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对等契约与地权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周聪香[1](2020)在《行政协议诉讼判决研究》文中指出2014年修订、2015年实施的《行政诉讼法》不仅将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违法单方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还专门规定了行政协议诉讼的判决方式,即继续履行判决、补救判决、赔偿判决和补偿判决。在此基础上,2015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还增加了确认有效判决、解除判决和确认无效判决,为法院裁判行政协议案件提供了指引。2019年出台的《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亦对行政协议诉讼判决作了补充规定。但是,行政协议是集“行政性”和“契约性”为一体的行政管理方式,必然存在不同于单方行政行为和民事合同的特点,以其为基础提起的行政协议诉讼亦必然不同于传统行政诉讼,具体表现在被诉行政行为属性、司法审查对象、司法审查标准以及法律适用四个方面,因此不能将传统行政诉讼判决或者民事合同判决简单地套用于行政协议案件,而应根据行政协议诉讼的本质特点构建行政协议诉讼判决制度。作为诉讼程序的最终环节,行政协议诉讼判决担负着救济权利的关键任务。但由于立法对行政协议诉讼判决的规定过于粗浅,以致于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行政协议诉讼判决的运用存在各种问题。主要体现在:一、缺乏对行政协议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尤其是在撤销、解除行政协议案件中,法院忽略了明确案涉行政协议行为并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性;二、行政协议诉讼判决适用依据不一,特别是在诉请撤销行政协议、确认行政协议无效的案件中,部分法院直接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等民事法律规范审查行政协议是否可撤销或归于无效。但行政协议的本质属性是“行政性”,行政协议是否可撤销或归于无效应首先适用行政法律规范进行审查,否则有“私法遁入公法”之嫌;三、同类型案件,判决方式运用却存在差异。其一是对于不属于适用变更判决情形的案件,法院仍作出变更判决;其二是补救判决中的措施存在具体与否的差异;四、行政协议诉讼判决方式转化混乱,表现为在诉请继续履行、解除行政协议的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涉诉行政协议无效的,部分法院依诉择判作出驳回判决,而部分法院依效力择判作出确认无效判决。行政协议诉讼是行政诉讼项下的诉讼类型,在判决方式上既应当有传统行政诉讼判决的共性,又应当有符合自身特点的判决类型。行政协议诉讼判决的设定,既要受到行政诉讼目的、行政协议诉讼类型化、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制约关系以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进行利益衡量后的价值选择等一般因素的影响,也会受到合法性、合理性和合约性多元司法审查标准、依法行政原则与契约应予遵守原则关系等特殊因素的影响。本文结合上述影响因素并针对行政协议诉讼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主要完善建议:一、在现行行政诉讼框架内,优先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审查行政协议争议是必要且合适的,这集中体现为明确各类行政协议案件中的“被诉行政协议行为”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否定“直接”适用《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审查行政协议是否可撤销或归于无效;二、明确行政协议诉讼现有判决的适用条件,以期为法院准确适用判决提供更具体化的指引;三、明确行政协议诉讼可沿用传统行政诉讼的撤销判决、变更判决和确认违法判决,并明晰上述判决的适用情形;四、为弥补行政协议诉讼判决的不足,增设补正判决“治愈”行政协议缔结程序瑕疵以维护行政协议的有效性、增设缔约判决以保护相对人“缔约阶段”的合法权利并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侯晶[2](2019)在《农户契约农业参与行为及契约关系稳定性研究 ——基于时间偏好与风险偏好实验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国际运行经验来看,契约农业在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链接、降低农户市场风险、节约交易成本、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户增收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然而,学者们对中国契约农业的现实考察发现,在契约实践过程中不断涌现出契约参与率低、违约率高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契约关系稳定性方面令人堪忧。“参与率低”和“履约困难”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农业产业化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同时也凸显了当前“龙头企业+农户”契约模式的推广对正处于深度转型期的中国而言,更具复杂性和艰巨性,并再次引发人们的思考:龙头企业带动型契约农业为何在中国难以有效实施?影响农户契约农业参与行为及契约关系稳定性的原因是什么?这是中国农业产业化政策需回答的现实问题。通过对大量文献的梳理发现,影响农户契约参与、违约的因素包括农户的特征、所处的交易环境、与农户特征和交易环境相关的交易特性以及产品属性和契约形式等。然而,已有文献的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市场风险、交易成本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忽视了农户的个体内在特征(即代理人的行为偏好、贴现、风险态度等因素)。由于心理特征测量的困难性,尚缺乏从个体内在偏好等微观视角的专门分析,特别是没有基于农户行为动机背后的心理因素对农户契约参与和违约行为等作用机制进行深入分析。事实上,农户契约参与、违约、续约等行为决策本质上可以视为心理因素和外部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经济行为决策,其中心理因素是行为发生的内因,对于行为决策的产生过程会产生系统性的影响。因此要深入探究农户契约参与、违约等行为的决策机制,需要融合心理因素和外部因素来构建其整体分析框架。行为经济学是传统经济学和认知心理学相结合的学科,仍将成本收益分析视为基本的逻辑分析方法,在此基础上引入心理“认知偏差”来分析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试图在统一的逻辑分析框架下,探究心理因素和外部因素对个体行为决策的综合作用机制,能够较为有效的分析和预测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提高经济学模型的现实解释力。