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资源的网络管理风险——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李燕泓[1](2021)在《A网络影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A网络影视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进步和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然而对于我国来说,网络影视企业是新兴企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管理体系都还未能建立完整。由于网络传播的特殊性,以及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盗版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A企业既有可能在发展中侵害了其他主体的知识产权,也存在自身知识产权被侵犯的可能性。近几年,A网络影视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不断,甚至于深陷各种诉讼,一方面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数字化影视作品在网络环境中进一步传播和发展。知识产权风险作为A网络影视企业极易发生的企业风险的一种,在企业的风险管理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有效的规避和管理,从而保持其核心竞争力。本文依据企业风险管理理论,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结合互联网影视行业发展情况,构建了网络影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一般框架。并结合A企业实际案例和管理现状,分析了A企业存在的问题。依据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理论,从每个风险因素入手,对A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相应的识别和评估。结合国内外经验,从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完善管理机构,规范管理流程,优化人员配置,推动外部环境转变等方面对A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管控提出建议。
孟申思[2](2021)在《高校技术转移本地实践破解转移障碍的作用机制研究》文中指出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以来,国家与地方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与政策意见,意图助推成果转化,但实际效果难孚预期。其中,管理复杂性与政策变动频繁、资源供给不足与配置效率低下、商业逻辑与学术文化冲突等问题依然严重阻碍转化效率。表现在结果上就是转化规模与转化收益并未产生显着变化,科技成果转化中长期存在的固有矛盾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如何破解技术转移障碍,提高技术转移绩效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目前,部分高校建立了有利于成果转化的新制度与新组织,开展了多元化技术转移本地实践,破解了部分技术转移障碍,技术转移绩效明显提高。然而,这些尝试相对分散,有必要对其进行系统化与理论化探讨,深入探究技术转移本地实践的概念内涵、具体形式、作用机理与影响效果。本研究围绕“高校技术转移本地实践如何破解技术转移障碍,提升技术转移绩效?”这一问题,首先,根据理论发展脉络对高校技术转移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系统梳理;接着,选取四所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与组织建设成就突出的高校,采用多案例研究,回答高校如何响应国家政策,应对多重使命冲突,平衡科学研究与技术转移,实现稳健发展;然后,选择代表中国科技成果转化最高水平的若干所高校,使用扎根研究方法,阐释我国技术转移本地实践的内涵并揭示本地实践破解转化障碍的作用机理;最后,通过研究假设推演,阐明技术转移本地实践提升转移绩效的过程机制,借助面向高校的大样本实证研究,检验“技术转移本地实践—障碍规避—技术转移绩效”的理论模型,揭示不同本地实践间的系统化关联,解释不同技术转移本地实践对绩效影响差异的深层次原因。本研究得到以下五个主要结论:(1)高校在制度安排上普遍采用同构策略,意在获取和维持合法性,实现组织稳健发展;在组织设计上采用异构策略,根据战略导向、历史沿革、资源禀赋,设计不同结构特征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以协调高校的多重使命,服务高校战略发展;(2)内部管理简化是提升技术转移绩效的重要本地实践;(3)外部网络构建对提升技术转移绩效作用有限;(4)边界跨越是提升技术转移绩效的重要本地实践;(5)障碍规避在技术转移本地实践与技术转移绩效间发挥中介作用。本研究主要贡献于以下三个方面:(1)立足政策响应,探究高校如何在制度与组织上响应“三权”下放的政策变革,拓展高校响应环境压力研究。(2)采用整体视角,剖析技术转移生态系统的构成主体与结构特征,丰富技术转移生态系统研究内容。(3)构建“技术转移本地实践—障碍规避—技术转移绩效”的理论模型,从微观层面剖析三者的因果联系并验证三种本地实践的作用效果,深化高校技术转移研究。
杨鹤飞[3](2021)在《云服务器侵权案件中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研究》文中认为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改变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方式,传统的着作权法律制度受到挑战。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商业化,不断形成新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新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和传统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同的技术特征、商业伦理标准和行业监管标准。2019年,“阿里云案”二审改判,是全国首次云服务器提供者被起诉侵权的案件,二审法院判定阿里云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此案将直接影响今后法院对云服务器提供者的侵权案件的裁判,对云计算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包括云服务器提供者在内的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技术、商业伦理和行业监管的特殊性。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如何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性质、判定侵权以及是否承担侵权责任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而且,新类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严格按照传统的民事侵权机制归责,将严重阻碍云计算行业的商业化发展,如何在现有的法律体制下进行新常态的解释和适用成为认定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案件的关键。本文以“阿里云案”为出发点,研究云服务器提供者如何适用通知删除规则。首先,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进行全面的梳理,对案件的重要争议焦点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总结云服务器提供者的技术特征,与传统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对比,得出云服务器提供者不适用《条例》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的结论。将此案与另一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引起的侵权案件进行分析比较,总结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适用现行法律的内在规律。并且,论文重点从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的理论出发,得出云服务器提供者不构成间接侵权,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最后,综合对本案的分析,提出完善云服务器提供者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的建议,包括云服务器提供者有效衔接《民法典》和《侵权责任法》中网络侵权的规定的适用,对《条例》提出法律建议,探讨为云服务器提供者设置适当注意义务的可能性,云服务器提供者可能采取的事前、事中、事后防范措施,云服务器提供者可以承担的社会责任,达到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促进云服务器行业的顺利发展的目的。
王佳睿[4](2021)在《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互联网时代,产品众筹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形式在众筹中占有重要地位。产品众筹是支持人通过众筹平台将闲置资金融出给项目发起人,以帮助其完成项目的研发、生产等活动,待众筹成功后支持人将免费或者以较低价格优先获得产品或服务的一种融资活动。在产品众筹中,平台所展示发起人项目信息是支持人判断是否融资的重要依据,对信息披露进行有效法律监管直接关系到产品众筹能否在法治轨道内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健全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成为我国规范产品众筹这一新兴融资活动的当务之急。产品众筹信息披露是发起人依照规定通过众筹平台将项目信息真实地、完整地、及时地、准确地向支持人披露的过程。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是监管主体对产品众筹信息披露活动建立规则体系,并对产品众筹信息披露进行控制和干预的活动。与其他融资活动信息披露监管相比,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具有三个特点:监管主体多元化,即众筹平台的形式审查无法解决产品众筹的纠纷,还需要其他监管力量的介入;监管对象多样化,即对支持人投资行为的监管和发起人融资行为的监管;监管内容独特性,即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涵盖初次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全过程。