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论文文献综述)
王琼[1](2021)在《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文中研究表明分配是劳动者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方式,而薪酬分配作为分配活动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则是劳动者获取经济收入的基本方式,其不仅直接关系劳动者物质利益的实现程度,决定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同时公正的薪酬分配也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的标志,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这样说过:“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就对薪酬分配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坚持以人民为发展中心,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提升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已经确立,有序合理科学的薪酬分配秩序已经逐步形成。薪酬分配改革取得巨大成就,劳动者薪酬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度也日益提升。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阶级矛盾逐步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各项改革已经不断深入推进,劳动者薪酬分配的方式和公正性也暴露出新问题。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劳动者群体之间的薪酬差距依然不合理,部分劳动者尤其是一线职工和低收入劳动者薪酬增长缓慢,劳动者对提高薪酬的需求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提升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各生产要素的分配中劳动力要素所占比重严重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劳动法制度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薪酬分配法律机制。学界一直致力于关于薪酬分配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显着成绩,但是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和深化。一是需要拓展和夯实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西方资本主义的分配理论、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正义的理念以及中国传统思想中有关社会分配的精华部分,并非相互对立、互不认同,相反,可以将三者相互融通、有机结合,深化和完善适应我国当代国情的薪酬分配理论体系,以指导具体薪酬分配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需要探寻契合时代发展主题和背景的法律机制。现有研究成果多集中在经济学、管理学领域,少有从法学视角关注薪酬分配的问题,对于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问题更是涉及甚少。在我国践行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大背景下,这方面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不仅需要经济政策的支持,更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劳动者权益,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三是需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融合,提出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原则和方法。这既具有完善我国新时期分配正义的理论价值,又有破解当代劳资矛盾的现实意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薪酬分配体系可以有效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底层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保障整体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运用宏观与微观结合等方法,构建法学视角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及其公正性问题的研究框架体系。以分配正义、矫正正义构成的哲学维度和以人权保障原则、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构成的法学维度共同支撑起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以人为本的回应、得所应得的强化、差别原则的考量和深化改革的要求这四个层面体现了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必要性。本着批判继承的原则,对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的演进进行总结,为实现当代中国薪酬分配公正提供历史和文化经验。从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来看,经济学的评判标准主要为基尼系数和要素价格,法学的评判标准由“三个程度”构成,即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和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通过上述标准,可以基本判断出某个国家在某段时期内劳动者的薪酬分配是否公正或者趋近于公正。通过纵向比较总结出当今世界的几种薪酬分配的典型模式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典型的薪酬分配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瑞典的多种政策措施并用控制收入差距的模式、美国的以税收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对分配进行调节的模式和巴西的以政府公权力为主导维护分配公正的模式。这三种典型模式可以为我国劳动者薪酬分配模式的完善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在上述研究基础上,为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需要完善和优化由权力保障机制、权利实现机制和社会支撑机制构成的、保障薪酬分配公正的制度体系。一是权力保障机制。通过分析权力配置的原则和结构,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困境,总结出我国权力配置的运行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即司法公正的型塑、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基于新冠病毒带来的变化和困顿,尝试提出疫情背景下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二是权利实现机制。以人本理念和劳资共赢理念构建起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以劳资共决权、同工同酬权和劳动报酬请求权为内容,构成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这三项权利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虽不尽相同,但各有侧重,多效并举,共同促进薪酬分配公正之实现;三是社会支撑机制。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劳动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大社会化组织,在确保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有其特定的角色和作用。工会代表权和维权手段的强化保障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权和监督建议权的强化保障,是这两个社会化组织有效履行职责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化支撑机制完善的关键之所在。
陈康[2](2021)在《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文中指出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非传统劳动雇佣关系的典型代表,具有节约企业人力资源用工成本等优势。但是,目前伴随着我国劳务派遣行业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企业质量也呈现出良莠不齐的局面,经常发生被派遣的那些劳动者的权益被损害的事情。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业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也为了更好的保护那些派遣型劳动者的权益。我国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劳动法律,去加强被派遣的那些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但是,目前实践当中还是存在很多争议性的问题没有解决。为此,本文通过对于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现存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具体内容如下:首先本文从具体的权益保障的内涵入手,详细的了解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概念有哪些,并对其具体的类型进行全方位的阐述。同时,继续的探讨了劳务派遣中存在的各方法律关系,叙述了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理论基础,其中包括公平理论、劳动力市场歧视理论、平等就业理论、倾斜保护理论。然后对目前的境况进行了一定剖析。一方面,阐述我国对于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规制以及对于那些派遣类劳动者法律保护的相关内容。在另外一方面,提出了我国目前对于派遣类劳动者的那些权益保障存在的相关问题。其中包括了平等权制度保护不足等问题。此外,对于目前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原因分析。之后,主要是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这三个国家的相关劳动法律的考察,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一定的借鉴经验。其中包括,严格规范管理派遣单位、明确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科学限定劳务派遣适用范围、加强被派遣劳动者平等权保护、发挥工会的作用。最后,根据本文提出的相关问题,以及结合文章中国外劳动法律的可取之处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建议。大体上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其中包括落实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健全派遣单位的管理制度、规定合理的雇主责任、完善工会制度、加强劳动监管力度、加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周维浩[3](2021)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以及与之相匹配的法治文化建设,社会公众也充分认识到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而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的劳动关系领域的劳动法治,以及与之相匹配的劳动法治文化的建设也应该得到研究和重视。劳动法治文化是法治文化的一部分,是一个国家或社会实现了劳动法治所具有或应有的文化。从广义上来看,劳动法治文化是人们在劳动法治实践中形成的、体现着劳动法治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一种法治文化形态,主要集中体现在劳动法治建设的精神、制度、行为和物质四个层面;从狭义上来看,劳动法治文化主要是指劳动法治意识、劳动法治理念、劳动法治思维、劳动法治信仰的培育和确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在纵向上主要从科学内涵、价值意蕴、实践现状、行动指南和路径选择五个方面入手,在横向上主要从精神、物质、制度和行为四个层面进行深入展开。