基于以上考虑,本文立足于行为经济学视角,以时间偏好理论、前景理论及有限理性下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为基础,通过系统、深入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探究农户时间偏好和风险偏好对农户契约参与行为、违约行为与长期续约意愿的影响机制与路径,剖析异质性农户的行为决策的差异特点,解释中国契约农业实践中的农户契约参与及契约关系稳定性问题,为政府和龙头企业促进农户契约参与率、降低农户违约率、提高契约关系长期稳定性和保障农户收入制定相关政策、优化契约机制设计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在研究内容方面,本文按照契约农业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契约关系的发展过程,从契约签订、契约执行、契约延续三个层面,深入剖析了时间偏好和风险偏好对农户契约参与行为、农户违约行为、农户长期续约意愿的影响机制,进而建立了“个体偏好一契约参与—违约一续约”这一研究路径,为系统研究基于农户个体偏好视角的契约农业参与及契约关系提供了较为完整的逻辑分析框架。随后,采用实验经济学方法并构建贴现效用模型测量和估算农户的时间偏好和风险偏好,在此基础上采用计量方法围绕农户契约决策展开了一系列实证研究,从而深入系统地阐释了时间偏好和风险偏好对农户契约参与行为及契约关系稳定性的影响机制。本文主要的研究内容和相应研究结论归纳如下。(1)在对中国肉鸡产业链生产环节及契约农业发展的基本态势进行深入考察的基础上,采用计量方法实证分析当前契约农业模式对肉鸡养殖农户绩效的影响。首先在从总体层次上分析契约农业的农户收入效应,其次采用分位数回归进一步分析契约农业对不同收入层次农户绩效影响的差异性,为深入理解农户参与契约农业的行为决策提供基础和依据。该部分的研究结论显示:契约农业在整体上能够显着提升肉鸡养殖农户的收入水平,但对不同收入层次农户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性,即契约农业仅对低收入层次农户的收入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并对欠发达地区农户的增收效应更为明显。此外,在生产合同模式下,龙头企业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对契约农户的收入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2)基于实验经济学方法测度农户的时间偏好与风险偏好。首先分别设计农户的时间偏好实验与风险偏好实验,然后构建融合前景理论和准双曲线贴现理论的贴现效用模型,采用最大似然估计共同估算农户的时间偏好和风险偏好,进而对基于实验获取的偏好特征与农户现实中契约行为决策之间的关系进行初步探讨。对农户时间与风险偏好的估计结果发现:从总体上看,中国肉鸡养殖农户缺乏耐心且存在短视认知偏差、农户通常无法准确评估概率事件、并倾向于规避风险和损失;但是农户之间的时间偏好和风险偏好异质性较为明显。具体而言,与契约农户相比,独立养殖户整体具有更高的时间偏好和风险偏好程度,即更加缺乏耐心并富有冒险精神;与履约农户相比,违约农户具有更高的时间偏好和风险偏好程度;以及与具有长期续约意愿的农户相比,不愿意续约的农户具有,更高的时间偏好和风险偏好程度。(3)采用空间计量模型实证检验时间偏好和风险偏好对农户契约农业参与行为的影响,以及契约参与行为决策的空间溢出效应,并采用聚类分析方法对样本进行分类,探讨不同时间偏好和风险偏好类型的农户其契约参与决策的差异性。此外,进一步运用多变量Probit模型分析农户对契约属性的选择偏好。农户契约农业参与行为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①时间偏好和风险偏好对农户契约参与行为均具有显着负向影响,即农户的短视认知偏差越小、耐心程度越高,以及农户的风险规避程度和损失规避程度越高、评估概率事件越准确,则农户参与契约农业的可能性越大。②农户契约参与行为存在空间相关性,即农户在做出契约参与决策时具有正相关的空间溢出效应,体现了农户行为决策的同群性。③考虑农户偏好异质性后发现,市场风险仅对时间偏好程度和风险偏好程度较低的农户的契约参与行为具有显着影响。即对于短视程度与冒险程度较低的农户而言,市场风险越大,农户参与契约农业的概率越大。④针对农户契约属性选择偏好的研究结果表明,时间偏好和风险偏好显着影响农户对契约条款的选择偏好。具体而言,短视程度和冒险程度越高的农户,越倾向于选择短期契约;而风险规避程度和损失规避程度越高的农户,更加偏好于具有固定价格条款及固定补贴方式的契约。(4)采用双变量Probit模型实证分析时间偏好和风险偏好对农户生产阶段违约和销售阶段违约的影响,并基于聚类分析方法研究异质性偏好农户的违约行为决策的差异特点。此外,进一步基于交易成本角度分析时间偏好和风险偏好对不同群体农户违约行为的影响。农户违约行为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①时间偏好和风险偏好对农户生产阶段和销售阶段的违约行为均具有显着正向影响。具体而言,农户短视认知偏差越大、耐心程度越小,以及农户的风险规避程度越低,则农户违约的概率越大;并且与销售阶段的违约行为相比,农户生产阶段的违约行为受时间偏好和风险偏好的影响程度更明显。②考虑农户偏好的异质性后发现,交易成本和专用性资产仅对时间偏好程度和风险偏好程度较低的农户的违约行为具有显着影响,这表明农户的短视态度和风险倾向削弱了交易成本、专用性资产等传统机制对契约稳定性的作用。③考虑农户交易成本异质性后发现,时间偏好和风险偏好对不同交易成本农户违约行为的影响程度具有差异性。相对而言,养殖场距离龙头企业较近的农户,其违约行为决策受到风险偏好的影响较大,而养殖场距离龙头企业较远的农户,其违约行为决策受到时间偏好的影响较大。(5)在考虑时间偏好与风险偏好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感知价值理论中的两个重要变量——感知利益和感知风险,采用结构方程模型检验和分析时间偏好、风险偏好和感知价值对农户续约意愿的影响机理,并考虑了感知价值在农户个体偏好与续约决策之间的中介作用。此外,进一步以农户的生产规模特征为调节变量,通过分群组结构方程模型深入挖掘农户续约决策的差异。农户续约意愿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①感知利益和感知风险显着影响农户的续约意愿。具体而言,农户对契约农业参与绩效的感知程度越高,以及对契约农业参与成本或风险的感知程度越低,则其续约意愿越强烈;且与感知利益相比,农户对契约参与的风险感知对农户续约意愿的影响更为明显。②时间偏好和风险偏好显着负向影响农户的续约意愿,表明农户的短视程度和冒险程度越高,则越不倾向于长期续约。并且农户的时间偏好和风险偏好对感知利益的影响均显着,表明农户的感知利益对个体偏好和续约意愿间的关系产生中介作用。③进一步的分群组分析结果发现,时间偏好、风险偏好和家庭禀赋潜变量显着影响中小规模农户的续约意愿,但对大规模农户的作用不明显。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建议加强对契约执行的监管力度、提高契约条款的透明度,引导龙头企业制定有利于农户的具有多样化属性的契约;基于农户的时间偏好和风险偏好特性完善契约农业的履约约束机制,设计有利于增加农户当期履约收益和短期违约成本的制度等;加强欠发达地区契约农业宣传,提高小规模农户对契约农业的认知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契约农业的示范作用,发挥正向空间溢出效应;积极扶持和推进契约农业组织模式创新和发展,建立合理的盈余分配制度和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并提出相关具体政策建议。
