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反对整个增发议案”(论文文献综述)
王翰晨[1](2021)在《《世界知识》研究(1934-1949)》文中指出
欧阳嘉楠[2](2021)在《优刻得公司特别表决权案例分析》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且技术革新持续推进,在经济运行数字化的大背景下,以创新为核心的技术型企业逐渐占据市场。与此同时,公司人力资本重要性提高,人力资本的所有者承担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公司发展过程中因多次融资而造成创始团队控制权被稀释的问题,引发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同股同权的股权结构没办法满足创始股东的需求,特别表决权制度走进大家视野。而这种模式当时在国内并不允许,因此A股市场错失了一批优质公司。为响应国家注册制改革,2019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其中正式提出“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上市”,设置特别表决权的公司在国内上市成为可能,特别表决权也成为大家专注和研究的对象。不同于传统的同股同权,市场对于特别表决权较为陌生,很多公司处于观望状态。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首先针对特别表决权设置动因、对公司的影响及其影响的作用机制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和梳理。之后本文选取了第一家设置特别表决权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优刻得,作为案例的研究对象,对特别表决权的设置情况和公司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对于设置特别表决权的动因,本文经过分析认为,创始人拥有心理所有权和对控制权的掌握是设置特别表决权的根源。在分析特别表决权对公司影响时,通过分析优刻得股权集中程度和对重大事项投票表决情况来反映其公司治理效率;结合股价变动和机构持股情况分析短期市场反映;对于公司绩效则是从托宾Q值、盈利与营运能力、偿债能力与现金流量多个方面进行考察和分析。结果发现特别表决权的设置能增强公司治理效果、提高经营绩效,短期市场反映也较好。为剖析其作用机制,本文结合创始人的教育背景和以往的工作经历、专利着作情况,从研发投入和研发成果等方面对公司的研发创新情况深入挖掘,希望能对特别表决权进行全面的研究。针对上述分析和探讨,本文从创始人、股东和公司三个方面得出结论。对于创始人来说,特别表决权能保证其对公司的控制,防止因上市导致创始人股权被稀释,丧失公司控制权的风险;对股东而言,特别表决权能为股东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丰富公司融资方式,满足股东异质化需求;从公司角度来说,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能有效防止外部投资者专注短期利益,阻碍创始人对公司进行长期战略规划的情况。市场允许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上市,从微观来看是公司的内在需求,也是宏观层面国家发展的需要,是设立科创板进行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科创板对于特别表决权的各类基础制度和配套措施在逐渐建设和完善,但仍有需加强改进的地方,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优化中小股东保护机制。总而言之,本文希望通过对优刻得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上市这一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重点关注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的原因、产生的经济后果及其作用机制,旨在以小见大,为初创型科技公司是否采用特别表决权上市提供借鉴,并对需改进的方面提出建议。这样的探讨和分析能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和改革。
胡佛香[3](2021)在《金科股份反收购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893年发生经济大萧条后,第一次并购浪潮随之出现,至今全球一共发生了7次并购浪潮,并购方式也从最开始的简单的横向并购、纵向并购方式逐渐演变成较为复杂的混合并购、杠杆并购和战略并购方式,到2003年以后则以行业整合为主,并购方式的创新多样化发展促使上市公司产业布局更加合理,资本更为集中,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并购活动起步于第五次并购浪潮的末尾,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发展历程较短且较为缓慢。自从我国推进A股注册制改革以来,许多上市公司因为“壳”价值开始急速下降,逐渐变成了产业并购的对象,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对敌意收购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将多层次反收购策略列为企业的必修课。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逐渐稳定,公司控制权市场日益活跃,收购成本逐年降低,法律法规体系也在逐步健全,使得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收购活动中,敌意收购发生得愈发频繁,其中股权结构分散的公司尤其容易成为敌意收购的目标。然而,目前市场上可供研究和学习的反收购成功案例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反收购意识较为薄弱,事前防御不足;二是可供选择的反收购措施有限,且紧急应对措施执行不力;三是国家尚未出台有关法律规范,反收购策略的实施缺乏良好的法律环境。此外,因为国内外市场的实际情况存在巨大差异,国外大部分关于反收购的研究理论并不适用于国内上市公司,因此亟需对国内具体反收购成功案例进行研究,重点剖析反收购策略的决策过程和具体实施情况以及最后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从而总结得出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反收购策略。本文所选取的金科股份反收购案例始于2016年9月20日,持续时间较长。天津聚金通过定向增发入股金科股份,融创中国因此跃居第二大股东,揭开了此次敌意收购的序幕;而最终在2020年4月15日,融创中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了红星家具集团11%的股权,开始套现离场,标志着此次敌意收购的结束。整个案例过程历时四年多,金科股份管理层在整个反收购过程中实施了非常丰富的反收购策略,并且是A股房企对港股房企的反收购成功案例,近年来十分少见,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意义。本文首先回顾了大量国内外有关反收购研究的文献,并立足动因、策略和效果三个方面,归纳总结这些文献。其次,简要介绍了敌意收购和反收购的概念和特征,深入剖析上市公司进行反收购的三个主要动因,并根据实施的时间阶段不同,把反收购策略分成两大类,即主要在事前实施的预防性措施,和在事后实施的反击性措施,继而提出了金科股份此次反收购涉及的三个主要理论。然后,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先简单介绍了金科股份反收购案例的被收购方金科股份和收购方融创中国的基本情况,进而深入分析金科股份成为收购目标的具体原因,并对该反收购案例的整体过程进行详细梳理。在大致了解了金科股份反收购整个案例的来龙去脉后,进一步分析金科股份实施反收购的具体动因,并对金科股份在反收购的不同阶段具体采取了哪些反收购策略进行重点分析。其中,采取的预防性反收购策略主要是修订公司章程,增加限制性条款;增加公司负债,加大公司偿债风险。采取的反击性反收购策略包括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拖延收购进程;增加一致行动人,保证管理层相对控制权;股票回购减资,稀释收购方股权;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提高收购难度。同时,还对促成金科股份此次反收购成功的两个重要原因进行了总结。最后,根据前文对整个案例的分析得出三个重要结论:一是反收购意识薄弱是引发敌意收购的根源;二是灵敏的危机意识为反收购争取了准备时间;三是多层次反收购策略的使用是反收购成功的关键。针对得出的这三个研究结论,本文还分别从预防和抵御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在预防敌意收购方面,上市公司应当建立敌意收购预警跟踪体系,提高自身反收购意识,同时要通过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来降低公司被收购的风险;在抵御敌意收购时,要多渠道多层次设计和实施反收购策略,并在反收购的不同阶段实施不同的策略,准确把握实施时机。希望通过本案例的研究,可以为上市公司反敌意收购提供借鉴。
