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行为法治化与治理乱收费(论文文献综述)
黄晓光,李胜兰,黎天元[1](2021)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与地区企业经营效益》文中提出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是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之一,对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首先通过不完全契约理论论证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对企业经营效益产生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其次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综合运用1998—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1998—2016年省级面板数据验证理论假说。研究发现:降低地方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赖度能显着提升企业经营效益;对私营企业、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和西部地区企业的提升效应尤为明显。我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不能简单地一"减"了事,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发挥收费体系的产业引导与政府职能优化功能,充分发挥收费改革的积极作用。
封丽霞[2](2021)在《党政联合发文的制度逻辑及其规范化问题》文中研究说明党政联合发文是实现政党政治与政府行政联结融通的政策工具之一。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党政联合发文与国家正式立法具有治理功能相辅相成、权限范围并行不悖、规范内容相互转化等内在关联。党政联合发文是实现党领导国家政权和党政双轨权力整合的制度形态,也是党领导立法的重要途径。它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政府效能,弥补了国家治理的制度短板,减少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成本,提高了制度的供给效率与执行合力。当前,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内,对党政联合发文的权限范围、身份定性、备案审查等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制度安排,避免党政联合发文的泛化,实现党的领导的政治性与国家法律的规范性之间的互构、协调与平衡。
邱越[3](2019)在《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以D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非税收入自2001年提出以来至今已有近20年,其发展从统收统支预算外资金、激发地方经济发展潜能、弥补地方财政不足,到“谁征收,谁所有,谁使用”滋生三乱现象,再到统归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缴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在实践中逐步规范化、科学化,真正发挥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非税收入与税收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很显然目前的税收征管的规范化程度远高于非税收入。在地方实际工作过程中,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问题重重、亟待解决。首先非税收入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第二财政”,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其次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矛盾依然无法可依,项目设立与征收、收入入库、票据管理、专管人员等环节暴露出监督检查乏力、工作效率低等诸多问题。为实现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本论文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通过学习借鉴国外非税收入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以国内从中央到地方历年统计数据为例,充分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对非税收入管理情况、非税收入历年收入总额及占比情况、各类非税收入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议。本论文突破原有的概念界定,将非税收入简单归为利与费的和,便于直观理解非税收入,同时依托实际工作经验和真实的数据,从实际出发研究分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一次性”缴费的工作方式,希望能够改善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征缴环节多、程序复杂、收入滞留等问题。在探索非税收入划归税收征管方面,结合目前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探索式的研究,便于更好的开展非税收入相关工作,为决策者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
吴文明[4](2018)在《民族地区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加强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建设发展,是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支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有助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建区70多年形成了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局面,保持了“模范自治区”的荣誉和责任,成为祖国北部边疆政治安全和生态安全两个屏障。呼和浩特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中不断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对自治区各盟市乃至其他民族自治地区产生了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但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呼和浩特市城市问题、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进一步突显,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挑战。本文从问题意识和目标导向的要求出发,着力研究城市社会治理创新,完善中心城市带动辐射农牧区的社会治理工作机制,从而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并推动提高内蒙古自治区的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一个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治理的组成部分和基础。本文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与水平、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视角出发,对民族自治地区呼和浩特市城市社会治理相关问题进行比较全面和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研究。从理论上对社会治理及相关问题和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阐释。总结概括了我国社会体制的发展改革过程及其特征;对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及其关系进行了比较分析;概括阐述了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的必然性和重大影响;着重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两个方面论证了社会治理的理论和认识基础。对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性与现实性及创新路径作了深入分析探索。