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担保如何减少风险(论文文献综述)
黄超艺[1](2021)在《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破产法在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上的立法政策经历了从完全行使到限制行使的变革,无论是一开始的完全行使还是如今的限制行使都是对社会背景的反映,因此都具有正当性。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规则在不同国家差异较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要求对担保财产享有占有利益的权利人及时处置担保财产,否则享有占有利益的权利人可能因此而丧失相关权利,利害关系人甚至可以要求法院为享有占有利益的权利人设置处置担保财产的时限,如果担保财产由债务人占有,担保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及时处置担保财产,否则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为担保债权人提供补偿并防止担保财产发生价值贬损。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行使的主体主要是管理人,此时管理人应被拟制为对债务人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善意第三人,有权行使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根据非破产法的规定享有的权利。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人受限的权利主要包括担保债权人根据非破产法的规定享有的变现权,以及期待利益保护请求权这两项权利。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这一事实,使债权人获得了对破产程序中相关事项的表决权,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担保债权人享有的是不完全的表决权,因此也构成了对担保债权人权利行使的限制。担保债权人享有的上述三项权利不仅在重整程序中受限,在清算程序与和解程序中亦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关涉到的第一个问题是破产法是否有权对担保债权人依据非破产法的规定享有的权益进行限制,以及担保债权人根据非破产法享有的哪些权益在破产程序中仍应被认可。法经济学领域的学者从监督成本理论、公共鱼塘理论等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论证,解释了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的正当性问题,但是法经济学上的相关论证存在对破产法的政策目标关注不足的问题。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的正当性问题还需要从破产法中的利益平衡,破产法上的公平原则,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制度追求,以及道德风险防范等角度进行论证。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包括对应予保护或者承认的权益保护不足,还包括对应予限制的权益缺乏限制。具体而言,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规则的缺陷体现在,担保债权人应有权益被不当限制,对担保债权人应享有的期待利益保护不足,以及由于缺乏明确的担保财产估值规则导致的担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应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受损。除此之外,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规则存在的不足还体现在立法对日渐成熟的特殊类型担保关注不足。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行使规则的缺陷源于我国立法者缺乏对破产程序中道德风险防范的考量,以及对破产法上的公平原则、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曲解与忽视。基于上述分析,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规则的制定与完善应立足于破产法上的公平原则、确立道德风险防范的立法目标,树立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立法追求。破产法上的公平原则不仅包括公平地分配现有财产,还包括对担保债权人合法权益遭受的损害进行公平补偿。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规则中的道德风险防范不仅应包括对包括担保债权人在内所有债权人的道德风险防范,还应包括对债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道德风险防范。破产程序中的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不应仅考虑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或者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更应该考虑破产程序中为实现上述两个目标而牺牲的利益是否小于因此增加的利益。立法者应该意识到,破产法上的公平原则是破产法所应坚持的首要理念,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必须建立在破产法上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具体而言,立法者应完善担保债权的充分保护规则,加强对公平原则和道德风险防范的考量,强化对担保债权人期待利益的保护,优化担保财产的评估方式。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立法者既应防止过度保护担保债权人的权益,又要防止过度限制担保债权人的权益。除此之外,基于道德风险防范和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立法者还应当对担保财产的处置规则进行完善,而非照搬民事诉讼法及其他非破产法的规定,尤其是在个人破产立法中更应该树立该意识。破产法有自己的价值追求,破产法所要解决的问题与民事诉讼法及其他非破产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存在本质差别,因此立法者必须基于破产法的特殊性,规定符合破产法价值追求的担保财产处置方式。
张婷婷[2](2021)在《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开始,中央一共发布了23个聚焦“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重心都集中到了农村、农业、农民的问题上,突出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三农”工作的重要地位,也表明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性、紧迫性。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写入党章,证明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抓好“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将“三农”问题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体现了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2018年、2019年、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科学规划,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聚焦乡村振兴,提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经济和民生的根本,而且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古语云“民以食为天”。