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与完善(论文文献综述)
王若霏[1](2020)在《我国房地产税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着的提高。现如今,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增加,对温饱的追求已经不足以满足现在人们的生活需求。各个行业都在经济浪潮的推动下不断壮大。近年来,城市化进程拉动了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的投资也随之映入人们的视野。为谋取其中的投资效益,大量的投机者涌入房地产市场,直接或间接的导致了房价的居高不下,打破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状态。政府通过房地产的税收进行宏观调控,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故而,重构我国房地产税法律制度的呼声愈发强烈。在此背景下,对于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重构的探讨更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房地产税不仅是政府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工具,更是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同时,关系到了公民个人的财产利益,也是国家财政税收体制中的重要部分。学界对于房地产税制改革进行了大量研究,大多基于财税学的视角探讨如何进行房地产税制的具体构建。本文试图从以我国现行房地产税相关制度为出发点,重点论述了我国现行有关房地产税收的法律制度存在哪些问题。首先,将房地产税及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简要论述了房地产税的功能。其次,对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运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列举了国内外的房地产税收制度现状。最后,通过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提出重构我国房地产税法律制度的建议,以促进我国税制结构和税收制度的完善。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房地产税法的立法规划纳入第一类项目,这预示着房地产税法的出台指日可待。因此,从房地产税法的角度出发,房地产税法律制度的研究对推动房地产税法的出台和房地产税收机制的整体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胡月明[2](2020)在《论我国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我国住房商品化改革后房地产市场得到迅速发展,迎来发展高峰期,房产需求量迅速增加,房价上涨的势头逐渐呈现偏离理性的增长趋势。国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包括行政、金融等宏观调控手段,欲抑制疯狂上涨的房价,但效果不尽理想。住房是满足人们居住的基本生活资料,想要让房价根本回归理性,需要借助法律制度此种长效机制来实现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房地产税制改革重新被提上议事日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并特别强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2020年5月18日中央再出重磅文件,在《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再次提到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税,在财税体制改革和法治财税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具体法律制度设计上的难点,解读房地产保有税立法存在的关键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本文从房产税的概念入手,分析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引出在我国完善房地产保有税的必要性,通过对沪渝试点的概述和影响分析其成效及不尽如人意的原因,然后结合我国房地产税立法的现状、问题、立法难点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几点关于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方面的建议。本论文由以下六部分组成:首先对与房地产税相关的若干概念进行比较,并界定本文所讨论的房地产保有税的内涵;第二部分指出了我国房地产保有税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得出我国要加快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进程;第三部分分析我国房地产立法的现状,并结合沪、渝房产税的试点情况从政策层面对试点效果进行剖析,总结问题及立法难点,指出在进行新一轮房地产保有税立法建设时,要更加注意细节的设计,更加充分体现立法的正当性、公平性、民生性;第四部分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房地产保有税税收制度建设经验;第五部分结合沪、渝房产税试点经验和其他国家房地产保有税税制建设的先进经验,在立法层次、制度设计、完善税制、配套措施完善等方面做出改进,为我国尽快推进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提出建议。
张慷[3](2019)在《税收政策变化对房地产行业效应分析研究》文中提出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有助于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现阶段,国内房地产行业走势向好,房地产价格处于逐渐升高的态势。由于担心中国房地产市场泡沫,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了涵盖税收货币等方面的政策制度,采取了宏观调控的手段。长期以来,房地产产业都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房地产税收机制有效抑制了房地产价格的不正常增长,对于维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科学分配房地产资源等有着深远意义。可以看出,房地产税收政策所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在房地产税收政策不断完善的背景下,探究房地产税收政策同房地产价格之间的内在联系成为了相关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文章的开头简介了此次研究的大致背景、主要意义、现实状况和研究对象等;然后介绍了房地产业定义及经济地位、房地产税收相关概念、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体制、房地产税的理论基础;进一步分析了房地产业相关税收改革现状,主要包括房地产价格变动趋势、我国房地产业相关税种的改革历程及与房价变动的对比分析、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体系存在的问题、国内房地产税收机制变革创新的重要意义;通过实证分析,研究“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进行研究;进一步以RS房地产公司为例分析了增值税改革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接着探析了房地产税收机制的变革创新对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影响,主要包括房地产税收改革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效应分析、房地产税收改革对房地产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房地产税收改革对房地产业各参与主体的影响、上海、重庆开征个人房产税试点比较分析。并探讨了国外房地产税制改革经验及其借鉴,主要从日本、新加坡等国家进行介绍,分析国外房地产税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最后提出了强化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对行业调控效应的政策建议,主要从政府方面及企业方面等进行探讨。