通过对我国多彩投、开始吧、京东众筹、淘宝众筹和小米众筹等具有典型意义的众筹平台协议进行样板实证分析,特别是对平台协议中信息披露的内容深入探究,发现目前我国产品众筹处在监管混乱和弱化状态。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则存在着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内容不统一、监管救济途径缺失等诸多问题,这严重制约着产品众筹顺利发展。在完善我国产品众筹监管法律制度上,博弈理论、成本收益理论、监管合作理论可为其提供理论支撑。在宏观上,明确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理念、原则与目标,是健全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基本前提。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的理念主要有政府干预理念、社会利益理念和包容性监管理念。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依循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双审查相结合原则和支持人适度保护原则。在遵循产品众筹市场健康发展和监管工作有效进行的一般规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产品众筹市场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目标定位在规范产品众筹市场、提高支持人融资意识。在微观上,完善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环节,是健全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刚性需求。首先,明晰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主体。根据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实际需求,其监管主体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众筹平台和互联网金融协会。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的多元监管主体应该协调监管,通过明确监管范围、协调监管,可以有效预防监管空白和监管重叠。其次,明确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内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内容有:对发起人融资行为、支持人投资行为和众筹平台服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众筹平台监管内容有:比较分析不同众筹平台协议,总结出我国统一的众筹平台协议框架,进而明确产品众筹参与方的资质、强制信息披露与自愿信息披露并举、项目初次信息披露与项目持续信息披露相结合等内容。互联网金融协会监管内容有:互联网金融协会承担信息披露形式审查工作,应确定具体审查流程与内容。最后,健全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法律救济。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纠纷主要存在于发起人、支持人、众筹平台之间。应采取代表人诉讼以保护支持人权利,运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众筹平台尽职调查责任的方式维护发起人或支持人的权益,通过众筹平台准入、退出等制度确定平台责任范围。总之,在产品众筹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传统的产品众筹监管思路、手段和制度严重滞后于产品众筹的迅速发展。通过反思我国现行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现状及问题,针对我国在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存在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之策:在宏观上明确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理念、原则、目标,在微观上健全安全、科学、系统的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目前,我国产品众筹之实践,不论融资数额或影响力,均处于世界前列。健全的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将有助于我国产品众筹规范、有序、健康发展。随着未来对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研究的深入,将会形成更加成熟的产品众筹市场和完善的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
朱振华[5](2021)在《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美国对域名资源的商标权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域名是一种网络标记,其功能是用具象的字符替代抽象的IP网络地址,方便用户访问互联网资源。域名是应对接入互联网节点不断增多而开发的技术产物。而商标是特定符号构成的用于区分产品与服务的商业标记。两者都具有标识符特征。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互联网的商业化带来域名需求的剧增,其商业价值也不断凸显,这种由技术催生的数字资源与商标这种传统商业资源之间因相似性而产生了冲突,并由此引发了关于域名资源的集体行动。对于美国来说,把商标权引入网络空间以治理域名资源,既有技术可行性,也能服务于美国的政治经济目的。技术上,域名系统是互联网中为数不多的需要执行中心化管理的节点。美国对域名系统的技术垄断,以及域名的垂直管理架构,为美国控制域名资源提供了技术保障。而在政治经济层面,以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为契机,用商标权治理网络空间,不仅能够维护美国大商业集团的利益,为它们在开拓网络边疆的过程中建立有利的制度保障,同时也能服务于美国同时期的全球信息技术战略。本文的研究问题是,美国是如何利用商标权来实现对域名资源的控制?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作为分析框架,结合历史分析方法,对美国以商标权划定域名资源产权,以及在网络空间建立商标权保护制度的过程进行了历时性的考察。美国以商标权划定域名资源产权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域名的技术治理时期。在技术治理时期,因为域名的商标价值不大,对传统商业集团带来的冲击有限,并没有引起美国政府的关注。第二个阶段是互联网商业化后,域名资源的商业价值凸显,域名与商标冲突开始不断加剧,引发了围绕域名资源的集体博弈,并受到了美国商务部的注意。在第三个阶段,美国政府为了维护商业资本的利益,也为了阻止域名治理走向国际化,不惜违反相关的行政法规,开始动用国家的行政力量,建立了私营性质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划定了域名资源的产权,使其成为了美国的“私有资源”。在界定了域名资源的产权之后,美国以ICANN为起点,不断强化网络空间的商标权保护制度,通过建立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反对与争议解决程序、商标信息交换中心、预注册权限和注册通知服务、域名的统一快速终止程序、商标授权后争议解决程序等制度,用以维护商业资本的利益。基于上述考察,研究主要获得了以下三方面的发现。一、以商标权界定域名资源的产权,减少了美国商业资本在开拓网络边疆过程中对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它们创造收益、积累财富的动力,从而提升了经济绩效。二、美国在网络空间建立的商标权保护力度远甚于现实世界,大幅节约了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交易成本,使得前述的预期收益得以强化。三、美国以商标权治理网络空间,增大了其对网络空间的政策制定权。美国主导的解决域名与商标纠纷的制度成为了全球准则,为美国商业资本迅速地占领全球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强化了美国在互联网全球治理中的霸权地位。国际社会虽然对此进行长期抗争并获得了一些成果,但是传统以主权国家主导的抗争难以适应网络社会的治理需求,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互联网全球治理的现状。本研究的创新点在于以跨学科的视角,从微观的商标权入手去研究互联网的全球治理问题,为认识美国把控互联网全球治理的路径提供了新的解释。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虽然提出互联网的技术变迁、制度变迁以及美国的数字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关联并就此进行了解释,但未能建立量化模型,揭示域名技术、商标权保护制度与美国数字经济绩效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也将成为后续研究的方向所在。
万正艺[6](2021)在《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的政策分析:环境-价值-行动者的维度》文中研究指明数字网络空间的发展为人类进步提供了极大的支持,其本身的开放性、交互性与不确定性等特征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的思维与行动方式,并逐步渗透进社会安排、制度结构,与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科技的交织日益密切。以数字网络空间视角来考察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更有时代色彩与全球意义。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这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进程与新技术新业态发展速度间存在差距,高价值高质量知识产权偏少,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调有待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偏弱。数字网络空间的发展更是加剧了知识产权治理的难度,知识产权侵权呈现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且易发多发。作为知识产权治理的重要工具,知识产权政策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数字网络时代,如何进行政策优化以增强知识产权政策治理效能?立足于数字网络空间的大背景,本文选取环境、价值、行动者作为知识产权政策分析的关键要素。从现有知识产权政策文本入手,文章借助NVivo12质性分析软件分析了现有知识产权政策的内容及演变。同时,在反复阅读政策文本基础上,结合“环境-价值-行动者”分析框架,文章逐步明确政策文本数据编码维度。在对1944个政策文本参考点进行编码统计后,文章掌握知识产权政策所关注的环境、价值、行动者方面的具体内容。