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析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的因果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兰跃军,李欣宇[1](2021)在《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困境及破解》文中提出国家亲权理念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分别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提供了法理根据和人性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发布实施已经一年有余,但是目前强制报告的适用率还比较低,实施面临诸多困境。很多国家(地区)早已实施强制报告制度,对于我国完善该制度具有借鉴意义。我国应当将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细化到个人,适当增加报告的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明确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责任,加大对报告主体的保护,并完善接到报告后的处置流程,从而破解该制度的实施困境。
王国祥,林安民[2](2021)在《家庭教养视角下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差异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未成年人犯罪近两年数量增加,并且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趋势。而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因素的关系研究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其中家庭教养与未成年人犯罪联系紧密。以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与亲子关系量表为基础,分出专制型家庭、溺爱型家庭、冷漠型家庭与矛盾型家庭四类不良家庭教养方式。从家庭教养与其他因素对犯罪人格形成的影响两方面入手,综合分析这四类家庭教养角度下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差异。为防治这四类家庭教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可以通过促进家庭教育立法、实行家庭监督问责制度、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教育和加强政府、学校对未成年人家庭的关注的对策,更有针对性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王文晓[3](2021)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体系下的校园欺凌防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校园欺凌危害被欺凌人、欺凌人以及社会,既有家庭原因,也有社会原因和校园本身的问题。校园欺凌理论上是一个"正常"的社会现象。对校园欺凌应当惩罚与教育并重,重刑主义不能解决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刚刚修订,比较分析二者的具体规定,有利于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系统规范校园欺凌问题。
陈阳[4](2021)在《家庭暴力的法律问题研究 ——以三个典型案例为视角》文中指出
陈宥廷[5](2021)在《家庭暴力受害者民事权益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杨桐[6](2021)在《我国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防治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牛天宝[7](2020)在《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刑法在近年的修订过程中呈现逐渐犯罪化的趋势,犯罪圈不断扩大,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力度趋强。学界对刑法犯罪化趋势进行了激烈的批评,在这种背景之下讨论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的问题似乎有些不合时宜。然而,近年来由于跟踪纠缠行为未得到有效规制所引发的恶性案件时有所闻,却没有获得充分的关注。刑事立法犯罪化应当保持必要的谦抑,但是谦抑并非全盘非犯罪化,在世界各地将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已渐成趋势,跟踪纠缠行为危害日益凸显的情况下,我们应立足于现实考虑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问题。导论部分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归纳梳理国内外关于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的研究状况。在此基础上总结研究方法,进而简要介绍本文的研究创新和研究限制之处。第一章为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概述。虽然我国大陆地区对于跟踪纠缠行为的研究不足,但是域外对于跟踪纠缠行为的研究相对较为充分,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实现了犯罪化的立法目标。在列举、比较国内外关于跟踪纠缠行为的内涵界定以后,首先总结本文研究对象跟踪纠缠行为的内涵界定及其特征。行为人多次持续反复跟踪、尾随、纠缠、骚扰被害人,足以使被害人陷入恐惧不安的状态,严重影响被害人日常生活的,即应视为本文所界定的跟踪纠缠行为。其次,参考域外的分类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跟踪纠缠行为分为跟踪接近型、通讯骚扰型、远程监控型、网络跟踪型和其他类型。