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冷静看待“进藏热”——来自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报告(论文文献综述)
陈秋婷[1](2020)在《福建省医学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执行偏差 ——基于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调查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基层医疗人员队伍中高学历水平比例不高,大部分为中专学历。高学历人才缺乏是我国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提升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福建省基层医疗单位中高素质人才不足的特点,可以通过加强福建省医学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力度来满足福建省基层医疗单位对高素质人才的强烈需求,解决医学类毕业生就业难题。当前福建省在执行医学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时,存在一些问题,如象征性执行政策、观望式的执行和照搬式的执行等问题。因此,本文对福建省医学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执行偏差进行了研究。在论文研究过程中,运用史密斯模型,采用案例研究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具体通过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已毕业及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并结合政府和学校工作人员、医疗单位的访谈结果,来分析福建省医学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执行偏差。经过调查研究发现,福建省医学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执行中出现了象征性、观望式以及照搬式等政策执行的偏差。而这些偏差的原因在于就业政策本身不足、政策执行机构的职责履行不到位、目标群体对政策的认识不全面以及政策执行环境不足。基于此,本论文认为应该从就业政策本身、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政策环境四个方面来对福建省医学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偏差进行纠正,具体纠正对策为:建立科学全面的就业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机构的自身建设、提高目标群体的认知、改善政策执行环境。
陈春霞[2](2019)在《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模型构建及培育路径研究》文中认为当代世界正处于被称作现代化的历史变动与进程中,其中“农业现代化”是整个世界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农业现代化”是“四化同步”战略中的发展短板,更是实现整个现代化的重点和难点。“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农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扮演着农业革新者的角色,是将传统农业改造转变为有效益的现代农业从业者。自2012年以来,我国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有关“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无一例外都重点提及“新型职业农民”及其培育问题。在国家战略及政策的引导下,各地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更是开展地如火如荼。然而,其背后却存在系列关乎逻辑起点的问题依旧不明等困境。本研究以“解决问题为中心”的实用主义范式为依据,针对研究问题采用“混合研究”法搜集素材与数据,重点建构了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模型,探索了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的形成规律,并提出了相应的培育路径,以回答新型职业农民“如何做—如何学—如何教”的问题,着力展开四个板块的研究。第一板块着力解决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模型的构建、验证与修订这一研究中的起点性问题,也是整个研究中的重点和核心,构成了“第二、三、四章”这三章的主体内容。在全面文献阅读与研究设计的基础上,首先通过两个阶段的抽样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行为事件访谈”,直至所搜集的数据达到了理论类属饱和。以建构主义扎根理论编码方式对转录文本资料进行层层编码;其次,通过一线岗位专家的“工作任务分析”呈现出“农场生产管理、农场员工管理、农场目标管理、关系组织与协调”等领域和素质要素条目;第三,通过平行搜集的材料相互补充、整合并对初始编码、聚焦编码的结果进行“二次调整”概括提炼出新型职业农民素质的初始要素框架,并对其每一要素的具体内涵进行深入阐释与分析;第四,基于素质初始框架和相关成熟量表,自行编制出《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问卷》,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素质结构展开探索性及验证性因素分析,并通过与工作绩效之间的关系验证出其是否为能够区分出绩优、绩平的“胜任素质”。第二板块基于《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评价量表》对研究对象展开现状调查,采用主客观综合集成赋权法建立胜任素质综合评价的具体权重。总体而言,新型职业农民的总体胜任素质呈现为中等略偏高的水平,三个一级维度上的素质水平相对均衡,其中平均水平最高的为“过程性素质”维度,最低的为“整体化设计素质”。此外,采取独立样本t检验及单因素方差分析法对性别、年龄、专业类别、学历、主要工作经历(普通农民、农民工、管理经验)、培训经历以及从农时间等因素对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的具体影响进行全面探索。结果显示:新型职业农民的总体胜任素质以及一级素质维度在性别、年龄、专业类别以及从农时间等方面并不存在显着差异,而在学历因素、经历(是否为普通农民、是否为农民工、是否为管理者、接受培训次数等)因素等方面具有显着差异。第三板块中对胜任素质的形成与发展规律进行深入的了解,从而为新型职业农民“如何培育”走向科学化提供依据。研究中依托案例研究方法,选择了三位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一定差异性的专家型新型职业农民进行逐项复制和差别复制的嵌入性多案例研究,在时间顺序中追溯职业发展不同阶段中的关键事件与行为细节。结果表明: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在“职业准备期”的形成特征为在人格与环境交互作用下“元素质”支点建立;“职业初始期”是在艰难求生存中“过程性素质”的侧重;“职业成长期”是在动态转型中“整体化设计素质”的倾斜;到了“职业发展期”,则是以“元素质”为支点全面、协调素质的提升。第四板块是基于对新型职业农民个体特征以及发展规律的全面分析,重点从职业教育培训的视角切入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行了系统探索。在培育理念上应以“个性发展”为取向,将新型职业农民处于培育中的主体性地位,在与职业教育培训以及外部环境的互动与协调中得以主动性成长;打破各自为阵的传统农民培训格局,围绕地区总体目标任务、整合优势资源,形成“一主多元”培育责任体;以可介入调节等级程度的“感知培育价值”因素为突破口,提高其对于参与培育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以新型职业农民年龄、主要来源、职业发展阶段以及经营产业类型等农业生产特质为依据对其进行精细分类,充分尊重学习需求的差异性,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有效学习机会及有效培育路径的供给。总而言之,本研究构建了胜任素质模型、开发了胜任素质水平测量工具、分析了胜任素质形成规律、提出了胜任素质培育路径,这些研究与发现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农业行业转型升级的互动关系,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与变革提供理论支持,有助于认识当前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水平的实然现状,有助于为今后本领域的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张金国[3](2018)在《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研究》文中指出民族工作是民族国家社会结构中国家——民族二元互动关系的载体,体现国家民族问题治理的道路选择、制度设计和国家意识,是国家民族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在多民族国家制度重建的变动时期,民族工作事关民族社会内部关系的重构、政治秩序的稳定和国家权力的整合。