在政策环境方面,现有政策文本主要聚焦包括财税优惠、金融支持,运营管理、合作竞争,机构、企业、产业扶持,市场机制与市场自律等方面在内的经济环境;包括行政管理,法律规制,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组织领导、监督协调等在内的政治环境;包括舆论宣传、广泛参与,人才培养与管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应用与产业化等在内的文化环境;包括风险防控与维权,交流合作、调研与援助,国际规则构建,境外注册、产业融入等在内的外部环境。在政策价值方面,现有政策文本主要聚焦促进知识创新的核心价值,包括激励、优化创新,服务、管理创新,创新商业化等;保护私人权益的基础价值,包括权利界定、配置,权利的保护,利益公平分配等;维护公共福祉的终极价值,包括生产结构转型、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福利提升等。在政策行动者方面,现有政策文本主要聚焦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其中市场主体主要是各类企业、单位,社会主体包括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律师、行业组织、联盟、专业机构,权利人、公众等。从政策文本走向政策现实,借助政策文本编码结果,文章提出在数字网络空间背景下,知识产权政策发展所适宜的政策环境、政策价值、政策行动者,并结合现实情况,指出知识产权政策所面临的环境束缚、价值冲突与行动者困境。数字网络空间显着的开放性、交互性与演变性特征要求我们以一种整体且辩证的思维、从主体间性视角考察数字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发展。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发展有序的经济环境、组织协调的政治环境、多元包容的文化环境、全球融入的外部环境是理想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以促进知识创新为核心、保护私人权益为基础、维护公共福祉为目的的协调、统一的动态体系是知识产权政策所需确立的价值体系;各类政策网络行动者各就其位,积极进行知识产权政策互动与反馈是知识产权政策网络适宜的互动状态。然而,实践中,我国原始创新动力薄弱、双轨保护衔接失灵、创新激励文化匮乏、国际规则有失公平。同时,根据对知识产权相关案例的分析,我国知识产权政策在具体的政策实施中存在价值位序难题;我国知识产权政策设计亦存在违背价值初衷的风险;我国也缺乏清晰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价值共识。此外,根据问卷调查及深度访谈发现,现有知识产权政策网络内部未能充分协调,政策网络间互动也存在偏差,知识产权政策网络运转欠缺有效性考察。这些问题的产生与知识经济、产权管理、产权文化、国家利益、政策话语、政策参与等多种因素相关。文章基于“环境-价值-行动者”框架,提出知识产权政策优化路径。通过完善市场秩序,维护创新基石;优化整体治理,加强部门协作;致力生态培育,涵养产权观念;注重利益协调,强调合作共赢,来营造合适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环境。通过加强理论建设,建立明确的知识产权政策价值体系;强调价值引领,优化政策举措与时代发展间匹配性;重视价值传播,形成并推广政策价值中国话语体系,来构建合理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价值。通过明确政策网络角色,增强彼此协调互动能力;塑造网络信任氛围,推进对话与合作常态化;建立多元配套机制,保障政策网络有效运转,来培育合格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行动者。
李兴腾[7](2021)在《学术衍生企业成长机制研究 ——学术型企业家视角》文中认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己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学术衍生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学术衍生企业数量持续增长,而且在欧美等国家己经出现了集聚效应。我国也相继出现了联想、清华同方、科大讯飞、国盾量子、寒武纪等一批典型的学术衍生企业,但是,学术衍生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乏失败的案例。尤其随着北大方正宣布破产重组之后,学术衍生企业的成长与发展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为什么我国学术衍生企业成长状况参差不齐?哪些因素推动学术衍生企业从弱到强,不断成长壮大的呢?本研究围绕这些问题开展如下子研究:(1)我国学术衍生企业发展现状研究。在我国学术衍生企业探索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学术衍生企业出现了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等现象,导致学术衍生企业的作用和地位也遭到了一些质疑。为清楚了解我国学术衍生企业的发展现状,本部分基于上市公司数据和中科院调研数据进行分析。(2)探索研究学术型企业家对学术衍生企业的影响。为了探究中国情境下学术型企业家在学术衍生企业成长中的作用,本研究采用扎根理论的方法进行案例探索研究。(3)学术型企业家社会资本、人力资本与学术衍生企业成长的关系研究。根据案例研究结论,结合企业家资本和复合基础观理论,提出学术型企业家资本正向影响学术衍生企业成长的假设,选取中科院学术衍生企业作为研究样本,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收集数据进行假设验证。(4)为了进一步揭示学术型企业家资本对学术衍生企业成长的影响机制,根据战略选择理论,提出了创业导向在学术型企业家资本和学术衍生企业成长之间具有中介作用的假设,实证检验学术型企业家资本、创业导向和学术衍生企业成长的关系。经过研究,有以下发现:(1)学术衍生企业总体成长性较好,但部分企业存在较大经营风险。通过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分析得到,我国上市学术衍生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表现。基于中科院学术衍生企业的调研数据分析得到,虽然学术衍生企业数量和经营规模快速发展,但也存在着很大的经营风险。(2)通过案例研究的探索性分析,发现了学术型企业家社会联系和个人特质对学术衍生企业成长具有积极影响作用。(3)基于中科院部分学术衍生企业数据的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学术型企业家社会资本和个人资本积极影响学术衍生企业成长,而且不同维度的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影响作用也不同。此外,研究还发现了外部环境和母体组织支持对学术型企业家资本和学术衍生企业成长关系的调节机制。(4)研究进一步揭示了学术企业家资本对学术衍生企业成长的影响机制,不仅发现了学术型企业家资本对创业导向的显着影响作用,而且发现创业导向也能够积极影响学术衍生企业成长,并验证了创业导向在学术型企业家资本和学术衍生企业成长之间的中介作用。本研究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1)基于学术型企业家视角,综合运用案例探索研究和实证数据检验的研究方法,系统性研究中国情境下学术衍生企业的成长机制,推动了学术型企业家和学术衍生企业研究的发展。(2)基于企业成长的复合基础观,建立企业家资本和企业成长之间的关系,而且关注学术型企业家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共同对学术衍生企业成长产生的影响,丰富了企业家资本研究。(3)引入特质激发理论和战略选择理论,研究企业家资本和企业成长的关系,构建了学术型企业家资本——创业导向——学术衍生企业成长的分析框架,并进行实证检验,拓宽了特质激发理论在组织研究领域的应用,提升了战略选择理论的解释力。总之,学术衍生企业成长需要考虑多方因素的共同作用,本研究能够指导政府、科研机构、高校、学术型企业家个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发挥作用,促进学术衍生企业成长。
周红芳[8](2021)在《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论》文中提出封闭导致落后,开放带来发展。创新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的开放性和国际科技合作已经成为各国创新战略的重要特征。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叠加冲击,大国竞合博弈愈演愈烈,国际形势充满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逆全球化从经贸领域蔓延至科技领域。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从科研人才、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体制和产业政策等方面打压中国科技发展,微观层面的开放式创新越来越受到国家层面的开放式创新制约,全球科技在开放与保护的较量中艰难前行。但是从长远来看,全球化仍将是世界经济的发展大势。跨国公司的逐利行为和数字产业的技术革新都会推动全球化向前发展。科学从本质上讲是无国界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球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解决需要全人类共同的智慧。随着全球化研发和生产的发展以及跨国学术研究网络的出现,科学的发展愈发是一个全球合作的过程。从我国国内创新情况看,开放水平不高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创新能力的提升。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彰显了高层次创新和高水平开放的深度融合,是新时代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动形成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抓手。但是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研究刚刚起步,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框架显得尤为迫切。本文以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研究对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思想,广泛吸收耗散结构理论、熊彼特创新理论、制度经济学和科学技术哲学等理论知识,遵循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的纵贯式结构,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进行研究,并对我国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提出对策建议。