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势在必行(论文文献综述)
胡如梅[1](2020)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文中提出探索建立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制度规范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客观要求,是向城乡等值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一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够让渡权利,改变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因此有必要关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行为表现、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地方实践中,可以观察到政府征收入市、直接就地入市、指标交易入市三种基本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途径,但是正式的改革试点之前,只有个别一些地方主动突破城乡土地要素流转的规则限制,允许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参与一级市场供地,大多数地方仍然以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为主。在中央层面直接领导开展入市改革试点后,地方间的这种差异仍然存在。另外,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在早期允许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地方又呈现出上收土地开发权、由政府统筹入市的特征。基于这些实践观察,本文尝试探究在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行为为什么会呈现出空间差异和时间演化特征?具体的研究问题包括: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水平是否优化了土地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结果?既然征地制度为地方政府发展土地财政提供了制度优势,为什么其中一些会主动放弃一级市场上供地的垄断地位?又如何解释这些地方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选择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面对中央政府强化改革压力,地方间仍然表现出明显的回应差异,这又意味着什么?“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的分析框架,将地方的土地治理表现置于宏观激励结构和特定的制度环境,以及具体的地方情境中进行考察,帮助我们厘清体制因素和地方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影响。对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路径的比较分析显示,相比较传统的政府征收入市模式,允许符合规划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在当前阶段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相对较小,但是农民集体分享到的收益比例相对较高,达到60%以上。土地指标交易模式提升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配置效率,同时缩小了因区位因素造成的农村内部的土地权益实现差距。此外,在不考虑产权差异的情况下,同一宗地块是通过政府征收入市还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实施入市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并没有明显不同,但是后者的收益分配格局更有利于农村和农民。对广东省南海区近30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历程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引资环境和农民集体的博弈能力等地方局限条件的s差异和变化,带来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的诉求和利益主体间土地权益分配的矛盾,弱化了原有土地政策的优势,引致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差异和变化。地方政府间围绕招商引资展开激烈竞争是导致具备资本涌现优势和征地成本相对较高的地方在早期主动下放土地开发权的主要原因。当土地利用强度达到城市规划的限制,“大量引资”逐渐转为“优质选资”,土地区位和规模的优化调整有赖于原产权主体间达成集体行动,为降低这一过程的交易成本,同时考虑到农民事实上的土地产权已经形成,基于市场协商的政府主导模式成为这一阶段政策工具的新选择。进一步地,基于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验证了面对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土地市场化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回应行为的差异性源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差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作为直接表征地方“以地生财”需求的代理变量,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比例呈现负向关系,且前者的影响更为显着,一定程度上说明地方政府垄断和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并不完全是为了获取直接的土地出让收益,更重要的是方便以地抵押融资,但归根结底还是出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另外,文章选取能够表征地方其他税收收入成长状况的“预算内财政自给率”指标来间接反映地方对降低“以地生财”依赖的可能性,回归结果显示该指标对地方开展“农地入市”改革有显着促进作用,表现在财政自给率更高的地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积和供应比例相对更大。该研究发现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威权国家治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也并非完全服从上级,其施政行为还受地方发展偏好和具体情境的影响。研究总体上揭示了在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的国家治理框架下,横向间的地方竞争、纵向制约体制下的行政压力和包括引资环境、农民集体政策博弈能力在内的地方情境条件共同塑造了地方政府的土地治理行为。面对来自高层级政府的行政压力和来自农民集体的征地压力,财政自给率更高、对土地财政依赖更低的地方更倾向于切实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因此,需要对地方政府提供适当的激励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最后,根据笔者有限的知识,本文或有以下贡献。一是关注政府这一特殊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偏好对实现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不同于在传统土地资源经济学框架内关注资源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效应的研究,本文尝试从地方政府这个关键主体入手,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组织方式视为特定激励结构和制度环境下的工具选择结果,并综合利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探析这种工具选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二是现有文献已经清楚地介绍了“市场化”改革可能引起的土地配置效率和权益分配变化等,但对地方政府主动向农民集体下放土地开发权,并在面对相同的“允许入市”的政策环境下采取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土地入市的这一问题的原因还没有太多研究。本文结合地方改革经验,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了探究。三是关注到本轮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地方政府的回应差异,并由此引发对“以地谋发展”理论的再思考。
莫智斌[2](2019)在《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文中研究说明产权不仅可以明确人与人之间关于物的关系还可以促进物品流通和进一步的社会分工(科斯,1994),即在维护公平和提升效率两个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产权安排的规则及其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亦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而住宅用地由于其承载人类居所的特殊属性,则更加需要科学合理的产权安排,以实现居民个体对幸福的追求和社会整体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但大部分时期仍处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框架内,呈现出产权结构和权能的差异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生产关系必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否则将会阻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2013)。我国城乡差异化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安排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发展至今,不可否认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转变,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城市房价增长过快而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城市居民居住保障缺乏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不足、城市发展缺乏可持续性和乡村社会衰败等等。因此,本文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和对社会现实进行观察的基础上,试图对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进行横向的内容比较和纵向的历史变迁比较,对城乡产权制度在各个时期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并以此总结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规律,并结合不同阶段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国家发展目标,分析现行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论文结构安排如下:本文的主体内容由绪论和其后的八章组成。在绪论部分主要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等问题进行了提纲挚领的表述。论文的第二章则主要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产权变迁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有效梳理和归纳,为后续研究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以及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等研究提供理论基础。论文第三章开始从法律政策的角度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在第三章的基础上,第四章则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差异所引致的权能差异进行分析,主要从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两个方面进行展开。在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权能差异有所了解的基础上,本文第五章开始从政府行为目标和国家发展要求的角度对形成这种差异化产权安排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发展的驱动力进行描述性的归纳总结。论文第六章则对当前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与城乡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辩证分析,承认其对社会整体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指出其引发的城乡发展问题,主要表现为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关于其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设计失衡。