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实践处于转型为基础的国家重建的关键时期,即建国初期与改革开放初期,这两个时期党和国家面临的任务有所不同,但需要突破的具体困境则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即均需完成政治秩序的重建。习仲勋作为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集体成员之一,他不仅仅是新中国缔造者之一,更是新中国在民族地区进行社会改造与国家政权建设的执行者、重大政策制定者、重大事件的参与者。他本人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独特观点、理论,他所倡导的民族宗教工作方法,他在民族工作方面的成功实践,尤其是在建国初期的西北民族地区克服各种艰难险阻、层层障碍,在国家初创之际积极推进西北民族地区的政权建设与社会改造,理顺了民族与民族、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有效地实现了中国共产党在西北地区的社会治理。可以说,正因为习仲勋开创性的民族工作思想才使得西北区域社会没有成为初生国家的包袱与负担,避免了历史上西北民族宗教问题阻碍国家建设的悲剧重演,其意义不仅仅在建国初期西北民族地区的一隅一地,更给整个国家建设中的民族问题的治理提供了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理论上的任何一种解读、研究乃至重新建构都是由现实的实践所激发的,研究习仲勋建国初期与改革开放初期民族工作的思想,尤其是建国初期民族工作思想,一方面在于追求真实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治理上走过的艰难历程,另一方面在于通过历史的镜鉴寻求对当下国家民族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借鉴意义,因为习仲勋所处的时代,其实离我们并不那么遥远,他基于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理论、观点、思想,实际上对我们今天极力解决的民族问题,依旧极具针对性、指导性。论文分为七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是按照既定的行文规则概述选题的缘由与选题理论与现实意义,整理和评述既有的文献资料与学术研究成果等。对于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研究,不能单纯地聚焦于他本人在特定时期、特定阶段的特定行为与思想,而必须放眼他的时代与时代所赋予他的时代文化与社会背景,这样才能了解他的思想何以产生、为什么会产生。纵观世界人物思想研究,就个人思想而言,不可能单纯地就理论而理论地认识、了解一个人,必须把个人放在社会与时代的关系之中,为此,论文的第一章主要是结合大的时代与社会背景,对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与思想渊源结合习仲勋的生平,做一个全面的纵向梳理,以期揭示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形成、发展的内在逻辑,深化对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认知。一种思想的萌芽、产生、发展都是一个辩证的社会化过程,如果简单地从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剥离出来,那么离开历史发展过程的理论就是抽象的,就必然是僵死的。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论文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发展历程即萌芽期、发展期、成熟期的三阶段,展示其民族工作思想是在中国革命这一大的社会场域中不断发展、不断升华的过程。任何一种思想理论的形成都有其理论架构的视角或向度,作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重要内容的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也不例外。习仲勋从社会人到政治人的转变,尤其是早期家庭的熏陶与后期革命实践的深刻影响构成了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基本向度。论文的第三部分对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基本向度进行了剖析,即以民为本的群众观是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根基、实事求是是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基本路径、团结发展是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终极目标,三个基本向度构成了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理论根基、根本底色、价值追求(出发点、实现什么、怎么实现)。恩格斯指出,研究这些思想动机“是能够引导我们去探索那些在整个历史中以及个别时期和个别国家的历史中起支配作用的规律的唯一途径。”(1)可以说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研究的动机正是要体现作为一种理论在国家构建与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因此论文第四部分围绕习仲勋在民族区域自治、民族统战、民族社会改造、宗教工作等方面的若干重要观点、思想展开研究,也正是这些理论与观点建构了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体系内容。方法论之所以在一定语境中被上升为“原则”或“根据”,是因为它们能以某种方式规定研究的方向,从而排除显然会使所说明的问题陷入“困境”的方向。基于此,论文第五部分以习仲勋在民族宗教工作方法论上的若干重要提法展开研究。一种理论与思想的强大力量,不在于理论与思想的深邃莫测,而在于它对实践的指导,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虽然具有某种历史性和阶段性特点,但由于他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因为它赖以成长的社会土壤、社会发展阶段、民族发展阶段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此它必须面对自己所处的时代,而不是面对自己既有的结论。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同样需要与时俱进,同样要指导实践,它要根据新时期民族的新问题,总结新的经验,得出新的结论,因此,文章结语部分主要内容是结合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研究,深刻挖掘其对现实的指导意义和启示作用。
孙红军[4](2016)在《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与路径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并且要通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来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战略、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一环。本文重点研究了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目标与路径问题。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地方政府法治化概述,主要阐述本文涉及到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包括法治与法治化;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角色;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等,主要是本文在后面的写作和分析要涉及到的一些概念。第二章为中西政府法治化历程与检视,主要是简要回顾和总结中国清末以前、清末至新中国成立前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府法制(治)化历程;简要回顾和总结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国的政府法治化历程,并从中汲取值得我们今天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进程可资借鉴的经验。