郭建华[4](2019)在《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房地产税收制度是指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税种构成的税收制度体系,其广义概念包括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环节涉及的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房地产税)等税种。其中,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以下简称房地产税)通常形成其狭义概念,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包容性视角,以促进房地产的包容性发展为聚焦目标,在全面考察分析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理论命题,并对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理念的内涵特征、功能定位等作了系统阐述;为探索房地产税制变迁规律及路径依赖特性,本文对国内外房地产税制变迁进行了总结回顾和比较分析,归纳出房地产税制建设的普遍规律和包容性经验;为进一步验证按照包容性理念指导下构建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框架是否满足包容性制度特征和目标定位,本文结合CGE模型最新研究成果,设计了一个基于省级行政区域样本的房地产税CGE模型,对以扣除面积、税率等为主要变量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构建方案进行了模拟分析。根据模拟结果,本文提出了一套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议方案,核心是房地产税制度的供给,以期为我国房地产税立法提供参考。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性认识和研究成果是:第一,当前我国房地产领域表现出的利益分配不平衡、个别利益集团享受过多经济发展成果、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加等问题,反映和揭示了房地产经济制度的包容性缺失。作为房地产经济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房地产税收制度,重房地产交易环节征税,轻(免)保有环节征税等问题导致税收公平性不足,调节功能缺位甚至存在逆向调节,制度供给呈现出较强的包容性短板。第二,为构建包容性的房地产经济制度,需要以包容性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与之匹配,作为其相关制度安排的重要和关键组成部分。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是以税收制度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促进房地产供给更好适应全社会不同阶层、身份的社会成员都“住有所居”,实现包容性发展,从而推动实现社会公平包容、和谐共赢;同时作为房地产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致力于促进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其他组成部分结构优化、相得益彰,引导健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和公共选择机制的制度安排。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以弥补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包容性短板、助力构建房地产长效治理机制为基本任务,以促进包容性发展、实现人人“住有所居”为基本目标,以构建中性、功能更加健全、税收遵从度高的税制要素为主要途径,同时满足“公平、共享、激励兼容、法治化”等基本特征。第三,作为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房地产税面临多重功能和使命,包括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但在现阶段,凸显与注重房地产税的调节功能,是政府开征房地产税的现实出发点,要以征收房地产税为手段,向全社会发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强烈预期。而从中长期来看,房地产税也将逐步充实财政收入功能。因此,房地产税的制度供给,现阶段可以立足于高端调节,采取税基扣除和累进税制,同时给予农村房地产免税和城镇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实现量能纳税、激励兼容;长期来看,应该是一个简单便利、公平高效的普遍课税的税收制度,总体框架为“宽税基、低税率、高遵从”。第四,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现实目标是“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制度供给的方式将以强制型供给为主导。具体的制度供给思路包括:同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交易环节税收改革,优化房地产税收制度结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税制的扭曲效应;按照“宽税基、低成本、优惠得当、遵从度高”的原则,逐步将所有不动产纳入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将土地与房屋合并课税,并采取面积和价值综合扣除的税基减免方案,保障公平性的同时,增强税收的调节功能。第五,模拟分析发现,同步实施交易和保有环节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比单独开征房地产税的制度供给方案更加包容。开征房地产税,有助于房地产价格恢复理性,降低房价上升曲线的斜率,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配套实施交易环节税制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经济增长(GDP)、投资、居民消费、就业等需求侧和供给侧重要经济指标都具有促进作用。因此,联动改革方案可以实现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激励兼容,符合包容性的制度供给取向。第六,考虑到制度供给的包容性要求,开征房地产税在短时间内难以大幅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实现对“土地财政”的完全替代,也就是说房地产税在短时间内不太可能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和主要税源。但从长期来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平衡、更加充分,包容性发展成果不断累积,正如个人所得税发展轨迹一样,因税基等要素的成长,房地产税未来具备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潜力。
朱梓晗[5](2019)在《我国房地产税改革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十九大以来,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变,说明我们要更加重视群众的民生问题。住房问题作为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一直牵动着普通百姓的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突出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性。住房作为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是一种刚性的需求。当前越来越多的应届毕业生选择“逃离北上广”,转而去二线城市奋斗,其中最大的考虑因素是由于高额的房价让人难以承受。但是如今高额的房价并不仅仅是市场供求关系作用的结果,而是包括土地财政的弊端、房地产开发商的推动和“炒房团”等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国家如何应用税收这一经济手段来管控房价,一直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和重视。政府也一直希望通过税收手段减轻民众的生活负担,对房地产市场产生调节作用。新个税出台的五项扣除中,关于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扣除就占了两项,正是说明了这一点。而且在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加强房地产税改革又有了新的意义。因为国家为了减轻企业的税负,进一步调低增值税税率。然而大规模减税必然导致政府收入减少以及赤字增加。为了保持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税制,建成房地产税为主体的征收体系。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论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以及研究意义;介绍了房地产税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外研究方向多样,而国内的相关研究主要着眼于与土地属性的关系、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以及开征房地产税的效应等方面;确定了论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是房地产税相关理论基础概述。从定义角度区别房产税与房地产税;介绍了房地产税相关理论依据。第三部分是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着重论证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必要性开征包括:深化体制改革、解决“土地财政”问题、缩小贫富差距、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地方政府收入、转变地方政府职能;以及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可行性包括:不动产登记制度逐渐完善、民众纳税意识提高、城镇化人口与人均面积增加、房价收入比下降、征管调控能力增强。第四部分是我国房地产税存在的问题。以上海、重庆试点为例,简要介绍并比较了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并用最新数据分析政策效果;存在的问题,包括税率制定不合理、计税依据有漏洞、减免面积过大、缺乏相应的法律效力、配套性政策缺失等。第五部分是房地产税制的现有经验借鉴。首先介绍了全球各地主要是美国、英国、法国以及香港的房地产税;通过总结现有的房地产税制的成功经验,给我国房地产税的改革带来一些启示。