张赫曦[4](2021)在《上市公司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作为突破传统“一股一票”表决权架构的特殊股权安排,自诞生起便备受争议。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型公司对这一特殊股权结构的青睐,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引起了学界和公众的诸多关注,并在争议声中,逐渐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主要争议点在于,这种股权架构导致了享有高权重表决权的内部股东(即创始人及其团队)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失衡。由于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使原本共同附着于股票权益之上的现金流权与公司控制权分离,即造成了出资层面的少数派却成为了控制权层面上的佼佼者,由此凭借高权重表决权获取公司实际控制力的股东可能会做出有损资本层面上大股东的决定,例如当选董事的高权重表决权股东通过高昂的职务消费或者为自己批准高额报酬的方式,不当转移公司资产。因此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很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无效运转。由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引发的“同股不同权”,使得传统公司内部存在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愈发复杂。如何平衡这些利益冲突,尤其是如何平衡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防止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滥用超额表决权,成为约束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焦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作为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构建和完善的内核,应当对其进行剖析,在明辨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利弊的基础之上,构建适合我国本土化的制度规范。本文就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是否破坏了上市公司有效治理结构、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正当性基础为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应当如何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范相协调做出了构想,以期我国能够建立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尽可能实现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上市公司中股东之间的利益均衡。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价值在于消解了公司融资过程中企业家及其团队股权被稀释的现实与渴求维持公司控制权之间的矛盾,具有以下积极意义:首先,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能够消除控制权流动的威胁,使管理层能够更加专注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必受制于公司短期市值波动的困扰,从而有助于公司的持续性发展。其次,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当公司遇到新的发展机遇时,公司创始人及其团队无需担心控制权被稀释而放弃股权融资,或者转向成本较高的债务融资。再次,创始人及其团队享有稳固的控制权,有助于促使他们安心向公司投入专属性的人力资本。通过稳固的控制权,创始人及其团队还能有效的收回对公司前期投入的沉没成本,防止控制权变更后新的控制者搭便车的行为,从而激励公司的创始人及其团队勇于进行公司的前期投入。这些特点尤其契合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需求。最后,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有助于实现表决权的最优配置。因为并非所有股东都同样珍惜其享有的表决权,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能够将表决权集中到珍惜它的创始人及其团队手中。另一方面,缺乏投票动力的股东也可以降低因行使表决权而带来的成本。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所具有的价值难以被其他制度所取代。通过考察域外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发展状况,及其相关法律规范和各个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可以发现,较为发达活跃的资本市场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接受程度也比较高,并针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约束机制和投资者保护措施。完善的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增加了特别表决权股东滥用其控制力的成本,并能够对特别表决权股东在运营公司过程中实施的侵占行为形成威慑。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随着资本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呈现出趋同的倾向,通过梳理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关制度的发展演变,能够为我国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目前我国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构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公司法理论与最新的公司治理实践并不能有效契合。在充分利用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独有价值的同时,还应当警惕该股权架构的内生缺陷,即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打破了股东的参与性权利与经济性权利之间一种相对均衡的态势,由此造成了作为控制股东的特别表决权股东和其他非控制股东之间的紧张关系。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度和投资者的理性程度,相较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在构建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时,应当形成以投资者为中心的监管体系,通过严格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条款去规范差异化表决权上市公司的行为,加强特别表决权股东的受信义务,并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指引差异化表决权上市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和章程之中设置有效的投资者退出机制,以及建立多样化的事后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实现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适用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最终形成法律规范、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之间相互配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这样既能保障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自身运用的灵活性,又能防范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内生缺陷导致的非控制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从而现实特别表决权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均衡。
郭立[5](2021)在《抗战后期应征学生译员的身份塑造与消解(1941-1945)》文中研究指明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在中美联合抗战的背景下孕育出一批为支援抗战的来华美军服务的特殊群体—翻译员,因其工作对英语水平的特殊要求,应征者多为专科及以上高校学生。到抗战结束,国民政府面向高校的译员征调前后共经历志愿服役、统一征调和公开招考三个阶段,共征调译员4000人左右,他们在征调历程中也经历了不同阶段的角色转化和身份调试。为生产出一个符合国家标准的“译员”身份,国民政府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利用行政权力设定了一套制度化的译员身份标准,并形成了以军事委员会外事局牵头,军事委员会战地服务团和教育部共同协助的制度化的征调机制,负责面向各大高校征调译员。各大高校为贯彻政令,在西南联合大学的率先示范下,皆采用强制征调与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学生,强制的同时还通过各类精神动员唤醒学生报国之志,强化学生对译员身份的认知。学校将原本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学生选拔出来后,再通过战地服务团统一组织的译员训练班进行技能和思想上的短期集中训练,最终培养出一批代表国家意志的,既承担联络盟军、抗战救国的政治使命,又负责中美友好文化交流的军事“译员”群体。作为被征调主体的学生们,在初闻征调消息时,对“译员”身份的认知是混合且多元的,多数人因对军队的恐惧和迷茫、英文水平的不自信以及政令的贯彻执行等陷入忧虑之中,担忧该身份已超出“学生”的承担范围。在国家意志的影响和各校的引导下,学生们逐渐改观,经过心理挣扎后多数都自觉地接受了国家赋予的这一“光荣”身份,并不自觉地产生了试图通过“译员”这一身份摆脱当前各自生活困境的期待。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国家征调政策的制度性缺损,逐渐打破了他们对译员角色最初持有的想象与期待。在工作中无法获得中心地位的译员,遭遇了来自军衔的虚无、待遇的不稳定、人事安排的不合理、职责的模糊繁杂、与美军相处的弱势地位等困境,使他们不得不进行自我调试,寻找在角色预期与实践中的平衡状态。随着译员自主性的提高,调试中多数译员仍体现出了其较强的国家忠诚度,选择坚守使命。但战后复员过程中,政府效率迟滞低下,原本公开允诺的优待政策也在逐渐变质,直至破产,使得译员最终对政府的公信力逐渐绝望,黯然退场。译员从身份获取到身份体验,从身份体验到身份调试,再到身份退场的过程背后,不仅反应出了国家意志对个人的影响和个人对译员身份的认同变化,更折射出了特殊时期个人与国家之间从良好互动到逐渐背离的国家与个人关系的转变,这种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政府征调政策的有效性。
