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废物处置今后要收费(论文文献综述)
何艺,霍慧敏,蒋文博,丁鹤,靳晓勤,胡华龙[1](2021)在《中国危险废物管理的历史沿革——从“探索起步”到“全面提升”》文中研究说明如何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环境管理部门共同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关键。回顾了中国危险废物管理法规、制度和利用处置行业的建立和发展过程,并根据对危险废物的认识过程,将中国危险废物管理分为探索起步阶段、体系构建阶段、能力构筑阶段和全面提升阶段,分析了不同阶段的主要特征和重要事件,阐明了当代危险废物管理模式产生的现实必要性和历史必然性,最后提出了中国建设现代化危险废物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本研究可为我国建立设现代化的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提供参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2021)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宁政办发[2021]5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2021年9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依据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杨丹丹[3](2021)在《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状况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城市经济增长速度不断提高,城市固体废物数量显着增加,不可避免地对城市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目前,中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的明显滞后引发了积弊已久、复杂多变的生态问题,如“垃圾围城”、“固废围城”、“垃圾困村”等。无废城市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解决固废污染的综合防治问题、实现城市高质量的发展是当前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亟待破解的难题。山西省为我国重工业基地,污染较为严重,尤其是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十分明显,因此,针对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现状,分析其内在影响因素,对于山西省构建无废城市意义重大,也有利于山西省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无废城市的相关理论基础上,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深刻总结前人研究无废城市发展的经验和方法。以山西省11个地市为例,首先分析山西省自然资源现状、社会经济现状和无废城市发展现状,然后从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和发展保障能力四个次级子系统构建山西省无废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在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时,先对山西省各地市历年的详细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使用熵权法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计算2010年到2019年间无废城市各项指标的综合得分。通过数据分析和GIS绘图分析2010年、2013年、2016年和2019年四个时间节点的无废城市发展空间示意图,研究山西省无废城市的时空演化规律,得出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整体上升的趋势;山西省无废城市在空间分布上存在显着差异,呈现以太原市为中心向周围扩散的辐射性增长方式。通过深入分析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对国内外典型无废城市发展现状进行研究,发现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面临的一些问题:工业固废产量大、强度高、综合利用率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布点规划不合理且监管不严、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量和处置能力偏小、城市垃圾和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程度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以下对策:从源头减少固废生产量、提升工业固废资源使用效率、提高工业危废处置技术和综合利用率、合理布局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加强监管制度、落实医疗废物收集与处置监管责任、强化处置工作、实施城市垃圾强制分类、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
高蓬博[4](2021)在《PPP模式下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投资决策研究》文中提出现代社会工业化显着提高了大众的生活水平,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消极影响。高度工业化对于自然环境的破坏成为一个焦点问题。十九大报告中鲜明的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个理念,环境保护相关课题也以不同于以往的力度摆放在了政策的首要位置。危险废物处置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经济发展导致危险废物生产量快速增加,显着影响人类健康且制约着可持续发展。因此在理论指导下对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的投资决策进行分析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合理运营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具有显着经济效益,很多投资机构都视其为投资决策的理想标的。但是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若完全由投资人自行筹资并组织发包建设,其存在的投资风险不可忽视。并且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具有相当程度的公共基础设施属性,政府若能广泛和深入的介入建设运营,对于社会资本获取稳定可靠的收益更为有利,对于政府治理乃至公共利益也有显着促进作用。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便是一种典型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运作模式,其能着增强项目各方利益与风险分摊的合理性,调动项目各方自身优势,促进项目的高质量运转。论文将PPP模式引入到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中,筛选出投资决策因素类型,运用层次分析法结合模糊综合评价法得出决策因素的权重并分析了其总体评价等级,探讨因素的合理分担机制,并采用蒙特卡罗模拟通过概率化的手段得出经济评价指标的计算结果,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得出危险废物处置PPP项目投资决策更行之有效的方法。图19幅;表39个;参56篇。
