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部大开发中的金融政策再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陈珊[1](2021)在《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机制、效果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这一理论命题既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实践,又是当代经济学理论前沿问题的现实体现。当前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着诸如金融与科技“两张皮”与融合度不高之类急需解决的问题。近年来,针对“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的研究绝大部分是从实证分析角度出发围绕创新效率来展开,而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作用机制与效果等方面的问题却尚未得到全面认识与梳理。科技金融的支持“科技创新”的内在机制是如何推动的?不同方式的科技金融支持是否对科技创新起到不同作用?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是否有区域异质性?这些都是需要加以梳理并深入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本文的研究主题。本文首先通过建立数理模型,推导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作用机制。然后引入三种金融支持方式验证其对科技创新支持的提升或抑制作用。其后利用DEA方法和回归分析法,对我国各省的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践效果进行研究,并细化分析科技金融体系对科技创新的影响。最后基于协同学的视角,将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视为协同发展的复合协同系统,通过建立复合协同系统模型,判断两者之间协同度现状及发展趋势。在从数理模型到实证分析的过程中,本文揭示了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内在机制和外在环境影响;明确了我国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效率的支持作用和区域异质性;分析了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状态和趋势,为我国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和经验总结。本文得到的研究结果如下:(1)在不考虑科技金融支持的情况下,市场均衡状态下的企业自发的科技创新决策是厌恶风险的,而且产业内存在企业间过度竞争的可能,相比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最优决策有改进空间。政府应以科技金融等政策手段引导企业加大对高风险研发项目的资源投入,并引导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留在产业内,避免恶性竞争。(2)引入三种科技金融支持,通过挤出效应、扭曲效应和企业数量控制作用影响企业自发决策行为,验证了科技金融支持能够矫正企业自发决策的风险厌恶偏向,改善社会福利水平。(3)科技金融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科技创新效率有明显的正向支持作用,且科技金融支持方式对科技创新效率的影响也存在明显差异。企业自有资金投入对科技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明显,而外商投资却产生抑制作用。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区域差异较大的现状,在此只有做到有针对性才能充分发挥科技金融支持作用,最大程度提升科技创新效率。(4)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复合系统的协同度在不同地区存有较大差异,且大部分地区的良性发展趋势都不稳定。政府既需要努力提高公共科技金融的投资绩效,也需要注重创造条件改善市场科技金融的投资绩效。本文有以下创新:(1)本文采用数理模型研究方法,经由推导得出在市场均衡状态下企业自发的研发资源投入决策出现风险厌恶的偏向,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最优研发决策相比有改进的空间。这有助于厘清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内部驱动机制。(2)将外部制度与政策因素引入数理模型中对其影响予以分析,针对三种科技金融的支持,考察不同的科技金融支持对科技创新带来的提升或抑制作用。并将科技金融投入成本和科技创新成果的社会福利增值纳入考量范围之中,从而更加合理的对科技金融支持的影响差异进行研究。(3)通过建立“数理分析—实证分析”理论研究框架,将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作用机制和效果差异的问题梳理建立在该研究框架之中,通过分析得到了可信的、严谨的、可比的数据及结果,最后逻辑连贯的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姜宝中[2](2020)在《中国国家级新区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国家级新区作为区域经济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在促进经济增长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级新区是由国务院直接批复建设的超大规模综合性城市新区。国家级新区具有多元的战略目标,即承担着解决区域和国家经济发展中各类系统性问题,也肩负着探索区域和城市有效发展路径的重要使命。目前,我国的国家级新区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对外开放、产业融合发展、创新机制体制等方面的示范区和试验区,发挥了带动城市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然而,从国家级新区发展实践来看,仍然存在产业功能与城市功能分离、管理制度与实际情况缺乏良性互动、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创新要素培育与累积逐年减缓等问题。选择合适的视角和理论方法,探索国家级新区发展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分析国家级新区建设成效和面临的问题。利用实证分析方法研究国际级新区发展对城市经济增长促进作用,以及对城市创新能力促进作用和城市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制。这些研究对破除国家级新区发展困境、促进其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只有解决好这些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才能更好的发挥国家级新区对城市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本文以城市地域空间理论、城市网络理论、产业集聚与城市经济发展理论为基础,从国家级新区发展现状为出发点,详细分析国际级新区发展中面临的困难,给出国家级新区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基于城市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方法实证分析国家级新区发展对城市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同时研究国际级新区发展对城市科技创新以及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依据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提出破解国家级新区发展困境的对策建议。首先,基于2006-2018年城市经济发展面板数据,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法研究国家级新区发展对城市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实证结果发现:一方面国家级新区发展能够有效促进城市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国家级新区发展拉大了城市之间经济增长的差距。进一步实证分析国家级新区发展对城市经济增长促进作用的异质性时,实证结果说明:国家级新区发展对城市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既存在区域异质性,也存在城市行政等级异质性。具体来说,国家级新区发展对东部地区城市和南方城市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显着,对中西部地区城市和北方城市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不显着,说明国家级新区对城市经济增长促进作用具有区域异质性;国家级新区发展对促进直辖市城市经济增长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而对非直辖市城市经济增长的促进效果不显着,说明国家级新区发展对城市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具有行政等级异质性。其次,基于2003-2016年中国31个城市的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研究国家级新区发展对城市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实证结果发现:国家级新区对城市科技创新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同时,国家级新区在促进城市科技创新方面同样存在区域异质性和城市行政等级异质性。具体来说,国家级新区对东部地区城市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效果显着,而对中西部城市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不显着;国家级新区对直辖市城市科技创新具有一定的作用,而对于非直辖市城市科技创新的作用效果不显着。最后,基于2005-2018年中国30个城市的面板数据,构建城市产业结构升级“量”和“质”两方面的衡量指标,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法实证研究国家级新区对城市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实证结果发展:国家级新区对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国家级新区对促进城市产业结构升级中具有区域异质性和城市行政等级异质性。具体来说,国家级新区对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在“量”和“质”两个方面都存在正向的促进作用;国家级新区对城市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作用存在区域异质性,一方面,国家级新区对东部地区城市和南方城市产业结构“量”的升级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而对中西部地区城市和北方城市则产业结构“质”的升级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国家级新区对直辖市地区城市产业结构“量”的升级具有显着效果,但对其“质”的升级产生作用不显着。国家级新区对非直辖市城市产业结构“质”的升级具有显着促进作用,但对其“量”的升级作用不显着。综合上述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可以看出,国家级新区对我国城市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以及产业结构升级等均具有促进作用。国家级新区的促进作用存在区域异质性和行政等级异质性。同时看到国家级新区发展对城市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放缓,且国家级新区自身的发展和建设也面临着各种困境。为此,需要在优化国家级新区的空间布局、促进国家级新区产业优化发展、完善国家级新区治理模式、化解国家级新区的招商引资困难,以及加强国家对国家级新区建设的支持力度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破解国家级新区发展难题,发挥带动城市经济发展的作用。