孟二壮[6](2021)在《近代中国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研究》文中提出传统商业会议所由地区内工商业者自发组成,是以表达工商业者要求、维护成员共同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民间经济组织,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欧洲的行会制度。日本国内的商业会议所设立于明治维新之后,1928年后改称商工会议所。在日本政府指导和资助下,近代中国东北地区的奉天率先设立日本商业会所,之后逐渐深入到东北腹地。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是维护日本工商业者利益的经济组织,同时是日本侵华与资本扩张的产物,对于协助日本政府在东北经济扩张,扩大日本在东北的商权,维护统治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论文以近代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为研究对象,主要依据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出版的《月报》《事务报告》等资料以及亚洲历史资料中心所藏相关档案,着重分析近代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的设立、发展,管理与经营,商业会议所的主要活动及情报调查等内容,尤其在近代日本在东北侵略扩张时期,对日本商业会议所在九一八事变等事件中的态度、战争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尝试厘清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的性质。日俄战争后,在东北地区开埠通商、日本势力在东北扩张渗透以及东北地区形成日本人社会等背景下,日本开始在东北设立商业会议所。从商业会议所的设立时间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日俄战争后,奉天、安东日本商业会议所率先设立;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规模扩大、数量增加,日本在东北增设大连、营口、长春、哈尔滨、铁岭日本商业会议所;伪满洲国建立后,日本商业会议所的深入扩张,吉林、齐齐哈尔、鞍山、锦州、海拉尔、图们、牡丹江日本商工会议所相继设立。历次日本在东北的侵略扩张,都是商业会议所发展的重要时期,到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深入到东北各个地区,总数量达到15个。从设立区域来看,商业会议所的设立、发展与日本在东北的侵略扩张步调一致,并逐渐深入到东北腹地。与中国关内日本商业会议所设立情况相比,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设立间早,且较为集中。各商业会议所间也建立起紧密的网络关系,并组成商业会议所联合会,商业会议所也成为日本管理和经营东北地区日本工商业最为重要的经济组织。通过对商业会议所的管理及经营进行考察能够看出,第一,从依据法令上看,由于日本在东北的行政机关分立,导致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设立的法令依据并不统一,商业会议所最初在运行上时常面临会员人数不足、经费短缺的困境。一战后,日本政府对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进行改革,并为商业会议所提供补助金,解决了商业会议所经费不足的问题,并扩大了会员的规模,强化了政府对商业会议所的领导。第二,从事务内容、管理机构等方面来看,商业会议所有着完备的管理机制,作为连接日本政府与工商业者的重要机构,商业会议所有实力配合日本在东北推行各项政策。在人事构成上商业会议所的领导阶层被大企业商人、政商议员把持,作为商业会议所顾问人员的特别议员皆为日本政府人员,大量中小工商业者会员并不占领导地位。第三,商业会议所名义上为民间经济组织,但商业会议所受日本政府的资助,其决策和行动受日本政府的监督和指导、总领事馆为商业会议所事实上的领导机关,商业会议所真正代表地区工商业者利益的空间非常有限,因此商业会议所的“民间性”并不纯粹。从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的活动来看,主要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日本工商业者的名义回应日本政府有关工商业问题的咨询,并向日本政府开展陈情请愿活动,努力维护东北地区日本工商业者的利益及保持商业活动的安定化,不断扩大日本经济在东北的强势地位。二是,作为日本工商业者的代表机构,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以维护工商业者利益为宗旨,在协调和仲裁商工纠纷,救济日本工商业者等方面展开的活动。三是,当日本在东北的扩张步伐遭遇阻碍以及日本工商业者经营面临困境时,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不断将经济问题政治化,通过向日本首相、外务大臣、日本领事、关东军长官等政要积极开展请愿运动,敦促日本政府以政治、外交甚至军事手段解决东北地区日本商人的经济问题。四是,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的军事参与,尤其是在九一八事变爆发前后,在九一八事变前后,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积极参与关东军对东北的侵略。伪满洲国建立后,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立即着手日“满”经济振兴,维护战后日本在东北地区的权益,竭力为日本的侵略行径服务。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同时是日本在东北的情报调查机关,其调查活动构成了日本情报网络系统中的重要一环。从日俄战争后到中日战争全面爆发,三十余年间,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是日本制定对华经济侵略政策的重要情报提供者和直接参与者。商业会议所对华积极展开情报调查,编纂了数量庞大的经济情报资料。这些第一手调查资料不但无偿或以低廉的价格提供给日本工商业者使用,能够为日本工商业者及企业提供贸易信息,对贸易和生产进行调整,使日本工商业者和企业在贸易扩张中获得有利的地位,而且还作为经济情报通过各种渠道传回日本国内,直接或间接地为日本政府制定经济扩张、侵华政策提供了情报支持。总的来说,商业会议所作为沟通政府与工商业者的经济组织,在维护近代东北地区日本工商业者共同利益、促进工商业发展、稳定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近代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作为日本侵华与资本扩张的产物,是在日本政府的指导和资助下设立,带有强烈依存日本政府的特征,同时有着较强的排外性和侵略性。其实际活动始终在日本对华政策下进行,呈现出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日本对东北的侵略政策当中,为日本国家利益服务。在九一八事变中,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与日本军国主义合流,成为参与和配合关东军行动的重要民间势力。最终,在日本所谓“日满经济紧密化”的号召下,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被改组为伪满洲国管理下统制工商业的行政机构。
张磊[7](2021)在《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的接收与重建研究(1945-1948)》文中研究说明对抗战胜利后的国民党而言,无论接收东北或统治东北,莫不以沈阳为大本营,沈阳成为当时国民党统治东北的军事政治重心。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东北所进行的接收重建工作中,教育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以沈阳为中心的东北教育接收重建不仅具有特殊性,而且其成败影响人心向背和政权兴亡。本文研究时段集中在1945-1948年,研究地域集中在沈阳市,旨在运用档案、报刊等文献史料,重点考察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的接收与重建,同时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国民党在东北统治的严重危机,进而揭示国民党以教育为其内战服务的本质以及国民党在国共东北争夺中失败的历史必然性。除绪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六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阐述抗战胜利后沈阳市教育接收的背景。抗战胜利后中共鉴于沈阳市重要的战略地位,先于国民党进驻沈阳。中共撤出沈阳后,国民政府派出董文琦等人于1945年12月底到达沈阳,直到1946年3月13日,驻沈苏军全部撤离,国民党军进驻沈阳,才开始正式接收。受日本十四年殖民统治,沈阳市教育呈现畸形发展状态,后又经苏军抢掠,各学校建筑设备饱受摧残。第二章,研究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接收的政策与实施。为指导东北教育接收,国民政府教育部成立东北区教育复员辅导委员会,全国教育善后复员会议通过《接收东北教育事业决议案》,国民党辽宁省政府也相继颁布各类学校复员暂行办法。辽宁省教育接收工作由东北敌伪事业物资统一接收委员会辽宁省分会教育组负责,该教育组由教育部东北区特派员办公处及辽宁省政府共同派员组成,专科以上学校由处派员接收,中等以下学校由省市派员接收。沈阳市教育接收工作逐次推进大体完成,但在接收中无论是中小学还是高等院校,都面临着经费短缺、师资不足、校舍残破、校具不全、教材匮乏等问题,尤其在高等教育方面,在东北临大学生分发过程中,由于东大开学日期未定,致使千余有为青年棉衣无着、煤斤无源、课业荒废,给教育重建带来极大困难。第三章,研究国民政府对沈阳市初等教育的重建。接收后国民党沈阳市划定教育辅导区设置国民学校,进行教材编审和课程的重新设置,但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在国民党沈阳市政府财政支出中,教育文化支出以22.75%居于第二位,不仅并未达到市县不得少于35%的规定,且不及保安警察支出47.86%的一半,这与蒋介石喊出的“抗战时期,军事第一;建国时期,教育第一”的响亮口号严重不符。