袁乐[5](2021)在《我国医疗废物法律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建设医疗卫生保障事业进程的加快,医疗废弃物总量也随之增加。国家环保理念的更新与民众健康意识的提高,公众对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传统的固体废物带来的环境污染相比,医疗废物不仅对环境的破坏力度更大,而且一旦非法处置,将会有导致疾病二次传播的风险,进而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医疗废物治理成为民众关注与法律治理的重点。针对医疗废物治理,过去更多的是从提升技术、改进处理方法等方面着手。但在疫情之下,方舱医院建立从医疗废水处理再至医疗废物的后续处置环节有效杜绝了医疗废物可能导致的二次污染,因缺乏技术支持而处置不当的风险相应减少。可见,我国医疗废物治理在技术方面已有足够支撑。非典以后,我国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随后不断出台新的法规,但涉及领域大多为医疗废物处置的技术层面。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与医疗废物治理相关的法律经过不断修订与发展,已初步形成医疗废物法律治理的大体框架。但实践中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的案例层出不穷,说明我国医疗废物法律治理仍有漏洞。因而,有必要完善并细化我国的医疗废物法律治理体系。本文以医疗废物治理的法律手段为中心进行论述,除引言外,分为五个方面论证。先整体简要地介绍了当下医疗废物治理的社会背景及必要性。第一部分阐述了医疗废物法律治理与管理的区别,指出在环境治理体系的大背景下医疗废物法律治理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整理概括出我国关于医疗废物的法律治理进程的沿革,又指出了我国目前实施较多的几大法律制度。第三部分结合上文内容,指出我国医疗废物法律治理的不足之处,包括立法方面、法律制度、主体及法律责任等四方面。第四部分通过分析欧洲、亚洲其他国家的医疗废物法律治理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借鉴分析,总结出完善我国医疗废物法律治理体系的启示。第五部分结合以上内容,从环境法视角出发,以医疗废物法律治理为中心,实现医疗废物的再利用为目标,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期为我国医疗废物法律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建议。加快推动我国生态法制理念的发展进程,深入生态文明理念,为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提供保障。
李娜[6](2020)在《医疗废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环境问题,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其中强调“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是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2003年出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随后颁行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在医疗废物管理中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倒卖和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的现象,究其根本,监管不力是主要原因。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废物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彻底“斩断”倒卖医疗废物背后的利益链条,实现对医疗废物的全程管控。可回收部分回收再利用,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惟其才能使“无废城市”建设向前一步,实现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让民众用得安心,吃得放心。事实上,需要采用超高技术处置的医疗废物仅占少数,存在较多的是输液管和输液瓶等塑料制品,该类医疗废物材质具有特殊性,将其制成塑料原料利润较高,加之数量巨大,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加大对这一部分医疗废物的监管。本文以我国医疗废物监管制度为起点,梳理医疗废物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发现相关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我国医疗废物监管制度的对策。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阐明医疗废物监管问题的重要性,介绍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介绍医疗废物的相关内容,明确各类医疗废物的范围;第三部分,介绍国内医疗废物监管现行规范,医疗废物相关管理制度;第四部分,分别从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回收利用、处置收费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监管等方面提出我国医疗废物监管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分析国外在医疗废物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为完善我国医疗废物监管提供借鉴;第六部分,结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从完善医疗废物监管制度,加强检查监督等方面提出解决对策。本文创新性提出从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单位内部监督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外部监督两个方向,减少我国医疗废物监管漏洞。通过扩大医疗废物范围,单列一般废物类别,指出我国现行医疗废物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对策。
甘露茜[7](2019)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核电是当今人类社会对核能进行和平利用的一种重要方式。作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完整核电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发展核能是我国选择的应对当前急迫的能源需求、落实环境保护以及改善能源结构等问题的战略方向。因而核能行业是目前我国战略性的新兴产业。我国的核能工业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相关探索,自此之后不断发展。尤其是在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军转民”的相关方针使得核能行业的发展重点由国防建设转向为社会经济建设。其后以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红沿河核电站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商业性核电站先后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使得我国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一套核能行业体系。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现有整个核能行业链条中,除核设施建设、运营、研究设计、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之外,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处置也是核能行业中十分关键的一环,更是体现核能行业发展真正水平的试金石。在我国核能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相应的一系列的核能应用过程中已经产生并且将进一步逐渐累积起来更多的放射性废物。这些放射性废物以固态、液态乃至气态的形式存在,对我国的环境存在着较大的潜在危险。如何对放射性废物进行科学、合理且高效的监督与管理,这其中包括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各个环节以确保它们的安全,不仅对于核能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更是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目标所必须确保的要求。