在全文中,坚持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为方法论基础,在具体研究方法上,采用了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归纳与演绎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论文试图回答三个问题:①为什么要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②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是什么,有哪些创新活动?它的基本特征、体系目标、运行环境是怎样?作为最鲜明的特征,开放度该如何衡量?③如何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论文在梳理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和开放式创新理论的基础上,首先从理论的角度、历史的角度和现实的角度分析了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次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并对其构成要素、主要特点、建立原则、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等进行研究,初步建立了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分析框架。随后论文根据马克思对创新形式的划分,以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原理,建立了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实践分析框架:生产力层面的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生产关系层面的制度创新。在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中,三大创新活动表现为:以高校、科研院所科学研究国际化为核心的科学创新、以企业研发国际化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以健全科技创新制度体系为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体系中,科学创新是基石,技术创新是关键,制度创新是保障,三者相互作用,共同构成辩证统一的整体。根据以上分析框架,论文进行了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对中国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历程和创新活动进行定性分析,对创新开放度进行定量研究,分析了新冠疫情下逆全球化形势对中国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影响。最后根据美国、日本、德国和以色列等主要国家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经验和启示,提出对策建议。论文的研究发现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开放是经济增长的外在环境。开放式创新成为研究热点,但是相对于企业层面的开放式创新,国家层面的开放式创新研究并不充分,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既有理论上的重要性,也有历史和现实的必要性。第二,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是指在全球化背景下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创新资源全球化配置建立起来的全面而开放的创新体系,这个体系由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科技和经济各部门、公共与私有机构之间相互作用,对内要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对外要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是一个复杂的体系。体系具有开放性、流动性、系统性和安全性等特征,有内向型开放和外向型开放两种模式。不同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环境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第三,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可以从科学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三个维度进行。科学创新的主体是高校和科研院所,高校、科研院所科学研究国际化主要通过人才培养国际化、科研活动国际化、科研成果国际化实现,国家应注重对巴斯德象限的科学研究,加大对国际大科学工程的建设。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的技术创新主要通过跨国公司建立海外研发中心、跨国并购和建立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现研发国际化,根据马克思全球化理论,要注意区分研发国际化的双重影响,趋利避害。制度创新的主体是政府,政府的制度创新主要通过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实现。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要在全球实现创新资源的配置,还会受到国际规则的影响。中国应该增强国内外规则的协调性,主动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订,提升国际治理的能力。第四,从知识开放、技术开放、资本开放、人才开放和制度开放五个要素分析,中国的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开放水平十分有限,创新要素跨国流动水平不高,不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借鉴美国、日本等创新强国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中国应从科学创新开放、技术创新开放、制度创新开放以及三大创新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升创新开放度,利用全球资源提升我国的创新能力。第五,从新中国时期的巴统协议,冷战时期的瓦森纳协定,到中美贸易战,再到疫情期间中美科技领域部分脱钩,美国打压中国科技发展从未停止。新形势下中国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应在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念下,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不同国别不同领域科技合作,探索更加柔性,更加灵活的合作模式,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改,主动引领全球治理良性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郭轶舟[9](2020)在《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互联网产业蓬勃兴起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转型的新动能,对社会进步与经济增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互联网产业自身还存在着结构失衡、产业布局不完整、无序竞争现象严重等诸多问题,中美贸易战更突显出我国互联网产业安全问题,引发国人担忧。因此如何维护我国的互联网产业安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但迄今为止,尚未有文献对互联网产业安全进行探讨。为此本文基于产业安全理论,提出互联网产业安全的概念,尝试建立互联网产业安全理论,考察中国互联网产业的产业安全状态,通过实证分析,探明影响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的主要因素,以期在理论上丰富相关领域的研究内容,在实践上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与借鉴。按照发现问题-理论准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逻辑,在具体分析过程中聚焦于“中国互联网产业存在哪些产业安全问题”、“当前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处于何种状况”和“主要影响因素及相互关系是什么”三个具体问题,通过深入分析与论证形成了以下主要研究结论。(1)中国互联网产业目前在产业发展环境方面存在市场结构呈现寡头垄断趋势、市场绩效整体下降趋势、管理主体分散、资源供给不足、均衡产业布局加剧区域经济不平衡等安全问题;在产业竞争力方面存在缺乏配套区域专业化水平低、区域产业同构化和市场换技术政策失效等安全问题;在产业控制力方面存在企业发展所需资金依赖外国资本、关键技术依赖国外转移和利用外资政策偏差等安全问题;在网络安全方面存在免费定价方式影响产品策略趋向恶意、模仿抄袭促生不公平竞争行为等安全问题。(2)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状态目前处于基本安全,并且在2007-2017年间其安全度呈小幅上升态势,主因是互联网产业发展环境得到大幅改善所致,但由于受到网络安全环境日趋严重、外资对技术控制导致产业控制力下降、产业创新能力不足削弱竞争力三方面的安全威胁,因此我国互联网产业安全总体形势依然严峻。(3)影响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主要因素是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产业特征、产业要素和国内企业竞争力。其中自主创新能力对互联网产业安全具有显着正向影响;产业竞争力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均有正向影响;产业特征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均有正向影响;要素环境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均有正向影响;国内企业竞争力对互联网产业安全具有正向影响。(4)提升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主要措施包括:通过优化管理体制、完善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和坚持数字化战略扩大基础建设来改善互联网产业发展环境;通过建立完善互联网产业创新体系、提高互联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来提升互联网产业竞争力;通过建立并完善网络安全应急体系和提高网络安全技术水平来强化网络安全防范能力。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第一,建立互联网产业安全分析的理论框架,首次提出互联网安全也是产业安全重要内容的论述,认为国际垄断资本通过占据网络中心节点并利用互联网技术来主导全球各产业链延伸是引发互联网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对产业安全理论做出了有益尝试和拓展。第二,从互联网产业安全内涵实质、互联网产业特征和互联网产业要素环境的变化三个角度出发,提出互联网产业安全主要受到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产业特征、产业要素和国内企业竞争力五大因素影响,通过实证发现自主创新能力对互联网产业安全具有显着正向影响,产业竞争力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具有正向影响,产业特征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有正向影响,要素环境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有正向影响,国内企业竞争力对互联网产业安全具有正向影响,这为政府、监管机构及相关从业者提供借鉴与参考。第三,建立以产业发展环境评价、产业竞争力评价、产业控制力评价和网络安全环境评价为主的互联网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实证分析了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状态,得出我国互联网产业整体安全程度处于基本安全状态的结论,为以后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借鉴。
