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加经贸合作前景广阔(论文文献综述)
李雪晶[1](2021)在《中蒙双边投资协定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双边投资保护仅作用于缔约国之间,旨在促进和鼓励两国间良好的投资贸易往来,同时也反映了两国间对于对外投资贸易的态度。中蒙双边投资协定是在1991年签订的,受制于当时历史背景所限,该协定内容保守,提供给投资者的保护水平较低,规定也存在不足,长远来看并不利于实现促进和保护投资的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年来中蒙两国对于对外投资贸易的立场已经大大不同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两国都将秉持积极包容的态度面对海外投资市场。这使得中蒙双边投资协定落后于两国间的现实需要,因此,重新研究中蒙双边投资协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中蒙双边投资协定签订至今已近三十年,在这段时间里,中国对外签署双边投资协定的水平正在不断提升,理念也在不断进步。通过总结借鉴近年中国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可以为研究中蒙双边投资协定提供方向,也可为改善中蒙双边投资协定拟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考虑到中蒙两国日益加深的合作趋势,中蒙双边投资协定的完善升级,不仅可以为两国间的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保护,宏观意义上也可为促进中蒙两国的投资往来做贡献,为中国“一带一路”建设添砖加瓦。
李硕楠[2](2021)在《中俄货物贸易互补性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和俄罗斯地理位置相近,自古以来经济贸易往来频繁。在当前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大变化的背景下,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俄双方在能源等货物贸易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中俄之间加强互补性合作既符合双方当下需要,又能从长远角度出发保证双方国家安全及稳定。并且互补性研究主流观点认为,互补性的提高将有利于贸易双方长久合作的同时,也会加深两国在政治文化领域的合作。目前提升货物贸易互补性成为了双方共同需求,本文分析中俄货物贸易互补性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对双方深化合作具有一定参考意义。从中俄双方货物贸易现状来看,在分别对中俄双方货物贸易合作关系,货物贸易规模和货物贸易结构进行分析之后发现,两国货物贸易往来总体而言呈高水平态势,双边贸易往来持续向好,但两国在货物贸易组成上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在货物结构上,俄罗斯向中国出口产品过度集中于能源商品,而向中国进口又过度集中在工业制成品领域,双方在农业领域合作有所缺失。在对中俄货物贸易互补性现状分析后发现,一方面以中国为出口国时的贸易强度以及贸易互补性都明显优于以俄罗斯为出口国时的贸易强度以及贸易互补性,并且双方十大类产品的RCA指数和互补性指数也反映出双方合作过度依赖于能源领域的问题。从总体来看,虽整体较好,但在细分领域仍有隐患。进一步对中俄货物贸易互补性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以我国为出口国时,对中俄贸易互补性强弱影响较大的分别是制造业水平差距、人均GDP差距、劳动力资源差距、科技差距以及资源禀赋差距,其中制造业水平差距、劳动力资源差距、科技差距和GDP差距影响方向为正,人均GDP差距及资源禀赋差距影响方向为负,其中制造业水平差距这一影响因素的影响系数最高。综上所述,在未来的合作中,中国应通过继续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提高出口产品科技含量,加大高层次人力资源培养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与俄罗斯的贸易互补性,同时扩大合作领域,提升合作质量,提高合作水平,保证未来中俄两国在货物贸易领域持续健康发展。
谢雨蓉[3](2020)在《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及中国的应对策略研究》文中认为国际物流是经济全球化的载体与手段,经济全球化涉及很多维度,其中一些因素对国际物流的发展演变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这些影响因素的研究应抓住主要维度、聚焦关键因素。经济全球化在推进进程中,参与主体、推进机制、表现形式等不断变化,与之相伴的是国际物流的空间拓展、方式变革与形态演化等。当前,经济全球化正面临新的调整变化,既有的产业分工、贸易方式、利益分配格局等都在重塑之中,必将引发国际物流的巨大变革。在全球化当前阶段,中国面临的国际形势已骤然改变,自身的地位与作用也在悄然变化。在此背景下,中国发出“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打造全球化合作新平台。国际物流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载体,也受到这一全球化新模式的深刻影响。中国需要根据相关因素变化,做出积极应对,调整国际物流发展策略,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提供有效手段,也为中国积极融入和主动推动经济全球化提供有力支撑。本文以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为研究对象,采用系统分析方法研究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物流之间的关系,以国际政治经济学、经济地理学、技术创新与扩散等学科理论为依据,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定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的主要维度,建立影响因素分析的理论框架。运用该理论框架,分析经济全球化在不同发展阶段每个维度对国际物流的影响,总结历史规律,并提出中国在全球化新阶段,国际物流的应对策略。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第一,在明确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物流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关系,提出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的四个主要维度,分别是治理结构、空间格局、科学技术、规则体系,对每个维度的含义进行了阐释和界定,在各个维度上分析了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物流的影响,建立了研究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的四维分析框架,奠定了全文的理论基础。第二,以大航海为经济全球化的起点,分三个发展阶段,采用四维分析框架,研究了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物流的影响。第一阶段全球化结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主要依靠暴力与资本推进,形成了根植于殖民地经济的国际生产贸易网络,两次工业革命推动了国际产业分工和地理大发现,这一阶段全球化建立了资本推动、暴力维护的海洋运输体系,大航海将国际航线网络由地中海拓展至全球;第二阶段全球化至WTO多哈回合谈判中止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建立了发达国家主导、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系,第三次科技革命推动了垂直化、专门化国际分工,在全球形成欧洲、北美、东亚三大生产网络,在这一阶段的全球化中,跨国公司及其母国掌控着全球物流资源与市场,集装箱革命推动产业变革,国际物流中心伴随全球产业转移,在太平洋沿岸兴起;第三阶段的经济全球化仍在推进之中,随着新兴经济体崛起,全球化迈入多元共治与互利共赢时代,大规模的多边贸易合作转向以巨型自贸协定为代表的区域合作,国际物流格局加快调整,资源重配、市场重构、区域内需求快速增长、业态模式多元化发展将推动建立新的规则体系,也为后发国家参与规则制定创造了机遇。第三,采用四维分析框架,研究了“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中国提出的全球化新阶段下的新范式,对国际物流的影响,以及中国的应对策略。“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中国作为倡议的发出者,主动推动生产网络沿“一带一路”扩散,带动欧亚大陆中间欠发达地区发展。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物流将形成海陆双向发展格局。在海运物流格局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中国应着力寻求国际物流陆向突破,构建陆路物流大通道,统一陆路国际物流规则,以此作为中国在全球化新阶段国际物流发展的应对策略之一。第四,提出以中欧班列为载体,寻求“一带一路”国际物流陆向突破发展。在四维分析框架下,梳理了影响中欧班列发展的具体因素,建立数学模型识别了关键因素、原因因素与结果因素,研究了中欧班列与海运物流围绕关键因素的竞争博弈,并从加快技术与模式创新,统一规则与标准体系等方面提出中欧班列的发展思路。第五,围绕中国在经济全球化新阶段,稳步推进海运发展、寻求“一带一路”国际物流陆向突破的应对策略,从中欧班列发展、“一带一路”国际物流发展和全球化新变革中的国际物流发展三个层面,提出具体对策建议。本文主要贡献和创新点体现在:(1)从治理结构、空间格局、科学技术、规则体系四个维度,构建了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的理论框架。(2)拓展了研究国际物流问题的时空视角:时间上,在经济全球化500年的历史进程中,分阶段系统研究了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物流的影响;空间上,将对国际物流的研究从传统海运领域拓展到海陆两个方向、两大空间。(3)运用四维分析框架,分析了“一带一路”倡议对国际物流的影响,提出中国在全球化新阶段,以市场为主导、以国家综合实力为支撑,在稳步推动海运物流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寻求“一带一路”陆路物流突破的应对策略。(4)提出围绕中欧班列实现“一带一路”国际物流陆向突破,运用数学模型方法识别了中欧班列发展的关键因素,分析了中欧班列与海运的博弈行为,提出具体对策建议。