在认识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意义问题上,指出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共性要求出发来理解和把握,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顺应人民群众新期望新关切的必然选择。要充分考虑呼和浩特市作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区首府所在地的特殊性,需要进一步明确改革开放“关键”和“攻坚”时期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凝聚社会共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建设和治理的积极性,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路径创新上,认为要着重在理念与目标构建、体制机制建设、维稳机制建设、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设等方面推进。对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实践、发展中表现出的问题及其存在原因进行论证分析。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实践出发,对呼和浩特市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梳理、分析和论证。梳理总结存在的问题有: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滞后于经济发展,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社会治理理念、格局、体制机制与快速变动的社会结构和复杂化的利益结构不相适应;社会治理的法治建设不完善,社会政策的规范引导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社会治理队伍的规模、能力、素质与方法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发展的力度还不够,城乡差距还在拉大;基层基础建设薄弱,社区的社会化、自治化的程度较低;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平安建设机制不配套;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社会服务能力无法满足社会需求。本文认为产生上述诸多问题,是由于现阶段呼和浩特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社会治理工作发展较弱,社会管理体制变革进程较慢,以及思想认识和体制运作机制不足等原因和状况所致。对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应坚持的重大原则关系和基本任务进行分析探索。凝练概括了的六大原则关系是:坚持党政主导与多方参与并重,维护秩序与激发活力并重,夯实基础与制度建设并重,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并重,现实生活与虚拟社会并重,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等,总结提炼了“123456构想”的基本任务是:构建“一个格局”、达到“两个同步”、抓住“三个关键”、解决“四个问题”、加强“五个建设”、实现“六大创新”。对呼和浩特市推进社会治理重大领域工作做了专题式对策探析。着重对完善社会政策、地方立法和社会治理制度,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强城市社区与农村基层治理,加强、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等主要方面进行了专门性的对策分析论证。从保障社会治理有序发展的体制机制运作角度,对进一步推动开展工作提出了可行和可操作的对策建议。本文提出,着眼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新要求,要加强党的领导,突出政府职责,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分工,落实任务,社会全员参与;加强网络信息和大数据工程建设,构筑社会管理智能化平台体系,建设智慧城市;完善治理服务体系,形成工作制度合力。
李元[5](2016)在《公共政策的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研究 ——基于华中A县教育政策执行的案例分析》文中认为作为当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公共政策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国家治理的转型对公共政策执行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有效地执行政策,转变政策执行的思维和模式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是两种常见的性质不同的政策执行模式。本研究以Matland的模糊—冲突模型和基层官僚理论为理论基础,通过在华中地区A县近半年的田野调查,基于A县执行中小学阳光大课间政策和禁止中小学乱收费政策的案例分析,采用政策执行的“机制—行为”分析框架,来探讨当代中国公共政策的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政策执行受到当代国家治理因素的影响,政治官僚制构成了政策执行的组织基础,压力型体制是政策执行的府际关系特征,常规式治理和运动式治理构成了政策执行的治理机制。政策问题的冲突性和政策的模糊性是分析两种政策执行模式的逻辑起点。执行机制是影响执行者执行偏好和行为选择的关键决定因素,执行者的行为是执行机制和个人内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将执行者进行了三类划分:行政官僚、管理官僚、基层官僚,分别探讨了三类执行者在不同机制下的行为表现。研究发现,两种模式在执行机制、权力基础、运行原则、运行特点、关键因素五个主要方面存在着区别,其中执行机制的差异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分析两种政策执行模式的基础上,本研究建构了政策执行的冲突—压力模型,该模型包括了影响政策执行的国家治理因素、政策特性、政策特性带来的压力、政策执行的两种模式、两种模式的转化五种要素。与其他模型不同之处在于,该模型着重对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的产生机理进行探讨。在政策特性区分政策执行模式的解释中,政策问题给政府带来的压力是一个关键的解释变量。政策问题的低冲突性和政策的低模糊性导致了政策的行政性执行,政策依靠常规性机制而得到执行。政策问题的高冲突性和政策的低模糊性导致了政策的政治性执行,政策依靠强制性机制而得到执行。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本研究基于中国官僚制背景下探讨的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不仅是对西方理论基于中国场景的探讨,更是对当代中国政策执行实践的研究。研究发现,行政性执行与官僚制水平紧密相关;政治性执行虽然有着它积极的意义,但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在当代中国,无论是行政性执行还是政治性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人治因素的作用凸显;公共政策执行和国家的政治体制、行政体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并非简单的公共行政问题;政策执行模式选择的背后是政府基于政策执行与合法性关联度的考虑。研究最后明晰了政策执行的冲突—压力模型对中国场景的适用性,对两种政策执行模式进行了中西对比分析,并指出可以从提升政策执行的技术手段、建构政策执行的政治途径、彰显政策执行的伦理价值来优化我国的政策执行模式。
