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简介(论文文献综述)
石庆环,刘博然[1](2020)在《论当代美国政府权力制衡——以“通俄门”调查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2019年3月22日,美国联邦政府特别检察官穆勒提交"通俄门"报告,历时23个月的案件调查最终以特朗普总统"无罪"而落幕,其间特别检察官穆勒的调查引发了一系列的政治争议。从历史的角度观察,特别检察官在当今美国分权体制的功能性作用已被削弱,调查过程中的政治渗入使其无法做到持身中正;而就"通俄门"的调查过程来看,政府与国会间的政治纷争愈演愈烈,体制制衡的正面作用逐渐演变为政治制衡的负面掣肘。当代美国政府权力制衡的这种转变,日益威胁着美国宪政体制的稳定。
刘博然[2](2019)在《分权制衡视阈下的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水门事件”的曝光揭露了尼克松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的不当行径,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深入剖析“水门事件”,不难发现其背后是分权制衡的结构性危机。为挽回公众信任,稳定宪政体制,卡特政府于1978年通过了《政府道德法》,其中的《特别检察官法》确立了独立检察官制度,弥补了行政部门内部监督体制的“羸弱”。独立检察官制度运行二十余年,最终停废,其原因既在于其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同时也在于分权体制的僵化造成了政府改革的内部困境。本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本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国内外学术界对于相关内容的研究概况、本文的创新之处以及文章的基本内容和结构框架。第二部分从独立检察官制度确立的原因出发,试图追索独立检察官的“源”,其既有深刻、久远的分权体制理念予以支撑,亦有诸如“水门事件”等特定历史时空的“偶然性”构成了独立检察官制度确立的事实条件。第三部分着重勾勒独立检察官制度的“流”,即独立检察官制度的演变过程。独立检察官制度未被“一劳永逸”地固定下来,它以每五年为一展期,在每一展期结束时,国会要对其重新评估决定是否再授权。通过独立检察官的调查和起诉,我们发现其存在着诸多制度性以及政治性上的缺陷,因此国会分别在1982、1987以及1994年调整该法,这一努力最终因独立检察官斯塔尔在对克林顿调查中所释放的破坏性力量而告终。独立检察官的停废是多方合力的结果,同时也展现出了美国政府内部的政治生态。第四部分从宪政视角出发讨论了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理论及现实意义。合宪性是国会在设计独立检察官制度伊始就不断引起争论的话题,最终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判例证明其合宪。独立检察官斯塔尔对克林顿的调查在最后启动了弹劾机制,从结果而言已经改变了国会立法的初衷,其政治意义已超过了法律意义。以此观之,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实质可看作是国会对行政分支进行监督的政治实验,但因制度设计上的缺失,其走向难以把控。在新的历史语境下,传统的分权体制日益僵化、单一,难以负荷复杂、繁多的政治事务,或处理政治极化趋势下的政党政治,独立检察官制度细化了分权制衡体制的权力结构,仍具有不俗的宪政价值。文章的最后,笔者探讨了美国分权体制的内部监督困境,试图阐释美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现代性难题。
王绪[3](2019)在《论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文中指出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建立是美国历史上权力制约平衡的标志性的事件,它的产生是为了抑制行政权的扩张,但其在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由于沦为党派间斗争的工具而走向消亡。研究发现,独立检察官制度的产生是从历史传统制度中汲取营养,受时存检察官制度漏洞的影响,直接产生于"水门事件"的爆发。在其发挥作用的20余年中,经过了正式形成、完善和消亡三个发展阶段,虽有诸多弊端,但在历史上也起到过积极作用,为后世留下宝贵的遗产,同时对我国的监察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一定借鉴意义。
张凤[4](2018)在《论监察委员会调查权之监督》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进行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监察权成为一项独立的国家权力,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国家权力结构,监察委员会成为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并列的新型国家权力机关,能够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腐行为进行有力的惩处。监察委员会拥有三项职权,分别是监督权、调查权、处置权。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整合了众多反腐败的调查权力,作为监察委员会的一项基本权力,可以对一切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范围十分之广,力度之大。面对如此强大的权力,如果不对其加以监督与制约,则可能会造成权力的滥用。如何对它进行有效的监督以确保其规范行使,是当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从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出发,通过分析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基本内涵,对调查权形成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为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监督奠定基础。现在学界有关于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监督研究很少,大部分学者都是围绕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来进行研究,本文在学者们对监察委员会监督的研究基础上,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监督进行了深入分析。