范为[4](2020)在《东亚地区中美关系的结构性析论(2010-2020)》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中国的快速崛起,中美两国在东亚地区的权势转移日益显现,美国对中国的战略定位经历了从“利益攸关方”到“战略竞争者”的重大转变,并开始实施趋向于对华“遏制”的战略。中美两国不断加剧的战略竞争引发了国际社会对中美关系走向的负面猜测。随着权势转移进程的持续,中美两国是否会滑向摩擦、冲突甚至新冷战的危险境地?在权势转移态势最为明显的东亚地区,中美关系又将具有怎样的结构状态?这样的结构状态是会持续胶着的存在下去,还是存在破解的可能?这些问题是本文探讨东亚地区中美关系结构的落脚点和切入点。目前,以结构理论的视域考察中美关系仍然存在着重结构轻能动的问题。静态的结构决定论在东亚中美关系研究中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国际关系领域中独特和传统的层次分析法也进一步割裂了结构与能动融合的可能。长久以来,国际关系领域关于结构与能动的研究基础是隐含在分析层次的研究规范之下的。人、国家、体系的分析层次一经确定下来,便成为了国际关系学科独特的研究方法,这个方法从本体论与认识论上有别于其他学科,因而被广泛的应用在探讨国际社会中各种层出不穷的问题上。但是,较少学者以质疑国际关系层次分析研究方法的角度来化解主客观对立、弥补结构单元之间的鸿沟。受此影响,中美关系的研究也难脱桎梏。以结构理论以及层级分析研究方法探讨这一重要关系的着作汗牛充栋,但能弥合中美关系研究范畴中的结构能动对立的较为少见。受国际关系领域中“实践转向”的影响,本文以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为理论依托,从场域、惯习、实践三者的闭合循环关系出发,提出一个解释东亚地区中美关系结构的分析框架,即场域位置关系、国家惯习、国家实践三个维度的解析框架,区域场域与国家实践藉由国家惯习这一中介概念达成了相互建构的融合关系,而东亚地区的中美关系结构在本质上归属于这一理论范畴。因此,本文借由场域理论同时结合国际关系领域中对结构特性的一般性划分构建了一个外在的分析框架;借由场域、惯习、实践三者的关联性构建了一个内在的分析框架。通过外在框架,东亚地区中美关系结构可以划分为权力关系结构、地缘关系结构、领域关系结构、实践关系结构。通过内在的分析框架可知,东亚地区的中美关系互动总是在上述场域中进行的。场域是按照特殊的逻辑规则、资本以及由此产生的位置关系构成的等级制结构。在场域中,国家依据资本与惯习进行策略选择,彼此间的互动构成内在的具有等级制的位置关系。例如在东亚场域中中美权力结构对应的是“守成国”与“崛起国”的位置关系;地缘结构对应的是海陆“两分”的位置关系;领域结构对应的是安全经济“二元”的位置关系。场域中位置关系在形成过程中深受惯习影响,惯习尤其对国家能动者的策略选择产生重要的影响。如在权力结构中受权势转移惯习影响对华实行竞争性经济策略的美国;在地缘结构中受海权惯习影响实行介入东亚地缘策略的美国,与受主权惯习影响实行近海防御策略的中国;在领域结构中受防御现实主义、同盟起源惯习影响实行同盟保障策略的美国,与受“以经促政”惯习影响实行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策略的中国。尽管在场域位置关系与惯习双重作用下形成的各关系结构对中美关系的良性发展较为不利,但中美两国可以发挥国家能动者的实践作用,开启反思性思考与监控,避免结构所带来的固有逻辑,例如避开权力结构中的“修昔底德”陷阱,建构“容纳”型的中美关系结构。通过上述理论探讨与现实分析,本文认为,在“大国无战事”的时代,科技与规则是相较于暴力与战争更为有效的竞争工具。中国没有意愿与美国发生冲突或进行新一轮冷战。美国也应该采取符合自身现实的对华战略,重新提振自身经济、惠及世界贸易。如果中美两国都沿着这个方向进行实践,那么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东亚会迎来一个中美之间以规则赢取领域实力融合的时代;一个避免挑起地缘争端,化解冲突性惯习的时代;一个“守成国”容纳“崛起国”时代。
程志华[5](2020)在《中国和加拿大能源合作的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能源不仅是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商品,而且与国际政治、外交博弈和国家安全密切关联,成为当今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因素,深刻影响着国际关系格局的变化。中国和加拿大自1970年建交以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外交关系。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对能源的需求量逐年增长,拥有巨大的能源消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要追求本国的能源安全,就必须确保稳定的能源供应。加拿大是一个能源禀赋丰富且人口较少的国家,能源生产量一直大于消费量,加拿大的能源出口是维系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加拿大一直在追寻能源出口的市场。美国一直以来都是加拿大的第一大出口国,加拿大对美国的出口依赖非常严重。但是近些年来,随着能源技术的发展,美国页岩气革命的一步步推进,美国的能源进口量逐年减少,这给加拿大能源造成了很大影响。同时也给中加两国的能源合作提供了机遇。本文通过对文献资料的研究,运用能源领域的相关理论对中加能源合作的路径进行研究。其中包括对世界能源形势以及中加能源安全形势进行了分析,对中加能源目前合作的成效进行了梳理,分析其在影响两国合作的因素,从而提出加强两国能源合作的路径。本文旨在帮助我国更好的保证本国的能源安全,确保国家经济的稳定运行。
米师悦[6](2020)在《中国与加拿大双边贸易的潜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20年是中加建交五十周年。这五十年来,双边贸易关系发展迅速,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对加拿大来说,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其第二大贸易伙伴;对中国而言,2018年加拿大在中国贸易伙伴排名中排第十六位。尽管如此,双边贸易在各自对外贸易中的规模仍然较小,远没有发挥出两国强大的经济互补优势,贸易潜力空间亟待挖掘。本文以“中国与加拿大双边贸易关系的发展”为主线展开研究,多角度梳理了双边贸易的发展现状并找到其中存在的问题,运用依存度、结合度、比较优势指数、互补性指数和专业化指数等多种贸易指标分析中加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结合中加贸易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探究影响双边贸易发展的因素,将这些影响因素应用到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构建中,通过实证方法来分析中加双边贸易发展中的非效率因素、双边贸易总体及部分优势行业的效率和潜力。通过研究发现,中加双边贸易效率和出口效率都不高,出口效率更低,双边贸易潜力空间巨大,其中在矿物燃料、机械及运输设备领域的潜力大于非食用原料和杂项制成品行业。最后,针对上述研究分析结果,提出促进中加双边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正确认识中加贸易关系,充分发挥互补优势;调整优化双边贸易结构,提升贸易效率;搭建交流平台,强化机制建设,增进互信;发挥华人优势,加强人文交流;推进自由贸易谈判,进一步释放贸易潜力。本文主要创新有两方面,首先,在内容上更加全面,从竞争互补关系与影响因素两个角度分析中加双边贸易发展概况,从总体和分行业两个层次探究双边贸易的潜力;其次在方法上,克服传统引力模型的局限,运用时变随机前沿引力模型测度双边贸易效率与潜力。
曹鸿宇[7](2020)在《外资自由化与中国企业创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已深度参与到全球贸易投资一体化格局中,而吸引外资(FDI)流入中国市场是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之一。持续不断地推进对外开放,特别是吸引和利用外资为中国经济实现高速增长提供了强劲、持续的推动力,在这其中外资政策的改革和完善对于中国吸引和利用外资起到了基础性作用。总体而言,中国过去的外资准入政策始终是朝着自由化方向改革,显着提升了中国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也对国内制度和政策调整起到倒逼改革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从依赖大规模物质资源投入的粗放型增长转变为以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为主旨的高水平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的目标也从以“量”为主转变为“质”“量”齐增。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前一阶段支撑经济高速增长的动能正在减弱,亟需通过创新驱动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能,消解中国传统增长红利不断下降的影响。可以说创新已经成为未来中国发展全局中的核心要素。