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议高校依法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三个重要环节(论文文献综述)
赵莹莹[1](2021)在《城市多民族社区依法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刘爽[2](2020)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文中认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复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近40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程而前行,以办学体制改革为重点不断成长。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背景、过程和所处的阶段,既不同于欧洲政府烙印深刻的私立高等教育,也不同于美国、新加坡和菲律宾等国家市场化特征明显的私立高等教育,这决定了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问题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和复杂性,由于受到各种利益的驱动,以及外部监管的不到位,出现了一系列法人治理结构不适的症状,亟待通过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学校决策权、行政权和监督权的适度分离与相互制衡,推动我国民办高校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在大学治理日益复杂的现代趋势中,特别是国家大力倡导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文章以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为研究靶向和分析核心,根据研究的重点抽取出民办高校、治理结构等核心概念并加以解析,以述评的形式对业界和学界的研究做学术考察,藉由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将治理思维引入民办高校之中。论文以治理理论为指导,作为在理论层面对主体内容进行研究的方法论;以组织理论为参考,重点分析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与问题;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补充,为提升民办高校治理问题与策略提供多维的视角。文章认为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是以能动主体的组织建设为核心,以相关制度的设计为表述的框架性安排。同时,硬性的结构会在民办高校内部孕育出无形的运行机制,共同作用于民办高校的发展。能动主体主要包括董事会、校长(校长班子)、党委、监事会、学术委员会等能够输出思想与意志的权力源。制度安排主要是指与主体建设和功能发挥相对应的制度设计。运行机制是法人治理活动中最抽象的客观存在,其实质是机构“运行方法与关系的总和”,运行机制主要涉及到权力输出与资源配置两块内容,调控着权力主体间管理、监督、制衡和保障的各种关系。文章根据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主要从主体设置及对应的制度安排切入,佐以对相关机制的分析,逐渐厘清法人治理在结构化层面以权力和制度为突出存在的现实矛盾与困境。研究从私立高等教育发达程度与地理文化影响的角度选取美国、日本、台湾的私立大学法人治理结构作为重要参照对象进行梳理分析,以尝试从中获取可资借鉴的经验。文章最后提出了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的对策建议。策略组块主要从政府、学校、治理结构主体三个维度来思考。政府的政治意志是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安排的刚性指南,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表明,外部政策始终是民办高校发展的风向标与土壤,它的每一项“思想”“原则”“规定”都决定着民办高校发展的步伐,甚至是存亡。民办高校自身治理结构的安排本质上就是权力、资源的配置。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发展类型(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发展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法人决策者、管理者及其他能动主体的“执业能力”综合了“人”的行政气质、思维品质与道德情怀,对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生成组织治理文化起着潜在的基础性的作用。政府主要通过政策调节民办高校法人治理方向与治理环境,从而匡正治理结构。高校自身主要通过内部制度与机制设计破除权力集中的壁垒,平衡各种权力主体力量,实现权力互动,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结构主体中“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能动性的发挥上,通过具体行动直接对法人治理结构做出或正向或负向的安排。
李晶淼[3](2020)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在于厘清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在立法中应当具备的规范功能和法律地位,以证成第三方组织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回归规范的法律意义上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行为进行健全与完善是摆脱实践中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及理论需求中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所遭遇的困境之关键所在。如此,能够紧跟法治政府内涵的新发展,建设符合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的第三方组织,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我国已经积极开展了多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因此也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但是伴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深入,无论是法治政府目标的确认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占据主导地位的“政府推进型”法治政府建设进路都遭遇了不少问题。“政府推进型”进路在面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求与法治政府建设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正义标准时都遭遇了无法周延的正义困境。目前,在实践中产生并区别于“政府推进型”进路的“第三方组织推进型”进路从内涵和外延上都符合其应遵循的自然正义与协商共识的正义标准,为破解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所遭遇的问题提供了可能,也为法治政府建设紧贴正义维度保驾护航。第三方组织除了自身必须具备的组织性、独立性特征外,在理论和实践中往往具有相对性,故而,必须结合其所处的具体环境和场域开展考察,否则只能流于形式。因此,要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必须抛却只关注主体的内在特征的静态研究逻辑,需将第三方组织放置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场域中,关注两者的关系与互动,以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共同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存在标准,方能实现研究的周延性。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是指在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认知和行为积极参与并影响政府法治意识和行政行为的社会组织,其相对于政府及行政相对人,具有中立或独立地位。换言之,它应是对法治政府建设产生促进作用的社会组织。从广义上来分析,它不仅包含了实践中的已经进入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实际发挥影响力的第三方组织,也包含了在理论设计中被期待出现的能发挥自身功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三方组织。理想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应当具备回应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的能力,能以独立的地位顺利开展活动并得出符合自身认知的结论,进而通过影响政府主体的行政行为或者法治观念等方式,对法治政府建设实际产生促进作用。而在实践中,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存在自身失灵的消极状况,其功能发挥被阻碍和影响力实现被制约;与此相对,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第三方组织志愿性不足、第三方组织加入的路径单一等问题。问题大多因法律制度设计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的张力所致,尤其是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难以确认,其身份角色的二重性使得“法治政府建设者”角色时常被“行政相对人”的角色掩盖,因此,第三方组织与政府组织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往往失衡。同时,问题产生的另一成因是历史观念的局限性,“官本位”和“国家主义”的思想在中国的法文化中的深入人心也会影响第三方组织对政府组织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促进作用。面对中国问题,要打造法治政府建设中理想的第三方组织,必须考虑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功能、行为和结果三个要件的内容,结合其主观和客观方面应当具备的特征,依照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通过法治思维与手段对第三方组织进行改造。具体路径如下:第一,减少立法尤其是行政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张力,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寻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和法治政府建设者双重身份的平衡,革新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主体的监督、管理立法和行政组织法的相关制度。第二,结合程序性、程序度这两项程序法基本原理对主体行为的法律规则加以设计,确保第三方组织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中的活动规范、顺畅,以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需求。第三,依据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具体领域对第三方组织实现扶持和激励,促使有潜力的第三方组织进入法治政府的建设中,满足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广度需求;第四,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加第三方组织的实际影响力,为功能的发挥和促进作用的实现保驾护航。