第七章则引入小产权房问题对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失衡所引发的问题进行更为直观的描述和论证。在第八章,本文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提出“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和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的整体发展思路,并从人口结构、经济增长模式等外部影响因素发生变化的角度出发,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了创新式的探索。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1)城乡住宅用地在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民和农民两对权利主体所具备的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上都存在较大差异,由此也对城乡地域的发展和城乡居民自身幸福的实现产生了不同影响;(2)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变迁与不同时期政府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呈现出“外部环境变化→政府行为目标改变→制度变迁发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社会经济进步/衰退→新的外部环境变化发生”的国家发展导向下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的渐进式动态变迁模式。(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在不同时期对城乡居民和国家发展的效用并不是完全一致,在部分时期国家以牺牲城乡土地产权的居住保障/资产权能来实现国家的发展。(4)从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角度来看,现行的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安排已然不适应国家发展的要求。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不足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过剩、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的过度和居住保障权能的不足两组问题。改革的方向则是:其一,城市住宅用地权能要实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降低流动人口城市化的难度、赋予城市现有居民长期稳定的居住环境、促使地方政府逐步摆脱土地财政的依赖并最终实现城市包容、安全、有韧性和可持续的发展;其二,农村宅基地权能要实现资产权能的归回,盘活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资源、提升农村居民的资产性收入能力、促进人才、资本和技术等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以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
王双全[3](2019)在《“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乡村要素流失问题仍然明显,特别是资金要素由农村单向流入城市,严重制约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使得农业农村成为我国决战全面小康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三农”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资金要素短缺;而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必要抵押品的缺失,使得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不足,资金无法有效地向农业农村流动和聚集,农村资金净流出与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突出,“金融抑制”成为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瓶颈。土地是农村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我国农村的变革几乎都是围绕着土地进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扩大了农村土地作为抵押担保物的功能,农民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贷款的能力,为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奠定了制度基础,为农村土地资产化、金融化提供了可能性,从而激活了农村金融,撬动更多资金投入农村经济建设。深入研究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和需求的影响因素,不断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系,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解决农村金融困境,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进行了一系列从土地产权制度到金融制度的系统改革。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与金融融合发展的重要形式--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加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探索农业融资新途径,加强对农业经营者的信贷支持,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2015年全国232个县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农村金融制度,进一步盘活农村存量资产;2016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并行实施,充分发挥农地的经济功能。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再次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三权分置”制度,分离和实现承包权的保障功能和经营权的经济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家庭的融资渠道,打开了农村金融供求关系的死结。因此,本文聚焦农村最具经济价值、但资本化严重不足的土地要素,将农村土地要素与农村金融有机结合,探索影响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和需求的因素,以期为推进农地抵押信贷产品的改革和创新提供系统的学术和现实指导,充分发挥土地的融资功能,解决农村资金供给和需求的矛盾,满足农业生产资金的多层次需求,实现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本研究以“三权分置”改革为背景,围绕优化我国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体系这一中心任务,结合12家金融机构和543户农户的调查数据,从经济学理论及实证检验两个方面深入剖析了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和供给的影响因素,进一步分析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问题和影响因素,并从系统论视角出发,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在对农户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基于问卷调查数据,构建Probit模型,以土地确权颁证、农地流转和农户金融知识水平为核心变量,分析土地确权颁证、农地流转、农户金融知识水平及土地确权与后两者交互项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影响,同时利用IV-Probit对核心变量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进行检验。第二,厘清金融机构与政府在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过程中的角色定位,梳理金融机构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的供给情况,利用Probit模型,实证检验探究农户获得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的影响因素,找到影响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第三,在前文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和需求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与需求错位的表征及原因,构建供需错位识别机制,对样本中具备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的农户进行筛选,识别出供需错位的农户,构建Probit模型对供需错位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第四,选取典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进行案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夯实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保障体系,加强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支持体系;针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的问题,优化供需匹配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发展环境。本文得到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三权分置”改革是农村土地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农村经营主体的有效金融需求增加,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村土地金融市场中来,农村的土地资源将进一步转化为资本,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2.我国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旺盛但供给不足。据调研的543户农户数据显示,314户表示农地抵押信贷产品有需求,仅130户获得了金融机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的供给。随着我国相关法律与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加之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善。然而,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与模式的创新还处于初期摸索试点阶段,仍受到法律、产权及市场等多重制约,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市场供给还有较大提升空间。3.从需求意愿的影响因素看,土地确权颁证、土地流转和农户金融知识水平对农户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在土地确权颁证的前提下,农户金融知识水平在对农户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影响中起增强性的调节作用,但土地流转在对农户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影响中没有起到调节作用。实证结果表明,随着土地确权颁证和土地流转的实施,农民与集体的土地承包关系明晰化,土地流转会促进农地抵押市场,金融知识水平越高的农户越倾向于以土地融资投入生产,进而催生农户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4.从供给的影响因素看,金融机构普遍看好农村土地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但就目前而言,农村土地财产权抵押条件尚未成熟,农村财产权抵押风险还较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体系还未健全,金融机构的供给意愿较低。实证结果显示,市场发展前景及预期盈利空间能够正向影响金融机构供给农地抵押信贷产品;良好的土地政策环境、成熟的农地流转抵押市场、明晰的农村土地产权体系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土地的金融抵押品特性,能够降低金融机构经营农地抵押信贷产品的政策风险,减少金融机构面对信贷违约的损失,这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5.从供需匹配的影响因素来看,从需求侧看,农户文化水平低和金融知识水平不高是造成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的关键因素,强化相关培训与宣传力度,提高农户金融知识水平,是放松农户信贷约束的关键之一;从供给侧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利率与农户预期利率不匹配导致供需错位,应进一步优化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降低农户融资成本;从外部环境因素上看,政策实施不到位是影响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重要因素,当前农村土地金融市场发展依然是以政策引导为主,农户借贷行为内生性不足。