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张旭东[1](2021)在《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研究》文中指出为深化供给侧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质量,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税费的综合税收优惠措施。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小微企业所得税征收再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标准的减税降费新政策,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十四五”开局之年的减税降费实施工作提出综合性要求。鉴于此,思考政策推行的实际情况与预期效果如何,简要探讨减税降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对更好发挥减税政策的效用具有一定的理论或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大连市近几年经济发展和税务部门组织各项收入情况,收集选取GDP、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减税降费额度等数据为主要研究对象,结合2020年第一季度新冠疫情疫情下大连市经济运行与财政收支情况,采用政策实施前后对比、特定对象分析政策评估方法通过对GDP、公共预算收支、税费收入主要数据的增速对比、税负核算、收支缺口测算等宏观分析以及减税降费对行业分规模、分税种、分受惠主体、分产业等微观层面研究,依据效率、效益、政策回应度等政策评估标准,得出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在降低社会整体税负、增强企业获得感、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产生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促进企业创新转型等积极社会效应。本文研究发现,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面临着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增加、新冠疫情造成税收收入下滑、征管工作压力加重等问题,结合政策可能带来的短期内不利影响、实施主体执行力不足,特定团体难以适用等因素,分析出地方财政支出增加、组织收入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双重压力、税种制度复杂、企业涉税水平、减税降费配套机制不够完善等原因,结合上述积极实施成果与产生的效应、面临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简要开展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SWOT分析并以此制定对策,承上启下提出完善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主要建议,即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开源与节流、完善社保费管理、强化清欠管理以平衡地方财政收支,发挥减税降费新形势下稽查职能、预防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行为、优化执法方式助力政策落实等打击与预防涉税违法行为,完善实施政策企业涉税清单、加强税务电子政务建设、统筹部门协作为主要内容的优化减税降费配套措施,通过内部与外部减税降费政策的培训与纳税服务咨询来做好减税降费政策的贯彻与宣传,强化纳税服务人员配备以期不断完善加强减税降费的宣传教育。
李霞[2](2021)在《税收营商环境优化背景下H制药税务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放管服”,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增添了活动和动力,推动我国经济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同时,改革为税收政策、征管体制带来了变化,也为市场引入了新的经营模式、经营方式,这些都使得企业的税务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受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影响,制造业企业成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改革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围绕制造业企业推出的改革举措层出不穷。特别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对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打击,我国提出不再设定2020年经济增长目标,转而推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持续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助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制造业企业要牢牢抓住这一有利契机,顺势而上,同时进一步加强税务风险的预判和管理,占领先机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助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H制药是一家医药制造类上市企业,其主要纳税指标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样本企业符合率超过80%,受改革措施影响较大,随之带来的税务风险愈加凸显,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较之以往便显得愈加重要和紧迫。本文基于上述背景,对优化税收商环境改革背景进行了剖析,分析了税务风险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理论,探讨税收营商环境优化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影响。然后,分析了H制药的基本状况和H制药税务风险的形成原因。在此基础上,建立了H制药税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因素的分析标准,结合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H制药的税务风险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发现H制药在税收营商环境优化背景下存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足,未用足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发票开受与生产经营情况存在较大偏差等税务风险。最后,根据目前H制药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强化税务风险管理意识,构建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开展税务风险识别,改进税务风险管理方法,加强税务风险人才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对策建议。本文立足于对大部分企业产生广泛影响的改革举措,剖析了税务风险因素,提供了解决建议,以期为处于同一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经济体中,在相同税制影响下的、有相似发展条件的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借鉴参考。
刘珊[3](2020)在《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文中提出税法解释性规则是税务行政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授权或自身行政权而制定的规则,按照规则的性质与法律效力的不同,税务行政规则可以分为立法性规则和非立法性规则两大类。税务立法性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则,其具体表现为税务行政法规和税务行政规章等《立法法》所明确规定的立法形式。而税务非立法性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未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仅在本辖区内具有拘束力的行政规则,其具体表现为各种层级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根据规范内容及功能意义的不同,税务非立法性规则又可以分为税法解释性规则、税务管理性规则、税务裁量性规则等,其中,税法解释性规则根据发布主体与程序的不同,表现为通知、批复、函等多种形式。税法解释性规则本质上是各级财税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其行政权,依法对税法规则的具体应用性问题作出进一步阐释、说明而制定的一种实施性解释。根据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税法解释性规则属于第二性规则,是税法规则的配套规则,具有派生性、从属性以及不可续造性等特征。税法解释性规则因税收成文法的局限性、税法适用的专业性与复杂性、税法调整对象的流变性与多样性而生,并在弥补税收立法先天缺陷、克服税法规则实施的不确定性、提供相对清晰的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行政判断余地理论与权威理论为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提供了理论支撑。随着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税收司法的逐步开放,各类税务争议数量开始大幅增加,争议类型亦日渐多元化、精细化。其中,因税法解释性规则司法适用而引发的税务行政争议尤为突出。在我国现行行政解释体制下实施性解释的法律地位尴尬,导致这一类实施性解释在实践中的规范程度明显不足。学界将这一现象视为税法行政解释失范、或称为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异化,并对税法行政解释规范化、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及司法审查等问题展开热烈探讨。然而这些理论研究并没有从实际层面彻底解决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司法适用争议,以解释性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税法行政解释失范问题仍然存在。相对而言,从文本分析与案例实证考察的双重视角切入,能更直观、更清晰地发现并剖析当前我国税法行政解释实践中存在的真问题。因此,有必要以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及其司法适用争议案例为考察对象,分别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态、内容等方面展开不同层次的实证考察。通过对我国近四十年来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的外在表现形态的分析,可发现我国现行的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式杂乱无序,形态规范不足。另一方面,通过从裁判时间、争议类型、审判程序、审查态度以及裁判结果等五个维度对我国近四十年来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实践样态及典型税案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暴露出内容存在缺陷、效力规定瑕疵等问题。