胡宏雁[10](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二、信息资源的网络管理风险——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信息资源的网络管理风险——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1)A网络影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 |
1.5 小结 |
第2章 网络影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概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网络影视企业 |
2.1.2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
2.2 网络影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 |
2.2.1 TOR系统理论 |
2.2.2 企业的资源基础论 |
2.2.3 平衡计分卡(BSC)基本理论 |
2.3 网络影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 |
2.3.1 风险管理的系统框架 |
2.3.2 风险管理的构建原则 |
2.4 网络影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识别 |
2.4.1 知识产权风险因素 |
2.4.2 知识产权风险识别方法 |
2.5 网络影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估测及评价 |
2.5.1 网络影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估测 |
2.5.2 网络影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评价 |
2.6 网络影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控 |
2.7 小结 |
第3章A网络影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 |
3.1 研究对象 |
3.1.1 网络影视行业及A企业发展概况 |
3.1.2 A企业知识产权风险案例及简要分析 |
3.2 A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现状调查 |
3.3 A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存在问题 |
3.3.1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意识不够足 |
3.3.2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体系不完善 |
3.3.3 舆论及政策法律的不健全 |
3.4 小结 |
第4章A网络影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识别 |
4.1 A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识别因素 |
4.1.1 A企业制度化风险与技术化风险 |
4.1.2 A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环节的风险 |
4.2 A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识别方法 |
4.2.1 A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检索 |
4.2.2 A企业风险事件的事故树分析 |
4.3 小结 |
第5章A网络影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评估 |
5.1 A企业知识产权风险估测 |
5.1.1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
5.1.2 风险发生的不良后果 |
5.2 A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评价 |
5.2.1 设立风险一级指标 |
5.2.2 设立风险二级指标 |
5.2.3 风险定性 |
5.3 小结 |
第6章A网络影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建议 |
6.1 提升A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意识 |
6.1.1 增强A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能力 |
6.1.2 加快A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
6.2 建立健全A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控体系 |
6.2.1 完善A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
6.2.2 规范A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流程 |
6.2.3 优化A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人员配置 |
6.3 构建良好外部环境 |
6.3.1 加强宣传完善法律 |
6.3.2 及时处理侵权案件 |
6.4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附录 调查问卷 |
(2)高校技术转移本地实践破解转移障碍的作用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框架 |
1.3.1 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章节安排 |
1.4 可能的贡献点 |
2 文献综述 |
2.1 高校技术转移 |
2.1.1 高校技术转移定义 |
2.1.2 高校技术转移形式 |
2.1.3 高校技术转移模型 |
2.1.4 高校技术转移前因 |
2.2 技术转移本地实践 |
2.2.1 技术转移本地实践定义 |
2.2.2 技术转移本地实践形式 |
2.2.3 技术转移本地实践重要性 |
2.3 制度安排 |
2.3.1 所有权 |
2.3.2 收益权 |
2.3.3 处置权 |
2.3.4 其他制度安排 |
2.4 技术转移生态系统 |
2.4.1 技术转移组织 |
2.4.2 技术转移组织结构 |
2.4.3 技术转移组织与技术转移绩效 |
2.5 研究述评 |
3 制度安排与技术转移生态系统研究:探索性多案例 |
3.1 文献回顾 |
3.2 研究方法 |
3.2.1 案例选择 |
3.2.2 数据收集 |
3.2.3 案例分析 |
3.3 案例描述 |
3.3.1 清华大学 |
3.3.2 浙江大学 |
3.3.3 同济大学 |
3.3.4 上海交通大学 |
3.4 案例发现 |
3.4.1 制度安排上的同构设计 |
3.4.2 生态系统上的异构表现 |
3.5 结论与讨论 |
4 技术转移本地实践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基于扎根理论 |
4.1 文献回顾 |
4.1.1 技术转移生态系统 |
4.1.2 技术转移本地实践 |
4.1.3 技术转移障碍 |
4.2 研究方法 |
4.2.1 案例选择 |
4.2.2 数据收集 |
4.3 案例发现 |
4.4 案例讨论 |
4.5 结论与启示 |
5 技术转移本地实践与绩效研究:障碍规避的中介作用 |
5.1 理论回顾与研究假设 |
5.1.1 内部管理简化与技术转移绩效 |
5.1.2 外部网络构建与技术转移绩效 |
5.1.3 边界跨越与技术转移绩效 |
5.1.4 障碍规避的中介作用 |
5.2 研究设计与变量测量 |
5.2.1 问卷设计 |
5.2.2 变量测量 |
5.2.3 小样本测试 |
5.3 样本描述与假设检验 |
5.3.1 样本数据 |
5.3.2 信度与效度检验 |
5.3.3 实证检验 |
5.4 研究发现与结论讨论 |
5.4.1 结论与讨论 |
5.4.2 贡献与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6 总结、建议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理论贡献与政策建议 |
6.2.1 理论贡献 |
6.2.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不足与未来研究方向 |
6.3.1 研究不足 |
6.3.2 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政策法规 |
附录2 访谈提纲 |
附录3 机构小传 |
附录4 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3)云服务器侵权案件中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云服务器提供者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的典型案例 |
第一节 云计算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
一、云计算概述 |
二、云服务商的特殊性 |
三、云服务器提供者引发的法律问题 |
第二节 “阿里云案”的基本情况及争议焦点 |
一、案件一审及案件争议焦点 |
二、案件二审及案件争议焦点 |
第二章 云服务器提供者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的法理分析 |
第一节 通知删除规则的可否性 |
一、国外通知删除规则的渊源 |
二、国内通知删除规则的渊源 |
三、《条例》和《侵权责任法》通知删除规则的区别 |
四、《条例》和《侵权责任法》适用顺序 |
第二节 侵权主体类型的认定 |
一、云服务器服务与信息储存空间服务的区别 |
二、云服务器服务与自动接入、自动传输和自动缓存服务的区别 |
三、“微信小程序案”中侵权主体类型的认定 |