外部因素方面,与创新活动相关的外资政策逐渐成为中国在国际经贸环境中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以美国启动对华301调查为标志,美国将中国的外资管理政策与“强制性技术转让”问题挂钩,过去较长时间里中国曾广泛实施的外资准入合资要求规定,被美国指为中国间接实施“强制性技术转让”的手段。中国曾对外资实施“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方针,旨在借助外部资源培育和强化中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技术创新水平。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对国内法律法规中不符合WTO规则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以市场换技术”也在官方发声中逐渐淡出。《外商投资法》的颁布使“强制性技术转让”在中国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美国对中国外资准入合资要求规定的指责并无法理基础,各国针对外资实施的合资要求措施属于合规手段。不过就现实情况而言,这一政策对中国创新发展的真实效果如何还有待考量。本文围绕外资开放与中国创新发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了讨论,将研究的落脚点具体到企业创新问题上,分别从企业层面和行业层面讨论了外资自由化对中国企业创新的影响,并对外资准入合资要求这一规定的创新效应进行了分析。本文从理论层面对外资自由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机制进行了讨论,发现外资无论是在企业层面还是行业层面对东道国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都是双向的。具体来看,企业层面外资进入的技术转让效应有益于东道国企业开展创新活动,而外商成分则可能会使企业过度依赖外部技术转移放弃自主创新,这种情况在外商独资企业更加明显;行业层面的外资进入能够通过人员流动效应和示范效应促进东道国企业创新,而外资进入的竞争效应对于东道国企业创新的影响不定,但在市场规模较大的行业倾向于正向作用。为了验证理论分析的结论,本文在借鉴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选取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企业专利申请数据库》的合并数据,对外资自由化对中国企业的创新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企业层面的外资份额提升对企业自主创新带来了抑制效应,这种效应主要来源于外商独资企业;而行业层面的外资流入则能够带来积极的溢出效应。对合资要求的单独分析发现,对外资设定合资要求强化了外资成分对东道国企业所带来的创新惰性,取消合资要求有助于使外资对东道国企业创新带来促进作用。拓展分析的结果发现,外资流入对高技术产业会自主创新会带来额外的负面影响;对不同类型专利的回归结果发现,外资进入对企业申请不同类型专利的影响方向与对全部专利申请的影响一致,但影响的效果有所差异;而基于地理位置差别进行的分样本回归显示,企业层面的外资进入对西部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最大,对东部企业其次,对中部企业不显着;行业层面的外资进入对西部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最大,对中部企业其次,对东部企业最小。本文的研究结论显示,外资进入无论是在微观企业层面还是宏观行业层面,对于中国企业的创新都能带来有益的影响,仅在外商独资形式的企业中可能出现“创新惰性”的情况,不过随着企业年龄的增长,无论是全部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外商独资企业都会倾向于从事更多的创新活动。而针对外商投资准入合资要求规定的单独分析发现,合资要求的存在与企业实现创新发展的路径背道而驰,中国企业并未从外资合资要求政策的实施中获取有助于自主创新的效果。基于这些研究结论,本文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第一,破除意识上的封闭和模糊。第二,推动以质量为导向的引资政策,鼓励外资与投后研发相结合。第三,减少对外资的直接限制,摒弃对外资准入的合资要求规定。第四,完善中国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第五,构建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第六,通过多方面渠道加强同国际经贸规则的对接,逐步构建高水平的投资治理环境。第七,增强企业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培育技术创新主体。第八,进一步改善不同地区、行业的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全局协调性发展。第九,推进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水平。
茆晨晨[8](2020)在《务实合作视角下的中国对外司法合作研究 ——以中加反腐败追逃追赃领域的合作为例》文中指出当今中国,无论是在外交话语的表述方面,还是在具体合作的实际开展方面,务实合作或者说务实精神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对于中国来说它不仅是推动国家间合作的一种手段,更是目的本身,它也并不仅仅只是新中国改革开放的时代化产物,而是有着源远流长的文化和社会基础,正因如此它才能够与当代中国的外交路线紧密相连,渗透到中国对外交往的方方面面,使中国形成了有别于其他国家的独特合作倾向或特质,而对外司法合作便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人员和经贸往来的日益密切,各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也日益猖獗,这也意味着以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为根本目的的对外司法合作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国际社会由经济共同体迈向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了探究务实合作精神与中国的对外司法合作活动之间的关系,这篇论文将选取中加两国之间在反腐败追逃追赃领域的司法合作来具象化地探讨务实合作或务实精神在其中的体现,进而分析这种司法领域的务实合作对于改善中加关系乃至推进整个中国对外交往活动所具备的意义。
姚朋[9](2020)在《加拿大海洋经济和“一带一路”视野下中加海洋经济合作发展前瞻》文中研究表明文章以加拿大海洋经济和中加海洋经济对比作为研究对象,以经济史研究为主线,分析了加拿大的海洋经济资源状况,阐述了加拿大海洋经济发展所处的总体状况、构成加拿大海洋经济主体部分的海洋产业和体量,并以"一带一路"倡议为研究视角,分析了中国与加拿大海洋经济产业的互补,以及合作发展的巨大潜力。
肖灵敏[10](2019)在《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ISDS)机制是国际投资协定(IIAs)框架下和平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重要制度。ISDS的方式以国际仲裁为主,辅之以协商、调解、用尽当地救济等其他解决方式。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的程序通常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下称《华盛顿公约》)进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ICSID)是目前世界上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的主要的国际仲裁机构之一。ICSID虽然开创了相对中立的国际投资仲裁服务,但究其本质仍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妥协的产物。目前ICSID仲裁裁决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和一致性问题引发了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因此,ISDS机制的改革问题已成为当前焦点话题。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对ISDS机制的态度不一,或支持改革,或坚决废止,或等待观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ICSID等国际机构正在进行ISDS机制改革问题的研讨论证。在新一代IIAs的改革实践中,虽然投资者-国家仲裁的合法性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各国采取的改革模式差别较大。ISDS机制的改革模式今后如何走向?中国将如何应对?除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将分五章进行论述。第一章论述了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现状。首先阐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法律框架;接着分析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缘由;最后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进程。目前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仲裁规则和国内相关立法。虽然IIAs与国家投资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结构和背景差异,但它们之间的某些特征相对一致。