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家畅谈WTO(论文文献综述)
张晨[1](2020)在《国际政治经济视角下的日本农业政策转向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围绕农业及粮食问题而开展的农业政策制定可以说是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政府行为。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的当下,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开始逐步向全球化农业生产模式的方向发展,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的活跃度逐步升高,相关领域内的竞争变得愈发激烈。因此,为维护其自身利益,作为世界主要粮食进口国的日本开始稳步推进农业政策的转向工作。战后的日本农业政策在《农业基本法》的指导下,共经历了60年代的“基本法农政”,70年代的“综合农政”以及之后的“地域农政”共三个主要阶段。进入到本世纪之后,日本的农业政策自小泉纯一郎内阁时期的“攻势型农政”,历经积极推进FTA/EPA谈判的民主党时期的农业政策,直至安倍晋三的“攻势型农林水产业”政策为止,以实现对既有的农业生产结构革新为目的,通过推动本国农产品出口,发展形成了极具“外向型”特征的“攻势型农业”。“攻势型农业”得以成型的重要基础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食粮法》与《食料·农业·农村基本法》的出台为标志,构建出的战后日本第二个农业政策制定框架。其与旧《农业基本法》的农业政策制定框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以新世纪日本农业政策转向为切入点,通过“国际粮食体制”理论所构建出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视角,跳出传统分析日本农业问题只限于日本资本主义发展史的束缚,实践性地打通农业政策分析与外部环境之间的阻隔,探讨农业领域内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变化是如何影响战后日本农业政策的制定,分析并总结战后日本农业政策制定的特点。战后日本农业政策能够发生转向的前提实际上是基于日本政府不断地对早已不适应国际农业政治经济局势的既有农业政策进行的修正。因此,国际环境的变化对于日本农业政策的制定,已发展到起决定作用的程度。日本农业政策转向的经验在于其对国际环境变化的积极快速感知,而其教训也在于对国际环境变化的消极迟滞应对。换句话讲,政府行为取向的形成就在于其自身与外界进行何种的互动之上。
滕丽娜[2](2020)在《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性“脱钩”分析》文中指出中美的经贸合作长期以来在中美关系中起着“压舱石”的作用,特朗普上任以来采取了一系列的“脱钩”举措,动摇了这一基础。特朗普政府时期的美国对华“脱钩”领域分别聚焦于贸易、科技和产业链等三方面,本文梳理了在这三个领域美国对华“脱钩”的表现。不同的领域美国都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意图,但这三个领域的“脱钩”措施背后始终贯穿着打压中国高科技产业,遏制中国发展的战略性目的。本文从国际、国内和个人层面讨论了美国对华“脱钩”这一局面形成的原因,这些原因构成了美国对华“脱钩”形成的背景和直接影响因素。在美国对华战略出现重大调整的背景下,不仅在经贸问题上,在南海、台湾、人民币汇率等传统对华议题上,美国对华政策都趋于强硬。但另一方面,特朗普还将以上议题与经贸议题相“挂钩”,作为推动中方在谈判中让步妥协的可“交易”的“谈判筹码”。特朗普政府对华“脱钩”的举动给中国造成损失的同时也增大了美国自身经济下行的风险,对全球经济和创新链、价值链、供应链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贸易和产业链上推动中美的“脱钩”从长远来看并不符合美国的整体长期利益,很大程度上是特朗普采取的“极限施压”手段,以此换取中国在中美谈判中的妥协让步。这两个领域的“脱钩”带有极强的特朗普色彩,在美国国内招致了民主党人、建制派和众多利益集团的反对。科技领域的“脱钩”对美国而言则具有战略意义,在美国朝野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在美国对华战略猜疑和战略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无论特朗普是否能够连任,美国对华科技“脱钩”将在较长期内有一定的政治延续性。
田旭[3](2020)在《网络空间中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法律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系围绕数据跨境传输(Transborder Data Flow,TBDF)规则展开。第一章以时间轴为线索,阐述了TBDF规则的演进和发展,此章节主要目的是作为引子,引出所讨论的关键问题——TBDF规则,以供下文对现行规则进行分析和讨论。第一,本章第1节讨论了TBDF规则的含义和产生。在TBDF规则的含义项下,本文首先指出了TBDF规则系一种技术引发的现象,该现象并不具有新颖性,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技术对隐私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威胁,以至于引起了法律对该现象的担忧。此外,第1节还引出了TBDF规则与网络空间管辖之间的联系。本文认为,TBDF规则体现了是国家管辖权在网络空间的行使,这种国家管辖权在现行国际法中并不存在无可争议的通说,国家对网络的监管在近年来还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而TBDF规则的制定合法性无法回避此问题。第1节第2部分讨论了TBDF规则是如何产生的,主要论点在于指出TBDF规则是源于欧盟对个人数据权的保护,并且指出TBDF规则的产生引发了争议,原因是不同立法价值的冲突,即不同立法者对信息流通自由和个人信息自由的不同理解。此外,该部分重点分析了欧盟逐步采用TBDF限制性规则以规范数据传输的原因,指出TBDF规则制定的表面原因是基于个人数据权的保护,而深层次原因则包含经济原因和政治原因。在论证TBDF产生原因的表里关系时,本文通过讨论现行规则的目标有效性(针对数据保护的目标有效性)质疑了欧盟TBDF规则目的单纯性。第二,本章第二节标题为“单边性TBDF规则的立法模式”。从现实角度看,TBDF规则更多地仍然是一项国内法(由于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已经完成了统一化工作,因此本文将以GDPR为代表的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视为国内法)。第2节,本文主要选取了美国和中国作为欧盟立法的对照,即是从立法的体系性和规则完成度方面,这两者都无法与欧盟相提并论,但是由于美国和中国在经济体量方面与欧盟处于相当水准,且立法模式与欧盟具有显着区别,因此这两者的立法模式均具有显着的参考性。第三,本文第3节介绍和讨论了关于TBDF的国际多边规则。TBDF规则演进的重要特点就是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是交替前行且互相影响,其中以发达国家经济组织OECD规则为先导,逐步向其他地区衍伸。第3节第1部分分析了影响TBDF规则形成的重要软法性文件,包括(1)1980年OECD指南,该指南的意义在于它集成了部分西欧国家的前瞻性立法,并且概括了八大隐私保护原则,且提出了隐私保护得以作为数据流通之例外,其最早提出的框架对OECD成员国国家数据隐私立法起到了较为深刻地影响。(2)APEC隐私框架是亚太地区首个多边隐私框架,其规定的隐私保护规则在保护程度上略弱于OECD指南,但是在该框架下,2011年APEC提出了CBPR数据跨境传输框架,这一框架虽然不具有约束性,但某种程度上填补了多边数据跨境传输机制的空白。第3节第2部分主要分析了与TBDF规则相关的区域性公约,包括人权性质的108公约,国际经贸性质的TPP公约和WTO下的GATS。第一章力求全面引出TBDF规则在各个层面的存在,为本文后续讨论奠定了讨论的基础。第二,本文第二章则重点就数据跨境限制规则将会面临的现行挑战。数据跨境传输并非是一项当然的立法举措,其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面临着境内境外的双重压力,这种压力表现为三个方面。即包括技术方面、外国立法方面以及理论方面的三方面挑战。该章即对此三方面挑战进行着重分析,进而为下文的论述提供纾解思路。本章第一节主要讨论了TBDF规则所面临的理论困境。网络空间因其无体性和虚拟性,其并不存在类似于实体空间的边境,因此欧盟TBDF规则建立时所忽略的理论前提,就是国家得通过设置边境的方式对数据跨境传输行为进行管制。该问题被主要分为两个层面:第一,是否存在独立的网络空间法?第二,国际网络空间和国际物理空间存在哪些差异?首先,本文论述了网络空间规则有哪些区别于实体空间的规则,并且这些区分的原因是什么。第二节讨论了TBDF规则的现实挑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执法力不足;其二,外国法的挑战。执法力不足业已在本文第二章即第三章中予以讨论,而本章所讨论的外国法的挑战主要是来自于美国的境外数据调取法。该部分第一个研究对象是美国FISA法案,其授权政府在调查涉及外国情报监事过程中,得以调取外国人的数据信息,其中包含个人数据。并且分析了欧盟法如何就此作出应对以及其应对实效。本文认为,欧盟TBDF规制在面对境外数据调取时实际上是难以应对的,一方面,GDPR排除了涉及公共安全的数据处理行为。另一方面,欧盟无法针对境外数据调取行为实施惩罚性反制措施。该部分第二个研究对象系美国云法案,该法案的通过意味着美国将境外数据调取行为的范围从国家安全理由拓宽至严重的刑事犯罪,欧盟TBDF机制对此也束手无策,现有框架难以应付和解决。第三节讨论了现有数据跨境传输机制在应对新技术过程中面临的挑战,此部分以云计算技术为例,讨论了在云计算场景下,欧盟范式下的TBDF机制因其以数据存储地为限制依据无论从监管层面还是执行层面均不能应对云计算场景中的数据跨境需求。一方面,若执法过于严苛,即会耗费巨大的监管成本,同时也势必将对云计算产业造成实质性限制;另一方面,由于云计算场景的数据碎片化、分布式存储特征,以及云计算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的全球布局,导致云计算在处理数据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发生着数据跨境传输,而监管机构显然不具备足够的资源因应这种现象。因此,本文在此部分判断,在云计算场景下,基于个人信息保护衍生以限制数据存储地和传输地法律规范为内容的欧盟TBDF立法模式无法因应新技术带来的挑战。本文第三章就TBDF规则的各项要素进行解构分析。本文提出,TBDF规则作为一项规范,其具有角色要素、法益要素和行为要素三项要素。第一,在第1节标题为“TBDF监管概述”,该小节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并讨论了TBDF监管的具体表现,该部分提出了“单边直接性监管”和“单边间接性监管”的相关概念,所谓单边即一国未经国际协商程序而自行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所谓“直接”,即直接以数据位置作为衡量标准的监管方式,所谓间接,则不以数据位置为基准,而需要考虑到数据传输者和数据接收者的自身素质。除此之外,该部分还讨论了为何欧盟范式难以成为全球监管范式以及重塑直接性单边监管的立法逻辑的必要性,并且提出了单边监管向联合监管(通过国际合作)转化的可能性。第1节第2部分分析了欧盟TBDF监管范式中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它缺乏对网络空间管辖权的论证,并且讨论了为什么在TBDF规则中网络空间管辖权国家实施单边监管的先决条件;二是,分析了TBDF规则的本质是一项技术性规范,其随着技术的发展而更新,法律规范难以对技术更新作出积极和及时回应,并且以SWIFT案件作为论据予以支撑。第二,本章第2节则讨论了TBDF规则的内容,具体包括实施TBDF监管的主体、受监管的对象、监管所保护的利益。首先,在监管主体部分,本文分析了单边机制中的独立监督机构,这一概念源自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并且结合了我国的具体情况讨论该监管主体是否在我国具有可参照性。另外,以美欧安全港协议中的设置的联合监管主体为例,讨论了在双边或多边协议下通过国家合作联合监管的可能性即参照意义。其次,在受保护利益方面,讨论了TBDF规则所保护的利益,即个人数据保护权,并且结合美国的信息隐私权以及我国民法学界广泛讨论的个人信息权,从该权利的历史沿革、发展演化以及现行讨论为基础,讨论不同路径下,对受保护利益的认识区分是否影响TBDF监管路径,以及如何影响,并且提出了个人信息权不应当仿效欧盟自我实现和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并论述相关原因。最后,在监管的对象方面,讨论了受监管对象包括数据传输者和数据接收者,对应欧盟的概念即数据处理者、数据控制者以及二次传输下的数据传输者。