罗楠[6](2016)在《我国农村环境公共服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受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无论在服务水平还是质量上都远远落后于城市。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消费结构和生产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环境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关于农村环境公共服务的内容,即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以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了县、乡两级政府在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中的责任。使我国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在法治的道路上向前迈出了一步。我国农村地区范围广大,不同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自然环境和生产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加上农村居住点具有一定的分散性,使得农村环境公共服务的供给不具备像城市那样的集中连片供给的条件。另外,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相对于城市而言,其在公共服务方面对政府有更强的依赖性。西方很多国家都是在改革之初,就开始了公共服务的立法工作。公共服务的法治化,对于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农村环境公共服务的供给,不仅要从我国农村的实际状况出发,同时还必须接受法律的规范和指引。尽管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是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虽然有一些关于农业资源和农村环境保护的内容,但是都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就公共服务法律体系而言,我国也没有一部公共服务的基本法。只是在公共服务的某些具体领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这其中也不包括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我国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低、质量差、结构失衡,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相关法律的完善。我国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在组织、运行、监督和救济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服务组织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各级政府间权责划分不清晰、环保NGO准入门槛过高等。服务机制运行方面的问题如: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基层环境执法机构缺乏、绩效评估制度落后等。在服务的监督上主要是权力机关监督乏力和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随意性。救济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救济渠道有限和救济力度不够。针对我国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在以上四个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中的权责,以避免各级政府间因相互推诿责任造成的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不作为”现象的产生;建立农民的需求表达机制,弥补政府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造成的供需失衡问题;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评估结果的客观性。
刘光磊[7](2014)在《非税收入规范性条文分析 ——以湖南省立法实践为主的考察》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目前非税收入管理和运行中仍存在矛盾和问题,这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对政府非税收入进行规范化管理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非常紧迫的议题。在当前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与税收立法相比,非税收入相关制度建设则显得尤为滞后。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要求“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地处中部的湖南素有敢为人先之称,其近年来对规范非税收入的制度化建设举措一只备受称道,其颁布实施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一次尝试将非税收入权纳入法制轨道的地方探索,对政府财政收入权力的规范有着一定的作用,系统的对该《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条文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为完善我国非税收入制度,本文以湖南省非税收入的规范性条文为样本,使用历史分析、文本分析、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总结其取得的各种实效。同时,站在法治政府、限权财政的角度,分析其中国家机关权力的分配、国家与社会、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的关系,梳理制度上的不足与缺陷。首先,本文对非税收入的相关理论进行详细阐述,分析其来源、定义、特点及取得理论依据,提出了非税收入权的概念,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非税收入权的形成过程。然后,考察国内外非税收入立法实践,并作了相关对比分析。其后,本文以湖南为样本,站在法治的角度,系统分析了其规范非税收入的管理体系,分析其存在的各种不足。最后,提出了基于非税收入权的立法展望,即在财政民主、财政法治、财政健全与财政平等四大原则之下构建立法框架,进行相关制度改进。
王健[8](2014)在《行政收费制度探究》文中认为行政收费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收费对完善各项公共事业,满足政府支出需求,保证重大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逐步出现了项目膨胀、收费行为不规范、收费资金缺乏严格管理等问题。时至今日,行政收费的各种弊端愈演愈烈,已成为影响群众生活,加重企业负担,阻碍经济健康发展的顽疾,行政收费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本文从行政收费的理论基础入手,对其概念、特征、目的、原则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梳理,同时,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在行政收费制度建设方面的情况,并回顾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收费制度的演进历程,在此基础上,通过列举现行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行政收费这种行政行为的公开性、透明性和行政收费制度设置的完备性、合理性以及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提出了质疑,对存在的问题,从法律以及体制等方面深入分析了其形成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关于行政收费制度改革以及完善的几点思考。主要的措施是加快行政收费的立法,同时对于税费改革需要进行重新的认识,同时应该进一步健全行政收费听证制度及其救济制度,完善行政收费的各项程序,使我国行政收费制度走上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钱信松[9](2013)在《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问题、效应及治理》文中研究指明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明确了地方的财权,为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提供了初始制度驱动力。地方政府为增加辖区内经济资源,增加辖区福利,开始展开了以税收收入为核心的横向竞争。在横向税收竞争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将差异性税收政策作为基本工具,并采取各种手段对税收资源展开不同程度的争夺和控制,税收竞争的方式和范围不断扩大。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原因主要有不完善的财政分权和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制度性因素表现为缺乏稳定税收立法权划分规则、税收立法的效力层次较低、税收征管主体权限交叉和转移支付制度不匹配等;横向税收竞争的形式多样,并随着不同时期有所变化,具体有区域税收优惠、财政返还、税收折扣、(人情)引税或买税卖税和税收强征等;我国政府间横向税收竞争虽然产生一定的正效应,但扰乱财政分配秩序、产生权力寻租等负效应日渐凸显。在过去三十年间,我国各个地方政府把吸引区外资本作为主要的竞争目标,地方政府为吸引FDI而竞相出台或变相出台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在扩大各地资本流入差距的同时,也加剧了地方政府间的横行税收竞争。随着改革的深化,税收优惠并未演变成为影响FDI的唯一重要因素,而是对FDI的影响趋于减弱。