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特征主要是,使用依据ICSID仲裁规则、UNCITRAL仲裁规则、常设仲裁法院(PCA)仲裁规则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设立的仲裁庭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双边投资协定(BITs)和自由贸易协定(FTAs)包含的争议解决条款,通常要求仲裁作为ISDS的首选方法。随着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的发展,ISDS仲裁机制的缺陷凸显出来。例如,仲裁裁决缺乏一致性和纠错机制、仲裁员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仲裁机构与仲裁员的选择存在弊端、费用负担和时间成本畸高、程序缺乏透明度等,这些导致了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因此,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在探讨ISDS机制的改革问题。引起ISDS机制改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表面原因在于各国寻求改革ISDS机制的改进方法,美国(USA)、德国等欧美国家试图维护其优势地位,而根本原因在于克服投资仲裁源于商业仲裁所固有的缺陷以促进投资争端解决的公正性、维护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利益平衡。自2012年以来,IIAs的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2018年之后缔结的IIAs中改革导向条款和改革内容较之前的IIAs发生了变化。针对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国际投资协定的实践改革和理论探讨主要集中在是否应当设立一个常设的投资仲裁法庭和规定上诉机制的问题上,从而出现了改良派、改革派、革命派和中间派等不同的派别和观点。尽管每个派别有些内部差异,但此区分大体反映了这轮ISDS机制改革进程中的国际现状。目前在国际投资协定改革实践中出现了三种主要的ISDS机制的改革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以欧盟为代表的系统式改革和在南非为代表的范式改革。第二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渐进式改革。首先阐述渐进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及其改革者的主要观点;接着论述以美国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美国渐进式改革进行评价;最后着重分析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渐进式改革者认为对现行ISDS机制的批评过于夸张,并认为投资者-国家仲裁仍然是最佳选择。因此,他们赞成保留现有的ISDS机制,但会采取适度的改革措施来解决特定的问题。例如,美国、智利、日本和俄罗斯联邦等国家已经采取了与渐进式改革相一致的支持投资者-国家仲裁立场。美国对ISDS机制的渐进式改革体现在美国BIT范本、美国签署的BITs以及其他带有投资规则的协定(TIPs)中。美国BIT范本中ISDS条款改革的主要内容涉及争端的解决方式、仲裁的前置条件、仲裁的上诉机制与争端解决的透明度。美国主导但退出的TPP的投资章节与美国2012年BIT范本的投资章节非常相似,略有变化。美国签署的FTAs少数没有规定ISDS机制,多数规定了ISDS机制,并对ISDS机制进行了改良,增加了透明度和法庭之友的规定,提出设立双边上诉机制的可能性。美国签署批准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首次以专章形式对ISDS机制予以详细规范,有效地处理了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它赋予投资者对东道国政府提出赔偿请求的最终决定权,但这一点也是引起极大争议的部分。以NAFTA为基础修改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与其前身NAFTA相比,采取了更有限的ISDS机制。中国与美国正在进行BIT谈判,两国的法治水平和文化传统的差异以及在投资领域和投资事项上关注点的不同,决定了两国在投资争端解决方式选择上必然存在争议。如何通过谈判,转换思路,创新方法,采用待遇例外条款、冲突条款等立法技术,达到求同存异一直是中美双方共同的目标。中国在与美国进行BIT中的ISDS条款谈判时,应考虑以下几点:首先,关于投资争端的解决方式。鉴于中国与美国各自签署的IIAs都规定了协商、仲裁等方式,最终在进行ISDS条款谈判时都会采取这两种方式。虽然中美两国签署的IIAs对用尽当地救济的方式规定不同,但综合考虑中国双向投资大国的身份,规定用尽当地救济条款更符合中国自身利益的。鉴于美国曾出现过排斥ICSID仲裁管辖的态度和立场,规定用尽当地救济条款对于美国的立场而言虽然会有一定的排斥心理,但也是有可能实现的。其次,关于仲裁的前置条件。虽然中美两国各自签署的IIAs也不尽相同,但对于仲裁管辖的范围,中国应保持与中国签订的投资协议产生的可仲裁事项的一致性,可脱离美国BIT范本,将投资合同争议事项从可仲裁事项中删除在客观上是行得通的。同时为避免仲裁庭的扩大解释,还应明确表明MFN条款不适用于争端解决条款。再次,关于仲裁的上诉机制和程序的透明度要求,中美两国在进行BIT谈判时可能会涉及。中国要谨慎评估仲裁上诉机制的设立和较高的透明度要求所导致的风险,提前做好上诉机制的规则设计和上诉机构成员的培养,尽快完善中国国内相关保密法律和政策。最后,面对USMCA中的“毒丸”条款体现出来对中国的封锁,中国应当更加坚定的维护全球多边经贸体制,在国际经济贸易与政治的格局和形势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自信,利用自身优势,从多边、区域和双边层面妥善化解美国单边主义对中国的威胁和打压。第三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系统式改革。首先阐述系统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及其改革者的主要观点;接着论述以欧盟为代表的系统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欧盟系统式改革进行评价;最后着重分析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系统式改革者认为,保留投资者直接在国际层面上索赔的权利是有好处的,但将投资者-国家仲裁视为一个处理此类索赔的有严重缺陷的机制。他们支持更为显着的系统式改革。以欧盟为代表的系统式改革者认为ISDS机制威胁到主权国家通过立法实现合法公共政策目的的能力,因此提出建立ICS。例如,欧盟与加拿大签署的全面经济贸易协定(CETA),欧盟委员会发布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投资保护与争端解决建议文本(下称TTIP建议文本),欧盟与越南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EVFTA)和投资保护协定(EVIPA),以及欧盟与新加坡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EUSIPA)都规定了投资法院制度(ICS)。2016年修改的CETA以全新的ICS取代2014年版本中改良式的投资仲裁机制。这是欧盟对ISDS机制司法化的最新尝试,在程序规则方面以法院机制为参照,建立包括上诉法庭的投资法庭机制。CETA建立的投资法院机制并非是一个自给自足的机制,而是投资仲裁机制与投资法庭机制的混合。TTIP建议文本的投资章节拟建立起一套类似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准司法化机制。CETA、EVFTA、EVIPA和EUSIPA都纳入了调解机制。此外,欧盟与日本签署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JEEPA)的投资章节旨在减少投资面临的歧视性障碍,它取消了传统上投资者可以因政策改变要求全额补偿的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和征收保护条款,其法律框架更像是典型的WTO架构。欧盟系统式改革模式虽然具有加强裁决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增强裁决一致性、提高程序的透明度和强化国家规制权等优点,同时也存在上诉法庭机制规则设计不合理、法官选任机制不科学、程序的透明度规定不充分、东道国规制权模糊、多边争端解决条款不完善、法律适用和执行机制不健全等缺陷。欧盟系统式改革模式将对中国与欧盟的双边投资协定(下称中欧BIT)谈判、中国与欧盟成员国的BIT的重签、中国法律政策以及中国国内组织及其海外投资者带来重要影响。从欧盟成员国与中国现有的BITs实践以及欧盟与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协定谈判坚持纳入ISDS机制的立场来看,欧盟极可能在中欧BIT谈判中提出建立ICS的建议。中国可以参与ICS的规则设定,在以下几方面予以审慎考虑:第一,在中欧BIT谈判时应强调上诉法庭机制与先例制度的衔接适用;第二,应大力培养投资法庭的中国常设法官;第三,应谨慎评估高透明度所导致的风险,完善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明确东道国规制权条款,谨慎确定裁判范围;第五,应对ICS的多边化事先作出相应的具体制度设计,以消除ICS对中国及其海外投资者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未来的ISDS机制朝着符合中国利益的方向发展。第四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范式改革。首先阐述范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及其改革者的主要观点;接着论述以南非为代表的范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南非范式改革进行评价;最后着重分析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范式改革者认为现行ISDS机制不可逆转的缺陷需要全盘替代。