在数据传输者部分,本文主要分析了在从指令到GDPR发展的过程中,数据处理者是如何逐步被纳入到数据传输者的,并且比较了欧盟和美国以及中国关于数据传输者范围的不同理解,前者不加区分的将任何类型的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均纳入到数据传输者范围中,而后两者则区分了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且对数据传输者进行了营业额,数据处理规模等方面的限制,结合它们的不同,本文得出结论倾向于限制数据传输者的范围。就数据接收者而言,本文通过解释TBDF规则的本质,即保护数据隐私利益从而得出欧盟关于数据接收者的规定并不完全遵守其立法目的,原因在于欧盟未对传输进行定义,且未将披露作为传输的要件,这使得数据接收者的范围不应其接受数据是否经受披露而进一步筛选。换句话说,欧盟模式中,数据接收者的范围不正当地被扩大了。本文就此建立应当对数据接收者接受的数据本身是否经受披露作出具体要求,对于已经严格加密的数据且数据接收者不具备访问权限的,应当排除在适格的接收者范围外。第三,本章第3节讨论了“传输”的含义。正如文章中所指出的,传输是TBDF监管的核心概念,对这一概念的认识不清将直接导致监管的模糊和法则的适用性。第3节首先创新性的提出了积极传输和消极传输的概念,这一组概念在现有的学术界缺乏客观的讨论,但是本文认为TBDF规则的制定有必要区分或者说有必要明确积极传输和消极传输。所谓积极传输就是境内的传输者故意地将数据传输至境外的接收者的行为,其接收者一般是明确的和固定的;而消极的传输,传输者可能仅仅将数据传输至公开的服务器中,世界上任何人通过访问其传输的服务器都可能获取相关个人数据,这种传输就是消极的。此外,针对积极传输和消极传输,本文引用了欧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EU,ECJ)最着名的案例予以论证,即Lindqvist案,该案例首先提出了数据上传至本地服务器是否构成传输行为这一问题,然而这一案例是不充分的。因为它没有回答输出传输至域外服务器,或者说数据经境外明确的数据接收者获取这些情形。因此,本文根据该判决的逻辑,展开了进一步的推演和论证。复次,第3节还重点讨论了数据二次传输问题,所谓二次传输,即数据传输给境外的数据接收者后,数据接收者将数据二次传输至第三国的行为是否应当或者通过何种方式受到TBDF监管的问题。本文认为,GDPR中的二次传输限制来源于数据接收者和欧盟之间的协议,这种协议赋予了二次传输的约束力,但是GDPR第44条直接将二次传输作为限制的对象因其缺乏管辖权而无拘束力。就欧盟二次传输规则,本文结合张新宝与葛鑫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意见稿》以及《个人数据安全出境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讨论了我国现阶段针对数据二次传输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本章最后一部分讨论了本文对传输限制本质的认识,本文认为,对传输行为限制的本质是一种国家对网络空间行为的管辖权行使,因此不能脱离对这种管辖权的合理性论证。本文第四章是论文较为核心的部分,该部分主要研究TBDF的机制,即其立法者如何针对数据跨境传输进行限制。由于欧盟业已形成完整的TBDF机制,因此主要围绕欧盟展开。第一,第1节标题为TBDF机制的类型和目标,此节主要目的是厘清在全球范围内,TBDF机制主要存在那些类型,并且该机制实施的具体目标是什么。该节首先注意到,TBDF机制系针对个人信息权进行保护的一项机制,因此它与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选取密切相关,因此第1节第一部分首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几种模式进行了比较。第一种模式是基于信息自决理论的综合性保护模式,欧盟选取了该模式,其所采取的信息自决权理论直接导致了“跨境”因素成为传输限制依据;第二种模式是基于领域理论的美国信息隐私权分散性保护模式,美国法将信息隐私作为隐私权保护的一项分支。而隐私是对于公共领域之外的领域的保护。这种严苛区分隐私领域和非隐私领域,使得并非全部的可识别个人信息均受美国信息隐私法保护,而不具备隐私属性的可识别个人信息不受信息隐私法保护,因此美国分散性保护模限制对象远小于欧盟所确定的范围。此外,该部分还分析了外国民法学界对于个人信息权基础理论的讨论,这部分是我国制定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关键,也是我国如何选择TBDF规制模式的关键。本文注意到,我国民法学界普遍对欧盟绝对化的个人信息权理论持怀疑和批判态度,个人信息自决权在我国目前的学术领域未能形成共识。从部分立法实践看,又可以发现我国对于信息隐私权存在兼有综合性立法草案,也有分散性立法实践的矛盾状态,这表明我国学界似乎还没有真正就如何进行信息隐私保护达成共识。反映到TBDF规则上,就是鲜有如何规制的讨论。第1节第二部分讨论了TBDF机制的类型。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其一,以禁止跨境传输为原则,以允许数据跨境传输为例外。根据允许传输的原因不同,又分为数据传输地法律满足一定条件型(即欧盟充分性认定型)和境内传输者提供担保型(合同型)两种;其二,以促进流通为原则,以限制流通为例外。这种类型的TBDF规则主要见于多边的数据隐私框架,这是因为涉及隐私保护的国际协议大部分是以促进数据跨境流通为基本原则的,而隐私保护是在数据跨境流通中出现的新问题,这一问题不应当成为数据跨境流通的阻碍,但可以基于隐私保护原因准许国家制定相关的数据跨境传输例外。第三种模式是不区分内外,采用相同的传输监管原则。这种模式潜台词是认为网络空间类似于一种全球公域,国家管辖权不必然映射到网络空间。该观点不承认网络空间存在所谓的边境,国家基于一般的管辖原则就可以针对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实施管辖,而国内法当然适用于发生在境外服务器中的数据传输行为。采用这一模式以美国最为典型。第1节第三部分讨论了欧盟采取限制性TBDF机制的目的。虽然欧盟一直表明,GDPR旨在促进数据自由流通,但前提是数据接收地国或国际组织可以提供欧盟同等的数据保护标准。但显然,其他地区要想达到欧盟的标准需要经过长期的立法转变,并非一朝得以完成。也就是说,欧盟立法客观上限制数据的跨境传输。本文认为,欧盟立法的目的更多是基于经济和政治的考量。欧盟作为技术上较为落后,但市场又极具竞争力的地区,其在经济上占据了相关立法的话语权。且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在数字服务市场均处于较为弱势地位,欧盟立法可以互换这些地区的同理心。此外,欧盟虽然由于技术相对实力和经济相对实力都在走下坡路,但是近年来欧盟一直在通过制定严苛的跨境法规以扩大其在全球市场中的政治影响力,立法业已成为欧盟在当今世界展示影响力的重要手段。就此,本文认为这种通过立法来扩大自身影响力的做法实际上值得我们学习,特别是在TBDF规则的制定方面,我国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和技术优势,其规则制定不能人云亦云,应当充分结合自身的产业政策。第二,本章第2节讨论的内容是欧盟TBDF的具体规定,主要围绕GDPR第44条至49条规定所展开,并且结合95指令中的相关规定来研究欧盟规定是如何逐步发展的。欧盟机制下的TBDF机制是建立在数据接收地能够提供与欧盟相似的保护标准的基础上的,第一条路径就是经过欧盟委员会的充分性认定。因此,第2节首先讨论了什么是充分性认定、以及充分性认定的程序和内容以及充分性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分析,提出中国无法在整体上满足欧盟的充分性认定标准,但并不意味着该规定对中国而言无任何实际意义。第2节讨论了在不满足充分性认定情况下的TBDF变通机制,在GDPR中,这样的变通机制被称为“受保障的传输”。GDPR下,受保障的传输主要包括标准合同条款(SCC)和约束企业规则(BCR),前者适用于一般企业,而后者由于复杂的程序和高昂的成本仅仅面向具有实力的跨国公司。无论是SCC还是BCR,均是境外的企业主体主动表示受欧盟TBDF规则的管辖,欧盟的管辖是基于涉事企业的同意,即欧盟委员会于企业之间订立的合同。但本文在研究过程中认识到,这两者均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双方的合同效力是无法对抗数据接收地国的法律强制性规定。然而,我国立法中,以2019年《个人数据安全出境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例,部分地吸收和借鉴了SCC中的规定,但是未能直接解决合同效力无法对抗法律效力这一问题。此外,GDPR还规定了克减规则,即在缺少充分性认定和受保障的传输机制时,仍然可以通过克减途径获得合法性的数据跨境传输。第三,本文第3节讨论了美欧关于TBDF达成的双边协议,该机制是为了在美欧之间信息隐私法律保护路径的巨大差异的前提下,解决双方的数据跨境传输需求。但安全港协议应斯诺登事件引发的Schrems案,业已废止。且现阶段的隐私盾协议仍然处于不稳定状态中,存在随时被弃用的可能性。该部分最后还讨论了美欧旅客姓名记录协议(PNR),该协议针对具体种类的个人数据,自2004年首次签订至今,经过修改一直沿用至今。这一协议对于构建具体类型的双边TBDF规则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第四,第4节是本章的核心部分,是对上述讨论的一个总结。该部分本文提出了本文的重要观点,就是现行欧盟TBDF规则不仅为数据跨境流通带来了实际的阻碍,且它的实施也并不是充分有效的,不能满足该规则制定的初衷。效果不佳的主要反映在于:一是执法资源不足与数据流量长期增长之间的矛盾,二是欧盟TBDF机制根本上与网络技术发展不兼容。此外,该部分还针对数据传输中违反欧盟机制的原因作出总结,一是欧盟TBDF机制过于复杂,以至于很多企业根本不知悉或熟悉该规则;其次,由于守法成本过于高昂,通过精密计算,很多企业宁愿故意违反TBDF机制也不去遵守。最后,本文就欧盟TBDF机制进行评价,认为其在比较法中客观上是针对数据跨境传输最为完善的一项机制,但是其政策功能大于法律功能、宣誓意义大于规制意义。除此以外,欧盟TBDF机制也并非无任何启示意义,至少它提示后来者要重视市场在数据跨境立法中的关键意义,利用本身的市场优势服务于立法目的。此外,造法能力也是塑造一国国际话语权的关键,我国也应当在国际立法中强化自身的造法能力和说理能力。最后,窥一斑以见全豹子,欧盟的TBDF规则正好反映了全球日益严苛的个人数据保护环境,它似乎像环保议题一样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的焦点。本文最后一章着重讨论了中国将从以欧盟TBDF立法为主的数据跨境传输法律机制中获得的启示,以及应当如何因应。首先,本文认为应当厘清TBDF机制的监管逻辑,应当是基于国家安全之理由而非个人数据保护,这是因为中国至今未确立宪法性和人权性的个人数据保护权,个人数据保护权的本质是一种个人隐私利益,其应当在民法框架下予以处理。然而,针对个人数据出境限制是一项公法性的措施,它应当建立在更加合理的框架之下,本文坚持认为国家安全是一项合理的限制逻辑。其次,本文还针对美国境外数据收集法(即FISA和云法案)提出相应建议,认为第一,应当在法律中引入数据加密要求。原因在于数据的安全并非基于数据在何地存储,而是基于数据的控制权,即访问权和限制他人访问的权限,数据加密显然比属地化要求更加直击问题所在;其次,数据本地化概念在国际社会评价较为负面,它常常被视为一项新型的贸易壁垒被予以批判,因此应当严格的限制《网络安全法》第37条中的数据本地化适用范围。最后,本文还以第三国视角分析中国政府及中国企业应当如何应对欧盟范式下的TBDF机制,对政府建议是以自贸区为基础建立欧盟标准的数据安全港以吸引境内外互联网企业。对大型互联网企业而言,在现行环境下,可以采用BCR实施与欧盟间的合规性数据传输,对一般企业可以考虑以SCC模式进行合规性传输。
