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发行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论文文献综述)
刘晓飞[1](2020)在《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文中指出文化产业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朝阳产业,在一国的国民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文化兴则国家兴,产业强则国家盛,文化产业发展则社会可持续发展。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发展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文化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参与环节。政府、企业、学术界已经达成共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以促进我国经济增长。要实现文化产业的稳定发展,金融行业的支持不可或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基础,也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另一方面,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样反作用于金融业。文化金融将为国家金融支持产业发展提供的有效支持。近些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2018年,我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为38737亿元,较2004年增长了10.3倍;2005-2018年,我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实现了年均增长18.9%,远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在GDP中所占的比重文化产业增加值也由2004年的2.15%提高到2018年的4.30%,在国民经济中文化产业的比重逐年上升。在文化产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金融业的支持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拥有充足的金融资源,随着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IPO注册制和互联网金融的相继启动,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增强,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然而,现在诸多因素制约着文化产业的发展,金融生态环境欠佳、文化产业本身高风险的特点、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量严重不足而致的文化产业融资约束依然十分严重。因此,如何发挥金融推动作用,构建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使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再受到融资的困扰,已经成为学者和政府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尝试构建符合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探讨金融支持与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安全的互动机理,以便于为政策的制定提供微观基础,从而使政府政策的制定更为有效。文章从文化产业的基本涵义、基本理论出发,分析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及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现状,分别从我国的财政文化支出、银行业、资本市场、债券融资、保险业、文化产业基金、担保机构及风险投资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现状,指出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在于现存的金融支持体系无法适应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求。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探讨了金融支持对于文化产业的效应。包括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效应及对保护文化产业安全的效应。在对文化产业发展效应分析中,将数据按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个部分划分,通过Granger因果检验和主成分回归模型,得出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根据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结构框架,建立文化产业的安全评价体系,通过因子分析法与熵权法分析了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的安全效应。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金融业的支持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及保护文化产业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设计合理的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是本文的重点和归宿,文章在借鉴其他国家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当前金融支持体系并不完善,金融支撑文化产业作用不足,进而对该原因从组成要素及其职能界定的模糊、金融支持体系架构的不完善和政策与监管架构的不完善三方面记性分析。之后,探讨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构成要素,提出构建包括政府、资本市场、商业银行及企业自身在内的涵盖宏观、中观、微观在内的立体式、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设计建立包括财政经费支持、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投资公司、资本市场及风险投资在内的一系列创新金融工具为支撑的文化金融体系。最后,本文分别从政府政策、金融机构、资本市场、信用担保机制、社会化的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五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许高庆[2](2020)在《我国证券市场结算风险管理研究 ——基于中央对手方视角》文中指出作为现代证券市场证券结算系统的核心制度,中央对手方通过介入市场已成交合约的交易双方之间,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并据此确保合约的正常履行。中央对手方的安全与效率对于整个证券市场运行带来重要影响,如果缺乏适当管理,其可能成为金融系统潜在的风险源头。2008年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始于美国次级贷款人对于房屋抵押贷款的大面积违约,危机在金融体系内的蔓延则主要是由于信用违约互换(CDS)等场外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信息不透明,致使次贷违约风波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迅速传染,进而导致金融市场出现流动性枯竭。与场外衍生品市场的混乱状况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得益于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场内衍生品市场在危机发生期间一直保持安全平稳运行。危机过后,监管机构与学界迅速研究与总结结算系统在应对此次危机过程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G20集团在2009年美国匹兹堡峰会共同提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计划,明确要求“所有标准化场外衍生品纳入中央对手方清算”。虽然此次危机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影响有限,但是内在的经验教训却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探讨。基于上述考虑,论文试图从中央对手方的视角,对我国证券市场结算风险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具体而言,论文主要探讨以下三方面问题:第一,在我国证券市场结算风险管理实践中,中央对手方的作用发挥存在哪些问题,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产生哪些影响?第二,中央对手方在管理结算风险中发挥哪些作用,通过何种途径施加管理,作用机理如何?第三,为更好促进我国证券市场中央对手方在结算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发挥,应作哪些改革与优化?其中,第一个问题是全文研究的原因与目的,第二个问题是第一个问题在实践中的延续,第三个问题则是全文研究的落脚点。针对第一个问题,论文对我国证券市场中央对手方的发展模式展开梳理,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演进,重点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结算风险管理制度,探讨形成现有结算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历史原因。针对第二个问题,论文运用金融风险管理理论、金融稳定理论、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对于中央对手方结算风险管理的作用机理进行分析,梳理总结出中央对手方基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条直接管理结算风险的作用路径,以及通过提升市场流动性、缩小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间接降低结算风险的两条间接影响渠道。并基于直接作用路径分析结论,分别从结算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测度以及事后处置等环节入手,分析我国中央对手方管理结算风险的问题及解决思路。其中,在风险的事前预防环节,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结算风险预防机制的实践情况进行概述,对通过交易制度预防结算风险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展开分析,通过开展中央对手方预防结算风险的国际比较研究,提出关于我国证券市场结算风险事前预防机制的改进方向;在风险的事中测度环节,从现有证券市场静态结算保证金制度弊端着手,梳理关于结算保证金制度有效性的评判标准,探索动态结算保证金制度的设计思路,并运用GARCH族模型以及历史模拟法对我国证券市场结算风险测度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在风险的事后处置环节,总结中央对手方处置结算风险应当遵循的三条原则,并对我国证券市场引入具有风险共担性质的结算违约基金问题进行实证探讨。对境外主要国家(地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的金融监管改革实践进行梳理,并对其中涉及强化证券市场结算风险管理改革措施的共性特征进行提炼。试图通过多维度分析,寻求有关第一个问题的解题答案。针对第三个问题,论文基于前两个问题的研究结论,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维度提出强化结算风险管理的建议。所提出的具体建议包括:在金融制度改革层面,建议强化行为监管在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发挥,加强对于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明确中央银行对于中央对手方的“最后贷款人”角色,加强对于中央对手方基础性制度安排的法律支持;在证券行业层面,建议全面推进货银对付制度改革,推动交易机制优化以回归交易属性,推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改革以及建立证券市场合格中央对手方(QCCP)认证制度;在证券结算机构层面,建议构建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建立动态结算保证金制度以及建立以风险共担为核心的结算违约处置机制。但是,论文在理论与实证研究上均有不足。而随着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行业不断产生变革性影响,还需进一步考虑金融科技对于证券结算风险的作用与影响,这也将是未来研究的重点方向。