万东灿[3](2020)在《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研究》文中指出制造业是国民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核心。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深度调整,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均把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作为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能否掌握核心技术,能否不在关键领域受制于人,只有靠创新,尤其是技术创新。目前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面临内忧外患,企业创新资金不足,种种迹象表明融资约束严重是制约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对财政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重视。政策性金融是政府与市场,财政与金融的有机结合体。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财政赤字压力加大,金融市场资源配置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发挥好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引领作用是一个重要课题。然而,目前学界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系统性研究并不多见。基于此,本文通过文献研究、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和案例研究的方式,围绕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能够发挥什么作用,怎样发挥作用,作用效果如何以及如何优化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等问题,系统性的研究政策性金融支持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定位、作用机制、功能优势以及在实践中的具体措施、作用效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文的研究具体通过以下部分展开:一是通过梳理关于财政政策和金融发展对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作用影响,以及产权性质、企业规模等企业内部特征对财政金融支持企业创新影响的国内外文献,为后续分析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提供文献支撑。二是通过梳理与本文研究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包括创新经济学理论、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和政策性金融理论,从而把创新的双重属性和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机制相对接,并构建支持企业创新的财政金融协同组合模式。为财政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分工与协同配合提供理论支持,并为系统论证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机理和作用优势打下理论基础。三是系统性分析在新时期,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定位领域、作用要素、分工机制和功能优势。从理论角度提出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需要政府与市场协同作用的支持环境,而政策性金融能够发挥好财政与金融的协同优势,实现政策性、市场性和专业性的统一,有效分担企业创新面临的公共风险和私人风险,促进企业提升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四是从现实出发,分析作为履行政策性金融职能主体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效果和不足,及在支持过程中的全面风险管理,和面临的内外部问题和困难,从而进一步论证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的综合优势,厘清了制约政策性金融作用发挥的因素。五是基于理论和现实构造实证模型进行分析。以符合“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的先进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政策性金融对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支持作用。同时结合企业内部异质性特征,包括产权性质、企业规模和企业年龄因素,探究企业异质性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效果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政策性金融对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均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国有产权性质能够显着提升政策性金融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而对提升企业创新产出的作用不显着。企业规模增长对政策性金融促进企业创新投入的作用不显着,但能够显着提升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产出的作用。企业年龄增长对政策性金融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具有显着的抑制作用,但对于提升企业创新产出的抑制作用不显着。六是以进出口银行支持我国船舶工业转型升级为案例,结合前述理论与实证分析,剖析进出口银行在支持我国船舶工业创新和产品升级方面的定位、措施和效果。探讨进出口银行在提升国有船舶企业创新产出方面存在的不足。最后,指出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所面临的内外部问题,并借鉴造船强国日韩的国际经验,为后续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参考。基于上述研究分析,本文得出重要结论,具体如下:首先,创新的双重属性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特点决定了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与市场协同作用的支持环境。政策性金融作为政府和市场的结合体,具有财政和金融的组织协同机制。政策性金融通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分担创新风险,在专业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方面具有明显的作用。其次,政策性金融对国有企业创新产出的支持效果还不够理想,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年轻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和覆盖面相对不足,精准高效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还有待提升。最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存在摇摆,经营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还不够到位。相关政府部门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措施,经营授权,监管考核等机制还不够完善,制约着政策性金融作用优势的发挥。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从优化政策性金融的支持措施、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和完善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支持入手,为更好的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提出一揽子综合改进方案:一方面,政策性金融须以企业为中心,明确分工定位,分层分类支持企业创新,同时不断创新支持方式,优化评估体系,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商业性金融的全面合作。另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须全面深化改革,强化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同时,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在完善授权、监管和激励措施等方面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支持环境。
吕慧娜[4](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王璟谛[5](2019)在《国家治理视角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合理的财税体制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市场统一有序、社会公平公正、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基于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性安排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推进民族自治地方治理必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建立符合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现代财政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然要求,也是民族自治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义。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并提出了加大力度支持革命地区、民族自治地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给民族自治地方尤其是边疆民族自治地方带来了新发展机遇。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坚实的财力保障和规范的制度保障,由于历史原因和原来国家战略大局安排,民族自治地区财政经济发展还明显地落后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自主财力还较为薄弱,目前中央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政策还欠稳定欠规范,转移支付力度与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需要深入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此背景下,加强在国家治理视角下开展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研究,建立符合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全面发展的现代财政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文献回顾和收集八个民族省区的财政经济资料的基础上,针对民族自治地方存在的财政问题开展一定范围的实地调研,从国家治理视角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和财政运行的特殊性进行再认识,按照“理论分析—统计描述—实证分析(案例分析)—改革设计”的逻辑思路展开研究,全面分析了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支体系、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政策、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制度和债务管理制度等财政体制问题,以及国家的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和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法规建设问题,并分别提出了政策建议。本论文主要的创新点和突破点为:一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现代财政制度框架(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和地方税体体系)的基础上进行论证和修订,并提出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财政制度框架(财政收支体系、财政体制、财政管理制度和财政法律)。二是用历史唯物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科学分析,得出受国家发展战略影响,民族自治地方存在基本公共服务历史欠账,自身定位不准发展滞后等多重因素制约,在一定时期内,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出优先于地方组织收入工作。三是论文提出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体现历史补偿原则,中央和发达地区支持是民族自治地方成功从“输血”转向“造血”的重要保障。四是通过研究中央部委不当政策干预造成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优、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案例,得出结论是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重赋金、轻赋权的指导思想应该要调整,并进一步指出财政法制建设任重道远。五是提出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先试先行天然试验区,根据建设现代财政制度需要,先行全面深化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率先试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机构改革,尤其是突破人大机关职能职责的改革,率先推进财政大数据。