通过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监督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当前监察法关于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监督规定还是有所欠缺。如果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得不到有效监督,可能会导致权力在某种程度、某些状况下遭到一定的滥用,因此本文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监督的必要性也进行了分析,以促进调查权的规范运作。同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香港地区、美国以及瑞典的监察调查权监督的成功经验,并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借鉴,为我国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监督提供了几点建议。本文最后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监督提出了解决方案,将调查权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形式以及内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则分为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通过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进行构建,形成一个科学、系统的监督体系,以确保调查权的科学规范运作。
周书琪[5](2016)在《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探析》文中提出美国的独立检察官制度始于1978年,终于1999年,在运行的短短20年间,调查过很多影响美国社会的重大案件,对美国的政治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论述了独立检察官制度产生的政治背景并分析了其形成的原因。其产生的政治背景包括美国上个世纪70年代的“府会之争”和“水门事件”及其引发的宪政危机,而这一制度形成的原因则主要和美国宪政的运转模式、以权制权的分权理念、以及理论和实践基础有关。第二章对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确立过程和启动机制进行了介绍。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各种权力博弈与妥协的产物。启动机制是独立检察官制度的一大特色,分为“门槛调查”和“预调查”两个阶段。第三章论述了独立检察官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的变化与发展,以《1982年独立检察官法修正案》和《1987年独立检察官法修正案》为时间轴,中间穿插了一些独立检察官的具体调查案例。第四章论述了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独立检察官制度走向衰落的过程并对这一制度被废止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对“伊朗门事件”的调查使该制度暂时失效,对“拉链门事件”的调查使该制度走向终结,但究其根源还是和这一制度本身的缺陷有关。
李书雅[6](2015)在《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历史及价值》文中指出独立检察官制度是美国独特的法律制度,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因"水门事件"而制定的《政府行为准则法》,在20年间经历了3次修订,于1999年6月《独立检察官法》到期而未获国会通过终止。囿于独立检察官制度始终存在合宪性困境、有非独立倾向和其在分权结构中地位模糊,其最终没有实现最初的目标而被废止,但它在解决美国法治危机、遏制高层官员腐败、完善制衡机制、解决司法部的利益关系问题上仍有重大作用,对现今的检察制度仍有许多启示。
聂施恒[7](2011)在《美国检察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美国的检察制度堪称是最有特色的检察制度,其组织结构,权力地位,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检察权力在侦查、起诉、执行等各个阶段的运行都与中国的检察制度千差万别。检察制度在各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各不相同,权力内容也不相同,但是无论对于检察权力、检察制度、检察机关如何定义和评价,检察制度在国家权力中都是举重轻重的。对于检察权力的配置是宪政国家对于权力配置方式的直接体现。对于美国检察制度的研究,首先是对于国外检察制度的介绍,其二是制度的借鉴,其三也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并且保有本国的检察制度应有内涵。首先在第一章序言中,对美国检察机关研究的难点逐一分析。由于两国检察制度的起源不同,两国法律文化和语言的差异,以及检察部门划分的差别,对于美国检察制度概念范围的明确存在障碍。本文通过形式逻辑的方法,以公诉作为核心,提出了辨别检察制度的三方面本质内涵。通过上述的方法将美国的检察机关的职能相对分离,将司法部中一些非检察部门从司法部中区分开,这一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美国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合署而导致的研究对象模糊的难点。本文第二章是对于美国检察制度历史流变的介绍,大致将美国检察制度的发展阶段分为殖民地时期,独立战争以后和二战之后三个阶段,在北美殖民地时期,美国检察制度处于萌芽阶段,各个殖民地的检察制度大多仿效其宗主国的制度,多种检察制度并存。北美殖民地时期检察制度的演变趋势,概括来说一是中央集权到地方分权的转变,这一过程与北美逐步摆脱殖民统治息息相关;二是从私诉到公诉的转变,反映了美国检察制度摆脱了殖民影响后的现代化过程。美国独立后,联邦法律走向独立的发展道路,同时也是美国联邦检察制度走向成熟和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美国检察制度所表现出的特征首先是检察官由任免转变为选举产生,其次检察官的权力趋于扩大和灵活,自由裁量权的扩张尤为显着。二战以后美国检察制度特有的政治现象是于上世纪70年代产生的独立检察官制度,体现了美国检察权对总统权力的相互博弈,它的兴衰与美国的政治体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第三章是关于美国检察制度的理论和文化背景。其理论基础有两个方面,一是发端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由洛克、孟德斯鸠和杰斐逊发展和确立的三权分立的政治理论,作为行政权的检察权是基于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基础之上的权力配置;二是在北美殖民地的邦联基础上由联邦党人确立的联邦主义。