第三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现状、成就、实践困境和原因分析,主要是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法治化取得的成就(这成为我们今天继续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现实基础),剖析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仍然存在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第四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目标:建成法治政府,并将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具体化为建成依法行政的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价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第五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路径选择,主要是从执政党与中央政府“下压”、社会大众“上推”与地方政府相关的上下左右联动、协同角度分析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动力机制,从地方政府主体自律、社会主体参与、政社互动等三个方面分析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程序机制,从观念更新(法律至上、以人为本、权利本位和公平正义)、制度创新(党政关系、央、地关系、吏治法治化)、和市民社会建设三个方面分析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具体实现路径。最后是简短的结论,本文认为,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最终目标是建成法治政府,而这是一个过程,并且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张芃[5](2015)在《法律义务条款及其规范设置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现行法律义务立法为基础,尝试解决法律义务条款的规范构造问题。即是说,法律义务条款应当遵循哪些具体的立法原则与结构规则进行合理设置。以形式导向为核心的规范分析方法是本文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形式合理性与形式法治理论是以形式为导向的分析路径的理论基础。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是导论。导论对本文所采用的“技术立场”进行解析。如何将“理念的法”转变为“行为的法”,如何实现由粗放到精细,由抽象、概括到具体、明确,由冲突、分散到统一、协调的转变,是法律体系完善发展的紧迫现实向立法理论提出的尖锐挑战。立法规范化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在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依据形式法治理论,法律体系应当具备健全的形式和结构才能实现立法目标。社会变迁决定了立法规范化的必要性,而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使其愈加重要。社会转型是立法建设的出发点。法的构造及其技术应当成为立法研究的核心问题。在传统立法理论中,对法律构造的研究基本受制于法律语言学以及法律逻辑学的分析框架,而本文则尝试突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既有模式限制,从形式分析这一更为一般化的研究视角出发,为立法规范化的发展做出有益探索。为实现这一目的,本文将法律义务作为研究对象。既有研究考察了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对法律义务进行了历时性、逻辑性和体系性研究,构建了法律义务理论的基本框架。由于权利本位观的影响,法律义务研究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这一现状限制了法律义务的实证研究以及独立、自治的法律义务理论的发展。本文即尝试弥补这一不足。第二章对我国法律义务立法的不足进行了详细分析。法律义务规范是法律义务条款的内容,法律义务条款是法律义务规范的文本表达。随着法律义务体系的发展与扩张,也使法律义务成为层级分明、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通过对法律义务条款进行实证分析,能够了解我国法律义务立法的缺陷。这些立法缺陷主要包括重复设置、表述简略、泛道德化、畸轻畸重、不确定法律概念和概括性法律条款的不当使用以及政策性、宣示性义务条款大量存在。这些不足应当通过立法方式予以解决。第三章以立法学为视域,对法律义务基本理论进行阐释。本章讨论了法律义务的定义、类型、基本特征、形式特征以及构成要素,为第四章、第五章奠定理论基础。本文将法律义务定义为依据法律规定,并为其所强制的,表现为负担与拘束的作为或不作为。虽然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有密切联系,法律义务仍然是独立、自治的规范类型。首先,法律义务具有独特的组织体系。本文将法律义务划分为八类,包括基本义务和普通义务;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个人义务、团体义务与国家义务;程序义务与实体义务;财产义务、人身义务与兼具人身、财产双重属性的义务;权界型义务与独立型义务;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对已义务、对人义务与对群体义务。不同类型的法律义务各具特色,对立法设计的要求各不相同。其次,法律义务作为主要的规范类型,首先要合乎一般规范的基本特征,但也必然具有不同于其他规范的独有特征。法律义务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规制性、完整性、明确性、普遍性、封闭性、结构性和表达性。规定性通过特定的语言表达,体现立法者的施为意图。规制性赋予法律义务以优先性,提供了权威性的行动理由。完整性包括法律义务的所有组成部分,既包括基本构成要素,也包括补充构成要素。完整的法律义务没有漏洞与空白,依赖于对补充性要素的填补。明确性是指“确定且特定”。明确性对法律义务具有特别重要意义。明确性的具体评价标准,涉及“确定”与“特定”的正当化程度。普遍性源于行为的一致性。如果一项法律仅仅应用于个案,那么它绝非规范。普遍性与实质平等并不矛盾。结构是指整体之内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法律义务的基本结构是行为要求+行为内容+补充要素。法律义务结构的复杂性程度取决于法律义务的具体内容。封闭性是指法律义务的内容只能从法律的形式渊源中寻找。封闭性表明法律义务的权威性与体系性。表达性指语言学、逻辑学知识在立法理论中的运用。表达性涉及立法设计的技术问题。再次,法律义务所独有的形式特征包括法定性、强制性、约束或负担。法定性决定了义务法定原则,法定性是法律义务区别于其他义务类型的主要特征。法定性决定了法律义务只能由法律规定,因此是否设置或者废除法律义务,是义务立法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对自涉行为的干预,主要包括行为能力有限、不能做出正确决定以及实质平等的需要。强制不等于强迫。强制意味着非任意。没有强制性,法律义务条款等于一纸空文。维系法律义务的力量只能来自于法律制度自身。拘束意味着管制和束缚,负担表示承受或担当。拘束或负担是法律义务内容的形式表达。负担表明履行法律义务的客观程度,而拘束表明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限度。最后,法律义务具有独特的内部构成。法律义务的结构可以分为基本构成要素和补充构成要素。基本构成要素包括行为要求和行为内容。一般来说,行为要求应当通过规范模态词表示,而行为内容应当体现对作为或不作为的实际约束。补充构成要素包括主体要素、时空要素、程度要素和条件要素。主体要素要求区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条件要素可分为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时间要素、空间要素与程度要素应当具体、明确。第四章对法律义务条款规范设计应遵守的法律原则进行论证。主要包含四项法律原则,即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和利益衡量原则。合法性原则包括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以及授权明确性原则。法律优先必然意味着宪法优先。基于法律位阶理论,法律优先要求义务立法必须遵循不抵触原则。在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相区分的基础上,合理性原则能够确定道德强制的界限。法律家长主义能够突破个性发展与自由选择的局限,有助于克服决策过程中的偏见,实现个人的利益与幸福,因此法律家长主义能够成为合理性的基本判断标准。比例原则由适当性、必要性和狭义的比例原则构成。该原则能有效实现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均衡,避免权力的稀缺与过度,防止法律义务的不当扩张。义务立法的特征表明该原则在社会治理领域具有广泛适用空间。通过利益衡量原则能够实现利益平衡,为公共利益划定界限,防止权力机关以公共利益之名施加过度的法律义务。第五章论证法律义务条款规范设计应遵守的结构规则,主要包括规定性、完整性、确定性、法律义务语言的法律化及合逻辑性。规定性是法律义务对自身的限定,可从法律义务的基本特征中推导出来。规定性包括必为性、可能性和可行性。法律言语的施为性体现法律义务条款的必为性。必为性表明法律义务必须为之,不允许义务人任意取舍。必为性要求区分职权条款与职责条款,慎用倡导性条款,将行为要求贯彻到法律义务条款中。可能性表示法不强人所难。是否具有义务能力,则取决于立法者对人性的判断。法律义务的可行性由主客观条件所决定。可行性要求立法既不能滞后,更不能超前。完整性要求填补法律义务条款的漏洞与空白,合理运用授权条款、兜底条款等立法技术。确定性要求法律义务条款的明确、具体。标准化、量化、说明性条款、限定性条款是实现法律条款确定性的手段。法律义务语言的法律化是语言学知识在立法设计中的应用,体现法律义务的表达特征。该规则要求法律文本以消极修辞为原则,体现法律义务语言的交际特征,正确选择法律用语,使用法律术语和法律语词,避免使用生活语言、政治语言和道德语言,实现政策性语言的法律转化。合逻辑性是逻辑规则在立法理论中运用,主要解决法律义务条款的逻辑冲突与不一致,实现逻辑关系的合理建构。