最后,回顾国内外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的立法过程,观察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的刑事立法经验与教训,希望我们可以基于理性思考做出刑事立法的决定,而不再以残酷的惨案作为推动立法的导火索。第二章为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的正当性根据。首先,回顾既有的犯罪化正当性根据,何种行为应当纳入犯罪化的范畴,其最终的落脚点应在于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犯罪化正当性根据的两大核心要素在于行为的社会危害和法益侵害。其次,通过国外实证调查数据和国内裁判文书分析,阐明跟踪纠缠行为普遍多发,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进而从心理、人身安全、人际关系等方面分析对被害人的具体危害,如精神创伤、社会功能减损以及经济方面的损失等。如果跟踪纠缠行为不能被及时制止,还可能危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和行动自由。最后,法益保护原则应适应社会发展,法益的概念也呈现精神化趋势,法益范围正由传统的物质法益不断向新兴的精神法益扩展。跟踪纠缠行为侵害的法益具有双重性,打破被害人身心自洽的安宁状态,导致被害人陷入毫无安全感的恐惧不安之中,既侵害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等传统物质性法益,同时也侵害了被害人的隐私权、生活安宁权与个人安全感等新兴精神性法益。因此,将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具有理论正当性。第三章为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的现实必要性。对于跟踪纠缠行为的规制,被害人可以根据民事法律规范要求行为人赔偿,但是往往因无法履行举证责任而很少得到法院支持;对于恐吓、骚扰等部分跟踪纠缠行为,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较少难以抑制跟踪纠缠行为的再次发生;而纳入刑法规制的部分跟踪纠缠行为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即使定罪处刑也已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往往是被害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或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此外,被害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可以“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但是适用对象仅仅限于家庭成员以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对于其他人员则无法适用。不管是单一法律规范还是刑事法律规范与非刑事法律规范组合,均难以胜任有效规制跟踪纠缠行为的任务。因此,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具有现实必要性。第四章为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刑事立法建议。首先明确相当一部分跟踪纠缠行为系表面上看似不会给被害人造成实际危害的日常生活行为,关于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的刑事立法建议应当更加慎重,应合理划定跟踪纠缠行为的犯罪圈并匹配恰当的刑罚。其次,比较分析国内外关于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的立法模式,制定专门法律规范规制跟踪纠缠行为是较为理想的模式。但是,考虑国内犯罪化的典型模式,制定专门规范规制跟踪纠缠行为存在障碍。本着刑事立法便宜与实用的原则,建议根据危害的大小将跟踪纠缠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分别规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减少刑事立法模式的选择给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带来的阻力。最后,参考域外立法例和我国大陆地区跟踪纠缠行为类型的实际情况,建议将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的刑法条文设置为:无正当理由跟踪纠缠他人,经责令停止而继续多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足以严重影响被害人日常生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1.跟踪、尾随、贴靠他人,掌握被害人的行动轨迹;2.在他人住处、工作单位、学校等经常出入地监视或安装监视设备;3.在他人的车辆、手机或电脑等个人物品上安装监控设备;4.违背他人意愿拨打被害人电话、发送短信、寄送物品等;5.在社交媒体等公开他人的隐私要求他人做无义务之事;6.其他足以危害他人日常生活的跟踪纠缠行为。最后为本文的结语部分。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属于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轻微犯罪,虽没有故意伤害等传统犯罪的后果易于显现,但是长久的跟踪纠缠行为却不断侵蚀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也侵蚀着被害人的生活安宁,甚至是威胁到被害人的意思决定自由与行动自由。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如果轻微犯罪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遏制,日积月累,将严重损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被害人的生活安宁,易于使得被害人对法律丧失信任感,迟早会危害社会治理这一堤坝,进一步蚕食社会发展的空间。
