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法律诊所教学与法律援助的复合(论文文献综述)
柴瑞娟,吴丽娜[1](2021)在《法学实践教学:多年困境与解决途径》文中研究表明就当前来讲,法学理论教学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培养体系,而实践教学或重视不足,或效果不好。法学教育应以职业化发展为导向,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应当相辅相成,放在同等地位。本文分析了实践教学的必要性,认为其存在课程设置不合理、缺乏足够投入、评价体系不健全、师资力量缺乏和实践教学方法多流于形式的问题,因此应优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和训练方法、增加投入、健全考核机制、完善实践教学教师机制、编制及选用合适教材,以高效的法学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
徐刚[2](2020)在《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对于研究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及其思想渊源,丰富中国法律思想史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中国现代法律教育起源于近代中国在移植西方法律教育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制度性变革,初步形成于国民政府制定法体系完善后的30年代末期。孙晓楼是中国第一位系统研究近代法律教育,并出版国内第一本法律教育专着《法律教育》的法学家,被吴经熊誉为“研究法律教育的开路先锋”,被美国学者康雅信(Alison W.Conner)誉为“出色的法律教育家”。《法律教育》涵盖了法律教育领域里的几乎全部内容,包括法律教育之意义和目的、两大法系法律教育之比较、师资队伍与设施保障、入学条件与课程设置、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律实践教学、法律夜校与法律研究院等。因而,有学者认为孙晓楼是民国时期“专门法学教育体系”的建构者,并在“中国法学史上具有开创性地位”。研究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形成背景、理论体系、实践过程、作用发挥、历史价值等方面,对于当今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具有较强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国法学教育正面临新的历史机遇与挑战:如何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如何走以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如何创新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如何廓清跨学科知识体系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影响等。孙晓楼正是在类似的时代更迭、论争不断的历史背景下,建构出全面系统的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其探讨和论证过的内容有:法律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政治责任;在法律国际化过程中如何保持好本国法律教育的民族性、社会性;法律人才应当时刻关注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主张从最开始的提高入学资格入手,到培养环节中以高水平教授、完善的教学设施条件,来共同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等。论文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法律社会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系统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系统探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产生背景,包括法制环境、地域背景、学术氛围以及个人因素。“自主性”特征明显的国民政府法制建设,在建成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具有中国品质的近代法律体系后,更加需要一批既深谙西方法律文明,又从小熏陶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下的本土法学家来深入推进法制建设。他们不但能更好地适应法律自主性变革,而且能更加有力地强化法律变革的自主性。阻碍民国司法独立的掣肘性因素在于法律人才的匮乏,此外,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也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才充实进新式司法机构和运转司法。时代最前沿、中国最开放、经济最发达的大上海,吸引了大批法科留学生留沪工作和优秀律师执业团体的形成。他们共同成为私立法政院校的优质师资,客观上促进了上海法律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接受过西式法律教育并于20年代崭露头角的第二代法学家,不但能够运用西方法律去改造中国传统法律,将汉语语境下的中国法律推向一个新高度,而且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思想大讨论和多领域的法律实践活动。孙晓楼长时间倾注于东吴法学院教书育人,精心编纂两期法律教育专号,也深受东吴师生法律教育思想的启发和影响,通过自己的精深研究,系统化的法律教育思想得以最终形成。深刻阐释了孙晓楼关于法律教育的主要思想理念。任何理论体系必然都有其独有的思想理念作为指引,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自不例外。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源自于对民国大学教育存在的空谈式的理论教育、士大夫式的绅士教育、功利式的个人主义教育、盲从式的洋化教育等问题的关注和改进。