张会杰[4](2020)在《南非艾滋病问题研究1983-2008》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传染病与人类文明相伴而生,它比战争和革命更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传染病逐渐跨越国界、阶层、种族、年龄和性别的限制,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它不仅考验着各国的医疗卫生体系,而且对其政治、经济、社会稳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全球化时代,传染病不仅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更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发展问题。世界首例艾滋病出现于1980年初,距离现在已经将近40年了。最初艾滋病病毒只在欧美发达国家的社会边缘群体中传播,后来在以非洲国家为主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迅速传播开来。在生物医学和流行病学的话语权主导下,艾滋病仅仅被建构为健康和公共卫生问题。后来,人文社会科学的批判主义思想延伸到艾滋病问题的研究当中。其中,批判医学人类学认为,世界政治经济体系影响着疾病的分布,社会组织和文化与病原体一样容易引发疾病。发展中国家过去饱受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剥削,独立后的新政府往往承接了殖民主义时代的政治经济遗产。新自由主义全球资本主义加剧了这些国家的贫困和不平等状况,使它们面临着普遍的贫困、失业、教育程度低下和社会歧视。南非的殖民主义和种族隔离制度导致了大多数人的贫穷、失业和社会的高度不平等。新南非虽然实现了宪法上向民主国家的转型,但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依然未能摆脱种族隔离制度的阴影。南非的艾滋病出现在该国民主转型的前夕,它与政治和经济危机一起发酵,使该国最终成为了世界艾滋病的中心。本文运用南非卫生部和政府部门的报告、欧美以及南非本土学者关于艾滋病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试图跳出生物医学和流行病学的理论框架,从批判医学人类学的角度去揭示它与政治、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等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将其作为一个发展问题进行重建。全球化时代,艾滋病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发展面临的共同挑战。南非作为世界艾滋病的中心,对该国艾滋病问题的考察和研究可以帮助世界其他国家从不同的视角看待本国的艾滋病问题。本文试图在梳理材料的基础上,说明以下问题:第一,南非的艾滋病感染模式是由其特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塑造的。第二,面对艾滋病这场大流行病,南非社会各界的不同反应也是有规律可循的,体现了它们对国家权力和人权的不同观念。第三,艾滋病就像一个棱镜一样,通过性别关系的表象折射出来的是南非种族隔离的历史伤痕、矛盾的政治局势和畸形的经济结构。
张俊[5](2019)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的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其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解决的是人心和力量问题。留学人员是统战工作的重要对象,留学人员统战工作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统战工作。2015年,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留学人员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这是党中央立足现实对留学人员统战工作所作的新指示、新要求和新部署。新时代,如何更好地开展留学人员统战工作,充分凝聚发挥留学人员的智慧和力量,对于进一步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本文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的留学人员统战工作展开研究。留学人员作为统战工作的对象,同时也是知识分子群体的组成部分,因此留学人员统战工作是以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理论为依据的。文章通过系统梳理新中国成立70年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具体实践,紧紧把握留学人员统战工作发展的两条主线:即留学人员统战工作历史进程的主线以及留学人员统战政策演变的主线。70年来我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从开端起步,到曲折发展、几经停滞,逐步恢复发展,再到快速发展,留学人员统战政策也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规范和逐步优化的演进过程:从“保障回国”到“鼓励回国”,从强调“回国服务”到“回国服务”与“为国服务”并举,从“要求回国”到“来去自由”,从“改善待遇”到“创造条件,完善服务”等,为吸引和汇聚留学人才服务祖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提供了政策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将宝贵的统战理论及统战智慧运用到留学人员统战工作当中,以“大团结、大联合”为主题,秉承“凝聚人、团结人”的宗旨,开展了一系列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新留学人员报国方式的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积累了宝贵历史经验。对历史的深入研究,最终落脚点在于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基于地方性的实证调查和全国性的样本分析,点面结合,着重探讨了新时代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基本现状,分析当前我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外部挑战,进而从增强统战意识、健全统战机制、强化文化认同、优化统战环境、改善统战方法等方面提出新时代我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对策思考,以期为新时代我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提供理论参考和政策建议,不断提高我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统战效果。
高国钧[6](2016)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文中认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是政府为保障产品安全、公共安全、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由特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其内在动力来源于政府、生产者与消费者对于安全、效率与秩序的价值追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众多的认证机构,其认证服务广泛渗透经济、社会、环境、政府管理、教育及人权保障,逐渐成长为重塑世界秩序的引导者。基于中立、客观、专业立场及“平民主义”精神,认证的理念、内容与方式具有普适性与超国家性,具有克服外部性、节约交易成本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方面替代政府规制市场,事实上承担着干预主体的角色。在国家干预与社会自治之间,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既有中介服务组织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异性。已有的研究探讨大多局限于认证对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与影响。多年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颇受垢病,认证标志的“安全性”与“消费导向”价值尚未得到社会认可。保障认证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是认证行业的生命线,也是认证主体的基本法律义务。尽管入世以来,国家认监委组织多次专项执法行动,但效果并不佳,认证主体不实认证、认证合谋、市场主体花钱买证等认证“形式主义”尚未予以根治;另一方面,认证程序、认证模式、认证单元划分、认证收费制度规定不尽合理,导致强制性认证产品合格率不高,认证有效性不强,消费安全面临极大隐患。本质上,在产品质量治理方面,当下政府所面临的并非单向式简单干预,而是双层干预,既要直面规制微观市场,维护竞争秩序,又要对认证主体实行干预。政府经济干预权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认证主体,对这种“混合规制”的规制已有的主流经济法理论并未对此予以恰当的重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存在问题也多,已构成对我国市场秩序及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的极大挑战,带来的命题是:什么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规制能够使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系统最有效率地履行其支持市场系统的应然功能?为此,本文坚持学术研究的问题导向,尝试在“国家—社会中间层—市场”的分析框架下,以风险社会为切入点,以认证权为逻辑起点,以解决认证有效性为主线,以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制度的规范性为研究重心,探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范畴,以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为基础,检视并总结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及运行的规律和特征、存在问题,细致考察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模式、特征及趋势,在经济法的视野下,做一个一般性和基础性的制度研究,以澄清和巩固认证机构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找到认证有效性不足问题发生的内在机理及多年未根治的原因,从宏观上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从微观上明晰政府规制认证有效性的策略工具及法律责任实现机制。全文除绪论外,共分六章,各章内容具体分述如下:第一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涵与理论基础。在政府、社会中间层和市场三者间合理地分配权力与权利,明晰干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形成三方相互监督、互相促进的局面,可改变政府“一股独大”的权力配置结构。认证制度源于西方,只有观照其制度起源和发展史,才能探究和洞悉其内在的功能与价值。风险社会的来临,引发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需求,凸显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首要“安全性”应用价值,阐释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与现实的五个动因及意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本质上究竟有何特别的制度机理?故有必要梳理认证概念起源和沿革,从而揭示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从权力与权利的分野与耦合角度,揭示了认证权的权源、本质及其基本特征。择取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分别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视角、主体间性“多元治理”视角、法律与伦理交融视角,阐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该当性,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理论上的铺垫。第二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特点。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双重特征,引进并借鉴于西方,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正在从认证大国向认证强国迈进。作为一种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市场规制法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全景式梳理其基本内容及运行机制,具体包括制度渊源、监管体制、认证程序、认证模式及收费制度。制度渊源除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之外,还包括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指南、国际标准及国家认监委、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认证认可行业协会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度渊源的广泛性、复杂性、多层次性凸显了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变动性特征。