第六部分是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政策建议。从房地产税改革中应遵循的原则、税制设计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着重从房地产税规模能否部分替代土地出让收入问题,构建模型并加以分析找到合适的税率与人均免税面积,以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吴齐[6](2019)在《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问题研究 ——基于立法完善角度》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这种发展却并不健康,因为它以房价暴涨为背景,尽管在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得到了长足的增长,但是房价上涨的程度仍然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很重的负担,为了成立新家庭而买房掏空6个口袋的情况并不少见。高额的房价已经影响了人们的幸福感,同时由于营改增完成的原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变得捉襟见肘。因此,在这个时机,通过征收房地产税来调控房价和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一举两得,同时也能完善我国的地方税体系。结合当前形势,本文分析了房地产税在立法面临的挑战,得出了我国已经具备开征房地产税的成熟条件的结论。然后在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从如何设计房地产税法的角度,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构建提出了建议。本文首先分析了房地产税制相关的研究背景,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其次,本文系统地阐述了房地产税的概念,以及房地产税相关的一般理论,并介绍了我国沪渝地区的房地产税试点政策等,在此基础上回顾了我国房地产税的改革过程。再次,本文分析了未来我国征收房地产税收将会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了土地产权问题、房地产税税基评估制度和方法以及纳税人的接受程度。第四章则主要介绍了美国、日本及中国香港的现行房地产税制度以及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办法。最后,本文针对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构建,从房地产税法如何设计的角度,具体提出了几点建议,包括税率的设置,征收管理方式的创新,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征收空置税的可能。
司延琳[7](2019)在《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房地产税是指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对土地及房屋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近年来,理论界对房地产税研究的文献可谓卷帙浩繁、浩如烟海。国内学者对房地产税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对房地产税基础理论的研究,包括开征房地产税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房地产税开征的可行性、房地产税的功能和作用等的研究;二是对房地产税税制要素的研究,包括对房地产税的纳税人、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房地产税税率等基本要素的研究。现有的文献较少涉及对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的研究,而房地产税计税依据作为房地产税收制度的重要一环,是计算房地产税应纳税额的直接数量依据,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探讨和梳理,为房地产税立法和房地产税制的建立出谋划策。本论文以房地产税计税依据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如何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立法。全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计三万二千余字。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的理论分析。明确房地产税是针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一种税,具有财产税、受益税、直接税等特点,房地产税具有构建和完善中国财产税体系,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和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房地产税计税依据是指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计税依据分为按面积计征、按价值计征、按租金计征三类,三种类型都各有利弊。第二部分:我国现行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的实证分析。首先阐述我国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立法中对计税依据的规定。其次分析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立法中计税依据存在的不足。房产税立法计税依据规定之不足主要表现为未能体现税收效率、量能征收、税收公平的原则。城镇土地使用税立法中计税依据的不足,一是存量征收模式存在弊端,二是税收未考虑纳税人行业特点。最后阐述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中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分析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中计税依据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征收范围过窄、缺乏合理的计税依据、立法层级不高等。第三部分: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的国际借鉴,分析典型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法国等国家关于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的规定,总结出以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以土地和建筑物统一征收为主、扩大征税范围、建立系统完善的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的价值评估争议解决机制等经验供我国借鉴。第四部分: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的立法建议。应当完善房地产税的相关法律制度,确立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计税依据,确定房地产价值评估主体,设置合理的评估周期,建立完善的房地产价值评估争议解决机制,以期更好地完善我国房地产税立法中计税依据的相关规定。
华明立[8](2019)在《我国房地产税立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支柱性、保障性的作用,而房地产税又是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混乱,出现了困顿的局面,因此,当前房地产税收制度面临的困顿局面亟需解决,就需要在立法工作进程中加快制定房地产税法,因此,2013年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适时推进税改”的理念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此理念为提出“先立法后改革”提供了基本路线图,2017年第十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加深税收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且坚持“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来改变当前不合理的房地产税制,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特别指出,在“改革财政税收制度”方面,进一步指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2019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3月8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再次提到房地产税法,到2020年相关改革要基本到位,要基本建立现代财政税收制度。