对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与FDI之间关系的经验分析和实证研究表明,吸引FDI在研究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因素作用正在淡化。以税收优惠为形式的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同样对劳动力的流向产生了巨大影响。和国外类似,我国地方政府也展开了对劳动力特别是优质劳动力的竞争。本文构建的实证模型显示,在1992—2010期间,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改变了劳动力的流向和结构,加剧了区域人才流动的不均衡。基于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引发的种种问题,寻找治理之道显得极为迫切。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作为一个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瑞士、美国、巴西三个国家的治理经验和方法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即构建一个适度、规范、协调的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新模式,中央政府必须利用自己独特的地位优势对税收立法权进行较大程度的控制,提高税收立法的层次,建立强有力的政府间税收转移制度。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规范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应该向着如下四点财政税收策略努力: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权责范围;构建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构建不同地区政府间的税收利益协调机制;强化税收竞争行为的外在约束机制。总而言之,我国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具有一定的正面效应,同时也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而负面效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同时并存,决定了治理措施应以规范、完善为主,而非全盘否决;建议中央政府帮助地方政府形成较为稳定和可观的财政收入,缓解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困窘,进而消除由此加剧的恶性税收竞争;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自上而下地平衡各地因税收竞争导致的资源配置不协调局面。
李新海[10](2012)在《我国乡镇政府非规范化政治行为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的迅速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乡镇政府在政治实践的过程中,实现了价值的同时也因其政治行为的不规范而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在现阶段,由于理论认识与研究的不足、事权配置不适等因素的存在,导致乡镇政府非规范化政治行为层出不穷,有越演越烈之势。长期下来必然导致我国基层政权组织的软弱无力,制约乡镇政府职能的发挥与完善,妨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本文依据乡镇政府政治行为的相关理论,着重探讨了当前我国乡镇政府非规范化政治行为问题,并探究其成因,最后就如何解决乡镇政府非规范化政治行为问题大胆提出了若干建议。
二、政府行为法治化与治理乱收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政府行为法治化与治理乱收费(论文提纲范文)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与地区企业经营效益(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 言 |
二、文献综述 |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一)收费改革四大措施降低地方政府对收费的依赖度的作用机制 |
第一,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
第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
第三,纳入预算管理。 |
第四,“减项目,降标准,列清单”。 |
(二)地方政府对收费的依赖度降低对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的作用机制 |
四、实证分析 |
(一)模型设定及估计方法 |
(二)变量说明、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
(三)基准模型估计结果 |
(四)稳健性与扩展性分析 |
1.面板工具变量法处理内生性问题 |
2.分所有制类型的结果 |
3.分东中西部的结果 |
4.其他稳健性分析 |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
(2)党政联合发文的制度逻辑及其规范化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
一、党政联合发文的制度形态 |
(一)改革开放之前的党政联合发文 |
(二)改革开放之后的党政联合发文 |
1.中共中央与国务院的联合发文 |
2.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的联合发文 |
3.中共中央职能部门与国务院部委的联合发文 |
二、党政联合发文的制度功能 |
(一)体现“党领导国家政权”的治理体系形态 |
(二)实现党政“双轨”权力结构的统筹整合 |
(三)弥补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短板 |
(四)节约立法成本与提高制度实效 |
三、党政联合发文的规范化 |
(一)厘清党政联合发文的身份定性与效力层级 |
1.党政联合发文的身份定性 |
2.党政联合发文的效力认定 |
(二)明确党政联合发文的权力边界与事项范围 |
(三)优化党政联合发文备案审查制度 |
结 语 |
(3)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以D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理论意义 |
(三)研究的实践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归纳 |
三、研究方法、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创新点 |
(三)不足之处 |
第二章 非税收入相关概念及特征演变 |
一、概念界定 |
二、非税收入的特征 |
三、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的联系与区别 |
(一)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的共同点 |
(二)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的区别 |
(三)非税收入的局限性 |
四、我国非税收入的历史演进 |
(一)初始萌芽阶段 |
(二)逐步成长阶段 |
(三)迅速扩张阶段 |
(四)成熟规范阶段 |
第三章 美国联邦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经验借鉴 |
一、美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介绍 |
(一)项目设立 |
(二)征收管理 |
(三)资金使用 |
(四)内部监督 |
(五)外部监管 |
二、美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特点 |
(一)具有比较正规完整的项目结构 |
(二)项目设置依据严格的法律及程序 |
(三)实行基金式的预算管理模式 |
(四)具有非常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 |
三、美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启示 |
第四章 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现状和问题分析 |
一、国内非税收入管理现状 |
(一)全国非税收入情况 |
(二)D市所在S省非税收入情况 |
(三)D市非税收入情况 |
(四)全国、S省、D市非税收入变化对比 |
(五)S省非税收入项目情况 |
(六)D市非税收入项目情况 |
二、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法制化建设不够 |
(二)规范化管理不到位 |
(三)透明化监督不力 |
(四)高效化运行不足 |
第五章 非税收入政府管理的对策建议 |
一、全面加强法治化建设 |
(一)加快立法进程 |
(二)强化执法保障 |
(三)强化行政刑事有效衔接 |
二、全面推动规范化管理 |
