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炭生产企业排污费计费生产量核定办法》和《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核定征收监督办法》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唐怡妃[1](2021)在《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性,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建设”。“十四五规划”中也提出要把乡村振兴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在我国的农村地区,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较为普遍,加之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和现代化的农村生活方式,大量的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不仅仅对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作物安全性产生严重影响,还会对农村居民身体健康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全覆盖,对于补齐公共产品短板、扩大社会投资需求有深远的影响,同时也会关系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进程。从2008年开展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来,截止到2018年中央累计投入资金1200多亿元,安排了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预算规模达551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其他资金近800亿元,对16万个建制村开展了环境整治,依托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而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行政村达到57974个,累计建设污水管网近160万公里,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0多万套,日处理能力达到了1000万吨。2016年住建部在全国确定10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县作为试点,在全国农村率先发起向生活污水治理的“攻坚战”,如被列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的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截止到2020年底,利用国家统贷统还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共计投入资金投资24788.76万元,新建329个农村污水处理站,覆盖全县117个行政村,267个自然村,建设管网总长度约684.55公里,管网投资占总投资三分之二以上,日处理总规模合计为9547.5吨/天,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但由于我国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在逐年增加,地区之间差异较大,处理需求逐年攀升,形式主义问题在部分地区凸显,根本原因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具有强烈的公共性和外部性,这决定了政府尤其是公共财政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担任了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的角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财政资金责任分担机制存在不足,基层政府承担了过多的责任,财政压力过大,资金上难配套,管理上不重视,运营上难以为继,导致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收入、支出的方式不科学、不合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使用规模窄、缺少结构化,这一系列的问题不仅影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效果,更重要的是脱离农村实际偏离农村环境治理的初衷。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概念,包括农村生活污水的概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概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的比较;分析我国农村生活污水财税资金管理制度的含义、种类、与其他财政资金的区别,管理财政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情况;第二,分析国家层面与地方层面在农村生活污水财税资金管理政策的现状;第三,总结我国农村生活污水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财政政策制度不完善、税费征收体系不健全、财政资金地区分配差异、投入少、形式单一、财政资金监督机制不完善、绩效评价机制缺位;第四,分析借鉴美国、日本、欧盟的成员国等几个典型国家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从生活污水基本情况、财政管理模式、法律约束财政扶持办法等多个角度切入,梳理得出解决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的思路。第五,从四个角度分别论述解决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存问题的基本思路,并结合我国农村的特殊情况,设计出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如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实现政策保障、税收与收费政策配合、打造绿色税费体制、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整合财力资源、拓宽资金渠道、完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机制,实现“社会红利”和“生态红利”。
张振华[2](2021)在《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带来严峻的雾霾污染问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越来越多地关注雾霾污染现状并相继投入到治理过程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作为区域性、复合型雾霾污染典型地区,在全国雾霾污染的治理版图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过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协同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雾霾污染方面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努力,但是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反复出现区域性重度雾霾污染。政府间如何有效协同起来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雾霾污染,已成为理论界与政府决策者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更有针对性、更有效、更精准地推动雾霾治理工作,本研究着力于探究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在演进逻辑方面,本研究依据协同主体的不同类型将政府间协同治霾分为三个层面进行解析,分别是: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因此,需要重点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是怎样的?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体现在哪些方面?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体现在哪些方面?在归纳总结政府间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基础上,本研究试图进一步探究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效果,将重点回答以下问题:政府间协同治霾具有什么样的直接影响和异质性影响?本研究系统阐述了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第一,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内容分析和专家打分法等政策文献量化方法,有效梳理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部际协同不断强化、政策制定机制持续完善、颁布政策的短期应急效应以及累积政策的长期叠加效应是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主要演进逻辑。第二,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利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深入探讨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主要体现在成本收益分析、政绩考核体系、区域空间影响和产业转移趋势四个方面,并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案例分析得到了进一步验证。第三,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利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深入探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主要体现在环保廉政建设、环保督察成本、环保问责力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四个方面,并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中央环保督察机制的案例分析得到了进一步验证。在归纳总结政府间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基础上,本研究试图进一步评价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效果。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通过构建政府间协同治霾政策强度指标,并运用空间计量分析方法,实证检验政府间协同治霾政策强度的直接影响,系统评价政策强度受到不同类型公众参与方式调节作用下的异质性影响。依据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本研究通过总结研究发现,给出了针对雾霾协同治理的政策建议。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府际协同分析框架出发,运用政策文献量化方法,系统探究了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中的部际协同关系,有效梳理了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本研究既没有采用政策文献解读的定性方式评价政策变迁问题,也没有沿用常用的基于代理变量或虚拟变量测度政策强度的研究思路,而是从政策内容本身出发,对政策文献语义内容和政策外部结构要素等非结构化政策文本进行结构化量化。基于政策文献量化所获得的结构化数据,进一步建构了政策全样本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具有可靠性和稳健性,有利于深度刻画并科学评估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其次,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基于博弈方有限理性和博弈策略可重复性,提出横向地方政府竞争博弈与纵向央地政府间博弈的分析结果,得出了地方政府之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在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执行的合作与博弈过程中,不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并不是经过单次博弈便找到了最优的稳定策略,而是通过逐渐调整优化的多次博弈过程,才能探求到最具稳定性的策略。因此,本研究以博弈方有限理性以及博弈策略可重复性为前提,运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得出其演进逻辑。最后,在构建政府间协同治霾政策强度指标时,综合考虑了中央政府政策制定与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两个方面的因素。已有关于政策强度的研究大多侧重于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执行因素,较少关注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政策制定因素。结合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本研究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构建了政府间协同治霾政策强度指标。该指标充分考虑了中央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制定力度与地方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执行力度两个层面。这样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出不同政府间为协同治理雾霾污染的努力程度,是一种比较创新的政策强度研究视角。
