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染控制报告会”——环境管理新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林华,董堃,俞果[1](2021)在《地方高校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探索与实践》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桂林理工大学为例,阐述了地方高校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意义及研究问题定位,围绕桂林理工大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案细则进行分析,对细则中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学生遴选方案、培养方式和培养方法进行初步探索和研究,并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简瑶[2](2021)在《东北亚地区越境海洋污染的国际合作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王婷婷[3](2021)在《铸造行业颗粒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评估研究》文中指出铸造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自2000年起,我国铸件产量已连续19年位居世界榜首。颗粒物是铸造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具有排放量大、污染源分散等特点。我国铸造行业的颗粒物污染十分严重,据统计,每产1吨合格铸件,约有50公斤的粉尘产生,严重污染了生态环境并影响了人类和其他生物的健康。目前,国内外针对铸造生产各个工艺段的污染防治技术种类和数量繁多,但缺乏对铸造行业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的综合评估。基于此,本研究在详细回顾国内外铸造行业颗粒物污染防治研究进展和铸造行业发展概况的基础上,从清洁生产与污染控制系统的全流程出发,利用层次分析法建立铸造行业颗粒物污染防治的清洁生产技术评估指标体系和末端治理技术评估指标体系,并确定了各评估指标的权重,然后利用“层次分析法+灰色综合评价法”对铸造颗粒物污染的主要生产工序:型/芯砂制备、旧砂回用再生、金属熔炼、造型、制芯、清理以及末端治理的技术进行综合评估,获得了铸造行业颗粒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清单。对进一步提升铸造行业的颗粒物污染防控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研究结果表明:(1)通过层次分析法计算评估指标的权重,根据指标权重值的大小可以看出各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清洁生产技术评估指标体系中:颗粒物减排效果指标、其他污染物减排效果、旧砂回用率指标以及技术稳定性指标相对其他指标的重要性较大;末端治理技术评估指标体系中:颗粒物去除率指标、二次污染指标、颗粒物排放浓度指标以及工艺设备电耗指标更为重要。(2)利用各指标权重,结合灰色综合分析法对铸造生产的22项清洁生产技术和6项末端治理技术进行综合计算,得到铸造生产各工段的颗粒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清单,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铸造企业技术改造和厂房设计提供依据。(3)根据我国铸造行业颗粒物污染防治现状,本研究从政策管控、企业生产和社会管理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促进我国铸造行业颗粒物的污染防控和技术的普及推广。
吕忠梅,杨诗鸣[4](2021)在《美国环境法实施机制之透视——以环境公益损害救济为例》文中指出环境公益损害救济制度是观察美国环境法实施机制的一个理论与实践视角。通过对相关立法的法律关系配置、行政救济与诉讼救济的协调性安排,可以发现美国环境法实施机制的"硬核":通过立法优化资源配置,为环境法实施提供体制依据;通过建立环境标准体系,为环境法实施提供科学判断基础;通过明确利益导向,提高环境法实施效率和效能。这些恰是中国环境法研究薄弱、立法考虑较少的部分,值得我们在更加深入研究不同国情、不同司法制度、不同执法条件的情况下,借鉴先进制度的"精髓"。
冯介禹[5](2021)在《化工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就,但是经济的高速发展也造成了很多严重的环境问题,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正是对外传递自身环境治理的有效方式。化工业属于能源消耗和物质消耗密集的行业,生产环节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该行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激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度,但是该行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不容乐观。基于此,本研究以化工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内容对提高整个化工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及企业价值都有重要意义。本文在阅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借鉴以往的研究,以利益相关者理论、社会责任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作为理论基础。通过梳理化工业上市公司近四年的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和途径,深入分析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剖析当前化工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管理力度薄弱、管理层的披露意识存在规避性、社会公众缺乏监督三方面。为进一步探求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从理论上分析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影响的作用机理,据此提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可能会提高企业价值”的研究假设,运用多元回归的模型进行验证。研究结果显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存在负相关关系,与原假设相反,并分析了假设相反的原因;企业规模、主营业务增长率、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价值呈现正相关关系;股权性质、财务杠杆与企业价值呈现负相关。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从政府、企业、社会三个层面,分别提出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及途径的相关对策建议,以此改善化工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加强其对企业价值的正向作用,提升整个社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本文的创新在于研究视角的创新,首先,目前学术界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整个重污染的行业,对某个细分行业的研究相对较少,并且大部分集中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及其对财务绩效的影响研究上;其次,从企业价值入手的实证研究较少,并且没有统一的结论。本文基于以往的研究成果,以化工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探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找出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以达到通过充分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来提高企业价值的目的。