国民学校通过周会、课程内容、壁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戡乱”教育,教育为内战服务的目的昭然若揭。献校运动口号喊的轰轰烈烈,最终结果却是徒有虚名,每区试办两保国民学校的计划也未能实现。受战乱影响失学儿童日益增多,政府措施失当收容效果甚微。由于叙级未定1946年国民党沈阳市政府仅向教员发放维持费等生活补助,同时向学生征收尊师米。但维持费极其微薄,且存在拖欠发放、公教人员不平等问题。教员叙级甄审工作办理完竣后所发薪俸虽有增加,但仍不及物价升腾之速,教员生活难以为继,引发请愿罢教斗争。第四章,研究国民政府对沈阳市中等教育的重建。战后东北青年失学过多亟待收容,国民政府教育部筹办了大学先修班,国民党辽宁省设立临时中学,沈阳市接办东北青年中学并筹办暑期补习学校,并制定公立中等学校公助生暂行办法以及奖助金办法等。但中等教育重建中最大的问题是教育经费严重不足,致使奖助金有名无实,教育救济收效甚微,教学设施匮乏,教师薪俸低微。甚至个别校长贪污公款以及一些教员教学无力、师德败坏等事件也屡有发生。为扭转军事战场颓势及补充兵源,国民党对沈阳市高中以上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初中以下学生实施童子军训练。发动知识青年从军,举办冬令营,动员学校组建青年工作队,为实施“戡乱”服务,其结果是教育环境更加恶化。第五章,研究国民政府对沈阳市高等教育的重建。国民政府对沈阳市高等院校的复员重建方式有回迁国立东北大学、接收国立沈阳医学院,以及创办私立东北中正大学、私立辽东学院、私立辽宁医学院和辽宁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国民政府教育部对沈阳市高等教育的支出捉襟见肘,教学设备奇缺,教职员待遇微薄。在教师管理上存在任人唯亲,师资不齐,教授缺少。教育部所欠学生公费不能全部下拨,学生生活难以为继。教育部实行奖学金制度,但因为奖学金名额数量较少,引起学生的抗议和不满。加之战后东北物价飞涨,人民生活苦不堪言,具有强烈爱国情怀和政治敏感性的学生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抗议运动。第六章,研究国民政府对沈阳市社会教育的重建。为推行社会教育,在沈阳设置的社教机构有民众教育馆、图书馆、民众学校、学校社会教育推行委员会以及国民教育研究会等,这些社教机构相互配合,对民众实施识字教育、注音符号教育、电化教育、国民体育等。受经费限制沈阳市社会教育的推动十分困难,电化教育的器材设备不仅严重缺乏,对社会教育的人才培训也仍显不够。结语部分,对沈阳市教育接收与重建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在教育接收中缺乏计划,并以军方和政治势力插手为主要特征。在教育重建中由于国民党在东北率先挑起内战,导致战后物价飞涨,经济殆于破产,教育经费被军事挤占,失学儿童和青年益众,种种弊端致使教师学生对国民党政权的离心力加速运转,并将政治信任投向了共产党一方,加速了国民党在东北统治的灭亡。
任巧[8](2020)在《民国初期肃政监察制度研究》文中认为肃政监察制度创建于民国初年共和政制向帝制蜕变时期,是中国传统的御史制度与现代权力制约和法治要素相互融合的产物。该制度因设立肃政厅,专门且独立行使监察权而命名为“肃政监察”。在《中华民国约法》时期,它取代了《临时约法》所确立的议会弹劾制,创造了一种新型的吏治模式,即通过肃政史对官吏违宪、违法、失职的行为提出纠弹,从而启动对官吏的惩处机制。在宪制意义上讲,肃政监察制的设立是在民初政制打破了三权分立制衡体制之后,意欲实现对权力控制的补救方案。当今天重估这一制度安排时,重要的可能不是对它的揭露和批判,而是应展现它的生长特点和在创设、实践过程中所暴露出的中国式问题,以及时人在宪制转型之后如何羁束权力的独特思考。同时,对这一较为独特的制度在组织、规范、操作等方面突出之处的揭示,也可能对当今的国家监察法治建设提供某些启示,甚至是借鉴。本文立足于历史和宪制框架,从动静两个维度对民初肃政监察制进行探索和分析。具体从以下六个问题展开:首先是厘清民初肃政监察制的源起。民初共和政制的吏治模式,是《临时约法》所确立的议会弹劾制。在议会弹劾制确立后,弹劾官员的风潮逐渐涌起,其中包括对中央大员的弹劾与对地方官员的弹劾风潮。议会的弹劾风潮既展示了代议制民主的风采,也暴露出议会弹劾制在初创时的幼稚和缺陷,如弹劾程序缺失、弹劾权与不信任权混用以及弹劾成为党争的手段等。其后,伴随国会的瘫痪、消失和政制的蜕变,议会弹劾制度被废止,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机制也随之消失。为整顿吏治,约法会议在平政院下附设肃政厅独立行使监察权,并根据宪制安排,创制了监察法律法规体系。肃政监察制的组织模式内容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平政院的创设,以及与肃政厅之间的关系;二是肃政厅的组织形式,厘清其监察职能组织与监察内部事务组织在肃政监察制中的构设。平政院的成立是比照现代行政裁判制度而创设的整饬吏治的新制,以区别于前清的吏治体制,此机构在《临时约法》的制度安排中便已存在。《中华民国约法》时期,肃政厅作为整顿吏治的监察机关附设于平政院之下,但独立行使监察权,两者在职务与财务上均属于互相独立状态。肃政厅组织机构和人员十分精简,只设有中央机构,由职能组织与内部事务组织构成。职能组织由肃政厅总会议与行使监察职能的都肃政史与肃政史共同构成,并按照严格的选任程序选取肃政史与都肃政史。肃政监察制的核心问题是肃政监察权的配置。肃政厅的职权性质一直存在争议,在民国时期主要有“行政监督权”或“行政监察权”与“检察权”之说,但从更深层次的研究看来,肃政厅的职权性质就是独立的国家监察权。因为从宪制上讲,它取代了《临时约法》上的三权配置,而成为四权配置。肃政监察的法定权力包括纠弹权、行政公诉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监督权。肃政厅在实践中扩张的权力主要有对特定经济活动的监督权以及政治建议权,这些权力或是由总统下达具体命令而产生,或是由肃政厅上呈总统要求而来。肃政监察运作机制包括肃政监察的纠弹启动机制、调查机制、处置机制以及与其他权力衔接后的纠弹事件的审理与惩戒机制。其中,启动机制包括主动与被动两种,这一双轨机制保证了弹劾范围的最大化。在分析了肃政监察制的运作机制之后,考查了该制度的实绩与局限。从肃政监察的实绩来看,它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高官和一般官员纠弹的实效,以及为平民昭雪的实效。二是肃政史对复辟帝制的抵制所作出的努力。肃政监察制的局限主要表现在人民厌讼心理导致的检举告发意愿不强烈、告诉告发程序严格而形成的阻碍、缺乏地方监察机构、肃政史调查权受限难以核实案件等。最后是对肃政监察制的重估。对待民初肃政监察,学界与政界几乎秉持相同的态度和立场,缺乏真正的认知和客观的研判。因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重估。一是从肃政监察的形式与内容来看,它不是彻底的复古,而是古今的融合。因为,旧的形式并不能断定它一定就是旧的东西。例如,尽管肃政史对官吏向政府(总统)提出纠弹,与传统中国的御史对官吏向朝廷(皇帝)提出纠弹类似,但是前者却是有法可依,即对官吏的违宪违法行为提起,这就与后者存在本质上的差异。二是肃政监察制本身也值得检讨。例如,从制度安排上讲,“一事能再提”的纠弹权表征着监察权本身力度的缺乏;又如,肃政监察权的效力往往不取决于监察事实的真实性,而取决于总统的支持等。三是肃政监察制对当代我国监察制度建设有重要的启示,它主要表现在监察规范体系化、监察监督机制化、人民参与程序制度化等方面。
吴月[9](2020)在《公司分立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以股东会制度为研究角度》文中提出公司分立作为一种企业重组方式,如果运用得当,将极大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但公司分立作为公司根本性的机构变更,必然会对股东权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加强公司分立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因此,就公司分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这一议题,本文拟从以下几个部分进行探讨:第一章提出问题。本章首先分析了公司分立的本质,提出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公司分立,本质始终都是分立公司资产的分割以及承继公司向分立公司股东分配对价。其次,通过结合公司本质和公司分立的动因总结出公司分立中股东权益保护的核心在于股东所持股权的价值不会因为公司分立而发生贬值。最后,通过分析股东会在公司分立中的重要地位得出股东会制度是保护股东股权价值和权益在公司分立中不受损害的实现机制,从而确定本文的核心旨在如何通过完善股东会制度从而实现公司分立中股东权益保护的目标。第二章回答的问题是如何在会前准备阶段保护股东的知情权,保证股东在股东会召开之前收到开会的通知以及及时掌握与公司分立有关的准确的完整的真实的信息。在会议的事前准备阶段对于股东权益的保护主要从三方面着手。首先,通过规定分立方案的必要记载事项和引入独立专家报告制度保证有关分立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次,通过完善公司的事前通知义务保护股东参会权和有足够的投票决定准备时间;最后,通过建立公司分立中的事前信息公示义务确保股东可以在会前获得公司分立草案和相关辅助信息。第三章着重于论述在法律对股东权益受损救济不足时,股东可以利用提案权为自身创设更多的保护措施。本章先从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阅两个案例引出公司法在公司分立中股东权益保护的局限性。其次提出针对这两个案例中纠纷的解决措施,但是这两项解决措施的实现都需要通过股东提案权制度,由此引出股东提案权在公司分立中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最后针对股东提案权制度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第四章回答的问题是如何保护股东在公司分立中的表决权。首先提出股东会决议形成的两个核心问题一是股东会的决议事项,二是股东会的决策规则;其次讨论不同类型的公司分立下股东会决议的具体决策事项;最后讨论基于特别多数决的天然局限性,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因此在少数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需要对特别多数表决规则予以修正,在公司分立中具体包括种类股股东的表决规则、存在关联股东时的表决规则以及非按比例分配下的表决规则。第五章主要论述的是在公司分立下股东会决议存在瑕疵时应该如何向股东提供救济措施。股东会决议瑕疵救济包括非诉讼和诉讼救济,非诉讼救济措施包括决议的撤回、追认和对召集程序瑕疵的豁免。诉讼救济主要考虑的是如何通过分立决议瑕疵诉讼与国外立法例普遍都有的分立无效诉讼制度相衔接,以弥补我国缺乏分立无效诉讼制度的缺陷。关键问题在于公司分立草案瑕疵会导致决议可撤销还是不存在还是无效以及是否是否需要对起诉期间予以限制。
