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安然公司破产谈企业混合一体化战略(论文文献综述)
陈刚[1](2020)在《FC建筑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企业文化是企业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难以复制性和影响持续性的特征,优秀的企业文化对于一家企业长期健康发展非常重要。一旦企业取得文化上的优势,将在相当长的时间给企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能够帮助这家企业增强在市场竞争中的创新力、引领力以及战斗力,能够拓展企业的成长空间,助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战无不胜。同时,内部员工也可以充分的感受到企业文化带来的蓬勃生机,工作效率高,沟通成本低、员工关系相处较好、精神面貌也是积极向上。如果不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则会导致很多不良的后果,例如可能造成企业工作效率低下、员工之间推诿扯皮、企业运营成本大幅上升、社会责任感不强等等,严重的可能会导致企业出现运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企业文化虽然是一种相对理论、一种意识形态的存在,但它的的确确能给企业注入生命活力,给企业带来有形的和无形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双重效益。企业文化常常陪伴着这个企业一同诞生,它产生于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随着时间的积淀,逐渐成为企业核心文化,并在员工之间、企业发展脉络中不断传承创新,企业文化代表了这个企业能够在本行业专业性上可以达到的深度,也诠释了企业未来可以在行业中形成的广度,因此这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象征具有重大的研究意义。本文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以及对FC公司现有资料和发展历史的深入分析,发现FC公司目前在精神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和物质文化建设四个方面都存在不足。FC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下的三级单位,在进行文化建设中主要采取以母公司文化注入为主并根据FC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建设结合的方式。针对调查中反映的问题,作者从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四个方面对FC公司企业文化进行建设,并且设立了向每一个员工进行宣导的传播系统。同时,注重在员工的日常执行中总结经验,在反馈系统中,发扬企业文化中好的部分,调整不适合的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文化即可逐步落实在员工的日常行为中。企业文化建设需要按照一定流程逐步推进,同时也需要辅以思想、资源和宣传、组织等保障措施来确保企业文化建设顺利实施,这些内容将在本文中明确阐述。通过对FC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研究表明:对于大型企业集团下的子公司文化建设,既要注意母公司的文化融合,也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领导重视、员工参与、总结提炼、广泛宣传,还需要长期践行、薪火相传,使之成为企业的灵魂,助推企业长久发展。
管晓薇[2](2019)在《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文中研究指明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新电改将全面放开售电业务,力求通过构建多元化的竞争性市场,形成多元的买卖双方健全的电力市场格局。由此可知,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已进入到一个全新阶段。本文的核心研究内容主要是如何在这一售电侧开放的政策背景下,以电力用户选择权的保障为导向,通过对售电双方市场交易行为、政府管制行为的法律制度构建以期实现售电市场有序、平稳竞争态势。全文的目标在于以制度设计促进国家政策落地,找寻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现实可能性与政策实施最佳路径。本文从电力商品与普通商品的共性出发进行研究,兼顾电力商品特性,法律构建设计思路框定于以电力法为核心的电力法律调整体系范围内。电力法从属性上界于公法与私法之间1,属于经济法的产业法子部门。竞争力量的凸显,使得自然垄断行业以市场规律为导向,跳脱了单一的管制配给模式,遍布售电环节的利益驱动是售电市场引入竞争的最佳“产品”。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方式在整个行业发展缓慢的状态下会稍显“疲软”。关键是市场竞争机制赖以存在的市场环境尚不成熟。售电侧市场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售电侧的体制改革,打破单一销售和单一购买的垄断格局,赋予用户以更多的选择权。售电市场化进程就是售电环节实现竞争的过程。竞争是任何产业发展的基础,应当以电力行业的特点及产业市场化发展的基本规律为考量,进行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构建考察。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电力商品在可竞争环节的市场调节规制研究,换言之,它是售电环节的电力市场发育与法律体系构建之间的关联性问题。由此推之,电力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调整与一般商品销售环节的法律关系调整有差异亦有本质联系。从宏观上看,电力市场法律规制问题的核心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竞争与规制这两对关系。售电侧放开后,售电市场的核心因变量是电力的价格、供求、风险机制。因此,对应法律关系的调整就要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法、反垄断法等多部门法规范,统合电力市场的特性,将其纳入法律规制设计的法律渊源。具象化1研究内容可知,本论题涉及售电市场化改革中售电方多元资本的引入及其过程中售电主体竞争行为规制、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售电合同等相关法律问题探析等。可见,本文虽选择电力行业及其市场为研究对象,但由于电力市场规制问题囊括于产业法相关内容中,该论题与经济法(部门法)的关联性极强,这使本文区别于一般的对电力行业进行经济学解读的经济学专业论文,本文的法学学科属性清晰可辨。选取用户选权为本文进行研究的贯穿视角,主要是因为用户在电力产业链中是处于末端的,用户体量较小,分散度比较大,数量巨大。电力商品的最终使用者和价值实现的终端环节就是用户。售电侧是直接为用户服务的最为直接的环节。售电侧改革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创造所有的可能性以实现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在售电环节市场竞争的开展使价格信号在需求侧如同在生产侧一样,能够顺畅地传导,厘清市场机制在售电环节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方向。在这一过程当中,售电上游和下游的价格之间就能够实现联动,整个社会的集约化生产以及能源商品消费量的总体就可以实现控制。这里要注意的问题是,用户并不仅仅指大用户,而使要扩展到尽可能多的小商业用户、居民用户乃至全体用户。当售电环节与垄断环节“解绑”,竞争和选择就是电力产业需要面对的两大新课题,而法律制度的构建就对竞争行为与选择行为进行了解读和制度框定,并为以后的执法环节打下基础,实现市场参与者各方利益与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标及社会整体效应。用户选择权的放开需要有可选择的市场销售主体,销售主体的孕育和多样性取决于市场竞争的强度与竞争环境的良善化。售电市场化不单单包括市场竞争优势使用户获得多样的选择权,还包含了市场化、多样化的服务方式。为用户购买电力商品的选择、使用环节提供尽可能多的专门购买服务,通过制度设计和监管创新培育售电公司和购售电双边竞争主体,是政府在售电侧市场化改革中需要扮演的“角色”。售电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以及对售电市场竞争规制问题的探讨必须回归到售电作为电力产业的一个环节,其本身的竞争现状图景、市场建立的指导原则以及下一步即将突破的重大问题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成功的售电市场竞争至少应当实现两个目标:其一,短期内,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充分的市场多元主体竞争,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绩效的实现。具体而言,售电公司专业从事竞争性业务,售电与电网业务分离便于用户根据便利性原则更换是售电公司,用户能够从竞争性售电市场中获取多样化的售电企业的服务,为选择权的实现“加分”。市场竞争法律机制保障售电竞争的平等地位,多家售电公司的存在,能够使中小用户在不同的售电公司之间进行选择,实现自己的满意度导向下的买电对象选择;其二,合理化电价,保障售电市场供需双方的市场需求,同时实现政府规制转型过程中的良性市场秩序,以便形成长期稳定的售电市场运行和投资环境,培育竞争性的零售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目前分类的用户电价规定,电力企业相同电能产品对不同用户性质的用户实行不同的电价,大量的交叉补贴存在,补贴又与普遍服务相混合,使得售电电价如同“戴着脚镣却想跳舞”的人,影响了售电侧改革的时效性与法规可应用型。本文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至今的积弊1为研究切入点,结合售电市场建设的环节个性化特点,从市场运行设计和政府规制优化两个方面,对售电市场进入规制、电价形成规制和售电交易过程中纠纷解决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构建方案以及法律以外的制度可行性设计配套研究,终极目标是实现我国售电市场化改革的高绩效成果,规范的市场格局和稳定电价,保障用户选择权利益的实现,提高整个产业的生产和运营效率。本文的总体逻辑线索如下:我国售电市场化中的竞争力“焕发”受制于电力行业自然垄断理论进展以及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售电市场构建性经验不足等诸多因素干扰,而自然垄断理论及其发展以及电力经济学相关理论支持(基本理论)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的“始发站”。因此,构建精确的且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电力市场竞争规制制度是本文探讨论题的出发点。这一规范性构建从多个方面塑造了我国售电市场改革制度的生成、变化以及实践进程中的制度绩效。每一章的结构及构成如下分布:第一章介绍与售电侧竞争体系的制度构建有紧密关联的几组概念(涵盖售电市场基本概念和电力商品的经济特征),目的是为了下文的理论和经验提相关的背景铺垫,穿插于各章的理论研究之中。同时,提出全文的核心理论基础。在之前的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观点归纳的基础上,提出统摄全篇的产业组织学、电力经济学、管制经济学、市场竞争理论相关模型(自然垄断与竞争——资本结构——产权形式——规制方式)。其中资本结构理论决定整个售电市场竞争的源动力和主要方式,是结构的基础;自然垄断与竞争模型对资本结构理论的引出具有引导意义,因而是结构前提;产权形式是具体售电市场竞争开展以及绩效评估的核心原理并与后文的政府管制方式和法律规制体系构建有因果关联,因此是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理论内核;规制方式是最终的理论研究外在表述形式,也是整个理论实现的操作性关键环节。四个理论结构要素构建彼此密不可分,互为因果与耦合。在此过程中,融合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基本观点,应证了对于社会科学理论、产业发展分析、产业法律规制的问题研究离不开政治经济学动、法律与社会学互动。在此结构理论基础上,又引出了实现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制基本内容:售电市场元竞争理论规制、售电公司治理、政府售电市场规制变迁与优化。第二章研究国外售电市场的经验并进行总结和归纳借鉴述评。本章不是简单地对国外售电市场情况的文献综述,而是通过分析国外售电市场改革的经验,提出借鉴方向的探讨,为找出我国售电市场改革相关问题提供搜寻“路径”(为第三章售电市场化改革问题提出作铺垫)。古语有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历数西方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他们既与我国面临类似的改革挑战,又客观上需要在改革进程中关照各迥异国情下的制度体系个性。虽说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售电市场化改革方案,但改革的基本宗旨仍趋于一致,即始终秉承对售电环节竞争强度的持续促进的创新型制度设计。就发展中国家而言,管理机制的优化与政府监管改革的动力以吸引在竞争开放端的多元投资成为关键。无论是发达国家也好、发展中国家也罢,本质上,技术进步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绩效达成提供客观可能性。电力改革较为成功的西方国家在售电环节的经验极具启发性的。一些国家认为,售电市场无法形成真正的选择权市场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即可供选择的零售商只有少数几家。西方国家政府更为注重为那些从管制性公用事业公司转换出来的用户提供选择权的方案设计及实施。用户是市场价格的直接承担者,售电价格成为首要的利益权衡。相关国家对售电量上下限利润市场设计考虑,对不重新选用捆绑服务的部分用户保持封闭;根据一些国家经验,零售商、用户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通常成立一些联盟,帮助处理售电市场初期的问题。各国都较为注重避免售电市场设计中的结构性缺陷。所列举的相关国家都致力于在电力市场重组后取得售电竞争制度推进的可能性。各国的特色迥异,可借鉴角度也多元。以美国为例,多元的售电模式,最重要的市场设计要素是保底服务采购机制等经验。在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相关经验引入可以增加国内市场适当地、可能的对售电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方法和路径。制度变迁中所反映的理性经验归纳,将为后文的具体问题解析、法律规制构建性常识提供充分的研究基础。本章总体上是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实现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中检验理性选择理论的一般结论。第三章研究归纳出我国售电侧竞争性市场格局建构过程中,所亟待法律制度进行解决的问题,并具象化到几类难题。本章是全文提出问题的部分,界定全文理论研究最终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构建市场法律规制谱系的核心范围。越是不健全的市场参与动力机制,市场主体的竞争参与率和竞争实力就越低,削弱了整体市场化进程,尤其对于售电这类产业转型阶段的“试验期”市场形成,更是如此。改革的过程是迂回曲折的,一些问题会逐步在售点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暴露”出来,亟待政府、市场两个方面的协力互动与完善。售电侧改革仍任重而道远----分离于原公用事业公司的电力零售商仍占领大部分的零售市场;大用户直购电、竞价上网等探索没有能够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资源配置的优势尚未在电力市场中予以体现;辅助价格体系和市场机制形成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对电力系统频率和电压控制的调价功能尚处于“价值化”的尝试阶段;根据第一章的范围框定,本文旨在对直接影响售电市场竞争的例如资本多元化乏力、国有企业市场垄断、电力用户选择权未展开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制约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瓶颈:售电市场资本结构单一、国有售电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资源禀赋不均衡导致的地位差异、政府对电力市场管制缺陷问题(局部管制过度、局部管制失序);同时,提出售电市场化机制不成熟问题最终引发的电价市场合理化难题。最终统一于对电价体系的完善和政府规制改革问题的研究。阻碍售电市场发展的政策限制主要是电价上线没有依据市场为导向或者零售电力的上线比例固定。电价制定和电价监管直接关系到用户的根本权益,这其中既有知情权维度的保障缺失、又有选择权方面的缺陷。目前我国的电力价格形成体系尚不完善,导致了电力消费者对电力商品选择权的行使缺乏必要且完善的市场信号支持。贯穿全文的视角是用户选择权的保障,这一视角与目前我国需求侧市场建立的规划有密切关联。芝加哥学派认为,反垄断政策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利益。美国反托拉斯政策已将政策目标调整为增进用户的福利,其他目标也必须与用户福利最大化一致。(martin,2005:57)反垄断法正朝着纯粹用户权益措施的方向演变。相对于保护用用户选择权益的终级目的,维护开放竞争的政策目的更是工具性。目前就售电环节而言,用户选择权依然处于“苗苗”状态,其“发育”程度与售电市场竞争发展进度相去甚远。售电市场是复杂的,对其竞争的观测常常不那么容易。例如,电力需求的不确定性、电网容量约束以及相关的企业数据的保密性等因素,使对电力市场力评估、竞争规模的衡量等问题都增加了难度。电力零售侧竞争放开能够带来的最为重要的益处就是竞争性的零售商能够根据电力用户的个性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关于电力用户和消费者的权利,现行《电力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电力法》中唯一与电力用户选择权具有相关性的内容是“普遍服务原则”。本章在深入分析目前售电市场法律构建不足的基础上,为后文提出售电市场化竞争和法律规制可能的发展路径框定规制范围和方向。只有找出问题,才有可能在后文对论题进行深入研究,提供可行性法律解决方案。问题解决意识可能是本文特色之一,实现理论研究的应用性落地。第四章提出构建售电竞争性市场可以顺利开展的法律规制体系。本章是本文的实证研究部分。传统的电力市场竞争理论认为,电力市场的自然垄断属性决定了其无法在可竞争环节大有作为,更由于政府规制理论的单一、利益集团的角力等原因,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必然是轻微、缓慢和无法深入竞争本质的,上述观点关注的是电力产品的本质特征局限、公用事业的管制局限。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制定的规则,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将构建零售竞争型的市场模式。零售竞争型市场模式需要有宏观性有不失重点的制度设计,尤其突显售电市场化的竞争性市场构建特质。售电市场的竞争性法律规制设计是一系列前提条件下的动态规划。售电市场的竞争格局建立与科学、明晰的规制框架、公正且独立的规制机构、完善中的被规制者这三方面成正相关关联。电力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或者具有相应规则(这种规则表现为强加在人们头上的风俗习惯等)所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经济运行活动。经济运行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正如法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社会生产方式不仅包括土地、机器,还包括法律。因为,如果不运行,土地和机器就毫无价值。法律是市场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秩序调拨下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就无法生产机器,使用者无法从生产者手中获得该机器产品,使用权无从谈起,使用价值就得不到实现。