差异主要受到自我关注、自我服务偏见、社会比较、态度和行为不一致、归因错误、先入为主、从众行为的影响。为了考察社会变迁中审计期望差距的变化状况,本文采用历史研究法,把审计期望差距放在我国的制度大环境中进行分析。根据中国的战略和经济策略变化,将历史划为为5个阶段,并对每一阶段的审计期望差距状况进行分析:引入外资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恢复(1978~1983)、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与审计服务范围的扩大(1984~1991)、国企改革、舞弊案件与审计准则的初步制定(1992~1999)、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与审计准则的修订和趋同(2000~2007)和金融危机与审计(2008以后)。阶段性审计环境的变迁,导致了阶段性审计期望差距变化,不同阶段的审计职能、审计模式、审计程序不同,审计市场也不同,采取的缩小审计期望差距的措施也不同。然后,本文运用面板数据的logit模型对2000-2005年审计环境和审计师业绩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有了理论支撑,并通过了实践的检验,才能找到缩小审计期望差距的有效途径。为了考察我国目前的审计期望差距状况,本文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发现我国存在审计期望差距:(1)审计师与相关者对审计责任的认识和审计业绩的评价不同;(2)与相关者比较而言审计师高估了审计业绩;(3)存在审计业绩缺陷、审计准则缺陷和不合理期望。最后,本文针对审计期望差距的三个构成要素,分别提出了缩小审计期望差距的治理建议,这些建议包括与国家宏观战略、基本制度和相关制度协调,政府监管的自律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审计准则过程中需进行公共选择和有限理性选择以达成公意;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加大监管力度;普及心理学知识、进行角色扮演、换位思考和发挥媒体作用。这些成果将会成为研究中国审计准则变迁和今后推动审计发展、改进审计准则的参考资料。
易华志[8](2007)在《公司设立时验资机构虚假验资的民事责任研究》文中提出验资机构因故意或过失出具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验资报告,从而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第三人因此有权向验资机构请求赔偿。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准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司法解释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以及学者的论述中,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引起了诸多的争议和困惑。验资机构因虚假验资而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在法律界和会计界都是一个没有争议的结论。但对于验资机构承担责任的基础—即过错的界定、第三人的损失与验资机构虚假验资之间的因果关系、验资机构的抗辩事由—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验资报告的虚假性认定以及虚假验资诉讼时效却有着诸多的理解和争议。以探讨验资机构虚假验资的民事责任为基点,通过分析我国验资制度的立法诉求探讨验资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不同主体间的利益诉求。在还原验资程序的基础上分析了会计界和法律界对虚假验资认识不一致的原因,认为在验资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方面,必须认识到验资活动本身的特殊性。验资机构承担的是补充过错责任,因此,必须架构委托人、验资机构和第三人的责任模式,在公平的基础上分配三者的权利义务。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虚假验资诉讼的相关对策:规定符合验资活动特点的诉讼时效,建立相关的鉴定机构,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赋予独立审计准则相应的法律地位。
于守华[9](2007)在《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以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为视角探讨》文中指出《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一文,从分析注册会计师1在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的虚假陈述2入手,提出尖锐而颇具代表性的问题——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误区和法律体系的疏漏。运用大量确凿的数据资料剖析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现状,是本文的一大特色。研究方法上以法学方法为主,经济学方法为辅,社会学方法作为补充,多学科相结合。全文共设十一章,以银广夏事件3为典型案例,多角度、全方位地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层层分析论证,最终得出结论。第一部分研究背景、研究方法及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现状介绍第一章导论介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的背景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特别指出研究方法亟待改革。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中,必须因势利导,重视研究的基本要求和社会学取向,注意经济分析方法的导入。法学、经济学和社会学方法的统一,是法学发展中竞争与融合的必然趋势,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的必由之路。第二章虚假陈述的法律规定和重大性标准讨论以1993年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函[1993]122号)为标准,确定虚假陈述的法律含义,又以《证券法》中的列举性规定描述了虚假陈述的三种行为内容,在此基础上对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和盈利预测的关系进行分析。虚假陈述的判断必须以重大性规则为标准4,但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详细地给出对重大事件的认定条件,本节通过分析评价会计学、审计学、法学对重大事件的认定,得出比较科学的、兼顾各利益主体的重大事件的认定标准。最后提出本论文的主要问题:解决虚假陈述问题的途径。第三章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通过实证比较研究,充分借鉴各方面资料,总结出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用经济学方法对误区进行分析和计量,并从法学根源上5作深层次的探讨。笔者就消除误区的途径客观地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提出“突破传统桎梏,确定注册会计师服务的公共产品性质,重视全面质量控制,进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重构是解决误区的唯一出路”这一核心论点。第二部分专家框架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第四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首先对专家责任的一般概念进行限定,指出专家责任可以分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专家对当事人不承担无过错严格责任。对于专家责任的具体构成、专家行为与法律责任间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专家责任的分担等,也进行了较为深入剖析。