胡宁[10](2020)在《基于内控视角的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研究 ——以J公司为例》文中指出对于我国资本市场而言,上市企业存在控股股东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而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往往成为其进行利益侵占的动机。牢牢掌握的控制权和信息优势使控股股东在实施侵占行为时如虎添翼,他们投机取巧借由种种方式逃脱监管攫取私利。近年来,诸如乐视网、ST华泽、ST保千里等股东掏空案件不胜枚举,这种情况极大地损害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反映出这些公司自身在内部治理中存在着巨大缺漏。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也在逐渐提高,但事实上如何有效施行预警、及时达成遏制仍未解决。尤其当上市公司存在国有控股股东时,“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之类的问题是难以避免的,这无形中又加剧了企业内部制衡和监管的难度,使得利益侵占更难以被发现和抑制。因此,相关案例研究对于完善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选取了 J公司事件这一特殊而典型的案例,针对其国有控股股东C公司利益侵占的行为和后果进行研究,试图通过实际案例挖掘控股股东是如何绕开现有的监管来实施侵占行为,发现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中存的缺漏。在梳理控股股东C公司侵占行为的动机和方式时首先发现C公司具有扭亏为赢改善财务状况的动机,并找出了其规避监管操纵市场的途径——控股股东与机构投资者和管理层合谋借由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掀起市场波澜,再借机高价减持以获取超额投资收益。在分析企业自身问题时,本文以内控五要素作为分析视角展开讨论,将内控缺陷与控股股东利益侵占建立起关联,分析发现J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企业最重大的内控缺陷是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控制活动失效、内部监督缺位等问题,通过深入研究证明这些问题是控股股东实施侵占的诱因,也是助长其行为的破绽。因此,本文针对J公司存在的内控缺陷,提出了系统性的优化方案,希望通过内部控制的完善减少控股股东利益侵占的可能性。此外,本文也对控股股东利益侵占所带来的经济后果做了研究,发现控股股东的自利行为一方面会致使上市公司产生股票市场动荡、引发盈余管理、加剧财务风险等不良后果,另一方面操纵市场的“割韭菜”行为也会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并损害外部声誉。正是基于上述分析和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占的根本原因在于两权分离,而公司本身内部控制缺陷为侵占行为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突破口,利益侵占最终会极大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希望借由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结论,能够对于此类背景的公司规避控股股东利益侵占和完善内控系统司起到警示和参考作用。
二、“我们反对整个增发议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们反对整个增发议案”(论文提纲范文)
(2)优刻得公司特别表决权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特别表决权设置动因的研究 |
1.2.2 关于特别表决权对公司治理影响的研究 |
1.2.3 关于特别表决权对公司价值影响的研究 |
1.2.4 关于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经济后果作用机制的研究 |
1.2.5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框架 |
2 公司特别表决权理论概述 |
2.1 特别表决权的起源与发展 |
2.1.1 特别表决权的起源 |
2.1.2 特别表决权的发展 |
2.1.3 我国特别表决权的规定 |
2.2 特别表决权设置的动因 |
2.2.1 创始人重视心理所有权 |
2.2.2 防止创始股东控制权旁落 |
2.2.3 缓解外部融资的压力 |
2.2.4 应对外部收购威胁 |
2.3 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的经济后果 |
2.3.1 强化公司治理 |
2.3.2 获得投资者认可 |
2.3.3 落实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
2.4 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经济后果的作用机制 |
2.4.1 降低信息传递成本 |
2.4.2 隔绝其它股东干扰 |
2.4.3 激励创始人专注公司创新 |
2.5 特别表决权的理论基础 |
2.5.1 委托代理理论 |
2.5.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5.3 心理所有权理论 |
2.5.4 两权分离理论 |
3 优刻得特别表决权案例概况 |
3.1 优刻得公司介绍 |
3.1.1 优刻得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3.1.2 优刻得公司发展历程 |
3.1.3 优刻得董事会架构 |
3.1.4 优刻得一致行动人签署与执行情况 |
3.2 优刻得特别表决权内容 |
3.2.1 优刻得特别表决权持有人资格 |
3.2.2 特别表决权股份表决事项内容 |
3.2.3 优刻得特别表决权的锁定安排和转让限制 |
3.3 优刻得表决权与股权结构变化 |
3.3.1 优刻得设置特别表决权前股权结构 |
3.3.2 优刻得设置特别表决权后股权结构 |
3.3.3 优刻得设置特别表决权前后比较分析 |
4 优刻得特别表决权设置动因及经济后果 |
4.1 优刻得特别表决权动因分析 |
4.1.1 创始人拥有强烈的心理所有权 |
4.1.2 创始人紧握控制权 |
4.1.3 提高收购防御能力 |
4.2 优刻得设置特别表决权的经济后果 |
4.2.1 增强公司治理效果 |
4.2.2 提升公司短期市场反应 |
4.2.3 提高公司经营绩效 |
4.3 优刻得设置特别表决权经济后果的作用机制 |
4.3.1 发挥创始人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 |
4.3.2 提升公司创新能力 |
5 结论与启示 |
5.1 结论 |
5.1.1 特别表决权有利于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 |
5.1.2 特别表决权有利于满足股东异质化需求 |
5.1.3 特别表决权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
5.2 启示 |
5.2.1 我国资本市场允许特别表决权是顺“市”而为 |
5.2.2 特别表决权机制的日益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金科股份反收购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上市公司反收购动因的相关研究 |
1.2.2 上市公司反收购策略的相关研究 |
1.2.3 上市公司反收购效果的相关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基本框架 |
2 上市公司反收购策略的理论概述 |
2.1 敌意收购和反收购的概念 |
2.1.1 收购的概念 |
2.1.2 敌意收购的概念及特征 |
2.1.3 反收购的概念及特征 |
2.2 上市公司反收购的动因 |
2.2.1 维持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 |
2.2.2 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利益 |
2.2.3 保证公司长远稳定发展 |
2.3 上市公司反收购策略 |
2.3.1 预防性反收购策略 |
2.3.2 反击性反收购策略 |
2.4 上市公司反收购的理论基础 |
2.4.1 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 |
2.4.2 股东利益假说理论 |
2.4.3 公司稳定发展理论 |
3 金科股份反收购案例概述 |
3.1 金科股份反收购案例双方介绍 |
3.1.1 反收购方金科股份基本情况 |
3.1.2 收购方融创中国基本情况 |
3.2 金科股份成为收购目标的原因分析 |
3.2.1 金科经营状况良好,市场价值被低估 |
3.2.2 金科土地储备质优,符合融创扩张战略 |
3.2.3 金科信用评级良好,具有低融资成本优势 |
3.2.4 金科定向增发存在漏洞,事前反收购意识薄弱 |
3.3 金科股份反收购过程概述 |
3.3.1 融创定增入股金科,持续大幅增持金科股票 |
3.3.2 金科紧急停牌设立防线,延缓融创收购进程 |
3.3.3 金科实施多种反收购策略,主动出击挫败收购 |
3.3.4 金科管理层反收购成功,融创套现加速离场 |
4 金科股份反收购案例分析 |
4.1 金科股份反收购的动因分析 |
4.1.1 举牌资金存在风险,防止金科品牌价值受损 |
4.1.2 双方经营理念不同,避免金科发展战略受影响 |
4.1.3 保持金科控制权稳定,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
4.2 金科股份预防性反收购策略分析 |
4.2.1 修订公司章程,增加限制性条款 |
4.2.2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拖延收购进程 |
4.3 金科股份反击性反收购策略分析 |
4.3.1 增加一致行动人,保证管理层相对控制权 |
4.3.2 增加公司负债,加大公司偿债风险 |
4.3.3 股票回购减资,稀释收购方股权 |