法律秩序在此种情形下,本质上已经成为资本的一种形式。”1售电市场规制制度的必要性,需求理论以及规制激励理论,结合整个规制制度过程中的风险负担理论。售电侧竞争是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的必经之路。本文将以电力市场竞争资本多元化触发为视角,以自然垄断理论最新进展为元理论依据,对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政策优势、售电竞争性市场缺陷的克服、政府新一轮市场管制优化的方向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定制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基本规律和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售电市场竞争法律规制体系,并辅之以法律规制以外的制度规制参考构想,以期对售电市场的制度健全和规制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性路径,并尽早地实现我国本土制度环境意义上的售电侧改革目标。本章的逻辑脉络以“纵横交织”为特点。涉及到市场微观主体规制、政府对市场的管制;横向市场主体之间以及纵向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界定并以此为基本法律制度设计构建。重点研究了市场竞争主体引入法律保障机制、售电市场用户选择权保障、以电价规制为核心的政府售电市场法律管制转型及制度对接等问题。售电市场的的发达需要助推动力,各种综合因素将融为一体,遵循市场机制向前发展并在过程中深化、完善。这些助推动力主要来源于:用户层面的市场活力激发机制——赋予用户独立的市场用电选择权,实现电能完全的使用价值;激发企业自主经营的活力,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引导投资质量和效益;以电价改革为驱动,放开电量、电价的管制,引导市场化交易数量、价格、方式等方面的消费者、生产者双向选择机制。通过市场运行性制度与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制度体系的设计,阐明整体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解决法律方案,实现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第五章阐明本文的结论与余论。之所以进行这样的章内安排,旨在以辩证的观点看待本文的研究结果,本文的结论只是作者主观所选取的研究视角导引下的一种制度研究可能性“产品”,作为社会科学论题的研究成果,必然有其不周延、其可扩展或可修正的空间。本文结论部分指出:第一,售电市场的法律体系构建应当明确规制理念。售电市场竞争机制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成果,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实现。售电市场化竞争是电力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传统垂直一体化经营必然带来低效率、社会福利损失并制约电力产业的发展。售电侧改革赋予了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全新的意义,具有“领头羊”效应成为电力市场化机制构建的必然选择。第二,售电市场竞争环境的构建应当强调立法先行。售电市场化竞争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机制保障,且售电市场要素的法律构建是实现竞争性售电市场的必由之路。其中包括售电市场进入保障、需求侧选择权保障、政府规制优化保障。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保障机制需要对竞争机制各个要素环节进行调整,既有市场微观主体塑造、市场主体行为塑造,又包含政府公权力对市场影响范围等规制性构建。只有竞争机制在法律框定的组织机制中合理运行,才能最终实现售电市场化改革后的竞争性市场稳健运行,市场中的电价稳定问题、电力商品供需和谐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售电市场法律设计的最终目标还落在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控制、响应惩处机制的作用发挥以及完善的售电市场竞争过渡机制。第三,政府应当在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机制构建过程中,实现监管转型,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并考虑多元利益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解制的浪潮,有助于竞争性市场格局的构建,然而,为实现电力安全保障的行业底线,对新型售电体系的政府监管依然不能放松,监管方式的创新不代表核心环节的放松或者不予管制。适当的幅度的监管足以排除售电侧竞争的阻力,并实现电力产业的稳健发展。监管不足会造成电力市场秩序混乱。多元竞争主体和不同的市场角色实施不同的法律控制。法律制度设计的可行性体现于多元主体适用。售电方、需求方、政府方在售电竞争性规制法律体系中“各得其所”,各有所制,各有所为才是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的最终目的。为此,本文将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根据其行为模式、激励动力不同进行分层次的法律制度涉及,从立法、执法多个层面加以解析。竞争性主体,需要从价格和信息方面进行控制,对政府价格管制需要从电力安全、市场开放程度进行制度设计衡量。由于市场改革并不容易,尤其是如同电力这类技术含量高、传统上被视为自然垄断的产业改革。售电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市场规制者应当思考从这些使大众一知半解、客观上复杂多样,有时相互影响“碰撞”的电力法律规制理论中,辨别哪些是公众所认可与期望的,而从中又能引申出何种新兴的政策和规则。售电市场化竞争过程中,法律制度体系的设计,某种程度上就是对优良规则和制度体系的筛选与选择,再造与演绎。售电供给侧改革是电力市场化进程中的新制度体系尝试,必然会遵循制度革新,制度归入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壁垒或屏障制度的有效性依赖其运行的准确性。制度并不从初始状态时期就假设当然有效。余论部分将以客观视角审视本文结论,从社会学、制度演化进程、电力市场改革周期等角度对结论进行可行性预判,以非正式制度视角补充阐述,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和简化性制度建议。本章最后一部分将以能源革命为背景,售电市场改革还应当考虑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新兴电力市场领域的步伐。展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进程,以售电环节为范围,探讨未来新能源发电情况下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问题。诸如可再生能源变化性和不确定性,市场建设的法律体系构建要“与时俱进”,因为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新能源进入市场的选择之一。这样的做法为今后用户选择权的行使提供了信息服务与硬件设备更新上的可能性,也使前文结论增添一些开放性的空间,为售电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探讨的可能性。
张天宇[3](2019)在《产业链整合及效应研究 ——以云南白药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民不仅仅关注温饱问题,对自身的健康问题也愈加地重视。在我国,虽然医药行业的发展前景不错,但是因为该产业与发达国家的医药行业相比,具有起步晚、研发能力低等的特点,所以我国医药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明显不足。“十二五规划”以来,政府已经连续四次把医药行业列入我国的产业发展计划中,这体现了国家对医药行业的重视。作为国民重点关注和国家大力支持的产业,我国医药行业如何进行产业链整合,这将对医药产业的发展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另外,医药企业产业链整合可以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造成的高交易成本,从而为医药企业争取更大的市场优势、为医药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崭新的思路。本文以医药行业和产业链整合为背景,选取我国医药行业中实施产业链整合较为成功的企业云南白药,探究其产业链整合的实施基础、实施方向和手段以及实施策略等,并分析整合带来的财务效应和市场效应。首先,本文在搜集和阅读大量文献、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挖掘云南白药实施产业链整合的基础、实施方向和手段等,具体表现为企业在先进研发技术、完善战略管控体系和稳定资金支持的基础上,通过并购、自建、战略联盟等手段,从纵向、横向等多维度实施并完善产业链的整合。其次,本文收集云南白药自实施产业链整合(2001-2017年)以来的财务数据,通过财务指标体系分析法对云南白药和医药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再基于DEA方法中产出导向的BBC模型分析云南白药产业链价值增值效率,并总结企业因进行产业链整合财务效应得到提高的原因和潜在的经营风险,同时采用CAR等研究方法分析了产业链整合给该企业带来的市场效应。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和归纳,并提出相应的展望和改进之处。经本文研究表明,采用产业链整合后,企业的绩效得以提升,并带来了品牌价值提升以及促进就业等附加效应,同时发现云南白药产业链整合的成功离不开企业各阶段与时俱进的战略布局和组织架构。综上所述,企业是否进行产业链整合还是需要多维度的考量。本文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不仅丰富了理论研究,也对产业链整合在个案中的适用性进行了深入的阐释,提升了理论和现实的意义。
王剑[4](2018)在《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国有军工企业是国家富强、人民福祉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国有军工企业需要进一步转型升级,统筹考虑国家背景、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并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探索,中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研究是实现其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科学的领导体制是保障一个组织规范高效运作的基础。六十多年来,我国国有军工企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就不容置疑,但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进步,企业运营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对我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历史演变和现实反思的基础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依据,遵循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着重思考并探索建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方案。其改革方案从有利于发挥管理者效力、提高企业运营水平、规范国有企业权力使用与监督以达到公司治理的最优化、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落实好“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等问题出发,聚焦企业内部权力结构,将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同实现公司股权多元化相结合,在“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中,论证了新老三会如何代表利益相关者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提出国有军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党政一肩挑”的实现形式,建构了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前提,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领导体制模型,为国有军工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强化党的领导,合理规避风险,兼顾各方利益,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本要求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施方案。
徐耀强[5](2017)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研究 ——基于企业道德建设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近年来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研究的系统性还十分不够。本研究基于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研究和实践的现状,基于企业道德建设视角,综合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伦理学、文化学、法学等不同学科的理论和知识,对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基本理论、思想渊源、价值表现、行动路线以及绩效优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是一个正在建构的概念。本研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基本构成包括3大要素:责任管理对象、管理主体和管理环境: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必须遵循的4项基本原则是:以价值为目标的原则、以人本为中心的原则、以融入为路径的原则以及以能力为依托的原则;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具有社会性、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交互性、动态性和艺术性等7大特征;并从本源论、边界论、目的论以及方法论的角度和高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基础理论进行了科学划分和理论建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行为动机,可以将其归因为利他主义动机、利己主义动机、互利主义动机以及规则主义动机等4大类;其行为类型可归纳为道德驱动、经济驱动、政府驱动、社会驱动等4种类型;其动力合成是一个复杂的多元要素博弈、生成的过程,其中社会期望是“导航器”、态度取向是“发生器”、企业能力是“加速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观念演进是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的统一。本研究从相关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两个角度,对诞生于20世纪初的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发展演进过程进行了系统回顾和梳理;同时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特别是曾经作为我国古代统治阶级管理思想的儒家、道家、墨家、法家思想所蕴含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思想进行了深入挖潜和梳理;此外还从思想教育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律学、伦理学、管理学的多维度、跨学科的理论知识对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思想进行了当代学术诠释。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具有股东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等多重重大价值。股东价值主要体现为企业的业绩贡献度、品牌知名度和顾客忠诚度;社会价值主要体现为其对国家发展的价值、对社会和谐的价值以及对员工成长的价值;生态价值主要体现为其对生态修复的贡献、对资源利用的贡献以及对污染治理的贡献。进而提出这样的观点: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既是一种约束因素,更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获得自由的一种必要途径。本研究深入探讨了责任管理体系架构建设,并创造性地提出了责任管理推进策略的“五融入”模式,特别是在菲利普·科特勒、南希·李描述的路径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企业界最新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首次总结凝练提出了公益事业宣传、公益事业关联营销、企业的社会营销、企业的慈善行为、社区志愿者活动、社会责任采购、社会责任投资、社会责任审计、清洁发展机制以及可持续消费等10个可供企业选择的实践形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也是一个“投入一产出”系统,故而也有一个管理绩效问题。本研究从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绩效标准、绩效评价、绩效改善等3个方面对此进行深入的探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绩效优化的基本路径。