良好的监管体制、科学的认证程序、优化的认证模式、市场化的收费制度对提高行政效率、认证绩效具有正向效应。上述事实性内容的交代,为概括和总结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规律性特征提供素材和依据,即政府主导干预的父爱主义、质量规制的混合治理模式、发展路径的国际标准依赖、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本位观、与生产许可制度两轮驱动。第三章是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应然意义上,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现实运行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简单模仿到改革完善,从被动依从到主动融入,在曲折探索中不断前行。在深入剖析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面板数据,总结认证主体社会化、认证证书集中化、认证市场结构寡头垄断等整体失衡基础上,梳理、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制度创新与完善提供靶向。大抵来说,主要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基于立法机制视角的体系性立法缺陷、基于行政干预视角的政府监管不到位、基于认证绩效视角的认证有效性不高。具体表现为:立法位阶低层次,法律规范严重冲突,立法空白,立法体系不完整;机构设置不合理,运行机制不顺畅,执法力度不够大;机构独立性不强,技术标准不协调,认证程序不规范,虚假认证未根治及认证采信度不高。立法缺陷是根源,有效性不高是制度运行的表征,而监管不力是制度失灵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通过三个认证典型案例,运用博弈利益主体分析,进一步剖析和归纳造成上述问题的成因及影响。第四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的域外考察与启示。作为“互补性”制度移植,认证来源与引进于西方发达国家,对其制度与实践的深入考察可为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经验和范本。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文化和历史传统、法系差异,世界各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运行和规制并没有统一固定的版式,从而表现为一定的“地方性知识”。在概述世界主要国家放松规制政策和行政规制权的社会转向背景基础上,检视世界主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运行状况,并从宏观上归纳了各国模式,即美国、德国的标准先行、市场推动型模式;俄罗斯、日本、印度立法规范、政府主导型模式;英国、韩国因势利导、协同推进型模式。并总结概括上述典型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启示与借鉴,即效率主义的价值判断、法治基础的权力改革、多元主体的配置结构、风险管理的决策方法。第五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基于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国际认证的发展趋势,需要根据我国的市场环境、产业发展做出针对性的制度创新和完善。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坚持科学发展、认证主权的总体理念指导下,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为前提,科学界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定位,统筹规划,宏观布局,理顺政府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规制相结合,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认证有效性为核心目标,在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基础上,坚持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认证协同发展原则。针对目前中央力促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同时要克服国家干预过度与干预不足的倾向,坚持国家干预适度性的经济法理念。放开认证行业,不等于政府撒手不管,干预也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范围,要正确处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与生产许可证制度两者的关系和边界,促进合格评定方式的改革创新。剖析了《合格评定法》与《技术监督法》两种立法模式的历史条件和优劣,探讨了《合格评定法》的立法导向、总体框架及立法重点,分析了强制性标准在强制性产品认证中的法律地位,建设性提出修订《标准化法》的总体导向、基本原则和建议。第六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具体建议。法律制度运行好坏取决于其责任的科学设计与实施。预期成本超过预期收益是有效治理的基本要求,认证主体法律责任是认证市场有序发展的保证,是认证法律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然而,认证的公益性与自利性的冲突与矛盾决定了对其规制的复杂程度。在论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效力和范围基础上,以提高认证有效性为目标,探讨了市场导向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竞争政策的关系,提出科学构建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的指定标准、程序规则、权利救济途径。认证行为的可控性是法律规制的目标,建议从完善强制性认证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强制性认证行为规范性两个方面来强化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制。最后,从法律责任创新与完善角度,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法治化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声誉成本;连带责任的认定与实现。从适用主体、行为模式、责任承担角度对《产品质量法》与《认证认可条例》中的连带责任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深入探讨连带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的程序与条件、责任分担规则等,并提出合理化的立法建议。从制度执行的个体维度,提出在保证职业独立性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厂检查员的专家责任制度。
刘婷[7](2016)在《国际贸易中的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研究 ——以美欧转基因食品贸易争端为切入点》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美国和欧盟的转基因食品贸易争端为切入点,提出国际贸易中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差异问题。美国法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规定与欧盟法的规定有显着不同,这些差异已经突破国内法的层面,上升并演变为国际法问题。因此,本文对美国倡导的自愿标识制度和欧盟倡导的强制标识制度进行了多方面、深层次的剖析并进一步揭示出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差异导致的严重问题。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差异不仅使得有关转基因食品贸易的国际争端凸显,非关税壁垒增加;还导致地理标志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影响消费者的选择与判断;更严重影响了经济自由化和贸易的公平性。基于国际贸易中现有的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本文通过对美国的转基因食品监管路径的历史演变进行梳理,以及对美国转基因食品规制的现状的分析,进而揭示出美国自愿标识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特点,最后对美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进行了深层的总结与剖析。与美国不同,欧盟的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制度建立在欧盟的转基因生物监管框架下,强制标识制度的形成有着多方面的深刻原因,制度本身特点鲜明。目前,国际贸易中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国际协调存在着一些棘手的问题。在WTO框架下,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解决仍然存在着很多障碍,诸如同类产品的认定问题、WTO规则与多边环境协议的优先性问题和SPS协议与《生物安全议定书》的适用问题。虽然国际协调乏力,但是多种规则的协同与差异还是为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解决留有一定的商榷空间。WTO的法律制度为国际贸易中的食品标识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能性。无论是限定地理标志,还是基于SPS协议建立一套新的监管评级制度,都是力求通过完善WTO规则来解决问题。2015年TPP协议达成,TPP协议中对于SPS措施的规定,为WTO的SPS协议的完善带来了一些新的思考。从目前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与监管中,可以看出尽管各国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立法和规则并不相同,但总体来说,无论是美国还是欧盟,他们在转基因食品的监管问题上都持有谨慎态度。我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并不完善,转基因食品发展中也存在着较多问题。因此,完善我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监管机制势在必行。
傅岷成,WEI Yujia[8](2014)在《2007年中国海洋法学研究综述》文中研究指明2007年,我国海洋法学研究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和成绩,为了使相关研究人员能够更好地把握中国海洋法学的研究现状和动态,本刊现将2007年关于海洋法律和政策方面的着述分多个方面加以综述。一、海洋主权纠纷与划界2007年,国内在有关海洋主权纠纷和划界问题上的研究进一步深入,对于很多新问题的研究更是值得关注。其中主要包括:国际法院有关海洋争端的案件、关于海洋划界的一般理论、中国在东海和南海与相关国家的争端问题。