4.3.4 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提高收购难度 |
4.4 金科股份反收购成功的原因分析 |
4.4.1 善用技术性停牌策略,化被动防御为主导进攻 |
4.4.2 综合利用各种反收购策略,多措并举挫败收购 |
4.4.3 受新冠疫情影响,融创现金流承压 |
5 金科股份反收购案例的研究结论与启示 |
5.1 研究结论 |
5.1.1 反收购意识薄弱是引发敌意收购的根源 |
5.1.2 灵敏的危机意识为反收购争取了准备时间 |
5.1.3 多层次反收购策略的使用是反收购成功的关键 |
5.2 研究启示 |
5.2.1 建立敌意收购预警跟踪体系,提高反收购意识 |
5.2.2 优化公司股权结构,降低公司被收购风险 |
5.2.3 多渠道设计反收购策略,准确把握实施时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上市公司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第一章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概念厘定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界定及其法律属性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界定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法律属性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辨析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优先股的区别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黄金股的区别 |
三、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例证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典型架构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非典型架构 |
(三)非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湖畔合伙人”制度 |
第二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现实需求 |
一、“一股一票”表决权结构的法理基础及其局限性 |
(一)“一股一票”表决权结构的法理基础 |
(二)“一股一票”表决权结构的局限性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产生的动因:商业需求与交易所竞争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诞生于商业实践 |
(二)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接受是交易所竞争的结果 |
三、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股东异质性需求 |
(一)股东异质性的演进及其表现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满足了股东异质性需求 |
四、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适应性效率理论 |
(一)适应性效率理论的内涵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适应性效率体现 |
第三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价值分析 |
一、消解企业家融资与其控制权维持之间的矛盾 |
二、有助于达成公司最优决策 |
三、切合人力资本的特性 |
四、降低公司的运作成本 |
第二章 全球视域下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美国双层股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美国双层股权结构的制度变迁 |
二、美国双层股权结构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二节 中国香港地区加权投票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香港地区加权投票权制度变迁 |
二、中国香港地区加权投票权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三节 新加坡多重投票权股份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新加坡多重投票权股份制度变迁 |
二、新加坡多重投票权股份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四节 日本单元股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日本单元股制度变迁 |
二、日本单元股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五节 欧洲地区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英国 |
二、欧盟 |
三、启示 |
第三章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内生缺陷及回应 |
第一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加剧了代理成本 |
一、代理成本的内涵 |
二、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特殊性加剧道德风险 |
三、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
四、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 |
五、争议回应 |
第二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打破了股东平等原则 |
一、股东平等原则内涵 |
二、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未对其多数表决权支付对价 |
三、争议回应 |
第三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阻碍了公司控制权市场流动性 |
一、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内涵 |
二、降低了公司外部监督的有效性 |
三、争议回应 |
第四节 降低了积极型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热情 |
一、积极机型构投资者的内涵 |
二、积极型机构投资者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敌意态度 |
三、争议回应 |
第四章 我国差异化表决权规制现状及其不足 |
第一节 我国证券交易所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适用的限制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创设方式的限制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适用主体的限制 |
三、对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限制 |
四、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中特别表决权的排除适用 |
五、其他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监督措施 |
第二节 我国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约束体系的不足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
(一)公司法律层面的制度确立与监管 |
(二)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监管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公司内部监督不足 |
三、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缺乏事后救济机制 |
第五章 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差异化表决权制度优化目标:实现利益均衡 |
一、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利益均衡机理 |
二、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利益均衡的基本原则 |
(一)对中小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 |
(二)防止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滥用表决权 |
第二节 我国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有效治理路径 |
一、强化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受信义务 |
(一)特别表决权股东受信义务的指向对象 |
(二)特别表决权股东受信义务的内容 |
二、强化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信息披露 |
(一)强制性信息披露与持续性信息披露 |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
三、完善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退出机制 |
(一)日落条款 |
(二)打破规则 |
(三)燕尾条款 |
四、完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事后救济 |
(一)证券纠纷诉讼制度 |
(二)替代性处理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抗战后期应征学生译员的身份塑造与消解(1941-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抗战后期译员从军活动的演变 |