(一)健全非税收入项目体系 |
(二)简化非税收入征收入库流程 |
(三)严格规范非税票据管理 |
(四)增强管理人员专业素养 |
三、全面提升透明化水平 |
(一)健全内部监控制度 |
(二)拓宽外部监督范围 |
四、全面着力高效化改革 |
(一)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 |
(二)普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 |
第六章 非税收入划归税务征收展望 |
一、非税收入划归税务征收的意义 |
(一)客观现实需要 |
(二)发挥税务自身优势 |
(三)部门共治强化监督 |
二、非税收入划归税务征收 |
(一)非税收入划归税务征收初步进展 |
(二)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衔接工作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一、结论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4)民族地区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本文对现有研究的认识 |
三、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和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社会治理的基本问题和理论基础阐释 |
一、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发展与特征 |
二、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的必然性和重大影响 |
三、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涵义及其关系 |
(一)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涵义阐释 |
(二)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关系 |
四、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社会治理学说 |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学说 |
第二章 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分析 |
一、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性 |
(一)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变革需要,持续加强与创新社会治理 |
(二)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不断加强与创新社会治理 |
(三)适应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的现实需要,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
二、社会治理创新的现实紧迫性分析 |
(一)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加快补社会建设之短板 |
(二)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更加彰显内蒙古在国家的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 |
(三)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不断强化呼和浩特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
三、社会治理创新的理念目标路径分析 |
(一)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理念与目标构建 |
(二)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建设 |
(三)呼和浩特市社会维稳机制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 |
(四)呼和浩特社会治理公众参与机制建设推进 |
第三章 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工作现状分析 |
一、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取得的成效 |
(一)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 |
(二)社会治理工作全面展开 |
二、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滞后于经济发展,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
(二)社会治理理念、格局、体制机制与快速变动的社会结构和复杂化的利益结构不相适应 |
(三)社会治理的法治建设不完善,社会政策的规范引导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
(四)社会治理队伍的规模、能力、素质与方法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 |
(五)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发展的力度还不够,城乡差距缩小速度慢 |
(六)基层基础建设薄弱,社区的社会化、自治化的程度较低 |
(七)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平安建设机制不配套 |
(八)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社会服务能力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经济转型不到位引发物质利益矛盾冲突 |
(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带来社会治理不顺 |
(三)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引发矛盾和冲突 |
(四)基层治理中的不公平和微腐败引发人民群众不满 |
(五)重大项目建设和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足 |
(六)舆情信息滞后导致矛盾问题处理迟缓 |
(七)群众自治程度低影响群众参与度 |
第四章 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创新的总体思路原则方法和主要任务分析 |
一、全面厘清社会治理的总体思路 |
二、系统构建社会治理遵循的原则方法 |
(一)党政主导与多方参与并重 |
(二)维护秩序与激发活力并重 |
(三)夯实基层与制度建设并重 |
(四)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并重 |
(五)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并重 |
(六)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并重 |
三、统筹规划推进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 |
(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格局 |
(二)实现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
(三)抓住精细化、常态化和科学化管理 |
(四)解决好突出问题 |
(五)加强重点事项建设 |
(六)推动观念、主体、制度、环节、方式、手段创新 |
第五章 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重大领域工作的对策探析 |
一、完善社会政策、地方立法和社会治理制度 |
(一)推进政策制定工作,完善社会治理政策体系 |
(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 |
(三)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
二、加强高素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
(一)完善人才队伍的领导机制与工作格局 |
(二)夯实人才队伍的基础 |
(三)强化人才队伍的社会认同感 |
(四)加强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 |
(五)优化人才队伍的选拔机制 |
(六)建立人才队伍的科学评价和激励机制 |
(七)推动人才队伍的社会服务组织建设 |
三、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 |
(一)坚定不移的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 |
(二)完善组织的领导机制,做到科学规划 |
(三)统筹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四、加强城市社区与农村基层管理 |