其中,内容上的缺陷又主要表现为合法性不足、合理性较弱两个方面,合法性不足可以概括为超越法定权限、与上位法发生抵触、加重税务行政相对人义务或限缩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程序违法及其他违法;合理性较弱可以归纳为违反适当性原则、违反必要性原则、违反比例原则;因溯及适用不当、效力范围不清以及失效时间不明等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效力规定瑕疵而引发的税务争议可以概括为溯及力争议、普遍适用争议、废止认定争议。上述税法解释性规则在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有其显着的制度或运行规则等原因:其一,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模糊,税法行政解释定位尴尬,税法行政解释主体多元泛化,联合解释行为规范程度低,导致解释内容上存在合法性不足、合理性较弱的缺陷;其二,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不清晰,缺乏统一的解释规则,各解释主体在解释税法规则时所持的解释立场、解释方法、解释目标等各不相同,导致解释主体之间的主体间性愈发凸显,不同解释主体的前理解和考量因素各有不同,不同解释主体的解释行为任性;其三,税法行政解释程序不健全,协商性不足、民主性不足以及公开性不足;其四,税法行政解释审查监督机制失灵,备案审查不全面、复议审查不合理、司法审查形式化、审查制度衔接不顺畅,导致税法解释性规则效力异化,税务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严重不足。为了破解以上税法解释性规则难题,引导税务行政执法主体正确地理解与适用税法规则,指引司法人员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适用争议展开全面且深入的审查,真正实现税法解释性规则的规范表达,有效弥合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法规则操作性之间的脱节,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当前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态及其内容表达方面进行规范,并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加强审查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形态的规范应当从确立形式便利原则、增强文本可识别度、建立形式审核程序等方面着手。一是遵从便利原则的基本要求,确保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便于适用、便于理解、便于阐述与宣传;二是从统一文本名称形式、明确文本体例格式、明确文本结构要素等方面治理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名称的繁杂无序,增强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的可识别度,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增加有关税法解释性规则形式要件的规定;三是建立税法解释性规则形式审核程序,确保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形态简洁、清晰、实用、有序、便于管理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内容的规范应当遵循“如何解释——解释如何展开”的逻辑径路,以弥合解释者之间的主体间性为中心,促进我国税法行政解释的规范表达。具体而言:首先,应当重新厘定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明确税法行政解释的实施性解释地位,严格限定税法行政解释权的边界,统一税法行政解释权力主体形式,规范多元主体的联合解释行为,厘定“联合解释”的范围;其次,建构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体系,主要是统一解释立场、建立解释方法运用规则、确立解释责任规则等,解决“如何解释”的问题。最后,还应健全税法行政解释程序,具体包括解释前的对话协商程序、解释中的民主参与程序、解释后的全面公开程序、运行时的定期清理程序等,以此回应“解释如何展开”的问题。立足于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审查监督实践状况,权力制衡理论、税收债务关系理论以及责任政府理论的核心要义有力地证成了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监督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全面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应当从构建备案审查全面公开制度、责任制度、救济制度等方面完善税法解释性规则备案审查机制;从明确审查机构、确立审查标准、构建异议处理制度、增加审查程序启动方式等方面更新税法解释性规则复议审查机制;从确立双重审查路径、以理论权威为分类依据构建具体审查标准、细化司法审查处理权限、设置裁判说理责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改良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司法审查机制。相关配套制度主要是指成立专门的税务审判机构、从宽认定税法解释性规则附带审查申请条件。更重要的是,还应当从明确人大备案审查终局地位、试点备案审查前置处理模式、赋予司法建议备案审查启动效力、确立行政审查优位原则等方面建立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制度衔接规则,确保各个审查制度最大程度发挥其制度预设功能,切实有效地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
财政部条法司[4](2020)在《已取消的财政部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文中指出财政部条法司2020年4月14日根据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要求,我们对财政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将截至2020年3月31日已取消的财政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已取消的财政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郑涵[5](2019)在《“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金融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金融业的税收制度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为国家贡献重要的财政收入以外,也潜移默化地给金融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基于税收原则理论、税收中性理论、最优税制理论及税收职能理论等基础理论,通过历史与现状的纵向比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及国际上相关国家的横向比较,揭示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营改增”顺利落地实施这一历史契机,提出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应相辅相成,二者相得益彰。同时本文就推进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和立法的指导思路和路径选择,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根据以上思路,本文论述内容如下:论文首先探寻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进程,归纳各阶段的特点,金融业税收制度的沿革是与宏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但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发展仍需要关注一些问题。站在今天的历史时点和空间位置,对我国金融税制现状特点进行归纳和评价,更深刻的阐述了我国金融业税制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了“营改增”税制改革给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包括其对普遍关注的金融业税负的影响;对金融业经营模式、经营成果、管理行为等方面的影响,从多个侧面评价了“营改增”在金融税制改革中的历史作用、对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和意义。本文以具有较好代表性的国有五大商业银行数据为基础,通过实证分析,得到以下结论:对金融主体征收的税收,尤其是间接税,对金融主体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了非中性影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主体的盈利能力和效率,进而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和活力。同时,随着金融主体积极性的降低,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实证分析后,本文论述了如何体现一个科学、现代的金融业税制体系的税收中性特征,如何选择实现税收中性的路径。通过比较国际上相关国家的整体税制设计思路和税种要素,分析其税制设计背后的原因,具体从直接税和间接税两方面比较税制结构、税种选择和税种要素等,分析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税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践,研究国际上相关国家税制给我国金融业税制完善带来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在我国金融业双主体税种的情况下,完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完善我国金融税制体系的有力抓手。“营改增”改革之后,作为金融业主体税种的增值税立法已经刻不容缓。本文论述了金融税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立法路径的选择上,应尽可能的采用原则性立法的模式,同时在法律具体内容中对相关产品服务约定清楚。在“营改增”后相对稳定的时期,应该尽可能做到先立法后改革。金融业税收制度的立法要明确立法与授权的关系,促进现代税制结构的形成,要明确政策目的,坚持税制改革的初衷。结合国内外热点问题,我国应着眼建立能适应经济全球化、防范金融危机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体系。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相辅相成。税制完善要通过深化税制改革,凝炼税制要素来完善,又通过税收立法来引领,从而推进税收立法。而我国税收立法应具有前瞻性,更好发挥税收立法对税收制度完善的引领作用。在使完善税收制度与税收立法二者相辅相成的总体思路下,本文从作为具体立法内容的税收制度,即从直接税、间接税结构和内容角度,对税制结构、税种要素的完善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写作视角具有创新性,从适用金融业税收政策的主体角度,对“营改增”实施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进行研究。