第一节 志愿征募阶段(1941 年 10 月-1943 年 10 月) |
一、中美合作形势下对译员的需求 |
二、战地服务团组织的志愿征募 |
三、外事局组织的志愿征募 |
第二节 强制征调阶段(1943 年 10 月-1944 年 6 月) |
一、志愿征募译员不敷使用的困境 |
二、强制征调政策的出台 |
三、征调政策的弊端 |
第三节 公开招考阶段(1944 年 6 月-1945 年 8 月) |
第二章 译员身份的建构:征调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政府对译员身份的认定 |
一、志愿征募阶段充任“通译” |
二、强制征调阶段的“翻译官”身份 |
第二节 译员的制度化产生机制与折冲 |
一、译员的制度化产生机制 |
二、译员生产中的矛盾与平衡—以西南联大为核心 |
第三节 对译员的身份塑造 |
一、学校的译员征调动员 |
二、政府相关机构对译员的精神塑造 |
第三章 译员的角色困境:遭遇与调试 |
第一节 学生对译员工作的忧虑与期待 |
一、学生对译员工作的忧虑 |
二、学生对译员工作的期待 |
第二节 译员工作中遭遇制度性困境 |
一、军衔设定的模糊 |
二、薪津体制的缺失 |
三、“国格”与“人格”之争 |
四、对译员存在价值的迷茫 |
第三节 译员的自我调适 |
第四章 译员角色的无奈退场:战后译员的复员 |
第一节 复学过程中的矛盾 |
第二节 复员后翻译官留学考试的破产 |
一、留学考选过程中的波折 |
二、留学梦彻底破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6)近代中国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第一章 近代东北日本商业会议所的设立及发展 |
第一节 近代东北日本商业会议所设立背景 |
一、近代东北开埠通商与外国资本的进入 |
二、日本在东北的扩张渗透 |
三、东北地区日本人社会的形成 |
第二节 近代东北日本商业会议所的设立与发展 |
一、日俄战争后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的设立(1907 年-1914 年) |
二、一战爆发后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的发展(1915 年-1931 年) |
三、伪满政权下东北地区日本商工会议所的扩张(1931 年-1937 年) |
四、商业会议所的解散与商工公会的出现(1938 年-1945 年) |
小结 |
第二章 近代东北日本商业会议所的管理与经营 |
第一节 商业会议所的法令依据问题 |
一、商业会议所设立的法令依据 |
二、商业会议所社团法人化改革 |
三、统一商业会议所法的制定 |
第二节 商业会议所的管理机制 |
一、商业会议所的事务及组织 |
二、商业会议所的人员构成 |
三、商业会议所的经费来源及用度 |
小结 |
第三章 近代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的活动 |
第一节 商业会议所与日本在东北的经济扩张 |
一、保障日本商品在东北市场的贸易优势 |
二、与东北市场上的外国资本进行竞争 |
三、配合日本在中国东北进行金融扩张 |
四、商业会议所陈情请愿活动的分析——以1907-1937 年的奉天日本商所为例 |
第二节 商业会议所内部的工商业救济活动 |
一、低利息贷款融资请愿运动 |
二、撤销满铁消费组合运动 |
第三节 经济冲突的政治化活动 |
一、商业会议所与“奉天票”问题 |
二、“非法征税”和抵制日货运动 |
第四节 商业会议所与日本军事行动 |
一、商业会议所对日本侵华的协助与配合 |
二、商业会议所对九一八事变的助力 |
三、协助日本政府建立伪满洲国 |
小结 |
第四章 近代东北日本商业会议所的情报调查分析 |
第一节 日本“官民一体”的情报网络系统 |
一、日本经济情报网络系统 |
二、日本国内外商业会议所间的情报流通 |
第二节 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情报调查的展开 |
一、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的调查经费 |
二、商业会议所情报调查收集方式 |
三、商业会议所的委托调查 |
四、商业会议所调查内容及刊行物 |
第三节 商业会议所情报调查的价值及影响 |
一、对日本情报网络的系统的补充 |
二、为日本在东北的经济扩张提供情报支持 |
三、商业会议所的情报调查与日本对华侵略 |
小结 |
第五章 近代东北日本商业会议所的特性 |
第一节 工商业企业与市场之间:商业会议所的经济特性 |
一、商业会议所与政府经济政策的推行 |
二、商业会议所与维护日本商利 |
三、日本商业会议所对东北地区日本工商业的管理 |
第二节 政府与工商业者之间:“半官半民”的商业会议所 |
一、强烈依存政府的特征 |
二、日本政府对商业会议所的指导和监督 |
第三节 商业会议所的排外性与侵略性 |
一、商业会议所的排外性 |
二、日本帝国主义扶植下的商业会议所 |
三、为日本国家利益服务的商业会议所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7)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的接收与重建研究(1945-194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概念界定 |
三、研究综述 |
四、运用史料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抗战胜利后沈阳市教育接收的背景 |
第一节 伪满时期日本对东北的殖民教育 |
一、殖民教育的行政机构 |
二、殖民教育的基本方针 |
三、殖民教育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接收前沈阳市的教育状况 |
一、学校教育破坏严重 |
二、社会教育残破不堪 |
第三节 国民政府接收沈阳 |
一、中共政权在沈阳的建立与撤出 |
二、国民政府人员抵达沈阳 |
三、国民党军对沈阳的军事接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接收的政策与实施 |
第一节 国民政府对东北教育的接收政策 |
一、教育部东北青年救济处的《整理意见》 |
二、全国教育善后复员会议的《东北教育议案》 |
三、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制定《复员准则与办法》 |
第二节 沈阳市初等教育的接收 |
一、国民学校接收概况 |
二、对教职员以训练代甄审 |
第三节 沈阳市中等教育的接收 |
一、国立东北中山中学的回迁 |
二、省立中学接收概况 |
三、市立中学接收概况 |
第四节 沈阳市高等教育的复员 |
一、东北临大补习班的设立与困境 |
二、国立东北大学的回迁与窘境 |
三、专科以上学校师生的甄审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民政府对沈阳市初等教育的重建 |
第一节 沈阳市国民学校的重建 |
一、国民党沈阳市教育局的设置 |
二、市教育经费的来源与支出 |
三、划定辅导区设置国民学校 |
四、献校祝寿运动徒有虚名 |
五、整顿私立小学与私塾 |
六、行政组织与校务处理 |
第二节 教学重建 |
一、贯彻落实“戡乱”方针 |
二、教科书缺乏且价格昂贵 |
三、教学设备严重匮乏 |
第三节 师资训练与薪俸 |
一、重视师资训练 |
二、教师薪俸微薄 |
三、请愿罢教迭起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民政府对沈阳市中等教育的重建 |
第一节 沈阳市中等学校的重建 |
一、国民党辽宁省教育厅的设置 |
二、划分学区与学校设置 |
三、筹办东北大学先修班 |
四、设立临时中学收容流亡青年 |
五、创设市立师范学校 |
六、举办暑假补习学校 |
七、行政组织与校务处理 |
第二节 学生管理与训练 |
一、学生费用高昂 |
二、奖助金有名无实 |
三、救济学生收效甚微 |
四、实施童子军训练及军事训练 |
五、发动知识青年从军补充兵源 |
六、组织青年工作队为“戡乱”服务 |
第三节 教学重建与师资薪俸 |
一、改订教学科目 |
二、教学设施匮乏 |
三、教师薪俸微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民政府对沈阳市高等教育的重建 |
第一节 沈阳市高等院校的概况 |
一、国立东北大学 |
二、国立沈阳医学院 |
三、私立东北中正大学 |
四、私立辽东学院 |
五、私立辽宁医学院 |
六、辽宁省立师范专科学校 |
第二节 沈阳市高等院校的师生管理 |
一、招生与就业 |
二、公费及奖学金短缺 |
三、教师管理办法 |
四、教师薪俸低微 |
五、教学设施不足 |
第三节 沈阳市学生运动的浪潮 |
一、“六二”罢课斗争 |
二、反对冬令营的斗争 |
三、迁校与反迁校斗争 |
四、抗议“七五”惨案运动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民政府对沈阳市社会教育的重建 |
第一节 社会教育机构 |
一、民众教育馆 |
二、图书馆 |
三、民众学校 |
四、其他机构 |
第二节 社会教育内容 |
一、识字教育 |
二、电化教育 |
三、其他教育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民国初期肃政监察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论旨与意义 |
二、相关研究的学术史考察 |
(一)民国时期对肃政监察制度的讨论 |
(二)新中国时期对肃政监察制度的研究考察 |
三、问题与方法 |
(一)问题 |
(二)方法 |
第一章 民初肃政监察制的源起 |
第一节 共和政治与议会弹劾制的确立 |
一、民初共和政制的创立 |
二、议会弹劾制度的确立 |
第二节 弹劾风潮的涌起 |
一、弹劾中央大员之风 |
二、地方议员弹劾要员之风 |
三、议会弹劾泛滥后的检讨 |
第三节 共和政制的变异与议会弹劾制的隐退 |
一、责任内阁制向总统制的突变 |
二、议会弹劾制的消亡 |
第四节 肃政监察制的创设 |
一、肃政监察制之初设 |
二、肃政监察制的规范体系 |
第二章 肃政监察的组织模式 |
第一节 平政院与肃政厅 |
一、平政院的创设 |
二、平政院下的肃政厅 |
三、肃政厅创立的独特性 |
第二节 肃政厅的组织架构 |
一、肃政厅的职能组织 |
二、肃政厅的内部事务组织 |
三、都肃政史与肃政史 |
第三章 肃政监察权的配置与扩张 |
第一节 肃政监察权的性质认定与配置 |
一、肃政监察权的性质认定 |
二、肃政监察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配置 |
第二节 纠弹权 |
一、纠弹之内涵 |
二、肃政厅的纠弹权 |
第三节 肃政厅的行政公诉权 |
一、行政公诉的主体 |
二、行政公诉的受案范围 |
三、行政公诉的程序 |
四、行政公诉权的效力 |
