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保护重在观念更新(论文文献综述)
王爱莲[1](2020)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研究》文中提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我国高校统一开设的一套用以进行主流意识形态思想与理论教育的课程体系,由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是“事关意识形态工作大局,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大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局限于高校范围或是大学生思想品德发展领域,还关涉能否为国家持续培养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指明,“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阵地,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干渠道和核心课程,是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灵魂课程。”“《基本要求》”中的系列定位实则指明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其发展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与核心内容。如何开展有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如何保证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如何利用校内外一切有利资源以推进自身的建设发展和功能实现,是课程建设必须应对的重大现实课题。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激发课程的内生动力,推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内涵式发展。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把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推动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以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指引,返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70多年的发展道路发现,与课程体系在规模数量等外延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绩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内涵发展还有不足,如表现出:“理论与现实脱节”的教学困境、课程活力不强、核心竞争力不足、理论说服力不佳等问题。而通过梳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研究成果也发现,学界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方面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研究内容既少且又比较零散。基于此,本文依循“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逻辑进路,尝试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全文除导论、后记以外,共包含五章内容。第一章,理论概述。重在厘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在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内涵式发展”的学理认识、概念考证和原理挖掘基础上,提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的概念内涵,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激发课程发展的内生动力为主,同时协调外部力量形成建设合力的课程发展模式,是课程发展思路与建设实践的有机统一。第二章,历史沿革。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发展历史就是课程外延与内涵相互掺杂、共同推进的历史。依据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颁布的课程指示与方案,大体可将课程建设史划分为五大阶段。总体上看,改革开放前的课程体系发展很不稳定。“52体系”是在全国推行的第一套课程方案,采取向苏联学习的方式,构建起课程发展的雏形;“61体系”则开启了“中国化”与“去苏化”的课程体系建设道路。改革开放后的课程方案日益规范成熟,方案实践力度日益增强,并显现出方案更替的继承性和连贯性。其中,“85方案”融合了“两课”课程内涵;“98方案”对课程进行了统一地精简设置,更加体现课程权威性和丰富性;“05方案”下,课程规模继续扩张,并从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独立办学机构组建等维度推动课程总体建设迈向新的台阶。进入新时代,如何提升课程内生动力、提高教学实效等成为课程建设的紧迫课题。第三章,问题研判。基于“为什么”的考量,尝试站在客观立场上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的相关内容进行理性分析与问题研判。重点从历史诉求中分析为什么要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的问题,并从现实关系与认识误区的研判中进一步理清如何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的思路问题。在审思中,须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采以理性态度,坚持“不唯书、不唯上”,而是从实际出发进行课程发展的长足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不负重托与使命,推进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第四章,现实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就与新时代大学生发展的学情特点,共同构成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的现实基础。其中,党的领导是课程发展的重要保证,并为课程内涵式发展提供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指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科体系的坚实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新境界又可提供现实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则为课程的内涵式发展提供深厚的精神力量。而“00后”大学生(研究生多是“95后”)表现出的新风貌、新特点、新需求,以及他们成长成才中面临的困惑需要释疑解惑的事实,构成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的学情基础。第五章,优化策略。重在解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怎么办”的问题。首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三大规律”和“八个相统一”原则,极力避免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方向偏差与规律僭越,从原则规范上确保发展导向的科学性;其次,需从课程内部建设的重要环节着手,抓关键、厚基础、破瓶颈、保动力、强弱项,以锻造新时代思政课教师队伍为重点,夯实课堂教学建设的基础环节,彰显“内容为王”的发展旨要,增强科学研究与技术手段的动力支撑作用,弥补科学评价的发展不足,从整体上提升课程发展与建设的质量与水平;最后,须强化对国家顶层设计的贯彻落实和对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与盘活,形成国家、社会、高校共同推动思政课建设的合力,积极推进课程发展建设。
教育部[2](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姜晓婧[3](2020)在《网络个人数据私法保护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网络个人数据是用户在互联网活动中直接生成的以数据形式存储的个人信息,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支撑。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数据产业发展与个人数据安全的矛盾日渐突出。在公法保护为主的背景下,网络个人数据的私法保护相对滞后。网络个人数据的私法保护面临保护边界不确定、法律定性不统一等问题,阻碍着保护路径的明确及后续制度的构建。通过对网络个人数据的多维解析可以发现网络个人数据既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私权属性,又具有信息传播与社会识别的公共属性,既与隐私权等人格权利相互交织,又蕴含着潜在的财产价值,既承载着数据来源人个体的利益,又扮演着大数据产业基础资源的角色。对网络个人数据的私法规制重在寻求私权保护与公共开发的平衡点,在数据来源人与数据产业者之间的博弈中开辟一条共赢之路。现有的三种主要保护模式都无法满足互联网时代对网络个人数据保护的要求。人格权保护模式对数据交易造成了阻碍,财产权保护模式的低效性较难克服,而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又缺乏正当性。理想的保护模式不应罔顾知识产权保护智力成果的原则将其盲目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不宜牺牲数据产业的发展效率过于超前地采用尚不成熟的财产权保护模式,而应该兼顾人身与财产,化解权利冲突,对既有人格权保护模式进行调整,将数据来源人的利益定性为防止非法侵害的防御性自主利益,适用责任规则削弱数据来源人对个人数据的支配性,从而为数据产业者收集、使用与流转网络个人数据留出空间。同时为数据产业者设置申请行业准入许可、统一操作网络平台、履行行政登记手续的主体责任,通过前置审查程序降低数据产业中的泄露与侵权风险,加大公开力度,建立良好的备案溯源制度,保障数据来源人的知情权,为可能的侵权损害求偿奠定基础。当然还应赋予数据产业者对大数据产品的支配性权利,维护数据产业者之间稳定的竞争秩序,激励数据产业者积极投身大数据产业的建设,共同推动数据产业繁荣健康发展趋于良性循环。《网络数据法》的单独立法能够突出互联网时代的典型特征,构建政府数据、产业数据、个人数据三类数据的利用秩序,与《网络安全法》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治理。其中,将网络个人数据保护的内容置于《网络数据法》中第四部分,能够实现内容的自洽与体系的完整。
司文超[4](2020)在《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研究》文中提出法治素养是基本的思想政治素质,也是大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素养不仅与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密切相关,而且是大学生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现实需要。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是全民法治素养的代表与缩影。培育大学生的法治修养,能够为全民法治素养的提高积累经验、打下基础,这既是培育德法兼修、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的题中之义,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课题,更是关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重要实践问题。这也就意味着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不仅是理论探讨,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因而本文紧紧抓住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实践性,从实践出发,但不迷失在纷繁的调查分析数据中,而是加强理论思考,回到理论建设的路径上来。本文由绪论与正文五章构成。在绪论部分,本文分析了目前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研究的贫乏状况。目前,关于法治素养培育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停留在法治知识教育层面,而更为重要的思维层次,探讨还显得十分薄弱。要使大学生法治素养真正得到提高,必须在思维意识层面发力。