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保险业面临的风险与风险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陈文婷[1](2021)在《FD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6年,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正式实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提升内部偿付能力管理水平。保险公司内部偿付能力管理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行为,是外部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内部偿付能力管理是保险公司的“免疫系统”和“反应系统”。在新监管体系下,保险公司将面临更加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尤其对于中小型保险公司,其资本力量以及发展历史远不如大型保险公司,在瞬息万变的保险市场立足的前提就是要保持稳定且充足的偿付能力。但是目前关于中小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研究较少,而我国中小型保险公司数量超过总数的七成,多数研究只关注于偿付能力的外部监管以及大型保险公司,因此,在现阶段针对于中小型保险公司,如何站在保险集团角度构建合适的偿付能力评价体系,进而有效地解决偿付能力问题和提升偿付能力,不仅有助于中小型保险公司的稳健发展,也对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和谐有深远影响。本文以FD保险公司作为中小型保险公司研究的典型对象,分析公司内部偿付能力现行评价方法的问题和偿付能力影响因素,明确了偿付能力评价方法优化的方向,进而评价偿付能力水平,分析偿付能力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偿付能力保障措施。首先,本文分析了该公司偿付能力评价现行方法的问题以及影响因素,为偿付能力评价体系的构建奠定基础;其次,基于资本充足性、盈利持续性、经营稳健性和风险控制能力四个维度选取指标,通过灰色关联分析法研究其与偿付能力关联度并进行筛选,提高评价质量与科学性;最后,运用因子分析法对FD保险公司各成员分公司偿付能力水平的进行对比评价,并以此划分偿付能力水平等级,分析偿付能力问题,便于FD保险公司对于偿付能力分类管理。研究表明,FD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整体水平不高,各分公司之间水平参差不齐。在偿付能力评价结论基础上,提出保障FD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建议和对策,解决偿付能力问题,从而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为同类型的中小型保险公司内部偿付能力评价提供一定借鉴意义。
陈新立[2](2020)在《关于保险公司偿二代下风险管理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且成为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偿一代及偿一代下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保险行业监督监管体系已无法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要求,也远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2016年,风险导向的偿二代正式实施,给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带来了深刻影响。本文将介绍和分析中国偿付能力发展的历程,偿二代及其下阶段的完善,偿二代与其它国际偿付能力监管方法的比较,偿二代的影响及保险公司的转型,偿二代下的资本和资本收益优化,着重研究了偿二代下的风险管理和实务,以及偿二代下的偿付能力不足管理。研究发现在偿二代下对保险公司在资产端的风险管理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重点在于管理资产配置、降低资本需求、有效管理利率和市场风险、充分与负债端联动、优化风险调整后的投资收益率;负债端的风险管理则是充分优化利润、资本和增长三者之间的关系,重点着力于优化并调整产品结构,平衡投资能力和风险,提高股东的资本效率;在企业风险管理方面,则应该加强完善风险管理框架和治理结构,全面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以实现更效率的资本利用效率。在偿二代下风险管理已经完全不同于偿一代,其大大提高了在治理架构、风险偏好、风险限额、风险流程、内部控制、自有偿付能力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另外偿二代的实施对不同规模保险公司的影响也是非常不一样的,因此需要更加差异化的保险公司经营,包括差异化的行销能力、产品开发能力、资本管理能力、投资能力等,特别是过去处于事后的风险管理,更应走向事前、事中,包括深入到保险公司的战略规划、预算等领域,更具体的是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制度和流程、流动性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研究同样发现偿二代的实施不是一个孤立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性的管理,本文也分析了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方,以及如何就偿付能力管理与中国的会计准则等有效结合以提高监管效率。
王懿瑶[3](2020)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再保险发展研究》文中指出“一带一路”倡议为国内外各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再保险业在此时代背景下充分利用政策、市场、渠道等各项资源,不断拓宽业务领域,提升服务质效,迎来了自身发展的广阔前景。通过掌握“一带一路”相关经济政策的动态,本文在第一部分绪论当中分析了“一带一路”背景下再保险业发展的研究背景与包括理论价值与现实指导作用的研究意义,同时对保险联合体的构建、再保险产品的创新、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进行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综述与研究成果评述。主要采取文献综述法、定性分析法、归纳和演绎法对“一带一路”背景下再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存在的现状与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发展策略。本文在第二部分分析再保险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发展机遇指我国同“一带一路”周边国家活跃的双边活动正在不断对再保险企业的结构进行优化;风险主体随着各式合作平台与交流机制的搭建逐步增多,在对再保险业承保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扩大了该业内需;为了吸引更多国家共享发展成果,我国不断出台扩大开放政策,推动企业在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加速转型;中再集团作为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龙头与风向标,主动牵头“一带一路”中再保险业的创新发展。面临的挑战指在“一带一路”建设特殊环境中所产生的经济风险、自在灾害风险及公司治理风险等对再保险业所产生的冲击;如何加强跨领域合作,全面提升“一带一路”建设中再保险产品的多渠道风险转嫁和服务功能,以应对再保险产品创新及有效供给能力不足。本文在第三部分阐述“一带一路”建设中再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至今保险业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愈加重要,“金砖保险再保险合作支撑体系”、“安保共同体”等联合体的搭建极大提升了我国再保险为国内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的能力;“国人国保”综合风险解决方案的提出、“保险保障+医疗健康”服务模式的线上转化、“国人国医”专属医疗健康保险的开发等不断促使再保险产品的创新与服务升级;高分三号卫星、物联网技术的运用等风险测算技术助力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这些发展现状都彰显着再保险业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再保险业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时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再保险联合体构建准备不充分、再保险产品创新不足、风险预警及管控能力低下。最后在第四部分,综合上述内容提出对再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策略。首先是构建国际再保险联合体,明确以中国再保险集团牵头、国内外再保险企业参与的组织体系与责任主体。确定再保险联合体的组织框架与职责要务,对联合体内各成员公司进行损失分摊与赔偿份额的分配。以促进联合体内各个体发展为目标,以维持社会长治久安为宗旨,加大多方监管力度,多渠道提升联合体承保能力,共同承担巨灾风险造成的损失。其次是通过加强再保险市场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互动性、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力量的行业创新发展模式、注重再保险产品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保险连接证券产品及事故超赔再保险产品对再保险产品进行创新。最后建议建立区域性风险预警系统,包括该系统建立的原则,即科学性、实效性、时效性、效益性;分为数据管理控制、数据转化、数据分析、数据质检四个层次建立起风险预警系统;掌握数据调查关键技术,建立“一带一路”背景下大风险数据集;增强科学评估沿线风险能力,深化沿线业务协同与合作。完善再保险风险预警系统的功能,充分发挥风险预警体系的功能。
李立[4](2020)在《中国保险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研究 ——基于消费者的证据》文中研究说明市场约束这一概念再次受到学者的关注是源于《巴塞尔协议Ⅱ》中银行监管的“三支柱”框架。因为《巴塞尔协议Ⅱ》最先把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并列为银行业监管的三大支柱,以至于大家认为市场约束属于银行监管的专业术语,仅限于银行领域的研究。所以,国内外学者针对银行业市场约束的研究非常多,而对金融业其他领域的研究非常少。本文认为市场约束同样可应用于保险领域。欧盟SolvencyⅡ和C-ROSS是当前国际上最先进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它们都将市场约束列为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之一就足以说明这一问题。以C-ROSS为例,其确立的第三支柱——市场约束主要包括了两项内容:一是要求通过对外信息披露手段,充分利用除政府监管机构之外的市场力量对保险公司进行约束。二是要求政府监管机构通过多种手段,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力量更好地发挥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价值评估的约束作用。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已经注意到政府监管机构以外的市场力量可以对保险公司产生约束作用,并且认为政府监管机构通过完善市场约束机制能有效地促进市场力量更好地发挥约束作用。这就使得本文在保险领域研究市场约束问题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研究保险市场约束问题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但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研究保险市场约束的问题,都不能避开对市场约束有效性的检验,否则针对保险市场约束问题的研究就无法落到实处。以保险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研究为主线,再围绕这一主线展开对保险市场约束的其他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就不会出现研究中心偏移的问题,这也是本文直接以“中国保险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研究”为题的原因。