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清商品货币经济的高度发展与赋役制度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王慧明[1](2021)在《明代募兵制研究》文中认为募兵制是以有偿方式召集自愿者参加军队的军事制度。募兵入伍前是有一定人身自由的人群,入伍后与国家的人身关系呈现不同的形态,有人身控制的强化,也有人身控制松弛的雇佣关系,表现为不同的管理和有偿方式。本文以明代募兵制为研究对象,考察明代军事动员从卫所制的强制动员到募兵制的自愿动员的发生发展,召募对象的身份地位,募兵入伍后的管理、有偿方式及体现人身关系,进一步分析对军事、财政等方面影响和反映的社会变迁。明代募兵制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明英宗即位初的宣德十年(1435)募兵榜谕到嘉靖十三年(1534)募兵被编入卫所,此后至明亡为第二个时期。第一期募兵制的发生与部分军事物资的市场化动员几近同时,招募对象有军户中具有相对自由空间的卫所舍余、免差徭而从军的民户人丁、接受军队再控制的流民等。舍余即武官户下舍人和军户下余丁的统称。募兵的规模在土木之变后扩大,募集士兵因明蒙对峙而服役长期化,召募民壮、舍余和北边召募土兵等募兵名目陆续展开。带管于卫所的募兵、州县召募的民壮在管理方式和粮饷结构上类同于卫所正军,仍是兵农合一的原则,除了本身从军及从行粮到如卫所正军一样行月兼支的经济报酬外,其家庭在享有丁粮优免权利同时也负有户丁帮贴乃至世袭替补的义务。卫所制随着募兵制的发展也采用召募方式补充操军、屯军的缺额。所以此时募兵与国家的人身关系呈现强控制的形态而非雇佣关系,也就难免在推行日久后出现类似卫所废弛的弊病。将该期的募兵制与同期的卫所舍余差操制度化、民壮从自愿应募到以里甲为单位的强制佥派结合起来,就是军事动员向卫所军户内剩余人口及州县各种户籍的扩展。该阶段募兵制在军事上对外巩固了北边防线,对内稳定了社会秩序;在财政上主要是节省了客兵远戍的军费;在兵制上使卫所制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弹性,缓解了废弛的速度,召募土着为兵被奉为圭臬并延续以后的募兵制中。第二个时期随着嘉靖中期“北虏南倭”的新变化使明军作战编制由卫所制向常备营兵制普遍化发展,兵农分离的士兵数量增加、范围扩大,募兵制逐渐摆脱上一时期的兵农合一的管理方式。召募对象主要是民户人丁和摆脱政府控制的流民,前者随着明中后期赋役改革尤其是一条鞭法的施行,来自国家的人身控制趋于松弛,具有一定的职业选择权;后者也不再如前一时期以人身与土地结合的再控制为目标。除了军事资源调节部分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外,朝廷为解决人身控制较强的士兵雇佣他人顶替不能保证军队战斗力及浪费财政资源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募兵制。从抗倭战争开始,召募、管理、作战视粮饷厚薄为准,入伍后以雇佣关系为主的募兵从东南逐渐扩展到其他地区。卫所内的募军与世袭的祖军相区别,仅是本身从军,因老疾而退出,以名籍、粮饷、人身为序,不同程度地处于卫所管理之下,而雇佣关系更强的就是全然脱离卫所而仅受营兵制管理的募兵。后期募兵赋税优免只及本身,家庭既无丁粮优免也无户丁帮贴,军饷结构上包括本身的军饷及经济上惠及家庭的安家银、内顾银。将帅家丁是募兵制的一种特殊形态,因九边军官阶层在边疆地区的土地市场化经营而产生,与将领的人身关系从附庸关系为主向雇佣关系为主发展,即先与军官结成支配关系,再由军官与朝廷交换政治、经济利益,成为以朝廷为单独买方的雇佣兵队。需要强调的是,两个时期的募兵制不是后期取代前期的关系,而是因时因地制宜地施行。不同于第一阶段募兵对财政的节省,第二阶段募兵从嘉靖中期到隆庆时期的“覆定军制”,除了数量有限的军事家丁双粮和南兵厚饷外,军饷并未超过卫所正军,财政支出扩大的原因是军数的增长和兵农分离后常备士兵的增多。万历中期以后,经制募兵和战时临时募兵数量增加和自援朝战争开始的、明清战争继续扩大范围的单兵厚饷造成了明末财政的急剧扩张。对于包括募兵在内的军费扩张,在中央引发了以户部和兵部之间为主的部门矛盾并延及边镇或前线军事负责部门,在地方上引发了因户籍人口减少导致的赋役完纳问题和军费导致的百姓负担加重及地区分配不均等等矛盾。至万历中期,包括卫所募军、经制募兵、临时募兵、在营家丁形式的个体雇佣兵和将帅家丁式的雇佣兵队的多样化雇佣关系的募兵制体系形成了。但是募兵的训练、解散、安置、预备役、军事领导权力分配却并未系统地建立起来,个体募兵为经济利益自愿应募,但在入伍后却有极大的趋利性,表现为军饷上的逃薄就厚,军事任务上的趋利避害,以致朝廷因逃亡过甚而只求数量充足。尽管明末募兵的数量占比已经超过1/2,但却没有带来军队战斗力的增强。明代后期形成了以军事家丁为核心、普通营兵为外围的军队结构,这个趋利性的结构压倒了戚继光所代表的强调军队团结协作的军队结构,再加上军官阶层沿袭自卫所制的腐败愈发严重,不仅军事改革被打断,反而在调募这种军队集结方式共同作用下,在明清交替时将明王朝推向了灭亡的深渊。
莫雪萍[2](2020)在《社会转型背景下明后期大理地区经济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明后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这一时期,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生产关系呈现出显着地变革之势,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域特征。本文以社会转型为背景,紧密结合明后期大理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数据,运用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从经济活动的要素投入与产出、对外贸易与商业发展、财政与金融等诸多方面,挖掘史料,进行理论阐述,对明后期大理地区的经济发展作了全面系统深入的探讨与比较,提出许多创见。社会转型背景下明后期大理地区的经济发展纳入全国大一统格局之下,其地方经济结构、生产关系呈现出变革之势,重点体现在: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引起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生结构性变异;地区民营工业的蓬勃发展引起工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地区商业贸易的繁荣、商人势力的壮大和区际性市场网络的形成开创了地区商业发展的新阶段;商品货币权利逐步增大;早期城镇化进程的启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出现等方面。