他们反对投资者使用仲裁庭或国际法庭向国家提出国际索赔。他们采用了多种备选方案,如国内法院、政府巡查员和国家-国家仲裁。印度和南非坚持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前提下有限度地接受投资仲裁。现在只有南非制定了一种办法,即范式改革,将外国投资争端诉诸南非法律和法院,以保障其政府为其人民的目标服务的能力。早期南非签署的投资协定接受投资仲裁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但在晚近签订的经贸协定中基本没有ISDS条款,保留的仲裁条款多限于解决缔约国之间的争端。在经历了第一次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争端的失败后,南非寻求以国内立法保护,以及在国内法院进行调解和争端解决来取代投资条约和投资者-国家仲裁。2015年出台的南非《促进和保护投资法案》将成为保护南非外国投资的唯一基础。南非法院根据南非法律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类似于卡尔沃主义的情况和新自由国际经济秩序文件所支持的情况。南非范式改革对于保护其本国投资者和国家利益来说,具有优势,但它仍存在三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一,外国投资者在提起国内诉讼时,是否仍然能够依靠国际法的保护?其二,如果是这样,南非宪法作为国内法是否会取代国际法下的任何有关承诺?其三,南非改革ISDS机制的新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因此,南非宪法和2015年《促进和保护投资法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可能充满不确定性。中国与南非都属于金砖国家,但其投资仲裁立场存在差异,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两国的经济发展定位以及对国家主义的态度不同。中国已经步入到全面接受国际投资仲裁管辖的时代,而南非坚持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前提下有限度地接受投资仲裁。中国与南非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采取了诸多吸引外资的政策,但两国分处不同的地理区域,拥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与法律制度,不利于两国之间资本的相互流动,也导致了相互间的深层合作面临着挑战。在中国-南非BIT存在被终止或更新的可能时,明智的做法可能是,两国根据互惠原则,就保护投资者的一般原则达成协议。结合中国用尽当地救济的条约实践,虑及中国企业向金砖伙伴国家投资的潜力,不妨可从用尽当地救济的方式和时限着手来应对南非投资争端条款的新变化,同时也应考虑合理限制用尽当地救济的最长时间。第五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趋向。首先阐述最新国际投资协定中ISDS条款的改革,接着分析ISDS机制改革的多边化走向,最后论述ISDS机制多边化的中国应对。如今,国际资本快速流动,不管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抑或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层面都在探讨ISDS机制的改革问题及其未来的发展走向。2018年签署的新IIAs中ISDS条款的改革呈现出多边化趋势,但也面临着风险与挑战,各国应作出相应的政策选择。UNCITRAL第三工作组组织的对ISDS机制改革问题的探讨主要从程序方面进行,很多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提交了关于ISDS机制可能改革方案的意见,其中多数意见支持多边化改革。学术界多数观点也支持ISDS机制的多边化改革。因此,ISDS机制的改革将来很有可能采取多边模式。囿于篇幅,本文仅对ISDS机制改革多边化趋势下的程序完善提出建议,即应从以下方面采取整体办法,进行系统完善:拟订《择入公约》,增进仲裁裁决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提高仲裁员的资格要求;健全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选择机制;控制ISDS案件仲裁的费用和时间;引入程序透明度标准和法庭之友;明确规定第三方出资和反请求,以期解决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在ISDS机制改革的多边化趋势下,中国正处在国际投资规则变革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根据本国国情,在与其他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ISDS条款谈判时,宜采取半系统式的改革模式。该模式在中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该模式可采取如下总体路径:以可持续性发展为目标,坚持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平衡原则,设立开放性的ISDS机制,从双边到区域到多边逐渐推进,以期更好地维护本国及其投资者的利益。总之,国际投资法正面临着新旧IIAs的交替与革新,许多新缔结的IIAs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进行变革,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保留东道国的管制权,并致力于推动负责任的投资和改善ISDS机制。UNCITRAL正组织各国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探讨现行ISDS机制的可能改革,中国也积极参与其中。为促进与世界各国的经贸交流,中国应当顺应国际规则发展趋势,继续支持多边规则治理,作为双向投资大国,应在国际投资规则制定中争取话语权。
二、中加经贸合作前景广阔(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加经贸合作前景广阔(论文提纲范文)
(1)中蒙双边投资协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中蒙双边投资协定概况 |
二、中蒙双边投资协定缺陷分析 |
(一)投资定义不够严谨 |
1.投资范围过于宽泛 |
2.仅以资产为基础定义投资不够全面 |
(二)投资待遇规定不完善 |
1.国民待遇条款缺失 |
2.公平公正待遇条款不明 |
(三)征收条款规定简略 |
(四)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不完善 |
1.争端解决方法单一 |
2.注重当地救济,国际仲裁范围过于狭窄 |
3.仲裁程序不完善 |
三、完善中蒙双边投资协定可借鉴的国际投资协定实践 |
(一)谨慎定义投资 |
1.封闭列举式方法 |
2.开放式定义法 |
(二)投资待遇规定更加具体 |
1.适当限制投资待遇规定 |
2.增强投资待遇的可操作性 |
(三)细化征收相关规定 |
1.明确界定间接征收 |
2.将补偿纳入条款 |
(四)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更加灵活 |
1.引入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 |
2.灵活设置纠纷解决机制 |
四、完善中蒙双边投资协定的具体思路及建议 |
(一)适当限制投资范围 |
1.以企业为基础定义投资 |
2.为“投资”设定限制 |
(二)完善投资待遇规定 |
1.增加国民待遇条款 |
2.明确公平公正待遇的范围 |
(三)完善征收相关规定 |
1.严格限制征收条件 |
2.妥善制定间接征收条款 |
3.细化征收补偿条款 |
(四)完善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
1.多元化设定投资者与东道国解决机制 |
2.灵活适用投资者与东道国纠纷解决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俄货物贸易互补性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中俄货物贸易合作现状相关研究 |
1.2.2 货物贸易互补性相关研究 |
1.2.3 贸易互补性影响因素相关研究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
2.1.2 贸易互补性 |
2.2 理论基础 |
2.2.1 技术差距理论 |
2.2.2 动态比较优势理论 |
2.2.3 人力资本理论 |
3 中俄货物贸易发展现状 |
3.1 中俄货物贸易合作密切 |
3.2 中俄货物贸易规模 |
3.3 中俄货物贸易结构 |
3.3.1 中国对俄罗斯出口货物结构 |
3.3.2 俄罗斯对中国出口货物结构 |
3.4 本章小结 |
4 中俄货物贸易互补性分析 |
4.1 中俄货物贸易强度指数分析 |
4.2 中俄货物贸易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分析 |
4.3 中俄货物贸易互补性指数分析 |
4.4 中俄货物贸易综合互补性指数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中俄货物贸易互补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
5.1 中俄货物贸易互补性的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
5.1.1 制造业水平差异 |
5.1.2 市场规模差异 |
5.1.3 消费需求差异 |
5.1.4 科技水平差异 |
5.1.5 自然资源禀赋差异 |
5.1.6 劳动力资源禀赋差异 |
5.1.7 其他 |
5.2 中俄货物贸易互补性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2.1 模型的构建 |
5.2.2 变量处理及分析 |