针对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基本法律以及我国国务院各个部委所颁布的部门规章、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导则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同时,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下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及各地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等相关机构也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进行着持续的监督与管理。为了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当前国际社会层面已经在一些基本的准则上达成共识,即由国际原子能组织(“IAEA”)颁布的于2001年起生效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截止2017年7月,该公约已有42个国家签署加入。在此公约基础之上,跟随国际原子能机构先后所发布的一系列与安全标准,构成了目前全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此外,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也对于辐射剂量防护等事宜发布了一系列体系原则性文件作为指导。目前各个拥有核能行业的国家也在结合IAEA、ICRP等国际组织有关公约、导则或建议后,根据各个国家其自身实际的政治结构、经济状况及社会发展的情况,去详细的制定符合国情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所相应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战略政策、管理法制以及标准体系、处置体系等系统。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借鉴参考意义的各国实践可作为我国的参考案例。本论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核能国家中放射性废物的法律安全管理进行研究,借此对我国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思考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文章内容主要包含以下部分:引入本文研究内容的绪论、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各主要组成部分之研究、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目前之现状审视与不足之处,以及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完整构建的具体建议。目前全球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仍然较多的从物理学、工程学、地质学、环境学乃至项目管理等角度加以研究,而对于相关的战略以及政策,到具体的各项法律制度,其仍然处于一个较为初级的阶段。相信随着核能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的不断增强,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也必将越来越完善。在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对国内外相关信息之收集与总结,再结合目前我国相关制度的现状,做进一步的比较、分析以最终实现对如何促进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提出意见与建议。文章的研究思路,则是首先对于相关法律制度所涉及的理论基础作深入探讨,再对相应的系列概念进行界定并对核能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介绍。在对所探讨的主体做了学术研究准备及理论分析准备后,本文开始了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的各个构成部分通过单独的章节进行了单独的讨论。每个相应章节中包含了对域外数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战略与政策依据及相关法律制度本身主要构成的各个制度进行的比较分析与研究,并且对于这些域外国家之相关战略与政策依据与具体管理法律制度之发展趋势与特点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同时,在每个章节中对我国相关制度所对应的具体情况也做了介绍,并进一步的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相关制度做深入分析。比较分析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对比与参考的资料。最后,再基于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专门聚焦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上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与可能的改善路径。整体来讲,本文的研究主要基于国际法学理论、环境法学理论,以目前现有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为理论依据,以文献研究为主,大量搜集、阅读文献报刊资料,同时借助媒体网络,广泛收集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有关的资料。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思辨和实证相互运用,重在实证研究,在文章中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实践操作形成更为合理的指导与改善。在研究内容方面,文章研究的内容是针对人类社会较为新兴的行业与面临的较为新颖的问题所开展的,文中专门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之安全管理进行归纳、分析与归纳。研究角度方面,从“安全管理”角度出发,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相关管理与监督活动进行总结,并从其安全管理制度之法律渊源、法律运行、法律监督等角度通过对现有相关各国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及国际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与借鉴。研究方法方面,则是分别应用了实证研究、比较研究与历史研究等方法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为充分的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文章专门设立了章节就相关理论问题进行讨论。在对基础概念进行厘定后,可以确定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指来源于核能行业(“Nuclear Power Industry”)的放射性废物,根据组成核能行业的各环节,其中包括对核燃料的地质勘探开采、核燃料的提炼精制、核燃料元件的制造、核燃料循环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以及核设施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等。与此同时,在综合各种对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定义及概念后,本文认为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是指:为实现核能行业中上述各种活动相关放射性废物的安全,依据相关的法律战略与政策依据,通过相关许可制度、应急制度等途径,由相应管理主体所执行的,针对这些放射性废物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来说,其本身还应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是其能够从根本上促进人的自由解放与全面发展的特质。如果说正当性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的前提,那么理论基础则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石。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有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权理论以及风险控制理论作为对其开展研究之理论基础。