陈思瑞[9](2019)在《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文中认为曾几何时,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法治水平薄弱的情况下,取得了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中国式奇迹。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调动了中央与地方发展的两个积极性。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使各级政府各自招商引资、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拉动经济快速发展。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发展、政府赖以正常运转的经济命脉。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运用税收政策把控经济发展的方向盘。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历史上的里程碑,以经济分权冲破行政分权的局限性,充分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理财积极性,改变了央地政府之间传统的博弈关系,提高了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后续财税体制深化改革奠定了基本框架。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行,长期担任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引致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体系支离破碎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选择和培育新的地方主体税种,打造健全的地方税体系,再次调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成为当前深化财税体制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营改增后,营业税消失,增值税五五分成的过渡期即将结束,本文在探索地方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之后,提出在当前阶段应摒弃以税收立法权或税收征管权作为地方税划分依据的观点。以税收收益权作为地方税的划分准,将地方享有收益权的税种都纳入地方税体系的考察范围之中。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的中心,在税种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健全地方税体系,必须先明确地方主体税种,确立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标准,构建层级清晰的税收体系。在归纳外国地方税体系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在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能够满足地方财政需求,保障地方财政自主权,并对地方政府行为形成正面的激励效果;在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兼顾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和地方区域调控能力,并反映地区居民的差异化公共受益程度;在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具备税收正义的价值取向,满足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和制度正义三个维度的要求。基于此,通过联动的立法改革,构建“消费税+资源税”的双主体税种结构,是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适当选择。
肖莉[10](2016)在《促进三线城市房地产业发展的税制研究》文中指出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的进步,刺激了房地产业的开发,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得到了飞跃性的发展。但在高速发展的刺激下,一些三线城市的库存房源越来越多,为了进一步化解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中央及时制定了房地产业去库存的政策。化解房地产行业的过剩资源,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城市化的进程、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许多城市都出台了调控房地产的措施,这些调控手段没有改变房价过高超出人们购买力的现状,而税制改革对于调控房地产结构、调节贫富差距、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并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房价过高的现状,达到去库存的目的,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在研究房地产税收制度和理论的基础上,对国内外房地产税制体系以及沪渝试点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在很多方面都需要调整完善,要建立重保有、轻流通的税制结构。在界定了三线城市定义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现行税制,提出了三线城市房地产税制改革应分阶段进行的工作思路,并提出了房地产税制改革要在坚持正税、清费、立租的原则下进行,合并重复税种,优化税源结构,调整征税对象、明确计税依据、制定优惠政策等。改革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计税依据的改革,本研究提出了三线城市交易存量房的价格评估工作流程,建立了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系统。采用市场估价法对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进行准确评估,为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提供科学的征税依据。作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促使国家在房地产税制改革中采用区域性、结构性调整办法,可以为国家将要进行的房地产税制改革提供参考,用以解决目前三线城市面临的与一、二线城市不同的房地产发展困境;希望通过本文的理论研究,给个人所得税改革在制度制定和改革进程上提供可以借鉴的观点,给国家的财税体制改革在顶层设计、部门配合、协同发展上提供理论支持。
二、论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与完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房地产税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和目的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2 房地产税的内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房地产税相关概念 |
2.1.1 房地产税的内涵界定 |
2.1.2 房地产税相关概念解析 |
2.2 房地产税的功能 |
2.2.1 政治功能 |
2.2.2 社会功能 |
2.2.3 经济功能 |
2.3 征收房地产税的理论基础 |
2.3.1 法理学基础 |
2.3.2 经济法学基础 |
2.3.3 税法学基础 |
3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相关制度评析 |
3.1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相关制度简述 |
3.1.1 房地产税制度演进 |
3.1.2 房地产税体系现状 |
3.2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相关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征税种类繁杂 |
3.2.2 征税主体税种缺位 |
3.2.3 征税范围局限 |
3.2.4 征税结构不平衡 |
3.3 我国房地产税法律制度重构的现实意义 |
3.3.1 完善财产税法律体系 |
3.3.2 保障收入分配公平性 |
3.3.3 推动房地产业有序发展 |
3.4 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简述 |
3.4.1 上海模式简介 |
3.4.2 重庆模式简介 |
3.4.3 改革试点效果评析 |
4 国外房地产税相关法律制度分析与借鉴 |
4.1 美国房地产税法律制度 |
4.2 德国房地产税法律制度 |
4.3 新加坡房地产税法律制度分析 |
4.4 国外房地产税法律制度的启示 |
4.4.1 确定税制功能 |
4.4.2 科学制定计税依据 |
5 我国房地产税法律制度重构的对策建议 |
5.1 我国房地产税法律制度的目标定位 |
5.2 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
5.2.1 税收法定原则 |
5.2.2 税收公平原则 |
5.2.3 税收科学原则 |
5.3 科学设置房地产税法律制度相关要素 |
5.3.1 统一规范纳税税种 |
5.3.2 明确提出主体税种 |
5.3.3 合理划分征税范围 |
5.3.4 优化税制结构 |
5.4 房地产税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
5.4.1 建立房地产信息数据库和个人征税系统 |
5.4.2 建立完善的房地产评估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2)论我国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房地产保有税概述 |
第一节 房地产税及其相关概念 |
一、房产税的概念 |
二、房地产税的概念 |
三、物业税的概念 |
四、房产保有税的概念 |
五、房地产保有税概念 |
第二节 房地产保有税相关概念的分析与比较 |
一、房地产保有税的相关概念的关联性 |