蒋钊杰[3](2014)在《论马克思民生思想及其当代价值》文中提出“民生”(the Livelihood of the People)是一个中国特色的概念,我们认为民生普遍的含义是指关乎最广大民众根本利益的生活和生计,包括基本生存和生活状况,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的状况等,而作为一种生活状态、意识观念和制度文化存在的历史产物,它反映的是不断变迁的时代特征和民族社会背景之下的人的生存、生活和发展的普遍需求和权利体现的意义。民生问题在这里可以理解为是民生投影在社会问题(social problem)中的那一部分。应该说马克思所有实践性、批判性理论的内容中始终贯穿了民生思想,其源起于无产阶级的民生现实,旨归于全人类解放的理想并终生为之努力奋斗的人生都彰显了一种关怀:对生命个体最初的人性关怀和对人类整体终极的价值关怀。在具体论述其民生思想时,马克思首先确立了民生主体,然后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下不合理的异化民生状态的揭露和根源的批判,指出改变这种民生状况的路径,即只有联合全体无产阶级来和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抗争,通过创立无产阶级政权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最终实现全人类的理想民生。当下中国社会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努力,逐渐摆脱了贫穷落后状态进入了关键的社会调整转型时期,无论是制度结构还是思想观念的转变都充满了深刻而复杂的矛盾,随之而来的就是民生问题的丛生和多元化,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民生诉求不断丰富和凸显,“民生”成为了时代焦点和呼声。基于中国当下种种民生状况不合理的现实存在,我们理应从“时代精神精华”的马克思思想中去探析其有关民生的丰富思想内涵,将其中合乎时代发展、合乎中国国情的那部分精华提炼出来,以期为我国当下的民生建设提供富有意义的重要启示。全文除绪论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民生何为,第二部分为马克思的民生思想解析,第三部分为马克思民生思想的中国化,第四部分为当下中国民生现状及马克思民生思想的时代价值和启示。主要研究方法为文献和材料相结合的方法、历史和逻辑相结合的方法和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安慧[4](2011)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理财目标与农民股东利益保护——基于多重叠加、延伸式委托代理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由于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股权结构独特,委托代理关系呈现出多重叠加、委托代理链延伸等特征,农民个人股东因而最容易成为公司各方利益博弈中被侵害的对象。这时,作为体现公司价值取向的理财目标就承载着在理财导向层面引导各级决策者关注农民股东利益保护的重要功能。"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理财目标由于能涵盖对各股东集团利益的协调与平衡,同时兼顾农民股东在土地权利上的特殊要求而成为最佳选择。
聂其良[5](2010)在《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土地权利是土地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土地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有效使用。本文从保护农民个体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民事权利的角度,对我国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历史形成、现存立法、农民土地权利的行使实践进行了系统研究,并进而提出应当以农村土地永包制对现在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完善。本文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侵犯农民土地权利问题,用物权理论改造现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在当前中国,土地问题再一次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农村土地问题历来是我国农村工作的重点,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是针对“三农”问题,这足以说明国家对此的重视程度和土地问题的重要性。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我国政府要对农村土地制度加以细致科学的研究,赋予其在现代化进程中应有的功能。由于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成本过于巨大,有可能会引起农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巨大震荡,所以在建国以后经历了两次大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变革之后,政策的制定者除了反复重申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属性外,无一例外地更多强调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变革与创新。本文立足于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中国古代和近代的土地制度历史以及对我们当前的启示,结合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土地制度以及对我们的借鉴,然后分析中国现代两种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并分析了中国目前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问题,提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应当是弱化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性质,按一定的原则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家庭永包制。本文对家庭永包制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如何才能完善家庭永包制。本文共分六个章,第一章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概述;第二章中国早期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历史回溯;第三章国外土地所有权制度比较;第四章我国当前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第五章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的应然体系;第六章结语。
