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官员表示:学术不端可能被依法惩治(论文文献综述)
朱一姝[1](2021)在《高校教师学术不端产生的博弈机制及实证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诸多学术不端事件的曝光,防治学术不端,净化学术风气,已成为我国高校面临的重要问题。学术不端行为是对学术诚信的违背,极大破坏了学术的严谨性,阻碍了学术的正常发展。预防和治理学术不端,对于维护学术尊严、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根据社会控制理论,研究不同控制手段与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之间的博弈机制,能够为学术不端治理提供有益的参考。首先,基于社会控制理论研究了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博弈机制。社会控制理论表明,人们的行为受到一定社会控制手段的约束和规范,按照控制约束程度的不同将社会控制手段划分为强控制手段和弱控制手段。本研究采用社会控制理论的理论模型,结合学术不端的现有研究,选择完善的法律和制度、认真的监管和惩处作为强控制手段的代表,选择持续的学术诚信教育、正确的学术价值观作为弱控制手段的代表,构建博弈模型分析博弈机制: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将对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有负向作用;认真的监管与惩处,将对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有负向作用;持续的学术诚信教育,将对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有负向作用;正确的学术价值观将对高校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有负向作用。其次,在分析社会控制理论下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博弈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并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在校高校教师为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运用SPSS22.0进行相关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对收集到的227份有效问卷进行分析。实证研究表明,完善的法律和制度、认真的监管和惩处、持续的学术诚信教育和正确的学术价值观与学术不端行为之间均呈负相关关系。在回归模型中,正确的学术价值观在模型中具有最显着的影响力,认真的监管与惩处负向影响学术不端行为。最后,提出治理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对策与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与制度规范;确保执行落实,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深化学术诚信教育,培养良好学术素养;秉持正确学术价值观,提高学术研究能力。
田敬莹[2](2021)在《我国高校学术问责制完善研究 ——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文中提出科学严谨的学术研究是推动社会进步,科技创新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学术领域中存在的各类学术不端事件破坏了学术领域严谨的风气,对学术环境的公平公正,积极向上的氛围都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对这类事件的不当处理过程破坏了学术领域的纯洁性,严重影响了公众对学术领域的信任感,因此,维护学术领域的科学严谨,扭转学术领域的不正之风成为重要的议题。学术领域中各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以及在学术问责的过程中存在的弊端都需要现有的学术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本研究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通过文献法以及比较分析法,对多中心治理理论适用于学术问责制完善研究的适切性进行了分析,对我国学术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及原因进行了多中心视角的分析,进而提出了我国高校学术问责制的完善策略。高校学术问责制是指高校学术研究的利益相关者对高校学术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质询,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以推动高校学术资源的合理利用,形成良好的学术科研环境的制度安排。高校学术问责制主要包括六大要素即问责主体、客体、内容、事由、程序、结果。学术问责制具有三大特点,第一,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相统一;第二,内容的全面性和过程的全程性相统一;第三,结果的惩罚性和教育性相统一。学术问责制的功能主要包括沟通功能、监督功能、惩治功能以及教育功能。高校学术出版成果的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以及高校学术利益相关人员的多元性适合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分析视角。高校学术问责制的现存问题主要包括问责事由的主动性比较欠缺、问责过程的透明性还有待加强、问责客体的全面性有所欠缺、问责结果的明确性与所不足、问责依据的整合性还有待完善。通过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分析视角,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政府相关部门对学术问责的法律建设存在短板、高校对学术问责的认识以及制度建设上力度不够、社会力量对学术问责的监督缺乏责任感、个人对学术研究缺乏崇高的使命感。在高校学术问责制的完善策略方面,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思考。其一,吸收借鉴国外高校学术问责制的先进经验,美国以及英国在高校学术问责的实施方面走在前列,在国家层面成立了负责处理学术不端事件的专门机构,并且出台了权威性法规,在高校层面,也加大了学术问责的规章制定以及程序制定,通过多样性的教育方式影响学者形成正确的学术规范认识;其二,提出了我国高校学术问责制的完善原则,主要包括依法治理的原则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统一的原则;其三,在学习借鉴美国与英国的经验的基础上,在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视角下,我国学术问责制的完善路径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主要包括政府要加强有关学术问责的法律法规的完善;高校要加强学术问责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以及问责文化环境的建设;社会力量要发挥学术监督的职能,主要指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学术不端事件的完整报道、深度报道,加强科学合理的学术行为的正面报道,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学术的风气;出版机构要正确发挥“把关人”的角色,提高学术成果出版的标准,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个人要提高学术精神认同感,提高学术研究能力。
梅士伟[3](2020)在《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文中指出高等教育通过人力资本增值而为现代社会提供强大的发展内驱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历经建国以来7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革新,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教系统。然而,由于高等学校(本论文研究对象限定为我国公办高等学校)外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市场参与机制不规范、社会公众参与不充分,内部治理结构失衡、主体道德行为失范、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高校腐败易发频发,关键领域问题凸显,大案要案警钟不断,窝案串案时有发生,制约大学的教育教学、学术创造、服务社会、文化赓续使命,消解其学术本质和公益属性,弱化其道德标高和社会公信力,迟滞“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建设步伐。高校腐败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折射出现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已无法满足党和国家及社会公众的需要。因而,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连带,是“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价值依归,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结构转向。我国现行高校腐败治理主要基于政府作为高校举办者的地位,通过执政党和政府及作为其政治属性延伸的高校党委行使腐败治理权力,对高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行使者实施控制、监督、惩治,保证高校权力结构的合理化与权力运行的规范化,达到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治理目标。