马克思指出:“农业劳动是其他一切劳动得以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1)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从古至今一直重视农业生产,农耕文明根基深厚。农业是人民生活的源泉,是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农业实力强,国家才能强大。农业起到安邦济民的作用,是治国的关键,农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的决策部署,也是中央自新农村建设以后再次将“三农”问题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乡村振兴直接关乎现代化农村经济体系的建立,也是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根据发展经济学和城乡二元经济理论,乡村振兴首先需要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所以振兴乡村经济是乡村振兴战略首要内容。而乡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生产要素的投入,尤其是持续大量的金融资本的投入,这就在客观上需要建立一个覆盖面广、专业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农村金融改革是农村金融能够更好地支持乡村振兴的使命与责任,乡村振兴也为农村金融改革带来重要的机遇,同时农村金融改革更需要现代农业这个大市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仍然远低于城市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倍差长期高达2.5以上。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十分明显,东部受益于改革开放、要素流入以及较快的城镇化发展,农村经济实现了率先发展,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城乡差距也相对较小。金融发展方面,东部农村金融机构种类更加丰富、网点覆盖更广、渗透率更高、金融服务能力更强。相对而言,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农民收入渠道有限,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增长较慢,农村金融机构相对单一,渗透率低,金融服务能力偏弱,尤其是广大偏远的西部地区获取优质金融服务的难度仍然较大。为此,应着手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积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构建促进乡村振兴的金融推进机制。那么,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我国以“起点低、发展滞后、政府高度重视”为基本特征的农村金融发展是否促进了乡村振兴?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是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发展在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影响农民收入和消费方面呈现出何种规律?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是否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影响是否发生了显着的变化?这些问题均是我国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现实存在且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也是研究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回答上述几个基本问题不仅有助于评价我国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政策的实施效果,而且可以动态地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角度理解农村经济发展规律。本文从马克思经济学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和金融资本理论、农村金融发展理论出发,全面分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性、主要内容和任务,以及我国乡村振兴的进程与现状,分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必要性,并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分别分析了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和农村金融对乡村振兴的供给。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进行实证研究:以理论机制的分析为基础,运用滚动回归模型和TVP-SV-VAR模型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视角实证研究了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时变效应。同时,运用我国30个省市2002-2017年的省际面板数据,构建PVAR模型实证研究了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区域差异。研究发现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居民收入、农村居民消费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而且,农村金融的发展对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效应是最强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次之,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效应是最弱的。农村金融发展可以从供给、需求两个层面以及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两个途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提升,并且具有明显时变特征。从时点差异看,新时代的影响强度最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时期影响次之,农村改革初期最低,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在这三个时期呈现出台阶式上升的特征。从期限差异看,短期效应最弱,中期有所增强,长期影响强度最强,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水平的影响以中长期效应为主。从区域差异看,东、中、西的阶梯性差序格局,东部区域的影响强度最强,中部次之,西部最弱。从实证分析还可以得出,农村金融发展的乡村振兴效应存在着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体现在长短期限之间和不同区域之间,因此有实现再平衡的必要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应当以基础性制度建设和长期性战略为基本方向。在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以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农村金融机构为例,分析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农村金融对乡村振兴支持的相关经验,并提出了金融支持要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的思路,最终提出我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与策略,包括构建完善的金融机构支持体系、政策支持体系、金融生态环境、风险分担机制等。