徐向[6](2015)在《中国电力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些年来,特别是从安然(Enron)及世界通讯(World Com)等大型企业爆发财务危机之后,理论和实务界对现代企业如何改善公司治理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强化公司治理”已被公认为企业对抗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良方。公司治理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它是对公司进行有效监管和控制体系和机制的最顶层设计。股东会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以及经理层治理,是公司治理理论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近年来已经成为理论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国的公司治理有着一些独有的特点,而对于电力企业来说特点就更为显着。电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同时,作为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的电力企业,其本身具有国有企业的一般特性。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掌握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新世纪以来,电力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电力企业管理运行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实践中,我国电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然存在着一些重要缺陷,主要体现在:“一股独大”情况突出,股权高度集中,处于绝对控制地位的大股东,极其容易形成“利益输送”以及干预上市公司日常决策等行为,使得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董事会构成不合理,董事不够勤勉尽责;监事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监事会形同虚设情况比较普遍等。我国电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先天性缺陷和后天改革不足,严重阻碍了我国电力市场的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垄断行业中仍由国有资本继续进行控股经营的,要进行以政企分离、政资分开和特许经营等为主要内容的改革。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该意见同时提出,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政企分离、公平竞争和价格合理以及有效监督的市场体制,努力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供应多元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节能环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国务院转批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新使命、新要求。社会各界对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推进改革的社会诉求和共识都在增加,具备了宽松的外部环境和扎实的工作基础。本文认为,电力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不可逆转,而建立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是重启和有效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实质推进混合所有制,优化电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推动电力上市公司董事会规范化运行;明确我国电力上市公司监事会角色定位;通过管理层持股,为电力人力和技术资本提供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本论文从公司治理一般理论内涵入手,对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运用回归分析模型、数据包络分析模型,结合国内外公司治理的相关文献,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四大维度,对我国电力上市公司的治理现状进行了理论和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善我国电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建议。本文研究的具体逻辑路线是:根据中国电力企业所面临的形势以及电力企业目前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指出电力企业股份制改造后的法人治理问题不容忽视,从而提出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提出问题后,本文在第二章、第三章对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支撑、国际主要国家电力企业概况及我国电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历史演进、我国电力企业面临的环境和挑战等基础性问题做了分析,运用金融经济数据库,以我国电力上市公司的治理数据为基础分别对法人治理结构的四个客体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有关理论和实践进行研究。每一章的研究我国电力企业面临的环境和挑战金融经济数据库,以我国电力上市公司的治理数据为基础分别对法人治理结构的四个客体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有关理论和实践进行研究。每一章的研究都遵循一个基本思路:即先将有关基本理论问题阐释清楚,然后找出我国电力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接着对国内外的研究情况进行综述;最后再用数据包络分析和回归分析的定量方法,利用电力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通过理论假设、选择变量、模型建立、参数估计、假设检验等步骤,尽量得出具体的、量化的、可操作性的措施建议。通过第8章的外部治理研究,使得整个博士论文构成一个逻辑完整的综合治理逻辑框架整体。在论文的最后一章即第九章,从国资委、发改委和财政部层面,提出了尽快推动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此作为电力体制改革重启的突破口等相关对策建议。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通过结合我国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尤其是电力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进行深入考察,通过深入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国家能源局等单位调查研究,拟在以下两个方面取得一些研究创新:(1)在理论上,系统构建电力企业法人“综合治理及共同治理”新框架。从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研究的理论创新看,本文从电力企业内部治理入手,基于综合治理的整体视角,沿着从内部到外部治理的研究逻辑,对电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所有组成部分进行系统分析和实证研究,克服其他以往研究零敲碎打、见线不见面的研究缺陷,对于构建、丰富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体系、尤其是对电力这样一个特殊行业的法人治理理论进行有益尝试。从推进我国电力改革实践看,本文从实践调研到实证分析,能够为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层面尽快重启和实质推动电力企业改革提供许多量化的、可执行的决策支持。本文尽量选择从一些可以量化的角度去考察电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问题、最优化区间等,克服了以往研究过分强调形式的构建、忽视了实践操作等重大缺陷。更为重要的是,本文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提出通过国资委视角规范“三会四权”设置、尽快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电力企业产权多元化进程、完善电力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以法人治理机制为突破口重启电力体制改革等对策建议,能够为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共同重启和推动我国已经“僵死”的电力体制改革,提供政策参考。(2)在研究方法创新上,本文创新性地提出和运用"DEA-OSL两阶段模型”,探索出一套研究电力企业法人治理水平的可量化、可操作的方法。本文对电力上市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关联方交易、电力企业低效投资与无效投资现象、监事会成员专业背景要求、外部监事最优占比、经理层股权激励优化等具体问题的进行深入研究和定量研究并得出结论。这些结论不仅有可能为我国已经上市的电力企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供参考依据,也为那些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和正在谋求上市的电力企业提供决策依据。具体而言,本文第四~七章分别对我国电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监事会结构和经理层进行实证分析,试图探索这些公司治理维度与电力企业的绩效之间的关系。对于股东会和董事会来说,结合电力企业的特点,我们首先需要找出股东会的决策是否客观、合理且有效,我们运用DEA模型测算样本企业的投资效率,可以找出电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投资冗余,是否存在无效投资和低效投资。如果电力企业确实存在无效投资或者低效投资,接下来我们运用OSL模型找出造成其无效投资和低效投资的原因;对于监事会和经理层来说,我们首先需要运用DEA模型测算样本企业的经营效率,分析电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效率低下的现象。在上述基础之上,运用OSL模型找出导致电力企业经营效率低下的具体影响因素。
张崴[7](2013)在《我国现代生产资料流通企业转型发展实证研究》文中指出生产资料流通企业是从事社会再生产所需原材料、燃料、机械设备和仪器工具等生产资料批发、零售和物流业务的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大发展的今天,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首先归纳了生产资料流通企业面临行业集中度低和流通效率低,经营模式单一,竞争停留在低技术水平,产业链地位得不到提高等诸多不利影响,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对典型生产资料流通企业所受内外部多种因素影响的程度进行了定量分析。本文分析认为纵向一体化、横向一体化和混合一体化各有其特点,但选择合适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产业链一体化整合模式是决定企业未来发展的关键。本文选择了中国的五矿和庞大汽贸,欧洲的瑞士嘉能可和荷兰SHV,以及日本五家综合商社为代表性企业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各企业转型发展的具体实例分析得出可供我国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借鉴的经验,一是努力提升企业获利能力;二是发现价值在产业链的重分布特征,主动参与产业链整合;三是创新业务模式;四是加强企业管理,提升管理水平。随后,本文就生产资料流通企业进行一体化整合的战略决策过程进行了研究,认为在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决策的过程中,折现分析方法相对于非折现分析方法而言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此章节中引入实物期权分析方法,其最大特点便是体现资产投资的不确定性,也挖掘出了项目投资领域蕴藏的潜在利润。本文选择二叉树模型建立了多期看涨期权定价模型,并以推迟投资为应用背景展开定量分析,得出实物期权的价值完全覆盖了净现值的负面影响,并可能促使决策者做出执行投资的决定。随后的单因素敏感性分析结果显示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影响因素作用效果可以分为正向和反向两类。在影响因素的变化幅度由小增大时,多因素同时变动带来的实物期权价值变化先是高出单因素引起的实物期权价值变化量之和,随后变为逐渐低于其变化量之和。最后本文从宏观政策与经济制度和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自我完善两个方面提出了我国现代化生产资料流通体系构建设想。
张秀烨[8](2012)在《中国转型经济下公司治理规制政策研究》文中指出近二十年,世界范围内公司治理规制改革日益受到关注。对公司治理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有系统的规制最早起源于英国的《凯德伯瑞报告》(Cadbury Report,1992)。随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引起世界范围内对公司治理规制问题的广泛关注。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Development,以下简称OECD)呼吁OECD与各国政府、有关的国际组织及私人部门共同制定一套公司治理的标准和指导方针,并成立了公司治理专门筹划小组,于1999年出台了《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1年前后,美国等发达国家爆发一系列公司丑闻,促进美国全国性法律《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2002)迅速出台,这使得一向强调市场机制的美国也开始从信息披露监管涉足到对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内部政策的监管。2007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世界各国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治理的规制,美国又一部全国性法律《多德一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要求企业披露更多关于组织结构的信息,并直接涉及到高管薪酬等公司内部治理问题。那么,处于转型经济时期的中国,该如何应对这场公司治理的革命呢?本研究认为,公司治理改革不仅仅需要依靠市场自发机制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更需要对公司治理进行规制和引导以形成良好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但是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并处于转型经济的特殊时期,对于国际公司治理实践和监管应该采取积极借鉴和谨慎采用的态度。理论研究也表明,即使是在文化、政治、经济、法律背景相似的、同样采用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公司治理的英国和美国,公司治理具体实践也不相同,而且相同的规制政策也有不同的效果。因而,对中国转型经济的特征进行分析,并在制定中国公司治理规制政策时充分考虑转型经济的特征成为公司治理规制能够有效的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尽管监管者日益将对公司治理的规制纳入监管视野,但对于公司治理规制的研究,仍是一个前沿性的新兴领域。拉·波塔等人(La Porta, Lopez-de-Silanes, Shleifer and Vishny,1997)首先提出“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应该是把对大投资者和小投资者权利的法律保护结合起来”,随后,他们又详细研究了证券市场规制的普遍机制(La Porta, Lopez-de-Silanes, Shleifer and Vishny,1998),格莱泽和施莱弗(Glaeser and Shleifer,2001,2002)在研究中阐明,当国家利益与多数人的公众利益相背离以及规则容易被破坏时,就无法建立起有效的规制制度。他们的一系列研究引发了大批财务领域和法与经济学领域的研究人员对规制政策和公司治理相互关系的研究兴趣(Gillan,2006)。可是,现有的研究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第一,大多数研究主要是针对某一具体规制政策的评价和检验,对整体规制政策进行有系统、有逻辑的分析和评价的文章在作者所见范围内还未曾出现;第二,对于一国公司治理进行规制尚缺乏有力的、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公司治理政策也多散见于不同的规章制度,缺乏一定的理论支撑;第三,转型经济国家的公司治理规制问题关注不足,而事实上转型经济国家由于相关监管机制不健全,规制问题的研究更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正是基于以上理论和实践的背景,本研究在对公司治理基本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眼于中国转型经济的背景特征,分析、比较和借鉴国际公司治理规制政策的实践与新发展,构建了公司治理规制政策体系的分析框架,并具体分析了中国公司治理规制政策的实践以及规制政策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本研究主要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绪论。提出中国转型经济背景下公司治理规制问题,并介绍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本选题的研究意义和结构安排。第二章,公司治理的理论分析。主要包含两部分: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和公司治理的理论框架。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部分主要对代理理论进行分析,指出应用代理理论解决公司治理问题时应注意的问题;公司治理的理论框架。对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区分公司治理内部机制与外部机制,并提出公司治理的规制框架。第三章,中国转型经济下公司治理外部环境。对中国公司治理的环境进行分析,以期为分析中国转型经济下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特征提供背景信息。第四章,中国转型经济下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特征。依托于公司治理内部机制,从大股东机制、债权人保护机制、经理人市场机制、机构投资者机制和董事会制度五个方面上分析了中国转型经济下的公司治理特征。第五章,国际公司治理规则比较与借鉴。分析比较世界范围内的主要公司治理准则,并提出国际公司治理准则比较对中国公司治理规制政策建设的借鉴意义。第六章,中国转型经济下公司治理规制政策一般分析。对中国转型经济下的公司治理规制政策进行总体的分析评价,并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现状进行分析。第七章,中国转型经济下公司治理规制政策具体分析。依托于公司治理内部机制,对中国公司治理双层董事会模式、管理层规制、股东保护、债权人及会计、审计、内部控制方面的规制政策进行具体分析。第八章,中国转型经济下公司治理规制体系构建。提出公司治理规制体系框架,并指出中国转型经济下公司治理规制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第九章,总结。对全文进行概括总结,并指出本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本研究的主要研究方法为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和多学科交叉研究。本研究的结论对于理论研究、公司治理实践以及政府监管者的政策制定都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对于理论文献的贡献主要在于:第一,丰富了规制与公司治理的文献,并为公司治理规制研究提供了一个完善的理论分析框架。尽管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规制框架与公司治理行为的关系仅得到了有限的关注,本研究提供的公司治理规制政策分析框架将有助于为目前的研究提供更好的分析视角;第二,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从最初的仅限于内部机制研究,即董事会、股东、管理层的研究,发展到除内部机制还有外部机制的研究,如控制权市场(兼并、重组等)、经理人市场以及文化等,公司治理规制问题是近些年来对外部机制研究的新领域,属于前沿性研究:而系统的研究外部机制(尽管只涉及到外部机制中的监管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第三,本研究构建了中国转型经济下公司治理规制体系的分析框架,在相关领域属于首创性研究;第四,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实践和标准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中,以转型经济为背景可以丰富公司治理领域的相关概念范畴和理论体系,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学术价值。本研究对于政府规制的政策参考主要在于:第一,本研究比较分析了国际公司治理规制政策发展,并分析了中国转型经济的特征,为公司治理规制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一个全面、系统的视角;第二,本研究提供对规制政策体系的一般分析和具体分析,为检验综合的公司治理规制体系能否强化对中国转型经济下的监管提供决策依据;第三,本研究构建了公司治理规制体系的框架、分析了中国当前公司治理规制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为下一步公司治理改革与实践提供参考。同时,本研究所做的公司治理实践分析和公司治理环境特征分析对于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实践是一个有益的参考,为现代公司构建合理、均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有益的参考视角。当然,本文的研究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首先,对现有规制政策的分析上未能提供经验数据的效果检验。这主要是因为如果对规制政策进行效果检验,则适当的研究方法应当为事件研究,而由于我国经济转型与发展迅速,公司治理规制政策变革非常快,使得事件研究中的内生性和噪声几乎无法控制,因而本文不得不采用详细的理论和规范性分析方法。其次,本研究对中国的综合治理准则的分析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颁布于2002年,由于随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使得这一准则失去了时效性,但新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正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颁布于2007年),虽然有望近期出台,但相关条款在经历全球金融危机后是否会发生较大变化并未见更新的信息披露,故而对现有规制政策的分析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最后,公司治理和规制问题都是非常复杂的系统,试图在一篇博士论文中涵盖这两个复杂的领域,有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遗漏及观点的偏颇。例如《证券法》、《国有资产法》、除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的监管条例等中也有相当数量的关于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定,但鉴于研究能力所限,本文不能一一涵盖。