具体而言:第一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的科学内涵。主要论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第二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的价值功能。主要论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在物质层面,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建设的环境需求,强调劳动法治文化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营造良好劳动法治氛围的重要基础、形成尊重劳动和劳动者观念的重要因素。在精神层面,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建设的精神需求,强调劳动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树立诚信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规则意识,弘扬契约精神;提升劳动品质,弘扬劳动精神。在制度层面,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支撑,强调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建设的价值引导和内在动力;构成要素和精神支撑;重要标志和可靠保障。在行为层面,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强调劳动法治文化对社会公众行为具有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的功能。第三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现状。主要论述了劳动法治文化建设在物质、精神、制度和行为四个层面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制约因素,包括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理论因素与实践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第四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行动指南。主要论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以劳动者为中心、坚持倾斜保护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结合、坚持劳动法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并论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在物质、精神、制度和行为层面的目标取向。第五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主要论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在物质、精神、制度和行为四个层面上的具体建设举措。因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的建设,既需要久久为功、持之以恒,才能保证劳动法治文化建设内容的与时俱进和建设工作的持续健康运行;又需要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参与,特别是社会公众的参与,每个人都不能将自己置身其外,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才能有利于加强社会公众对劳动法治文化的认同及形成劳动法治信仰,并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要求,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全面推行劳动法治和实现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实的文化保障、文化土壤、文化氛围和文化环境。
靳思楠[4](2021)在《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问题立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并驱争先,劳动力的供给跟不上社会的需求,社会需要大量人才的填充,而当这些人才在用人单位创造利益的时候,也面临着一些看不见的潜在的危险,比如工作环境的恶化、繁重的工作任务、巨大的工作压力等等,这些潜在的危险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反映在劳动者的身体上,可能会带来众多的身体疾病,比如工作中可能会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因过度劳累所导致的高血压、心肌梗塞等疾病、甚至因工作压力过大导致的精神抑郁疾病,当劳动者负面情绪积压已久的时候往往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过劳死”或“过劳自杀”。今天的“过劳死”现象愈发严重,“过劳死”的现象已经延伸到各行各业,如何去解决,去救济是当前研究的重中之重。我国的社会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期,各企业都在转变生存模式和管理模式,此外,房价的持续飙升、物价的持续增长、看病难、就学难、就业难等等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劳动者只能选择拼命的工作来应对经济快速发展下的生活压力。如果持续这样发展下去,那么劳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这是“过劳死”出现的社会原因。同时,“过劳死”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去研究分析他,才能为劳动者提供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的保护。本文的写作思路大致如下:首先是通过分析“过劳死”的概念和性质,主要阐述了国内的四种观点,其次是通过案例研究国内的“过劳死”现状,并引出“过劳死”工伤认定的必要性,再次分析了日本、美国关于“过劳死”工伤认定的理论研究以及对我们国家的启示,最后从立法方面制定“过劳死”认定标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和设立“过劳死”工伤认定机构以及认定程序。
李雪融[5](2020)在《岳某诉B市某公司加班工资劳动争议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劳动纠纷成为了社会热点问题,加班现象普遍存在。在仲裁和审判实务中,绝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都离不开劳动报酬问题,而这类案件中,又以加班工资引起的劳动争议尤为突出,案件的处理难度逐渐增加。加班工资也存在一些争议,主要存在于加班事实的认定、加班费用的计算和举证责任等方面。本文将主要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以岳某诉B市某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争议案为例,探讨劳动争议案件中加班工资的相关问题,主要是加班时间的认定、加班事实的认定和举证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并进行分析和解读。本文主要包括六部分: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文献综述。第二章主要是对岳某诉B市某公司劳动争议案的案情简介,并介绍仲裁阶段、一审、二审、两次再审的裁判结果,并归纳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加班事实的认定、加班费用的计算和举证责任。第三、四、五章是分析此三问题在本案中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简要分析问题的成因。还详细分析了这些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法理分析。第六部分则是在结合上文论述的基础上,针对加班工资劳动争议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从用人单位、个人、国家和制度三个方面提出建议和解决措施:用人单位遵循规范劳动关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加强收集和保留证据的意识;国家统一明确加班费计算基数和加班事实的认定标准,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力度,加班工资相关法律规定要贯彻平等原则,合理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本文希望以岳某诉B市某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争议案为例,通过对探讨劳动争议案件普遍存在的加班工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能够有效规避加班事实的认定、加班费用的计算和举证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期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劳动者和企业平衡发展。
甘娜(Ganbaatar Gantulga)[6](2020)在《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经济学分析》文中指出从古至今,人们都不会放弃对法律的研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法律的研究也更加深入。从法律的基本属性而言,是一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的固有属性强调追求社会的公平与效率,进而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为经济与政治文化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而蒙古国劳动合同作为1999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一种法律形式,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劳动关系稳定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20世纪90年代,蒙古国固有的经济体制,使得蒙古国经济出现一定的萎靡现象,致使很多蒙古国的企业与劳动者不满足当前的市场状况,要求对其的权益进行相应地规定。这导致,蒙古国社会劳动关系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了蒙古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蒙古国社会劳动关系的进步,对蒙古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也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干扰。基于此背景下,笔者展开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从经济学与法学角度对当前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较为细致的阐述。在本文的研究分析过程中,法经济学可谓是研究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关键。法经济学理论最早可追溯至十八世纪中叶,由于法经济学理论强大的框架体系与厚实的理论基础,使得其被广泛运用于法律与经济领域。笔者通过对法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从经济学分析的视角对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较为细致的研究过程。笔者认为,在蒙古国长期的发展过程之中,缺乏对劳动者的重视与保护,而基于此背景下,很多企业经营者由于蒙古国劳动法的实施,认为正常的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社会劳动关系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了破坏,这才使得出现蒙古国投资环境较差、经济形势不佳等现象。