林成伟[3](2020)在《注册制下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内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证券市场创造了良好发展前景。证券市场在市场化发展中不仅要注重做大市场规模,同时还要不断规范整个证券市场的内在秩序。我国证券市场具有关键地位,因而需要确保证券市场稳定的内在秩序。在国内,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是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证券交易所还要面对市场实时监控交易行为。其监控行为的一举一动都影响着全国的证券市场,尤其自律监管更是新形势下的重要监管环节。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注册制的推进,证券交易所承担着更加重要的工作,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更有效的发挥自律监管的独特作用,意义重大,尽快厘清注册制下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关系,并及时调整两者之间的权限功能,对于注册制的实施非常重要。本文从证券市场自律监管制度的基础理论入手,探索了在实施注册制后,国内证券交易所应当如何健全自律监管制度。第一章,主要是对国内外关于交易所自律监管的理论进行阐述,分析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的具体结构。第二章,分析了我国交易所的现状及问题,为接下来的论述打下铺垫。第三章,详细论述了我国证券交易所在注册制实施时将面临的体制挑战与理念的重塑。第四章,详细介绍并评述了域外交易所的发展历程,在此基础上合理吸收与借鉴适合我国的自律监管制度。第五章,在全面参考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证券市场实际,提出了加强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对策建议。
邓钊[4](2020)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以科创板为起点》文中认为中共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由此拉开了我国注册制改革的序幕;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将注册制规定为唯一的发行审核方式,预示着股票发行注册制即将在我国全面推开。在注册制中,发行信息披露是一根联系着各方主体的纽带,中介机构据其进行实质审查,交易所据其展开问询,投资者据其做出投资决策。因此,我们必须充分重视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既要从宏观层面完善制度供给,也要在微观方面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传递效率,从而为我国注册制的全面推开提供基础保障。第一章通过梳理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发展沿革,找出了我国近年来资本市场改革的逻辑脉络,随后介绍了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理论,接着分析了我国在注册制大背景下构建信息披露制度可能面临的挑战。第二章以科创板为切入点,试图探寻科创板经验对注册制全面推行的启示。首先从理论层面出发,通过对科创板有关发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总结了其具备的特点。随后观察了科创板发行信息披露的现实运行状况,剖析了造成实践中不足之处的原因。第三章从细节着手,通过对科创板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和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的招股章程进行比较,找出了港股招股章程在披露技术方面的优点,同时也探索了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在相关方面存在不足的原因。第四章立足于前文分析,为我国注册制下发行信息披露的完善提供了可行路径。首先基于制度供给不足,提出应提高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成本、建立中介机构声誉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建议。随后就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注册制下招股说明书应更加注重风险因素的披露和差异化披露,使用更加高效的行文方式,同时交易所也要对招股说明书的编制进行引导。最后基于新《证券法》带来的改革契机,对违规信披的回购义务、先行赔付制度及安全港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落实办法。
赵科鹏[5](2019)在《注册制背景下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研究》文中指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上市公司是实体经济的优秀代表。目前,我国GDP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位,并且拥有世界上最多的中产阶级,居民投资理财的热情也持续高涨。2019年最新公布的世界500强名单中,我国共有129家企业上榜,首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这129家企业中绝大多数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母公司,因此做好上市公司监管意义重大。股票发行制度是现代金融业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主要是指上市公司股票发行注册审核所遵守的机制与规则。股票发行制度与上市公司监管制度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一方面股票发行制度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质量,进而决定上市公司监管制度的制定;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监管制度的变革会直接作用于上市公司,并对股票发行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实质评估。股票发行制度是随着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而不断变化发展的。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股票发行核准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核准制逐渐显露出一些弊端,如审核时间过长、干预市场调节、暗藏寻租风险等问题。目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已经推行了注册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年来,我国也在持续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2019年7月,伴随科创板的设立,股票发行注册制也试点推出,这既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浪潮,也是推动我国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更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应当注意的是,注册制的推行将对资本市场、投资者和监管者均带来巨大的影响,资本市场的活力将进一步提高,投资者的投资选择将更为多样,同时违法违规现象也会随之而来,监管者的监管压力将不断增加。因此,研究如何构建与注册制相适应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既刻不容缓又意义重大。本文以注册制和上市公司监管制度的分析为基础,深入研究注册制实施后上市公司监管面临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在充分吸收美日资本市场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注册制实施后上市公司监管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本文共包含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概念和现状分析入手,深入阐述注册制与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制度情况。第二部分,提出注册制实施后我国上司公司监管面临的问题,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第三部分,通过对比分析美日资本市场注册制监管特点,从不同角度为我国注册制监管汲取有益经验。第四部分,综合上述分析,对注册制背景下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提出意见建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组,陈友新[6](2019)在《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文中提出一、美国、中国香港等成熟资本市场的概况综述(一)美国资本市场美国资本市场起源于18世纪末,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于1811年成立,是美国证券市场形成的标志。1921年,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成立,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一直是美国的第二大证券交易所。1971年,纳斯达克(NASDAQ)股票交易所成立,是世界第一个电子证券交易市场,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世界最大的股票交易市场之一。当今,美国的资本市场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美国的主板市场,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和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第二层次包括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纳斯
刘锐[7](2019)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研究 ——基于信用利差的角度》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在财政部和各省市的共同推动下,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迅速扩大,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存量余额16.65万亿元,债券市场占比22.88%,地方政府债券已经成为我国债券市场规模最大的债券品种。目前,地方政府债券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债务最主要的融资方式,地方政府债券余额占地方政府债务总额的比重为95.20%。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有利于完善地方政府融资体系,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落实国家和地方财政政策。地方政府债券作为我国债券市场占比最大的单一品种,其发行定价对市场参与各方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存在一定的干预问题,导致发行利差偏低,造成二级市场流通性较差、市场接受程度低、发行难度较大等问题,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已成为地方债发行工作的核心问题。促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机制,发挥市场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渐成为共识。基于上述研究背景,本文以我国2015年以来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为研究对象,采用经典信用利差模型,研究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差的形成及定价作用机制。本文通过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差的研究,分析影响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差的主要因素,从而研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形成机制;由于债券票息效应,本文通过研究发行价格与地方政府债券二级市场价格的偏离程度,从而分析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合理性。本文基于信用利差理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理论等相关理论,通过引入行政干预因素,构建并优化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模型;通过引入抑价模型,研究发行价格的偏离程度,从而论述发行定价与二级市场定价的区别,验证地方政府债券定价的合理性。研究发现,政府干预与政府信用约束影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差的重要因素,发行制度和市场的演变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发行定价的重要动力。因此,本文建议应严格约束政府干预行为,促进市场化发行定价。同时应建立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参考标准,充分参考二级市场定价,推进发行制度改革,完善二级市场基础设施,发展次主权债券市场,从而促进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发行定价。本文创新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通过构建并优化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信用利差模型,首次引入行政干预因素从而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提供了新的解释;(2)通过信用利差和抑价模型,首次研究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和二级市场定价的偏离度,从而显示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市场化过程;(3)在公债理论基础上,基于信用利差和抑价模型研究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公债理论。