注册会计师从一开始就是以专家的特殊身份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具备所有专家特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各项业务具有经济学中“公共产品”的特征,在法学上应确认为“公共产品”责任。第三部分注册会计师过失、欺诈及侵权行为研究第五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欺诈行为讨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过失和重大过失,以及重大过失和普通过失的区分,充分肯定损害的因果原则、责任法定(或合同约定)原则和责任相称原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对于故意、欺诈、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等概念的界限,从理论上进行划分。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欺诈实际情况,从会计信息欺诈和审计欺诈两方面进行探讨,特别强调了信息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侵权行为界定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对象和范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笔者首先对除第三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6特别作出说明,通过比较分析世界各国的立法状况,提出我国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的特殊形式——过错推定原则。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侵权责任认定,重点分析了会计界与法律界的观点分歧7。强调审计侵权责任和注册会计师免责条件。第四部分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研究第七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研究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划分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是有待探讨的问题。《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规定,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采取属人主义原则,这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属地主义原则相冲突。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及建议。我国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规定也存在缺欠,建议将《独立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列入《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等级的法律部门中,以便尽可能合理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最后通过中美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比较,提出注册会计师避免承担民事责任的对策。第八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民事责任性质应该是一种侵权责任。利益关系第三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具有高度信赖关系8,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应并入侵权法理论救济范围之内。有必要适用过错推定原则9,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可免责,在此基础上研究注册会计师的免责条件。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损害赔偿额的计算与分摊要求所有侵权者要负共同责任或共同与分别责任。第九章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虚假鉴证报告通过不同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的横向比较,揭示出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前后法律责任的演变10,指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未来发展趋势——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研究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行为发生后,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阐述了会计师事务所两项主要业务:验资和审计。特别分析了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和虚假审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责任视同一种特殊的专家责任的论点,即在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之外的“第三种责任”。此外,也论述注册会计师案件的合理诉讼时效问题。第五部分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重构研究第十章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重构设想通过对国内外民商法中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款进行详细比较,梳理出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存在的缺失和疏漏,指出缺失和疏漏所引起的问题和弊端,由此提出宏观立法思路重构和具体操作方案重构设想。分别从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等方面加以论证和设计,使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误区问题得以完整解决。结论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应当考虑按照法学和经济学原理,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各项业务确认为“公共产品11”。然后,按照会计上全面质量控制12要求,以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零缺陷”(zero defect)为目标,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过程的质量检测为核心,重视质量成本的投入,把缺陷消灭于提供产品的过程之中。也就是说,本文论述的每一章内容,都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公共产品”的一个生产环节,注册会计师行业每一层次、每一阶段都必须进行彻底的法制化管理。立足于法学基础理论,结合经济学方法和社会学方法进行宏观立法思路之重构和具体操作方案之重构。