彭顺勇[6](2015)在《从公募到非公募:徐永光与他的慈善公益之路》文中研究说明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当代慈善公益事业虽历经坎坷曲折,但仍破浪前行。一方面,思想认识上的误解与偏见、制度上的阻碍与制约、慈善意识的薄弱和慈善法律的缺失、慈善不良事件的频发和公信力的滑坡等困绕着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2008年“全民慈善”开启,2011年“微公益”勃兴,慈善公益事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现已进入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慈善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基金会准入门槛降低;慈善体制改革被更多人关注,改革的顶层设计也蓄势待发;慈善公益行业自律性和规范性增强,优胜劣汰、平等竞争、透明公开的趋势已不可阻挡,现代管理体系建设愈显紧迫;公众的慈善意识不断增强,参与慈善、奉献爱心的意愿日益增加,而现代科学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公众全方位监督成为现实;打造慈善公益事业升级版成为历史和时代的双重使命。徐永光是共和国的同龄人,作为当代中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道路上一位极具代表性的人物,他不仅富有慈善眼光,更有煌煌慈善业绩。他生长在一个“人人谈慈善色变”的敏感时代,政府排斥慈善,民众敌视慈善,社会不容慈善,而他却以敏锐的眼光发现,慈善必将大兴。贫困的出身、坚强的意志、爱心的积淀以及贫困儿童那渴望的目光,最终促使他辞官从善,在慈善领域开创了人生全新的历史篇章。他热衷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一次次纠正世人对慈善事业的误解和偏见。他先后创办了中国青基会、希望工程、南都基金会、基金会中心网等公益事业,在新中国复杂的制度环境与慈善土壤中探索自己的“希望”,在公募与非公募基金会的夹缝中寻求民间慈善公益的生存之道。从庙堂到民间的慈善公益人生,见证了当代中国慈善公益事业60多年的沧桑巨变。可以说,他是我国公募基金会创始人之一,也是我国非公募基金会的开拓者之一,他致力求索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的康庄大道,一路走来,风光无限好。本研究分导论、正文、结论三大块。导论部分:阐述选题背景、研究动态、研究意义、研究思路、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创新点及不足之处等。正文部分有五章:第一章,宏观分析徐永光投身慈善公益事业的背景。一方面概述中国当代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概况,使本研究有活水为源,有深根为本。一方面梳理徐永光投身慈善公益事业的个性特色。通过对徐永光苦涩的童年、早期职业生涯和人生经历、共青团中央时期的成长与感悟等的分析,引出徐永光走慈善公益之路的个性特色。第二章,剖析徐永光的公募慈善之路。在对徐永光与青基会、希望工程以及中华慈善总会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官办慈善的实际运作模式以及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剖析徐永光的非公募慈善之路。通过对徐永光与南都基金会以及中国基金会中心网的分析,探讨非公募慈善事业发展的优势与空间,以及在现有体制下如何培育我国非公募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如何进一步促使其发展壮大。第四章,解读徐永光的慈善公益思想。对徐永光的慈善公益之路进行反思,分析他的成败得失,研究一个个体如何在有限的条件下实现自己的价值;对徐永光的公益慈善思想全方位解读,探析他的慈善公益思想形成与演变的轨迹,研究他的慈善公益思想对当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影响。第五章,慈善路上特立独行的徐永光。对徐永光做一个总体性的评价,在中国当代慈善公益领域,他是一个特立独行的人,一个言行如一的人,一个勇于实践的人,一个积极探索的人,一个追求卓越的人,但也受时代的局限,其慈善实践和思想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解析他慈善公益人生有何特点,他的选择与坚持有什么意义,他的探索与开拓对中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有何影响,他的慈善公益人生的不可复制性与独特性给予了我们什么样的启示;通过对其慈善公益之路的探析,挖掘徐永光不一样的优势或过人之处,探寻他的慈善公益之路对当代慈善事业的启示。结论部分:徐永光在官民之间游走了二十多年,从团中央到官办的慈善机构再到纯粹的民间基金会,他遵从的心的召唤、他寻求真正的突破,他思考更卓越的慈善理念,他坚持做社会需要的慈善事业,他走出了一条特立独行的慈善公益之路!他对慈善事业进行顶层设计,注重行业引领;他对我国慈善公益体制改革、制度建设、民间公益、财富归属、社会创新、文化理念以及组织治理等诸方面进行着全方位的探索与实践。毫无疑问,他是各类基金会普遍认可的领袖式人物,是中国当代公益慈善界重量级人物。作为中国当代慈善公益事业的开拓者之一,他用他一生的经历揭示了中国当代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三大趋势:一是当代慈善公益事业由公募慈善一枝独秀的状态走向公募与非公募慈善二者并存,但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公募慈善仍将占主导地位;二是完善以“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行业发展、制度规范、全民参与”的慈善公益机制和“法律规范、政府监管、组织善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宣传、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慈善公益组织发展生态环境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三是民营化、法制化、系统化、专业化、普及化的慈善公益事业终将成为主流,但当前对慈善立法要持谨慎态度。
陈峥[7](2014)在《抗战时期第三届广西学生军研究(1938-1941)》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面抗战爆发后,为拯救民族危亡,青年学生踊跃入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学人主要关注于抗战后期国民政府发动的知识青年从军运动,而关于地方实力派组建学生军的成果则不多。1938年10月,日军占领广州、武汉后。抗日战争进入了新阶段,日本在对正面战场发动有限军事进攻的同时,还采取政治诱降的方针,以引诱中国军队和政府投降,役使中国民众为其侵略服务。鉴于形势的变化,国民政府认为中国已经进入“第二期抗战”阶段,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对抗战初期的片面抗战路线进行了修正,由单纯的军事抗战转为对政治、民众、精神、运动战及游击战等的重视。对新桂系来说,广州失陷后,广西已经直接面临日军的武力威胁。因留守广西的部队势单力薄,无法对抗日军入侵,为动员民众投身抗日救亡,配合正规军作战,新桂系于1938年11月组建了第三届广西学生军(以下简称学生军)。学生军成立后,经短暂的军政训练后,奉命挺进桂南、桂东南等地,负责动员民众、推行政府政令等工作。桂南会战期间,学生军采取多种方式配合军队作战,保障了会战的进行。会战结束后,学生军配合军队和政府完成了善后工作。1941年8月,学生军被解散。中共对学生军的成立也十分重视,通过种种方式与新桂系对学生军进行争夺。围绕以上两条线索,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章主要分析了学生军的组建原因。学生军的成立,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和时代背景。抗战进入新阶段后,新桂系无论是民众动员还是部队的政训工作,都急需大量人员,为防备蒋介石势力对广西的扩张和中共对广西青年的争夺,鉴于军校学生在国内战争的优异表现和第一、二届广西学生军的成功经验,广西当局组建了第三届广西学生军。第二章对学生军的组建与训练进行了考察。主要研究了广西当局的宣传动员、考核方式、组建部队、创设领导机构、军政训练等内容。第三章主要考察了学生军在桂南会战前后的活动。桂南会战前,学生军主要配合政府进行了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宣传等方面开展了社会动员;会战爆发后,学生军配合正规军,协助基层政府,动员民众破坏日军后勤补给,打击汉奸势力,建立军民合作站,保证部队后勤供给,为部队提供情报和向导,进行战地宣传等;会战结束后,学生军协助政府恢复基层政权,处理战争遗留问题,收容救济难民,完成了收复区的善后工作。