具体来讲:第一,劳动力投入、土地开发、技术创新使地区粮食生产能力提高,带动经济作物广泛种植,促进了农业商品化程度提高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异,导致农业生产关系发生变化,出现农业雇工经营,进而引起农业新发展;第二,农业发展衍生出手工业。要素投入力度加大促进了矿运交通开发与运输工业的兴起,带动建筑工业的兴盛,引导矿冶业的创新,进而推动了制盐、纺织工业发展,助力了日用品手工业、金属制品及食品加工业的前进,形成‘资源开发与深度加工的互补性生产’发展格局,从而引起工业历史性变革;第三,农业、手工业的繁荣,又衍生出商业。商贸与对外开放条件的具备,带动对外贸易繁荣,加速商品货币经济兴起,与内地生产力发展水平差异缩小,进而开创了商业发展的新阶段;第四,商业的兴盛,推动了财政金融创新,形成异与全国的财政消费态势,助力地区财政支出问题研究。反之,又促进手工业繁荣,推动了农业发展,最终全面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研究。从地区的角度出发,研究民族经济,全面考察社会转型背景下明后期大理地区经济发展,为更好地揭示和论证民族经济发展与民族经济关系中的矛盾,为深化区域经济史研究、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借鉴。
傅鹏源[3](2020)在《中国古代公平税收思想演进及现实启示 ——基于纳税能力说视角》文中研究说明
佟远鹏[4](2019)在《明代货币调控政策研究》文中认为14—17世纪是欧亚政治、经济发生剧烈变革的时期,联系日益紧密的世界贸易网络使明朝步入了一个维新时代。明前期,政治、军事等体制是基于实物化的财政体制而建立的。随着实物化财政体系不能满足明廷日益扩大的财政需求,明廷愈加频繁地通过货币调控政策以市场路径调集物资资源,这一转变引致了财政体制逐渐转向货币化。明代货币调控政策是明廷为维系货币体系而进行的体制调整,是明廷在货币乃至财政领域采取的再均衡策略,奠定了财政改革的基础。明前期,在实物为主的财政体系下,明廷选择了官府直接调动物资资源的社会组织方式。宝钞本位货币体制使明廷能够强制调集市场资源,保障了实物支配财政体制的市场基础。明廷不断增加宝钞的发行量和财政支用范畴,使明廷能够集中的物资资源愈发庞大。然而宝钞发行量过多,持续贬值,这使明廷稳定币值的调控政策收效甚微。持续扩张的财政规模使宝钞由稳值货币变为名义货币,财政和市场支付系统的二元分化严重影响了官府对实物资源的支配能力。明中后期,财政体制逐渐走向货币化,货币制度由宝钞本位转向银钱并行。随着明廷逐渐减少宝钞在财政支付系统的流通,财政和市场领域物价分化的趋势得以遏制。财政货币化使明廷直接调集物资资源的能力大幅下降,通过市场调集物资资源的路径愈加重要。明廷通过调整货币在财政领域的流通范畴、修订货币律法、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平抑物价,使官府发行的铜钱和市场供应的白银间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价,进而保障了官府对物资资源的支配能力。明廷采取货币调控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保持币值的稳定,直接目的是保持物价的稳定。为了满足不断扩张的财政支出,明廷需要在稳定物价的基础上增加货币财政收入,这一过程只有在币值稳定的货币体系下才有实现的可能和意义。从短期角度来看,明代货币调控政策在财政流通领域基本实现了货币币值的相对稳定,增加了货币财政收入。然而在市场流通领域,宝钞贬值的趋势使明廷难以在宝钞本位制下保持物价的稳定,这促使明廷改革货币制度。从长期角度来看,货币制度的变革表明明廷更为关注稳定物价而非稳定币值。这与货币调控政策的根本目的并不冲突,只有在一个稳定的货币体系下,货币在财政和市场支付系统内才能保持币值稳定,而非引致财政和市场流通领域的二元对立,削弱官府的财政能力。明代货币调控政策的路径既包含货币领域,也包含财政领域和法律领域。货币调控的直接方式是调节货币的供应量、币值、比价,间接方式是调节货币行用的财政范畴和比例,修订货币相关律法只是保障货币市场正常运行的辅助手段。从明代米价资料角度来看,明廷常用的货币调控路径是调整货币的支纳范畴和比例,其次则是对货币领域的调控,最后形成律令或条例的调控方式较少。明代货币调控政策具有层级性、季节性和地域性,财政导向的影响较市场导向更大。在层级性方面,明代货币调控政策更关注高层流通层级,以对白银的调控最为频繁。在季节性方面,货币调控政策更为关注征纳税粮的夏秋两季,明前期主要是夏季,中后期虽各季节的货币调控政策分布频次较为平均,但仍以夏秋季节频次最高。在地域性方面,货币调控政策更为关注保障财政税入征解的关键地区,南方漕粮区和大运河沿线区的货币调控分布频次最高,尤以南、北直隶地区的货币调控频次为最。
刘明鑫[5](2018)在《明代科举考试费用及其影响研究》文中指出明代官方科举考试费用主要包含考生赴考路费与试卷费资助、贡院修建与维护、考务、宴赏、科举录刊刻与进士题名碑建造等支出,其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征派银两、学田、分摊、社会捐助等途径。明廷主要通过严格预算、解运上缴、收贮待用、造册存档、监督与稽查等制度对其进行管理,总体表现出定额税制与灵活征收相补充、府县留用与解运上缴相统一、多种置办方式有机结合、适时改革等特点。与此同时,考生在备考、应考、考后等阶段,也会产生延师、图书、文具、交通、饮食、住宿、贽见座主、返程、犒赏报人、宴请乡邻等费用,除官方资助外,主要通过家庭支持、自为筹措以及宗族、社会与会馆资助等途径来解决。官民用于科举考试的费用支出对当时政治、社会与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政治上,一方面,科举考试费用保证了科举考试的正常进行,从而为国家选拔出大量人才,保持了官僚统治队伍的活力,官方资助也增强了朝廷的凝聚力,维护了明朝的统治;另一方面,面对试前和试后不断加大的各种开支压力,明中后期很多士子不得不称贷以应,而为偿付债务,一些中式士子一入仕途即贪污勒索,竭力搜刮,将其负担转嫁于普通百姓,成为促使该期吏治日益腐败、政风日趋败坏并最终走向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对社会而言,一方面,科举考试费用通过科举促进了社会的流动和稳定以及社会积极向学风气的形成;另一方面,也助推了报榜、树牌立坊、狎游等社会危害或不良风气的产生和泛滥,并通过赋役的形式摊派至基层里甲,加重了社会负担。经济方面,官民用于科举考试的消费支出不仅支撑了科举辅导、科举图书、作弊、走报等行业的存在与发展,而且促进了交通运输、旅店、餐饮、娱乐、造纸、建筑等传统行业发展。