王仁荣[9](2012)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研究的主题是跨困公司跨境并购及其法律问题。跨国公司虽不是传统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实体,但跨国公司以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呈现并从事民商事活动已经得到广泛承认。跨国公司对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发挥着巨大影响力。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五彩缤纷,涌现诸多新现象,带来很多法律问题,亟需从法律层面予以分析,进而实行有效监管。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企业海外并购发展迅速。我国需要培育走向世界的跨国公司,完善境外投资法律,建立风险风范体系,为扮演好国际投资大国的新角色做好准备。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集中论述跨国公司及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主要法律问题。跨国公司通常不为公司法研究所关注,多数学者认为跨国公司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实体。但是跨国公司作为拥有特殊组织结构的集团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且能够作为一个整体,而非各自独立的分支机构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跨国公司作为国际法主体也部分地得到了承认。因此对跨国公司进行法律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跨国公司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工业化的产物,是市场扩张和国际分工的产物,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跨国公司已经从多国公司发展到全球公司,甚至无国籍公司。跨国公司是现代史上最重要的现象之一。跨国公司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进步。从19世纪中期单一工厂为主体,到19世界末期大量企业联合体涌现,关于公司的理念实现了从崇尚竞争到追求合作,从排斥垄断、拒绝联合,到允许公司合并、允许股票发行、允许控股公司设立的巨大转变,这些转变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与适应。正因为此1889年美国新泽西州公司法变革成为人类历史上重要的变革之一。然而,跨国公司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影响,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造成了全球性的资源浪费、环境破坏、贫富悬殊、腐败、技术壁垒等一系列新问题。跨国公司因此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法律挑战,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监管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跨国公司的发展也给公司与股东相区别的法律人格(legal personality)和股东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带来了巨大挑战,以跨国公司不是公司法上的法律实体为定论而忽视跨国公司法律研究已不合时宜。因此,本文研究了各国有关跨国公司的立法,构成跨国公司整体性的特殊法律结构,跨国公司与各利益攸关方的法律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益冲突,以及跨国公司如何承担其法律责任等重要的法律问题,并建议与时俱进,在公司法修订时考虑增加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的相关条文。跨国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跨境并购。一般而言,公司的经济扩张主要通过内部有机增长(organic growth)和外延扩张增长(external growth)来实现。兼并和收购是外延增长的主要途径。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使得跨境并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FDI)的重要手段。由于税务原因和各国公司法的不统一,跨境收购成为跨境并购的绝对主体,而跨境兼并则少有发生。跨国公司往往根据投资东道国的政治环境、经济水平和外资政策等因素,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对外投资,这些方式和手段包括绿地投资(Green-field)、跨境并购、非实体制造(NEM)、内部贸易、战略投资和战略联盟等,不同的方式和手段会带来不同的法律问题和监管难度。跨境并购之所以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的主体,是因为科技进步、信息化、金融创新、投资自由化、监管宽松化等一系列因素的综合作用。一旦跨国公司的投资策略与东道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不相契合,跨国公司的投资就可能给东道国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对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及其他投资手段加强法律监管是非常必要的。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经历了六次发展浪潮,出现了很多新的特征,也带来了新的法律挑战。研究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适用、管辖权冲突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法律问题,可以帮助跨国公司有效实施跨境并购,同时减少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负面影响。本文第二部分着重研究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最新动向,并针对其产生的法律问题展开深入分析。跨国公司已经成为跨境并购的主动力、跨境并购规则的制定者和跨境并购新理念的践行者。跨国公司在跨境并购实践中,在投行、并购律师的出谋划策下,不断尝试新的模式、方法、工具和手段,游走在法律制度和政府监管的边缘,既推动了投资贸易的全球化,又带来了极大的监管难题。这些新的发展动向包括特殊目的公司(SPV)的使用、国有跨国公司(SOE)大举进军跨境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参与、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跨境并购的制约和企业社会责任(CSR)在跨境并购中的作用等。特殊目的公司(SPV)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密不可分。跨国公司设立SPV是为了分散投资风险、方便后续资产重组、避税、规避监管、规避市场准入限制等。因此,SPV对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灵活机动地开展并购活动并规避风险至关重要,但是,SPV也会带来逃避监管、逃避跨国公司法律责任、损害其他利益相关方利益等极大风险。考虑到SPV的离岸性质,有必要建立起国际社会、跨国公司母国、跨国公司投资东道国、跨国公司上市地国和离岸公司管辖地国等协同作用的监管网络,从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等多角度实施监管。SPV在中国的兴起主要得益于境内资本绕道海外红筹上市即境外上市,以及国际资本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IE)进入中国互联网、金融服务等行业,这些行业往往监管严格,对外资进入设置准入限制。红筹上市涉及外汇、税收、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而VIE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VIE能够给国内的新兴产业和创业企业带来亟需的资金和管理技能,但也可能带来市场准入、产业安全、监管不力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对SPV和VIE的法律研究力度,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监管法规,在确保利用好跨国公司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的同时,减少其逃避监管的风险。国有跨国公司(SOE)的跨境并购是近几年国际直接投资领域的一个重要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国有跨国公司的崛起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包括中国在内的国有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的并购受到西方国家,甚至是一些发展中东道国的质疑和抵触。国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带来的法律和监管问题,包括公司治理、公平竞争、国家安全等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国有跨国公司在东道国面临的政治和社会风险也不容小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在跨境并购中的地位举足轻重。PE不仅参与很多全球性大规模并购,PE自身也独立进行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大的跨境并购。PE在全球跨境并购市场中发挥着参与并购以及为并购融资的双重作用。PE作为战略投资者和金融投资者而非产业投资者,决定了PE发起并购和参与并购的真正目的是投资套利。这种短期套利行为可能会对被并购企业和东道国经济造成严重伤害,因此需要分析其利弊,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PE的监管。中国PE的发展突飞猛进,但是相关法律制度仍在不断建立和完善中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影响是并购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FCPA将反腐败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延伸到目标公司并购前的运作,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并购公司的法律风险。因此,跨国公司不仅要在尽职调查中进行专门的FCPA调查,还要在并购完成的同时,将合规制度和系统植入并购目标公司,并经常性地进行审计和评估。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也应该将合规和反腐败作为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良好的合规系统,防止自身以及公司的关联方陷入腐败泥潭,遭致不必要的处罚。近年来,跨国公司越来越关注企业社会责任(CSR)。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出现在跨国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使命中,也贯穿于跨国公司的管理、运作、品牌推广以及供应链的所有环节。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非强制性的“软法”在国际投资领域的作用日益显着,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国际及各国投资政策越来越多地体现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融合,企业社会责任与国际和各国的投资贸易法律、国际惯例等“硬法”的相互作用,共同规范着跨国投资和跨境并购行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进行跨境并购已经无法回避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扶贫脱困、减少人道主义灾难、减少腐败、良好治理(good governance)等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严格要求。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也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中国企业必须树立责任投资的意识,改变自身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负面形象,不仅为国家的发展寻求资源、技术和市场,也要为东道国创造价值,赢得东道国的民心。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出现的诸多问题需要进行法律规制。本文第三部分系统研究了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体系以及政府实施跨境并购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由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跨国性,其法律规制需要在不同的层次和不同的领域同时进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已经初步形成从东道国到国际社会的规制体系,但这离真正的全球规制体系还有很大的距离。这一初步体系主要由全球性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多边机构)、双边组织、跨国公司母国和东道国等国际法主体所组成,即所谓多边机制、双边机制和单边机制。多边机制包括国际组织(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经合组织等)、区域性国家组织(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TPP等)建立的监管法律制度。双边机制是由两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T)所建立的规制体系。单边机制主要是由各国基于其国家主权,按照其竞争法规、国家安全法规、市场准入法规以及贸易或金融等政策法规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进行的法律规制。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也是跨境并购规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总体仍不尽人意。近年来,国际及各国的外国投资政策出现了很多新发展,总体呈现投资自由化以及投资保护和限制此消彼长的现象,即发展中国家总体更为开放和自由,局部出现限制和保护,而发达国家则出现保守和限制的趋势。这一变化的主要背景是,在美国金融危机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后,发达国家经济疲软,对外投资趋缓,反之,发达国家的企业越来越多地成为发展中国家公司的并购目标,导致发达国家投资保护主义势力抬头。鉴于中国既是吸引国际直接投资(FDI)的大国,也是对外直接投资(ODI)的大国,中国的外商投资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备受关注。中国应该在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方面坚持改革开放的方向,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中国也应该加强投资监管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依照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对外资并购和海外投资进行有效监管。市场准入限制和审查是跨国公司跨境并购面临的第一道门槛,也是主权国家经济主权的彰显。全球市场准入政策法规的走向,体现为东道国在总体宽松的大背景下,对关键产业诸如资源、能源、农业、金融、运输等行业以及东道国冠军产业保护加强的趋势。市场准入限制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和隐蔽,例如控股权要求、外销比例要求、技术转让要求、额外税负、税赋减免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前的市场准入风险是投资保护和投资壁垒,而在并购完成后则是国有化的风险。国有化对跨境并购的影响不容小觑,而金融危机后西方国家实施的“国有化”则是临时性干预措施,具有其特殊性。中国的市场准入政策主要体现在每过若干年修订一次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新版《投资目录》开放了更多的投资领域,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中国需要在改进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注重投资便利化,提高透明度,尽可能多地体现国民待遇原则。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即经营者集中审查,是各国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权国家维护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由于其交易的跨国性,可能同时面临多个国家的反垄断审查。