中共与新桂系对学生军的争夺是本文的重要内容,论文第四章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考察。中共对学生军的成立十分重视,为争夺这批青年,在学生军成立之初,就派遣了大批党员加入。学生军成立后,中共通过派将领和学者在学生军中演讲,为学生军培养宣传骨干,派党员掌握学生军创办的报刊,反击托派分子破坏,反三青团和军官控制,加强上层渗透,组织学生学习文化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等手段,基本掌握了学生军的文化领导权和基层领导权,使很多学生发展成为中共党员和积极分子。第五章主要研究了学生军解散的原因及解散后学生的去向问题。因国内外形势变化和日军从桂南的撤退,在善后工作完成后,新桂系以学生军“赤化”的名义将其解散,随后对学生的去向进行了安排。学生军解散后,中共党员和积极分子继续活动,发展和壮大中共力量,“豫湘桂战役”爆发后,学生军党员领导民众开展游击战争,发动抗日武装起义。在第三次国内战争时期,他们继续坚持游击斗争,发动武装起义,建立游击根据地,配合解放军解放广西,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广西的胜利和其他地区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纵观学生军三年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内部官生兵夫平等,工作方式以分散行动为主,与民众关系密切;在大后方青年中起到了楷模作用;中共则通过在学生军中的活动培养和储备了一批人才和干部,对中共在广西的发展和壮大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学生军的人数尽管只相当于正规军的一个师,但这些人员都是接受过一定教育、有较强组织和动员能力的学生,其在宣传和民众动员等工作中所发挥的特殊作用远非正规军一个师所能比。其他地方如山西虽然也组建了新的武装,但属于战斗部队。可以说,大规模组建以宣传和动员民众等任务为主的学生武装团体,广西是国民党地方实力派中绝无仅有的。综上所述,在抗战初期的广西,面临日本、蒋介石、中共等多种势力的威胁,为确保自己的地盘,新桂系认识到了单凭已有军队难以应付复杂的局面,而必须依靠民众的力量,因而不得不成立学生军以动员民众来增强自身实力。囿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有关协议,中共只能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式对广西当局新成立的学生军加以控制和影响。从上述的论述也看出,中共的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左华[8](2014)在《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生,即大多数人的生存与发展。自有人类历史以来,尤其是近代以来,民生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总基调。今天,在奋力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改善民生更是成为第一要务。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以来,就把改善民生作为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在实践中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和经验。刘少奇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有着深切的民生关怀。作为毛泽东的助手,同时又是亲临第一线的指挥者,刘少奇深知理论与实际的连接点与矛盾,对我国的民生建设作出了比较全面而深刻的解读。他的民生理论与实践和毛泽东既相联系,又相区别,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改善民生的实际历史进程。本文按照“群众关切——刘少奇的思考和决策——群众实践效应”的解释模式,综合运用比较、制度主义等分析方法,分作四个阶段全面考察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变化及其独特品性。这四个阶段为:民主革命阶段,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萌动和创生;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成长和跨越;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和失误;国民经济调整阶段,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成功和挫折。民主革命阶段,刘少奇由受传统民本思想和近代民主思想的熏染到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走上了推翻旧统治的革命道路。他始终坚持,只有把争取和维护多数工农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革命才能赢得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并取得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奠定政治前提。建国初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如何在政权未稳、百废待兴的基础上满足民众对改善生活的迫切要求,成为新中国领导者面临的巨大考验。刘少奇和其他国家领导人一起制定了新民主主义发展纲领。国民经济很快得到恢复,人民群众迫切希望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刘少奇放弃了新民主主义发展纲领,并跨越到了社会主义道路上。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民生发展提供了新的场景。刘少奇在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实现民生改善的实践中,提出了许多正确原则和方法。但是,由于对大规模工业化建设与民众生活之间的紧张缺乏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实践逐渐偏离了民生发展的轨道。刘少奇努力纠正其中的错误,并进行了大量富有创新性的思考。为克服严重的困难,中共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刘少奇主抓这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改善民生的改革举措。国民经济很快得以好转。随之,刘少奇和毛泽东对于民生改善的方法和路径分歧逐渐公开化,阶级斗争和意识形态之弦再次绷紧。刘少奇与毛泽东的民生理论与实践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之间的纷争充分反映了我国民生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邓小平汲取刘少奇的民生理论与实践的经验,并实现了创新与超越,使民众的生活水平很快有了较大提高。刘少奇不同时期的民生理论与实践,揭示了改革开放前我国民生问题的内在矛盾和演绎逻辑,为新时期我国民生建设提供了许多重要借鉴和启示。
张劲松[9](2014)在《浙江省黄岩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研究:1956~1981年》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在中国大陆发生了一场波澜壮阔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这一运动以其宏大的规模、漫长的持续期间和跌宕起伏的历程,成为中国现代史上最为震撼人心、催人反思的重大事件之一,吸引了众多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国内知青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十多年来固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缺陷也比较多,其中,对区域研究关注是一个显着的弊病。浙江人多地狭、资源匮乏。这一特殊省情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它开展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的方式,使之可能表现出一些异于内陆省份的特点。为了探究这些问题,较好的办法是选取一个样本进行研究。20世纪60、70年代,黄岩县在发展水平上处于浙江省中游,又是该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的重点县,因而颇具样本价值。另一方面,基于三十五年来知青研究的成果,以及近年来台州市各级档案馆对公众开放的有关档案,选取该县为样本来研究县域范围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在资料方面也是完全有保障的。因此,本文试为述论。第一部分包括五个小节,即选题的缘由及意义,相关概念的界定,对知青研究现状的简略述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的重点、难点、优点和创新点。第二部分主要讨论了黄岩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背景及概况。