因此,在强化政策支持的同时还应注重提高农户土地金融借贷的自发性和内生动力。本文创新之处或边际贡献在于:1.丰富了农地抵押信贷产品设计的相关理论和内容。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农地金融合约的机制设计,从经营权确权到抵押担保权的赋权,认为通过“三权分置”改革,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从农户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使农地租佃市场的产权条件更加完备,增强了农地金融契约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从而大幅度提高农村抵押信贷市场的活跃度和效率。2.弥补了当前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和需求影响因素相关研究零碎化的缺陷。本文将供给和需求纳入同一研究框架进行系统性探讨,并基于农户、机构问卷调查的微观数据,立足农户、金融机构两大决策主体的行为动机,结合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实施背景,探究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供给的影响因素,分析供需匹配的影响因素,为推动我国农地抵押信贷产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3.检验了农地抵押信贷的影响机制,发现土地确权颁证与农户金融知识水平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影响过程中起到调节作用。本文考虑到两个影响因素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关系,或者一个因素发挥作用要以另一个变量为条件或基础,将土地确权颁证与金融知识水平的交互项纳入模型,进一步分析了核心变量对农户需求的影响机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项目组,汤林闽[4](2017)在《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2017》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估算2010—2015年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的规模,分析并得出主要结论有:(1)中国政府总资产规模庞大且稳定,6年间基本维持在百万亿元的水平,2015年超过125万亿元,平均来看,中国政府总资产大致为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8倍;(2)在中国政府总资产中,包含经济利益的资产即财力性资产占据主要份额,2015年约占70%,包含服务潜能的资产即服务性资产的占比较低,2015年约占30%,但占比逐年提高,这种资产结构说明中国政府拥有的财力资源较多,灵活性比较强;(3)中国政府负债规模较大,其中地方政府负债和准公共部门发行债券占比较大且增长相对较快,所蕴含的风险需引起重视;(4)无论是否考虑社保基金缺口,中国政府的总资产都能够完全覆盖总负债且还有较大空间,2010—2015年,中国政府净值的总规模大致在50万亿元(计入社保基金缺口)的水平,超过当年GDP的80%,中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只需审慎处理,注意防范局部风险,就能有效应对债务风险。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5](2017)在《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文中提出19582017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推动各地区逐步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体制,拓展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保护节约集约使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征途上,拓展十二条途径:一是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三是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四是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五是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六是农村土地依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七是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八是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九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实施途径;十是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十一是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十二是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姜惟栋,魏庆安,朱延涛[6](2016)在《农垦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核算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华社2015年12月1日晚上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2015年11月27日),共五个方面二十三条,确定了农垦全面改革发展的方向。意见中的第十三条提出"创新土地管理方式"提出:"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创新农垦土地资产配置方式。"这是农垦改革的重要战略手段之一。农垦土地相关核算问题说法很多。为此,笔者从历史和现实各方面对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
谭文兵[7](2016)在《构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 ——以安徽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土地的商品价值开始不断显化。我国的国有土地市场得到快速、充分的发展,而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发展却相对滞后,国有土地市场与集体土地市场呈现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对土地资源高效流转,优化配置构成巨大障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中央对此给予高度关注,在新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指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我国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建设指明了方向。论文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本研究工具,综合运用城乡统筹、区位理论、土地市场理论等基础理论,研究中采用理论分析法、文献查阅法、实地调研法和系统分析法等多种方法,以安徽省为实践调研和分析对象,对安徽省的城乡土地市场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同时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关于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精神为指导,对我国城市土地市场和农村土地市场的建设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提出了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构建框架和改革建议。论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构建了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框架体系。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契约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理论对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分别对国有土地市场和集体土地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产权明晰是土地市场交易的前提和基础;明晰土地交易规则、降低土地市场交易成本是市场建设的必要条件;市场的契约精神是土地市场的重要保障;实现政府、集体组织、农户的多方共赢是土地市场建设的重要方向。在对安徽省芜湖市、宁国市的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了其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两地通过组建土地投资公司、建立股份合作社、成立城乡统一土地交易中心等方式,在集体土地市场建设中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面临相关法律制约、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缺乏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等一些障碍因素。在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的精神进行系统学习和理解的基础上,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我国城乡统一土地市场运行的制度安排:一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权利;二是完善土地市场契约,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三是降低土地市场交易成本;四是体现土地市场建设中的公共选择,实现多方共赢;五是完善土地市场的收益分配机制;六是完善土地市场交易中的规则体系。
王静[8](2014)在《基于统筹城乡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研究 ——以重庆市忠县为例》文中认为土地是财富的源泉,民生的核心,发展的根基。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财产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以市场机制配置、活化农村土地资源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2007年,重庆被设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农村土地成为互通城乡资源、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关键节点和重要纽带。我国长期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带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快速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与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矛盾;农村土地大量闲置、浪费和农村土地隐形交易增加的矛盾;农村不动产变现和农民增收的矛盾。因此,在统筹城乡战略背景下,如何将农村土地的资源属性转变为资产属性,如何激活农村土地的市场特性,使之流通、交易、变现和增殖,构建和完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汲取国内外相关理论、创新研究方法和实地走访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PSD、Order Probit模型、AHP层次分析法等,选取统筹城乡改革示范区重庆(部分区县)为重点研究区域。本文主要梳理并解决了与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密切相关的三个问题:一是分析现阶段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挑战;二是实证分析,以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主体——农户的意愿为实证研究基础,运用Order Probit模型,微观视角上透析农村土地资产管理的主要影响因素;三是引入风险理论,分析构建和完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机制存在的风险。通过AHP层次分析法,选取了19个风险指标,建立风险评价模型并对主要风险因子进行排序。论文主要得出以下三条结论:1)通过运用PSD研究方法,分析构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是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实地调研和资料分析研究,展现现阶段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揭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其面临的主要挑战有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机制失灵、管理平台薄弱和管理效益低。