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级监督”步履艰难(论文文献综述)
刘斌,史亮,杨小兰[1](2020)在《国企构建约束监督环境的意义与举措》文中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
王锟[2](2019)在《法治公安:权力控制与权益保障》文中指出警察权是国家权力的主要组成之一,就如同其他公权力一般,该权力极易因为被滥用而发生异化,表现为警察权失范的现象层出不穷,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侵害,有悖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警察行为准则。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因为警察权益保障的不足,暴力袭警、阻碍警察正常履行职务等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导致警察权力的正常行使遇到各种各样的诘难。如何能有效破除这种困局,成为本文研究的论题,契合当下研究热点并紧扣时代背景,文章将研究的视角确定在法治公安这一全新的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国政法机关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搭建出了法治公安的顶层架构,而法治公安的基本内容应仅仅围绕这一顶层设计进行展开。文章从行政法的角度运用行政权的控制理论和行政优益权理论作为解读法治公安的理论支撑,创新性地对法治公安作出新解。本文由导论、五个章节和结语七部分组成,主体结构安排是:第一章阐述了法治公安的形成和基本理论,详细论证了法治公安的核心内容是权力控制和权益保障。论文第二章、第三章的内容紧紧围绕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一的警察权控制展开论述,而论文第四章、第五章的内容则以法治公安另一核心内容即警察权益保障为主线展开研究。文章的基本内容如下:论文的导论部分通过对民众热论已久的雷洋涉嫌嫖娼案为例,通过对雷洋案中警察执法存在的九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从个案分析折射出影响我国警察权规范、正常运行的根本原因就是警察权未得以有效的控制和警察权益未得以充分的保障。建设法治公安的价值追求就是通过规范警察权的规范、正常运行来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目的。论文的第一章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话语体系的梳理,就法治公安的提出进行了系统性地介绍,再通过对现有关于法治公安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和论证了法治公安的内涵、法治公安的本质特征与核心内容,在得出法治公安的核心内容既是警察的权力控制和权益保障这一基本论断后,对于这两个核心内容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警察权力控制是以权力控制理论为支撑,通过警察角色的方式形象地研究警察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所具备的特征:一是奉行古典自由主义的“守夜人”警察角色;二是奉行国家主义的“监护人”角色;三是奉行现代自由主义的“经理人”警察角色,并以此论述我国警察的实然状态和应然归属,得出我国警察应当采用“经理人”角色的判断。警察权益保障是以行政优益权理论为支撑,所谓行政优益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或是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或物质上的优先权力和物质生活受益条件。警察权益保障的研究内容正是国家保障警察有效地行使警察权所需要的优先权和物质生活受益条件,在厘清警察权益保障的概念和类型的基础上提出警察权保障的现实意义。论文的第二章中围绕着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一警察权控制展开论述,引入了警察权失范的概念,并将“警察权失范”定义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法律规范和合理性要求行使警察权而产生的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在对实际中发生的警察权失范现象进行了分类研究,将其表现形式概括为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错误地履行职责、通过“立法”扩权和违反法定程序共六大类。经过对警察权失范的具体表现全方位地剖析之后,警察权失范的原因是:公民价值理念得以迅速提高、警察权自身过于“强大”与“自主”、公民权利弱小、行政复议监督制约作用不足等,通过我国警察权与域外警察权的比较后,我国警察权自身过于“强大”与“自主”是警察权失范的根本原因。论文的第三章立足于我国警察权失范的原因,从警察权的立法控制、司法控制、社会控制、内部控制等四个方面深刻地阐述警察权控制的进路。立法控制警察权的进路包括:一是坚持科学立法,结合实践提高立法质量;二是加快立法进程,构建系统性的警察行政程序制度。司法控制警察权包括:一是明确司法审查的统一标准,坚持全面审查原则;二是引入比例原则,促进合理性审查机制的完善;三是警察行政处罚接受事前司法审查。社会控制警察权是从社会舆论监督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是健全法律规定,增强社会舆论监督的独立性;二是提升舆论报道的客观真实性,营造积极的警务舆论。内部控制警察权是从警务督察制度完善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是树立正确的警务督察理念;二是规范警务督察的机构设置,合理配置警务督察的职能权限;三是健全警务督察的法律规范;四是切实加强警务督察的责任追究力度。论文的第四章紧紧围绕法治公安的另一核心内容即警察权益保障展开论述。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考察了警察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和警察权益受到侵害的实际表现,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得出警察权益未得以充分保障的七个方面的原因分别为:转型期中的社会失范导致执法环境恶化、警察维权意识薄弱、警力配置不足、警察执法理念有偏差且执法专业性不强、警察权益保障制度不完善、警察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警察执法装备保障机制不健全。论文的第五章是对警察权益保障的优化路径进行探讨。该章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进行展开,因此文章先详细介绍了域外警察权益保护的概况,分别执法权益保护、临战物质保障、设立警察权益保护组织、职业薪酬待遇保障、伤亡抚恤保障、休假保障、医疗及职业心理干预保障等七个方面进行论述。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之上,针对我国警察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健全我国警察权益保障制度的具体路径,主要是从我国警察体制的完善、健全警察权益职业制度制度保障、明确警察权益司法救济制度、健全警力资源配置制度、健全警察执法物质保障制度、建立维权机制的组织保障、健全警察教育培训保障制度等方面展开研究并提出完善建议。在上述各项保障措施中,当务之急就是对《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立法完善。
张晋杰[3](2017)在《行政审计制度研究》文中提出行政审计制度是我国权力监督与制约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当前我国制度改革中的热点话题之一。2015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这是中央针对我国当下行政审计制度所存在的诸多问题而作出的最新宏观指导改革方案。对行政审计制度进行学术研究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行政审计制度,也有利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还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跨学科的综合研究等方法,着重从行政法学的学科视角上研究我国的行政审计制度。本文的研究目的之一就是希望在对有关行政审计制度的文献资料进行细致研究与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审计制度的建议;研究目的之二便是欲以抛砖引玉的方式提升行政审计制度在我国行政法学界的关注度,丰富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内容。全文内容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审计制度的基本理论。行政审计制度是一种对各级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财经、财物等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对行政管理中的物质活动或者与物质有关的行政活动进行监督,以实现有效制约行政权之目的的监督制度;行政审计本质上是一种权力监督、法律监督、职业监督。行政审计制度具有独立性、强制性、专业性、政治性;行政审计制度具有经济监督、促进法治、信息服务这三重功能;行政审计制度的目标是“理好财”、“控好权”、“护民权”。第二部分是行政审计制度的理论基础。行政审计制度存在的基本理念是人民主权理论;行政审计制度设置的宪政核心是权力制约理论;行政审计制度运行的根本准则是行政法治理论;行政审计制度效果的衡量标准是国家治理理论。第三部分是行政审计制度的历史分析。该部分简述了外国(主要指西方)的行政审计制度的发展历史,总结出四种行政审计模式对我国的借鉴经验;回顾了我国行政审计制度的历史沿革,指出我国行政审计制度沿革史带给我们的三点启示:我国应与时俱进地推进行政审计制度改革;行政审计制度模式的选择应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行政审计制度的现代化、法治化是我国行政审计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第四部分是我国行政审计制度的现状分析。从法制和体制两方面论述了我国行政审计制度的现状,指出当前我国的行政审计制度存在如下问题:行政审计法律体系不健全;行政审计体制存在弊端;行政审计公开尚有不足;行政审计问责面临困境。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行政审计制度的思考。首先,完善我国行政审计制度是建立善治国家、保障公民知情权、提升制度自信的需要;其次,完善我国的行政审计制度应坚持独立监督、依法监督、全面监督、效能监督的原则;最后,完善我国行政审计监督制度的建议有:完善行政审计法律体系;渐进推进审计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审计公开制度;完善行政审计问责制度。