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构成了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通过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一系列理论分析之后,可以确定本文所讨论的核能行业放射性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正是从实证的角度,主要是指基于相关的战略、政策,通过具体的立法框架,对来源于核能行业中的放射性废物之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所相关各领域之法律规范、措施与方法的总称。通过上文中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之专门的解析,再结合目前实践的可以看到该制度主要由相应的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交流与磋商制度所构成。此外,在相关法律制度的内涵与主要构成之外,相关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及构建原则等也应当被纳入相应研究的范畴。针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相关国家都会根据自身情况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应的战略、政策与策略以作为整个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基石与出发点。一个国家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是由该国相应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战略、原则、政策所支撑的,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技术路线、选址准则、决策程序、资金模式等。目前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战略与政策理据在技术方面与国外并明显差异,主要不同存在于决策过程透明化程度、资金保障机制等。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除基本的国家战略政策以外。还必须针对此相关的法律制度设置科学合理的立法体系。由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特殊性质,使得对其的安全管理不仅要从一国国内加以严格要求,并且也必须要从国际社会的尺度进行合作落实。因此如何妥善的处理相关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之间的关系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国际法体系,本身就是不断从领先国家的核能行业实践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以总结归纳而成。并且在相关国际法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必须由相应的国内法律提供支撑与协调,从而有效的对这些国际性的法律文件加以实施。同时,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之国内法律而言,相关国际法律或规范性文件也对世界上绝大多数相关的国家提供了良好的引导。基于研究目的,本文的主要内容之一便是对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各种构成部分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对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中外比较,可以总结出目前域外各代表性国家所拥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各主要构成部分的特点。亦可以在结合我国核能行业反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现状后,看到目前相关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不足之处,即: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借鉴域外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中的有益经验,可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建议。首先,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加以完善。我国目前我国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原子能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基本而又迫切需要的法律,构建相对独立的原子能法律是核能安全发展的必要前提,因此急需出台。我国在不断完善核燃料循环、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的同时,还应加强“三废”处置经费筹措和使用的管理,制定核设施退役管理办法,研究并制定废旧放射源和核技术利用废物处理处置相关管理办法等。其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加以完善。要完善此方面,需要进一步清晰划分各参与主体之具体职能并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主体之权威性与独立性。再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加以完善,实现对放射性废物产生及处置活动中的全过程管理并保障相关管理活动之资金需求。之后,还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加以完善。本文认为:对核能行业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管理并建立与之对应的科学和完善的管理法律制度,是保障核能行业不断进步的重要基石。本文采用了理论与实证、归纳与演绎互相融合的研究方式。在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一般概念、定义基础上,对目前国际中核能行业发展的几个代表国家有关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同时也对我国核能行业的相关国际管理制度、公约等国际法环境进行了归纳和借鉴。通过对于各国之间以及中外之间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之比较,以及对于相关国际性规定与公约的分析,从中提取出对我国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价值的启示。最后再结合对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之历史沿革、现实状态以及未来展望之分析,对我国目前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出有益的意见与建议。
郭俊杰[8](2018)在《KR集团危废处置业务发展战略研究》文中认为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在我国发展的历史并不长,是一个对政策法规依存度较高的行业,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深入,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市场规模也将不断扩大,预计在未来5年内,危险废弃物处置市场将达到千亿级规模。KR集团的传统业务为锅炉点火燃烧控制和烟气治理,近年来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业绩持续下滑,急需寻找新的增长点。2017年通过收购A公司进入危险废物处置领域后,如何抓住机遇,明确危险废物处置产业战略,实现快速发展目标,是KR集团必须解决的问题。本论文根据企业战略管理的理论基础,通过PEST、竞争分析和SWOT分析等工具,对企业在危险废物处置领域所处的环境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外部环境,发现外部环境中的机会远远大于威胁,而威胁和风险主要来自于行业龙头企业、资本大量进入的激励竞争和产业技术升级要求等方面。从内部分析结果来看,公司在处置品种、处理规模、资质、技术、管理和人才方面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特别是全产业循环模式也形成了公司盈利能力的独特优势,而公司在品牌和融资渠道的劣势可以在今后通过各种措施进行改善。根据分析结果,当前KR集团的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应当选择SO发展型战略,当前主要采用集中发展型战略,在危险废物产业布局完成后,再采取多元化发展战略,加大危险废物运输投入,拓宽盈利渠道。KR集团在危险废物产业战略实施过程中,除了要在组织管理、资金、人才和技术研发实施保障外,同时要通过模式复制、横向区域布点的形式来扩大产能,逐步在全国树立规模和品牌优势。还要积极开展模式创新,加快建立环保管家平台,培育新的盈利点,加快省级危废研究所的建设,持续保持在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工艺方面的领先优势。本文通过对KR集团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进行研究,提出了适合KR集团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发展战略,为企业今后的各项管理活动提供了决策依据,对于构建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同时也具有为其他危险废物企业制定战略提供借鉴意义。