2)农户作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参与主体和直接受益者,其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关系到农村土地资产管理顺利、高效进行重要因素。对调研数据分析得出:农地经营收入占家庭收入的份额、农户生计类型、农村土地产权权益意识觉醒和区域土地经济活动频率是影响农户关于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意愿选择的主要因素。本文针对构建和创新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提出: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强化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保护;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培育农村土地资产市场必须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培育农村土地资产市场体系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和创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土地资产的可流动性。3)农村土地资产管理面临艰难的改革阻力,其中所面临的问题既有法律上的障碍和无保障,也有社会民生和国家政治稳定潜在隐患。引入风险管理概念,构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风险识别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得到风险因子由高到低排列依次为:社会风险(0.4296)民生风险(0.2437)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风险(0.1367)农民权益维护风险(0.0828)法律风险(0.0739)统筹城乡风险(0.0333)。其中社会风险对农村土地资产管理风险的贡献值最大,主要表现在“土地问题”引起的“土地冲突”危害巨大;民生风险主要表现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缺失;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缺陷成为改革的阻碍。
程雪阳[9](2011)在《程雪阳:中国的土地管理出了什么问题》文中指出1998年之后,中国大陆建立了号称"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并希望籍此制度实现耕地保护、国有土地资本化和城市化之间的平衡。然而,对耕地流失的恐惧和对国有土地资本化的欣喜蒙蔽了人们的双眼,制度决策者希望在相互冲突的目标之间找到平衡,却将制度的基点建立在指标式的计划管理基础之上,不但无法实现制度设计所希望达到的目标,也让公民与社会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今天的人们似乎更多的将土地管理、耕地保护战略的失败和地方土地财政的兴起归因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然而,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本身的缺陷对上述问题的出现和恶化负有同样重要的责任,总结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对于理解和反思中国的土地制度具有土分重要的意义。
詹海斌[10](2011)在《长江三角洲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长三角区域经济快速发展,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已不可逆转,而区域资源配置一体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基础,土地资源作为重要的基本生产要素之一,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区域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的一体化。长三角区域内各城市之间为了招商引资需要,违背土地市场正常运行规律,特别是对于大量的工业用地,区域内各城市纷纷出台相关城市土地供给的优惠政策,以低地价甚至零地价供地换取投资,严重破坏了土地市场高效配置土地资源的市场化机制,加速了城市土地资源的低效利用。同时长三角区域内由于各城市之间缺乏有效协调机制,导致区域内基础设施大量重复建设和各城市间产业同构现象严重,浪费了区域内有限土地资源。因此,长三角区域必须打破各城市土地市场的行政区划壁垒以及城市间土地市场分割,建立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论文对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进行了研究,希望探索一条能够解决当前该区域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有关土地资源低效利用问题的途径,以期为长三角区域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有益参考。论文首先简要介绍了研究的目的意义、论文技术路线、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回顾和简要评述了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并根据研究需要对区域经济发展、区域资源配置、区域可持续发展、土地产权、区位、地租地价等相关理论进行回顾和归纳,为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然后对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作了进一步的理论分析,提出论文的理论分析柜架,为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的实证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在以上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文章对长江三角洲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进行了实证研究,主要实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①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化程度空间差异分析。通过构建城市土地市场化程度测算模型对长三角区域16城市的土地市场化程度进行测算,并在此测算结果基础上进行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化程度Moran’sⅠ全局空间自相关分析,分析结果显示区域相邻主要城市的土地市场化程度呈现出微弱的正空间自相关,表明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程度较低,并且对影响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分析,从而提出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的主要措施。②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的地价一体化研究。主要从长三角区域城市地价水平分析、长三角区域城市地价水平的空间自相关分析、长三角区域城市地价一体化改革措施以及区域城市地价体系等方面进行研究,研究目的在于如何保障区域城市地价的市场形成机制,促使区域城市土地资源显现真实的土地价值。③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的供给一体化研究。区域城市土地供给一体化主要是针对当前区域各城市之间土地市场分割形成的恶性供地竞争,区域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采取各种优惠供地措施导致区域土地市场供给的混乱。论文对长三角区域产业用地供地门槛进行深入分析,其主要内容包括区域城市土地等别的地区分类、区域建筑容积率门槛分析、区域投资强度及地均产出门槛分析、区域产业用地评估等方面。④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的收益分配一体化研究。针对地方政府为追求土地出让收益最大化导致的大量违法用地事件发生、土地出让金的委托代理、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混乱等方面问题,提出区域城市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改革,并就长三角区域各城市之间由于土地利用的外部性导致生态环境破坏,建议设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基金进行城市间合理土地收益分配,以及对区域城市间土地合作开发过程中土地收益建立合理分配机制。⑤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交易平台的构建。由于长三角区域城市间土地市场是相互独立的,需要制定区域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程序、交易法规、统一的供地门槛以及通过构建区域土地市场交易信息平台实现区域土地交易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并且通过建立区域各层次的具体职能分工明确的有形土地市场建设,保障区域土地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解决区域各城市土地市场之间需要相互协调的一系列问题。区域城市土地交易平台的构建主要包括区域国有土地资产经营创新模式、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交易平台的组织构建、区域土地市场交易信息平台的构建、区域土地市场中介机构的培育与发展等方面。⑥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组织形式。为保障区域城市土地市场的有效运行,就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组织形式。借鉴国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及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国情,考虑可以采取中央-区域-省-市-县的垂直管理组织模式,将城市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脱离于当地政府的管辖,减少区域各级地方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过度干预,为形成区域统一的良好有序土地市场环境创造有利条件。在以上理论与实证深入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了文章的一些基本研究结论。(1)长三角区域各城市之间土地市场分割是区域城市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低的主因之一。当前长三角区域各城市之间土地市场是被分割的,区域内各城市土地市场没有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规则,没有形成激励的土地市场竞争机制,导致区域内各城市之间为了招商引资,工业用地通常以低地价或零地价以及变相返回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措施吸引投资,这种恶性竞争破坏了区域内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效率。(2)区域土地管理体制创新是适应区域土地市场一体化发展需要。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发展需要跨省级的区域土地管理机构来统一协调制定区域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法规以及区域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等有关区域土地资源协调管理的问题。因此,可以考虑建立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区域级-省级-市县级土地管理机构的中央垂直管理模式,进行区域土地管理体制创新。(3)实现区域土地收益合理公平分配是区域土地市场一体化的核心内容。区域土地市场一体化实现,必须解决区域土地收益的合理公平分配问题,否则,区域土地市场一体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对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应向失地农民与农村经济建设方面大力倾斜,实现土地收益的合理公平分配;要加强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分配的公开、透明使用,加强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区域土地市场一体化过程中土地收益分配一体化也必须值得关注。总之,区域土地市场一体化的核心其实是各方土地收益分配博弈的过程,能否处理好区域土地收益的合理公平分配,关系到区域土地市场一体化的成败,也是其难点之所在。(4)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交易平台构建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形成。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需要构建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其主要包括制定区域统一土地市场交易规则、统一供地门槛、垂直管理模式下的有形土地市场的建设以及区域土地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共享,为区域城市土地市场良好秩序的形成创造了有利条件。(5)完善区域土地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充分显现土地真实价值。当前我国城市地价普遍存在两种绝然相反的情况,一个是工业用地地价的偏低,而另一个则是住宅、商业用地地价的虚高。因此,要完善区域城市地价的市场形成机制,首先应消除地方政府对城市地价市场形成机制的干扰,防止地方政府对地价的操控。其次要积极培育土地市场交易主体以及加大土地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形成良好的公平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市场充分竞争来形成合理的地价,使地价的形成不违背市场价值规律,反映土地的真实价值。文章最后提出了论文的可能创新与存在不足,并展望了后续研究方向。