姚桐[3](2021)在《论夫妻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及其法律约束力》文中提出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此即“约定分别所有”之基本含义。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而是以口头或默示形式进行约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续、稳定地以实际行为对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各自所有、独立管理和处分。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是狭义、绝对、约定的夫妻分别所有财产关系,是有实无名的约定分别财产制。通过访谈和案例研究发现,我国民众多数以口头或默示形式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如果仅因欠缺书面形式就一律否定当事人分别所有的财产关系,不仅与当事人实际财产关系状态严重不符,而且违背了当事人自主选择财产关系的自由意志,甚至危及个人合法财产权益。更严峻地是,对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认定为共同共有可能导致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加剧夫妻矛盾、扭曲人的价值观。故应对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法律约束力问题予以深切关照。认定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法律约束力在现实层面、价值层面和规范层面都可获得正当性依据。就现实层面而言,生产力发展使个人财富积累增多;女性地位提升导致男女日趋平等;丁克、再婚等多元婚姻形态弱化了男女双方合作程度;独生子女政策强化代际关系的同时对夫妻关系造成冲击。其结果是,无论感情牢固与否,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都开始实行财产分别所有。就价值层面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法律约束力提供了价值泉源和检测标尺。对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赋予法律效力,符合自由价值、和谐与友善价值以及公平价值。就法律规范层面而言,首先,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存在相关规范上的漏洞,依其性质可以经由《民法典》合同编第464条转介,在合同编“找法”。其次,对《民法典》合同编第490条的参照适用为其法律约束力认定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包括如何认定双方达成财产分别合意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就一般规则而言,夫妻双方均无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是认定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先决条件;当事人财产分别的客观行为是其必要条件。就特别规则而言,再婚、一方个人债务清偿不能和特殊婚姻状态下的典型财产分别行为有其特定的认定条件和举证责任分配。在承认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基础上,其对内效力包括以下几方面:个人财产方面,以财产分别发生的时间为界确定个人财产范围。个人无偿处分较大数额的财产应受到必要的限制。共同财产方面,财产分别发生前的共同财产一般遵循法定夫妻财产制规则,没有必要的可先不予分割,以节省司法成本;确有分割必要的,以均分为原则,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离婚财产规则为例外。财产分别发生后,双方可以约定按份共有。离婚补偿方面,在对具体补偿标准提出量化计算公式的基础上,结合婚姻类型化,对不同类型婚姻适用不同的比例系数,以发挥不同夫妻财产制的信号功能。同时,将过错、彩礼、经济能力作为自由裁量因素,防止公式的僵化适用。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对外效力主要包括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夫妻一方多个债务的清偿顺序。首先,为了尊重选择财产分别的当事人之意愿,约定分别所有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应当排除《民法典》第1064条但书条款的适用,以日常家事范围作为法定共同债务的唯一标准。其次,约定分别所有的,夫妻一方可能对另一方和第三人同时产生多个债务。鉴于债务清偿顺序直接影响到交易安全和家庭稳定的平衡保护,故在对债务类型进行梳理的前提下,借鉴运用破产法和继承法清偿顺序原理,确定债务清偿顺序,以实现生存价值优先、平等保护配偶和第三人、防止关联交易等目标。
朱冠平[4](2021)在《地方政府或有债务规模扩张的影响机制及其管控对策》文中认为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衍生物和附属品,是地方政府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有效解决,不仅事关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而且还关系到能否从根本上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在过去一段时期内,因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内涵、特征、规模和影响机制不了解,导致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形成和扩张,这加剧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过高的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会扩大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恶化政府的信用环境和影响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严重时更是会导致大规模的金融系统性风险、引发社会动荡和造成经济的长期低迷。为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或有债务风险,我国先后出台了多个政府债务管控政策文件。如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文件,要求严格限制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并对地方政府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限额标准。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和《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问责办法》文件的出台,更是标志着我国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从被动应对变为主动防范,有效推进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治理。频繁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政策文件出台,传递了中央在“遏制债务风险、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心。因此,开展地方政府或有债务规模扩张的影响机制及其管控对策研究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只有准确理解了地方政府或有债务规模扩张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我国才能从源头上根本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本文首先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的相关基础理论进行梳理与分析,接着从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内涵分类、规模测度、影响因素和管控对策四个方面的相关研究进行了回顾和总结,以便明确本文研究的切入点、关键点和创新点。