肖新宇[10](2006)在《基于审计视角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关系到整个审计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目前,国内外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理分析,本文基于审计视角对其进行研究。 利用经济学原理分析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运用的学说包括受托经济责任说、代理论说、信息论说、保险论说、冲突论说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定地位的确定,及其功能和作用。分析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功能及其界定标准。运用代理论说分析了独立审计准则的产生机理,支持以其作为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标准。分析了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发展及现状,分别从民事责任赔偿机制的建立,行政责任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及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引入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讨论了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日益强化和加重对整个行业的影响。论文运用PEST方法分析了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制度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技术因素。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成的具体原因,并从执业环境的完善,行业建设以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等方面讨论了避免法律责任的措施。
二、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时应进行分析性复核——对一起验资案例的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时应进行分析性复核——对一起验资案例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合并范围变动的盈余管理识别及审计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合并范围 |
二、盈余管理 |
三、基于合并范围变动的盈余管理 |
四、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及其应用 |
五、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合并范围 |
二、盈余管理 |
三、合并范围变动的盈余管理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机会主义行为理论 |
四、舞弊理论 |
五、风险导向审计理论 |
第三章 合并范围变动盈余管理识别与审计应对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合并范围变动盈余管理的手段 |
一、收购或转让股权 |
二、资产置换 |
三、新设或关停子公司 |
第二节 合并范围变动盈余管理的识别 |
一、基于舞弊三角理论解析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
二、基于风险应对程序识别合并范围变动盈余管理行为 |
第三节 可行的审计应对措施 |
一、保证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应有的专业素质能力 |
二、执行审计工作时采用适当的审计程序 |
三、实施复核工作并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
第四章 天津环球磁卡案例分析 |
第一节 选择案例的原因 |
第二节 公司背景及案例介绍 |
第三节 公司合并范围变动盈余管理的识别分析 |
一、了解公司及其环境 |
二、对公司实施风险应对程序 |
第四节 针对案例公司可行的审计应对措施 |
一、做好沟通以充分了解公司情况 |
二、关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情况 |
三、核对连续年度报表数据,重视分析程序的运用 |
四、追查子公司报表,剔除当期合并范围变动子公司产生的影响 |
五、做好复核工作,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2)J会计师事务所对K公司审计失败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审计失败定义及理论概述 |
2.1 审计失败的定义和特点 |
2.1.1 审计失败的定义 |
2.1.2 审计失败的特点 |
2.2 审计失败理论解释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理性经济人假设理论 |
2.2.4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 |
第三章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现状分析 |
3.1 审计失败案例统计 |
3.2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原因分析 |
3.2.1 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 |
3.2.2 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和方法不当 |
3.2.3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 |
3.2.4 注册会计师缺少职业怀疑精神 |
3.2.5 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与职业道德存在缺陷 |
3.3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受罚方式分析 |
3.4 我国事务所审计失败特征 |
3.4.1 事务所任期较长的地域性特征明显 |
3.4.2 财务舞弊行为引起的审计失败占大多数 |
3.4.3 人为省略审计程序导致审计失败较为频发 |
3.5 审计失败造成的影响 |
3.5.1 对投资者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
3.5.2 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影响 |
3.5.3 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 |
第四章 J会计师事务所对K公司审计失败案例介绍 |
4.1 J会计师事务所对K公司审计失败案情简介 |
4.1.1 J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
4.1.2 K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
4.1.3 案情回顾 |
4.1.4 审计过程简介 |
4.2 K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手段 |
4.2.1 通过对银行单据进行造假虚增存款 |
4.2.2 通过伪造销售凭证高估营业收入 |
4.2.3 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 |
4.3 J会计师事务所对K公司审计存在的问题 |
4.3.1 遗漏以常识为基础的分析性程序 |
4.3.2 风险导向审计实施过程不当 |
4.3.3 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4.4 证监会对审计失败涉事各方的行政处罚情况 |
第五章 J会计师事务所对K公司审计失败原因分析 |
5.1 J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原因 |
5.1.1 未了解被审计单位及环境状况以评估风险 |
5.1.2 事务所质量控制存在缺陷 |
5.2 注册会计师方面原因 |
5.2.1 银行函证程序不科学 |
5.2.2 有形资产监盘程序不规范 |
5.2.3 关联方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 |
5.2.4 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且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
第六章 J会计师事务所对K公司审计失败案例分析的建议 |
6.1 审计执业监管层面 |
6.1.1 规范审计收费标准 |
6.1.2 加大违规惩罚力度 |
6.2 会计师事务所层面 |
6.2.1 设立独立评估部门 |
6.2.2 实行一体化管理与PDCA循环法 |
6.2.3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
6.3 注册会计师层面 |
6.3.1 设立函证控制中心 |
6.3.2 合理利用专家意见 |
6.3.3 运用Bibexcel软件识别关联企业 |