以税收制度对金融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述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营改增”改革及“营改增”后金融业税收制度对金融业的影响及推进制度完善和税收立法的相关建议。以金融业市场主体的视角,对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影响进行了量化评估,包括统计性的数据分析、归纳金融业税收政策特点、“营改增”对金融机构主体税负变化及经营结果的影响、降低间接税税率对金融机构主体的影响等等,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实证分析部分的模型建立、变量设定及结论分析具有创新性。论文结合面板数据是时间序列数据和截面数据混合的数据特点,选取税收变量和可以代表金融业经营指标的变量,建立模型,分析得到税收对金融主体盈利能力、经营效率、信贷规模等非中性影响的结论。为后文分析实现税收中性的途径奠定了基础。在比较我国与国际上相关国家税收制度时,本文并没有简单分析税收制度内容的不同,而是从税收制度设计的理念和整体思路出发,分析税收制度设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我国金融业特点,提出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需向国际上相关国家借鉴和完善方面的建议。本文提出了以下结论:关于通过实证分析得到金融业税收影响金融主体的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和信贷规模,进而影响了金融业的活力和效率,不利于体现税收中性特征的结论。提出通过尽可能全面降低税收对金融业经营的影响,降低税负,尤其是间接税税负、缩小免税范围、保证抵扣链条完整、合理设定征税环节等方式以实现税收中性,提高社会整体福利;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也是体现税收中性的重要方面,税收中性不单单体现在税收金额上,也体现在不给纳税人带来超额负担,降低税收遵从成本,提高整体社会效率方面。通过与国际上相关国家的金融业税制结构、税种要素进行比较,分析其设计原因、理念及发展思路,提出需树立大局意识、全面考虑战略性、系统性的问题,需统筹考虑税制结构、各税种的配合与衔接,在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同时优化各税种要素。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暂时不宜开征银行税等功能性税种,但可以向国际上相关国家借鉴,合理设计间接税征税环节,试点消费地原则增值税,以更好的发挥税收中性特征,均衡税源。对于税种要素中降低税率及税率简并的方式,国际上相关国家的经济金融发展情况不同,我国在减并税率的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如何完善税收优惠制度。本文创新性的提出了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的关系,二者相互推进,相辅相成。深化税制改革,凝练税制要素,完善金融业税制是推进金融业税收立法的基础;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税收立法又引领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制度完善应兼顾好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抑制金融风险与推进金融创新的平衡、建立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平衡、优化税制结构与构建地方税税制体系的平衡。我国宏观经济大形势和金融业发展热点问题不可避免的影响了金融业税制发展和演进,在金融全球化、数字化、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结合当今宏观经济和社会的热点问题,应更好发挥立法前瞻性对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的引领作用。结合金融业自身特点,本文论述了应在一种产品服务一种税收规则的方式明确税种要素的基础上,采用原则性的立法模式。同时在“营改增”实施后税种要素相对科学合理、税收环境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尽可能选用先立法后改革的路径。对于完善金融业间接税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提出:1.应尽快完善传统信贷业务等核心业务间接税税收制度,短期内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应允许下游企业进行部分抵扣,在财政收入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期,进一步允许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全额抵扣;长期,应对金融业核心业务免税,并给融资企业配套的进项税扣除政策。2.随着我国增值税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改革,应进一步降低、简并增值税税率。短期内,参考现代生产生活服务业的进项税配套扣除政策完善金融业相关抵扣配套政策;中期,考虑调整较高两档增值税税率,适当降低金融业核心业务税率;长期,随着我国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改革完成,对金融业核心业务免税。3.对金融业相关业务,理顺增值额,确定合理的计税基础。4.合理确定征税范围。5.将增值税改革融入到中央、地方税制建设的过程当中;中央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应保护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采用以事权定财权的原则,使地方政府具有积极性。我国可考虑由现在的按比例分成方式逐渐转变为特殊行业分配原则与消费地原则相结合的模式,对于部分特殊行业增值税收入归中央政府,用于风险防范、危机应对及补偿税式支出等,对于其他行业,结合可以调整的分成比例,试点实行消费地增值税,以更好的体现税收中性,公平各地区税负,使地方政府注重内涵式发展。6.尽快推进增值税电子发票建设,提高征管效率,降低遵从成本。7.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有的放矢,通过完善资本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农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等,使金融业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等等。对于完善金融业直接税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提出:1.合理设定金融业企业所得税税负。2.合理设定所得税税率结构。3.将金融业风险防范与企业所得税制度紧密结合。4.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的发挥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作用等。总之,“营改增”实施后应积极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完善,同时加快推进适应并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金融业税制(如增值税制等)的立法进程。
黄沁[6](2019)在《我国教育费附加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态势,教育在我国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实现机会公平和将人口负担转化为人才优势过程之中,不断激发和释放我国经济社会增长的活力、动力和潜力。教育经费是我国政府高效发挥公共教育功能的物质基础,是持续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全面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一方面我国的财政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并且也基本低于具有可比发展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在当前财政教育投入问题日益严峻的情况下,教育经费管理也暴露出一系列制度性缺陷。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是除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之外的第二大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长期以来在地方教育事业发展中起到了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但因其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当前我国急剧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下尚未发挥出应有的政策效应。从开征到现在,我国教育费附加制度在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层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在税费性质、资金使用、配套措施等基本状态上都可以看出很多弊端与漏洞。教育收费强制性较弱、稳定性不足,制度结构及征管模式不合理、不规范,既影响了地方教育资金的有效筹集,也影响了资金的有效使用。在不断深化财税改革的背景下,教育费附加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已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短期来看,深入推进教育费附加征管法治化势在必行。长期而言,取消现行的教育费附加制度,清费立税,将教育收费“升级”为教育征税,不失为我国教育经费管理的良好计策。通过法定程序和制度设计,综合利用税收手段进行教育资源调控,建立起科学高效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教育与财税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从而达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的。本文立足教育费附加问题研究,以教育经费制度和法治思想理念为切入点,全面分析、评估了教育费附加的基本性质、发展历程、政策沿革、征管状态和收支管理,为之后教育费附加改革提供基础理论依据。本文研究发现,配合我国当前税费改革的稳步推进,推动教育费附加征管法治化建设具有必要性,而把"教育费附加"改成"教育税"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长远来看,"教育费改税"一方面能够有利于实现"税收法定",将"收费"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另一方面要想实现这一改革目标必然要求对教育收费制度进行充分调研、深入论证、广泛征求民意,这为解决教育体制、财税体制中各种难题、破除制度性障碍、释放发展活力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提升教育综合治理水平而言具有积极意义。本文最后初步提出了"教育费改税"的构想方案,笔者认为,为实现平稳过渡,现阶段的“教育费改税”总体上以税费平移为主,即以现有的制度体系为基础进行税制设计,将教育费附加制度、地方教育附加纳入我国税收体系之中。
王国林[7](2019)在《调整税率后涉农企业应注意的问题》文中提出调整税率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率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以下简称32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9号公报》(以下简称19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涉农企业经营农产品在会计核算中应注意几个问题。