而从高等教育发展来看,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日益多样化,多元利益相关者愈来愈迫切地要求与政府主体共同参与高校腐败治理。在治理理论的引导下,处理多元利益主体对高校的利益诉求,进一步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成为高校反腐倡廉的“新边疆”。因而,本文基于治理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以高校腐败治理机制为研究对象,围绕“高校腐败的表现样态与成因机理”“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理论框架与历史变迁”“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容结构与绩效评价”“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生问题与优化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首先,对治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进行理论阐释,揭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动力系统、控权逻辑、规则供给、行动框架”的统一,进而厘清各要素的实质内涵。通过治理系统的外部情境和内部环境解构治理动力,通过权力监督、制约与惩治的合理性、有效性分析控权逻辑,通过规则体系与规则生成阐释规则供给,通过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与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梳理行动框架,从学理层面理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涵。随后,对高校腐败治理的演进历程进行考察。按照时间序列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校反腐败工作历史划分为五个阶段,并梳理出每个阶段治理机制的主要特征。(1)1949-1978年,以思想改造为核心,以运动式批判为主导;(2)1978-1989年,以纠正行风为特征,以整风式拒腐为主导;(3)1989-2002年,以遏制寻租为基础,以专项式打击为主导;(4)2002-2012年,以体系建设为中心,以系统化惩防为主导;(5)2012至今,以顶层设计为重点,以制度化治本为主导。在此基础上,总结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动力系统---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行动框架---从运动式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再次,运用质性研究方法中的扎根理论,高度关注高校教职员工对高校腐败治理的心理感知,通过半结构化访谈与三级编码方法梳理出目前高校腐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两种具体机制: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并分别探讨两类机制的具体构成,包括科层治理机制所涵盖的控制、监督、惩治、制度建设、问责,以及网络治理机制所涵盖的信任、合作、制约、技术创新、文化惯例等要素的确切内涵,从而系统构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复次,鉴于高校腐败治理的实践性,运用量化研究方法,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中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之间的交互作用,及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遵循“网络治理机制---科层治理机制---腐败治理绩效”的主体关系,经由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应然样态,即高校腐败治理的完整运行体系应当是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的整合体。最后,结合高校腐败治理机制过程的演进分析,在量化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面临的运行困境,一是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二是机制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弱化,三是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割裂。据此,从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整合与互动的角度,提出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建议。一是重塑行动者的主体性,二是提升治理动力的集成性,三是强化治理过程的协同性,四是重点强化问责、技术创新、制度建设。研究中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问题,在目前来看只是一个开始。本文运用治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框架,来探讨和设计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体系,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一是立足治理理论视角来探讨中国高校腐败控制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二是基于扎根理论方法,从高校腐败研究的制度、体制层面深入到高校腐败治理的具体机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三是统合质性与量化研究方法,剖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与绩效水平,提出优化建议,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价值。
朱琳[4](2020)在《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文中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我国,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显着地改善,综合国力也有了明显地提高。然而,近些年来屡屡发生的科研不端事件却不断地刺痛着公众的神经......科研不端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一方面,科研不端行为扰乱科研秩序、浪费学术资源、损害科研诚信,导致学术研究风气浮躁;另一方面,科研不端行为破坏社会道德规范、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影响国际声誉。同时,由于部分科研不端行为涉及国家秘密,还有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分析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的立法现状,发现刑法领域尚处于空白状态,虽然民法和行政法都有相关规定,但是由于这些非刑事法律处罚乏力,威慑力软弱,而且大部分内容都规定在法规规章之中,法规规章位阶低、约束力差,尤其是缺乏法律责任规范,所以不足以遏制科研不端行为。因此,将科研不端行为纳入刑法规范十分必要,本文就是研究如何将科研不端行为纳入刑法规范。关于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研究,首先需要明确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概念、特征和现实表现,阐释科研不端行为纳入刑法规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后,在描述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立法存在的问题,分析立法问题的成因,同时考察和借鉴域外相关国家科研不端行为的立法状况,最后对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提出立法建议。具体包括,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采用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将科研不端行为纳入《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增设“妨害科研秩序罪”;以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为基础,科学设计“妨害科研秩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罪与非罪以及此罪和彼罪的界定提供法律依据;合理配置“妨害科研秩序罪”的刑种与刑度,例如引进日额罚金刑制度,完善资格刑,对行为人采取剥夺其参与科研活动资格的措施,预防行为人再犯并警示他人。总之,“妨害科研秩序罪”罪名的增设与刑罚的配置,既要注重人权的保障,又要考虑刑罚手段的合理性。