曹尧[4](2020)在《治理理论视角下地方政府新闻发布会效能提升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发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是政府舆论治理的重要抓手,能够直接嵌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中。在中国语境下,“治理”理论更加强调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注重治理效能的实质化。本文在治理理论视角下,聚焦于政府新闻发布的效能,构建了新闻发布体系中的“前端-后台”模型,并以地方政府的组织能力、信息把控能力、媒介运用能力和评估反馈能力为切入点,考察了治理能力支配下新闻发布体系“前端”和“后台”的互动流程。本研究首先选取了十八大以来的11个重大突发事件为分析样本。通过对案例群的定性比较分析,本文发现不管突发事件的本身性质如何、公众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如何,政府要想提升新闻发布效能,都必须加强新闻发布主体、内容、渠道三方面的建设。而这正是考验了政府的组织能力、信息把控能力、媒介运用能力。之后,本研究以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为典型个案,检视了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我国地方政府的应急治理能力和新闻发布效能。通过具体的量化分析,本文发现尽管地方政府通过新闻发布会体现出了治理创新,但地方政府的各项治理能力都有所不足。在分析地方政府提升新闻发布效能的行动困境和应坚持的价值取向后,本文对如何提升新闻发布效能进行了思考,进一步将政府的组织能力、信息把控能力、媒介运用能力提炼为政府的组织力、信息力和媒介力,并强调提高政府评估反馈能力的重要性。本研究也初步设想了政府新闻发布会效能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维度,试图为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和现实运行提供借鉴和参照。本研究提出,要建立“善治”导向的政府新闻发布与舆论治理体系,打造以政府为主导、媒体为支撑、公众为基础的“三位一体”舆论治理结构,打破政府新闻发布过程中的梗阻,加强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分析研判认识,强化政府信息输出的能力。通过高效能的新闻发布,联结自上而下的国家动员和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降低地方政府的治理成本,增加政府治理空间的弹性,发现和动用治理工具箱可用的政策、技术和制度工具,调动人、财、物和信息等治理资源,有效地针对和解决治理难题。
陈建[5](2020)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构建视角下的公安调解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正处在转型时期,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人民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公众心理服务需求增加,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意在培育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引领正确的价值取向,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提升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公安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就是要通过沟通协商,努力化解当事人的消极情绪和错误认知,回应他们的各种心理诉求,最终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因此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探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框架下公安调解的现状、问题和出路,本研究从调解过程中可能存在广泛的心理因素出发进行分析阐述。在系统综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公安调解的有关概念、发展历程,并厘清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采用调查法收集三地派出所月接处警情况和正式纠纷调解案例,运用半结构化访谈的方法对30名有过公安调解经历的民警进行访谈研究,并在访谈结束后,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研究表明:(1)目前公安机关面临的矛盾纠纷,不仅数量巨大、类型复杂多样,而且具有突发性、地域关联性等特点。(2)纠纷调解要经历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履行协议等五个阶段,其中组织调解是调解工作的核心部分,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存在情绪因素、认知因素、需求因素等心理特征;心理疏导是公安调解的关键环节,即通过化解当事人的不良情绪,改变其错误的思想认知,积极回应他们的各种心理诉求来促进调解的成功,公安调解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基层民警在解决纠纷时还存在调解理念不合理、纠纷调处能力欠缺、工作方法不恰当等问题。(4)从纠纷主体来看,矛盾纠纷多发的原因主要是社会安全感的缺失、不公平感造成的心理失衡、规则意识的缺失等。在此基础上,本研究主要从完善矛盾纠纷调解的体制机制、加强纠纷调解的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纠纷调解民警的能力素质等方面提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视角下完善公安调解工作的建议。
唐菁阳[6](2020)在《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类型研究 ——以湘西州社区建设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管理体制的转轨,我国基层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服务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社区日渐成为社会群体的交汇点、社会矛盾的焦点和社会治理的着力点(?)。社区建设已被政府和学界认定为“社会治理的单元”。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社区建设的政策,涵盖了社区政权、社区组织、基层民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在政策引领下,我国各地出现了独具特色的社区建设典型,然而这些典型大都出现在沿海地区或长江流域等经济发达的地区,而民族地区的社区建设出现了诸多问题,诸如多元治理主体力量失衡,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不强,民族特殊性重视不足,民族倾向性资金投入缺乏,民族社区的贫困问题及空间分化,各民族居民之间的信任缺失等等。那么从政策执行的角度来观察社区建设,或者说,将社区建设相关政策作为一顶公共政策,民族地区又是如何执行这顶政策的呢?在执行过程中为什么会呈现出不同的执行类型?在不同的执行类型中,影响政策执行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不同的政策性质会导致不同的执行类型。所以,本文并运用类型学的方法,提出了“自主性”和“损失嵌入性”两个维度,它们的不同组合,形成了四种社区建设政策,即实质性规制政策、程序性政策、再分配政策与分配性发展政策,他们分别决定了四种执行类型,即合作执行、行政性执行、变通执行与探索性执行,从而构建出民族地区社区建设政策执行的分析框架。作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出于对家乡的热爱,也出于经验材料的可获得性,本研究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社区建设为研究对象,分别选取了湘西州的社区矫正、社区环境建设、社区低保、社区养老作为四种政策的执行案例。在每顶案例的撰写上,按照政策性质、政策背景与历史沿革、政策执行具体过程、政策执行绩效评价、政策执行逻辑的思路进行案例分析。本研究的结论是,在民族地区,实质性规制政策的执行难度较大,相关权力部门之间基于交易形成“合作执行”,政策执行呈现合作执行的类型;程序性政策的执行偏差往往是由于社区管理体制与社区资源出现了问题,基层官僚采取了行政性执行类型;再分配政策的执行过程最为复杂,政策失败的原因往往是“有产者”结成优势联盟,导致政策变通执行。分配性发展政策的执行取决于地方积极性与地方资源,往往呈现出探索性执行的行为模式。对于如何将这四种政策执行类型引向有效的执行,本文提出了如下路径。对于实质性规制政策,民族地区政府要充分运用自治权,提升自治能力,发挥宗教信仰、民族习惯法的作用,规范政策执行各主体的行动与衔接,使合作执行朝向实现政策目标的方向进行;对于程序性政策,要健全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统一的领导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多元治理体系,同时也要在资金、规划、人力、技术等资源上继续加大投入;对于再分配政策,要从政策设计上降低自主空间,优化瞄准机制与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专顶救助政策的衔接,通过监督考核增加优势联盟的道德风险成本;对于分配性发展政策,要鼓励社会主体的参与,挖掘少数民族文化资源,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并且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
