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伦理角度看神经外科护患矛盾形成与化解(论文文献综述)
朱亚星[1](2021)在《伊恩·麦克尤恩小说中的科学叙事》文中研究指明
高钰晨[2](2020)在《伊恩·麦克尤恩小说的创伤书写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伊恩·麦克尤恩是英国当代最富盛名的作家之一。他擅长以细腻、犀利的笔触勾勒现代人生活中种种内在的不安和恐惧,并对人性与道德的多种可能进行开放式探寻。麦克尤恩的多数作品都弥散着创伤的痕迹,他的小说往往以创伤为视点,致力于摹写和探索灾难性的危机事件之后或处于极端境遇之时人们心理的状况、道德与人性所经受的复杂考量。同时,为了表述和呈现难以言传的创伤记忆和体验,他还进行了多层次的美学形式探索。可见,麦克尤恩的创伤书写包孕着丰富的伦理道德思考、人性洞察与精湛的艺术形式之美,是探讨其整体创作内涵和艺术特色的一个重要切入点。麦克尤恩的创伤书写与他本人的生活体验、社会时代背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早年家庭颠沛流离的生活、与70年代英国文坛的格格不入等内外因素都促使他寻找能够表达自我生存境况的独特声音,并孜孜于在幽闭的环境下摹写边缘群体由于父母缺席、身份迷失、社会排斥等导致的成长创痛与失落。随着创作视野的拓展与风格转变,他的小说则更多聚焦于“改变一生的戏剧性时刻”,呈现突发的危机或创伤性事件之于个体生存和两性关系的巨大冲击。同时,作为“战争阴影下成长起来的一代”和“时代的绘图者”,他还将目光拓展至20世纪欧洲暴力历史所带来的个人和集体创伤,不仅展现暴行之下他者的苦难与人性的阴暗面,也反思并质问了当下时代的危机与西方政治间的紧密关联。麦克尤恩在对创伤的书写中,为了对内在的创伤苦痛和记忆进行表征,往往首先将之外化为时间和空间的调度。时间维度的断裂、变形和扭曲折射出创伤主体内在的思维混乱,呼应了创伤所具有的潜伏和延迟等特性,同时,高度封闭、隔绝的地理空间不仅成为创伤心理和记忆的重现场域,暗示了创伤的潜伏,并可能反过来加剧人物的折磨;其次,他向内开掘人物的内心空间。自由间接引语的运用渲染了人物在创伤后的内心苦痛与恒久折磨,“慢场景”技巧的独特运用则聚焦于危机的瞬间,呈现出创伤性时刻人物动态的复杂思绪;最后,在文本的语言结构层面,以创伤为核心的离散叙述、重复表达及隐喻言说等方式,不仅填补了创伤和语言之间的沟壑,也构建起富于情感张力的文本空间。麦克尤恩的创伤书写旨在对伦理道德和复杂的人性问题进行探寻。首先,在创伤见证者面对创伤时内疚与自我辩解兼具的矛盾心态中,他捕捉到伴随创伤而至的道德与人性两难;而创伤受害者则在对创伤进行粉饰与本能的拒绝中展现出人性的脆弱面。其次,在历史创伤的书写中,他既以文学见证的方式重构历史的真实,也呼唤人们对记忆的伦理责任,拒绝对暴力历史趋于遗忘或美化的倾向。最后,在个体寻求创伤平复之旅中,他暗示只有在“经过审视”的道德选择与生活中达成自我和解,并逐渐从自我关注转向对他者的关怀,才有突破创伤束缚的可能。可见,创伤书写融入了作家深厚的伦理诉求与人性观照,也寄托了他对存在的关注和美学追求。
李奇[3](2019)在《自媒体环境下“北大伤医”医患事件中网络舆情传播影响因素及管理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医疗体系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着力点,同时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本文以2018年新浪微博“北大伤医”医患事件为案例,探究自媒体环境下医患关系突发事件传播的影响因素,并提出应对策略,积极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北大伤医”医患事件是近三年来医患突发事件的代表之一,曾在微博上引起网民热议。本文第一部分拟采用文献统计法对国内外医患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方面的期刊、学术着作等文献进行统计研读,对我国医患突发事件的影响因素进行梳理,了解应对医患突发事件的最新研究动态;第二部分,以生命周期理论为理论基础,采取个案分析法,结合“北大伤医”医患事件,详细研析该事件的萌芽期、发展期、成长期、爆发期和衰退期5个发展阶段舆情传播在自媒体环境、医院、医患事件、意见领袖、网民和政府等六方面影响因素,探究该事件网络舆情演化过程;第三部分,通过对前两部分的总结分析,探究网络舆情传播的发展态势,进一步针对医患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传播的影响因素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以期望在改善医患关系方面做出一点贡献。近些年来,类似于“北大伤医”医患事件层出不穷,不利于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政府、医院、自媒体等机构应采取正确的措施应对医患突发事件,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共建平安和谐社会。
姚臻[4](2018)在《伊恩·麦克尤恩小说的空间叙事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从空间叙事的角度,探讨空间在英国当代着名作家伊恩·麦克尤恩文学叙事中所具有的主题意蕴和价值判断,揭示了作家对艺术创新、文化态势、社会责任、历史真相和小说意义等重大命题的哲思。空间叙事在麦克尤恩的小说创作中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不仅承载着作家对于空间体验的文化想象,还承载着他对小说空间形式的创作实践。本文试图从空间叙事维度、空间叙事建构以及空间叙事内涵这三个层面对麦克尤恩的小说进行系统性的解读,探讨作家如何通过空间构建起一个观照叙事内容、叙事策略以及叙事理念的多维小说空间。麦克尤恩小说的空间叙事维度部分主要分析了麦克尤恩小说中多维的空间类型,具体分为地理、心理和权力三种。地理空间不仅仅是故事叙述和情节发展的场所,也是作家本人对后现代文明引发的人性危机、异质文化带来的精神迷失以及现代都市历史景观进行审视与探讨的场域。“城市荒原”、“异域迷宫”及“伦敦景观”的城市书写路径勾勒出地理空间变迁下作家的情感结构和创作风格的变迁;心理空间主要体现在生存经验投射于人物内心产生的感悟和认知。无论是记忆空间还是想象空间,都是人物认知外部世界和内在自我的有效手段,反映出作家对现代社会中个体与社会、自我与他者的认识与思考;此外,麦克尤恩的小说叙事还关注空间中的权力因素,权力不仅存在于社会空间,还渗透了个人空间,权力的行使通过权力规训和权力话语以达到对主体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控制。麦氏小说中的空间类型不仅是地理意义上的空间构造,也是一种心理状态的表征空间,是各种权力和文化交锋的社会空间。麦克尤恩小说的空间叙事建构部分主要探讨了麦克尤恩如何在小说中建构空间,即其独特的空间叙事策略,具体表现在作家在处理空间与时间、空间的表现形式和空间转换关系时所采用的叙事策略。麦克尤恩的小说文本在叙事结构上具有显着的时空体特质,具体表现为时间的弱化与空间的凸显以及通过延缓的场景来表现空间化的时间;在空间形式方面,麦克尤恩的叙述风格从早期的个人肖像的空间形式逐渐转向对社会图景的空间展示;在空间转换方面,在麦克尤恩的小说中,空间的移动、交叠和变化往往与个体寻求成长和发展存在着内在的关系和模式。麦氏空间叙事策略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以空间体验作为生存体验的内在形式。作家有意识地在小说中进行空间叙事构造,使小说叙事从情节层面升华到对主题意义的凸显层面,从而将个人经验、审美体验以及对社会历史的关注和反思融进小说的空间。麦克尤恩小说的空间叙事内涵主要聚焦于麦克尤恩藏匿于空间叙事之下的心理诉求、伦理判断以及理性建构,旨在阐释麦克尤恩小说叙事中所涉及的诸多复杂因素。麦克尤恩笔下的文本空间是动态的、开放的意义再生体。它通过自身结构中垂直叙述轴的运动与其他文学文本、与历史、文化以及心理语境之间进行关联。垂直叙述轴的文学层面通过对相关文学体裁和文学文本的引用和改造,彰显出作家对文学传统和文化影响批判性地继承态度;垂直叙述轴的历史层面主要通过“历史的文本性”和“文本的历史性”参与对历史的解构/重构的过程;垂直叙事轴的精神层面分析则在心理学范畴中折射出一个对自我与他者进行哲学性反思的麦克尤恩形象,具体表现为作者与文本、作者与读者、读者与文本、文本与语言、自我与语言以及社会话语形式等诸多关系中复杂而不稳定的效果。因此麦克尤恩的小说空间具有动态生成、无限开放的内涵。空间叙事开辟了麦克尤恩小说研究的一个新途径。在此视角下,麦克尤恩小说的空间不仅仅是承载故事发展的容器和背景,而是作为叙事技巧和手段参与并影响着人物塑造、情节发展和主题意义的建构,从而使文本空间成为一个复杂隐喻和语义的系统,被赋予了社会、历史、文化、伦理等多个层面意义。本文从小说文本中的空间的具体表现类型入手,结合作家的情感结构和意识形态,上升至抽象意义上的麦克尤恩的空间叙事策略,再回落至社会学意义上小说文本与外部世界叠加之上形成的社会空间,揭示出麦克尤恩微妙复杂的空间叙事下丰富的社会主题。