关普方[3](2020)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研究》文中认为《环境保护税法》是针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课以征税的独立型税种,其绿色税制的定位是该法区别于其他的单行税法的明显标志,环境保护税对促进环境改善、减少能源消耗、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效应已经在很多较早开征环境税的西方国家得到验证。我国于2018年1月1日实施《环境保护税法》之后,污染企业为实现节能减排、降低税负主动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污水处理逐步产业化,固体废弃物处理进一步规范,大气污染形势有所缓解,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体社会成员的环保意识随着《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不断提升。然而,《环境保护税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难题和挑战,比如:环保税对部分污染物的调控不足、对纳税企业治污减排的激励作用有限、对部分排污行为的约束力度有限;在征收管理过程中面临着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失真、税务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协作配合动力不足的问题。因此,结合我国不同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程度和实际征管需求,提出了优化实体税制要素增强税收调节功能、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涉税信息获取质量、健全征管协作机制推动征管部门深度配合等具体对策。以期促进我国环境保护税制在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发挥更积极有效的作用。
汪惠青[4](2020)在《大气污染治理的生态补偿及投融资机制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战略位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目前,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已步入科学化和精细化阶段,各项政策措施正在积极推进,但由于我国存在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等现实情况,导致出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排放强度高、治理资金不足等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在此背景下,建立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不仅能够协调大气污染治理各参与方的利益,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效率,而且有利于发挥金融手段对市场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事业长足发展。由于大气污染的成因复杂,且具有明显的跨区域流动性,相对于生态补偿的传统领域(流域、土壤、森林等)而言,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对区域间的协同合作要求更高,是生态补偿的难点领域,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均较少。基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作了深入的阐述和部署,强调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因此,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对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的相关问题进行探索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重点要解决“谁补偿谁”“补偿标准”和“资金来源”这三个关键问题。“谁补偿谁”回答的是生态补偿主体的问题,即在大气污染难以界定责任方和受益方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地确定生态补偿的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充分考虑了不同城市在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工业化发展路径中存在的差异性,通过聚类分析法将我国27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按照工业化发展阶段划分为5类,为确定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提供依据。以期在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目标的同时,最大限度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补偿标准”是生态补偿的核心问题,涉及到生态补偿金额的计算和分配。对大气污染进行生态补偿的关键是要明确受偿主体为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共同目标,替补偿主体承担的额外治理任务,及其付出的社会经济成本。本文从大气污染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出发,通过构建PSTR模型,分析处于不同工业化发展阶段的城市进行大气污染治理的经济成本。从大气污染的扩散范围和程度出发,以京津冀及周边“26+2”城市为例,构建空间自相关模型,分析建立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的“协同治理圈”的合理性;构建污染物衰退模型,对大气污染的扩散程度进行核算,为计算生态补偿标准提供依据。“资金来源”是生态补偿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资金供需的调节作用,通过完善大气污染治理投融资机制,为社会资金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渠道,在解决大气污染治理融资需求的同时,也能满足社会资金对相关绿色项目的投资需求。本文从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投融资特征、大气污染治理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的金融工具和资金来源等角度出发,对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投融资现状进行了系统分析。最后,基于相关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本文从促进生态补偿与社会经济协同发展,拓展市场化、多元化补偿途径,健全大气污染治理投融资机制,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制度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孙连枝[5](2020)在《政府及大客户对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影响 ——考虑地区差异》文中提出近些年来,制造业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仅带来了生态恶化、自然资源枯竭等环境问题,也导致社会问题频发。这些环境和社会问题的出现,将制造业的粗放发展方式推到风口浪尖之上,将社会和环境问题纳入经济活动中的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制造企业立足的必然要求。且随着外包的兴起,制造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业务往来逐渐增加,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可持续的管理业逐渐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因此可持续供应链管理逐渐成为学术界和业界关注的焦点。大量学者开始研究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因素,以期为提高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水平建言献策。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不仅事关企业内部的可持续管理,还关系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和协调,涉及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从多个利益相关者处获得资源和支持,因而其管理活动和决策也会受到外部利益相关者影响。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聚焦于外部利益相关者中的政府及大客户,来探讨二者对制造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此外,虽然研究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因素的文献不在少数,但是鲜有研究关注到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因素在不同区域的差异性。而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条件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因素的地域差异性进行研究显得十分必要。因此,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探讨政府及大客户对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关系,并基于我国三大经济区域的差异性,分析政府及大客户对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作用在不同区域之间是否存在显着差异。故本文以2012-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制造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对234家制造企业的平衡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并运用chow检验分析组间系数差异,验证本文的研究假设。研究结果表明:(1)政府在东部地区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具有显着的影响。具体来说,企业行政联系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具有负向显着作用,政府政策和法规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具有正向显着作用。(2)大客户在西部地区具有显着的影响,具体来说,客户集中度的短期效应与可持续供应链管理负向显着相关,客户集中度的长期效应与可持续供应链管理正向显着相关,表明客户集中度高的长期稳定的供应链关系能对提高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水平起到促进作用,而客户集中度高的“一锤子买卖”的短期供应链合作行为则会对企业实施可持续供应链管理起到阻碍作用。(3)政府及大客户的作用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体现在西部地区客户集中度对制造企业实施可持续供应管理的影响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存在显着差异。企业行政联系的影响在中部和东部存在显着差异。