(一)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改街道办为大社区 |
(二)加强和完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 |
(三)加大财政投入,创新经费使用和投入机制 |
(四)构建激励机制,加快社区工作人员职业化进程 |
(五)培育公民参与意识,强化公民社会发展基础 |
五、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和管理 |
(一)政府主导,齐抓共管,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社会化 |
(二)搭建科技平台,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化 |
(三)创新治理模式,推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动态化 |
(四)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性化 |
六、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力量 |
(一)政府职能转变是发展社会组织的必要途径 |
(二)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 |
(三)重点扶持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的发展 |
(四)建立现代社会组织治理制度和体系 |
(五)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监管制度 |
七、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关系和谐 |
(一)加强思想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
(二)加强社会心理教育与疏导,努力做好对群众的引导工作 |
(三)促进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群众的和谐相处 |
第六章 加强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 |
一、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政府职责、强化组织引领 |
(一)加强党的领导 |
(二)落实政府职责 |
(三)强化组织引领 |
二、科学分工、落实任务、全员参与 |
(一)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实施项目化管理 |
(二)加强协调各级机关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力量 |
三、加强信息“云工程”平台建设,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建设 |
(一)建设区镇街基层服务管理平台工程 |
(二)建设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工程 |
(三)建设网络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工程 |
四、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形成工作制度合力 |
(一)组织领导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
(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
(三)文化繁荣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
(四)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
(五)法治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
(六)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
(七)经费投入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
五、强化工作考核监督构建社会治理综合评估体系 |
(一)强化工作考核监督 |
(二)构建社会治理综合评估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公共政策的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研究 ——基于华中A县教育政策执行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述评 |
1.2.1 总述:政策执行的研究途径 |
1.2.2 政策执行的模型研究 |
1.2.3 政策执行的机制及行为研究 |
1.2.4 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研究 |
1.2.5 研究评价及研究趋势 |
1.3 研究方法 |
1.3.1 案例选择的缘由 |
1.3.2 资料收集的方法 |
1.4 调研对象 |
1.5 篇章逻辑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政策执行的模糊—冲突模型 |
2.1.2 基层官僚理论 |
2.2 重要概念 |
2.2.1 政策的模糊性和政策问题的冲突性 |
2.2.2 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 |
2.2.3 政策执行者的三类划分和当事人 |
2.3 政策执行的“机制—行为”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公共政策执行的国家治理因素 |
3.1 政策执行的组织基础:政治官僚制 |
3.2 政策执行的府际关系特征:压力型体制 |
3.3 政策执行的治理机制:常规式治理和运动式治理 |
第四章 县域中小学阳光大课间政策的行政性执行 |
4.1 中小学阳光大课间政策介绍 |
4.2 中小学阳光大课间政策的特性分析 |
4.2.1 政策的低模糊性和政策问题的低冲突性 |
4.2.2 低冲突性下的低压力 |
4.3 常规性机制:行政性执行的机制分析 |
4.3.1 组织基础:科层组织而非领导小组 |
4.3.2 运行原则:规章制度 |
4.4 常规性机制下的行为分析 |
4.4.1 行政官僚的弱作为 |
4.4.2 关键的管理官僚:两所学校的对比分析 |
4.4.3 基层官僚:可以改变的例行惯例 |
4.5 行政性执行的折射:科层组织的管理水平 |
第五章 县域禁止中小学乱收费政策的政治性执行 |
5.1 禁止中小学乱收费政策介绍 |
5.2 禁止中小学乱收费政策的特性分析 |
5.2.1 政策的低模糊性 |
5.2.2 政策问题的高冲突性 |
5.2.3 高冲突性下的高压力 |
5.3 强制性机制:政治性执行的机制分析 |
5.3.1 压力源:政策执行的开启 |
5.3.2 责任制:政策执行的运行 |
5.3.3 惩罚机制:政策效果的保障 |
5.4 强制性机制下的行为分析 |
5.4.1 压力下行政官僚的重视 |
5.4.2 责任制下管理官僚的跟从 |
5.4.3 惩罚机制下基层官僚的遵守 |
5.5 政治性执行的转化 |
5.6 转化后的低效 |
5.6.1 低压下工作的懈怠 |
5.6.2 执行过程的人缘化 |
5.6.3 利益边缘的博弈 |
5.6.4 系统内部的庇护 |
第六章 行政性和政治性执行的比较:政策执行的冲突—压力模型建构 |
6.1 建构的基础:基于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的分析 |
6.2 模型的解释 |
6.2.1 政策执行模式的生成机理阐释 |
6.2.2 执行机制下的行为分析 |
6.2.3 两种执行模式的效果及相互转化 |
6.3 模型的意义及缺陷 |
第七章 结论和讨论 |
7.1 结论 |
7.2 讨论 |
7.3 当代中国政策执行模式优化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参加的学术活动 |
(6)我国农村环境公共服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农村环境公共服务概述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二)我国农村环境公共服务的特点 |
(三)农村环境公共服务的法治化 |
二、我国农村环境公共服务的供给和立法现状 |
(一)我国农村环境公共服务的供给现状 |
(二)我国农村环境公共服务的立法现状 |
三、我国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存在的具体法律问题 |
(一)农村环境公共服务组织存在的法律问题 |
(二)农村环境公共服务运行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三)农村环境公共服务监督存在的法律问题 |
(四)农村环境公共服务救济存在的法律问题 |
四、我国农村环境公共服务法律问题的完善 |
(一)农村环境公共服务组织的法律完善 |
(二)农村环境公共服务运行的法律完善 |
(三)农村环境公共服务监督的法律完善 |
(四)农村环境公共服务救济的法律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非税收入规范性条文分析 ——以湖南省立法实践为主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的背景 |