阮重骏[7](2020)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文中提出自人类社会诞生伊始,犯罪也就相伴而生。犯罪问题危害严重,其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因此一直受到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然而,分析与应对犯罪问题却从不容易。从我国目前的犯罪治理与研究现状来看,我们正面临诸多困境:过于理论化的犯罪学研究现状;“手段大于目的”的犯罪学实证研究;资源与技术交流的现实障碍;警务研究和犯罪研究的分离;犯罪预防的重视程度不足;科学思维没有深入犯罪治理过程。而另一边,科技的高速发展又导致了犯罪风险的与日俱增。新时期,犯罪形式的丰富、犯罪难度的降低、犯罪成本的降低、犯罪隐秘性的增加、犯罪危害性的提升以及犯罪数量的升高,对犯罪治理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其中最为突出的挑战来自五个方面:及时识别犯罪趋势与变化、科学应用先进技术与工具、犯罪治理对策的快速响应、快速积累犯罪治理知识、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应对当下的困境与挑战,犯罪治理思维与方法的转变要比工具的更新更为重要。然而,既有的研究尚无法有效地引导我们的犯罪治理工作摆脱困境、应对挑战。因此,我们目前亟需寻找一种符合我国当下犯罪治理需要的思维与方法。仔细地分析我国当下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困境与挑战,我们不难发现:挑战是外因,只起到刺激作用,困境是内因,发挥主要作用。而潜藏于困境之下的核心问题是,犯罪治理与研究工作在解决犯罪问题上的能力下降。因此,最佳应对方法就是明确以解决犯罪问题为目标,在犯罪治理中贯彻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来自于问题导向警务的启发。在反思传统警务模式之后,问题导向警务指出:警察部门需要摆脱迅速进行事件响应的束缚,提前发现潜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以求减少犯罪以及失序的发生。因循这一思路,之后的学者进一步提出了SARA模型来规范问题导向警务运行,使之得以成为一种可以运用于现实的警务模式。从问题导向警务所受到的追捧与肯定可以看出,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运用到犯罪治理工作当中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然而问题导向警务也有着自身的局限性。这致使问题导向警务难以在现实中被有效实施。对比其他一些犯罪治理策略,问题导向警务所发挥的犯罪治理效果并没有如其理论价值那般突出。究其原因,问题导向警务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三大困境:第一,“问题”的定义无法帮助警察识别“问题”;第二,作为工具的问题导向警务不具有很好的操作性;第三,警察部门无法为问题导向警务提供足够的专业支持与技术支撑。而引发这些困境的主因是问题导向警务的先天不足——仅仅要求警务工作具有问题导向的思维和方法,而没有将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运用到犯罪治理的其他方面,由此造成了问题导向思维与方式在应用中出现主体角色、问题视角、策略选择、知识交流的限制。因此,扩展问题导向的思维至整个犯罪治理过程才是一条更加合理的途径。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主旨是将问题导向的思维和方法应用到犯罪治理的整个过程当中,因此它要求:第一,重视“目的”;第二,细致地检视“问题”;第三,科学地评估结果;第四,联系知识与现实;第五,整合各方力量。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它带来了犯罪治理与研究的认识更新。这对于我们摆脱当下的犯罪治理困境有着重要价值。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视角下,犯罪学研究应该基于“问题”的观察而展开,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是一个循环推进、尊重科学的过程。而犯罪治理工作应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目标,因地制宜地实施对策,是理论知识与科学手段相结合的过程。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犯罪学研究是犯罪治理工作的理论源泉,而犯罪治理工作是犯罪学研究的检验手段;犯罪学研究帮助犯罪治理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而犯罪治理工作则推动犯罪学研究的发展。其次,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有助于我们应对新时期犯罪风险所带来的挑战。第一,聚焦于现实的目光使得及时发现犯罪的新趋势与新变化成为可能。第二,目的大于手段的观念引发对先进技术与工具的渴望,提升犯罪治理效率。第三,联系知识与实践的要求为探索犯罪治理策略提供助力。第四,对于评估环节的重视以及科学性的要求加速了犯罪治理知识的积累。第五,合理安排各方主体角色能够促进各方力量的有效整合。最后,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能够促进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化。科学化是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必然趋势。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对于客观现实的强调,将会给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性带来更高的要求,从而推动其科学化进程。为了使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不仅仅只是一种理念,而能够被运用到现实的犯罪治理活动之中,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被提出。该模型借鉴了问题导向警务的SARA模型。考虑到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中,“问题”已不再仅限于警察问题,而且警察部门也不再是唯一主体,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在各个环节的内容以及参与者的角色定位都进行了调整与填充。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分为四个阶段:Scanning,即理解“问题”以及识别“问题”阶段。这里的“问题”应该是有害的、反复发生的、民众期待解决的类似犯罪事件的集合。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中,“问题”应该是具有宏观、中观以及微观这三个层次的内涵。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要求,识别“问题”需要应用多种研究方法,细致地搜集和研究犯罪数据,并知悉犯罪治理参与者以及市民的真实感受。Analysis,即分析“问题”的成因、刺激因素、诱发机制。分析“问题”应由犯罪学研究者参与并主导。这一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寻找那些对于“问题”的发生与发展具有决定作用,并且易于控制的影响因素。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下,影响因素并不受属性的限制。不论社会因素、文化因素、个体因素或者其他因素,只要满足具有决定作用以及易于控制的条件就应该被认为是影响因素。在分析环节,犯罪学研究者应该先通过犯罪学理论来限定影响因素的搜索范围,然后在正确理解具有决定作用与易于控制这两个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影响因素的识别。Response,是犯罪的响应环节,即针对犯罪影响因素制定相应的犯罪治理措施。响应阶段不只是警察部门的工作,还需要其他主体的共同参与,其中专业研究人员的参与更是必不可少。在选择对策过程中,对策制定者应从控制影响因素的角度进行思考,从既有的经验与知识中搜寻对策,并保障对策的可行性。在对策实施过程中,对策实施者需要确保规范地实施犯罪治理措施。他们应当:根据评估方案安排对策实施工作,制定对策实施细则与方案,开展对策实施的指导与训练,注意对策实施过程中信息的及时反馈。Assessment,是评估成效与总结成果的阶段。评估阶段以研究人员为主,犯罪治理部门为辅,二者协同进行。研究人员是评估工作的策划者、安排者以及评估者,犯罪治理部门是评估工作的数据收集与监督者。这一环节由事前工作、评估工作、事后工作三个部分组成。事前工作指评估方案的制定。评估工作包括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过程评估注重犯罪治理对策的实施过程是否被有效地执行。结果评估则是对于犯罪治理对策有效性的最终评判,其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直接效果、犯罪转移、效益扩散。事后工作是经验与策略的总结以及理论的升华。需要注意,SARA模型是一个环环相连,相互循环的过程。每个环节既可以是其他环节的后续也可以是其他环节的开始。在运行SARA模型的过程中,我们还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要求:树立以犯罪预防为起点的犯罪治理观念,强调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重视微观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贯彻综合治理的犯罪治理理念。以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为基础,本研究提出了一些与犯罪治理相关的制度性建议: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构建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完善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主要在于修正目前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中所存在的欠缺与不足,如:检视“问题”的科学性没有体现、科学地评估结果的要求被忽视、联系知识与实际的要求也没有突出、犯罪预防的重视不够。对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我们可以采用SARA模型来规范其运行过程和内容。此外,重新正确认识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也很重要。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旨在为犯罪治理部门、犯罪学研究者、当地居民这三者之间建立起定期的沟通途径。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是由犯罪治理部门定期组织犯罪学研究者、专业领域人士以及其他当地居民,就当下的犯罪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问题”的成因、可行的对策以及近期的犯罪治理成果进行说明与讨论的制度。咨询委员会成员由犯罪治理部门邀请或者公开招募。他们不享受任何形式的津贴与补助,也没有决策权。咨询委员会的成员需要按时参与并积极讨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构建能够有助于全面分析“问题”、提出最佳对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增强犯罪治理工作的认可程度。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是犯罪治理对策评估报告的集中存储、管理系统。其目的是更加有效地归纳、总结、提供犯罪治理的知识与经验。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应该采用问题导向的数据管理方式以及检索方式、建立犯罪治理对策的有效性指标并层次化地展示犯罪治理评估报告。此外,构建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还需注意:确保评估报告的真实性、确保犯罪治理对策评估报告的格式规范化、确保信息提取的准确性与规范性、保证数据更新的及时性、确定数据库的开放对象。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有着重要价值。犯罪数据的公开侧重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权。犯罪数据的共享侧重于分配犯罪数据资源,充分发挥犯罪数据的价值。目前,我国公开的犯罪数据存在收集方式单一、信息维度不足、数据层级缺失的问题。