樊露露[5](2018)在《中国传记电影的传主身份建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传记电影的跨学科性和跨媒介性使它冲破类型电影观念的束缚,具有了开阔的阐释空间。本文主要围绕“传主身份建构”这一核心问题,对“建构什么身份”、“如何建构身份”以及“为何这样建构身份”作出回答,沿着从“故事层”到“叙述层”再到“文化层”的逻辑思路纵深展开,涉及主体间性、文本间性和文化间性等多重语境。论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借助海登·怀特的历史诗学及“影视史学”理论,把传记电影视为以影像为媒介、以身体符号为载体建构传主身份的艺术创造活动,辨析传记电影的文学属性,比较传记电影与纪录片的关系,揭示传记电影的类型特征。随后揭示传记电影运作机制的四种分身,即“创作身体”、“本真身体”、“影像身体”和“观影身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并探讨作为“创作身体”的编导和演员如何采用叙事编码策略、遵循真实契约原则、通过电影化拟像手段对传主的“本真身体”进行形塑和身份建构。第二章以“创作身体”所处的不同文化语境和所采取的创作思维,即意识形态话语、人文话语和大众消费话语,将中国传记电影相应划分为:主流传记电影、人文类传记电影和娱乐化传记电影三种子类型,旨在探讨传主“影像身体”生成的动态过程,明确传记电影的内在运作机制。第三章探讨建构传主身份的叙事策略。首先从线性时间、流转空间和交互时空三个方面论述传记电影如何采取分段式、回溯性的元叙述手法重构传主的生活时空;其次论述叙述者声音、主题音乐和语言文字对于建构传主身份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第四章探讨催生传主身份建构叙事策略的文化机制。首先揭示“记忆化历史书写价值传递”的动态过程,探讨“观影身体”如何通过“影像身体”达成与“创作身体”和“本真身体”的共鸣,实现文化身份的认同,进行叙事价值的传递。接下来探讨民族伦理思想、史学精神、叙事文学传统对中国传记电影的深刻影响,通过中西传记电影的对比发掘各自的民族特性。本文通过探讨中国传记电影传主身份建构的动态过程,揭示了传记电影的内在运作机制,并指出中国传记电影创作上的特点和局限。
黄兴玮[6](2017)在《仁心圣手的影像再现 ——新世纪国产医疗剧研究》文中提出1987年第一部国产医疗剧《希波克拉底誓言》的播出,标志着医疗题材电视剧在我国的诞生。但是,历经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发展,直至2010年《医者仁心》播出后,才真正掀起了一股医疗剧的热潮。生老病死本是人生的自然规律,进入小康社会后,人们对健康的关注与日俱增,社会转型以及医疗体制改革更是将医疗话题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医患矛盾、医疗腐败、医德滑坡等话题关注度居高不下。在这样的现实土壤中,医疗剧重新进入大众的视野,并发展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现实题材类型剧。从类型剧的视角来考察,早期的国产医疗剧尚不具备类型剧的典型特征,它们往往只是以医院作为主要的叙事场景,故事情节比较简单,医者主要是高大全的正面形象,表现风格上不是浪漫主义就是偏激的现实批判主义。相比之下,2010年后的新世纪国产医疗剧,无论是在情节设置,还是在主旨表达上,都更能贴近现实生活,其思想内涵也更为复杂与多元。尤其是医者形象的建构,更为丰富多彩:既有悬壶济世的医界楷模,也不乏默默奉献、温暖心灵的普通医护人员,自然,还会出现一些有违道德伦理、追逐名利的反面形象。正是通过塑造这些多元的、接地气的医者形象,折射出当下错综复杂的医患关系。从叙事学和符号学两大脉络出发,我们能够对新世纪国产医疗剧有更为清晰、更深层次的认识。首先,通过对众多医疗剧文本的分析提炼,不难发现,医院和医务人员作为不变的直线“|”部分,各类患者作为往返医院的折线“<”部分,这二者之间的互动与冲突形成了医疗剧独具特色的“K”线叙事结构。其次,在戏剧性冲突设置方面,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冲突、医生与医生的冲突以及患者家属情感与现实的冲突,成为影像叙事的高潮所在。同时,国产医疗剧还通过特色鲜明的画面和内涵丰富的语言充分展示了影像叙事的魅力。最后,医疗剧还充分展现了一些典型符号作为隐喻的引申意义。比如疾病,它不仅是人生理上的紊乱,有时更是一场道德瘟疫,对我们的社会文化会造成巨大的危害;而白大褂和手术刀是医生最典型的象征符号,表明医生在拯救生命的同时也在解剖自己的内心。这些文化符号不仅仅是医疗剧的类型化表征,也深刻折射了当下社会大背景下医疗行业的现实。当然,新世纪国产医疗剧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比如表现方式刻板化,无法跳出既有模式的樊笼;叙事方式泛娱乐化,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严峻的社会现实;真实性和艺术性的失衡,导致其内容缺乏专业性和影响力。鉴于此,新世纪国产医疗剧应积极加强内容创新,拓展话题空间;在创作与表演时要讲好医疗故事,正确发挥大众媒介的引导功能;最后,还要在保证专业品质的前提下提升作品的艺术性,打造一批真正为民众所喜闻乐见的国产医疗剧。
汤晓江[7](2017)在《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现代社会利益关系复杂,权利诉求多样化,我们只有综合运用法律、伦理等社会治理手段才能妥善、有效地解决矛盾凸显的社会问题。本文的主旨在于以当代法治的视角,探究高新生命科技研发和应用对公众个体权益、社会发展以及人类利益造成的负面影响,指出现有法律对新兴权利保护的困境和法律规制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本文深入研究了高新生命科技新兴权益,以及对其保护的现实路径,助益于高新生命科技应用中的法律规制和权利保护,希冀在高新生命科技法治困境中探索出新的实践道路。本文根据国内外高新生命科技法治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的考察,结合国内外高新生命科技研发和应用的典型案例,对传统法在规制高新生命科技应用方面和新兴权利保护方面的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在本文导论中,首先分析了目前热议的非法代孕案、冷冻胚胎案和基因歧视案三个典型案例,提出新兴权利保护和法律规制问题,使相关的研究成果更加务实。文中以新兴权利保护和高新生命科技应用法律规制为主线,分析新兴权利兴起的根本动因、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处理、新兴权利对传统权利理论的冲击,并提出了自己的研究方法。除了导论和结语之外,本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它们分别如下:第一章高新生命科技的兴起及其衍生的社会问题。本章第一部分研究了高新生命科技的内涵、外延、特征以及它对社会发展的作用。高新生命科技是当代社会发展的标志性产物,它的发展对社会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高新生命科技指的是,以基因技术、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以及生命与公共健康技术为代表的当代尖端医学技术的总称。高新生命科技的日新月异,使得人们对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和变化更加明晰,从而使它的内涵不断得到扩充。就其特征而言,高新生命科技呈现出数字化的特征、物信一体化特征、智能化特征和自源化特征。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高新生命科技研究和应用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新的支点,它的不断发展增进了人类的福祉。另一方面,高新生命科的发展促进了法律制度的变革。后者是高新生命科技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中最为重要的方面。面对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现有法律制度对自然人的人格权、身份权的调整机制将会随之而失灵。人作为社会属性的高等生物是具有人格尊严的权利主体,身体器官和细胞是人格利益的载体,它们一旦成为攫取利润的工具或者商品,公民的人格权利将得不到实现,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相关权利体系建设也会受到阻碍。这些新的高新生命科技的运用昭示着现行法律制度的变革。本章第二部分指出,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新的问题。它们集中体现在,高速发展背后的社会秩序危机、悖离生命伦理、激发权益冲突等方面。高新生命科技应用带来的社会福祉,其实与社会秩序危机并存。高新生命科技的应用最主要的影响是对当代法治实践带来了相当大的新的要求和挑战。法治发展进程中如果不加强对这一领域行为的规制,就会产生负面的累积效应,对人类社会造成巨大的混乱状态。秩序的存在是人类所有活动的必要条件。秩序是由法律来创造的,虽然它首先表现在形式上。法律是秩序的象征,同时它也是建立和维护秩序的手段。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消除社会混乱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的当代社会,大量的此类科学技术被不当使用,与此同时又存在法律制度的相对滞后,有些方面不能适应于现实的迫切需要,出现法律规制失利的状况,因而导致了人类社会风险因素剧增。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高新生命科技在发展中经常悖离生命伦理。