如前文所述这些理论都是以个人权利的保护和自治为起点,具有鲜明的美国文化特征。第四章主要关于美国检察体制和特征,基于美国检察体制的分权理论基础,形成了州和联邦之间相对独立的检察机构,并且州和联邦受到多元的法律制度的规范。在私诉主义的传统下,美国的检察制度与律师制度一脉相承,检察从业人员的培训与遴选与律师同样按照法律职业一体化的行业标准,检察职业自治的形成与权利的保护和自治密不可分,虽然美国的检察机关属于行政机关,但仍然体现了鲜明的弱行政化特征。第五章主要内容是美国检察机关的职能研究。美国检察机关职能划分为“刑事诉讼职能”、“民事诉讼职能”和“行政诉讼职能”三种,对于美国检察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在文中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虽然这部分权力有些不是检察机关的权力,但是却深刻地反映了美国的国家权力配置方式和检察机关行政依附性的特点。本文第六章在明确了权力性质后,于美国国家权力的框架中,将检察机关与行政、司法、立法以及政党权力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美国立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主要关系是在任命和财政监督方面,立法机关对于具体案件的干涉严格受到程序的限制,使得在案件调查阶段检察官保持了高度的独立性。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主要在诉讼过程中相互制约,两者之间主要是以公诉为基本内容的控审关系。同时美国的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也存在互相监督的关系,这主要是依据普通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要求,而非基于法官和检察官的职责。美国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基于专业身份而产生的内容包括:一是通过公诉对于行政官员不端行为的追究,二是通过司法审查、政府侵权诉讼对政府行政行为制约,三是以律师身份为行政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美国是两党制的国家,但是由于行政机关的权力最终归属于总统权力,而总统权力与政党直接相关,实质上行政权不可能不受到执政党的影响。本文第七章是有关美国检察制度发展方向的蠡测,在本世纪,美国的国内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革,尤其在911恐怖袭击事件以后,在恐怖主义威胁的阴影下,联邦、州与地方检察官在分权、职能等方面面临重新洗牌的新局面。在新的司法要求下,检察机关特别是联邦检察机关获得了难得的扩充权力的机会,同时联邦法律制度的加强,压缩了州的检察权限,地方的检察职权重心开始向“社区检察”倾斜。总体来说美国检察制度的发展凸显了三个发展方向:一是为了保证国家安全,检察权力向联邦集中,二是为了提高民众的安全,检察工作向基层社区延伸。三是检察权限出现扩张,司法行政分权制衡的结构发生改变。
王玄玮[8](2011)在《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之镜鉴》文中研究说明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十分富有特色,在调查政府高级官员犯罪方面曾经声名远扬、功劳卓着,但在美国只施行了短暂的21年。独立检察官制度相关历史昭示我们,检察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性、应当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检察权的行使应当保持谦抑性。
万毅[9](2010)在《台湾地区特别侦查组制度初探——以陈水扁弊案的侦办为线索》文中研究表明特侦组制度的前身是2000年7月1日成立的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特侦组。2006年2月3日"法院组织法"修订后,特侦组正式成为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的常设机构,专门负责侦办"政府"高官的贪渎犯罪、重大选举违规案以及特殊重大贪渎、经济犯罪、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设置特侦组的目的,一是因应犯罪形势新发展,组建高层次的专业化侦查机构,以打击组织化、企业化、复杂化的结构性重大犯罪;二是打破辖区和审级的限制,同时以"最高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法律地位确保特侦组办案的独立性;三是发挥团队办案的优势提升侦查品质,克服检察官独任办案、单打独斗的传统办案方式的弊端,同时在新、老检察官之间实现经验传承。但是,对于目前"蓝"、"绿"阵营分明,政治角力激烈的台湾社会来说,特侦组要独立并公正地实现对上述案件的追诉、查办,似乎并不容易,因而其在台湾地区未来的走向也并不明确。
陈宏彩[10](2010)在《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改进我国行政监察的制度借鉴》文中提出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在世界上的影响日盛,发展十分迅速。与西方其他监察制度相比,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效地弥补了传统监察机制的不足。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既有一定的优势,也有职能交叉、权威缺失等明显劣势,应当在改革和创新中借鉴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察专员制度。
二、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简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简介(论文提纲范文)
(1)论当代美国政府权力制衡——以“通俄门”调查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美国特别检察官制度的缘起 |
三、美国特别检察官规则与“通俄门”调查 |
四、“通俄门”政治乱象与当代美国政治演变 |
五、结论 |
(2)分权制衡视阈下的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论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0.2 学术史回顾 |
0.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0.4 论文的基本内容与结构框架 |