6.3.4 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
6.4 被审计单位方面 |
6.4.1 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建设 |
6.4.2 建立匿名举报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3)IPO审计失败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1 IPO审计相关研究 |
1.2.2 审计失败相关研究 |
1.2.3 审计财务造假相关研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路线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及概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理性经济人理论 |
2.1.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4 风险导向审计理论 |
2.2 相关概述 |
2.2.1 财务造假相关概述 |
2.2.2 财务造假与盈余管理 |
第3章 我国IPO发展及其审计状况 |
3.1 我国IPO及审计发展 |
3.1.1 我国IPO产生及相关规定 |
3.1.2 我国IPO审计相关概述 |
3.2 我国IPO审计总体状况 |
3.2.1 获得通过IPO审核数据 |
3.2.2 未通过IPO审核数据 |
3.2.3 暂缓表决IPO审核数据 |
3.3 我国IPO审计失败状况 |
3.3.1 IPO审计失败含义 |
3.3.2 IPO审计失败总体状况 |
3.3.3 IPO审计失败具体体现 |
第4章 我国IPO审计失败中的财务造假分析 |
4.1 总体状况 |
4.2 具体状况 |
4.2.1 利润或收入核算过程不明 |
4.2.2 关联方交易信息不充分 |
4.2.3 成本或费用核算过程不充分 |
4.2.4 内部控制制度未说明 |
4.2.5 资产计提减值不充分 |
4.2.6 职工薪酬核算不充分 |
第5章 怀集登云案例分析 |
5.1 案例背景 |
5.1.1 公司基本情况 |
5.1.2 整体经营与融资历史 |
5.1.3 组织机构 |
5.2 案例基本情况介绍 |
5.3 案例公司IPO过程中的财务造假 |
5.3.1 财务舞弊分析 |
5.3.2 舞弊成因分析 |
第6章 IPO审计财务造假的治理策略 |
6.1 加强外部监控力度 |
6.1.1 加强外部监督机构的监管 |
6.1.2 加强对IPO公司的审核 |
6.1.3 审慎审计证据的评价 |
6.1.4 加大从严处罚的力度 |
6.1.5 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 |
6.2 加强IPO公司管理 |
6.2.1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
6.2.2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
6.2.3 优化股权结构 |
6.2.4 加强会计人员道德教育 |
6.3 加强对会计事务所的管理 |
6.3.1 加强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
6.3.2 始终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
6.3.3 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以信永中和审计登云股份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审计失败的原因 |
1.2.2 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 |
1.2.3 审计失败的防范措施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审计失败界定 |
2.2 相关理论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代理理论 |
2.2.3 理性经济人假设 |
3 信永中和审计失败案例介绍 |
3.1 事件回顾 |
3.1.1 登云股份简要情况介绍 |
3.1.2 信永中和简要情况介绍 |
3.2 登云股份财务舞弊手段 |
3.2.1 提前确认收入 |
3.2.2 隐瞒期间费用 |
3.2.3 隐瞒关联方交易 |
4 信永中和审计失败案例分析 |
4.1 被审计单位委托代理关系的变异 |
4.2 收费标准与薪酬机制的不合理性 |
4.3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
4.3.1 风险评估执行不到位 |
4.3.2 进一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
4.3.3 其他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
4.4 事务所质量控制缺陷 |
4.5 证监会处罚力度不足 |
4.6 审计失败原因总结 |
5 预防审计失败的对策建议 |
5.1 从审计主体层面 |
5.1.1 重视对职业审慎态度的要求 |
5.1.2 重视风险评估程序的执行 |
5.1.3 重视具体审计程序的执行 |
5.1.4 加强事务所的质量控制 |
5.2 从监管层面 |
5.2.1 加强对审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管 |
5.2.2 改进现有的薪酬机制 |
5.2.3 加强对审计准则的解释说明与应用指导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以H公司为例的新三板挂牌审计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审计风险文献综述 |
1.2.2 新三板市场文献综述 |
1.2.3 相关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论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概述 |
2.1.1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概念 |
2.1.2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流程 |
2.2 审计风险理论基础 |
2.2.1 审计风险的内涵 |
2.2.2 审计风险的模型 |
2.2.3 审计风险的控制 |
第3章 新三板市场概述 |
3.1 新三板市场基本情况 |
3.2 新三板市场特点 |
3.2.1 新三板挂牌与其他市场上市条件对比 |
3.2.2 挂牌企业特征 |
3.2.3 风险与收益并存 |
3.3 新三板挂牌审计的特点 |
3.3.1 新三板挂牌审计市场环境 |
3.3.2 新三板挂牌审计具有重要性和复杂性 |
3.3.3 新三板挂牌重要关注点 |
3.4 挂牌持续督导及摘牌流程 |
第4章 H公司新三板审计案例分析 |
4.1 H公司基本情况 |
4.1.1 H公司简介 |
4.1.2 H公司挂牌背景及行业介绍 |
4.2 H公司新三板挂牌审计流程 |
4.2.1 业务承接阶段 |
4.2.2 审计计划阶段 |
4.2.3 审计执行阶段 |
4.2.4 审计报告阶段 |
4.3 公司的重大错报风险分析 |
4.3.1 公司治理结构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
4.3.2 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
4.3.3 营业收入确认与关联交易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
4.3.4 成本和费用确认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
4.4 事务所及审计人员的检查风险 |
4.4.1 审计人员缺乏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谨慎 |
4.4.2 未对被审计企业进行充分的审计风险评估 |
4.4.3 审计资源配置不合理 |
4.4.4 审计主体的独立性问题 |
第5章 防范新三板挂牌审计风险的对策研究 |
5.1 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改进措施 |
5.1.1 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
5.1.2 谨慎评估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
5.1.3 关注企业收入确认和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
5.1.4 关注成本费用的准确性 |