二、房地产保有税相关概念的差异性 |
第三章 房地产保有税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
第一节 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改革的迫切性 |
第二节 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改革的必要性 |
第四章 我国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进展与难点 |
第一节 我国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进展与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房地产税立法进展 |
二、我国房地产税立法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沪、渝房产税试点及其效果分析 |
一、沪、渝房产税试点的基本情况 |
二、沪、渝房产税试点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
三、沪、渝房产税试点对房地产税在全国课题的影响 |
四、沪、渝房产税试点效果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我国房地产保有税立法难点 |
一、“立法先行”推进难度大 |
二、征收范围及征收对象的确定问题 |
三、“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保有税两者协调问题 |
四、授权地方立法的弹性空间设置问题 |
五、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 |
第五章 国外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经验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概述及立法经验借鉴 |
一、美国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概述 |
二、对美国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经验借鉴 |
第二节 日本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概述及立法经验借鉴 |
一、日本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概述 |
二、对日本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经验借鉴 |
第三节 新加坡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概述及立法经验借鉴 |
一、新加坡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概述 |
二、对新加坡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经验借鉴 |
第六章 加快我国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几点建议 |
第一节 提高立法层次与主体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
一、提高立法层次 |
二、立法主体应为宪法规定的立法机关 |
第二节 授权地方一定的立法权 |
一、授予地方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权的必要性 |
二、授予地方立法权时应注意合理性 |
第三节 明确立法宗旨以保障纳税人权利 |
一、立法应从纳税人整体利益出发 |
二、坚持“量能课税”宗旨 |
第四节 完善房地产保有税课税要素的设计 |
一、通过整合税种以维护税收法治的统一性 |
二、进一步明确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
三、合理设计计税依据 |
四、设立浮动税率以赋予地方行使一定的选择权 |
第五节 加快土地相关制度的完善 |
一、处理好房地产保有税与土地出让金间的关系 |
二、处理好不同性质土地征税公平性的问题 |
第六节 提升征管水平和优化配套措施 |
一、建立和完善财产登记制度 |
二、建立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及评估制度 |
三、其他配套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3)税收政策变化对房地产行业效应分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房地产业定义及经济地位 |
2.1.1 房地产业的定义 |
2.1.2 房地产业的重要经济地位 |
2.2 房地产税收相关概念 |
2.3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体制 |
2.4 房地产税的理论基础 |
2.4.1 地租理论 |
2.4.2 税负转嫁理论 |
2.4.3 税制优化理论 |
第三章 房地产相关税收改革现状分析 |
3.1 房地产价格变动趋势 |
3.1.1 房价平稳时期(1998~2003年) |
3.1.2 房价快速增长时期(2003~2007年) |
3.1.3 房价震荡时期(2007~2009年) |
3.1.4 房价稳定增长时期(2009~2015年) |
3.1.5 房价加速增长时期(2015~2018年) |
3.2 我国房地产业相关税种改革历程 |
3.2.1 房地产税制建设时期(1978~2002年) |
3.2.2 房地产税制调整时期(2003~2010年) |
3.2.3 房产税改革试点时期(2011年至今) |
3.2.4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及增值税改革时期(2016年至今) |
3.3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
3.3.1 房地产税制体系结构不合理 |
3.3.2 重复征税与税种缺失问题并存 |
3.3.3 房地产税制要素设计不合理 |
3.4 我国房地产税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第四章 增值税改革对房地产行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样本选取 |
4.2 数据来源 |
4.3 变量定义 |
4.4 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 |
4.5 面板数据协整检验 |
4.6 模型的选择 |
4.7 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
第五章 增值税改革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以RS房地产公司为例 |
5.1 RS公司简介 |
5.2 RS公司纳税情况分析 |
5.2.1 涉税种类分析 |
5.2.2 税负水平分析 |
5.3 增值税税率降低政策对RS公司的影响 |
5.4 RS公司的税收筹划建议 |
第六章 房地产税改革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分析 |
6.1 房地产税收改革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效应分析 |
6.2 房地产税收改革对房地产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 |
6.3 房地产税收改革对房地产业各参与主体的影响 |
6.4 上海、重庆开征个人房产税试点比较分析 |
6.4.1 上海、重庆个人房产税试点方案 |
6.4.2 上海、重庆个人房产税比较 |
6.5 国外房地产税制改革经验及其借鉴 |
6.5.1 日本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主要经验 |
6.5.2 新加坡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主要经验 |
6.5.3 国外房地产税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七章 强化税收对房地产行业调控的政策建议 |
7.1 政府方面 |
7.1.1 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体系,提高政策调控效率 |
7.1.2 加强配套政策措施建设,强化政策调控效果 |
7.1.3 合理设计税率 |
7.1.4 减少房地产税收种类,降低总体税负 |
7.2 企业方面 |
7.2.1 投资环境转向聚焦二、三线城市 |
7.2.2 投资类型向精细化的中小户型发展 |
7.2.3 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适度调整投资规模 |
7.2.4 加速战略调整,完善开发方式 |
7.2.5 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4)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论文选题背景 |
1.2 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1.2.1 选题目的 |
1.2.2 理论意义 |
1.2.3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
1.4.1 主要内容 |
1.4.2 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包容性理论研究综述 |
2.1.1 包容性增长理论 |
2.1.2 包容性经济制度理论 |
2.1.3 包容性理论研究述评 |
2.2 制度供给理论研究综述 |
2.2.1 制度需求—供给理论分析框架 |
2.2.2 制度失衡与均衡 |
2.2.3 制度变迁与路径选择 |
2.2.4 转轨经济理论与新供给经济学 |
2.2.5 制度供给理论研究述评 |
2.3 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与需求研究综述 |