吴彧妮[8](2019)在《政府视角下城市更新项目现金流估测方法研究》文中认为经过三个城市更新项目横向课题的实践后发现,政府在城市更新项目的方案制定阶段存在将方案货币化的需求,但尚未有方法,由此提出了如何依据城市更新项目的空间规划方案估测现金流这一研究问题。估测方法由逻辑步骤和具体技法构成。逻辑步骤的提出需在公司项目现金流估测方法的基础上进行。政府项目与公司项目存在异同,城市更新项目与其他政府项目相比也有其特点。因此,公司项目现金流估测方法并不能直接应用,还需先分析城市更新项目的特点,然后依据这些特点对公司项目现金流估测方法的逻辑步骤进行增加或删减,最后提出城市更新项目现金流估测方法的逻辑步骤:(1)罗列实施项目后每一年会发生的现金流,包括征收土地和房屋方面、土地出让方面、其他方面;(2)估测每一年每一种现金流的值;(3)得出每一年的净现金流。基于逻辑步骤可知,估测现金流的关键在于明晰每一年需要估测哪些现金流,以及如何估测出这些现金流的值。基于梳理出的城市更新项目中利益相关者及其间的现金往来关系,筛选出与政府直接相关的关系,得出城市更新项目中围绕政府产生的四大类现金流:征收土地和房屋现金流出、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现金流出、土地出让现金流入和税费现金流入。四大类现金流又可细分为42个种类,确定一个具体项目的现金流种类时便可从这42个种类中进行筛选。各种现金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时点与项目开发的计划相关。每一种现金流有其特点,估测时采用的技法也不相同。估测征收土地和房屋现金流出主要依据补偿政策和客观数据,在这些资料不可得的条件下则需采用地图识别、调研访谈和相似案例研究法等。估测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现金流出有赖于单方成本的准确性,在历史大样本数据可得的条件下可采用回归分析法,通过构建估测模型估测单方成本,否则采用专家会议法。估测土地出让现金流入有赖于楼面地价的准确性,通过改良后的市场比较法和剩余法分别估测楼面地价,综合两个结果得到估测值。估测税费现金流入主要依据税法和规费缴纳标准,其中,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三大税种的征收规定较为复杂,需根据估测时信息的可获取程度进行简化处理。将各部分研究结果进行归纳,并结合实践经验进行分析,由此提出估测方法。估测方法包括逻辑步骤和具体技法。逻辑步骤包括三步。具体技法包括四类:城市更新项目中所有现金流种类及产生时点集成图;所有种类现金流的估测技法,包括42种现金流,可归纳为8个方面的技法;估测一个具体的城市更新项目时的操作步骤和操作技法,包括6个一级步骤和15个二级步骤,每个步骤中包含操作技法,主要有9个关键技法;估测时的注意事项,包括7项。
陈思瑞[9](2019)在《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文中研究指明曾几何时,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法治水平薄弱的情况下,取得了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中国式奇迹。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调动了中央与地方发展的两个积极性。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使各级政府各自招商引资、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拉动经济快速发展。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发展、政府赖以正常运转的经济命脉。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运用税收政策把控经济发展的方向盘。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历史上的里程碑,以经济分权冲破行政分权的局限性,充分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理财积极性,改变了央地政府之间传统的博弈关系,提高了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后续财税体制深化改革奠定了基本框架。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行,长期担任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引致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体系支离破碎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选择和培育新的地方主体税种,打造健全的地方税体系,再次调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成为当前深化财税体制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营改增后,营业税消失,增值税五五分成的过渡期即将结束,本文在探索地方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之后,提出在当前阶段应摒弃以税收立法权或税收征管权作为地方税划分依据的观点。以税收收益权作为地方税的划分准,将地方享有收益权的税种都纳入地方税体系的考察范围之中。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的中心,在税种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健全地方税体系,必须先明确地方主体税种,确立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标准,构建层级清晰的税收体系。在归纳外国地方税体系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在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能够满足地方财政需求,保障地方财政自主权,并对地方政府行为形成正面的激励效果;在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兼顾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和地方区域调控能力,并反映地区居民的差异化公共受益程度;在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具备税收正义的价值取向,满足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和制度正义三个维度的要求。基于此,通过联动的立法改革,构建“消费税+资源税”的双主体税种结构,是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适当选择。
黄磊[10](2019)在《税收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影响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有了较为快速的发展,该行业的发展壮大对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有着积极的意义,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农产品加工业已成为农业现代化的支撑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1]。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促使农业产业链条延长,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并提高农民收入,促进该行业成长,是平衡农产品产能过剩,减少农业产后损失,提高农产品综合利用率的有效途径。初期投资少、产品周期短、投资回报快是农产品加工业的价值属性,这决定其在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的初、中期应被优先发展。我国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的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和加快成长,但该行业在发展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低、农产品加工转化率特别是精深加工转化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该行业存在库存压力较大,副产物综合利用不高,企业资金缺口、人才缺口较大,进口农产品冲击国内市场等一系列问题。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各项激励经济的政策当中,税收政策无疑是影响其发展的最直接动因之一。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在协调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基础产业建设等方面起到了有效的政策引导作用,任何产业发展与税收政策均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需要,加快研究制定促进该行业发展的税收新政策,为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政策进行量体裁衣,是支持这个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当前,我国尚无系统地制定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政策,相关税收政策仅松散的限于部门规章和部分行政法规,且以减税惠税为主,税收的管控引领作用弱化。本文重点从税收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影响角度入手,在详细梳理我国目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政策发展历程和深入分析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找到税收、农产品加工业的相互关系,并测算农产品加工业财务指标的变化对其行业发展的影响以及税收通过对财务指标的作用进而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效应程度,分税种分行业讨论税收对行业收入的作用,同时通过借鉴国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先进经验,设计税收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促进机制,从而提出实现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对策与建议。本文的主要工作如下:第一,对农产品加工业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分析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影响行业发展的效应和税收影响行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机理等相关理论基础,为通过制定税收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对支持该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演变过程进行分析,以时间为线索,根据政策出台的历史背景将政策支持的进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初始阶段、转型阶段、成熟阶段、完善阶段,每个阶段从国家宏观政策和具体税收政策两个维度进行梳理和特点总结,再着重分税种整理、评价现行促进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后深入考察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时空特征,从总体发展、区域发展和子行业发展三个层面进行分析,对农产品行业总体现状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性分析,通过计算区位熵来比较各子行业在我国七大区域的发展差异,通过计算各子行业的空间基尼系数来分析各行业的结构特征,从而掌握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趋势,为下文的进一步数理分析奠定了基础。