鲍颖焱[8](2019)在《中国证券监管权配置、运行及监督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证券市场是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也是顺应历史需要而产生的。各国政府以及国际证券监管组织都已经阐明了证券监管的基本价值理念。实践中,关于证券监管本身的正当性分析更多被现实发展经验所取代。尽管各国法律制度具有可复制性,但没有因此减少证券监管法学研究的必要性。因为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并没有随着相关证券法律制度的移植而一同转移。即使在全球监管趋同的情况下,证券监管制度的运行效果仍取决于本国的国情。在证券监管研究领域,金融学研究起步较早,主要对金融监管制度的体系、内容、方法等进行研究。但金融监管制度本身却属于法律规则体系。通过研究法律制度的运行实效来探讨法治变革的具体方向,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在证券监管制度中,国家作为最终的责任主体,拥有监督、管理证券市场中经济活动的权力,也对此负有义务。被监管对象享有合法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权利。证券监管者拥有的权力该如何行使,是否存在限制或者剥夺被监管对象权利的情形,是证券市场法治化、市场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证券市场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市场之一,关系到国家整体经济的健康和稳定。证券市场的治理也必须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和要求。第一章是关于证券监管权的一般理论。第一节介绍了证券监管的定义和历史。我国法制和实践语境中的证券监管,既包括政府行为,也包括自律管理组织的行为。国外对于监管的解释更广义。现代意义上的证券监管制度出现在证券市场发达的美国,美国国会在罗斯福新政中通过立法建立了SEC,以期加强对证券市场的规范。证券监管制度随着市场发展在数次经济危机中进一步体系化。围绕证券监管有众多的理论假说和研究,这些争议代表着或放松或加强监管的立场。无论是放松监管,还是加强监管,都涉及国家权力的行使,最终表现有关证券监管权的法律问题,因为权力才是证券监管体制的核心。第二节介绍了本文研究对象——证券监管权。证券监管权是在有关证券的经济活动中来源于国家的具有强制作用的影响力,具有权力主体与权力内容上的综合性。阐明证券监管权设定的因由以及权力制约与权力保障的内在关系,作为研究证券监管权的基础。第三节探讨了证券监管权的性质及特征,证券监管权是一个包括多权能的综合性权力。围绕证券监管权形成了证券监管体制,从属于金融监管体制,自身也存在诸多的权力主体。制度安排中,需要具有深化普遍联系的系统思维,形成统筹协调的意识,也要求证券监管权的配置、运行、监督的各个环节体现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理念,从而实现更好的监管。第二章是关于证券监管权的配置问题。第一节是阐述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理论。证券监管权的配置始终要从两个维度考虑:一是权力如何在政府、社会与市场关系中确定边界,即表现为政府证券监管权与自律管理权之间的分配;二是权力如何在政府主体之间排布,即政府证券监管权在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内的安排,包括与其他行业金融监管权之间或统或分的横向配置关系,也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金融事权上的纵向配置关系。第二节是借鉴国外经验。金融监管体制主要分为统一化监管体制和多元化监管体制,世界各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分为机构型、功能型以及目标型三类,不同程度适应了社会分工。早期社会功能分化体现为具体产品形式的差异,分业监管体制因此曾占据主流;当社会分工深入体现为产品的功能差异时,功能监管体制更适应现实需要,目标监管则更加反映了证券监管者的主观价值追求。功能型和目标型都比分业型更强调加深现有机构之间的协作,金融监管体制呈现由分业向统一发展的趋势。不同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决定了政府监管与市场主体自治之间的基本关系,各国因此形成了不同的分配策略。第三节是以中国证监会系统为中心展开分析我国证券监管权力配置的现状,总结了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政府与市场关系处理不当。(2)政府证券监管权横向配置不当。(3)政府证券监管权的纵向配置不当。对此提出针对性的建议:(1)科学处理政府、社会与市场的关系。(2)统筹政府证券监管权的横向配置。(3)协调政府证券监管权的纵向配置。第三章是关于证券监管权的运行问题。第一节是对证券监管权运行的介绍。确定证券监管权运行指的是证券监管者行使权力对市场主体等被监管对象产生的作用。政府证券监管权分为准立法、行政、准司法权,每一种权力都有自己运行的原则。第二节是结合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的域外经验进行中外比较。我国证券监管权的主要运行机制有:(1)检查机制,(2)稽查机制;(3)行政处罚及复议机制;(4)自律管理机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通过比较中外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发现政府证券监管权和自律管理权监管功能上逐步统一,发生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融合。各国证券监管权所受的制约是不同的;证券监管权行使的公开程度不同,所受制约不同;各国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也不同。第三节是整理我国证券监管权运行的现状、总结问题,并提出建议。我国证券监管权的现状包括,规则制定权的内容时常越位;行政许可权收缩集中;监管措施实施权繁杂、与行政处罚效果作用重复、行政复议作用不明显等等现象。除此之外,政府证券监管者还采用其他经济行政管理手段,实际上扩大了自己的权力。自律管理权运用较少,但在相关新规出台后,可能会改变这一情况。政府证券监管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运动式、选择性监管;以及工作机制不合理,无法发挥作用。自律管理权存在的问题则是权力运行的法律责任不明确,与之有关的争议未被纳入行政诉讼,导致自律管理权运行内部化,难以直接观察,也缺乏制约。第四章是关于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问题。第一节是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的一般理论。监督证券监管权的意义在于肯定和保护证券监管权的运行,防止证券监管权的滥用。我国现行的监督体系分为三大类:政府内部监督、国家机关外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本文主要研究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监督,即权力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监督活动。第二节是具体介绍权力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提出相关建议。权力机关重点对政府证券监管权中的规则制定权发挥作用,而纪检监察机关则发挥全面专门监督的作用,对政府证券监管权以及自律管理权都进行监督。第三节是重点分析了司法机关监督。针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只有狭义的司法监督,也是狭义的司法审查,即通过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司法机关在个案审查中发现了证券监管权运行不公开、不合理、不合法的种种情形,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没有及时通过判决将其纠正,目前司法监督功能实际上较弱。这种情况也体现在与证券活动有关的其他司法领域。但是,以苏嘉鸿案件为示范,显示出对于个案的深入审理往往能够真正指出证券监管权运行的问题原因,并树立正确运行的规则,是较好的能够普遍促进证券市场法治化的方式。应当全面加强司法者的能力建设,构建金融法院,并以司法审查为主导建立“三审合一”审判机制,逐步强化司法监督的作用。最后,从证券监管的法治化方向看来,权力配置的合理化问题、权利义务平衡问题、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问题都是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只要权力、权利主体都能积极参与多元治理,就能促进证券市场法治化、市场化发展的实现。
罗丽娟[9](2019)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文中认为员工持股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员工拥有企业一定数量股权的制度安排,是企业在产权组织形式上的制度创新。员工持股可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分配效应和激励效应等多重微观经济效应,有利于形成具有创新活力和劳资关系和谐的微观经济主体;同时员工持股还具有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宏观经济效应,可以克服凯恩斯主义政策长期实施所造成的不良政策效果。员工持股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是新一轮我国国企改革的亮点。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不仅要重视物质资本与物质资本的混合,还要重视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混合,这就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将员工持股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的重要途径和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手段,以员工持股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激发企业创新能力,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具有世界一流创新力和竞争力的微观经济主体;同时以员工持股克服混合所有制企业内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形成资本和劳动的利益共同体,构建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微观经济基础,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虽然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对我国国企改革和塑造社会主义有活力的、劳资关系和谐的微观经济主体意义重大,然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目前还仅仅停留于“允许”发展的层面,自2016年8月启动后进展缓慢,仍仅限于在试点范围内推行,且试点政策要求严格,试点范围小。