汪晓银[9](2013)在《中国柑橘市场预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柑橘历经20多年的发展和规划,已经在中国长江以南的湖北、湖南、福建、广东、四川、江西等20个省市建立了柑橘生产基地,形成了赣南、桂北、湘南、长江上中游等4条优势柑橘带。加入WTO以来,中国柑橘产业无论是在生产、消费、进出口贸易、加工和储藏等多个方面均取得长足的进步。2011年中国柑橘产量为2944.04万吨,柑橘种植面积达2288.3千公顷,均居世界第一位。柑橘鲜果出口量也达到了90万多吨,柑橘罐头出口位居世界第一。柑橘加工量也有一定的发展,不少柑橘产区建立了冷藏、清洗、打蜡、包装和罐头橙汁加工的工厂。柑橘产业已经成为了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为农民增收脱贫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中国柑橘产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在经过柑橘科研者的长期努力后,目前在柑橘产区,柑橘品种选育、栽培管理、病虫害防治已经不再是柑橘生产的主要困难,主要困难已经转变为销售困难和增收困难。柑橘价格长期在剧烈波动且实际价格不增反降,生产投资不断上涨、劳动力日益紧缺、柑橘品牌鱼目混珠、生产柑橘的利润不断地在下降。中国柑橘产业的规模是不是发展得过大了?中国柑橘需求量是不是有些不足?中国柑橘市场是否稳定?未来的发展态势又将如何?这些问题开始引起了柑橘学术界和产业界的注意和思考。本文正是基于这些思考,运用经济预期理论和局部调整模型,建立了中国柑橘市场预警模型,探寻中国柑橘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柑橘产业的良性发展献计献策。中国柑橘市场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和模型的架构。在回顾中国柑橘产业的发展历史以及农产品市场预警的研究动态之后,结合农产品预警理论的一般要求,构建了中国柑橘市场预警指标体系和模型框架。提出了核心层、辅助层和制约层的三层指标体系共33个指标变量。指标涉及柑橘生产、需求、价格等多个方面,包含了柑橘供应、柑橘国内鲜果消费、进口、出口、柑橘价格等柑橘产业本身的变量,也包含了整个社会发展的宏观变量,例如市场化、城镇化、交通状况、人民币汇率、世界经济环境、是否加入WTO等。模型框架里包含了供给量模型、国内鲜果消费量模型、进口量模型、出口量模型、加工量模型等5个主模型和柑橘销售价格模型、进口价格模型、出口价格模型、加工价格模型等4个辅助模型。9个模型构成了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系统。中国柑橘市场预警理论模型的构建。运用经济学相关理论、经济预期理论和局部调整模型,选用对数线性模型推导出了带有残差信息的9个子模型的表达形式。为了解决这9个子模型中残差变量的经济信息,收集统计并整理了指标体系里33个变量的数据。运用斯皮尔曼等级相关系数以及经济规律,筛选出了影响柑橘供给量、柑橘国内鲜果消费量、柑橘进口量、柑橘出口量、柑橘销售价格、柑橘进口价格、柑橘出口价格、柑橘加工价格的影响因素。由于每个模型残差信息中带有的变量较多,考虑到模型拟合样本量不足以及模型中会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的情况,本文将主成分分析综合变量的方法引入到模型之中,对前面构造的理论模型进行了修正。中国柑橘市场预警实证模型的建立与应用。运用联立方程三阶段估计的方法,对整个模型进行了参数估计,结果发现,柑橘供给量模型的拟合精度达到了97%以上,柑橘国内鲜果消费量模型的拟合精度也达到了93%以上。其余模型的拟合精度均超过了80%以上。整个模型的拟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运用模型研究了在收入增长下中国柑橘最大需求量的估计、控制种植面积下中国柑橘供需平衡的研究、城镇化进程对中国柑橘供给量的影响研究、人民币汇率变动对中国柑橘的出口的影响研究等4个问题,得出了相应的结果与结论:第一,按照当前的发展趋势,到2020年,中国柑橘供给量将达到5544万吨,柑橘需求量只达到4800万吨,柑橘供需缺口将进一步增大,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柑橘销售仍然是困难重重;第二,在居民可支配收入接近美国当前水平的2050年,中国柑橘需求量将达到6000万吨。此时,如果柑橘种植面积控制在3000千公顷以下,中国柑橘的供给量也只是达到5757万吨,那时中国柑橘产业将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第三,加速城镇化是中国最近提出的发展规划。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有利于加快城乡融合、加快柑橘流通速度,提高柑橘供应能力;第四,人民币在今后若干年不断升值似乎成为了人们的共识。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民币升值给柑橘出口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主要研究结论:(1)中国柑橘产业已经进入供大于求的供需失衡状态。(2)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缓慢是致使供需失衡的主要原因。(3)中国柑橘销售价格呈现出明显的“蛛网模型”效应。(4)影响柑橘供给量与国内鲜果消费量的主要因素是柑橘销售价格。(5)中国柑橘的销售没有实现全年常态化,给了替代品太多的机会。(6)中国柑橘对外贸易处于劣势。(7)人民币不断升值和世界经济水平下滑严重制约了近几年的中国出口能力。(8)中国柑橘加工水平低,产业化链条不完整。(9)中国柑橘还是处在靠扩张面积增加产量的阶段。文章的最后,提出了对策建议:第一,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严禁毁粮田造柑橘园。对柑橘新建园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实行建园配额报审制度,力争把柑橘种植面积控制在3000千公顷左右。第二,加大科技投入,努力提高柑橘单产水平与品质。加速柑橘加工业原料以及加工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努力增加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高柑橘抗病虫害以及防冻、抗寒、抗旱等能力,努力提高柑橘单产。第三,政府决策者要考虑选择合适柑橘品种退出国内种植转嫁到东南亚国家进行种植,给予东道国相应的技术支持与帮助,并建立稳定的进口基地。这样既可以调节国内供需平衡,转移市场风险,也可以节省国内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还可以为国家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第四,抓住国家城镇化建设的政策,努力改善柑橘产区交通状况,提高柑橘产区市场化水平。加强柑橘生产的山区与现代化的发达地区的融合。吸引高层次的技术人才、营销和管理人才。加强农业信息产业化,注重发展网络营销、旅游营销、休闲农业等新型营销模式,努力提高柑橘供应能力与需求能力。第五,‘改善贸易环境,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柑橘专业合作社的建设、鼓励建立各种营销组织,在人民币汇率不断升值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人民币结算等手段尽量降低汇率变动的影响,创造良好的营销国内国际环境。第六,通过应选宣传、增强柑橘产品的加工能力,研究橙汁加工的专有柑橘品种,扶植柑橘橙汁加工企业的发展,加强产品的品牌建设,柑橘的品种改良和栽培技术的研究,实现柑橘销售季节无缝对接,全年销售,努力提高柑橘需求量。第七,建立柑橘预警平台,就柑橘生产、供应、消费、进出口等进行信息预测预报,建立预警平台的反馈修复系统,形成高效精确的预警机制。加强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将诸多宏观经济因素如城镇化进程、市场化水平、农业财政支持等引入到预警模型中,肯定了政府在柑橘市场预警中所起的作用,丰富了市场预警理论。(2)运用经济学相关理论、经济预期理论和局部调整模型,推导出了带有残差信息的9个子模型的表达形式。运用斯皮尔曼等级相关系数以及经济规律,筛选出了模型的解释变量。并将主成分分析方法融入到联立方程模型之中,丰富了联立方程组的构建思路。(3)本论文研究将预警理论与柑橘产业发展相联系。将供给、国内消费、加工、进出口以及价格通过联立方程模型结合起来,建立了中国柑橘市场预警模型,努力为柑橘产业发展提供建议。
裘涵[10](2009)在《科学技术论视野中的技术标准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技术标准是一个历史现象,它随着人类文明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随着西方启蒙主义和工业革命的兴起,技术标准从地方的、自然的、单一化的前技术标准化时期转向了全球化、复杂化、暗箱化的技术标准化时期。技术标准化时期的技术标准在生成过程中往往会形成一个个暗箱(Black Box),使得人们难以透视其内部真实结构,难以观察其具体的生成过程,难以把握其复杂的面相,尤其是霸权主义的面相。因此,当下技术标准发展的趋势提出了两大研究任务:一是研究行动中的技术标准,探究技术标准具体的形成和扩张过程;二是批判性地认知技术标准,把握技术标准的真实面相。然而,既有的技术标准化研究进路无法应对当下技术标准发展趋势提出的两大研究任务。技术工程学研究进路不仅是一种功能主义的视角,而且是一种技术决定主义的逻辑,直接导致了技术工程学研究走向技术决定论的终点。经济学研究进路的经济理性和封闭系统的理论假设、功能主义的视角和在先的理论假设决定了经济学研究进路对技术标准化过程研究的忽视。另外,经济学天生缺乏批判性的理论品格决定了经济学研究不可能承担起批判性认知技术标准化的任务。有鉴于此,本文是从科学技术论进路切入技术标准化问题的研究,并针对现有科学技术论研究技术标准问题的不足,将科学技术论的社会研究和文化研究两大视角有机结合,并融入了布迪厄的场域理论(Field Theory),创造性地提出了“技术标准实践论”的分析框架。基于科学技术论的“技术标准实践论”的分析框架是将技术标准看作一个“参与性”(Engaging)的游戏,抛弃中立的、旁观的、非参与的立场,力图以游戏参与者的角色,进入技术标准化的权力场域之中,观察技术标准化的游戏过程,认识和把握技术标准化的具体过程和真实面相。本文在科学技术论的视野中,基于“技术标准实践论”的分析框架,通过对RFID技术标准、乳腺癌风险检测标准等技术标准化案例的分析,先后提出了技术标准化的四大结论,从而形成了对技术标准形成和扩张的完整的认知体系。在第五章的“地方性生产”一章中,提出了技术标准的结论一:技术标准是地方性的技术方案。技术标准并不具有普遍客观性,它只是一个地方性的技术方案,技术标准化的过程离不开地方性生产,它去地方性和去情景性的努力也抹不去其地方性的特征。在第六章“标准与修辞”一章中,提出了技术标准的结论二:技术标准化是一个修辞的过程。技术标准是需要修辞的,修辞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了技术标准的影响力和扩张范围,技术与其说是技术标准的决定性要素,还不如说是它的一种修辞手法。在第七章“网络的建构”一章中,提出了技术标准的结论三:技术标准化过程是行动者网络建构的过程,技术标准化的竞争是不同行动者网络之间的竞争。谁的网络编织得更强壮且富有弹性,那么它的标准就更具有竞争力,而网络编织能力则取决于行动者网络的利益转译机制和相应的联盟策略。在第八章“标准的旅行”一章中,提出了技术标准的结论四:技术标准的扩张是一个中心向边缘扩张的过程。技术标准的扩张往往是处于中心的西方向处于边缘的东方的扩张,这种扩张会引起地方的反抗,这种反抗往往是一种力量失衡的抗争,而这种抗争的本质是争夺相关产业的话语权和定价权。技术标准化四大结论的提出标志着本文完成了对技术标准完整生命周期的研究。本文在对技术标准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研究的同时,也完成了对技术标准和客观性关系的探讨。本文指出,技术标准是获得客观性的最佳手段,而这种客观性并不是笛卡尔意义上的“绝对客观性”(Absolutely Objectivity),而是西斯蒙多(Sismondo)所说的“形式客观性”(Formal Objectivity)。这种形式客观性是有视角的、有立场的和非中立的,它与权力要素结合在一起,它的形成过程是一个中心向边缘扩张的过程。技术标准在获得形式客观性的同时,也完成了对自身的客观性塑造。因此,技术标准并不具备先验或超验的知识论地位。如果说它有客观性的话,那么也只能属于一种“形式客观性”。因此技术标准往往只具有一种合理性和有效性,它并不等同于预设了对真理掌握的“绝对客观性”。中国大国崛起需要强大的科学技术水平的支持,也需要强大的技术标准体系的支撑。然而,在现有不平等的国际技术标准化秩序下,中国技术标准化的发展遇到了技术标准化发展的困境,许多自主标准在内外交困的状况下“死亡休克”抑或“痛苦挣扎”。由此,本文在最后基于“技术标准实践论”的分析框架和技术标准化结论回应了中国技术标准化的困境问题,并提出了中国技术标准化的四大策略,最终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技术标准化的科学技术论研究。
二、科学家畅谈WTO(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科学家畅谈WTO(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政治经济视角下的日本农业政策转向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以及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及文献的回顾及综述 |
第二节 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中的农业发展—“国际粮食体制”理论 |
第一节 第一粮食体制 |
(一)“第一粮食体制”的形成及特征 |
(二)“第一粮食体制”的终结与之后的调整 |
第二节 第二粮食体制 |
(一)“第二粮食体制”的形成及特征 |