季梦[6](2020)在《我国农村固体垃圾防治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年,我国作为农业大国,随着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立足于实际情况,现阶段我国农村污染排放主要来源于农村固体垃圾。因此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农村固体垃圾污染防治有着举重若轻的地位。农村固体垃圾的污染形成有多种原因,如:乡镇企业未达标排放、城市向农村输入大量固体垃圾、村民尚未形成保护农村环境的意识等。但是纵观我国现有农村固体垃圾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有关农村固体垃圾防治存在立法空白,地方性法规可操作性低,防治措施实现路径不畅通,防治主体责任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因此从现状中发现不足,健全完善我国农村固体垃圾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对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基于对我国农村固体垃圾的实证分析,采用比较分析法研究了美国、日本和德国三个发达国家对本国固体废弃物防治概况,在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对我国农村固体垃圾污染防治有效的制度措施。最终结合我国农村实际发展情况提出了关于我国农村固体垃圾污染防治的建议,在树立科学的立法指导思想前提下健全我国农村固体垃圾污染防治法律体系,配套落实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一、建立农村环境风险预防制度;二、推行农业生产清洁制度;三、建立农村固体垃圾回收再利用制度;四、建立农村固体垃圾防治经费保障机制,望以此促进对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
胡坤侠[7](2020)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赣州市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及驱动研究》文中提出
高佳琛[8](2020)在《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研究 ——基于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文中研究表明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建设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自上而下的中央环保督察堪称“史上最严的环保风暴”。然而,多年来粗放式的经济发展道路早已令我国生态环境不堪重负,由于我国的环境问题沉疴已久,尽管国家采取强力措施治理污染,环境治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环保投资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环境建设中起到关键作用,有力地推动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环保法基本原则,企业作为污染环境和开发资源的主体,理所当然地要肩负起治理环境的责任。但是,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和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环保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非追求经济效益,而且会占用企业有限的资源。因此,在缺少外部激励的情况下,企业很难主动进行环境保护投资。在环境规制日益严格的今天,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环境规制工具,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与环境责任风险不断提高。那么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工具是如何影响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会计稳健性又在其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呢?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更好地了解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作用机制,明确各类型环境规制工具的有效性和我国环境规制的运行状况,为提高我国环保工作的成效,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提供经验证据和新的思考。该文将环境规制工具分为行政命令型、市场激励型及公众参与型三类,基于2013年至2017年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采用实证分析方法检验了各类型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同时考察了会计稳健性在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影响中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1)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与企业环保投资呈“U”型关系,我国多数地区的行政命令环境规制强度处于较低水平,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水平的“U”型效应依然存在;(2)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与企业环保投资存在显着的倒“U”型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水平处于倒“U”型曲线的上升阶段。按照产业结构分组后,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倒“U”型影响仅存在于第三产业为主的地区企业中;(3)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存在显着的正向影响,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环保投资规模对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的影响更敏感。对于第三产业为主的地区企业而言,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强度越高,企业会进行更多的环保投资;(4)会计稳健性对环境规制与企业环保投资关系的调节作用因规制工具而异,对于行政命令型和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而言,会计稳健性的调节效应在非国有企业中更显着。对于第三产业为主的地区样本企业而言,会计稳健程度越高,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规模的“U”型作用曲线越陡峭,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促进作用越强;(5)在全样本、非国有企业以及第三产业为主的地区企业样本中,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在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与企业环保投资规模之间存在显着的弱中介作用。