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前我国对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员工持股只是被作为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没有被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没有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提升到塑造社会主义经济微观主体、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战略高度。从过去的实践过程看,作为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长期难以解决劳动者不能分享剩余价值、劳资关系对立的问题,长期难以解决企业创新能力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瓶颈。由此,本文重点论证了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于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以及保持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梳理了国外发达国家员工持股的成功经验作为借鉴,最后对我国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安排如下:在绪论中,首先介绍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然后对学界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员工持股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指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还有待于深入研究如何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员工持股相结合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问题;最后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主要内容,以及本论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研究中还存在的不足,等等。第一章是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理论建构。关于概念界定,论文首先区分了混合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梳理了学者们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讨论后,提出了本论文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内涵的理解;对于员工持股的概念,同样是在梳理学者们的讨论后,提出了本论文对员工持股内涵的理解;然后介绍了本论文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内涵的理解。对于本论文的相关理论基础,首先介绍了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双因素”理论、分享经济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经过对这些理论的比较和分析,提出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应该以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为指导,同时借鉴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本理论、“双因素”理论、分享经济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等相关理论,来指导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基于上述相关理论,本论文提出了以员工持股为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理论建构。本论文认为,如果社会主义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那么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就应当既有活力,又能使劳动与资本共同分享企业生产剩余,形成劳动与资本的利益共同体,成为宏观经济保持稳定可持续增长的微观基础;而员工持股是兼具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增加劳动者收入的微观经济效应和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效应的制度安排,更应当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点。第二章介绍了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历程及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本章介绍了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出现,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在每一阶段的政策与实践、发展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对问题的规范,并因政策规范难以奏效而最终叫停的曲折历程;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实践历程之所以经历曲折,几经反复,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还存在理论认识上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论文的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从改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发展创新型企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等四个方面论证了员工持股对于当前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意义,提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该将员工持股作为重要途径和重要环节,以期形成有活力的、劳资关系和谐的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同时又为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微观经济基础。第七章研究了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现状,提出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应解决的难点问题,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所存在的阻碍因素。国外员工持股发展较早,有着较丰富的成功经验,本论文在第八章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和法国员工持股的兴起、发展过程和特点,分析、总结了上述国家员工持股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施提供经验借鉴。第九章,从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际出发,以及从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需要出发,并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提出了发展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应遵循的原则及对策建议。
薄萍萍[10](2019)在《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资本市场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证券市场制度又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中的关键一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资本市场是中国改革的方向,因此完善证券市场治理体制成为发展资本市场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是解决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要注重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市场中的制度设计初衷是负责核查、验证、审核公司信息,保证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于公司价值准确定位、公司风险防控及治理以及证券市场的整体风险把控具有不可小觑的作用。但是,实践中由于其约束机制及权责划分的缺陷,导致其作用发挥不甚理想。因此,作为功能发挥的外在保证,对证券服务机构监管则显得尤其重要,如何通过监管外强约束、内生动力是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重要目标。第一章: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论框架。本章主要是从证券服务机构自身出发进行界定剖析,目的是为提升监管机制的针对性与有效性。首先从理论上界定证券服务机构的范畴与特征,其所具备的信息传递性、专业性、独立性、可责性以及集群性特征,是界定证券服务机构权责的基础,也是监管的重要标准与目标,对其内在特性的分析是展开证券服务机构权责分析的前提,也是最终监管实现的目标追求。其次,对证券服务机构作用发挥的历史成因进行分析。证券服务机构的产生及发展是各种因素结合的结果,从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征出发其需要证券服务机构发挥信息的传输作用,而从交易成本降低的角度来看,证券服务机构可充分利用自身能够连接交易各方以及决策制定者的优势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最后从公司监管挑战的角度来看,证券服务机构作为外部监督,是对目前广泛采用的公司内部监督策略的一种创新,通过对监管与被监管这一关系本质的改变,提升公司监督效率。这些都是证券服务机构发展的重要支撑,同样也是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反之,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从本质上来讲,就是要保证其能够充分发挥传递信息、降低成本以及带动创新的作用。最后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约束机制进行分析。有效监管的前提是对监管对象自身的约束机制进行全面把握,这是实现监管“有牙齿”的重要方面。证券服务机构的约束机制主要有声誉约束机制、责任约束机制,各项约束机制各自发挥作用的前提与方式各不相同,声誉约束机制主要是在证券服务机构行业内部,是一种具有内生性、自发力量的约束形式。而责任约束机制则是一种通过外在力量实现总体平衡的约束方式。两种不同的约束机制,分别代表市场与国家两种不同的约束力量。第二章:证券服务机构之功能定位及责任厘清。本章主要是对证券服务机构的功能与责任进行界定,分别从宏观的功能定位与微观的义务类型两个层面进行分析。监管虽是常态化的,但是不同的监管措施采取的标准却不尽相同,具体则要根据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履行情况也即“勤勉尽责”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把握,证券服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第三方执行机制,是交易双方的中介,其所承担的责任与交易双方各自所承担的义务具有一定重叠性,并且在各证券服务机构间亦有重叠,那么证券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侵入的程度需要严格考量,需要在内部监督失效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其监督职责。同时从证券服务机构最大效用发挥的角度考虑,职责分担的目标应当是震慑与引导作用兼顾,以此为前提设定不同的监管要求。所以,这就决定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性质,从执业角度分析,具有明显的服务性,但是从其策略选择角度来讲,则具有明显的被动性。但是证券服务机构在职责配置方面的存有各种困境,宏观层面是市场与政府之间的职责混淆导致证券服务机构作用发挥过程中对市场与政府力量的控制调节不到位;中观层面是机构之间由于自利本性以及竞争缺乏导致的共谋问题;微观层面则是机构自身职责设定的层层矛盾。实践中对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内容主要是勤勉尽责的义务,进行类型化分析,则包括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及谨慎义务。第三章: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实证检视与现状反思。