程红[5](2020)在《美国高校科研不端行为治理及对我国的启示》文中研究说明随着越来越多的科研不端案件被媒体曝光,科研不端的治理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科研不端行为违背科学精神,破坏学术秩序,不仅浪费了珍贵的学术资源,阻碍了学术创新,更不利于国家科技事业的发展和科技人才的培养。高校作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是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基层单位,也是重要的治理主体之一。美国作为较早开始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国家之一,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经验。研究美国高校的科研不端治理经验,对我国高校科研不端行为治理、科研诚信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界定了科研不端相关概念,结合协同治理理论从高校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事前防范”和“事后惩处”两个视角入手进行研究。首先对美国高校科研不端行为的协同防范体系进行了研究、梳理。美国建立了政府、高校等多层次完善的监管机制,并通过颁布联邦法规、制定学术研究规范、强化社会科学团体的道德规范等多种途径来加强高校科研不端行为的防范与监督。另外,以荣誉制度、诚信课程为特色的美国高校多形式诚信教育的引导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事前预防”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次,对美国高校科研不端行为的协同惩处体系进行了研究。主要以美国6所高校为代表进行了个案研究,通过对高校相关的政策规章及官网获取的资料,总结归纳了校内科研不端行为的惩处流程及惩处的特点,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分析。近些年,我国政府、高校等在探索科研不端行为防治方法过程中做出了多方面的努力,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高校可结合自身实际,适当地学习并借鉴美国高校科研不端行为治理的经验,以此来指导我国高校的科研不端防治工作,服务于我国高校的学术诚信体系的建设实践。1、构建以高校为主体,多主体联合监管体系。首先明确高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高校内学术监管机构的作用;充分重视学生个体自律和群体的自我管理,关注学生的主体地位,将学生也视为学术共同体的一员;2、完善科研不端的约束和惩处体系。健全法律制度;完善规范约束机制;注重司法衔接,保障其执行效力;3、健全高校学术诚信教育预防体系。营造健康的高校学术环境;开设学术规范相关课程;并组织多形式的诚信宣传实践活动的开展;并注重学术反馈,推进学术诚信档案制度的建设;4、注重查处程序公正及权利保护。注重查处程序的规范与公正;重视查处过程中的权利保护;5、构造立体的协同防范体系。在加强政府行政监督,研究者同行监督的同时,要充分推进社会大众的监督和约束,发挥网络、媒体、学术团体等多方面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矫艾君[6](2020)在《高校学生学术不端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高校学术不端事件时常成为热点新闻,随着2019年初翟天临学术不端事件的曝光,学术不端和学术造假现象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高校学生作为走向工作岗位的储备人才,是整个社会乃至整个国家的未来,社会各界都对其寄予厚望。因此高校学生的学术不端问题,在整个学术不端研究领域具有特殊的敏感性和重要研究意义,同时也是现阶段构建学术诚信体系的重要环节。如果无视高学历人才在学术方面的规范性和纪律性,将动摇高等教育的权威并导致国家人才的质量下降。高校的学风建设迫在眉睫、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不可或缺,在全社会建设诚信体系的大环境下,高等学府更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高校学生学术不端的法律规制亟待加强,对采用虚假的甚至剽窃等方式赢取虚假学术成果的行为更应严惩不贷。高校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规范已经不单单是高校内部的治理问题,更是对整个诚信体系的建设有着重要影响的一步。研究高校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先要明确高校学生学术不端的基本类型,高校学生学术不端的具体表现虽然复杂多样,通过分类后也是有迹可循,对就这些具体的丑陋、隐蔽、负面行为具体表现进行分类,有利于我们对高校学生学术不端做出更加合理并具有规范学生在实际学术方面行为的法律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相继出台了多部有关高校学术不端的规范性文件,例如2014到2017年,我国教育相关的职能部门先后就此出台了很多具体的规程和办法,在规范高校学生学术不端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此也可以看出国家对对采用虚假的甚至剽窃等方式赢取学术地位的行为进行治理的决心。各高校根据国家的法规纷纷制订了规避和惩处高校学生各种学术不端或者违规等具体行为校内规范,就不同类型和学术有关的违规行为的处理制定了具体规范。在现有法律规范和校内规范的指导下,我国高校学生学术不端等具体行为的实践中也有着一定的进展,在规制实践中也产生了许多典型的案例,如甘露诉暨南大学案、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案等等,这些案例真实鲜明的反映出规制实践中需要注意的诸多问题。在案例中也可以看出在制定规范的过程中,不能只注重惩戒措施,还要重视救济机制的制定。通过对国内现有高校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规范,以及部分学校的校内规范的梳理分析,从规范依据、行为的认定、调查处理机制、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着手,发现对高学历学生学术不端具体行为的预防和处理时,在制定和实施规范层面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学术委员会的程序性规范不足、道德规范教育缺位、有效减少和规避高学历学生各种学术不当或者违规等具体行为的具体规定和条款的欠缺、违规惩处措施不够严厉。进而提出实现规制主体的多元建构、明确学术不端的认定标准、坚持学术信用机制的建设、加强追责程序的正当保障、完善责任主体的合理配置、健全救济措施的运行机制的完善建议。
米传振[7](2019)在《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文中研究表明近几年,事业单位和大型公司等单位以临时设立的调查小组、工作小组等小组应对突发性举报的现象频发,并成为一种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解决纠纷的反应机制。我们从中抽象出了“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这一概念。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当举报方当事人和被举报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纠纷,举报方当事人未选择向法院诉讼等公力救济和社会救济而是向被举报方当事人所属单位进行举报以及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曝光该举报,而该单位成立临时性的调查小组、工作小组等小组调查该纠纷事实真相,并依据该小组的调查结论处理、解决该纠纷的机制。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在现实生活中有广泛应用,研究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既具实践意义又有学术价值。通过博弈分析发现,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是举报方当事人、被举报方当事人、被举报方当事人所属单位三方动态博弈的结果。有多种因素阻碍当事人向公检法等公权力机关寻求公力救济。举报方当事人通过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曝光该举报能在短时间内引发大众的强烈关注,提高该单位遭受声誉罚的概率。被举报方当事人所属单位惧怕遭受因被举报方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社会大众实施的声誉罚而不得不积极应对举报纠纷,这是举报方当事人选择向被举报方当事人所在单位举报并赢得该纠纷的根本原因,也是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之所以可行、之所以能发挥作用的根本原因。诸多案例表明,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社交平台等曝光举报作为博弈策略对举报方当事人运用修辞术、大众传媒的能力有着非常苛刻的要求。娴熟运用修辞术和大众传媒的能力是一种稀缺的能力,举报方当事人能否引发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是不确定的,因此,该单位会依不同情况相机行动:当来自主管部门的压力大,舆论关注度高,社会公众极有可能对该单位实施连带责任惩罚时,该单位将积极应对,否则,该单位将消极作为。由于以高校、医院、大型公司等为代表的单位并非专业的纠纷解决机构,其正常职能并非处理纠纷,其内部可能未设置专门部门处理举报,因此,该单位采取成立跨部门的小组处理举报纠纷。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能高效化解纠纷,这对举报方当事人和单位均有吸引力。单位以小组命名解决纠纷的组织是实践中的普遍操作,但也不排除例外。较之小组,委员会是更常态化的组织形式,但将处理纠纷的组织命名为小组还是委员会没有本质区别。单位成立小组的主要功能是处理突发性纠纷,平息舆情危机,而非预防同类型纠纷。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的解纷主体是各式各样的单位,这些单位不具有专业性;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既不属于协商,也不属于调解,亦不属于典型的第三方裁决,它的特征主要体现为解纷主体的非职业化、第三方的非中立性、程序上的非正式性、纠纷解决规范的多元性、耗费成本低等,它的效力不以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为基础。