本文以研究保险市场约束的有效性为切入点,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两种方法对保险市场约束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全文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围绕保险市场约束“是什么”进行理论研究,接着深入分析了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约束的现实环境,然后从消费者市场约束的角度对保险市场约束的“有效性”进行实证检验,用以回答保险市场约束现状“怎么样”的问题,最后就政府监管机构“该如何”提高保险市场约束的有效性提供了政策建议。全文划分为五大部分,包括导论、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以及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全文具体内容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为导论部分。首先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对研究范围及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然后梳理和回顾了市场约束研究的相关文献,介绍了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最后指出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为保险市场约束的理论分析,包含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章的主要内容是针对保险市场约束基础理论的研究。首先通过梳理西方经济学中“自由市场”和“国家干预”之争的演化历程介绍了市场约束的相关理论基础,然后对保险市场约束的内涵进行了系统研究,内容包括保险市场约束的定义、分类、有效性和保险市场约束的影响因素,最后研究了市场约束与政府监管以及市场约束与公司内部控制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二章的主要内容是研究保险市场约束的运行和最优市场约束水平的数理推导。首先指出保险市场约束的有效运行包括“市场监督”和“市场影响”两个阶段,接着对这两个阶段的关键环节进行了分析,设计了保险市场约束的运行轨迹。然后通过数理方法推导出最优的市场约束水平,并对市场约束水平与保险公司外部性价值、经营失败概率、经营效益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市场约束成本、社会效益等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是对我国保险市场约束的现实环境分析,为本文第三章。第三章从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我国政府的保险监管和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等三个方面对保险市场约束的基础环境进行了分析,为研究保险市场约束的有效性提供了现实基础。通过对保险市场现状的分析,发现我国保险市场虽然规模巨大且增速较快,但并不强大。我国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在世界的排名都较为靠后,同时还发现我国保险市场存有明显供需失衡的不良现象。通过对我国政府的保险监管实践分析,尤其是“偿二代”监管制度的推行,可以发现政府监管机构对市场力量的关注和重视。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逐步完善,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为产生保险市场约束提供了较好的实施基础。通过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分析,发现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内部控制水平仍有待进一步的提升。第四部分是针对消费者直接和间接市场约束有效性的实证研究。包含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其中第四章和第五章是针对消费者直接市场约束有效性的研究,第六章是针对消费者间接市场约束有效性的研究。第四章是对消费者直接市场约束“市场监督”阶段是否存在的实证研究。根据市场约束的基础理论,消费者会基于自身利益对高风险承担的保险公司采取价格约束和数量约束。因此,第四章从消费者是否会基于保险公司的高风险承担进行消费行为调整这一角度进行实证研究,用以检验“市场监督”阶段的存在性。实证研究的思路是先将我国的保险公司分为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分析消费者对不同险别下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变化而调整的消费行为,然后将保险公司按其资本结构进行分类,进一步分析消费者对中资、外资公司的高风险承担进行消费行为调整的差异性。第五章是对消费者直接市场约束“市场影响”机制是否有效的实证研究。“市场影响”阶段是市场约束的第二阶段,根据市场约束的基础理论,如果保险公司针对“市场监督”阶段产生的约束信号降低了公司的风险承担,则说明消费者直接市场约束的“市场影响”机制有效。所以,检验“市场影响”机制是否有效可以用消费者直接市场约束是否对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产生了影响来验证。实证研究的思路是先将我国的保险公司分为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分析消费者直接市场约束对不同类别保险公司风险承担的影响,然后将保险公司按其资本结构进行分类,进一步分析消费者直接市场约束对中资、外资公司风险承担影响的差异性。第六章是以消费者的投诉为切入点对消费者间接市场约束的有效性进行实证研究。消费者的投诉与本文第四章中消费者的价格约束和数量约束不同,消费者的价格约束和数量约束能直接体现在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上,但消费者投诉更多的是借助其他力量对保险公司产生某种影响。所以,本文认为消费者投诉是消费者间接市场约束的一种表现手段。因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渠道是通过政府监管机构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并且投诉的最终处理结果与政府监管机构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消费者投诉的持续关注有着紧密关联。所以在第六章的实证设计中,本文考虑了消费者投诉与政府监管的协同作用。实证研究的思路是先将我国的保险公司分为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分析消费者投诉行为对不同类别保险公司风险承担的影响,然后将保险公司按其资本结构进行分类,进一步分析消费者投诉行为对中资、外资公司风险承担影响的差异性。第五部分是结论与政策建议。主要内容是对本文的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并就政府监管机构如何提高消费者市场约束的有效性提出了两项政策建议:一是建议政府监管机构为消费者的市场约束创造更好的基础条件,二是建议政府监管机构积极引导保险公司重视消费者的市场约束。通过全文的论述,本文得出了以下两项结论:第一,消费者的直接市场约束无效。消费者直接市场约束无效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因为消费者直接市场约束的“市场监督”阶段仅在部分领域存在,对于不同类别的保险公司和不同资本结构的保险公司,“市场监督”阶段的存在性存有差异。具体体现为:(1)对于中资和外资财险公司,它们上一年度风险承担的变化与本年度的保费收入增长率之间都存在显着的正相关,因此消费者的综合市场约束都存在“市场监督”阶段。但消费者的价格约束出现了差异:中资财险公司上一年度风险承担的变化与本年度成本支出之间存在显着的负相关,因此消费者对中资财险公司的价格约束存在“市场监督”阶段,而对于外资财险公司的价格约束则不存在“市场监督”阶段。(2)对于中资和外资寿险公司,消费者的综合市场约束和数量约束都不存在“市场监督”阶段。但消费者的价格约束却与此不同,中资、外资寿险公司上一年度风险承担的变化与本年度成本支出之间都存在显着的负相关。因此,消费者对中资和外资寿险公司的价格约束都存在“市场监督”阶段。另一方面是因为消费者的直接市场约束并没有产生“市场影响”作用。具体体现为:(1)对于保险公司财务方面的风险承担,消费者的综合市场约束和价格约束对中资、外资财险公司和中资、外资寿险公司都没有产生“市场影响”作用。(2)对于财险公司理赔方面的风险承担,消费者的综合市场约束和价格约束对中资和外资财险公司都没有产生“市场影响”作用。(3)对于寿险公司承保方面的风险承担,消费者的综合市场约束和价格约束对中资和外资寿险公司都没有产生“市场影响”作用。第二,在政府监管机构的介入下,消费者的间接市场约束也仅在部分领域有效。具体体现为:(1)对于保险公司财务方面的风险承担,在政府监管机构的介入下,消费者上一年度投诉量的变化与中资财险公司本年度财务方面的风险承担之间存在显着的正相关,因此消费者的间接市场约束对中资财险公司产生了“市场影响”作用,但对外资财险公司和中资、外资寿险公司都没有产生“市场影响”作用。(2)对于财险公司理赔方面的风险承担,在政府监管机构的介入下,消费者上一年度投诉量的变化与中资财险公司本年度理赔方面的风险承担之间存在显着的负相关,因此消费者的间接市场约束对中资财险公司产生了“市场影响”作用,但对外资财险公司没有产生“市场影响”作用。(3)对于寿险公司承保方面的风险承担,在政府监管机构的介入下,消费者上一年度投诉量的变化与中资和外资寿险公司本年度承保方面的风险承担之间存在显着的负相关,因此消费者的间接市场约束对中资和外资寿险公司都产生了“市场影响”作用。本文与之前的研究相比,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研究选题创新。目前针对银行市场约束的研究文献较多,但较为系统和全面地针对保险市场约束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所以,本文以此作为选题,有利于促进该领域的研究。2.指标选取上有创新。以消费者的投诉量作为消费者间接市场约束的衡量指标,符合客观实践,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研究结论的说服力。3.对市场约束的研究范围有拓展。已有文献较多的是对市场约束“市场监督”阶段的存在进行检验并以此认定消费者是否产生了市场约束。本文认为仅凭“市场监督”阶段的存在并不能证明消费者产生了有效的市场约束。市场约束有效运行的关键不仅在于“市场监督”,而且还在于其“市场影响”,只有“市场监督”和“市场影响”两阶段都存在,才能称之为有效的市场约束。因此,本文不仅对“市场监督”阶段的存在性进行了实证检验,而且对“市场影响”机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检验。从“市场监督”和“市场影响”两个阶段深入剖析消费者的市场约束,拓展了市场约束的研究范围。但由于能力和篇幅所限,以及数据可得性的制约,本文仅从消费者这一方面寻找证据,这与更深入、更全面的研究目标还有一定差距,这也构成了作者后续的研究方向。
邹雪[5](2020)在《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溢出效应研究 ——基于分位数回归的CoVaR模型》文中认为次贷危机后,系统性风险及其防控问题开始引起各界的强烈关注。但从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来看,大部分围绕银行业展开,而作为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业却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实际上,随着保险业务的不断创新,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产生了更多的联系,对整个金融体系而言,其地位与影响力也在不断提升,金融危机中跨国保险机构——美国国际集团(AIG)濒临破产的事实为人们敲响了警钟,这一事件让各界不得不重新审视保险业与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系。我国保险公司虽未在金融危机的风暴中面临倒闭的困境,但仍需从AIG事件中吸取教训。近年来,金融自由化、一体化极大促进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业的资金及规模在不断扩大,加之保险业监管体制的改革以及政策的放宽,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逐渐多元化,这使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的关联度越来越高,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一旦保险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那么对其他金融机构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打击都是巨大的,所以对保险行业系统性风险进行研究十分有必要。