第四节 肃政厅的一般监督权 |
一、行政裁决执行的监督权 |
二、选举监督权 |
第五节 肃政厅在实践中扩张的监察权 |
一、查办或审查权 |
二、对特定经济活动的监督权 |
三、政治建议权 |
第六节 肃政监察权的辐射范围 |
一、肃政厅监察权的覆盖面与限度 |
二、肃政厅监察权与司法权界限 |
第四章 肃政监察的运作机制 |
第一节 肃政监察的纠弹启动机制 |
一、纠弹的主动启动式 |
二、纠弹的被动启动式 |
第二节 肃政监察的调查机制 |
一、主动启动式的调查 |
二、被动启动式的调查 |
第三节 肃政监察事件的初裁机制 |
一、主动启动式的初裁 |
二、被动启动式的初裁 |
第四节 与司法对接:肃政监察的移送机制 |
一、纠弹事件的审理 |
二、纠弹事件的惩戒 |
第五章 肃政监察的实绩与局限 |
第一节 肃政厅成立后的纠弹实效 |
一、肃政厅对高官纠弹的业绩 |
二、肃政厅对地方官吏纠弹的业绩 |
三、肃政史为平民冤案的昭雪 |
第二节 肃政厅对复辟帝制的抵制 |
一、宋育仁复辟谬说论弹劾案 |
二、杨度、孙毓筠筹安会弹劾案 |
第三节 舆论对肃政厅纠弹行为的反应 |
一、肯定性评价 |
二、质疑性评判 |
第四节 肃政厅纠弹实践中显现的局限 |
一、人民的检举告发意愿不强烈 |
二、人民告诉告发程序的限制 |
三、肃政监察难以辐射地方 |
四、调查权的受限 |
第六章 对肃政监察制的重估 |
第一节 肃政监察:是旧瓶或新瓶装旧酒还是新酒? |
一、肃政监察:“新瓶”还是“旧瓶”? |
二、肃政监察:是“新酒”还是“旧酒”? |
第二节 肃政监察制中规范体系的创造 |
一、规范体系的层次结构 |
二、规范体系中的实体与程序 |
三、内部管理规范的特色 |
第三节 对肃政监察制度的检讨 |
一、“一事能再提”的纠弹权 |
二、对肃政史的监督缺乏 |
三、肃政监察权对总统权力的依附 |
第四节 肃政监察制在当代的启示与借鉴 |
一、监察权中行政公诉权、行政裁判执行监督权的配置 |
二、监察权风险的防范:查处分离 |
三、肃政监察制对建设中的国家监察制度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肃政史履历 |
(9)公司分立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以股东会制度为研究角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公司分立的概念及其分类 |
(二)公司分立的本质 |
(三)公司分立中股东权益的保护—以程序性规则为展开 |
(四)公司分立中股东权益的保护—以实体权利为展开 |
(五)总结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的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公司分立中股东权益保护的核心与现实缺憾 |
一、背景:确定公司分立中股东权益保护的核心 |
(一)公司分立的本质——人格与财产的分裂 |
(二)公司分立中股东权益保护的核心 |
二、公司分立中股东权益保护的重点与不足 |
(一)公司分立的开展依据——股东会制度 |
(二)缺憾:我国股东会制度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忽视 |
第二章 会前准备阶段—股东知情权的保护 |
一、分立方案制定规则的细化 |
(一)分立方案制定规则的细化保证股东获得完整、准确的信息 |
(二)公司分立方案的具体内容 |
(三)独立专家报告制度的建立 |
二、事前通知与信息公示规则的完善 |
(一)会前通知与信息公示保证股东及时获得分立相关信息 |
(二)会前通知与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 |
第三章 会前准备阶段(二)—股东提案权的价值及保护 |
一、公司法在公司分立中中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局限 |
(一)相关案例 |
(二)总结 |
二、公司分立中股东提案权是股东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 |
(一)上述案例解决路径的对比与分析 |
(二)股东提案权对股东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 |
三、公司分立中股东提案权的完善 |
(一)股东提案权的行使主体 |
(二)股东提案权的审核权限 |
(三)股东提案权的司法救济 |
第四章 公司分立决议意思形成阶段—股东表决权的保护 |
一、股东表决权范围的明确 |
(一)存续分立与解散分立下股东会决议范围 |
(二)吸收分立下股东会决议范围 |
二、少数股东利益受到侵害时表决规则的修正 |
(一)种类股股东会的引入及表决规则 |
(二)存在关联股东时的表决权规制 |
(三)非按比例分配分立下的表决规则 |
第五章 会后:公司分立决议存在瑕疵时股东的救济措施 |
一、逻辑主线:非诉讼救济与诉讼救济的平衡 |
二、非诉讼救济手段的设计 |
(一)决议的撤回 |
(二)决议的追认 |
(三)对召集程序瑕疵的豁免 |
三、决议瑕疵诉讼救济制度填补分立无效诉讼制度的空缺 |
(一)前提: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有别于分立无效诉讼 |
(二)瑕疵决议起诉期间的改良 |
(三)分立草案瑕疵情形的归类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基于内控视角的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研究 ——以J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利益侵占动机 |
1.2.2 利益侵占方式 |
1.2.3 从内控视角分析和防治利益侵占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图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图 |
1.5 创新点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控股股东 |
2.1.2 利益侵占 |
2.2 理论基础 |
2.2.1 控制权私利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内部控制理论 |
2.3 内部控制对控股股东侵占的抑制路径 |
2.3.1 内部环境的实施路径 |
2.3.2 风险评估的实施路径 |
2.3.3 控制活动的实施路径 |
2.3.4 信息与沟通的实施路径 |
2.3.5 内部监督的实施路径 |
第3章 控股股东利益侵占案例背景 |
3.1 J公司及相关利益方介绍 |
3.1.1 J公司简介 |
3.1.2 相关利益方简介 |
3.2 控股股东利益侵占的动机 |
3.3 控股股东利益侵占的方式 |
3.3.1 改变公司产权性质脱逃国资监管 |
3.3.2 股权激励收买高管 |
3.3.3 哄抬股价后高价减持 |
3.3.4 高转送与过度分红 |
第4章 内部控制视角下控股股东侵占行为分析 |
4.1 基于内部环境的分析 |
4.1.1 国有股“一股独大” |
4.1.2 高管纵向兼任 |
4.1.3 大股东频繁轻易进出 |
4.2 基于风险评估的分析 |
4.3 基于控制活动的分析 |
4.3.1 内部运行机制失效 |
4.3.2 绩效考评机制失效 |
4.4 基于信息与沟通的分析 |
4.5 基于内部监督的分析 |
4.5.1 监事会的独立性存疑 |
4.5.2 独立董事未发挥作用 |
第5章 控股股东利益侵占的经济后果分析 |
5.1 致使短期市场动荡 |
5.2 诱发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 |
5.3 加剧公司财务风险 |
5.4 埋下控制权争夺隐患 |
5.5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和企业声誉 |
第6章 J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措施 |
6.1 优化内部环境 |
6.1.1 合理配置控制权 |
6.1.2 有效监管资本进出 |
6.2 践行风险管理 |
6.3 加强控制活动 |
6.3.1 落实内控政策和程序 |
6.3.2 完善对于管理层的激励方案的设计 |
6.4 管控信息传递与沟通 |
6.5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
6.5.1 发挥监事会治理作用 |
6.5.2 保障独立董事职权的行使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我们反对整个增发议案”(论文参考文献)
- [1]《世界知识》研究(1934-1949)[D]. 王翰晨. 山东师范大学, 2021
- [2]优刻得公司特别表决权案例分析[D]. 欧阳嘉楠.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3]金科股份反收购策略研究[D]. 胡佛香.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4]上市公司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研究[D]. 张赫曦. 吉林大学, 2021(01)
- [5]抗战后期应征学生译员的身份塑造与消解(1941-1945)[D]. 郭立.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6]近代中国东北地区日本商业会议所研究[D]. 孟二壮.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7]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的接收与重建研究(1945-1948)[D]. 张磊.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8]民国初期肃政监察制度研究[D]. 任巧.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3)
- [9]公司分立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以股东会制度为研究角度[D]. 吴月.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基于内控视角的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研究 ——以J公司为例[D]. 胡宁. 山东大学, 2020(12)
标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论文; 反收购策略论文; 公司分立论文; 上市公司收购论文; 企业控制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