1 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缘起 |
1.1 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确立的原因 |
1.1.1 分权制衡为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理论来源 |
1.1.2 特别检察官权力属性的“羸弱” |
1.1.3 政治环境构成独立检察官制度确立的事实条件 |
1.2 “水门事件”引发的宪政危机 |
1.2.1 道德约束与结构性自律辨析 |
1.2.2 进步时代以来总统行政权力的扩张对分权制衡体制的冲击 |
1.2.3 尼克松总统对行政权力滥用的“巅峰”:水门事件 |
1.3 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确立 |
1.3.1 国会就特别检察官立法的讨论 |
1.3.2 1978 年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确立 |
2 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发展及废止 |
2.1 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发展 |
2.1.1 1982 年国会对独立检察官制度的改进 |
2.1.2 1987 年《独立检察官法》的变化 |
2.1.3 “伊朗门事件”及独立检察官制度的中止 |
2.2 独立检察官制度的重新授权及停废 |
2.2.1 1994 年《独立检察官法》的重启 |
2.2.2 独立检察官斯塔尔对克林顿性丑闻的调查 |
2.2.3 废止独立检察官制度:对克林顿的弹劾 |
2.3 独立检察官制度停废的原因 |
2.3.1 斯塔尔的激进调查 |
2.3.2 独立检察官调查的实际结果未令人满意 |
2.3.3 独立检察官的制度性缺陷 |
3 宪政视阈下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3.1 独立检察官制度引发的宪政争议 |
3.1.1 “莫里森诉奥尔森案” |
3.1.2 克林顿弹劾案中的府会斗争 |
3.2 独立检察官的实质及其宪政价值 |
3.2.1 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实质 |
3.2.2 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宪政价值 |
3.3 分权制衡体制下政府内部监督的困境 |
3.3.1 效率与监督的矛盾:分权体制在联邦政府中的变化及应用 |
3.3.2 两党政治极化导致对内部监督畸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论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 独立检察官制度产生的原因 |
1.1 独立检察官制度产生的历史渊源 |
1.2 制度的形成是弥补检察制度的漏洞使然 |
1.3 “水门事件”是独立检察官制度产生的直接原因 |
1.4 抑制行政权的扩张是其深层次内涵 |
2 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发展阶段 |
2.1 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确立 |
2.2 制度的完善阶段 |
2.2.1 1982年的修订 |
2.2.2 1987年的修订 |
2.3 制度的消亡阶段 |
2.3.1 1992—1994年的暂时失效 |
2.3.2 1994年法案再授权 |
2.3.3 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终结 |
3 对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的评述 |
3.1 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积极作用 |
3.2 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弊端 |
3.2.1 矛盾性的对立方面也给它带来了恶果 |
3.2.2 独立检察官的政治化是其弊端的另一个重要体现 |
4 结语 |
(4)论监察委员会调查权之监督(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文献综述评析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1.5 论文的基本结构 |
第2章 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监督的相关概述 |
2.1 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内容 |
2.1.1 调查权的含义 |
2.1.2 调查权的对象与范围 |
2.1.3 调查权的特点 |
2.2 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监督的内容 |
2.2.1 调查权监督的含义 |
2.2.2 调查权监督的主体 |
2.2.3 调查权监督的特点 |
2.2.4 调查权监督的原则 |
2.3 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监督的法理基础 |
2.3.1 政治原罪理论 |
2.3.2 主权在民理论 |
2.3.3 权力制衡理论 |
2.4 小结 |
第3章 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监督的现状及必要性分析 |
3.1 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监督的现状分析 |
3.1.1 传统的监督主体作用有限 |
3.1.2 监督方式及程序规定有所欠缺 |
3.1.3 可能导致个别腐败现象的发生 |
3.2 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监督的必要性分析 |
3.2.1 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监督环境 |
3.2.2 有利于规范调查权的使用 |
3.2.3 有利于摆脱同体监督的困境 |
3.3 小结 |
第4章 域外监察调查权监督经验借鉴 |
4.1 香港廉政公署的调查权监督 |
4.2 美国独立检察官的调查权监督 |
4.3 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调查权监督 |
4.4 域外监察调查权监督经验借鉴 |
4.5 小结 |
第5章 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监督 |
5.1 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内部监督 |
5.1.1 创新监督形式 |
5.1.2 构建系统的内部监督机制 |
5.2 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外部监督 |