关于法律教育的意义,他认为关系到国家法治的前途,并希望办理中国高等教育的人能特别注意到,因不切国情而妨害国家民族性发展的大学教育中的问题;希望办理法律教育的人能将法律教育当作一项事业,杜绝短期功利思想和行为;希望法学界注意到法律教育研究的重要意义,尽心竭力地研究法律教育。关于法律教育的目的,他认为是训练为社会服务为国家谋利益的法律人才。关于什么是法律人才,他认为要具备法律学问、法律道德、社会常识。针对当时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知识轻实践、对外国理论缺乏甄别、对德育重视不够、对社会科学研究不足等问题,提出了推行理实并重制、改革课程体系、编写优质教材、改变讲授方式、加强品行培养、增强对理论法学和社会科学的学习研究等具体举措,对于当今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依然具有较多启示意义。重点研究了孙晓楼关于民国法律教育的制度设计。孙晓楼从法律国际化进程中的民族化、理实并重制、法律研究方法、法律课程编制等四个方面,对民国法律教育进行了制度设计。在法律国际化进程中,法律教育要立足本民族文化和本国社会实际,为本民族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在比较借鉴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法律教育优点的基础上,来改善中国法律教育。理实并重制,既有法律人才培养不适应废除领事裁判权需要和为缓解法律张力而培养具有较高司法智慧、司法技巧的法律人才等历史背景,又有以例案研究等四点关键之举来实现理论学科和实验学科相配合等系统内涵,具有较强的历史进步性。偏于理论的、狭义的、分析的研究方法存在通病,而在社会法学派崛起之后,法律的研究方法出现倾向于实际的、广义的、功用的研究之趋势。在详细考察12所国内外着名大学法律课程的基础上,不但研究得出沿用至今的课程编制五项原则,而且提出应添设法律伦理学、会计学、理论法学等三门课程的观点,切实针对时弊,符合当时历史阶段要求,至今仍具颇多启发意义。深入研究了孙晓楼关于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控制。孙晓楼从作为人才培养质量初始环节的入学门槛把控、作为人才培养质量关键的高水平教授、作为人才培养质量支撑保障的设施设备等三个方面对法律人才培养进行质量控制。受美国和东吴法学院“精英化”法律教育的影响,针对不合格学生充斥法律学校的时弊,提出一方面要限制学生人数,来达到以重质不重量的原则去选择人才和方便教师集中培养学生的效果;另一方面以提高入学资格来代替延长学习年限,保证学生在学习法律前应当修完9门基本科目。主张教育部限制学生人数的整顿措施,应当考虑各个学校的历史、已往的成绩、不同学科的强弱程度、学校本身经济情况等因素,避免一刀切。针对位置不稳、四处兼职的教授现状,主张以身许学的专任教授是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要通过俸给的提高、位置的保障、课目的限制、时间的限制和生活的改善,来崇养“国士式”教授。法学图书馆、模型法庭、讨论室、法律救助社是保障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设备支撑。着重研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实践展开。孙晓楼在担任东吴法学院副教务长、朝阳学院院长时期的法律实践,既是其法律教育思想的折射与印证,又是其实践智慧的充分展现。以论着的形式阐释比较法研究令人信服的理由,试图说服政府减少对东吴法学院比较法教学的干预,并指出比较法研究之根本目的在于改善中国法。特色鲜明的比较法教学给东吴法学院带来了充足的生源、良好的就业、星光闪耀的律师群体和司法官群体等巨大实际效益。长期在一批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群体指导下的东吴模型法庭课程,克服了长期理论灌输之弊病,训练了学生法律推理、法律论辩等方面的实践能力,对东吴法学院法律教学提供了莫大的帮助。担任朝阳学院院长期间,积极推行理实并重制,聘请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学家组成司法组教务委员会,引进模型法庭并适当增加比较法课程,补强了朝阳学生短于法律实践的弱项。孙晓楼是在中国添设法律研究院的最早极力主张者之一,也阐释了法律夜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应当存在的理由及改进对策。全面研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价值。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具有深厚的学术价值、深刻的历史价值和深远的当代价值。与同时代主要法学家相比,孙晓楼从推动和实现国家法治的高度出发,以更加宏大的系统性思维站在理论建构者的视角,综合运用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全面建构民国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参加国民政府教育部修订法律学系科目表工作,对在全国范围开设法学基本科目必修课、比较法课程以及遵循其主张的课程编制五大原则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法律教育思想对朱家骅任教育部长时期的宏观法律教育政策产生了不少启发和影响。担任东吴法学院副教务长时期,始终坚守比较法教学,积极推动模型法庭和图书馆建设。抗战期间担任朝阳学院院长,克服筚路蓝缕的办学困境,竭尽所能地四处聘来阵容齐整的高水平教授队伍,实行严格的学分制度、考试制度和奖惩制度,取得了招收法科研究生的新突破,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治校成果。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对于进一步明确当今法学教育宗旨和定位,如何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如何构建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如何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如何开展好跨学科教育,如何将法律伦理学有机融入课程体系,如何改进法学研究方法和实践性教学等方面,都具有较多的经验启示和较强的借鉴意义。