杏东,周慧,史小宁[6](2009)在《试论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消长》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如何完善和发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如何促进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合理流转,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尤其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增加了讨论的热点。新一轮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应该更进一步的弱化所有权,强化承包经营权,从法律角度明确承包土地的财产性质、生产要素性质,强化承包土地的功能,减缓土地的负担,增加承包土地的收益,并改革与之相关的行政体制。因地制宜,既要有利于保护基本农田面积,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又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
范公广[7](2006)在《新疆兵团团场土地承包合约的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三农”问题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近年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同样处于团场职工收入徘徊不前的困境。目前,非农收入占农户经营收入比例还比较小的情况下,土地承包政策对农户家庭经营收入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研究目前土地承包政策的效果如何,应该如何改变以实现团场和农户都能获得更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新疆兵团土地契约的形式为研究对象,以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和国家理论,不完全合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为依据,从新疆兵团土地契约形式的现状入手,对新疆兵团土地契约形式进行分析,从理论上分析了现在的新疆兵团土地契约形式产生的历史和原因,及其在现有的土地契约关系下,契约双方的利润分享和风险分担状况。在对新疆兵团土地契约形式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分析了新疆兵团土地契约形式变迁的动因,兵团土地契约的结构和内涵的激励约束机制,说明了由于团场土地合约签约方特殊的属性,使合约成为了一种强制性合约和“隐合约”。,提出了在兵团体制的约束下,合约的变迁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生产的效率,但是没有改变收入分配的格局。并且通过兵团和地方在产出和收入上的比较,实证检验了结论。最后,提出了新疆兵团土地契约形式变迁的政策建议。
陈海泉[8](2005)在《新疆兵团土地契约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新疆兵团土地契约的形式为研究对象,以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契约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为依据,从新疆兵团土地契约形式的现状入手,对新疆兵团土地契约形式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从理论上分析了现在的新疆兵团土地契约形式产生的原因,及其在现有的土地契约关系下,契约双方的利润分享和风险分担状况。在对新疆兵团土地契约形式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理论上分析了新疆兵团土地契约形式变迁的动因,变迁的主体,变迁的方式,变迁的过程,并从制度需求和供给的角度对新疆兵团土地契约形式的变迁进行了分析。最后,在对新疆兵团土地契约形式的现状和变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疆兵团土地契约形式变迁结果,
章亮亮[9](2004)在《试述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及完善》文中认为在经济增长率持续保持世界纪录、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开发区的扩张热潮正使得“新三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城市化是加快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杠杆。在城市化过程中遇到的首要问题是土地使用形式的改变。在中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被征用为国有土地,才可以进入市场,通过有偿出让获得增值。恰恰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受到了集体性侵害,由此产生了土地征用和农民安置问题。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现有的征地制度与市场经济现实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征地安置成为“三农”问题中的一个焦点。各地在征地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土地财产权没有真正确立,我国的农用地征用补偿的范围显得相当狭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严重不合理,而且具有不完全补偿的痕迹,土地征用补偿的理论依据更倾向于“恩惠说”;二是征地范围过宽,没有严格限制用于公共利益上。在征地程序上,农民更是完全处于被动地位,从土地征用的认定,到补偿费的确定和劳动力的安置等,都是政府和用地单位说了算。近年来,因征地矛盾而激发的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大量失地农民沦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这都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隐患。本文的正文分为三个部分,除导言和结语外,各章的论证结构为:第一章首先对我国土地征用征用和补偿制度作了理论上的简要介绍;再追溯了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历史背景及发展轨迹,以期对当前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有更客观的了解和评价;最后溯古追今,对我国土地征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分析,主要归结为两点,一是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性质认定和保护不够,二是对土 1<WP=6>地征用目的、征用程序、司法介入等三方面正当性要求的满足不够。