研究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溢出效应,对防控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以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有重要作用。本文首先对系统性风险的含义进行梳理,并在相关理论框架基础上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定义、成因、特征和溢出机制等方面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理论进行详细的介绍。其次,基于分位数回归的CoVaR模型,利用我国内地上市保险公司的日收盘价、申万保险指数、申万银行指数、申万证券指数及中证金融指数日收盘数据,从内部关联性与外部传染性入手,分别从三个角度对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溢出效应进行测度和分析:保险公司对保险业、保险业对其他金融子行业及保险业对金融市场。实证结果表明:无论从哪个角度进行研究,VaR更易低估风险,相较之下CoVaR的表现更好,是一种更为有效的测度系统性风险的方法。在单个保险机构对行业的溢出效应中,不同保险公司对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溢出效应不同,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股权结构的差异、业务范围的不同、保费收入及增速的差异、投资方式的不同,并且此实证方法可用于识别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在保险业对其他金融子行业的溢出效应中,保险业对不同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溢出效应是不同的,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行业间关联性和依赖程度的不同,而与保险业联系较紧密的行业,产生的风险溢出效应更大。此外,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参与者的保险业,其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溢出效应是存在的,并且数值不小。最后,以实证研究结论为基础,从保险机构及监管机构两个视角提出防控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政策建议。
王霞[6](2020)在《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测度与成因研究 ——基于上市公司实证分析》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金融危机和区域性金融危机对经济以及各个领域造成的影响,引起各国对系统性风险监管予以越来越多的重视。20世纪中期,李约瑟就已经在《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说过在将来保险业发展壮大后,对国民经济的正向辅助作用会明显表现出来,保险业的发展也会带动商业市场发展趋于成熟。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发[2014]29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稳定发展所不可或缺的产业,是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文明水平和治理水平。我国保险业在近十余年时间里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在2016年保费收入全球排名第二并保持到现在,保险业市场和保险机构规模越来越大。这也导致机构之间的关联性在增加,风险传导效应在增加。保险业的稳定性对金融市场稳定的影响力不可忽视,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作用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保险业的健康茁壮成长对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对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进行研究、做好防范刻不容缓。本文首先论证了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性,接下来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进行测度,最后寻找造成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原因。具体来说,本文首先利用Va R模型论证发展保险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找到保险业与经济发展的作用关系;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特点决定了我国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来源于保险业内部,基于此,并结合我国保险业集中度高的特点,本文选用我国四家在内陆上市的保险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利用Co Va R模型结合分位数回归方法,从风险溢出角度对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进行测度,得到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特点;最后利用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测度结果进一步分析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来源,并根据行业内风险特点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提供着力点与理论基础。通过实证,本文证明了保险业发展长期来看会对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维持保险业的稳定发展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当前保险业的发展与复杂化使得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提升,风险溢出效应导致风险容易在行业内传播扩散,引发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因此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与防范刻不容缓。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管理与引导需要从微观角度和宏观角度同步进行,保险机构应注重对可能使自身陷入重大危机引起风险溢出的微观资产负债表因素进行管控,同时注意将宏观监管与其他经济政策结合,进一步引导保险业发挥为经济增长保驾护航的作用。
江星洁[7](2019)在《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提出自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九大之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由追求高速增长转变为追求高质量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也已从高速度的发展模式转变为高质量的发展模式。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于保险行业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保险业新“国十条”打开了保险业新发展的大门;中央1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将会使农业保险迎来巨大的发展机会;居民保险意识的提高,促进了居民对保险的需求;国民收入提高、恩格尔系数降低、居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以及网络电商的迅猛发展,为保险业的发展开拓了新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以及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经济发展速度放缓;车险市场环境恶劣,成本居高不下,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专业性及服务性要求不断提高;保险产品缺乏创新意识,同质化问题严重;车险业务费用投入及赔付率不断上升;财产险业务竞争日趋激烈,保险公司的经营面临着严峻挑战。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保险公司必须调整自己的经营模式,制定并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发展战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四川成都,100%国有控股财产保险公司的第六家省外分公司,于2017年9月成立。在云南分公司经营不到三年的时间里,虽然保费收入逐年稳步增长,在云南财产保险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经营过程中也体现出因没有战略发展规划而导致的不足,如:业务发展结构及渠道单一;规模指标未达到预算目标要求;非车险业务、农业保险业务还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人员引进、业务拓展困难;除车辆保险外的其他财产保险发展缓慢及车险业务结构不合理导致赔付率居高不下等诸多问题。在新时代发展背景要求下,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怎样利用自身的优势,克服劣势,充分利用发展机会及规避威胁,制定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发展战略极其重要。本研究通过对国内外关于保险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做了深入的学习与借鉴,对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内部条件以及外部环境进行分析,研究并梳理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自身的优势与劣势,运用SWOT分析方法分析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在发展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而明确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在今后发展中的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最终提出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今后发展战略选择的基本思路,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为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健康发展制定行动指南。
李其成[8](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孙梓轩[9](2019)在《RB财险公司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认为本文通过对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运用文献法将风险理论梳理归纳,并学习国内外风险管理研究的进展,通过对国外成熟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学习,和政府相关机构对保险业的管控和引导,了解到国外公司如何在政府的监管下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进行改革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在国内的风险管理改革大环境下,将国外的先进经验进行借鉴,并通过SWOT分析企业的风险管理问题现状,将全面风险管理理论(ERM)应用到企业的风险管理当中去,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在相关数据的支持下,将RB财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改革优化方案与保障措施列出,改变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提高风险管理工具数量。对公司员工由管理层至基层进行风险管理文化培训,了解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提升企业风控细节。最终改革方案将对相关保险企业和国有企业的风险管理改革有借鉴推广作用。