赖桂林,韦荣贵,周富亮[3](2020)在《论诊所法律教育与实践教学体系完善——以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培养经验为例》文中认为法律硕士意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卓越法律人才队伍。为响应依法治国的号召,通过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来支持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北京工商大学自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以来就不断探索人才培养改革方案,重在对诊所法律教育与实践教学体系进行不断完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不过,在探索诊所法律教育与实践教学体系相结合的过程中,也发现存在如诊所教育中学生双重身份带来的矛盾、理论知识与实践之间衔接性不足、实习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等方面的不足。因此未来将在完善配套措施体系、加强对学生的支持工作与诊所的交流、将实践与理论密切结合、职业化培养模式等方面加以完善。
崔洪亮[4](2019)在《法学院系建筑设计研究》文中认为随着高校教育的普及,高校内不同专业的院系建筑设计也越来越受到公众的重视,其中也包括了法学院系建筑。另外,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开启了法制建设的新阶段,法学专业前景无比优越,在无形中推动了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学教育对整个高校教育环境影响广泛而深远。法学教育的蓬勃发展势必会带来法学院系建筑巨大的建设量,其设计工作也将随之得到广泛关注。法学院系建筑作为法学专业师生学习专业知识和日常生活的场所,在功能需求、平面设计、空间形态、环境氛围营造等多个方面,都有着与其他院系建筑不同的要求。然而目前国内对法学院系建筑设计方面的理论研究仍有欠缺且不系统,各界人士对法学院系建筑设计并没有持有差别化对待的态度,现存建筑在使用上也存在大量设计层面上的问题,建筑设计专业性有待提高。因此,亟需对法院系建筑设计作针对性的研究,建立一套系统的理论方法以供设计参考。为了解决日益增长的发展需求和理论欠缺、专业性不足的发展现状之间的矛盾,本文尝试通过文献研究、实地调研、对比分析等方法,对法学院系建筑中的功能需求、空间组合、建筑形象、环境设计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的研究。首先,对法学的性质及特点进行论述,主要介绍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教学模式及教学特点,论述了现存法学院系建筑的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为接下来的功能需求及空间组合设计提供评价标准和设计依据。其次,通过对国内几所典型的法学院系建筑的研究分析,论述了法学院系建筑功能需求的确定方式、功能空间分类,并提出了各不同功能的需求建议。再次,在整体上把握建筑功能规模的基础上,对建筑功能空间组织、特殊空间设计、建筑形象塑造、内外环境设计等方面,提出设计要点及设计建议。最后,完成对以上研究成果的梳理和总结归纳。
卢春龙[5](2019)在《“四型人才”导向的“四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当前的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存在着重知识传授轻道德熏陶,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脱节,学科交叉融合不够,涉外型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不够等四大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在本科人才培养方面坚持"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人才培养导向,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探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学科专业、跨理论实践、跨学院学校、跨国家地区"的"四跨"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经过多年实践,该模式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毕业生发展状况良好,复合型效果明显,引领了国内法学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马红[6](2019)在《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交通法学专业中的应用》文中研究说明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提高法科学生实践能力常用的教学方法,在国内外法学教育中都有应用。交通法学专业开设的课程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人才培养定位也更强调应用型,照搬普通法学院的诊所式教育模式并不适合交通法学专业。本文通过分析交通法学专业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性,结合交通法学自身专业的特点和优势,重新构建适合交通法学专业的诊所式教育模式,以培养有特色的交通法学复合型人才。