另外,关于法治素养培育的研究,缺乏聚焦性,针对大学生群体的更不多见。而且,法治素养培育具有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目前的研究大多涉及一个方面,这就束缚探讨不能深入。因而本文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使用文献、案例、调查、实证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多学科知识背景,努力做到研究可靠、理论深入、措施有效。第一章是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及其培育的特征和功能。这部分属于理论研究,任何调查与实践的有效开展都必须有正确的理论指导。本章的目的即是厘清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础开展进一步的调查研究。本章将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概念拆分为要素、结构与属性三个部分。重点区分法治素养与近似概念之间的关系,以理清本研究中法治素养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在此基础上,将大学生法治素养概念中的要素进一步细化,并进而阐述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主要特征。同时,从个体与社会两个角度,探讨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在维护正当权益、促进德法兼修、保障全面发展、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功能。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属于理论范畴,培育特征及功能则是理论与实践沟通的桥梁。第二章对目前大学生法治素养状况及其培育现状进行分析。本章建立在对概念的准确把握之上,以界定概念的诸种要素为维度,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现状进行分析。本章首先对调查研究的路径与过程进行说明,以便对调查数据的来源和可靠性有更好的把握。本章基于《中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报告(2014-2019)》连续6年调查数据以及国内25所高校大学生法治素养专题调查数据,试图以统计学与社会学方法进行分析,呈现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真实貌态。接着,研究从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总体数据调查转入案例调查,选取有关省(区、市)和高校与法治素养培育密切相关的案例61个,展示了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有益探索,通过对案例的归纳分析,获得诸多经验启示。第三章是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分析。本章从前一章的现象归纳转入问题分析,从调查数据中发现当前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本章还选取了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的10个典型案例,通过反面案例的分析寻找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应着力破解的难点:德法兼修、协同联动和供求匹配。本章进一步分析归纳出影响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多种因素,在此基础之上构建了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结构方程模型,并进行了解读分析。本章基于问题来抓住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关键因素和难点瓶颈,并通过模型来可视化呈现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因素影响关系。第四章研究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理念及其工作目标与体系。首先从“融入、引领、创新、协调、联动”等五个方面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理念进行阐释,以理念引导具体的培育措施。之后,提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的五个主要目标,明确法治素养培育工作的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之上,本章又归纳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体系的主要内容,述及的七个子体系既构成了大学生法治素培育工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为下一步的机制建设和途径拓展奠定基础。第五章是构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机制与途径。本章重新回到理论思考的路径,将本文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思考提升为一种长效机制。本章中,笔者以三个相统一的原则为出发点,将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机制具体化为五个方面。从法律课堂教学、法治社会实践、网络法治教育、校园法治文化、法治工作队伍以及法治教育合力等方面论述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重要途径。这几个途径是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机制的进一步具化。本章的目的就是在前一章培育工作框架的基础上,使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举措更为丰富和具体。
黄明琦[5](2020)在《中国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产业开发研究》文中认为公共博物馆作为非营利部门,一直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承担着重要角色。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政府、公共博物馆机构、普通民众都对博物馆文化资源有了产业开发的新诉求。为了顺应博物馆发展的新趋向,中国公共博物馆亟需解决其文化资源产业开发的难题。对大量的中国公共博物馆而言,公益性的文化机构突然面对“经营性”的新问题,本身构成了极大的挑战。因此,本文选择“中国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产业开发”这一具有挑战性的课题进行研究,既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又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本文以“中国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产业开发”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研、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对中国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在这一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路径,试图丰富公共文化机构进行产业开发的理论,并在实践上给出一定的启发价值。为达到上述目的,本文从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博物馆文化资源相关概念及其产业开发诉求。本部分首先界定了公共博物馆、博物馆文化资源及产业开发概念,然后进一步概括了博物馆文化资源的构成,认为博物馆文化资源按照其表现形态可以划分为有形文化资源和无形文化资源,紧接着从政府、博物馆、公众三个角度分析了博物馆文化资源产业开发诉求。第二,中国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产业开发现状。本部分重点分析了政府支持层面、产业开发模式、产业开发类型三个方面,指出政府以及相关文化管理部门对博物馆文化资源产业开发已出台多项鼓励支持举措,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授权开发是博物馆文化资源产业开发的主要模式,“博物馆+制造业”、“博物馆+文旅产业”、“博物馆+展览”等多种开发类型不断涌现。第三,中国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产业开发存在的问题。本部分指出政策落实较为困难、科学开发理念欠缺、开发整体水平偏低、知识产权保护与开放失衡是当下中国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产业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第四,中国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产业开发路径。本部分提出夯实开发基础保障、树立科学开发理念、打造“联合舰队”、兼顾知识产权保护和开放四点建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中国公共博物馆而言,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并不是削弱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而是对它的一种有益补充。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大局下,中国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探索充满着艰辛,也充满着希望。
王江波[6](2020)在《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研究》文中提出在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等教育发展方向要同我国现实目标和未来发展方向联系在一起”,“要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要坚持立德树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中心环节”,本选题正是基于这一指导思想而产生。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指的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所带来的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积极促进的影响、效果及能力。该研究有利于丰富和拓宽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研究和理论视野,对于加强高校立德树人教育,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实现高等教育立德树人(以下简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具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旨在回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改进的需要、立德树人的高校之本守正创新的需要、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具体来说,本研究聚焦于从研究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迫切需要到探究其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与挖掘古今中外相关思想资源;再研究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两者的内在关系,进而剖析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及作用发挥机制,再结合现实对其现状进行考察,进而提出优化作用发挥的策略。归结起来,本研究集中于以下几大问题的探讨。第一,挖掘了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理论基础与思想借鉴。从国家核心竞争力、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系、立德树人发挥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为切入点,寻找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与中外思想资源。