1.2 理论意义与目的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4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2章 非税收入基础理论展开 |
2.1 非税收入的概念 |
2.2 非税收入的特点 |
2.3 非税收入的理论依据 |
第3章 非税收入的立法实践 |
3.1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的制度变迁 |
3.1.1 非税收入权混乱时期 |
3.1.2 统一管理初步形成期 |
3.1.3 非税收入权的明确规范期 |
3.2 国内地方非税收入立法现状 |
3.3 西方四国非税收入管理方式比较研究 |
第4章 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分析——以湖南省为主的考察 |
4.1 湖南省 2004 年来以来相关规范性文件概述 |
4.2 基于湖南样本的非税收入权分析 |
4.3 非税收入规范性文件的缺陷及原因分析 |
4.3.1 税制统一下的非税制度不统一 |
4.3.2 重管理轻限权的滞后理念 |
4.3.3 缺乏与相关经济法律协调 |
4.3.4 《条例》其他内容缺失 |
第5章 基于非税收入权的立法展望 |
5.1 非税收入立法的核心问题 |
5.2 非税收入立法的几个原则 |
5.3 非税收入立法的基本框架 |
第6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行政收费制度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次 |
前言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 |
1.3 研究的总体框架 |
第2章 行政收费制度的基本理论 |
2.1 行政收费的概念及特征 |
2.1.1 行政收费的概念 |
2.1.2 行政收费的特征 |
2.2 行政收费的目的和原则 |
2.2.1 行政收费的目的 |
2.2.2 行政收费的原则 |
2.3 行政收费的内容和分类 |
2.3.1 行政收费的内容 |
2.3.2 行政收费的分类 |
2.4 国外行政收费制度简述和启示 |
2.4.1 美国行政收费制度简述 |
2.4.2 日本行政收费制度简述 |
2.4.3 加拿大行政收费制度简述 |
2.4.5 国外行政收费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3章 行政收费制度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的演进 |
3.1.1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行政收费制度的发展 |
3.1.2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行政收费制度的发展 |
3.1.3 二十一世纪初行政收费制度的发展 |
3.2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
3.2.1 表面看到的一些问题 |
3.2.2 行政收费的取得过程中存在问题 |
3.2.3 行政收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3.2.4 行政收费监督过程存在的问题 |
3.3 对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财税体制的因素 |
3.3.2 行政体制和收费管理体制的因素 |
3.3.3 法律、法规的因素 |
3.3.4 行政相对人整体法制意识不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
第4章 完善行政收费制度的几点思考 |
4.1 完善行政收费的立法 |
4.1.1 行政收费法的理论基础分析 |
4.1.2 《行政收费法》在实体方面应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
4.1.3 行政收费程序性规范方面 |
4.2 税费改革 |
4.3 建立有效的听证制度 |
4.4 规范行政收费的程序 |
4.4.1 收费许可证制度 |
4.4.2 收费公示制度 |
4.4.3 收费票据 |
4.4.4 收费期限 |
4.4.5 收费方式 |
4.5 健全行政收费救济制度 |
4.5.1 行政复议 |
4.5.2 行政诉讼 |
4.5.3 信访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问题、效应及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述评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创新之处 |
1.5.2 本文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概述 |
2.1 税收竞争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国外学者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界定 |
2.1.2 国内学者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界定 |
2.2 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构成要素 |
2.2.1 竞争主体 |
2.2.2 竞争客体 |
2.2.3 竞争手段 |
2.2.4 竞争目的 |
2.2.5 竞争后果 |
2.3 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分类 |
2.3.1 纵向税收竞争和横向税收竞争 |
2.3.3 制度内的合法税收竞争和制度外的非法税收竞争 |
2.3.4 适度税收竞争和过度税收竞争 |
2.4 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理论基础 |
2.4.1 财政联邦主义的分权理论 |
2.4.2 公共选择学派的政府行为理论 |
2.4.3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和政区竞争理论 |
2.5 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效应分析 |
2.5.1 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正效应 |
2.5.2 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负效应 |
第三章 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现状、问题及其表现形式 |
3.1 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概况 |
3.2 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存在问题 |
3.2.1 加剧了区域间的发展差距 |
3.2.2 不利于本地区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 |
3.2.3 造成税收收入流失 |
3.2.4 破坏了税收制度 |
3.2.5 扰乱财政分配秩序 |
3.2.6 降低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 |
3.3 我国地方政府间产生税收竞争的原因 |
3.3.1 不完善的财政分权 |
3.3.2 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 |
3.3.3 不稳定的税收立法权划分规则 |
3.3.4 低效力层次的税收立法 |
3.3.5 交叉重叠的税收征管主体权限 |
3.3.6 不匹配的转移支付制度 |
3.4 我国地方政府间产生税收竞争的形式 |
3.4.1 区域税收优惠 |
3.4.2 财政返还 |
3.4.3 税收折扣 |
3.4.4 (人情)引税或买税卖税 |
3.4.5 税收强征 |
第四章 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与资本流量 |
4.1 税收竞争与资本流量的理论分析 |
4.1.1 税收竞争与资本流量的内在关系 |
4.1.2 税收竞争对资本流量影响的国际经验 |
4.1.3 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与 FDI 的经验分析 |
4.2 税收竞争对资本流量的影响分析 |
4.2.1 FDI 影响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表现 |
4.2.2 国内资本影响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表现 |
4.3 税收竞争与 FDI 的实证研究 |
4.3.1 变量设计 |
4.3.2 样本选择、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
4.3.3 实证研究的结果分析 |
第五章 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与劳动力流量 |
5.1 税收竞争与劳动力流量的理论分析 |
5.1.1 税收竞争对劳动力供需影响的分析 |
5.1.2 税收竞争对人力资源开发影响的分析 |
5.1.3 税收竞争对劳动力流动影响的分析 |