第三节 权利人合格通知的认定 |
一、合格通知的法定要件 |
二、瑕疵通知 |
三、本案合格通知的认定 |
第四节 云服务器提供者采取的必要措施 |
一、必要措施的内涵 |
二、云服务器提供者以转通知为必要措施 |
三、必要措施不等同于定位清除 |
第五节 云服务器提供者不承担侵权责任 |
一、云服务器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判定标准 |
二、云服务器提供者不承担间接侵权的责任 |
三、云服务器提供者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
第三章 云服务器提供者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典》的衔接 |
一、《民法典》与《侵权责任法》网络侵权规定的异同 |
二、云服务器提供者《民法典》的适用 |
第二节 对《条例》的法律建议 |
第三节 云服务器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
一、以注意义务为中心的责任机制 |
二、云服务器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设置 |
第四节 云服务器提供者可能采取的防范措施 |
一、披露侵权人信息 |
二、内容过滤技术 |
第五节 云服务器提供者的社会责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产品众筹的研究 |
1.2.2 关于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的研究 |
1.2.3 关于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研究 |
1.2.4 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实证分析法 |
1.3.2 规范分析法 |
1.3.3 法经济学研究法 |
1.3.4 比较研究法 |
1.4 论文的结构安排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基本理论 |
2.1 产品众筹的内涵 |
2.1.1 产品众筹的界定 |
2.1.2 产品众筹的属性 |
2.1.3 产品众筹的法律关系 |
2.2 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厘定 |
2.2.1 信息与信息披露的含义 |
2.2.2 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的界定 |
2.2.3 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内涵 |
2.3 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特殊性辨析 |
2.3.1 监管主体的特殊性 |
2.3.2 监管对象的特殊性 |
2.3.3 监管内容的特殊性 |
2.4 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理论依据 |
2.4.1 博弈理论 |
2.4.2 成本收益理论 |
2.4.3 监管合作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法律问题 |
3.1 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现状 |
3.1.1 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的典型样本分析 |
3.1.2 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现状梳理 |
3.2 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问题的分析 |
3.2.1 监管主体不明确 |
3.2.2 监管内容不统一 |
3.2.3 监管救济途径缺失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理念、原则与目标 |
4.1 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理念 |
4.1.1 政府干预理念 |
4.1.2 社会利益理念 |
4.1.3 包容性监管理念 |
4.2 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基本原则 |
4.2.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4.2.2 双审查相结合原则 |
4.2.3 支持人适度保护原则 |
4.3 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目标 |
4.3.1 规范产品众筹市场 |
4.3.2 提高支持人融资意识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明晰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主体 |
5.1.1 监管部门的监管 |
5.1.2 众筹平台的监管 |
5.1.3 行业协会的监管 |
5.1.4 多元监管主体的协调监管 |
5.2 明确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内容 |
5.2.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内容 |
5.2.2 众筹平台的监管内容 |
5.2.3 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监管内容 |
5.3 完善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法律救济 |
5.3.1 支持人权利的保护措施 |
5.3.2 发起人权利的保护措施 |
5.3.3 产品众筹平台承担的责任 |
5.4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美国对域名资源的商标权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三、理论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 |
六、论文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政治学视角的研究 |
二、传播学视角的研究 |
三、经济学视角的研究 |
四、法学视角的研究 |
五、存在的不足与研究趋势 |
第三章 美国以商标权治理域名资源的背景 |
一、美国以商标权治理域名资源的技术背景 |
二、美国以商标权治理域名资源的政治经济背景 |
第四章 美国以商标权界定域名资源的产权 |
一、域名资源的技术治理 |
二、商业化环境下域名治理的权利争夺 |
三、美国国家角色的回归 |
第五章 ICANN及其域名资源商标权保护制度 |
一、ICANN的商标权保护制度 |
二、后ICANN时代的商标权保护制度 |
三、ICANN制度的争议及其实质 |
第六章 国际社会与美国域名资源治理霸权的博弈 |
一、把抗争纳入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运动 |
二、建立常态化的互联网治理论坛使抗争制度化 |
三、推动《国际电信规则》的修订 |
第七章 结论 |
一、研究问题的回答 |
二、思考和启示 |
三、不足与展望 |
附录 相关英文缩略语 |
参考文献 |
(6)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的政策分析:环境-价值-行动者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与重难点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的阐释 |
一、数字网络空间的起源、特征与影响 |
二、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的演变 |
三、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的功能 |
第二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的理论基础 |
一、数字治理理论 |
二、政策网络理论 |
三、知识产权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的分析框架:环境-价值-行动者 |
一、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分析的关键变量 |
二、知识产权政策分析中环境、价值、行动者具体含义 |
三、知识产权政策的分析框架:环境-价值-行动者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文本分析:环境-价值-行动者 |
第一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文本演变 |
一、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的相关统计 |
二、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的内容演变 |
三、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的演变特征 |
第二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中国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编码 |
一、知识产权政策文本中的环境关切 |
二、知识产权政策文本中的价值内涵 |
三、知识产权政策文本中行动者构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环境分析 |
第一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环境需求 |
一、发展有序的经济环境 |
二、组织协调的政治环境 |
三、多元包容的文化环境 |
四、全球融入的外部环境 |
第二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环境的现实束缚 |
一、原始创新动力薄弱 |
二、双轨保护衔接失灵 |
三、创新激励文化匮乏 |
四、国际规则有失公平 |
第三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环境现实束缚的成因 |
一、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尚未完善 |
二、产权管理未能充分协调统一 |
三、产权文化构建存在诸多阻碍 |
四、全球产权竞争牵涉各国利益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价值分析 |
第一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价值追求 |
一、促进知识创新 |
二、保护私人权益 |
三、维护公共福祉 |
第二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价值冲突 |
一、政策实施之中的价值位序难题 |
二、有违价值初衷的政策设计风险 |
三、缺乏清晰统一的政策价值共识 |
第三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价值冲突的成因 |
一、对政策价值本质缺乏全面认识 |
二、政策的更新滞后于时代的发展 |