“共产主义道德是共产主义事业的基础”“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决定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等是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研究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欲求自强之道,总以修政事、求贤才为急务”等是中国传统文化思想资源;文化价值因素、心理与精神因素、态度因素、民族性格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显性影响是重要的西方思想资源。第二,厘清了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两者的内在关系。在对立德树人、国家核心竞争力等核心概念的内涵、要素、地位的分析基础上,进而把握“时代新人”是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发挥作用的实践主体。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两者的内在关系则表现为统一于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相互合作,共筑于形成国家开放战略中相互渗透,共建于互为对方营造环境中相互协调,共构于实现人全面发展目标中相互支撑。第三,剖析了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及其作用发挥机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发挥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的精神动力作用;实现智力支持、人才支撑、环境优化的保障作用等是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以政治是经济集中表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观为方向机制,以教育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双重属性为连接机制,以把方向、协调各方等为内容的党的领导为保证机制,以人的利益、使命、理想为导向的个人发展动力机制等则是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发挥机制。第四,分析了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的现状及优化路径。根据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排名和总结立德树人的表现,构建了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指标体系。用显示性指标概括分析了两者常年的整体状况,用解释性指标详细分析了两者近年的具体状况,得出需要继续重视“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结论。最后从加深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全方位认识,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等维度探讨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优化路径。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弥补了立德树人促进国家发展缺少实证研究的短板,采用的数据来源于对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的统计(共计21年),并与国际数据进行结合,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
倪震[7](2020)在《量刑规范化视野下的刑事个案公正》文中指出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已经持续推进了十年有余,虽说此次改革对以往“估堆”式量刑方法予以摒弃,通过多项举措确保了量刑均衡并维护了法制统一性。然而,理性的检视则不难发现,此次改革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既有披着科学主义“外衣”,头顶“司法公正”光环的机械化量刑思潮,也有以压制法官自由裁量权为旨归的“同案同判”的价值诉求。从根本上,这些问题所带来的一个不利后果则在于会忽视个案公正的实现。而个案公正与量刑规范化在运作机理与价值目标上本来就存在一定冲突,表现为收放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及法制统一性与个案妥当性之间的内在张力。但是,个案公正与量刑规范化的表面冲突并不能掩盖其内在的实质统一性。因而,如何廓清这种冲突以找到二者同质性的一面,进而为实现个案公正找到积极的路径,则为本文研究的目的。研讨具体个案公正实现路径的前提在于合理界定个案公正的评判标准,而传统刑法理论与既往的研究仅仅聚焦于报应正义基础上兼顾预防正义这一内在标准,而忽视了外在标准的确立,这不仅使得个案公正的批判标准缺乏确定性而失之游移,也使得其与正义理论的哲学谱系乃至法理学变迁相脱节。因此,本文提出以比较基础上的正义作为个案公正的外在标准,并以此为逻辑主线展开对量刑规范化视域下个案公正实现路径的论证,该路径可分为观念与措施两个向度,前者旨在对以往司法实践中所盛行的“同案同判”等思想进行了矫枉过正式地适度纠偏;后者则再划分为立法与司法技术两个路径:立法论路径中,官方量刑文本涵摄范围的适当扩展、综合性自由裁量权的弹性设置以及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均对个案公正的实现有积极意义;在司法技术性路径中,基准刑的合理确定可为个案公正的实现提供罪刑均衡的外在保障,而酌定量刑情节作为一个量刑灵活性机制可使得法官直接充分考量到个案妥当性,同时,案例指导制度作为与司法解释相对应的个案解释机制亦是个案公正实现的配套性机制。
王胜伟[8](2019)在《激励创新视角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加剧了互联网竞争,由此引发的竞争纠纷越来越多,互联网的竞争需要法律规制和引导。互联网市场的竞争与传统市场的竞争存在巨大差别,平台竞争的特性、不断推陈出新的技术和商业模式、竞争手段更加隐蔽,这样的市场竞争关系变得更加复杂,涉及经济、网络技术、法律等,因而导致要对互联网市场上的竞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如何规制作出正确的判断变得异常困难。互联网市场是一个不断创新的市场,建立在网络技术上的互联网市场必须不断地创新,互联网企业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不被市场淘汰。从互联网市场创新的形式来看,主要包括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但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商业模式的创新,都会打破市场现有的利益格局、竞争秩序和原有规则,激发新的矛盾与冲突。互联网市场因为创新引发的竞争纠纷也日益增多,但是法律在应对此类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时更显不足,司法裁判亦是习惯于传统思维应对创新引发的竞争纠纷,这样的现状不利于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从现有案例来看,法院几乎都是采用一般条款解决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一般条款的滥用可能阻碍创新发展,需要法院改变思路,将创新作为案件审查的重点,通过利益衡量来判断。互联网市场的创新需要法律予以保障和激励,制度能够激发创新,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能为市场带来巨大的制度红利。同时在互联网市场,以创新为名实施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亦大量发生,是否为法律所保护的创新,往往成为案件的焦点。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创新,创新不仅是要考虑技术上的创新,更多的是要作出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考量创新是否能给市场带来正面效应。符合法律需求的创新能够提高消费者福利,使消费者享受到创新带来的福利,能否提高消费者福利水平的创新应当是创新合法与否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互联网市场是一个动态竞争的市场,创新加剧了竞争,而竞争又促使进一步创新,面对这种加速的动态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立法到应用,应当为促进动态竞争的创新提供保障和激励机制,将能否促进动态竞争作为评判创新合法与否的因素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要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激励创新。经营者以创新为名不择手段,以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等为代价来获得竞争优势或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禁止。因而在互联网市场上,法律需要对创新进行引导和保障,对创新行为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给予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作出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的司法判决,鼓励互联网市场创新的发展。竞争激励创新,创新又加剧竞争,互联网市场因创新引发的竞争纠纷日益增多,法律不仅要保护合法的创新,更要有激励机制。通过法律制度来促进互联网市场的竞争与创新,这需要立法机关、执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在处理该类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时应具有长远和发展的眼光。我国应当完善现有立法,在立法上确立鼓励创新的精神,面对不正当竞争纠纷时,将创新作为评判竞争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因素。因为制度不明等,创新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建立创新的免责机制有利于反向激励创新。对于我国企业当前普遍存在重视商业模式创新而忽视技术创新的现状,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来引导鼓励技术创新。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规制,不仅需要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的立法,还需要良好的执法和司法,需要各机构在秉持创新的理念下,完善各项制度以有效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首先在立法方面以鼓励创新的视角规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应当审慎立法,加强行业规范的运用。不当的立法可能抑制互联网市场的竞争,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可以采纳更多的行业规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能在短时间之内给竞争对手造成巨大损失,完善我国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保全制度意义重大。在行政执法方面,执法机关应当持有审慎和包容错误的态度。互联网市场竞争行为合法与否的判断较传统市场行为难度增加,危害更大,执行法律错误的几率和风险增加。不当的执法和司法可能阻碍市场创新,给互联网市场带来难以逆转的损失。执法机关及司法机关人员亦应当更新理念,突破固有思维解决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建立公平有序的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需要依靠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但是有效的监管并非就是严格的监管。监管机构面对市场上的创新习惯于持怀疑态度,针对互联网市场上的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等管制过严,导致互联网市场上的初创企业和市场新进入者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和挑战,随着互联网市场的发展,我国的竞争政策及其机构也都需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建立专门的互联网市场监管机构。面对创新的互联网市场,需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但是包容审慎不是放任市场不管,互联网市场离不开外部的监管,我国当前行政机关在互联网市场上执法不力是一个现实问题,需要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加强对互联网市场竞争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引导、管理与制裁,发挥行政机关制止和打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高效的优势。