孙红军[4](2016)在《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与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并且要通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来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战略、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一环。本文重点研究了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目标与路径问题。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地方政府法治化概述,主要阐述本文涉及到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包括法治与法治化;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角色;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等,主要是本文在后面的写作和分析要涉及到的一些概念。第二章为中西政府法治化历程与检视,主要是简要回顾和总结中国清末以前、清末至新中国成立前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府法制(治)化历程;简要回顾和总结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国的政府法治化历程,并从中汲取值得我们今天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进程可资借鉴的经验。第三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现状、成就、实践困境和原因分析,主要是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法治化取得的成就(这成为我们今天继续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现实基础),剖析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仍然存在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第四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目标:建成法治政府,并将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具体化为建成依法行政的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价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第五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路径选择,主要是从执政党与中央政府“下压”、社会大众“上推”与地方政府相关的上下左右联动、协同角度分析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动力机制,从地方政府主体自律、社会主体参与、政社互动等三个方面分析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程序机制,从观念更新(法律至上、以人为本、权利本位和公平正义)、制度创新(党政关系、央、地关系、吏治法治化)、和市民社会建设三个方面分析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具体实现路径。最后是简短的结论,本文认为,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最终目标是建成法治政府,而这是一个过程,并且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罗湘衡[5](2014)在《德国联邦制下府际财政关系研究》文中指出1949年至1990年两德统一,西德联邦制历经“单一化”(1949-1969)和“合作化”(1969-1990)两个阶段,两个阶段都与德国“合作联邦主义”与“职能型联邦制”关系结构紧密相联。这一时期德国财政制度经历了1949年至1956年、1956年至1969年、1969年至1982年以及1982年至1990年的四个时段的调整,奠定了“适度集中、相对分散”的德国府际财政关系模式的基础。以发挥“初次分配”功能的分税制体系和扮演“二次分配”角色的政府间财政平衡体系为主轴,德国的财政制度沿着联邦制的发展轨迹渐进式地发展。“适度集中、相对分散”的府际财政关系在实质上是德国联邦制在其财政体制领域的一种“映射”,由联邦制的“政治纠缠”延伸为财政体制中的“财政纠缠”。具体体现为:执掌国家政权的联邦政府几乎垄断着100%的财政立法权,并通过占据五成以上全德财政资源的“相对财力优势”以确保对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统筹。作为“次国家级政府”的成员州则凭借联邦赋予的“行政中轴”的地位,享有共享税的征管权,由此在政府间财政平衡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在德国财政体系中地位低下,不具有涉及财税领域之立法、决策权的能力。市县乡镇除享有比重较小的共享税之外,仅拥有少量地方专享税。德国基层政府的“财政无能”尴尬局面,与“政治纠缠”下市县、乡镇所承担的行政与执行功能相关联,其“权重”远远逊色于成员州。然而自两德统一以来,德国联邦制受到两德统一和欧洲一体化的“内外夹击”,德国朝野上下要求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此背景下,2006年,由安格拉·默克尔任内阁总理的“黑红”大联合政府开启了旨在去“政治纠缠”和反“财政纠缠”的改革尝试。2009年,默克尔政府进而展开了聚焦于财政事务的联邦制改革。迄今为止,德国联邦制改革的成效并不显着,原因主要在于:首先,改革的“政治行动者”运用“政治纠缠”的方式去解决“政治纠缠”中的问题,在逻辑上陷入了悖论,使改革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其次,政治制度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呈现出较明显的“路径依赖效应”,既得利益集团据此借助德国联邦制网状的“多重否决点”,抵制相对激进的改革动议。再次,德国强大的“求同性政治文化”致使多元“政治行动者”均倾向于寻求共识,消磨差异。总之,德国政府间财政制度中所呈现的“财政纠缠”与德国联邦制的“政治纠缠”联系在一起,德国联邦制对其府际财政关系具有形塑作用。前者为后者奠定了权力关系和组织基础,明确和限定了后者的发展形态和政策抉择。反之,德国的府际财政关系对德国联邦制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前者适应于后者“共同决策”的运行机制,同时兼顾联邦政府、州以及市县乡镇等地方政府的需要。德国“适度集中、相对分散”的府际财政关系模式既有其优势,也存在相应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改革予以发展和完善。
王维维[6](2014)在《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建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其主要核心内容是要求官员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申报自己的财产并且将此内容向全社会公开,接受主管部门、广大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监督。这一制度确保了官员财产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从而保证官员的廉洁性及政府内部的有序运行,达到真正的职责统一,为人民服务。实际上,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是防治与预防腐败的最有效方法之一,能够震慑防止官员行政权力的滥用,同时此制度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可是目前这项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在我国一直未能确立起来,追究其未能确立与实施的深层次原因与我国的社会性质,历史传统,法律制度等有着密切关系。现在我国已经出现的官员腐败,官员权力滥用,干部与群众关系紧张,法律权威性被削弱等严峻问题,我国必须尽快建构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并且实施。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法学观作为指导思想,主要用文献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法、实证分析等方法,选择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地方试点和其他国家及地区成熟的相关制度,了解其具体内容、成因、经验、不足、启示等。