第二章联系实际调查的资料,分析宁波市海曙区新星村土地征用的基本情况和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也是从财产权保护和正当程序保障两方面来分析。第三章则阐述了笔者对于当前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和征地过程的法律约束机制的一点见解。主要是从征用目的、补偿标准和征用程序三个方面研究土地征用过程中的法律约束机制。通过各章的论证,本文认为中国当前的土地问题,最重要的是其创造的财富和福利,在地区之间、利益集团和社会集团之间、个人之间的分配,当然也包括不同时间中(当前消费和投资未来之间)的分配。要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所有建设用地要严格限制在规划用地的范围之内,不得随意突破,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规划;要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征地价格听证制度,及时落实安置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征用农民的承包地,应当与农民直接协商,征地方案及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应当与农户见面;同时,要建立补偿标准听证制度和土地征用争议司法仲裁制度,健全和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推动集体土地流转方面的探索和实践。
邓大才[10](2001)在《新一轮农地制度变迁的路向选择——弱化所有权》文中研究说明经过 2 0多年的改革 ,承包权无论是在内容 ,还是在时间的长度上都已经是一项独立的权能 ,但是由于在地权结构中 ,所有权依然处于强势地位 ,地权制度的改革难以到位 ,还有可能使整个农业改革跌入制度供给陷阱。文章认为 ,新一轮农地制度变迁就是要弱化所有权 ,明确承包土地的财产性质、生产要素性质 ,淡化承包土地的社会功能 ,并改革与之相关的农村行政体制
二、不对等契约与地权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不对等契约与地权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1)行政协议诉讼判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行政协议诉讼判决概述 |
第一节 行政协议诉讼特殊性所在 |
一、被诉行政行为属性不同 |
二、司法审查对象不同 |
三、司法审查标准不同 |
四、法律适用不同 |
第二节 行政协议诉讼判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行政协议诉讼判决的概念 |
二、行政协议诉讼判决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行政协议诉讼判决的立法演进 |
一、适用民事诉讼法阶段 |
二、适用行政诉讼法雏形阶段 |
三、确立阶段 |
第二章 行政协议诉讼判决实践现状分析 |
第一节 行政协议诉讼判决之调查数据分析 |
第二节 行政协议诉讼判决存在的问题 |
一、缺乏对行政协议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
二、行政协议诉讼判决适用依据不一 |
三、同类型案件,判决方式运用存在差异 |
四、行政协议诉讼判决方式转化混乱 |
第三章 影响行政协议诉讼判决的因素 |
第一节 一般因素 |
一、行政诉讼的目的定位 |
二、行政协议诉讼的类型化 |
三、国家权力体系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定位 |
四、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进行利益衡量后的价值选择 |
第二节 特殊因素 |
一、行政协议诉讼的多元化司法审查标准 |
二、平衡依法行政原则与契约应予遵守原则的关系 |
第四章 完善行政协议诉讼判决的具体建议 |
第一节 明确行政协议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
第二节 明确现有判决的适用条件 |
一、继续履行判决 |
二、解除判决 |
三、确认无效判决 |
四、补救判决 |
第三节 明确沿用传统行政诉讼判决及适用情形 |
一、撤销判决 |
二、变更判决 |
三、确认违法判决 |
第四节 增设行政协议诉讼判决种类 |
一、补正判决 |
二、缔约判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农户契约农业参与行为及契约关系稳定性研究 ——基于时间偏好与风险偏好实验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具体问题的提出 |
1.2 概念界定 |
1.2.1 研究主体 |
1.2.2 核心概念界定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图 |
1.5 论文的结构安排 |
1.6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1.6.1 可能的创新 |
1.6.2 不足之处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农户行为理论 |
2.1.2 现代契约理论 |
2.1.3 行为经济学 |
2.1.4 实验经济学 |
2.1.5 感知价值理论 |
2.1.6 简要评述 |
2.2 文献综述 |
2.2.1 农户契约农业参与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 |
2.2.2 契约关系稳定性、农户违约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 |
2.2.3 契约农业对农户绩效的影响研究 |
2.2.4 简要评述 |
3 理论分析框架 |
3.1 逻辑分析思路 |
3.2 时间偏好与风险偏好对农户契约参与、违约、续约决策的影响机制分析 |
3.2.1 时间偏好与风险偏好对农户契约农业参与行为的影响机制 |
3.2.2 时间偏好与风险偏好对农户违约行为的影响机制 |
3.2.3 时间偏好、风险偏好与感知价值对农户续约意愿的影响机制 |
3.3 数据来源 |
3.3.1 微观调查数据 |
3.3.2 宏观统计数据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肉鸡产业契约农业发展现状及实施效果分析 |
4.1 中国契约农业的发展、功能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1 契约农业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 |
4.1.2 契约农业在农业生产中的功能及存在的问题 |
4.2 肉鸡产业的生产与发展状况考察 |
4.2.1 世界肉鸡生产与贸易情况 |
4.2.2 中国肉鸡生产与贸易情况 |
4.2.3 江苏省肉鸡产业的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
4.3 中国肉鸡产业契约农业的发展历程及主要形式 |
4.4 契约农业对肉鸡养殖农户的收入效应分析 |
4.4.1 理论机制与计量模型设定 |
4.4.2 自变量说明及描述性统计分析 |
4.4.3 实证结果分析 |
4.4.4 稳健性检验 |
4.4.5 进—步讨论 |
4.5 本章小结 |
5 农户时间偏好与风险偏好的测度: 基于实验经济学方法 |
5.1 时间偏好与风险偏好的实验设计 |
5.1.1 时间偏好实验设计 |
5.1.2 风险偏好实验设计 |