2.3.1 房地产税收理论 |
2.3.2 房地产税收制度需求与供给 |
2.3.3 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方案研究 |
2.3.4 房地产税收理论研究述评 |
2.4 房地产税收制度实证研究综述 |
2.4.1 传统实证研究方法 |
2.4.2 CGE模型与房地产税模拟分析 |
3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现状考察与问题分析 |
3.1 我国不动产物权及税收制度的历史变迁 |
3.1.1 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税制度 |
3.1.2 近代中国租界的土地及房地产税制 |
3.1.3 民国时期的土地制度与房地产税制 |
3.1.4 新中国以来土地制度及房地产税制变革 |
3.2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现状分析 |
3.2.1 我国房地产制度建设现状:汲取性特征明显 |
3.2.2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现状分析:面临包容性短板 |
3.3 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面临的具体问题和障碍 |
3.3.1 供求存在失衡 |
3.3.2 功能定位争议大 |
3.3.3 征税对象和范围难以合理设定 |
3.3.4 税收征管落地难 |
4 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 |
4.1 国外不动产物权及房地产税制比较分析 |
4.1.1 国外不动产物权制度现状 |
4.1.2 国外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比较分析 |
4.2 我国港澳台地区不动产物权及房地产税制比较分析 |
4.2.1 中国香港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4.2.2 中国台湾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4.2.3 中国澳门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4.3 国外及港澳台房地产税制供给的包容性经验借鉴 |
4.3.1 以公平为导向,将“平均地权”作为不动产物权制度建设的立足点 |
4.3.2 制度设计趋于中性,“宽税基、低税率”成为普遍趋势 |
4.3.3 “涨价归公”,房地产税是地方公共收入的主要来源 |
4.3.4 因地制宜,根据发展阶段实行不同的课税模式 |
4.3.5 健全征管制度及评税体系,改善征纳关系和税收遵从度 |
4.3.6 实行收入与公共服务挂钩,以利于纳税人和地方政府激励相容 |
5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理论分析与制度选择 |
5.1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理念的提出 |
5.1.1 包容性房地产经济制度及其供给路径 |
5.1.2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理念及其内涵特征 |
5.2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与路径选择 |
5.2.1 目标原则 |
5.2.2 功能定位 |
5.2.3 制度创新的路径与模式选择 |
6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模拟分析 |
6.1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分析 |
6.1.1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经济的影响 |
6.1.2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居民收入的影响 |
6.1.3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
6.1.4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金融的影响 |
6.2 基于MONASH-TYPE的房地产税CGE模型的构建 |
6.3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模拟分析——基于省级行政区域样本 |
6.3.1 模拟分析有关前提假设 |
6.3.2 模拟分析的几个关键性问题 |
6.3.3 政策模拟方案及冲击设定 |
6.4 模拟分析结果 |
6.4.1 模拟分析结果 |
6.4.2 两类制度方案模拟结果的对比分析 |
6.4.3 模拟分析简评 |
7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方案建议 |
7.1 制度供给的总体思路 |
7.2 保有环节房地产税的包容性制度方案 |
7.2.1 按照公平原则,设计房地产税的主要税制要素 |
7.2.2 按照共享原则,合理设定房地产税收优惠方案 |
7.3 交易环节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包容性方案 |
7.3.1 降低房地产增值税税率,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 |
7.3.2 降低契税名义税率,促进税收政策公平统一 |
7.3.3 推进房地产转让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发挥税收调节功能 |
7.3.4 实施房屋转让印花税改革,增强印花税调节功能 |
7.3.5 推进房地产收费基金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
7.4 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包容性方案 |
7.4.1 建立公平有效的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 |
7.4.2 产权不合法、不完整及交易受限的住房评估征税方案 |
7.4.3 优化房地产税纳税申报制度 |
7.4.4 推进房地产税相关信息全面共享 |
7.4.5 房地产税违法处理与税收救济 |
7.5 房地产税收立法的包容性实施路径 |
7.5.1 立法先行 |
7.5.2 充分授权 |
7.5.3 分步实施 |
7.6 相关配套制度的包容性解决方案 |
7.6.1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方案 |
7.6.2 房地产税开征后土地定价问题的解决方案 |
7.6.3 关于“租”与“税”的过渡衔接方案 |
7.6.4 优化地方公共支出方案,引导健全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选择机制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的主要结论和突破 |
8.1.1 主要研究结论 |
8.1.2 取得的主要成果 |
8.2 研究展望 |
8.2.1 探索构建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评价体系 |
8.2.2 优化房地产税模拟分析机制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5)我国房地产税改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存在的不足 |
2 房地产税相关理论基础 |
2.1 房地产税的相关概念 |
2.1.1 房产税概念 |
2.1.2 房地产税的概念 |
2.2 房地产税相关理论 |
2.2.1 市场供求作用 |
2.2.2 财政收入理论 |
2.2.3 受益原则 |
2.2.4 经济调节作用 |
3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3.1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必要性 |
3.1.1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
3.1.2 解决“土地财政”问题 |
3.1.3 缩小贫富差距 |
3.1.4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
3.1.5 保障地方政府收入 |
3.1.6 转变地方政府职能 |
3.2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可行性 |
3.2.1 不动产登记制度逐渐完善 |
3.2.2 民众纳税意识提高 |
3.2.3 城镇化人口与人均面积增加 |
3.2.4 房价收入比下降 |
3.2.5 征管调控能力增强 |
4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存在的问题 |
4.1 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 |
4.1.1 试点背景 |
4.1.2 试点效果实证分析 |
4.2 存在的问题 |
4.2.1 税率制定不合理 |
4.2.2 计税依据有漏洞 |
4.2.3 减免面积过大 |
4.2.4 缺乏相应的法律效力 |
4.2.5 配套性政策缺失 |
5 房地产税制度借鉴 |
5.1 美国房地产税制 |
5.2 英国房地产税制 |
5.3 法国房地产税制 |
5.4 香港房地产税制度 |
5.5 对我国的启示 |
5.5.1 明确房地产税的职能 |
5.5.2 给予地方政府一部分管理权限 |
5.5.3 建立适合市场经济的房地产税制 |
5.5.4 完善房地产税收管理相关制度 |
6 房地产税问题的对策建议 |
6.1 房产税改革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
6.1.1 坚持立法先行 |
6.1.2 地方充分授权 |
6.1.3 实施分步推进 |
6.2 房地产税税制设计 |
6.2.1 征税范围 |
6.2.2 计税依据 |
6.2.3 税率设计 |
6.2.4 税收优惠 |