三、政策价值的话语体系尚未建立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行动者分析 |
第一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行动者的善治网络 |
一、知识产权政策网络中具体的行动者类型 |
二、知识产权政策网络中行动者的善治结构 |
三、知识产权政策网络中行动者的善治要素 |
第二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行动者的现实困境 |
一、政策网络内部未能充分协调 |
二、政策网络间互动存在偏差 |
三、政策网络运转欠缺有效性考察 |
第三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网络困境的成因 |
一、政策参与的角色认知与能力有待提升 |
二、政策网络缺乏持续且深入的交流合作 |
三、政策参与中缺乏多元有效的配套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环境-价值-行动者”框架的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优化路径 |
第一节 营造合适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环境 |
一、完善市场秩序,维护创新基石 |
二、优化整体治理,加强部门协作 |
三、致力生态培育,涵养产权观念 |
四、注重利益协调,强调合作共赢 |
第二节 构建合理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价值 |
一、加强理论建设,建立明确的知识产权政策价值体系 |
二、强调价值引领,优化政策举措与时代发展间匹配性 |
三、重视价值传播,形成并推广政策价值中国话语体系 |
第三节 培育合格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行动者 |
一、明确政策网络角色,增强彼此协调互动能力 |
二、塑造网络信任氛围,推进对话与合作常态化 |
三、建立多元配套机制,保障政策网络有效运转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调适内容 |
二、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多元追求 |
三、知识产权政策划时代发展的现实问题 |
四、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创新 |
附录 |
知识产权政策文本汇总 |
知识产权政策府际网络行动者访谈问题 |
知识产权政策专业网络行动者访谈问题 |
知识产权政策生产者网络行动者访谈问题 |
知识产权政策参与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后记 |
(7)学术衍生企业成长机制研究 ——学术型企业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思路 |
1.3 研究方法和数据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数据资料 |
1.4 创新之处与局限性 |
1.4.1 创新之处 |
1.4.2 局限性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科技成果转化的文献综述 |
2.2 学术衍生企业的文献综述 |
2.3 学术型企业家的文献综述 |
2.4 企业家资本理论 |
2.4.1 企业家社会资本 |
2.4.2 企业家人力资本 |
2.5 企业成长理论 |
2.5.1 企业成长的外生动力观 |
2.5.2 企业成长的内生动力观 |
2.5.3 企业成长的复合基础观 |
2.6 文献述评 |
第3章 我国学术衍生企业发展现状研究 |
3.1 引言 |
3.2 上市学术衍生企业成长分析 |
3.2.1 研究假设 |
3.2.2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3.2.3 研究模型与变量测量 |
3.2.4 主检验回归分析 |
3.2.5 PSM倾向评分匹配分析 |
3.2.6 结果与分析 |
3.3 中科院学术衍生企业成长分析 |
3.3.1 中科院学术衍生企业发展历程 |
3.3.2 中科院学术衍生企业发展现状 |
3.3.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衍生企业发展状况 |
3.4 小结 |
第4章 学术型企业家对学术衍生企业影响机制的探索性研究 |
4.1 引言 |
4.2 研究设计 |
4.2.1 研究方法 |
4.2.2 案例选择 |
4.2.3 数据来源 |
4.3 案例原始资料与编码分析 |
4.3.1 开放性编码 |
4.3.2 主轴编码 |
4.3.3 选择性编码 |
4.3.4 数据饱和检验 |
4.3.5 研究评估 |
4.4 小结 |
第5章 学术型企业家社会资本、人力资本与学术衍生企业成长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5.2.1 特质激发理论 |
5.2.2 学术型企业家资本与学术衍生企业成长 |
5.2.3 外部环境的调节作用 |
5.2.4 母体组织支持的调节作用 |
5.3 研究方法和样本选择 |
5.3.1 问卷设计 |
5.3.2 测项来源 |
5.3.3 数据收集 |
5.4 实证检验和数据分析 |
5.4.1 共同方法偏差 |
5.4.2 信度和效度检验 |
5.4.3 假设检验 |
5.4.4 进一步检验 |
5.5 小结 |
第6章 学术型企业家资本对学术衍生企业成长的影响:以创业导向为中介变量 |
6.1 引言 |
6.2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6.2.1 战略选择理论 |
6.2.2 学术型企业家资本对学术衍生企业创业导向的影响 |
6.2.3 知识产权保护的调节作用 |
6.2.4 创业导向对学术衍生企业成长的影响 |
6.2.5 环境动荡性的调节作用 |
6.2.6 创业导向的中介作用 |
6.3 学术型企业家资本对创业导向影响的实证检验 |
6.3.1 研究方法和样本选择 |
6.3.2 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评价体系 |
6.3.3 数据分析和研究结果 |
6.3.4 创业导向共变性检验 |
6.4 创业导向对学术衍生企业成长影响的实证检验 |
6.4.1 数据收集 |
6.4.2 数据分析和研究结果 |
6.4.3 创业导向的共变性检验 |
6.5 创业导向中介效应的实证检验 |
6.5.1 创业导向对学术型企业家社会资本和企业成长的中介效应 |
6.5.2 创业导向对学术型企业家人力资本和企业成长的中介效应 |
6.6 小结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理论贡献 |
7.3 实践启示 |
7.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8)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我国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价 |
1.3 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分析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方法论基础——唯物史观 |
1.4.2 具体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1.5.1 主要创新点 |
1.5.2 存在的不足 |
2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思想渊源和理论基础 |
2.1 思想渊源 |
2.1.1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思想 |
2.1.2 西方经济学中的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思想 |
2.1.3 简要评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国家创新体系理论 |
2.2.2 开放式创新理论 |
3 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客观依据 |
3.1 理论依据 |
3.2 历史依据 |
3.3 现实依据 |
4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分析 |
4.1 基本概念 |
4.1.1 国家创新体系 |
4.1.2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 |
4.1.3 相关概念辨析 |
4.2 构成要素 |
4.2.1 行为主体因素 |
4.2.2 投入和产出因素 |
4.2.3 环境因素 |
4.3 主要特点 |
4.3.1 开放性 |
4.3.2 系统性 |
4.3.3 流动性 |
4.3.4 安全性 |
4.4 建立原则 |
4.4.1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 |
4.4.2 坚持两种创新资源和两个市场相结合原则 |
4.4.3 坚持体现本国国情与符合国际规范相结合原则 |
4.4.4 坚持开放合作与为我所用相结合原则 |
4.5 目标体系 |
4.5.1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
4.5.2 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
4.5.3 提升本国在全球创新网络竞争力 |
4.6 创新活动 |
4.6.1 科学创新 |
4.6.2 技术创新 |
4.6.3 制度创新 |
4.6.4 三大创新活动之间的关系 |
4.7 体系运行 |
4.7.1 运行模式 |
4.7.2 运行机制 |
4.7.3 运行环境 |
4.7.4 演化路径 |
4.8 开放水平的测度 |
4.8.1 创新开放度的影响因子 |
4.8.2 创新开放度衡量指标体系 |
5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维度一: 科学创新 |
5.1 创新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 |
5.1.1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基础研究经费的投入主体 |
5.1.2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学研究人员的聚集地 |
5.1.3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产出地 |
5.2 创新形式:科学研究国际化 |
5.2.1 人才培养国际化 |
5.2.2 科研活动国际化 |
5.2.3 科研成果国际化 |
5.3 基于巴斯德象限的科学研究国际化 |
5.3.1 国际大科学研究 |
5.3.2 “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 |
6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维度二: 技术创新 |
6.1 创新主体:企业 |
6.1.1 企业是研发投入的主体 |
6.1.2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
6.1.3 企业是技术发明的主体 |
6.2 创新形式:研发国际化 |
6.2.1 建立海外研发中心 |
6.2.2 实施跨国并购 |
6.2.3 建立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