第二,从宏观层面上研究了农产品加工业、税收、农业和经济增长的互动关系,运用向量自回归模型,发现这四个变量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运用脉冲响应函数、方差分析方法,具体观察四个变量的作用模式、影响效果,发现税收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变化的贡献程度在是呈逐步上升的趋势,减税政策在短期内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但长期来看会抑制该行业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与农业的发展存在一定的替代效应;从微观层面上研究了税收、总资产贡献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次数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关系,运用面板数据构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模型。测算出这几个因素对农产品加工业各行业的影响程度,并研究税收对财务指标的作用效果和税收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效应,找到了税收促进农产品加工各行业的传导模式;从微观层面上分税种、分行业研究了具体税种作用于不同农产品加工子行业的效应,从总量和增速两个角度分析了各行业的税收特性,用计算出的各行业税负来衡量各行业的实际纳税水平,通过比较各行业的各税种税负找到该行业的生产行为特点。应用回归分析的方法,计算各税种税负与子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相关系数和显着性,找到了各税种税收与行业发展的内在关系,为提出对各行业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建议提供依据。第三,研究部分发达国家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面的措施,通过对这些国家国情及农产品加工业实际情况的综合分析,了解国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情况,借鉴这些国家的有效举措。对我国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进行优化设计和提出对策建议,通过之前实证分析的结果,建立税收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影响机制,对影响农产品加工业的税制税种提出改良建议,最后提出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的对策建议和确保政策有效执行的税收征管保障措施。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概念界定和理论依据 |
1.4.1 概念界定 |
1.4.2 理论依据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2 大连市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现状 |
2.1 大连市税务部门组织各项收入情况 |
2.2 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梳理 |
2.2.1 增值税减税政策 |
2.2.2 所得税优惠政策 |
2.2.3 其他减税降费政策 |
2.3 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特点分析 |
2.4 基于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SWOT分析 |
2.4.1 优势 |
2.4.2 劣势 |
2.4.3 机遇 |
2.4.4 挑战 |
2.4.5 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SWOT分析矩阵 |
3 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效应与问题 |
3.1 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效果评估标准 |
3.2 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效果 |
3.2.1 社会整体税负下降 |
3.2.2 企业获得感增强 |
3.2.3 主要行业与税种减税降费效果明显 |
3.2.4 社会保险费减费明显 |
3.2.5 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增加 |
3.3 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分析 |
3.3.1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成本效应 |
3.3.2 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的激励效应 |
3.3.3 促进企业创新转型的升级效应 |
3.3.4 提高收入促进消费的社会效应 |
3.4 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面临的问题 |
3.4.1 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增加 |
3.4.2 新冠疫情不利影响 |
3.4.3 税务部门征管工作压力增大 |
3.4.4 政策落地普惠难度大 |
3.4.5 存在发生利用优惠政策的税收违法行为 |
4 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面临问题的成因分析 |
4.1 减税降费对地方财政短期影响 |
4.1.1 地方税收收入减缓 |
4.1.2 地方财政支出负担加重 |
4.1.3 完成减税降费与组织收入任务难度大 |
4.2 减税降费政策配套机制有待完善 |
4.2.1 减税降费相关工作量与人员数量不匹配 |
4.2.2 税务系统信息与政策效果分析有待完善 |
4.2.3 欠税征管工作有待加强 |
4.3 税种制度的复杂性 |
4.4 减税降费政策掌握不全面 |
4.4.1 部分税务人员对政策业务存在短板 |
4.4.2 部分企业对政策理解不到位 |
5 完善大连市推进减税降费实施的建议 |
5.1 稳定地方财政收支平衡 |
5.1.1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 |
5.1.2 开辟税源新增点 |
5.1.3 合理控制财政支出 |
5.1.4 加强对欠缴税费的管理 |
5.1.5 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 |
5.2 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
5.2.1 发挥减税降费实施背景下的税务稽查职能 |
5.2.2 打击减税降费新形势下的税收违法行为 |
5.2.3 有效预防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等违法行为 |
5.2.4 优化稽查执法助力减税降费落实 |
5.3 优化实施减税降费政策配套措施 |
5.3.1 完善企业涉税清单制度 |
5.3.2 增加政务信息透明度 |
5.3.3 推进税务电子政务建设 |
5.3.4 统筹部门间协作 |
5.4 做实减税降费政策的贯彻与宣传 |
5.4.1 加强减税降费政策内部教育培训 |
5.4.2 加强减税降费政策外部宣传培训 |
5.4.3 做好纳税服务与涉税咨询 |
5.4.4 完善纳税服务人员的配备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税收营商环境优化背景下H制药税务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营商环境研究综述 |
1.3.2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综述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2 研究的方法 |
1.4.3 论文框架 |
1.5 论文主要贡献 |
第2章 税收营商环境与税务风险基本理论 |
2.1 税收营商环境 |
2.2 企业税务风险 |
2.3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
2.3.1 OECD税务风险管理理论 |
2.3.2 COSO-ERM企业风险管理框架 |
2.4 税收营商环境优化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影响 |
第3章 税收营商环境优化背景下H制药税务风险管理分析 |
3.1 H制药基本情况 |
3.2 H制药纳税情况 |
3.2.1 H制药生产运营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
3.2.2 H制药生产运营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 |
3.2.3 H制药纳税信用等级评分 |
3.3 H制药税务风险管理现状 |
3.3.1 H制药税务风险管理人员及机构 |
3.3.2 H制药税务风险管理机制 |
3.4 税收营商环境优化背景下H制药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
3.4.1 H制药税务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 |
3.4.2 H制药税务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 |
第4章 税收营商环境优化背景下H制药税务风险识别与评估 |
4.1 税收营商环境优化背景下H制药税务风险识别评估过程 |
4.2 税收营商环境优化背景下H制药税务风险识别评估结果 |
4.2.1 减并纳税次数改革下H制药税务风险 |
4.2.2 缩短纳税时间改革下H制药税务风险 |
4.2.3 减税降费改革下H制药税务风险 |
4.2.4 优化报税后流程指数改革下H制药税务风险 |
4.2.5 其他指标改革下H制药税务风险 |
第5章 改进H制药税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 H制药税务风险管理的原则 |
5.1.1 全面综合 |
5.1.2 科学评估 |
5.1.3 分类应对 |
5.1.4 适应环境 |
5.2 H制药税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
5.2.1 强化税务风险管理意识 |
5.2.2 构建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
5.2.3 有效开展税务风险识别 |
5.2.4 改进税务风险管理方法 |
5.2.5 加强税务风险人才建设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H制药2017年至2019年主要财务报表数据 |
致谢 |
(3)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税法行政解释基本理论研究述评 |
1.3.2 税务行政规则研究述评 |
1.4 研究方法 |
1.4.1 实证研究方法 |
1.4.2 比较研究方法 |
1.4.3 文献研究方法 |
1.5 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 |
1.6 创新之处 |
1.6.1 研究内容创新 |
1.6.2 研究方法创新 |
1.6.3 研究视角创新 |