张光辉[6](2017)在《明清基层吏役与地方社会秩序》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明清时期的吏役群体,没有进入品官队伍,在官制当中也没有详细的记述。对于这一“非制度安排”的群体而言,吏役研究,学界多从制度史的角度进行挖掘剖析。吏役人等的社会性格多定位于“请托收受,危害地方”。然而这是否是吏役人等的全貌?是否是吏役作为社会人存在的全部?这无疑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明清时期制度建设空前完善。明中后期以来,商品经济得到一定的发展,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社会流动不断加快,社会风气变异。在这样的背景下吏役阶层不断地发展壮大,同时也开始寻求自己的生存方式以及应对时代变革的措施。在基层社会中由于其“长于乡间,执事衙门”的特殊性,对于乡里的事务多有参与,并且具有话语权和主导权。这样一来围绕吏役形成了一种常态的生活秩序。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吏役的活动带有一定的客观性即州县行政上制度安排的需要,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作为官与民之间的桥梁,吏役的上传下达,起到了维系官民的纽带作用。在衙门行政运行中,同样也是必不可缺的重要环节,维持了衙门事务的日常运转,乡里日常活动中多有其参与。但是,我们在一些研究中看到,学者为了吸引眼球,有意无意的制造概念、制造紧张的关系,利用这些紧张来表达观点。在这些观点中,多有抓住个别事例从而否定和扭曲了吏役的作用和地位。因此我们需要对吏役在地方社会秩序中的角色扮演与具体活动进行分析探讨。进而探究吏役与明中叶以降至有清一代的基层社会结构的变化关系。吏役阶层若以权利和身份为依据划分,在纵向的官僚行政运行中处于末枝。而吏役所参与的以经济活动为主体同时又伴随衍生出诉讼等其他事务,则属横向的以经济关系为依据的划分。横向与纵向的交织则形成了网格状的社会关系,这样的社会关系必然有一定的规范即秩序。明中后期直至清前期社会结构的变动与社会秩序的重新树立及时风世态的发展,亦可以通过吏役的政治功用和经济媾和等角度给予一定的解释。随着明清史料的丰富和田野考察的进一步广泛深入,基层吏役研究的视角可以从传统中国的政治结构和政治运行的大背景出发,突破传统的政治制度史研究范式,深入地方政府机关的内外环境,联系其社会控制与社会调节策略,转向薄弱的州县衙门运行的研究层面。本文试图从吏役的组织与役务、吏役的存在环境、吏役与地方事务的参与,即吏役与田赋征收、吏役与司法诉讼、吏役与地方文教、吏役与地方士绅宗族互动关系以及吏役的社会影响等方面,以社会史的角度来深入探究吏役与地方社会的互动。我的研究意欲通过对这些它相的追寻,更为真实的呈现出明清易代之际基层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的变化。
赵轶峰[7](2016)在《明代经济的结构性变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明代中国经济领域发生的结构性、不可逆转性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包括白银成为主导货币、赋役体制中基于土地并以货币征收的赋税比例扩大、货币财政体制形成、国内和国际市场体系发展、人口大幅度增长。这些变化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加速了社会财富的流转,推动了社会经济的整体繁荣,同时也因超出以往王朝行政、金融、财政管理的经验范围而加速了明朝帝制体系经济功能的失序。明朝政府经济干预的三个杠杆,赋税制度、政府财政支出、货币管理在明中期以后都有顺应市场经济的动向,但又都没有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原因主要在于帝制体系本身的僵化和明王朝自身进入衰败期之后的调整乏力。变化中形成的新的经济结构,可以容纳更大规模的商业繁荣,但是并不构成产业升级的直接基础,距离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尚远,是一种帝制农商社会经济结构。
何六生[8](2014)在《明朝湖南农业发展研究 ——基于制度分析视角》文中研究表明农业是古代社会决定性的生产部门,农业生产的状况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因此,历朝历代莫不把管理农业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农业生产过程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错的过程。土地、气象等自然因素对农业的影响固然是巨大的,但是人们在自然环境约束下进行的制度选择,对农业发展道路的影响更具有决定性,因为制度是连结和协调农业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的纽带,在同样的自然条件下,制度选择的正确与否,农业发展的效果则是完全不一样的。在明朝200多年间,湖南农业经济的发展历程,实质上是农业制度选择的曲折演变过程。明朝继承了历史上的重农传统,运用国家机器,加强农业管理,从宏观上的一系列立法,到微观上的劝农生产,都是十分具体的,其内容关涉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诸如赋税、水利兴修、田宅交易、虫害除治等。明朝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政策的各种配套措施,这是明初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迅速恢复的制度根源所在。但到明朝中后期,由于宦官群体与文官群体在权力博弈中的消长,各项农业制度或因僵化无法适应需要,或因吏治腐败遭遇破坏,农业可持续增长的基础被严重削弱。随着农业制度的变迁,湖南区域农业经济也经历了一个由盛而衰的历程。因此,从制度分析的视角深入研究和剖析这一段历史,从中梳理出传统农业发展与制度变迁演变的内在规律性,以史为鉴,对于指导新时期现代农业的发展有现实意义。