6.3 研发国际化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双重影响 |
6.3.1 有利影响 |
6.3.2 不利影响 |
7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维度三: 制度创新 |
7.1 创新主体:政府 |
7.1.1 政府是国家科技计划的制定者 |
7.1.2 政府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主导者 |
7.1.3 政府是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者 |
7.2 创新形式:健全科技创新制度体系 |
7.2.1 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 |
7.2.2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
7.2.3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
7.3 国际规则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影响 |
7.3.1 影响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国际规则 |
7.3.2 相关国际规则变化趋势 |
7.3.3 对中国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启示 |
8 中国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 |
8.1 发展历程 |
8.1.1 探索阶段(1949年—1977年) |
8.1.2 起步阶段(1978年—1991年) |
8.1.3 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2011年) |
8.1.4.深度融合阶段(2012年至今) |
8.2 创新活动 |
8.2.1 以高校科研院所科学研究国际化为核心的科学创新 |
8.2.2 以企业研发国际化为核心的技术创新 |
8.2.3 以政府健全科技创新制度体系为核心的制度创新 |
8.3 开放水平测度 |
8.3.1 国际比较 |
8.3.2 总体评价 |
8.4 逆全球化与中国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 |
8.4.1 逆全球化下的挑战 |
8.4.2 开放合作是大势 |
8.4.3 中国优势 |
8.4.4 应对策略 |
9 国际经验和重要启示 |
9.1 国际经验 |
9.1.1 美国经验 |
9.1.2 日本经验 |
9.1.3 德国经验 |
9.1.4 以色列经验 |
9.2 重要启示 |
9.2.1 正确认识全球化和逆全球化的关系 |
9.2.2 正确认识自主创新和封闭式创新的关系 |
9.2.3 正确认识“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关系 |
9.2.4 正确认识局部开放和全面开放的关系 |
9.2.5 正确认识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关系 |
9.2.6 正确认识制造业开放和服务业开放的关系 |
9.2.7 正确认识向发达国家开放和向发展中国家开放的关系 |
9.2.8 正确认识完善国内创新环境与进—步扩大创新开放的关系 |
10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10.1 主要结论 |
10.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互联网产业已是发展现代经济体系重要生力军 |
1.1.2 中美贸易战背景下互联网产业安全问题凸显 |
1.1.3 产业安全理论研究滞后于互联网产业发展实践 |
1.2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2.1 问题提出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内容 |
1.5 主要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产业保护论 |
2.1.2 产业控制论 |
2.1.3 产业国际竞争论 |
2.1.4 产业安全理论 |
2.2 产业安全的分类与评价体系 |
2.2.1 产业安全的分类 |
2.2.2 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
2.3 互联网产业相关研究综述 |
2.3.1 网络经济和网络产业 |
2.3.2 互联网产业 |
2.3.3 互联网安全和互联网产业安全 |
2.4 文献评述 |
2.5 本章小结 |
3 互联网产业安全理论 |
3.1 互联网产业相关概念 |
3.1.1 互联网产业概念界定 |
3.1.2 互联网产业经济特征 |
3.2 对产业安全的再思考 |
3.2.1 产业安全观的形成及演变 |
3.2.2 互联网安全观的形成 |
3.3 互联网产业安全界定 |
3.3.1 互联网产业安全概念提出 |
3.3.2 互联网产业安全特点 |
3.3.3 互联网产业安全类型 |
3.4 互联网产业安全评价范式 |
3.4.1 互联网产业安全形成的系统论分析 |
3.4.2 互联网产业安全评价范式 |
3.5 本章小结 |
4 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现状分析 |
4.1 产业发展环境现状 |
4.1.1 垄断性市场结构影响可持续发展 |
4.1.2 市场绩效总体呈下降趋势 |
4.1.3 管理主体分散 |
4.1.4 资源供给不足 |
4.1.5 非均衡布局加剧区域经济不平衡 |
4.2 产业竞争力现状 |
4.2.1 缺乏配套区域专业化水平低 |
4.2.2 区域产业同构化 |
4.2.3 市场换技术政策失效 |
4.3 产业控制力现状 |
4.3.1 企业融资依赖外国资本 |
4.3.2 关键技术依赖国外转移 |
4.3.3 利用外资政策偏差 |
4.4 网络安全现状 |
4.4.1 免费定价方式影响产品策略趋向恶意 |
4.4.2 模仿抄袭促生不公平竞争行为 |
4.5 本章小结 |
5 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影响因素研究 |
5.1 产业安全影响因素一般性分析 |
5.1.1 基于外部和内部影响因素分析 |
5.1.2 基于产业经济学框架的影响因素分析 |
5.2 互联网产业安全影响因素分析模型 |
5.2.1 对既有研究的再思考 |
5.2.2 互联网产业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
5.2.3 互联网产业安全影响因素模型 |
5.3 互联网产业安全影响因素关联性分析 |
5.3.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3.2 模型设定与数据 |
5.3.3 结果与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评价 |
6.1 评价方法及步骤 |
6.1.1 评价方法 |
6.1.2 评价步骤 |
6.2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
6.2.1 指标设计思路 |
6.2.2 指标体系建立 |
6.3 数据、权重及结果分析 |
6.3.1 数据说明 |
6.3.2 指标权重设置及计算方法 |
6.3.3 计算结果 |
6.3.4 评价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互联网产业安全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 |
7.1 维护互联网产业安全的国外经验 |
7.1.1 以技术竞争优势促进产业安全的美国经验 |
7.1.2 强化网络安全促进产业安全的英国经验 |
7.1.3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产业安全的德国经验 |
7.1.4 增强产业控制力促进产业安全的日本经验 |
7.2 对我国维护互联网产业安全的启示 |
7.2.1 建立保护互联网产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
7.2.2 完善互联网监管机制强化网络安全 |
7.2.3 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数字鸿沟 |
7.3 本章小结 |
8 提升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的对策建议 |
8.1 改善互联网产业发展环境 |
8.1.1 优化管理体制 |
8.1.2 完善支持互联网业发展的资本市场 |
8.1.3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
8.1.4 坚持数字化战略扩大基础建设 |
8.2 提升互联网产业竞争力 |
8.2.1 建立并完善互联网产业创新体系 |
8.2.2 提高互联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
8.2.3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
8.3 强化网络安全防范能力 |
8.3.1 建立并完善网络安全应急体系 |
8.3.2 提高网络安全技术水平 |
9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信息资源的网络管理风险——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A网络影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研究[D]. 李燕泓. 河北工程大学, 2021(08)
- [2]高校技术转移本地实践破解转移障碍的作用机制研究[D]. 孟申思. 浙江大学, 2021(01)
- [3]云服务器侵权案件中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研究[D]. 杨鹤飞. 兰州大学, 2021(02)
- [4]我国产品众筹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王佳睿. 辽宁大学, 2021(02)
- [5]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美国对域名资源的商标权治理研究[D]. 朱振华.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09)
- [6]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的政策分析:环境-价值-行动者的维度[D]. 万正艺.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7]学术衍生企业成长机制研究 ——学术型企业家视角[D]. 李兴腾.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1(09)
- [8]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论[D]. 周红芳. 四川大学, 2021
- [9]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问题研究[D]. 郭轶舟.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10]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