徐婷婷[10](2019)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及功效研究》文中认为贫困问题古而有之,它是复杂的社会建构,发仓廪以救贫穷,使黎民不饥不寒,是历朝历代统治者的目标;摆脱贫困,实现伟大中国梦,是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共同的奋斗目标。新中国的大规模减贫工作始于1978年,四十年来成效显着,尽管如此,“十三五”期间中国的扶贫形势依然严峻,在减少贫困人口总量、降低贫困程度和缓解贫困集中度等方面仍然任重道远,考验着中国政府的智慧与决心。随着对贫困问题的深入研究和贫困度量标准的不断更新,贫困脆弱性(简称“脆弱性”)逐渐走入研究视野:贫困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物质贫困,还包括风险和面临风险时的贫困脆弱性。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减少、缓解和应付风险的机制能为穷人所用,他们的贫困脆弱性就会降低。据统计,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有25.2%来源于第一产业净收入,而贫困地区农村这一数字更是达到30.1%1。因此,减少、缓解和应对农业风险,稳定农村居民第一产业收入,是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中国的扶贫开发步入攻坚克难和巩固成果的阶段,面临新背景、新挑战,有限的支付能力与较高的风险保障需求之间的矛盾、针对弱势群体的普惠性实践与精准对接脆弱性人群的特惠性需求之间的矛盾凸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因而,满足贫困脆弱性农户的风险保障需要将成为新时代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建立反贫困长效机制的现实要求。在这一系列背景下,具备政策性、保障性和公平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保险领域缓解贫困脆弱性最行之有效的工具之一,其研究就具有重要意义:既有利于学术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进行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又有助于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脱贫攻坚中的定位,使其更好地参与脱贫攻坚。立足于贫困脆弱性,不仅应关注当前的贫困,更应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贫困。本文正是从农业风险冲击下的贫困脆弱性出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和功效进行研究的。具体而言,本文由9个章节构成。第1章,导论。以问题为导向,分析其产生的政策背景、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阐述对其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梳理和评述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对研究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根据研究问题的特性,阐述本文研究的边界,设计研究思路和框架内容,并对研究中使用的方法进行说明;最后提出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第2章,相关理论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本文研究的主题之一,普遍存在的农业风险及其导致的贫困脆弱性是可持续脱贫的制约因素之一,需要有效的农业风险管理。由此,农业风险与农业风险管理理论是本文研究的基础之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外部效应和准公共物品属性使其成为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环节,需要对外部效应与准公共物品理论进行了梳理阐述。贫困脆弱性是研究的另一个主题,因而本章从概念演进、与贫困的关系、生成机制、识别框架以及测度方法等方面阐述贫困脆弱性理论;并对效用理论与预期效用理论进行了阐述。本文实证研究采用了马尔可夫过程的思路进行模型求解,因此本章也对马尔可夫过程进行了阐述。最后,在理论阐述的基础之上论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研究表明:基于“风险-脆弱性”分析框架,在农业风险冲击下,脆弱性农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共同作用,生成了贫困脆弱性;随后,脆弱性农户的风险暴露性、敏感性和适应性递次演化,使贫困脆弱性不断加剧,并恶性循环;最后,若要预防和应对脆弱性,需要有效的风险管理,然而不充分的风险管理措施可能使脆弱性加剧,因而相较于商业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第3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演进及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实践启示。本章梳理和总结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演进历程及制度演进中的经验。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演进,其职能从风险保障拓展至防灾防损和资金融通,作用领域也逐步扩大至服务“三农”。进一步地,从多层面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1)在农业风险冲击下,我国的贫困脆弱性呈现出规模大、区域集中和收入来源单一的特征。(2)生态系统层面、经济层面和人文层面的原因交织,是导致贫困脆弱性的主要原因。(3)梳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供给与需求、农村居民收入与消费、风险管理等三个层面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可为后文分析提供数据支撑。以印度、巴西等国以及我国河北省阜平县、甘肃省农业保险扶贫为典型案例,对比分析得出启示借鉴,有助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发挥。第4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及因素。本章主要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影响因素和制约因素。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具有风险保障、提供增信担保、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促进农业技术发展等功效,这些功效的发挥有助于贫困的缓解。供给端:宏观层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农业保险相关立法和条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提供了政策环境、机制体制的必要配套;微观层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保障范围、保险险种和技术创新等,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提供了操作方式。需求端:普遍存在的农业灾害性风险和农业灾害损失导致农户产生了农业保险需求意愿;农业收入的不断增加,使得农户基本具有购买农业保险的能力,进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产生有效需求,以达到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目的。然而,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仍存在制约因素:政府层面,配套措施不明确、保障水平低且补贴项目单一、大灾补偿和再保险机制缺乏等;保险机构层面,基层服务水平不足、区域风险与费率不匹配、特色保险产品供给不足、保险教育宣讲力度不足等;贫困农户层面,风险感知能力和保险意识薄弱、有效需求不足等,制约因素的存在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应无法充分发挥。第5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临界点及传导机制。本章从农户行为出发,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边际效用、收入弹性、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以及不确定条件下的期望效用。研究表明:当收入弹性为负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品属性发生变化,即对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总效应为负,这也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存在障碍的原因之一。在期望效用中,公平保费条件下投保与否对农户收入没有影响,但实际上,不确定条件下的效用低于确定条件下的效用,即政策性农业保险所带来的净福利将更大,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将更好。基于效用分析,本文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存在着临界点,即门槛效应。在临界点之上,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缓解产生了直接和间接传导。其直接传导机制是:(1)农户参与农业保险后,若发生风险损失,保险公司给予经济赔偿,能够减少收入波动,缓解脆弱性;(2)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平滑消费并减少农户的不确定性预期,增强农户的消费信心,实现消费者剩余最大化,进而实现脆弱性的缓解。其间接传导机制是:(1)通过“降低农业投资者风险预期→农业投资增加→农业产业化程度提高→农业产出率提高→农业收入增加→农业经济增长”这一路径推动经济增长,伴随着农业经济增长,涓滴效应带来了农户收入的增加和其它福利状况的改善,进而缓解贫困脆弱性;(2)通过保费收入可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与此同时,保费补贴的实质是政府转移支付,能够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化。进一步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缓解贫困脆弱性。但是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从农村缓解贫困的政策角度来看,初始收入分配差距越大的国家,采取收入再分配政策以推动贫困减缓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第6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理论模型及数值模拟。本章从实证的角度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脆弱性的效用。在对比相关模型的基础上,将MIU效用函数、贝尔曼方程和马尔可夫过程相结合,构架理论模型;以农户在未来陷入贫困的概率度量贫困脆弱性。参考前人研究,对相关参数进行校准,模拟不同情况下农户陷入贫困的概率,采用图形的方法直观显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脆弱性的效用。研究表明:(1)当农户初始资产高于临界值时,投保农业保险后陷入贫困的概率低于未投保的概率;(2)当农户初始资产高于临界值时,赔偿比例越大,陷入贫困的概率越低,反之亦然;(3)相较于足额保险,投保不足额保险时,贫困概率下降的速度较慢(斜率较小);(4)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的增加,有助于降低贫困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本章从实证的角度初步证明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存在着临界点。第7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典型村庄的调研数据。本章基于典型村庄的微观调研数据,采用FGLS法、Prob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数据来源于笔者亲身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农村普惠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制、效应及政策研究”课题组在四川、甘肃、青海和河南等四省典型村庄的调研数据。