5.2.1 执政党对调查权的监督 |
5.2.2 权力机关对调查权的监督 |
5.2.3 司法机关对调查权的监督 |
5.2.4 人民群众对调查权的监督 |
5.2.5 新闻媒体对调查权的监督 |
5.3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5)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特色 |
第一章 独立检察官制度形成的政治背景及原因 |
第一节 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府会之争 |
一、战争权之争 |
二、扣押拨款权之争 |
第二节“水门事件”成导火索 |
一、水门事件 |
二、调查始末 |
第三节 独立检察官制度形成的原因 |
一、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是主要原因 |
二、限权政府的理念奠定了思想基础 |
三、“肯德尔案”提供了法理依据 |
四、特别检察官的存在积累了实践经验 |
第二章 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确立和启动机制 |
第一节 国会对独立检察官制度的讨论 |
一、是否合宪 |
二、临时的还是永久的 |
第二节 《1978年政府道德法案》中的“独立检察官条款” |
第三节 独立检察官的启动机制 |
一、启动机制的变化 |
二、门槛调查 |
三、预调查 |
第三章 20世纪80年代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发展变化 |
第一节1982年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发展变化 |
一、增加了司法部长的自由裁量权 |
二、调整了调查所覆盖的官员范围 |
三、限制了独立检察官的部分权力 |
第二节 1987年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发展变化 |
一、1987年的新变化 |
二、“奥尔森案”和独立检察官的合宪性 |
第四章 20世纪90年代独立检察官制度走向衰落 |
第一节“伊朗门”和独立检察官制度的暂时失效 |
一、“伊朗门事件”始末 |
二、国会联合委员会和独立检察官的调查 |
三、独立检察官制度的暂时失效 |
第二节“拉链门”和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寿终正寝 |
一、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的调查 |
二、独立检察官制度走向终结 |
第三节 独立检察官制度走向终结的原因 |
一、独立检察官角色定位模糊 |
二、政党政治影响其独立性 |
三、独立检察官的权力过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历史及价值(论文提纲范文)
一、美国独立检察官确立背景与过程 |
(一)权力制衡隐患与“特别检察官”先例:1978年前的检察制度 |
(二)直接导火索——“水门事件” |
(三)独立检察官制度确立的过程——利益博弈的结果 |
二、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
(一)1982年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变化 |
(二)1987年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变化 |
(三)1992年独立检察官制度暂时失效 |
(四)1994年独立检察官制度的新发展 |
三、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终结及其原因 |
(一)斯塔尔的调查与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终结 |
(二)独立检察官制度终结的深层原因 |
四、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的价值探析 |
(一)独立检察官制度有助于解决法治危机,维护法律至上 |
(二)独立检察官制度有助于抑制政府腐败,完善制衡机制 |
(三)独立检察官制度有助于解决司法部的利益关系问题 |
(四)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启示 |
(7)美国检察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意义与研究现状 |
一、选题的理论意义 |
二、选题的现实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第二节 美国检察制度研究的难点 |
一、语言差异导致的难点 |
二、美国检察人员身份的双重性 |
第三节 美国检察制度概念的厘清 |
一、检察的本质内涵 |
二、美国检察概念的界定 |
第二章 美国检察制度起源与嬗变 |
第一节 北美殖民地时期的检察制度 |
一、美国检察制度的起源 |
二、殖民地时期检察制度的演变 |
第二节 独立战争后美国检察制度的发展 |
一、任命制到选任制的转变 |
二、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扩大 |
第三节 二战后美国检察制度的变迁 |
一、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
二、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兴衰 |
第三章 美国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础与文化背景 |
第一节 美国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美国检察制度与三权分立 |
二、美国检察制度与联邦主义 |
第二节 美国检察制度形成的文化背景 |
一、宗教哲学与权力来源 |
二、移民社会与契约主义 |
三、个人主义与分权自治 |
第四章 美国检察制度的体制与特征 |
第一节 美国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 |
一、联邦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 |
二、联邦地区检察机关组织结构 |
三、州检察机关组织结构 |
四、地方检察机关组织结构 |
五、各级检察机关的相互关系 |
第二节 美国的检察官制度 |
一、检察官的从业资格 |
二、检察官的遴选与任免 |
三、检察官的职业规范 |
第三节 美国检察权力的属性辨析 |
一、行政与行政权的概念 |
二、检察权的行政权属性 |
第四节 美国检察制度的体制特征 |
一、检察制度法律渊源的多元化 |
二、检察机关权力的弱行政化 |
三、检察体制运行的权利本位化 |
第五章 美国检察机关的职能范围 |
第一节 美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 |
一、侦查职能 |
二、审前程序中的职能 |
三、审理程序中的职能 |