林森霖[9](2020)在《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连云港市位于中国万里海疆中部,东临黄海,与朝鲜、韩国、日本隔海相望。连云港所辖海域面积为6677平方公里,几乎与所辖陆域面积相等,具有丰富的海岸、海岛、滨海湿地等海洋生态资源。海域内海州湾渔场,是中国八大渔场之一,具有十分丰富的渔业资源,小黄鱼,带鱼、紫菜等海洋渔业产业发展也十分迅速。然而,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保护和治理的难度不断加大,因此,对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环境进行系统研究,分析海洋生态系统的特点,找出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诸多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途径,建立起完善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绪论首先主要阐述了研究问题的基本情况,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充分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数据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在正文部分,首先对海洋生态环境现状,海洋牧场、滨海湿地、海岛等概念做出了相关的解释和界定,明确了需要研究的对象和特点。对于海洋生态环境从法律定义和文义定义的角度出发,明确本文中所研究的海洋生态环境的内涵和范围。在此基础上,对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现状和保护难点进行了逐一分析。从海水质量状况的变化出发,分析海洋变化的趋势,从而得出影响海水变化的主要污染来源。同时对环境污染变化对各类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研究。针对连云港市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原因分析,主要从海洋环境治理主体单一、政府内部管理体制,立法体制以及执法过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分析。最后对如何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出了对策分析,从着力构建海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到政府部门间的协调统一机制,再到具体实施层面的对各种陆域污染源的消减和控制措施,提出一系列可行的对策和方法。研究认为: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存在治理主体和治理手段单一、海水水质逐年恶化,海洋生物资源种类数量逐渐减少等问题,通过研究,提出了对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对策研究成果,主要是:1、着力构建海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增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意识,加强公众、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度,以推进多元主体间的协同治理,避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的负面影响;2、实施政府职能改革,加强部门横向协同治理力度;3、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力度,采取系列措施人为修复生态环境。4、对陆地面源污染物实施削减与控制,通过采取土地退耕和保护性耕种、实施动物废弃物管理、加快河岸植被缓冲带建设以及构建城市过滤和城市径流渗透系统等具体举措,来减少入海陆源污染物数量。5、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体系,通过创新法律规范的模式,为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法制支撑。
邬琪媚[10](2019)在《我国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七大以来,越来越强调要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公众参与制度是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作为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于社会治理体制的完善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梳理相关文献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运用了文献研究法、统计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从理论、文本、实践、域外借鉴和完善路径五个方面展开,指出了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在主体、范围、方式、程序等方面均存有不足,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可行性建议。本文的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本文所运用的三种研究方法,为后文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是理论研究,通过界定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及其相关概念厘清关键术语,指出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具有预防环境矛盾、保障环境权益和实现环境法治的价值,其理论基础包括协商民主理论、程序正义理论、环境权理论和社会治理理论,根据参与权利导向和参与方式不同可归纳为政府主导和社会协作两种不同模式。第三部分是文本研究,以我国相关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描述了我国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在主体、范围、方式、程序等方面的立法现状,发现相关立法中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主体权利内容缺失、参与范围狭窄、参与方式多样化缺乏、参与程序设置不完善。第四部分是实践分析,运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研究我国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实践状况,发现其在实践中存在参与比例不高、参与方式创新性不足,参与效果堪忧等问题,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剖析了问题的成因。第五部分是域外借鉴,寻找其他国家在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主体、范围、方式和程序等方面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加以借鉴,希望能以他山之石,攻中国之玉。第六部分是完善研究,从理念更新、制度完善和配套措施完善三个方面为我国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在文本和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提供对策性建议。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是结论,指出要合理运用政府主导型和社会协作型两种公众参与模式,从立法和实践两个方面不断完善我国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