虽然反垄断执法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及全球范围统一反垄断法的努力仍在继续,一个标准化的、统一的国际反垄断法仍遥不可及。各国反垄断法的差异,给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交易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更是给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带来巨大挑战。而反垄断审查正在论为一些主权国家维护自身经济利益、保护本国企业免受外国企业竞争的保护工具,这就给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染上了政治色彩。中国实施反垄断审查的历史很短暂,但中国已经成为跨境并购反垄断审查的主角,一些着名案例如可乐—汇源收购案、英博—百威收购案等举世瞩目。中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审查的细则,统一执法标准,并积极开展反垄断审查的国际合作。对外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国家越来越多,就连对外国投资一向非常宽松的美国,也时常祭起国家安全审查的大旗,力图维持美国经济、科技和军事的霸主地位。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由于规模大、影响深远,更容易触发东道国国家安全审查。由于缺乏透明度和客观标准,国家安全审查很可能演变为投资保护主义的工具。鉴于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时常进入东道国敏感性行业,如资源、电信、基础设施、金融等,在进行投资决策前,我国企业更应对东道国政府的安全审查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防范。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由于实施细则、审查程序等的不清晰,外资对我国国家安全审查普遍存有疑虑。本文第四部分主要研究如何打造中国的跨国公司,防范海外并购的风险,建立健全中国海外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再上新台阶。研究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的目的,在于总结跨国公司这一典型跨境并购主体的并购实践,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同时,研究各国跨境并购法律规制的目的,在于取长补短,为我所用。因此本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剖析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建立和发展我国的跨国公司,扶持我国跨国公司包括国有跨国公司和民营跨国公司的海外并购,建立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十二五”《规划刚要》提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对外开放由“吸收外资为主”向“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发展迅速,我国企业参与海外并购的数量、规模、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但海外并购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诸多风险也随之而来。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诸如并购主体多为国有企业;并购产业主要集中在能源、矿产和基础设施领域;并购执行不符合国际标准;并购整合成功率不高等。加之投资保护主义在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死灰复燃,我国企业海外并购虽然前景光明,但道路曲折。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强境外投资的制度建设,鼓励我国跨国公司,包括国有和民营公司拓展海外市场,保障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利益。我国的跨国公司与全球跨国公司相比差距还很大,当务之急是培育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引入国际通行的财务规则,保持透明度,遵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肩负国际义务和责任。我国跨国公司要研究跨境并购的系统性风险,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我国跨国公司要努力成为创新型、品牌化、合规性的国际化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舞台上扮演负责任的投资者角色:帮助东道国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帮助我国攀登全球价值链(GVC)的高峰。
曾小龙[10](2010)在《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研究》文中指出作为一项监管制度创新,本文从一个新的角度——监管者角度,评价上市公司的风险,划分风险类别,并实施分类监管。上市公司分类监管是指证券监管部门在对上市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价分类的基础上,可以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的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即对于运作规范、财务质量良好的上市公司,可以少分配一些监管资源,而对存在重大财务风险和法人治理缺失的上市公司,则可以多加关注,通过实施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督促公司化解风险,完善治理。这一方面有利于监管者突出监管重点,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缓解证券市场迅速发展和监管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发挥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促进市场资源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促进上市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本文借助经济学上的消费者均衡理论,推导出监管均衡模型。即把监管当局看成一个单一的消费者,其消费者行为就是用既定的监管资源的效用去交换监管收益。则根据消费者均衡理论,监管当局实现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模型是,在监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监管当局应该使自己分配在各类上市公司的监管资源的边际效用与该类上市公司监管的难易度之比相等。这一均衡模型论证了上市公司分类监管有利于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从管理学的角度看,激励兼容理论为上市公司的差异化监管提供了理论基础。分类监管的实质是使符合监管目标的公司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从而更好地实现自身经营目标;而不符合监管目标的公司将受到更多的政策限制,迫使其要么改善自身的状况和行为,要么退出市场。这种扶优限劣的监管制度使监管者需要达到的监管目标与上市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达成-致,体现了激励相容原则的精髓。分类监管的前提是要对上市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价并划分风险类别。全世界范围内关于上市公司评价的研究文献浩如烟海,评价体系繁多。但从评价的出发点看,以往的上市公司风险评价基本上可划分为投资风险评价和信用风险评价,前者服务于投资者,后者服务于债权人。然而监管者视角的上市公司风险既不同于投资风险,也不同于信用风险。这是因为,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债权人,他们均只关心自身利益,而监管者在上市公司中没有直接的利益,其职责是要维护上市公司及其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本文提出上市公司监管风险的定义:上市公司的监管风险是基于监管者视角的上市公司风险,是上市公司自身存在的阻碍监管者实现监管目标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总和。分类监管的前提是要对上市公司监管风险进行评价,并划分风险类别,监管者据此对不同风险类别的上市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本文研究认为,影响上市公司监管风险的不确定性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是财务质量、公司治理和行业环境。本文借鉴了以往上市公司投资风险评价、信用风险评价以及证券公司监管评级的经验和成果,从财务质量、公司治理和行业环境三个方面建立了上市公司监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并综合运用层次分析法、功效系数法、专家打分法、多级综合加权法确定各指标对监管风险的影响权重,构造上市公司监管风险评价模型。通过对深圳证券交易所31家湘股公司的监管风险评价的实例检验,证明了本文所建立的上市公司监管风险评价模型的有效性。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的落脚点是,在对上市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的分类评级后,针对不同监管风险类别的上市公司确立不同的监管方式、方法组合,形成科学、完善、规范的分类监管运行机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调整监管理念、监管思路;需要明确分类监管的目标和原则;需要制定分类的标准、依据和实施程序;需要建立、完善分类监管的体制和配套机制等。在这些方面,本文都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关于对不同类别上市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方式,本文从日常监管、政策支持、风险处置三个方面提出了分类监管的政策建议。总的指导思想是:对优质公司立足于公司自治,采取宽松的监管政策予以扶持,对高风险公司防控结合、综合治理,推进上市公司内生自我约束机制的完善,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二、从安然公司破产谈企业混合一体化战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安然公司破产谈企业混合一体化战略(论文提纲范文)
(1)FC建筑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符号对照表 |
缩略语对照表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主要贡献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研究综述 |
2.1 企业文化的定义和特征 |
2.1.1 企业文化的定义 |
2.1.2 企业文化的特征 |
2.2 企业文化结构 |
2.2.1 精神文化 |
2.2.2 制度文化 |
2.2.3 行为文化 |
2.2.4 物质文化 |
2.3 企业文化的作用 |
2.3.1 导向作用 |
2.3.2 约束作用 |
2.3.3 凝聚作用 |
2.3.4 激励作用 |
2.3.5 调节作用 |
2.4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4.1 国外研究综述 |
2.4.2 国内研究综述 |
2.4.3 研究述评 |
第三章 FC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FC公司基本情况 |
3.2 FC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调查设计 |
3.2.1 调查对象与范围 |
3.2.2 调查问卷设计与发放 |
3.2.3 统计分析 |
3.3 FC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现状 |
3.3.1 FC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四个阶段 |
3.3.2 FC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具体表现 |
3.4 FC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3.4.1 精神文化建设存在较大短板 |
3.4.2 制度文化建设存在形式主义 |
3.4.3 行为文化建设主动程度不强 |
3.4.4 物质文化建设有待扩充完善 |
第四章 FC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方案 |
4.1 企业文化建设思路 |
4.2 企业文化建设原则 |
4.2.1 以人文本 |
4.2.2 战略导向 |
4.2.3 系统原则 |
4.2.4 全员参与原则 |
4.2.5 传承与创新 |
4.3 企业文化建设方案内容 |
4.3.1 精神文化建设 |
4.3.2 制度文化建设 |
4.3.3 行为文化建设 |
4.3.4 物质文化建设 |
第五章 FC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方案实施与保障措施 |
5.1 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流程 |
5.1.1 成立实施团队 |
5.1.2 制定实施计划 |
5.1.3 执行实施计划 |
5.1.4 评估实施情况并持续改进 |
5.2 FC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方案实施保障 |
5.2.1 思想保障 |
5.2.2 组织保障 |
5.2.3 资源保障 |
5.2.4 宣传保障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总结 |
6.2 研究不足 |
6.3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调查问卷 |
作者简介 |
(2)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视角 |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
四、文献综述及相关学科理论基础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 |
七、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电力市场售电侧竞争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电力商品与售电市场化建设 |
一、电力产业的总体特征及电力商品的经济属性 |
二、市场化改革中的售电竞争内涵 |
三、售电市场建设与用户选择权保障 |
第二节 售电市场竞争规制的元理论 |
一、自然垄断理论及其进展分析 |
二、售电环节的可竞争理论 |
三、电力市场资本结构理论 |
四、政府规制理论 |
第二章 售电市场规制域外经验及借鉴述评 |
第一节 售电侧竞争规制的国际经验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俄罗斯 |
四、澳大利亚 |
五、新加坡 |
第二节 总结与借鉴述评 |
一、各国经验总结 |
二、借鉴述评 |
第三章 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难题 |
第一节 售电环节充分竞争尚未展开 |
一、电力市场相关环节的资本结构单一 |
二、国企在售电环节的垄断现状及诱因 |
三、售电侧竞争多元资本引入的制度壁垒 |
第二节 售电环节的用户选择权实践困境 |
一、非居民用户选择权问题 |
二、居民用户的选择权问题 |
第三节 售电价格机制的缺陷 |
一、电价形成机制不科学 |
二、政府对售电价格的监管机制不完善 |
第四章 售电竞争性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售电市场治理理念及基本原则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理念 |
二、售电市场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运行性市场规则体系 |
一、售电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制度保障 |
二、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调整 |
三、售电公司的用户服务与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 |
第三节 售电市场监管的制度优化 |
一、售电市场监管的价值目标和机构建设 |
二、优化售电市场监管的主要制度内容 |
第五章 论文总结及余论 |
第一节 总结 |
一、国际售电市场制度建构总结 |
二、本文提出的售电市场法律建构总结 |
第二节 售电市场法律建构体系的可行性预判与补缺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制度可能存在的缺陷 |
二、售电市场规制体系缺陷的补救 |
第三节 新电力市场发展前景下的售电市场规制展望 |
一、新能源发电对售电市场的意义 |
二、新环境下的售电市场化改革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产业链整合及效应研究 ——以云南白药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和研究框架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框架 |
1.3 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产业链整合相关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业组织理论 |
2.2.2 交易费用理论 |
2.2.3 企业能力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产业链整合的基础 |
2.3.2 产业链整合的方向和手段 |
2.3.3 产业链整合的效应 |
2.4 总结 |
3 云南白药产业链整合的概况 |
3.1 云南白药简介 |
3.1.1 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
3.1.2 公司产业链整合的战略布局介绍 |
3.2 云南白药产业链整合的基础 |
3.2.1 先进的研发技术 |
3.2.2 完善的战略管控体系 |
3.2.3 稳定的资金支持 |
4 云南白药产业链整合的过程 |
4.1 云南白药产业链整合的路径 |
4.1.1 纵向整合路径 |
4.1.2 横向整合路径 |
4.1.3 混合整合路径 |
4.2 云南白药产业链整合的手段 |
4.2.1 自建 |
4.2.2 战略联盟和并购 |
4.3 云南白药产业链整合的策略 |
4.3.1 战略整合 |
4.3.2 组织整合 |
4.3.3 人力资源整合 |
4.3.4 企业文化整合 |
4.3.5 技术资源和研发整合 |
4.3.6 营销整合 |
5 云南白药产业链整合的财务效应分析 |
5.1 财务指标体系分析 |
5.1.1 盈利能力分析 |
5.1.2 偿债能力分析 |
5.1.3 营运能力分析 |
5.1.4 发展能力分析 |
5.1.5 杜邦分析与总结 |
5.2 整合促进的价值链优化——基于DEA方法 |
5.2.1 模型构建与指标选取 |
5.2.2 价值链价值增值效率评价 |
5.3 产业链整合引起的风险分析 |
5.3.1 支付方式引起的现金压力分析 |
5.3.2 规模扩张造成的费用负担分析 |
6 云南白药产业链整合的市场效应分析 |
6.1 股票市场分析 |
6.1.1 CAR分析 |
6.1.2 股票换手率分析 |
6.2 投融资效应分析 |
6.2.1 投资效应分析 |
6.2.2 筹资效应分析 |
6.3 产业链整合增强的资产专用性分析 |
6.3.1 设计创新能力 |
6.3.2 药品市场优势 |
6.3.3 信息传递快捷 |
6.4 产业链整合带来的社会效益分析 |
6.4.1 建设贫困地区种植基地 |
6.4.2 打造原产地明星企业 |
6.4.3 组建行业协会和网络微信平台 |
6.4.4 探索三位一体产业扶贫发展路径 |
6.4.5 发挥技术优势开展扶贫工作 |
6.4.6 设立教育基金资助菁菁学子 |