5.2 检查风险防范措施 |
5.2.1 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谨慎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
5.2.2 运用延伸性审计程序并增加细节测试比例 |
5.2.3 按行业分组开展业务并合理配置审计资源 |
5.2.4 增强审计主体的独立性 |
5.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监管 |
5.3.1 出台新三板披露内容指引 |
5.3.2 改进市场分层制度 |
5.3.3 完善摘牌制度 |
5.4 加强对挂牌企业审计报告的监管问责 |
5.4.1 股转公司出台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办法 |
5.4.2 中注协加强对审计市场的引导与检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 ——基于2001-2018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告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引介 |
第一节 证券审计与注册会计师的作用 |
一、证券审计的功能 |
二、注册会计师的职责 |
第二节 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责任法律依据 |
一、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法律法规整理 |
二、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分类 |
第三节 证券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的国别比较 |
一、英国证券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 |
二、美国证券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 |
三、我国证券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 |
第四节 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责任追究的若干实践 |
一、民、刑责任缺失 |
二、行政责任成为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追责形式 |
第二章 我国证券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的经验数据 |
第一节 2001-2018 年行政处罚公告总体描述 |
一、总体描述 |
二、趋势分析 |
第二节 各年度行政处罚公告具体情况 |
一、处罚类型分析 |
二、处罚力度分析 |
三、处罚原因分析 |
四、处罚依据分析 |
五、处罚趋势分析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三章 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规则逻辑——对“勤勉尽责”的阐释 |
第一节 证监会规则逻辑——“勤勉尽责”认定标准 |
一、注册会计师的申辩 |
二、证监会的处罚逻辑 |
第二节 “勤勉尽责”标准的商榷与建议 |
一、“勤勉尽责”标准的疑义与商榷 |
二、“勤勉尽责”标准的合理化建议 |
第四章 证券监管视角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完善的对策 |
第一节 完善证券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 |
一、协调整合各法律法规 |
二、取消证券虚假披露纠纷前置程序 |
第二节 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 |
一、建立独立监管机构 |
二、提高监管机构行政责任追究认定的精准性 |
三、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
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实时监控 |
第三节 加强注册会计师自律监管 |
一、强化风险导向审计 |
二、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质量控制流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审计期望差距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设计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关于审计期望差距的涵义和组成的文献综述 |
2.2 关于审计期望差距成因的文献综述 |
第3章 审计期望差距的内涵界定与机理分析 |
3.1 审计期望差距的内涵界定 |
3.1.1 审计期望差距涉及的主体 |
3.1.2 审计期望差距涉及的客体 |
3.1.3 审计期望差距的构成要素 |
3.2 审计期望差距的形成机理 |
3.2.1 服务质量差距基本分析框架 |
3.2.2 审计期望差距形成机理框架 |
第4章 审计期望差距的要素分析 |
4.1 审计准则缺陷所形成的审计期望差距 |
4.1.1 制度环境影响 |
4.1.2 审计准则制定机构——自律或独立 |
4.1.3 审计准则制定程序影响 |
4.1.4 有限理性影响 |
4.1.5 审计准则制定倾向——原则或规则 |
4.1.6 审计准则制定时滞 |
4.2 审计业绩缺陷所形成的审计期望差距 |
4.2.1 审计师执业能力对审计业绩的影响 |
4.2.2 审计师选聘和付费权对审计业绩的影响 |
4.2.3 非审计服务对审计业绩的影响 |
4.2.4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对审计业绩的影响 |
4.2.5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审计业绩的影响 |
4.2.6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对审计业绩的影响 |
4.3 认知差异所形成的审计期望差距 |
4.3.1 自我关注 |
4.3.2 自我服务偏见 |
4.3.3 水涨船高的比较标准 |
4.3.4 知行不一 |
4.3.5 归因错误 |
4.3.6 先入为主 |
4.3.7 从众行为 |
第5章 审计环境与审计期望差距的变迁 |
5.1 制度环境变迁与审计期望差距变迁的传导机制 |
5.2 审计期望差距在中国审计环境中的演进 |
5.2.1 引入外资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恢复(1978~1983) |
5.2.2 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与审计服务范围的扩大(1984~1991) |
5.2.3 国企改革、舞弊案件与审计准则的初步制定(1992~1999) |
5.2.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与审计准则的修订和趋同(2000~2007) |
5.2.5 金融危机与审计(2008以后) |
5.3 审计业绩与审计环境关系的实证检验 |
5.3.1 研究假设 |
5.3.2 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
5.3.3 描述性统计 |
5.3.4 面板数据logit模型分析及结论 |
第6章 审计期望差距的调查问卷实证分析 |
6.1 文献回顾 |
6.2 问卷基本情况分析 |
6.3 对审计师承担责任的调查分析 |
6.4 对审计业绩的调查分析 |
6.5 小结 |
第7章 审计期望差距的分类治理 |
7.1 缩小审计准则差距 |
7.1.1 与国家战略、基本制度和相关制度协调 |
7.1.2 政府监管的自律制定机构 |
7.1.3 公共选择程序化 |
7.1.4 在程序理性和结果理性之间寻求平衡 |
7.1.5 适时转为原则导向 |
7.2 弥合审计业绩差距 |
7.2.1 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 |
7.2.2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7.2.3 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 |
7.2.4 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
7.2.5 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 |