6.3 配套相关制度 |
6.3.1 改革产权和财政制度 |
6.3.2 强化数据共享和评估 |
6.3.3 强化纳税信用联合应用 |
6.3.4 规范税收收入的用途 |
6.3.5 部分替代土地出让收入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问题研究 ——基于立法完善角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Summary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2 我国房地产税制度现状 |
2.1 房地产税的概念 |
2.2 房地产税的一般理论探究 |
2.2.1 受益理论 |
2.2.2 公共支出理论 |
2.3 我国房地产税的现状 |
2.3.1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度 |
2.3.2 沪渝房产税制度改革效果分析 |
2.3.3 我国房地产税制度现状评价 |
3 改革房地产税在立法方面面临的挑战 |
3.1 土地产权问题 |
3.2 房地产税立法功能定位 |
3.3 房地产税税基评估 |
3.4 纳税人接受度 |
4 美国、日本及中国香港经验借鉴 |
4.1 美国房地产税立法现状 |
4.2 日本房地产税立法现状 |
4.3 中国香港房地产税立法现状 |
4.4 三者对我国的启示 |
5 我国房地产税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房地产税法基本要素设计 |
5.1.1 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 |
5.1.2 纳税人与计税依据 |
5.1.3 税率设计 |
5.1.4 税收优惠政策 |
5.2 房地产税法实行的配套措施 |
5.2.1 完善的征管体系 |
5.2.2 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法 |
5.2.3 评估争议解决机制 |
5.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内容及方法 |
一、房地产税计税依据之理论解析 |
(一) 房地产税 |
(二) 房地产税计税依据 |
二、我国房地产税计税依据之实证分析 |
(一) 我国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 |
(二) 我国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
(三) 我国沪渝两地房产税改革试点中计税依据的规定 |
三、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的国际借鉴 |
(一) 典型国家(地区)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的规定 |
(二) 国际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的经验借鉴 |
四、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立法的建议 |
(一)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
(二) 确立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计税依据模式 |
(三) 确定房地产价值评估主体 |
(四) 设置合理的评估周期 |
(五) 建立完善的价值评估争议解决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房地产税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房地产税的理论概述 |
第一节 房地产税概念辨析 |
一、物业税、财产税、房产税和房地产税 |
二、房地产税、房产税和财产税的关系 |
第二节 房地产税的特点和功能 |
一、房地产税的特点 |
二、房地产税的功能 |
第三节 房地产税的立法宗旨与依据 |
一、房地产税的立法依据 |
二、房地产税的立法宗旨 |
第二章 我国房地产税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房地产税立法的现状 |
一、我国房地产税立法的演进历程 |
二、我国房地产税立法的实践 |
第二节 我国房地产税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房地产税收立法不完备,立法位阶低 |
二、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不明确 |
三、上海市、重庆市房产税试点实践合法性依据不充分 |
四、我国房地产税立法体系中税制结构不合理、关系混乱 |
第三章 域外房地产税立法及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域外房地产税立法分析 |
一、美国房地产税立法分析 |
二、日本房地产税立法分析 |
三、我国台湾地区房地产税立法分析 |
第二节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房地产税立法对我国大陆的经验借鉴 |
一、立法位阶较高,中央对地方适度放权,提高地方政府税收积极性 |
二、加强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减少对取得、流转环节征税 |
三、贯彻“宽税基、简税种、低税率”的房地产税收原则 |
四、完备的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 |
第四章 我国房地产税立法的总体构想 |
第一节 我国房地产税的立法原则 |
一、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 |
二、“宽税基、简税种、低税率”原则 |
三、税收制度明晰原则 |
第二节 我国房地产税立法的税制要素设计 |
一、明确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 |
二、确定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
三、明确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 |
四、确定税率 |
五、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 |
第五章 我国房地产税立法建议及配套措施 |
第一节 合理规划房地产税的立法权 |
一、提高房地产税的立法位阶 |
二、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 |
第二节 建立科学的房地产税收体系 |
一、调整房地产各个环节的税费 |
二、弥补缺位税种 |
第三节 完善与房地产税立法的相关配套措施 |
一、科学设置房地产税收征管模式 |
二、建立健全不动产产权登记制度 |
三、建立健全房地产价值评估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资料综述 |
(一)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基本概念 |
一、地方税的概念及涵义 |
二、地方税相关概念辨析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概念及涵义 |
第二节 公共财政理论 |
一、公共财政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公共财政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地方税收支的意义 |
第三节 财政分权理论 |
一、财政分权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财政分权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财政分权理论对于地方税权的意义 |
第四节 税收正义理论 |
一、税收正义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税收正义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税收正义理论对于地方税的意义 |
第二章 营改增后中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第一节 地方税收不符合地方公共财政需求 |
一、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低 |
二、非税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高 |
三、地方财政高度依赖于中央转移支付 |
第二节 地方税权难以适应财政分权的需求 |
一、地方税立法权缺失 |
二、地方税征管权日趋萎缩 |
三、税收收益权划分愈发不合理 |
第三节 地方税制有违税收正义价值 |
一、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实质正义要求 |
二、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程序正义要求 |
三、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制度正义要求 |
第四节 我国地方税体系问题溯因 |
一、市场与政府界限不清晰 |
二、分税制以集权作为初衷 |
三、地方税制设计有违正义 |
第三章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经验及其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达国家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达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展中国家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展中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三节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比较分析 |