笔者认为,1955—1965年是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逐渐形成固定模式的时期,这一时期又可细分为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完成了不同的任务,从而为这场持续多年的运动奠定了基础。黄岩是开展这项运动较早的县,这既是国家政策推行的结果,也是本县在地狭人稠、就业门路有限的基本县情下做出的抉择。以1956—1960年的大陈“温州青年志愿垦荒队”为发端,到1981年知青办撤销为止,黄岩县整整实施了26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期间形成了二次高潮,有一万三千多名青年支边、支农,是台州地区下乡青年最多的县。第三部分主要讨论了黄岩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安置工作,包括动员对象、如何开展动员、需要办理的主要手续、安置去向和安置形式、安置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知青工作人员的待遇等,展示了安置工作的整体轮廓。第四部分从五个方面详细评述了黄岩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后的工作、生活,即日常生活的革命化、高度政治化的精神生活、与安置地干部、群众的关系、返城的几个关键问题、政府为巩固下乡青年所做的工作。第五部分全面介绍了黄岩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是如何收尾的,包括尾声的预示、1975—1981年知青返城活动分析、多种途径安置返城知青、清理知青经费和物资、对病残知青的处理等五个部分。第六部分对黄岩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笔者认为:黄岩县在台州地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就浙江全省而言,重要性并不彰显,这与本县的重点县定位很不相符;这场运动在黄岩县呈现出五大特点,即高潮的相对滞后性、与某些大的政治运动相呼应、立足于本县农村安排、安置形式以插队为主、执行上级政策有一定弹性;这场运动有三大目标,即“培养和造就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消灭三大差别”,理想确实崇高远大,但结果一个都没有实现;这场运动在黄岩县失败的原因主要有:缺乏现实利益来驱动民众、党政机关执行力低下、“三招”加剧了运动的危机、农村缺乏进行改造、建设的内生力量、解决方案与实际需求并不契合、强人政治存在人亡政息的通病。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虽然已经谢幕,但作为中国历史上规模空前、目标远大的一场社会实验,其历史影响仍然深邃悠远,历史价值远未得到充分挖掘。今天的中国,已经步入改革深水区,面临不少与当时类似的问题,如社会核心价值的塑造问题、青年培养问题、就业问题、“三农”问题等。“鉴往知来”是史学的重要功能之一。因此,多层面、多角度地重新审视三十多年前的这场运动,为社会提供理性的借鉴,既是一项重要学术课题,也是史学工作者应该负起的历史责任。本文旨在更新探微,请方家不吝指正。
蔡清伟[10](2014)在《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特点研究(1949-2013)》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以上、中、下三篇为结构叙述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特点:坚持党的领导,村民当家作主,依法治村的有机统一。通过对60多年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历史梳理我们发现,在改革开放前的30年,中国共产党对“三农”的领导采取的基本上是全能式的领导。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中国共产党对“三农”的领导,是在“家庭经营”的产权基础上,逐步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达到“村民当家作主”的目的。因此,本论文通过上、中、下三篇的论述认为:第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村的根本保证。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发展,是保证广大农民群众行使自治权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农村的根本。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村民当家作主则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标。中国农村的法治秩序,和谐农村社会的建立,只能通过广大村民共同遵循的民主程序才能保证,通过村民的民主监督方能实行,民主和法治向来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依法治村则是中国共产党治理农村社会的根本途经,也是中国共产党60年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中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所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就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保证村民各项民主权利,实行依法治村。这就是党的领导、村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村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也是中国共产党60多年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特点的主旨。具体三篇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上篇是党的领导篇,以改革开放为标志前后分为两章,叙述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中国共产党农村党组织对于“三农”领导机制、体制的变迁。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探索的历程。总的看来,在1957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前,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都是正确的。农村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土地改革、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等中心任务广泛展开,从组织上保证了党在农村的政治任务的实现。从1957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尽管农村党的组织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的看来是党的“左”倾指导思想恶性循环的20年。这20年可分为两个时期: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和“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是农村党组织建设曲折发展的十年,既有很大的成绩,也有严重失误。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①,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也是一次严重的破坏。改革开放后,中共在强调坚持建立强有力的政党的同时,逐渐改变党的治理模式,实现了“一元化”权力结构向“多元化”权力结构模式的比较成功的转变。这种“多元化”的权力结构并不否定党的核心领导,在村民自治的发展过程中,党始终是主导性的力量。这种主导性的力量的发挥不应依赖于对农村社会的直接管控来实现的,而要通过改变其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来实现的。但作为一种“自治”制度必须以不断提升“自治”功能为根本。“自治”功能提高的出发点应是构建执政党的主导地位和村民主体地位的政治互动,这种政治互动也应是一种双赢的结果。中篇以“村民当家作主”为主题,论述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村民当家作主”的历史变迁。在改革开放前,由于中共选择了高度集中的社会管控模式,虽然从理论上一直讲权力的人民性,但权力运行方式上一直是不断升级的高度集中的“代民作主”的管理体制。从农民协会、合作社到人民公社,村民当家作主的空间越来越狭小,“政治委托权利”的成分则逐渐增多。1978年对中国农村来说,是新中国以来乡村治理模式一次范典的转换。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这次转换是一次成功的制度变迁,创新的内源和动力来自于中国最基层的乡村。1978年小岗村的家庭承包制是乡村经济管理革命的里程碑。小岗村“大包干”的成功实践诱发了农村社会治理新机制的诞生。1980年村民委员会在广西乡村诞生。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象征。村民自治标志着村民真正逐渐开始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下篇以“依法治村”为主题,论述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中共“依法治村”的曲折探索。任何步入现代化的国家,必定应是一个法制比较完备的国家。从新中国诞生,中共第一代领导人,就为此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尽管十年“文化大革命”导致了中国法制的瘫痪,但也正是“无法无天”的十年使中共领导人及中国公民更加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新征程,在中共顶层法制建设的新理念指导下,中国法制一步步更加完备,“法治”理念也逐渐彰显,最终在党的十五大上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新战略,这是中国法制史上一次历史性的飞跃。在中共顶层法制建设的新设计下,中国底层农村的法制建设也进入了新时代。依法治村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方法。