而我国犯罪数据的共享更是困难重重。借鉴美国的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情况,我国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应该:公开多层级的犯罪统计数据;扩展犯罪统计数据所包含的信息;提供多形式、多角度、交互式的犯罪统计报告;采用向高校研究中心提供犯罪数据共享的方式来完善犯罪数据的共享路径。本研究的最后介绍了笔者所进行的一项应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研究示例——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在涉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应用尝试,旨在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新的思路与视角。在Scanning阶段,虽然涉网络犯罪足以称之为“问题”,但是,以犯罪的涉网络性作为“问题”却并未将“问题”描述清楚。利用视角的转换,以动态的视角来审视这些犯罪事件,犯罪的网络化才是真正的“问题”。而跳出涉网络犯罪的概念,以历史发展的眼光来审视,一个更大的“问题”——犯罪的虚拟化被识别出来。犯罪的虚拟化,是指犯罪逐渐加深与虚拟世界的联系的现象。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犯罪手段的虚拟化;2.犯罪目标的虚拟化。犯罪的虚拟化的出现要远早于涉网络犯罪,未来还会进一步加剧。在Analysis阶段,为了分析这一“问题”,迈向虚拟世界的犯罪学研究理念成为关键。该理念强调聚焦犯罪的虚拟化现象并从既有的犯罪学成果中摄取灵感。在Response阶段,由于犯罪原因与机理不明,为了响应该“问题”,依托环境犯罪学来探索虚拟世界的犯罪预防策略是可行的思路。进而,我们需要对犯罪三角进行修正,并将情景犯罪预防策略运用到虚拟世界之中。在Assessment阶段,我们需要努力寻求评估的可能。为了应对犯罪的虚拟化“问题”,犯罪学者与犯罪治理部门应相互配合,从现有的项目中获取知识。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的科学性,未来的犯罪学研究者,不仅需要成为一位合格的犯罪学者还应该成为一位严谨的犯罪科学家。
尹梦雨[8](2020)在《高校信访工作面临的困局及其破解 ——以南京C大学为例》文中指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暴露出许多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与问题,人民群众通过信访途径解决问题的形势比较严峻。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高等学校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我国教育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最主要阵地,也是确保教育领域实现国家治理战略提升的重要环节。因此,与国家战略同步做好高校信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实现高校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本文在回顾高校信访的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对C大学的信访工作现状进行了总结,通过案例描述了C大学信访工作面临的一系列困局,如信访数量持续上升处理周期长、校内问题与社会矛盾交织叠加处理风险大、长期缠访难题较多化解困难、高校信访机构权威不够终结困难、少数信访人抵触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特殊高知群体信访事项缺少办理依据、高校防范群体性信访几乎无计可施等情况。经过分析,本文认为C大学信访工作困局的成因主要在高校信访法治化制度化不健全、高校信访化解制约因素较多、高校信访工作自身建设三个主要方面。对比国内一些比较处理信访矛盾较为成功的兄弟高校经验与启示,他们往往或是顶层设计,或是制度建设,亦或是群众参与度或工作透明度方面都有值得学习的先进做法。根据信访工作在社会冲突中发挥的“安全阀”作用,本文认为破解当前高校信访工作困局也应遵循“安全阀”原理,完善高校信访制度建设,构建“安全阀”运行机制;优化高校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安全阀”泄压效果;加强高校信访宣传引导,预防“安全阀”压力积聚;提升高校信访工作水平,避免“安全阀”失灵等四个突破方向,提出了一些浅显见解,希望能为新时代高校信访工作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宁春燕[9](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历史演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作为理论武装群众的基本途径,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是高度重视理论宣讲工作,就这一工作做出过重要指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理论宣讲工作的重要思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紧紧把握这一重要思想以指导宣讲实践。虽然,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一直在政治生活中扮演着“传播使者”的角色,也拥有一定的地位,但是,随着中国进入新时代,党的各项工作也迈上了新的征程。因此,深入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的演进过程,总结其特点与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就是为了让党的宣讲活动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挥更加强大的作用。本文通过资料分析法、理论联系实际法和归纳总结法,分别从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的科学内涵、思想来源、历史渊源等方面进行考察,进一步深入探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的演进过程,总结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的演进特点,在肯定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的重要地位的同时,分析总结其在演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首先从相关概念出发,循序渐进,总结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的特点,归纳其方式,分析其原则,并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宣传思想、列宁的灌输论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宣传思想着眼,追溯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的思想来源,从古代中国以教化为中心的宣讲活动、近代以宣讲为形式的教育活动以及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的宣讲活动入手,探索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的历史渊源。其次,通过分阶段梳理,理清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演进过程,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的演进特点。接着,从国内和国际两个维度探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的新要求,更加凸显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的重大意义。最后,通过分析总结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在演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宣讲制度、宣讲队伍、宣讲对象、宣讲内容以及宣讲方式等几个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刘友元[10](2019)在《东莞市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研究》文中指出东莞市由于地理位置、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走私活动和贩卖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等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且长期存在。特别是流通领域中的走私汽车、冻品、成品油、电子产品、烟草等违法行为持续不断,久治不愈,对东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危害,对政府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多年以来,东莞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走私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治理效果不够理想。在治理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部门职能划分不清、执法力量不足、部门间协调配合不顺畅、行政监管不到位、案件难定性、查获物品难处理、处罚力度有限、情报信息不对称、社会负面舆论难管控等诸多实际问题。如何破解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中的问题,亟待研究。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采用文献阅读、调查研究、案例分析的方法,结合工作实践,全面梳理东莞市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现状,认真查找并归纳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困境,从体制机制、经济利益、社会和地域、法律法规等方面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以公共治理理论为依据,从参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政府机构、执法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力量等不同治理主体如何发挥作用上,提出了“统”、“合”、“打”、“管”、“协”、“抵”六字突破口,希望能为东莞市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浅议高校依法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三个重要环节(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高校依法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三个重要环节(论文提纲范文)
(2)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概念辨析 |
(一)民办高校 |
(二)法人制度 |
(三)民办高校法人 |
(四)法人治理结构 |