从行政法理论的视角,将法学理论联系实际,将理论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以现有资料为支撑,建构符合我国国情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本文以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为前提,从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未能确立的主要原因、推行的困境为切入点,导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可行路径。同时吸取地方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成功经验,进而详细论述此制度在我国建构中的应当包括涵盖的主要内容。最后设计的配套制度措施也是为了保证此制度在建构完善后能够在我国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中顺利推行,并起到应该有的巨大作用。笔者相信,我国的国情需要建构明确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一旦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确立,必将很快在我国实施推广,并且相关配套的制度及法律法规也会随之出台。这将很大程度上强化公民监督的权利,促进我国廉政建设,完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促使我国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防治与预防腐败的道路,也为今后更好地坚定不移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打下了稳定基础。
盛宏文,秦蜻[7](2013)在《民事检察监督的新挑战——新修改民事诉讼法解读》文中提出1982年开始试行的民事诉讼法原则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30年来,我国民行检察从无到有,从民事检察监督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从审判监督到试点再审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从中央司改意见提出"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到
黄学贤[8](2012)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机理分析与机制构建》文中研究指明行政诉讼中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①被学界和实务界认为是破解行政审判难题的重要突破口。随着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日益加快,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渐近制度化。但是,要使之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完善的运行机制、有力的效果保障,成为一个成熟而稳定的制度,尚需在对其现状作出客观分析和清醒认识的基础上,揭示其积极意义和现实可能性。特别是要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主体、情形、程序制约、庭后总结、监督以及建立行政机关与法院的联动机制等问题上进行认真的研究。这无论是对于已经列入立法规划的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还是对于实践层面的需要来讲,都显得非常的紧迫。
崔进文[9](2012)在《警察行政权的失范及其控制 ——以权力配置为视角》文中提出警察行政权失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常态问题。警察行政权失范的根本原因是:警察行政权过于“强大”与“自主”,既压缩了公民权利,也使得其他权力无法对其有效发挥制约作用。因此,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通过权力的重新配置,消除这种特点,即:一是缩减公安机关的行政管辖事项;二是通过“令状制度”实现由检察机关控制警察行政强制措施;三是通过“处罚司法化”实现由法院主要行使警察行政处罚权;四是对基层公安机关实行民主化的领导体制。本文分六章分别论述了警察行政权失范的概念和表现形式、警察行政权失范的原因、警察行政权配置的理论基础及如何重新配置等。在第一章,首先,基于警察行政权的概念是全文的出发点,我们将警察行政权的概念厘定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依据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为社会成员提供服务的权力;其次,我们引入了“失范”范畴,即用“警察行政权失范”对“孙志刚事件”、“躲猫猫”事件等予以概括与称谓,并将“警察行政权失范”定义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法律规范和合理性要求运行警察行政权;第三,我们对实际中发生的警察行政权失范现象进行了研究、分类,将其表现形式概括为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错误地履行职责、通过“立法”扩权和违反法定程序共六大类。在第二章,我们介绍了有关警察行政权失范原因的一些主要观点,并将这些观点的研究方法归纳为权力结构模型、环境模型、阻力模型三个分析模型。基于这三个分析模型所存在的不足,我们从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关系视角,创设了运动模型――警察行政权在运动状态下,从其自身的动力与阻力方面找寻失范的原因。在运动模型下,我们认为警察行政权失范的几个主要原因是:公民价值理念得以迅速提高、警察行政权自身过于“强大”与“自主”、公民权利弱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制约作用不足。其中警察行政权自身过于“强大”与“自主”是根本原因。在第三章,我们用理想类型的方法,从权力与权利关系的视角,结合世界典型国家的警察制度,架构了“监护人”型警察角色、“守夜人”型警察角色和“经理人”型警察角色。“监护人”型警察角色的特征是:奉行国家主义;超级中央集权;警察行为不受司法控制;大量采取秘密监视手段;职能宽泛。“守夜人”型警察角色的特征是:奉行古典自由主义;保持政治中立;警察机构呈现分散、独立、自治特性;警察行为严格受到司法控制。“经理人”型警察角色的特征是:奉行现代自由主义;集权与自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警察即时强制权大,处罚权小。“监护人”型警察角色呈现了警察权远超公民权的一种极端状态。“守夜人”型警察角色表明警察权过于羸弱,也是一种极端状态。“经理人”型警察角色呈现了警察权与公民权利的动态平衡,既可保证警察有所作为,又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应作为我国重新配置警察行政权的目标和理论基础。在第四章,我们认为,公安机关确立行政事项的管辖标准是“需强制力的紧急危害防止”,即只有需经常采取紧急强制措施的行政事项才归公安机关管辖,其它的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在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予以协助。在此标准下,公安机关仅负责危害即将发生的预防,危害发生的较前期预防由别的行政机关负责。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应将户口管理、看守所监管、边防管理等移交给其他行政机关管辖,接收由城管管辖的商贩无证经营、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等事项。在第五章,首先讨论了警察行政强制措施的控制,即对拘传、强制抽血、检查(搜查)、秘密监视等严重涉及公民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强制措施,需事先取得由检察机关签发的令状。但对是否采取即时强制措施的判断上,采取合理怀疑标准,增强警察的现场处置能力;其次,讨论行政处罚权的分配,即警告、较小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小数额的财物等行政罚由公安机关径行裁决;对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限止出入境等关涉公民人身自由和较大财产利益的行政罚,由公安机关直接移送至法院,由法院裁决。但对生效裁决的执行,仍由公安机关负责。在第六章,我们论述了我国当前公安机关领导体制所存在的弊端,介绍与评价了当前学界关于完善我国公安机关领导体制的观点,分析了法国、韩国、日本和英国的警察领导体制,得到四个方面的启示:一是人事任免和经费承担是控制警察的主要手段;二是警察必须体现地方性;三是民主化管理是一种趋势;四是警察领导体制受国情的影响较大。进而,我们认为,对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从人事任免和经费承担两个方面强化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权;对县级公安机关,成立由非警察人员组成的“公安委员会”,实行民主化的领导体制。