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较为片面,不能很好地认识到社会劳动关系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而从客观角度而言,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与实施本质是在于调整社会正常的劳动关系,在尊重彼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劳动者权益的合法保护,注重劳动者所面临分非法侵害问题,并侧重于解决当前落后的企业劳动观念与用人现状,而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蒙古国企业的经营生产及用人行为,净化了混乱的社会市场劳动环境,并突出了法律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市场行为的约束功能,也是蒙古国对劳动者合法权益认知过程的再度升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蒙古国市场经济体系正在逐步构建,而市场经济体系的构建离不开政治环境及相关法律的帮助,因此,根据蒙古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可利用经济分析法对其劳动合同法进行有效地分析,在综合借鉴专家学者的研究经验基础之上,综合评估蒙古国的法律环境,并通过笔者的研究来设计出有利于蒙古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相关内容,在有效实现蒙古国资源最佳配置的基础上,扩大其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笔者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搜集了大量有关于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资料,从现实角度出发对蒙古国劳动合同法当前的实施状况及主要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地阐述与表达,借用经济分析法对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诸多内容进行认真仔细的审视过程,最后在借鉴诸多学者专家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完成对蒙古国劳动合同法完善的修改建议,并提出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大致发展方向,为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继续完善提供一定的帮助。
李楠[7](2020)在《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催生了新型业态,使共享经济在短期内得到迅猛发展,促发了新的就业形态,也对传统劳动关系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实践中,网约工的各项权益频频受到侵害,如何在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中解决网约工保护遇到的现实困境,是劳动法学界亟待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对网约工权益保护的研究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现实意义。一方面,我国对网约工权益保护的研究较为薄弱,迫切需要理论上的指导。另一方面,该研究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家发展规划的要求,能够进一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有效化解劳资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有助于解决法律支持不足和网约工权益受损等问题。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调整网约用工关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以期在解析现状和构建制度的同时,促进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的互持共生,促进就业规模与就业质效的和谐共振,促进用工形式灵活化与法律制度适应性的协同共进,促进保障网约工权益与维护新业态发展的双向共赢。共享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力市场外部运行环境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致使用工主体向多元化发展、用工形式向灵活化发展、用工关系向多变化发展。同时,共享经济的发展又对劳动力主体内部权益产生了深远影响,使网约工的多项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共享经济的产生改变了传统的用工形式,对传统劳动关系产生了巨大冲击,其促使用工契约虚拟化、组织形式平台化、用工形式自由化、用工关系多元化。以工业化大生产为背景制定出来的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下的共享经济用工新形式的需要。一方面,网约工的身份判定标准难以确认。新经济业态下网约用工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对网约工的身份判定造成了内在的制约,对网约工身份的判定在司法上亦没有可遵照的统一标准。另一方面,网约用工关系的性质难以判定。网约用工关系本身形式多样、复杂多变,“雇佣”“合作”等边际概念的界限模糊难辨,网约工自身主观维权意识缺失。网约用工关系经常游走于不同概念之间,对其性质的判定时常存在争议。在研究网约用工关系的性质时,对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并将核心问题锁定在“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这一范围内。通过引入“非标准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在网约工身份的研究上寻求新路径。借鉴英国劳动法上的worker概念来探寻“第三类劳动者”的保护路径,充分利用和借鉴已有概念体系和法律制度的现有成果,探析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属性定位。面对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已无法适应与匹配网约工与网约平台之间的关系特点,对网约工的权益究竟是选择民法保护还是选择劳动法保护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民法自由平等的保护理念难以平衡网约平台与网约工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劳动法对劳动者采取“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的保护方式,对劳动者配置相同的权利义务,对用人单位分配同等的社会责任,这样“一刀切”式的保护模式亦无法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需要。可见,无论是民法保护还是劳动法保护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探析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保护模式时,应当正视网约工与网约平台间的劳动关系因素和内在实质特征,根据目前网约用工关系的实际情况合理地适用民法和劳动法共同调整的保护模式,待时机成熟之时,再由劳动法承担起全部保护义务。但是劳动法若想在共享经济的背景下调整网约用工关系,保护网约工的各项权益,就必须从原有单一的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进行转变。在充分利用原有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借助与网约用工关系有关的各类用工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成果,针对新型就业的关系特点构建符合网约用工关系特点的法律保护模式。对网约工的权益保护可以通过构建适用于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借用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强化规制劳动规章制度等保护路径得以实现。社会保险权益是网约工的一项重要权益,然而实践中网约工的该项权益却频频受损,其权益保护面临重重困境。从整体来看,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参保质量不高。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适应共享经济下多元的用工关系,在网约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保护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亟待重新建构和完善,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思路和权益实现路径。既要考虑到网约用工的灵活性,又要考虑到共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要考虑到网约平台的保险义务承受力,并要借鉴已有制度的设计经验来构建适用于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借用集体劳动法体系的思路和规则来思考和解决网约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不失为一个可行而有效的方法。从个别劳动法与集体劳动法的概念及功能对比中可以看出,将网约用工关系纳入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进行保护具有合理性。从保护路径来看,既要对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的范围加以界定,保证网约工集体谈判权的充分实现,又要保障工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同时确保行业规则的自我完善。如果要将网约工权益纳入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内进行保护,就要对集体劳动争议的治理进行体系化的建构。转变其治理方向和治理模式,搭建起立体化的结构模型,完善争议治理机制,构建多维的争议治理关系,让网约工的权益能够在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下得到保护。劳动规章制度是调整劳动用工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分配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是约束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重要凭借,亦是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和裁判的依据。共享经济下劳动规章制度在性质、表征、载体、施行、参与权等多方面都发生了异化,法律应当通过强化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制,防止其恣意扩张或任意化,从而保护网约工各项权益的实现。劳动规章制度惩戒权的设置是直接影响网约平台和网约工权利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我国劳动法对惩戒权却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面对共享经济下网约用工关系的复杂化,法律应当加强对惩戒权的规制,以防止网约平台惩戒权的滥用。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的作用,对网约平台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依据、扩大监管主体、丰富监管内容、适应监管需求,通过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的制定、合法性、条款性质的全面监管,使劳动规章制度能够适应共享经济下“多元化”“创新型”“灵活性”的新型用工关系。