本文研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将明朝湖南农业发展过程作为研究对象,以制度分析为研究视角,剖析明朝湖南农业经济发展演变过程,着重分析农业行政管理、人口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农田水利和耕作制度、荒政等制度的产生、发展、变迁,探讨农业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如何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以期揭示农业制度变迁与农业增长、农业绩效的内在联系与客观规律。联系当前实际,针对目前中国农村农业制度供给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设计和创新的角度,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破解“三农”问题的政策建议。
万明[9](2014)在《16世纪明代财政史的重新检讨——评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文中提出迄今对明代中国财政史最重要而且也是最流行的成说之一,是黄仁宇的"洪武型财政"说,由此将明代中国视为"不能在数目上管理的国家"的典型。"洪武型财政"说滥觞于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一书,其中对明代财政史的基本评价是保守、僵化与倒退。这种评价有失公允。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学术理路出发,结合近年对于明代赋役与财政改革的实证研究,特别是对《万历会计录》整理与研究的结论,可以看出,"洪武型财政"说不仅受到西方中心论史观的影响,而且忽视了明朝中央大型财政数据文献的利用,致使立论根据严重不足,对一些基本史实存在误解。实际上,晚明中国已处在由传统赋役国家向近代赋税国家转型的过渡期。
丁亮[10](2014)在《明代浙江地方财政结构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财政类型是对某国家政权汲取和使用社会资源方式的理论化表述,而财政转型则意味着国家政权对公共事务管理方式的变更,也即国家类型在某种意义上发生了转变。本文选择明代浙江地方财政结构的变迁为题,意在为分析一条鞭法改革提供一种地方经验,试图在此基础上,分析赋役财政体系下明代地方财政结构的运行模式,进而重新解读一条鞭法改革的财政史意义,为深入分析明代财政体系转型提供一种可能。既有研究成果多从社会经济发展对原有实物财政体系造成冲击的角度描述明代地方财政转型的过程。虽然有学者对此种理论描述提出质疑,然而相应的实证分析成果甚少。本文对浙江地区财政收支的研究则表明,赋役财政体系的运作思路自明初至嘉靖年间一直都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真正对该体系造成冲击的是发生在嘉靖中后期的抗倭战争,军事动员体制的变更,雇佣兵的大量使用,军饷数目的激增,促使政府对货币白银产生大量的需求,最终催生了货币化财政体系的诞生。这样一个变迁过程足以引起我们对赋役财政体系的运行原理,一条鞭法改革的财政史意义进行重新思考。本文第一章讨论了正项钱粮的收支结构与改折问题,主要关注赋役财政体系中的“赋”,研究中可以发现正项田赋直到嘉靖中期以前都没有发生大规模折银的现象,只有京库折粮银、漕运轻赍银和派剩米麦等几个项目出现改折情况,作为财政开支的主体部分始终保持着实物收支的方式。而对于地方存留粮,中央政府自明初就已经对其各项用途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除官俸、师生廪粮和孤铎口粮支出外,其余存留部分只作备用,地方政府不能擅自改折或动支。就此而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白银存量的增大只能成为田赋银纳化的必要前提,但并非直接促因。从本文的分析也可以看出,嘉靖中后期出现的田赋开始大量改折白银现象,是抗倭战争对白银的大量需求和卫所军俸支出结构改变造成的。从这个角度讲,国家需求是田赋银纳化的直接动因,没有中央政府的统一指令,地方政府并不能单独完成田赋的银纳化改革。由此可见,赋役财政结构中的“赋”体现了“现物主义”财政的基本思路,国家必须在整个财政构成中存有相当数量的实物,尤其是备用粮食,以确保国家政权的战略安全。只是这种思路,在明中前期的财政运行中被推向了极致,只是在外部环境的强力推动下,这种思路才发生方向性的转变。对明代均徭役银力差的研究表明,银差主要作为地方官员的养廉银两和儒学师生的补贴银两使用,虽然在其后的发展中银差的项目中增入了织造银两等并不属于徭役范畴之内的内容,但是总体而言这些银两并不被用作雇佣差役使用。银差的出现并不能被视为徭役系统货币化的开端,因为大量用于地方政府行政所需的人员仍然以“力役亲充”或“雇人代当”的力差方式征发。在理解明代均徭役问题之时,需要区别“货币化审编”和徭役佥派两个过程。地方政府在佥派徭役的过程中,逐渐发展出来一套量化的审编系统。徭役的负担被量化成白银,人户的资产被换算成丁田,两者相较可以确保一定资产的人户负担相应等级的徭役,但决不能将这个过程误认为徭役的银纳化,因为被佥派的民户并不交纳白银,大多情况是花钱雇人替自己去服役,政府的最终需求依然是役,而不是白银。均徭法体系中的审编和应役方式的完善只能看做系统内部的自我调节,而非对原有体系的突破。东南抗倭战争所引发的军事动员体制的变更才是引发徭役全面银纳化的直接动力,均徭提编彻底打破了原有体系的运行方式,迫使地方通过佥役获取财政收入的思路发生转变。地方行政所需各项公费银收支结构的变迁也有同样的轨迹可循。公费开支本由地方存留宝钞负担,但随着宝钞的持续恶性贬值,这部分税收完全流失,地方公费负担开始转嫁给现役里甲负担。到弘治、正德年间,规范的公费银收支制度,也即杂办银制度逐渐形成,应付地方政府主要的行政开支。杂办银实际存在两种支办方式,其中祭祀、科举、抚恤等有国家明确规定的项目直接交纳白银,由地方政府统一支销,这部分基本是因宝钞贬值转化而来的。另外一部分是地方政府日常办公与生活的费用、往来人员的接待费用、交际费用等项目,这些被称为“支应银”,该部分并不直接征收白银,而是由现役里甲人户买办供送,属性上与均徭役相同,属于附有财政负担的“役”。不管是直接交纳白银,还是买办供送,杂办银的开支并非出于毫无监管制度的无序状态之中,中央政府或者布政司对各项开支的具体办法都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其中祭祀、科举等费用基本属于定额开支,支应银的买办的灵活性比较大,地方政府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支配,但每年支出的总量也是定额的。