古继洪[10](2011)在《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及处置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体制僵化、管理粗放、技术落后、人员雍肿等。特别是“企业办社会”,积累了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导致企业资产质量下降,负担重,竞争力不强。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想在激励市场竞争中发展和壮大,提高核心竞争能力,迫切需要对体制进行改革。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改革。《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促进自主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首先是解决政企分开,其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无论哪种形式的改革,都离不开对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因此,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怎样剥离,剥离后的非经营性资产又如何处置是企业深化改革改制中急待研究的重要课题。研究此课题不仅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即在国有企业层面上,通过合理规划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有利于企业精干主业,增强企业的持续竞争能力,同时,研究剥离后非经营性资产处置,主要是防止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产生新的问题,让非经营性资产也能发挥其最佳最佳经济效益,在社会层面上有利于国家社会经济稳定发展,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可以丰富和深化对公司治理、改革改制和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本文以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理论成果为基础,创新从国有大中型企业资产剥离和处置所带来的企业绩效的视角来研究企业改革改制问题,构建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和处置等理论和应用体系,并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有针对性操作措施和建议,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改制中剥离和处置非经营性资产有较高的借鉴意义。全文研究共分为七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导论部分,本文选题是基于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改制中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和处置遇到的问题而提出。从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的形成和发展等方面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分析了论文理论研究意义和对企业层面上及社会层面上的现实意义;就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和处置的研究内容,以及定性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进行了系统概括;同时,对涉及到的基本概念与研究对象进行了界定。第二章是全文研究的理论基础,首先通过国内外文献资料从剥离研究动因和资产剥离绩效两个方面系统介绍了国内外对资产剥离理论研究成果;其次分别从核心能力理论、竞争优势理论、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价值耗散理论五个重要的理论出发,较为深刻论述了资产剥离与绩效等相关问题,并就上述理论在企业资产剥离中的实际应用进行了探讨,为本文研究建立系统的理论依据。第三章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分析了制约国有大中型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因素,研究了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四个动因,概括分析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对企业的作用。通过建立企业竞争能力模型,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改制中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企业竞争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这一推测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了国有大中型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剥离企业非经营性资产,这样才能壮大主业,将企业做精做强,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这一观点。第四章以资产剥离的基础——清产核资为切入点,研究了资产剥离中清产核资的范围、主要内容和资产损失的申报与取证等方面的内容,为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奠定价值基础。从合理性、保证稳定、国家补贴、逐步移交、区别对待和吸收合并六个方面分析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原则。从简化处理程序为出发点,提出了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方式,通过新设立的管理机构,统一对剥离后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处置这一设想,这是一种新的尝试,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同时本文还对管理机构与原主体企业的财务关系和剥离后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理也一并进行了研究。第五章简要分析了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存在的现实问题,引出了本文另一研究重点——剥离出来的非经营性资产如何处置的问题。本文侧重从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角度,通过对从非经营性资产处置原则的选择,系统研究了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五种处置方式,并对每种处置方式的思路、应难点及注意问题等进行深入探讨,通过案例证明这些非经营性资产处置方式的可操作性。同时揭示国有大中型企业在非经营性资产处置中存在的大集体改制、离退休统筹外费用等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处理建议。第六章从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和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取得成效的视角,来研究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属单位剥离和处置非经营性资产操作流程。该章通过对A公司所属的医院采取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成功典型案例,研究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操作原则、财务审计、债权债务的处理、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及交易管理、改制成本的支付与预留、股权设置与权益核减等方面内容,从不同的角度结合辅业改制的实际工作就如何掌握政策、灵活运用好政策作了实证研究,进一步佐证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和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必要性。第七章系统归纳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和研究不足之处,并从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十二五”改革发展的核心目标和近期提出的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继续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厂办大集体改革等方针为指引;主动做好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尤其是剥离非主业和非战略性业务,使企业由做大向做强转变,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后本文还对下一步研究进行了展望。