朱婉芬[8](2020)在《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工会权利保障研究 ——以上海市物流怏递员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新兴领域迅速发展,相应的新就业形态从业群体大量增加,其相应的劳动关系、权益保障等问题日益凸显。然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大多缺乏相应的劳动权益,也缺乏相应的维权渠道。在此情况下,国家层面和社会层面的政策就提上议事日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要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政策,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推进八大群体加入工会的工作方案;上海市总工会推出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计划等,为促进新就业形态从业群体的工会权利保障实现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国家和社会两个层面的政策中,属于社会层面的工会政策与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更为直接。这是因为,在我国,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通过加入工会,依靠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工会权利保障是解决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一个有效切入点。本文以上海市物流快递员为例,展开对该群体的工会权利保障研究,研究理论包括劳权理论、劳动市场分割理论及工会理论;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社会调查法及个案研究法;依据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结合专家访谈法,构建调查指标体系,并据此设计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主要采用滚雪球抽样调查方法进行实地调研,然后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尝试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分析调查数据,结合调研访谈的结果,分析该群体的工会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建议。通过调研分析发现上海市物流快递员群体的工会权利保障存在问题,具体包括:一是快递员对工会权利保障的认知度低;二是快递员的工会权利保障度低;三是快递员参与工会的积极性不高。进一步对问题的产生进行分析得出,影响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现有法律和政策的局限性;二是特殊的行业性质,快递末端不规范;三是快递员的个体特征及职业特点影响工会权利保障实现;四是工会维权与服务的基本职责尚未充分发挥。最后文章提出对完善上海市物流快递员群体的工会权利保障的对策建议,具体包括:一是提出完善上海市物流快递员群体工会权利保障应遵循的三个原则,即平等性原则、特殊性原则、实效性原则;二是提出完善上海市物流快递员群体工会权利保障的三个具体建议,即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快递员对工会权利保障意识、完善快递工会建设以推进快递员工会权利保障的实现;三是基于上述具体建议,从快递员加入工会具有潜在的较大需求、具备良好的实验基地、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可行性论证。
李庆文[9](2019)在《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定位与制度构建》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壮大,企业民主日益成为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阀”,其重要性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我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国家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后,并没有对这一重大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及时的适应时代要求的制度建构,这导致职工代表大会遭受到了很大的冲击。职工代表大会能否适应新的时代环境,并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提高社会的民主法治化程度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需要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定位和职权重新进行梳理,并完善与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制度。本文以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定位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职工代表大会在现阶段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对如何完善这一制度进行了探讨。本论文分为五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是本文选题的由来及其意义,文献综述以及本选题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主要讲述了我国职工代表大会在现实中面临的问题。这一部分主要从实证角度来论证,采用了数据分析法、对比法等方法。第三部分主要讲述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定位新构建的理论依据以及对理论依据的思考,主要分析了经济民主理论,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和人力资源理论和和谐劳动关系理论,并提出我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理论基础是和谐劳动关系理论。这一部分主要从理论的角度来论证,采用了对比法、理论分析法等方法。第四部分讲述了我国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定位的新构建,应将职工代表大会定位为职工利益的代表机构和监督性机构,同时重新界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这一部分主要从实证角度来论证,采用了图表法、数据法、对比法等方法进行论证。第五部分是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包括建立统一的职工代表大会法、灵活设置职工代表大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度等。
汤素娥[10](2019)在《习近平新时代劳动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民创造历史,劳动开创未来。中华民族是勤于劳动、善于创造的民族。正是因为劳动创造,我们拥有了辉煌的历史;也正是因为劳动创造,我们拥有了今天的成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高度上审视劳动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强调“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也是干出来的”,“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是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明确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归根到底要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科学劳动”,赋予了劳动更多首创性、生动性、科学性的时代内涵、美好展望、切实要求,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劳动观。如何深入研究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劳动观,捋顺其生成源流、廓清其内容构件、探究其理论品格、查摆其现实挑战、审思其实践要求,这对党中央在新时代团结带领广大劳动人民向劳动要精神力量、向劳动要社会实践、向劳动要文明素质、向劳动要生产力、向劳动要核心价值观,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蕴和实践价值。习近平新时代劳动观的生成源深流长。从理论渊源上看,得益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劳动学说的涵养;从价值传承上看,是对中国共产党历任领导人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劳动论述的赓续;从文化涵育上看,深受中华优秀传统劳动伦理、中国共产党劳动文化、红色革命家庭美德的影响。从实践养成上看,离不开习近平自身在知青岁月、地方从政、治国理政等不同时期工作岗位的劳动锻造。习近平新时代劳动观的内容博大恢弘。其中,劳动价值论,阐述了劳动创造人类文明、劳动铸就“中国梦”、劳动成就人的价值。劳动精神论,披述了目标层面的科学劳动、体面劳动、幸福劳动的理想状态;理念层面的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热爱劳动的德性态度;行为层面的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实践道义。劳动主体论,沥述了扞守劳动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扬劳动群众的精神引领、助力劳动群众的全面发展。劳动关系论,陈述了和谐劳动关系意义深远、着力化解劳动关系纠纷、全面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习近平新时代劳动观的理论品格鲜明。其内容架构的严谨性与逻辑关涉的指向性表现在:劳动价值论阐述立论旨趣并回答“何为劳动”、劳动精神论披述价值遵循并回答“何以劳动”、劳动主体论沥述力量依托并回答“何人劳动”、劳动关系论陈述实践照应并回答“何从劳动”。其外显特征的鲜明性与内隐特质的立体性表现在:时代性与人民性的高度融汇、科学性与革命性的有机统一、传承性与超越性的紧密结合、系统性与针对性有效贯通。其现实地位的重要性与理论贡献的深远性表现在:劳动创造美好的生活成为民众共识、艰苦奋斗成为主流风尚的社会底色、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成为国家旋律、劳动浇筑命运共同体成为世界追求。当前,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劳动观面临多方面的现实挑战。现实挑战的问题表现在,劳动价值认知异化偏向、劳动群众地位被边缘化、弘扬劳动精神知易行难、劳动关系纠纷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成因在于,正面引导乏力与负面止损迟滞、逐利本性膨胀与调解组织疲软、家庭教育流俗与全面教育脱节、认知判断犹疑与实践定力不足。其危害在于,一定程度消解民族复兴的资源投入、妨碍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用人单位的成本开支、弱化劳动者自由全面发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劳动观要遵循科学的实践要求。首要任务是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发挥家庭教育的育人功能、提升学校教育的育人质量、改进继续教育的育人效能、激活自我教育的内化作用。基本要求是筑造健康劳动环境,营造劳动至上的社会环境、打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创造催人奋进的工作环境。必备保障是构建科学管用的劳动机制,建立健全劳动责权清晰的工作机制、劳动实践规范的奖惩机制、劳动权益维护的监督机制。
二、谁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谁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论文提纲范文)
(1)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预期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薪酬分配公正及其法律实现的理论阐述 |
第一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概念阐释 |
一、薪酬概念的理论阐析 |
二、劳动者概念的理论阐析 |
三、公正概念的理论阐析 |
第二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 |
一、哲学维度 |
二、法律维度 |
第三节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现实必要性 |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回应 |
二、得所应得的强化 |
三、差别原则的考量 |
四、现实国情的呼唤 |
第四节 中国传统分配公正理论的历史演进 |
一、传统分配公正思想的演进 |
二、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
第二章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 |
第一节 经济学的评判标准 |
一、基尼系数 |
二、要素价格理论 |
第二节 法学的评判维度 |
一、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 |
二、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 |
三、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 |
第三章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当代薪酬分配法律实现的典型模式 |
一、市场与政府共同作用型——瑞典 |
二、市场主导型——美国 |
三、政府主导型——巴西 |
第二节 对当代中国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借鉴意义 |