5.2.3 回归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 结论及对策建议 |
6.1 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6.2.1 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
6.2.2 提高出口产品科技含量 |
6.2.3 积极拓展新领域合作 |
6.2.4 加大高层次人力资源培养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3)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及中国的应对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际物流与经济全球化的密切联系 |
1.1.2 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物流格局的改变 |
1.1.3 新兴经济体崛起对国际物流秩序的重塑 |
1.1.4 “一带一路”倡议对国际物流变革的推动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逻辑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逻辑框架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管理科学理论与方法 |
2.1.2 系统理论和分析方法 |
2.1.3 博弈理论及其应用 |
2.1.4 其他相关学科与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经济全球化相关研究 |
2.2.2 国际物流的相关研究 |
2.3 既有文献对本文的贡献 |
2.4 本章小结 |
3 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的理论框架 |
3.1 基本概念 |
3.1.1 经济全球化的基本概念 |
3.1.2 国际物流的基本概念 |
3.2 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维度 |
3.2.1 国际物流与经济全球化的相互作用关系 |
3.2.2 经济全球化影响国际物流的主要维度 |
3.3 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的四维分析框架 |
3.3.1 治理结构维度的影响 |
3.3.2 空间格局维度的影响 |
3.3.3 科学技术维度的影响 |
3.3.4 规则体系维度的影响 |
3.3.5 四个维度的交叉影响 |
3.4 本章小结 |
4 第一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 |
4.1 第一阶段经济全球化影响国际物流的四个维度分析 |
4.1.1 治理结构——西方列强对殖民地的瓜分与掠夺 |
4.1.2 空间格局——殖民经济与第一次国际产业转移 |
4.1.3 科学技术——工业革命大幅提升西方生产力与军事力量 |
4.1.4 规则体系——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
4.2 第一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四个维度分析 |
4.2.1 治理结构——依靠军事强权和经济霸权争夺海上战略通道 |
4.2.2 空间格局——地中海贸易区扩张与两洋港口的兴衰 |
4.2.3 科学技术——天文、地理、航海、造船等技术的发展 |
4.2.4 规则体系——西方海权论思想与物流现代市场运行模式初现 |
4.3 本章小结 |
5 第二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 |
5.1 第二阶段经济全球化影响国际物流的四个维度分析 |
5.1.1 治理结构——大国主导下的多边合作 |
5.1.2 空间格局——欧洲、北美、东亚三大生产网络的形成 |
5.1.3 科学技术——第三次科技革命推动垂直专业化产业分工 |
5.1.4 规则体系——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系 |
5.2 第二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四个维度分析 |
5.2.1 治理结构——国际资本深度参与国际通道、枢纽之间的竞争 |
5.2.2 空间格局——亚太物流市场扩张与国际航运中心崛起 |
5.2.3 科学技术——集装箱运输建立全新的国际物流运行体系 |
5.2.4 规则体系——统一的国际海运规则不断发展完善 |
5.3 本章小结 |
6 第三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 |
6.1 第三阶段经济全球化影响国际物流的四个维度分析 |
6.1.1 治理结构——崛起的新兴经济体推动全球化共商共建共享 |
6.1.2 空间格局——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三大生产网络独立性提高 |
6.1.3 科学技术——工业4.0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 |
6.1.4 规则体系——新型经贸规则正在构建之中 |
6.2 第三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四个维度分析 |
6.2.1 治理结构——国际物流面临资源重新配置与市场重构 |
6.2.2 空间格局——国际物流需求在部分区域内较快增长 |
6.2.3 科学技术——现代科技推动国际物流多元化与创新发展 |
6.2.4 规则体系——适应区域物流发展的国际规则亟待建立完善 |
6.3 本章小结 |
7 “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及应对策略 |
7.1 “一带一路”倡议影响国际物流的四个维度分析 |
7.1.1 治理结构——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7.1.2 空间格局——中国为主体的东亚生产网络沿“一带一路”扩散 |
7.1.3 科学技术——5G与新技术相互赋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
7.1.4 规则体系——依托自身优势引领区域经贸规则建立 |
7.2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物流四个维度分析 |
7.2.1 治理结构——市场为主体、综合实力为支撑推进物流体系建设 |
7.2.2 空间格局——构建海陆双向物流大通道 |
7.2.3 科学技术——智慧物流与跨境电商市场广阔 |
7.2.4 规则体系——推动陆路物流规则统一与完善 |
7.3 中国依托“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国际物流发展的应对策略 |
7.3.1 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对“一带一路”的启示 |
7.3.2 “一带一路”物流发展寻求陆向突破策略 |
7.4 本章小结 |
8 依托中欧班列实现国际物流陆向突破的策略 |
8.1 中欧班列在“一带一路”国际物流体系中的作用 |
8.1.1 中欧班列发展情况 |
8.1.2 中欧班列在“一带一路”陆路物流中的骨干作用 |
8.1.3 中欧班列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的载体作用 |
8.2 中欧班列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
8.2.1 中欧班列发展影响因素指标体系 |
8.2.2 中欧班列发展主要影响因素识别 |
8.2.3 中欧班列发展影响因素分类分析 |
8.2.4 中欧班列发展影响因素分析结论 |
8.3 中欧班列与海运物流的协调发展 |
8.3.1 中欧班列与海运物流的协作互补 |
8.3.2 中欧班列与海运物流的竞争博弈 |
8.4 中欧班列与跨境电商的融合创新 |
8.5 中欧班列国际规则的统一与完善 |
8.6 本章小结 |
9 中国在全球化新变革中的国际物流发展对策建议 |
9.1 中欧班列发展的对策建议 |
9.2 “一带一路”国际物流发展的对策建议 |
9.3 经济全球化新阶段国际物流发展的对策建议 |
9.4 本章小结 |
10 结论与展望 |
10.1 完成的主要工作与结论 |
10.1.1 完成的主要工作 |
10.1.2 主要结论 |
10.2 本文贡献与创新之处 |
10.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中欧班列到发欧洲国家的主要线路情况 |
附录 B 中欧班列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附录 C 中欧班列问卷调查受访专家情况 |
附录 D 班列企业与班轮公司运价及政府最优补贴决策求解过程 |
附录 E 正文中专有名词简称、译文及缩写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东亚地区中美关系的结构性析论(2010-2020)(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一)现实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国际关系结构理论的研究 |
(二)关于中美两国双边关系的研究 |
(三)关于东亚秩序变迁与中美关系的研究 |
(四)关于文献综述的评价 |
四、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论文的创新 |
(二)不足 |
第一章 结构的一般性特征及在东亚中美关系中的应用 |
一、结构的整体性:以关系为本的结构 |
(一)结构整体性的内涵 |
(二)场域:位置间关系的构型 |
二、结构的空间性:能动者的地位、反思与规范 |
(一)位置关系、等级秩序与空间 |
(二)场域争斗与空间内竞争 |
(三)惯习、实践与空间 |
三、结构的领域性:资本的掌控与争夺 |
(一)受特定逻辑支配的资本 |
(二)元资本与资本间的兑换 |
(三)国际社会场域中的资本兑换 |
四、结构的转换性:在惯习和现实的变化中寻求改变 |
(一)惯习与场域 |
(二)惯习与实践 |
(三)惯习与历史 |
五、结构理论在中美关系研究中的应用 |
(一)结构性理论在国际关系领域的适用性 |