法治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给予混乱无序的人类社会活动一定的范式和结构。这一论断在当代法治社会中是社会和谐与社会秩序良好的理论源泉。法律所追求的良好的社会治理状态就是通过法律规则的调整机能发挥作用,阻止社会出现混乱的无秩序状态。目前,无论是在基因技术的应用方面,还是在安乐死的运用上,以及在人工授精科技应用方面都出现了违背生命伦理的情况。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还激发了新兴权益的冲突。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中,法律权利的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发生变化,都是根据社会发展变迁的结果。社会发展是法律制度变迁的动因。社会结构和发展形势的变化导致社会发展中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也跟随于此而发生变化。利益的分化、多样化甚至冲突,促进了法治进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制度设计的变化。这一过程也催生了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相关新兴权利的生成,它是高新生命科技相关权利产生的根本动因。社会关系主体的利益冲突和不平衡导致了多元权利的诉求和矛盾。究其原因在于代孕、克隆、冷冻精子和卵子以及人兽生命体试验等高新生命科技践行方法对法治提出了新的权益主张。这些权益诉求在法律规则层面上是相对较新的领域,超出了原有法律规制的领域,给法律规制提出了新的议题。在风险社会状态下,涵盖着每一个社会群体和个体对高新生命科技研发和应用的各种利益的斗争,这些利益往往都处于一种可能被侵害的状态。这些风险社会中的多元权益冲突需要法律规范加以规制。第二章高新生命科技应用风险及法律在风险防控中的作用。本章研究了高新生命科技应用增加社会风险,并且指出法律在风险防控中的主导地位。文中进一步研究了高新生命科技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风险之分类,以及这些风险的非估量性、隐蔽性和社会普遍性特征。在具体的风险方面,本文按照风险影响的小范围再到大范围,依次研究了高新生命科技发展对公众个体权益的侵害、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威胁和对人类整体利益的损害,从研究高新生命科技发展形成的风险中,探索相关风险防控的实施路径。从而得出,道德对高新生命科技风险防控具有局限性,而法律对高新生命科技风险防控具有明确性和规范性,以及法治发展对高新生命科技风险防控具有建构性和全面性。基因技术滥用的风险、人工生殖技术滥用的风险以及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应用的风险潜移默化地存在于社会发展过程中,或隐蔽或突出,或大或小,距离人们的生活或近或远。如果我们对风险因素不加以控制就会导致广泛性危害结果的发生。高新生命科技的不当使用有可能导致社会发展风险因素的增加,这与它在社会进程中的地位是成正比例关系的。社会风险已经成为高新科技飞速发展下引起的常态内容,而不是突发的应急性内容。特别是高新生命科技的异军突起,使得社会原有的理念和格局发生深刻变迁,导致了社会整体性的灾难发生概率急剧上升。高新生命科技会形成技术风险。在高新生命科技的运用中,当代医学已经将人的个体差异进一步降低,在生理层面上,越来越将人体基本上等同于一个生理和生化的过程。如果不合理或者没有实质有效的约束机制,很可能会使高新生命科技的负面影响逐渐放大,形成技术风险。高新生命科技会形成人伦风险。在技术进步浪潮中,人类在经历技术革新与伦理困境存在的严重紧张关系之后,愈加应当重视技术革命带来的人伦风险。我国在法律规定上明令禁止商业代孕,也是出于伦理考量进行的法律制度设计。如果代孕技术得以滥用,就会导致传统的亲子之间的人伦关系被打破,从而加剧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危机,造成人们社会关系的混乱。高新生命科技也会形成安全风险。当代人们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对于科学技术推动社会发展和变革的作用是深信不疑的。但是,由于科技的发展并不必然带动伦理、道德水平的提升,也即高新科技发展与伦理、道德水平之间并不存在正比例因果关系。与此相反,有些伦理性的问题会随着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变得更加突出,对历史沿革中形成的伦理体系有较大的冲击。当今社会整体上已经形成了唯科技论的倾向。那么,这种倾向如果得不到扭转,导致其毫无节制地被滥用,势必对人类整体的安全构成威胁。高新生命科技发展对公众个体权益的侵害主要表现在,侵害个体生命健康权益方面和个体隐私权益方面。虽然目前的中国法律禁止代孕,但是,人们还是想通过这一方式获得借腹生子的利益。通过高新生命科技进行代孕的行为其实就是代孕母冒着生命健康受损害的风险,为委托人怀孕生子,并且在分娩以后,将婴儿送给委托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首先伤害的是代孕母的妊娠反应、流产等自身的生命健康,直接损害代孕母的生命权、健康权。基因信息权利中的基因隐私权属于公民权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包括基因隐私在内的公民权利之间产生冲突之时,就要依靠人类社会逐步建构形成的各项制度去解决。但是,由于高新生命科技的快速发展,社会治理对其形成的社会影响力尚不足以全面地估量和全面地把握。法律规范的发展相对于技术与社会关系的变化有滞后性,致使公民的个人信息被不当获得和利用的情形时有发生,对公民的隐私权利构成威胁。高新生命科技发展也会对社会构成威胁。高新生命科技成果的滥用和以社会财富的多少来占有高新生命科技资源势必会对整个社会结构形成威胁,动摇社会结构平衡发展的基础,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此外,在法治发展不健全的情况下会出现非法转让、买卖生命资源的非法行为,为他人滥用高新生命科技提供了条件,也形成了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频发领域,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健康发展构成威胁。在当代风险社会法治中,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健康发展就是维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目前,我们宜采取建构理性主义(constructive rationalism)和进化理性主义(evolutionary rationalism)融合的优化路径,兼采二者的合理成分,发挥建构理性主义的思路,积极推进高新生命科技应用法律制度的构建。实现更高层次的法律制度创新和维护高新生命科技发展中的相关权利。这能够防止高新生命科技成果的滥用,规制社会资源的不合理的分配方式,维护社会结构的稳定,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基于此,我们应当运用法律手段,对高新生命科技发展领域进行调整。因为道德防控具有其内在局限性。社会共同体在规模小、社会关系比较简单的时候,由伦理、道德来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是自发的,也是足够的。但是,它不足以解决当下高新生命科技快速发展中所出现的纷繁多杂的问题。法律要求严格的、具有约束力的和系统性的解释和执行,在这一方面法律也较之于道德具有一定的优越性。法治调整是法律调整的高级形式。在法治环境中,强调了以权利保护为根本目的。法治保障人类的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它具有全面性和建构性。将高新生命科技应用放置在法治环境中进行调整是当代高新生命科技应用和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法治发展是全人类的事业,高新生命科技法治是人类共同探索治理风险和克服困境的应对策略。第三章高新生命科技应用对传统法的冲击。本章研究了高新生命科技应用中的利益冲突以及法律规制在平衡利益冲突中的作用。文中分析了传统法对利益协调与权利保护的困境。文中进一步提出了应对高新生命科技冲击的应有原则。在高新生命科技应用中,诸种利益存在矛盾之处,冲突频发。我们欲在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中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设定各方权利义务,首先就要弄清利益冲突的类型。首先是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其次是平等主体间的利益冲突。这其中包括个人与研究开发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作为特殊的平等主体间利益冲突也存在于高新生命科技研发和应用发展进程中。