彭佳颖[6](2019)在《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环境规制通过影响企业生产过程、资源配置、创新激励等过程,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影响着企业经济活动。随着市场资源配置能力的提升,中国政府逐步减少直接行政干预和控制手段,转而依靠市场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市场激励型规制工具更能激发企业技术创新,进而对企业竞争力产生影响。结合中国环境规制实践中的规制工具转变以及波特假说理论核心观点,本文基于中国企业产品层面、企业层面、行业层面、城市层面的大样本数据,构建了多维度、多层次的量化指标反映企业竞争力,着重考察了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政策这个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并采用规范系统的计量方法检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生产率、企业出口绩效、企业出口产品质量、产业升级的影响,捕捉不同情况下对竞争力影响效应的差异性。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在回顾环境规制对企业竞争力影响的研究进展基础之上,梳理了环境政策在中国的实践情况,界定了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及企业竞争力的具体表现。确定了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政策作为研究对象,并将企业竞争力分解为企业生产率、企业出口绩效、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及产业升级四个具体表现。从作用渠道、作用机制、差异化效应三个方面论述了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机理。第二,基于中国企业层面全要素生产率及相关控制变量的面板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模型识别了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应。通过对中国企业工业数据进行清理、匹配处理,利用LP方法计算出中国企业层面全要素生产率,并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经验分析。研究发现,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政策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产生显着地促进效应;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政策效应呈现递减趋势,但在实施三年内都能对企业生产率产生显着的提升作用,政策起效时间相对持久;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政策因企业所有制、所属行业、生产率水平的差异,而对企业生产率影响表现出显着的异质效应。第三,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与海关贸易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模型考察了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出口绩效的影响效应。通过匹配中国工业企业数据与海关贸易数据,将企业出口额作为企业出口绩效的代理变量,并对此进行出口边际分解,用出口扩展边际、出口集约边际以及出口混合边际扩充企业出口绩效的内涵,检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出口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政策对企业出口绩效产生显着促进作用,这种促进效应是沿着出口的扩展边际和集约边际实现的;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政策对企业出口绩效的影响在企业所有制方面存在异质效应,但所属行业异质效应不显着;企业技术创新渠道是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政策提升企业出口额的主要路径。第四,基于中国企业-产品层面的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及相关因素的面板数据,进一步考察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通过企业出口产品的价格和数量间接推断出产品质量,并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对此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政策显着地降低了企业出口产品质量,说明在样本期间,该政策仅是促进了中国“重数量、轻质量”的粗放式对外贸易增长;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政策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负面影响不存在滞后效应,但同样不存在长效作用;该政策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的企业影响显现出差异化特点。第五,基于中国城市层面的产业技术复杂度及相关控制变量的面板数据,识别了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政策对城市产业升级的辐射影响。在产品出口技术复杂度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结构来构造地区制造业产业技术复杂度指标来反映城市产业升级水平,并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对此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政策能够显着提升城市技术复杂度,并且这种产业升级促进效应存在3年左右的滞后期;该政策对产业升级促进效应存在动态性、地区异质性、技术水平异质性;随着城市技术复杂度水平的逐步提高,该政策对城市产业升级的促进效应呈现出了“U”型变化趋势。综上所述,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竞争力具有显着的影响效应并且存在异质性。本文的研究得到了几点启示,其一,确保排放权市场交易有效运转,加快建立全国多种排放权交易市场。其二,合理利用财政工具为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和经济激励,确保政府规制与市场机制的统一。其三,加快多种市场激励型规制工具的研究与实践,充分发挥各类环境规制工具“1+1>2”的聚势效应。
庞晶[7](2018)在《排污权跨区域交易的市场效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经济一体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区域间污染物传输问题也愈加严重。随着中国酸雨、雾霾、河流等跨区域污染事件的频繁发生,以行政区域为界实施的环境治理政策与污染物跨区域扩散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跨区域环境污染责任的不确定性,加剧了各方的利益冲突。为解决频繁发生的跨区域大气污染事件,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在京津冀、长三角地区建立大气污染区域协作机制,2014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激活排污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在此背景下,研究排污权跨区域污染治理机制的市场效率,研究排污权跨区域交易增加社会总体效益所需的经济条件,对于实现区域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以排污权跨区域交易市场效率为研究对象,在对已有研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跨区域协同治理理论,在不考虑环境自净能力的条件下,应用非合作博弈模型,构建了不同地区企业间排污权跨区域交易市场效率测度模型,详细分析了影响排污权跨区域交易市场效率的影响因素及影响机制,求解了排污权跨区域交易引致社会福利增加的经济参数变化区间,并以排污权交易试点区域为样本对模型分析结果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排污权跨区域交易的市场效率与污染物所造成的社会损害之间存在着倒“U”型关系,社会最大产出、企业数量、环境效率、单位污染物排放离散度等都会影响排污权跨区域交易的市场效率;在去除时间固定效应和时间趋势效应后,试点地区排污权的跨区域交易可以增加社会总体福利;单位污染物排放离散度、环境效率、教育程度、外商直接投资、市场化程度等变量对社会福利增加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该研究结果为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
王文欢[8](2018)在《政府管制对大气污染控制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从1973年中国第一部较为正式的包含大气污染控制的政府管制出台以来,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中国依旧是全球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之一,受到了全国人民乃至世界各国的关注,大气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健康。政府管制历来是世界各国针对大气污染治理有效的政策手段。本文分析“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政府管制对大气污染控制的影响,希望提出更为合理有效的政策建议。基于此出发点,采用“建模→测算→分析→建议”的基本研究范式,分析政府管制对大气污染控制的影响。本文首先界定了政府管制的意义,并梳理了中国建国以来大气污染控制方面政府管制,总结了政策参与者和政策工具逐渐多元化的特征,同时界定了本文政策范围选择;并量化分析了间接因素(能源消费驱动)和直接因素(环境治理驱动)对中国大气污染排放的影响;并分别分析了节能效果对大气污染控制的政策协同和环境政策对大气污染控制的效果;最后通过计算全国30省5个重污染部门污染物高排放路径,并根据此提出政策建议。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从2008-2016年,能源驱动因素一直抑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而不同的环境治理因素表现差异较大,说明中国目前的能源政策对大气污染控制具有很好的政策协同,环境保护政策却表现各异。通过量化能源部门节能政策对大气污染控制的政策协同效应,发现不同部门政策协同效果不同,煤炭部门因为未能实现节能而无法实现政策协同,石油部门只实现了废气、SO2和烟粉尘完全排放的政策协同,电力部门实现全部污染物的直接和完全减排的政策协同,通过减排路径分析发现,几乎所有关键路径中都包含高能耗部门,需要加大落实高能耗部门的节能政策力度,这样可以保证本部门节能的同时,更大限度的促进了相关部门的减排。通过量化“重点区域”与“非重点区域”环境管制的实施效果,发现对于PM2.5划分“重点区域”进行力度更大的环境管制虽然产生了较为显着的效果,但时间效应不显着,表明边污染边治理的局面有可能没有得到有效扭转;对比分析SO2和VOC的情况发现,SO2结果与PM2.5结果相似,与中国政府对这两种污染物的重视程度高度相关,而VOC却效果不佳,与中国政府对VOC治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是一致的,这说明政策高度对于政策效果起到比较关键的作用。通过多区域结构路径分析发现,排放最高的五部门前5个stage路径数量高达千万条,但是Top路径占本省排放量的比重却非常大。因此本文建议:继续加强能源管制对大气污染控制的协同影响,并重点加强煤炭部门和油气部门的节能;对企业强调节能对减排的协同效用,在设定部门节能目标时,可以设定最低减排目标,来实现节能减排效用最大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重点治理继续实施,以使效果更为显着;加强VOC治理的强度和力度,把VOC治理政策提高到最高级别即国务院级别,同时加强VOC的监测;抓住关键路径对污染物进行减排,并重点控制高重复路径。