(二)结构性理论在东亚地区中美关系研究中的应用 |
第二章 东亚地区中美权力关系结构 |
一、东亚地区中美权力关系场域的基本评析 |
(一)东亚地区中美权力关系现状 |
(二)争斗:战略进攻与战略防御 |
(三)“守成国”与“崛起国”的位置关系 |
二、中美对权力关系的认识与惯习 |
(一)美国对权力转移问题的认识 |
(二)中国对和平发展的认识 |
三、东亚地区中美权力关系的发展趋势 |
(一)惯习:“美国优先”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碰撞 |
(二)场域:中美战略竞争将持续 |
第三章 东亚地区中美地缘关系结构 |
一、东亚地区中美地缘关系场域的基本评析 |
(一)东亚地区中美地缘关系现状 |
(二)争斗:中美的海陆冲突 |
(三)中美海陆“二分”的位置关系 |
二、中美对地缘关系的认识与惯习 |
(一)美国的均势与海陆二元思想认识 |
(二)中国的陆权思维与海洋意识觉醒 |
三、东亚地区中美地缘关系的发展趋势 |
(一)场域:中美东亚海域竞争将持续 |
(二)惯习:航行自由与海洋主权的碰撞 |
第四章 东亚地区中美领域关系结构 |
一、东亚地区中美领域关系场域的基本评析 |
(一)东亚地区中美领域关系现状 |
(二)争斗:中美的区域制度之争 |
(三)中美安全经济“二元”的位置关系 |
二、中美对领域关系的认识与惯习 |
(一)美国的防御现实主义与同盟起源 |
(二)中国对政治经济关系的辨证认识 |
三、东亚地区中美领域关系的发展趋势 |
(一)场域:中美经济领域竞争将加剧 |
(二)惯习:同盟信仰与以经促政的碰撞 |
第五章 东亚地区中美实践关系结构 |
一、促进中美形成容纳的区域关系 |
(一)发展各领域齐头并进的综合国力 |
(二)改造自身惯习、把握美国惯习 |
二、建设中美共存的地缘关系 |
(一)坚持发展有限海权 |
(二)管控冲突性惯习 |
三、资本兑换融通弱化二元格局 |
(一)积累知识资本提升规则制定能力 |
(二)建设东亚领域关系共同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中国和加拿大能源合作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及不足 |
四、论文特色及创新点 |
第1章 相互依存与国际能源合作机制论 |
1.1 理论渊源:经济相互依存理论 |
1.2 定义与内容 |
1.3 相互依存与国际机制 |
第2章 中加能源合作背景介绍 |
2.1 世界能源储量概况 |
2.1.1 石油储量 |
2.1.2 天然气储量 |
2.1.3 煤炭储量 |
2.2 世界能源供需态势 |
2.2.1 非常规能源的崛起使世界能源供给格局发生变化 |
2.2.2 能源需求增长使亚太地区成为世界能源需求中心 |
2.3 中加能源安全形势 |
2.3.1 中国能源安全形势 |
2.3.2 加拿大能源安全形势 |
第3章 中加能源合作的形成及其发展演变 |
3.1 中加能源合作的成效 |
3.1.1 政府层面 |
3.1.2 企业层面 |
3.1.3 其他层面 |
3.2 中加能源合作的特点 |
3.2.1 中加能源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全面化 |
3.2.2 中加能源合作中,企业多边合作优势明显 |
3.2.3 两国能源合作政企共同推进 |
3.3 中加能源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
3.3.1 政府层面 |
3.3.2 企业层面 |
3.3.3 其他层面 |
第4章 中加能源合作不平衡性的原因分析 |
4.1 国内因素 |
4.1.1 加拿大 |
4.1.2 中国 |
4.2 地缘因素 |
4.3 国际形势 |
第5章 中加能源合作的路径优化 |
5.1 以国家关系促进油气合作 |
5.2 深化能源合作领域 |
5.3 扩大能源合作范围 |
5.4 鼓励合作主体多元化 |
5.5 完善能源合作基础设施建设 |
5.6 加快培养国际化专业化人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中国与加拿大双边贸易的潜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主要研究方法 |
1.2.1 文献分析法 |
1.2.2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法 |
1.2.3 比较分析法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论文创新和不足 |
1.4.1 论文的主要创新 |
1.4.2 论文的主要不足 |
第二章 相关的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国际贸易理论基础 |
2.1.1 古典贸易理论 |
2.1.2 新古典贸易理论 |
2.1.3 新贸易理论 |
2.1.4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
2.1.5 贸易潜力与贸易引力模型 |
2.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2.1 关于贸易潜力及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研究 |
2.2.2 关于中加经贸关系的研究 |
2.2.3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中加贸易发展概况 |
3.1 中加贸易发展历程 |
3.1.1 缓慢发展阶段 |
3.1.2 稳定发展阶段 |
3.1.3 迅速发展阶段 |
3.2 中加贸易发展现状 |
3.2.1 中加双边贸易规模分析 |
3.2.2 中加双边贸易结构分析 |
3.2.3 中加双边贸易地位分析 |
3.2.4 中加双边贸易差额分析 |
3.2.5 中加贸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 中加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分析 |
3.3.1 中加贸易依存度分析 |
3.3.2 中加贸易结合度分析 |
3.3.3 中加贸易竞争性分析 |
3.3.4 中加贸易互补性分析 |
3.3.5 中加产业内贸易分析 |
3.4 中加贸易的影响因素分析 |
3.4.1 推动中加贸易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3.4.2 制约中加贸易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四章 基于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中加贸易潜力实证分析 |
4.1 随机前沿引力模型构建 |
4.1.1 模型引入与设定 |
4.1.2 样本选择、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
4.1.3 假设性检验 |
4.1.4 模型估计结果 |
4.1.5 贸易非效率模型分析 |
4.2 分行业随机前沿引力模型 |
4.2.1 分行业模型构建 |
4.2.2 分行业模型回归结果 |
4.2.3 分行业贸易效率分析 |
4.3 贸易潜力的测算 |
4.3.1 双边贸易潜力的测算 |
4.3.2 分行业贸易潜力的测算 |
第五章 结论及对策建议 |
5.1 主要结论 |
5.2 促进中加双边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
5.2.1 正确认识中加贸易关系,充分发挥互补优势 |
5.2.2 调整优化双边贸易结构,提升贸易效率 |
5.2.3 搭建交流平台,强化机制建设,增进互信 |
5.2.4 发挥华人优势,加强人文交流 |
5.2.5 推进自由贸易谈判,进一步释放贸易潜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外资自由化与中国企业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外资自由化 |
1.3.2 高质量发展与创新 |
1.3.3 外资自由化的创新效应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1.6 研究提纲 |
1.7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理论回顾与文献综述 |
2.1 外资自由化经典理论回顾 |
2.1.1 外资自由化的思想内涵 |
2.1.2 外资自由化的现实理解 |
2.1.3 外资溢出效应的理论基础 |
2.1.4 小结 |
2.2 创新经典理论回顾 |
2.2.1 创新理论的提出 |
2.2.2 创新理论的成型 |
2.2.3 创新理论的新发展 |
2.3 外资自由化对东道国影响效应的研究回顾 |
2.3.1 外资自由化对东道国投资的直接影响 |
2.3.2 外资自由化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间接影响 |
2.3.3 外资自由化对东道国创新影响的相关研究 |
2.3.4 研究评述 |
第三章 理论模型与机制分析 |
3.1 外资自由化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理论机制 |
3.1.1 外资自由化对企业创新的直接效应 |
3.1.2 外资自由化对企业创新的溢出效应 |
3.2 外资自由化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理论模型 |
3.2.1 企业创新行为的基本框架 |
3.2.2 外资自由化对企业创新行为的直接影响 |
3.2.3 外资自由化对企业创新行为的间接溢出影响 |
第四章 外资自由化与中国创新发展的典型事实 |
4.1 外资自由化的发展趋势与国际惯例 |
4.1.1 国际投资流动趋势及现状 |
4.1.2 国际层面的投资治理 |
4.1.3 国家层面的投资治理 |
4.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资自由化演进历程、现状与展望 |
4.2.1 外资市场对外开放的起步与初探(1978-1986年) |
4.2.2 外资开放的进一步发展(1986-1991年) |
4.2.3 外资开放快速推进与中外互利双赢(1992-1999年) |
4.2.4 入世与中国外资管理制度调整(1999-2007年) |
4.2.5 外资政策自由化新阶段(2008年至今) |
4.2.6 小结 |
4.3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创新发展历程 |