二、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势在必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势在必行(论文提纲范文)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引言 |
1.2 研究目标、研究问题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问题 |
1.2.3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全文结构和主要内容 |
1.4.1 全文结构 |
1.4.2 各章节主要内容 |
2 文献综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评述与展望 |
2.1 文献划分的视角:四个层次 |
2.2 四个层次的文献综述 |
2.2.1 第四层次:资源利用 |
2.2.2 第三层次:政策工具的多样性、选择逻辑和影响因素 |
2.2.3 第二层次:正式制度的作用和变迁 |
2.2.4 第一层次:地方政府的激励结构特征和影响 |
2.3 综述的总结和进一步的研究展望 |
3 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一个分析框架 |
3.1 引言 |
3.2 建国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历史演进 |
3.2.1 阶段一(1949-1953):建国初期实行农民土地个人所有制 |
3.2.2 阶段二(1953-197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集体统一经营 |
3.2.3 阶段三(1978-199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 |
3.2.4 阶段四(1998-2008):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
3.2.5 阶段五(2008-2014):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探索集体土地流转 |
3.2.6 阶段六(2014-2019):中央政府强力要求地方开展改革 |
3.2.7 小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演变的历史特征和内在逻辑 |
3.3 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分析框架的总体概览 |
3.3.1 制度环境 |
3.3.2 政策工具 |
3.3.3 资源利用 |
3.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的绩效差异:政策工具的影响 |
3.4.1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生产效率 |
3.4.2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过程效率 |
3.4.3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收益分配 |
3.5 土地政策工具选择差异:制度环境和地方情境的共同影响 |
3.5.1 激励机制影响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 |
3.5.2 土地政策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与政策工具选择的相互影响 |
3.5.3 地方情境对土地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 |
3.6 本章结论 |
4 政策工具的选择效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比较 |
4.1 引言 |
4.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政策工具介绍 |
4.2.1 政府征收入市: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 |
4.2.2 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土地发展权在村集体层面的直接兑现 |
4.2.3 土地指标交易政策:土地发展权市场交易的构想 |
4.2.4 小结 |
4.3 土地增值收益内涵及测算思路 |
4.3.1 土地增值收益的内涵 |
4.3.2 土地增值收益的测算思路 |
4.4 三种入市模式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具体核算:以义乌改革实践为例 |
4.4.1 义乌市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2 义乌市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3 义乌市土地指标交易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5 对比分析结果 |
4.6 本章结论 |
5 地方政府主动下放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权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 |
5.3 研究方法的介绍 |
5.4 广东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案例介绍 |
5.4.1 农村社区工业化、园区化(1993-2007):村集体自行组织入市 |
5.4.2 存量盘活的初步尝试(2007-2013):鼓励产权主体自行改造 |
5.4.3 公有资本介入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整合(2013-至今):地方政府向农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 |
5.5 利益主体辨析和案例实证分析 |
5.5.1 主要的利益主体 |
5.5.2 下放集体土地开发权:保障建设用地供应效率的地方选择 |
5.5.3 向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提高建设用地再开发的过程效率 |
5.5.4 优化农民集体在土地整备中的利益分配:农民事实产权的建立 |
5.6 本章结论 |
6 地方政府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回应差异和原因探析 |
6.1 引言 |
6.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背景和特征 |
6.3 理论分析:“以地生财”与地方政府改革回应差异 |
6.4 案例定性比较:Z省Y市和F省J市 |
6.5 定量分析 |
6.5.1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6.5.2 数据来源 |
6.5.3 实证模型和结果分析 |
6.6 本章结论 |
7 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7.3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2)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主要研究内容 |
1.3 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写作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特色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
2.国内外文献梳理 |
2.1 产权与土地产权研究 |
2.2 城市土地(住宅)产权制度研究 |
2.3 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研究 |
2.4 政府行为研究 |
2.5 城市发展研究 |
2.6 乡村振兴研究 |
2.7 文献评述 |
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差异比较 |
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差异 |
3.1.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 |
3.1.2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取得 |
3.1.3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内容 |
3.2 城乡住宅用地使用权差异 |
3.2.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3.2.2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3.2.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
3.2.4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
3.2.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 |
3.2.6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 |
3.3 城乡住宅用地处分权差异 |
3.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处分权 |
3.3.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3.3.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3.4 城乡住宅用地收益权差异 |
3.4.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收益权 |
3.4.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3.4.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3.5 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结构差异汇总表 |
4.城乡住宅用地产权权能差异比较 |
4.1 城乡住宅用地资产权能差异 |
4.1.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4.1.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4.1.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4.1.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4.2 城乡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差异 |
4.2.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5.权能差异的逻辑演进:城乡住宅用地权能与政府目标 |
5.1 土地权能的同质化与国家经济的恢复:1949— |
5.1.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1.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1.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1.4 权能安排施成效分析 |
5.2 土地权能差异的萌芽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奠基:1979— |
5.2.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2.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2.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2.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5.3 土地权能差异的深化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崛起:1999— |
5.3.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3.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3.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3.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5.4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的特征 |
5.4.1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是渐进式的变迁 |
5.4.2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的变迁是政府强制性的变迁 |
5.4.3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受到政府目标的影响 |
6.现行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效应 |
6.1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正面效应 |
6.1.1 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