公力救济、社会救济、私力救济等共同构成了一个隐形的“纠纷解决市场”。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的广泛应用表明它与国家法定的公力救济在某些领域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关系。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是纠纷解决市场自发产生的秩序,而非国家主动、有意设计的结果,这使得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明显的私力救济属性,但它也必然包含公权力因素,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与公力救济之间在纠纷解决市场上形成了兼具竞争与补充的关系。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自身亦存在优势和不足。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有便利沟通科层组织,高效迅速地解决突发纠纷,威慑潜在的同类型违法犯罪行为,为公检法机关分流办案压力,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以及避免或减少单位自身损失等诸多优点。同时,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缺陷:被举报方当事人所属单位成立的小组可能不具备解决纠纷的专业能力;小组缺乏外部约束,解决纠纷过程缺乏透明度;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有苛刻的适用条件;小组的功能仅限于是解决纠纷而非预防,以及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可能侵蚀公力救济的合法领域等问题。第五章提出了改善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的措施:单位成立的小组应具有代表性,兼顾代表不同利益的群体;单位及其成立的小组应依法对纠纷事实进行调查,详细公开小组的工作过程,依照法律法规和事实真相做出处置;由于举报内容既有民事纠纷也有刑事犯罪,公权力机关应对单位运用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的过程进行监督并保留公权力机关介入的可能性;增强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的预防功能;为了避免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滥用侵蚀公力救济的合法领地,以及为了让两者在纠纷解决市场中形成有效的竞争,应当明确当事人有权直接寻求公力救济,为当事人设定主动向寻求公权力救济的途径。
高俊杰[8](2019)在《基于学术不端撤销学位的程序制度建构》文中指出学位撤销权的行使应遵循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两级审查制,前者对学术问题进行实质审查,后者对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查过程和审查结果进行形式审查;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表决方式应实行两个过半数原则,即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1/2以上出席会议方可举行,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方为有效,同时委员投票采记名制且不被允许投弃权票;学位撤销权行使过程中应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并通过回避、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说明理由和送达等制度实现当事人对学位撤销过程的有效参与;最后,学位撤销权的行使应遵守必要的时限。
商晶晶[9](2019)在《地方公办高校巡视问责制研究》文中提出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现代高等教育逐步从社会的边缘成为了社会的中心。高等教育所承担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创新等功能,都反映出其在社会发展中承担着越来越大的责任。而随着高校自主权的逐步下放,高校自主管理高校事务过程中,各类腐败、学术不端行为频发,使得其社会声誉贬损,如何对高校所承担的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监督与制约成为高校治理过程中的关键问题。2010年,中共中央在颁布的《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1),引入高等教育问责制,是提高大学治理能力的必然趋势。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国家陆续出台的各类试图规制高校办学规范的政策常被悬置,而相应的措施成效也不尽如人意。而十八大以后,高校巡视工作的开展,其针对高校党委,指向明确,并督促高校迅速反应及时整改的模式,能对高校起到及时、权威、全面的问责效用,能有力的推动高校治理能力的提升,一种富有中国特色的高校巡视问责模式正在逐步形成。国内外对高校问责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在不断增加,但是对于中国特色巡视制度的研究则较少,因此本文首先通过对当前高校问责及巡视制度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辨析高校巡视问责这一核心概念,其次,通过对地方公办高校巡视文本的分析了解高校巡视开展的现状及重点内容,并认为巡视在一定程度上对高校进行了全方面的审查,实际上起到了高校问责的作用,再次,对被巡视高校进行问卷、访谈等多种方式的调研,具体探析高校巡视问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其中包括通过问卷了解高校内部群体对于高校巡视的了解程度及对巡视问责的认可程度,通过访谈了解高校巡视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境。并通过对美国公办高校问责制的分析与解读,在基于本国国情及高校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对美国高校问责制的特点及方式方法有所借鉴。最后,为完善地方公办高校巡视问责制提出相应的创新路径和行动策略。
郑元凯[10](2019)在《当代大学生公正观及其教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居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地位,发挥着主导功能。大学生正处于个人道德水平发展与价值观生成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公正价值取向逐渐成为道德判断的主要方面。当前,在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影响下,公正观缺失与行为失范等现象在大学生群体中时有发生,成为社会的问题聚焦。然而,大部分高校并未对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给予足够重视,既缺少理论层面的深入探究,也缺乏实践层面的深度探索。面对这样的现实困境,文章以马克思主义公正观为理论指导,科学借鉴中西方公正思想的精华部分,构建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正观价值体系,提出了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基本理论与基本路径,以此回应大学生道德成长过程中的现实困惑,消解社会转型与文化激荡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困境。对当代大学生公正观及其教育进行系统性研究,应坚持学理性、政治性与实践性并重的原则,沿着理论溯源、现状审视、归因分析与实践探索这条逻辑主线层层深入。在理论溯源方面,文章通过系统梳理马克思主义公正观及其中国化创新实践与中西方经典公正思想,从伦理准则、制度标准与道德规范三重维度阐述公正的多重意蕴;在现状审视方面,文章对省内部分高校在校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从公正认知、公正情感、公正意识、公正行为与公正感受五个维度直击大学生公正观的现实状况,聚焦大学生公正观的偏差与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现实困境;在归因分析方面,文章通过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环境、高校内部环境以及学生成长环境三个层面的全面审视,深入洞察引发大学生公正观消极表现的问题起源与现实逻辑;在实践探索方面,文章依托价值观引导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厘定了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基本原则、目标引导、内容选择与主体职能。大学生公正观教育是一项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系统工程,应当坚持政治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及学校教育、社会教化、家庭教养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围绕深化公正认知、培养公正情感与公正意识、养成公正行为、改进公正评价四个目标有序推进;在公正观教育的核心内容选择上,应当以马克思主义公正观为指导,将公正伦理观与社会活动领域的公正观与之有机结合,还必须依托我国具体实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正本质进行阐述。在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主体之中,高校应发挥主导作用,充分依托课程、组织、文化、网络、实践、心理等育人平台,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公正观教育的实效性;政府应当发挥制度保障作用,为大学生公正观教育提供政策支撑;家庭应当发挥亲缘优势,积极转变教养方式、端正家风,凝练家训,为大学生公正观生成持续注入养料。