然后,立足于当前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数据可得性、重要性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对地方融资平台、地方国有企业、地方不良贷款和地方养老缺口导致的四类地方政府或有债务进行测算。最后,基于扎根、代理和道德风险等理论,本文又分别从内部体制、政府动机和外部机制三个角度探讨了其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经过研究后,本文得出如下研究结论:(1)由地方融资平台、地方国有企业、地方不良贷款和地方养老缺口四类形成的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在2010年后呈现逐年升高的态势,在2019年更是达到了 19.95万亿元,是2019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9倍,约占全国GDP的20%,表明我国为了偿还地方政府或有债务,需要近两年的地方财政收入才能偿还地方政府所引发的或有债务,或需要近20%的国民收入才能抵消地方政府引发的或有债务。(2)在地方政府或有债务规模扩张的内部体制因素方面,本文以2006-2018年282个地级市为研究样本,研究发现中央对地方的财政分权越高和给予的金融分权越高,则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的越严重。进一步研究发现投资冲动在财政分权和金融分权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的影响过程中扮演中介作用,而政治激励则在财政分权和金融分权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的影响过程中扮演正向调节效应。(3)在地方政府或有债务规模扩张的政府动机因素方面,本文研究发现“为增长而竞争”的增长型政府会加剧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而“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发展型政府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的影响,表现为先促进后抑制的倒U型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增长型政府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在地方领导性别上表现出明显差异性影响,但在地方领导年龄层面未检验出差异性影响,而发展型政府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的倒U型关系,不仅在地方领导任期表现出差异性影响,而且在地方领导学历层面也表现出差异性影响。(4)在地方政府或有债务规模扩张的外部机制因素方面,本文研究发现政府审计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具有抑制功能,而媒体关注度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的影响,表现为先促进后抑制的倒U型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信贷扩张和投资支出在政府审计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的影响过程中扮演中介效应,而资源错配则在媒体关注度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的影响过程中扮演着中介效应。从以上的研究结论可知,财政分权、金融分权、增长型政府和政府审计不足会加剧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而发展型政府和媒体关注度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的影响,表现为先促进后抑制的倒U型关系。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本文又从财政金融、政府动机和外部机制三个角度分别提出防范地方政府或有债务规模扩张的管控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不仅极大地丰富了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现有文献,而且也能够为国家在“管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追求高质量发展”等经济政策方面提供重要的理论和经验证据支撑。
王苏奕[5](2021)在《中投保南通公司担保业务风险管理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张鹏飞[6](2021)在《ZT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控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高旭东[7](2021)在《内蒙古信用担保机构代偿风险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徐浩姌[8](2021)在《XD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问题研究》文中认为
王昱麟[9](2021)在《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分担机制研究 ——基于投资者视角》文中指出现阶段中国发展的动力引擎开始“换挡”,经济发展模式由“要素驱动模式”进入了“创新驱动模式”的新阶段。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大力促进科技型企业的蓬勃发展,完成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完成经济可持续增长的任务目标,已成为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科技型企业是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是一国国际竞争能力的核心所在。但当下我国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面临严重的资金约束,由于科技型企业本身具有高风险,轻资产、收益延后的特性,加之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常常面临投资者与企业所有者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面临融资“瓶颈”,故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对科技型企业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立足于科技型企业的投资主体的视角,按照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阶段,通过委托代理模型分别建立科技型企业初创期与成长期的投资风险分担机制。本文在梳理、回顾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主体进行分析。其次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主体—风险投资者与科技型企业创立者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分别建立基于控制权信号传递博弈的科技型企业逆向选择风险分担模型和基于多阶段投资博弈的科技型企业道德风险分担模型。根据模型结果,分担逆向选择风险的途径是通过事先契约来增大“套牢谈判成本”同时降低事后科技型企业创立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能为科技型企业创立者带来的收益;对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道德风险的分担机制机制是设计相关的激励合同和增强风险投资后的监督管理。最后对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导致科技型企业投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分别进行论述,在政府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科技型企业信用风险的补偿中发现,政府机构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可以对商业银行提供信贷风险补偿来实现商业银行的科技型企业信用风险的分担;在担保机构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分担中发现,若要实现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信用风险分担,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担保杠杆率应大于担保费率与贷款利率之和与担保费率的比;二是企业的还款概率应大于商业银行可接受的最低还款概率。在政银担三方协作视角下,若科技型企业信用风险给定,参与投资的三方主体就科技型企业的信用风险的分担两两相互促进,如若科技型企业自身信用风险较大,那么即使存在政府机构和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分担,也不会改善科技型企业信用风险分担的效果,反而会加大的总的风险。