6.1.2 推动城市经济繁荣 |
6.1.3 客观上实现了局部农村的被动城市化 |
6.1.4 农村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器 |
6.2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负面效应 |
6.2.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房价高企阻碍人的城市化 |
6.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使用权续期未定“无恒产者无恒心” |
6.2.3 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过强:人口结构变化引发地方财政危机 |
6.2.4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机会困境下的城乡社会阶层固化 |
6.2.5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效率困境下的农村资源配置低效 |
6.2.6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失序困境下的社会治理成本增加 |
6.2.7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正义困境下的“不患寡而患不均” |
7.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效应的缩影之一:小产权房问题 |
7.1 小产权房问题简述 |
7.1.1 小产权房概念及本文语境下的小产权房 |
7.1.2 小产权房的发展情况 |
7.1.3 政府对小产权房的态度 |
7.2 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2.1 广州市白云区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2.2 湖南省永州市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3 小产权房问题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能差异的联系 |
7.3.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弱势催生小产权房需求 |
7.3.2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诱致小产权房供给 |
8.面向未来:土地权能的本质回归与国家发展的转型需求 |
8.1 新时代背景:城乡融合下的乡村振兴与城市发展 |
8.1.1 城市发展带动和支撑乡村振兴 |
8.1.2 乡村振兴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
8.2 住宅用地权能回归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
8.2.1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与乡村振兴 |
8.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的回归与城市发展 |
8.3 以乡村振兴和城市发展为导向的住宅用地制度创新 |
8.3.1 基于居住权能回归的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 |
8.3.2 基于资产权能回归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 |
9.研究总结 |
9.1 研究结论 |
9.2 不足与展望 |
9.2.1 不足之处 |
9.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3)“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主要内容 |
1.2.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3.1 研究的创新 |
1.3.2 研究的不足 |
2 概念界定、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土地金融 |
2.1.2 金融产品 |
2.1.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 |
2.2 文献综述 |
2.2.1 “三权分置”改革与土地金融的关系研究 |
2.2.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及影响因素研究 |
2.2.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及影响因素研究 |
2.2.4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匹配及影响因素研究 |
2.2.5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优化研究 |
2.2.6 国内外研究评述 |
2.3 理论基础 |
2.3.1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 |
2.3.2 产权理论 |
2.3.3 供求理论 |
2.3.4 理论框架 |
3 “三权分置”改革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现状分析 |
3.1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 |
3.1.1 农地“三权分置”的历史演进 |
3.1.2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现实意义 |
3.1.3 “三权分置”改革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发展的意义 |
3.2 国内外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发展实践 |
3.2.1 国内外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与模式 |
3.2.2 国内外农村土地金融制度比较分析 |
3.2.3 国内外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创新实践评价 |
3.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分析 |
3.3.1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的发展趋势 |
3.3.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现状 |
3.3.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存在的问题 |
3.4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分析 |
3.4.1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的发展趋势 |
3.4.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现状 |
3.4.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
3.5 本章小结 |
4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
4.1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的动力机制 |
4.1.1 内生动力:规模化生产需要 |
4.1.2 外在拉力:“三权分置”改革的牵引 |
4.1.3 市场合力:激活农村资产的需要 |
4.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意愿的描述性分析 |
4.2.1 数据来源 |
4.2.2 农户资金借贷需求与来源渠道 |
4.2.3 农户农地抵押信贷需求意愿、类型和额度 |
4.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3.1 研究假设、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4.3.2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3.3 内生性问题的处理 |
4.4 本章小结 |
5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影响因素分析 |
5.1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的主体与功能 |
5.1.1 供给主体—金融机构 |
5.1.2 监管主体—政府 |
5.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的描述性分析 |
5.2.1 四川省总体供给状况 |
5.2.2 金融机构供给意愿 |
5.2.3 农户供给获得情况 |
5.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3.1 研究假设 |
5.3.2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5.3.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4 稳健性检验 |
5.3.5 内生性检验 |
5.4 章节小结 |
6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匹配影响因素分析 |
6.1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的表征及原因 |
6.1.1 供需错位的表征 |
6.1.2 供需错位的原因 |
6.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6.2.1 供需错位的识别 |
6.2.2 描述性统计 |
6.2.3 研究方法 |
6.2.4 变量选取 |
6.2.5 实证结果分析 |
6.3 章节小结 |
7 我国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典型案例分析 |
7.1 温江区“花木捆绑”抵押贷款 |
7.1.1 背景介绍 |
7.1.2 具体做法 |
7.1.3 实施成效 |
7.1.4 案例启示 |
7.2 郫都区花牌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贷款 |
7.2.1 背景介绍 |
7.2.2 具体做法 |
7.2.3 实施效果 |
7.2.4 案例启示 |
7.3 崇州市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助推“农业共营制” |
7.3.1 背景介绍 |
7.3.2 具体做法 |
7.3.3 实施效果 |
7.3.4 案例启示 |
7.4 章节小结 |
8 基本结论与对策建议 |
8.1 基本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2.1 夯实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保障体系 |
8.2.2 加强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支持体系 |
8.2.3 优化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匹配支撑体系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历 |
(4)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2017(论文提纲范文)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的框架和规模 |
(一) 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理论框架 |
(二) 中国政府资产的规模估算 (以2015年为例) |
1. 相关原则及说明 |
(1) 谨慎性原则 |
(2) 现实性原则 |
(3) 数据的一致性 |
(4) 估算的时间段 |
(5) |
2. 服务性资产:金融资产 |
(1) 政府存款 |
(2) 全国社保基金资产 |
(3) 金融资产合计 |
3. 服务性资产:固定资产、存货和无形资产等 |
4. 财力性资产:国有经济 |
(1) 重复计算及其处理 |
(2) 企业的国有净资产 |
(3) 金融机构的国有净资产 |
5. 财力性资产:资源性资产 |
(1) 资源性资产估算说明 |
(2) 土地资产估算 |
土地交易面积 |
土地交易价格 |
(3) 石油和天然气资产估算 |
油气集中度 |
油气价格 |
油气资产:价值估算 |
资源税 |
石油特别收益金 |
6.财力性资产的估算结果 |
7. 政府资产情况小结 (2010—2015年) |
(三) 中国政府负债的规模估算 (以2015年为例) |
1. 直接显性负债 |
(1) 国债内债 |
(2) 地方政府偿还类负债 |
(3) 对外债的处理 |
(4) 直接显性负债合计 |
2.或有和隐性负债 |
(1) 准公共部门发行的债券 |
(2) 地方政府或有负债 |
(3) 国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 |
(4) 外债的或有和隐性部分 |
(5) 社保基金缺口 |
(6) 或有和隐性负债的相关结果 |
3.政府负债情况小结 (2010—2015年) |
4.估算的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总规模 (2010—2015年) |
三、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分析 |
(一) 总资产规模及结构分析 |
(二) 财力性资产规模及结构分析 |
(三) 总负债规模及结构分析 |
(四) 直接显性负债规模及结构分析 |
(五) 对或有和隐性负债的分析 |
(六) 资产负债联合分析 |
(5)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论文提纲范文)
五、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 |
(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范围。 |
(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内容。 |