而在司法方面要激励创新和促进竞争,需要司法机关在处理互联网竞争案件时秉持促进创新与竞争的理念。创新与竞争相互促进,法院不能拘泥于损害认定,而应当以更加长远的眼光看待互联网市场的竞争行为。放宽互联网市场竞争关系的认定,互联网市场企业采取平台经营模式,跨界竞争是市场上的常态,看似处于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往往发生不正当竞争纠纷。平台模式竞争中竞争关系的重要性正在逐步降低,《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行为法,其适用的关键应当是审查行为的正当性,忽略竞争关系,唯如此才能释放《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和调整的灵活性与包容性。互联网专条无法解决层出不穷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条款仍然是解决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是应当慎重使用一般条款,否则容易将合法行为纳入不正当竞争范畴,打击创新与竞争。而刑事制裁在互联网市场需要更加谨慎,但是也不意味着在互联网市场就不能采取刑事制裁手段,对于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刑事制裁。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往往是经济利益,加强互联网市场的处罚与赔偿机制,通过经济制裁有利于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激励维权、鼓励创新和促进市场竞争。因而完善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和赔偿措施是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一环。我国现有法律针对不正当竞争的案件的赔偿数额过低,而除了民事赔偿之外,更是少有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能在短期内获得极大的利益,在收益超过处罚的情况下,企业愿意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对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扩大现有的赔偿范围,将企业的商誉损失等计入赔偿范围;提高赔偿的数额,通过高额赔偿来惩罚和威慑违法经营者,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对于多次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实施惩罚性赔偿。互联网双边市场竞争的特性导致在诉讼中损失的认定变得非常困难,现有案件的处理也是法院基于各种因素酌定考虑,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损害赔偿,必须细化酌定赔偿的因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主要是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能为市场主体、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提供较为明确的指导,提高了执法与司法的效率。文章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规定,选取互联网市场上最具代表性的流量劫持和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上争议较大的产品恶意不兼容行为三大类型的不正当竞争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论述。流量是互联网企业的生命,流量争夺也成为互联网市场最为常见的竞争行为,对于流量争夺不能一概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允许企业通过正当的方式争夺流量,但是禁止企业采取强制、误导、欺骗等方式劫持其他经营者应当获得的流量。而对于创新行为引发的流量争夺则需要慎重对待。而对于互联网市场上产品恶意不兼容行为是否违法,理论界争议较大。竞争是市场的常态,竞争也是企业之间的相互排斥,对于竞争激烈的互联网市场,竞争也必然会给竞争对手造成损失,除非构成垄断,一般来说是否兼容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而对于本身处于竞争的经营者来说,“恶意”更是无法评判。所以对于不兼容问题,原则上来说,法律应当减少干涉,但是也不意味着任何不兼容问题都不需要法律的干涉。对于不兼容问题需要考虑产品本身性质、时间等,对兼容问题作出合理的判断。近几年,随着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数据的重要性逐渐为互联网企业认识,数据的争夺、利用引发大量竞争纠纷。互联网数据涉及到数据的收集、权属、利用等法律问题。对于数据的利用规则,不仅要保护用户的隐私,更需要通过立法来确立数据的流通和使用规则。信息社会以及未来互联网市场的发展,需要数据的流通,因而我国要确立数据共享、流通的机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设有关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在以上研究基础上,文章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互联网专条的制定解决了行政执法缺乏法律依据的困境,也为司法解决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该条款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规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知识。为了促进互联网市场的创新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适用上应当保持谦抑的态度,执法与司法都需要秉持激励创新的理念和包容审慎的态度,既要维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又要为互联网的创新和互经济发展提供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
赵明霞[9](2019)在《论环境权的实现模式 ——从价值到制度的逻辑》文中指出20世纪以来,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从根源上看,生态环境问题不仅仅反映了生态资源的有限性问题,更反映了人类在利用自然环境上的失序问题。也可以说,环境问题的根源是资源生态的有序性和有限性,与人的需求和行为、关系的无限性和无序性之间的矛盾。生态环境的有序性和有限性是其事物的本性,要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从调整人的行为和关系出发。不论是研究者还是实践者、组织还是个人,每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都在探索如何在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系统的基础上实现人类自由发展的路径。上世纪70年代,在可持续发展观和人权观的推动下,环境权第一次出现在国际文件之中。对于环境权的价值和意义,国际社会已经初步达成了共识。环境权是“公众在安全、健康和良好环境中生活,免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权利”,是人类维护自身生存发展利益的重要手段,对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梳理多年来关于环境权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过程,发现环境权的理想性与工具性双重内涵之间存在明显的疏离,它依然处于一个比较边缘化的状态。虽然学者对环境权的理论研究视角多元,但视角之间缺乏一种整合性和系统性的求实态度,而在实践中,各国的环境权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给环境权进一步发展的营养素材也是有限的。环境权依然是“在理论上可取、实践上难以操作”的权利类型。如何认识环境权,明确其现实价值和意义,这是破解所有问题的关键。反思之,权利的意义不是在于宣示,而在于对现实发挥切实的指引力,人权更是如此。权利的实现,其重心不仅在于权利所代表的价值和利益得到权威的认可,也在于被权威认可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并为主体所实际享有。追溯根源,环境权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源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促进环境保护、配置环境利益、调整社会关系的本质要义不容否认。环境权的价值和根本任务在于推动社会发展的“价值更新”和“制度建设”双重变革。环境权的实现就是要求公民能够切实享有安全、健康和良好的环境品质,并且这一权利能够得到法律保障、社会尊重和国家保护。然而,变革之路并非坦途,因此环境权的实现也是社会内部各种因素之间博弈并走向平衡的过程。本文从人权法学的视角,探析环境权的实现逻辑,并相应的构建环境权实现过程中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公民运用法律、道德原理,实现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合作共赢机制。论文除了导论和结论的基础论证外,将主要内容分为六章:第一章,梳理环境权的研究和发展进程。总结环境权的发展背景、理论探讨、国际组织及世界主要国家环境权的实践现状,提出环境权的研究需要务实的态度将其付诸实施,而其价值在于对社会关系和制度的引导。第二章,探讨环境权的人权属性构造。环境权作为人权的属性体现在环境权的内涵、外延和效能上。环境权是人类享有安全、健康和良好环境品质,免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权利,具有促进环境保护、维护环境利益和调整社会关系的本质要义,其主体、客体和内容都体现出鲜明的人权属性。第三章,探索环境权的实现路径。作为人权的环境权,其法律实现和社会实现的途径都至关重要。首先环境权应在作为社会基本规范的法律中得到体现;其次环境权在现实生活中的适用,表现为政府、企业等社会组织、公众等积极采取行动,履行职责义务,推定环境相关制度的实施;而环境权的实现最终在于塑造人格,塑造一种理性的规范意识和秩序,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明形态。第四章,分析影响环境权实现的主要外部因素。环境权的实现并非“真空操作”,必然受到特定时空条件的影响。不同的经济状况、社会结构和文化因素等现实条件不仅影响具体的环境品质,而且也决定了各国、各区域或群体为实现环境权而采取的不同途径和制度设计重心。第五章,构建环境权实现的机制体系。社会制度建设及其内部的有机衔接是环境权实现的关键环节。以国际环境公约为指导,以当代环境权实现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为基础,构建完整的环境权利调配、保障、救济和发展、国际合作的机制体系。第六章,作为对法理分析的实践延伸,以我国国情为基础,探索环境权相关理论与实践的本土化状况。环境权的价值及其实现目标与我国传统文化传承、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具有现实的契合性。在总结我国相关有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回顾和梳理我国环境权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机制优化的对策和建议。