二、“污染控制报告会”——环境管理新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污染控制报告会”——环境管理新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地方高校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探索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1 地方高校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意义 |
2 地方高校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研究问题定位 |
3 桂林理工大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案细则 |
3.1 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 |
3.2 学生遴选方案 |
3.3 培养模式 |
3.4 培养方法 |
4 桂林理工大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保障制度 |
5 桂林理工大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 |
6 结束语 |
(3)铸造行业颗粒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铸造行业颗粒物管控标准 |
1.2.2 铸造行业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1.5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铸造行业发展概况 |
2.1 铸件产量趋势 |
2.2 铸造企业数量及分布 |
2.2.1 铸造企业数量现状 |
2.2.2 铸造企业地理分布 |
2.3 能源消耗与污染物排放现状 |
2.3.1 能源消耗现状 |
2.3.2 污染物排放现状 |
2.4 铸造装备现状 |
2.5 工艺流程及产排污分析 |
2.6 污染防治技术清单 |
2.6.1 清洁生产技术清单 |
2.6.2 末端治理技术清单 |
2.7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综合评估体系的构建 |
3.1 评估指标的选取原则 |
3.2 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
3.3 评估指标的定义 |
3.4 评估指标评分细则 |
3.5 评估指标权重的计算方法 |
3.6 综合评价方法 |
3.7 技术评估流程图 |
3.8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铸造行业颗粒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评估 |
4.1 评估指标权重的确定 |
4.1.1 评估指标权重的计算 |
4.1.2 权重结果分析 |
4.2 综合评估 |
4.2.1 关联度系数的计算 |
4.2.2 综合评分的计算 |
4.2.3 综合评估结果分析 |
4.3 铸造行业颗粒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清单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2.1 政策管控方面 |
5.2.2 企业生产方面 |
5.2.3 社会管理方面 |
5.3 不足与展望 |
附录1 关于铸造行业颗粒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评估指标问卷 |
附录2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美国环境法实施机制之透视——以环境公益损害救济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美国环境公益损害救济制度的展开 |
(一)环境公益损害救济的主体及其权利 |
(二)环境公益损害的行政救济 |
1.环境行政罚款 |
2.环境行政补救与补偿 |
(三)环境公益损害的诉讼救济 |
二、美国环境法有效实施的“硬核” |
(一)通过立法优化资源配置,为环境法实施提供体制依据 |
(二)通过建立环境标准体系,为环境法实施提供科学判断基础 |
(三)通过明确利益导向,提高环境法实施效率和效能 |
1.环保罚款的用途和计算 |
2.赋予环保局一定裁量权与协商权 |
3.赋予环保局决定补救和补偿方式的权力 |
4.鼓励公民诉讼提高执法效率 |
三、对借鉴美国环境法实施的关键要素的未尽思考 |
(5)化工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研究的主要创新 |
2 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环境会计 |
2.1.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
2.1.3 企业价值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2 社会责任理论 |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 化工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
3.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3.2 化工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统计分析 |
3.2.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构建 |
3.2.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
3.2.3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途径 |
3.3 化工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
3.4 化工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原因分析 |
3.4.1 政府管理力度薄弱 |
3.4.2 管理层的披露意识存在规避性 |
3.4.3 社会公众缺乏监督 |
4 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
4.1 理论分析 |
4.2 研究假设 |
5 实证研究及分析 |
5.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1.1 样本选取 |
5.1.2 数据来源 |
5.2 变量说明 |
5.2.1 被解释变量 |
5.2.2 解释变量 |
5.2.3 控制变量 |
5.3 模型构建 |
5.4 样本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 |
5.4.2 变量的相关性检验 |
5.4.3 多元回归分析 |
6 结论及对策建议 |
6.1 结论 |
6.2 对策与建议 |
6.2.1 政府层面 |
6.2.2 企业层面 |
6.2.3 社会公众层面 |
6.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
作者简介 |
致谢 |
(6)我国农村固体垃圾防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内容 |
1.3.1 实证分析法 |
1.3.2 比较分析法 |
1.3.3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我国农村固体垃圾防治概述 |
2.1 固体垃圾界定 |
2.1.1 固体垃圾概念 |
2.1.2 农村固体垃圾概念 |
2.2 农村固体垃圾主要类别 |
2.2.1 农村生活垃圾 |
2.2.2 农业生产固体垃圾 |
2.2.3 乡镇企业产生的固体垃圾 |
2.2.4 城市向农村输入的固体垃圾 |
2.3 我国农村固体垃圾实证分析 |