二、教育部官员表示:学术不端可能被依法惩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教育部官员表示:学术不端可能被依法惩治(论文提纲范文)
(1)高校教师学术不端产生的博弈机制及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学术不端行为及其分类的研究 |
1.2.2 关于学术不端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 |
1.2.3 关于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研究 |
1.2.4 关于社会控制理论研究领域的综述 |
1.2.5 关于博弈论研究领域的综述 |
1.2.6 现有研究的总结与评析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2 理论基础及概念界定 |
2.1 理论基础 |
2.1.1 社会控制理论 |
2.1.2 博弈论 |
2.2 概念界定 |
2.2.1 学术不端行为 |
2.2.2 高校教师 |
3 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及其治理现状分析 |
3.1 国内外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现状 |
3.1.1 国外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现状 |
3.1.2 国内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现状 |
3.2 国内外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现状 |
3.2.1 国外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现状 |
3.2.2 国内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现状 |
3.3 本章小结 |
4 基于社会控制理论的高校教师学术不端博弈机制分析 |
4.1 博弈模型的适用性分析 |
4.2 强控制手段下学术不端的博弈机制模型 |
4.2.1 法律和制度下的博弈 |
4.2.2 监管和惩处下的博弈 |
4.3 弱控制手段下学术不端产生机制博弈模型 |
4.3.1 学术诚信教育下的博弈 |
4.3.2 学术价值观下的博弈 |
5 高校教师学术不端博弈机制实证研究 |
5.1 理论模型和研究假设 |
5.2 问卷设计和数据处理 |
5.2.1 问卷设计 |
5.2.2 数据处理 |
6 高校教师学术不端治理的对策与建议 |
6.1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与制度规范 |
6.2 确保政策落实,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6.3 加强学术诚信教育,营造良好学术环境 |
6.4 秉持正确学术价值观,培养深厚学术素养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社会强控制、弱控制与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2)我国高校学术问责制完善研究 ——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已有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进展 |
1.3.2 国外研究进展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法 |
1.5.2 比较分析法 |
第二章 高校学术问责制的概述及理论基础 |
2.1 高校学术问责制的概述 |
2.1.1 高校学术问责制的界定 |
2.1.2 高校学术问责制的特点与功能 |
2.2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概述及应用 |
2.2.1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概述 |
2.2.2 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于本研究的适切性 |
第三章 我国高校学术问责的现存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3.1 我国高校学术问责制的现存问题 |
3.1.1 问责事由的主动性有所不足 |
3.1.2 问责过程的透明性有待加强 |
3.1.3 问责客体的全面性有所欠缺 |
3.1.4 问责结果的明确性有所不足 |
3.1.5 问责依据的整合性有待完善 |
3.2 我国高校学术问责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
3.2.1 政府相关部门对学术问责的法律建设存在短板 |
3.2.2 高校对学术问责的制度建设以及文化建设上力度不够 |
3.2.3 社会力量对学术监督缺乏责任感 |
3.2.4 个人对学术研究缺乏使命感 |
第四章 我国高校学术问责制的完善策略 |
4.1 借鉴国外学术问责的经验 |
4.1.1 美国高校学术问责制的相关举措 |
4.1.2 英国学术问责的相关举措 |
4.1.3 国外学术问责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4.2 我国高校学术问责制的完善原则 |
4.2.1 依法治理的原则 |
4.2.2 处罚与教育相统一的原则 |
4.3 我国高校学术问责制的完善路径 |
4.3.1 政府要加强学术问责的相关法律的完善 |
4.3.2 高校加强学术问责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以及文化氛围建设 |
4.3.3 社会力量要加强学术监督 |
4.3.4 个人提高学术精神的认同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3)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总趋势的行动连带 |
(二)现代社会权利本位的价值依归 |
(三)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结构转向 |
二、研究价值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贡献 |
三、研究述评 |
(一)国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逻辑演进 |
(二)国外高等教育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总体图示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四、研究设计 |
(一)思路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 |
(二)不足 |
第一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高校腐败 |
(二)治理机制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机制设计理论 |
第二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机理剖析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动力系统 |
(一)系统情境的宏观驱动 |
(二)治理网络的开放赋能 |
(三)主体价值的内生激发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控权逻辑 |
(一)高校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
(二)高校权力制约的正当性 |
(三)高校权力惩治的现实性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规则供给 |
(一)生成路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统一 |
(二)规则执行:强制、激励与认同接续 |
四、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行动框架 |
(一)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 |
(二)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 |
(三)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 |
第三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历程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8年:动员群众,思想改造,运动式批判 |
(二)1978-1989年:清理整顿,纠正行风,整风式拒腐 |
(三)1989-2002年:破除垄断,遏制寻租,专项式打击 |
(四)2002-2012年:体系建设,点面结合,系统化惩防 |
(五)2012年至今:顶层设计,聚焦监督,制度化治本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 |
(一)动力转换: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 |
(二)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 |
(三)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 |