魏亦山[6](2016)在《“一带一路”的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研究 ——以宁夏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几十个国家积极参与,然而这个战略要想实现却是一项复杂、系统而又艰巨的工程。从国家层面来讲意义重大,对企业来说又是无限潜在的商机,但由于正式提出的时间只有二到三年(2013年提出),而“一带一路”所涉及区域又很广泛,情况纷繁,到底如何实施,许多问题还没有进行很好的系统研究。当然经济实践特别是牵涉到许多国家经济活动,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研究透彻才开始,许多事情恰恰是边做边研究边完善的。而研究工作不仅需要相关理论支持和指导,而且还需要有周全而深入的剖析,即对相关国家、区域和领域及我国自身的各种条件、基础和实力开展各种专项研究。然而“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基础性资料及实时动态研究很少,甚至一些相关小国则几乎没有任何可资借鉴的研究成果。因此,本研究既有重大的研究意义,又有很大的研究难度。当今世界正发生着复杂深刻的变化,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显现,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发展分化,国际投资贸易格局和多边投资贸易规则正酝酿着调整,许多国家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问题。中国经济经过一段高速发展时期,现已步入“新常态”,持续了多年的“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劳动力成本迅速上升,导致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正在失去竞争优势;同时,由于过去十多年过于乐观的产能扩张,中国很多产业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这部分产能技术大多数是不落后的,只是供大于求,需要向外转移扩展市场。再者中国巨大的市场也孕育了一批大企业,正在成为具有跨国投资和全球运营能力的跨国公司。这些因素叠加促使中国正在进入大规模“走出去”的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不但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潮流,还能够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符合相关国家的利益,也能够让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更多国家和地区。而“一带一路”战略中基础设施建设又是重中之重,在整个战略中如果把基础设施建设搞好了,也就打下了坚固的基础。然而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巨大的资金需求是重头戏,所以,本研究就将“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作为研究对象,立足于国情,分析“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研究如何在充分利用原有以财政资金和信贷为主的融资手段的基础上,拓展新的融资渠道,开发新的融资工具,提升直接融资基础设施融资规模中的比重,以寻找到能够提供给“一带一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要的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保证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资金的供给。由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与很多国家相关,要想顺利地建设好,必须要有这些国家相关人员的合作,而人们的合作行为涉及到人的思想意识、行为模式这些文化因素,所以,需要还要考虑金融支持的文化影响问题。而这从文化影响(以宁夏为例)的视角分析“一带一路”实施的系统研究目前还没有。本文的研究路径是:对现有的资料和文献进行较全面的检索和查阅,将现存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分析。以基础设施建设的一般理论和区域经济学理论、金融发展理论与国际货币理论为指导,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需求和供给现状出发,深入分析“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资金障碍,在借鉴世行等国际性金融开发机构以及美国等发达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的政策建议。本文运用了比较分析、理论联系实际以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本论文研究框架主要分为五部分:一是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理论分析和区域经济学理论、金融支持理论与国际货币理论的分析框架;二是目前“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需求和供给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三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银行等国际性金融开发机构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情况以及效果,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的概况以及经验总结:四是分析宁夏与穆斯林国家的文化相似在“一带一路”特殊地位和典型作用。五是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建议。本研究认为,实现“一带一路”战略重要的是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好,而要把基础设施建设搞好需要有金融的支持,因此,要达到这个目的,就要系统性的做好这些工作:第一,要构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的体系;第二,要根据资金情况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式;第三要发挥好基础设施建设的“乘数效应”,带动“一带一路”的整个经济发展;第四要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利用效率。第五,以文化作为实现“一带一路”战略的先导条件。本文研究的创新点:1.提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金融支持成功的重要基础是与相关国家文化的沟通、融洽与融合的观点。因为一带一路”战略由政府最高层主导、多部门联合参与,这样高规格的政策等级,在中国通常意味着相关省市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在执行中是一路绿灯。这样的支撑虽然比较容易实现企业的发展与扩张目的,但也会因这是进入中国许多企业并不太熟悉的国际舞台,风险也特别大,因为一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由于政治、经济,特别是文化思想意识方面等原因,可能会不仅使中国的企业难以获得高额利润,还很可能遭受巨大损失。所以,只有在思想文化融洽与融合的基础上,才能够使不同国家的金融家和企业家在思想和行为上达成共识,有利于中国主导的金融的合作与发展,达到减少阻力获得共赢。2.本研究做了目前学术理论界还没有做的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一带一路”基础设施的研究以金融支持作为一种系统体系,从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两方面来综合进行分析。这是由于本文在分析现有的研究文献时发现,国内大多数学者的研究重点是放在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上,而忽略了金融需求与供给存在矛盾的情况。因此,本文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需求与供给角度出发,分析了深层的原因,并根据这些原因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二是从国际上看,现有的研究集中在把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寄希望于本国或政府间区域性的金融机构上,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欧洲复兴银行。而本文认识基础设施的研究落脚重点应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合作上,提出构建“一带一路”国际基础设施融资市场,加强跨进征信合作等。三是建议大力促进文化领域合作的基础上推动金融支持,这也是现有的文献中鲜有提及的。因为文化活动可以领引金融活动,西方的竞争文化与中国的中庸竞争观有很大差别,金融波动有幅度,是物极必反的规律体现,不能把赢利看作是唯一目的。同时文化活动所形成的文化产品还可转化金融产品,做到金融与文化的有机结合。3.使用了目前学术界还有用过的新数据。在定性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的方法,用科学、准确的新数据论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紧迫性和巨大的金融需求以及不相匹配的金融供给,并针对此种现状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4.案例剖析。目前从国内与“一带一路”战略相关的省区来看,宁夏有独特的优势。在沿丝路国家中,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占主流地位,这些国家是“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不可绕开的极为重要区域,而这正是宁夏回族文化所有的独特优势,而且,假如通过文化融洽为先导顺利开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将有可能成为一个典型案例,为其他省区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提供非常有益的经验。
陈宇航[7](2015)在《分析西部开发中的金融支持与金融发展》文中提出西部开发是促进我国经济进步的重大举措。西部的金融发展需要各个方面的协调,其中金融支持起重要作用。强化西部金融支持,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金利用率,完善西部金融发展体系。本文阐述了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对西部金融发展的重要作用,介绍了金融支持政策实施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重点介绍了在西部开发中金融支持政策手段。目的是保证西部开发的金融发展,提高西部的整体经济水平。
赵壮天[8](2014)在《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研究 ——基于云南的实践》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是世界陆地边界最长和陆上邻国最多的国家之一,内陆边疆地区面积广大、自然资源丰富、民族结构复杂,战略地位十分显要。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了边疆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边疆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是,受内陆边疆地区地缘政治复杂、地理环境特殊、民族成分众多、宗教文化多元以及边疆治理能力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边疆地区与沿海发达省份、内地省份的发展差距持续拉大,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并已扩展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领域的方方面面。如何正确处理边疆地区这些特殊矛盾和问题,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国家稳定大局,关系广大边疆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治国必治边,治边亦治国。在我国,中央政府是边疆治理的主导者和决策者,边疆地方政府是边疆治理的执行者和参与者。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的背景下,边疆省级政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国内外很多学者对边疆治理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鲜有学者从边疆省级政府行为的层面来研究边疆治理问题,尤其是对边疆省级政府如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处理边疆地区特殊矛盾和特殊问题的研究,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边疆省级政府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有些是边疆地区独有的,有些虽然与内陆省份共有但具有其特殊性、复杂性。由于缺乏处理这些特殊、复杂矛盾和问题的法定程序或者是可以从内地省份借鉴的经验,使边疆省级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央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一系列自主创新实践成为必要和可能。边疆省级政府是如何认识和处理边疆地区特殊矛盾和特殊问题?边疆省级政府现有的治理实践能否满足国家的期待、能否实现边疆地区的利益诉求?