一、外国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二、外国政府间税权划分比较分析 |
三、外国地方主体税种设置的比较分析 |
第四节 外国立法经验对我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借鉴 |
一、科学合理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稳定适度的政府间税权配置 |
三、明确合理的地方主体税种 |
第四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和选择标准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 |
一、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前提 |
二、关于地方主体税种的备选税种 |
第二节 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财政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财政自主权的保障意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作用 |
三、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导向 |
第三节 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经济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宏观经济发展方向相契合 |
二、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区域发展特色相一致 |
三、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居民公共受益相匹配 |
第四节 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价值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实质正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程序正义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制度正义 |
第五章 地方主体税种部分备选税种的利弊分析 |
第一节 增值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增值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增值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增值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企业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分析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个人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个人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个人所得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四节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房地产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房地产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房地产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六章 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设想 |
第一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消费税方案 |
一、消费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消费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消费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二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资源税方案 |
一、资源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资源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资源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三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路径 |
一、双主体税种模式的立法改革总体思路 |
二、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三、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第四节 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配套措施 |
一、明确政府职能并简化政府层级 |
二、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 |
三、税收立法权下放的配套条件 |
四、稳步推进地方辅助税种立法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10)促进三线城市房地产业发展的税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内容和思路 |
第二章 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理论基础 |
2.1 房地产税制的理论 |
2.2 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的理论 |
2.3 房地产税税率的理论 |
第三章 国内外房地产税制分析 |
3.1 国外房地产税制 |
3.2 我国房地产税制 |
3.3 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示范作用分析 |
3.4 国内外房地产税制的比较 |
3.5 对我国三线城市税制改革的启示 |
第四章 三线城市房地产税制改革设计 |
4.1 三线城市的定义 |
4.2 三线城市现行房地产税制体系 |
4.3 三线城市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原则和思路 |
4.4 三线城市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方法 |
4.5 三线城市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建议 |
第五章 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构建 |
5.1 三线城市开展存量房评估的必要性 |
5.2 三线城市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指标构建 |
5.3 房地产估价方法 |
5.4 三线城市存量房评估系统的思路和功能 |
5.5 三线城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流程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与完善(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房地产税法律制度研究[D]. 王若霏.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0(10)
- [2]论我国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完善[D]. 胡月明.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3]税收政策变化对房地产行业效应分析研究[D]. 张慷. 河北工程大学, 2019(02)
- [4]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研究[D]. 郭建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1)
- [5]我国房地产税改革问题研究[D]. 朱梓晗.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6]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问题研究 ——基于立法完善角度[D]. 吴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7]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研究[D]. 司延琳.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8]我国房地产税立法问题研究[D]. 华明立. 黑龙江大学, 2019(03)
- [9]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D]. 陈思瑞.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促进三线城市房地产业发展的税制研究[D]. 肖莉. 天津工业大学, 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