2.3.1 农村固体垃圾污染的成因 |
2.3.2 农村固体垃圾污染的危害 |
2.4 我国农村固体垃圾防治的迫切性 |
2.4.1 农业大国发展的趋势所向 |
2.4.2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 |
2.4.3 农业经济和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
第三章 农村固体垃圾污染防治法律问题分析 |
3.1 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理念滞后 |
3.1.1 对农村关注不足 |
3.1.2 侧重累积性污染防治 |
3.2 农村固体垃圾防治法律体系不健全 |
3.2.1 农村固体垃圾防治存在立法空白 |
3.2.2 地方性法规可操作性低 |
3.3 防治措施实现路径不畅通 |
3.3.1 农村固体垃圾源头控制不足 |
3.3.2 尚未建立农村回收再利用制度 |
3.3.3 农村固体垃圾防治经费匮乏 |
3.4 防治主体法律责任不明确 |
3.4.1 政府主导者责任模糊 |
3.4.2 基层自治组织责任缺位 |
3.4.3 农民主体缺乏责任意识 |
第四章 固体垃圾防治域外经验借鉴 |
4.1 美国 |
4.2 日本 |
4.3 德国 |
第五章 农村固体垃圾有效防治的路径选择 |
5.1 树立科学立法理念 |
5.1.1 坚持城乡环境公平 |
5.1.2 注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
5.2 健全农村固体垃圾防治法律体系 |
5.2.1 出台农村固体垃圾污染防治条例 |
5.2.2 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性法规 |
5.3 落实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 |
5.3.1 建立农村环境风险预防制度 |
5.3.2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制度 |
5.3.3 建立农村回收再利用制度 |
5.3.4 建立农村固体垃圾防治经费保障机制 |
5.4 明确防治主体法律责任 |
5.4.1 厘清政府主导者责任 |
5.4.2 细化基层自治组织环境责任 |
5.4.3 增强村民环保责任意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研究 ——基于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1.6 可能的创新之处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2 环境规制与外部性理论 |
2.1.3 要素禀赋理论 |
2.1.4 波特假说 |
2.1.5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环境规制的相关研究 |
2.2.2 环保投资的相关研究 |
2.2.3 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研究 |
3 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机理 |
3.1 概念界定 |
3.1.1 重污染行业 |
3.1.2 环境规制的概念 |
3.1.3 企业环保投资的概念 |
3.2 环境规制影响企业环保投资的作用机制 |
3.3 研究假设的提出 |
3.3.1 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影响企业环保投资的研究假设 |
3.3.2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影响企业环保投资的研究假设 |
3.3.3 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影响企业环保投资的研究假设 |
3.3.4 会计稳健性对环境规制与企业环保投资关系调节作用的研究假设 |
3.3.5 环境规制对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差异 |
3.3.6 环境规制对不同产业结构地区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差异 |
4 研究设计及模型构建 |
4.1 研究设计 |
4.1.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
4.1.2 变量设计及度量 |
4.2 模型构建与选取 |
4.2.1 模型构建 |
4.2.2 主要变量的单位根检验 |
4.2.3 实证模型的选取 |
5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1 总体样本描述性统计 |
5.1.2 分组描述性统计 |
5.1.3 各类型环境规制工具描述性统计 |
5.2 相关性结果分析 |
5.3 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
5.3.1 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分析 |
5.3.2 会计稳健性对环境规制与企业环保投资关系的调节效应分析 |
5.4 进一步分析 |
5.5 稳健性检验 |
6 研究结论、建议与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研究建议 |
6.2.1 完善我国环境规制体系,灵活运用多种环境规制工具 |
6.2.2 提高我国环保产业效益,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
6.2.3 重视会计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
6.2.4 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 |
6.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6.3.1 研究局限 |
6.3.2 研究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A 样本企业行业分布情况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9)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2章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相关概念与理论阐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海洋环境 |
2.1.2 海洋生态环境 |
2.1.3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 |
2.2 海洋生态环境组成部分 |
2.2.1 海洋牧场 |
2.2.2 滨海湿地 |
2.2.3 海岛 |
2.3 相关理论基础 |
2.3.1 公共治理理论 |
2.3.2 协同学理论 |
第3章 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环境现状 |
3.1 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环境现状 |
3.2 海水环境质量状况分析 |
3.2.1 海水综合质量变化 |
3.2.2 海水富营养化状况 |
3.2.3 海水主要污染物识别 |
3.2.4 海水环境变化趋势 |
3.3 各类污染物对海洋生态环境系统的影响 |
3.3.1 海洋生物物种及数量逐年减少 |
3.3.2 海岛生态环境系统破坏严重 |
3.3.3 滨海湿地面积数量逐年减少 |
3.3.4 各种野生动植物物种及数量逐年减少 |
第4章 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
4.1 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成绩 |
4.2 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
4.2.1 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缺失 |
4.2.2 海洋环境保护执法不到位 |
4.2.3 沿海工业化导致污染严重 |