杜庆昊[10](2019)在《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机器人、无人机等新产品不断升级,迭代速度原来越快;电子商务、网约车、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不断涌现,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巨大改变;共享经济、云制造、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不断发展,数字经济正在重塑整个社会生态,已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数字经济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诸如隐私保护、网络安全、产权保护、消费者维权、行业垄断等问题不断涌现和放大,现有监管方式已无法适应数字经济的治理,如何做到同步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与维护数字经济发展秩序,成为数字经济领域研究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从理论上看,传统的监管理念以政府监管为主,监管手段也以监管人员的线下监管为主,已经难以适应数字技术变化快、技术壁垒高、融合联通能力强的特点,政府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技术难题、信息难题、成本难题和法治难题。而数字经济的创新性、虚拟性、跨界性、流动性和平台性等特征,亟待多元主体发挥各自治理优势和作用,共同参与数字经济治理。从实践上看,首先,协同治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应用在对数字经济细分领域的治理,具备一定的经验积累;其次,一些发达国家互联网治理起步较早,在协同治理应用实践上取得了可借鉴的积极成效,而中国正在经历传统政府监管模式的转型,数字经济领域的协同治理格局尚未形成;最后,中国政府、企业和社会主体的治理水平已发育到一定程度,具备参与协同治理的能力。因此,无论是从理论和实践看,还是从国内和国外现状看,运用协同治理模式推动中国数字经济治理具有现实可行性和必要性。构建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理论分析框架是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重要研究内容,也是指导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理论基础。国内外一些学者从理论层面尝试了构建协同治理分析模型,从已有研究成果看,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分析模型是“JM模型”,也有国内学者将其进一步发展为“关系、互动与协同模型”。理论分析模型必须要与治理对象的实际相结合,才能焕发理论的光芒。考虑到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主体的复杂性,既要考虑不同类主体之间的协同,也要考虑同类主体内部的协同,仅政府内部就存在中央和地方、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的协同,因此本文结合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实际,对现有理论分析模型作了适应性修正,形成“关系、互动与协同模型(修正)”,重点增加了主体协同这一重要要素,以此为理论框架指导构建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主要包括关系协同、主体协同和机制协同。一是关系协同,这是实现协同治理的前提。要做到目标协同,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治理能力、增进人的福祉为协同共治的目标;要做到理念协同,以人民性、法治性、科学性的共治理念推动协同;要明确协同原则,既鼓励创新、又审慎包容;既强调自律、又坚持底线。二是主体协同,这是实现协同共治的关键。要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等主体各自在数字经济治理中的角色分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的自治作用和社会的共治作用;要重点做好同类主体内部的协同,实现主体内部职责明确、关系融洽,提高治理的效率和效果;要做好不同类主体之间的协同,重点实现组织网络、工作制度和技术平台的协同。三是机制协同,这是实现协同共治的保障。根据爱莫森的协同治理统一模型,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机制主要包括建立数字经济法律和规则体系协同机制、多元主体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机制、多元主体协调与利益平衡机制、大数据技术手段应用机制、国际合作治理机制等,以确保多元治理主体的实质参与、共同行动和高效协同。当然,数字经济与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是个新的不断发展的研究课题,推动数字经济治理研究还要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统计体系,明确数字经济的范畴和测算依据。此外,还要建立数字经济协同治理评价指标体系,为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效果的评判提供重要参考。
二、知识产权保护重在观念更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知识产权保护重在观念更新(论文提纲范文)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三个事关”的战略定位 |
(二)“推动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的科学论断 |
(三)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的现实思考 |
二、研究综述 |
(一)研究成果梳理 |
(二)研究内容综述 |
(三)研究现状总结 |
三、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重点与难点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的理论概述 |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概念 |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构成 |
二、内涵式发展 |
(一)内涵式发展的语义分析 |
(二)内涵式发展的概念探源 |
(三)内涵式发展的理路拓展 |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 |
(一)概念反思 |
(二)理论内涵 |
(三)基本特点 |
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的战略意义 |
(一)关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大局的稳固 |
(二)关切“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根本问题的解决 |
(三)关系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发展建设的方向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历史沿革 |
一、“52体系”阶段 |
(一)“52体系”的课程雏形 |
(二)“52体系”的课程发展 |
二、“61体系”阶段 |
(一)“61体系”的课程建设 |
(二)“61体系”的曲折发展 |
三、“85方案”阶段 |
(一)“85方案”前的课程恢复 |
(二)“85方案”的课程部署 |
(三)“85方案”的课程发展 |
四、“98方案”阶段 |
(一)“98方案”的课程部署 |
(二)“98方案”的课程发展 |
五、“05方案”阶段 |
(一)党的十八大以前的课程建设 |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课程新发展 |
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历史经验 |
(一)国家的统一领导和部署是课程建设的历史前提 |
(二)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教育教学的主要内容 |
(三)遵循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育原则 |
(四)保持课程与时俱进的发展品质 |
(五)以师资队伍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重要基础 |
第三章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的问题研判 |
一、历史维度的发展诉求问题 |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二)提高教学实效 |
(三)激发内生动力 |
(四)促进改革创新 |
(五)推进教师队伍建设 |
二、现实维度几个基本关系的处理问题 |
(一)思政课特殊性与一般性的关系 |
(二)“高效教”与“有效学”的关系 |
(三)内生动力和外力扶植的关系 |
(四)内容守正与方法创新的关系 |
(五)思政课教师特殊性和高校教师一般性的关系 |
三、主观维度的思想误区问题 |
(一)对“关键课程”地位的认识不足 |
(二)对课程发展建设的不自信态度 |
(三)对课程内涵式发展的模糊认识 |
第四章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的现实基础 |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的思想保证 |
(一)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 |
(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 |
(三)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体系为学理依据 |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的有利支撑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支撑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支撑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的底气支撑 |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的文化源泉 |
(一)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力量 |
(二)浸润革命文化的精神养料 |
(三)获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丰富资源 |
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的现实学情 |
(一)掌握新时代大学生的新特点 |
(二)适应新时代大学生发展需求 |
第五章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的优化策略 |
一、坚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党的领导 |
(二)依循“三大规律” |
(三)遵循“八个相统一” |
二、优化课程内部建设的关键环节 |
(一)以锻造新时代思政课教师队伍为重点 |
(二)紧抓课堂教学建设的基础环节 |
(三)彰显“内容为王”的发展旨要 |
(四)激发科学研究的有效动力 |
(五)注入现代信息技术新活力 |
(六)补齐科学评价的发展短板 |
三、获取外部环境的支持与保障 |
(一)依靠党和国家的顶层设计 |
(二)依托社会环境的有利氛围 |
(三)挖掘高校平台的育人资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网络个人数据私法保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个人数据的保护现状述评 |
第一节 网络个人数据的侵权概况 |
第二节 网络个人数据的保护进展 |
一、公法保护为主 |
二、私法保护不足 |
第二章 网络个人数据的多维解析 |
第一节 网络个人数据的概念 |
一、网络环境中的信息与数据 |
二、网络个人数据的定义 |
三、网络个人数据的“可识别性” |
第二节 网络个人数据的属性 |
一、网络个人数据的性质之争 |
二、网络个人数据的私权属性 |
三、网络个人数据的公共属性 |
第三节 网络个人数据的分类 |
一、传统“领域区分”理论概说 |
二、传统“领域区分”理论的弊端 |
三、对传统“领域区分”理论的调整 |
第三章 网络个人数据私法保护模式探讨 |
第一节 多元保护模式陈述 |
一、人格权保护模式 |
二、财产权保护模式 |
三、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
第二节 多元保护模式评析 |
一、人格权保护模式的交易阻碍 |
二、财产权保护模式的低效性缺陷 |
三、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正当性的缺乏 |
四、理想保护模式的条件限定 |
第四章 有限人格权保护路径的选择 |
第一节 网络个人数据之上的权利保护位阶 |
一、人格利益优先 |
二、兼顾财产价值的实现 |
第二节 人格权的弱化 |
一、积极人格权与消极人格权 |
二、财产价值实现对人格权的弱化 |
三、网络个人数据有限人格权的初步构造 |
第三节 财产价值的实现 |
一、搁置权属争议 |
二、非排他制度的设计 |
第五章 有限人格权路径下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数据来源人的权益 |
一、知情同意权 |
二、查询、更正、删除权 |
三、损害求偿权 |
第二节 数据产业者的义务与权利 |
一、数据产业者的义务 |
二、数据产业者的权利 |
第三节 网络个人数据保护的制度设想 |
一、《网络数据法》单独立法 |
二、《网络数据法》总体立法思路及框架 |
三、《网络数据法》之个人数据部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缘起、价值 |
一、现实需要 |
二、理论诉求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趋势 |