张筝,孙宁,任志远,徐顺青,王佳宁[9](2016)在《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文中认为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不断深化完善,为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行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对收费政策定价方式、收费标准、承担方式等现状进行归纳分析后发现,现行收费政策仍存在核算依据不科学、调整方式不明确、承担方式不合理等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不断提升的要求。针对当前收费政策存在的问题,在对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发展趋势充分预期的基础上,从建立价格核算调整机制、出台针对性经济政策、实行部门联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建议。
高记[10](2011)在《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不断发生使危险废物管理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危险废物管理是一项由法规推动的事业,法律制度在危险废物管理中承担了极重要的角色。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虽已初步确立,但在实际运用中暴露出诸多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设计,使之能更有效地推进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本文从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理论入手,界定和明晰了危险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概念;通过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理论基础和理念的揭示,指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重预防、全过程、多层次管理的制度设计原则;梳理了包括危险废物的鉴别、收运、处置等各项制度和相对应的立法情况;结合危险废物管理实践的信息反馈,指出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鉴别制度操作难度大、处理收费制度难执行、代处置制度难应用、交换制度缺位及善后处理制度不完善等具体问题及成因,并根据前述分析和国外可借鉴的思路做法提出相对应的完善对策。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结合对危险废物管理思想演化和目标多元化发展特点的描述,提出了危险废物管理的定义;通过对我国现有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渊源及内容的全面而整体的归纳,摆明了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的框架和体系现状;通过现实事例揭示了在弃置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存在的法律缺位问题,并预见将来因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机构选址等问题而导致的公共决策事件数量的上升将不可避免,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设计必须跟进。
二、危险废物处置今后要收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危险废物处置今后要收费(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危险废物管理的历史沿革——从“探索起步”到“全面提升”(论文提纲范文)
1 探索起步阶段(1995年以前) |
2 体系构建阶段(1995—2003年) |
3 能力构筑阶段(2003—2013年) |
4 全面提升阶段(2013年至今) |
5 展望 |
(3)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状况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和创新 |
1.4.1 研究思路 |
1.4.2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无废城市 |
2.1.2 零废弃(Zero waste) |
2.2 理论基础 |
2.2.1 清洁生产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循环经济理论 |
2.2.4 低碳经济理论 |
2.3 小结 |
第3章 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现状 |
3.1 自然资源现状 |
3.2 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
3.3 固体废物管理现状 |
3.4 小结 |
第4章 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评价 |
4.1 山西省无废城市指标体系构建 |
4.1.1 指标体系的构建思路 |
4.1.2 指标体系选取原则 |
4.1.3 评价指标体系 |
4.1.4 指标数据来源 |
4.2 数据处理与方法 |
4.2.1 熵权法 |
4.2.2 综合评价法 |
4.3 山西省无废城市评价 |
4.3.1 确定指标权重 |
4.3.2 计算山西省十一市无废城市综合得分 |
4.4 结果分析 |
4.4.1 时间演变特征分析 |
4.4.2 空间演变特征分析 |
4.4.3 影响因素分析 |
4.5 小结 |
第5章 国内外典型无废城市发展现状及经验借鉴 |
5.1 国外典型无废城市发展现状及经验借鉴 |
5.1.1 新加坡:全面市场化回收 |
5.1.2 日本:生活垃圾精细化分类 |
5.2 国内典型无废城市发展现状及经验借鉴 |
5.2.1 包头:打造“无废城市”样板 |
5.2.2 深圳:构建绿色供应链制造体系 |
第6章 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6.1 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6.1.1 工业固废产量大、强度高、综合利用率低 |
6.1.2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布点规划不合理且监管不严格 |
6.1.3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量和处置能力偏小 |
6.1.4 城市垃圾和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程度低 |
6.2 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
6.2.1 从源头减少固废生产量、提升工业固废资源使用效率 |
6.2.2 合理布局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加强监管制度 |
6.2.3 落实医疗废物收集与处置监管责任、强化处置工作 |
6.2.4 实施城市垃圾强制分类、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不足与展望 |