胡勤志[7](2019)在《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探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法律援助组织通过自身的人力资源优势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AI写作法律文书、代理各种诉讼等法律服务,这是在我国现有法律援助资源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矛盾下的一项创新举措。在我国现有法律援助力量总体增长缓慢的背景下,充分调动社会法律援助资源尤其是高校法律资源,这本身也是对以政府为主导的其他法律援助力量的“激励”,更能够让一切有利于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积极因素充分涌流。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在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高校法学教学改革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法律援助模式下,对当前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所面临的问题予以系统性的探究,进一步完善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工作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篇文章概述了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特点及发展历程,较细致的分析了高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对中美两国高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人员组成、援助模式等相关制度的对比分析,为完善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提供可借鉴的蓝本。同时,剖析了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面临的困境,诸如: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性质法律定位不明、管理体制混乱以及援助工作缺少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援助队伍缺乏稳定性等。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在立法层面明确高校法援组织法律地位,设立全国统一的高校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建立全方位的资金保障体制和强化队伍建设等一系列的完善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路径。因此,我国高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不仅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而且对于推进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蒲芳[8](2018)在《卓越法律人才诊所化培养模式探析——以中国计量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训计划"要求提升高等院校法科学生的应用实践能力,培养优秀的复合型社会主义法律人才。诊所法律教育以其实践性、小班化、学习主动性以及与法律职业相结合的特点,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途径和手段。中国计量大学法律诊所在长期教学和研究中取得诸多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议卓越法律人才的诊所化培养,应坚持精英化培养思路;以办理真实案件为最佳培养手段;应对诊所课程进行优化整合,并开设为必修课或实践课。
陈玮[9](2018)在《诊所式教育在医事法学中的运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就当前医事法学教学的现实情况而言,采用诊所式教育方式能够有效改善传统医事法学教学中存在的缺乏实践教育的不足,能够很好地支持医事法学以塑造应用型人才为导向的教学方针,树立起鲜明的教育特色。在这种背景下,本文首先概述了诊所式教育的发展及功能定位,进而分别探讨了诊所式教育在医事法学教学中运用的价值、运用过程中存在的困境以及有效运用的可行策略,以求为诊所式教育方式更好地在医事法学教学中发挥出价值提供参考。
许身健[10](2016)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之反思与重塑》文中认为自2011年出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迄今已经实施五年,相关经验需要总结。毋庸讳言,由于何谓卓越法律人才的表述缺少清晰化的标准,使得我国法学教育这一重要改革缺少清晰的目标,而缺乏清晰培养目标造成课程设置、授课方式以及课程评价都缺少明确的标准指引。这就导致了卓越法律人才计划难以实现最初设定的目标。本文反思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因人才培养标准阙如而导致的问题,对提升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提出了设想。
二、试论法律诊所教学与法律援助的复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法律诊所教学与法律援助的复合(论文提纲范文)
(1)法学实践教学:多年困境与解决途径(论文提纲范文)
1 法学实践教学的定位 |
1.1 法学教育的目标 |
1.2 法学理论教学与法学实践教学的关系 |
2 法学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
3 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困境 |
3.1 课程设置不合理 |
3.2 实践教学缺乏足够投入 |
3.3 评价体系不健全 |
3.4 师资力量缺乏 |
3.5 实践教学方法多流于形式 |
4 困境的解决:法学实践教学平台体系的构建 |
4.1 优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和训练方法 |
4.2 增加投入,构筑稳定的实践教学平台 |
4.3 健全考核机制 |
4.4 完善实践教学教师机制 |
4.5 编制及选用合适教材 |
5 结语 |
(2)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产生背景 |
第一节 法制环境: 制定法体系的完备和司法改革的推进 |
一、制定法体系的完备 |
二、司法改革的推进 |
三、小结 |
第二节 地域背景: 时代最前沿、中国最开放、经济最发达的大上海 |
一、近代上海与法学留学生 |
二、近代上海与私立法政院校的发展 |
三、近代上海与律师职业团体的形成 |