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最为突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在其“序言”中明确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要求全体成员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从该协议确定知识产权为私权,也就确立了整个协议保护的基本立场,这对于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平等主体间利益的实现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权利主体无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权利一律平等。值得我们注意的是,TRIPs协议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导致利益再分配失灵,最终进一步加剧了两大国家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此同时,PEX国际(PEX International)模式正在兴起,对摩尔案件的讨论和PEX机制的成功运行就说明在处理个案中不能对人格权和财产权进行非此即彼的区分,而必须在当代法治环境中的利益保护方面注重社会平等主体之间利益的平衡。我们只有分析了高新生命科技应有中的各种利益冲突,才能深入研究传统法对利益协调与权利保护的困境。由高新生命科技研发和应用带来的权利研究和保护问题进一步地显现了出来。新生事物在属性上往往存在模糊之处,难以对其在法律层面加以定性,因而运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规制绝非易事。权利保护难题的案件也将会激增。现阶段的法治进程中,权利保护的困境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固有观念的保守、立法滞后和权利理论研究不足。权利的生成和发展需要与时俱进的观念加以支撑。除了学界关注高新生命科技发展比较多之外,在整个社会固化的观念中,生命科学技术成果应用的重要性并不占据多么重要的地位。这种现象反过来也影响了学界探索高新生命科技相关权益的积极性。此外,由于立法方面较之于高新生命科技的高速发展凸显出滞后性,相关法律规制体系尚未完备,权利保护体系尚未完善,导致高新生命科技相关权利保护的问题将会进一步显现。当代法学理论研究的范式遵循主体性哲学的进路,按照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人格与财产、人与物的二元对立逻辑结构开展研究。但是,由于以基因技术应用为代表的高新生命科技所引发的新兴权利诉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传统法学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上形成的二元结构,权利理论的范式难以解释新问题,使得法律规制出现空白,相关权利保护出现问题。在现代商业的推动下,人的基因更加具有独立性、财产性和应用性的特征。此时,二元论的理论架构变得相对落后,形成既内在又外在,既是人格又是财产的“人身综合化”状态。解决权利保护问题的出路应当在于权利理论的范式转换,对法律研究的主客二元范式加以局部地更新。在应对高新生命科技对传统法的冲击问题上,应有原则包括:人类利益至上原则、社会公平原则、全面保障人权原则。人类利益至上原则是科学技术发展中应该遵循的首要原则。高新生命科技的应用的调整,需要国际法调整与国内法调整两者相结合。特别是在国际法领域,需要达成国际条约或国际协定,以体现人类利益至上原则。在社会公平原则方面,我们要在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我们只有在当代综合性地把握社会公平原则才能在法律制度设计和应用中应对新问题。全面保障人权的方式是通过立法方式把应然的权利转化为法定的权利,把人权转化为公民权,人权才能得到真正地落实。人权的法律设定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宪法中直接加以规定,但宪法中的规定仍然比较宽泛或者有些具体权利尚未在宪法中规定。另一种是在具体部门法中直接加以规定。在部门法中直接加以规定,优点在于比较全面和详细,能够应对具体的权利保护问题。实定法的明确规定为全面保障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上述三个应然原则体现得不明显,甚至是缺失的状态。第四章高新生命科技应用中的权利保护和法律规制。本章的第一部分对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相关权利进行了总体分析,主要分析了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知识产权与传统法学理论中的相应权利不同之处。本章的第二部分是对基因平等权、基因隐私权、基因公开权、人工生殖子女的知情权、器官移植中的自主决策权等新颖权利的研究,并且对这些权利,提出了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设计构想。在人格权的发展方面,高新生命科技应用条件下的人格权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会随着新的人格利益的不断涌现进一步得到扩充。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进步,新兴权利的崛起和伦理准则的进一步发展,使得法律科学重新审视新生事物,逐步地在权利的运用上扩展到允许公民将自身的身体组成部分在合法合理(治疗有关的情形)的前提下转让给有需要的公民。这种法律规制上的变迁,体现了对于公民支配权的保护。高新生命科技研发与应用对人格权的影响也体现在人身自由权的发展上。在当代法治背景下,法治的主要任务是强调积极的自由,主动在立法机制上对风险社会可能引发的新问题进行制度化的设计,积极规定公民在当代社会事务中享有的一系列权利,逐步从消极自由向积极自由过渡。在身份权的发展方面,由于人工生殖技术的应用使得生育成为人类能够精确掌控的事物,是人类能够控制和利用的手段。这使得人类对有性生殖概念和方式有了突破性的发展。从身份关系上分析,贡献卵子的妇女没有生育下一代子女,代理母亲所生子女的身份问题涉及到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发展,社会关系中的伦理准则等规范,这些因素往往交织在一起,给法律规制代孕行为提出了新的难题。此外,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进步使得婚姻法上规定的不宜结婚的疾病范围逐步缩小,以前被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被根本治愈,使许多不能形成的婚姻关系能够在当代缔结为合法的婚姻关系。第三,当代高新生命科技的发达也为同性婚姻提供了医学上的依据。原因之一在于高新生命科技对同性恋的新的认知。如果要对同性恋者婚姻的权利加以规定,则应当在《婚姻法》和相关法律中作出具体规定。只有同性婚姻权利得到确定的情况下,同性婚姻关系才能得到确立,同性恋者的身份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高新生命科技研究和应用,在医学上对同性恋群体重新加以客观地评价,这对纠正社会公众对同性恋群体的社会偏见,维护同性恋者的权利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在财产权的发展方面,高新生命科技推动了物权和债权的发展。人体器官或组织的所有权具有特殊性。它可以分为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两个方面。从积极权能角度而言,主要是指权利人对自己器官或组织的占有、处分和使用的权能。但是,所有权中应当包含的收益权能基于器官移植的捐献性质以及人的尊严的特殊性,则不宜归入此处的所有权范畴,以区别于传统法治理论中的所有权。从消极权能角度而言,主要是排除他人对人体器官或者组织的非法获取或侵害。由于所有权属于绝对权,权利人排除他人的非法干预主要依据就是法律赋予所有权人的物上请求权。所有权人可以依据物上请求权对非法获取或侵害其所有物者请求返还。对于妨害其所有权者,得请求除去。这就是物上请求权所起的作用。但新的问题是,如果被非法获取的人体器官或者组织已经成功植入到第三人的人体中,则无论该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原所有权人均不得行使返还请求权。因为,原所有权已经不复存在,该人体器官或者组织已经属于第三人人格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保障第三人人格的完整性,原所有权人不得主张以上权利。在债权发展方面,高新生命科技对侵权之债具有影响。人格权在高新生命科技发展的环境中得到了较快发展,人格权作为侵权法的保护对象被纳入到侵权法中,当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如果与财产权发生冲突,人格权显然比财产权更加重要,应当受到优先保护。这体现了当代侵权法乃至整个法治理论中,把人格尊严、人身价值和人格的完整性置于优先保护地位的价值取向。此外,买卖胚胎行为,代孕行为、器官克隆行为、器官移植、人体试验等,有些侵权行为还损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知情权、名誉权。新型侵权行为已经成为法治发展中的严峻问题,这也是当代侵权之债立法研究的重要方面。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对知识产权也有促进作用。