附录 公众对山西省11地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满意度的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4)PPP模式下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投资决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危险废物处置相关研究 |
1.2.2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 |
1.2.3 项目投资决策的相关研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危险废物处置PPP项目的理论阐述 |
2.1 危险废物处置的基本阐述 |
2.1.1 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 |
2.1.2 危险废物处置的技术路径 |
2.1.3 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 |
2.2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基本阐述 |
2.2.1 PPP模式的要素内涵 |
2.2.2 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 |
2.2.3 PPP项目的合同结构 |
2.3 投资决策的基本阐述 |
2.3.1 投资决策的合理流程 |
2.3.2 建设方案和方案比选 |
2.3.3 投资决策中的经济评价指标 |
第3章 危险废物处置PPP项目投资决策因素分析与计算 |
3.1 投资决策的影响因素 |
3.2 投资决策影响因素的识别 |
3.3 层次分析法结合模糊综合分析的评价方法 |
3.3.1 AHP方法权重计算 |
3.3.2 FCE方法综合评价等级计算 |
3.3.3 平均值法确定分担偏好 |
3.3.4 投资决策影响因素公平分担的建议 |
3.4 蒙特卡罗方法计算投资决策的经济指标 |
3.4.1 蒙特卡罗模拟法的基本概念 |
3.4.2 投资决策经济指标计算 |
第4 章 实证分析 |
4.1 项目概况 |
4.2 权重投资决策因素的分担建议 |
4.3 蒙特卡罗法计算项目的经济评价指标 |
4.4 投资决策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调查问卷 |
附录A 投资决策影响因素权重系数调查问卷 |
附录B 模糊综合评价调查问卷 |
附录C 投资决策影响因素分担偏好调查问卷 |
致谢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5)我国医疗废物法律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医疗废物法律治理概述 |
2.1 医疗废物的界定 |
2.1.1 医疗废物的概念 |
2.1.2 医疗废物与医院垃圾 |
2.2 法律治理的概述 |
2.2.1 治理与管理的区别 |
2.2.2 治理与处置的区别 |
2.3 医疗废物法律治理必要性 |
3 我国医疗废物法律治理的现状 |
3.1 我国医疗废物法律治理的立法沿革 |
3.1.1 立法萌芽初期 |
3.1.2 修订发展时期 |
3.1.3 逐步完善时期 |
3.2 我国医疗废物治理法律制度现状 |
3.2.1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
3.2.2 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3.2.3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 |
3.2.4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法律制度 |
4 我国医疗废物法律治理的不足 |
4.1 法律制度方面不足 |
4.1.1 应急处置机制缺失 |
4.1.2 分类回收制度不完善 |
4.2 立法方面的不足 |
4.2.1 立法陈旧 |
4.2.2 层级较低 |
4.3 主体方面的不足 |
4.3.1 行政主体职责不明 |
4.3.2 监督主体缺失 |
4.4 法律责任方面的不足 |
4.4.1 行政责任的不足 |
4.4.2 民事责任的不足 |
4.4.3 刑事责任的不足 |
5 域外医疗废物法律治理的经验及启示 |
5.1 日本医疗废物法律治理的经验及启示 |
5.1.1 日本公众参与制度 |
5.1.2 对我国的启示 |
5.2 韩国医疗废物法律治理的经验及启示 |
5.2.1 韩国医疗废物负担金制度 |
5.2.2 对我国的启示 |
5.3 英国医疗废物法律治理经验及启示 |
5.3.1 英国污染者负责制度 |
5.3.2 对我国的启示 |
5.4 德国医疗废物法律治理经验及启示 |
5.4.1 德国禁止产污者自行处置制度 |
5.4.2 对我国的启示 |
5.5 瑞典医疗废物法律治理经验及启示 |
5.5.1 瑞典医疗废物法律治理收费制度 |
5.5.2 对我国的启示 |
6 完善我国医疗废物法律治理的建议 |
6.1 完善医疗废物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议 |
6.1.1 建立完备的应急处置机制 |
6.1.2 完善医疗废物回收利用的法律制度 |
6.2 完善医疗废物立法方面的建议 |
6.2.1 解决立法冲突 |
6.2.2 及时修订医疗废物分类 |
6.3 完善医疗废物主体方面的建议 |
6.3.1 明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
6.3.2 明确医疗废物法律治理处置机构的职责 |
6.3.3 明确医疗废物治理监督主体的职责 |
6.4 完善医疗废物责任方面的建议 |
6.4.1 完善民事责任的建议 |
6.4.2 完善行政责任的建议 |
6.4.3 完善刑事责任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6)医疗废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其他国家和地区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1.5 论文的基本结构 |
2 医疗废物概述 |
2.1 医疗废物的含义和类别 |
2.2 医疗废物的来源和特点 |
3 医疗废物监管现状 |
3.1 现行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
3.2 现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
3.2.1 责任管理制度 |
3.2.2 处置收费制度 |
3.2.3 回收利用制度 |
4 医疗废物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不健全 |
4.1.1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在不足 |
4.1.2 医疗废物贮存、转运、处置不规范 |
4.1.3 回收利用制度不健全 |
4.1.4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不规范 |
4.1.5 医疗废物监管存在盲区 |
4.2 相关单位医疗废物监管工作不到位 |
4.2.1 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监管不规范 |
4.2.2 处置单位内部监管缺位 |
4.2.3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有疏漏 |
4.2.4 监督检查有漏洞 |
5 国外医疗废物监管法律制度借鉴 |
5.1 国外医疗废物分类 |
5.2 国外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
5.3 国外医疗废物处置收费 |
6 完善我国医疗废物监管的建议 |
6.1 强化对医疗废物的全程监管制度 |
6.1.1 细化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
6.1.2 健全医疗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制度 |
6.1.3 完善医疗废物回收利用制度 |
6.1.4 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
6.1.5 完善基层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
6.2 夯实各产废单位医疗废物监管 |
6.2.1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监管 |
6.2.2 增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内部监管 |
6.2.3 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1.3 论文的研究目的与思路 |
1.3.1 论文的研究目的 |
1.3.2 论文的研究思路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2 论文的创新之处 |