二、冷静看待“进藏热”——来自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报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冷静看待“进藏热”——来自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1)福建省医学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执行偏差 ——基于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调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评价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医学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
二、医学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 |
三、政策执行偏差 |
第二节 研究理论 |
一、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 |
二、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在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偏差的适用性 |
第三章 福建省医学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概述 |
第一节 福建省医学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内容 |
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 |
二、医学类基层就业政策 |
第二节 福建省医学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执行机构与对象 |
一、政策执行机构 |
二、执行对象 |
第三节 福建省医学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执行目标 |
第四章 福建省医学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偏差调查分析 |
第一节 福建省医学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执行概况 |
一、执行部署 |
二、执行现状调查 |
三、执行成效 |
第二节 福建省医学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执行偏差的表现 |
一、象征性的政策执行 |
二、观望式的政策执行 |
三、照搬式的政策执行 |
第三节 福建省医学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执行偏差的原因 |
一、福建省医学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本身的不足 |
二、政策执行机构的职责履行不到位 |
三、目标群体对政策的认识不全面 |
四、政策执行环境的影响 |
第五章 福建省医学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偏差的矫正对策 |
第一节 制定科学全面的就业政策 |
一、建立系统完善的基层就业政策机制 |
二、加大基层就业宣传力度 |
第二节 完善执行机构自身建设 |
一、健全合理高效的政策执行主体 |
二、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
第三节 提高目标群体的认知 |
一、积极了解基层就业的政策 |
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加强基层就业适应性 |
第四节 改善政策执行环境 |
一、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力度 |
二、创造有利的基层就业政策执行环境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模型构建及培育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基于知识图谱(CiteSpace)的系统分析 |
二、基于研究文献的具体内容分析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技术路线 |
第四节 核心概念及范围界定 |
一、核心概念 |
二、研究范围 |
第二章 新型职业农民素质特征的要素开发 |
第一节 研究方法与开发范式 |
一、研究方法选择 |
二、开发范式抉择 |
三、具体方法选取 |
第二节 基于行为事件访谈的素质构成要素开发 |
一、行为事件访谈对象的选择 |
二、行为事件访谈资料的搜集 |
三、行为事件访谈数据的分析 |
第三节 基于工作任务分析的素质构成要素开发 |
一、工作任务分析方法的选择 |
二、工作任务分析的内涵及对象选择 |
三、工作任务分析的资料搜集及分析 |
第四节 素质要素耦合及框架构建 |
一、素质要素条目与概念整合 |
二、素质模型框架的初步建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型职业农民素质要素的内涵阐释 |
第一节 元素质 |
一、创业动机 |
二、人格特质 |
三、创业学习 |
四、职业承诺 |
第二节 过程性素质 |
一、农场生产管理 |
二、互联网创业营销 |
三、农场情境领导 |
四、农场财务管理 |
第三节 整体化设计素质 |
一、二维决策力 |
二、开放式创新力 |
三、风险承受力 |
四、市场商机识别 |
五、关系资本积累 |
六、社会责任承担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的模型验证 |
第一节 研究假设 |
第二节 测量工具的开发与优化 |
一、测量项目的设计步骤 |
二、预测问卷的项目条目 |
第三节 数据资料的搜集与处理技术 |
一、数据资料搜集 |
二、数据处理技术 |
第四节 数据资料的分析与研究发现 |
一、项目分析 |
二、探索性因素分析 |
三、验证性因素分析 |
四、元素质、过程性素质、整体化设计素质与工作绩效的关系假设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的现状调查 |
第一节 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现状调研设计 |
一、调研目的 |
二、调研对象 |
三、调研工具 |
第二节 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现状评价方法 |
一、客观权重赋值 |
二、主观权重赋值 |
三、主客观赋权组合集成 |
第三节 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现状分析 |
一、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的总体特征与差异检验 |
二、新型职业农民“元素质”的特征分析与差异检验 |
三、新型职业农民“过程性素质”的特征分析与差异检验 |
四、新型职业农民“整体化设计素质”的特征分析与差异检验 |
第四节 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影响因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的形成规律 |
第一节 案例研究设计 |
一、案例研究的问题确定 |
二、案例研究的选用依据 |
三、案例研究的逻辑思路 |
第二节 个案一:“科技型”农校学子“全程培育”中的稳步型成长 |
一、案例简介 |
二、职业准备期 |
三、职业初始期:摸着石头过河中的“求生存” |
四、职业成长期:规模扩大、尝试研发中的“求转型” |
五、职业发展期:建立标准、做大做强中的“求推广” |
第三节 个案二:“艺术型”跨界白领“多方合作”中的多元化发展 |
一、案例简介 |
二、职业准备期 |
三、职业初始期:多方借力中寻求“方向” |
四、职业成长期:创新理念中寻求“突破” |
五、职业发展期:追求个性中提炼“农业+”模式 |
第四节 个案三:“学者型”葡萄专家“三产融合”中的创新性发展 |
一、案例简介 |
二、职业准备期 |
三、职业初始期:准备充分且谨慎选择中少走弯路 |
