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体系(论文文献综述)
张婷婷[1](2021)在《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开始,中央一共发布了23个聚焦“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重心都集中到了农村、农业、农民的问题上,突出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三农”工作的重要地位,也表明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性、紧迫性。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写入党章,证明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抓好“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将“三农”问题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体现了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2018年、2019年、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科学规划,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聚焦乡村振兴,提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经济和民生的根本,而且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古语云“民以食为天”。马克思指出:“农业劳动是其他一切劳动得以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1)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从古至今一直重视农业生产,农耕文明根基深厚。农业是人民生活的源泉,是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农业实力强,国家才能强大。农业起到安邦济民的作用,是治国的关键,农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的决策部署,也是中央自新农村建设以后再次将“三农”问题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乡村振兴直接关乎现代化农村经济体系的建立,也是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根据发展经济学和城乡二元经济理论,乡村振兴首先需要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所以振兴乡村经济是乡村振兴战略首要内容。而乡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生产要素的投入,尤其是持续大量的金融资本的投入,这就在客观上需要建立一个覆盖面广、专业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农村金融改革是农村金融能够更好地支持乡村振兴的使命与责任,乡村振兴也为农村金融改革带来重要的机遇,同时农村金融改革更需要现代农业这个大市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仍然远低于城市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倍差长期高达2.5以上。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十分明显,东部受益于改革开放、要素流入以及较快的城镇化发展,农村经济实现了率先发展,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城乡差距也相对较小。金融发展方面,东部农村金融机构种类更加丰富、网点覆盖更广、渗透率更高、金融服务能力更强。相对而言,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农民收入渠道有限,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增长较慢,农村金融机构相对单一,渗透率低,金融服务能力偏弱,尤其是广大偏远的西部地区获取优质金融服务的难度仍然较大。为此,应着手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积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构建促进乡村振兴的金融推进机制。那么,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我国以“起点低、发展滞后、政府高度重视”为基本特征的农村金融发展是否促进了乡村振兴?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是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发展在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影响农民收入和消费方面呈现出何种规律?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是否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影响是否发生了显着的变化?这些问题均是我国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现实存在且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也是研究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回答上述几个基本问题不仅有助于评价我国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政策的实施效果,而且可以动态地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角度理解农村经济发展规律。本文从马克思经济学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和金融资本理论、农村金融发展理论出发,全面分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性、主要内容和任务,以及我国乡村振兴的进程与现状,分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必要性,并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分别分析了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和农村金融对乡村振兴的供给。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进行实证研究:以理论机制的分析为基础,运用滚动回归模型和TVP-SV-VAR模型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视角实证研究了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时变效应。同时,运用我国30个省市2002-2017年的省际面板数据,构建PVAR模型实证研究了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区域差异。研究发现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居民收入、农村居民消费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而且,农村金融的发展对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效应是最强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次之,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效应是最弱的。农村金融发展可以从供给、需求两个层面以及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两个途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提升,并且具有明显时变特征。从时点差异看,新时代的影响强度最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时期影响次之,农村改革初期最低,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在这三个时期呈现出台阶式上升的特征。从期限差异看,短期效应最弱,中期有所增强,长期影响强度最强,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水平的影响以中长期效应为主。从区域差异看,东、中、西的阶梯性差序格局,东部区域的影响强度最强,中部次之,西部最弱。从实证分析还可以得出,农村金融发展的乡村振兴效应存在着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体现在长短期限之间和不同区域之间,因此有实现再平衡的必要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应当以基础性制度建设和长期性战略为基本方向。在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以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农村金融机构为例,分析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农村金融对乡村振兴支持的相关经验,并提出了金融支持要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的思路,最终提出我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与策略,包括构建完善的金融机构支持体系、政策支持体系、金融生态环境、风险分担机制等。
余雪扬[2](2021)在《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制度将过去、现在与未来连接在一起,从而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渐进的制度演化过程。西奥多·舒尔茨(1968)曾说,货币即制度。货币是一种古老的制度,服务于人类社会的交易活动。交易活动的本质是实现产品或服务让渡,伴随着这种让渡的是同等数量价值的反方向转移。无论货币以何种外在形式呈现,都是天然承载这种价值转移的载体。从原始的物物交换、简单的商品经济到发达的市场经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中,货币与之相伴。货币的本质内涵是一种权利,即获得社会普遍接受的未来价值索取权,历经千年延续下来,一以贯之未曾改变。期间,生产力的发展催生新的需求,技术迭代推动货币从实物、金属、纸币向电子货币形态演变,以提高货币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改善消费者福利。从货币及其延伸形态发展的历史演变和内在逻辑看,每一次技术革命背后都蕴含着货币形态变革的现实。21世纪后,互联网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经济数字化、社会生活数字化已是大势所趋。同时,金融科技等对货币演化的影响进一步深化,货币形态及其流通模式也日趋数字化和网络化,催生出一种新形态的货币: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登上历史舞台,引发巨大关注,构成对传统货币流通与经济规则的重塑与革新。作为其中重要类别的法定数字货币将构建新的货币前景,同时也使得传统货币理论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失语”,需要新的理论支持和解释逻辑。从法经济学角度,法定数字货币是由法律授权中央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基于密码学技术、完全依赖数字信息形态存储和支付交易、具有加密货币形式和功能、在发行国内普遍使用和具有法偿力的法定支付工具和价值凭证。科斯(1937,1960)交易费用与制度安排内在关系的理论表明,在给定技术水平的条件下,人们创生或选择某种制度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导致一些市场制度的出现和改变。货币体系同样如此。理想的法定数字货币具备不可重复花费性、可控匿名性、不可伪造性、系统无关性、安全性、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分性、可编程性、公平性等诸多特性。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后,将与现行货币体系中的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相互竞争、动态博弈。法定数字货币具备的诸多特点与功能,将有效改进信用现钞的缺陷,又能够兼具电子货币的优点,从而进一步降低交易费用、增加价值效用。因此,法定数字货币的整体竞争绩效将强于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能够有效提升货币体系的安全与效率。尽管信用现钞、电子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名义价值相等,但是法定数字货币竞争优势强,将使其在社会公众认可中的实际价值更高,接受度及使用率也将更高,有较大概率成为货币体系的主导货币。随着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以及流通范围的扩大,法定数字货币对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的价值改进势必在中央银行货币控制力、货币政策实施以及支付体系运行方面产生影响,带来效益。首先,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增强中央银行货币控制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将改变当前货币体系结构,使得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为主的二元货币结构中增加法定数字货币形成三元货币结构。当前的货币流通运行中除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这种电子形式的法定货币外,绝大多数是存款货币、预付货币这些电子货币,这削弱了法定货币的地位,减弱了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控制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及流通势必替代部分电子货币,从而能够减轻电子货币对信用现钞的替代效应。同时,法定数字货币对中央银行来说是可控可追踪的,这样可以提升中央银行对整体货币体系的控制力。其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优化货币政策实施。在社会全面流通而非封闭场景下,法定数字货币可测性、可追踪性、可控性强,其发行与流通可以使货币供应量、货币流通速度的可测量度有所提升,大数据分析基础更为扎实,货币政策调控手段更加精准。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数字货币利率,来调控银行存款利率,进而传导至银行贷款利率,这有助于提升中央银行政策利率对中长期信贷利率的传导,改善我国政策利率向贷款利率传导不畅的状况。通过对法定数字货币计负利率,或者酌情对法定数字货币钱包收取保管费,实质上等同于实施负利率政策,由此打破零利率下限约束,释放货币政策空间。法定数字货币可以优化当前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以及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困境。最后,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完善支付体系运行。由于信用现钞支付功能不足,中央银行“不得不”向私人部门让渡货币发行权,由私人部门提供补充的支付服务,但同时造成社会支付链条不断延长,部分支付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后,中央银行可以摒弃“私人部门提供支付服务,中央银行给以价值担保”的传统模式。