(二)“第二粮食体制”的终结及遗产 |
第二节 对于“第三粮食体制”的展望 |
(一)哈里特?弗里德曼的积极乐观论调 |
(二)菲利普·麦克迈克尔的消极悲观论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第二粮食体制”中的日本农业政策 |
第一节 国际政治经济博弈下的“农地改革”和“粮食援助” |
第二节 国际市场冲击下的“基本法农政” |
第三节 “第二粮食体制”末期的“综合农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第三粮食体制”特征背景下的日本农业政策转向 |
第一节 美日贸易摩擦升级下的农产品市场深度开放与“地域农政” |
第二节 经济结构转型中的农业政策调整 |
第三节 GATT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与日本农业政策转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转向后的新世纪日本农业政策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WTO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与小泉纯一郎的“攻势型农政” |
第二节 FTA/EPA谈判的推动和民主党的农业政策 |
第三节 美日、欧日FTA/EPA谈判与安倍晋三的“攻势型农林水产业”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性“脱钩”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框架与方法 |
第一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脱钩”的内涵与表现 |
第一节 贸易领域的“脱钩” |
一、美国挑起中美贸易摩擦 |
二、在国际贸易秩序中对华“脱钩” |
第二节 科技领域的“脱钩” |
一、加强对中国在美投资的审查、监管与限制 |
二、通过立法强化对华出口管制 |
三、限制中美两国科技人员交流 |
第三节 产业链领域的“脱钩” |
一、在国防产业链领域对华“脱钩” |
二、在制造业领域推动对华“脱钩” |
第四节 不同领域的“脱钩”意图 |
第二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脱钩”的原因 |
第一节 国际层面 |
一、中美经济相互依赖与非对称性 |
二、中国崛起与产业结构的升级 |
三、全球价值链的调整 |
四、逆全球化与民粹主义风潮 |
第二节 美国国内层面 |
一、美国国内的经济困境 |
二、美国开启“再工业化” |
三、美国朝野内外凝聚对华共识 |
第三节 个人层面 |
一、特朗普的“美国优先” |
二、白宫政府“鹰派”的作用 |
第三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脱钩”影响的评估 |
第一节 “脱钩”与中美关系 |
一、台湾问题 |
二、南海问题 |
三、人民币汇率问题 |
第二节 “脱钩”对各方的影响 |
一、对中国的影响 |
二、对美国的影响 |
三、对国际社会的影响 |
结论 |
一、美国对华“脱钩”的未来 |
二、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网络空间中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法律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数据跨境传输规则的产生和演进 |
第一节 TBDF规则的含义与产生 |
一、TBDF规则的含义 |
二、TBDF规则产生与发展 |
第二节 单边性的TBDF规则的立法模式 |
一、以GDPR为代表的欧盟立法 |
二、数据跨境机制的搅局者——美国法的挑战 |
三、我国数据跨境传输规则的形成和现状 |
第三节 多边性TBDF规则之检视 |
一、多边性软法 |
二、有关TBDF规则的区域性公约和自由贸易条约 |
三、TBDF多边机制简评 |
第二章 TBDF规则之困境与挑战 |
第一节 理论困境——争议中的国际网络法 |
一、TBDF规则和网络法 |
二、网络空间中的国际法 |
三、亟待证明管辖权困境——网络空间中的管辖权边界 |
第二节 现实挑战——来自外国法的挑战 |
一、外国情报法与GDPR反情报法条款的冲突 |
二、美国云法案的挑战 |
第三节 技术挑战——云计算技术带来的数据跨境传输变革 |
一、云计算的含义及特点 |
二、云网络中数据跨境传输行为的现实性和普遍性 |
三、本节之建议 |
第三章 TBDF规范要素之解构——以欧盟为视角 |
第一节 TBDF监管概述 |
一、TBDF监管的具体表现 |
二、欧盟TBDF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TBDF规范的角色要素 |
一、TBDF监管的主体 |
二、TBDF规则监管的对象 |
第三节 TBDF规范的法益要素——受保护的个人数据权 |
一、个人数据权的理论内核——个人信息自决权 |
二、信息自决权理论已经无法适应网络时代下的数据传输 |
三、数据保护权属地性与数据可流通性的矛盾 |
四、回归领域理论——美国法中的信息隐私权 |
第四节 TBDF规则的行为要素——数据“传输”概念的研判 |
一、积极传输和消极传输 |
二、Lindqvist案分析——何为“传输”的终极迷思 |
三、二次传输(onwardtransfer)——对管辖权的二次挑战 |
四、传输行为限制的实质 |
第四章 TBDF机制的类型、目标、运行和效果 |
第一节 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的类型与目标 |
一、个人信息权影响下的TBDF机制 |
二、TBDF机制的类型 |
三、禁止性TBDF规则机制的目的 |
第二节 欧盟的数据跨境传输机制 |
一、欧盟TBDF机制概述 |
二、在充分性决定基础之上的传输 |
三、受到适当保障的传输 |
四、克减(derogation)机制 |
第三节 美欧双边数据跨境协议——欧盟模式的妥协 |
一、安全港协议 |
二、后安全港协议——Schrems案 |
三、美欧旅客姓名记录协议(PNR) |
第四节 欧盟TBDF机制的效果、评价和启示 |
一、欧盟TBDF机制的效果 |
二、关于欧盟机制评价 |
三、欧盟机制的启示 |
第五章 TBDF规则之进路与中国之因应 |
一、厘清个人数据出境监管逻辑 |
二、理性应对美国境外数据收集法 |
三、欧盟TBDF机制应对——区域性接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南非艾滋病问题研究1983-200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主题和意义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三 论文思路和框架 |
第一章 1983-2008 南非艾滋病感染情况 |
第一节 南非艾滋病总体感染率 |
第二节 艾滋病传播因素 |
一 贫困 |
二 父权制与性暴力 |
三 污名化 |
四 人口流动 |
第三节 南非艾滋病的分布特点 |
一 不同年龄和性别的感染情况 |
二 不同省份的感染情况 |
三 不同种族的感染情况 |
第二章 南非各界如何应对艾滋病 |
第一节 南非政府应对艾滋病 |
一 非国大制定艾滋病综合计划 |
二 姆贝基支持艾滋病“否认主义” |
第二节 南非公民社会组织—治疗行动运动应对艾滋病 |
一 为艾滋病患者争取治疗的人权 |
二 与大型跨国制药公司作斗争 |
三 与政府的拖延行为作斗争 |
第三节 南非基督教界应对艾滋病 |
一 基督教塑造艾滋病的话语体系 |
二 基督教团体对艾滋病患者的护理与支持 |
第三章 艾滋病折射出来的问题 |
第一节 种族矛盾与健康问题 |
一 流行病与种族矛盾 |
二 公共卫生与种族隔离 |
第二节 新南非国际政治身份认同需求 |
一 “非洲复兴”思想的背景 |
二 挑战正统艾滋病科学 |
三 艾滋病政策与政治身份认同 |
第三节 南非城市化困境与健康问题 |
一 种族隔离时代的“有序城市化” |
二 后种族隔离时代“无序城市化” |
三 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问题与艾滋病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专有名词英汉对照及简写 |
致谢 |
(5)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的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概况 |
(二)国内研究概况 |
(三)研究现状评论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研究的基本思路 |
四、研究的主要方法 |
五、研究对象及相关概念辨析 |
(一)留学人员 |
(二)统一战线 |
(三)留学人员统战工作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理论依据 |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统一战线的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统一战线的思想 |
(二)列宁关于统一战线的思想 |
(三)毛泽东关于统一战线的思想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战线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知识分子的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知识分子的思想 |
(二)列宁、斯大林关于知识分子的思想 |
(三)毛泽东关于知识分子的思想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知识分子思想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历史考察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留学人员统战工作(1949-1956) |
(一)通过政治宣传发表留学人员回国号召 |
(二)利用外交手段强化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谈判协商 |
(三)动员留学人员亲友密切海外联系 |
(四)成立专门机构统筹留学人员归国事宜 |
二、曲折发展时期的留学人员统战工作(1957—1977) |
(一)进行集中的思想政治学习 |
(二)开展有步骤的“反修防修”教育 |
(三)保护部分归国留学专家 |
(四)对回国留学人员进行集中分配 |
三、改革开放初期的留学人员统战工作(1978-1991) |
(一)优化政治环境消除留学人员思想顾虑 |
(二)设立专项基金吸引留学人员归国 |
(三)成立专门服务机构强化留学人员主体地位 |
四、改革开放发展时期留学人员统战工作(1992-2011) |
(一)理顺关系、创新留学人员报国形式 |
(二)加大支持力度夯实留学人员服务平台 |
(三)鼓励、支持留学人员归国自主创业 |
五、十八大以来的留学人员统战工作(2012-) |
(一)完善留学人员归国的政策法规 |
(二)积极打造海外留学人才对接平台 |
(三)营造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
第四章 我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政策演进及主要成效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留学人员统战工作政策的历史演进 |
(一)争取动员、资助回国、妥善安置 |
(二)一视同仁、红专教育、统一待遇 |
(三)保障回国、信任使用、政策吸引 |
(四)鼓励回国、为国服务、政策照顾 |
(五)发挥作用、重视使用、完善服务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主要成效 |
(一)奠定了新中国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亟需的人才基础 |
(二)推动了中国高校学科建设及科学技术各领域的快速发展 |
(三)形成了留学人员归国创新创业的热潮 |
第五章 我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基本方法与经验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基本方法 |
(一)情感联络的方法 |
(二)利益照顾的方法 |
(三)民主协商的方法 |
(三)理论实践教育法 |
(四)显性隐性教育法 |
(五)典型示范的方法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基本经验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地位 |
(二)贯彻以人为本、为留学人员服务的理念 |
(三)秉承凝集人心、汇集才智、发挥作用的宗旨 |
(四)弘扬爱国主义的主旋律 |
(五)坚持统战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 |
第六章 新时代我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现状分析 |