第2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理论阐释 |
2.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界定 |
2.1.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涵义 |
2.1.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特征 |
2.1.3 税法解释性规则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2.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动因 |
2.2.1 税收成文法的局限性 |
2.2.2 税法适用过程的专业性与复杂性 |
2.2.3 税法调整对象的流变性与多样性 |
2.3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理论基础 |
2.3.1 行政判断余地理论 |
2.3.2 权威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实践样态 |
3.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基本形态 |
3.1.1 样本描述 |
3.1.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表现形式 |
3.1.3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主要类型 |
3.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适用现状 |
3.2.1 样本描述 |
3.2.2 运行概况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现实难题 |
4.1 税法解释性规则形态规范不足 |
4.1.1 发布主体多元 |
4.1.2 表达形式多样 |
4.1.3 名称混杂无序 |
4.1.4 文本识别度低 |
4.2 税法解释性规则内容存在缺陷 |
4.2.1 合法性不足 |
4.2.2 合理性较弱 |
4.3 税法解释性规则效力规定瑕疵 |
4.3.1 溯及适用不当 |
4.3.2 效力范围不清 |
4.3.3 失效时间不明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难题的成因 |
5.1 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模糊 |
5.1.1 税法行政解释定位尴尬 |
5.1.2 税法行政解释主体多元 |
5.1.3 联合解释规范程度低 |
5.2 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不清晰 |
5.2.1 解释立场失当 |
5.2.2 解释方法运用不当 |
5.2.3 解释责任不明 |
5.3 税法行政解释程序不健全 |
5.3.1 协商性不足 |
5.3.2 民主性不足 |
5.3.3 公开性不足 |
5.4 税法行政解释审查监督机制失灵 |
5.4.1 备案审查制度不全面 |
5.4.2 复议审查制度不完善 |
5.4.3 司法审查制度不合理 |
5.4.4 审查制度衔接不顺畅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治理之道 |
6.1 统一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形式 |
6.1.1 确立形式便利原则 |
6.1.2 增强文本可识别度 |
6.1.3 建立形式审核程序 |
6.2 规范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内容 |
6.2.1 重新厘定税法行政解释范畴 |
6.2.2 建构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体系 |
6.2.3 健全税法行政解释程序 |
6.3 优化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审查监督机制 |
6.3.1 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监督的法理依据 |
6.3.2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
6.3.3 更新复议审查制度 |
6.3.4 改良司法审查制度 |
6.3.5 建立审查制度衔接规则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5)“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五节 写作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业税收制度演变 |
第二节 从税制历史沿革看我国金融业税制发展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
第三节 我国现行金融业税收情况概况 |
第三章 “营改增”的改革背景及对金融业的影响 |
第一节 “营改增”的理论依据和改革背景 |
第二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税负的影响 |
第三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
第四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影响评价 |
第四章 我国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效应实证分析 |
第二节 实证研究结论分析与政策启示 |
第五章 国际金融业税制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国际金融业税制设定基本思路与框架 |
第二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税制要素比较研究 |
第三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间接税制研究 |
第四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直接税制研究 |
第五节 国际税制比较对我国金融业税制的启示 |
第六章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立法的指导思路与路径选择 |
第一节 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的指导思路 |
第二节 从国内外新形势视角看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金融业税制体系的法制现状评价 |
第四节 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立法的实现路径选择 |
第七章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整体思路 |
第二节 从税收职能看金融业间接税制完善 |
第三节 从税收原则看金融业间接税制完善 |
第四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建议 |
第八章 完善我国金融业直接税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对我国金融业企业所得税制现状的评价 |
第二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直接税制的建议 |
附表:实证研究原始数据 |
附表1: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一 |
附表2: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二 |
附表3: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三 |
附表4:2007年-2018年全国贷款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教育费附加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现有文献的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2 教育费附加相关理论分析 |
2.1 教育费附加的概念 |
2.1.1 城市教育费附加 |
2.1.2 农村教育费附加 |
2.1.3 地方教育附加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人力资本理论 |
2.3 教育费附加的性质分析 |
3 教育费附加的发展与现状 |
3.1 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沿革 |
3.1.1 农村教育费附加 |
3.1.2 城市教育费附加 |
3.1.3 地方教育附加 |
3.2 教育费附加基本收入情况 |
3.3 教育费附加征管状态 |
4 教育费附加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教育费附加存在的问题 |
4.1.1 征收源泉难以控制、附加费收入不稳定 |
4.1.2 教育费附加收入的地区性差异显着 |
4.1.3 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合法性、合理性不足 |
4.1.4 征管部门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重视程度不够 |
4.1.5 税务部门协调性不足、教育费征管效率低 |
4.1.6 双重征收、教育费负担感加重 |
4.1.7 教育费监管力度不足、监管体系缺失 |
4.2 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
4.2.1 教育经费制度体系存在缺陷 |
4.2.2 教育费附加征管法治化程度低 |
5 我国教育费附加改革的思路与政策建议 |
5.1 我国教育费附加改革思路 |
5.2 取消教育费附加制度 |
5.3 改进和优化教育费附加制度 |
5.3.1 推进教育费附加征管法治化的原则 |
5.3.2 推进教育费附加征管法治化的路径 |
5.4 加快“教育费改税” |
5.4.1 “教育费改税”的必要性 |
5.4.2 “教育费改税”的可行性 |
5.5 “教育费改税”的设想 |
5.5.1 “教育费改税”的基本原则 |
5.5.2 “教育费改税”的总体思路 |
5.5.3 “教育费改税”中的现实问题 |
5.5.4 “教育费改税”的方案选择 |
5.5.5 “教育费改税”的配套措施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7)调整税率后涉农企业应注意的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先认证后转出 |
二、实耗扣除不需分别核算进项税额 |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应视为农产品销售发票 |
(8)政府视角下城市更新项目现金流估测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城市更新项目现金流估测方法的研究 |
1.2.2 关于政府项目现金流估测方法的研究 |
1.2.3 关于公司项目现金流估测方法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4 相关概念的界定或释义 |
1.4.1 “城市更新项目”的界定 |
1.4.2 “政府视角”的释义 |
第二章 城市更新项目的特点及估测方法的逻辑步骤 |
2.1 城市更新项目与其他项目的比较 |
2.1.1 与公司项目的比较 |
2.1.2 与其他政府项目的比较 |
2.1.3 基于比较结果归纳城市更新项目的特点 |
2.2 公司项目现金流估测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
2.3 城市更新项目现金流估测方法逻辑步骤的提出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市更新项目的现金流种类及产生时点 |
3.1 城市更新项目运作阶段的划分 |
3.2 各阶段中参与者间的现金往来关系 |
3.3 现金流出和现金流入的类别分析 |