边疆省级政府的自主性行为有什么规律可循,带来了哪些负面效应?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如何优化和调适?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思考,有助于厘清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逻辑、特点、规律,有助于提升边疆省级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参考。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在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相关理论和逻辑入手,构建了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分析框架,并从特殊性、重要性、代表性三个维度,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5个领域各选取了3个案例,在国家对边疆省级政府期待和边疆地区自身利益诉求双重约束下,对边疆省级政府的自主创新行为实践进行深入分析。本文研究过程中,贯彻了“提出问题——构建理论框架——经验性分析和讨论——导出政策含义”的思路。同时,以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逻辑为主线,对15个案例进行深度描述和清晰勾勒,以使研究达到应有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分析边疆省级政府各领域自主创新行为实践的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以及通过对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主要影响因素的分析和相关要素的提炼,构建了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模式的动态框架,并由此引出了本文的研究结论:第一,边疆地区独特的自然地理和人文环境导致了许多特殊的矛盾和问题,是边疆省级政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一系列自主性行为实践的重要原因,而国家针对边疆制定的一些差异化政策措施使这些自主性行为实践成为必要和可能;第二,在国家对边疆省份的期待和边疆地区自身利益诉求的双重约束下,边疆省级政府的自主性行为具有内在的理论逻辑,并可分为动力来源、制约因素、创新实践、权益博弈、路径选择、优化调适、制度创新7个层次;第三,改善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途径可分为授权调适和行为优化两条主线,授权调适主要针对边疆省级政府根据其职能职责应该做但做不到的情形,行为优化主要针对能够做但没做好的情形;第四,在当前体制环境下,边疆省级政府的自主性行为边界十分模糊,充分理解边疆省级政府“普遍”和“特殊”两类自主性行为,是从制度层面理顺中央政府与边疆省级政府关系、规范边疆省级政府的自主性行为边界和范围的重要基础。第五,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模式具有一定的特点和规律,对完善国家治边政策体系、提升边疆省级政府治理能力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刘颖[9](2009)在《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区位、自然和历史等因素,社会、经济、文化的整体发展水平与经济发达地区和全国平均发展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且这种差距还在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因此多方面筹集资金投入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但是,当前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制度有待规范,这就决定了现阶段民族地区无法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改变资金短缺的状态。因此,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协调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的资金供给和制度供给,最终启动民间资本,建立有效的投融资体制,解决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瓶颈,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投融资理论及制度的缺失,导致在实践中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范围不明确、决策不科学、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健全,政府投融资效益低下,严重背离了政府投融资的初衷。因此,对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体制的研究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的论述与写作原则展开。文章首先从理论层面分析了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体制范畴的形成,对政府投融资体制的相关概念、范畴和运行机理进行了阐述。以此为理论分析框架,详尽梳理了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体制研究的相关理论,包括民族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发展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等,并深入分析了这些理论成果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义。同时,结合政府的经济职能以及政府投融资的一般功能,结合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论述了政府投融资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此为理论基础,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投融资体制的发展历史、现状、主要问题以及问题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投融资体制的发展演进,可以划分为政府财政单一投融资主体阶段、投融资体制改革初步探索阶段、扩大市场机制作用阶段、确定市场经济型投融资框架阶段、市场经济型投融资体制初步形成阶段。在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投资总量、投资质量、投融资体制、投融资环境等方面对民族地区投融资现状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体制在观念、范围、决策、实施、管理方式及监管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着重从商品经济基础、统制经济体制、经济结构以及经济政策等角度深入分析了民族地区投融资体制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指出政府投融资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本文最后提出了系统的政策建议。在从总体上规定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原则、目标与路径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投融资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应以有利于实现民族地区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市场协调发挥作用,统一性和差异性相结合,提高民族地区资本的自生能力和再造能力,投融资重点随经济发展阶段不同而调整等为改革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体制的主要原则,以投融资主体多元化、资金运用集约化、投融资管理科学化、体制规范法制化为主要目标,进而以调整政府投资范围、实行倾斜性财政政策、政府投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完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为改革路径。并具体提出了从完善税收制度、积极利用公债融资、大力发展财政投融资、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等方面入手改革民族地区政府的传统融资方式;从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大力发展项目融资、推行彩票融资等方面尝试民族地区政府融资方式的市场化创新;并进而从政府投融资决策机制、政府投融资项目管理方式、政府投融资约束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完善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本文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一是研究范围的整体性。本文以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体制作为研究对象,是一种全新的视角。同时对于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本文并没有单纯从政府投融资本身进行论述,而是从民族地区投融资全局入手,全面分析了民族地区投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完善和改革政府投融资在民族地区的必要性。二是概念规定的完整性。本文对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概念的规定为“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其他政策目标,强化宏观调控功能,以财政和信用手段筹集资金,以投资或融资的方式,将资金投向急需发展的部门、企业或事业单位的一种资金融通活动”。这一规定相比以往的规定更具完整性,从而使论文对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的分析更全面。三是政策建议的系统性。本文在明确民族地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原则、目标和路径的基础上,尝试从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方式、投融资决策机制、项目管理方式以及约束监督机制等涉及民族地区投融资体制的各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力争全面、系统地提出改革民族地区投融资体制的思路。
门晓亮[10](2007)在《遏制西部资金外流的对策》文中认为资金短缺是制约西部经济发展的瓶颈,只有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才是持续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保障。如何构建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不能单纯依靠中央政府的资金投入,而西部自身的资本积累是重要的资金渠道。西部自身积累的困境之重点在于资金外流严重。西部大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国家经济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缓解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区域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西部地区的资金瓶颈仍未能有效解决,资金“饥渴”现象仍然十分突出,融资功能弱化、渠道不畅仍然是影响西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导资源配置的是经济有效性而非市场合理性,规避风险、追逐利润是社会资金流动的内在取向。西部地区资金流失的现状和原因正是这一规律的体现。因此,适时地进行金融调控: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发展非公经济,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实行差别的货币政策,发展资本市场,正是为了主动应对市场状况,遏制资金外流,提高自我积累和供给能力,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
二、西部大开发中的金融政策再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西部大开发中的金融政策再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机制、效果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问题、目标与意义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目标 |
1.2.3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 |
1.5 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外研究现状 |
2.1.1 对科技金融能够并显着促进科技创新的研究 |
2.1.2 对科技金融促进科技创新作用存疑的研究 |
2.1.3 细分测度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贡献 |
2.2 国内研究现状 |