在对样本贫困脆弱性进行测度及Probit回归后,结果显示:(1)在1天1美元标准下(即年收入2600元),被调查的622户农户中,有65.59%的农户为贫困脆弱性家庭,其中建档立卡农户占比25.24%,非建档立卡农户占比40.35%。(2)整体样本中,参与农业保险、获得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能够降低贫困脆弱性,但是保费支出不利于贫困脆弱性的缓解。对比建档立卡农户和整体样本农户发现:对于建档立卡农户而言,若要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应,减轻保费负担是十分重要的,同时,适当提高对建档立卡农户的保费补贴,能够有效降低其贫困脆弱性。非建档立卡农户中,农业保险参与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系数低于建档立卡农户,表明对建档立卡农户而言,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更大的边际效用。保费支出变量的系数低于整体样本和建档立卡农户样本,表明当农户实现摘帽之后,保费支出的压力在逐步降低,对贫困脆弱性的负向影响在不断减弱。第8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省级面板数据。本章基于我国2010年—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采用门槛面板数据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在对整体样本和分组样本分别进行门槛回归后,结果显示:(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时,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扩张,给农户带来一定的支付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农户负担,并不利于贫困脆弱性的缓解。随着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脆弱性的效果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的扩大,尽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户的保费支付压力,但对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并不明显,即缓解脆弱性的效果并不明显。政策性农业保险赔偿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正向的促进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脆弱性。(2)分组后再次进行回归发现,低收入组中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存在双门槛效应,呈现出“由负到正”的趋势;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不存在门槛效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但并不显着。中等收入组中,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和保费补贴存在单门槛效应,且影响系数为正;保险赔偿存在单门槛效应,影响系数“先负后正”。高收入组中,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均存在单门槛效应,系数均为正,但显着性较低。第9章,研究结论、建议及展望。如何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是本文研究的实践意义,也是本章价值所在。研究表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是客观存在且不断演化的,其风险保障、提供增信担保、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促进农业技术发展等方面功效的发挥,能够打破贫困脆弱性的恶性循环,缓解贫困脆弱性。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发挥,仍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也使得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存在着临界点(门槛效应)。进一步的,本文从理论模型和数值模拟、微观数据分析、宏观数据分析等角度,均证实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降低贫困脆弱性,也证明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存在着临界点。基于对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结论的总结,本文建议:应遵循政策性农业保险功能的客观规律,肯定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重要作用;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微观效用机制,明确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功能定位;构建多层次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结构,扩大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保障范围;探索差异化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制度,提高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保障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最后,研究认为未来可以从探讨多层次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路径、机制与效应;在行为经济学框架下讨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等两个方面入手,开展进一步的研究。本文对该领域的边际贡献和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探索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定位。国内现有针对保险或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的研究主要将其视为一种工具或路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目前处于贫困线下的扶贫对象,而对处于贫困线之上,但是具有高脆弱性,随时可能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农户关注甚少。本文从脆弱性的视角出发,不仅仅关注当前的贫困,更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贫困和造成贫困的农业风险因素,以前瞻性的视角进行研究,为建立防范返贫和持续脱贫长效机制提供思路。脆弱性视角下的贫困,研究对象范围更大,研究内容包含风险这一因素,在此视角下的研究有助于厘清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深层次原因,也能够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定位,即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应发挥是存在临界点的,只有在临界点之上,才能够达到贫困脆弱性缓解的目的。由此,本文在肯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提出如果在不恰当的时候、不恰当的对象采用了这一工具,就有可能使贫困加剧。第二,基于“风险-脆弱性”框架探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与以往关于贫困的研究不同,贫困脆弱性具有前瞻性,且将风险融入贫困研究之中,重点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对农户贫困的影响。本文在“风险-脆弱性”这一分析框架内,探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在外部风险(普遍存在的农业风险)和内部风险(农户自身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共同作用下,贫困脆弱性逐步生成;暴露性、敏感性和适应性递次演化推动了贫困脆弱性的不断演化;为预防和应对贫困脆弱性,需要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毫无疑问,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保险领域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也是农业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贫困脆弱性的生成、演化与预防机理,环环相扣构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第三,从微观和宏观层面尝试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作用机制。尽管在实践中可以观察到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脆弱性,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是影响因素和传导机制。本文从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三个层面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宏观和微观影响因素以及制约因素,并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传导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稳定农户收入和平滑消费的直接传导机制达到缓解脆弱性的目的;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公平的间接传导机制达到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目的。第四,尝试用理论模型量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效用是人的主观感受,但却可以通过总效用、边际效用等数理公式来表达。现有的研究中,理论模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仅研究农业保险的消费效用;二是构建家庭资产增长模型,研究陷入贫困的概率。结合研究的重点和主题,本文将两类模型结合,构建包含农业风险冲击的效用函数,引入农业保险、保险免赔率、保费补贴比例等变量,并根据农业保险的特点,引入不足额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模型构建的创新。将效用函数、贝尔曼方程和马尔可夫过程相结合并进行数值模拟,从理论层面论证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作用。第五,用典型村庄的微观调研数据评估了农户的贫困脆弱性并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其脆弱性的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能使得农户贫困脆弱性降低多少?是各界关注的重点,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然而,已有的数据库无法满足本文实证所需:大多数微观调研数据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数据。因此,本文研究中,采用了笔者亲身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在西部地区典型村庄的微观调研数据,一方面评估了农户的贫困脆弱性,另一方面探究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以及主要影响因素。尽管样本量有622份,但涵盖了四川、甘肃、青海等贫困大省,因而仍具有说明意义。进一步的,本文还将受访农户区分为建档立卡农户和非建档立卡农户,对比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其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二、我国保险业面临的风险与风险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保险业面临的风险与风险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FD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图 |