一、我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基本现状 |
(一)基于广州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现状的调研 |
(二)基于全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现状的分析 |
二、当前我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留学人员统战工作认识亟待提高 |
(二)留学人员统战工作机制尚不健全 |
(三)留学人员思想理论水平有待加强 |
(四)留学人员发挥作用的环境有待优化 |
(五)留学人员统战工作方法创新不足 |
三、新时代我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面临的外部挑战 |
(一)世界人才争夺加剧带来的人才流失及人才移民挑战 |
(二)世界多元文化渗透带来的意识形态安全与文化认同挑战 |
(三)西方发达国家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带来的挑战 |
第七章 新时代我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对策思考 |
一、提升留学人员统战工作意识和统战工作能力 |
(一)准确把握留学人员统战工作定位 |
(二)着力提升统战干部工作能力水平 |
二、建立健全留学人员统战工作机制 |
(一)建立健全留学人员组织沟通及协调机制 |
(二)建立健全留学人员服务及决策咨询机制 |
(三)建立健全留学人员评估选拔及参与机制 |
三、强化留学人员文化认同及思想引领 |
(一)以中华传统文化为载体增进文化认同 |
(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旨加强教育引导 |
(三)以转变观念为主旨提高文化适应力 |
四、优化留学人员发挥作用的整体环境 |
(一)完善留学人员归国发展的政策环境 |
(二)打造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的科研环境 |
(三)营造留学人员宜居宜业的人文环境 |
五、探索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新路径 |
(一)树立留学人员统战数据化的思维理念 |
(二)构建常态化、法制化的网络统战大格局 |
(三)运用统战智慧提升留学人员统战工作艺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风险社会对认证的制度需求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背景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动因与意义 |
第二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理内涵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概念之界定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关系分析 |
三、认证权的本质与特征 |
第三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治理理论 |
二、社会中间层理论 |
三、法律的道德性理论 |
第二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特点 |
第一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及转轨特性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历程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转轨特性 |
第二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体系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渊源 |
二、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运行体制 |
第三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征 |
一、政府主导干预的父爱主义 |
二、质量规制的混合治理模式 |
三、发展路径的国际标准依赖 |
四、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本位观 |
五、与生产许可制度两轮驱动 |
第三章 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整体失衡 |
一、认证主体社会化 |
二、证书分布集中化 |
三、寡头垄断的认证市场结构 |
第二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体系性立法缺陷——基于立法机制视角 |
二、政府监管不到位——基于行政干预视角 |
三、认证有效性不高——基于认证绩效视角 |
第三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与影响:案例研究与批判 |
一、案例述介 |
二、认证法律制度移植出现异化 |
三、认证合谋导致监管机制缺失 |
四、政府干预不足与干预过度并存 |
第四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的域外考察与启示 |
第一节 主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运行概况 |
一、放松规制下的制度替代 |
二、行政规制权的社会转向 |
第二节 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检视 |
一、标准先行、市场推动 |
二、立法规范、政府主导 |
三、因势利导、协同推进 |
第三节 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 |
一、效率主义的价值判断 |
二、法治基础的权力改革 |
三、多元主体的配置结构 |
四、风险管理的决策方法 |
第五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路径选择的基本原则 |
一、他治与自治平衡:强制性与自愿性协同发展 |
二、硬法与软法结合:适度干预理念下弹性管理 |
三、认证与审批衔接:促进合格评定的方式创新 |
第二节 路径选择的立法模式 |
一、总体思路:《合格评定法》抑或《技术监督法》? |
二、《合格评定法》的立法导向 |
三、标准改进模式——兼谈《标准化法》的修改 |
第六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具体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效力和范围 |
第二节 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中市场准入制度 |
一、市场导向与强制性认证竞争政策的关系 |
二、认证机构的指定及救济 |
第三节 强化对指定认证机构行为的规制 |
一、完善强制性认证信息披露机制 |
二、提升强制性认证行为的规范性 |
第四节 建立健全指定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一、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 |
二、完善认证制度中的连带责任 |
三、完善工厂检查员的专家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国际贸易中的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研究 ——以美欧转基因食品贸易争端为切入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缩略语与专有名词对照表 |
导论 |
一、本文的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国际贸易中的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影响与成因 |
第一节 国际贸易中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影响:争端与壁垒 |
一、国际贸易争端凸显 |
二、非关税壁垒的增加 |
第二节 国际贸易中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成因 |
一、农业贸易政策的分歧 |
二、对待转基因食品的立场分歧 |
三、复杂的农产品贸易关系 |
第三节 转基因食品的国内法标识:自愿与强制 |
一、自愿标识制度 |
二、强制标识制度 |
三、制度差异协调乏力 |
第二章 国际贸易中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国际协调——WTO规则与《生物安全议定书》的协同与差异 |
第一节 WTO框架下的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解决 |
一、问题解决的障碍之同类产品认定 |
二、问题解决的障碍之WTO与 MEA的优先适用 |
三、SPS协议的适用 |
第二节 《生物安全议定书》框架下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解决 |
一、问题解决的障碍性——《生物安全议定书》的适用范围 |
二、问题解决的可能性 |
第三节 多种国际规则的协同与差异 |
一、《生物安全议定书》与WTO规则的差异点 |
二、《生物安全议定书》与WTO规则的相同点 |
三、《生物安全议定书》与WTO规则的优先性 |
四、多种规则与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解决 |
第三章 自愿标识的倡导—美国的侵权保障与联邦法制 |
第一节 美国的转基因食品监管路径演进:从过程到产品 |
一、美国对转基因产品规制的早期:EPA主导下的基于过程的监管 |
二、美国对转基因产品规制的中期:OSTP下基于产品的监管 |
三、美国对转基因食品规制的近期:FDA的主要权责 |
第二节 美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从自愿标识到强制标识 |
一、美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与自愿标识制度的特点剖析 |
三、美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综合评述 |
第三节 美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侵权保障与联邦法律 |
一、侵权保障 |
二、联邦法制 |
第四章 强制标识的代表—欧盟的层级监管与政治考量 |
第一节 欧盟对于GMO的安全立法框架 |
一、初期监管 |
二、中期监管 |
三、公约义务 |
第二节 欧盟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分析 |
一、欧盟的转基因食品管制的理论基础 |
二、强制标识制度与1829/2003 条例 |
三、强制标识制度与1830/2003 条例 |
第三节 欧盟的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制度特点评析 |
一、标识的性质 |
二、标识的特点 |
三、链条式监管 |
第四节 欧盟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层级监管的政治考量 |
一、层级监管 |
二、政治考量 |
第五章 国际贸易中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解决——WTO框架下的可行性方案探讨 |
第一节 地理标志的限定 |
一、地理标志在国际贸易中的意义 |
二、地理标志与转基因食品 |
三、地理标志的限定与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解决 |
第二节 SPS协议框架下的转基因食品监管评级 |
一、转基因食品监管评级制度构建概述 |
二、转基因食品监管评级制度构建的目标和标准 |
三、转基因食品监管评级制度的基本内容 |
第三节 TPP协议带来的新思考 |
一、TPP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文本解读 |
二、TPP的 SPS措施与欧盟转基因案 |
三、TPP对 SPS协议的发展是否适用于转基因食品? |
第六章 国际贸易中转基因食品标识的问题解决与中国路径 |
第一节 我国的转基因食品立法与问题 |
一、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发展存在的问题 |
二、我国关于GMO的立法框架 |
三、我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 |
四、我国GMO立法与标识制度的特点与缺憾 |