2.2.1 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作用的判定研究 |
2.2.2 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作用的比较研究 |
2.2.3 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作用的行业或企业层面研究 |
2.2.4 少数基于其它视角或方法的研究 |
2.3 研究现状总结 |
3 科技创新基本模型分析 |
3.1 基本模型的设定 |
3.2 单一类型研发项目的企业收益和社会福利 |
3.2.1 I型研发的企业收益 |
3.2.2 I型研发的社会福利 |
3.2.3 Ⅱ型研发的企业收益 |
3.2.4 Ⅱ型研发的社会福利 |
3.3 企业的最大收益决策和市场均衡的存在唯一性 |
3.3.1 企业的研发投入决策 |
3.3.2 企业的进入退出决策 |
3.3.3 市场均衡的存在唯一性 |
3.4 决策层的最优社会福利决策及其存在唯一性 |
3.4.1 决策层的最优研发投入决策 |
3.4.2 决策层的最优企业数目决策 |
3.4.3 最优社会福利决策的存在唯一性 |
3.5 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研发项目的应用分析 |
3.5.1 企业的次优研发投入决策 |
3.5.2 决策层的最优研发投入决策 |
3.5.3 次优和最优研发投入的比较 |
3.5.4 次优和最优企业数目的比较 |
3.5.5 次优和最优决策差异的成因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科技创新扩展模型分析 |
4.1 扩展模型的设定 |
4.2 定额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 |
4.2.1 单一类型研发项目的企业收益 |
4.2.2 企业的最大收益决策和市场均衡的存在唯一性 |
4.2.3 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研发项目的应用分析 |
4.2.4 定额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影响 |
4.3 定比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 |
4.3.1 单一类型研发项目的企业收益 |
4.3.2 企业的最大收益决策和市场均衡的存在唯一性 |
4.3.3 特例:定比科技金融与定额科技金融的对等情形 |
4.3.4 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研发项目的应用分析 |
4.3.5 定比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影响 |
4.4 科技奖励与科技创新 |
4.4.1 单一类型研发项目的企业收益 |
4.4.2 企业的最大收益决策和市场均衡的存在唯一性 |
4.4.3 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研发项目的应用分析 |
4.4.4 科技奖励对科技创新的影响 |
4.5 混合模式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 |
4.6 本章小结 |
5 我国科技金融支持的科技创新效应 |
5.1 我国高技术产业创新效率测算 |
5.1.1 基于DEA方法的效率测算模型 |
5.1.2 科技创新指标体系与数据来源 |
5.1.3 结果与分析 |
5.2 变量选择、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
5.2.1 变量选择 |
5.2.2 模型设定 |
5.2.3 数据来源 |
5.3 结果与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6 基于复合系统的协同度分析 |
6.1 协同学视角下的科技金融创新系统 |
6.1.1 子系统定义与属性 |
6.1.2 子系统协同发展 |
6.2 协同度模型设定、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
6.2.1 子系统有序度模型 |
6.2.2 复杂系统协同度模型 |
6.2.3 协同度指标体系 |
6.2.4 数据来源 |
6.3 结果与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本文不足之处及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中国国家级新区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城市经济增长的研究 |
1.3.2 关于城市空间结构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 |
1.3.3 关于城市国家级新区建设的相关研究 |
1.3.4 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和不足 |
1.6.1 主要创新点 |
1.6.2 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经济特区 |
2.1.2 开发区 |
2.1.3 城市新区 |
2.1.4 国家级新区 |
2.2 理论基础 |
2.2.1 城市地域空间理论 |
2.2.2 城市网络理论 |
2.2.3 产业集聚与城市经济发展理论 |
2.2.4 区域创新理论 |
2.3 国家级新区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分析 |
2.3.1 国家级新区推进制度创新的作用机制 |
2.3.2 国家级新区促进生产要素集聚的作用机制 |
2.3.3 国家级新区引导科技创新的作用机制 |
2.3.4 国家级新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制 |
第3章 国家级新区发展历程与建设成效分析 |
3.1 国家级新区发展历程 |
3.1.1 新区设立与初步探索阶段(1992-2009年) |
3.1.2 扩大政策实验阶段(2010-2013年) |
3.1.3 进一步增设发展阶段(2014年至今) |
3.2 国家级新区建设成效 |
3.2.1 营商环境显着改善 |
3.2.2 实体经济快速发展 |
3.2.3 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有效对接 |
3.2.4 逐步发展成为宜居宜业新城区 |
3.3 国家级新区发展面临的问题 |
3.3.1 体制机制创新面临严重制约 |
3.3.2 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面临重大困难 |
3.3.3 招商引资面临巨大竞争和困难 |
3.3.4 国家给予政策支持逐渐减少 |
第4章 国家级新区对城市经济增长促进作用实证分析 |
4.1 研究方法阐释 |
4.1.1 基本思想 |
4.1.2 模型设置 |
4.1.3 模型使用条件 |
4.1.4 模型检验 |
4.2 假说提出 |
4.3 计量模型与变量说明 |
4.3.1 模型设定 |
4.3.2 变量说明与数据特征分析 |
4.3.3 共同趋势检验 |
4.4 基于双重差分方法的结果分析 |
4.4.1 基准回归结果 |
4.4.2 安慰剂检验 |
4.4.3 稳健性检验 |
4.5 异质性检验 |
4.5.1 区域异质性检验 |
4.5.2 城市行政等级异质性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家级新区对城市科技创新促进作用实证研究 |
5.1 研究假设 |
5.2 研究设计与变量说明 |
5.2.1 模型设定 |
5.2.2 变量说明与数据特征分析 |
5.2.3 共同趋势检验 |
5.3 国家级新区发展对城市科技创新的影响 |
5.3.1 基准回归结果 |
5.3.2 安慰剂检验 |
5.3.3 稳健性检验 |
5.4 异质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国家级新区对城市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作用实证研究 |
6.1 假说提出 |
6.2 计量模型与变量说明 |
6.2.1 模型设定 |
6.2.2 变量说明与数据特征分析 |
6.3 产业结构升级“量”的检验 |
6.3.1 基准回归结果 |
6.3.2 异质性检验 |
6.4 产业结构升级“质”的检验 |
6.4.1 基准回归结果 |
6.4.2 异质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相关政策建议 |
7.1 优化国家级新区的空间布局 |
7.1.1 重点向主要城市群核心城市倾斜 |
7.1.2 适度照顾中西部地区大城市 |
7.1.3 新区选址应该与原城区相互衔接 |
7.2 促进国家级新区产业优化发展 |
7.2.1 全力做强做优主导产业 |
7.2.2 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
7.2.3 努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
7.3 加快完善国家级新区治理模式 |
7.3.1 加快提升国家级新区的治理能力 |
7.3.2 积极探索国家级新区治理新模式 |
7.4 积极化解国家级新区的招商引资困难 |
7.4.1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
7.4.2 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 |
7.5 国家应该加强对国家级新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
7.5.1 扩大体制机制创新的制度空间 |
7.5.2 在重大项目布局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
7.5.3 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
7.5.4 在融资方面给予更多便利条件 |
第8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3)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理论与现实意义 |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2.1 先进制造业 |
1.2.2 企业技术创新 |
1.2.3 政策性金融 |
1.3 研究内容、逻辑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3.2 逻辑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本文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财政政策影响企业创新的国内外文献研究 |
2.1.1 财政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 |
2.1.2 财政政策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 |
2.1.3 企业异质性对财政政策促进企业创新的影响 |
2.2 金融发展影响企业创新的国内外文献研究 |
2.2.1 金融发展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 |
2.2.2 金融发展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 |
2.2.3 企业异质性对金融发展促进企业创新的影响 |
2.3 政策性金融的国内外文献研究 |
2.3.1 政策性金融概述 |
2.3.2 政策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
2.4 文献评述 |
2.4.1 财政政策影响企业创新的文献评述 |
2.4.2 金融发展影响企业创新的文献评述 |
2.4.3 政策性金融文献评述 |
3 理论基础 |
3.1 创新经济学理论 |
3.1.1 技术创新理论 |
3.1.2 企业创新理论 |
3.1.3 创新的私人属性和公共属性 |
3.2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3.2.1 市场机制与市场失灵理论 |
3.2.2 政府干预理论 |
3.2.3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模式 |
3.2.4 政府与市场促进创新的作用机制 |
3.3 支持企业创新的财政金融协同组合模式 |
3.3.1 财政支持企业创新的作用方式和不足 |
3.3.2 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作用方式和不足 |
3.3.3 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企业创新的模式构建 |
3.4 政策性金融理论 |
3.4.1 政策性金融的本质、特点和功能 |
3.4.2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界定和分类 |
3.5 本章小结 |
4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分析 |
4.1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必要性 |
4.1.1 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重要性和现实困境 |
4.1.2 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公共风险和私人风险 |
4.1.3 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需要政府与市场协同作用的支持环境 |
4.1.4 财政补贴和商业性金融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 |
4.2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定位和领域 |
4.2.1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定位 |
4.2.2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作用领域 |
4.2.3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比较 |