5.1.3 实验补充说明 |
5.2 时间偏好与风险偏好的概念框架 |
5.3 时间偏好与风险偏好的估计方法 |
5.4 偏好参数的估计结果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1 农户时间偏好与风险偏好的总体估计结果 |
5.4.2 契约农户和独立养殖户的时间偏好与风险偏好对比 |
5.4.3 履约农户和违约农户的时间偏好与风险偏好对比 |
5.4.4 不同续约意愿农户的时间偏好与风险偏好对比 |
5.5 本章小结 |
6 时间偏好与风险偏好对农户契约农业参与行为的影响研究 |
6.1 计量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6.1.1 计量模型设定 |
6.1.2 变量选取和描述性统计 |
6.2 时间偏好与风险偏好对农户契约农业参与行为的实证分析 |
6.2.1 农户契约农业参与行为的空间计量模型估计结果 |
6.2.2 基于异质性偏好的农户契约农业参与行为分析 |
6.2.3 潜在内生性讨论 |
6.2.4 稳健性检验 |
6.3 进一步讨论: 农户对契约属性的选择偏好研究 |
6.3.1 变量说明 |
6.3.2 计量模型设定 |
6.3.3 农户契约属性选择偏好的实证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时间偏好与风险偏好对农户违约行为的影响研究 |
7.1 计量模型设定和变量选取 |
7.1.1 计量模型设定 |
7.1.2 变量选取 |
7.2 样本描述性统计 |
7.3 时间偏好与风险偏好对农户违约行为的实证分析 |
7.3.1 农户违约行为的双变量Probit模型估计结果 |
7.3.2 基于异质性偏好的农户违约行为分析 |
7.3.3 潜在内生性讨论 |
7.3.4 稳健性检验 |
7.4 时间偏好与风险偏好对异质性农户违约行为的影响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时间偏好、风险偏好与感知价值对农户续约意愿的影响研究 |
8.1 理论模型构建 |
8.2 变量设计与样本特征分析 |
8.2.1 变量设计 |
8.2.2 样本特征分析 |
8.3 计量模型设定 |
8.4 时间偏好、风险偏好与感知价值对农户续约意愿的实证分析 |
8.4.1 信度检验和探索性因子分析 |
8.4.2 结构方程模型的拟合度检验 |
8.4.3 结构方程模型的估计结果 |
8.5 时间偏好、风险偏好与感知价值对异质性农户续约意愿的影响 |
8.5.1 多群组结构方程模型的拟合度检验 |
8.5.2 多群组结构方程模型的估计结果 |
8.6 本章小结 |
9 主要研究结论与政策涵义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政策涵义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3)论马克思民生思想及其当代价值(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缘起) |
(二)论文研究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情况 |
(二)国外相关研究情况 |
(三)国内外研究的贡献和不足 |
三、研究论述的总体思路和方法 |
(一)行文主要思路和文章结构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三)论文的研究目的和可能创新之处 |
(四)论文过程中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民生何为 |
第一节 民生的概念 |
第二节 民生问题 |
第三节 中西方民生思想的历史渊源 |
第二章 马克思的民生思想解析 |
第一节 马克思民生思想的理论渊源 |
一、启蒙思想家的民生思想 |
二、德国古典哲学家的民生思想 |
三、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的民生思想 |
第二节 马克思民生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和社会背景 |
第三节 马克思民生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马克思民生思想关注对象的提出和阐释 |
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发展悖论之下的民生现状剖析 |
三、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民生困境根源的猛烈批判 |
四、马克思对改善民生的路径思考 |
五、马克思民生思想的理论价值旨归和历史终极目标 |
第三章 马克思民生思想的中国化 |
第一节 马克思民生思想的世界影响 |
第二节 马克思民生思想中国化历程 |
一、改革开放之前马克思民生思想中国化的探索 |
二、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民生思想中国化的发展 |
第三节 马克思民生思想中国化的思考 |
一、充分认识民生建设的艰巨性,不断发展创新科学理论来指导民生建设 |
二、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最根本的利益 |
三、注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
四、始终相信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第四章 当下中国民生现状及马克思民生思想的时代价值和启示 |
第一节 当下中国民生问题的真实现状和成因 |
一、民生现状 |
二、民生问题凸显的成因 |
第二节 马克思民生思想对当下中国的价值和启示 |
一、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的现实民生需要和民生诉求作为改善民生的契机和归宿 |
二、在改善民生过程中要并重发展生产力与变革生产关系,有时候生产关系的调整显得更为关键 |
三、注重调整满足个人需要和社会整体发展的关系,有时候满足人民每个个体的需要甚至可以优先考虑 |
第三节 以马克思民生思想来指导民生建设,摆脱民生困境的途径 |
一、真正践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人民呼声最高的民生问题 |
二、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不合理之处,彰显公平正义 |
三、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夯实改善民生的经济基础 |
四、建立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法律保障机制 |
五、培育公民意识,畅通民生诉求,体现人民监督,真正实现民生建设主体间的良性互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理财目标与农民股东利益保护——基于多重叠加、延伸式委托代理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文献回顾 |
二、基于土地权利的独特股权结构 |
三、集体资产公司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
1.简单集体资产公司委托代理关系的多重叠加 |
2.复杂集体资产公司委托代理链的延伸 |
四、“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理财目标与股东利益保护 |
1.集体资产公司理财目标应体现的价值取向 |