1.5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偿付能力概念界定 |
2.2 偿付能力基本理论 |
2.2.1 资产负债论 |
2.2.2 监管型政府理论 |
2.2.3 公共利益监管理论 |
2.3 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
2.3.1 偿付能力发展历程 |
2.3.2 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
2.4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价方法 |
2.4.1 财务指标评价法 |
2.4.2 风险资本要求法 |
2.4.3 偿付能力动态测试法 |
2.4.4 动态财务分析法 |
第三章 FD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价现状分析 |
3.1 FD保险公司概况 |
3.1.1 FD保险公司简介 |
3.1.2 FD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价背景 |
3.2 FD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
3.2.1 FD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外部影响因素 |
3.2.2 FD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内部影响因素 |
3.2.3 基于问卷调查的偿付能力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
3.3 FD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价现行指标与方法 |
3.4 FD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价体系存在问题 |
3.4.1 评价指标体系划分层次单一 |
3.4.2 评价指标适时性不足 |
3.4.3 评价方法缺乏综合性的考虑 |
第四章 FD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价体系优化设计 |
4.1 FD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价体系优化目的与思路 |
4.1.1 偿付能力评价体系优化目的 |
4.1.2 偿付能力评价体系优化思路 |
4.2 FD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价体系优化原则 |
4.3 FD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4.3.1 资本充足性指标 |
4.3.2 盈利持续性指标 |
4.3.3 经营稳健性指标 |
4.3.4 风险管理能力指标 |
4.4 FD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与评价指标关联度分析 |
4.4.1 偿付能力评价指标关联系数分析 |
4.4.2 偿付能力评价指标关联度排序与筛选 |
4.5 基于因子分析法的偿付能力评价模型分析 |
4.5.1 因子分析法在FD保险公司的可行性分析 |
4.5.2 因子分析法的运用步骤 |
4.5.3 原始样本的选择与数据来源 |
4.5.4 FD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价模型的构建 |
第五章 FD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价结果与保障措施 |
5.1 FD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价结果分析 |
5.1.1 整体评价结果分析 |
5.1.2 影响因子评价结果分析 |
5.2 FD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保障措施 |
5.2.1 完善公司内部偿付能力评价方法 |
5.2.2 提高资金管理与运用能力 |
5.2.3 加强保险业务创新性 |
5.2.4 注重费用管理和再保险安排 |
5.2.5 拓展保险公司投资渠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学术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2)关于保险公司偿二代下风险管理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第二节 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 |
一、文献综述 |
二、相关理论 |
第二章 偿二代及风险管理监管体系发展 |
第一节 偿付能力监管的历史和发展 |
第二节 偿二代的介绍 |
一、偿二代体系整体框架 |
二、偿二代下的各项主要监管指标 |
三、偿二代的最新发展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偿二代与国外监管体系的比较 |
第一节 主要市场偿付能力监管概述 |
一、资本制度的总览 |
二、技术规格比较 |
第二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偿二代对公司的影响和最新发展 |
第一节 偿一代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偿二代对行业的影响 |
一、偿二代对寿险产品的影响和预期 |
二、偿二代对渠道发展的影响和预期 |
三、偿二代对财产险和再保险的影响 |
四、偿二代对资产配置的影响和预期 |
五、偿二代下对投资方面的风险管理的影响 |
六、偿二代下对保险公司资产流动性管理 |
第三节 案例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偿二代下的资本和资本收益优化 |
第一节 资本管理框架和方法 |
一、构建全面的资本管理框架 |
二、保险资金优化方法 |
三、偿二代下偿付能力监管如何做到和保险会计准则之间的协同 |
四、偿二代下资本占用最低和收益率目标的结构调整 |
第二节 实证分析 |
一、分位数回归 |
二、实证结果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偿二代下的风险管理 |
第一节 风险管理策略和框架 |
一、风险管理策略和框架 |
二、公司风险偏好及考虑 |
第二节 案例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偿付能力不足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 |
第一节 偿付能力不足的管理 |
一、自有风险和偿付能力评估(ORSA)最佳实践 |
二、资产负债管理的最佳实践 |
第二节 案例分析 |
第八章 论文总结及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3)“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再保险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论 |
1.3 研究框架图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图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一带一路”建设中再保险业发展的机遇与面临的挑战 |
2.1 “一带一路”建设中再保险业发展的机遇 |
2.1.1 沿线往来优化行业结构 |
2.1.2 风险主体增多拉动行业内需 |
2.1.3 扩大开放格局推动企业转型 |
2.1.4 中再集团推动再保险业创新发展 |
2.2 “一带一路”建设中再保险面临的挑战 |
2.2.1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风险分析 |
2.2.2 多渠道风险转移 |
第三章 “一带一路”建设中再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3.1 “一带一路”建设中再保险业发展的现状 |
3.1.1 “一带一路”保险联合体的搭建 |
3.1.2 再保险产品创新初见成效 |
3.1.3 风险测算技术助力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 |
3.2 “一带一路”建设中再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3.2.1 再保险联合体构建准备不充分 |
3.2.2 再保险产品创新不足 |
3.2.3 风险预警及管控能力低下 |
第四章 “一带一路”建设中再保险的发展策略 |
4.1 构建国际再保险联合体 |
4.1.1 再保险联合体组织框架 |
4.1.2 再保险联合体职责要务 |
4.1.3 加大多方监管力度 |
4.1.4 多渠道提升联合体承保能力 |
4.2 创新再保险产品 |
4.2.1 坚持以人为本的再保险产品创新理念 |
4.2.2 加强再保险市场与金融衍生品市场间的互动性 |
4.2.3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创新发展模式 |
4.2.4 当前再保险产品创新的具体设想 |
4.3 完善风险预警管理体系 |
4.3.1 建立区域性风险预警系统 |
4.3.2 掌握数据调查关键技术,建立“一带一路”风险数据库 |
4.3.3 增强科学评估沿线风险能力 |
4.3.4 深化沿线业务协同与合作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4)中国保险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研究 ——基于消费者的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范围及基础概念界定 |
三、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四、研究框架及主要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保险市场约束的基础理论研究 |
第一节 市场约束的理论基础 |
一、斯密革命与穆勒综合 |
二、凯恩斯革命和萨缪尔森综合 |
第二节 保险市场约束的界定 |
一、保险市场约束的定义 |
二、保险市场约束的分类 |
三、保险市场约束的有效性 |
四、保险市场约束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市场约束与政府监管的关系 |
一、市场约束与政府监管的区别 |
二、市场约束与政府监管的联系 |
第四节 市场约束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关系 |
一、市场约束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区别 |
二、市场约束与公司内部控制的联系 |
第二章 保险市场约束的运行及数理推导 |
第一节 保险市场约束的运行 |
一、市场监督阶段 |
二、市场影响阶段 |
第二节 最优市场约束水平的数理推导 |
一、基本假设 |
二、数理推导及分析 |
第三章 保险市场约束的现实环境分析 |
第一节 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
一、“大而不强”的保险市场 |
二、“供需失衡”的保险市场 |
第二节 我国政府的保险监管 |
一、保险监管的历史演进 |
二、当前的保险监管政策 |
三、保险信息披露制度 |
四、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
第三节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 |
一、政府监管推动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发展 |
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现状 |
三、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有待进一步的提升 |
第四章 消费者直接市场约束监督阶段的存在性检验 |
第一节 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
二、主要变量定义及说明 |
三、模型构建 |
第三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不同险别下消费者综合市场约束的结果分析 |
三、不同险别下消费者价格约束的结果分析 |
四、不同险别下消费者数量约束的结果分析 |
五、不同资本结构下消费者直接市场约束监督阶段的差异性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消费者直接市场约束影响机制的有效性检验 |
第一节 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
二、主要变量定义及说明 |
三、模型构建 |