一、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趋势分析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第一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及其培育的特征和功能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 |
一、法治素养与相关范畴的区别和联系 |
二、法治素养概念的考察 |
三、大学生法治素养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特征 |
一、基础性与先导性 |
二、知识性与实践性 |
三、统一性与差异性 |
四、历史性与时代性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功能 |
一、维护正当权益 |
二、促进德法兼修 |
三、保障全面发展 |
四、推动法治建设 |
第二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现状研究的路径与过程 |
一、问卷的设计与编制 |
二、调查抽样方案 |
三、问卷施测过程 |
四、调查样本分布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基本状况 |
一、法治知识学习状况 |
二、法治思维运用状况 |
三、法治行为表现状况 |
四、法治精神涵养状况 |
五、法治信仰树立状况 |
六、法治能力塑造状况 |
七、法治有关评价状况 |
八、法治期盼有关状况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有益探索 |
一、法治课堂教学 |
二、法治社会实践 |
三、法治文化涵养 |
四、法治队伍建设 |
五、治理体系建设 |
第三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问题与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问题 |
一、基础课教学改革亟待深化 |
二、网上线下协同还不够有力 |
三、大学生法治观念还未树立 |
四、大学生知行存在脱节现象 |
五、大学生违法犯罪时有发生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难点 |
一、培育对象上难在德法兼修 |
二、培育主体上难在协同联动 |
三、培育内容上难在供求匹配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因素分析及模型构建 |
一、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因素考量 |
二、影响因素的选用与关系判断 |
三、结构方程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
第四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理念及其工作目标与体系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理念 |
一、融入 |
二、引领 |
三、创新 |
四、协调 |
五、联动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的主要目标 |
一、内容更加完善 |
二、标准更加健全 |
三、运行更加科学 |
四、保障更加有力 |
五、成效更加显着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体系的主要内容 |
一、学科教学体系 |
二、法律武装体系 |
三、日常教育体系 |
四、队伍建设体系 |
五、治理服务体系 |
六、评估督导体系 |
七、实施保障体系 |
第五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机制与途径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机制 |
一、顶层设计机制 |
二、协同推进机制 |
三、资源共享机制 |
四、合作交流机制 |
五、监测评价机制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途径 |
一、提高法律课堂教学质量 |
二、强化法治社会实践教育 |
三、建强网络法治教育阵地 |
四、繁荣高校校园法治文化 |
五、完善法治工作队伍保障 |
六、形成法治教育强大合力 |
附录 |
一、大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状况调查问卷 |
二、大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状况调查问卷指标体系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5)中国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产业开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第一章 博物馆文化资源相关概念及其产业开发诉求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公共博物馆 |
二、博物馆文化资源 |
三、博物馆文化资源产业开发 |
第二节 中国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的构成 |
一、博物馆有形文化资源 |
二、博物馆无形文化资源 |
第三节 中国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产业开发诉求 |
一、政府:鼓励支持博物馆开展经营活动 |
二、博物馆:博物馆价值的延伸 |
三、公众:美好生活方式的追求 |
第二章 中国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产业开发现状 |
第一节 政府支持力度不断增强 |
一、确保开发合理 |
二、明确开发任务 |
三、提供配套措施 |
四、推进试点工作 |
第二节 产业开发模式渐现雏形 |
一、自主开发 |
二、合作开发 |
三、授权开发 |
第三节 产业开发类型日渐丰富 |
一、博物馆+制造业 |
二、博物馆+文旅产业 |
三、博物馆+教育 |
四、博物馆+展览 |
第三章 中国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产业开发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政策难以落实 |
一、分配与激励机制尚未成熟 |
二、资金与人才缺乏 |
第二节 科学开发理念欠缺 |
一、开发内涵认识不清 |
二、价值尺度把握失衡 |
第三节 开发整体水平偏低 |
一、馆际、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 |
二、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保护与开放失衡 |
一、知识产权缺乏保护 |
二、知识产权开放度低 |
第四章 中国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产业开发路径 |
第一节 夯实开发基础保障 |
一、做好顶层设计 |
二、加大人才与资金支持 |
第二节 树立科学开发理念 |
一、更新开发观念 |
二、把握开发尺度 |
第三节 提升整体开发水平 |
一、挖掘文化内涵 |
二、打造“联合舰队” |
第四节 兼顾知识产权保护与开放 |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二、推进知识产权开放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难点 |
1.5 研究创新点 |
1.6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的理论基础与思想溯源 |
2.1 理论之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的相关论述 |
2.1.1 关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论断 |
2.1.2 关于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关系的重要论断 |
2.1.3 关于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重要论断 |
2.2 守正传承:中国传统社会的相关论述 |
2.2.1 关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思想 |
2.2.2 关于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关系的思想 |
2.2.3 关于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思想 |
2.3 思想借鉴:西方社会的相关论述 |
2.3.1 关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观点 |
2.3.2 关于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关系的观点 |
2.3.3 关于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观点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高等教育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系 |
3.1 立德树人的解析 |
3.1.1 立德树人的内容、特征、原则、任务 |
3.1.2 立德树人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环节 |
3.1.3 立德贯穿于树人全过程 |
3.2 科学认识国家核心竞争力 |
3.2.1 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概念界定 |
3.2.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才、科技、创新是构成要素 |
3.2.3 四个要素形成合力 |
3.3 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系 |
3.3.1 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发挥作用的主体是“时代新人” |
3.3.2 统一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相互合作 |
3.3.3 共筑在形成国家开放的战略中相互渗透 |
3.3.4 共建在互为对方营造的环境中相互协调 |
3.3.5 共构在实现人全面发展的目标中相互支撑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及作用机制 |
4.1 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 |
4.1.1 坚持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引领作用 |
4.1.2 发挥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的精神动力作用 |
4.1.3 提供智力支持、人才支撑、环境优化的保障作用 |
4.2 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机制 |
4.2.1 以政治是经济集中表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观为方向机制 |
4.2.2 以教育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双重属性为连接机制 |
4.2.3 以把方向、协调各方等为内容的党的领导为保证机制 |
4.2.4 以人的利益、使命、理想为导向的个人发展动力机制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的指标体系与实证分析方法 |
5.1 指标体系构成与框架 |
5.1.1 指标选取依据、原则与框架 |
5.1.2 数据来源及其发布单位 |
5.1.3 分析方法为单变量频数分析、双变量相关系数、分类与制表 |
5.2 立德树人、国家核心竞争力21年整体状况及特征 |
5.2.1 我国国家核心竞争力21年整体呈稳步上升态势 |
5.2.2 高校学生道德认知和价值判断保持健康向上并逐步提升 |
5.2.3 教师尊重与关爱学生表现突出,学术道德等稳定上升 |
5.2.4 积极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肯定学校立德树人各项工作 |
5.2.5 党和政府工作表现突出,综合国力趋势乐观 |
5.3 显示性指标相关性分析 |
5.3.1 立德树人对整体竞争力的相关性表现 |
5.3.2 立德树人对人才的相关性表现 |
5.3.3 立德树人对科技的相关性表现 |
5.3.4 立德树人对创新的相关性表现 |
5.4 解释性指标相关性分析 |
5.4.1 国家核心竞争力随着对党的领导的不断坚定等而提升 |
5.4.2 不断加强的理想信念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上升趋势保持同步 |
5.4.3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上升状态互相契合 |
5.5 对策与建议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加强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在国家核心竞争力中作用的路径思考 |
6.1 形成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透视视角 |