李建婷[8](2020)在《顺应论视角下《剑桥暴力攻击行为研究手册》(节选)英汉翻译实践报告》文中认为本英汉翻译实践报告选取《剑桥暴力攻击行为研究手册》前两章内容作为翻译实践素材,以维尔索伦的顺应论为理论指导,探讨翻译过程中具体的翻译方法和技巧。《剑桥暴力攻击行为研究手册》文本内容专业客观、表达严谨正式、旨在指导暴力行为研究实践、普及相关专业知识,但目标读者群体参差不齐、阅读目的不尽相同,且中英语言思维、社会文化差异显着。基于上述特点,本文运用顺应论来指导文本的汉译过程,分别从语境顺应(交际语境和语言语境)、语言结构顺应(词汇层面和句法层面)、动态顺应、顺应过程中的意识凸显等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交际双方的语言习惯、认知水平、情感期待、文化背景等因素,采取恰当的翻译方法和技巧,包括直译、意译、加注法、语义拓展、词性转换、句式转换等,充分体现出翻译是译者在遵守一定原则的基础上,发挥主体性且不断选择、不断适应的动态交际过程。本实践报告进一步证实顺应论对信息类文本翻译具有强大的指导意义,并有助于应用与此相关的翻译方法进行翻译实践。
吴丽萍[9](2019)在《专业反家暴机构在家庭暴力防治中的角色和功能研究》文中指出家庭暴力问题在我国仍然普遍存在,严重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乃至社会的平等和谐关系。反家庭暴力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工作,包括报警、调查取证、伤情鉴定、法律援助、申请和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心理辅导和医疗救助等具体内容,单个反家庭暴力部门无法顺利完成所有的工作,因此,家庭暴力防治由多部门共同完成。专业反家暴机构是专业从事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非营利组织,用科学的方法和知识做家庭暴力预防和干预工作,本文探讨专业反家暴机构在X区家庭暴力防治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功能,研究包括以下具体内容:(一)X区家庭暴力防治体系具有怎样的组织架构,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哪些工作内容;(二)专业反家暴机构在家庭暴力防治体系中扮演哪些角色,发挥什么功能;(三)探析当前的实践存在哪些问题影响专业反家暴机构角色的扮演和功能发挥,可以采取哪些针对性的对策。本文采用实地研究和焦点小组的研究方法,以系统理论和角色功能理论为研究视角,探究出专业反家暴机构在整个家庭暴力防治系统中应该扮演宣传倡导者、个案管理员、服务提供者和资源链接者的角色,能够发挥宣传功能,防患于未然,且保证反家暴服务的连贯性、科学性、专业性和全面性。结合对资料的分析,发现在目前的实践中存在的多个问题:机构存在资金支持不足,场地资源和电脑设备资源不足,机构人员紧缺的问题;服务存在居民不向反家暴机构求助,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的脱落,施暴者干预和目睹儿童干预不足的问题;联动过程存在权力支持不足,多个部门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一致,告诫书开得少,多个部门协作机制缺失,妇联组织和民政部门经济支持的缺位,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主体的缺位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专业反家暴机构功能的发挥,笔者结合理论和实践对这些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滕洪昌[10](2018)在《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强调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一直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明确要求。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而对其心理特点的了解需要辅以科学的心理测评。目前在我国少年司法的各个阶段中,都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的实践探索,尤其是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进行的探索最多,他们对心理测评的需求也最大。未成年人检察在少年司法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已经明确将心理测评作为一种特殊的检察制度,体现出对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的重视与期待。早在1993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就开始与上海市青少年心理行为门诊部合作,在审查起诉阶段利用心理测评来分析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动因及性格特征,为教育感化挽救提供依据,拉开了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的序幕,直到2017年3月,心理测评从社会调查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特殊的检察制度。虽然经过20多年的积极探索,但我国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地区发展不平衡、测评目的功利化、有效测评工具缺乏、测评人员不专业等问题比较突出。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与理论研究薄弱、追诉主义观念根深蒂固、法律规定模糊、心理测评本身的误差有很大关系。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着与生俱来的追诉主义欲望,因此依据心理测评的结果实现对涉罪未成人的精确惩罚成为一种必然,带有强烈的报应色彩。这导致心理测评以预测是否再犯为主要目的,以攻击、无情、残忍等消极人格特质为主要测试内容,很容易为涉罪未成年人贴上负面的、消极的标签,不利于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基于国家亲权的理念、以及国际公约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必须考虑其独特的身心特点,应该坚持保护主义而非报应主义,应该以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为目的。通过心理测评寻找其涉罪的原因、发现其存在的心理问题,为制定教育矫正方案提供支撑。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应该做到心理过程、心理特征与心理状态三者兼顾、积极人格特质与消极人格特质兼具、以积极人格特质为主、对其成长环境也应该充分考虑,如此才能实现保护的目的。