(四)行动框架:从运动式为主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经验回视 |
(一)坚持党的领导,规范机制运行的方向性 |
(二)坚持专业化反腐,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职能 |
(三)坚持系统化反腐,形成整体性治理格局 |
(四)坚持以责任制为核心,推动渐进式治理 |
第四章 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探析 |
一、研究设计及实施 |
(一)扎根理论编码方法 |
(二)理论性取样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三级编码 |
(一)开放性编码 |
(二)主轴性编码 |
(三)选择性编码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深层意涵 |
(一)科层治理机制 |
(二)网络治理机制 |
第五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对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预测问卷设计 |
(三)正式问卷与实证分析 |
(四)验证性因子分析 |
二、理论模型拟合及路径分析 |
(一)结构方程的拟合 |
(二)直接作用下的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三)直接作用下的科层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四)中介作用下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的影响探究 |
三、结果与讨论 |
(一)研究假设结果汇总 |
(二)检验结果与分析 |
第六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一、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 |
(一)“组织-环境”框架下的“脱耦” |
(二)多层次目标体系的功能冲突 |
二、治理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割裂 |
(一)规制缓和与政府监督博弈失衡 |
(二)低组织化造成社会监督行动局限 |
(三)身份困境导致纪检监督的结构性悖论 |
(四)校内民主监督的“空心化”矛盾 |
三、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弱化 |
(一)治理的公共性欠缺 |
(二)多重关系诱发治理的内卷化 |
(三)路径依赖导致治理工具单一 |
第七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优化方略 |
一、行动者主体性的生态化建构 |
(一)以角色转换优化党委政府控制职能 |
(二)以激励相容强化主体责任 |
(三)以嵌入化激发纪检监督的“结构洞”优势 |
(四)完善基于“日常生活”的实体性师生监督 |
(五)以自主性保障社会主体的参与性 |
二、治理动力集成性的多元化整合 |
(一)权力驱动与权利驱动的互动 |
(二)外部驱动与内部驱动的重构 |
(三)以权威驱动调适利益驱动 |
三、治理过程协同性的动态化平衡 |
(一)高校腐败治理与政府腐败治理的目标协同 |
(二)透明度与回应性的认知协同 |
四、关键影响路径的功能性再造 |
(一)构建以价值理性为导向的问责机制 |
(二)从数据民主向技术治理进阶 |
(三)一体性推进制度化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科研不端行为概述 |
(一)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概念 |
(二)科研不端行为的一般特征 |
(三)科研不端行为的现实表现 |
二、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
(二)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可行性 |
三、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的立法现状分析 |
(一)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立法问题的成因 |
四、域外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考察与借鉴 |
(一)域外科研不端行为的立法考察 |
(二)域外科研不端行为的立法借鉴 |
五、我国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立法建议 |
(一)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二)增设妨害科研秩序罪 |
(三)科学设计妨害科研秩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
(四)合理配置妨害科研秩序罪的刑种与刑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美国高校科研不端行为治理及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现有研究的贡献与不足 |
1.3 本文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美国科研不端的的概念界定 |
2.1.2 中国科研不端的的概念界定 |
2.1.3 相关语义辨析 |
2.2 理论基础 |
2.2.1 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 |
2.2.2 协同治理理论在高校治理的适用性 |
3 美国高校科研不端行为的多主体协同防范 |
3.1 完备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 |
3.1.1 美国联邦政府的政策法规 |
3.1.2 社会科研团体的道德规范 |
3.1.3 高校内部的学术规范 |
3.2 完善的组织监管体系 |
3.2.1 顶层监管机构的统筹 |
3.2.2 专门监管机构的配合 |
3.2.3 高校内部基层监管机构 |
3.3 成熟的高校诚信教育体系 |
3.3.1 荣誉制度 |
3.3.2 诚信课程 |
3.3.3 校园其它学术诚信活动 |
3.4 美国高校科研不端防范体系的模式与特点 |
3.4.1 政府主导的监管模式 |
3.4.2 多元化的协同防范主体 |
3.4.3 规范化的依法监管 |
3.4.4 系统化的诚信教育 |
3.5 本章小结 |
4 美国高校科研不端的协同惩处体系 |
4.1 美国高校科研不端行为惩处的一般程序 |
4.1.1 举报和受理阶段 |
4.1.2 质询阶段 |
4.1.3 调查阶段 |
4.1.4 裁决阶段 |
4.1.5 申诉阶段 |
4.2 美国高校惩处科研不端行为特点 |
4.2.1 程序正义,惩处环节分明 |
4.2.2 以人为本,注重权利保护 |
4.2.3 权利制约,责任主体明确 |
4.3 美国高校科研不端的处罚方式与原则 |
4.4 典型案例分析 |
4.4.1 “玻尔曼案件”的披露起缘 |
4.4.2 高校内部最初的调查质询 |
4.4.3 联邦政府部门的监督审查 |
4.4.4 案件最终处理结果与反思 |
4.5 本章小结 |
5 我国高校治理科研不端现状及问题 |
5.1 我国高校科研不端治理现状 |
5.1.1 政策法规建设 |
5.1.2 监管机构的设置 |
5.1.3 高校科研诚信教育实施 |
5.1.4 科研不端行为的惩处程序 |
5.2 我国高校科研不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5.2.1 政策法规不完善 |
5.2.2 治理主体的权责不明 |
5.2.3 诚信教育体系不够健全 |
5.2.4 科研不端查处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
6 美国高校治理科研不端对我国的启示 |
6.1 构建以高校为主体、多主体联合监管体系 |
6.1.1 明确高校主体责任 |
6.1.2 重视学生个体自律和学生群体的自我管理 |
6.1.3 发挥国家层面的学术诚信管理机构的指导协调作用 |
6.1.4 构造立体的协同防范体系 |
6.2 完善科研不端的约束和惩治体系 |
6.2.1 健全法律保障 |
6.2.2 完善规范约束机制 |
6.2.3 注重司法衔接,保证执行效力 |
6.3 健全高校学术诚信教育预防体系 |
6.3.1 营造健康的高校学术环境 |
6.3.2 开设学术规范课程 |
6.3.3 组织诚信宣传实践活动 |
6.3.4 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制度 |
6.4 注重查处程序公正及权利保护 |
6.4.1 查处程序的规范和公正 |
6.4.2 查处过程中的权利保护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6)高校学生学术不端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一、高校学生学术不端的具体表现与规制策略 |
(一)高校学生学术不端的基本内涵 |
(二)高校学生学术不端的具体表现 |
(三)高校学生学术不端的规制策略 |
二、高校学术不端的立法现状与规制实践 |
(一)高校学生学术不端的立法现状 |
(二)高校学生学术不端的规制状况 |
(三)高校学生学术不端的救济机制 |
三、我国高校学生学术不端立法规范的核心问题 |
(一)规制主体权力运行的程序制度缺失 |
(二)惩处方式与惩戒力度存在局限 |
(三)被惩戒人法律救济机制不完善 |
(四)现有规范性文件立法位阶较低 |
四、对学术不端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
(一)实现规制主体的多元建构 |
(二)细化法律责任追查程序 |
(三)健全法律救济机制 |
(四)提升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法位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致谢 |
(7)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对象: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 |