本章的思路逻辑遵循从微观现状到宏观设计对当前的监管进行抽丝剥茧式的分析。首先从目前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处罚案件情况入手,对现行的监管处罚手段进行整体分析。其次对目前有关监管的现状进行反思,主要从立法与执法两个层面进行分析。最后,由微观的现状分析上升到当前监管失范的原因分析,主要包括法律关系错位、市场化秩序扭曲、自律监管缺失以及责任机制不到位四个方面。法律关系错位从证券服务机构所处法律地位与其所承担的投资者保护义务之间的矛盾境地出发进行分析,而市场化秩序扭曲主要从目前证券服务机构行业市场竞争不充分,导致行业垄断产生,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声誉机制作用的发挥。自律监管缺失主要是针对目前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过于注重行政监管,而缺乏对自律监管的运用现状,而无论是从证券服务机构自身的机构特性还是目前存在的监管问题来看,我国证券服务机构加强自律监管都具有必要性。最后从违法成本的角度考虑,目前的责任约束机制导致违法成本过低,因此很多证券服务机构选择铤而走险。第四章: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念选择。对于制度建设来说,最为重要的是制度的建设理念,即一个制度为实现何种目标而建立,为实现该目标的制度应当具有何种功能,以及这些功能通过何种机制来实现。对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理念定位的基础是政府管制与市场约束之间的力量博弈,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理念需要在考察现有监管基础、监管对象特征以及监管目标定位的基础上确定政府与市场的力量界限,同时还要在综合公司能力、融资标准等因素的情况下满足监管适应性的要求。而证券服务机构良好监管的标准则需同时满足前瞻性、灵活性以及强制性的特征,以“成本—收益”为核心进行监管合理局限的划分。同时在新时代背景下,注重市场与政府作用的平衡是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方面,在市场化前提下,政府如何发挥最大效用是监管效果实现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注重政府的角色定位,另一方面则要注重市场监管方式的扩大。从目前政府与市场的替代性来看,市场仍不具有取代政府的前提,政府作用发挥更大程度应当定位于市场裁判者地位。而对于市场监管的扩大则主要依赖于自律监管的扩大,通过行业自律增强监管有效性,这是与市场要求相契合的。第五章: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的完善。从理论与实证两个角度出发,目前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既要注重基础法律关系的处理,同时要注重制度机制的构建,首先针对委托关系错位的问题,要从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本意出发,实现证券服务机构委托由私人性向公共性的转变。其次,从现有监管模式类型考虑,行政监管在模式构建上几乎已经穷尽其能,可以考虑扩大发挥自律监管的效用发挥,设立专门的证券服务机构协会作为自律组织,有效避免现行自律监管的缺陷,保障自律监管的效果。最后,责任约束机制应当是监管中最具有惩戒性的部分,但是事实是目前的责任机制根本不具有威慑性,一方面要建立全面的责任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优化现行的过错责任原则,尤其是在交叉引用情况下的责任进行区分,同时要注重免责情形的适用。
二、股票发行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股票发行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本文的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文化的涵义及其层次 |
2.1.2 文化产业的内涵 |
2.1.3 文化产业的分类 |
2.1.4 文化产业的融资约束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金融发展理论 |
2.2.2 产业发展理论 |
2.2.3 产业安全理论 |
2.3 相关研究综述 |
2.3.1 文化产业的研究综述 |
2.3.2 文化产业安全的研究综述 |
2.3.3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研究综述 |
3 我国文化产业及其金融支持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文化产业的现状分析 |
3.1.1 我国文化产业现状分析 |
3.1.2 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比较 |
3.2 我国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现状分析 |
3.2.1 文化产业的政府财政支持现状分析 |
3.2.2 文化产业的社会资本支持现状分析 |
3.3 我国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中存在的问题 |
3.3.1 财政税收投入的有限性与文化产业的资金需求量大的矛盾 |
3.3.2 政府制度的制约机制与文化产业的高风险性的矛盾 |
3.3.3 商业银行的风险规避性使得中小文化企业难以获得贷款支持 |
3.3.4 风险投资的发展缓慢不能满足文化产业的融资需求 |
3.3.5 资本市场对文化企业融资存在诸多限制 |
4 金融支持对我国文化产业的效应分析 |
4.1 金融支持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效应分析 |
4.1.1 我国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的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 |
4.1.2 基于区域差异性的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的经济效应分析 |
4.1.3 我国金融支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案例分析 |
4.2 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安全的效应分析 |
4.2.1 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安全效应的理论分析 |
4.2.2 文化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方法 |
4.2.3 综合评价方法选取与数据采集 |
4.2.4 文化产业安全的实证评价分析 |
4.2.5 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 |
5 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撑:基于部分国家的经验与借鉴 |
5.1 美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 |
5.1.1 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保证文化产业的融资需求 |
5.1.2 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 |
5.1.3 美国政府的政策支持 |
5.2 日本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 |
5.2.1 日本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资本支持 |
5.2.2 社会多渠道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 |
5.2.3 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支持 |
5.2.4 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文化企业提供直接融资 |
5.3 韩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 |
5.3.1 政府通过制定政策促进金融业支持文化企业 |
5.3.2 金融业增加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扶持 |
5.3.3 社会资本通过多渠道支持韩国文化产业 |
5.4 启示与借鉴 |
5.4.1 政府在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
5.4.2 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投资渠道的多样化 |
5.4.3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
5.4.4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
6 我国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的设计 |
6.1 我国金融支撑文化产业作用不足的原因分析 |
6.1.1 金融支持体系组成要素及其职能界定的模糊 |
6.1.2 金融支持体系运行架构的不完善 |
6.1.3 金融支持政策与监管架构的不完善 |
6.2 构建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中的构成要素 |
6.2.1 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中的交易主体 |
6.2.2 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中的组成要素 |
6.3 我国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的设计 |
6.3.1 商业银行支持文化产业的运行架构设计 |
6.3.2 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的运行架构设计 |
6.3.3 资本市场支持文化产业的运行架构设计 |
6.3.4 风险投资支持文化产业的运行架构设计 |
6.4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政策与监管架构设计 |
6.4.1 货币政策支持文化产业的架构设计 |
6.4.2 金融监管支持文化产业的架构设计 |
6.4.3 财政政策支持文化产业的架构设计 |
6.4.4 构建连接各项文化金融各项政策的协调和信息反馈机制 |
7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我国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我国证券市场结算风险管理研究 ——基于中央对手方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思路 |
1.2.3 研究方法 |
1.3 研究的创新、不足与展望 |
1.3.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3.2 研究不足 |
1.3.3 研究展望 |
第2章 文献综述及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2.1.1 结算风险的内涵 |
2.1.2 结算制度的演进 |
2.1.3 中央对手方管理结算风险的制度优势与负面争议 |
2.1.4 保证金制度与结算风险测度 |
2.1.5 文献述评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金融风险管理理论 |
2.2.2 金融稳定理论 |
2.2.3 市场微观结构理论 |
2.2.4 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3章 我国中央对手方的发展模式、现存问题与作用机理分析 |
3.1 我国中央对手方的发展模式 |
3.1.1 独立存在的伴生模式 |
3.1.2 无独立存在形态的内部功能模式 |
3.2 我国证券市场结算风险管理现存问题及影响 |
3.2.1 我国证券市场结算风险管理制度梳理 |
3.2.2 我国证券市场结算风险管理现存问题 |
3.2.3 结算风险管理现存问题对于证券市场发展的影响 |
3.3 中央对手方结算风险管理的作用机理分析 |
3.3.1 结算风险管理的基本逻辑 |
3.3.2 中央对手方结算风险管理的直接路径 |
3.3.3 中央对手方结算风险管理的间接效应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证券市场结算风险的事前预防 |
4.1 中央对手方预防结算风险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4.1.1 中央对手方预防结算风险的国际主流做法 |
4.1.2 借鉴与启示 |
4.2 我国证券市场结算风险事前预防机制的实践与反思 |
4.2.1 我国证券市场结算风险事前预防机制实践 |
4.2.2 我国证券市场结算风险事前预防机制的反思 |
4.3 我国证券市场结算风险事前预防机制的改进 |
4.3.1 调整证券市场结算风险的事前预防策略 |
4.3.2 完善结算会员管理制度以强化结算风险事前预防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证券市场结算风险的事中测度 |
5.1 构建动态结算保证金制度的理论探索 |
5.1.1 结算保证金与交易保证金的制度比较 |
5.1.2 结算保证金制度的有效性分析 |
5.1.3 动态结算保证金制度的设计思路 |
5.2 结算风险测度的模型设计与样本数据选取 |
5.2.1 分析方法的选择 |