付浩[10](2021)在《四川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执行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二、企业担保如何减少风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企业担保如何减少风险(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创新点 |
第一章 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概论 |
第一节 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的立法政策变迁 |
一、1986 年破产法确立的担保债权完全行使规则 |
二、2006 年破产法确立的担保债权限制行使规则 |
三、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立法政策变迁的逻辑 |
第二节 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行使的理论解构 |
一、域外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 |
二、管理人在担保债权限制行使中的主体身份 |
三、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行使的内容 |
第三节 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行使的正当性 |
一、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中的利益平衡 |
二、公平原则的应有之意 |
三、实现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必然要求 |
四、道德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 |
小结 |
第二章 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担保债权人应有权利的不当限制 |
一、担保债权人表决权的不当限制 |
二、担保债权强制剥离规则存在的问题 |
三、担保债权自动冻结解除权的不当限制 |
第二节 担保财产评估缺乏统一标准 |
一、担保财产评估规则与担保债权的行使 |
二、清算价作为担保财产评估标准的理论缺陷 |
三、破产程序排斥重置价评估标准的理论悖论 |
第三节 担保债权人期待利益保护规则的缺陷 |
一、债务人无偿使用担保财产的理论悖论 |
二、担保债权延期清偿补偿标准的缺失 |
三、足额担保债权人期待利益保护问题 |
第四节 担保财产处置方式的固化与缺陷 |
一、担保财产处置方式与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 |
二、担保财产拍卖存在的价值失真问题 |
三、担保财产作价变卖或实物分配中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 |
四、个人破产程序中担保财产处置规则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担保债权限制行使规则的缺陷 |
一、关联担保清偿效力规则的缺失 |
二、“禁止任何人从破产程序获益”规则的缺失 |
三、信赖利益保护规则的缺失 |
第六节 特殊类型担保行使与限制规则的不足 |
一、现金担保品使用规则的缺失 |
二、公司担保收购的效力问题 |
三、浮动抵押中担保财产的确定问题 |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破产法中公平原则理论梳证 |
一、公平原则的应有内涵 |
二、公平原则作为破产法首要原则的法理证成 |
三、公平原则在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规则中的实现 |
第二节 破产法中道德风险防范的再定位 |
一、破产程序中道德风险的类型化 |
二、道德风险防范作为破产法立法目标的正当性 |
三、道德风险防范与担保债权限制行使 |
第三节 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理性认识 |
一、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理论解构 |
二、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劣后地位之缘由 |
三、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与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 |
小结 |
第四章 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行使与限制的立法完善 |
第一节 基于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与公平原则平衡的立法完善 |
一、担保债权充分保护规则的完善 |
二、担保债权冻结解除规则的完善 |
三、担保债权人期待利益保护规则的完善 |
第二节 基于公平原则的的立法完善 |
一、担保债权剥离选择权的确立 |
二、担保债权人表决权规则的完善 |
三、担保财产评估方式的立法完善 |
第三节 基于道德风险防范的立法完善 |
一、未经公示的动产抵押之撤销 |
二、特殊类型担保的权利行使限制 |
三、担保债权人顺位利益的限制 |
第四节 基于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立法完善 |
一、债权竞标的内涵与借鉴 |
二、回赎规则概述与借鉴 |
三、担保债务再认规则概述与借鉴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成果 |
致谢 |
(2)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方法 |
1.3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3.1 可能的创新 |
1.3.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马克思经济学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 |
2.1.1 马克思的城乡关系理论 |
2.1.2 马克思的农村集体经济理论 |
2.1.3 马克思的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理论 |
2.2 马克思的金融资本理论 |
2.2.1 马克思的生息资本理论 |
2.2.2 马克思的信用与信用制度理论 |
2.3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 |
2.3.1 金融抑制与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
2.3.2 金融深化与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2.3.3 金融约束与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2.4 相关文献综述 |
2.4.1 国外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研究 |
2.4.2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
2.4.3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影响研究 |