7 结论与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案例启示 |
7.3 展望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意义 |
1.2.1 研究源自新时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对国企变革的要求 |
1.2.2 研究源自军工集团对旗下各企业高管提高企业家素质的需要 |
1.2.3 研究源自加强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要求 |
1.2.4 研究源自寻求助力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需求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比较研究法 |
1.4.3 实证分析法 |
1.4.4 多学科综合研究法 |
1.4.5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1.4.6 技术路线图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国有企业的性质、目标与社会责任 |
2.1 关于企业的性质与边界 |
2.1.1 西方学者对企业性质与边界的论述 |
2.1.2 马克思对企业性质与边界的阐释 |
2.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性质 |
2.2 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目标 |
2.2.1 国有企业的分类 |
2.2.2 经济目标与非经济目标 |
2.3 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
2.3.1 体现国家意志 |
2.3.2 支撑引领并带动经济社会发展 |
2.3.3 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社会政治风险 |
2.4 国有军工企业的性质及特征 |
2.4.1 国有军工企业的性质及地位 |
2.4.2 国有军工企业的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概述及发展 |
3.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内涵及意义 |
3.1.1 企业领导体制的内涵 |
3.1.2 领导制度、体制、机制的关系 |
3.1.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作用 |
3.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历史沿革 |
3.2.1 领导体制的初步探索 |
3.2.2 全面试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
3.2.3 领导体制的十年混乱期 |
3.2.4 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
3.2.5 厂长、经理负责制 |
3.2.6 现代企业领导体制探索 |
3.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3.3.1 国际政治与经济竞争挑战军工核心竞争力 |
3.3.2 新时代的安全发展新需求挑战军工国防保障力 |
3.3.3 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挑战军工市场竞争力 |
3.3.4 国企体制改革全面深化使军工企业改革进入机遇期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当代反思与检视 |
4.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变革反思 |
4.1.1 党、政、工三位一体的权力结构 |
4.1.2 领导体制变革的时代背景 |
4.1.3 领导体制的确立及变革依据 |
4.1.4 领导体制贯彻的原则 |
4.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的利弊分析 |
4.2.1 党政分设领导模式 |
4.2.2 党政“一肩挑”领导模式 |
4.2.3 党政一体化领导模式 |
4.2.4 党政交叉兼职或交流任职 |
4.2.5 总经理负责制和企业委员会制 |
4.2.6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
4.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当下反思 |
4.3.1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就 |
4.3.2 领导体制改革过程中暴露的现实矛盾 |
4.4 国外典型国家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参考 |
4.4.1 美国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2 俄罗斯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3 日本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4 国外典型国家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启示 |
4.5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个案检视 |
4.5.1 红林公司企业概况 |
4.5.2 红林公司领导体制回顾 |
4.5.3 红林公司领导体制现状剖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理论基础 |
5.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立论依据 |
5.1.1 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为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指明政治方向 |
5.1.2 中国特色的根本经济制度为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确立了所有制格局 |
5.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提供机制框架 |
5.2 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理论基点 |
5.2.1 现代企业制度为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提供了选择基础 |
5.2.2 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要件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主要基石 |
5.2.3 新时代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求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行动指南 |
5.2.4 领导体制相关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中的重要指导 |
5.3 组织行为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
5.3.1 组织结构原理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坚持的基本原则 |
5.3.2 群体行为基本原理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注意的基本范式 |
5.3.3 领导力及其相关理论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考虑的关键因素 |
5.4 领导理论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补充 |
5.4.1 领导的本质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力量源泉 |
5.4.2 领导的职能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精神内涵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现实基础 |
6.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基础及差异 |
6.1.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构建基础 |
6.1.2 企业领导体制的差异性比较 |
6.2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 |
6.2.1 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 |
6.2.2 企业法人治理的原则 |
6.2.3 法人治理结构框架组成 |
6.2.4 国有军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现状 |
6.2.5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
6.3 股权多元化为国有军工企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
6.3.1 股权结构思考 |
6.3.2 我国企业的股权构成 |
6.3.3 国有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
6.3.4 股权多元化对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影响 |
6.3.5 股权多元化改革对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要求 |
6.3.6 国有军工企业的改制上市 |
6.4 党的领导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政治核心 |
6.4.1 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军工企业的独特优势 |
6.4.2 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党建工作要求 |
6.4.3 党组织在现代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定位 |
6.4.4 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国有军工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理念及方略 |
7.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应当处理好的基本关系 |
7.1.1 产权与政权的关系 |
7.1.2 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
7.1.3 规范管理与民主管理的关系 |
7.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价值标准 |
7.2.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基本原则 |
7.2.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检验标准 |
7.2.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责任目标 |
7.2.4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目标 |
7.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层次 |
7.3.1 国有军工企业治理结构层面 |
7.3.2 企业运行机制层面 |
7.4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机理 |
7.4.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维度和方向 |
7.4.2 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建构 |
8.1 股份制国有军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
8.1.1 股东 |
8.1.2 经营层 |
8.1.3 企业职工 |
8.1.4 用户(部队或厂所) |
8.1.5 供应商 |
8.1.6 债权人 |
8.1.7 政府 |
8.2 “新三会”、“老三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
8.2.1 “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 |
8.2.2 “新三会”、“老三会”与企业利益相关者 |
8.3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现实特色 |
8.3.1 党组织在国有军工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
8.3.2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 |
8.3.3 法人代理的信托责任 |
8.4 “六会七方”领导机构设置的科学组合 |
8.4.1 主次型机构设置 |
8.4.2 参与型机构设置 |
8.4.3 兼职型机构设置 |
8.4.4 复合型机构设置 |
8.5 侧重于利益相关方的领导体制组合 |
8.5.1 识别军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
8.5.2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事权路径 |
8.5.3 侧重于利益相关方的领导体制组合模式 |
8.6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及应用 |
8.6.1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权力结构 |
8.6.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模型及解读 |
8.6.3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的具体应用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博士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成果 |
(5)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研究 ——基于企业道德建设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本研究的背景与价值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实践与研究进展 |
一、国外实践与研究状况 |
二、国内实践与研究进展 |
第三节 相关研究文献评述 |
一、相关研究的总体状况 |
二、有待理论突破的方向 |
第四节 本论文的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视角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概念界定 |
一、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定义 |
二、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原则 |
三、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特征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理论基础 |
一、基于本源论的理论建构 |
二、基于边界论的理论建构 |
三、基于目的论的理论建构 |
四、基于方法论的理论建构 |
第三节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发生机理 |
一、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动机归因 |
二、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行为类型 |
三、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动力生成 |
第四节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企业道德建设 |
一、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企业道德建设的当代主题 |
二、企业道德境界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精神追求 |
第二章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思想演进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西方思潮 |
一、思想发展的脉络 |
二、历史论争的焦点 |
三、全球运动的兴起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中国智慧 |
一、儒家思想与企业社会责任 |
二、道家思想与企业社会责任 |
三、墨家思想与企业社会责任 |
四、法家思想与企业社会责任 |
第三节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当代诠释 |
一、思想教育学的观察 |
二、经济学的观察 |
三、社会学的观察 |
四、伦理学的观察 |
五、法律学的观察 |
六、管理学的观察 |
第三章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价值表现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股东价值 |
一、企业业绩贡献度 |
二、企业品牌知名度 |
三、企业顾客忠诚度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社会价值 |
一、对国家发展的价值 |
二、对社会和谐的价值 |
三、对员工成长的价值 |
第三节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生态价值 |
一、对生态修复的贡献 |
二、对资源利用的贡献 |
三、对污染治理的贡献 |
第四章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行动路线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体系架构 |
一、组织体系 |
二、指标体系 |
三、规则体系 |
四、能力体系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实践形式 |
一、公益事业宣传 |
二、公益事业关联营销 |
三、企业的社会营销 |
四、企业慈善行动 |
五、志愿者活动 |
六、社会责任采购 |
七、社会责任投资 |
八、社会责任会计 |
九、清洁发展机制 |
十、可持续消费 |
第三节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推进策略 |
一、融入企业治理结构 |
二、融入企业发展战略 |
三、融入企业机制体系 |
四、融入企业管理运营 |
五、融入企业文化建设 |
第五章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绩效优化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绩效标准 |
一、国际组织倡导的社会责任规则 |
二、行业协会制定的社会责任标准 |
三、政府机构发布的社会责任指引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绩效评价 |
一、国外社会评价方法 |
二、国内社会评价方法 |
三、企业自我评价方法 |
第三节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绩效改善 |
一、凸显企业的主体作用 |
二、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 |
三、发挥社会的推动作用 |
结语: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研究的展望 |