第三节 学术氛围: 第二代法学家的成熟与法律教育思想讨论的兴起 |
一、第二代法学家的成熟 |
二、法律教育思想大讨论的兴起 |
第四节 个人因素: 孙晓楼本人的职业生涯与对法律教育的长期研究 |
一、孙晓楼本人的职业生涯 |
二、孙晓楼对法律教育的长期研究 |
第二章 孙晓楼关于法律教育的主要思想理念 |
第一节 对民国大学教育批评及改进意见 |
第二节法律教育之意义: “有关于国家法治的前途” |
一、中国古代法律教育: 现代法治的缄默之地 |
二、乱象丛生的民国法律教育呼唤系统的法律教育研究 |
三、办出高水平的法学教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由之路 |
第三节 法律教育之目的: “为国家培植法律人才” |
一、法治意识与法律人才: 实现国家法治的基础和关键 |
二、法律人才之要件: 法律学问、法律道德、社会常识 |
三、改进和完善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人才培养 |
第三章 孙晓楼关于民国法律教育的制度设计 |
第一节 改善中国的法律教育: 借他山之石以自立 |
一、法律民族化的检讨 |
二、大陆英美法律教育之比较借鉴 |
第二节 法律教育的一个新制度: “理实并重制” |
一、“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
二、“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的系统内涵 |
三、“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的历史进步性 |
四、小结 |
第三节 法律研究方法之转变趋势 |
一、各法学派研究方法的不同 |
二、从理论的研究到实际的研究 |
三、从狭义的研究到广义的研究 |
四、从分析的研究到功用的研究 |
第四节 法律课程编制之研究 |
一、法律课程编制应遵循之原则 |
二、法律学校应添设之三门学课 |
三、一份理想的法律课程表的出炉 |
第四章 孙晓楼关于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控制 |
第一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初始环节: 从把控入学门槛开始 |
一、未进法律学校之前应修习之基本科目 |
二、限制学生人数、提高入学资格以“培植完善的法律人才” |
第二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 高水平的专任教授 |
一、难以以身许学的教授充斥社会 |
二、“崇养国士式的教授以做青年的矜式” |
第三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支撑保障: 法律学校应有之设备 |
一、法学图书馆 |
二、模型法庭 |
三、讨论室 |
四、法律救助社 |
第五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实践展开 |
第一节 东吴法学院鲜明的教学特色 |
一、比较法教学 |
二、常态化开设模型法庭 |
第二节 法律夜校人才培养和东吴法学院研究生教育 |
一、法律夜校人才培养之改进 |
二、法律研究院之添设 |
三、开创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先河的东吴法学院 |
第六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价值 |
第一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学术价值: 与同时期主要法学家比较 |
一、关于法律教育目的的探讨 |
二、关于法律人才观的探讨 |
三、关于法律课程编制的探讨 |
四、关于法律学校教授的探讨 |
五、关于法律学校设备的探讨 |
六、对待比较法的态度 |
第二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历史价值 |
一、继承与革新: 对第一代法学家的法律教育思想 |
二、启发与采纳: 对国民政府法律教育政策的作用和影响 |
三、执教与执掌: 在“南东吴,北朝阳”的法律教育实践 |
第三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及其局限性 |
一、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 |
二、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局限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论诊所法律教育与实践教学体系完善——以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培养经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培养工作发展概况 |
(一)诊所法律教育概况 |
(二)实践教学体系概况 |
1. 实务训练课 |
2. 模拟法庭训练 |
3. 与区域(行业)部门合作建设实习基地 |
三当前我院在诊所法律教育与实践教学体系方面的不足 |
(一)学生身份限制诊所教育的发展 |
(二)理论知识与实践之间衔接性不足 |
(三)实习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 |
四诊所法律教育与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措施 |
(一)加强对学生的支持工作与诊所的交流 |
(二)实践与理论密切结合 |
(三)职业化培养模式 |
(4)法学院系建筑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 |
1.2 课题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课题研究范围与内容 |
1.4.1 课题研究范围 |
1.4.2 课题研究内容 |
1.5 课题研究方法及框架 |
1.5.1 课题研究方法 |
1.5.2 课题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法学院系及其建筑概述 |
2.1 国内外法学院系发展历程 |
2.1.1 国外法学院系发展历程 |
2.1.2 国内法学院系发展历程 |
2.2 法学院系的教学模式及其特点 |
2.2.1 法学院系的教学模式 |
2.2.1.1 传统理论教学模式 |
2.2.1.2 专业实践教学模式 |
2.2.2 法学院系的教学特点 |
2.3 国内法学院系建筑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