4.3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要素和分类 |
4.3.1 服务主体分类 |
4.3.2 服务工具分类 |
4.3.3 服务对象分类 |
4.3.4 政府支持与监管分类 |
4.4 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分工 |
4.4.1 政策性银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分工 |
4.4.2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分工 |
4.4.3 政策性银行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协同配合 |
4.5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功能和优势 |
4.5.1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功能 |
4.5.2 政策性金融提升企业创新产出的作用优势 |
4.6 本章小结 |
5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践 |
5.1 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举措 |
5.1.1 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顶层设计 |
5.1.2 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专项措施 |
5.2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措施、效果和不足 |
5.2.1 政策性银行的支持措施、效果和不足 |
5.2.2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支持措施、效果和不足 |
5.3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管理 |
5.3.1 政策性金融体系运行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 |
5.3.2 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全面风险管理 |
5.4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的问题 |
5.4.1 政策性金融机构定位与运行管理问题 |
5.4.2 政府部门支持与考核监管问题 |
5.5 本章小结 |
6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证分析 |
6.1 实证分析思路与研究假设 |
6.1.1 实证分析思路 |
6.1.2 研究假设 |
6.2 样本说明和变量选取 |
6.2.1 样本选取说明 |
6.2.2 变量的选取和度量 |
6.3 模型设计 |
6.4 实证结果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2 政策性金融与企业创新投入的实证分析 |
6.4.3 政策性金融与企业创新产出的实证分析 |
6.5 企业异质性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作用的影响分析 |
6.5.1 产权性质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影响 |
6.5.2 企业规模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影响 |
6.5.3 企业年龄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影响 |
6.6 稳健性检验 |
6.7 本章小结 |
7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案例:以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为例 |
7.1 政策性金融支持我国船舶工业的必要性 |
7.1.1 支持船舶工业的战略意义 |
7.1.2 船舶工业的高风险特征 |
7.1.3 我国船舶工业发展面临的困难 |
7.2 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创新升级的措施和效果 |
7.2.1 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措施 |
7.2.2 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效果 |
7.3 进出口银行支持国有船舶企业创新的问题分析和对策 |
7.3.1 进出口银行支持两船集团创新的比较分析 |
7.3.2 进出口银行支持两船集团创新产出问题的原因和对策 |
7.4 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面临的困难和国际经验借鉴 |
7.4.1 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面临的困难 |
7.4.2 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的国际经验借鉴 |
8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具有作用优势 |
8.1.2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存在不足 |
8.1.3 制约政策性金融作用发挥的因素须改善 |
8.2 政策建议 |
8.2.1 对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建议 |
8.2.2 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4)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国家治理视角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主要研究范围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1.3 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1.4 文献述评 |
1.5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1.6 研究的难点与创新 |
第二章 国家治理与财政相关理论基础 |
2.1 国家治理 |
2.2 财政分权理论 |
2.3 财政职能划分 |
2.4 民族区域自治与地方财政相关理论 |
2.5 构建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意义 |
第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性的再认识 |
3.1 .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特殊性的再认识 |
3.2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特殊性的再认识 |
3.3 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发展特殊性的再认识 |
3.4 民族自治地方地理生态和历史文化特殊性的再认识 |
3.5 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性对财政问题的影响 |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支问题分析 |
4.1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出情况分析 |
4.2 民族自治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水平分析 |
4.3 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补助收入分析 |
4.4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支关系的实证分析 |
4.5 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 |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的制度分析 |
5.1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财税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
5.2 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分析 |
5.3 民族自治地方分级财政体制问题 |
5.4 民族自治地方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低效与缺失 |
5.5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入制度的低效与缺失 |
5.6 民族自治地方债务管理制度缺失 |
第六章 建设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财政制度体系的政策建议 |
6.1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构想 |
6.2 建立并完善财政收支体系,夯实民族自治地方治理现代化的物质基础 |
6.3 坚持并完善符合民族区域自治的财政体制机制,理顺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关系 |
6.4 .构建现代财政法律体系,提升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法治化水平 |
6.5 创新配套地方性法规和制度 |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一、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
二、主持或参与研究的课题 |
后记 |
(6)“一带一路”的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研究 ——以宁夏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目前的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当前的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的相关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一带一路”战略 |
2.1.2 基础设施与建设 |
2.1.3 金融支持的含义与原理 |
2.2 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2.2.1 “增长极”理论 |
2.2.2 点轴发展理论 |
2.2.3 梯度推进发展理论 |
2.3 基础设施的一般理论 |
2.3.1 基础设施的概念界定 |
2.3.2 基础设施的五大基本属性 |
2.3.3 基础设施的功能 |
2.4 金融支持理论 |
2.4.1 金融支持与约束理论 |
2.4.2 金融发展理论 |
2.4.3 货币政策与调控理论 |
2.5 国际货币理论 |
2.5.1 国际货币流通理论 |
2.5.2 汇率理论 |
3 “一带一路”的金融需求现状、问题与成因 |
3.1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需求现状 |
3.1.1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总量巨大 |
3.1.2 基础设施建设在“一带一路”战略中极为重要 |
3.1.3 基础设施建设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必要性 |
3.1.4 支付能力有限需要开发性金融为主导 |
3.2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需求的问题 |
3.2.1 资金需求量大、金融需求迫切 |
3.2.2 投融资期限较长、回报期长、未来收益不确定 |
3.2.3 金融市场不完善金融机构效率较低 |
3.3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需求问题的成因 |
3.3.1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国家多比较难协调 |
3.3.2 目前基础设施不足而需求增长又过快 |
3.3.3 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需要有稳定的社会环境 |
4 “一带一路”的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供给现状、问题与成因 |
4.1 “一带一路”的金融供给现状 |
4.1.1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供给的概况 |
4.1.2 中国目前的金融供给现状、特点与风险 |
4.1.3 沿线国家的金融供给现状与特点 |
4.2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供给的问题 |
4.2.1 金融供给水平低、商业贷款不愿介入 |
4.2.2 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经济的制度有问题 |
4.2.3 相关国家政府财力弱办事效率低 |
4.2.4 信用体系不完善 |
4.2.5 汇率波动大 |
4.2.6 跨境金融合作层次较低集中度较高风险大 |
4.2.7 涉及多个国家、多个币种跨境金融合作协作很难 |
4.3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给问题的成因 |
4.3.1 基础设施自身固有的特点 |
4.3.2 中国金融体制有待进一步改革 |
4.3.3 来自其他沿线国家的原因 |