法定数字货币具有的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编程性等技术特点,使得任何支付行为均可以被追踪,这样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增加支付透明度,增强监管穿透性,也能够减轻中央银行监管负担以及对私人部门的价值担保。在支付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定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信用级别上高于电子货币,同时还是密码货币,安全性上更好。在跨境支付方面,信用现钞的印制、发行、携带、调运、存储事无巨细,纷繁复杂,不适合跨境支付,已经长期妨碍了货币的国际流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将丰富和强化人民币跨境支付功能,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毫无疑问法定数字货币面临着较大的现实需求,他更将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一方面,因其具有与信用现钞不同的功能特点将带来行为主体之间行为模式的差异,产生传统法定货币所没有的新问题。另一方面,只有在既有的法律制度下,才能对特定的可转移产权做出是否构成货币的判断,法定数字货币要履行法定货币职能需要货币法授权与规定。按照制度安排的供需理论分析框架,考察我国现行货币制度规则供给状况,尚且不能完全满足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需求。一是现行货币发行规则无法完全适用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调拨、清点、核对、流通及销毁均依赖于网络系统,原先信用现钞发行、调拨、清分、销毁、回笼等以地域、实体库为载体的模式以及相应的管理机制不再适用。二是现行货币运行规则未包含法定货币互换的内容。法定数字货币一旦发行,我国法定货币体系中将出现多种类型的法定货币,势必出现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问题,这是传统货币制度没有也无法提前规定的。三是现行货币制度未包含中央银行与持币人直接联系的规范。持币人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转移效果需要由中央银行最终确认,持币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需要登记及管理在中央银行系统中,这均将直接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内容。四是现行货币制度未包含可控匿名的规则。法定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有助于查证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但如何界定有权机关的权力边界,这需要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并做好持币人隐私保护与打击违法犯罪之间的利益平衡。围绕着法定数字货币治理的诸多方面,现行货币制度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不适宜之处不仅以上这些,缺乏适宜的制度规则将成为法定数字货币创新的重大障碍。法定数字货币并非简单的货币技术升级,而是深刻的政策与法律问题,亟待在一个稳定可持续的制度框架内运作,亟待补充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则供给。对于新制度与旧制度的关系,就好比维特根斯坦所提出的“绳索论”,每一截新的绳索与前一截可能并不相同,但却相互联系着,构成一种“家族相似”性。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也是如此,应当以一种历史与当下联系的发展思维加以对待。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架构,提出以下制度供给思路和立法模式建议。首先,需要将法定数字货币纳入人民币范畴,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从法律上赋予法定数字货币强制法偿性,这是法定数字货币法律属性的起点。其次,从五个方面提出制度供给的具体思路,即明确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基本架构和制度规则,完善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中支付结算体系规范,创新法定数字货币洗钱和违法犯罪预防和查证体系,完善法定数字货币信息安全保护规则,创新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规则。第三,短期内,建议先单独将可能涉及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修改,或者进行扩大解释,将法定数字货币涵盖其中,尽量满足短期内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及运行的规则需要。长期来看,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货币基本法来做好顶层设计的原则性立法,明确法定货币与代币票券的具体含义与具体效力;将信用现钞与法定数字货币一同纳入货币基本法规制范围内,统一明确法定货币的基本制度规则;做好与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货币条款衔接与互动的原则性规定,减少法律冲突。在货币基本法下再由其下位规则予以阐释和具化,逐步建立以货币基本法为统领,“由上而下、上略下详”,体系完备的货币制度规范体系。在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的整体架构下,首要的是进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制度构建,主要是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制度架构,明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和流通管理机制,配置发行和运行中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一是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制度架构。在赞同间接发行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法定数字货币的四点发行目标、五项发行原则,确立双层货币发行架构,即根据现行人民币管理原则,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回笼基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来完成,坚持“中心化”管理模式,利用现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实现法定数字货币的投放和回收。这样,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投放与回笼即为法定数字货币在数字货币账户或用户端的数字钱包、中央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库、商业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银行库,这三个关键元素之间转移与交互的过程,也是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流动、清点核对及消亡的过程。二是明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管理机制。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流通环境建设中,需要建立法定数字货币账户和银行存款账户并存的二元账户体系,开发商业银行内部的数字货币支付系统,满足数字货币钱包开立及维护、数字货币钱包与银行存款账户绑定及维护、数字货币账户存取现金、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兑换等各类功能。此时货币体系存在两种法定货币,货币的运行与流通也会相应地分隔为“信用现钞流通体系”、信用现钞的映射--“电子货币流通体系”和“法定数字货币流通体系”,明确了三类流通体系的货币转换规则。同时,要完善大额现金管理制度等流通配套管理制度。三是配置发行和运行中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在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过程中,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法定数字货币持有人将产生与信用现钞不同的直接的法律关系。社会公众的法定数字货币权利,也将在普通法定货币权利基础上具有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他的货币选择权、货币兑换权、支付确认权和赔偿请求权上。如此以来,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法定数字货币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与信用现钞情景下的权利义务既有一定的重叠也有明显的差异,进而具体配置了各参与主体的主要权利结构和义务结构。总之,从技术层面上看,法定数字货币技术日新月异;从法律和经济层面上看,法定数字货币还十分年轻。法定数字货币研究与实践还在不断地探索与创新之中,现阶段,必须注重技术手段、机制设计和法律法规三个层次的协调统一,才能构建出兼具安全性与灵活性、简明高效、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定数字货币制度规则体系。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力和未来发展前景极为广阔,他是正在发展变化着的新生事物,谁都难以预计他将以怎样的速度发展,又将怎样改变我们的生活。
李雪岩[3](2021)在《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支出预测与政策模拟研究》文中指出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下,老龄失能人口的护理需求日益增长,为应对老龄失能群体护理支出节节攀升所带来的财务风险,我国应逐步科学构建社会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保障我国老龄失能群体的长期护理需求。我国政府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迫切需要对长期护理和非正式护理的影响机制进行全面分析,从而针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系统和理论的政策设计,并基于失能转移模型对未来我国老龄失能人口和长期护理保险支出规模进行预测,构建生命周期模型对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效果进行模拟分析,考察并尝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由于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面临的常态,在当前新时代的社会背景下我国政府既有能力也有必要建立并完善社会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论文关于长期护理保险需求水平与支出规模的预测研究结果为探究失能群体的长期护理需求与护理决策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并可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与完善提出有效的政策建议与数据参考,同时论文构建的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论模型以及具体的政策模拟分析结果可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制定提供切实有效的理论框架与政策导向支持。论文首先阐述了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重点概括了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所使用的各类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并提出了论文的主要创新点与不足之处。其次,通过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领域的相关文献进行综合叙述,将相关文献划分为国外文献与国内文献展开研究,并根据不同文献的研究重点将各类文献归纳分类,从而就当前长期护理保险领域的研究现状进行评述。再次,对论文涉及的主要概念进行具体界定,包括在微观层面界定健康与失能等相关概念,宏观层面阐述社会保障体系与人口老龄化的相关内容,并对包含非正式护理和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在内的长期护理理论框架进行说明,尝试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核心机制的微观消费生命周期模型,从保险产品与社会制度角度深入分析长期护理保险机制,为长期护理支出预测与政策模拟贡献的相关研究贡献理论依据。论文通过参考世界各国和国内部分试点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系统分析研究我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需解决的主要问题,阐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于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之间的关系;以代表性发达国家与国内首批试点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实践经验为例,比较不同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选择,设计构想具体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与实施方案,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模式和保险机制,为实现社会保障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拓展政策设计思路。实证研究方面,由于目前长期护理保险仍处于试点阶段,论文基于中国老年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调查面板数据展开实证研究工作,采用适当的计量模型分析核心因素对老年群体非正式护理选择的影响程度,并利用多重中介效应模型深入探讨相关因素对非正式护理选择的影响机制与作用渠道。从而基于实证数据探究影响我国老龄失能群体长期护理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老年群体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购买决策,并尝试探讨非正式护理服务模式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疾病冲击与代际支持是非正式护理选择的核心影响因素,疾病冲击通过作用于家庭成员的代际支持程度影响老年群体作出非正式护理决策,代际支持又可通过改善老年群体的失能程度显着改变其非正式护理选择;失能程度作为反映老龄失能群体护理需求的主要因素,年龄、城乡类型、子女数目、慢性病数目、抽烟状况均可显着影响个体失能程度,从而改变失能老龄群体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非正式护理与社会护理均可作为未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有效考察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水平与支出规模,论文建立了老年群体失能转移模型,并创造性地设计了归并平均的算法,结合人口预测数据对我国失能老龄人口规模进行测算,利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相关数据构建缴费率假设,从而预测并分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相关成本与支出规模。