(五)权力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高校治理的研究 |
(二)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内涵的相关研究 |
(三)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相关研究 |
(四)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策略的相关研究 |
(五)对现有研究的简要评述 |
四、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创新 |
第二章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一)治理理论的一般表述 |
(二)治理理论的内涵特性 |
(三)治理理论在民办高校运行中应用的适切性 |
二、组织理论 |
(一)科学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二)行为科学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三)丛林阶段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四)当代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形成 |
(二)利益相关者的划分方法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的适切性 |
第三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现状 |
一、决策机构——董事会的民本化 |
(一)民办高校董事会的由来 |
(二)民办高校董事会的组成与职能 |
(三)民办高校董事会的制度规定 |
二、行政管理机构——校长班子的民办化 |
(一)民办高校校长的遴选 |
(二)民办高校校长的制度规定 |
三、学术评议机构——学术委员会的建制迁转 |
(一)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的产生 |
(二)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功能 |
四、监督机构——监事会的主体培育 |
(一)民办高校监事会的来源 |
(二)民办高校监事会的存在与构成 |
五、政治保障机构——党委的空间拓展 |
(一)民办高校党委的定位与功能 |
(二)民办高校党委的制度安排 |
第四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剖析 |
一、法人治理主体权力配置失衡 |
(一)董事会权力一支独大 |
(二)“党、政、监、学”权力集体式微 |
(三)师生权力严重缺位 |
二、法人治理制度设计乏力 |
(一)董事会相关制度过于松散 |
(二)党建相关制度尚不完善 |
(三)“校、监、学”相关制度缺乏特色 |
第五章 域外私立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经验参考 |
一、美国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泛化均权型 |
(一)美国私立大学的董事会 |
(二)美国私立大学的校长 |
(三)美国私立大学的教授委员会 |
(四)美国私立大学的学生组织 |
二、日本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政府控权性 |
(一)日本私立大学的理事会 |
(二)日本私立大学的监事会 |
(三)日本私立大学的评议会 |
(四)日本私立大学的校长 |
(五)日本私立大学的教授会 |
三、台湾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专业分权型 |
(一)台湾私立大学的董事会 |
(二)台湾私立大学的监察人 |
(三)台湾私立大学的校长 |
(四)台湾私立大学的校务会 |
(五)台湾私立大学的师生组织 |
第六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优化 |
一、从缺位到归位:政府的责任担当 |
(一)完善民办高校法人分类管理政策体系 |
(二)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 |
(三)扩大办学自主权,激发高校治理活力 |
二、权力分割与互动:民办高校的制度与机制设计 |
(一)规范治理主体的权力运行 |
(二)建构“多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制度框架 |
(三)完善公益性“市场运行”机制 |
三、角色调适与身份认同:“主体人”的资质修为 |
(一)董事长:治理格局与公益情怀 |
(二)校长:运营思维与多维意识 |
(三)党委书记:政治意识与权力格局 |
(四)监事会主席:制衡能力与专业素质 |
(五)学术委员会主席:学术权威与学术能力 |
参考文献 |
附录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调查问卷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部分相关研究成果 |
致谢 |
(3)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第三方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的正义之维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内涵及外延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的二元价值 |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实体与程序 |
二、法治政府建设遵循的正义标准 |
第三节 第三方组织外延与自然正义需求之契合 |
第四节 第三方组织内涵对共识正义条件之满足 |
第二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应有特征 |
第一节 客观特征 |
第二节 主观特征 |
第三节 行为与结果特征 |
第三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实践考察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既有实践状况 |
第二节 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 |
一、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
二、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的优势 |
第三节 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 |
一、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
二、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的优势 |
第四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实践遭遇的问题 |
一、第三方组织的专业标准异化 |
二、第三方组织的营利手段异化 |
三、第三方组织的志愿性异化 |
第四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功能 |
第一节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功能定位 |
一、协助政府全面履行职能 |
二、参与程序实现良性立法 |
三、监督政府严明公正执法 |
四、督促政府廉洁诚信行政 |
五、独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功能发挥之困境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数量不足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作用领域单一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影响力有限 |
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促进程度低 |
第三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积极作用的制约因素 |
一、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张力 |
二、历史观念的局限 |
第五章 打造理想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 |
第一节 完善第三方组织基本法的设想 |
一、以功能发挥为导向更新第三方组织的监督管理立法 |
二、以提升治理能力为导向革新行政组织法相关规范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化拓展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性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度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程序性权利与义务规则 |
第三节 “第三方组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促进法”的构建 |
一、第三方组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激励规则 |
二、第三方组织加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的鼓励措施 |
第四节 第三方组织功能发挥之观念保障 |
一、创新民主科学的传播载体与传播形式 |
二、坚持党在政治主流价值传播中的领导权 |
结论与展望 共同推动和促进法治政府的早日全面建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治理理论视角下地方政府新闻发布会效能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价值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和研究设计 |
1.5 创新点和不足 |
2.“治理”理论和政府新闻发布嬗变 |
2.1 中国语境下的“治理”理论内涵 |
2.2 作为“治理”体系构成的政府新闻舆论诠释 |
2.3 舆论治理观下我国政府新闻发布理念的嬗变 |
3.从治理效能看新闻发布体系的互动与优化 |
3.1 治理效能——现代政府治理的核心价值追求 |
3.2 政府新闻发布体系中的“前端-后台”模型 |
3.3 新闻发布体系中的具体要素与地方治理能力 |
3.4 治理能力支配下新闻发布体系“前端”和“后台”的互动 |
4.新闻发布效能提升的影响因素探讨——基于11起突发事件处置的定性比较分析 |
4.1 国内重大突发事件的选择和案例样本的确定 |
4.2 11起突发事件处置背后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分析 |
4.3 回归具体实例——影响因素的微观呈现 |
4.4 案例群分析结论 |
5.公共危机情景下的新闻发布实践效能检视——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 |
5.1 湖北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效能研究 |
5.2 广东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效能研究 |
5.3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效能研究 |
5.4 研究结论 |
6.以“善治”为导向的新闻发布与舆论治理体系建构 |
6.1 打造“三位一体”的新闻发布与舆论治理结构 |