它拓展知识产权客体和深化知识产权伦理。高新生命科技突破了生物间的种间、属间甚至界间的界限。对于传统知识产权来讲,一物一权的传统民事法律理论能够解决权利主体的界定问题,而且权利的归属有完善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但是对于高新生命科技的快速发展而言,现有法律的调整能力就显得杯水车薪。另外,在高新生命科技研发和应用中,一些科研工作是对客观实在的揭示,显然属于科学发现,所以不能被授予专利。但是,人体生物客观实在的筛选和技术处理,以及高新生命科技处理后的临床应用技术成果,则应当被认为是可以授予其专利权的科技发明创造。这是知识产权法积极地将高新生命科技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纳入调整范围的体现,其适应了未来高新生命科技法治建设的需要。从高新生命科技发展的主要领域而言,应当对基因权利再认识。首先是基因平等权,它包括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其次,在基因隐私权保护的立法方面,必须确立基因隐私权的权利边界。家庭成员之间的隐私权利和利益都必须要相互得到维护。第三,基因公开权在基因科技应用中是一项新兴的权利。基因公开权作为基因人格权的一项子权利,是一种积极的人格权。基因公开权也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权利。基因公开权具有巨大的财产价值,它反映了基因人格权的商业利用价值。这一系列基因权利需要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在人工生殖科技应用的相关权利发展方面,人工生殖子女的知情权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权利。本文作者认为,捐精者的身份应当予以保密,保密的方式宜采取“双盲原则”。关于代孕母堕胎权的问题,未来的《中国人工生殖法》应当规定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签订代孕契约,根据契约形成的正当利益应当予以保护。契约双方当事人应当将堕胎权的相关问题条款写入代孕契约,对缺乏法定堕胎条件的任意堕胎行为加以禁止,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堕胎行为进行处罚,防止堕胎行为的随意性。在代孕母怀孕之后,代孕母不享有任意解除权,而只能在法定情形下才享有终止代孕契约的权利。在人体器官移植应用相关权利发展方面,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患者的知情权,只是通过规定医生的告知义务间接地表达患者所享有的知情权。本文认为可以考虑两条解决进路。一条进路是以宪法权利视域去研究供体知情权,另一条进路是民事权利视域去研究供体知情权。本文倾向于在目前情境下,最重要的是,首先采取民事权利规制范围内对知情权进行研究和完善的路径。此外,人体器官移植中的自主决策权具有内在界限和外在界限之分。自主决策权的内在界限针对的是权利主体自身决定的自主性,实现自我意识的正当性。外在界限应对的是当事人的身体要素与他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系现实社会关系的正当性。第三,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应用中的隐私权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器官移植过程中的隐私权进行专门规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应当设立器官移植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保护。对此,本文提出了针对性的法律制度设计方案。本文最后的结语部分,强调了高新生命科技应用与当代法治社会发展的密切联系。与此同时,高新生命科技的迅猛发展与法律规制的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也日趋突出。为此,我们不能忽视高新生命科技研发和应用领域的法律规制问题和权益保护问题。高新生命科技法治应以立法为核心进行构建。针对高新生命科技应用引起的技术风险、伦理风险和安全风险进行立法,是当代社会发展提出的现实性新要求。因此,我们要对高新生命科技相关立法进行合理规划,并且对高新生命科技法进行体系性建构。高新生命科技立法应与伦理相结合,前者的理论发展动力来源于生命伦理。高新生命科技法和生命伦理是相伴相生的交融关系。最后本文还根据我国法治发展现状,提出了今后的法治建设中,加强以权利保护为核心,进行深入构建的思路。
丁小红[8](2016)在《护理伦理缺失及改进小议》文中提出临床上由于护士护理伦理的缺失常导致护患冲突,主要表现在护士对患者缺乏爱心、缺乏尊重、不以患者利益为重、护理计划的制定不当和对待患者不公平公正五个方面。通过列举临床案例来分析这些护理伦理的缺失,揭示护士丰富护理伦理知识对建立良好护患关系的重要性,从加强护理人员伦理素养养成、强调严格遵守护理伦理准则、加强护理伦理查房和把伦理道德纳入护理考核标准这四个方面措施来改善护理伦理缺失,减少护患冲突。
何昕[9](2015)在《疾病叙事的生命伦理研究》文中认为疾病可以说是每个人都不愿遭受但又无法回避的基本生命体验,它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甚至会加速生命走向终点的进程。正因为此,疾病会使人们对生命本身及其存在价值产生前所未有的关注,并启发人们思考生命的价值和意义,而对生命状态“善”和“应当”的探究构成了生命伦理的核心。疾病叙事在本文被理解成以疾病为叙述线索或者疾病对故事情节发展起着重要影响作用的相关文学作品,可以说,疾病叙事是通过对患病生命的展现表达出作者对人的普遍生命存在状态的深切关怀,其中必然蕴含着丰富且深刻的生命伦理思想。然而,这一领域目前尚未得到学界的重视,本文权当一次勇敢的尝试,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效。基于对人的生命形态的尊重和关切,本文以疾病叙事文学作品为研究对象,以生命伦理为研究视角,从跨学科研究的角度,对疾病叙事文学作品中所蕴含的生命伦理思想,从人的自然生命、精神生命以及社会生命三重伦理维度来进行展开研究。疾病带给人们痛苦的生存体验和对生命脆弱的感悟,文学则能表现人的心灵和情感,也必然叩问生命的价值及终极关怀。真切的疾病体验激发着患病之身文学创作的热情,而文学创作的过程又帮助患者实现自我疗救和社会疗救,这便是疾病叙事频繁出现的根源所在。长期以来对疾病的道德解读及社会隐喻让疾病与伦理密切相关,而文学的伦理价值和叙事伦理的兴起又成为疾病叙事伦理的理论基础。人的生命的自然、精神、社会三重属性拓展了对生命伦理的界定,也丰富了疾病叙事的生命伦理内涵。首先,从追寻自然生命本真的层面来看,生命科技的高度发展造成了现代医学情境下死亡尊严的丧失,人的生命价值也遭到质疑,疾病叙事文学作品对此做出了积极的伦理思考和回应,否定工具理性,呼唤价值理性的回归。其次,从追寻精神生命圆满的层面来看,疾病叙事中体现出对人的多种生存困境的伦理观照:五四时期的疾病叙事中存在许多自杀情节,这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密切相关,也表达出自杀行为的伦理意义;身处荒诞的群体或病态的社会之中,只有反抗才是生命存在唯一的出路;身心俱伤的女性生命在身份价值嬗变的过程中追求的是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内省:而残疾的生命面对比常人多得多且不能逃离的苦难,投身信仰的怀抱并获得某种永恒的意义也不失为一剂良方。再次,从追寻社会生命和谐的层面来看,疾病叙事中体现出对医患关系的伦理审思:现阶段医患之间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医疗关系市场化、医患感情冷漠化、医患纠纷白热化,而解决的办法就是重建医患共同体。文章的最后,分析了疾病叙事中生命伦理思想的现实意义,其现实意义主要包括:倡导敬畏生命的精神、弘扬人道主义的情怀以及开阔生命问题的视野三个方面。论文通过上述内容的探讨,在汗牛充栋的疾病叙事文学作品当中梳理出一系列宝贵的生命伦理思想,抨击了过分依赖生命科技而忽略人的生命尊严和价值的行为,倡导了面对生命困境时坚定信念、反抗命运的执着精神,揭露了当前医患关系存在的问题等,试图从根本上表达出对人的生命的尊敬和关怀之情,树立积极健康的生命伦理观,使每一个个体生命的价值和尊严都得以彰显。