地方财政规模的膨胀给“买办供送”的里甲应役人户带来了比较沉重的负担,地方政府虽屡有银纳化改革的措施或提议,均因预算额度过低,不得不重新回到里甲买办供送的“役”的方式上来。庞尚鹏的均平法改革延续了地方政府既有的银纳化改革思路,不同的是,提高了杂办银的预算额度,将一大部分“合理不合法”的项目列入地方财政的开支项目之中,最终完成了里甲役的银纳化改革,而“提编里甲”役补充东南抗倭的军费依然是推动支应银收支银纳化改革的最直接动因。对浙江地区上供物料用量情况的统计可以看出,有明一代对上供物料的使用基本上呈增长的态势,其中成弘之际和嘉靖中后期是两个用量增长高峰,庞尚鹏改革以后则有所节制。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成弘以后,各地物料征收越来越多的出现了变通的做法,即收头从民户手中先征收白银,然后再去市场采购。在这种情况下,“分收分解”制度被“总征类解”制度所取代,物料负担被统一改折成白银,按丁田数量均摊给应役里甲的全体人户,成为里甲役的财政负担之一。物料折银反映出明代中期以后出现了比较良好的金融环境,市场中白银存量的增加可以让基层民户更加便利的获得白银,有效降低实物运输中消耗的人力、物力成本。物料折银征收不代表该部分实物财政已经实现了市场化运作,在造办和解运的环节上,实物主义财政色彩依旧很浓。各物料的具体解运方式需要遵循中央各部的指令,或运纳实物或直接交纳白银。无论何种方式,都延续着物料对口解运的旧有方式。驿站在明代的财政系统中属于比较特殊的部分,服役于驿站的人员只在一个相对固定的人户范围内佥点,但基本的应役方式和均徭杂役则是相同的,都需要人户亲身去驿站服役,所不同的是服役于驿站的人户一开始就要负担驿站运行的财政支出。驿传役的银纳化改革发生在正德、嘉靖年间,此次改革后,驿站财政基本实现了货币化,各类水马夫役由驿站自行雇佣。驿站“征银除役”改革以后,大部分服役人员都实现了雇佣,但供役于驿站的馆夫等役则本由均徭佥派,在均徭役没有实现征银除役改革之前,尚有部分供役于驿站的人员在民户中佥派。驿传役的征银改革同时也意味着驿传银被定额化,随着驿站财政的膨胀,尤其抗倭战争爆发以后,驿站的财政压力骤增,定额收入渐不敷使用,多余的负担则被转嫁给尚那些尚需亲身服役的均徭人户身上。因此,驿传役的运作非常完整的反映出了明代地方财政运行的基本特点,即在役法体系没有彻底改变的情况下,正额外的财政支出总要转嫁给应役人户负担,形成负担连带财政责任的“役”。逐渐繁荣的市场经济和良好的金融环境并没有促进赋与役的渐次银纳化进程,而是与既有财政体系相结合,形成了一种变体运行方式,即将地方财政额外的负担转嫁给民户,由应役人员买办完成,并不断完善审编制度,确保民户资产与财政负担相适应,本文将这种财政运行原理描述为Y(财政结构)=AF(定额,徭役,审编),并对公式中各因素的具体内涵进行了界定和分析。该结构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自我调适功能,其并没有因为货币经济的冲击而解体,国家财政思路的变化才是该体系发生方向性的转变。因而,我们必须对庞尚鹏改革和一条鞭法改革的财政史意义做出重新解读。本文的研究认为,庞尚鹏改革推动了徭役全面银纳化和地方财政的市场化运行。均平法改革重新核算地方财政公费的预算,将徭役的财政负担全部吸收进去,变成合法项目,并在此基础之上,完成了徭役的全面银纳化。在这个过程中,庞尚鹏,或者说巡按御史庞尚鹏所代表的中央政府,所起到的绝不是简单的“总结式”或“收尾式”的作用,而是为地方财政转型扫清了制度障碍。从里甲、均徭和驿传三役的变迁路径可以看出,在没有中央政府的许可或推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无法单独完成财政结构的转变。随着市场化财政结构的建立,庞尚鹏也对原有的财政管理体系进行了改革,建立起一套基于“公共财政”的财政管理体制。一条鞭法的改革则是继承了庞尚鹏改革的既定思路,进一步整合了财政征解体制,简化税收程序,减轻民户的解送负担。货币化财政体制的建立虽然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但从财政史的研究角度,笔者更倾向于从国家汲取和使用资源的有效性来看待该体制优劣,抑或从国家控制社会的能力角度考察财政体制的功效。货币化财政虽然在短时期内有效的解决了明王朝面临的军事压力,但使用高度市场化的财政体系供给军事资源是存在风险的,极容易导致整个财政体系的崩溃。
二、明清商品货币经济的高度发展与赋役制度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明清商品货币经济的高度发展与赋役制度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1)明代募兵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募兵制的发生与条件 |
一、卫所制的功能和军制演变 |
二、募兵制的发生与兵源 |
三、募兵制与商品经济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募兵制的发展和募集士兵的管理 |
一、土木之变后募兵规模的扩大 |
二、明中期募兵的制度化推进 |
三、从募兵到募军:卫所制的补充 |
四、明后期雇佣性质募兵的出现与扩大 |
五、雇佣兵队:从招首到将帅家丁的军前报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募兵的军饷和军费 |
一、单兵报酬的演变 |
二、募兵军费与财政 |
第四章 募兵制的军事成效 |
一、数量及在军队中的占比 |
二、质量与军事特点 |
三、两种雇佣关系下的明代后期军队结构 |
四、调募与明朝的灭亡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原始文献 |
二、今人着述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社会转型背景下明后期大理地区经济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社会转型 |
1.4.2 明后期 |
第2章 明后期经济发展概述 |
2.1 明后期经济发展研究的基本线索 |
2.1.1 社会转型的具体体现 |
2.1.2 社会转型与经济史研究的逻辑关系 |
2.2 明后期经济发展研究的历史检验 |
2.2.1 明后期全国社会经济发展 |
2.2.2 明后期云南社会经济发展 |
2.2.3 明后期大理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