一、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应与时俱进 |
二、破除阻碍市场机制运行的壁垒 |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位 |
四、建立公平且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
五、完善薪酬配套政策体系 |
第四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力保障机制 |
第一节 权力配置基本要义 |
一、权力配置原则 |
二、权力配置结构 |
三、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 |
四、实现薪酬分配公正过程中的权力运行困境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 |
一、司法公正的型塑 |
二、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 |
三、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
第三节 疫情下薪酬分配公正与政府权力行使 |
一、政府权力在疫情保障中的行使方式 |
二、疫情背景下的薪酬分配 |
三、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 |
第五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 |
一、人本理念下的权利观 |
二、劳资共赢理念下的权利观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支撑 |
一、群体公正的实现——劳资共决权 |
二、个体公正的实现——同工同酬权 |
三、现实公正的实现——劳动报酬请求权 |
第六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支撑机制 |
第一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工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工会的角色定位 |
二、工会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 |
三、工会的代表权保障 |
四、工会的维权手段保障 |
第二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职工代表大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角色定位 |
二、职工代表大会在薪酬分配中的职能 |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保障 |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建议权的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问题提出之时代背景 |
2.问题提出之案例视角 |
3.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一、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概述 |
(一)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内涵与类型 |
1.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内涵 |
2.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类型 |
(二)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
1.被派遣劳动者和派遣单位之间的关系 |
2.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
3.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
(三)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理论基础 |
1.公平理论 |
2.劳动力市场歧视理论 |
3.平等就业理论 |
4.倾斜保护理论 |
二、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现状剖析 |
(一)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 |
1.派遣单位设立标准的规定 |
2.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规定 |
3.劳动派遣合同期限的规定 |
4.被派遣劳动者平等权的规定 |
5.法律责任的规定 |
6.劳务派遣监管和救济的规定 |
(二)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
1.平等权制度保护不足 |
2.劳动关系不稳定 |
3.职业安全权得不到保障 |
4 结社权行使受限 |
5.社会保险权实现障碍多 |
(三)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法律上的不完善 |
2.监管机制缺乏有效性 |
3.派遣单位设立条件低 |
4.用工单位趋利的本性 |
5.同工同酬落实不到位 |
6.劳动者维权意识差 |
三、国外对被派遣劳动者保障的相关制度及启示 |
(一)美国对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 |
1.加强派遣单位的管理 |
2.实行共同雇主责任 |
(二)日本对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 |
1.逐步放宽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 |
2.分类管理派遣单位 |
3.实行单一雇主责任 |
4.发展工会力量 |
(三)德国对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 |
1.强化派遣单位管理 |
2.放开派遣期限限制 |
3.实行单一雇主责任 |
(四)国外相关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1.严格规范管理派遣单位 |
2.明确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 |
3.科学限定劳务派遣适用范围 |
4.加强被派遣劳动者平等权保护 |
5.发挥工会的作用 |
四、完善我国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建议 |
(一)落实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 |
1.细化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 |
2.明确同工同酬的认定标准 |
3.完善同工同酬的举证责任制度 |
(二)健全派遣单位的管理制度 |
1.完善劳务派遣市场准入制度 |
2.设立劳务派遣保证金制度 |
3.完善劳务派遣市场退出机制 |
(三)规定合理的雇主责任 |
1.合理划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 |
2.明确界定劳务派遣中的连带责任 |
(四)完善工会制度 |
1.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入会权 |
2.发展劳务派遣行业协会 |
3.发挥集体协商的作用 |
(五)加强劳动监管力度 |
1.强化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职责 |
2.加强监察队伍建设 |
3.建立健全违法信息披露制度 |
(六)加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
1.开展普法工作 |
2.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相关概念界定及历史进程 |
(一) 相关概念界定 |
(二) 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进程 |
三、国内外研究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内有关劳动法治文化方面的研究概述 |
(二) 国外有关劳动法治文化方面的研究概括 |
(三) 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点 |
第一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科学内涵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
(一) 面向新时代 |
(二) 彰显中国特色 |
(三) 契合社会主义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
(一) 物质层面: 宣法传法的劳动法治器物 |
(二) 精神层面: 公平正义的劳动法治精神 |
(三) 制度层面: 科学完备的劳动法治制度 |
(四) 行为层面: 守法用法的劳动法治行为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特征 |
(一) 思想内容的先进性 |
(二) 作用方式的渗透性 |
(三) 建设发展的创新性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价值功能 |
一、物质层面: 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建设的环境需求 |
(一) 劳动法治文化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 |
(二) 劳动法治文化是营造良好劳动法治氛围的重要基础 |
(三) 劳动法治文化是形成尊重劳动和劳动者观念的重要因素 |
二、精神层面: 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建设的精神保障 |
(一) 树立诚信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
(二) 培养规则意识弘扬契约精神 |
(三) 提升劳动品质弘扬劳动精神 |
三、制度层面: 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建设的根本支撑 |
(一) 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建设的价值引导和内在动力 |
(二) 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体系的构成要素和精神支撑 |
(三) 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和可靠保障 |
四、行为层面: 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 |
(一) 劳动法治文化的指引功能 |
(二) 劳动法治文化的评价功能 |
(三) 劳动法治文化的预测功能 |
(四) 劳动法治文化的教育功能 |
(五) 劳动法治文化的强制功能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现状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 |
(一) 物质层面: 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物质载体明显增多 |
(二) 精神层面: 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认同程度显着上升 |
(三) 制度层面: 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制度基础更加牢固 |
(四) 行为层面: 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行为表现越发普遍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一) 物质层面: 劳动法治器物未能深入人心 |
(二) 精神层面: 劳动法治信仰尚未全面形成 |
(三) 制度层面: 劳动法律权威仍未完全树立 |
(四) 行为层面: 劳动行为不能完全依法合规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制约因素 |
(一) 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 |
(二) 理论因素与实践因素 |
(三) 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 |
(四) 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行动指南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遵循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
(一) 坚持党的领导 |
(二)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
(三) 坚持以劳动者为中心 |
(四) 坚持倾斜保护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统一 |
(五) 坚持劳动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取向 |
(一) 物质层面:弘扬劳动法治精神 |