6.1.1 全方位地把握国家核心竞争力 |
6.1.2 充分肯定我国制度优势 |
6.1.3 自主设计国家核心竞争力指标 |
6.1.4 以实现人民幸福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
6.2 构建立德树人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 |
6.2.1 把立德树人融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各环节 |
6.2.2 围绕立德树人目标设计学科、教学、教材和管理体系 |
6.2.3 立德树人要注重从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等方面上下功夫 |
6.2.4 建设新时代立德树人教师队伍,发挥好教师主导作用 |
6.3 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 |
6.3.1 要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 |
6.3.2 要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
6.3.3 要扩大高等教育开放水平 |
6.4 加强党对新时代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全面领导 |
6.4.1 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在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重要性 |
6.4.2 培养和组织精于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才队伍 |
6.4.3 突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领导责任 |
6.5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7)量刑规范化视野下的刑事个案公正(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的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重难点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研究重点难点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量刑理论与量刑规范化 |
第一节 量刑理论概述 |
一、我国传统量刑方法的内涵及成因 |
二、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量刑规范化的理论阐释 |
一、量刑规范化的界定 |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回顾 |
三、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成效 |
第三节 域外量刑规范化考察 |
一、英美法系 |
二、大陆法系 |
第二章 量刑规范化与刑事个案公正的冲突 |
第一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与刑事个案公正的实践冲突 |
一、价值目标上:追求“同案同判” |
二、方法论上:机械化量刑 |
三、制度设计上:涵摄不足及缺乏体系性 |
第二节 量刑规范化与刑事个案公正冲突之理论根基 |
一、运行机理冲突:抑制裁量与促进裁量之冲突 |
二、价值目标冲突:法制统一性与个案妥当性之冲突 |
第三节 量刑规范化与刑事个案公正冲突之实质统一 |
一、量刑实体的统一:量刑个别化 |
二、哲学根基的统一:哲学上共相与殊相 |
第三章 量刑规范化对刑事个案公正实现之价值 |
第一节 刑事个案公正的判断标准及其法治意义 |
一、刑事个案公正的判断标准 |
二、刑事个案公正的法治意义 |
第二节 量刑规范化对刑事个案公正的价值 |
一、给定大致框架,提供制度保障 |
二、矫正传统思维,赋予智力支持 |
三、弥补封闭教义,贯彻刑事政策 |
第四章 量刑规范化对个案公正实现之观念指引 |
第一节 指导理念 |
一、体系性思考下之并合主义 |
二、类型化思考下之差别主义 |
第二节 操作理念 |
一、从文本细密到理念输出 |
二、从“同案同判”到“类案类判” |
三、从机械司法到能动司法 |
四、从重刑主义到量刑谦抑 |
第五章 量刑规范化对个案公正实现之立法论路径 |
第一节 规范文本的适当扩展 |
一、用原则性规定而扩大适用的范畴 |
二、用具体性规定而扩大适用的范畴 |
第二节 综合裁量的弹性设置 |
一、 《量刑指导意见》的效力之争 |
二、存在的问题 |
三、解决方案 |
第三节 量刑情节的规范塑造 |
一、法定量刑情节的规范塑造 |
二、量刑情节的规范识别 |
第六章 量刑规范化对个案公正实现之司法技术路径 |
第一节 基准刑的合理界定 |
一、 “三步”量刑法的合理性 |
二、基准刑的应然价值 |
三、基准刑的实然形态 |
四、基准刑的确立与完善 |
第二节 酌定量刑情节的规范适用 |
一、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 |
二、单个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规则 |
三、多个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规则 |
第三节 案例指导制度的配套完善 |
一、案例指导制度之于量刑的价值定位 |
二、案例指导制度对量刑个案公正的意义 |
三、案例指导制度的配套完善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激励创新视角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理论意义 |
(三)选题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一)国外对互联网市场不法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问题的研究 |
(二)国内对互联网市场不法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问题的研究 |
(三)国内外研究简要评述 |
三、研究目标、方法、重点及创新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重点、难点 |
(四)创新点 |
第一章 我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概述 |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基本原理 |
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概念 |
三、互联网市场竞争的特点 |
(一)以流量和数据为竞争核心 |
(二)以平台为竞争媒介 |
(三)以跨界传导为竞争方式 |
(四)以寡头竞争为主的市场竞争格局 |
四、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
(一)行为更具隐蔽性 |
(二)不正当竞争认定更加困难 |
(三)短时间造成巨大损失 |
(四)损失及赔偿难以确定 |
(五)诉讼时间长 |
五、我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发展变化 |
(一)由同业竞争到平台竞争 |
(二)竞争关系由简单明确到疑难复杂 |
(三)新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出现 |
(四)案件数量逐年增多 |
第二章 互联网市场创新及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挑战 |
一、互联网市场创新概述 |
(一)创新概念 |
(二)互联网市场创新的主要形式 |
(三)互联网市场创新的必要性 |
二、法律对互联网创新的重要性 |
(一)创新本身的公共物品属性需要法律的适度干预 |
(二)创新需要法律制度的引导和保障 |
(三)创新引起的竞争纠纷需要法律更加明确的规范 |
三、互联网市场创新对竞争法律的挑战 |
(一)法律规范的稳定性与创新的变动性之间的矛盾 |
(二)行为是否合法判断愈加困难 |
(三)执法、司法难度及犯错成本加大 |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创新的应对与不足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创新的应对 |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对互联网创新的不足 |
第三章 互联网市场竞争中激励创新的法律机制建设 |
一、互联网竞争中合法创新的考量因素 |
(一)创新是否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福利 |
(二)创新是否有利于促进动态竞争 |
(三)创新是否破坏保障公平竞争秩序 |
二、互联网市场激励创新的竞争法律制度建设 |
(一)完善立法激励创新 |
(二)将创新作为评判竞争行为合法与否的重要因素 |
(三)通过免责制度建立创新的反向激励机制 |
(四)加强互联网技术创新的保护 |
(五)行政执法与司法需审慎 |
第四章 我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规制 |
一、激励创新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立法规制 |
(一)审慎立法,加强行业规范的运用 |
(二)完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保全制度 |
(三)完善整个互联网市场法律体系 |
二、激励创新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规制 |
(一)行政执法强调包容、开放的原则 |
(二)优化互联网市场监管机构及职责 |
(三)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
(四)适当加大执法力度与行政处罚 |
三、激励创新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司法规制 |
(一)司法机构保持促进竞争的司法理念 |
(二)放宽互联网市场竞争关系的认定 |
(三)慎用一般条款解决新型互联网市场竞争行为 |
(四)适当的运用刑事制裁 |
四、完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赔偿机制 |
(一)扩大赔偿的范围 |
(二)细化确定赔偿数额的酌定因素 |
(三)扩大赔偿数额、建立惩罚性赔偿 |
五、提高执法、司法人员业务水平 |
(一)完善执法、司法人员知识结构 |
(二)更新执法、司法人员理念 |
第五章 流量劫持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规制 |
一、流量劫持行为概述 |
(一)流量劫持概念、表现形式 |
(二)流量劫持的类型 |
二、流量劫持的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分析 |
(一)流量的法律性质 |
(二)商业模式的保护问题 |
(三)流量劫持往往兼具正向性和负向性 |
三、典型案例分析:淘宝、天猫诉载和、载信不正当竞争案 |
(一)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 |
(二)问题分析 |
四、流量劫持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赋予流量财产的权利 |
(二)禁止强制性的流量劫持 |
(三)禁止具有误导性、引起混淆的流量劫持行为 |
(四)非法流量劫持应当是接触性的干扰 |
(五)妨碍不是认定的流量劫持的充分条件 |
(六)谨慎对待具有创新和正向性的流量争夺行为 |
(七)加大对流量劫持行为的处罚力度 |
第六章 产品恶意不兼容行为及其规制 |
一、产品恶意不兼容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
(一)产品恶意不兼容概念 |
(二)互联网产品不兼容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
二、产品恶意不兼容的竞争法律问题分析 |
(一)不兼容合法性问题法律分析 |
(二)“恶意”问题法律分析 |
三、典型案例分析:3Q大战 |
(一)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 |
(二)问题分析 |
四、互联网市场不兼容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恶意”不应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条件 |
(二)产品的性质的考量 |
(三)产品不兼容产生的时间点考量 |
(四)原本兼容的产品采取不兼容的方式竞争 |
(五)互联网新兴企业发展的特别保护 |
第七章 互联网市场数据利用的竞争问题及其规制 |
一、互联网市场数据概述 |
(一)互联网数据概念 |
(二)互联网市场竞争中数据的重要性 |
(三)数据给市场的负面影响 |
(四)互联网数据利用的类型 |
二、互联网市场数据竞争问题分析 |
(一)互联网市场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增多 |
(二)数据权属不明 |
(三)数据保护与利用冲突加剧 |
(四)规制互联网数据竞争的法律缺失 |
三、典型案例分析:HiQ诉 Linkedln案 |
(一)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 |