2.2.4 小结 |
第3章 明后期大理地区经济活动中投入要素 |
3.1 人口与劳动力 |
3.1.1 制度变迁与人口数据 |
3.1.2 人口状况 |
3.1.3 小结 |
3.2 土地开发 |
3.2.1 明后期政府垦耕政策与成效 |
3.2.2 明后期云南地区垦耕深化 |
3.2.3 明后期大理地区土地开垦与耕地面积 |
3.2.4 小结 |
3.3 技术资源 |
3.3.1 农业 |
3.3.2 工业 |
3.3.3 小结 |
第4章 明后期大理地区经济活动的产出 |
4.1 农业 |
4.1.1 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 |
4.1.2 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 |
4.1.3 农业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与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异 |
4.1.4 农业生产关系的新变化 |
4.1.5 农业雇工经营 |
4.1.6 小结 |
4.2 工业与手工业 |
4.2.1 社会生产的组织方式与社会经济发展 |
4.2.2 矿运交通开发与运输工业 |
4.2.3 建筑工业的主要类别及建材质料 |
4.2.4 矿冶工业的工艺技术与组织制度方式 |
4.2.5 制盐工业 |
4.2.6 纺织工业 |
4.2.7 日用手工业品及金属制品加工 |
4.2.8 食品加工业 |
4.2.9 小结 |
第5章 明后期大理地区的对外贸易 |
5.1.1 对外贸易的基础和条件 |
5.1.2 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
5.1.3 边民互市及朝贡贸易 |
5.1.4 小结 |
第6章 明后期大理地区的商业 |
6.1.1 大理地区的商品货币经济 |
6.1.2 与内地各个朝代政权的贸易往来 |
6.1.3 与周边民族地区的贸易 |
6.1.4 与国外的贸易 |
6.1.5 大理地区的商人与马帮 |
6.1.6 小结 |
第7章 明后期大理地区的财政与金融 |
7.1 财政收入与支出 |
7.1.1 财政收入 |
7.1.2 财政支出 |
7.2 居民消费 |
7.2.1 基本生存消费 |
7.2.2 文化消费 |
7.2.3 社会生活消费 |
7.2.4 小结 |
第8章 结论 |
8.1.1 明后期全国经济发展 |
8.1.2 明后期西南边疆地区经济发展 |
8.1.3 明后期大理地区经济发展 |
8.1.4 民族地区经济现代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4)明代货币调控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概念界定 |
(一)货币制度变革与调控 |
(二)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 |
(三)钞锭与银锭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学术回顾 |
(一)明代整体性货币史研究 |
(二)明代货币政策研究 |
(三)明代货币制度研究 |
(四)明代货币类型研究 |
(五)明代商业观研究 |
(六)研究趋势 |
四、理论方法与创新点 |
(一)理论 |
(二)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明代多元货币体系 |
一、货币流通形态 |
(一)明代法定通货 |
(二)明代商品货币 |
二、货币管理机构 |
(一)货币发行机构 |
(二)货币收贮机构 |
(三)货币调控机构 |
三、货币流通层级 |
(一)财政与市场支付系统 |
(二)高层与基层流通区域 |
(三)季节性的回流与储备 |
第二章 明代货币调控缘由 |
一、平抑物价 |
(一)平抑物价的政策渊源 |
(二)公私俱困的米粮储备 |
(三)因事而设的货币政策 |
二、平衡收支 |
(一)平衡收支的策略源流 |
(二)收不抵支的财政趋势 |
(三)平衡收支的货币政策 |
三、不经之费 |
(一)定额度支的财政模式 |
(二)内库营收的货币政策 |
第三章 明代货币调控路径 |
一、货币政策 |
(一)调控货币供应量 |
(二)稳定货币的币值 |
(三)调控货币的比价 |
二、财政政策 |
(一)调整货币征收范畴 |
(二)调整货币征纳比例 |
三、法律规范 |
(一)调整货币立法范畴 |
(二)调整货币犯罪量刑 |
第四章 明代货币调控实践 |
一、明代币值的米价指标 |
(一)米价指标的理论 |
(二)米价数据的来源 |
(三)米价检验与修正 |
二、官私支付系统的米价 |
(一)财政支付系统米价 |
(二)市场支付系统米价 |
(三)货币调控的二元性 |
三、地域和季节的米价差 |
(一)地域间米价和货币调控 |
(二)季节性米价与货币调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明代科举考试费用及其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概念界定与问题提出 |
二、研究现状与不足 |
三、研究目标、方法与意义 |
四、主要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官方科举考试费用 |
第一节 官方资助考生费用 |
一、官方资助考生路费 |
二、官方资助考生试卷费 |
第二节 贡院修建与维护费用 |
一、科考贡院的修建与维护费用 |
二、乡会试贡院的修建与维护费用 |
第三节 考务费用 |
一、礼聘考官费用 |
二、誊录对读人员雇募费用 |
三、匠作人夫工食费用 |
四、办公用品置办费用 |
五、生活用品置办费用 |
第四节 宴赏费用 |
一、筵宴费用 |
二、赏赉费用 |
第五节 科举录刊刻与进士题名碑建造费用 |
一、科举录刊刻费用 |
二、进士题名碑建造费用 |
第二章 官方科举考试费用的来源 |
第一节 财政拨款 |
一、官帑 |
二、羡余 |
三、赃罚 |
四、赎锾 |
第二节 征派银两 |
一、征派科考用银 |
二、征派乡试用银 |
三、征派会殿试用银 |
第三节 学田 |
一、官学田 |
二、捐置学田 |
第四节 其他 |
一、分摊 |
二、社会捐助 |
第三章 官方科举考试费用的管理及其特点 |
第一节 官方科举考试费用的管理 |
一、严格预算 |
二、解运上缴 |
三、收贮待用 |
四、造册存档 |
五、监督与稽查 |
第二节 官方科举考试费用管理的特点 |
一、定额税制与灵活征收相补充 |