当然,虽然都是涉嫌犯罪,但涉罪类型不同的未成年人,其人格特征肯定不同,除了一些共同的人格特质,还有着与特定犯罪类型密切相关的人格特征,因此应该构建模块化的心理测评指标体系:基础模块中包含反映不同类型涉罪未成年人共同心理特征的基本人格特质,补充模块中考虑不同犯罪类型的特点选择与该犯罪类型相关性较高的人格特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中使用的心理测评工具大体经历了三代:第一代是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第二代是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测验,第三代是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与风险控制系统。这些工具存在着适用年龄并不是14-18周岁、解释标准陈旧、消极人格特质过多等问题,需要完善和修改。基于积极人格特质以及犯罪学的相关研究,选择了自我控制能力、公正、宽容、友善、感恩5种与犯罪关系密切的积极人格作为测评指标,把宽容、友善和感恩合并为亲社会性。同时,考虑到社会支持、价值观、应对方式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非常大,因此也被列为测评指标,其中价值观包括金钱观、权力观、集体观和是非观。在量表编制过程中用到的被试群体包括248名涉罪未成年人以及293名普通中学生,在效度检验中所用的被试是260名涉罪未成年人,使用的统计方法包括因素分析、相关分析、假设检验等,采用统计软件SPSS23.0进行分析。最终形成了51道题目的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量表,其中包括两道测谎题。经检验,该量表的信度和效度符合测量学的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预测初犯和再犯的作用,可以作为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的工具,当然该量表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并不断完善。使用编制的心理测评量表,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心理测评发现:男性涉罪未成年人的是非观较差,女性涉罪未成年人的一般公正世界信念和社会支持较差;与家人关系紧张的、被父亲虐待的和被母亲忽视的容易出现问题;被欺凌的社会支持、经常实施欺凌的价值观比较差。因此,依据心理测评的结果制定教育矫正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这些特点,做到教育矫正方案的针对性和个别化。心理测评是存在误差的,应用于涉罪未成年人时误差更大,目前来看心理测评的结果并不具备作为证据的条件。我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工作相比西方发达国家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比较快。随着心理测评制度法定化的确立,未来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的专业心理学工作者会越来越多、跨专业的研究也会增多、心理测评可能推广到成年人身上,未来行业协会对心理测评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力度会加大,因此心理测评结果的有效性应该会得到极大提升。当然,这离不开相关制度的完善、充足的经费投入,也离不开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理念的深入人心。
二、解析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的因果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解析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的因果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1)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困境及破解(论文提纲范文)
一、强制报告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困境 |
(一)强制报告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现状与困境 |
二、域外强制报告制度比较考察 |
(一)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 |
(二)强制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
(三)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 |
(四)对强制报告责任主体的保护 |
(五)接到报告后的处理流程 |
三、完善我国强制报告制度的具体路径 |
(一)细化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扩大强制报告责任主体范围 |
(二)适当增加强制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
(三)明确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 |
(四)加大对强制报告责任主体的保护 |
(五)完善接到报告后的处置流程 |
(2)家庭教养视角下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差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养的逻辑关系 |
(一)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养的概述 |
1.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 |
2.未成人犯罪的趋势。 |
3.家庭教养的界定。 |
(二)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养关系的理论基础 |
(三)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养的逻辑关系 |
二、家庭教养角度下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差异分析 |