预计2050年我国老龄失能人口与长期护理保险支出规模将分别达到5184万人与5025亿元左右,研究结果反映了我国未来老龄失能人口规模较大且增长速度较快,迫切需要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老龄失能人群的护理需求进行保障,但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会为我国财政支出带来严峻的政策挑战,国家需采用有效措施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规划与设计,相关研究结果可为有序发展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论文进一步基于以长期护理保险为核心机制的生命周期理论模型,使用模拟矩方法估计的关键参数,利用理论模型结合追踪调查数据对长期护理参保数据进行匹配和模拟,以参数估计和政策模拟等手段分析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机制与制度设计,以考察不同政策下我国中老年群体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意愿及变化趋势,研究结果表明目前我国中老年群体面临的护理风险不容小觑,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需求较为旺盛,而采用时长补贴与城乡统筹机制的长期护理保险较为适合我国老龄失能人群特点,未来可采用城乡统筹时长补贴型为主、多种保险机制并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而有效应对老年群体的失能风险并充分保障其长期护理需求。最后,论文阐述了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取得的主要研究结论,在充分分析研究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问题的基础上,综合研究成果为应对我国老龄化挑战和提高老龄健康福利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有效的政策建议,包括构建以社会性城乡统筹为核心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科学规划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筹资体系与待遇支付方式、积极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提供非正式护理服务、与护理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构建高质量护理服务体系以及持续改革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并完善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等内容,为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可持续运行发展,发展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可行的政策导向支持。论文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结合我国老龄失能人口和社会发展特点,借鉴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践经验,分别从理论和实证层面上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研究,以期获得符合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规划的研究结论;鉴于现阶段难以取得高质量的长期护理保险直接参保数据,重点关注非正式护理选择和长期护理需求的核心影响因素,并使用来自中国老年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调查(CLHLS)较为前沿的2008至2018年四期面板追踪数据,基于大样本的面板固定效应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对非正式护理与长期护理的影响机制展开实证研究,整体分析过程较为深入,研究结果对长期护理相关服务的实践过程具有重要的参考和指导意义;构建以离散型马尔可夫链为基础的失能转移模型,结合人口预测数据计算符合我国老年群体特点的失能转移矩阵,并创造性地设计了归并平均的算法,具体测算老龄失能人口与长期护理保险支出规模,从而有效提高了远期预测精度;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核心机制的微观消费生命周期模型,从理论研究角度探究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设计思路,以参数估计和政策模拟的方法研究长期护理保险的具体保险机制与制度设计,使用模拟矩方法测算模型的关键参数,可避免无法使用广义矩条件进行直接估计的情况,弥补了国内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理论研究的空白,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目前长期护理相关指标体系较为缺乏的问题,政策模拟结果具备一定的稳健性,可为构建并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贡献理论与学术价值。
刘智璇[4](2021)在《商业银行市场退出视角下存款保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金融市场的开放为我国银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但又不可避免地使我国银行业处于更为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我国中小银行数量居多,由于公司治理失灵、金融腐败、违法犯罪等诸多因素导致中小银行的经营危机不断提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问题银行退出市场在所难免。我国在2015年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为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法治化退出创造了前提。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为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提供了制度选择,降低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成本,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是存款保险机构真正意义上的首次实战,本文结合此次问题银行的处置过程,分析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实施状况以及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不足和缺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在第一章中主要介绍了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作用和功能。由于我国银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国内外竞争压力和经营压力,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现象将不可避免。在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程序中,发挥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价值,不仅可以保护存款人和银行的利益,还可以提高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效率、降低市场退出的成本。在第二章中分析了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实施现状,简要介绍了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政策目标、保障范围等部分内容。在本章中着重从正反两个方面来探讨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实施效果,虽然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可以提高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监管能力、激发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实施会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加快商业银行的两级分化,甚至诱发道德风险等。在第三章中重点分析了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在商业银行市场退出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不足和缺陷,分别从存款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定位,以及存款保险机构的早期纠正职能等方面的不足和缺陷进行分析和论述。在第四章中对美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虽然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实施已经有六年,但是还有很多内容需要完善。在本章中通过对美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需要对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内容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属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商法解释规则研究》(16YJC820030)的研究成果。
张珍芳[5](2021)在《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个体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指出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银行作为金融中介,起着融通社会资金的作用,但由于受到利率波动、存款客户风险情绪变化、贷款客户违约、操作错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银行面临较高的经营风险。为了规避和减弱这种风险,我国借鉴国外经验,为金融系统设置了存款保险制度。理论上该制度有利于保障储户存款安全、降低政府财政支出、促使银行稳健经营。但由于我国金融业发展尚不成熟,各项制度仍不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个体风险的影响如何,对不同类型银行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研究结果对于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改善银行经营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基于银行挤兑理论、道德风险理论以及逆向选择理论,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个体风险的影响;其次提出现期该制度可能会提高银行个体风险的假设;最后选取2011年到2018年间74家银行作为研究样本,通过OLS、FE和GMM方法实证研究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银行个体风险的变动情况,进一步运用双重差分法分析了对于不同类型银行而言,这种影响呈现出的个体异质性以及对影响最大类别银行的作用机制。实证结果表明:第一,总体上,存保制度提高了银行个体风险;但分样本来看,存保制度对国有银行的影响不显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其它类型商业银行的个体风险;第二,通过比较发现,存保制度对银行个体风险的影响程度也存在个体异质性,存保制度对于股份制银行的个体风险影响最大;第三,从影响机制上来讲,存保制度主要以杠杆率、存贷比为中介提高了股份制银行的个体风险。鉴于存款保险制度提高了银行个体风险且对不同类型银行个体风险影响存在差异,我国应当从两方面着手:在银行内部层面加强银行自身风险管理、发挥自身监管机构职能并改进现有经营模式;在存保机构层面通过调整监管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加大存保制度的宣传力度等方式使存款保险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龙俊鹏[6](2020)在《财政货币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文中研究指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国内外金融风险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加强两大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重点研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过程中“救什么”(应对范畴)、“何时救”(介入标准)、“怎么救”(政策手段)等问题,对国内外经验做法进行了梳理,通过成本收益法分析了政策介入和退出的标准,通过引入风险溢价和预期的IS-LM-BP模型,结合对现代货币理论的借鉴与批判,分析系统性金融风险状态下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选择问题,运用VAR模型、VEC模型、ARCH类模型,对2008年至2019年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对当前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及应对作了探讨。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应对范畴。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目标是消除市场失灵、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包括救金融机构、救金融市场、救实体经济、救社会预期四个方面。二是介入标准。需要考虑介入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预期收益和成本,收益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实体经济、社会预期等领域,成本包括直接成本、超调成本、道德风险成本、机会成本等方面,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即可介入,并探讨了最优政策资源投入规模。三是政策手段。除传统工具外,必要时财政可为央行资金提供担保,央行为财政政策扩张提供低利率环境和间接融资支持。四是政策效应。在IS-LM-BP模型中引入风险溢价和预期后,持续实施力度过大的政策刺激,可能引发汇率危机和产出下降。五是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面临的挑战。应急决策和协调机制有待完善,央行利润上缴国家财政的机制执行存在灵活性,货币政策调控与财政政策的联动性有待加强。六是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效果。2008年至2019年,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支持经济增长效果比较显着,对市场预期具有一定影响,但对股票市场走势和波动性影响不明显。七是新形势下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及应对。主要包括中美经贸与金融关系、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杠杆资金、城投债集中违约、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启示:一是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分析。二是制定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预案。三是建立完善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应急机制。四是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内生联系。五是正常情形下尽量保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常态化,危机初期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力度可以超预期,实施中把握好力度与节奏。六是稳妥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必要时,财政政策可突破赤字率限制、为央行担保,货币政策为财政政策间接提供流动性或融资支持,更直接地支持实体经济。对于金融市场风险,一般情况下由市场自行调节,政府不作行政干预,如市场失灵、出现流动性危机并可能导致更大危机,必要时政府可适当入市,但不能试图改变市场趋势。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明确金融机构及股东、地方政府的责任,必要时中央给予适度支持。七是坚持风险处置与改革开放相结合,在发展中逐步解决风险问题。八是加强国际合作,形成政策合力。