二、府县留用与解运上缴相结合 |
三、多种置办方式有机结合 |
四、适时改革 |
第四章 考生科举考试费用及其来源 |
第一节 考生科举考试费用 |
一、备考费用 |
二、应考费用 |
三、考后费用 |
第二节 考生科举考试费用的来源 |
一、家庭支持 |
二、自为筹措 |
三、宗族资助 |
四、社会捐助 |
五、会馆资助 |
第五章 科举考试费用的政治与社会影响 |
第一节 科举考试费用的政治影响 |
一、保证了科举考试的正常进行 |
二、官方资助增强了朝廷的凝聚力 |
三、对吏治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 |
第二节 科举考试费用的社会影响 |
一、促进了社会流动 |
二、有助于社会稳定 |
三、推动了社会积极向学风气的形成 |
四、助推了若干不良风气的产生和泛滥 |
五、加重了社会负担 |
第六章 科举考试费用的经济影响 |
第一节 支撑了若干行业的存在与发展 |
一、科举辅导业 |
二、科举图书业 |
三、作弊业 |
四、走报业 |
第二节 促进了若干传统行业的发展 |
一、交通运输业 |
二、旅店业 |
三、餐饮业 |
四、娱乐业 |
五、造纸业 |
六、建筑业 |
余论 |
附录 |
征引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明清基层吏役与地方社会秩序(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概念的界定 |
三、学术史评述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吏役的组织与役务 |
一、吏役之组织 |
(一)六房吏员及其辅助成员 |
(二)乡里主文、书手差役群体 |
二、吏员、差役之日常政务活动 |
(一)州县六房及其日常政务 |
(二)乡里差役常规事务 |
三、吏役之人事 |
(一)出身与充拔 |
(二)明代吏员的考核、考满 |
(三)待遇 |
四、小结 |
第二章 吏役存在环境 |
一、流品确定 |
(一)流品变化 |
(二)日常工作约束 |
(三)吏员与差役地位 |
二、擅权衙门 |
(一)官场传统影响 |
(二)管制繁杂促成 |
(三)衙门仓库钱粮问题 |
(四)世代盘踞势力 |
三、小结 |
第三章 吏役与地方事务 |
一、吏员、差役与田赋征收 |
(一)吏员、差役参与赋役征收、课派的程序 |
(二)条鞭法实行之后书吏的状况 |
(三)吏役在田赋征收中所起到的作用与影响 |
(四)吏役对地方其他经济事务的参与 |
二、吏役与司法诉讼 |
(一)吏役参与司法诉讼的程序 |
(二)吏书的职务的专业性左右刑判 |
(三)书吏对地方司法诉讼的影响 |
三、吏役与地方文教 |
(一)书吏与地方学校教育 |
(二)吏役与谕俗、善书 |
(三)吏役对地方旌表、祭祀的作用 |
四、吏役与宗族组织和地方士绅 |
(一)吏役与宗族组织的关系与互动 |
(二)吏役与地方士绅的关系与互动 |
五、小结 |
第四章 吏役的特点、作用及影响 |
一、吏役的特点 |
(一)权力的制衡 |
(二)政治的机宜 |
(三)社会的安定 |
二、吏役的作用 |
(一)维持事务的继续性 |
(二)沟通官与民的媒介性 |
(三)增进事务的专业性 |
(四)维持衙门的稳定性 |
三、吏役的影响 |
(一)左右解决事务的策略 |
(二)助长官僚弊害 |
(三)破坏法令的推行 |
(四)行政效率的低下 |
四、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明代经济的结构性变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货币白银化 |
二、赋役体制变化 |
三、从实物财政到货币财政 |
四、国内和国际市场体系的发展 |
五、人口大幅度增长 |
结语 |
(8)明朝湖南农业发展研究 ——基于制度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意义 |
1.1.2 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2.3 明朝农业政策与制度及其变迁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全文结构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的技术路线图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2 本选题存在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研究范畴与理论基础 |
2.2 研究范畴界定 |
2.2.1 明朝湖南疆域范围 |
2.2.2 明朝湖南农业在全国的地位及其成就 |
2.2.3 明朝湖南农业研究的重点及其历史价值 |
2.3 理论基础 |
2.3.1 制度均衡理论 |
2.3.2 制度变迁理论 |
2.3.3 传统农业相关理论 |
第3章 明朝的农业管理制度 |
3.1 农政管理机构 |
3.1.1 中央农政管理机构 |
3.1.2 地方农政管理机构 |
3.1.3 农业监察机构 |
3.2 涉农法规 |
3.2.1 土地管理立法 |
3.2.2 赋役立法 |
3.2.3 牛事法律 |
3.2.4 农田水利法规 |
3.2.5 防治虫害的法规 |
3.3 劝农制度 |
3.3.1 将劝农之职责列入各级官吏的“考课” |
3.3.2 将劝农之职责延伸到最基层 |
3.3.3 将劝农督农的措施具体化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明朝湖南的户籍管理与赋役制度 |
4.1 人口户籍制度 |
4.1.1 户籍的等级划分 |
4.1.2 户籍立法的创立与调整 |
4.2 对流动人口(流民)的管理 |
4.2.1 严申“游民之禁” |
4.2.2 对游民、逃户和流民户籍立法及其调整 |
4.3 地籍整编 |
4.3.1 明朝鱼鳞图册的编制 |
4.3.2 明朝中叶鱼鳞册的紊乱与废弛 |
4.4 明朝湖南农民的田赋和渔课负担 |
4.4.1 田赋制度 |
4.4.2 渔业与鱼课 |
4.4.3 田赋制度的改革与“一条鞭法” |
4.4.4 财政制度变迁的发生机制 |
4.5 明朝湖南农民的徭役负担 |
4.5.1 里甲正役 |
4.5.2 泛役或杂役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土地屯垦与农田水利制度 |
5.1 明朝的田土之制 |
5.1.1 官田的主要类别 |
5.1.2 民田 |
5.2 土地屯垦制度 |
5.2.1 军屯 |
5.2.2 民屯 |
5.2.3 商屯 |
5.3 农田水利与土地开发利用 |