2.集体资产公司理财目标的最佳选择:“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
五、结论 |
(5)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概述 |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制度概述 |
一、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
二、土地所有权的物权原理 |
第二节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特点 |
一、主体特定性 |
二、交易的限制性 |
三、权属的稳定性 |
四、权能的分离性 |
第二章 早期农村土地权利的历史回溯 |
第一节 我国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 |
一、夏商周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井田制 |
二、秦汉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名田制 |
三、隋唐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均田制 |
四、宋元明清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租佃制 |
第二节 中国近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 |
一、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 |
二、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当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
一、土地所有权的历史演变 |
二、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历史演变 |
第四节 土地所有权制度发展趋势 |
一、土地国有在土地所有权制度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
二、土地自始至终承载着保障民众基本生存的功能 |
三、对土地加强调控,尤其是对私有土地加强调控 |
四、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与农村稳定密切相关 |
五、重视对国有土地的有效开发和利用 |
第三章 国外土地所有权制度比较 |
第一节 国外土地所有权的制度类型 |
一、一元制 |
二、多元制 |
第二节 英美国家土地所有权制度 |
一、美国土地所有权制度 |
二、英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
第三节 日本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
一、日本土地所有权立法 |
二、日本对农业用地的使用与保护制度 |
三、日本对土地的征收制度 |
第四节 小结 |
一、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多元化 |
二、土地使用制度逐步成为核心 |
三、土地私人所有权的限制 |
第四章 我国当前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体系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 |
三、土地承包制度中的农业用地 |
四、集体土地的非农业使用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评价 |
一、主体虚位 |
二、所有权的性质不准确 |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不完整 |
四、主体权利的保护失效 |
第五章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的应然体系 |
第一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方案的评述 |
一、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方案 |
二、农村土地私有化方案 |
三、集体土地多种所有权并存的方案 |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再造方案 |
第二节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 |
一、农村土地永包制概述 |
二、实行农村土地永包制的理论依据及现实意义 |
三、农村土地家庭永包制的完善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试论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消长(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承包权在产权结构中位置的来源 |
1.1所有权与承包权在地权结构中的搏弈轨迹 |
1.2所有权与承包权在现实中的负面表现 |
1.3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在产权结构中的强势地位对农业改革的影响 |
2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强势地位难以变更的根源 |
3农村土地承包权长期不变的思考 |
(7)新疆兵团团场土地承包合约的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 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思路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对象界定 |
1.6 论文的创新点 |
1.7 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二章 合约分析的理论基础及初步推论 |
2.1 合约的经济分析 |
2.2 合约分析的理论基础及初步推论 |
第三章 团场土地承包合约的经济分析 |
3.1 团场土地合约参与主体分析 |
3.2 兵团团场土地合约:不完全合约特性的分析 |
3.3 团场土地合约的性质 |
第四章 团场土地合约的绩效分析和制度评价 |
4.1 团场土地合约的变迁和路径依赖 |
4.2 团场土地合约的效率分析:实证检验 |
4.3 团场土地合约的制度评价:交易成本分析 |
第五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
(8)新疆兵团土地契约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1.4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的思路 |
1.4.2 研究的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土地契约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产权理论 |
2.1.1 产权的含义及特征 |
2.1.2 产权的功能 |
2.1.3 产权界定的内涵及其效率标准 |
2.2 交易费用理论 |
2.2.1 交易的含义 |
2.2.2 交易的维度 |
2.2.3 交易费用 |