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理论分析 |
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厘定 |
2.1.1 放射性废物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界分 |
2.1.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含义厘析 |
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
2.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合理性 |
2.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
2.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可行性 |
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2.3.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2 环境权理论 |
2.3.3 风险控制理论 |
2.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与构成 |
2.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 |
2.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 |
2.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
2.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 |
2.5.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功能 |
2.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与模式 |
2.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2.6.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模式 |
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一般分析 |
3.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的特点与趋势 |
3.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比较 |
3.4.1 技术路线之比较 |
3.4.2 选址准则之比较 |
3.4.3 决策过程之比较 |
3.4.4 资金模式之比较 |
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立法分析 |
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立法之一般分析 |
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国际立法 |
4.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之宏观背景 |
4.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国际法律渊源 |
4.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中的参与主体 |
4.2.4 国际立法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之现实意义 |
4.3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4.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 |
4.4.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行政法规 |
4.4.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规章 |
4.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标准及技术文件 |
4.4.5 国际法渊源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之关系 |
4.5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立法之比较 |
4.5.1 立法框架之比较 |
4.5.2 法律渊源之比较 |
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5.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5.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比较 |
5.4.1 主体设置之比较 |
5.4.2 主体职能划分之比较 |
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6.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6.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比较 |
6.4.1 许可种类划分之比较 |
6.4.2 许可审批流程之比较 |
7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7.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役法律制度 |
7.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7.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比较 |
7.4.1 退役计划模式之比较 |
7.4.2 退役保障机制之比较 |
8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8.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8.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比较 |
8.4.1 应急管理框架设定之比较 |
8.4.2 应急管理主导机构之比较 |
9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9.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9.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
9.4.1 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之比较 |
9.4.2 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
10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与完善 |
10.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 |
10.1.1 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 |
10.1.2 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 |
10.1.3 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 |
10.1.4 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
10.1.5 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 |
10.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完善 |
10.2.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之完善 |
10.2.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之完善 |
10.2.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之完善 |
10.2.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之完善 |
10.2.5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之完善 |