6.2 以“四力”为核心的政府新闻发布会效能评估指标体系设想 |
6.3 基于效能提升的新闻发布体系“创新考量”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5)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构建视角下的公安调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2 文献综述 |
2.1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构建的理论探索与研究现状 |
2.1.1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
2.1.2 当前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研究的主要内容 |
2.1.3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研究存在的问题 |
2.2 公安调解机制的形成与现状 |
2.2.1 主要概念 |
2.2.2 公安调解的发展历程 |
2.2.3 公安调解研究现状 |
2.2.4 公安调解研究存在的问题 |
3 研究方法 |
3.1 技术路线 |
3.2 材料来源和被试选择 |
3.2.1 材料来源 |
3.2.2 被试选择 |
3.3 研究步骤 |
3.3.1 设计访谈提纲 |
3.3.2 确定访谈过程中的工具 |
3.3.3 访谈前的准备 |
3.3.4 正式访谈 |
3.4 访谈资料的整理与分析 |
3.4.1 访谈资料的初步整理 |
3.4.2 访谈资料的分析 |
4 结果与讨论 |
4.1 公安机关处理纠纷的现状分析 |
4.1.1 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 |
4.1.2 矛盾纠纷的特点分析 |
4.2 公安调解的的程序和过程 |
4.2.1 公安调解的流程 |
4.2.2 调解过程中的心理因素 |
4.2.3 心理疏导是公安调解的重要环节 |
4.3 民警纠纷调解存在的问题 |
4.3.1 调解理念不合理 |
4.3.2 纠纷调处能力欠缺 |
4.3.3 工作方法不恰当 |
4.4 矛盾纠纷多发的原因 |
4.4.1 社会安全感的缺失 |
4.4.2 不公平感造成的心理失衡 |
4.4.3 规则意识的缺失 |
5 思考与建议 |
5.1 完善纠纷调解的体制机制 |
5.1.1 加强矛盾纠纷的防范与评估 |
5.1.2 完善纠纷联合调处机制 |
5.1.3 建立纠纷修复及监督程序 |
5.2 加强纠纷调解的队伍建设 |
5.2.1 培育公安机关的专业人才 |
5.2.2 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 |
5.2.3 成立平安志愿者队伍 |
5.3 增强纠纷调解人员能力素质 |
5.3.1 树立正确的纠纷调解理念 |
5.3.2 贯彻正当的调解原则 |
5.3.3 制定规范的调解程序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知情同意书 |
附录 B 访谈提纲 |
附录 C 访谈记录表 |
在学研究成果 |
一、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二、在学期间所获得奖励 |
三、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6)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类型研究 ——以湘西州社区建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选题意义 |
1. 理论意义 |
2. 现实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政策类型与政策执行 |
(二) 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相关研究 |
1. 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特殊性 |
2. 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经验与对策 |
(三) 民族地区社区建设相关研究 |
1. 国外关于民族地区社区建设的研究 |
2. 国内关于民族地区社区建设的研究 |
(四) 社区建设政策相关研究 |
(五) 相关研究述评 |
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技术路线 |
(四)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民族地区社区建设政策执行分析框架 |
一、概念界定 |
(一) 社区建设与社区建设政策 |
1. 社区建设 |
2. 社区建设政策 |
(二) 政策执行及社区建设政策执行 |
(三) 民族地区 |
二、民族地区社区建设政策执行的分析框架与案例选择 |
(一) 理论根基 |
1. 行动者的参与:利益相关者理论 |
2. 政策执行中的央地关系:戈金的府际间政策执行沟通模型 |
3. 民族社区建设的价值内核:民族区域自治理论 |
(二) 民族地区社区建设政策执行的分析框架 |
1. 分析框架的构建 |
2. 基本假设 |
(三) 案例选择 |
1. 湘西简介 |
2. 政策案例的选取 |
第三章 实质性规制政策的执行类型分析:以湘西州社区矫正为例 |
一、作为实质性规制政策的社区矫正政策 |
(一) 实质性规制政策 |
(二) 我国社区矫正的政策背景与历史沿革 |
1. 社区矫正的勃兴 |
2. 社区矫正的历史沿革 |
二、湘西州社区矫正政策执行过程 |
(一) 湘西州社区矫正机构体系 |
(二) 各行动主体的权力资源 |
(三) 社区矫正中官方政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 |
(四) 案例说明 |
1. 社区矫正人员重犯的化解 |
2. 社区矫正人员规范训练 |
(五) 湘西州社区矫正政策执行的绩效评价 |
三、湘西州社区矫正政策执行类型分析 |
(一) 社区矫正政策的损失嵌入性和自主性 |
1. 社区矫正政策具有较强的损失嵌入性 |
2. 社区矫正政策具有较弱的自主性 |
(二) 湘西州社区矫正政策执行逻辑:合作执行 |
四、小结与政策建议 |
第四章 程序性政策的执行类型分析:以湘西州社区环境建设为例 |
一、作为程序性政策的社区环境建设 |
(一) 程序性政策 |
(二) 社区环境建设的背景及历史沿革 |
1. 社区环境建设的时代背景 |
2. 社区环境建设的实践历程 |
二、美丽湘西在社区中的执行 |
(一) 社区管理体制 |
(二) 资源支撑 |
(三) GD社区建设美丽湘西的政策过程 |
1. GD社区环境建设面临的挑战 |
2. GD社区环境建设的主要行动 |
3. GD社区环境建设的经验 |
(四) 社区开展美丽湘西建设工作评价 |
1. 社区开展美丽湘西工作效果评价体系简述 |
2. 社区开展美丽湘西工作评估过程 |
3. 社区开展美丽湘西工作评估结果分析 |
三、湘西州社区环境政策执行类型分析 |
(一) 美丽湘西政策的损失嵌入性与自主性 |
1. 美丽湘西政策具有较低的损失嵌入性 |
2. 美丽湘西政策具有较低的自主性 |
(二) 社区建设美丽湘西的行动逻辑:行政性执行 |
1. 管理体制机制在社区建设美丽湘西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
2. 资源支撑不足限制了美丽湘西的有效执行 |
四、小结与政策建议 |
第五章 再分配政策的执行类型分析: 以湘珏州社区低保政策执行为例 |
一、作为再分配政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一) 再分配政策 |
(二) 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演进过程 |
二、湘西州农村社区低保运行过程 |
(一) 湘西农村社区低保政策的执行类型 |
(二) 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一以D社区为例 |
(三) 湘西州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效果评价 |
1. 指标体系的设计 |
2. 选取区域、数据的获取与基本信息 |
3. 湘西州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绩效结果 |
三、湘西州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类型分析 |
(一) 社区低保政策的损失嵌入性与自主性 |
1. 社区低保政策具有较强的损失嵌入性 |
2. 社区低保政策具有较强的自主性 |
(二) 湘西社区低保政策行动逻辑:变通执行 |
1. 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中各利益相关者的道德风险 |
2. 优势联盟的形成及影响 |
四、小结与政策建议 |
第六章 分配性发展政策的执行类型分析:以湘西州社区养老为例 |
一、作为分配性发展政策的社区养老政策 |
(一) 分配性发展政策 |
(二) 社区养老的政策历程 |
二、湘西州社区养老政策执行过程 |
(一) 福利供给者的职责发挥与探索性行动 |
(二) 社区养老服务递送项目案例:从老年饭桌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三) 湘西州社区养老政策执行效果评价 |
1. 指标体系的设计 |
2. 选取区域、数据的获取与基本信息 |
4. 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评价 |
5. 对社区养老供给工作的评价 |
6. 湘西社区养老政策执行效果分析 |
三、湘西州社区养老政策执行类型分析 |
(一) 社区养老政策的损失嵌入性与自主性 |
1. 社区养老政策具有较低的损失嵌入性 |
2. 社区养老政策具有较高的自主性 |
(二) 湘西社区养老政策行动逻辑: 探索性执行 |
1. 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对政策执行的影响 |
2. 资源配置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影响 |
四、小结与政策建议 |
第七章 研究总结与展望 |
一、比较案例总结 |
二、对未来研究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附录一: 社区田野调查访谈提纲 |
附录二: 问卷调查 |
附录三: GD社区田野调查报告 |
一、GD社区简介 |
二、GD社区之发现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我国当下犯罪治理与研究现状的审视 |
第一节 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困境 |
一、过于理论化的犯罪学研究现状 |
二、“手段大于目的”的犯罪学实证研究 |
三、资源与技术交流的现实障碍 |
四、警务研究和犯罪学研究的分离 |
五、犯罪预防的重视程度不足 |
六、科学思维没有深入犯罪治理过程 |
第二节 新时期的犯罪风险与挑战 |
一、新时期的犯罪风险 |
二、新时期犯罪治理与研究所面临的挑战 |
第三节 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需要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 |
第二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来自问题导向警务的启示 |
第一节 问题导向警务的简介 |
第二节 问题导向警务的困境与成因 |
第三节 从问题导向警务到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 |
一、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式应作用于犯罪治理的整个过程 |
二、作用于犯罪治理全程的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理念阐述 |
第四节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价值 |