2.4.4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相关研究 |
2.4.5 乡村振兴及其金融支持的研究 |
2.4.6 对现有文献的述评 |
第3章 我国乡村振兴及其金融支持的现状与问题 |
3.1 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分析 |
3.1.1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 |
3.1.2 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 |
3.1.3 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 |
3.2 我国乡村振兴的进程与现状 |
3.3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必要性 |
3.4 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分析 |
3.4.1 乡村振兴金融需求的主要特点 |
3.4.2 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主要金融需求 |
3.4.3 乡村振兴金融支持的对象主体 |
3.5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供给分析 |
3.5.1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演变 |
3.5.2 农村金融供给现状与问题 |
第4章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时变效应分析 |
4.1 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影响机制分析 |
4.1.1 供需层面的影响机制分析 |
4.1.2 金融功能层面的影响机制分析 |
4.2 变量、数据和时变性检验 |
4.2.1 变量和数据说明 |
4.2.2 时变性检验 |
4.3 实证研究 |
4.3.1 TVP-SV-VAR模型 |
4.3.2 农村金融发展指数合成 |
4.3.3 实证结果分析 |
4.4 小结 |
第5章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区域差异分析 |
5.1 模型和数据说明 |
5.1.1 PVAR模型构建 |
5.1.2 变量和数据 |
5.2 实证研究 |
5.2.1 平稳性检验和模型估计结果 |
5.2.2 脉冲响应分析 |
5.2.3 方差分解 |
5.3 区域差异分析 |
5.4 小结 |
第6章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分析 |
6.1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支持乡村振兴案例分析 |
6.2 长春发展农商银行支持乡村振兴案例分析 |
6.3 小结 |
第7章 我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与策略 |
7.1 构建完善的金融机构支持体系 |
7.1.1 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
7.1.2 充分发挥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 |
7.1.3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
7.1.4 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
7.2 构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 |
7.2.1 货币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
7.2.2 信贷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
7.2.3 监管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
7.3 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
7.3.1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7.3.2 加快土地经营权等农村资产市场建设 |
7.4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 |
7.4.1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 |
7.4.2 建立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
7.5 加快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发展 |
7.5.1 创新土地等抵质押方式 |
7.5.2 促进担保机构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论夫妻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及其法律约束力(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界定 |
一、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基本内涵 |
二、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分类 |
第二节 否定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弊端 |
一、违背当事人意志、损害个人合法权益 |
二、加剧夫妻矛盾、扭曲人的价值观 |
第二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当性证成 |
第一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现实基础 |
一、生产力的发展 |
二、女性地位的提高 |
三、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 |
四、家庭形态多元化 |
第二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价值泉源 |
一、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自由价值 |
二、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和谐、友善价值 |
三、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平价值 |
第三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依据 |
一、《民法典》第464 条的解释适用 |
二、《民法典》第490 条的参照适用 |
第三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第一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认定的一般规则 |
一、先决条件:夫妻双方均无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 |
二、必要条件:夫妻双方财产分别的客观行为 |
第二节 典型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认定的特殊规则 |
一、再婚者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二、个人债务清偿不能后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三、特殊婚姻状态下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第四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内部效力 |
第一节 分别所有下的个人财产范围及其权利行使 |
一、个人财产的范围 |
二、个人财产权利行使的限制 |
第二节 分别所有下的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 |
一、按份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