李其成[7](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刘秋丽[8](2019)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金融安全变得越来越重要。国际化的金融环境中,世界金融市场不安定的因素依然存在。构建一个有效稳定的金融市场极其重要。与此同时,如何保障权利人的根本利益也更加重要。存款保险制度处于金融领域重要范畴。每个国家都在寻找金融市场安全有序的发展途径。我国也不例外。为了规制金融风险,找到适合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式,在2015年末,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应运而生,这是我国金融改革的开端。《存款保险条例》在保护广大投资者根本利益方面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规范金融机构的不法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切实保障了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在帮助金融改革等方面发挥着强大作用。维护金融安全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首先是保持稳定的金融市场秩序,更重要的一点是维护存款人的根本利益。这就表明,在我国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的脚步不能被拖延。无数的实践经验表明,中国想要建立合理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必须要吸收借鉴外国经验,并且在我国进行反复试验。外国成功的经验,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提供了范例。最先提倡实施制度化的存款保险法律的国家是美国。因为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先进性,所以一直以来美国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方面都是其他国家模仿的榜样。韩国和日本在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方面,也逐渐的在发展中。两国存款保险具体制度的建设和实施上具有许多独特之处,对于很多细节都进行了合理的设计。以美国,韩国和日本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为范本。本文分析和梳理了三个国家制度的共同性和先进性,与中国制度进行比较,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完善建议。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分别在不同层面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问题展开阐述:第一部分:绪论。本节重点阐明了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研究的理论背景,研究意义以及相关的文献评述等。第二部分:基础理论。本节主要是存款保险制度概述。主要说明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特征、属性等相关基础理论,此外还有存款保险制度的适用范畴以及建立该制度的必然性。对于投资者来说,充分的保护了其合理利益,维护着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和谐发展。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域外几个国家的存款保险管理制度。论述中笔者选择了美国、韩国和日本为代表,探究了这些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和渊源,结合别国在实践中积累的客观经验,剖析了中国的历史背景和客观环境,指出在我国想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反思的突出难题和优势所在。第四部分内容是在现阶段我国既存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阐明了 2015年我国颁布的《存款保险条例》中的详细规定,其次介绍了目前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法律制度不完善,运行方式不明确,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的配套制度,以及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等内容。第五部分主要根据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首先,在完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同时,有必要增大存款保险的覆盖维度,扩大存款保险资金收集方式,从更多源头扩大资金来源。实行更加准确的差别保险费率制度。其次,在管理机构方面,构建一个专业的负责管理的存款保险委员会,力求完善此机构的职能,确定职能分工。第三,在构建存款保险的制度体系中,应通过法律约束破产相关问题,完善有关破产的法规和政策,使存款保险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共同发挥作用。最后,在监管体系方面,应建立存款保险风险的早期纠正机制,以明确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划分,使监管职责更加明确具体。
舒凯彤[9](2019)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文中研究指明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完善合理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是保障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持续增长的基本保障,是国家整体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战略制定的重要基础。如何构建起适应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就必须找到与之相匹配的发展模式与路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是指在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不同的发展条件和背景下,农村金融的供给方、需求方以及国家层面以制度的形式做出相应的安排和调整,依据不同的金融发展方法配置信贷资金,以形成功能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和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最终形成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对稳定的模式。在不断的摸索与探究中,我国的农村金融已经走过了40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显着的成果。但是,无论是在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模式还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这里边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原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找到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发展道路,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通过对中国现行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的调查和分析,发现目前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变化的需要,不仅没有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反而束缚了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仍不够健全,农村金融需求结构变迁导致供需结构出现的新的失衡,金融抑制现象长期并且目前仍然存在;从需求角度而言,农户自身的天然特性使其缺少高质量的资产和抵押品大大降低了其农村信贷资源的可获得性,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扩张与金融基础支撑体系薄弱的矛盾仍然突出;而从供给角度讲,农村金融市场中信贷的供给主要依靠政府政策指导及行政手段进行推动,同时也缺少相应的农业保险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其承担缓解农村借贷资金紧张状况的能力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同时自身在风险管理等方面集聚了不少问题;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并未建立,不论是从普及范围还是普及质量上来看都是不达标的,作为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环节,理应肩负起更重要的责任。为了厘清这些问题,有必要对我国农村发展的历程进行系统的梳理。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政府主导模式(1978-1996年)、“三位一体”模式(1997-2004年)、商业化主导模式(2005-现在)。区别不同模式的关键在于满足金融需求的供给结构和资源配置方式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即如何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可以分为信用主体模式、资产抵押模式和合作金融模式。将研究视角聚焦在金融交易层面,探讨何种金融模式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资金供需双方的需要。金融的最核心功能是资金的融通,引导资金流动到价值最大化的领域,价值不应仅仅包含经济价值,还应充分考虑到社会价值、环境价值等方面。而且因为我国的现实情况,农村金融还被赋予了更多重要的责任。不仅仅要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致富,还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使农民生活的更有尊严。现阶段,农户和资金供给方就好比站在河的两岸远远相望,金融则是将二者连接起来的桥梁,实现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的平衡。可以看到,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供给结构不适应需求的变化,市场功能还不健全。究其产生的深层原因,可以归结为农村金融模式变迁的目标设定不明晰、农村金融模式创新的主体动力不足、农村金融模式演进的路径偏差。这些问题的最直接表现就是,农村金融信贷供需主体的失衡,形成了事实上的金融抑制。通过对我国农村信贷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农业生产总值和农村居民纯收入与农村信贷差额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农民纯收入越高、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越高,农村资金流出现象越严重;而国家财政支农力度和农村固定投入对优化农村信贷配给起到显着的正向作用,对信贷流出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从资金供给上促进农村信贷配给效率的提高,即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投入不断强化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农村金融市场功能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信贷抑制问题。以上结论为我国农村金融模式的选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政府力量的干预能够促进信贷配置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健全和完善了农村金融市场。但仅仅依靠政府的强制性行政手段从根本上扭曲了金融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律,弱化了市场机制在农村地区资金配置的作用,加剧了农村信贷市场的调节失灵。因此,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结合起来,以市场自发的力量对农村资金的流动进行调节,将是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可以借鉴国外已经成功的有益经验,美国波特切斯特乡村银行模式、孟加拉“格莱珉”模式和印度地区农村银行模式都有值得学习取经的地方。此外,互联网金融、农业供应链金融和新型合作金融模式等新兴金融理论也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新的可能,互联网金融与生俱来的高效便利,农业供应链金融所特有的风险把控作用,新型合作金融模式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和较低的监督成本,都是我国农村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诚然,改革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必将经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农村金融模式的路径选择应主要从以下三个大方面着手:一是健全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二是优化提升农村金融市场功能,三是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支撑。例如大力发展土地未来收益权抵押贷、对低息和贴息涉农贷款进行财政补助、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等;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优势,立足自身优势领域积极拓展农村市场。商业银行农村分行应当构建适应农村市场的运营体系,农村信用社则应致力于建立商业化的现代金融模式,村镇银行的未来是走出差别化的“社区银行”道路,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将作为三者的有益补充;保险公司应该将眼光放的长远些,看到农业保险的巨大潜力和增长空间,寻求在政府的支持下稳步推进农业保险业务。