董战峰,李红祥,葛察忠,王金南,程翠云,龙凤,李晓亮,郝春旭,璩爱玉,周全,段赟婷,邬波,翁智雄,贾真,吴琼,任雅娟,李娜,姚珏,王蕾[9](2017)在《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6》文中认为绿色发展实质上是发展方式的转型,是一种系统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模式。环境经济政策作为一种调控环境行为、促进经济人理性选择的政策工具,被视为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核心内容。从2016年度进展来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环境保护税等重点环境经济政策取得重大突破。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标志着自2010年生态补偿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以来,取得阶段性进展,为我国下一阶段深入推进生态补偿探索与制度建设提供了蓝图,是全国各领域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行动纲领。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表明了我国政府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决心。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历经9年终于问世,我国深入推进绿色税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总体来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逐步健全,不断向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延伸,价格、财税、金融等关键性的环境经济政策在环境质量改善中的调控效用日益明显。
张文波[10](2017)在《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情况下,如何将“书本中的环境法”全面转化为“行动中的环境法”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关键因素,上述转化过程主要涉及环境执法问题,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作为解决环境执法问题所要面临的首要问题,主要涉及由哪些主体来行使环境行政执法权最有效果、最能保障“书本中的环境法”得到严格执行:一方面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环境行政执法效能的高低;另一方面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是否恰当、是否与其他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直接关系到环境行政执法权是否会被滥用。因此,可以说合理配置环境行政执法权是解决我国现阶段环境法治赤字的重要措施。从理论上讲,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这一命题包括四个层面的问题:社会权力语境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和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上述四个层面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并非各自独立、毫无联系的,而是一种层层递进、密切关联的关系,清晰地展示了环境行政执法权如何从一种人民让渡给政府的模糊权力逐步细化和明确为一种环保部门各内设机构可以直接行使的具体权力的过程。具体来说:在社会权力语境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因为环境领域同时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这就决定了环境问题的解决应当统筹兼顾政府(行政)的力量和社会(市场)的力量,不应有所偏废且应随着时代变化不断进行调整,而在我国现阶段过于注重解决环境领域“市场失灵”而忽视“政府失灵”问题的现状下,应当着重构建私权利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着重强化我国环境法中的私人实施制度,最终实现环境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的结合与衔接;在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因我国现阶段以管辖区域作为配置的基本标准而造成了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职责同构”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坚持权责匹配原则,包括在配置标准上坚持管辖区域与环境影响并重、立法明确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在配置保障上坚持“重心下移”原则,最终达到与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之间“正三角形”环境监管任务模式相适应的“正三角形”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保障模式,实现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的权责统一;在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因我国现阶段以部门化原则作为配置的基本标准而造成了环境行政执法权分散、重叠及错位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坚持生态系统化管理原则,稳步推进环境保护大部制改革,同时明确行政协助原则以有效整合因职能分工而形成的碎片化的行政资源;在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因我国现阶段缺乏明确的配置标准而导致环保部门内部的决策权与执行权未完全分离且缺乏有效沟通反馈,为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应当坚持分权制衡原则,实现环保部门内部的决策权与执行权适当分离,达到防止权力滥用的目的,另一方面应当坚持沟通协调原则,实现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及时高效沟通,实现决策机构的决策更具有可行性、执行机构的执行更有效果。从实践层面来讲,应当将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问题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应当予以解决的问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顶层制度设计和政策设计,同时不应单独推进某一层面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改革,而应当统筹考虑四个层面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问题,依据配置合理的环境行政执法权来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合理构建各组监管力量的运行机制,保障其能够有效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最终形成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具体来说:在社会权力语境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将这一问题落脚于环境法的实施方式——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包括完善环境法的公共实施制度、强化环境法的私人实施制度和实现环境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的结合与衔接三个方面;在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将这一问题落脚于配置模式问题——建立环境保护领域垂直管理制度或上级政府环保部门设置区域或流域派出机构,现阶段我国可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模式,即在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省级垂直管理模式,并由省级政府环保部门根据本区域内的实际情况设置区域或流域派出机构,以最大程度减少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的不当干预;在环境问题有一定缓和之后,可以仅采取设置区域或流域派出机构模式,仍由各地方政府对本区域内的环保工作负责,并行使相应的环境行政执法权;在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将这一问题落脚于配置方案问题——推行环境保护大部制或继续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模式,现阶段我国应当逐步推进环境保护大部制改革,但由于这一过程的困难性与长期性,还应继续完善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模式,同时推进上述两个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我国完成了环境保护大部制改革,由于环境问题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单靠这一个部门也无法彻底解决环境问题,还需要其他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等的支持与配合,跨部门、跨行业、跨规格的环境管理协调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现阶段的重点在于确立明确且统一的配置标准,推进决策权与执行权适当分离但又有效沟通、内部监督权独立且有效,具体来说包括在职能整合的基础上以“决策司局+执行司局”模式设置内设机构、构建综合协调中心以保证决策权与执行权适当分离但又有效沟通和构建专门监督部门以保证环保部门内部监督权独立且有效三个方面。从环境法治的角度来看,我国现阶段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所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非法治化,四个层面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行政化、非对等性和不确定等特征,这导致环境行政执法权的配置处于极度不稳定的状态,造成了环境行政执法配置及调整的随意性,甚至与现行法律规定相违背。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将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问题纳入到环境法治的范畴,按照环境法治原则的要求来制定《环境行政组织法》以实现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规范化和稳定性。就制定《环境行政组织法》的总体要求来说,需要做到以下五点:一是要同时规定四个层次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二是特别注重社会权力理论对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影响,三是在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应坚持权责匹配原则,四是在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应坚持生态系统化管理原则,五是在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应坚持分权制衡与沟通协调并重。就《环境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来说,需要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规定:一是环保部门的职能职责,包括重新梳理环保部门的职权职责,确保环境行政执法权不缺位、越位和错位、更加注重环境法的私人实施制度,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建立环境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结合与衔接的保障制度三点;二是纵向权力层面,包括采取管辖区域与环境影响并重的标准来配置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合理配置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的事权、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环境行政执法保障体系、着重强化上级政府环保部门对下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监督制约、探索建立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垂直管理制度和完善上级政府环保部门设置区域或流域派出机构制度六点;三是横向权力层面,提出了远期方案——逐步推进环境保护大部制改革和近期方案——完善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模式;四是环保部门内部权力层面,包括在整合职能的基础上以“决策司局+执行司局”模式设置内设机构、构建综合协调中心以保证决策权与执行权适当分离但又有效沟通和构建专门监督部门以保证环保部门内部监督权运行独立且有效三点。