二、共同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
第三节 分别所有下的离婚补偿:兼与共同财产制比较 |
一、离婚补偿的计算公式 |
二、离婚补偿计算的裁量因素 |
第五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外部效力 |
第一节 分别所有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 |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与法定范围 |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对外清偿与内部分配 |
第二节 分别所有下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 |
一、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类型梳理 |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清偿顺序的基本原理 |
三、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清偿顺序的具体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地方政府或有债务规模扩张的影响机制及其管控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问题和研究内容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相关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内涵分类的相关研究 |
2.2.2 地方政府或有债务规模测算的相关研究 |
2.2.3 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
2.2.4 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管控对策的相关研究 |
2.2.5 文献述评 |
2.3 本章小结 |
3 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测算 |
3.1 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概念界定 |
3.2 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估算思路 |
3.3 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估算方法 |
3.3.1 地方融资平台或有债务 |
3.3.2 地方国有企业或有债务 |
3.3.3 地方不良贷款或有债务 |
3.3.4 地方养老缺口或有债务 |
3.4 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分类测算结果 |
3.4.1 地方融资平台或有债务测算结果 |
3.4.2 地方国有企业或有债务测算结果 |
3.4.3 地方不良贷款或有债务测算结果 |
3.4.4 地方养老缺口或有债务测算结果 |
3.5 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总测算结果 |
3.6 本章小结 |
4 地方政府或有债务规模扩张的内部体制因素 |
4.1 内部体制因素的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4.1.1 直接影响 |
4.1.2 间接影响 |
4.2 内部体制因素的数据选取和模型设计 |
4.2.1 数据选取 |
4.2.2 模型设计 |
4.3 内部体制因素的实证结果分析 |
4.3.1 描述性统计 |
4.3.2 相关性分析 |
4.3.3 主回归结果 |
4.3.4 稳健性检验 |
4.4 内部体制因素的影响机制分析 |
4.4.1 财政分权、投资冲动与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 |
4.4.2 金融分权、投资冲动与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 |
4.4.3 财政分权、政治激励与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 |
4.4.4 金融分权、政治激励与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 |
4.5 本章小结 |
5 地方政府或有债务规模扩张的政府动机因素 |
5.1 政府动机因素的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5.1.1 直接影响 |
5.1.2 情景分析 |
5.2 政府动机因素的数据选取和模型设计 |
5.2.1 数据选取 |
5.2.2 模型设计 |
5.3 政府动机因素的实证结果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 |
5.3.2 相关性分析 |
5.3.3 主回归结果 |
5.3.4 稳健性检验 |
5.4 政府动机因素的影响机制分析 |
5.4.1 增长型政府、地方领导性别与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 |
5.4.2 增长型政府、地方领导年龄与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 |
5.4.3 发展型政府、地方领导任期与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 |
5.4.4 发展型政府、地方领导学历与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 |
5.5 本章小结 |
6 地方政府或有债务规模扩张的外部机制因素 |
6.1 外部机制因素的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6.1.1 直接影响 |
6.1.2 间接影响 |
6.2 外部机制因素的数据选取和模型设计 |
6.2.1 数据选取 |
6.2.2 模型设计 |
6.3 外部机制因素的实证结果分析 |
6.3.1 描述性统计 |
6.3.2 相关性分析 |
6.3.3 主回归结果 |
6.3.4 稳健性检验 |
6.4 外部机制因素的影响机制分析 |
6.4.1 政府审计、信贷扩张与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 |
6.4.2 政府审计、投资支出与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 |
6.4.3 媒体关注度、资源错配与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 |
6.5 本章小结 |
7 管控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的政策建议 |
7.1 从财政金融角度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进行管控 |
7.1.1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理清政府间财事关系 |
7.1.2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避免金融风险财政化 |
7.2 从政府行为角度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进行管控 |
7.2.1 转变政府职能观念,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7.2.2 弱化经济考核指标,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
7.3 从外部机制角度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扩张进行管控 |
7.3.1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公权力不被滥用 |
7.3.2 建立问责长效机制,防范问责效果被弱化 |
7.3.3 改进预算编制制度,提高地方预算透明度 |
8 本文的研究结论、局限和展望 |
8.1 本文的研究结论 |
8.2 本文的研究局限 |
8.3 本文的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研究成果 |