4.3.4 跨境合作难度大需要有磨合期 |
5 国际货币组织、部分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的经验借鉴 |
5.1 洲开发银行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
5.1.1 亚开行的宗旨、任务与基础设施建设关系 |
5.1.2 资金投向基础领域的效果 |
5.2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
5.2.1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宗旨、任务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 |
5.2.2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融资原则、效果与影响 |
5.3 世界银行集团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
5.3.1 世行的宗旨、目标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 |
5.3.2 世界银行的金融服务 |
5.3.3 对基础设施建设援助扶持的效果与问题 |
5.4 国外部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 |
5.4.1 美国对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的经验 |
5.4.2 加拿大对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的经验 |
5.4.3 日本对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的经验 |
5.4.4 欧洲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的经验 |
5.4.5 美、加、日和欧洲对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的经验 |
5.4.6 借鉴的启示 |
6 宁夏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优势与典型作用 |
6.1 宁夏的战略支点优势地位 |
6.1.1 四个对接 |
6.1.2 中阿新通道 |
6.1.3 四个关键点 |
6.1.4 新平台 |
6.2 宁夏的典型作用 |
6.2.1 宁夏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文化沟通现状 |
6.2.2 宁夏金融业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加大 |
6.2.3 宁夏对阿拉伯国家的金融联结 |
6.2.4 文化融合取得的成就与促进的措施 |
7 “一带一路”战略中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的政策建议 |
7.1 “一带一路”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需要构建体系 |
7.1.1 中国与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合作 |
7.1.2 推进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合作跨境解决基础设施的资金问题 |
7.1.3 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货币兑换、支付结算方面的障碍 |
7.1.4 加强风险管理降低跨境合作中的风险 |
7.1.5 建立与沿线各国政府、投资者和金融服务机构密切合作的机制 |
7.1.6 大力发展国际投资信用业务和海外投资保险 |
7.2 根据资金情况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 |
7.2.1 传统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 |
7.2.2 新型基础设施投资融资方式 |
7.3 发挥基础设施建设的“乘数效应”带动各国经济合作 |
7.3.1 交通运输行业 |
7.3.2 通讯行业 |
7.3.3 设备及配套类设施制造业 |
7.3.4 物流业与旅游业 |
7.3.5 文化传媒行业 |
7.4 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利用效率 |
7.4.1 促成、发展“一带一路”的国际基础设施融资市场 |
7.4.2 建立国际协调机制切实形成资金权益保障体系 |
7.4.3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管理 |
7.4.4 加强跨境征信合作 |
7.4.5 吸引和培养大量优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管理人才 |
7.5 金融支持需要与所在国文化融洽氛围的配合 |
7.5.1 金融与文化密切相连 |
7.5.2 文化产品可转化为金融产品 |
7.5.3 文化活动引领金融活动 |
7.5.4 金融产品扩展需要有文化环境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博士在读期间所发表的论着 |
(7)分析西部开发中的金融支持与金融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金融支持在金融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一) 完善金融发展投资环境 |
(二) 保证资源合理分配 |
(三) 优化资金使用率 |
二、影响西部金融发展不利因素 |
(一) 分工格局与产业结构存在漏洞。 |
(二) 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 |
(三) 金融体系不健全 |
三、加强西部金融政策手段 |
(一) 完善金融体系 |
(二)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
(三)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
(四) 优化产业结构 |
四、结语 |
(8)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研究 ——基于云南的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一、边疆治理对中国的特殊意义 |
二、边疆省级政府面临的新挑战 |
三、边疆省级政府的治理转型 |
第二节 问题提出 |
一、本文关注的主要问题 |
二、国内外已有研究回顾 |
第三节 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基本思路 |
二、主要方法 |
三、研究框架 |
第五节 组织结构 |
第一章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概念界定及理论逻辑 |
第一节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概念界定 |
一、地方政府 |
二、地方政府行为 |
三、地方政府自主性 |
四、地方政府自主性行为 |
五、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 |
第二节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央地博弈理论 |
三、地方自主性理论 |
四、其它理论的考察 |
第三节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理论逻辑 |
一、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相关问题 |
二、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逻辑框架 |
第二章 边疆省级政府在政治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研究 |
第一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政治领域的自主性行为概述 |
一、云南省级政府政治领域自主性行为的界定 |
二、云南省级政府政治领域的主要自主性行为 |
第二节 云南省级政府政治领域自主创新的动力来源 |
一、云南省级政府政治领域的职能职责 |
二、国家对云南政治领域的要求和期待 |
三、云南在政治领域自身的利益诉求 |
第三节 云南省级政府政治领域面临的主要特殊问题 |
一、特殊群体贫困问题十分突出 |
二、民族团结进步面临较大挑战 |
三、“三股势力”等造成的影响 |
四、周边外事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政治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一、云南省级政府推进扶贫开发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二、云南省级政府推进民族团结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三、云南省级政府参与国际合作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第五节 云南省级政府政治领域自主性行为实践分析 |
一、中央与云南在政治领域的利益诉求对比及分析 |
二、云南政治领域自主创新实践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
三、云南省级政府政治领域自主性行为的优化调适 |
第三章 边疆省级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研究 |
第一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自主性行为概述 |
一、云南省级政府经济领域自主性行为的界定 |
二、云南省级政府经济领域的主要自主性行为 |
第二节 云南省级政府经济领域自主创新的动力来源 |
一、云南省级政府经济领域的职能职责 |
二、国家对云南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期待 |
三、云南在经济领域自身的利益诉求 |
第三节 云南省级政府经济领域面临的主要特殊问题 |
一、基础设施落后造成的问题 |
二、传统发展方式带来的问题 |
三、扩大沿边开放面临的问题 |
第四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一、云南省级政府推进矿电结合发展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二、云南省级政府推进烟草创新发展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三、云南省级政府沿边金融综合改革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第五节 云南省级政府经济领域自主性行为实践分析 |
一、中央与云南在经济领域的利益诉求对比及分析 |
二、云南经济领域自主创新实践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
三、云南省级政府经济领域自主性行为的优化调适 |
第四章 边疆省级政府在社会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研究 |
第一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社会领域的自主性行为概述 |
一、云南省级政府社会领域自主性行为的界定 |
二、云南省级政府社会领域的主要自主性行为 |
第二节 云南省级政府社会领域自主创新的动力来源 |
一、云南省级政府社会领域的职能职责 |
二、国家对云南社会领域的要求和期待 |
三、云南在社会领域自身的利益诉求 |
第三节 云南省级政府社会领域面临的主要特殊问题 |
一、特殊地缘环境导致的社会问题 |
二、民族文化差异导致的社会问题 |
三、极端宗教势力导致的社会问题 |
第四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社会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一、云南省级政府开展“禁毒防艾”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二、云南省级政府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三、云南省级政府推进宗教管理治理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第五节 云南省级政府社会领域自主性行为实践分析 |
一、中央与云南在社会领域的利益诉求对比及分析 |
二、云南社会领域自主创新实践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
三、云南省级政府社会领域自主性行为的优化调适 |
第五章 边疆省级政府在文化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研究 |
第一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文化领域的自主性行为概述 |
一、云南省级政府文化领域自主性行为的界定 |
二、云南省级政府文化领域的主要自主性行为 |
第二节 云南省级政府文化领域自主创新的动力来源 |
一、云南省级政府文化领域的职能职责 |
二、国家对云南文化领域的期待和要求 |
三、云南在文化领域自身的利益诉求 |
第三节 云南省级政府文化领域面临的主要特殊问题 |
一、对民族文化保护的认识不足 |
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较低 |
三、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模偏小 |
第四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文化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一、云南省级政府保护民族文化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二、云南省级政府发展教育事业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三、云南省级政府发展文化产业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第五节 云南省级政府文化领域自主性行为实践分析 |