刘京[10](2014)在《论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民法构建》文中研究说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方应当首先向患者告知医疗行为的有关内容,与此同时患者基于医生的告知内容,根据自身的判断,做出是否同意的医疗权利。医方告知义务的履行与患方的同意权的行使,都包含于知情同意权概念之中,二者互相联系且密不可分。本文在分析实践中医患关系诚信缺失现象的基础上,探讨知情同意制度在中国面临的文化困境,并从知情同意制度的基本概念入手,探索医疗行为能力制度的构建以及特殊医疗行为下权利的运行,最后文章还从权利的救济入手,重点探讨了医患纠纷下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完善。除导论部分外,论文主体部分主要分为五章。导论部分主要论述了本文的选题理由,国内外关于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的研究现状和趋势。总体上来说,本文之所以选择患者知情同意权展开研究是由于病人权利的发展日益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焦点。在病人权利的理论发展离不开对于民法营养的摄取,但医疗法律也具备自身专业性、伦理性的独特魅力。在医疗科技发达的今天,我们应当越来越重视医疗法律的价值,其与各部门法律相互交织共同扞卫着患者的权利。从国外知情同意制度的司法和立法来看,患者知情同意权受到了应有的重视。而在我国知情同意制度在实践与理论研究上都存在较多问题,这也是开展医疗知情同意权研究的重要动机。第一章研究的是医患诚信危机下的知情同意制度的困扰。本章概括了中国目前医患双方诚信危机的表现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知情同意制度在我国的困惑表现:(1)病人家属的知情同意占主导地位;(2)医疗家长主义倾向普遍存在;(3)知情同意只是走形式;(4)医患在医疗知识中的不对等导致知情同意难以贯彻;(5)受试者不能达到完全“知情”和“同意”。在分析知情同意权在中国的文化困惑时,本章分为三个部分:其一,文章认为家庭同意在东方社会的临床和研究中的重要性和表现,还没有提供足够的理论根据来证明家庭自主的合理性。家庭自主在临床和研究的实践中不具有道德优先的地位。因为病人和受试者的利益和权利有可能以在家庭自主的名义下遭到侵犯。其二,对于医疗家长主义,文章认为某个人行动的暂时的有利的干预,只有在对这个人的行动构成实际的制止或阻止,并且不顾、无视或违反当事人的当前意愿,这时才构成家长主义的干预。除此之外的警示、提醒,在不违反自主的个人作最终的自由选择的前提下,就不构成家长主义的干预。没有对家长主义作概念分析之前,就匆忙地提出观点。这会在理论上造成误解。我们仍坚持知情同意是临床和研究实践中重要的伦理原则,自主性是不能以家长主义的存在为代价的。家长主义的干预只有在坚持病人自主性的前提下才能得到辩护。所以,家长主义是为了当事人的益处,但这种干涉是基于其自主性之上的。如果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或不具自主能力,那么,对于他实施的行动,在其他场合或其他人那里是可以允许的,或如果他恢复理智或有自主能力,也会同意这样做的。因为所做的是符合他的利益的。其三,中华文化的背景并非是知情同意制度良性运行的阻力。在没有对文化进行界定,没有对“传统文化”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现代的文化和社会环境进行分析和论证前,说病人和受试者缺乏自主性是文化的因素,这样的结论未免过于武断。而在没有充分论证为什么文化缺乏使个人缺乏自主性的前提下,又断言家庭同意具有道德优先的地位,或家长主义可以代替个人同意,也就得不到辩护。第二章对知情同意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必要梳理。本章分析了知情同意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概念性质、国内外立法现状、制度的伦理基础与概念基础,并且总结了知情同意权对于医患关系的重大作用。从概念上开看,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包含人格利益,但是并非自然人生而有着,其往往取决于基于患者的特殊地位。从概念上来看,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方应当首先向患者告知医疗行为的有关内容,与此同时患者基于医生的告知内容,根据自身的判断,做出是否同意的医疗权利。医方告知义务的履行与患方的同意权的行使,都包含于知情同意权概念之中,二者互相联系且密不可分。知情同意制度对于医患矛盾具有提高医患双方的信任、缓和医患双方的矛盾、满足医患双方的现实需要的作用。从国内外的立法的状况看来,《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文的出台符合国际潮流,但我国知情同意制度仍有不足之处然亟待完善。第三章从患者权利行使的角度,讨论了医疗行为能力制度的构建、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性质与作用、知情同意权行使的原则。其一,就医疗行为能力制度方面,本章首先就医疗实践入手,认为现行医疗行为能力制度一律否认未成年人知情同意的能力与现实生活存在矛盾之处。患者知情同意权之确立,非医患之间意思自治之结果,并且知情同意权作为人格权的属性,也决定了患者难以像行使支配权那样对人格尊严产生支配。因此,行使知情同意权本身跟类似于准法律行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也不当然运用于知情同意制度之中。就立法模式而言,文章才三元立法模式,第一档将14周岁作为区分未成年人有无同意能力之标准;第二档为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承认其拒绝的权利,而谨慎对待其同意的权利;第三档为16周岁以上之未成年人理应赋予其完全之同意能力。其二,知情同意书并非是合同书、授权委托书、风险承担书以及生死文书,笔者较为赞同知情同意说,该说认为手术同意书就是医患双方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一种书面方式。其三,文章认为知情同意书是病历的一种,也是法定程序和必要书面文件,在医疗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在医疗诉讼发生以后,知情同意书就有着关键的证据作用,它可以证明医方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第四章本章着重探讨告知义务的履行。其一,文章首先理清告知义务与同意权利二者关系,医师告知义务是患者行使其知情同意权的前提和基础,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现是医师告知义务的结果,医师的“告知义务”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构成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转化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二,告知对象不仅应该包括患者本人、家属,也应该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委托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其三,就告知标准而言,合理病人标准更加适合国情,应该被我们所采纳。“主观病人标准”对于医方“一身两命”的要求过于严格缺乏可操作性。其三,就告知范围而言,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二是在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情形下,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同时,医生的必要个人信息、医疗行为的研究利益、药品回扣也应在说明范围之列。第五章本章就非常规的医疗行为下知情同意权的行使进行必要探讨,包括绝症病人、人体试验者、紧急情况下的自然人权利行使,旨在完善知情同意制度在特殊领域的运行。第六章本章就知情同意权的权利侵害以及救济制度的完善进行探讨。针对目前医疗诉讼案件几何增长的困境,文章建议完善非诉讼救济制度予以解决。其包括:重视医疗仲裁机制;鼓励和规范医患双方协商机制;衔接好仲裁与诉讼机制关系;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二、从伦理角度看神经外科护患矛盾形成与化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伦理角度看神经外科护患矛盾形成与化解(论文提纲范文)
(2)伊恩·麦克尤恩小说的创伤书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多重创伤的再现 |
(一)童年世界的成长创痛 |
(二)两性世界的危机与转变 |
(三)历史的阴霾与时代的伤痕 |
二、创伤记忆的叙事时空建构 |
(一)外在时空的调度 |
(二)心理空间的拓展 |
(三)语言的空间形式 |
三、创伤书写与伦理之思 |
(一)创伤书写中的道德与人性探究 |
(二)创伤书写与文学见证 |
(三)创伤与自我平复之旅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自媒体环境下“北大伤医”医患事件中网络舆情传播影响因素及管理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4 研究思路、方法和可能创新处 |
2 医患事件影响因素分析 |
2.1 医患关系突发事件传播的影响因素分析 |
2.2 自媒体环境下医患关系突发事件传播的影响因素分析 |
2.3 小结 |
3 “北大伤医”医患事件发展回顾 |
3.1 事件背景 |
3.2 事件过程 |
3.3 事件结果 |
3.4 事件影响 |
4 “北大伤医”医患事件网络舆情演化过程与传播影响因素分析 |
4.1 基于生命周期理论医患事件网络舆情演化过程分析 |
4.1.1 萌芽期 |
4.1.2 发展期 |
4.1.3 成长期 |
4.1.4 爆发期 |
4.1.5 衰退期 |
4.2 医患事件网络舆情传播影响因素分析 |
4.2.1 自媒介环境因素 |
4.2.2 医院因素 |
4.2.3 医患事件本身因素 |
4.2.4 意见领袖因素 |
4.2.5 网民因素 |
4.2.6 把关人因素 |
4.3 小结 |