2.3.1 功能空间类型缺失 |
2.3.2 功能定位单一落后 |
2.3.3 空间针对性设计不足 |
2.3.4 忽视公共空间设计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法系院系建筑功能需求 |
3.1 功能需求确定 |
3.1.1 影响功能需求确定的因素 |
3.1.2 功能需求的确定方法 |
3.1.3 法学院系建筑功能需求表 |
3.2 功能空间的分类 |
3.2.1 教学空间需求 |
3.2.1.1 普通教学教室 |
3.2.1.2 模拟法庭 |
3.2.1.3 案例研究教室 |
3.2.1.4 研讨室 |
3.2.1.5 法律诊所 |
3.2.2 办公空间需求 |
3.2.2.1 行政办公用房 |
3.2.2.2 教师办公用房 |
3.2.2.3 研究中心办公用房 |
3.2.2.4 博士/硕士工作站 |
3.2.3 阅览空间需求(法律图书馆) |
3.2.4 公共交往空间需求 |
3.2.4.1 集会空间 |
3.2.4.2 活动空间 |
3.2.5 辅助空间需求 |
3.2.5.1 值班室/消防控制室 |
3.2.5.2 茶水间 |
3.2.5.3 停车空间 |
3.3 功能整体规模控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法学院系建筑空间设计方法 |
4.1 功能空间组织 |
4.1.1 流线设计 |
4.1.1.1 流线种类 |
4.1.1.2 流线特点 |
4.1.1.3 流线组织方式 |
4.1.2 功能分区 |
4.2 特殊空间设计 |
4.2.1 模拟法庭 |
4.2.1.1 功能组成 |
4.2.1.2 平面形式 |
4.2.1.3 空间设计 |
4.2.1.4 配套设施 |
4.2.1.5 空间氛围 |
4.2.2 案例研究教室 |
4.2.2.1 平面形式 |
4.2.2.2 出入口处理 |
4.2.2.3 配套设施 |
4.2.3 法律图书馆 |
4.2.3.1 功能组成 |
4.2.3.2 平面布局 |
4.2.3.3 配套设施 |
4.3 空间组合方式设计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法学院系建筑外观形象及环境设计 |
5.1 法学院系建筑外观形象设计 |
5.1.1 体现法学性格特征 |
5.1.2 与周围环境相融合 |
5.1.3 结合地域特征 |
5.1.4 由传统走向现代 |
5.2 法学院系建筑内部环境设计 |
5.2.1 重视交往空间 |
5.2.2 室内外空间渗透 |
5.3 法学院系建筑外部环境设计 |
5.3.1 内外过渡空间活化 |
5.3.2 场地高差因地制宜 |
5.3.3 休闲设施精细设计 |
5.4 本章小结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调研案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 |
调研案例二:上海交通大学廖凯原法学院 |
调研案例三:湖南大学法学院 |
调研案例四: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
调研案例五:四川大学法学院 |
调研案例六:中山大学大学城校区法学院 |
调研案例七: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法学院 |
致谢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附件 |
(5)“四型人才”导向的“四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传统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短板与弱项 |
三、“四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
(一) 理念创新 |
(二) 模式创新 |
(三) 制度创新 |
四、“四跨”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施工图 |
(一) 跨学科专业:交叉复合, 汇流融通 |
(二) 跨理论实践:虚实相济, 实践创新 |
(三) 跨学院学校:内外合力, 协同共建 |
(四) 跨国家地区:出入并举, 走向国际 |
五、成效显着, 推广应用价值高 |
(一) “四跨”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
(二) 毕业生发展状况良好, 用人单位满意度高, 社会成就突出 |
(三) 复合型人才培养效果明显, 有效实现“法学+X”的融合培养 |
(四) 学生学习自主性、创造性得到有效激发, 学风优良 |
(五) 本科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稳居全国第一方阵 |
(六) “四跨”人才培养模式引领示范效应强 |
(6)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交通法学专业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交通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应用 |
二交通类法学课程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
(一) 交通法学专业特色发展的需要 |
(二) 交通类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需要 |
(三) 提升交通类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竞争力的需要 |
三交通类法学课程的教学现状 |
(一) 不重视实践教学, 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应用不足 |
(二) 诊所式法律教育师资力量较为薄弱 |
(三) 诊所式法律教育所需的案源、经费不足 |
四交通类法学课程诊所式教育适用的建议 |
(一) 改变传统的诊所式法律教学实践模式 |
(二) 指导“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
(三) 加强学校与交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合作 |
(四) 建立科学的诊所式法律教学考评机制 |
(7)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概述 |
2.1 法律援助制度概述 |