1.1.1 单位设立小组解决突发纠纷的现象频发 |
1.1.2 什么是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 |
1.1.3 界定小组:本研究所分析的小组类型 |
1.2 问题引入:为什么关注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 |
1.2.1 研究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意义 |
1.2.2 研究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的学术意义 |
1.3 本文的结构设置 |
1.4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点 |
1.6 对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2 多方博弈合力的结果: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 |
2.1 人们如何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
2.2 举报方当事人有哪些策略? |
2.2.1 向公检法等公权力机关寻求救济 |
2.2.2 向被举报方当事人所属单位举报 |
2.2.3 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曝光该举报 |
2.3 被举报方当事人所属单位的应对策略 |
2.3.1 采取不作为的策略 |
2.3.2 采取消极作为的策略 |
2.3.3 单位成立小组处理纠纷 |
2.4 多方动态博弈的模型 |
2.4.1 举报方当事人与被举报方当事人的博弈模型 |
2.4.2 被举报方当事人与其所属单位的博弈模型 |
2.4.3 举报方当事人与被举报方所属单位的博弈模型 |
2.5 本章小结 |
3 从纠纷解决市场认识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 |
3.1 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小组 |
3.1.1 单位与其设立的小组之间的关系 |
3.1.2 小组与委员会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
3.1.3 小组的目标:解决纠纷还是预防纠纷? |
3.2 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的主体、功能、特征和效力 |
3.2.1 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的解纷主体 |
3.2.2 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功能 |
3.2.3 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的特征 |
3.2.4 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的效力 |
3.3 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属于何种救济? |
3.3.1 从非市场行为的经济学切入纠纷解决市场 |
3.3.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现状 |
3.3.3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小组解纷机制的启示 |
3.3.4 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的私力救济属性 |
3.3.5 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公力因素 |
3.3.6 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的二元属性 |
3.4 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与公力救济的关系 |
3.4.1 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与公力救济之间的竞争关系 |
3.4.2 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与公力救济之间的补充关系 |
3.5 本章小结 |
4 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和不足 |
4.1 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优势 |
4.1.1 便利沟通科层组织 |
4.1.2 高效解决突发性举报纠纷 |
4.1.3 威慑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 |
4.1.4 分流公权力机关的办案压力 |
4.1.5 避免或者减少了单位自身的损失 |
4.2 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之处 |
4.2.1 单位运用小组解决纠纷的能力有待提高 |
4.2.2 小组解决纠纷过程缺乏透明度 |
4.2.3 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有苛刻的适用条件 |
4.2.4 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侵蚀公力救济的领域 |
4.2.5 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注重应急而疏于预防 |
4.3 本章小结 |
5 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的改善措施 |
5.1 成立更具有代表性和专业性的调查小组 |
5.2 规范小组的调查行为和调查过程 |
5.3 保留公权力机关介入纠纷解决的可能性 |
5.4 增强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的预防功能 |
5.5 为当事人提供主动寻求公权力救济的途径 |
5.6 本章小结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8)基于学术不端撤销学位的程序制度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程序何以重要 |
(一) 程序的工具价值 |
(二) 程序的效率价值 |
(三)程序的尊严价值 |
二、 撤销学位应采同行评审制 |
(一)引入同行评审之必要 |
(二)同行评审与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之关系 |
三、撤销学位实行民主多数决 |
(一)两个过半数 |
(二)投票结果及其计算 |
(三)记名投票并说明理由 |
四、撤销学位的过程应确保当事人参与 |
(一) 利害关系人回避 |
(二) 事先告知可能的不利后果 |
(三) 听取陈述和申辩 |
(四)说明理由 |
(五)最终决定的送达 |
五、撤销学位的时限问题 |
(一) 撤销学位与行政处罚期限 |
(二)为撤销学位设定时限是法的安定原则之要求 |
六、未竟之言:提防司法遁入程序万能主义 |
(9)地方公办高校巡视问责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方法 |
1.3 相关研究综述 |
1.3.1 问责和问责制 |
1.3.2 教育问责制 |
1.3.3 高校问责制 |
1.3.4 巡视制度 |
1.3.5 高校巡视问责制 |
第二章 高校巡视问责制:历史审视与现实发展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问责与问责制 |
2.1.2 高校问责制 |
2.1.3 高校巡视问责制 |
2.2 高校巡视问责制的历史审视 |
2.3 高校巡视问责制的现实发展 |
第三章 地方公办高校巡视问责现状分析 |
3.1 地方公办高校巡视开展情况分析 |
3.2 高校巡视流程 |
3.3 地方公办高校巡视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基于巡视文本内容分析 |
第四章 地方公办高校巡视问责实施困境分析——基于X高校巡视个案分析 |
4.1 X高校巡视实施基本情况 |
4.2 X高校巡视问责实施困境剖析 |
第五章 美国公办高校问责制实施情况及启示 |
5.1 美国公办高校问责制实施情况 |
5.1.1 美国公办高校问责制实施的制度基础 |
5.1.2 美国公办高校问责制的运行情况 |
5.2 美国公办高校问责制的启示 |
5.2.1 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权责划分 |
5.2.2 问责主体多元,参与方式简单,形成共同治理的局面 |
5.2.3 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是有效保障 |
第六章 完善地方公办高校巡视问责制的机制研究 |
6.1 权力机制:实现“刚性”的高校巡视问责 |
6.1.1 以立法为保障,完善法律法规 |
6.1.2 以“章程”为依据完善高校内部监管体系 |
6.2 能力机制:实现高校巡视问责各要素的有效“整合” |
6.2.1 高校巡视问责主体多元化 |
6.2.2 高校巡视问责对象明确化 |
6.2.3 高校巡视问责内容合理化 |
6.2.4 高校巡视问责程序规范化 |
6.2.5 高校巡视问责效果最大化 |
6.3 动力机制:实现高校巡视问责作用长效化 |
6.3.1 加强高校信息公开力度 |
6.3.2 建设高校数据信息共享平台 |
6.3.3 培养高校问责文化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当代大学生公正观及其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有待解决的问题 |
第一章 公正观的思想渊源 |
第一节 我国传统文化视域下的公正思想 |
一、以规范君主执政理念为中心的公正思想 |
二、以构建良好社会制度为中心的公正思想 |
三、以实现个人高尚品德为中心的公正思想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公正思想 |