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炭生产企业排污费计费生产量核定办法》和《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核定征收监督办法》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炭生产企业排污费计费生产量核定办法》和《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核定征收监督办法》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的概念 |
(一)农村生活污水的概念 |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概念 |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概念 |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的比较 |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的概念 |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的概念 |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与其他财政资金管理的区别 |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概念 |
1.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的概念 |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来源 |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拨付途径 |
二、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现状 |
(一)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立法现状 |
(二)我国农村生活污水财政资金管理政策发布情况 |
1.中央政策情况 |
2.地方政策情况 |
三、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不健全 |
1.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
2.未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
(二)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收入管理存在问题 |
1.环境保护税收入难以支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2.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没有确立相关收费标准及依据不足 |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
(三)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支出管理问题 |
1.城乡二元体制造成我国农村生活污水财政资金投入地区差异 |
2.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主体责任不明晰 |
3.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整合力度不够 |
(四)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监督问题 |
1.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监督管理不完善 |
2.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绩效评价机制缺位 |
四、国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实践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
(一)国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经验借鉴 |
1.美国 |
2.日本 |
3.欧盟成员国 |
(二)国外农村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经验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
1.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
2.深化创新资金筹措法律制度助推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3.结合当地实际对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分层立法 |
五、完善我国农村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健全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
1.健全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
2.完善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 |
(二)完善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
1.完善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税收政策 |
2.确定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排污收费标准与方式 |
(三)完善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支出资金管理 |
1.统筹城乡发展优化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支出结构 |
2.落实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模式 |
3.整合分散财力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 |
(四)完善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
1.深化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监督管理制度 |
2.健全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选题缘起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部际协同的已有研究 |
1.3.2 地方政府间关系与雾霾治理 |
1.3.3 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与雾霾治理 |
1.3.4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雾霾治理效果 |
1.3.5 已有研究述评 |
1.4 研究范围廓清 |
1.5 研究设计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府际关系理论 |
2.1.2 协同治理理论 |
2.1.3 本研究的理论适用性 |
2.2 分析框架 |
2.2.1 已有跨域治理分析框架 |
2.2.2 “治理过程—治理效果”府际协同分析框架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 |
3.1 理论背景与研究问题 |
3.1.1 理论背景分析 |
3.1.2 研究问题描述 |
3.2 数据基础与研究方法 |
3.2.1 研究数据基础 |
3.2.2 政策文献量化方法 |
3.3 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研究结果 |
3.4 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讨论 |
3.4.1 部际协同不断强化 |
3.4.2 政策制定机制持续完善 |
3.4.3 颁布政策的短期应急效应 |
3.4.4 累积政策的长期叠加效应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 |
4.1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研究背景 |
4.1.1 现实背景介绍 |
4.1.2 研究问题描述 |
4.2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 |
4.2.1 模型基本假设 |
4.2.2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
4.2.3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分析 |
4.3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讨论 |
4.4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案例分析 |
4.4.1 案例选择依据 |
4.4.2 案例数据来源 |
4.4.3 案例讨论与发现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 |
5.1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研究背景 |
5.1.1 现实背景介绍 |
5.1.2 研究问题描述 |
5.2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 |
5.2.1 模型基本假设 |
5.2.2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
5.2.3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分析 |
5.3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讨论 |
5.4 大气污染中央环保督察机制的案例分析 |
5.4.1 案例选择依据 |
5.4.2 案例数据来源 |
5.4.3 案例讨论与发现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效果评价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1 理论背景分析 |
6.1.2 研究假设提出 |
6.2 研究设计 |
6.2.1 变量定义 |
6.2.2 数据来源 |
6.2.3 实证模型 |
6.3 实证研究结果 |
6.3.1 描述性统计 |
6.3.2 空间回归分析 |
6.3.3 稳健性检验 |
6.4 政府间协同治霾效果评价的讨论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发现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发现 |
7.2 政策建议 |
7.2.1 优化政策制定的协调机制,实现中央政府部际高效协同治霾 |
7.2.2 改进成本分担与考核体系,推动地方政府之间联动协同治霾 |
7.2.3 强化廉政建设与问责力度,促进央地政府之间无缝协同治霾 |
7.2.4 拓宽公众的外部监督渠道,推动第三方参与政府间协同治霾 |
第八章 结束语 |
8.1 主要内容与结论 |
8.1.1 主要内容 |
8.1.2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创新点 |
8.3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环境保护税制的特点与实施成效 |
第一节 我国环境保护税制的特点 |
一、立法目的体现绿色税制功能 |
二、税负平移促进费改税平稳转换 |
三、结合地方实际实施差别税率 |
四、免税优惠措施考虑社情国情 |
五、税收征管新模式助力提高征管效率 |
第二节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成效 |