5.3.1 农田水利建设 |
5.3.2 土地开发利用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农耕制度变迁与农业技术进步 |
6.1 明朝湖南农耕制度的发展 |
6.1.1 湖南区域种植制度的演变 |
6.2 明朝湖南区域农业技术的演变 |
6.2.1 农具和农机动力的变化 |
6.2.2 农业作物结构的变化 |
6.2.3 应用新的施肥技术 |
6.2.4 农业育种和栽培技术 |
6.2.5 主要害虫防治 |
6.2.6 农业节候习俗的运用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明朝农业救灾和社会救助制度 |
7.1 明朝湖南农业自然灾害概貌 |
7.1.1 明朝湖南区域自然灾害特点 |
7.1.2 明朝湖南区域农业自然灾害的成因 |
7.2 仓储政策 |
7.2.1 预备仓 |
7.2.2 义仓 |
7.2.3 社仓 |
7.3 设立慈善救济机构 |
7.4 田赋减免政策 |
7.4.1 蠲免 |
7.4.2 改折、缓征、停征 |
7.5 其他赈灾方式 |
7.5.1 急赈 |
7.5.2 以工代赈 |
7.5.3 借粮、贷种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启示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1.1 明朝湖南农业制度的形成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8.1.2 明朝湖南农业制度变迁具有强烈的“路径依赖”特征 |
8.1.3 国家初步实践了对农地产权为核心的农业保护政策 |
8.2 对当代湖南发展现代农业的启示 |
8.2.1 治国即治吏、治农先治官 |
8.2.2 提升农业政策性保护的深度、广度和力度 |
8.2.3 统筹处理“后农业税时代”国家与农民的关系 |
8.2.4 进一步完善农村有效率的农地产权制度结构 |
8.2.5 全面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水平,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明代浙江地方财政结构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一、 问题的提出与概念界定 |
二、 明代地方财政史研究的学术脉络 |
1、配户当差与里甲制 |
2、里甲正役的任务 |
3、杂役佥派与均徭法 |
4、田赋折银 |
5、均徭役银纳化和科派方式的调整 |
6、上供物料与地方公费的改革 |
7、一条鞭法的成立与展开 |
第一章 正项钱粮的银纳化进程与收支结构 |
引言 |
第一节 正项税粮的构成与银纳化进程分析 |
第二节 存留粮的支出结构与财政功能 |
一、 地方存留粮的支出结构 |
二、 地方存留粮的财政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均徭法结构变迁研究 |
引言 |
第一节 均徭役形态若干问题研究 |
一、 均徭法与地方役法结构的调整 |
二、 “均徭文册”的形制 |
三、 均徭役的轮役周期 |
四、 均徭役的应役形态 |
第二节 从银、力差的变迁看均徭法的演化路径 |
一、 均徭银差的成立、功能及其演化路径 |
二、 均徭力差的承当方式及其变迁 |
三、 均徭审编与佥派之间的关系 |
第三节 均徭役结构的“稳定态”及其突破原因 |
一、 均徭役结构“稳定态”的一般描述 |
二、 均徭役“稳定态”突破原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上供物料、地方公费的收支结构与均平法改革研究 |
引言 |
第一节 上供物料的增长趋势与办纳方式的变迁 |
一、 学术史反思与问题的提出 |
二、 上供物料的分类与额坐二办的形成时间 |
三、 上供物料增量的量化分析 |
四、 上供物料办纳方式的变迁 |
第二节 公费银的收支结构与均平法改革 |
一、 学术史反思与问题的提出 |
二、 杂办银的成因分析 |
三、 杂办银的收支规模与支办原则 |
四、 “均平法”改革与杂办银收支结构的变化 |
五、 “均平法”改革成因分析 |
本章小结 |
附录 浙江布政司各府杂办银总量估算 |
第四章 驿传役的收支结构与变迁 |
引言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正德以前驿传的应役方式 |
三、 正德以后驿传财政的收支结构与均平法改革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地方赋役财政结构的运作原理及其变迁 |
引言 |
第一节 地方赋役财政结构运行原理分析 |
一、 明代地方财政变迁研究框架的反思 |
二、 明代地方赋役财政结构的运行原理 |
三、 地方财政模型中各因素的界定与分析 |
第二节 “一条鞭法”的财政史意义 |
一、 “一条鞭法”财政史意义的学术史整理 |
二、 庞尚鹏对地方财政体制的改革 |
三、 一条鞭法与地方财政体系的深入整合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明清商品货币经济的高度发展与赋役制度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明代募兵制研究[D]. 王慧明.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2]社会转型背景下明后期大理地区经济史研究[D]. 莫雪萍. 大理大学, 2020(05)
- [3]中国古代公平税收思想演进及现实启示 ——基于纳税能力说视角[D]. 傅鹏源. 上海财经大学, 2020
- [4]明代货币调控政策研究[D]. 佟远鹏. 河南大学, 2019(01)
- [5]明代科举考试费用及其影响研究[D]. 刘明鑫. 福建师范大学, 2018(09)
- [6]明清基层吏役与地方社会秩序[D]. 张光辉. 河南大学, 2017(05)
- [7]明代经济的结构性变化[J]. 赵轶峰. 求是学刊, 2016(02)
- [8]明朝湖南农业发展研究 ——基于制度分析视角[D]. 何六生. 湖南农业大学, 2014(04)
- [9]16世纪明代财政史的重新检讨——评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J]. 万明. 史学月刊, 2014(10)
- [10]明代浙江地方财政结构变迁研究[D]. 丁亮. 东北师范大学,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