(二) 精神层面: 坚定劳动法治信仰 |
(三) 制度层面: 树立劳动法律权威 |
(四) 行为层面: 崇尚劳动法治价值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
一、物质层面的建设举措 |
(一) 设立劳动法庭或劳动法院 |
(二) 增设劳动法治文化相关主题的法治设施 |
(三) 充分发挥工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
二、精神层面的建设举措 |
(一) 强化公民劳动权利意识 |
(二) 深入开展劳动法治宣传教育 |
(三) 加强新媒体对劳动法治宣传的作用 |
三、制度层面的建设举措 |
(一) 适应立法需求和提高立法质量 |
(二) 落实劳动法治教育制度 |
(三) 抓好领导干部带头作用 |
四、行为层面的建设举措 |
(一) 劳动执法严格 |
(二) 劳动仲裁公平 |
(三) 劳动司法公正 |
(四) 劳动法援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问题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 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一章 “过劳死”工伤认定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过劳死”的概念 |
一 “过劳死”概念的演变 |
二 “过劳死”的特点 |
第二节 “过劳死”的法律定位 |
一 “过劳死”的法律性质 |
二 本文对“过劳死”法律性质的观点 |
第三节 我国“过劳死”问题现状 |
一 我国劳动者“过劳死”问题现状 |
二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过劳死”的处理态度以及做法 |
三 “过劳死”得不到工伤认定的后果 |
第二章 我国工伤认定内容及“过劳死”工伤认定现状 |
第一节 工伤认定的内容 |
一 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
二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通过典型案例揭示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的现状 |
一 列举我国典型案例揭示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的现状 |
二 从案例中分析“过劳死”工伤认定的必要性 |
第三节 “过劳死”工伤认定在我国面临的困境 |
一 “过劳死”工伤认定标准的模糊 |
二 “过劳死”工伤认定程序的模糊 |
第三章 国外对“过劳死”的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日本对“过劳死”的法律规制 |
一 逐步明确“过劳死”工伤认定的法律标准 |
二 事前预防机制的建立 |
第二节 美国对“过劳死”的法律规制 |
一 “过劳死”工伤认定的判断标准 |
二 美国对“过劳死”的救济措施 |
第三节 对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的启示 |
一 加强对“过劳死”工伤认定问题的理论研究 |
二 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
三 将“过劳自杀”纳入救济范围 |
第四章 构建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制度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过劳死”工伤认定立法完善 |
一 将“过劳死”纳入工伤救济范围 |
二 完善工会职能 |
三 严格规定“过劳死”的救济途径 |
第二节 完善“过劳死”工伤认定标准 |
一 用人单位存在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事实和劳动者死亡的事实 |
二 “过劳”和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三 劳动者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死亡 |
第三节 完善“过劳死”工伤认定的程序 |
一 设立“过劳死”工伤认定机构 |
二 明确“过劳死”认定中的举证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岳某诉B市某公司加班工资劳动争议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现状 |
1.4.1 加班事实认定的研究现状 |
1.4.2 加班工资计算的研究现状 |
1.4.3 加班工资举证责任的研究现状 |
2 主要案情及裁判结果 |
2.1 基本案情 |
2.2 裁判结果及依据 |
2.2.1 仲裁阶段 |
2.2.2 一审阶段 |
2.2.3 二审阶段 |
2.2.4 再审阶段 |
3 加班事实的认定 |
3.1 本案中存在的问题 |
3.2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3.2.1 缺少可以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 |
3.2.2 工时规定模糊不清 |
3.2.3 制度构建中特殊工时制度被非法利用 |
3.3 相关法律规定及法理分析 |
3.3.1 加班认定的法律规定 |
3.3.2 加班证据的相关规定 |
4 加班费用的计算 |
4.1 本案中存在的问题 |
4.2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4.2.1 加班费支付基准不明确 |
4.2.2 地方规定和裁判存在差异 |
4.2.3 用人单位的做法也存在差异 |
4.3 相关法律规定及法理分析 |
5 加班问题的举证责任 |
5.1 本案中存在的问题 |
5.2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5.3 加班问题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及法理分析 |
5.3.1 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中的一般性规定 |
5.3.2 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定 |
6 解决加班工资问题的措施与建议 |
6.1 用人单位方面 |
6.1.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
6.1.2 完善企业规章制度 |
6.2 劳动者方面 |
6.2.1 制度构建中特殊工时制度被非法利用 |
6.2.2 劳动者有效举证加班事实的途径 |
6.3 国家和制度方面 |
6.3.1 明确加班费计算基数和加班事实的认定标准 |
6.3.2 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力度 |
6.3.3 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要贯彻平等原则 |
6.3.4 合理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二、相关文献述评 |
(一)中国研究现状 |
(二)其他国家研究现状 |
(三)蒙古国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劳动法 |
二、蒙古国劳动法 |
三、蒙古国劳动合同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交易成本理论 |
二、博弈论 |
三、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理论 |
四、成本收益理论 |
五、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二章 蒙古国劳动合同法制定及实施的现状 |
第一节 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及讨论 |
一、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
二、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特征 |
三、蒙古劳动合同法存在的争议及讨论 |
第二节 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现状 |
一、各类企业面临的挑战和博弈 |
二、劳动者反应及面临的问题 |
三、政府的政策 |
第三章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特点及存在的争议国际比较 |
第一节 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特点及存在的争议 |
一、中国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 |
二、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特点 |
三、中国劳动合同法存在的争议及讨论 |
第二节 日本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特点及存在的争议 |
一、日本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
二、日本劳动合同法的特点 |
三、日本劳动合同法存在的争议及讨论 |
第三节 俄罗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特点及存在的争议 |
一、俄罗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
二、俄罗斯劳动合同法的特点 |
三、俄罗斯劳动合同法存在的争议及讨论 |
第四章 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 |
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成本分析 |
二、劳动合同法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
三、在博弈中实现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立法功能 |
一、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经济分析 |
二、倾斜性保护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
第五章 蒙古国劳动合同法执行问题及解决方法 |
第一节 蒙古国劳动合同法执行问题 |
一、某些条款不符合国际劳工组织会议相关规定 |
二、发生以存在雇主不能剥夺劳动合同法律保护的权力 |
三、劳动争议无法解决阶段 |
第二节 蒙古国劳动合同法执行问题解决方法 |
一、按国际公约规定执行 |
二、扩大劳动合同法的监管关系及范围 |
三、低成本劳动争议及缩短劳动争议解决期 |
第六章 劳动合同法履行、效力及违法责任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蒙古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履行的经济学分析 |
一、蒙古国劳动合同法订立的经济学分析 |
二、蒙古国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学分析 |
第二节 蒙古国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三节 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
一、用工单位违法成本,收益分析 |
二、用工单位违法博弈分析 |
第四节 劳动者的权利救济成本分析 |
一、财力成本 |
二、精神和时间成本 |
三、法律成本 |
第七章 完善劳动合同法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制度安排 |
一、提高劳动者技能教育培训 |
二、提高劳动者普法教育 |
第二节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
一、完善失业救济制度 |
二、就业服务 |
第三节 推动企业战略调整 |
第四节 强化政府监管 |
第五节 政府、社会提供更好、更全面的就业机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7)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内容与文献综述 |
(一)研究内容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属性分析 |
第一节 共享经济概述 |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和特点 |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 |
(二)共享经济的特点 |
二、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 |
(一)共享经济的发展进程 |
(二)共享经济对传统商业模式的突破 |
三、共享经济对用工关系的影响和冲击 |
(一)共享经济对劳动力市场外部运行环境的影响 |
(二)共享经济对劳动力主体内部权益的影响 |
(三)共享经济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冲击 |
(四)共享经济对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冲击 |
第二节 网约用工关系相关概念辨析 |
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辨析 |