11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B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C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8)KR集团危废处置业务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文献评述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及本文结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 |
2.1 企业战略管理的发展历史 |
2.2 战略的概念及企业战略管理 |
2.2.1 战略的概念 |
2.2.2 企业战略管理 |
2.3 本文使用的战略理论和工具介绍 |
2.3.1 PEST分析法 |
2.3.2 波特“五力模型”分析法 |
2.3.3 SWOT分析法 |
第三章 KR集团危废处置业务战略环境分析 |
3.1 我国危险废物处置行业概述 |
3.2 公司概况 |
3.2.1 KR集团的基本情况 |
3.2.2 KR集团经营情况及分析 |
3.3 A公司的基本情况 |
3.3.1 A公司简介 |
3.3.2 A公司的业务范围 |
3.3.3 A公司的盈利模式 |
3.4 危险废物处置业务外部环境分析 |
3.4.1 政治和法律环境分析 |
3.4.2 经济环境分析 |
3.4.3 社会文化分析 |
3.4.4 技术环境分析 |
3.5 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分析 |
3.5.1 危险废物处置发展现状 |
3.5.2 危险废物处置市场规模 |
3.5.3 行业准入门槛高 |
3.5.4 固体废物处置领域的竞争态势 |
3.5.5 行业内竞争分析 |
3.6 A公司内部能力分析 |
3.6.1 运营能力分析 |
3.6.2 市场营销能力分析 |
3.6.3 处置技术能力分析 |
3.6.4 业务增长潜力分析 |
第四章 KR集团危废处置业务的SWOT分析 |
4.1 KR集团的优势 |
4.1.1 危险废物资源无害化处置技术优势 |
4.1.2 规模的优势 |
4.1.3 处置种类齐全的优势 |
4.1.4 资质垄断优势 |
4.1.5 循环发展经济模式的盈利优势 |
4.1.6 管理和人才的优势 |
4.2 KR集团的机会 |
4.3 KR集团的劣势 |
4.4 KR集团面临的风险 |
4.5 KR集团的SWOT矩阵 |
第五章 KR集团危废业务发展战略及保障措施 |
5.1 KR集团危险废物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
5.2 KR集团危险废物业务战略方案 |
5.2.1 KR集团的战略方案分析模型 |
5.2.2 企业的总体战略 |
5.2.3 发展型战略 |
5.3 战略实施的保障措施 |
5.3.1 加强组织保障 |
5.3.2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
5.3.3 提高研发和技术水平 |
5.3.4 强化公司的投融资管理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论文提纲范文)
1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发展历程 |
2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现状 |
2.1 定价方式 |
2.2 计价单位 |
2.3 收费标准 |
2.4 承担方式 |
3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收费标准的订立缺乏详实依据 |
3.2 收费标准的分类难以体现差异 |
3.3 收费标准的调整尚无明确办法 |
3.4 处置费用的承担方式欠缺合理性 |
3.5 边远地区的针对性收费政策缺乏 |
4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发展趋势 |
4.1 由政府确定价格向市场调节价格转变 |
4.2 由单一收费方式向多元收费方式转变 |
4.3 由收费标准长期不变向动态调整转变 |
5 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若干建议 |
(10)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论 |
1.1 选题由来 |
1.2 现有研究成果综述 |
1.3 研究方法及路径 |
2 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理论 |
2.1 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概念 |
2.1.1 危险废物 |
2.1.2 危险废物管理 |
2.2 危险废物管理的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循环经济理论 |
2.2.3 清洁生产理论 |
2.3 危险废物管理的原则 |
2.3.1 风险预防 |
2.3.2 全过程管理 |
2.3.3 多层次管理 |
3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的渊源及制度内容 |
3.1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的渊源 |
3.1.1 法律 |
3.1.2 行政法规 |
3.1.3 部门规章 |
3.1.4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3.1.5 环境标准与规范 |
3.1.6 国际公约 |
3.2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 |
3.2.1 危险废物鉴别制度 |
3.2.2 危险废物收运制度 |
3.2.3 危险废物处置制度 |
3.2.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
3.2.5 危险废物进出口控制制度 |
4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4.1 危险废物鉴别制度操作难度大 |
4.2 危险废物处理收费制度难执行 |
4.3 危险废物代处置制度难应用 |
4.4 危险废物交换制度缺位 |
4.5 危险废物善后处理制度不完善 |
5 美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的启示 |
5.1 制定详细的配套法规及指南 |
5.2 明确规定弃置场地修复责任 |
5.3 保障信息公开与公民参与 |
6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策 |
6.1 完善危险废物鉴别操作体系 |
6.2 改进危险废物处理收费制度 |
6.3 细化行政代处置制度规定 |
6.4 建立危险废物交换制度 |
6.5 完善善后处理制度 |
7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四、危险废物处置今后要收费(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危险废物管理的历史沿革——从“探索起步”到“全面提升”[J]. 何艺,霍慧敏,蒋文博,丁鹤,靳晓勤,胡华龙. 环境工程学报, 2021
-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J].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1(22)
- [3]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状况及对策研究[D]. 杨丹丹.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4]PPP模式下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投资决策研究[D]. 高蓬博. 华北理工大学, 2021
- [5]我国医疗废物法律治理研究[D]. 袁乐. 河北经贸大学, 2021(12)
- [6]医疗废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李娜. 山西财经大学, 2020(04)
- [7]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 甘露茜. 重庆大学, 2019(01)
- [8]KR集团危废处置业务发展战略研究[D]. 郭俊杰. 河北工业大学, 2018(06)
- [9]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 张筝,孙宁,任志远,徐顺青,王佳宁. 生态经济, 2016(12)
- [10]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 高记.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