本文可能创新与贡献之处在于:第一,本文以资产剥离为切入点,充分利用证据,大量实证材料,在论证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必要性的同时,通过研究国有大中型企业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想做大做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剥离和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这一观念,并形成了一套系统理论和操作规范,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二,本文通过建立竞争模型,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与增强企业竞争力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了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剥离非经营性资产,这样才能精干主业,最终提升企业盈利水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第三,本文结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企业现状,提出了分离办社会职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和托管经营这五种处置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方式,通过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共同努力,建立三位一体的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模式,使剥离后的资产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第四,本文将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和处置非经营性资产结合在一起研究,这是一种新的尝试。当前学术界主流只关注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资产问题,缺乏对剥离后资产处置的深层次思考。本文试图在研究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同时又将如何处置这些资产,以克服剥离后只重视经营性资产效应而忽视对剥离后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弊端,使各项资产都能发挥最佳效益。
二、“同级监督”步履艰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同级监督”步履艰难(论文提纲范文)
(1)国企构建约束监督环境的意义与举措(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有企业构建约束环境的重要意义 |
1. 达到“不敢腐”的心理约束。 |
2. 达到“不能腐”的制度约束。 |
3. 达到“不想腐”的思想约束。 |
二、国有企业目前约束环境的现状 |
1. 同级监督不够有力。 |
2. 监督定位不够精准。 |
3. 监督方式不够有效。 |
4. 监督内容不够清晰。 |
5. 监督意识不够坚强。 |
三、构建约束监督环境有效性的对策 |
1. 准确把握约束监督工作原则。 |
2. 全面围绕约束监督开展工作。 |
3. 不断完善约束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
4. 建立健全约束监督保障机制。 |
(2)法治公安:权力控制与权益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相关概念辨析 |
第一章 法治公安的形成及相关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法治公安的源与流 |
一、法治公安的提出:基于中国政治话语体系的梳理 |
二、法治公安的概念:基于对现有理论研究的梳理 |
三、法治公安新解:以人民为中心之警察的权力控制和权益保障 |
第二节 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一:权力控制 |
一、权力控制理论 |
二、角色视角下的警察权 |
三、我国警察角色的实然状态与应然归属 |
第三节 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二:权益保障 |
一、行政优益权的基本理论 |
二、警察权益的内涵和类型 |
三、警察权益保障的现实意义 |
第二章 我国警察权失范问题的实证考察与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关于警察权失范的基本概念 |
一、关于失范的界定 |
二、关于警察权失范的概念 |
第二节 当前警察权失范的具体表现 |
一、超越职权 |
二、权力滥用 |
三、不作为或怠于履职 |
四、错误履行法定职责 |
五、行政立法进行随意扩权 |
六、违反法定的程序规定 |
第三节 警察权失范的原因 |
一、警察权失范原因的现有学术观点 |
二、警察权失范的主要原因 |
三、警察权失范的根本原因 |
第三章 警察权控制的进路 |
第一节 立法控制的不足及应对 |
一、立法控制警察权不足之分析 |
二、立法控制警察权的应对 |
第二节 司法控制警察权存在的局限性及完善 |
一、司法控制警察权的局限性 |
二、司法控制警察权的完善 |
第三节 社会舆论控制的缺陷及完善 |
一、社会舆论控制警察权存在缺陷 |
二、社会舆论控制警察权的完善 |
第四节 内部控制:警务督察制度的阙如和健全 |
一、警务督察制度之阙如 |
二、警务督察制度的健全 |
第四章 警察权益保障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警察权益保障现状考察 |
一、我国警察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 |
二、警察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考察 |
第二节 警察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
一、转型期中的社会失范导致警察执法环境恶化 |
二、警察维权意识薄弱 |
三、警力配置不足 |
四、警察执法理念有偏差,执法专业性不强 |
五、警察权益保障制度不完善 |
六、警察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 |
七、警用装备保障不健全 |
第五章 我国警察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域外警察权益保护概况 |
一、执法权益保护 |
二、临战物质保障 |
三、设立警察权益保护组织 |
四、职业薪酬待遇保障 |
五、伤亡抚恤保障 |
六、休假保障 |
七、医疗及职业心理干预保障 |
第二节 健全我国警察权益保障相关制度 |
一、我国警察体制的完善 |
二、健全我国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
三、明确警察权益司法救济制度 |
四、健全警力资源配置制度 |
五、健全我国警察执法物质保障制度 |
六、建立维权机制的组织保障 |
七、健全警察教育培训保障制度 |
第三节 我国警察权益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 |
一、修订完善《人民警察法》 |
二、修订完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
三、完善“袭警”犯罪的刑事立法 |
四、修订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3)行政审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行政审计制度的基本理论 |
(一)行政审计制度的概念、本质与特征 |
1.行政审计制度的概念 |
2.行政审计制度的本质 |
3.行政审计制度的特征 |
(二)行政审计监督制度的功能 |
1.行政审计制度具有经济监督的功能 |
2.行政审计制度具有促进法治的功能 |
3. 行政审计制度具有信息服务的功能 |
(三)行政审计制度的目标定位 |
1.行政审计制度的直接目标是“理好财” |
2.行政审计制度的基本目标是“控好权” |
3.行政审计制度的终极目标是“护民权” |
二、行政审计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行政审计制度存在的基本理念——人民主权理论 |
(二)行政审计制度设置的宪政核心——权力制约理论 |
(三)行政审计制度运行的根本准则——行政法治理论 |
(四)行政审计制度效果的衡量标准——国家治理理论 |
三、行政审计制度的历史分析 |
(一)外国行政审计制度之历史发展 |
1.奴隶社会的外国行政审计 |
2.封建社会的外国行政审计 |
3.近现代的外国行政审计 |
(二)不同行政审计模式对我国的借鉴 |
1.立法型审计模式对我国的借鉴 |
2.司法型审计模式对我国的借鉴 |
3.行政型审计模式对我国的借鉴 |
4.独立型审计模式对我国的借鉴 |
(三)我国行政审计制度之历史沿革 |
(四)我国行政审计制度沿革史的启示 |
1. 我国应与时俱进地推进行政审计制度改革 |
2.行政审计制度模式的选择应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 |
3.我国的行政审计制度走向现代化、法治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
四、我国行政审计制度的现状分析 |
(一)我国行政审计体制的现状 |
(二)我国行政审计法制的现状 |
1.立法现状 |
2.实施现状 |
(三)我国行政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
1.行政审计法律体系不健全 |
2.行政审计体制存在弊端 |
3.行政审计公开尚有不足 |
4.行政审计问责面临困境 |
五、完善我国行政审计制度的思考 |
(一)完善我国行政审计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1.建立善治国家的需要 |
2.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需要 |
3.提升制度自信的需要 |
(二)完善行政审计制度应坚持的原则 |
1.独立监督 |
2.依法监督 |
3.全面监督 |
4.效能监督 |
(三)完善我国行政审计制度的建议 |
1.完善行政审计法律体系 |
2.渐进推进审计体制改革 |
3.健全行政审计公开制度 |
4.完善行政审计问责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4)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与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理由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和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地方政府法治化概述 |