4.3.1 中国的创新发展历程:后发国家技术赶超之路 |
4.3.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创新发展道路特征 |
4.3.3 中国进一步推进创新发展面临的挑战 |
4.3.4 小结 |
第五章 合资要求与“强制性技术转让”问题的分析 |
5.1 多边贸易规则对技术转让问题的规定 |
5.1.1 TRIPs与技术转让相关的规定 |
5.1.2 TRIMs与技术转让相关的规定 |
5.2 美国对华301调查诉求及回应 |
5.3 历次美国针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对华301调查对比 |
5.4 对“强制性技术转让”问题的进一步分析 |
5.5 小结 |
第六章 外资进入和中国企业自主创新关系的实证研究 |
6.1 变量描述 |
6.1.1 外资进入指标的构造 |
6.1.2 企业创新指标的构造 |
6.1.3 控制变量的选择 |
6.2 数据来源及处理 |
6.3 计量模型的建立 |
6.4 回归结果分析 |
6.4.1 基准回归分析 |
6.4.2 内生性问题讨论 |
6.4.3 稳健性分析 |
6.4.4 机制分析 |
6.4.5 拓展分析 |
6.5 小结 |
第七章 合资要求和中国企业自主创新关系的实证研究 |
7.1 合资要求对外资进入的创新效应影响 |
7.2 外资准入合资要求规定的识别 |
7.3 研究设计 |
7.4 回归结果分析 |
7.5 小结 |
第八章 文章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典型事实研究结论 |
8.1.2 理论与机制研究结论 |
8.1.3 实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务实合作视角下的中国对外司法合作研究 ——以中加反腐败追逃追赃领域的合作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由来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国对外关系中的务实合作思想 |
第一节 务实合作的概念 |
第二节 务实精神的源起与发展 |
第三节 当代中国对外务实合作的具体内涵 |
第二章 务实合作与中国对外司法合作 |
第一节 对外司法合作的概念及开展前提 |
第二节 对外司法合作的基本原则 |
一、国家主权原则 |
二、平等互惠原则 |
三、人权保护原则 |
四、打击犯罪原则 |
第三节 中国对外司法合作的历史与发展阶段 |
一、萌芽期 |
二、发展期 |
三、深化期 |
第三章 中加在反腐败追逃追赃领域的务实合作 |
第一节 中加反腐合作的背景 |
第二节 中加务实性反腐合作的主要表现 |
一、刑事司法协助合作 |
二、在特定问题领域做出适当妥协 |
三、采取替代性引渡措施 |
四、多边与双边合作相结合 |
五、追逃与追赃相结合 |
六、在预防腐败方面加强合作 |
第三节 中加反腐败追逃追赃务实合作的成效 |
第四章 中国对外司法合作的效用评估 |
第一节 中国对外司法合作取得的成效 |
第二节 中国对外司法合作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
第三节 进一步推进中国务实性对外司法合作的主要举措 |
结论 |
参考文献 |
(9)加拿大海洋经济和“一带一路”视野下中加海洋经济合作发展前瞻(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加拿大比较视野下的加拿大海洋经济资源和门类 |
二、加拿大海洋经济发展简况和主要产业 |
三、“一带一路”视角下的中国加拿大海洋经济合作发展前瞻 |
(10)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现状 |
第一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背景 |
一、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法律框架 |
二、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程序缺陷 |
第二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缘由 |
一、ISDS机制改革的表面原因 |
二、ISDS机制改革的实质原因 |
第三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进程 |
一、IIAs中改革条款的发展变化 |
二、现行ISDS机制的改革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渐进式改革 |
第一节 渐进式改革及其主要观点 |
一、渐进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 |
二、渐进式改革的主要观点及其风险 |
第二节 美国渐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评析 |
一、美国渐进式改革的历史沿革 |
二、美国渐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三、对美国渐进式改革的评价 |
第三节 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
一、中国和美国IIAs中的ISDS规则与实践 |
二、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 |
三、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系统式改革 |
第一节 系统式改革及其主要观点 |
一、系统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 |
二、系统式改革的主要观点及其问题 |
第二节 欧盟系统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评析 |
一、欧盟系统式改革的历史沿革 |
二、欧盟系统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三、对欧盟系统式改革的评价 |
第三节 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
一、中国与欧盟成员国BITs中的ISDS规则与实践 |
二、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 |
三、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范式改革 |
第一节 范式改革及其主要观点 |
一、范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 |
二、范式改革的主要观点及其困惑 |
第二节 南非范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评析 |
一、南非范式改革的历史沿革 |
二、南非范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三、对南非范式改革的评价 |
第三节 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
一、中国与南非的投资仲裁规则与实践 |
二、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 |
三、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趋向 |
第一节 新国际投资协定中ISDS条款的改革 |
一、新IIAs中 ISDS的改革内容与改革方法 |
二、ISDS条款改革面临的挑战与风险 |
三、应对ISDS改革风险与挑战的政策选择 |
第二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多边化 |
一、ISDS机制改革的多边化走向 |
二、ISDS机制多边化的程序完善 |
第三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多边化的中国应对 |
一、ISDS机制多边化对中国的影响 |
二、ISDS机制多边化的中国对策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中加经贸合作前景广阔(论文参考文献)
- [1]中蒙双边投资协定研究[D]. 李雪晶.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2]中俄货物贸易互补性及其影响因素研究[D]. 李硕楠. 河北经贸大学, 2021(02)
- [3]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及中国的应对策略研究[D]. 谢雨蓉.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4]东亚地区中美关系的结构性析论(2010-2020)[D]. 范为. 吉林大学, 2020(01)
- [5]中国和加拿大能源合作的路径研究[D]. 程志华.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6]中国与加拿大双边贸易的潜力研究[D]. 米师悦. 北京邮电大学, 2020(05)
- [7]外资自由化与中国企业创新[D]. 曹鸿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8]务实合作视角下的中国对外司法合作研究 ——以中加反腐败追逃追赃领域的合作为例[D]. 茆晨晨.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1)
- [9]加拿大海洋经济和“一带一路”视野下中加海洋经济合作发展前瞻[J]. 姚朋. 晋阳学刊, 2020(02)
- [10]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模式研究[D]. 肖灵敏.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标签:一带一路论文; 经济全球化论文;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论文; 贸易结构论文; 投资结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