一、提升了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 |
二、推进了重点污染行业改造生产工艺和转变发展方式 |
三、减少了污染物排放使生态环境得以改善 |
第二章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制度原因 |
第一节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中的问题 |
一、现行环保税的调控力度有限 |
二、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不全面 |
三、征管部门协作配合动力不足 |
第二节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中现存问题的制度原因 |
一、征税范围过窄 |
二、税率设置较低 |
三、对规模化养殖场征税的具体规定不合理 |
四、税收减征条款设置标准不规范 |
五、环保税征管协作机制不健全 |
第三章 促进《环境保护税法》有效实施的建议 |
第一节 优化税制设计增强税收调节功能 |
一、扩大环保税征税范围 |
二、逐步提高适用税额标准 |
三、规范对规模化养殖场征税的标准 |
四、科学设置减税优惠措施 |
第二节 借助科技手段提高信息获取质量 |
第三节 健全征管协作机制推动深度配合 |
一、构建环保税信息共享机制 |
二、构建环保税征管协调沟通机制 |
三、构建环保税征管协作问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4)大气污染治理的生态补偿及投融资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4.3 研究评述 |
1.5 创新点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的概述 |
2.1 大气污染治理的实践经验 |
2.1.1 国外实践 |
2.1.2 国内实践 |
2.2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的发展现状 |
2.2.1 生态补偿理论的阶段发展特征 |
2.2.2 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的探索 |
2.2.3 建立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
2.3 建立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问题 |
2.3.1 关键问题之一:谁补偿谁 |
2.3.2 关键问题之二:补偿标准 |
2.3.3 关键问题之三:资金来源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谁补偿谁:协调大气污染治理与工业化进程 |
3.1 工业化进程下的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 |
3.2 我国城市工业化进程的聚类分析——以27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为例 |
3.2.1 城市的工业化进程与分类 |
3.2.2 K-means聚类算法 |
3.2.3 指标构建与数据来源 |
3.2.4 聚类结果与Z检验 |
3.3 我国城市工业化进程的空间分布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补偿标准之一:厘清大气污染治理的经济成本 |
4.1 大气污染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 |
4.2 不同工业化阶段下大气污染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基于PSTR模型 |
4.2.1 模型介绍 |
4.2.2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4.3 实证分析 |
4.3.1 描述性检验 |
4.3.2 模型设定检验 |
4.3.3 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补偿标准之二:核算大气污染的扩散范围与程度 |
5.1 大气污染的空间相关性 |
5.1.1 大气污染的空间聚集与跨区域传输 |
5.1.2 大气污染与城市类型的空间分布分析 |
5.2 生态补偿“协同治理圈”的构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例 |
5.2.1 空间自相关模型 |
5.2.2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5.2.3 结果分析 |
5.3 大气污染的空间溢出性 |
5.4 大气污染空间溢出的核算——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例 |
5.4.1 污染衰退模型 |
5.4.2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5.4.3 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资金来源:拓宽大气污染治理的投融资渠道 |
6.1 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投融资特征 |
6.2 大气污染治理的财政和金融支持 |
6.2.1 大气污染治理的财政和金融政策 |
6.2.2 大气污染治理的金融工具 |
6.2.3 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来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 |
7.1 促进生态补偿与社会经济协同发展 |
7.2 拓展市场化、多元化的补偿途径 |
7.3 健全大气污染治理的投融资机制 |
7.4 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制度体系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城市工业化进程分类 |
附录 B 国民经济行业合并分类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政府及大客户对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影响 ——考虑地区差异(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及问题提出 |
三、研究内容及结构安排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理论基础及相关概念 |
第一节 理论基础及相关研究 |
第二节 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概念与测量 |
一、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定义 |
二、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内容 |
三、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测量 |
第三节 政府的概念与测量 |
一、企业行政联系 |
二、政府政策和法规 |
第四节 大客户的概念与测量 |
一、客户集中度的定义 |
二、客户集中度的研究内容 |
三、客户集中度的测量 |
第二章 研究假设 |
第一节 企业行政联系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 |
第二节 政府政策和法规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 |
第三节 客户集中度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 |
第四节 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影响因素的区域差异性 |
第三章 模型设定与数据收集 |
第一节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第二节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一、模型设定 |
二、变量选取与处理 |
第四章 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所在行业及分布统计 |
二、描述性统计 |
第二节 相关性分析 |
第三节 回归分析 |
一、分组回归检验结果 |
二、组间系数差异检验结果 |
三、结果讨论 |
建议与展望 |
第一节 政策建议 |
一、双管齐下,市场配置为主,政府监管为辅 |
二、因地制宜,挖掘利益相关者在不同地区中的作用 |
三、企业联动,培育供应链企业长期稳定关系 |
第二节 本文创新点 |
一、关注大客户作用,重视供应链长期关系 |
二、剖析地区差异,强调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 |
第三节 研究不足及未来展望 |
一、研究不足 |
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6)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环境规制与企业竞争力相关研究进展 |
2.1 环境规制与企业竞争力的内涵和测度 |
2.1.1 环境规制的内涵和测度 |
2.1.2 企业竞争力的内涵和测度 |
2.2 环境规制对企业竞争力影响的理论研究 |
2.2.1 波特假说理论的提出 |
2.2.2 波特假说理论的分歧 |
2.3 环境规制对企业竞争力影响的实证研究 |
2.3.1 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
2.3.2 环境规制对生产率的影响 |
2.3.3 环境规制对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
2.3.4 环境规制对产业升级的辐射影响 |
2.4 文献述评 |
第3章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竞争力影响的典型事实及理论分析 |
3.1 市场激励型环境政策的典型事实 |
3.1.1 中国环境治理进程 |
3.1.2 环境规制工具在二氧化硫排放控制中的运用 |
3.2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与企业竞争力的具体表现 |
3.2.1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的具体表现 |
3.2.2 企业竞争力的具体表现 |
3.3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影响企业竞争力的机理分析 |
3.3.1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竞争力影响的作用渠道 |
3.3.2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竞争力影响的作用机制 |
3.3.3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竞争力影响的差异化效应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研究 |
4.1 引言 |
4.2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影响企业生产率的研究方法 |
4.2.1 计量模型设定 |
4.2.2 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计算 |
4.2.3 数据来源与处理 |
4.3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影响企业生产率的实证检验 |
4.3.1 变量数据特征事实 |
4.3.2 基准模型估计 |
4.3.3 平行趋势检验 |
4.3.4 稳健性检验 |
4.4 异质效应检验 |
4.4.1 所有制差异效应检验 |
4.4.2 产业间异质性效应检验 |
4.4.3 生产率水平异质效应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出口绩效的影响研究 |
5.1 引言 |
5.2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影响企业出口绩效的研究方法 |
5.2.1 计量模型设定 |
5.2.2 数据来源与处理 |
5.3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影响企业出口绩效的实证检验 |
5.3.1 基准模型估计 |
5.3.2 平行趋势检验 |
5.3.3 稳健性检验 |
5.4 异质效应检验 |
5.4.1 所有制异质效应检验 |
5.4.2 行业污染异质效应检验 |
5.4.3 影响渠道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研究 |
6.1 引言 |
6.2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影响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研究方法 |
6.2.1 计量模型设定 |
6.2.2 企业出口产品质量测算 |
6.2.3 数据来源与处理 |
6.3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影响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实证检验 |