一、犯罪治理与研究的认识更新 |
二、应对新时期的犯罪风险与挑战 |
三、推动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化 |
第三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实施步骤与要求 |
第一节 SARA模型的选择 |
第二节 Scanning:什么是“问题”以及如何识别“问题” |
一、什么是“问题” |
二、如何识别“问题” |
第三节 Analysis:什么引发了“问题” |
一、限定影响因素的搜索范围:从犯罪学理论中寻找灵感 |
二、找寻影响因素 |
三、分析“问题”的大胆假设与小心求证 |
第四节 Response:如何解决“问题” |
一、对策选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二、一些可供参考的对策 |
三、规范实施犯罪治理措施 |
第五节 Assessment:如何评估成效与总结成果 |
一、事前工作:制定评估方案 |
二、评估工作: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 |
三、事后工作:总结经验与策略 |
第六节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实施要点 |
一、树立以犯罪预防为起点的犯罪治理观念 |
二、强调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 |
三、重视微观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
四、贯彻综合治理的犯罪治理理念 |
第四章 基于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几项制度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 |
一、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价值 |
二、目前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欠缺 |
三、依托SARA模型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 |
四、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认识更新 |
第二节 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 |
一、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设想 |
二、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意义 |
三、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可行性 |
四、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具体设计 |
第三节 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 |
一、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意义 |
二、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可行性 |
三、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设计 |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第四节 完善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 |
一、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的价值 |
二、我国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现状与困境 |
三、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的风险评判 |
四、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域外经验——美国的犯罪数据公开共享情况 |
五、我国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进路思考 |
第五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应用——以涉网络犯罪为视角 |
第一节 Scanning:识别涉网络犯罪背后的“问题” |
一、涉网络犯罪背后的犯罪虚拟化“问题” |
二、认识犯罪的虚拟化“问题” |
第二节 Analysis:探索分析犯罪虚拟化“问题”的方法 |
一、以犯罪学视角聚焦犯罪的虚拟化现象 |
二、迈向虚拟世界的犯罪学研究理念 |
三、从既有的犯罪学成果中摄取灵感 |
第三节 Response:尝试虚拟世界的犯罪预防策略 |
第四节 Assessment:寻求评估的可能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8)高校信访工作面临的困局及其破解 ——以南京C大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高校信访问题国内研究综述 |
(一)研究趋势 |
(二)国内高校信访问题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研究设计及选题创新之处 |
(一)研究内容及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本文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阐述 |
一、相关概念 |
(一)信访的含义与发展 |
(二)信访的分类 |
二、高校信访工作及其相关内容概述 |
(一)高校信访工作的发展历史 |
(二)高校信访工作的内容 |
(三)高校信访工作的特殊性 |
三、理论基础 |
(一)社会冲突“安全阀”理论的基本内容 |
(二)社会冲突“安全阀”理论的适用性 |
第二章 C大学近年信访工作的现状分析 |
一、C大学信访工作机构设置及工作流程 |
(一)C大学整体概况 |
(二)C大学信访机构设置 |
(三)C大学信访工作流程 |
(四)近年C大学信访案例统计分类概况 |
二、C大学信访工作面临的困局 |
(一)信访数量持续上升处理周期长 |
(二)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存在大量遗留问题化解困难 |
(三)校内问题与社会矛盾交织叠加处理风险大 |
(四)少数信访人员抵触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
(五)特殊高知群体信访事项缺少办理依据 |
第三章 C大学信访工作困局的成因 |
一、高校信访缺乏相应法规制度 |
(一)高校信访制度的法律依据较笼统 |
(二)高校信访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 |
(三)高校信访制度体系缺乏系统性 |
二、高校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 |
(一)高校对信访工作的职能定位不清 |
(二)高校信访工作起步晚经验少 |
(三)高校信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专业性不强 |
(四)高校信访矛盾消解效用逐级递减 |
三、高校信访人员个体因素复杂 |
(一)部分信访人员“非讼”意识根深蒂固导致“诉法不分” |
(二)少数信访人员个人素质低下 |
(三)个别信访人员缺少积极的精神寄托 |
第四章 国内部分高校改进信访工作的路径探索 |
一、推进法治化方面探索信访工作顶层设计——以北京大学为例 |
二、明确压实领导责任探索信访工作制度建设——以吉林大学为例 |
三、引入大学生志愿服务增强信访工作群众参与——以中山大学为例 |
四、增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以华东师范大学为例 |
五、提高工作透明度遏制信访问题源头——以华中师范大学为例 |
第五章 高校信访工作困局破解 |
一、完善高校信访制度建设,构建“安全阀”运行机制 |
(一)提高高校信访工作法制化水平 |
(二)建立高校信访风险预判与评估机制 |
(三)引入司法程序完善高校信访终结机制 |
(四)完善高校信访工作保障机制 |
二、优化高校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安全阀”泄压效果 |
(一)增强高校决策透明度参与度,源头预防信访矛盾 |
(二)完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 |
(三)健全高校师生表达与协商机制,推动信访问题化解 |
三、加强高校信访宣传引导,预防“安全阀”压力积聚 |
(一)加强对信访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宣传 |
(二)通过警示教育引导信访人员诉求表达合法合规 |
(三)发挥高校自媒体舆情疏导功能 |
四、提升高校信访工作水平,避免“安全阀”失灵 |
(一)转变高校信访工作理念 |
(二)提升高校信访工作执行力权威性 |
(三)提高信访队伍专业化水平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历史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总体评析 |
四、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 |
五、研究思路、方法、可行性分析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可行性分析 |
六、论文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的相关概述 |
一、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的科学内涵 |
(一)宣讲活动的概念 |
(二)宣讲活动的特点 |
(三)宣讲活动的方式 |
(四)宣讲活动的原则 |
二、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的思想来源 |
(一)经典马克思主义者的宣传思想 |
(二)列宁的灌输论 |
(三)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宣传思想 |
(四)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的宣传思想 |
三、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的历史渊源 |
(一)古代中国以教化为中心的宣讲活动 |
(二)近代以宣讲为形式劝化民众的教育活动 |
(三)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的宣讲活动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的演进 |
一、改革开放以来宣讲活动的演进过程 |
(一)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主题的宣讲活动(1978—1984) |
(二)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题的宣讲活动(1984—1992) |
(三)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主题的宣讲活动(1992—2002) |
(四)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主题的宣讲活动(2002—2012) |
(五)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的宣讲活动(2012—2019) |
二、改革开放以来宣讲活动的演进特点 |
(一)由集体主义转向关注个人正当权益 |