第一节 法治与法治化 |
一、法治与法制 |
二、法治的构成要件 |
三、法治与人治 |
四、法治与道德 |
五、法治与改革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角色定位 |
一、政府概述 |
二、地方政府概述 |
三、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 |
第三节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 |
一、法治国家的内涵与特征 |
二、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 |
三、法治社会的内涵与特征 |
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关系 |
第四节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 |
一、依法治国的内涵及其特征 |
二、依法执政的涵义与特征 |
三、依法行政的内涵与特征 |
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协同关系 |
第五节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及其特征 |
二、法治方式的内涵及其特征 |
三、法治思维与法治理念 |
第二章 中西政府法制(治)历程与检视 |
第一节 中国政府法制(治)化进程 |
一、清末宪政改革前的政府法制化历程与检视 |
二、清末行政改革至新中国成立前的政府法制化历程与检视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法治化历程与检视 |
第二节 西方政府法制(治)进程检视 |
一、英国政府从法制到法治进程及检视 |
二、美国政府从法制到法治进程及检视 |
三、法国政府从法制到法治进程 |
四、德国政府从法制到法治进程及检视 |
第三节 中西政府法制(治)化比较与检视 |
一、历史推进中的关键条件差异 |
二、法治进程中的核心动力差异 |
三、法治发展的文化土壤不同 |
第三章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现状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实践 |
一、地方政府的法治实践探索 |
二、地政府政府法治实践的共同点 |
三、地方政府法治实践的特色与个性 |
四、地方政府法治思维的共同点 |
第二节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成就 |
一、法治政府建设氛围日渐浓厚 |
二、政府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
三、制度建设质量切实提高 |
四、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
五、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
六、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不断完善 |
七、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不断提升 |
第三节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实践困境 |
一、各级地方政府仍然过于依赖行政手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够 |
二、社会价值多元,社会心理失衡,对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提出新挑战 |
三、新兴媒体成为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必须应对的全新课题 |
四、地方政府立法“不良”与执法“不善”问题并存 |
五、地方政府运作“财权”与“事权”界限不清 |
六、地方政府监督的“体制内”与“体制外”双重软化 |
第四节 制约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原因分析 |
一、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制度供给不足 |
二、人治影响根深蒂固,法治观念尚未全面确立 |
三、政府角色定位尚不准确,角色错位、越位和不到位情况依然存在 |
四、“以物为本”的观念影响仍然很深,“以人为本‘的理念尚未真正树立 |
第四章 法治政府: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 |
第一节 从政策行政走向法治行政,建成依法行政的政府 |
一、依政策治国理政已经成为我们的一种传统和习惯 |
二、重政策、轻法律有特定的社会历史与现实背景 |
三、依政策行政在我国特定的文化氛围中,有浓重的人治特质 |
四、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必须实现从政策行政向法治行政的转变 |
五、从政策行政走向依法行政的着力点 |
第二节 从全能走向有限,建成有限政府 |
一、有限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
二、权力有限:地方政府权力不是无边的 |
三、职能有限:地方政府不是万能的 |
第三节 从价值追求走向制度实践,建成责任、诚信、廉洁与服务型政府 |
一、权责统一:建成责任政府 |
二、诚实守信:建成诚信政府 |
三、廉洁高效:建成廉价政府 |
四、善政善治:建成服务型政府 |
第五章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路径 |
第一节 动力机制:上下互动与联动 |
一、下压:执政党与中央政府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
二、上推:民众权利意识觉醒和维权意识增强 |
三、协力:上下联动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 |
第二节 程序机制:主导律己、参与透明与环节细化 |
一、地方政府律己严谨化 |
二、社会主体参与明晰化 |
三、政社互动程序规范化 |
第三节 路径选择:出发点与归宿点的法治连贯 |
一、理念更新: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前提 |
二、制度创新:地方政府法治化的核心要求 |
三、行为约束: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关键所在 |
四、社会自治:夯实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社会基础 |
结论 |
一、推进地方法治政府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过程、一个系统工程 |
二、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离不开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下压” |
三、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也离不开自治型市民社会的建设和民众的“上推” |
参考文献 |
科研情况 |
后记 |
(5)德国联邦制下府际财政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体系 |
一、最优分权理论 |
二、俱乐部理论 |
三、分权理论 |
四、偏好误识理论 |
五、用脚投票理论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 |
二、制度主义的研究方法 |
三、文献分析法 |
四、比较分析法 |
五、规范性研究与经验性研究相结合 |
第五节 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难点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第六节 研究思路和框架 |
第一章 联邦制下府际关系的基本概念与分析模式 |
第一节 联邦制与联邦主义概念辨析 |
一、联邦制的概念与功能 |
二、联邦主义概念辨析 |
第二节 府际关系的概念及分析模式 |
一、府际关系的概念 |
二、府际关系分析模式 |
第二章 统一前西德联邦制与府际财政关系的演进(1949-1990) |
第一节 统一前西德联邦制的发展 |
一、合作联邦主义 |
二、职能型联邦制 |
第二节 单一联邦制时期西德的府际财政关系(1949-1969) |
一、1949-1956年西德的府际财政关系 |
二、1956-1 969年西德的府际财政关系 |
第三节 合作联邦制时期西德的府际财政关系(1969-1990) |
一、1969-1982年西德的府际财政关系 |
二、1982-1990年西德的府际财政关系 |
第三章 统一以来德国的府际财政关系(1990-) |
第一节 适度集中、相对分散(财政纠缠)模式下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划分 |
一、联邦政府的事权与支出 |
二、州政府的事权与支出 |
三、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 |
第二节 适度集中、相对分散(财政纠缠)模式下的政府间财权与收入划分 |
一、联邦政府的财权与收入 |
二、州政府的财权与收入 |
三、市镇政府的财权与收入 |
第三节 适度集中、相对分散(财政纠缠)模式下的政府间财政平衡体系 |
一、设置政府间财政平衡体系的缘由 |
二、政府间财政平衡体系的构成与运行 |
三、德国府际关系的调整 |
第四章 近年来德国的联邦制改革及府际财政关系的调整 |
第一节 德国联邦制面临的挑战 |
一、两德统一的冲击 |
二、欧洲一体化的冲击 |
第二节 2006年德国联邦制改革 |
一、2006年德国联邦制改革的举措:去“政治纠缠”的初试 |
二、2006年德国联邦制改革的举措:反“财政纠缠”的首试 |
第三节 2009年德国联邦制(财政)改革 |
第五章 对德国联邦制下府际财政关系模式的分析评价 |
第一节 德国联邦制与府际财政关系的相互影响 |
一、德国联邦制塑造了适度集中、相对分散的府际财政关系 |
二、适度集中、相对分散模式对德国联邦制产生的影响 |
第二节 对德国府际财政关系模式的评价 |
一、对德国府际财政关系模式优势的评价 |