(三)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性质。 |
(四) 农业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特点。 |
(五)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针。 |
(六)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政策。 |
(七)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制度。 |
(八)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规则。 |
(九)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任务。 |
(十)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要求。 |
(十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法。 |
(十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由来与发展的历程。 |
六、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 |
(一) 农村土地依法开拓征收、收回、购买途径。 |
(二) 农村土地依法疏通收购、储备、供应途径。 |
(三) 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收占用和购买使用途径。 |
七、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建设占用调控的目标和任务。 |
(二) 农村土地定级估价的原则和标准。 |
(三) 农村土地建设使用权转移的两种方式。 |
(四) 农村两种所有制土地建设占用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临时使用补助标准。 |
八、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 |
(一) 农村村民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 |
(二)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建设申请审批项目。 |
(三) 农村居民宅基地维护和治理途径。 |
九、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和实施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 |
(二)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 |
(三)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任务。 |
(四)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准则。 |
(六)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落实要求。 |
十、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途径。 |
(二) 农村土地全方位监督检查途径。 |
十一、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 |
(一) 农村村民失地变化趋势。 |
(二)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 |
(三)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原因。 |
(四) 农村村民失地后就业创业、生存生活途径。 |
(五) 农村村民失地后拓宽构建社会保障途径。 |
十二、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
(一) 农村土地财政的含义和范围。 |
(二) 农村土地财政产生的原因和成果。 |
(三)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作用。 |
(四)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失误。 |
(五) 农村土地财政调控管制。 |
(六) 农村土地财政监督检查。 |
(七)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完善途径。 |
(7)构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 ——以安徽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 |
1.1.1 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有效途径 |
1.1.2 构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 |
1.1.3 国家高度关注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 |
1.1.4 各地积极开展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探索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研究评述 |
1.3 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2.相关基础理论 |
2.1 新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 |
2.1.1 产权理论 |
2.1.2 契约理论 |
2.1.3 交易成本理论 |
2.1.4 公共选择理论 |
2.1.5 法律规则理论 |
2.1.6 制度变迁理论 |
2.1.7 小结 |
2.2 城乡统筹理论 |
2.2.1 新古典主义的城乡统筹观 |
2.2.2 马克思的城乡融合理论 |
2.2.3 我国对城乡统筹理论的探索 |
2.2.4 小结 |
2.3 区位理论 |
2.3.1 二元空间发展理论 |
2.3.2 中心—边缘理论 |
2.3.3 韦伯的工业区位论 |
2.3.4 杜能的农业区位论 |
2.3.5 小结 |
2.4 土地市场理论 |
2.4.1 土地供需理论 |
2.4.2 市场配置理论 |
2.4.3 地价形成理论 |
2.4.4 市场失灵理论 |
2.4.5 小结 |
3.国有土地市场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
3.1 我国国有土地市场的发展 |
3.2 国有土地市场的产权制度 |
3.2.1 国有土地市场的产权结构 |
3.2.2 城市一、二级土地市场交易的产权关系 |
3.2.3 目前城市土地产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 国有土地市场的契约制度 |
3.3.1 当前国有土地市场契约精神的体现形式 |
3.3.2 未来国有土地市场契约精神的发展要求 |
3.3.3 国有土地市场的契约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
3.4 国有土地市场的交易成本 |
3.4.1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与成本 |
3.4.2 土地开发的行政审批制度与成本 |
3.4.3 土地开发的谈判制度与成本 |
3.4.4 土地交易合约达成成本 |
3.4.5 合约监管成本 |
3.5 国有土地市场的公共选择 |
3.5.1 国有土地市场中的政府职能定位分析 |
3.5.2 土地市场中的政府失灵具体表现 |
3.6 国有土地市场的法律规则 |
3.6.1 我国国有土地市场的法律不断走向健全 |
3.6.2 市场的相关制度不断完善 |
3.6.3 土地出让政策不断规范 |
4.农村土地市场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
4.1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发展 |
4.1.1 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
4.1.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
4.1.3 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 |
4.2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产权关系 |
4.2.1 集体土地产权主体界定不明晰 |
4.2.2 集体土地产权不稳定 |
4.2.3 集体土地产权不安全 |
4.2.4 集体土地产权不完整 |
4.2.5 小结 |
4.3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契约制度 |
4.3.1 农地流转市场中委托代理关系的主要类型 |
4.3.2 目前农地流转委托代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
4.4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交易成本 |
4.4.1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交易主体分析 |
4.4.2 我国农地流转市场交易成本分析 |
4.5 农村土地市场的公共选择 |
4.5.1 农地流转中的政府行为偏好 |
4.5.2 政府参与农地流转的相关方式与效果 |
4.5.3 小结 |
4.6 农村土地市场的法律规则 |
4.6.1 我国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现状 |
4.6.2 法律规则的不完善导致集体土地市场隐性市场大量存在 |
4.6.3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政策的探索突破 |
4.7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农村土地市场与国有土地市场的对比 |
4.7.1 土地产权对比分析 |
4.7.2 土地契约对比分析 |
4.7.3 土地市场交易成本对比分析 |
4.7.4 土地市场公共选择对比分析 |
4.7.5 土地市场的法律规则对比分析 |
4.7.6 小结 |
5.安徽省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的新制度经济学解析 |
5.1 安徽省土地市场发展现状 |
5.1.1 安徽省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城乡建设用地变化时空分析 |
5.1.2 安徽省国有土地市场发展情况 |
5.1.3 安徽省集体土地市场发展情况 |
5.1.4 小结 |
5.2 安徽省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实践探索 |
5.2.1 芜湖市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情况 |
5.2.2 宁国市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进展 |
5.3 安徽省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新制度经济学解析 |
5.3.1 土地产权分析 |
5.3.2 集体土地市场的交易成本与农户契约选择 |
5.3.3 集体土地市场的公共选择分析 |
5.3.4 集体土地市场的法制与规则分析 |
5.3.5 安徽省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建议 |
6.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框架设计与制度安排 |
6.1 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的三中全会精神 |
6.1.1 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权能,实现“同权同价” |
6.1.2 缩小征地范围,协调各方利益 |
6.1.3 不断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规范化 |
6.1.4 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和制度建设 |
6.2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制度设计 |
6.2.1 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构建的框架和基本原则 |
6.2.2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方向 |
6.2.3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制度安排 |
7.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构建的保障措施 |
7.1 创造有利的社会经济条件 |
7.1.1 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 |
7.1.2 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 |
7.1.3 构建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
7.2 加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 |
7.2.1 加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 |
7.2.2 加强城乡土地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
7.2.3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地价评估和基准地价制度 |
7.2.4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
7.2.5 建立健全土地纠纷管理制度,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