四、审后程序中的职能 |
第二节 美国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职能 |
一、民商事案件 |
二、民权保护案件 |
三、反垄断案件 |
四、环境公益案件 |
第三节 美国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职能 |
一、政府侵权诉讼 |
二、司法审查案件 |
第四节 美国检察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
一、咨询建议职能 |
二、社会管理职能 |
三、恢复性司法 |
第六章 美国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 |
第一节 检察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
一、参议院对检察官任命的影响 |
二、国会与检察机关联络的限制 |
三、检察机关对立法权的回避 |
四、国会对于检察机关的财政监督 |
第二节 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关系 |
一、司法机关对检察机关的监督 |
二、检察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 |
第三节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
一、联邦专门行政机关的监督 |
二、司法部内部监督 |
第四节 美国检察机关与政党的关系 |
一、检察人员参与政党活动的限制 |
二、检察人员对政党活动的影响 |
第七章 美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方向 |
第一节 检察制度面临的挑战 |
一、国际司法合作的要求 |
二、国内犯罪率的攀升 |
三、民众对安全的要求 |
第二节 检察职能重心的转移 |
一、加强国家安全 |
二、保障社区安全 |
第三节 检察权力特征的改变 |
一、检察权力向个人权利扩张 |
二、检察分权向联邦集中 |
三、检察权力制衡结构的改变 |
余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8)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之镜鉴(论文提纲范文)
一、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缘起与短暂辉煌 |
二、“后独立检察官”时代的困惑 |
三、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启示 |
(一) 检察机构应当依法保持独立性 |
(二) 检察机构应当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 |
(三) 检察权的行使应当保持必要的谦抑性 |
(9)台湾地区特别侦查组制度初探——以陈水扁弊案的侦办为线索(论文提纲范文)
一、回顾:特侦组制度的“法制化”进程 |
二、考察:特侦组制度的运作现状 |
(一)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的目的与宗旨 |
(二)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的性质和地位 |
(三)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管辖的案件范围 |
(四)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的编制与构成 |
(五)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的办案模式 |
(六)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的办案流程 |
三、透析:特侦组制度的法理思考 |
(一) 关于特侦组制度的模式定位 |
1. 特侦组区别于美国的特别检察官 |
2. 特侦组区别于日本的特搜部 |
3. 特侦组与韩国中央调查部更相近 |
(二) 关于特侦组制度的功能效果 |
1. 各国特别检察官制度功能的比较分析 |
(三) 台湾特侦组制度功能的现实考察 |
四、展望:特侦组制度的未来走向 |
(10)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改进我国行政监察的制度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一、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及其在世界的广泛传播 |
二、行政监察专员与西方其他主要监察官比较 |
(一)行政监察专员与美国独立检察官比较 |
(二)行政监察专员与芬兰司法大臣比较 |
(三)行政监察专员与以色列审计总长比较 |
三、在改进我国监察制度中借鉴行政监察专员制度 |
四、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简介(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当代美国政府权力制衡——以“通俄门”调查为视角[J]. 石庆环,刘博然.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01)
- [2]分权制衡视阈下的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研究[D]. 刘博然. 辽宁大学, 2019(11)
- [3]论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J]. 王绪. 兰州工业学院学报, 2019(02)
- [4]论监察委员会调查权之监督[D]. 张凤. 山西财经大学, 2018(12)
- [5]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探析[D]. 周书琪.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8)
- [6]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历史及价值[A]. 李书雅. “如何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理论研讨会——决策论坛”论文集(下), 2015
- [7]美国检察制度研究[D]. 聂施恒. 吉林大学, 2011(05)
- [8]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之镜鉴[J]. 王玄玮. 人民检察, 2011(13)
- [9]台湾地区特别侦查组制度初探——以陈水扁弊案的侦办为线索[J]. 万毅. 东方法学, 2010(05)
- [10]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改进我国行政监察的制度借鉴[J]. 陈宏彩.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