7.2.6 加大监管力度 |
7.3 缩小认知差距 |
7.3.1 普及心理学知识,在错觉中寻找真实 |
7.3.2 角色扮演,知行合一 |
7.3.3 换位思考,避免归因错误 |
7.3.4 借助媒体,师夷长技以制"疑" |
结语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公司设立时验资机构虚假验资的民事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和思路 |
第2章 验资机构的法律地位分析 |
2.1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分析 |
2.2 验资的立法诉求 |
2.3 验资机构的法律地位 |
第3章 虚假验资的法律界定 |
3.1 验资:程序真实抑或客观真实 |
3.1.1 验资业务的一般程序 |
3.1.2 会计界的“真实性”概念及其所蕴含的制度理性 |
3.2 虚假验资的内涵 |
3.3 验资机构虚假验资的原因 |
3.3.1 经济原因分析 |
3.3.2 法律环境因素 |
3.3.3 文化环境因素 |
3.3.4 公众环境因素 |
第4章 验资机构虚假验资民事责任分析 |
4.1 验资机构虚假验资民事责任的性质 |
4.1.1 契约责任 |
4.1.2 侵权责任 |
4.2 验资机构虚假验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抗辩事由 |
4.2.1 构成要件 |
4.2.2 抗辩事由及标准 |
4.3 验资机构虚假验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
4.3.1 外国及香港关于验资机构虚假验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
4.3.2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关于虚假验资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
4.3.3 我国学界关于虚假验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讨论 |
4.4 验资机构虚假验资诉讼的举证责任 |
4.4.1 美国关于验资机构虚假验资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 |
4.4.2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关于虚假验资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 |
4.4.3 我国学界关于虚假验资法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讨论 |
4.5 验资机构虚假验资民事责任的位阶 |
第5章 完善验资机构民事责任制度的思考 |
5.1 规定特殊的诉讼时效制度 |
5.2 建立验资报告的鉴定制度 |
5.3 协调法律法规关于验资制度的规定 |
5.4 赋予独立审计准则相应法律地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以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为视角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第一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方法 |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的发展及演变 |
第二章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法律标准和重大性规则 |
第一节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法律标准 |
第二节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重大性规则讨论 |
第三节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重大性标准经典案例 |
第三章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 |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内容和成因分析 |
第二节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 |
第三节 虚假陈述误区的经济学分析和法学根源探究 |
第四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专家职责 |
第一节 专家责任的特殊性分析 |
第二节 专家责任构成和范围界定 |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专家责任的法律特征 |
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共产品责任理论类推 |
第五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欺诈行为 |
第一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过失行为认定的复杂性 |
第二节 虚假陈述中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欺诈行为分析 |
第三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欺诈行为 |
第六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侵权行为 |
第一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
第二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职务侵权行为 |
第三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民事侵权行为 |
第七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行政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刑事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
第三节 中美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比较及相关启示 |
第八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虚假陈述案件诉讼中利益关系第三人的主要类型 |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法律责任性质讨论 |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法律责任的认定 |
第四节 虚假陈述案件诉讼中注册会计师的免责条件 |
第九章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虚假鉴证报告 |
第一节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国际比较 |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行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的法律责任探讨 |
第十章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重构设想 |
第一节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体系存在的疏漏和弊端 |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重构设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基于审计视角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的经济学分析及其功能作用 |
2.1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的经济学分析 |
2.2 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定地位的确立 |
2.3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能和作用 |