第三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消费者直接市场约束影响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结果分析 |
三、消费者直接市场约束影响财险公司赔付风险的结果分析 |
四、消费者直接市场约束影响寿险公司退保风险的结果分析 |
五、不同资本结构下消费者直接市场约束影响机制的差异性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消费者间接市场约束的有效性检验 |
第一节 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
二、主要变量定义及说明 |
三、模型构建 |
第三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消费者间接市场约束影响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结果分析 |
三、消费者间接市场约束影响财险公司赔付风险的结果分析 |
四、消费者间接市场约束影响寿险公司退保风险的结果分析 |
五、不同资本结构下消费者间接市场约束有效性的差异性分析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消费者的直接市场约束无效 |
二、监管机构介入下消费者间接市场约束在部分领域有效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为消费者的市场约束创造更好的基础条件 |
二、积极引导保险公司重视消费者的市场约束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溢出效应研究 ——基于分位数回归的CoVaR模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研究 |
2.2 国内研究 |
第3章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理论 |
3.1 系统性风险的含义 |
3.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界定 |
3.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成因 |
3.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特征 |
3.5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溢出机制 |
第4章 、风险溢出的测度方法 |
4.1 分位数回归理论及模型 |
4.2 CoVaR相关理论及模型 |
4.3 基于分位数回归的CoVaR模型 |
第5章 、实证研究 |
5.1 数据准备 |
5.2 基于分位数回归的风险溢出效应实证研究 |
第6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本文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测度与成因研究 ——基于上市公司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本文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 本文基本结构 |
1.5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2章 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理论基础 |
2.1 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与现状 |
2.2 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来源与特征 |
2.3 我国保险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
2.4 我国保险业内风险溢出效应 |
第3章 我国保险业发展重要性分析 |
3.1 VaR模型简介与数据分析 |
3.2 实证分析 |
3.2.1 平稳性检验 |
3.2.2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
3.2.3 脉冲响应分析 |
3.3 小结 |
第4章 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测度 |
4.1 CoVaR结合分位数回归模型简介与数据分析 |
4.2 实证分析 |
4.2.1 横截面维度测度风险溢出效应与风险贡献度 |
4.2.2 时间维度测度风险溢出效应与风险贡献度 |
4.3 小结 |
第5章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 面板模型简介与数据分析 |
5.1.1 面板模型简介 |
5.1.2 数据分析 |
5.2 实证结果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微观层面 |
6.2.2 宏观层面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7)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内容 |
二、技术路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调查研究法 |
三、数据分析法 |
第五节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和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一节 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一、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二、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保险相关理论基础 |
二、发展战略管理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三章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内部环境分析 |
第一节 J财产保险公司及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简介 |
一、J财产保险公司简介 |
二、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简介 |
第二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总体经营现状分析 |
一、总体经营现状分析 |
二、车险业务经营现状分析 |
三、非车险业务经营现状分析 |
四、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现状分析 |
第三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现有发展战略执行情况 |
一、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现有发展战略内容 |
二、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现有发展战略执行效果分析 |
第四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现有资源能力分析 |
一、资源情况 |
二、能力情况 |
第四章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
第一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宏观环境——PEST分析 |
一、政治法律环境分析 |
二、经济环境分析 |
三、社会环境分析 |
四、技术环境分析 |
第二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中观行业环境——五力模型分析 |
一、行业内现有竞争者的分析 |
二、潜在竞争者进入能力的分析 |
三、替代品的替代能力的分析 |
四、供应商讨价还价能力的分析 |
五、购买者讨价还价能力的分析 |
第五章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发展战略的选择与实施 |
第一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SWOT分析 |
一、优势 |
二、劣势 |
三、机会 |
四、威胁 |
五、J 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SWOT矩阵 |
第二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使命愿景与目标 |
一、使命 |
二、愿景 |
三、发展目标 |
第三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总体战略选择 |
一、战略定位 |
二、总体战略 |
三、总体战略实施原则 |
第四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竞争战略选择 |
一、竞争战略 |
二、竞争战略实施路径 |
三、竞争战略实施原则 |
第五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职能策略 |
一、车辆保险业务发展策略 |
二、财产保险业务发展策略 |
三、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发展策略 |
四、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策略 |
第六节 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发展战略的保障措施 |
一、组织保障 |
二、人力资源保障 |
三、内部控制保障 |
四、企业文化保障 |
五、信息技术保障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RB财险公司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及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保险与风险管理理论 |
2.1 风险管理理论 |
2.1.1 风险 |
2.1.2 风险识别及其方法 |
2.2 风险管理决策 |
2.2.1 风险管理决策及处置 |
2.2.2 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技术 |
2.3 全面风险管理 |
2.4 国内外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 |
2.4.1 我国保险行业风险管理现状 |
2.4.2 我国目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现状 |
2.4.3 国外保险行业风险管理现状 |
第三章 RB公司风险管理现状 |
3.1 RB公司简介 |
3.2 RB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
3.3 RB公司风险管理问题分析 |
3.3.1 风险组织架构不全面 |
3.3.2 管理理念落后 |
3.3.3 风控机构管理混乱 |
3.3.4 管理文化淡薄 |
3.3.5 风险管理工具的落后 |
3.4 RB公司管理问题原因总结 |
第四章 RB公司风险管理SWOT分析 |
4.1 RB公司内部因素分析 |
4.1.1 RB公司内部环境优势分析 |
4.1.2 RB公司内部因素劣势分析 |
4.2 RB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
4.2.1 RB公司外部环境机会分析 |
4.2.2 RB公司外部环境威胁分析 |
4.3 RB公司风险管理发展矩阵 |
4.4 SWOT分析结果 |
第五章 RB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改革 |
5.1 风险管理理论应用 |
5.1.1 风险识别与评估 |
5.1.2 风险监控与预警 |
5.1.3 风险管理与应对 |
5.2 管理架构改革 |
5.3 风险管理的理念提升与文化提升 |
5.4 专项风险管理 |
5.5 管理目标与工具 |
5.6 管理水平的提升 |
第六章 RB公司风险管理改革保障与监管 |
6.1 风险人力引进与培养 |
6.2 风险报告与披露 |
6.3 风险绩效与考核 |
第七章 发展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及功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政策背景 |
1.1.2 现实背景 |
1.1.3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文献综述 |
1.3.1 贫困脆弱性的相关文献 |
1.3.2 农业风险与贫困脆弱性的相关文献 |
1.3.3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贫困脆弱性的相关文献 |
1.3.4 文献评述 |
1.4 核心概念界定 |
1.4.1 贫困及贫困脆弱性 |
1.4.2 缓解贫困脆弱性:与脱贫、扶贫的比较 |