(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学说辨析 |
(二)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关联性与差异性辨析 |
二、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辨析 |
(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体地位不同 |
(二)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同 |
(三)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体关系稳定性不同 |
(四)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调整理念不同 |
三、“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的范围辨析 |
(一)“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的焦点地位 |
(二)“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内在联系 |
第三节 网约用工关系法律属性定性的困境 |
一、网约工身份判定标准的困境 |
(一)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制约 |
(二)司法实践统一标准的缺失 |
二、网约用工关系非典型性的困境 |
(一)用工形式灵活化的困境 |
(二)非典型劳动关系难以被立法确认 |
(三)网约工自身维权意识缺失的困境 |
第四节 网约用工关系法律属性定性的思维路径 |
一、突破固有思维重新审视关系定位 |
(一)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利益平衡考量 |
(二)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法律关系类型考量 |
(三)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非典型从属性考量 |
二、突破既有模式重新构建调整方式 |
(一)用工灵活化对既有模式的冲击 |
(二)既有“二元框架”模式的局限性 |
(三)以弹性化调整突破既有模式壁垒 |
三、突破传统框架重新界定主体性质 |
(一)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经验参考 |
(二)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思维路径 |
(三)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现实困境 |
(四)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制度构建 |
第二章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探析 |
第一节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现实困境 |
一、网约用工形式合法性确认的困境 |
(一)行政机关认定经营行为违法 |
(二)合法性判定面临多重矛盾 |
二、网约用工关系法律调整模式的困境 |
(一)固有调整模式的运行方式缺乏适应性 |
(二)网约工权利义务的配置方式缺乏合理性 |
(三)网约平台社会责任的分配方式缺乏可行性 |
第二节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 |
一、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选择的基础条件 |
(一)网约用工形式的合法性确认 |
(二)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焦点定位 |
二、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选择的局限性 |
(一)民法保护的局限性 |
(二)劳动法保护的局限性 |
(三)民法与劳动法共同保护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网约工权益劳动法保护模式探析 |
一、网约工权益劳动法保护的必要性 |
二、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合理性 |
(一)分类调整模式具有包容性 |
(二)分类调整模式具有可选择性 |
三、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必要性 |
(一)分类调整模式可以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
(二)分类调整模式可以避免劳动关系泛化 |
(三)分类调整模式可以增强劳动保护的针对性 |
四、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可行性 |
(一)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符合现实需要 |
(二)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具备理论基础 |
五、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内容分析 |
(一)立法理念的转变 |
(二)立法技术的更新 |
(三)规范适用的调整 |
(四)保护路径的架构 |
第三章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保护路径 |
第一节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现实困境 |
一、网约工社会保险参保质量不高 |
二、多元的用工关系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不相适应 |
三、适用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
第二节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思维路径 |
一、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概念对接 |
三、网约工社会保险制度建构的因素权衡 |
四、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多方协作机制 |
第三节 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类型的确认 |
二、权衡参保范围对网约工养老保险权益的影响 |
三、平衡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 |
第四节 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类型的设定 |
二、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原则的设定 |
三、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主体的设定 |
第五节 网约工失业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
二、确定网约工失业保险的缴费方式 |
三、明确网约工失业保险的待遇给付条件 |
第六节 网约工工伤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必要性 |
(一)网约工游离于工伤保险保护范围之外 |
(二)网约工的工作伤害缺乏有效救济途径 |
二、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合理性 |
三、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制度障碍 |
四、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制度设计 |
(一)网约工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设计 |
(二)网约工工伤保险费的运行模式设计 |
(三)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工伤认定程序设计 |
(四)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劳动能力鉴定条件设计 |
(五)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待遇支付程序设计 |
第四章 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的保护路径 |
第一节 集体劳动法保护网约工权益的合理性 |
一、个别劳动法调整对象受限 |
二、集体劳动法有利于促进双方协商 |
三、集体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更具包容性 |
四、集体劳动法有助于平衡双方利益 |
第二节 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保护的制度化建构 |
一、以集体劳动权益的范围界定为制度基础 |
二、以集体谈判权的充分实现为问题核心 |
(一)促进劳资双方协商博弈 |
(二)优化劳资双方资源配置 |
(三)维护劳资双方利益平衡 |
三、以工会作用的充分发挥为重要途径 |
(一)共享经济下工会的发展方向 |
(二)共享经济下工会的作用表征 |
(三)共享经济下工会的结构定位 |
(四)共享经济下工会的功能体现 |
四、以行业规则的自我完善为内生动力 |
第三节 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的体系化建构 |
一、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方向的转变 |
(一)由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 |
(二)由问题导向转变为系统构建 |
(三)由无序化转变为规范化 |
二、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模式的改变 |
(一)适应动态化的机制要求 |
(二)符合互补性的制度需求 |
(三)形成整体性策略架构 |
三、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模型的立体化构建 |
(一)横向的类型化分类 |
(二)纵向的阶段性剖析 |
(三)整体的网格化衍进 |
四、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机制的完善 |
(一)信息收集与分析机制的构建 |
(二)劳资双方沟通机制的畅通 |
(三)集体谈判机制的完善 |
(四)工会机制的引入 |
(五)第三方协调机制的完善 |
五、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联动关系的构建 |
(一)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与其他主体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三)第三方社会力量之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第五章 劳动规章制度规制强化的权益保护路径 |
第一节 网约用工劳动规章制度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性质的异化 |
二、劳动规章制度表征的异化 |
三、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边缘化” |
(二)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模糊化” |
四、劳动规章制度施行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的形成缺少双方“合意” |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运行缺少“明确”指引 |
五、劳动规章制度参与权的异化 |
第二节 劳动规章制度的适应性调整 |
一、针对固有规范作用的适应性调整 |
二、针对新型用工关系的适应性调整 |
三、针对现有法治环境的适应性调整 |
第三节 劳动规章制度惩戒权的规制 |
一、规制惩戒权的行使依据 |
二、规制惩戒权的行使方式 |
三、规制惩戒权的救济途径 |
第四节 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的监管路径 |
一、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依据的明确化 |
二、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主体的多元化 |
三、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内容的全面化 |
(一)对劳动规章的制定进行监管 |
(二)对劳动规章的合法性进行监管 |
(三)对劳动规章的条款性质进行监管 |
四、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需求的适应化 |
(一)适应共享经济的“多元化”监管需求 |
(二)适应共享经济的“创新型”监管需求 |