农村联保互助小组、商业保险公司、农业再保险公司和保监会将共同构成我国的立体化农业保险体系,把政府和市场的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合力。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合理的地方,但正是因为有不足才有进步的可能。在深入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化的基础上,以政策完善为改革铺平道路,以农村金融机构为改革主力军,以农业保险体系为改革保驾护航,“三农”问题必将迎刃而解,实现农村发展、农业繁荣、农民富足的愿景,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李海霞[10](2019)在《我国商业银行逆周期资本计提机制与有效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暴露出了全球金融监管的重大缺陷,引发了人们对现有监管制度顺周期性的深度反思,也促使新的监管理念应运而生。2010年颁布的基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的《巴塞尔协议Ⅲ》,取代了基于微观审慎监管角度的《巴塞尔协议II》。随后各国监管当局也从宏观审慎的角度推出了自身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加强了对金融业的监管。而宏观审慎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就包括构建逆周期监管机制,以缓解金融业顺周期性。作为《巴塞尔协议Ⅲ》的重要组成部分,逆周期监管旨在通过“以丰补歉”的形式熨平经济周期波动,减缓系统性风险积聚,以实现宏观审慎的监管目标。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要求商业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之上,在经济上行时期额外计提资本缓冲,动态调整资本充足率,以备在经济下行期应对资本充足率下滑的情况。论文在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下,对我国商业银行逆周期资本计提机制进行了研究。论文围绕逆周期监管的制度设计,首先,实证检验我国银行资本缓冲是否具有周期性特征,为监管当局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的必要性和对不同类型银行、不同周期阶段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必要性提供实证依据;其次,从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的角度出发,探讨在我国逆周期监管中,巴塞尔委员推荐的“信贷/GDP的偏离”作为“挂钩变量”和计提机制的实用性,验证了逆周期资本计提机制在我国的适用性,为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逆周期监管制度的设计和完善提供参考;最后,通过实证检验逆周期资本监管的有效性,验证了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机制在我国实践中的有效性。本文围绕逆周期资本计提开展研究,主要的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我国不同类型银行呈现出差异化的顺周期性,这意味着我国引入逆周期资本政策具有现实意义。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银行业的确存在一定程度的顺周期性特征。但是,在不同的经济周期阶段、不同类型的银行的顺周期性表现有所差异,大型国有银行与一般股份制银行在资本缓冲顺周期性方面的差异更为显着。控制其他因素后,大型国有银行的资本缓冲呈现出显着的顺周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则未呈现出周期性特征;银行整体的资本缓冲周期性特征亦不明显。在控制不同的经济周期因素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银行样本总体均未呈现显着的周期性特征,而5家大型国有银行在经济下行时顺周期性显着,经济上行时未呈现出周期性特征。存在一定顺周期性表明我国银行业可能的确需要计提逆周期资本以抵御系统性风险。第二,基于双边滤波的信贷/GDP偏离指标建立的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机制能够较好适应我国现实。通过因子分析,本文验证了信贷/GDP偏离指标对银行业风险具有较好的预警能力,进而使用模拟方法演算了我国逆周期资本缓冲历史计提情况;分别运用单边滤波指标和双边滤波指标,模拟了逆周期资本计提的历史情况。通过模拟实验发现: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能够提升银行业整体风险抵御能力;商业银行在信贷过快增长时确实计提了逆周期资本缓冲,提升了风险抵御能力;双边滤波的信贷/GDP偏离指标具有更加准确的预警效果,相应模拟的逆周期资本计提历史数据更加符合我国情况。第三,在实践中,逆周期资本计提机制的确能够降低银行风险水平,提高银行业风险抵御能力。本文通过验证逆周期资本监管的有效性来近似观测逆周期资本计提的有效性。通过设置区别化的监管压力变量,实证检验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的有效性。实证结果显示,由于《资本管理办法》没有纳入逆周期监管机制,监管压力对银行资本调整行为的影响并不显着。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纳入了动态的逆周期资本监管机制,大大强化了对于银行资本的监管力度,进而使得整个银行体系风险降低。结果表明,在加入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后,监管压力的影响变得显着,银行在监管压力下会主动降低经营风险。因此,计提逆周期资本缓冲的确可以降低银行业风险。本文可能的贡献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本文从不同银行类型和不同经济阶段两个视角探讨了我国银行业的顺周期性特征,为逆周期资本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持。传统文献多将我国银行业视为一个整体,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不同类型银行的顺周期性表现和资本缓冲存在不同的特征,将其混合讨论可能存在一定误区。区别于传统研究结果,本文发现我国不同类型的银行在不同的经济阶段呈现出差异化的周期性表现。这一研究结果为监管机构对不同银行实施差异化管理提供了理论支持。(二)本文采取模拟实验的方法,验证了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机制的理论有效性。在对我国银行业风险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验证了信贷/GDP指标能够较好地判断信贷增长过快和系统性风险积累情况。进一步地,本文提出双边滤波的信贷/GDP偏离这一指标,并分别基于单边滤波和双边滤波的信贷/GDP指标,演算了我国银行业逆周期资本历史计提情况。模拟结果显示,使用双边滤波的信贷/GDP指标作为逆周期资本缓冲挂钩变量,对于我国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的现实具有更好的解释力,对于刻画我国逆周期资本缓冲的现状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三)本文通过研究逆周期资本监管的有效性,验证了逆周期资本计提的实践效果。由于样本数据可得性的限制,我们难以直接观测银行是否按照规定机制计提逆周期资本缓冲。但由于监管压力的现实存在,银行资本有朝向监管标准靠近的动力,因此本文通过验证监管的有效性来近似观测逆周期资本计提的有效性。本文利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在监管方式和监管标准上的不同,设置了区别化的监管压力变量,研究了在《资本管理办法》和MPA考核约束下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变动行为,验证了逆周期资本计提在我国实施的有效性,丰富了这一方向的实证文献。基于相关分析,本文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首先,进一步完善适合我国特点的逆周期资本计提机制。监管机构可以建立前瞻性的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框架。其次,对不同银行类型进行差别化的资本监管政策。在推行逆周期监管模式时,监管当局应当充分考虑不同银行的特点,对性质不同、规模不同、风险管理水平不同的银行试行差异化的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率。最后,要准确确定相机决策政策的实施节点。将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定为监管规则,避免了主观判断的干扰,提高了政策的科学性。加强多种政策工具的协同运用,通过协调运用各种政策工具,提高逆周期资本监管的激励相容性。
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体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方法 |
1.3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3.1 可能的创新 |
1.3.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马克思经济学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 |
2.1.1 马克思的城乡关系理论 |
2.1.2 马克思的农村集体经济理论 |
2.1.3 马克思的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理论 |
2.2 马克思的金融资本理论 |
2.2.1 马克思的生息资本理论 |
2.2.2 马克思的信用与信用制度理论 |
2.3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 |
2.3.1 金融抑制与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
2.3.2 金融深化与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2.3.3 金融约束与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2.4 相关文献综述 |
2.4.1 国外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研究 |
2.4.2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
2.4.3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影响研究 |
2.4.4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相关研究 |
2.4.5 乡村振兴及其金融支持的研究 |
2.4.6 对现有文献的述评 |
第3章 我国乡村振兴及其金融支持的现状与问题 |
3.1 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分析 |
3.1.1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 |
3.1.2 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 |
3.1.3 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 |
3.2 我国乡村振兴的进程与现状 |
3.3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必要性 |
3.4 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分析 |
3.4.1 乡村振兴金融需求的主要特点 |
3.4.2 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主要金融需求 |
3.4.3 乡村振兴金融支持的对象主体 |
3.5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供给分析 |
3.5.1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演变 |
3.5.2 农村金融供给现状与问题 |
第4章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时变效应分析 |
4.1 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影响机制分析 |
4.1.1 供需层面的影响机制分析 |
4.1.2 金融功能层面的影响机制分析 |
4.2 变量、数据和时变性检验 |
4.2.1 变量和数据说明 |
4.2.2 时变性检验 |
4.3 实证研究 |
4.3.1 TVP-SV-VAR模型 |
4.3.2 农村金融发展指数合成 |
4.3.3 实证结果分析 |
4.4 小结 |
第5章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区域差异分析 |
5.1 模型和数据说明 |
5.1.1 PVAR模型构建 |
5.1.2 变量和数据 |
5.2 实证研究 |
5.2.1 平稳性检验和模型估计结果 |
5.2.2 脉冲响应分析 |
5.2.3 方差分解 |
5.3 区域差异分析 |
5.4 小结 |
第6章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分析 |
6.1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支持乡村振兴案例分析 |
6.2 长春发展农商银行支持乡村振兴案例分析 |
6.3 小结 |
第7章 我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与策略 |
7.1 构建完善的金融机构支持体系 |
7.1.1 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
7.1.2 充分发挥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 |
7.1.3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
7.1.4 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
7.2 构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 |
7.2.1 货币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
7.2.2 信贷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
7.2.3 监管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
7.3 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
7.3.1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7.3.2 加快土地经营权等农村资产市场建设 |
7.4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 |
7.4.1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 |
7.4.2 建立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
7.5 加快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发展 |
7.5.1 创新土地等抵质押方式 |
7.5.2 促进担保机构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意义和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核心名词辨析和界定 |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诸“货币”形态关系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内涵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 |