(一)专制型家庭角度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分析 |
1.犯罪客观方面、主观方面暴力性。 |
2.犯罪主体年龄相对较大。 |
(二)溺爱型家庭角度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分析 |
1.犯罪客体复杂性。 |
2.犯罪主观方面成人化和主体低龄化。 |
(三)冷漠型家庭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分析 |
1.犯罪客观方面、主观方面暴力性。 |
2.犯罪主体农村居多、团伙化。 |
(四)矛盾型家庭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分析 |
1.犯罪客观方面、主观方面高水平化。 |
2.犯罪主体独立性。 |
三、防治家庭教养对未成年人犯罪产生影响的对策 |
(一)针对专制型家庭:立法、司法、行政主动介入 |
(二)针对溺爱型家庭:教育为主,干预为辅 |
(三)针对冷漠型家庭:家庭教育立法为指导,学校帮助为保障 |
(四)针对矛盾型家庭:灵活、综合运用方法 |
四、结语 |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体系下的校园欺凌防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校园欺凌的社会危害以及预防 |
(一)对被欺凌学生的不良影响 |
(二)对欺凌者的不良影响 |
(三)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
(四)我国当前的预防措施 |
二、校园欺凌的原因解析 |
(一)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欠缺 |
(二)家庭的不良影响 |
(三)社会的不良影响 |
三、防治校园欺凌行为的理性认知 |
(一)校园欺凌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 |
(二)重刑主义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
(三)遏制校园欺凌必须教育与惩罚并重 |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体系下的校园欺凌防控制度 |
(一)开展校园防治教育 |
(二)聘任专业工作人员 |
(三)成立专门的防治委员会 |
(四)规定具体的惩戒措施 |
(五)定期开展教育培训 |
(六)规定相关的处理程序 |
(七)注重发挥社会力量 |
(7)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选题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创新与研究限制 |
第一章 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概述 |
第一节 跟踪纠缠行为的界定 |
一、跟踪纠缠行为内涵界定概览 |
二、跟踪纠缠行为内涵界定比较分析 |
三、跟踪纠缠行为的内涵及其特征 |
第二节 跟踪纠缠行为的类型 |
一、跟踪接近型 |
二、通讯骚扰型 |
三、远程监控型 |
四、网络跟踪型 |
五、其他类型 |
第三节 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的立法发展 |
一、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发展趋势 |
二、部分地区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刑事立法历程简述 |
三、部分地区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刑事立法受阻分析 |
小结 |
第二章 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的正当性根据 |
第一节 犯罪化正当性根据的选择 |
一、现有犯罪化正当性根据理论回顾 |
二、犯罪化正当性根据理论评析 |
三、犯罪化正当性根据的核心要素 |
第二节 跟踪纠缠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 |
一、跟踪纠缠行为普遍多发 |
二、跟踪纠缠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后果 |
三、跟踪纠缠行为潜伏着更严重的犯罪行为 |
第三节 跟踪纠缠行为严重侵害法益 |
一、传统法益向新兴法益的变迁 |
二、跟踪纠缠行为侵害传统法益 |
三、跟踪纠缠行为侵害新兴法益 |
小结 |
第三章 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的现实必要性 |
第一节 现有非刑事法律规制跟踪纠缠行为分析 |
一、民事法律规范对跟踪纠缠行为的规制 |
二、反家庭暴力法律规范对跟踪纠缠行为的规制 |
三、治安管理法律规范对跟踪纠缠行为的规制 |
第二节 现有刑事法律规制跟踪纠缠行为分析 |
一、跟踪纠缠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分析 |
二、跟踪纠缠行为涉嫌其他罪名分析 |
三、跟踪纠缠行为涉嫌犯罪预备行为分析 |
第三节 现有法律规范难以全面有效规制跟踪纠缠行为 |
一、现行法律规范难以全面规制跟踪纠缠行为 |
二、现行法律规范规制跟踪纠缠行为渠道不畅通 |
三、劳动教养废除导致跟踪纠缠行为的惩处缺位 |
小结 |
第四章 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刑事立法建议 |
第一节 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刑事立法模式选择 |
一、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刑事立法模式比较分析 |
二、我国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刑事立法模式的选择 |
第二节 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的罪状设计 |
一、罪状设计应符合明确性原则 |
二、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的客观要件 |
三、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的主观要件 |
四、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的罪状建议 |
第三节 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的刑罚配置 |
