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问泗与关贸总协定(论文文献综述)
刘萍[1](2019)在《谁最早提出将“百人斩”凶手送上审判台》文中研究说明二战结束后,国民政府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日军南京大屠杀中进行杀人比赛的凶手向井敏明、野田毅进行了审判。但长期以来究竟是谁最早明确提出将向井敏明、野田毅送上审判席,一直不得其解。台北"国史馆"收藏的相关史料表明,早在战争期间,中国驻荷兰大使金问泗即明确提出将二人送上审判席。而南京大屠杀案发生后,国民政府外交部等机构展开的对包括"百人斩"案在内的日军一系列暴行的调查,为战后审判打下了基础。该案的处置过程,一定程度反映出国民政府对于南京大屠杀案的重视。
刘茵[2](2018)在《金问泗外交活动研究(1919-194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问泗,1910年从复旦公学毕业后,于1911至1915年就读北洋大学,主攻法律科。1916年,金问泗参加北京政府首次举办的外交官领事官考试,以“政务科学习员”的身份进入外交部。1919年,尚未从哥伦比亚大学毕业的金问泗随同顾维钧参加巴黎和会,1922年金问泗又参加华盛顿会议。从早年求学到初涉外交,金问泗由外交理论向外交实践迈出了坚实一步。1922至1933年,金问泗回国任职。此十余年间,使金问泗外交能力得到了很好的磨炼。在此期间,金问泗曾服务于关税特别会议,致力于研究关税问题,为金问泗在战后以首席代表身份率领中国代表团参加国际贸易与就业会议奠定了基础;还曾担任外交部江苏交涉员,中英宁案、新大明案、中日济案等案件在金问泗的外交斡旋之下,取得了相当成效。1933年9月,金问泗就任中国驻荷兰公使,从此成为一个可以独挡一面的外交官。1941年金问泗赴英回任驻荷公使,此时期金问泗任职颇多,其主要外交活动为中荷海员三案的交涉与中荷新约的签订。1945至1949年,是金问泗外交生涯的辉煌时期。金问泗以中国代表团的首席代表的身份,率领中国代表团先后参加了联合国国际贸易与就业筹备会议的伦敦会议、日内瓦会议及哈瓦那会议,经过耗时三年的外交努力,使中国成为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之一,外交成就显着。通过对金问泗外交活动的研究,梳理出金问泗从一介书生到风云外交官的成长轨迹,一方面深化了对金问泗个人的研究,另一方面弥补学界忽视中层外交官研究的缺陷,从中可窥见民国外交时局之演变。
唐嘉华[3](2017)在《多边经济外交研究 ——以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为中心》文中提出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在随后的半个多世纪里,发起了数次有关国际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以解决世界经济合作中的障碍。其中,最令人瞩目的要数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以其时间之持久,议题之复杂,过程之曲折,成果之丰硕构成了国际贸易史上里程牌式的一次多边贸易谈判。针对多边经济外交的这一重要现象,我国学界的研究存在着诸多不足,特别是还没有以国际政治学的视角予以分析的学术成果出现。鉴于这一研究现状,本文以国际谈判学学者克伦普所提出的分析复杂性谈判的理论框架为基础,在对该框架予以整合之后,以修改过的理论框架对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过程予以分析。修改过的理论框架的主要内容为谈判过程的要素分析,据此本文对如下要素予以了研究:以世界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具体问题领域的发展脉络为内容的谈判背景分析;以各谈判势力之间的关系,主要参与者及其立场,以及国内政治层面的影响为内容的结构分析;以时间和议题当线索为内容的过程分析;以达成协议的方式,谈判结果的内容及深层含义为内容的决策分析。
贾鸽[4](2014)在《近代北洋大学法科教育探析》文中提出北洋大学自开办起,在学堂章程中就列有律例学门,这即为后来法律系的雏形。律例学门按照西方大学的课程设置,开设了中国最早的法学高等教育课程,已经基本具有现代大学法学专业具有的课程体系。近代北洋大学法科教育的开办有其特色,一是采用外语教学,二是师资力量强大。其培养的法科毕业生不仅促进了近代天津法律教育的发展和中国近代法制化变革,而且对近代中国的外交事业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陶朱[5](2013)在《中国稀缺资源出口限制措施与WTO例外规则应用 ——以中国原材料案和稀土案为视角》文中提出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和发展模式的转型,中国对保护本国的自然环境和战略性地保存稀缺资源日渐重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控制稀缺资源开发和出口的法律政策。