5 “北大伤医”医患事件中网络舆情传播管理策略 |
5.1 自媒体环境因素的管理策略 |
5.1.1 自媒体加强管理团队建设 |
5.1.2 引导网络舆情热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
5.2 医院因素的管理策略 |
5.2.1 医院实行信息公开透明化 |
5.2.2 构建良好的媒介关系,消除潜藏危机 |
5.3 意见领袖因素的管理策略 |
5.3.1 .微博意见领袖谨慎发博,加强自律自省 |
5.3.2 政府部门加强对微博意见领袖的管理 |
5.4 网民因素的管理策略 |
5.4.1 培养网民的自律意识 |
5.4.2 培养网民良好的信息素养 |
5.5 政府因素的管理策略 |
5.5.1 及时公开信息,抢占舆论制高点 |
5.5.2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网络管理 |
5.6 小结 |
6 结论与研究展望 |
6.1 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伊恩·麦克尤恩小说的空间叙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空间叙事理论的概念梳理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第一章 麦克尤恩小说的空间叙事维度 |
第一节 地理空间 |
一、城市荒原 |
二、异域迷宫 |
三、伦敦景观 |
第二节 心理空间 |
一、记忆空间和个体意识的自我构建 |
二、想象空间与现代社会的精神异化 |
第三节 权力空间 |
一、身体与权力规训 |
二、政治与权力话语 |
第二章 麦克尤恩小说的空间叙事建构 |
第一节 时空体表述 |
一、时间的弱化与空间的凸显 |
二、空间化的时间——延缓的场景 |
第二节 空间形式——从“个人肖像”到“社会图景” |
一、个人肖像 |
二、社会全景 |
第三节 空间转换 |
一、视角切换 |
二、插入故事 |
第三章 麦克尤恩小说的空间叙事内涵 |
第一节 空间叙事中的互文层 |
一、《在切瑟尔海滩上》与印象主义小说 |
二、《星期六》与意识流小说 |
三、《赎罪》与现代主义文学 |
第二节 空间叙事中的历史层 |
一、《黑犬》与历史的文本性 |
二、《赎罪》与文本的历史性 |
第三节 空间叙事中的精神层 |
一、他者的另我性 |
二、镜中的自他关系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5)中国传记电影的传主身份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依据及研究现状 |
三、论文研究方法及思路 |
第一章 新历史主义视野下的影像传记 |
第一节 传记电影的相关概念 |
一、传记电影与传记文学的关系 |
二、传记电影与纪录片的关系 |
三、传记电影的类型特征 |
第二节 传记电影的创作机制 |
一、编导的叙事策略和原则 |
二、演员与传主的肖似关系 |
第二章 多重文化语境下的传主身份建构 |
第一节 意识形态话语中的传主身份建构 |
一、献礼片与“仪式化身体” |
二、“英雄神话”与身份去魅 |
三、身体隐喻与身份建构 |
第二节 人文精神烛照下的传主身份建构 |
一、文化英雄的影像书写 |
二、草根小民的社群认同 |
三、女性传主的多维场域 |
第三节 大众消费语境下的传主身份建构 |
一、帝王后妃与民间想像 |
二、功夫英雄与身体寓言 |
三、黑帮枭雄与灰色传奇 |
第三章 建构传主身份的叙事策略 |
第一节 重构传主的生活时空 |
一、线性叙述中的时间塑形 |
二、空间流转的媒介呈现 |
三、交互时空中的主体间性 |
第二节 声音和文字的叙事功能 |
一、叙述者的声音 |
二、主题音乐的论赞功能 |
三、语言文字叙事 |
第四章 催生传主身份建构叙事策略的文化机制 |
第一节 文化记忆与身份认同的诉求 |
一、记忆化历史书写的价值传递 |
二、伦理型文化传统的民族基因 |
第二节 中国叙事文学传统的影响 |
一、整体性时空观与宏大叙事结构 |
二、“类史官”与“说书人”的叙事传统 |
三、叙事与抒情的交融 |
四、意象叙事的凝聚功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6)仁心圣手的影像再现 ——新世纪国产医疗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新世纪国产医疗剧的兴起与发展 |
第一节 医疗剧:作为社会表征的类型剧 |
第二节 新世纪国产医疗剧的发展历程 |
第二章 新世纪国产医疗剧中的医者形象建构 |
第一节 作为道德楷模的医者形象 |
一、心术兼备的神者化身 |
二、草根人物的心灵之光 |
第二节 彰显复杂人性的医者形象 |
一、从责任缺失到痛改前非 |
二、从冷面治疗到温暖心灵 |
第三节 人物弧光中的反面形象 |
一、职业技能的欠缺者 |
二、职业道德的背弃者 |
第三章 新世纪国产医疗剧的叙事特点 |
第一节 “K”线叙事结构 |
一、直线:医院内部的自始至终 |
二、折线:患者进出的循环往复 |
三、双线嵌套式融合叙事 |
第二节 戏剧性的冲突设置 |
一、医患关系的影像表达 |
二、行业内部的矛盾冲突 |
三、患者家属情感与现实的对抗 |
第三节 新世纪国产医疗剧的叙事手法 |
一、内涵丰富的语言叙事 |
二、特色鲜明的影像叙事 |
第四节 新世纪国产医疗剧的文化内涵 |
一、疾病:道德瘟疫和人文思想的坍塌 |
二、手术刀与白大褂:解剖人心的符码 |
三、医院:小空间映射大社会 |
第四章 新世纪国产医疗剧的不足及发展策略 |
第一节 新世纪国产医疗剧的不足 |
一、表现方式刻板化 |
二、叙事情节泛娱乐化 |
三、“真实性”与“艺术性”的失衡 |
第二节 新世纪国产医疗剧的发展策略 |
一、加强内容创新拓展话题空间 |
二、讲好医疗故事 发挥引导功能 |
三、保证专业品质 生产艺术精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致谢 |
(7)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高新生命科技的兴起及其衍生的社会问题 |
第一节 高新生命科技的崛起及其社会价值 |
一、高新生命科技的概念演进 |
二、高新生命科技的主要特征 |
三、高新生命科技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
第二节 高新生命科技带来新的社会问题 |
一、社会秩序危机 |
二、悖离生命伦理 |
三、新兴权益冲突 |
第二章 高新生命科技应用风险及法律在风险防控中的作用 |
第一节 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的风险综述 |
一、高新生命科技滥用的社会风险 |
二、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的风险分类 |
三、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的风险特征 |
第二节 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的具体风险 |
一、对公民个体权益的侵害 |
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威胁 |
三、对人类整体利益的损害 |
第三节 法律在高新生命科技风险防控中的主导地位 |
一、道德对风险防控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
二、法律对风险防控的明确性和系统性 |
三、法治对风险防控的建构性和协调性 |
第三章 高新生命科技应用对传统法的冲击 |
第一节 高新生命科技应用中的利益冲突 |
一、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 |
二、平等主体间的利益冲突 |
三、法律规制在平衡利益冲突中的作用 |
第二节 传统法应对冲击的价值理念缺失 |
一、人类利益至上原则 |
二、社会公平原则 |
三、全面保障人权原则 |
第三节 传统法对权益保护的局限性 |
一、传统法的利益协调与权利保护方式 |
二、利益协调与权利保护的困境 |
三、利益协调与权利保护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四章 高新生命科技应用中的权利保护和法律规制 |
第一节 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相关权利的总体分析 |
一、人格权——扩展人格利益和人身自由 |
二、身份权——冲击亲子关系和婚姻关系 |
三、财产权——限缩物权适用和更新债权制度 |
四、知识产权——拓展知识产权客体和深化知识产权伦理 |
第二节 基因科技应用的相关权利保护和法律规制 |
一、基因平等权 |
二、基因隐私权 |
三、基因公开权 |
第三节 人工生殖科技应用的相关权利保护和法律规制 |
一、生育权 |
二、人工生殖子女的知情权 |
三、代孕母的堕胎权 |
第四节 器官移植科技应用的相关权利保护和法律规制 |
一、知情权 |
二、自主决策权 |
三、隐私权 |
结语 |
一、高新生命科技应用与当代法治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
二、高新生命科技法治应以立法为先导进行建设 |
三、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立法应与生命伦理紧密结合 |
四、加强以权利保护和法律规制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构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护理伦理缺失及改进小议(论文提纲范文)