一、域外跟踪纠缠行为刑罚配置比较分析 |
二、域内关联犯罪刑罚配置对比分析 |
三、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的刑罚建议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顺应论视角下《剑桥暴力攻击行为研究手册》(节选)英汉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Abstract |
摘要 |
Introduction |
Chapter One Translation Process Description |
1.1 Pre-translation Preparation |
1.1.1 Style Analysis of the Source Text |
1.1.2 Related Resources and Translation Tools |
1.2 While-translation Work |
1.2.1 Time Arrangement |
1.2.2 Difficulties in Translation Process |
1.3 Post-translation Proofreading |
Chapter Two Theoretical Framework |
2.1 Introduction to Adaptation Theory |
2.1.1 Origin of Adaptation Theory |
2.1.2 Three Properties of the Language |
2.1.3 Four Angles of Adaptation Theory |
2.2 Application of Adaptation Theory to Translation |
2.2.1 Translation as a Process of Choice-making |
2.2.2 Translation as a Process of Adaptation |
Chapter Three Case Analysis |
3.1 Contextual Correlates of Adaptability |
3.1.1 Defini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Context |
3.1.2 Communicative Context Adaptation |
3.1.3 Linguistic Context Adaptation |
3.2 Structural Objects of Adaptability |
3.2.1 Lexical Adaptation |
3.2.2 Syntactic Adaptation |
3.3 Dynamics of Adaptability |
3.3.1 Translating the Same Word in Different Contexts |
3.3.2 Translating Different Words in the Same Context |
3.4 Salience |
3.4.1 Passive Salience |
3.4.2 Active Salience |
Conclusion |
References |
Acknowledgements |
Appendix Ⅰ Source Text |
Appendix Ⅱ Target Text |
(9)专业反家暴机构在家庭暴力防治中的角色和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内容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视角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实地研究 |
二、焦点小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家庭暴力 |
二、专业反家暴机构 |
三、角色和功能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美国、港台地区经验及借鉴 |
一、美国的“一站式解决”和强制制度 |
二、香港跨专业合作体系和个案主管模式 |
三、台湾的多部门合作经验 |
第三章 X区家庭暴力防治系统的基本介绍 |
第一节 X区家庭暴力防治的组织建设 |
一、家庭暴力预防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
二、五个求助渠道 |
三、多部门组织结构图 |
第二节 X区家庭暴力防治的主体职责 |
第三节 X区家庭暴力防治的联动制度 |
一、高危个案联席会议制度 |
二、首问负责制度 |
三、转介制度 |
四、信息共享制度 |
五、案件督办制度 |
第四章 X区专业反家暴机构在家庭暴力防治中的角色和功能 |
第一节 宣传倡导者 |
一、宣传倡导的实践 |
二、宣传倡导者的功能 |
第二节 个案管理员 |
一、个案管理的过程 |
二、个案管理员的功能 |
第三节 服务提供者 |
一、服务提供的内容 |
二、服务提供者的功能 |
第四节 资源链接者 |
一、资源链接的内容 |
二、资源链接者的功能 |
第五章 X区专业反家暴机构参与家庭暴力防治的问题及建议 |
第一节 存在的问题 |
一、机构的问题 |
二、服务的问题 |
三、联动的问题 |
第二节 对策建议 |
一、机构问题的对策建议 |
二、服务问题的对策建议 |
三、联动问题的对策建议 |
第六章 研究小结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三节 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少年司法需要心理学的参与 |
(二)国外少年司法中心理测评被广泛应用 |
(三)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比较落后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 |
(二)国内研究 |
三、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四、概念界定 |
(一)心理测评 |
(二)涉罪未成年人 |
五、研究方法 |
(一)问卷法 |
(二)访谈法 |
(三)量表法 |
第一章 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的历史与现状 |
一、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的历史 |
(一)未成年人检察领域的初步探索 |
(二)未成年人检察实践的改进努力 |
(三)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的法定化 |
二、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存在的问题 |
(一)地域差异比较大 |