1.4.3 政策性农业保险 |
1.4.4 机理 |
1.4.5 功效:功能+效应 |
1.5 研究问题、思路及内容 |
1.5.1 研究问题及研究边界限定 |
1.5.2 研究思路 |
1.5.3 研究框架及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7 创新与不足 |
1.7.1 创新之处 |
1.7.2 不足之处 |
2.相关理论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 |
2.1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贫困脆弱性的相关理论 |
2.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理论 |
2.1.2 贫困脆弱性的相关理论 |
2.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相关理论 |
2.2.1 效用理论与预期效用理论 |
2.2.2 模型的求解工具:马尔可夫过程 |
2.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 |
2.3.1 农业风险冲击下贫困脆弱性的生成机理 |
2.3.2 农业风险冲击下贫困脆弱性的演化机理 |
2.3.3 农业风险冲击下贫困脆弱性的缓解机理 |
2.4 本章小结 |
3.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演进及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实践启示 |
3.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演进 |
3.1.1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农业保险的制度变迁:1982-1992年 |
3.1.2 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初期农业保险的制度变迁:1992-2003年 |
3.1.3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确立与变迁:2004年至今 |
3.1.4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演进中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 |
3.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多层面分析 |
3.2.1 农业风险冲击下的贫困脆弱性及其成因 |
3.2.2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供给和需求层面 |
3.2.3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收入和消费层面 |
3.2.4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风险保障层面 |
3.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的典型案例:中国实践 |
3.3.1 “金融扶贫,保险先行”的河北省“阜平模式” |
3.3.2 “精准滴灌”的甘肃省农业保险扶贫模式 |
3.4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的典型案例:国际实践 |
3.4.1 基于减贫目标的印度农业保险政策 |
3.4.2 巴西农业保险制度及其经验 |
3.5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中外实践的启示借鉴 |
3.5.1 制度体系和政策支持较为健全 |
3.5.2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通力协作 |
3.5.3 保险产品供给和配套措施完备 |
3.6 本章小结 |
4.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及因素 |
4.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能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 |
4.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能 |
4.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风险保障功效 |
4.1.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其他功效 |
4.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影响因素:供给层面 |
4.2.1 宏观供给层面的影响因素 |
4.2.2 微观供给层面的影响因素 |
4.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影响因素:需求层面 |
4.3.1 农业风险损失产生农业保险需求意愿 |
4.3.2 农业收入增加提高农业保险购买能力 |
4.4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制约因素 |
4.4.1 政府层面的制约因素 |
4.4.2 保险机构层面的制约因素 |
4.4.3 贫困农户层面的制约因素 |
4.5 本章小结 |
5.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临界点及传导机制 |
5.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 |
5.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边际效用 |
5.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需求收入弹性 |
5.1.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
5.1.4 不确定条件下的期望效用 |
5.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临界点:门槛效应 |
5.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直接传导机制 |
5.3.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直接传导机制:收入效应 |
5.3.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直接传导机制:消费效应 |
5.4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间接传导机制 |
5.4.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间接传导机制:经济增长 |
5.4.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间接传导机制:收入分配 |
5.5 本章小结 |
6.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理论模型及数值模拟 |
6.1 相关模型比较及选择 |
6.1.1 模型比较 |
6.1.2 模型选择 |
6.2 理论模型构建 |
6.2.1 基本模型 |
6.2.2 引入农业风险冲击 |
6.2.3 引入农业保险 |
6.2.4 引入不足额保险 |
6.2.5 引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6.2.6 陷入贫困的概率 |
6.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用的数值模拟 |
6.3.1 相关参数校准及函数假定 |
6.3.2 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3.3 赔偿比例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3.4 不足额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3.5 保费补贴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4 本章小结 |
7.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典型村庄的调研数据 |
7.1 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
7.1.1 基于农户资产的贫困脆弱性测度模型 |
7.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评估模型 |
7.1.3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7.2 农户贫困脆弱性测度 |
7.2.1 收入期望和方差的FGLS估计 |
7.2.2 贫困线的确定 |
7.2.3 农户贫困脆弱性的估计结果 |
7.3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7.3.1 变量的相关关系 |
7.3.2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7.3.3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作用渠道 |
7.4 本章小结 |
8.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省级面板数据 |
8.1 门槛效应的经济学解释 |
8.2 门槛回归模型的基本理论及选择依据 |
8.2.1 门槛回归模型的基本理论 |
8.2.2 门槛模型选择依据 |
8.3 解释变量、数据说明与模型设定 |
8.3.1 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
8.3.2 模型设定 |
8.4 门槛效应存在性检验 |
8.5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的实证分析:整体样本回归 |
8.5.1 保费收入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分析 |
8.5.2 保费补贴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分析 |
8.5.3 保险赔偿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分析 |
8.6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的实证分析:分组样本回归 |
8.6.1 样本分组依据 |
8.6.2 低收入组回归结果分析 |
8.6.3 中收入组回归结果分析 |
8.6.4 高收入组回归结果分析 |
8.7 本章小结 |
9.研究结论、建议及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建议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四、我国保险业面临的风险与风险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FD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价研究[D]. 陈文婷. 西安石油大学, 2021(09)
- [2]关于保险公司偿二代下风险管理的研究[D]. 陈新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0)
- [3]“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再保险发展研究[D]. 王懿瑶. 广西大学, 2020(07)
- [4]中国保险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研究 ——基于消费者的证据[D]. 李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5]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溢出效应研究 ——基于分位数回归的CoVaR模型[D]. 邹雪. 西南大学, 2020(01)
- [6]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测度与成因研究 ——基于上市公司实证分析[D]. 王霞. 山西财经大学, 2020(04)
- [7]J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江星洁. 云南师范大学, 2019(06)
- [8]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9]RB财险公司风险管理研究[D]. 孙梓轩. 西北大学, 2019(04)
- [10]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及功效研究[D]. 徐婷婷.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