一、中央与云南在文化领域的利益诉求对比及分析 |
二、云南文化领域自主创新实践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
三、云南省级政府文化领域自主性行为的优化调适 |
第六章 边疆省级政府在生态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研究 |
第一节 |
第二节 云南省级政府生态领域自主创新的动力来源 |
一、云南省级政府生态领域的职能职责 |
二、国家对云南生态领域的期待和要求 |
三、云南在生态领域自身的利益诉求 |
第三节 云南省级政府生态领域面临的主要特殊问题 |
一、重点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 |
二、边境落后地区加快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 |
三、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问题 |
第四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生态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一、云南省级政府开展九湖水污染治理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二、云南省级政府推进怒江水电开发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三、云南省级政府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第五节 云南省级政府生态领域自主性行为实践分析 |
一、中央与云南在生态领域的利益诉求对比及分析 |
二、云南生态领域自主创新实践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
三、云南省级政府生态领域自主性行为的优化调适 |
第七章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模式的特点和规律 |
第一节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主要制约因素 |
一、边疆省级政府面临的特殊矛盾和问题 |
二、边疆省份与我国其它省份的主要差异 |
三、中央对各边疆省份的战略定位和期待 |
第二节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创新的制度基础及影响 |
一、边疆省级政府自主创新的合法性基础 |
二、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制度空间 |
三、边疆省级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权益博弈 |
四、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负面影响 |
第三节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优化及授权调适 |
一、边疆省级政府授权调适的基本思路 |
二、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优化途径 |
第四节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模式的动态框架 |
第八章 结论和建议 |
第一节 基本结论 |
第二节 主要建议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主要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体制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体制范畴的形成 |
一、民族地区概念范围的界定 |
二、政府投融资概念的界定 |
三、政府投融资体制的内涵 |
第二节 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相关理论 |
一、政治经济学的相关性研究 |
二、民族经济学的相关性研究 |
三、发展经济学的相关性研究 |
四、区域经济学的相关性研究 |
五、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性研究 |
六、金融发展理论的相关性研究 |
七、理论启示 |
第三节 政府投融资体制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
一、政府经济职能 |
二、政府投融资的作用 |
三、政府投融资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
第二章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投融资体制的历史沿革及矛盾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体制的历史沿革 |
一、政府财政单一投融资主体阶段(1949~1978) |
二、投融资体制改革初步探索阶段(1979~1983) |
三、扩大市场机制作用阶段(1984~1991) |
四、确定市场经济型投融资框架阶段(1993~2003) |
五、市场经济型投融资体制初步形成阶段(2004~今) |
第二节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投融资现状 |
一、民族地区投资总量严重不足 |
二、民族地区既有投资质量不高 |
三、民族地区投融资体制严重滞后 |
四、民族地区投融资环境欠佳 |
第三节 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一、各级政府对政府投融资认识模糊,缺乏统一引导 |
二、政府投资超范围,融资渠道单一 |
三、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尚未实现 |
四、政府投资实施阶段效率低下 |
五、投资管理方式有待规范 |
六、政府投资监管体系亟待改进 |
第四节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投融资体制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民族地区商品经济历史基础薄弱 |
二、统制经济体制下的高度行政控制惯性依然存在 |
三、民族地区经济结构落后制约投融资活动的发展 |
四、缺乏有针对性的倾斜性投融资政策 |
第五节 国外区域经济开发中解决投融资问题的经验与启示 |
一、国外区域经济开发中解决投融资问题的经验 |
二、各国经验的主要启示 |
第三章 少数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原则、目标和路径 |
第一节 少数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原则 |
一、有利于实现民族地区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原则 |
二、弥补市场失灵原则 |
三、政府、市场协调发挥作用原则 |
四、统一性和差异性相结合的原则 |
五、提高民族地区资本的自生能力和再造能力原则 |
六、投融资重点随经济发展阶段不同而调整原则 |
第二节 少数民族地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 |
一、投融资主体多元化 |
二、资金运用集约化 |
三、投融资管理科学化 |
四、体制规范法制化 |
第三节 少数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路径 |
一、政府投资范围的调整 |
二、对民族地区实行倾斜性财政政策 |
三、政府投融资方式的多样化 |
四、完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 |
五、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
第四章 改革民族地区政府的投融资方式 |
第一节 改革民族地区政府的传统融资方式 |
一、完善税收制度 |
二、积极利用公债融资 |
三、大力发展财政投融资 |
三、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 |
第二节 民族地区政府融资方式的市场化创新 |
一、发展产业投资基金 |
二、大力发展项目融资 |
三、彩票融资 |
第三节 改革、重构民族地区政府的投资方式 |
一、政府投资方式的分类 |
二、政府投资方式的功能与作用范围 |
三、政府投资方式选择 |
第五章 完善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 |
第一节 完善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决策机制 |
一、规范政府投融资决策程序 |
二、简化、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
三、建立政府投资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集中决策制度 |
四、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和计划约束机制 |
五、建立投资决策管理信息系统和投资评估指标体系 |
六、发展决策咨询制度 |
七、实行政府投资决策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
八、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跟踪评估制 |
九、引进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
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制 |
第二节 完善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项目的管理方式 |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类型 |
二、深化项目法人责任制 |
三、完善代建制 |
第三节 完善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约束监督机制 |
一、建立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预算约束机制 |
二、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监管的法规体系 |
三、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环节的监管 |
四、完善政府投资的内部监管体制 |
五、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
六、重视对政府投融资监管结果的运用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遏制西部资金外流的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西部地区资金外流的理论分析 |
第二章 西部地区资金外流的现状 |
2.1 金融机构存差扩大,通过商业银行上存资金导致资金外流 |
2.2 邮政储蓄高速增长成为西部地区资金外流的抽水机 |
2.3 通过城乡居民投资流向区外 |
2.4 低价输出初级产品,高价购进加工品,形成隐性的资金外流 |
2.5 资本市场吸收了大量的西部资金 |
第三章 资金外流的成因剖析 |
3.1 投资软环境差,投入产出低 |
3.2 非公经济发展滞后,民间资金难以转化为资本 |
3.3 统一货币政策对西部资金的影响 |
3.4 资本市场导致资金隐性流失 |
3.5 邮政储蓄成为西部资金流失的“助推器” |
3.6 价格的“剪刀差”使西部资金“隐性”流失 |
第四章 实施金融调控,遏制资金外流 |
4.1 改善地方投资软环境和金融生态 |
4.2 利用民间投资,大力发展非公经济 |
4.3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
4.4 实行差别的货币政策,从制度上遏制资金流失 |
4.5 发展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 |
参考资料 |
四、西部大开发中的金融政策再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机制、效果与对策研究[D]. 陈珊. 北京交通大学, 2021
- [2]中国国家级新区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D]. 姜宝中. 吉林大学, 2020(01)
- [3]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研究[D]. 万东灿.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0(11)
- [4]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国家治理视角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研究[D]. 王璟谛.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6]“一带一路”的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研究 ——以宁夏为例[D]. 魏亦山. 武汉大学, 2016(01)
- [7]分析西部开发中的金融支持与金融发展[J]. 陈宇航. 现代商业, 2015(18)
- [8]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研究 ——基于云南的实践[D]. 赵壮天. 云南大学, 2014(07)
- [9]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D]. 刘颖. 中央民族大学, 2009(01)
- [10]遏制西部资金外流的对策[D]. 门晓亮. 兰州商学院, 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