5.2.2 模型设计 |
5.2.3 样本选取与数据处理 |
5.3 基于VaR方法测度结算风险的实证结果分析 |
5.3.1 基于GARCH族模型的VaR计算 |
5.3.2 基于历史模拟法的VaR计算 |
5.3.3 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证券市场结算风险的事后违约处置 |
6.1 结算违约处置的基本原则 |
6.1.1 及时介入原则 |
6.1.2 代位履责原则 |
6.1.3 风险共担原则 |
6.2 我国证券市场引入结算违约基金的实证研究 |
6.2.1 结算违约基金算法概述与评价 |
6.2.2 基于上海证券市场的结算违约基金实证研究 |
6.2.3 实证结果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强化我国证券市场结算风险管理的建议 |
7.1 金融制度改革层面 |
7.1.1 强化行为监管在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发挥 |
7.1.2 加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 |
7.1.3 明确中央银行对于中央对手方的“最后贷款人”角色 |
7.1.4 加强对于中央对手方基础性制度安排的法律支持 |
7.2 证券行业层面 |
7.2.1 全面推进货银对付制度改革 |
7.2.2 推动交易机制优化以回归交易属性 |
7.2.3 推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改革 |
7.2.4 建立证券市场合格中央对手方认证制度 |
7.3 证券结算机构层面 |
7.3.1 构建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 |
7.3.2 建立动态结算保证金制度 |
7.3.3 建立以风险共担为核心的结算违约处置机制 |
附录 国际组织对于证券市场结算风险管理的意见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3)注册制下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理论基础 |
一、自律监管的理论基础 |
(一)自律监管的法理基础 |
(二)自律监管的经济学源头 |
二、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作用及优势 |
(一)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作用及表现 |
(二)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优势 |
第二章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在我国现状及问题 |
一、我国当前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法律现状 |
(一)关于证券交易所法律地位的基本规定 |
(二)关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能的规定 |
二、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交易所并非纯粹的自律管理组织 |
(二)交易所自律监管范围受限 |
(三)交易所自律监管行为司法介入不足 |
第三章 注册制实施对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挑战 |
一、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内涵 |
(一)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特征 |
(二)注册制评析 |
(三)注册制下的监管理念 |
(四) 注册制下对监管理念的挑战 |
二、我国推行注册制实施前景的路径展望 |
三、注册制实施前景对我国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影响 |
(一) 自律监管身份与监管理念的重塑 |
(二)自律监管机制与监管措施的革新 |
第四章 域外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模式比较分析 |
一、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模式简介 |
(一)政府主导型自律监管模式 |
(二)强自律型监管模式 |
(三)中间型监管模式 |
二、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对比评述 |
(一)政府型证券交易所特征及其缺点 |
(二)强自律型证券交易所特征及其缺陷 |
(三)中间型证券交易所特征及其缺陷 |
三、域外经验对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启示 |
(一)域外监管模式评述 |
(二)域外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发展态势 |
(三)域外交易所自律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之完善建议 |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理念的重塑 |
(一)证券市场监管理念重塑的意义 |
(二)我国现行证券市场监管理念的不足 |
(三)树立市场监管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理念 |
二、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重要问题探讨 |
(一)交易所非互助化关键问题之辩 |
(二)自律监管应回归监管本质及其原则 |
三、明确界定注册制下交易所自律监管的范围 |
四、以立法方式确立自律监管“准强自律”类行政监管地位 |
五、完善司法对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有限介入 |
六、合理界定注册制下证监会权限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权限 |
(一)合理确定政府监管在证券市场的定位 |
(二)注册制下证监会监管权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权的合理界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注册制下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以科创板为起点(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问题缘起: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制度需求 |
一、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发展沿革 |
(一)从审批制到核准制 |
(二)从核准制到注册制 |
(三)注册制的试点与全面推行 |
二、发行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 |
(一)发行信息披露的内涵与外延 |
(二)发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
(三)注册制下发行信息披露的基本特点 |
三、我国注册制改革中发行信息披露制度面临的挑战 |
(一)特殊的市场环境对制度的影响剖析 |
(二)从科创板到全面推行的路径 |
第二章 制度述评:科创板的探索尝试 |
一、科创板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特点 |
(一)赋予交易所更强的信息披露管理权能 |
(二)对中介机构提出了实质性的要求 |
(三)兼顾信息供给与需求 |
(四)“问询”充当了重要的审核工具 |
二、科创板发行信息披露实践 |
(一)实践取得的成效 |
(二)实践中呈现的不足 |
三、现存问题的根源 |
(一)在认识上存在“局部化改革”的误区 |
(二)信息披露违法成本偏低 |
(三)缺乏中介机构的声誉约束机制 |
(四)发行信息披露责任时点滞后 |
(五)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不足 |
第三章 细节分析:科创板与港股招股说明书的比较 |
一、比较分析的基础 |
(一)港股作为比较对象的优势 |
(二)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信息披露的核心 |
二、招股说明书的对比 |
(一)两者的相似性 |
(二)两者差异所在 |
三、差异的主要原因分析 |
(一)科创板试行注册制尚处在初级阶段 |
(二)交易所对上市文件的督促强度不够 |
(三)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性有待提升 |
第四章 路径探寻:未来注册制下的发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
一、弥补科创板发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不足 |
(一)树立“全局化”的改革观念 |
(二)提高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成本 |
(三)建立中介机构声誉机制 |
(四)严格落实“披露即担责”的规定 |
(五)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 |
二、提高招股说明书的编制质量 |
(一)加强对风险因素的披露 |
(二)推进差异化披露 |
(三)提高对预测性信息的披露要求 |
(四)优化招股说明书的行文方式 |
(五)加强对招股说明书编制的督导 |
三、落实新《证券法》中的制度构想 |
(一)制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的股票回购的具体办法 |
(二)推动先行赔付制度的建立 |
(三)建立安全港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注册制背景下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可能创新处和不足 |
第1章 注册制与上市公司监管概述 |
1.1 注册制释义 |
1.2 我国上市公司监管制度 |
1.3 注册制与上市公司监管的关系 |
第2章 注册制背景下上市公司监管面临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2.1 注册制实施后对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 |
2.2 注册制实施后上市公司监管面临的问题 |
2.3 原因分析 |
第3章 美日资本市场注册制监管经验与启示 |
3.1 美国资本市场注册制监管制度 |
3.2 日本资本市场注册制监管制度 |
3.3 美日资本市场注册制监管启示 |
第4章 注册制背景下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建议 |
4.1 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 |
4.2 完善上市公司监管方式方法 |
4.3 搭建统一协同的上市公司监管架构 |
4.4 优化上市公司监管公开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研究 ——基于信用利差的角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及说明 |
1.2.1 地方政府 |
1.2.2 地方政府债券 |
1.2.3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 |
1.2.4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 |
1.3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及评析 |
2.1 关于公债发行定价的研究 |
2.1.1 关于公债发行的研究 |
2.1.2 关于公债发行定价形成的研究 |
2.2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研究 |
2.2.1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模型 |
2.2.2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影响因素的研究 |
2.2.3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偏离的研究 |
2.3 文献评述 |
3 理论分析 |
3.1 理论基础 |
3.1.1 公债管理理论 |
3.1.2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理论 |
3.1.3 信用利差理论 |
3.1.4 理论组织框架 |
3.2 分析框架 |
3.2.1 研究视角 |
3.2.2 理论模型与作用机理 |
3.3 本章小结 |
4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历史演变、现状及特征 |
4.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历史演变 |
4.1.1 发行制度的改革 |
4.1.2 发行利差的演变 |
4.2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现状 |
4.2.1 发行定价方式 |
4.2.2 发行定价管理 |
4.2.3 发行定价利差 |
4.3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特征 |
4.3.1 发行利差逐渐扩大 |
4.3.2 发行制度日趋市场化 |
4.4 本章小结 |