(二)政治性与科学性相结合 |
(三)回归党的初心和使命 |
(四)坚持原则突出创新 |
(五)凸显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的新要求 |
一、从国内维度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的新要求 |
(一)新时代党和国家对理论工作的重视 |
(二)新时代党的思想理论大众化的需要 |
(三)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和推动理论创新的需要 |
(四)新时代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的需要 |
(五)新时代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需要 |
二、从国际维度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的新要求 |
(一)党的宣讲活动是真实完整展现党和国家独特魅力的重要手段 |
(二)党的宣讲活动是宣传国家立场和主张的主要阵地 |
(三)党的宣讲活动是增强国际传播能力、提高国际话语权的强大武器 |
(四)党的宣讲活动是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有效途径 |
第四章 新时代进一步推动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的对策 |
一、加强宣讲制度 |
(一)加强对宣讲活动的全面领导 |
(二)建立更为完善的宣讲机制 |
(三)合理统筹宣讲活动的资源 |
二、充实宣讲队伍 |
(一)打造多元化的宣讲主体 |
(二)提升宣讲主体的综合素养 |
(三)激发宣讲队伍创新活力 |
三、提升宣讲对象的素质 |
(一)提升宣讲对象的思想觉悟 |
(二)提高宣讲对象的水平和能力 |
(三)加强宣讲对象的组织性 |
四、提升宣讲内容 |
(一)不断拓展宣讲内容 |
(二)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 |
五、创新宣讲方式 |
(一)注重宣讲形式的多样化 |
(二)打造富有特色的宣讲活动载体 |
(三)突出宣讲方式艺术化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东莞市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及创新点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内容和框架 |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及公共治理理论概述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走私和走私行为 |
二、商品流通领域 |
三、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 |
第二节 公共治理理论概述 |
一、公共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 |
二、公共治理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 |
三、国内公共治理理论与反走综合治理的契合点 |
第三章 东莞市流通领域走私贩私问题现状和特点 |
第一节 流通领域走私贩私问题现状 |
一、走私冻品风险持续增大 |
二、走私成品油居高不下 |
三、走私香烟持续不断 |
四、走私酒类时起时伏 |
五、走私汽车活动屡打不绝 |
六、洋垃圾等热点商品走私不容忽视 |
第二节 流通领域走私贩私的主要特点 |
一、走私贩私方法手段隐蔽狡猾 |
二、行政案件居多 |
三、对社会民众产生直接影响 |
四、走私贩私的态势基本平稳 |
第四章 东莞市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现状 |
第一节 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及其职能 |
一、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
二、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
三、反走私职能部门与职责 |
四、其它参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部门 |
第二节 反走私综合治理运行机制 |
一、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机制 |
二、会议协调机制 |
三、联合检查(执法)机制 |
四、集中处理机制 |
五、考核督导机制 |
六、地方性反走私综合治理规章和办法 |
第三节 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的主要措施 |
一、开展专项行动打击行业性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
二、采取联合检查等方式整治走私贩卖热点商品活动 |
三、认真开展反走私宣传教育和做好舆论引导 |
四、制定并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
五、加强对海(水)域和沿岸的巡查和治理 |
六、加强反走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队伍建设 |
第五章 东莞市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反走私综合治理力量不足且权责不清 |
一、镇街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没有实体和编制人员 |
二、执法力量不足且配置不平衡 |
三、部门权责不够清晰且协调不顺畅 |
第二节 查证流通领域走私贩私行为的困难 |
一、流通领域中查获的案件难以追根溯源 |
二、流通领域中查获的涉嫌走私物品难以定性 |
三、相关手续单据真伪难以辨别 |
第三节 流通领域各环节监管的弊端 |
一、行政监管不到位 |
二、行政处罚力度有限 |
三、交易市场和仓储设施所有者责任缺失 |
第四节 情报信息获取与网络信息管控的困难 |
一、情报信息不对称 |
二、网络不良兜售信息难以堵截 |
三、社会负面舆论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
第五节 协调处理涉嫌走私物品和运输工具的困难 |
一、存放保管涉嫌走私物品和运输工具资源有限 |
二、查获的涉嫌走私物品拍卖难于组织 |
三、涉嫌走私物品和运输工具销毁的方式及经费受限 |
第六节 典型案例分析――大岭山镇涉嫌走私冻品案 |
一、案件查处过程 |
二、案件查处存在问题分析 |
第六章 东莞市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障碍产生的原因 |
第一节 体制机制方面原因 |
一、反走私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合理 |
二、职能部门存在狭隘的利已主义 |
三、过度依赖主要领导作用 |
第二节 经济利益方面原因 |
一、镇街政府(村集体)谋求自身利益 |
二、交易市场和仓储设施的开办方有利益诉求 |
三、暴利驱驶不法分子冒险 |
四、消费者有利可图 |
第三节 社会和地域方面原因 |
一、商贸物流发达容易形成走私集散地 |
二、消费需求巨大致使走私物品不愁销路 |
三、地理位置特殊让走私分子十分青睐 |
第四节 法律法规方面原因 |
一、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法律存在空白 |
二、部分在用法规与现实情况脱节 |
三、部分市内出台的办法失效 |
第五节 其它方面的原因 |
一、非政府组织反走私治理的参与度过低 |
二、走私违法分子“与时俱进” |
三、走私及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的违法成本低 |
第七章 东莞市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突破口 |
第一节 国家层面应充分发挥“统”的作用 |
一、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二、科学调整国家产业政策 |
三、适当放松进出口管制和调整关税政策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合”的作用 |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反走私地方性法规和制度 |
二、理顺治理主体之间关系 |
三、加强反走私机构和队伍建设 |
第三节 缉私部门应充分发挥“打”的作用 |
一、加强前方关口正面监管 |
二、高压打击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
三、大力推进“智慧缉私”建设 |
第四节 市场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管”的作用 |
一、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管理 |
二、建立健全市场诚信守法激励和惩戒机制 |
三、强化流通领域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整治 |
第五节 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协”的作用 |
一、建立政府与协会的信息交流反馈机制 |
二、指导协会加强成员单位的监管 |
三、充分发挥协会对行业的约束力 |
第六节 基层组织和社会群众应充分发挥“抵”的作用 |
一、积极构建基层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 |
二、积极引导社会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进口商品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浅议高校依法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三个重要环节(论文参考文献)
- [1]城市多民族社区依法治理研究[D]. 赵莹莹. 中央民族大学, 2021
- [2]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D]. 刘爽. 吉林大学, 2020(03)
- [3]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D]. 李晶淼.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治理理论视角下地方政府新闻发布会效能提升研究[D]. 曹尧. 暨南大学, 2020(04)
- [5]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构建视角下的公安调解研究[D]. 陈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6]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类型研究 ——以湘西州社区建设为例[D]. 唐菁阳. 山东大学, 2020(02)
- [7]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D]. 阮重骏. 吉林大学, 2020(08)
- [8]高校信访工作面临的困局及其破解 ——以南京C大学为例[D]. 尹梦雨.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9]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宣讲活动历史演进研究[D]. 宁春燕. 兰州交通大学, 2020(01)
- [10]东莞市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研究[D]. 刘友元. 深圳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