6.3.1 基准模型估计 |
6.3.2 平行趋势检验 |
6.3.3 稳健性检验 |
6.4 异质效应检验 |
6.4.1 所有制差异效应检验 |
6.4.2 贸易类型异质效应检验 |
6.4.3 产业间异质效应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产业升级的辐射影响研究 |
7.1 引言 |
7.2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影响产业升级的研究方法 |
7.2.1 计量模型设定 |
7.2.2 城市层面产业升级水平的测度 |
7.2.3 数据来源与处理 |
7.3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影响产业升级的实证检验 |
7.3.1 试点区城市与非试点区城市关键变量均值对比分析 |
7.3.2 基准模型估计 |
7.3.3 平行趋势检验 |
7.3.4 稳健性检验 |
7.3.5 动态效应检验 |
7.4 异质效应检验 |
7.4.1 地区异质性效应检验 |
7.4.2 产业升级水平的边际效应检验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政策启示 |
1.研究结论 |
2.政策启示 |
3.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完成的论文及科研情况 |
(7)排污权跨区域交易的市场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排污权交易的市场效率研究 |
1.2.2 排污权跨区域交易研究 |
1.2.3 跨区域污染治理方式研究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 |
2.1 排污权交易的概念 |
2.2 排污权交易流程 |
2.3 排污权跨区域交易的理论基础 |
2.3.1 污染的区域外溢 |
2.3.2 跨区域交易的边际成本理论 |
2.3.3 跨区域协同治理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内外排污权交易进展 |
3.1 国外排污权交易进展 |
3.1.1 美国排污权交易的发展历程 |
3.1.2 欧盟排污权交易现状 |
3.2 我国排污权交易现状 |
3.2.1 试点地区排污权交易的发展历程 |
3.2.2 非试点地区排污权交易情况 |
3.2.3 各省市排污权的政策支持 |
3.2.4 主要试点排污权交易概况 |
3.3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排污权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
3.3.2 市场分割 |
3.3.3 市场机制的发挥不充分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跨区域排污权交易理论模型解析 |
4.1 建模思路 |
4.1.1 二级市场排污权交易流程 |
4.1.2 基本假设 |
4.1.3 建模基础 |
4.2 模型构建 |
4.2.1 企业排污需求分析 |
4.2.2 政府排污权供给分析 |
4.2.3 排污权跨区域交易模型的构建 |
4.3 排污权跨区域交易的效果评价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排污权跨区域交易的实证分析 |
5.1 模型设定 |
5.1.1 倾向得分匹配 |
5.1.2 双重差分思想 |
5.1.3 政策识别 |
5.2 变量与描述性统计 |
5.2.1 样本数据的选择 |
5.2.2 变量的选取与计算 |
5.3 模型的建立 |
5.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1 倾向匹配得分结果分析 |
5.4.2 双重差分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对策建议 |
6.1 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确定管理政策 |
6.2 合理确定环境污染处罚标准 |
6.3 提高市场化程度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期间取得研究成果 |
致谢 |
(8)政府管制对大气污染控制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创新点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污染物排放的影响因素分析 |
1.2.2 政策评价内容方面 |
1.2.3 评价方法方面 |
1.2.4 国内外研究现状小结 |
1.3 主要内容和关键问题 |
1.3.1 主要内容 |
1.3.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4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第2章 政府管制理论及大气污染控制政府管制的发展阶段 |
2.1 政府管制理论及概念界定 |
2.1.1 政府管制理论 |
2.1.2 本文政府管制概念界定 |
2.2 中国大气污染控制的政府管制的发展阶段 |
2.2.1 工业点源污染控制阶段(1979 年以前) |
2.2.2 立法治理阶段(1979-1991) |
2.2.3 市场参与阶段(1992-2005) |
2.2.4 “五年规划”和政绩考核双重措施阶段(2005-今) |
2.3 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管制变化特征 |
2.3.1 政策参与者逐渐多元化 |
2.3.2 政策工具逐渐多样化规范化 |
2.4 本文政府管制政策范围选择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间接与直接管制因素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分析 |
3.1 LMDI模型介绍和数据描述 |
3.1.1 LMDI模型介绍 |
3.1.2 数据描述 |
3.2 结果分析 |
3.2.1 全国层面大气污染物排放驱动因素分析 |
3.2.2 省际层面大气污染物排放驱动因素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间接管制对大气污染控制的协同效应—基于节能视角 |
4.1 方法与数据 |
4.1.1 排放系数 |
4.1.2 节能 |
4.1.3 由节能引起的减排量 |
4.1.4 减排的关键路径 |
4.1.5 数据描述 |
4.2 结果 |
4.2.1 能源生产相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 |
4.2.2 能源部门能源节约量 |
4.2.3 节能政策对减排的协同效应 |
4.2.4 能源部门减排的关键部门和关键路径 |
4.3 讨论 |
4.3.1 节能 |
4.3.2 能源生产相关的污染物排放系数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直接管制政策效果评估-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例 |
5.1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析 |
5.1.1 政策背景 |
5.1.2 此次计划与以往环境政策的不同 |
5.1.3 实施结果 |
5.2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政策效果评价 |
5.2.1 DID方法介绍 |
5.2.2 模型和数据 |
5.2.3 结果分析 |
5.2.4 结果与讨论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MRIO-SPA模型的工业部门污染物排放的关键路径分析 |
6.1 方法与数据 |
6.1.1 数据 |
6.1.2 SO_2 完全排放 |
6.1.3 多区域结构路径(MRIO-SPA) |
6.2 结果分析 |
6.2.1 整体情况汇总分析 |
6.2.2 各省高排放路径情况总体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建议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各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政策 |
附录B—相关数据结果 |
附录C—投入产出表相关部门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6(论文提纲范文)
环境财政投入还存在一定差距, 以质量为导向的资金机制尚未建立 |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量及占GDP比重双双下降 |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仍为环保投资主体部分, 但占比小幅下降 |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投资总量及占污染治理投资的比重双双上升 |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上涨 |
新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助力《土十条》实施 |
专项资金使用强化绩效管理, 但尚需进一步规范使用 |
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不断完善, 但体系尚不健全 |
环境资源价格改革稳步推进, VOCs差额收费和提高标准成发展趋势 |
排污收费制度面临重大变革 |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试点稳步推进, 差额收费、提高标准是政策趋势 |
污水处理费改革稳步推进 |
江苏、上海等地区因地制宜上调污水处理费标准 |
江苏等地针对重污染企业污水处理费实施加价惩戒激励 |
目前将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费用的地区较少 |
多地强化垃圾处理费征管 |
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推进 |
各省市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
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 |
各省市实施补贴政策扶持秸秆发电项目 |
进一步完善环保电价、新能源、农业补贴政策 |
生态环境补偿路线图明确, 地方积极推进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
生态补偿改革框架搭建, 明确了2020年实施路线图 |
结合地方扶贫与可持续生计, 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大 |
积极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探索加快推进 |
中央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
山东省提升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与赔偿标准 |
河南、湖北等地推进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进一步提高 |
海洋生态补偿仍以地方试点为主 |
湿地生态补偿力度加大 |
推进规范矿产资源治理与补偿资金管理 |
环境权益交易积极推进, 《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填补了我国水权交易的制度空白 |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深入推进 |
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 |
全国水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进 |
环境保护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征, 资源税改革全面推进 |
环保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
水资源费税改革试点启动 |
绿色金融是“十三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
第三方治理顶层设计逐步完善, 各部委积极推动PPP应用发展 |
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顶层设计 |
国家继续推进第三方治理试点 |
地方积极开展第三方治理探索 |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PPP模式推广应用力度加大 |
环保PPP项目还需进一步推进 |
财政部推广环保PPP示范项目力度加大 |
环保PPP项目执行情况较好 |
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PPP项目落地实施 |
环境与贸易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为环保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 |