四、法定数字货币的规制 |
五、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内容框架 |
三、主要创新 |
第二章 货币本质和货币形态演进基本规律 |
第一节 货币的本质与主要理论 |
一、货币的内涵和本质理论 |
二、货币的职能和理论发展 |
三、货币的社会和法律属性 |
第二节 货币形态演进及其规律 |
一、货币形态演化进程和经济特征 |
二、货币形态演化的经济科技基础 |
三、货币形态演化的法经济学规律 |
第三节 新科技与数字货币发展 |
一、数字货币产生的经济科技基础 |
二、货币数字化和数字货币的产生 |
三、数字货币基本特征和价值改进 |
第三章 法定数字货币基本理论和逻辑基础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及其基本理论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内涵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属性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特征 |
四、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新挑战 |
第二节 数字形式“货币”的差异比较 |
一、法定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 |
二、法定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 |
三、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数字货币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的绩效和价值 |
一、货币竞争模式及其基本特点 |
二、现行货币竞争的绩效与不足 |
三、法定数字货币价值功能改进 |
第四章 国内外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与开发 |
第一节 国外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推进 |
一、私人数字货币的政策和监管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和取向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实践 |
第二节 国际组织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 |
一、私人数字货币的取向和监管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和取向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观点 |
第三节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开发 |
一、法定数字货币理论和政策取向 |
二、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和开发实践 |
三、法定数字货币科技和金融路径 |
第五章 法定数字货币对金融机制的影响和效益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机制的影响 |
一、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供应的变化 |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需求的变化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控制的提升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
一、货币政策调控模式理论及其实践 |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调控机制的优化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传导机制的改进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影响 |
一、我国现行支付体系及其运营模式 |
二、我国支付体系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完善 |
第六章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与需求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制度需求和供给 |
一、现行法定货币的制度规则及评析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需求和创新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和架构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思路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立法模式选择 |
第七章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制度架构 |
一、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经济目标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基本原则 |
三、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管理机制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管理 |
一、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体系和基础 |
二、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机制 |
三、法定数字货币流通的配套制度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权责义务及配置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主要法律关系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权责配置 |
三、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权责分配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一、全文总结 |
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支出预测与政策模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框架 |
1.4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2.1.1 长期护理保险理论模型研究 |
2.1.2 长期护理保险购买决策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
2.1.3 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研究 |
2.1.4 失能数据与公共卫生成本测算相关研究 |
2.1.5 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 |
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2.2.1 长期护理保险理论与定价的相关研究 |
2.2.2 长期护理需求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
2.2.3 非正式护理与长期护理关系的相关研究 |
2.2.4 长期护理保险规模与成本测算的相关研究 |
2.2.5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的相关研究 |
2.3 研究现状综合评析 |
第3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框架 |
3.1 失能与人口老龄化 |
3.1.1 健康与失能的定义 |
3.1.2 社会保障体系与人口老龄化 |
3.2 长期护理理论 |
3.2.1 非正式护理 |
3.2.2 长期护理的概念与发展 |
3.2.3 养老与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
3.2.4 长期护理生命周期理论 |
3.3 长期护理保险 |
3.3.1 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 |
3.3.2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 |
3.3.3 长期护理保险机制 |
3.3.4 个体效用最大化的价值函数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践经验与设计构想 |
4.1 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状况 |
4.1.1 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发展状况 |
4.1.2 欧洲代表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4.1.3 日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4.1.4 小结 |
4.2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践情况 |
4.2.1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范例 |
4.2.2 参保范围与筹资渠道比较 |
4.2.3 护理方式与待遇标准比较 |
4.2.4 小结 |
4.3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构想 |
4.3.1 基本原则 |
4.3.2 资金筹集 |
4.3.3 待遇支付 |
4.3.4 服务机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非正式护理与长期护理影响机制实证研究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数据来源与计量模型 |
5.2.1 实证数据来源 |
5.2.2 面板固定效应模型 |
5.2.3 中介效应模型 |
5.2.4 有序Logit模型 |
5.3 非正式护理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5.3.1 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
5.3.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3 异质性检验 |
5.3.4 稳健性检验 |
5.3.5 影响机制检验 |
5.3.6 研究结论 |
5.4 长期护理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5.4.1 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
5.4.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3 异质性检验 |
5.4.4 稳健性检验 |
5.4.5 非正式护理对长期护理的影响机制研究 |
5.4.6 研究结论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老龄失能人口与长期护理保险支出规模预测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模型设定 |
6.2.1 失能转移模型 |
6.2.2 归并平均算法 |
6.3 数据来源 |
6.3.1 实证数据集 |
6.3.2 人口预测数据 |
6.4 失能转移矩阵计算 |
6.5 老龄失能人口规模测算与分析 |
6.6 长期护理保险成本与支出预测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长期护理保险模型拟合与政策模拟 |
7.1 问题的提出 |
7.2 实证数据来源 |
7.3 模拟矩估计方法 |
7.4 参数估计与模型拟合 |
7.4.1 外生参数估计 |
7.4.2 模拟矩方法估计步骤 |
7.4.3 内生参数估计结果 |
7.4.4 模型拟合结果 |
7.5 参保率政策模拟结果与分析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参与的科研项目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商业银行市场退出视角下存款保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对象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本文研究方法 |
(一)实证分析法 |
(二)比较分析法 |
(三)规范分析法 |
第一章 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在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中的价值 |
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现实需求 |
(一)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际风险 |
(二)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内风险 |
二、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在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中的作用 |
(一)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价值 |
(二)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在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中的积极作用 |
第二章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中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实施现状 |
一、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政策目标 |
二、我国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
(一)投保人 |
(二)受保存款 |
(三)承保限额 |
三、从商业银行市场退出角度分析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 |
(一)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实施的正面效果 |
(二)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对商业银行潜在的负面影响 |
(三)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实践运用——以包商银行破产案为例 |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中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存款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缺陷 |
(一)存款保险基金的使用缺乏具体规定 |
(二)存款保险基金的收益来源不充足 |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金融安全网中定位模糊 |
(一)存款保险与最后贷款人边界不清晰 |
(二)存款保险与审慎监管制度边界不清晰 |
三、存款保险机构的早期纠正职能未能发挥最大效用 |
(一)早期纠正权内容不明确 |
(二)早期纠正权效果不明显 |
四、存款保险机构在商业银行破产中作用较小 |
(一)存款保险机构在商业银行破产中缺位 |
(二)存款保险机构在商业银行破产程序中地位不明确 |
五、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 |