一、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公正思想的方法论原则 |
二、对资本主义形式公正的批判是马克思主义公正思想的立论依据 |
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公正的价值旨归 |
四、公正的社会制度是共产主义的题中之义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公正思想中国化的创新发展 |
一、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公正的不懈追求 |
二、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推动社会公正的生动实践 |
三、新时代历史方位下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公正的创新解读 |
第四节 国外学术界具有代表性的公正思想 |
一、亚里士多德的“应得”公正论 |
二、罗尔斯的制度公正论 |
三、现代社群主义者的“共同体”公正论 |
四、阿马蒂亚·森的具体公正论 |
第二章 公正与公正观的应有之义 |
第一节 公正的多重意蕴 |
一、公正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具有正当性的伦理准则 |
二、公正是评价社会制度的基本依据 |
三、公正是个人美德的具体体现 |
第二节 公正观的内涵与呈现 |
一、公正观的内涵 |
二、公正观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开展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现实意义 |
一、大学生公正观教育是一项重大的时代课题 |
二、大学生公正观教育是大学生自身成长成才的客观需要 |
三、大学生公正观教育能够进一步丰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话语体系 |
第三章 当代大学生公正观现状审视 |
第一节 当代大学生公正观调查设计 |
一、调查问卷设计思路与基本结构 |
二、调查对象选取及其基本特征 |
三、调查的统计方法 |
第二节 当代大学生公正观调查的数据统计 |
一、大学生公正认知调查结果统计 |
二、大学生公正情感调查结果统计 |
三、大学生公正意识调查结果统计 |
四、大学生公正行为调查结果统计 |
五、大学生公正感受调查结果统计 |
第三节 当代大学生公正观的积极表现 |
一、大学生公正认知水平总体稳定 |
二、大学生普遍具有较强的正义感 |
三、大部分大学生针对社会公正问题的立场端正 |
四、大部分大学生公正行为表现积极向上 |
第四节 当代大学生公正观的问题聚焦 |
一、部分大学生对公正的认知有所偏差 |
二、部分大学生公正观受到逐利意识的影响 |
三、部分大学生的公正意识与公正行为存在情境差异 |
四、部分大学生维护社会公正的行为缺乏理性 |
五、部分大学生对当前社会公正状况的评价较为偏激 |
六、部分大学生对社会公正态度冷漠 |
第四章 引发当代大学生公正观偏差的主要诱因 |
第一节 引发大学生公正观偏差的经济因素 |
一、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
二、经济主体行为失范 |
三、社会逐利意识增强 |
第二节 引发大学生公正观偏差的政治因素 |
一、官员违法违纪现象偶有发生 |
二、司法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
三、公民政治参与度略显不足 |
第三节 引发大学生公正观偏差的社会环境因素 |
一、生存压力攀升引致心态失衡 |
二、社会阶层固化形成身份差异 |
三、舆论引导失当激化非理性行为 |
第四节 引发大学生公正观偏差的文化因素 |
一、传统文化窠臼残存 |
二、错误社会思潮侵袭 |
三、劣质文化产品供给 |
第五节 引发大学生公正观偏差的高校教育因素 |
一、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定位不清 |
二、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主体不明 |
三、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内容陈旧、方法单一 |
四、高校自身公正环境缺场 |
五、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缺乏人文关怀 |
第六节 引发大学生公正观偏差的个体因素 |
一、对网络高度依赖致使大学生缺乏理性思考 |
二、生活条件大幅改善导致大学生欠缺奋斗精神 |
三、家庭环境缺乏公正理念影响大学生公正观初始养成 |
第五章 当代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原则与目标 |
第一节 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原则解析 |
一、坚持政治性与科学性相统一 |
二、坚持理论传授与实践感悟相统一 |
三、坚持知识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统一 |
四、坚持学校教育、社会教化、家庭教养相统一 |
第二节 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目标导引 |
一、端正公正认知 |
二、培育公正情感与公正意识 |
三、养成公正行为 |
四、改进公正感受 |
第六章 当代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内容选择 |
第一节 理论基石:马克思主义公正观 |
一、把握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 |
二、正确理解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 |
三、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马克思主义公正观 |
第二节 道德指引:公正伦理观 |
一、平等观教育 |
二、义利观教育 |
三、“应得”观教育 |
第三节 国情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正之维 |
一、全面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公正所向 |
二、准确把握新时代历史方位下对社会公正的理论创新 |
第四节 现实延伸:具体场域下的公正观 |
一、经济公正观教育 |
二、政治公正观教育 |
三、法治公正观教育 |
四、网络公正观教育 |
第七章 当代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实践指向 |
第一节 搭建大学生公正教育的主要渠道 |
一、夯实认知基础,建设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课程体系 |
二、强化情感认同,推动公正观教育融入大学生日常教育之中 |
三、紧贴生活场域,打造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网络阵地 |
四、倡导知行合一,丰富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实践感悟 |
五、平复失调心态,加强大学生消极公正观的心理调试 |
第二节 丰富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方式方法 |
一、以知识讲授巩固公正观教育的理论基础 |
二、以思想灌输提升公正观教育的话语公信 |
三、以隐性教育推动公正观教育的资源整合 |
四、以情境构建强化公正观教育的情感体验 |
第三节 强化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文化附着 |
一、打造具有公正价值导向的文化载体 |
二、开展具有“仪式感”的主题文化活动 |
三、树立公道正派的先进典型 |
第四节 优化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社会环境 |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 |
二、营造共享共创的民生环境 |
三、营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 |
四、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化环境 |
第五节 增强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家庭熏陶 |
一、转变基本教养方式 |
二、树立良好家风家训 |
三、提升父母教育能力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教育部官员表示:学术不端可能被依法惩治(论文参考文献)
- [1]高校教师学术不端产生的博弈机制及实证研究[D]. 朱一姝. 大连理工大学, 2021(02)
- [2]我国高校学术问责制完善研究 ——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D]. 田敬莹. 山西大学, 2021
- [3]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D]. 梅士伟. 吉林大学, 2020(03)
- [4]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D]. 朱琳.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5]美国高校科研不端行为治理及对我国的启示[D]. 程红. 大连理工大学, 2020(07)
- [6]高校学生学术不端的法律规制研究[D]. 矫艾君. 吉林大学, 2020(08)
- [7]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D]. 米传振.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2)
- [8]基于学术不端撤销学位的程序制度建构[J]. 高俊杰. 中国法学, 2019(05)
- [9]地方公办高校巡视问责制研究[D]. 商晶晶. 浙江工业大学, 2019(03)
- [10]当代大学生公正观及其教育研究[D]. 郑元凯.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