(二)问题分析 |
四、互联网市场数据利用的竞争的法律规制 |
(一)赋予数据财产的权利 |
(二)大数据归于收集、加工方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
(三)推动数据互通共享为原则 |
(四)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数据 |
(五)建立数据的合法流转和利用的基本规则 |
(六)增设有关数据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 |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立法完善建议 |
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类型化条款的制定 |
(一)互联网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的必要性 |
(二)互联网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的优点 |
二、互联网条款的修改建议 |
(一)删除第一款 |
(二)完善第二款 |
(三)完善流量劫持与干扰用户选择行为规制 |
(四)删除恶意不兼容行为 |
(五)增加数据不正当竞争类型化条款 |
(六)删除兜底条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论环境权的实现模式 ——从价值到制度的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设计 |
第一章 环境权的发展考察 |
第一节 环境权的生成理路 |
一、时代背景 |
二、现实条件 |
三、理论基础 |
第二节 环境权的理论探讨 |
一、必要性讨论 |
二、确定性讨论 |
三、可行性讨论 |
第三节 环境权的实践探索 |
一、国际社会的实践 |
二、主要国家的实践 |
第四节 环境权的反思与启发 |
一、理论局限 |
二、实践不足 |
三、权利实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环境权的人权属性证成 |
第一节 环境权的本质要义 |
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
二、保护环境生态利益 |
三、调适环境社会关系 |
第二节 环境权的基本构造 |
一、主体 |
二、客体 |
三、内容 |
第三节 环境权的主要特征 |
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
二、公益与私益相统一 |
三、防御与合作相结合 |
第四节 环境权的关联性辨析 |
一、环境权与生存权 |
二、环境权与健康权 |
三、环境权与发展权 |
四、环境权与财产权、人格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环境权实现的规范体系 |
第一节 基本原理 |
一、理论视角 |
二、主要原则 |
三、阶段分解 |
第二节 从应有到法定:环境权的法律规范 |
一、环境权的“正当性” |
二、权利入宪 |
三、规则建构 |
四、程序保障 |
第三节 从法定到实有:环境权的制度规范 |
一、环境权的“可行性” |
二、国家保护 |
三、社会尊重 |
四、公众维权 |
第四节 从实有到应有:环境权的文化规范 |
一、环境权的“普适性” |
二、生态秩序 |
三、环境人格 |
四、生态习俗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环境权实现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经济发展条件 |
一、经济水平 |
二、增长方式 |
三、产业结构 |
第二节 社会治理结构 |
一、政府管理 |
二、社会自治 |
三、市场调配 |
第三节 现代法治状况 |
一、法律规范 |
二、法权结构 |
三、法治素养 |
第四节 传统价值观念 |
一、单一的物质主义 |
二、过度的个人本位 |
三、狭隘的局部保护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环境权实现的机制设计 |
第一节 环境权的配置机制 |
一、权利基准 |
二、环境优先 |
三、服务均等 |
第二节 环境权的保障机制 |
一、信息公开 |
二、公众参与 |
三、公共管理 |
第三节 环境权的救济机制 |
一、司法救济 |
二、社会救济 |
三、行政救济 |
第四节 环境权的发展机制 |
一、法制绿色化 |
二、文化多元化 |
三、环境社会化 |
第五节 国际合作共治机制 |
一、国际环境规范框架 |
二、共同有区别的责任 |
三、共享性的交流对话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环境权的中国场景 |
第一节 环境权实现的理想架构 |
一、环境权与天人合一 |
二、环境权与环境治理 |
三、环境权与生态文明 |
第二节 环境权实现的现实面相 |
一、环境权的法律规范现状 |
二、环境权的制度规范现状 |
三、环境权的文化规范现状 |
第三节 环境权实现的阻却因素 |
一、环境法治未完成全面转型 |
二、经济发展未达到历史拐点 |
三、政治共识未制定践行方案 |
第四节 环境权实现的机制优化 |
一、政策提升机制 |
二、法制实施机制 |
三、社会参与机制 |
四、教育引导机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社会形态从农业社会演变到信息社会 |
二、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增长新动能 |
三、数字经济发展挑战社会治理能力 |
四、数字经济治理研究具有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 |
第二节 文献研究综述 |
一、互联网治理的发展演变 |
二、协同治理的研究综述 |
三、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相关研究 |
四、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价值 |
一、理论价值 |
二、应用价值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内涵及逻辑基础 |
第一节 数字经济治理相关概念界定 |
一、数字经济 |
二、数字经济治理 |
第二节 协同治理理论内涵 |
一、协同的内涵 |
二、治理理论 |
三、协同治理的内涵 |
第三节 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逻辑基础 |
一、逻辑起点:防范和化解数字经济风险 |
二、现实困境:传统政府监管已不适应数字经济特征 |
三、动力引擎:数字经济治理需要多元主体参与 |
四、路径选择: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内在逻辑 |
第四节 本章小节 |
第三章 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现状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外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现状分析 |
一、政府主体协同治理方面 |
二、非政府主体协同治理方面 |
三、系统协同治理方面 |
第二节 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现状分析 |
一、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注重战略制定 |
二、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格局尚未形成 |
三、数字经济治理主体的协同性亟待提高 |
第三节 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分析框架 |
一、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必然性 |
二、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模式理论分析框架 |
第四节 本章小节 |
第四章 数字经济治理的关系协同研究 |
第一节 数字经济治理目标的协同 |
一、直接目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
二、根本目标: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
三、最终目标:增进人的福祉 |
第二节 数字经济治理理念的协同 |
一、坚持人民性的价值立场 |
二、遵循法治的治理理念 |
三、注重科学性的治理导向 |
第三节 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原则 |
一、国际互联网治理原则 |
二、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原则 |
第四节 数字经济治理议题的协同 |
一、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正当性 |
二、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边界性 |
三、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权力主体 |
四、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国别特色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数字经济治理的主体协同研究 |
第一节 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主体分析 |
一、政府主体分析 |
二、企业主体分析 |
三、社会主体分析 |
第二节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分析 |
一、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 |
二、发挥政府主体的主导作用 |
三、加强企业主体的自我规制 |
四、发挥行业组织和公民的共治作用 |
第三节 数字经济治理主体的内部协同 |
一、政府主体的内部协同 |
二、企业主体的内部协同 |
三、社会主体参与协同治理 |
第四节 数字经济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 |
一、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保障分析 |
二、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要素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数字经济治理的机制协同研究 |
第一节 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机制分析 |
一、协同治理机制分析 |
二、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机制的要素分析 |
第二节 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机制建设 |
一、共同行动保障:数字经济法律和规则体系协同机制 |
二、共享动机保障:多元主体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机制 |
三、实质参与保障:多元主体协调与利益平衡机制 |
四、高效协同保障:大数据技术手段应用机制 |
第三节 中国参与数字经济国际治理的机制建设 |
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
二、注重中国规则与国际规则的协同 |
三、发挥新型国际组织的治理作用 |
第四节 本章小节 |
结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知识产权保护重在观念更新(论文参考文献)
-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涵式发展研究[D]. 王爱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2]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3]网络个人数据私法保护制度研究[D]. 姜晓婧. 华侨大学, 2020(01)
- [4]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研究[D]. 司文超. 武汉大学, 2020(03)
- [5]中国公共博物馆文化资源产业开发研究[D]. 黄明琦. 山东艺术学院, 2020(08)
- [6]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研究[D]. 王江波. 电子科技大学, 2020(12)
- [7]量刑规范化视野下的刑事个案公正[D]. 倪震. 东南大学, 2020(01)
- [8]激励创新视角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研究[D]. 王胜伟.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9]论环境权的实现模式 ——从价值到制度的逻辑[D]. 赵明霞.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研究[D]. 杜庆昊.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