3.4 现金流出的种类及流出时点 |
3.4.1 征收土地和房屋现金流出方面 |
3.4.2 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现金流出方面 |
3.5 现金流入的种类及流入时点 |
3.5.1 土地出让现金流入方面 |
3.5.2 税费现金流入方面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影响各种现金流值的变量及其估测技法 |
4.1 影响征收土地和房屋现金流出值的变量及其估测技法 |
4.1.1 影响各种现金流的变量 |
4.1.2 不同条件下变量的估测技法 |
4.2 影响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现金流出值的变量及其估测技法 |
4.2.1 影响各种现金流的变量 |
4.2.2 土地规划指标的提取技法 |
4.2.3 不同条件下单方成本的估测技法 |
4.3 影响土地出让现金流入值的变量及其估测技法 |
4.3.1 现有的土地估价方法及其适用性 |
4.3.2 市场比较法和剩余法的改良 |
4.3.3 影响各种现金流的变量 |
4.3.4 楼面地价的估测技法 |
4.4 税费现金流入的估测技法 |
4.4.1 增值税的估测技法 |
4.4.2 土地增值税的估测技法 |
4.4.3 企业所得税的估测技法 |
4.4.4 其他税费的估测技法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城市更新项目现金流估测方法的归纳 |
5.1 估测方法的结构和内容 |
5.2 估测方法的操作步骤和操作技法 |
5.3 估测时的注意事项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估测方法的应用过程及效果 |
6.1 ZA城市更新项目的背景 |
6.2 估测ZA城市更新项目的过程 |
6.3 估测方法的应用效果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城市更新定义的归纳 |
附录2 城市更新项目类型的归纳 |
附录3 与现金流估测直接相关的主要政策归纳 |
附录4 城乡用地及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
附录5 估测工具的构建方法及构建过程示例 |
附录6 估测值域的确定方法 |
附录7 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单方成本参照表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9)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资料综述 |
(一)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基本概念 |
一、地方税的概念及涵义 |
二、地方税相关概念辨析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概念及涵义 |
第二节 公共财政理论 |
一、公共财政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公共财政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地方税收支的意义 |
第三节 财政分权理论 |
一、财政分权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财政分权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财政分权理论对于地方税权的意义 |
第四节 税收正义理论 |
一、税收正义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税收正义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税收正义理论对于地方税的意义 |
第二章 营改增后中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第一节 地方税收不符合地方公共财政需求 |
一、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低 |
二、非税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高 |
三、地方财政高度依赖于中央转移支付 |
第二节 地方税权难以适应财政分权的需求 |
一、地方税立法权缺失 |
二、地方税征管权日趋萎缩 |
三、税收收益权划分愈发不合理 |
第三节 地方税制有违税收正义价值 |
一、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实质正义要求 |
二、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程序正义要求 |
三、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制度正义要求 |
第四节 我国地方税体系问题溯因 |
一、市场与政府界限不清晰 |
二、分税制以集权作为初衷 |
三、地方税制设计有违正义 |
第三章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经验及其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达国家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达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展中国家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展中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三节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比较分析 |
一、外国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二、外国政府间税权划分比较分析 |
三、外国地方主体税种设置的比较分析 |
第四节 外国立法经验对我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借鉴 |
一、科学合理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稳定适度的政府间税权配置 |
三、明确合理的地方主体税种 |
第四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和选择标准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 |
一、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前提 |
二、关于地方主体税种的备选税种 |
第二节 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财政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财政自主权的保障意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作用 |
三、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导向 |
第三节 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经济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宏观经济发展方向相契合 |
二、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区域发展特色相一致 |
三、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居民公共受益相匹配 |
第四节 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价值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实质正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程序正义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制度正义 |
第五章 地方主体税种部分备选税种的利弊分析 |
第一节 增值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增值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增值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增值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企业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分析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个人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个人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个人所得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四节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房地产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房地产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房地产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六章 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设想 |
第一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消费税方案 |
一、消费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消费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消费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二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资源税方案 |
一、资源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资源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资源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三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路径 |
一、双主体税种模式的立法改革总体思路 |
二、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三、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第四节 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配套措施 |
一、明确政府职能并简化政府层级 |
二、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 |
三、税收立法权下放的配套条件 |
四、稳步推进地方辅助税种立法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10)税收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影响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1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4.2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的技术路线图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农产品加工业 |