2.3 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 |
2.3.1 制度的含义及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 |
2.3.2 制度的功能 |
2.3.3 制度变迁的含义 |
2.3.4 制度变迁的方式 |
2.4 契约理论 |
2.4.1 契约的含义 |
2.4.2 土地契约的概念及其三种基本类型 |
2.4.3 基本概念之间的关系 |
第三章 新疆兵团土地契约形式现状的分析 |
3.1 新疆兵团土地契约现状 |
3.2 理论框架下的兵团土地契约形式 |
3.2.1 影响土地契约选择的决定因素 |
3.2.2 土地契约选择决定权的分析 |
3.2.3 土地契约选择的分析 |
3.2.4 兵团的土地契约形式的理论界定 |
第四章 兵团土地契约形式变迁的分析 |
4.1 兵团土地契约形式变迁的主体分析 |
4.1.1 兵团土地契约形式变迁中主体的界定 |
4.1.2 政府作为主体的分析 |
4.1.3 兵团管理机构作为主体的分析 |
4.1.4 兵团职工作为主体的分析 |
4.2 兵团土地契约形式变迁的动因分析 |
4.2.1 诺思的制度变迁模型 |
4.2.2 兵团土地契约形式变迁的动因的一般分析 |
4.3 兵团土地契约形式变迁方式的分析 |
4.3.1 兵团土地契约形式诱致性变迁的分析 |
4.3.2 兵团土地契约形式强制性变迁的分析 |
4.3.3 兵团土地契约形式渐进式与激进式变迁的分析 |
4.3.4 诱致-渐进式变迁与强制-激进式变迁的结合 |
4.4 兵团土地契约形式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4.4.1 制度的需求与供给理论框架 |
4.4.2 影响兵团土地契约形式需求与供给的因素分析 |
4.5 产权理论对兵团土地契约形式变迁的启示 |
4.5.1 不完全契约和剩余权利 |
4.5.2 剩余索取权的分享 |
4.5.3 所有权与剩余控制权 |
4.5.4 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匹配 |
第五章 理想的兵团土地契约变迁 |
5.1 理想的兵团土地契约变迁主体选择 |
5.1.1 兵团职工和政府同时作为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 |
5.1.2 兵团管理机构作为变迁的次级行动团体 |
5.2 理想的兵团土地契约变迁方式选择 |
5.3 理想的契约选择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试述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及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导言 |
第一章 土地征用和补偿制度基本理论及我国现状概述 |
第一节 土地征用基本理论 |
一、 行政征用的概念和性质。 |
二、 行政征用补偿。 |
第二节 我国土地征用的发源及历史背景 |
一、 新中国建国初期的土地征用制度。 |
二、 “大跃进”至“文革”之前的土地征用制度。 |
三、 文革时期。 |
四、 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 |
第三节 我国土地征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一、 忽视对农民财产权的保护。 |
二、 正当程序保障。 |
第二章 宁波市海曙区新星村土地征用情况调查与分析 |
第一节 宁波市海曙区新星村土地征用的基本情况 |
一、 新星村土地征用概况。 |
二、 征地前后村民生活状况对比。 |
第二节 新星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对失地农民的财产权保护 |
一、 土地征用费的补偿标准、发放和使用。 |
二、 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
三、 村民养老保险。 |
四、 医疗保险。 |
第三节 新星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征用程序保障 |
一、 新星村土地征用透明度与农民参与情况。 |
二、 村民自治。 |
第三章 完善土地征用过程中的法律约束机制 |
第一节 土地征用目的的法律约束 |
一、 公用征收。 |
二、 公益征用。 |
三、 比例性原则。 |
第二节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法律约束 |
第三节 土地征用程序的法律约束 |
一、 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
二、 参与权。 |
三、 司法最终救济。 |
结语 |
(10)新一轮农地制度变迁的路向选择——弱化所有权(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地集体所有权在产权结构中的位置 |
(一) 所有权与承包权在地权结构中让渡的博弈轨迹 |
(二) 改革并没有改变集体所有权在产权结构中的强势地位 |
二、农地集体所有权在产权结构中的强势地位对农业改革和发展的影响 |
三、农地集体所有权强势地位难以变更的根源 |
1.地权改革的目标不清楚。 |
2.诱导性制度创新的固有缺陷。 |
3.乡村利益集团对土地制度的维护与坚持。 |
4.地权公有性质的意识形态刚性。 |
四、弱化农地集体所有权的思考 |
四、不对等契约与地权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行政协议诉讼判决研究[D]. 周聪香.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2]农户契约农业参与行为及契约关系稳定性研究 ——基于时间偏好与风险偏好实验的实证分析[D]. 侯晶. 南京农业大学, 2019(08)
- [3]论马克思民生思想及其当代价值[D]. 蒋钊杰.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2014(01)
- [4]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理财目标与农民股东利益保护——基于多重叠加、延伸式委托代理的视角[J]. 安慧. 农村经济, 2011(07)
- [5]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研究[D]. 聂其良. 山东大学, 2010(09)
- [6]试论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消长[J]. 杏东,周慧,史小宁.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09(16)
- [7]新疆兵团团场土地承包合约的经济学分析[D]. 范公广. 石河子大学, 2006(11)
- [8]新疆兵团土地契约制度研究[D]. 陈海泉. 新疆农业大学, 2005(06)
- [9]试述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及完善[D]. 章亮亮. 华东政法学院, 2004(01)
- [10]新一轮农地制度变迁的路向选择——弱化所有权[J]. 邓大才. 财经研究, 2001(09)
标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论文; 农村土地所有权论文; 中国土地制度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法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