7.3 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科学调控体系 |
7.3.1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调控与服务职能 |
7.3.2 建立科学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 |
8.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本研究的创新 |
8.3 存在的不足及研究展望 |
8.3.1 研究不足 |
8.3.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8)基于统筹城乡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研究 ——以重庆市忠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设计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内涵研究 |
2.2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实践分析 |
2.3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风险分析 |
第3章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取得的成效与面临的挑战 |
3.1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
3.2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取得的成效 |
3.3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农户意愿的实证分析 |
4.1 区域现状及描述背景 |
4.2 模型选择及变量解释 |
4.3 数据及描述性统计 |
4.4 模型分析 |
4.5 结论和启示 |
第5章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风险分析 |
5.1 研究方法和过程 |
5.2 研究路线设计与风险诊断过程 |
5.3 构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风险识别过程 |
5.4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风险层次分析过程 |
5.5 风险分析结论 |
5.6 本章讨论 |
第6章 统筹城乡背景下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的建议 |
6.1 强化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主体 |
6.2 开展农村土地资产清产核资 |
6.3 建立农村土地资产收益分配机制 |
6.4 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服务体系 |
6.5 培育农村土地资产市场 |
6.6 建立农村土地资产管理风险预警机制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成果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发表论文及参加课题一览表 |
(10)长江三角洲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基本概念与研究内容 |
1.3.1 基本概念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第2章 文献回顾与基础理论 |
2.1 文献回顾 |
2.1.1 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 |
2.1.2 区域土地市场发展水平研究 |
2.1.3 地价、土地供给政策研究 |
2.1.4 区域土地资源管理组织形式研究 |
2.1.5 土地市场机制配置效率研究 |
2.2 基础理论 |
2.2.1 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2.2.2 区域资源配置理论 |
2.2.3 区域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4 土地产权理论 |
2.2.5 区位理论 |
2.2.6 地租地价理论 |
第3章 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的理论分析 |
3.1 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内涵与实质 |
3.2 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的理论分析框架 |
3.3 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驱动因素分析 |
3.3.1 区域经济一体化因素 |
3.3.2 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因素 |
3.3.3 区域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因素 |
第4章 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化程度空间差异分析 |
4.1 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化程度测算 |
4.1.1 土地市场构成 |
4.1.2 城市土地市场化程度的测算模型 |
4.1.3 数据来源与权重确定 |
4.1.4 区域城市土地市场化程度的测算结果 |
4.2 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化程度空间自相关分析 |
4.2.1 空间自相关测算模型选择 |
4.2.2 区域城市土地市场化程度空间自相关测算 |
4.3 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化水平空间差异形成原因 |
4.4 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
4.4.1 地方政府过度行政干预下的区域城市土地市场分割 |
4.4.2 城市土地市场体系与土地市场资源配置机制尚未完善 |
4.4.3 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组织形式存在的问题 |
第5章 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的地价一体化研究 |
5.1 长三角区域城市地价水平分析 |
5.1.1 区域主要城市地价水平现状分析 |
5.1.2 地方政府行为主导下的区域地价扭曲 |
5.1.3 区域地价市场形成机制的不完善 |
5.2 长三角区域城市地价水平的空间自相关分析 |
5.2.1 地价内涵与测算模型 |
5.2.2 数据来源与测算结果分析 |
5.3 长三角区域城市地价一体化的措施 |
5.3.1 改革土地管理体制,完善区域地价市场形成机制 |
5.3.2 强化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 |
5.3.3 区域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的完善 |
5.3.4 区域工业用地的地价体系一体化 |
第6章 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的供给一体化研究 |
6.1 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供给状况分析 |
6.1.1 区域各级地方政府对城市土地供给的垄断 |
6.1.2 区域土地供给制度的主要缺陷 |
6.1.3 区域土地投机性需求对城市土地供给的不利影响 |
6.2 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协调供给的政策措施 |
6.2.1 取消无偿划拨方式,建立区域有偿土地供应新机制 |
6.2.2 规范"招拍挂"区域土地供应方式 |
6.2.3 积极培育区域土地供应主体的多元化 |
6.2.4 采取积极有效的宏观调控抑制土地投机 |
6.3 长三角区域产业用地供地门槛分析 |
6.3.1 区域城市土地等别的地区分类 |
6.3.2 区域建筑容积率门槛分析 |
6.3.3 区域投资强度分析 |
6.3.4 区域产业用地评估 |
第7章 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的收益分配一体化研究 |
7.1 区域城市土地收益分配现状分析 |
7.2 区域城市土地收益分配存在的突出问题 |
7.2.1 土地出让收益主要归地方政府所有导致的大量违法用地 |
7.2.2 土地出让金的委托代理问题 |
7.2.3 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混乱,土地出让收益流失严重 |
7.3 区域城市土地收益分配一体化的改革措施 |
7.3.1 加大对区域失地农民的补偿 |
7.3.2 强化区域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 |
7.3.3 建立区域城市土地基金制度 |
7.4 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收益分配一体化的主要途径 |
7.4.1 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土地收益分配一体化 |
7.4.2 区域土地合作开发的土地收益分配一体化 |
第8章 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交易平台的构建 |
8.1 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交易状况分析 |
8.1.1 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交易秩序的混乱 |
8.1.2 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交易不完善的根源 |
8.2 区域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模式研究 |
8.2.1 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的困境 |
8.2.2 区域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的创新模式 |
8.3 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交易平台的实现 |
8.3.1 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交易平台的组织构建 |
8.3.2 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中介机构的培育与发展 |
第9章 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组织形式 |
9.1 国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 |
9.2 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研究 |
9.3 长三角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的组织创新模式 |
9.3.1 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组织形式创新目标 |
9.3.2 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组织机构模式 |
9.3.3 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组织机构职能定位 |
第10章 结论与展望 |
10.1 结论 |
10.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
四、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势在必行(论文参考文献)
-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D]. 胡如梅. 浙江大学, 2020(04)
- [2]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D]. 莫智斌. 浙江大学, 2019
- [3]“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影响因素研究[D]. 王双全. 四川农业大学, 2019(06)
- [4]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2017[J].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项目组,汤林闽. 财经智库, 2017(05)
- [5]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J].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 经济研究参考, 2017(20)
- [6]农垦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核算的思考[J]. 姜惟栋,魏庆安,朱延涛. 中国农业会计, 2016(05)
- [7]构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 ——以安徽省为例[D]. 谭文兵.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6(08)
- [8]基于统筹城乡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研究 ——以重庆市忠县为例[D]. 王静. 西南大学, 2014(10)
- [9]程雪阳:中国的土地管理出了什么问题[A]. 程雪阳. 城乡规划、土地征收与农民权利保障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届世界宪政论坛论文集, 2011
- [10]长江三角洲区域城市土地市场一体化研究[D]. 詹海斌. 南京农业大学, 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