这些出口限制措施导致相关原材料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上涨,引起了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不满。2009年,美国和欧盟就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的举措诉至WTO的争端解决机构。经过磋商、专家组报告、上诉机构复审等一系列程序,最终形成的上诉机构报告的裁决对中国不利,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在入世时作出了超WTO义务承诺。原材料案尘埃落定后不久,美国、欧盟和日本又向WTO争端解决机构就中国稀土、钨和钼等原材料的出口限制提起申诉,2012年7月23日WTO争端解决机构宣布就稀土案成立专家组。国内学界普遍认为受原材料案的不利影响,中国在稀土案上处境艰难。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的被提起申诉并认定违反WTO义务。稀土案中被诉的出口限制措施与原材料案十分相似,涉诉措施除了出口最低价格体系不在诉讼之列,其余与原材料案基本相同,因此败诉可能性极大。笔者在本文中通过对原材料案中法律适用的分析,试图理清中国入世议定书及工作组报告与WTO有关协定的适用效力。运用国际条约解释的相关规则为工具,解读中国出口限制措施分别违反哪些相关条款,对GATT1994相关例外适用进行剖析以期为中国稀缺资源保护相关措施寻求法律上的救济途径。从而对我国如何灵活运用WTO相关规则,平衡保障自由贸易和保护环境资源提出建议。
张士伟[6](2013)在《中国与战后国际经济组织的创建》文中研究指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关贸总协定是战后世界最为重要的经济组织,中国在其创建过程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战后急需重建与复兴的现实出发,中国促使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创建战后国际经济组织的过程中考虑不发达国家的利益,并将不发达国家的工业化作为战后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中国集大国与不发达国家的身份于一体,力争合理利益,能够做出让步,为战后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功创建做出了特殊贡献。
毛维准,庞中英[7](2011)在《民国学人的大国追求:知识建构和外交实践——基于民国国际关系研究文献的分析(1912-1949年)》文中提出民国时期的中国在短暂发展中逐步摆脱列强侵蚀,实现了从"东亚病夫"向世界大国的跨越。其中,知识分子不但在知识建构而且在外交实践方面都扮演了重要角色。在知识建构方面,知识分子主动接引西方知识,并基于中国传统试图形成一个新的国际关系认知框架,缓解外来知识冲击和天下体系崩溃的挫折感,使中国更加从容地面对"新"世界,塑造了国人特别是精英对国际事务的认知。同时,知识分子积极在国际舞台上发出中国的声音,推动东西方文化交流,展现了中国对世界的知识责任。在外交实践方面,民国知识分子建立了中国近代外交体制,培育了大批外交人才,实现了外交现代化,快速融入了国际体系。特别是当国难来临之时,知识分子或利用国际事务专长投入到职业外交中,或利用学识为外交决策提供建言,或利用知识武器在国际舞台上为国家政策辩护。
祁怀高[8](2009)在《金问泗:中国接触关贸总协定第一人》文中认为金问泗是民国时期重要的职业外交家和关税专家。曾先后出任中国驻欧洲五国大使。二战结束后,金问泗率团参加了创建关贸总协定的一系列会议,为
常景龙[9](2007)在《DSB报告执行制度论:从建构走向变革》文中指出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皇冠上的明珠,但这颗明珠是否真的璀璨夺目,则取决于DSB报告执行制度。时至今日,DSB已通过了上百个案件的报告,其中绝大部分案件的DSB报告都要进入执行程序。对DSB报告执行制度的研究意义主要在于,发现DSB报告执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实质性问题,反思该制度的实质性缺陷,提出该制度实质性变革的方案,寻找实现该制度实质性变革方案的有效路径。本文对DSB报告执行制度的研究包括四部分内容:对该制度建构的研究包括其生成过程、具体内容和功能;对该制度实施的研究涉及DSB报告执行的及时性、相符性和强制性;对该制度变革目标的研究包括该制度的价值、基本原则和变革方案;对该制度变革目标实现的研究包括该制度变革的法律路径选择、参与主体和参与制度。