第二节 国际贸易中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对中国的启示 |
一、各国对转基因食品及标识管制严格 |
二、各国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管制差异明显 |
三、三种模式与中国选择 |
第三节 中国路径 |
一、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完善的基本思路 |
二、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完善 |
三、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法律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中国柑橘市场预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中国柑橘产业发展的现状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3 概念的界定 |
1.4 研究内容与关键问题 |
1.4.1 研究内容 |
1.4.2 解决的关键问题 |
1.5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数据来源 |
1.7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7.1 可能的创新 |
1.7.2 不足和尚需进一步研究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
2.1 经济预警系统的相关研究 |
2.1.1 世界经济预警理论与应用的发展历程 |
2.1.2 中国经济预警理论与应用的发展历程 |
2.2 经济预警方法的相关研究 |
2.2.1 景气指数法 |
2.2.2 多元统计方法 |
2.2.3 时间序列分析法 |
2.2.4 机器学习法 |
2.2.5 综合评价法 |
2.3 农产品预警的相关研究 |
2.3.1 农产品预警定性的研究 |
2.3.2 农产品预警定量的研究 |
2.4 文献述评 |
2.5 本论文的理论框架 |
2.5.1 柑橘市场预警指标体系构建框架 |
2.5.2 柑橘市场预警模型CCEWM构建框架 |
第3章 中国柑橘市场预警理论模型的建立 |
3.1 柑橘市场预警模型的假设 |
3.1.1 柑橘供给量模型的假设 |
3.1.2 柑橘国内鲜果消费量模型的假设 |
3.1.3 柑橘进出口量模型的假设 |
3.1.4 柑橘加工量模型的假设 |
3.1.5 柑橘预警模型辅助模型的假设 |
3.1.6 其它经济因素的假设 |
3.2 柑橘市场预警主模型的建立 |
3.2.1 柑橘供给量模型的构建 |
3.2.2 柑橘国内鲜果消费量模型的构建 |
3.2.3 柑橘进口量模型的构建 |
3.2.4 柑橘出口量模型的构建 |
3.2.5 柑橘加工量模型的构建 |
3.3 柑橘市场预警辅助模型的建立 |
3.3.1 柑橘销售价格模型的构建 |
3.3.2 柑橘进口价格模型的构建 |
3.3.3 柑橘出口价格模型的构建 |
3.3.4 柑橘加工品价格模型的构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柑橘市场预警指标体系的数据统计与分析 |
4.1 柑橘市场预警核心指标变量数据统计与分析 |
4.1.1 柑橘供给量及其构成 |
4.1.2 柑橘需求量及其构成 |
4.2 柑橘市场预警辅助指标变量数据统计与分析 |
4.2.1 柑橘供给范畴的辅助指标 |
4.2.2 柑橘需求范畴的辅助指标 |
4.3 柑橘市场预警制约指标变量数据统计与分析 |
4.3.1 影响柑橘供给量的制约指标 |
4.3.2 影响柑橘国内鲜果消费量的制约指标 |
4.3.3 影响柑橘进出口量加工量的制约指标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柑橘市场预警模型解释变量的确定 |
5.1 斯皮尔曼等级相关系数方法简介 |
5.2 柑橘市场预警主模型指标变量的确定 |
5.2.1 柑橘供给量模型解释变量的筛选 |
5.2.2 柑橘国内鲜果消费量模型解释变量的筛选 |
5.2.3 柑橘进口量模型解释变量的筛选 |
5.2.4 柑橘出口量模型解释变量的筛选 |
5.2.5 柑橘加工量解释变量的筛选 |
5.3 柑橘市场预警辅助模型指标变量的确定 |
5.3.1 柑橘销售价格模型解释变量的筛选 |
5.3.2 柑橘进口价格模型解释变量的筛选 |
5.3.3 柑橘出口价格模型解释变量的筛选 |
5.3.4 柑橘加工品价格模型解释变量的筛选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柑橘市场预警实证模型的建立 |
6.1 模型修正方法介绍 |
6.1.1 Granger因果检验 |
6.1.2 综合变量的生成:主成分分析 |
6.2 中国柑橘理论模型的修正 |
6.2.1 中国柑橘预警主模型的修正 |
6.2.2 中国柑橘预警辅助模型的修正 |
6.2.3 模型总结 |
6.3 柑橘市场预警实证模型的构建 |
6.3.1 三阶段主成分-联立方程最小二乘估计的思想 |
6.3.2 中国柑橘供给量模型的拟合与检验 |
6.3.3 中国柑橘国内鲜果消费量模型的拟合与检验 |
6.3.4 中国柑橘进口量模型的拟合与检验 |
6.3.5 中国柑橘出口量模型的拟合与检验 |
6.3.6 中国柑橘加工量模型的拟合与检验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柑橘市场预警模型的应用 |
7.1 外生解释变量的趋势判断 |
7.1.1 主成分解释变量的预测 |
7.1.2 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预测 |
7.1.3 物价指数的预测 |
7.2 收入增长下柑橘消费量的估计 |
7.2.1 中国柑橘需求量2012-2020年的预测 |
7.2.2 中国柑橘需求量的长期预测 |
7.3 控制种植面积下的中国柑橘供需平衡的研究 |
7.3.1 中国柑橘供给量的估计(2012-2020) |
7.3.2 控制面积下的中国柑橘供给量的长期预测 |
7.4 城镇化对中国柑橘供给量的影响研究 |
7.4.1 显示城镇化进程变量的CCEWM的理论构建 |
7.4.2 显示城镇化进程变量的CCEWM的改造 |
7.4.3 显示城镇化进程变量的CCEWM的拟合与分析 |
7.5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中国柑橘出口的影响研究 |
7.5.1 显示人民币汇率的CCEWM的构建 |
7.5.2 显示人民币汇率的CCEWM的拟合与分析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本文所用到的程序代码 |
附录1-1 等级相关系数的SAS程序 |
附录1-2 联立方程的MATLAB计算程序 |
附录1-3 主成分分析的SAS程序 |
附录2:1992-2011年中国柑橘分品种产量及柑橘园面积 |
附录3:柑橘产业成本与收益调研表 |
附录4:发表与本文相关的论文及专着 |
附录5:主持或参加与本课题相关的科研课题 |
感悟与致谢 |
(10)科学技术论视野中的技术标准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技术标准化的研究视角 |
1.1.1 技术工程学与经济学研究进路 |
1.1.2 科学技术论研究进路 |
1.2 技术标准与客观性 |
1.2.1 技术标准是客观性的手段 |
1.2.2 形式客观性的特征 |
1.3 论文框架及其创新 |
1.3.1 论文的框架 |
1.3.2 论文的创新 |
上篇:技术标准是什么 |
第二章 前标准化时期的技术标准 |
2.1 技术标准与技术标准化 |
2.1.1 启蒙主义的理性 |
2.1.2 工业革命的驱动 |
2.2 前技术标准化时期的技术标准 |
2.2.1 传说中的技术标准 |
2.2.2 古代技术标准 |
2.3 前标准化时期的技术标准特征 |
2.3.1 地方性标准 |
2.3.2 自然化特征 |
2.3.3 单一化特征 |
第三章 标准化时期的技术标准 |
3.1 进入标准化时期 |
3.1.1 启蒙主义运动 |
3.1.2 大规模生产 |
3.2 技术标准化时期的技术标准 |
3.2.1 米制标准 |
3.2.2 信息技术标准 |
3.2.3 转基因技术标准 |
3.3 标准化时期的技术标准的特征 |
3.3.1 全球化 |
3.3.2 复杂化 |
3.3.3 暗箱化 |
3.4 技术标准化的研究任务 |
3.4.1 研究技术标准化的过程 |
3.4.2 技术标准化的"除魅" |
下篇 技术标准的形成与扩张 |
第四章 技术标准的若干研究进路及其问题 |
4.1 技术工程学的研究进路 |
4.2 经济学的研究进路 |
4.2.1 经济学研究视域 |
4.2.2 经济学能应对研究任务吗? |
4.3 科学技术论的进路 |
4.3.1 技术标准的基本观点 |
4.3.2 科学技术论主要分析框架 |
4.3.3 新的分析框架:技术标准实践论 |
第五章 地方性生产 |
5.1 普遍性知识与地方性知识 |
5.1.1 普遍性知识 |
5.1.2 地方性知识 |
5.2 技术标准的地方性的技术方案 |
5.2.1 技术标准的行动者要素(Who) |
5.2.2 技术标准的场域要素(Where) |
5.2.3 技术标准的情景化要素(Context) |
5.3 技术标准的地方性特征 |
第六章 标准与修辞 |
6.1 修辞与技术标准 |
6.1.1 何谓修辞 |
6.1.2 技术标准与修辞 |
6.2 技术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修辞 |
6.2.1 科学资源的修辞 |
6.2.2 公开陈述的修辞 |
6.2.3 广告暗喻的修辞 |
6.3 技术标准是由技术决定的吗? |
第七章 网络的建构 |
7.1 行动者网络的竞争与分析框架 |
7.1.1 NPC与EPC Global的行动者网络竞争 |
7.1.2 分析框架:新的行动者网络理论 |
7.2 行动者网络分析 |
7.2.1 问题化 |
7.2.2 兴趣化 |
7.2.3 招募过程 |
7.2.4 动员过程 |
7.3 网络联盟的策略 |
7.3.1 设置"强制通行点" |
7.3.2 建立利益转译机制 |
7.3.3 向重要的盟友求助 |
第八章 标准的旅行 |
8.1 启程前 |
8.1.1 普遍性的宣称 |
8.1.2 去地方性 |
8.1.3 客观理性化 |
8.2 启程:中心指向边缘 |
8.3 抵达 |
8.3.1 地方性的反抗 |
8.3.2 决战话语权 |
第九章 跋:中国技术标准的竞争策略 |
9.1 中国技术标准化问题 |
9.1.1 权力场域的铁幕 |
9.1.2 中国的反抗 |
9.2 问诊中国技术标准化 |
9.2.1 政治与政府主导 |
9.2.2 形而下与技术崇拜 |
9.2.3 孤立化与弱势网络 |
9.3 中国技术标准化的出路 |
9.3.1 认知权力场域 |
9.3.2 政治资本:政府角色 |
9.3.3 社会资本:网络建构 |
9.3.4 惯习:修辞与狡猾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四、科学家畅谈WTO(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政治经济视角下的日本农业政策转向问题研究[D]. 张晨. 外交学院, 2020(08)
- [2]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性“脱钩”分析[D]. 滕丽娜. 外交学院, 2020(06)
- [3]网络空间中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法律规则研究[D]. 田旭.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南非艾滋病问题研究1983-2008[D]. 张会杰.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5]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的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研究[D]. 张俊.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6]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D]. 高国钧.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
- [7]国际贸易中的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研究 ——以美欧转基因食品贸易争端为切入点[D]. 刘婷.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3)
- [8]2007年中国海洋法学研究综述[A]. 傅岷成,WEI Yujia.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07年卷第2期 总第6期), 2014(总第6期)
- [9]中国柑橘市场预警研究[D]. 汪晓银. 华中农业大学, 2013(10)
- [10]科学技术论视野中的技术标准化研究[D]. 裘涵. 浙江大学, 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