5.2 税收竞争与劳动力流量的经验分析 |
5.2.1 劳动力流量与税收竞争的关系评述 |
5.2.2 我国劳动力流量与税收竞争的经验分析 |
5.2.3 外国劳动力流量与税收竞争的经验分析 |
5.3 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影响劳动力流量的表现 |
5.3.1 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改变劳动力流向 |
5.3.2 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改变劳动力结构 |
5.3.3 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加剧区域人才流动的不均衡 |
5.4 税收竞争与劳动力流量的实证模型 |
5.4.1 变量设计 |
5.4.2 税收竞争与劳动力流量的模型构建 |
5.4.3 税收竞争与劳动力流量的实证分析 |
第六章 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国际经验及治理启示 |
6.1 瑞士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 |
6.1.1 瑞士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概况 |
6.1.2 瑞士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治理 |
6.1.3 瑞士政府间税收竞争治理的启示 |
6.2 美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 |
6.2.1 美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概况 |
6.2.2 美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治理 |
6.2.3 美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治理的启示 |
6.3 巴西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 |
6.3.1 巴西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概况 |
6.3.2 巴西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治理 |
6.3.3 巴西政府间税收竞争治理的启示 |
第七章 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治理 |
7.1 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权责范围 |
7.1.1 界定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 |
7.1.2 建立地方政府对预算的自我约束 |
7.1.3 重构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机制 |
7.1.4 强化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理念 |
7.1.5 建立科学税收考核体系 |
7.2 构建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
7.2.1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权限 |
7.2.2 规范和清理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
7.2.3 通过法律手段稳定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 |
7.2.4 建立规范的均等化转移支付制度 |
7.3 构建不同地区政府间的税收利益协调机制 |
7.3.1 规范地方政府间税收利益协调措施 |
7.3.2 加速地方政府间税收信息化建设 |
7.3.3 设置地方政府间的信息沟通机构 |
7.4 强化税收竞争行为的外在约束机制 |
7.4.1 创造规范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基础条件 |
7.4.2 加强立法和执法对税收竞争行为的监督 |
7.4.3 深化社会监督体系改革 |
7.4.4 创造公开、透明的税收竞争环境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后记 |
(10)我国乡镇政府非规范化政治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乡镇政府政治行为 |
第一节 乡镇政府 |
一、 乡镇政府的构成 |
二、 乡镇政府的特殊性 |
第二节 政治行为 |
一、 政治行为界定 |
二、 政治行为特征 |
三、 政治行为划分 |
第二章 乡镇政府非规范化政治行为及规范化依据 |
第一节 乡镇政府非规范化政治行为 |
一、 乡镇政府非规范化政治行为 |
二、 乡镇政府非规范化政治行为特点 |
第二节 乡镇政府政治行为规范 |
一、 政治与法治规范 |
二、 道德与廉政规范 |
三、 信用与文化规范 |
第三节 乡镇政府政治行为规范化理论依据 |
一、 基于民主理论的规范化要求 |
二、 基于行政法治理论的规范化要求 |
三、 基于分权制衡理论的规范化要求 |
四、 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规范化要求 |
第三章 乡镇政府非规范化政治行为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乡镇政府非规范化政治行为问题 |
一、 非规范化政治行为中的随意性问题 |
二、 非规范化政治行为中的权力不当问题 |
三、 非规范化政治行为中的效率低下问题 |
四、 非规范化政治行为中的政绩工程问题 |
第二节 乡镇政府非规范化政治行为原因探析 |
一、 乡镇政府政治行为理论认识不足 |
二、 乡镇政府政治行为事权配置不适 |
三、 乡镇政府政治行为主体素质不高 |
四、 乡镇政府政治行为绩效评价不善 |
第四章 乡镇政府政治行为规范化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加强理论学习与研究,建设乡镇政府政治行为新文化 |
一、 加强理论研究,为解决非规范化政治行为提供理论指导 |
二、 健全法律法规,为解决非规范化政治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
三、 提高群众政治素养,为解决非规范化政治行为提供保障 |
第二节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构建乡镇政权新机制 |
一、 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二、 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职权 |
三、 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
第三节 努力提高乡镇政府政治行为主体素质 |
一、 大力发展乡镇经济,吸引高素质人才 |
二、 改革乡镇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方式,提高行为主体素质 |
第四节 改善乡镇政府绩效评价新机制 |
一、 合理定位绩效评价的价值取向 |
二、 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的新方式 |
三、 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政府行为法治化与治理乱收费(论文参考文献)
-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与地区企业经营效益[J]. 黄晓光,李胜兰,黎天元. 财政研究, 2021(05)
- [2]党政联合发文的制度逻辑及其规范化问题[J]. 封丽霞. 法学研究, 2021(01)
- [3]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以D市为例[D]. 邱越. 外交学院, 2019(01)
- [4]民族地区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为例[D]. 吴文明. 内蒙古大学, 2018(02)
- [5]公共政策的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研究 ——基于华中A县教育政策执行的案例分析[D]. 李元.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3)
- [6]我国农村环境公共服务法律问题研究[D]. 罗楠.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1)
- [7]非税收入规范性条文分析 ——以湖南省立法实践为主的考察[D]. 刘光磊. 湘潭大学, 2014(02)
- [8]行政收费制度探究[D]. 王健. 四川师范大学, 2014(02)
- [9]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问题、效应及治理[D]. 钱信松. 苏州大学, 2013(10)
- [10]我国乡镇政府非规范化政治行为研究[D]. 李新海. 黑龙江大学, 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