4.3 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海洋环境治理主体单一 |
4.3.2 海洋环境管理部门缺乏合作 |
4.3.3 海洋环境污染监管力度不够 |
第5章 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对策分析 |
5.1 着力构建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 |
5.2 实施政府职能改革,加强部门横向协同治理力度 |
5.3 加强海洋生态修复措施 |
5.4 实施陆地面源污染削减与控制 |
5.4.1 土地退耕和保护性耕种 |
5.4.2 实施动物废弃物管理 |
5.4.3 构建城市过滤和城市径流渗透系统 |
5.5 构建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价值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理论价值 |
1.1.3 实践价值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统计分析法 |
1.3.3 比较研究法 |
第二章 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概述 |
2.1 核心概念的界定 |
2.1.1 环境行政决策 |
2.1.2 公众参与 |
2.1.3 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 |
2.2 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价值 |
2.2.1 预防环境矛盾 |
2.2.2 保障环境权益 |
2.2.3 实现环境法治 |
2.3 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
2.3.1 协商民主理论 |
2.3.2 程序正义理论 |
2.3.3 环境权理论 |
2.3.4 社会治理理论 |
2.4 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模式 |
2.4.1 政府主导型 |
2.4.2 社会协作型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文本分析 |
3.1 我国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立法现状 |
3.1.1 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主体 |
3.1.2 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范围 |
3.1.3 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方式 |
3.1.4 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程序 |
3.1.4.1 参与前信息公开 |
3.1.4.2 参与中程序设置 |
3.1.4.3 参与后反馈评估 |
3.2 我国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立法缺陷 |
3.2.1 公众参与主体权利内容缺失 |
3.2.2 公众参与范围狭窄 |
3.2.3 公众参与方式多样性缺乏 |
3.2.4 公众参与程序设置不完善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实践分析 |
4.1 样本选择与调查设计 |
4.2 调研数据分析 |
4.3 实践问题及成因分析 |
4.3.1 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比例不高 |
4.3.2 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方式创新性不足 |
4.3.3 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效果堪忧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域外经验借鉴 |
5.1 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主体多元化 |
5.2 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范围广泛化 |
5.3 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形式多样化 |
5.3.1 环境圆桌会议 |
5.3.2 公民陪审团 |
5.4 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合理化 |
5.4.1 环境信息公开程序 |
5.4.2 决策参与程序 |
5.5 对我国的启示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完善 |
6.1 完善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
6.1.1 探索多元化参与权利主体 |
6.1.2 拓宽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范围 |
6.1.3 协同转变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模式 |
6.1.4 完善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 |
6.1.4.1 规范参与程序 |
6.1.4.2 健全反馈评估机制 |
6.2 完善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配套措施 |
6.2.1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
6.2.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6.2.3 行政诉讼制度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四、“污染控制报告会”——环境管理新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地方高校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探索与实践[J]. 林华,董堃,俞果. 科教导刊, 2021(23)
- [2]东北亚地区越境海洋污染的国际合作治理研究[D]. 简瑶. 中央民族大学, 2021
- [3]铸造行业颗粒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评估研究[D]. 王婷婷.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4]美国环境法实施机制之透视——以环境公益损害救济为例[J]. 吕忠梅,杨诗鸣.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02)
- [5]化工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D]. 冯介禹. 河北农业大学, 2021(06)
- [6]我国农村固体垃圾防治法律问题研究[D]. 季梦. 河北地质大学, 2020(05)
- [7]快速城市化背景下赣州市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及驱动研究[D]. 胡坤侠. 东华理工大学, 2020
- [8]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研究 ——基于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D]. 高佳琛. 北京林业大学, 2020(02)
- [9]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D]. 林森霖. 湘潭大学, 2020(02)
- [10]我国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研究[D]. 邬琪媚.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