一、主要结论 |
二、学术创新 |
三、发展趋势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科研成果 |
致谢 |
(6)中国电力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新时期我国电力企业所面临的环境与挑战 |
1.1.2 电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命题的再提出 |
1.1.3 论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
1.2 相关概念界定和区分 |
1.2.1 相关概念界定 |
1.2.2 公司治理与企业管理 |
1.2.3 公司治理结构与法人治理结构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关于法人治理结构的一般研究综述 |
1.3.2 关于电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研究综述 |
1.4 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创新 |
1.4.1 本文的研究思路 |
1.4.2 本文的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1.4.3 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
1.4.4 本文的主要创新 |
2 基于综合治理及共同治理的逻辑框架:从内部到外部治理 |
2.1 法人治理结构理论框架设计 |
2.2 内部治理结构理论基础 |
2.2.1 法人治理结构理论溯源 |
2.2.2 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条件理论 |
2.2.3 内部公司治理安排的保障 |
2.2.4 外部公司治理安排的保障 |
2.2.5 法人治理内涵延伸的基础 |
2.3 外部治理结构理论基础 |
2.3.1 外部治理涵义界定 |
2.3.2 外部与内部治理关系研究 |
2.3.3 外部治理的国际先进模式总结 |
2.3.4 我国企业外部治理现状分析 |
3 电力企业治理的国际比较与我国的历史实践 |
3.1 目前国内外电力企业概况 |
3.1.1 我国电力企业概况 |
3.1.2 美国电力企业概况 |
3.1.3 英国电力企业概况 |
3.1.4 法国电力企业概况 |
3.1.5 国内外电力企业发展状况比较 |
3.2 目前国外企业的治理模式和治理结构 |
3.2.1 国外企业的三种治理模式 |
3.2.2 日德治理模式与英美治理模式的比较 |
3.2.3 国外治理模式对我国启示 |
3.3 我国电力企业治理结构的历史实践 |
3.3.1 改革开放前电力工业奠基时期(1949-1978年) |
3.3.2 “集资办电、行业开放”的改革阶段(1978-1997年) |
3.3.3 “政企分开、省为实体”的改革阶段(1997-2002年) |
3.3.4 “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阶段(2002-2007年) |
3.3.5 “输配分开、电价改革”阶段(2007-至今) |
3.3.6 历史实践经验的启示 |
3.4 我国电力企业治理结构的现实障碍 |
4 电力上市企业股东会治理研究 |
4.1 股东会研究综述 |
4.1.1 国外研究综述 |
4.1.2 国内研究综述 |
4.2 股东会基本理论问题分析 |
4.2.1 股东与股东权益 |
4.2.2 股东会表现形式 |
4.2.3 股东会的职权 |
4.2.4 股东会的表决机制 |
4.3 当前我国电力企业股东会现实问题分析 |
4.3.1 形式不完备,不具备设立股东会条件 |
4.3.2 股东会“形神”不合 |
4.3.3 股东会程序不规范 |
4.3.4 股东会的问题根源——股权结构 |
4.4 对我国电力上市企业股权结构的实证分析 |
4.4.1 我国电力上市公司股权构成现状 |
4.4.2 我国电力上市公司投资效率测算的实证研究 |
4.4.3 电力上市公司效率与股权集中度之间的关系 |
4.4.4 电力企业关联方交易与投资效率影响关系实证研究 |
5 电力上市企业董事会治理研究 |
5.1 董事会研究综述 |
5.1.1 董事会治理相关理论研究状况 |
5.1.2 董事会规模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 |
5.1.3 董事会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 |
5.2 董事会基本理论问题分析 |
5.2.1 董事内涵及其种类分析 |
5.2.2 董事会及其职权 |
5.2.3 董事会的模式类型 |
5.2.4 董事会的组成类型 |
5.3 当前我国电力企业董事会现实问题分析 |
5.3.1 董事会组织建设上的缺陷 |
5.3.2 董事会决策机制上的缺陷 |
5.4 对我国电力上市企业董事会治理实证分析 |
5.4.1 董事会规模描述性分析 |
5.4.2 独立董事相关因素描述性分析 |
5.4.3 电力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中“不独不懂”现象实证分析 |
5.4.4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
5.4.5 董事会规模与质量问题对电力上市公司投资效率影响分析 |
5.4.6 电力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展望 |
6 电力上市企业监事会治理研究 |
6.1 监事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问题概述 |
6.1.1 监事会制度的理论基础 |
6.1.2 监事会的基本职能 |
6.1.3 监事会的基本类型 |
6.2 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制度联动关系分析 |
6.2.1 独立董事制度的基本内容 |
6.2.2 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异同研究 |
6.2.3 独立董事相对监事会制度的优劣势分析 |
6.2.4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协调配合 |
6.3 我国电力企业监事会存在的问题 |
6.3.1 监事会的形式不够完备 |
6.3.2 监事会里监事的任职资格制度及职权理念还不够完善 |
6.3.3 监事会的监督条件一直得不到保障 |
6.3.4 监事会的监事责任制度还不够完善 |
6.3.5 监督的效果微弱甚至是无效的 |
6.4 指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6.5 我国电力上市公司运营效率测算分析 |
6.5.1 指标的选择与预处理 |
6.5.2 电力上市公司经营效率测算 |
6.6 监事会特征对于电力上市公司运营效率的影响 |
6.7 盈余管理对电力上市公司运营效率的影响 |
7 电力上市企业经理层治理研究 |
7.1 经理层治理的理论阐述 |
7.1.1 公司治理中激励问题的产生 |
7.1.2 激励机制的结构与类型 |
7.2 我国电力企业实行的激励机制及其存在的问题 |
7.3 指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7.4 电力上市公司经理层股权激励制度与企业运营效率间关系研究 |
7.5 “内部人控制”现象对于我国电力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8 电力上市企业外部治理机制的构建和分析 |
8.1 产品竞争市场 |
8.2 经理人市场 |
8.3 控制权市场 |
8.4 信息披露制度 |
8.5 制度环境 |
8.6 电力上市公司外部治理实证分析 |
8.6.1 文献回顾 |
8.6.2 研究假设 |
8.6.3 模型构建 |
8.6.4 实证分析 |
9 完善电力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的对策建议 |
9.1 建立结构和能力并重的综合治理及共同治理新框架 |
9.2 实质推进混合所有制,优化电力上市企业股权结构 |
9.2.1 实质推进我国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
9.2.2 以股权多元化为突破口,重启电力体制改革 |
9.3 推动电力上市企业董事会规范化运行 |
9.3.1 董事选用机制的规范化 |
9.3.2 完善董事的定期培训制度 |
9.3.3 建立定期有效的董事业绩评价制度 |
9.3.4 建立董事退出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 |
9.3.5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
9.4 解决我国电力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 |
9.5 为电力人力资本和技术资本提供产权制度安排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我国现代生产资料流通企业转型发展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社会经济大发展与生产资料供需不断增长 |
1.1.2 流通产业的发展与地位提升 |
1.1.3 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现状及问题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剖析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特点 |
1.2.2 探讨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现代化发展模式 |
1.2.3 加强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企业决策能力及评价能力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相关研究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2 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环境及影响因素分析 |
2.1 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发展环境 |
2.1.1 政策环境 |
2.1.2 国内外经济环境 |
2.1.3 主要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的市场状况 |
2.2 我国生产资料流通企业转型发展面临的困境 |
2.2.1 行业集中度低,流通效率低 |
2.2.2 经营模式单一,竞争停留在低技术水平 |
2.2.3 产业链地位得不到提高 |
2.3 我国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 |
2.3.1 因子分析法 |
2.3.2 多元线性回归 |
3 现代生产资料流通企业转型发展模式分析 |
3.1 企业转型发展的基本需求 |
3.1.1 企业转型的定义与内涵 |
3.1.2 企业转型的动因 |
3.1.3 企业转型的一般类型 |
3.2 生产资料流通企业进行产业链整合的可行性分析 |
3.2.1 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研究 |
3.2.2 产业链一体化整合的研究 |
3.2.3 产业链一体化整合的可行性分析 |
3.3 转型发展的一体化整合模式 |
3.3.1 纵向一体化 |
3.3.2 横向一体化 |
3.3.3 混合一体化 |
4 现代生产资料流通企业转型发展实证研究 |
4.1 我国代表性生产资料流通企业 |
4.1.1 中国五矿 |
4.1.2 庞大汽贸 |
4.1.3 我国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转型发展特点 |
4.2 欧洲代表性生产资料流通企业 |
4.2.1 瑞士嘉能可 |
4.2.2 荷兰 SHV |
4.2.3 欧洲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发展特点 |
4.3 日本综合商社 |
4.3.1 三菱商事 |
4.3.2 三井物产 |
4.3.3 伊藤忠商事 |
4.3.4 住友商事 |
4.3.5 丸红 |
4.3.6 日本综合商社的转型发展过程 |
4.4 各代表性企业转型发展方式的借鉴意义 |
5 企业一体化整合战略决策研究 |
5.1 一体化整合的战略决策过程 |
5.1.1 影响企业投资决策的因素 |
5.1.2 企业投资决策过程 |
5.1.3 企业投资决策方法 |
5.2 实物期权 |
5.2.1 实物期权的基本类型 |
5.2.2 实物期权的作用 |
5.3 实物期权在一体化整合决策过程中的应用 |
5.3.1 期权定价模型的选择 |
5.3.2 多期看涨期权定价模型 |
5.3.3 推迟投资期权定价模型的应用 |
5.3.4 实物期权定价模型敏感性分析 |
6 我国现代化生产资料流通体系构建 |
6.1 宏观政策与经济制度 |
6.1.1 国外流通产业的立法状况 |
6.1.2 对国内流通产业政策建议 |
6.2 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自我完善 |
6.2.1 创新是企业自我完善的核心动力 |
6.2.2 企业管理创新 |
6.2.3 经营模式创新 |
6.2.4 产业链关系创新 |
6.3 生产资料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 |
6.3.1 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6.3.2 指标体系的构建内容 |
7 总结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主要创新点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1:因子分析法基础数据表 |
附录 2:个人简历 |
附录 3:博士在读期间发表论文 |
(8)中国转型经济下公司治理规制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中国转型经济背景下公司治理规制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总体评价 |
1.3 本选题研究意义 |
1.4 论文的结构安排 |
2 公司治理理论分析 |
2.1 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代理理论分析 |
2.1.1 代理理论的理论根源 |
2.1.2 代理理论的两大分支 |
2.1.3 代理理论的奠基之作 |
2.1.4 代理理论在公司治理问题研究中的应用 |
2.1.5 应用代理理论时应注意的问题 |
2.2 公司治理的理论框架 |
2.2.1 公司治理定义 |
2.2.2 公司治理内外部机制 |
2.3 公司治理规制框架 |
2.3.1 公司治理规制的理论与现实根源 |
2.3.2 公司治理规制框架的构建 |
3 中国转型经济下公司治理外部环境 |
3.1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 |
3.2 中国产品市场竞争发展 |
3.3 中国公司治理法制环境发展 |
3.3.1 金融证券法规 |
3.3.2 会计法规 |
3.3.3 企业组织类法规 |
3.3.4 其他法规 |
4 中国转型经济下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特征 |
4.1 大股东机制的特征 |
4.1.1 大股东机制的作用机理 |
4.1.2 中国转型经济下大股东作用机制的主要特征 |
4.2 债权人保护机制的特征 |
4.2.1 发达国家的债权人保护机制 |
4.2.2 中国转型经济下的债权人保护机制特征 |
4.3 中国经理人市场特征 |
4.4 机构投资者机制特征 |
4.5 董事会模式特征 |
4.5.1 中国企业董事会特征 |
4.5.2 中国企业监事会特征 |
5 国际公司治理规则比较与借鉴 |
5.1 世界范围内公司治理准则体系概况 |
5.1.1 国际性组织层次的公司治理准则 |
5.1.2 各国政府颁布的公司治理准则 |
5.1.3 机构投资者、社会团体及公司层次的公司治理准则 |
5.2 英国公司治理准则体系发展 |
5.3 美国公司治理准则 |
5.4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
5.5 国际公司治理网络(ICGN) |
5.6 国际公司治理准则比较及借鉴 |
6 中国转型经济下公司治理规制政策一般分析 |
6.1 中国的公司治理法律或规则概况 |
6.2 中国公司治理政策规制者的主要关注点 |
6.3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现状分析 |
7 中国公司治理规制政策具体分析 |
7.1 双层董事会模式规制政策 |
7.1.1 双层董事会模式的国际比较 |
7.1.2 董事会规制的研究现状 |
7.1.3 中国的董事会规制政策分析 |
7.1.4 中国的监事会规制政策分析 |
7.2 管理层规制政策 |
7.2.1 管理层规制的研究现状 |
7.2.2 中国的管理层规制政策分析 |
7.3 股东保护规制政策 |
7.3.1 股东规制的研究现状 |
7.3.2 中国的大股东规制政策分析 |
7.4 债权人规制政策 |
7.4.1 债权人规制的研究现状 |
7.4.2 中国的债权人规制政策分析 |
7.5 公司治理与会计、审计、内部控制方面的规制 |
7.5.1 公司治理与会计、审计、内部控制规制的研究 |
7.5.2 中国会计、审计、内部控制规制政策 |
8 中国转型经济下公司治理规制体系构建 |
8.1 公司治理规制体系构建原则 |
8.2 公司治理规制体系框架 |
8.3 中国转型经济下公司治理规制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
9 总结 |
9.1 结论与建议 |
9.2 创新与不足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境内、外研究动态分析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部分 跨国公司及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章 跨国公司及其法律问题 |
第一节 跨国公司的发展与影响 |
一、跨国公司的界定 |
二、跨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
三、跨国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 |
第二节 跨国公司理论 |
一、跨国公司主要理论流派 |
二、跨国公司理论的法律因素 |
第三节 跨国公司立法 |
一、跨国公司(集团公司)对传统法律的挑战 |
二、境外跨国公司立法 |
三、中国关于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的相关立法 |
第四节 跨国公司的主要法律问题 |
一、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
二、跨国公司的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 |
三、跨国公司的公司治理 |
四、跨国公司的法律管辖冲突 |
五、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 |
六、跨国公司的其他法律问题 |
第二章 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投资战略 |
第一节 并购与并购整合 |
一、并购的界定 |
二、并购的基本类型 |
三、并购整合 |
第二节 并购理论 |
一、西方主要并购理论 |
二、关于三种并购类型的理论 |
三、并购是否创造价值 |
第三节 跨境并购特点与驱动力 |
一、跨境并购的界定 |
二、跨境并购的特点 |
三、跨境并购的驱动力 |
第四节 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 |
一、跨境并购与国际直接投资 |
二、跨境并购与绿地投资 |
三、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非实体制造(NEMs) |
四、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 |
第三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跨境并购的历史回顾 |
一、并购的六次浪潮 |
二、跨境并购的发展轨迹 |
第二节 跨境并购的现状、特点和趋势 |
一、跨境并购的现状 |
二、当代跨境并购的主要特点 |
三、跨境并购的发展趋势 |
第三节 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的主体 |
一、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的产物 |
二、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的主角 |
三、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游戏规则的制定者 |