2.3.1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能 |
2.3.2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 |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功能及其界定标准 |
3.1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功能 |
3.1.1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经济学解释 |
3.1.2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功能 |
3.2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标准 |
3.2.1 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 |
3.2.2 独立审计准则在界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时的地位 |
第四章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发展及现状 |
4.1 民事责任赔偿机制的建立 |
4.1.1 虚假验资民事赔偿案件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 |
4.1.2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
4.2 行政责任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
4.2.1 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的发展和完善 |
4.2.2 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的特点分析 |
4.3 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引入 |
4.4 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现状的评述 |
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影响因素和形成原因 |
5.1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影响因素 |
5.1.1 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制度因素 |
5.1.2 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经济因素 |
5.1.3 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社会因素 |
5.1.4 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技术因素 |
5.2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形成原因 |
5.2.1 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独立性 |
5.2.2 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职业谨慎 |
5.2.3 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的欺诈、舞弊行为 |
5.2.4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 |
5.2.5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缺陷 |
第六章 防范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措施 |
6.1 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措施 |
6.1.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
6.1.2 完善执业机构资格管理制度 |
6.1.3 规范审计收费 |
6.2 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行业建设的措施 |
6.2.1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
6.2.2 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 |
6.2.3 改革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职业后续教育 |
6.2.4 提供专业服务和法律服务 |
6.3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避免法律责任的措施 |
6.3.1 注册会计师保持和增强执业独立性的措施 |
6.3.2 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谨慎的措施 |
6.3.3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措施 |
6.3.4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经营 |
6.3.5 采取风险导向审计方法 |
6.3.6 积极参与职业责任保险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1: 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条文 |
附录 2: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处罚情况 |
附录 3: 中国证监会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处罚情况 |
附录 4: 安徽省财政厅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处罚情况处罚情况 |
四、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时应进行分析性复核——对一起验资案例的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合并范围变动的盈余管理识别及审计对策研究[D]. 张雍.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2]J会计师事务所对K公司审计失败案例研究[D]. 杨雪姣. 广东工业大学, 2020(02)
- [3]IPO审计失败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研究[D]. 王蕾. 兰州理工大学, 2019(02)
- [4]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以信永中和审计登云股份为例[D]. 秦旭.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7)
- [5]以H公司为例的新三板挂牌审计风险研究[D]. 陈云菲. 湖南大学, 2019(06)
- [6]我国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 ——基于2001-2018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告的实证分析[D]. 蔡晓庆.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审计期望差距研究[D]. 何敬. 东北财经大学, 2010(08)
- [8]公司设立时验资机构虚假验资的民事责任研究[D]. 易华志. 湖南大学, 2007(05)
- [9]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以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为视角探讨[D]. 于守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02)
- [10]基于审计视角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D]. 肖新宇. 合肥工业大学, 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