2.1.2 税收政策 |
2.1.3 税收效应 |
2.2 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理论基础 |
2.2.1 发展极理论 |
2.2.2 不平衡增长理论 |
2.2.3 经济起飞理论 |
2.2.4 产业布局理论 |
2.3 税收政策作用行业发展的理论基础 |
2.3.1 市场失灵理论 |
2.3.2 减税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先导理论 |
2.3.3 税收优惠的乘数理论 |
2.3.4 税收政策的供给理论 |
2.4 税收影响行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机理 |
2.4.1 税收影响单企业和单行业的作用机理 |
2.4.2 税收影响行业规模的作用机理 |
2.4.3 税收影响各行业要素分布的作用机理 |
2.5 本章小结 |
3 我国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发展进程 |
3.1 税收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初始阶段 |
3.1.1 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 |
3.1.2 税收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 |
3.2 税收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转型阶段 |
3.2.1 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 |
3.2.2 税收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 |
3.3 税收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成熟阶段 |
3.3.1 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 |
3.3.2 税收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 |
3.4 税收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完善阶段 |
3.4.1 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 |
3.4.2 税收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 |
3.5 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政策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3.5.1 增值税方面 |
3.5.2 企业所得税方面 |
3.5.3 其他税种方面 |
3.5.4 现行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
3.6 本章小结 |
4 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时空特征分析 |
4.1 行业总体发展的时序变迁特征 |
4.1.1 总产值和资产总额的变迁情况 |
4.1.2 主营业务收入的变迁情况 |
4.1.3 纳税额和从业人数的变迁情况 |
4.2 农产品加工各行业的空间聚集分布特征 |
4.2.1 测算方法 |
4.2.2 数据选取 |
4.2.3 农产品加工业各区域的区位熵分析 |
4.3 农产品加工业各行业的结构与特征分析 |
4.3.1 各行业的结构特征 |
4.3.2 测度方法和数据选取 |
4.3.3 农产品加工各行业的空间基尼系数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农业、经济增长间互动影响效应实证分析 |
5.1 向量自回归(VAR)模型简介 |
5.1.1 VAR模型的构造 |
5.1.2 VAR模型最佳滞后期数的确定 |
5.1.3 协整检验 |
5.1.4 VAR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 |
5.1.5 方差分解 |
5.2 指标选取与数据预处理 |
5.2.1 变量的选取 |
5.2.2 模型的假设 |
5.2.3 数据的来源与预处理 |
5.3 数据的描述与检验 |
5.3.1 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
5.3.2 各变量平稳性检验 |
5.3.3 模型定阶 |
5.4 向量自回归模型(VAR)的构建 |
5.4.1 Johansen协整检验 |
5.4.2 脉冲响应分析 |
5.4.3 方差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税收对农产品加工业整体发展影响效应的实证分析 |
6.1 面板数据模型(Panel Data)简介 |
6.1.1 面板数据模型的优势 |
6.1.2 面板数据混合回归模型 |
6.1.3 面板数据变截距模型 |
6.1.4 面板数据变系数模型 |
6.2 变量与数据 |
6.2.1 指标的选取 |
6.2.2 研究标的的确定与基础数据 |
6.3 面板数据描述与检验 |
6.3.1 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
6.3.2 单位根检验结果 |
6.3.3 协整检验结果 |
6.3.4 面板模型选择的Hausman检验结果 |
6.3.5 面板模型选择的F检验结果 |
6.4 模型的估计结果分析 |
6.4.1 模型的构建及回归结果分析 |
6.4.2 按行业分组三个因素对销售收入影响 |
6.4.3 按行业分组纳税额对三个因素的影响 |
6.5 本章小结 |
7 各税种对农产品加工各行业影响效应的实证分析 |
7.1 农产品加工业总体纳税情况 |
7.1.1 选取数据说明 |
7.1.2 总体纳税情况 |
7.2 农产品加工业各子行业的分税种税负 |
7.2.1 流转税类税负 |
7.2.2 收益税类税负 |
7.2.3 财产和行为税类税负 |
7.2.4 资源税类和其他税税负 |
7.3 各税种税负对各子行业的影响 |
7.3.1 测算方法和数据选取 |
7.3.2 各税种税负对食品类工业影响 |
7.3.3 各税种税负对纺织类工业影响 |
7.3.4 各税种税负对木材类工业影响 |
7.3.5 各税种税负对纸品类工业影响 |
7.3.6 各税种税负对橡塑类工业影响 |
7.4 本章小结 |
8 外国政府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
8.1 国外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践 |
8.1.1 美国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实践经验 |
8.1.2 欧盟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实践经验 |
8.1.3 日本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实践经验 |
8.2 国外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经验分析 |
8.2.1 重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 |
8.2.2 采取多手段农产品保护政策 |
8.2.3 灵活科学的财政扶持政策 |
8.2.4 重视发展农业经济合作组织 |
8.2.5 注重农产品加工业现代化发展 |
8.3 国外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8.3.1 将税收支持法律化制度化 |
8.3.2 加快建立税收政策长效机制 |
8.3.3 着眼产业链条实施多元化支持政策 |
8.3.4 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业安全保障机制 |
8.3.5 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能力 |
8.3.6 遵守并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规则 |
8.4 本章小结 |
9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设计和对策建议 |
9.1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总体思路 |
9.1.1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目标内涵 |
9.1.2 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 |
9.1.3 税收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机制设计 |
9.2 农产品加工业税制税种结构的改良改进 |
9.2.1 税制结构优化的原则与目标 |
9.2.2 农产品加工业的税种改良策略 |
9.2.3 针对农产品加工业各类税种的改进措施 |
9.3 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税收对策 |
9.3.1 税收扶持基础设施建设 |
9.3.2 税收优化产业布局,鼓励集群发展 |
9.3.3 税收加快科研创新和行业转型升级 |
9.3.4 税收推进先进业态发展 |
9.3.5 税收保障企业管理和食品安全 |
9.3.6 税收注重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
9.4 确保政策有效执行的税收征管保障措施 |
9.4.1 坚持税收法定原则 |
9.4.2 强化税收政策执法 |
9.4.3 完善税收监督体系 |
9.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附件 |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研究[D]. 张旭东. 大连理工大学, 2021(02)
- [2]税收营商环境优化背景下H制药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 李霞. 重庆工商大学, 2021(09)
- [3]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D]. 刘珊. 湘潭大学, 2020(10)
- [4]已取消的财政部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J]. 财政部条法司. 交通财会, 2020(05)
- [5]“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D]. 郑涵.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6]我国教育费附加问题研究[D]. 黄沁.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2)
- [7]调整税率后涉农企业应注意的问题[J]. 王国林. 税收征纳, 2019(04)
- [8]政府视角下城市更新项目现金流估测方法研究[D]. 吴彧妮.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9]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D]. 陈思瑞.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税收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影响效应研究[D]. 黄磊. 东北林业大学, 2019(01)
标签:税收论文; 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论文; 金融业营改增论文; 税收原则论文; 税务风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