第四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管辖冲突及争端解决 |
一、关于兼并与收购法 |
二、跨境并购的准据法之选定 |
三、跨境并购的管辖权冲突 |
四、跨境并购的争端解决机制 |
第二部分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新动向及其法律分析 |
第四章 特殊目的公司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特殊目的公司(SPV)界定与地位 |
一、SPV的界定 |
二、SPV的法律地位 |
第二节 特殊目的公司(SPV)跨境并购的意义 |
一、SPV的经济意义 |
二、SPV的法律意义 |
第三节 可变利益实体(VIE模式)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一、VIE模式的由来 |
二、VIE模式进入中国 |
三、VIE模式的结构 |
四、VIE模式的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
第四节 离岸公司的监管 |
一、离岸公司跨境并购的国际监管 |
二、欧盟和美国对离岸公司的监管 |
三、离岸公司注册地的监管 |
四、中国对离岸公司的监管 |
第五章 国有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 |
第一节 国有跨国公司解析 |
一、国有跨国公司界定 |
二、早期国有跨国公司与当代国有跨国公司的比较 |
三、公司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矛盾体 |
第二节 国有跨国公司重上历史舞台 |
一、国有跨国公司势头强劲 |
二、发展中国家国有跨国公司异军突起 |
三、国有跨国公司业务多元化 |
四、国有跨国公司成为争议焦点 |
第三节 国有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 |
一、公司治理问题 |
二、市场准入和国家安全问题 |
三、公平竞争和反垄断问题 |
四、反海外腐败法适用问题 |
第六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与并购融资 |
一、PE的界定 |
二、PE的特点 |
三、PE与VC的区别 |
四、PE的退出模式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发展和影响 |
一、PE的由来和发展 |
二、PE在中国的高速发展 |
三、PE在并购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
四、PE的消极影响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助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一、PE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联系 |
二、发展中经济体PE在跨境并购中的表现 |
三、PE参与的跨境并购的规模和分布 |
四、PE在中国企业跨境并购中扮演重要角色 |
第四节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法律规制 |
一、PE的组织结构 |
二、PE的常用法律条款 |
三、对PE的监管 |
四、进一步发展PE的建议 |
第七章 反海外腐败法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解析 |
一、FCPA引人关注的背景 |
二、FCPA的主要禁止性规定 |
三、FCPA的约束对象 |
四、腐败的动机和有价物的定义 |
五、违反FCPA的后果 |
六、FCPA执法的趋势和积极的抗辩 |
第二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并购交易的影响 |
一、FCPA带来的并购风险 |
二、FCPA凸显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
三、交割后合规整合的重要性 |
第三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尽职调查 |
一、FCPA尽职调查的重点领域 |
二、FCPA尽职调查的过程 |
三、FCPA尽职调查的程度 |
四、发现问题后的对策 |
第四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与基金并购和资产分拆 |
一、私募基金问题 |
二、资产分拆问题 |
第五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风险防范 |
一、跨国公司的反腐败责任 |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中的反腐败风险防范 |
三、反腐败与中国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 |
第八章 企业社会责任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全球化 |
一、CSR备受关注的背景 |
二、CSR的解读 |
三、中国企业的CSR |
四、CSR的全球认同 |
第二节 跨境并购中的企业社会责任(CSR) |
一、履行CSR促进跨境并购 |
二、漠视CSR对跨境并购的影响 |
三、跨国“责任投资”方兴未艾 |
第三节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分析 |
一、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范围和监督 |
二、CSR标准与国际投资政策 |
三、推进CSR标准发展的政策取向 |
第四节 企业社会责任(CSR)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 |
一、制定社会责任法规强化责任意识 |
二、引进国际标准倡导责任投资 |
三、借助专业公关公司改善中国企业海外形象 |
第三部分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第九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体系 |
第一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的必要性 |
一、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必要性和可行性 |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监管的特点 |
第二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国际监管体系 |
一、国际组织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二、区域性国家组织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三、双边合作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第三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体系的新发展 |
一、国外关于外国投资的立法和监管的发展概况 |
二、国际投资保护协议领域的新发展 |
三、国际投资政策法规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
第四节 中国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监管体系 |
一、中国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的法制建设 |
二、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改革 |
第十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与市场准入审查 |
第一节 产业政策和国际投资政策的互动 |
一、产业政策影响跨境并购 |
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资政策的互动 |
三、国际投资协议中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的互动 |
四、产业和投资政策制定者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市场准入限制的主要形式 |
一、市场准入限制是普遍现象 |
二、市场准入限制的不同方式 |
第三节 市场准入限制对跨境并购的影响 |
一、跨境并购前后市场准入的影响 |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与国有化 |
三、金融危机后西方国家的“国有化” |
第四节 完善中国的外资市场准入制度 |
一、中国外资并购市场准入制度概述 |
二、2011版产业指导目录的进步和不足 |
三、我国外资市场准入制度改进路径 |
第十一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与反垄断审查 |
第一节 反垄断审查立法 |
一、反垄断审查的渊源 |
二、国外反垄断审查立法 |
三、中国反垄断法之经营者集中审查 |
第二节 跨境并购反垄断审查的实施 |
一、反垄断审查执法机关和执法模式 |
二、反垄断审查标准 |
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
第三节 反垄断审查域外效力和国际合作 |
一、反垄断审查的域外效力 |
二、反垄断审查的国际合作 |
三、反垄断审查作为投资保护主义的工具 |
第十二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和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国家安全审查辨析 |
一、国家安全审查的由来 |
二、国家安全审查对象、范围和标准 |
三、国家安全审查的机关 |
四、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 |
五、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 |
第二节 国家安全审查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影响 |
一、国家安全审查的必要性和影响 |
二、国家安全审查与市场准入 |
三、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 |
第三节 完善中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
一、增加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可预见性 |
二、确保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统一性 |
三、协调安全审查和产业发展战略 |
四、减少海外并购安全审查的风险 |
第四部分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制度建设 |
第十三章 中国跨国公司海外并购战略 |
第一节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历史沿革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动因 |
三、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政策法律环境 |
第二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状和挑战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状和特征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的挑战 |
三、金融危机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战略思考 |
第三节 中国跨国公司的海外并购 |
一、培育精于海外并购的中国跨国公司 |
二、中国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其他方式 |
第四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的类型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机制 |
三、减少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的几点建议 |
第五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规范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制度构建的指导原则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制度建设 |
三、加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战略调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上市公司分类监管问题的提出 |
1.1.2 金融行业分类监管经验的借鉴 |
1.1.3 我国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述评 |
1.2 本研究的意义 |
1.3 相关文献综述 |
1.3.1 分类监管的演进 |
1.3.2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评价研究综述 |
1.3.3 企业投资风险分类评价研究综述 |
1.4 有关概念的界定 |
1.4.1 上市公司监管 |
1.4.2 上市公司的监管风险及监管风险评价 |
1.4.3 上市公司分类监管 |
1.5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6 本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的理论基础 |
2.1 上市公司监管的一般理论依据 |
2.1.1 市场失灵 |
2.1.2 监管的必要性 |
2.2 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的经济学依据 |
2.2.1 监管的成本和收益 |
2.2.2 上市公司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 |
2.2.3 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
2.3 分类监管的管理学依据 |
2.3.1 激励相容理论在监管上的运用 |
2.3.2 激励不相容监管带来的问题 |
2.3.3 基于激励相容理论的分类监管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的评价指标体系 |
3.1 上市公司监管风险及监管风险评价 |
3.1.1 对风险的再认识 |
3.1.2 上市公司的监管主体和监管风险 |
3.1.3 上市公司监管风险评价 |
3.2 上市公司监管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 |
3.2.1 上市公司监管的目标 |
3.2.2 上市公司监管的有效性评价 |
3.2.3 上市公司监管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 |
3.3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指标体系的借鉴 |
3.3.1 试行阶段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及问题 |
3.3.2 现阶段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指标体系述评 |
3.4 我国上市公司分类监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3.4.1 财务质量评价指标 |
3.4.2 公司治理评价指标 |
3.4.3 行业环境评价指标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上市公司分类监管评价模型 |
4.1 企业风险评价方法/模型综述 |
4.1.1 主要的风险评价方法——多准则决策方法简述 |
4.1.2 本研究拟采用的评价方法 |
4.2 应用AHP对监管风险指标权重的测算 |
4.2.1 上市公司监管风险评价指标的层次结构 |
4.2.2 评价指标权重的测算方法——AHP法简介 |
4.2.3 评价指标权重的具体测算 |
4.3 评价指标评分值的计分方法 |
4.4 上市公司分类监管评价等级确定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上市公司分类监管评价模型的实例检验 |
5.1 评价模型应用实例——中联重科监管风险评价 |
5.1.1 中联重科简介 |
5.1.2 中联重科底层定量评价指标分值的得分计算 |
5.1.3 中联重科底层定性评价指标描述及得分计算 |
5.1.4 中联重科监管风险评价计算结果及相关解释 |
5.2 深圳证券交易所31家湘股公司的监管风险评价情况 |
5.2.1 深交所湘股公司的监管风险评价得分及区间分布 |
5.2.2 评价结果的正态分布检验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制度体系的构建 |
6.1 分类监管模式与现行监管模式的比较 |
6.2 树立适应分类监管的监管理念 |
6.2.1 树立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 |
6.2.2 树立监管效率理念 |
6.2.3 树立证券市场服务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理念 |
6.2.4 树立"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监管理念 |
6.3 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的组织实施 |
6.3.1 分类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
6.3.2 分类监管的组织保障 |
6.3.3 监管风险评价的资料来源 |
6.3.4 监管风险评价的程序 |
6.4 不同类别上市公司的差异化监管方式 |
6.4.1 日常监管的差异化 |
6.4.2 政策支持的差异化 |
6.4.3 建立高风险公司的风险处置机制 |
6.5 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的配套机制建设 |
6.5.1 建立证券监管系统外部的综合监管体系 |
6.5.2 强化监管系统内部的分工协作机制 |
6.5.3 营造有利于分类监管的社会氛围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四、从安然公司破产谈企业混合一体化战略(论文参考文献)
- [1]FC建筑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研究[D]. 陈刚.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0(05)
- [2]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D]. 管晓薇.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3]产业链整合及效应研究 ——以云南白药为例[D]. 张天宇. 南京审计大学, 2019(08)
- [4]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D]. 王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01)
- [5]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研究 ——基于企业道德建设视角[D]. 徐耀强.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7)
- [6]中国电力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研究[D]. 徐向. 东北财经大学, 2015(08)
- [7]我国现代生产资料流通企业转型发展实证研究[D]. 张崴.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3(10)
- [8]中国转型经济下公司治理规制政策研究[D]. 张秀烨. 东北财经大学, 2012(06)
- [9]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王仁荣. 复旦大学, 2012(02)
- [10]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研究[D]. 曾小龙. 中南大学,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