(二)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
(三)存款保险的配套法律制度缺失 |
第四章 商业银行退出视角下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优化我国的存款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
(一)美国存款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
(二)对我国存款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启示 |
(三)对我国存款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具体建议 |
二、健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的职能 |
(一)完善早期纠正职能 |
(二)完善破产处置职能 |
(三)完善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职能 |
三、理清存款保险机构在金融安全网中的定位 |
(一)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与金融安全网 |
(二)明确与最后贷款人的关系和边界 |
(三)明确与审慎监管制度的关系和边界 |
四、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 |
(一)构建银行破产法律制度 |
(二)完善与配套法律的有效衔接 |
(三)完善信息披露与公示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个体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图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个体风险概述 |
2.1 存款保险制度介绍 |
2.1.1 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容 |
2.1.2 存款保险制度的分类 |
2.1.3 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
2.2 银行个体风险理论 |
2.2.1 银行个体风险的概念 |
2.2.2 银行个体风险的度量 |
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1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的理论分析 |
3.1.1 银行挤兑理论 |
3.1.2 道德风险理论 |
3.1.3 逆向选择理论 |
3.2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个体风险的影响效果 |
3.2.1 正向影响 |
3.2.2 负向影响 |
3.3 研究假设 |
3.3.1 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风险 |
3.3.2 存款保险制度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影响 |
第四章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个体风险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数据与变量选取 |
4.1.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
4.1.2 变量选取 |
4.1.3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4.2 模型原理 |
4.2.1 动态面板模型 |
4.2.2 双重差分法 |
4.3 实证分析 |
4.3.1 模型构建 |
4.3.2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个体风险的影响 |
4.3.3 稳健性分析 |
第五章 存款保险制度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个体风险的差异化影响分析 |
5.1 存款保险制度对国有银行个体风险的影响 |
5.2 模型构建 |
5.3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其他类型银行个体风险的影响 |
5.4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各类银行个体风险的差异化影响 |
5.5 银行个体风险差异化原因检验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6.2.1 银行内部层面 |
6.2.2 存保机构层面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财政货币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重点 |
(二)重点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定义与成因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定义 |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成因 |
二、政府介入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和金融危机救助相关研究 |
(一)政府介入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必要性 |
(二)政府救助范畴 |
(三)政府救助措施 |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相关研究 |
(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必要性 |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方式 |
(三)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四)研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主要理论方法 |
第三章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理论分析(一):介入和退出标准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范畴 |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介入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标准 |
(一)预期收益分析 |
(二)预期成本分析 |
(三)预期成本收益曲线分析 |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退出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标准 |
(一)退出原则 |
(二)退出标准与时机 |
(三)政策退出的次序与方式 |
四、小结 |
第四章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理论分析(二):作用机制 |
一、蒙代尔—弗莱明IS-LM-BP模型 |
二、加入风险溢价因素的IS-LM-BP-RP模型 |
三、加入风险溢价和预期因素的IS-LM-BP-RP-AE模型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状态下预期对IS曲线的影响 |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状态下预期对LM曲线的影响 |
(三)系统性金融风险状态下预期对BP曲线的影响 |
(四)IS-LM-BP-RP-AE模型中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效应 |
四、极端情形下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选择 |
(一)对现代货币理论(MMT)理念的借鉴 |
(二)对现代货币理论(MMT)理念的批判 |
(三)IS-LM-BP-RP-AE 模型与现代货币理论的结合 |
五、小结 |
第五章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际经验 |
一、美国应对“大萧条” |
(一)背景概况 |
(二)采取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措施 |
(三)政策效果 |
(四)政策退出 |
二、香港应对亚洲金融危机 |
(一)背景概况 |
(二)采取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措施 |
(三)政策效果 |
(四)政策退出 |
三、美国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 |
(一)背景概况 |
(二)采取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措施 |
(三)政策效果 |
(四)政策退出 |
四、小结 |
第六章 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做法与建议 |
一、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做法 |
(一)上世纪90年代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风险 |
(二)清理整顿金融“三乱” |
(三)全国农信社风险处置 |
(四)本世纪初国有银行风险处置与股份制改革 |
(五)2015年应对股市异常波动 |
(六)包商银行接管 |
二、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不足及原因 |
(一)传统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需求 |
(二)央行向国家财政上缴利润机制执行的灵活性加大 |
(三)货币政策调控与财政政策之间的内生联系有待进一步加强 |
三、完善机制的政策建议 |
第七章 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实证分析 |
一、变量数据与模型说明 |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影响(VEC模型) |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 |
(二)协整检验与VEC模型 |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
(四)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 |
(五)小结 |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股市走势的影响(VAR模型) |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 |
(二)VAR模型的构建 |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
(四)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 |
(五)小结 |
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股市波动性的影响(ARCH类模型) |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 |
(二)ARCH效应检验 |
(三)模型拟合 |
(四)结果分析 |
(五)小结 |
五、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股市波动性的影响(VAR模型) |
(一)VAR模型的构建 |
(二)格兰杰因果检验 |
(三)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 |
(四)小结 |
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投资者信心的影响(VAR模型) |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 |
(二)VAR模型的构建 |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
(四)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 |
(五)小结 |
第八章 新形势下中国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及应对 |
一、新形势下中国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一)实体经济领域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二)金融市场领域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三)金融机构领域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二、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储备 |
(一)应对实体经济领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
(二)应对金融市场领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
(三)应对金融机构领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
三、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与启示 |
一、主要结论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范畴 |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介入与退出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标准 |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手段 |
(四)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效果 |
(五)当前中国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二、政策启示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博士期间的学术成果 |
(7)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论文结构安排 |
1.4 研究方法和本文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本文创新点 |
2 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
2.1 存款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
2.1.1 存款保险的概念 |
2.1.2 存款保险的特征 |
2.2 存款保险的性质 |
2.3 存款保险的分类 |
2.3.1 强制型和非强制型存款保险制度 |
2.3.2 显性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
2.3.3 公营模式与私营模式的存款保险制度 |
2.3.4 全额承保与限额承保存款保险制度 |
2.4 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和消极作用分析 |
2.4.1 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作用 |
2.4.2 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作用 |
3 域外存款保险制度的考察与启示 |
3.1 域外存款保险制度 |
3.1.1 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
3.1.2 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 |