5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实证分析:基于发行利差影响因素的视角 |
5.1 研究设计 |
5.2 模型设定 |
5.3 指标选择 |
5.3.1 被解释变量 |
5.3.2 解释变量 |
5.4 数据统计 |
5.4.1 数据来源 |
5.4.2 样本选取 |
5.4.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5.5 实证结果 |
5.5.1 结果分析之一:发行要素与发行利差 |
5.5.2 结果分析之二:宏观经济要素与发行利差 |
5.5.3 结果分析之三:市场要素与发行利差 |
5.5.4 结果分析之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素与发行利差 |
5.5.5 结果分析之五: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机制要素与发行利差 |
5.5.6 结果分析之六:地方政府债券干预要素与发行利差 |
5.6 内生性分析 |
5.7 稳健性检验 |
5.7.1 信用利差指标分析 |
5.7.2 Bootstrap与稳健标准误检验 |
5.7.3 基于面板的模型检验 |
5.8 驱动因素分析:基于变量标准化回归 |
5.9 本章小结 |
6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偏离实证分析:基于发行溢价率的视角 |
6.1 研究设计 |
6.2 模型设定 |
6.3 指标选择 |
6.3.1 被解释变量 |
6.3.2 解释变量 |
6.4 数据统计 |
6.4.1 数据来源 |
6.4.2 样本选取 |
6.4.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6.5 实证结果 |
6.5.1 结果分析之一: 发行要素与发行溢价率 |
6.5.2 结果分析之二: 宏观经济要素与发行溢价率 |
6.5.3 结果分析之三: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素与发行溢价率 |
6.5.4 结果分析之四: 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机制要素与发行溢价率 |
6.5.5 结果分析之五: 地方政府债券干预要素与发行溢价率 |
6.6 内生性分析 |
6.7 稳健性检验 |
6.7.1 溢价率指标分析 |
6.7.2 Bootstrap与稳健标准误检验 |
6.7.3 基于面板模型的检验 |
6.8 二级市场定价合理性分析 |
6.9 驱动因素分析:基于变量标准化回归 |
6.10 本章小结 |
7 国际经验借鉴 |
7.1 以市场化发行定价为原则 |
7.2 建立完善的一级发行制度 |
7.2.1 确定“黄金法则”发行框架 |
7.2.2 明确发行主体责任 |
7.2.3 强化信息披露 |
7.2.4 发挥信用评级约束功能 |
7.2.5 严格约束参与各方行为,促进公平交易与定价 |
7.3 建设发达的二级市场,为发行定价提供参考基础 |
7.3.1 降低投资门槛和投资成本 |
7.3.2 丰富资本市场品种,发展对应的衍生品种 |
7.3.3 建立完整的收益率曲线 |
7.3.4 丰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者群体 |
7.4 强化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提高投资者信心 |
7.5 税收、风险资产等政策的支持及变革 |
7.6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政府干预与政府信用约束是我国发行定价的重要因素 |
8.1.2 发行制度和市场的演变是推动市场化发行定价的重要动力 |
8.1.3 一般债券与项目收益债券发行定价区别不大 |
8.1.4 与二级市场定价相比,发行定价偏离程度较大 |
8.1.5 先进国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经验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
8.2 政策建议 |
8.2.1 以市场化发行定价为原则,严格约束政府干预行为 |
8.2.2 深化发行制度改革,形成合理定价机制 |
8.2.3 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基础设施 |
8.2.4 提高利息和交易税收、风险资产等支持力度 |
8.2.5 健全地方政府财政信用管理 |
参考文献 |
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8)中国证券监管权配置、运行及监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及框架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证券监管权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证券监管的意义 |
一、证券监管的由来 |
二、证券监管的正当性 |
第二节 证券监管权的界定 |
一、证券监管权的解释 |
二、证券监管权的本原 |
第三节 证券监管权与证券监管体制 |
一、证券监管权的内容 |
二、证券监管体制的系统 |
小结 |
第二章 证券监管权的配置问题 |
第一节 证券监管权配置的一般理论 |
一、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界定 |
二、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三、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具体原则 |
第二节 境外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经验 |
一、金融监管体制分类比较 |
二、政府证券监管权的配置 |
三、证券监管权的分配 |
第三节 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问题及对策 |
一、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内容 |
二、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存在的问题 |
三、关于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建议 |
小结 |
第三章 证券监管权的运行问题 |
第一节 证券监管权运行的一般理论 |
一、证券监管权运行的界定 |
二、证券监管权运行的分类以及原则 |
第二节 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的比较 |
一、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的国外经验 |
二、我国证券监管权的运行机制 |
三、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之比较 |
第三节 我国证券监管权运行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
一、我国证券监管权运行现状 |
二、证券监管权运行的问题及建议 |
小结 |
第四章 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问题 |
第一节 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一般理论 |
一、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界定 |
二、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体系 |
三、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原则 |
第二节 权力机关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
一、权力机关监督 |
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
第三节 司法机关监督 |
一、司法机关监督的界定 |
二、司法机关关注个案监督 |
三、证券司法的总体表现及对策 |
小结 |
余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述评 |
一、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研究未将解决劳资关系作为重点 |
二、员工持股有助于解决混合所有制发展中的劳资关系问题 |
三、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 |
四、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章节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三、章节安排 |
第四节 研究方法、研究创新及研究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及理论建构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涵 |
二、员工持股的内涵及性质 |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内涵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 |
二、人力资本理论 |
三、“双因素”理论 |
四、分享经济理论 |
五、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节 相关理论分析 |
一、对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与人力资本理论的比较与分析 |
二、对“双因素”理论和分享经济理论的比较与分析 |
三、对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 |
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应以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为指导 |
第四节 以员工持股为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理论建构 |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理论假设 |
二、基本推论:员工持股应当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点 |
第二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历程及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历程 |
一、我国员工持股的出现 |
二、员工持股的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4年) |
三、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初步结合阶段(1994-2002) |
四、针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阶段(2002-2013) |
五、明确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重启员工持股阶段(2013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的曲折性及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的曲折性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第三章 员工持股与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治理问题 |
一、解决国企所有者缺位问题是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逻辑起点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仍面临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制度定型需要解决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
第二节 员工持股是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 |
一、员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多元化的重要实现形式 |
二、员工持股可以有效解决混合所有制企业委托代理问题 |
三、我国以员工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成功案例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实现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 |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问题 |
二、聚焦建立有效委托代理关系,以员工持股实现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 |
第四章 员工持股与发展创新型企业 |
第一节 创新型企业内涵及我国创新型企业发展现状 |
一、创新型企业内涵 |
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背景下我国创新型企业的缺乏 |
第二节 我国创新型企业缺乏的重要原因 |
一、企业家精神缺乏 |