1 护士对患者缺乏爱心 |
2 护士对患者缺乏尊重 |
3 护士不以患者利益为重 |
4 护理计划的制定不当伤害患者 |
5 护士对待患者不公平、不公正 |
6 改进护理伦理缺失,减少护患冲突的措施 |
6.1 加强护理人员伦理素养养成 |
6.2 强调严格遵守护理伦理准则 |
6.3 加强护理伦理查房 |
6.4 把伦理道德纳入护理考核标准 |
(9)疾病叙事的生命伦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相关研究现状 |
三、研究对象、思路及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 |
第一章 伦理学视域中的疾病叙事 |
第一节 疾病叙事的类型及生成根源 |
一、疾病叙事的概念厘定 |
二、疾病叙事的基本类型 |
三、疾病叙事的生成根源 |
第二节 疾病叙事的伦理属性 |
一、疾病与伦理的关系探源 |
二、疾病叙事伦理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疾病叙事的生命伦理意蕴 |
一、对生命伦理的界定和反省 |
二、人的生命本质的三重蕴涵 |
三、生命三重性在疾病叙事中的伦理体认 |
小结 |
第二章 疾病叙事之自然生命本真的伦理诉求 |
第一节 关注现代医学中的死亡境遇 |
一、人的死亡尊严之意义 |
二、现代医学对传统死亡境遇的颠覆 |
三、现代死亡尊严的伦理困境 |
四、实现死亡尊严的基本途径 |
第二节 反思生命科技中的价值取向 |
一、人的生命价值之内涵 |
二、生命科技对传统价值观的冲击 |
三、“血玲珑”计划的生命价值审思 |
四、颅脑手术戒毒的生命价值审思 |
小结 |
第三章 疾病叙事之精神生命圆满的伦理追寻 |
第一节 特殊生存境遇中的自杀论争 |
一、传统儒家对自杀正当性的辩护 |
二、特殊境遇下自杀的伦理意义 |
三、自杀抑或为实现更高目标而保存生命 |
第二节 荒诞生存困境中的反抗意识 |
一、荒诞的生存与反抗的精神 |
二、反抗现实的绝望 |
三、反抗命运的荒诞 |
第三节 女性身心困苦中的价值认同 |
一、女性身份价值的嬗变 |
二、作为“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 |
三、女性主体意识的“内省”倾向 |
四、现代知识女性的身份认同焦虑 |
第四节 个体生命困惑中的宗教精神 |
一、宗教信仰对苦难的超脱 |
二、宿命的偶然与不公正 |
三、“生命的价值在于过程” |
四、“神就是人自己的精神” |
小结 |
第四章 疾病叙事之社会生命和谐的伦理审思 |
第一节 经济利益主导下的医疗关系 |
一、医疗关系市场化 |
二、重建医患利益共同体 |
第二节 人文精神失落中的医患感情 |
一、医患感情冷漠化 |
二、重建医患伦理共同体 |
第三节 医疗体制局限下的医患纠纷 |
一、医患纠纷白热化 |
二、重建医患生命共同体 |
小结 |
第五章 疾病叙事之生命伦理思想的现实意义 |
第一节 倡导敬畏生命的精神 |
一、肯定生命意义 |
二、纾缓死亡焦虑 |
三、反对科技至上 |
第二节 弘扬人道主义的情怀 |
一、深切关怀病患疾苦 |
二、祛除疾病隐喻歧视 |
三、尊重理解为医之道 |
第三节 开阔生命问题的视野 |
一、印证生命叙事言说 |
二、体现生命美学意识 |
三、启迪生命教育路径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论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民法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本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论文选题理由 |
二、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
三、关于知情同意权的完善方面 |
四、论文研究方法、重点难点 |
第一章 医患危机下知情同意制度的困扰 |
第一节 我国医患诚信危机的现状分析 |
一、医疗费用高涨下的诚信缺失 |
二、过度医疗掩盖的诚信陷阱 |
三、防御性医疗掩盖下诚信丧缺失 |
四、严峻形势下的患者诚信滑坡 |
第二节 知情同意制度的在我国的困扰 |
一、实践中对于知情同意制度困惑的表现 |
二、家庭同意的道德地位 |
三、医疗家长主义的桎梏 |
四、中华文化下的制度再审视 |
第二章 医疗知情同意制度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医疗知情同意权的产生和发展 |
一、医疗知情同意权的产生 |
二、医疗知情同意权的发展 |
第二节 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现状 |
一、日本 |
二、美国 |
三、台湾地区 |
四、我国立法现状 |
第三节 医疗知情同意的理论基础 |
一、医学伦理的发展 |
二、自然法中人的权利 |
三、效用原则的体现 |
第四节 医疗知情同意权概念和性质分析 |
一、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概念 |
二、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性质分析 |
第五节 医疗知情同意权之效用分析 |
一、提高医患双方的信任 |
二、缓和医患双方的矛盾 |
三、满足医患双方的现实需要 |
第三章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 |
第一节 医方告知义务与知情同意权的关系 |
一、医疗告知义务的内涵和性质 |
二、医疗告知义务与医疗知情同意权的关系 |
三、医疗告知义务的意义 |
第二节 权利的行使形式——知情同意书 |
一、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性质 |
二、知情同意书的作用 |
第三节 权利行使的主体 |
一、患者本人 |
二、患者的近亲属 |
三、患者的“授权委托人” |
四、医疗机构负责人授权的负责人 |
第四节 医疗行为能力制度的构建 |
一、现行知情同意行为能力制度的再审视 |
二、患者同意行为之分析 |
三、患者同意行为之法效分析 |
四、患者知情同意制度行为能力立法模式之选择 |
第五节 权力行使的标准和范围 |
一、权利行使的标准 |
二、权利行使的范围 |
第四章 非常规医疗行为中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 |
第一节 人体试验中的试验者的权利行使 |
一、我国关于人体伦理审查制度的现有立法以及存在问题 |
二、美国关于伦理审查委员会监督的相关法律规定 |
三、完善我国人体伦理制度的建议 |
第二节 绝症病人中患者权利行使 |
一、绝症病人治疗中的经济伦理问题 |
二、绝症病人权利是否受限的理论 |
三、绝症病人的知情同意权不应受限制 |
第三节 紧急情况下的患者权利行使 |
一、医方紧急救治义务的本质 |
二、对“紧急情况”的理解 |
第五章 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责任及救济机制 |
第一节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责任构成 |
一、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归责原则 |
二、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责任构成要件 |
第二节 完善知情同意权的救济机制 |
一、我国现有解决机制之考察 |
二、建医疗领域内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有益探索 |
三、构建医疗领域内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四、从伦理角度看神经外科护患矛盾形成与化解(论文参考文献)
- [1]伊恩·麦克尤恩小说中的科学叙事[D]. 朱亚星.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伊恩·麦克尤恩小说的创伤书写研究[D]. 高钰晨.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3]自媒体环境下“北大伤医”医患事件中网络舆情传播影响因素及管理策略研究[D]. 李奇.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4]伊恩·麦克尤恩小说的空间叙事研究[D]. 姚臻. 南京师范大学, 2018(04)
- [5]中国传记电影的传主身份建构研究[D]. 樊露露. 上海大学, 2018(02)
- [6]仁心圣手的影像再现 ——新世纪国产医疗剧研究[D]. 黄兴玮. 湖南师范大学, 2017(06)
- [7]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的法律规制研究[D]. 汤晓江.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8]护理伦理缺失及改进小议[J]. 丁小红. 医学与哲学(A), 2016(10)
- [9]疾病叙事的生命伦理研究[D]. 何昕. 东南大学, 2015(08)
- [10]论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民法构建[D]. 刘京. 武汉大学, 20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