(9)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分担机制研究 ——基于投资者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论文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论文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本文创新点 |
2.理论基础及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科技型企业概述 |
2.1.1 科技型企业界定 |
2.1.2 科技型企业普遍特征 |
2.1.3 科技型企业成长生命周期理论 |
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1 委托—代理关系的冲突 |
2.2.2 委托—代理理论基本分析框架 |
2.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3.1 企业生命周期问题的研究现状 |
2.3.2 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的研究现状 |
2.3.3 科技型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现状 |
2.3.4 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的研究现状 |
3.科技型企业的投资主体 |
3.1 政府财政支持 |
3.1.1 政府机构直接财政投入 |
3.1.2 政府机构间接财政投入 |
3.2 金融机构的信贷投资 |
3.2.1 金融机构的信息处理优势及其对科技型企业研发项目的优选 |
3.2.2 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对于金融机构贷款的挑战 |
3.2.3 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信贷投资支持 |
3.3 资本市场的风险投资与股权投资 |
3.3.1 资本市场的信息揭示功能 |
3.3.2 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支持 |
4.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分担机制 |
4.1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特征分析 |
4.1.1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特征 |
4.1.2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风险特征 |
4.2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资金供求分析 |
4.2.1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资金需求分析 |
4.2.2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支持分析 |
4.3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立者与风险投资者的风险冲突 |
4.3.1 逆向选择风险 |
4.3.2 道德风险 |
4.4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逆向选择风险与道德风险的分担模型 |
4.4.1 基于控制权信号传递博弈的科技型企业逆向选择风险分担模型 |
4.4.2 基于多阶段投资博弈的科技型企业道德风险分担模型 |
4.5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风险的分担路径 |
4.5.1 风险投资者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逆向选择风险 |
4.5.2 风险投资者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道德风险 |
5.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分担机制 |
5.1 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特征 |
5.1.1 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特征 |
5.1.2 成长期科技型企业风险特征 |
5.2 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资金供求分析 |
5.2.1 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资金需求分析 |
5.2.2 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资金供给分析 |
5.3 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与商业银行为中心的投资体系的风险冲突 |
5.3.1 信用风险与逆向选择 |
5.3.2 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 |
5.4 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信用风险分担模型 |
5.4.1 政府机构与商业银行的科技型企业信用风险分担模型 |
5.4.2 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科技型企业信用风险分担模型 |
5.4.3 基于预期违约率的政银担三方协作多任务委托代理信用风险分担模型 |
5.5 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信用风险分担路径 |
5.5.1 商业银行、政府机构与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信用风险 |
5.5.2 商业银行、担保机构与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信用风险 |
5.5.3 商业银行、政府机构、担保机构与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信用风险 |
6.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1.1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分担 |
6.1.2 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分担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企业担保如何减少风险(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限制[D]. 黄超艺. 吉林大学, 2021(01)
- [2]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D]. 张婷婷. 吉林大学, 2021(01)
- [3]论夫妻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及其法律约束力[D]. 姚桐. 吉林大学, 2021(01)
- [4]地方政府或有债务规模扩张的影响机制及其管控对策[D]. 朱冠平. 西安理工大学, 2021(01)
- [5]中投保南通公司担保业务风险管理优化研究[D]. 王苏奕. 兰州大学, 2021
- [6]ZT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控制研究[D]. 张鹏飞. 贵州财经大学, 2021
- [7]内蒙古信用担保机构代偿风险影响因素研究[D]. 高旭东. 内蒙古财经大学, 2021
- [8]XD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问题研究[D]. 徐浩姌.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1
- [9]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分担机制研究 ——基于投资者视角[D]. 王昱麟. 西安理工大学, 2021
- [10]四川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执行问题及对策研究[D]. 付浩. 电子科技大学,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