二、德国府际财政关系模式存在的问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6)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及其地方实践 |
一、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基本概念及特征 |
二、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意义 |
(一) 社会意义 |
(二) 法律意义 |
三、国内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实践 |
(一) 新疆阿勒泰地区 |
(二) 浙江慈溪 |
四、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建构的困境 |
(一) 制度尚未建立的主要原因 |
(二) 现行规范性文件不足 |
(三) 制度建构阻碍因素 |
第二章 部分国家及地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启示 |
一、瑞典 |
二、美国 |
三、香港 |
第三章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建构 |
一、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基本构想 |
二、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建构步骤 |
(一) 官员申报和公布财产 |
(二) 健全问责和惩处机制 |
(三) 制定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法 |
三、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主要内容 |
(一) 申报公开的主要原则 |
(二) 申报公开主体及对象 |
(三) 申报公开的体制 |
(四) 申报公开程序 |
(五) 法律责任 |
第四章 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 |
一、金融财产实名制度 |
二、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重大项目的跟进监督机制 |
三、官员的行政问责监督机制 |
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
五、举报人保护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民事检察监督的新挑战——新修改民事诉讼法解读(论文提纲范文)
一、扩大监督范围, 从民事审判监督到民事诉讼监督 |
(一) 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
(二) 增加规定对调解书进行检察监督 |
(三) 增加对审判人员渎职违法行为的监督 |
二、规范监督方式, 建立抗诉和检察建议互补的监督模式 |
(一) 增设检察建议监督方式, 与抗诉相补充 |
(二) 增设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前置程序 |
三、强化监督手段, 赋予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权 |
四、贯彻新民诉法的两个问题 |
(一) 检察机关是否具有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
(二) 如何看待“两高”相关会签文件 |
(8)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机理分析与机制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现状及简要分析 |
(一) 总体偏低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 |
(二) 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的主要弊端 |
1. 不利于正在进行中的行政诉讼程序的顺利开展。 |
2. 不利于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
3. 不利于行政诉讼立法目的的实现。 |
4. 不利于树立司法公信力的权威。 |
5. 不利于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 |
(三) 行政首长不愿出庭的主要原因 |
1. 传统观念的影响, 怕丢面子。 |
2. 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多多, 怕败诉。 |
3. 日常事务缠身, 无暇顾及。 |
4. 法律知识严重匮乏, 难应付。 |
5. 缺乏刚性规范的约束, 无所谓。 |
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意义及其可行性 |
(一)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意义 |
1.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妥善解决行政争议。 |
2.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
3.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树立责任政府形象。 |
4.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弘扬法治精神。 |
(二) 现阶段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可行性 |
1.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具有相当的合法性。 |
2.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具有合理的政策支持。 |
3. 行政首长越来越具有出庭应诉的基本素质。 |
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机制构建 |
(一)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主体 |
(二)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情形 |
(三) 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而不能出庭的程序制约 |
(四)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后的总结 |
(五)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监督 |
(六) 建立行政机关与法院的联动机制 |
四、余论:构建完善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9)警察行政权的失范及其控制 ——以权力配置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警察行政权的失范及其表现形式 |
第一节 警察行政权概念的厘定 |
一、 学界有关警察行政权概念的界定及其缺陷 |
二、 选择警察行政权作为名称的理由 |
三、 警察行政权的主体是警察组织和人民警察 |
四、 警察行政权的内容包含服务 |
五、 警察行政权的概念 |
第二节 警察行政权失范的涵义 |
一、 “失范”的涵义 |
二、 警察行政权失范的概念 |
第三节 警察行政权失范的表现形式 |
一、 超越职权 |
二、 滥用职权 |
三、 不作为 |
四、 错误地履行职责 |
五、 通过“立法”扩权 |
六、 违反法定程序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警察行政权失范的原因 |
第一节 关于警察行政权失范原因的一般观点 |
第二节 警察行政权失范影响因素的分析模型 |
第三节 警察行政权失范的主要原因 |
一、 公民价值理念在短期内得以迅速提高 |
二、 公民权利弱小 |
三、 行政复议的监督制约作用乏力 |
四、 行政诉讼的监督制约作用有限 |
第四节 警察行政权失范的根本原因 |
一、 警察行政权远比一般行政权强大 |
二、 警察行政权比警察刑事权自主 |
三、 警察行政权比域外警察行政权强大、自主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警察行政权配置的目标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警察角色的建构方法与视角 |
一、 现有方法与视角 |
二、 本文所采用的方法与视角 |
第二节 “监护人”型警察角色 |
一、 奉行国家主义 |
二、 警察机构独立且超级中央集权 |
三、 警察行为不受司法控制 |
四、 秘密监视手段使用广泛 |
五、 事项管辖宽泛 |
第三节 “守夜人”型警察角色 |
一、 奉行古典自由主义 |
二、 保持政治中立 |
三、 警察机构呈现分散、独立及自治特性 |
四、 警察行为严格受到司法控制 |
第四节 “经理人”型警察角色 |
一、 奉行现代自由主义 |
二、 集权与自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 |
三、 警察即时强制权大,处罚权小 |
第五节 当代警察角色的发展态势 |
一、 “监护人”型向“守夜人”型方向改造 |
二、 “守夜人”型借鉴吸收“监护人”型元素 |
第六节 重新配置我国警察行政权的理论基础 |
一、 我国现行警察角色的特征:偏向于“监护人”型 |
二、 平衡论应作为重新配置我国警察行政权的理论基础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警察行政事项管辖的重新配置 |
第一节 确立警察行政事项管辖的标准 |
一、 警察机关与其它行政机关事项管辖分工标准的观点 |
二、 对上述观点的评析 |
三、 确立公安机关行政事项管辖的标准 |
第二节 户籍管理应由公安机关划归民政部门管辖 |
一、 警察参与户籍管理的历史 |
二、 建国以来我国户籍管理的功能及其消极作用 |
三、 户籍管理交由民政部门管辖的理由 |
第三节 城管的部分事项应交予公安机关管辖 |