2.2 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界定 |
2.2.1 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特点 |
2.2.2 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 |
2.3 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实践价值 |
2.3.1 我国高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必要性 |
2.3.2 我国高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可行性 |
第3章 中美高校法律援助制度及其比较 |
3.1 美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 |
3.2 中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 |
3.3 中美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比较 |
3.3.1 实施主体与组织机构的比较 |
3.3.2 资金筹集方式的比较 |
3.3.3 援助模式的比较 |
第4章 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
4.1 高校法律援助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 |
4.2 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管理体制混乱 |
4.3 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 |
4.4 高校法律援助队伍缺乏稳定性 |
4.5 高校法律援助受案范围窄、层次低 |
第5章 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路径 |
5.1 明确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法律地位 |
5.2 规范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管理体制 |
5.3 建立全方位资金筹集体制 |
5.3.1 政府层面 |
5.3.2 社会层面 |
5.3.3 高校层面 |
5.4 强化队伍建设 |
5.4.1 制定长效激励办法 |
5.4.2 建立稳定、高效的援助队伍 |
5.5 完善多元化保障机制 |
5.5.1 建立与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机制 |
5.5.2 引进诉讼保险和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
5.5.3 法律援助与“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相融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卓越法律人才诊所化培养模式探析——以中国计量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1 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教学特点分析 |
1.1 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教学模式 |
1.2 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教学特色 |
1.3 诊所法律教育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契合性 |
2 中国计量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诊所实践 |
3 中国计量大学诊所法律教育的经验与未来拓展 |
(9)诊所式教育在医事法学中的运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诊所式教育的发展及功能定位 |
二、诊所式教育在医事法学教学中运用的价值 |
(一) 诊所式教育在医事法学教学改革的影响力 |
(二) 诊所式教育在医事法学教学中有效实行的可行性 |
三、诊所式教育在医事法学教学中运用存在的困境 |
四、诊所式教育在医事法学教学中有效运用的策略 |
四、试论法律诊所教学与法律援助的复合(论文参考文献)
- [1]法学实践教学:多年困境与解决途径[J]. 柴瑞娟,吴丽娜. 未来与发展, 2021(01)
- [2]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D]. 徐刚. 扬州大学, 2020(04)
- [3]论诊所法律教育与实践教学体系完善——以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培养经验为例[J]. 赖桂林,韦荣贵,周富亮. 教育现代化, 2020(16)
- [4]法学院系建筑设计研究[D]. 崔洪亮. 华南理工大学, 2019
- [5]“四型人才”导向的“四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J]. 卢春龙. 政法论坛, 2019(02)
- [6]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交通法学专业中的应用[J]. 马红. 教书育人(高教论坛), 2019(06)
- [7]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探究[D]. 胡勤志. 河北科技大学, 2019(02)
- [8]卓越法律人才诊所化培养模式探析——以中国计量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例[J]. 蒲芳.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04)
- [9]诊所式教育在医事法学中的运用研究[J]. 陈玮. 教育教学论坛, 2018(27)
- [10]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之反思与重塑[J]. 许身健. 交大法学, 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