(三)适应共享经济的“灵活性”监管需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8)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工会权利保障研究 ——以上海市物流怏递员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的评析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新就业形态 |
(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
(三)物流快递员 |
(四)劳动者的工会权利 |
四、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劳权理论 |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 |
(三)工会理论 |
五、研究内容、方法及思路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六、本文的创新之处 |
(一)研究内容创新 |
(二)研究方法创新 |
第二章 上海市物流快递员群体现状及其工会权利保障政策 |
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群体现状 |
(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总体情况 |
(二)新就业形态下我国以及上海市物流快递员的情况 |
二、上海市物流快递员工会权利保障的政策 |
(一)相关法律规定 |
(二)相关政策文件 |
三、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上海市物流快递员工会权利保障调查方案设计与实施 |
一、调查指标的构建 |
(一)指标生成的依据 |
(二)调查指标体系的初步构建 |
(三)调查指标体系的确定 |
二、调查工具的设计 |
(一)问卷设计 |
(二)访谈提纲设计 |
三、抽样方法的设计 |
四、调查方案的实施 |
(一)调查问卷的实施情况 |
(二)访谈提纲的实施情况 |
五、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上海市物流快递员工会权利保障的调查分析 |
一、样本基本信息汇总分析 |
二、样本工会权利保障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一)样本工会权利保障的单变量描述统计分析 |
(二)样本工会权利保障的双变量描述统计分析 |
三、样本工会权利保障的实证分析 |
(一)模型设定 |
(二)变量选取 |
(三)样本劳权认知与保障情况描述 |
(四)回归结果分析 |
四、样本调查的基本结论 |
(一)样本群体基本情况的调查结论 |
(二)样本群体工会权利保障情况的调查结论 |
五、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上海市物流快递员工会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上海市物流快递员工会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快递员对工会权利保障的认知度低 |
(二)快递员的工会权利保障度低 |
(三)快递员参与工会的积极性不高 |
二、上海市物流快递员工会权利保障问题的成因 |
(一)现有法律和政策的局限性 |
(二)特殊的行业性质,快递末端不规范 |
(三)快递员的个体特征及职业特点影响工会权利保障实现 |
(四)工会维权与服务的基本职责尚未充分发挥 |
三、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上海市物流快递员工会权利保障的对策建议 |
一、完善上海市物流快递员工会权利保障的基本原则 |
(一)平等性原则 |
(二)特殊性原则 |
(三)实效性原则 |
二、完善上海市物流快递员的工会权利保障的建议 |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 |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快递员对工会权利保障意识 |
(三)完善快递工会建设,推进快递员工会权利保障的实现 |
三、完善上海市物流快递员工会权利保障具体建议的可行性分析 |
(一)快递员加入工会具有潜在的较大需求 |
(二)具备良好的实验基地 |
(三)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 |
四、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不足之处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获科研成果 |
致谢 |
(9)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定位与制度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由来及其意义 |
1.选题的由来 |
2.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三)本选题的研究方法 |
一、职工代表大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定位不科学 |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限,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
(三)和现代公司治理存在协调的问题 |
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定位的理论依据 |
(一)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定位的理论基础 |
1.经济民主理论 |
2.社会责任理论 |
3.人力资本理论 |
4.和谐劳动关系理论 |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基础的评价 |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定位与职权的界定 |
(一)明确职工代表大会的定位 |
1.职工权益的代表机构 |
2.监督性机构 |
(二)重新界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
1.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一般规定 |
2.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特别规定 |
四、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相关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
(一)制定统一的职工代表大会法 |
(二)灵活设置职工代表大会 |
(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习近平新时代劳动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现状评析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3.3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习近平新时代劳动观的生成源流 |
2.1 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劳动学说的涵养 |
2.1.1 根植马克思劳动学说的沃土 |
2.1.2 汲取恩格斯劳动学说的精粹 |
2.1.3 吸收列宁劳动学说的精华 |
2.1.4 承袭斯大林劳动学说的精髓 |
2.2 价值传承:中国共产党历任领导人劳动论述的赓续 |
2.2.1 坚持毛泽东劳动论述的价值底色 |
2.2.2 延续邓小平劳动论述的价值取向 |
2.2.3 拓深江泽民劳动论述的价值内涵 |
2.2.4 丰富胡锦涛劳动论述的价值要义 |
2.3 文化涵育:中国优秀劳动理念的影响 |
2.3.1 中华优秀传统劳动伦理的规范 |
2.3.2 中国共产党劳动文化的浸润 |
2.3.3 红色革命家庭美德的习礼 |
2.4 实践养成:自身成长经历的劳动锻造 |
2.4.1 萌芽阶段:知青岁月时期的劳动锤炼 |
2.4.2 发展阶段:地方从政时期的为民服务 |
2.4.3 完善阶段:治国理政时期的运筹帷幄 |
第3章 习近平新时代劳动观的内容构件 |
3.1 劳动价值论 |
3.1.1 劳动创造人类文明 |
3.1.2 劳动托起“中国梦” |
3.1.3 劳动成就人的价值 |
3.2 劳动精神论 |
3.2.1 目标层面:劳动的理想状态 |
3.2.2 理念层面:劳动的德性态度 |
3.2.3 行为层面:劳动的实践道义 |
3.3 劳动主体论 |
3.3.1 扞守劳动群众的主体地位 |
3.3.2 发扬劳动群众的精神引领 |
3.3.3 助力劳动群众的全面发展 |
3.4 劳动关系论 |
3.4.1 和谐劳动关系意义深远 |
3.4.2 着力化解劳动关系纠纷 |
3.4.3 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
第4章 习近平新时代劳动观的理论品格 |
4.1 内容架构的严谨性与逻辑关涉的指向性 |
4.1.1 劳动价值论阐述立论旨趣并回答“何为劳动” |
4.1.2 劳动精神论披述价值遵循并回答“何以劳动” |
4.1.3 劳动主体论沥述力量依托并回答“何人劳动” |
4.1.4 劳动关系论陈述实践照应并回答“何从劳动” |
4.2 外显特征的鲜明性与内隐特质的立体性 |
4.2.1 时代性与人民性高度融汇 |
4.2.2 科学性与革命性有机统一 |
4.2.3 传承性与超越性紧密结合 |
4.2.4 系统性与针对性有效贯通 |
4.3 现实地位的重要性与理论贡献的深远性 |
4.3.1 劳动创造美好的生活成为民众共识 |
4.3.2 艰苦奋斗成为主流风尚的社会底色 |
4.3.3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成为国家旋律 |
4.3.4 劳动浇筑命运共同体成为世界追求 |
第5章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劳动观的现实挑战 |
5.1 现实挑战的问题表现 |
5.1.1 劳动价值认知异化偏向 |
5.1.2 劳动群众地位被边缘化 |
5.1.3 弘扬劳动精神知易行难 |
5.1.4 劳动关系纠纷时有发生 |
5.2 现实挑战的成因剖析 |
5.2.1 国家层面:正面引导乏力与负面止损迟滞 |
5.2.2 社会层面:逐利本性膨胀与调解组织疲软 |
5.2.3 家校层面:家庭教育流俗与全面教育脱节 |
5.2.4 个人层面:认知判断犹疑与实践定力不足 |
5.3 现实挑战的主要危害 |
5.3.1 消解民族复兴的资源投入 |
5.3.2 妨碍和谐社会的有序构建 |
5.3.3 加大用人单位的成本开支 |
5.3.4 弱化劳动者自由全面发展 |
第6章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劳动观的实践要求 |
6.1 首要任务:着力加强劳动教育引导 |
6.1.1 发挥家庭劳动教育的育人功能 |
6.1.2 提升学校劳动教育的育人质量 |
6.1.3 改进继续劳动教育的育人效能 |
6.1.4 激活自我劳动教育的内化作用 |
6.2 基本要求:全面筑造健康劳动环境 |
6.2.1 营造劳动至上的社会环境 |
6.2.2 打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
6.2.3 创造催人奋进的工作环境 |
6.3 必备保障:构建科学管用劳动机制 |
6.3.1 建立健全劳动责权清晰的工作机制 |
6.3.2 建立健全劳动实践规范的奖惩机制 |
6.3.3 建立健全落实劳动理念的监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四、谁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论文参考文献)
- [1]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D]. 王琼. 吉林大学, 2021(01)
- [2]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D]. 陈康.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1)
- [3]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研究[D]. 周维浩. 华中师范大学, 2021(02)
- [4]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问题立法研究[D]. 靳思楠.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5]岳某诉B市某公司加班工资劳动争议案研究[D]. 李雪融.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0(10)
- [6]蒙古国劳动合同法经济学分析[D]. 甘娜(Ganbaatar Gantulga). 黑龙江大学, 2020(04)
- [7]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李楠. 吉林大学, 2020(08)
- [8]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工会权利保障研究 ——以上海市物流怏递员为例[D]. 朱婉芬.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0)
- [9]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定位与制度构建[D]. 李庆文. 温州大学, 2019(01)
- [10]习近平新时代劳动观研究[D]. 汤素娥. 湖南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