一、 城管与商贩的冲突成了常态 |
二、 城管与商贩冲突的原因 |
三、 解决冲突问题的方案 |
四、 城管应移交给公安机关的行政事项 |
第四节 公安机关应缩小特种行业管理的范围 |
一、 特种行业的概念及其全国统一的范围 |
二、 特种行业在地方的实际范围 |
三、 公安机关进行特种行业管理的手段 |
四、 关于公安机关应缩小特种行业管理范围的意见 |
第五节 消防机构的部分种事项应移交出去 |
一、 消防机构的职能 |
二、 消防机构应移交出去的事项 |
第六节 看守所应移交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
一、 看守所隶属公安机关所产生的弊端 |
二、 移交给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理由 |
第七节 本章小结:公安机关应移交和接管的具体行政事项 |
第五章 警察行政强制权与处罚权的重新配置 |
第一节 警察行政违反行为与轻罪违反行为、违警行为之比较 |
一、 警察行政违反行为是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轻微的行为 |
二、 轻罪违反行为和违警行为是受社会责难较轻的行为 |
三、 警察行政违反行为与轻罪违反行为、违警行为具有广泛的相似性 |
第二节 针对警察行政强制措施的令状制度架构 |
一、 域外令状制度概况 |
二、 我国大陆地区令状制度的架构 |
第三节 针对警察行政处罚司法化的制度架构 |
一、 关于入罪模式的讨论 |
二、 关于德国模式的讨论 |
三、 关于台湾地区模式的讨论 |
四、 关于我国的模式设计 |
第四节 警察行政执行模式的建构 |
一、 我国行政执行模式及相关争论 |
二、 域外的主要执行模式 |
三、 我国当前警察行政执行模式及司法化后的模式建构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警察行政权的纵向关系重构——以公安机关领导体制为例 |
第一节 当下我国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及其弊端 |
一、 领导体制 |
二、 所产生的弊端 |
第二节 相关完善观点及其评析 |
第三节 国外警察领导体制 |
一、 法国 |
二、 韩国 |
三、 日本 |
四、 英国 |
第四节 国外警察领导体制的启示 |
第五节 我国公安机关领导体制的完善方案 |
一、 与基层公安机关对应设立公安委员会 |
二、 对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强化上级的控制权 |
三、 地方公安机关的经费由两级政府各半分担 |
四、 强化公安部对专门公安机关的控制力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10)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及处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三、基本概念与研究对象的界定 |
(一) 基本概念 |
(二) 研究对象的界定 |
四、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的内容 |
(二) 研究的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一、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二、理论基础 |
(一) 核心能力理论 |
(二) 竞争优势理论 |
(三)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
(四) 委托代理理论 |
(五) 价值耗散理论 |
第三章 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必要性分析 |
一、制约国有大中型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因素 |
(一) 企业外部因素 |
(二) 企业内部因素 |
二、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动因分析 |
(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
(二) 国有产权明晰的需要 |
(三) 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
(四)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
三、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作用 |
四、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竞争力实证分析 |
(一) A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前的基本情况 |
(二) A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发展状况 |
(三) A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竞争能力分析 |
第四章 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原则与方式 |
一、资产剥离的基础:清产核资 |
(一) 清产核资的相关规定 |
(二) 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 |
(三) 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要求 |
(四) 资产损失的认定 |
二、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原则 |
(一) 合理性原则 |
(二) 保证稳定原则 |
(三) 国家补贴原则 |
(四) 逐步移交原则 |
(五) 区别对待原则 |
(六) 吸收合并原则 |
三、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式与具体操作 |
(一) 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方式 |
(二)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立 |
(三) 存续企业与上市公司的财务关系 |
(四)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与原主体企业的财务关系 |
(五) 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会计处理 |
第五章 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资产处置 |
一、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存在的问题 |
(一) 企业负担重 |
(二) 资产质量差 |
(三) 富余人员多 |
(四) 关联关系复杂 |
二、非经营性资产处置的选择原则 |
(一) 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资产 |
(二) 承担服务社会职能的资产 |
(三) 为自身经营服务的资产 |
三、非经营性资产处置的方式 |
(一) 分离办社会职能 |
(二) 资产重组 |
(三)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
(四) 产权转让 |
(五) 托管经营 |
五、非经营性资产处置的难点、解决的措施及建议 |
(一) 非经营性资产处置的难点及措施 |
(二) 对非经营性资产处置政策支持的建议 |
第六章 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与处置案例研究 |
一、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管理取得的成效 |
(一) 观念得到转变、管理得到加强 |
(二) 规范资产管理、防范资产流失 |
(三) 盘活存量资产、减轻企业包袱 |
(四) 面向社会、增加效益 |
二、非经营性资产处置典型案例:A公司下属职工医院 |
(一) 医院改制前的基本概况 |
(二) 医院改制的必要性 |
(三) 医院改制可供选择的方案 |
(四) 确定医院改制方案 |
(五) 正式签订协议 |
(六) 规范改制操作程序 |
(七) 改制后取得的成效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一、本文研究结论 |
二、本文研究不足 |
三、本文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目录 |
四、“同级监督”步履艰难(论文参考文献)
- [1]国企构建约束监督环境的意义与举措[J]. 刘斌,史亮,杨小兰. 现代企业, 2020(06)
- [2]法治公安:权力控制与权益保障[D]. 王锟.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3]行政审计制度研究[D]. 张晋杰. 山西大学, 2017(03)
- [4]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与路径研究[D]. 孙红军. 苏州大学, 2016(08)
- [5]德国联邦制下府际财政关系研究[D]. 罗湘衡. 南开大学, 2014(04)
- [6]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建构研究[D]. 王维维. 西北民族大学, 2014(05)
- [7]民事检察监督的新挑战——新修改民事诉讼法解读[J]. 盛宏文,秦蜻. 中国检察官, 2013(05)
- [8]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机理分析与机制构建[J]. 黄学贤. 法治研究, 2012(10)
- [9]警察行政权的失范及其控制 ——以权力配置为视角[D]. 崔进文. 苏州大学, 2012(10)
- [10]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及处置研究[D]. 古继洪. 武汉大学, 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