圆满完成WTO对中国第六次贸易政策审议工作 |
积极推动环境产品协定谈判和强化环境管理措施的合规性审查 |
积极推动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 |
启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为环保产业“走出去”创造条件 |
试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绿色GDP2.0计划进入第二阶段 |
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 |
一些地方自发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
绿色GDP2.0试点稳步推进 |
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实施绿色设计产品名录制, 推动节能环保领跑者制度建设 |
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常用信息手册 (第一辑) 》 |
积极推进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建设 |
(10)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及思路 |
四、研究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环境行政执法权概述 |
一、公共权力体系中的行政执法权 |
二、环境行政执法权的概念及特征 |
三、环境行政执法权的具体形式 |
第二节 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范畴 |
一、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律意义 |
二、社会权力语境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三、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四、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五、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三节 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价值标准 |
一、环境民主 |
二、环境法治 |
三、环境正义 |
四、环境效率 |
第二章 社会权力语境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一节 政府与社会分野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一、政府与社会的分野 |
二、政府与社会分野对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影响 |
三、行政主体多元化趋势对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影响 |
第二节 我国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演变 |
一、1949年—1973年:环境行政执法权缺失期 |
二、1973年—2014年:环境行政执法权不断强化期 |
三、2014年至今:环境行政执法权调整期 |
四、我国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演变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现状 |
一、政府干预环境领域的必要性:环境领域的“市场失灵” |
二、政府干预环境领域的不足:环境领域的“政府失灵” |
三、行政主体多元化趋势背景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律完善 |
一、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原则 |
二、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完善措施 |
第三章 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一节 政府间纵向行政权力配置的必要性及域外考察 |
一、政府间纵向行政权力配置的必要性 |
二、政府间纵向行政权力配置的制度形态 |
三、西方国家政府间纵向行政权力配置的发展趋势 |
第二节 我国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现状 |
一、我国宪法、组织法关于政府间纵向的行政权力配置规定 |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关于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规定 |
三、我国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问题 |
一、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职责同构” |
二、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调整的行政化 |
三、上级政府环保部门对下级政府的监督制约不足,政令不畅通 |
四、我国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无法有效解决部分特殊环境问题 |
第四节 我国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律完善 |
一、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原则 |
二、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完善措施 |
第四章 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一节 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必要性及与外考察 |
一、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必要性 |
二、西方国家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现状 |
三、我国政府间横向的行政执法权配置现状 |
第二节 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现状 |
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关于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规定 |
二、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实践研究 |
三、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问题 |
一、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非法治化 |
二、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分散、重叠及错位 |
三、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模式效果不佳 |
四、环境行政强制权逐步强化但实践应用较少 |
五、环境行政执法权的司法保障逐步强化但作用未发挥 |
第四节 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律完善 |
一、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原则 |
二、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完善措施 |
第五章 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一节 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基础理论 |
一、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 |
二、行政三分制改革与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三、大部制改革与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二节 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现状 |
一、我国环保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的总体情况 |
二、我国各级环保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的具体情况 |
三、我国环保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问题 |
一、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非法治化 |
二、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标准不明确 |
三、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模式不科学 |
四、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的沟通协调不足 |
五、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的监督制约不足 |
第四节 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律完善 |
一、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原则 |
二、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完善措施 |
第六章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治化之路——制定《环境行政组织法》 |
第一节 制定《环境行政组织法》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制定《环境行政组织法》的总体要求 |
第三节 《环境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构想 |
一、环保部门的职能职责方面 |
二、纵向权力层面 |
三、横向权力层面 |
四、环保部门内部权力层面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炭生产企业排污费计费生产量核定办法》和《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核定征收监督办法》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 唐怡妃.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2]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研究[D]. 张振华. 兰州大学, 2021(09)
- [3]《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研究[D]. 关普方.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大气污染治理的生态补偿及投融资机制研究[D]. 汪惠青.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5]政府及大客户对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影响 ——考虑地区差异[D]. 孙连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6]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研究[D]. 彭佳颖. 湖南大学, 2019(07)
- [7]排污权跨区域交易的市场效率研究[D]. 庞晶. 河北工业大学, 2018(06)
- [8]政府管制对大气污染控制的影响研究[D]. 王文欢.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8(01)
- [9]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6[J]. 董战峰,李红祥,葛察忠,王金南,程翠云,龙凤,李晓亮,郝春旭,璩爱玉,周全,段赟婷,邬波,翁智雄,贾真,吴琼,任雅娟,李娜,姚珏,王蕾. 环境经济, 2017(11)
- [10]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研究[D]. 张文波.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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