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包括:第一,指出中止减让或其它义务是一种对不可替代的为一定行为的请求权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论证了DSB报告执行制度具有促进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实现国际法治的功能。第二,分析了到2007年1月5日止需要执行的87个案件的DSB报告执行的及时性、相符性和强制性。进而论证了DSB报告执行制度的以下实质性缺陷:执行时限约束疲软,瑕疵执行损失救济缺失,强制执行措施强制不力。第三,论证了作为DSB报告执行制度变革指针的该制度的价值目标体系和基本原则体系。以此为基础,对DSB报告执行制度的实质性缺陷提出如下变革方案:取消延迟执行的合理期间,由DSB建议执行期间和延迟执行的合理期间;建立瑕疵执行损失救济措施,可选择的方案包括强制支付迟延履行金和赔偿损失;建立公力实施性间接执行措施,但并不废止中止减让或其它义务的私力实施性间接执行措施。第四,揭示了实现DSB报告执行制度变革目标的不同法律路径中的不同方案对DSB报告执行制度的实质性变革的不同意义。为了实现DSB报告执行制度的实质性变革,主张全面审查DSU的谈判应设定时限,应允许与DSU外部的谈判议题进行交换,有关DSB报告执行条款的谈判可以与DSU内部的谈判议题进行交换;此外,还主张要有DSB报告对执行期间具体化、DSB建议追溯性赔偿和DSU修正决策制度采用多数表决制的配套。指出了DSB建议追溯性赔偿在法学、伦理学、经济学和契约理论上的根据。
常景龙[10](2007)在《国际组织决策制度变革对国家主权的影响》文中指出经济全球化要求国际组织决策制度效率化和民主化,要求国际组织在决策时更多地采用多数表决制和投票权加权分配制度。国际组织内部采用多数表决制有利于多数派国家主权权威的生成,且在实质上并不损害少数派国家的主权。投票权分配制度的普遍加权化有利于多数派国家实现其主权,但并不违背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二、金问泗与关贸总协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金问泗与关贸总协定(论文提纲范文)
(2)金问泗外交活动研究(1919-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二、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金问泗其人及初涉外交 |
第一节 早年求学 |
第二节 初涉外交 |
第二章 “江苏交涉员”前后(1922—1933年) |
第一节 任职情况 |
第二节 中英宁案交涉 |
第三节 新大明案交涉 |
第四节 参与中日济案交涉 |
第三章 驻荷时期(1933—1940年) |
第一节 就任驻荷兰公使 |
第二节 侨务工作 |
第三节 抗战宣传及荷国捐助 |
第四章 驻英时期(1940—1945年) |
第一节 任职情况 |
第二节 离荷赴英 |
第三节 海员三案的交涉 |
第四节 中荷新约谈判 |
第五章 战后外交(1945—1949年) |
第一节 中国接触关贸总协定的第一人 |
第二节 希腊调查团之行 |
第六章 影响金问泗外交成长的因素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多边经济外交研究 ——以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的及意义 |
四、全文的框架安排 |
五、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多边谈判分析框架的理论探讨 |
第一节 西方多边谈判研究的现状 |
第二节 对克伦普谈判框架的分析 |
第三节 对克伦普谈判框架的改进 |
第二章 关贸总协定主持的历次多边贸易谈判回顾 |
第一节 关贸总协定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肯尼迪回合之前的历次多边贸易谈判 |
第三节 肯尼迪回合与东京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 |
第三章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背景及结构 |
第一节 乌拉圭回合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乌拉圭回合谈判背景分析 |
第三节 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构分析 |
第四章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过程及结果 |