(二)有效的测评工具缺乏 |
(三)专业的测评人员少 |
(四)测评目的功利化明显 |
三、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基础理论研究比较薄弱 |
(二)检察官固有的国家公诉人职责 |
(三)相关法律规定比较模糊 |
(四)心理测评本身存在较大误差 |
第二章 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模式的反思 |
一、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的报应模式 |
(一)以追诉主义理念为基础 |
(二)以预测再犯风险为主要目的 |
(三)以与犯罪相关的消极人格特质为主要测试内容 |
(四)对再犯预测的准确性非常低 |
(五)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理念不一致 |
二、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的教育模式 |
(一)以保护主义理念为基础 |
(二)以促进成长为主要目的 |
(三)以与犯罪相关的积极人格特质为主要测试内容 |
(四)将积极人格特质与消极人格特质结合有利于实现教育矫正的目的 |
(五)与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相符合 |
三、报应模式转向教育模式的必然性 |
(一)将传统心理测评应用于司法领域面临挑战 |
(二)涉罪未成年人具有特殊性 |
(三)涉罪未成年人与普通未成年人之间并无质的差异 |
第三章 本土化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量表的设计 |
一、教育模式下心理测评的应有内容 |
(一)心理过程、心理特征与心理状态兼顾 |
(二)积极人格特质与消极人格特质相结合 |
(三)内部特质与成长环境相结合 |
(四)考虑不同犯罪类型的差异 |
二、构建心理测评量表的设想 |
(一)已有心理测评量表难以满足教育的需要 |
(二)积极人格特质的相关研究为量表编制提供了基础 |
(三)根据犯罪学的相关研究选择针对性的积极人格特质 |
(四)选择与犯罪关系密切的其它因素 |
三、心理测评量表的具体编制 |
(一)参考工具 |
(二)编制步骤 |
(三)自我控制分量表 |
(四)公正世界信念分量表 |
(五)价值观分量表 |
(六)亲社会分量表 |
(七)社会支持分量表 |
(八)挫折应对分量表 |
(九)量表的合成与信效度检验 |
四、对所编制心理测评量表的评价 |
(一)心理测评量表的优点 |
(二)心理测评量表的不足 |
第四章 心理测评结果对教育矫正的启示 |
一、充分考虑两性差异 |
(一)重点关注男性涉罪未成年人的是非观 |
(二)重点关注女性涉罪未成年人的一般公正世界信念和社会支持 |
二、重视家庭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
(一)重点关注与家人关系紧张的涉罪未成年人 |
(二)重点关注被父亲虐待和被母亲忽视的涉罪未成年人 |
三、关注欺凌与被欺凌对犯罪的影响 |
(一)重点关注被欺凌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支持 |
(二)重点关注经常实施欺负的涉罪未成年人价值观 |
第五章 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制度的完善 |
一、不宜将心理测评结果作为司法证据 |
二、附条件强制启动心理测评 |
三、由专业的心理测评人员实施测评 |
四、检察机关主导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 |
五、适当扩大心理测评的适用范围 |
六、利用行业协会加强对心理测评工作者的管理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涉罪未成年人基本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B 涉罪未成年人访谈提纲 |
附录 C 未成年人检察官调查问卷 |
附录 D 未成年人检察官访谈提纲 |
附录 E 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量表 |
附录 F 《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的实施意见》(建议稿)及解析 |
致谢 |
作者简历 |
四、解析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的因果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 [1]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困境及破解[J]. 兰跃军,李欣宇.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21(06)
- [2]家庭教养视角下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差异研究[J]. 王国祥,林安民.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05)
-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体系下的校园欺凌防治研究[J]. 王文晓.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1(04)
- [4]家庭暴力的法律问题研究 ——以三个典型案例为视角[D]. 陈阳. 贵州民族大学, 2021
- [5]家庭暴力受害者民事权益保护研究[D]. 陈宥廷. 昆明理工大学, 2021
- [6]我国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防治对策研究[D]. 杨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
- [7]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研究[D]. 牛天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8]顺应论视角下《剑桥暴力攻击行为研究手册》(节选)英汉翻译实践报告[D]. 李建婷. 兰州大学, 2020(01)
- [9]专业反家暴机构在家庭暴力防治中的角色和功能研究[D]. 吴丽萍. 深圳大学, 2019(01)
- [10]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研究[D]. 滕洪昌. 鲁东大学, 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