3.1.3 韩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
3.2 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启示 |
3.2.1 存款保险机构地位独立 |
3.2.2 完善存款保险基础法律制度 |
3.2.3 制定公平准确的保险费率 |
3.2.4 设立存款保险资产紧急救援制度 |
4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
4.1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现状 |
4.1.1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金融环境现状 |
4.1.2 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
4.2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
4.2.1 基础法律规定缺失 |
4.2.2 存款保险基金紧急救援机制缺失 |
4.2.3 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的配套制度 |
4.2.4 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
5 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
5.1 完善存款保险法律体系 |
5.1.1 扩大存款保险保障范围 |
5.1.2 增强存款保险法律的权威性 |
5.1.3 实行差别化保险费率制度 |
5.2 完善存款保险紧急救援机制 |
5.2.1 设置专业的紧急救援机构 |
5.2.2 增加紧急救援机构的职能 |
5.3 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配套设施 |
5.3.1 构建银行破产法律制度 |
5.3.2 制定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 |
5.3.3 完善信息披露与公示制度 |
5.4 完善存款保险监管体系 |
5.4.1 建立存款保险风险纠正机制 |
5.4.2 明确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分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3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的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的理论基础 |
2.1.1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
2.1.2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2.1.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2.1.4 制度变迁理论 |
2.2 关于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文献综述 |
2.2.1 农村金融改革历程研究 |
2.2.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
2.2.3 农村金融对策研究 |
第3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宏观政策体系 |
3.2 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总体情况 |
3.2.1 农村信贷供需状况 |
3.2.2 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发展情况 |
3.2.3 农业保险发展情况 |
3.2.4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情况 |
3.2.5 农村基础服务覆盖情况 |
3.2.6 融资渠道与融资模式情况 |
3.3 中国农村金融模式存在的问题 |
3.3.1 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 |
3.3.2 农村金融供需失衡 |
3.3.3 农村金融市场功能不完备 |
3.4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困境的原因探析 |
3.4.1 农村金融改革目标设定不明晰 |
3.4.2 农村金融改革主体动力不足 |
3.4.3 农村金融改革路径偏差 |
第4章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及演变路径 |
4.1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的演进 |
4.1.1 政府主导模式(1978-1996 年) |
4.1.2 “三位一体”模式(1997—2004 年) |
4.1.3 市场化主导模式(2005—现在) |
4.2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的主要特征 |
4.2.1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受农村经济改革驱动 |
4.2.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驱动机制的强制性 |
4.2.3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特征 |
4.3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环境与趋势 |
4.3.1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 |
4.3.2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变迁的思路变化 |
4.3.3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发展方向与路径 |
第5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模式及路径 |
5.1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模式 |
5.1.1 信用主体模式 |
5.1.2 资产抵押模式 |
5.1.3 合作金融模式 |
5.2 中国农村金融微观模式的未来发展路径 |
5.2.1 供应链金融 |
5.2.2 互联网+农村金融 |
5.2.3 新型合作金融 |
第6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与信贷配给的实证分析 |
6.1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理论分析 |
6.1.1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6.1.2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影响因素分析 |
6.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对信贷资金配给影响的实证分析 |
6.2.1 变量选取、理论假设和模型构建 |
6.2.2 实证分析过程 |
6.3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对信贷资金配给影响的实证结论 |
第7章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借鉴 |
7.1 美国波特切斯特乡村银行模式 |
7.2 孟加拉“格莱珉”模式 |
7.3 印度地区农村银行模式 |
第8章 完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路径选择 |
8.1 健全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
8.1.1 优化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供给能力 |
8.1.2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
8.1.3 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
8.1.4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8.2 优化提升农村金融市场功能 |
8.2.1 围绕土地等抵押物创新 |
8.2.2 加快土地经营权等农村资产市场建设 |
8.2.3 持续加大涉农贷款的政策扶持力度 |
8.3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支撑 |
8.3.1 建立健全完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
8.3.2 探索有效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
8.3.3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10)我国商业银行逆周期资本计提机制与有效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4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基本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框架图示 |
1.6 可能的创新之处 |
2.文献综述 |
2.1 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文献 |
2.1.1 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 |
2.1.2 宏微观审慎监管的差异 |
2.1.3 宏观审慎监管的主体 |
2.1.4 宏观审慎监管的范围 |
2.1.5 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 |
2.1.6 宏观审慎监管的适用性 |
2.2 关于巴塞尔协议监管框架的研究文献 |
2.2.1 巴塞尔协议的变革 |
2.2.2 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影响 |
2.2.3 巴塞尔协议与银行资本监管 |
2.3 关于银行资本监管的研究文献 |
2.3.1 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研究 |
2.3.2 顺周期资本监管的研究 |
2.3.3 逆周期资本监管的研究 |
2.4 关于银行资本缓冲的研究文献 |
2.4.1 银行持有资本缓冲的必要性 |
2.4.2 资本缓冲与经济周期的关系研究 |
2.4.3 银行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研究 |
2.5 文献简评 |
3.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国际经验与我国现状 |
3.1 国外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 |
3.1.1 国外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起源与发展 |
3.1.2 国外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实践:以美国为例 |
3.1.3 美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进展 |
3.2 我国商业银行对于资本充足率的监管 |
3.2.1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起源与发展 |
3.2.2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进展 |
3.3 结论与启示 |
4.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缓冲的周期性研究 |
4.1 引言 |
4.2 我国银行资本缓冲与经济周期 |
4.2.1 我国经济周期概述 |
4.2.2 信贷/GDP偏离与资本缓冲 |
4.3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缓冲周期性的实证分析 |
4.3.1 资本缓冲周期性的总体特征分析 |
4.3.2 资本缓冲周期性的阶段特征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我国商业银行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机制研究 |
5.1 引言 |
5.2 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作用机制 |
5.3 我国商业银行逆周期资本缓冲挂钩变量选择实证分析 |
5.3.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3.2 数据来源与指标选取 |
5.3.3 主成分回归 |
5.3.4 回归分析 |
5.4 我国商业银行基于“挂钩变量”的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的模拟分析 |
5.4.1 指标选取和机制的构建 |
5.4.2 逆周期资本计提的模拟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我国商业银行逆周期资本计提实践有效性检验 |
6.1 引言 |
6.2 我国商业银行传统资本监管效果的实证研究 |
6.2.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2 模型设定 |
6.2.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3 我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监管效果实证研究 |
6.3.1 理论分析与模型设定 |
6.3.2 变量选择 |
6.3.3 回归结果 |
6.4 本章小结 |
7.总结、不足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加快完善适应我国国情的逆周期监管机制 |
7.2.2 加强多种政策工具的协同运用 |
7.2.3 提高资本监管的激励相容性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变量相关系数矩阵 |
附录二、我国银行业风险数据图 |
附录三、部分回归结果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体系(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D]. 张婷婷. 吉林大学, 2021(01)
- [2]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D]. 余雪扬.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3]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支出预测与政策模拟研究[D]. 李雪岩. 山东大学, 2021(11)
- [4]商业银行市场退出视角下存款保险法律问题研究[D]. 刘智璇. 兰州大学, 2021(02)
- [5]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个体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D]. 张珍芳. 兰州大学, 2021(12)
- [6]财政货币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D]. 龙俊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7]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8]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D]. 刘秋丽.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7)
- [9]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D]. 舒凯彤. 吉林大学, 2019(02)
- [10]我国商业银行逆周期资本计提机制与有效性研究[D]. 李海霞.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