第一节 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分析(以时间为线索) |
第二节 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分析(以议题为线索) |
第三节 乌拉圭回合谈判决策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近代北洋大学法科教育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北洋大学法科的历史沿革 |
二、近代北洋大学法科教育的特色 |
1. 采用外语教学 |
2. 师资力量强大 |
三、北洋大学法科毕业生 |
(5)中国稀缺资源出口限制措施与WTO例外规则应用 ——以中国原材料案和稀土案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原材料案与稀土案的概述与实质分析 |
第一节 案件概述 |
一、 原材料案概述 |
二、 稀土案背景 |
第二节 原材料案败诉困境的入世背景 |
第三节 贸易争端实质与法律争议焦点 |
一、 争端突显资源争夺战的实质 |
二、 印度尼西亚对原矿出口限制措施 |
三、 案件呈现的法律争议焦点 |
第二章 WTO 争端解决机制关于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
第一节 WTO 法律体系中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定 |
第二节 上诉机构在实践中形成的条约解释一般特点 |
第三章 出口限制措施的违法性和 GATT1994 例外适用分析 |
第一节 出口关税的违法性:议定书 11.3 条与 GATT1994 一般例外的援引关系 |
一、 援引 GATT1994 二十条的法理基础 |
二、 议定书有关条款对 GATT1994 的普遍指向 |
三、 议定书与二十条的特定指向 |
第二节 出口配额的违法性:GATT1994 第 11 条 2(a)款的适用条件 |
一、 专家组对“临时”和“严重短缺”的界定 |
二、 上诉机构对 11.2(a)条各要素的定义以及总体解读 |
第三节 出口配额的违法性:二十条(g)款的适用 |
一、 二十条(g)款的适用条件 |
二、 原材料案配额措施与二十条(g)款 |
第四章 中国如何平衡资源保护和贸易自由 |
第一节 修改或废除相关议定书条款的可行性分析 |
第二节 在现有的 WTO 义务的枷锁下灵活应用规则 |
一、 绕开贸易管制,从资源开采和生产的源头进行管控 |
二、 对必要的出口管制,放弃违法措施倚重合法措施 |
三、 谨慎制定法律法规和贸易政策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中国与战后国际经济组织的创建(论文提纲范文)
一 |
二 |
三 |
四 |
(7)民国学人的大国追求:知识建构和外交实践——基于民国国际关系研究文献的分析(1912-1949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 导言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知识与学人:内化与外扬 |
(一) 从传统到现代:民国国际关系研究的时代特征 |
1. 关注议题 |
2. 研究方法 |
3. 认知基础:道德还是实力? |
(二) “走出去”的中国声音:基于民国学人的英文着作的分析 |
四 从重建“世界”到再造“大国”:知识体系中的学人责任 |
(一) 重建“世界”:以知识融入主权体系 |
(二) 再造“大国”:学人的救亡复兴理念之路 |
1.“新中国” |
2. 外交症结 |
3. 国际地位 |
4. 大国追求 |
五 大国之路上的学人实践 |
(一) 职业外交家群体 |
(二) 学人外交群体 |
(三) 投入外交事业的其他知识分子 |
六 结论 |
(8)金问泗:中国接触关贸总协定第一人(论文提纲范文)
中国驻欧洲五国大使 |
办理中荷海员案的“倔强”大使 |
为签署关贸总协定做出贡献 |
(9)DSB报告执行制度论:从建构走向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论题的解析 |
二、论题的研究背景、现状与意义 |
第一章 DSB 报告执行制度的建构 |
第一节 DSB 报告执行制度的生成 |
一、起源于《哈瓦那宪章》的《日内瓦草案》 |
二、继承自GATT |
三、产生于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
第二节 DSB 报告执行制度的内容 |
一、执行的法律环节 |
二、强制执行措施 |
三、执行的监督 |
第三节 DSB 报告执行制度的功能 |
一、赋予DSB 报告以执行效力 |
二、促使败诉方执行DSB 报告 |