二、工匠精神缺乏 |
三、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促进创新型企业形成 |
一、以员工持股激励企业家精神形成 |
二、以员工持股激励工匠精神形成 |
三、以员工持股激励科技人员提升创新能力 |
第五章 员工持股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
第一节 资本短缺时代劳动者难以分享企业利润与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低 |
一、资本短缺时代与劳动报酬比重偏低 |
二、劳动报酬低转化为劳动者财产性收入比重低 |
三、劳动者报酬偏低导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低 |
第二节 资本过剩时代劳动者分享利润的客观基础正在形成 |
一、我国进入资本相对过剩时代和劳动力短缺时代 |
二、人力资本日益成为劳动者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源泉 |
三、员工持股成为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
一、以员工持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具有可行性 |
二、员工持股优于简单的工资上涨和福利国家模式 |
三、员工持股有利于打造我国的人力资本优势 |
四、员工持股有利于形成劳资利益共同体 |
第六章 员工持股与宏观经济稳定 |
第一节 宏观经济稳定需要有活力的微观基础 |
一、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政策的失灵 |
二、宏观经济稳定需要建立在微观经济主体健康发展的基础上 |
第二节 员工持股与形成消费拉动的内生增长模式 |
一、我国需要形成消费拉动的内生增长模式 |
二、以员工持股促进中等收入群体发挥消费生力军和主力军的作用 |
三、以员工持股稳定国内投资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推动新经济发展 |
一、新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
二、员工持股有利于促进新经济发展 |
三、在新经济领域广泛推动员工持股 |
第四节 以员工持股解决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就业问题 |
一、传统工资制与失业问题 |
二、以员工持股实现利润分享制 |
三、构建员工与企业的命运共同体 |
第七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现状、难点问题及阻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现状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历经反复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进一步发展任重道远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
一、持股对象范围的确定 |
二、员工持股比例的确定 |
三、持股员工的资金来源 |
四、员工持股模式的确定 |
五、持股平台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阻碍因素 |
一、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缺乏足够的认识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体制障碍 |
三、内部人控制问题 |
四、我国员工持股相关立法的限制 |
五、我国目前还缺乏相关的财税政策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和员工进行激励 |
第八章 员工持股的国际经验 |
第一节 美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美国员工持股制度的兴起与发展 |
二、美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二节 英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英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英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三节 法国员工持股制的兴起和发展 |
一、法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法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四节 日本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日本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日本员工持股制度的特点 |
第五节 发达国家员工持股的启示 |
一、政府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重视 |
二、制订完善的立法来推行员工持股 |
三、利用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 |
四、支持第三方金融机构介入员工持股 |
五、实施普惠式的员工持股 |
六、采取多种形式的员工持股计划模式 |
第九章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原则及建议 |
第一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原则 |
一、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上升到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高度 |
二、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与解决宏观经济问题相联系 |
三、加强顶层设计,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有序开展 |
四、在法律的激励、引导和规范下有序开展 |
五、从企业实际出发开展员工持股 |
第二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建议 |
一、充分认识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
二、加强和完善员工持股的相关立法 |
三、允许第三方金融机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
四、对员工持股参与方提供财税政策支持 |
五、探索多样化的员工持股模式 |
六、逐步扩大员工持股对象及企业的范围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变迁史 |
二、证券服务机构监管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 |
第一章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论框架 |
第一节 证券服务机构的内涵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范围界定 |
二、证券服务机构的共性分析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作用发挥的历史成因 |
一、中介制度的兴起 |
二、交易成本的降低 |
三、公司治理监管挑战的选择 |
第三节 证券服务机构约束机制分析 |
一、声誉约束机制 |
二、责任约束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证券服务机构之功能定位与责任厘清 |
第一节 证券服务机构责任的功能定位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前提:内部监督失效 |
二、证券服务机构职责分担目标:震慑与引导兼顾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特殊性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性质 |
二、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分配困境 |
第三节 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内容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行为标准 |
二、证券服务机构义务的类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实证检视与现状反思 |
第一节 对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实证检视 |
一、证券服务机构监管处罚案件数量综述 |
二、处罚手段综述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现状反思 |
一、监管法规立法情况 |
二、监管法规的立法缺陷 |
三、监管的执法漏洞 |
第三节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失范原因分析 |
一、法律关系错位:投资者保护义务的尴尬处境 |
二、市场化秩序扭曲:市场竞争不充分 |
三、自律监管缺失:自律的功能弱化 |
四、责任机制不到位:违法的成本过低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念选择 |
第一节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理念定位及要求 |
一、证券服务机构理念监管的意义 |
二、政府管制与市场约束的博弈:理念定位的基础 |
三、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适应性要求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正当标准 |
一、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良好标准 |
二、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合理局限:以成本-收益为视角 |
三、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模式的选择 |
第三节 市场化前提下政府的最大效用发挥 |
一、政府角色的定位——市场的裁判者 |
二、市场监管的重要方式——自律监管的扩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委托关系的重构:由私人性向公共性的转变 |
一、公司委托模式的非适当性 |
二、公共介入模式的功能性构建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自律治理的扩大: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 |
一、自律监管的框架 |
二、监管职能的自律性 |
三、监管执法的自律性 |
四、自律监管的不确定性展望 |
第三节 责任约束机制的完善:执法与司法的双重要求 |
一、建立全面的责任制度体系 |
二、优化现行过错责任原则 |
三、关于责任机制的反思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四、股票发行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D]. 刘晓飞.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2]我国证券市场结算风险管理研究 ——基于中央对手方视角[D]. 许高庆.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7)
- [3]注册制下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完善研究[D]. 林成伟. 兰州大学, 2020(01)
- [4]注册制下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以科创板为起点[D]. 邓钊. 兰州大学, 2020(01)
- [5]注册制背景下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研究[D]. 赵科鹏. 吉林大学, 2019(03)
- [6]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A].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组,陈友新. 创新与发展:中国证券业2018年论文集(上册), 2019
- [7]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研究 ——基于信用利差的角度[D]. 刘锐.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1)
- [8]中国证券监管权配置、运行及监督问题研究[D]. 鲍颖焱.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9]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D]. 罗丽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研究[D]. 薄萍萍.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