三、促进多边贸易体制内国际法治的实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DSB 报告执行制度的实施 |
第一节 DSB 报告执行的及时性 |
一、立即执行与合理期间内执行的案件 |
二、DSB 报告执行的及时性分析 |
三、DSB 报告执行时限制度的缺陷 |
第二节 DSB 报告执行的相符性 |
一、进入执行相符性审查程序的案件 |
二、执行的相符性分析 |
三、DSB 报告瑕疵执行救济制度的缺陷 |
第三节 DSB 报告执行的强制性 |
一、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 |
二、DSB 报告执行的强制性分析 |
三、DSB 报告执行制度强制执行措施的缺陷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DSB 报告执行制度变革的目标 |
第一节 DSB 报告执行制度的价值 |
一、DSB 报告执行制度价值论 |
二、DSB 报告执行制度的目的性价值 |
三、DSB 报告执行制度的工具性价值 |
第二节 DSB 报告执行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执行当事方平等原则 |
二、救济措施的比例原则 |
三、执行程序迅速及时原则 |
第三节 DSB 报告执行制度变革的方案 |
一、取消延迟执行的合理期间 |
二、建立瑕疵执行损失救济措施 |
三、建立公力实施性间接执行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DSB 报告执行制度变革目标的实现 |
第一节 实现DSB 报告执行制度变革目标的法律路径选择 |
一、实现变革目标的条约解释 |
二、实现变革目标的条约修订 |
三、实现变革目标的谈判方式 |
第二节 实现DSB 报告执行制度变革目标的主体参与 |
一、WTO 各成员方对制度变革的推动 |
二、跨国倡议网络及其行为体对制度变革的参与 |
三、WTO 组织机构对制度变革的实施 |
第三节 实现DSB 报告执行制度变革目标的制度参与 |
一、DSB 报告对执行期间的具体化 |
二、DSB 应建议追溯性赔偿 |
三、DSU 修正决策制度应采用多数表决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10)国际组织决策制度变革对国家主权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一、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际组织决策制度的变革 |
(一) 经济全球化要求国际组织决策制度效率化 |
(二) 经济全球化要求国际组织决策制度民主化 |
二、表决权集中制度多数化对国家主权的影响 |
(一) 多数表决制有利于多数派国家主权权威的生成 |
(二) 多数表决制无损少数派国家的主权 |
三、投票权分配制度普遍加权化对国家主权的影响 |
(一) 投票权分配制度的普遍加权化有利于多数派国家的主权 |
(二) 投票权分配制度的普遍加权化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相一致 |
(三) 投票权加权分配的具体制度安排对国家主权有重要影响 |
(四) 国际组织成员的人口数量应作为投票权分配的加重根据 |
四、金问泗与关贸总协定(论文参考文献)
- [1]谁最早提出将“百人斩”凶手送上审判台[J]. 刘萍. 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 2019(01)
- [2]金问泗外交活动研究(1919-1949)[D]. 刘茵. 南京师范大学, 2018(01)
- [3]多边经济外交研究 ——以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为中心[D]. 唐嘉华. 厦门大学, 2017(09)
- [4]近代北洋大学法科教育探析[J]. 贾鸽. 社科纵横, 2014(08)
- [5]中国稀缺资源出口限制措施与WTO例外规则应用 ——以中国原材料案和稀土案为视角[D]. 陶朱.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2)
- [6]中国与战后国际经济组织的创建[J]. 张士伟. 近代史研究, 2013(01)
- [7]民国学人的大国追求:知识建构和外交实践——基于民国国际关系研究文献的分析(1912-1949年)[J]. 毛维准,庞中英. 世界经济与政治, 2011(11)
- [8]金问泗:中国接触关贸总协定第一人[J]. 祁怀高. 世界知识, 2009(07)
- [9]DSB报告执行制度论:从建构走向变革[D]. 常景龙. 厦门大学, 2007(08)
- [10]国际组织决策制度变革对国家主权的影响[J]. 常景龙. 中州学刊, 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