四、职业成长期:持续投入与不断积累中储备能量 |
五、职业发展期:拉长产业链中孕育农业发展新业态 |
第五节 案例研究的结果分析 |
一、胜任素质阶段特征 |
二、学习阶段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的培育路径 |
第一节 理念转变:以“个性发展”为取向,精确定位新型职业农民 |
第二节 体系完善:以“一主多元”为特征,精诚服务新型职业农民 |
第三节 目标明确:以“量质并举”为原则,精准遴选新型职业农民 |
第四节 价值提升:以“参与意愿”为参照,精巧吸引新型职业农民 |
第五节 路径建构:以“特殊需求”为核心,精细分类新型职业农民 |
第六节 师资保障:以“开放共享”为导向,精准引导新型职业农民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一、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模型由“三模块、十二维度”构成 |
二、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评价量表及权重确立经过信效度检验 |
三、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水平在“经历因素”等方面差异显着 |
四、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阶段性”特征 |
五、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在学习情境变化等过程中具有规律性 |
六、新型职业农民成长需构建以“特殊需求”为核心的培育路径 |
第二节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外文类 |
(二)着作类 |
(三)博士学位论文类 |
(四)硕士学位论文类 |
(五)期刊类 |
附录 |
附录一:预调研——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访谈提纲 |
附录二:预调研——针对农科类学校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模型构建”访谈提纲(职业农民) |
附录四:“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模型构建”访谈提纲(农广校等) |
附录五:“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形成规律”访谈提纲(职业农民) |
附录六:“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培育路径”访谈提纲(农广校等) |
附录七: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及培育现状的调查问卷(咨询卷) |
附录八: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及培育现状的调查问卷(预测卷) |
附录九: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及培育现状的调查问卷(正式卷)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3)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渊源和社会历史条件 |
第一节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形成的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
二、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与实践 |
第二节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 |
一、西北少了一个工业,多了一个民族问题 |
二、宗教是生活的盐 |
三、中国共产党西北民族工作的实践 |
第二章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萌芽阶段(1922-1936年) |
一、进入立诚中学:初步接触马克思主义 |
二、参加学运,狱中入党:接受马克思主义 |
三、投笔从戎,创建根据地:实践马克思主义 |
第二节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形成阶段(1936-1945年) |
一、学习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
二、实践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
第三节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成熟阶段(1945-1952年) |
一、习仲勋民族工作的西北重要实践 |
二、总结了西北民族工作的出发点 |
三、规范西北民族工作的原则、方法 |
四、提出了西北民族工作的干部政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理论内涵 |
第一节 以民为本的群众观: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理论根基 |
一、“人民就是江山” |
二、“江山就是人民”的群众立场 |
三、“群众路线要在群众中实践” |
第二节 实事求是: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基本路径 |
一、“实事求是就是最大的党性” |
二、“真理必须到群众中去找” |
第三节 团结发展: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价值取向 |
一、“民族团结是西北的政治问题” |
二、“民族团结是西北工作的原则” |
三、“谁离开民族团结问题,谁就不是从西北工作出发” |
第四章 习仲勋民族工作上的若干重要提法 |
第一节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若干重要提法 |
一、提出“民族的民主联合政府”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必要准备阶段 |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采取“有准备、有步骤”的方针 |
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反对两种“偏向” |
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原则、条件、目的 |
第二节 关于民族统战工作的若干重要提法 |
一、“站在民族纠纷之外解决民族纠纷” |
二、“西北的统战工作就是在民族与宗教问题上与敌人竞争” |
三、民族统战要突出党性,“麻烦就是革命工作” |
第三节 关于民族社会改造的若干重要提法 |
一、“西北工作要照顾民族和地区特点” |
二、“群众要土地粮食,我们要农民群众” |
三、民族干部必须是土改的执行主体 |
四、“联合一部分封建反对另一部分封建” |
五、民族地区土改的“八不动”原则 |
六、民族地区土改中的“两个不能变”原则 |
七、“两个不完全”思想,建立最广泛的宗教统一战线 |
第四节 关于宗教工作的若干重要提法 |
一、“克服‘左'的思想防止‘右'的倾向” |
二、“该松绑的松绑,该捆死的捆死” |
三、“宗教工作必须服从于国家政治任务” |
四、“要以理服人,不要以力服人” |
五、“宗教工作三分书本知识,七分实践知识” |
六、“宗教信仰自由,但走不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政治问题” |
七、“群众路线是宗教工作的基础”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习仲勋民族工作方法论上的若干重要提法 |
第一节 慎重论:民族工作不要急 |
一、“慎重论”的提出 |
二、慎重论的理论内涵 |
三、“不怕慢,只要搞对” |
第二节 求同存异论:“大同”“小异”的民族统战方法 |
一、求同存异、和谐共生 |
二、“小异”“大同”就是统一战线 |
三、尊重差异,但不强调差异 |
第三节 规律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须根据民族特点办事 |
一、民族工作需掌握民族特点 |
二、民族工作需尊重民族特点 |
三、依据民族特点做好民族工作 |
第四节 和平论:“民族问题不是武力充足不充足的问题” |
一、和平论的提出 |
二、和平也是斗争的方式 |
三、“和平论”对现实的指导性 |
第五节 “团结论”:团结上层,争取下层 |
一、团结论的提出 |
二、求团结不是“给上层撑了腰” |
三、坚持团结但不强调趋同 |
结语 |
一、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理论内涵、突出贡献 |
二、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的当代价值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与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理由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和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地方政府法治化概述 |
第一节 法治与法治化 |
一、法治与法制 |
二、法治的构成要件 |
三、法治与人治 |
四、法治与道德 |
五、法治与改革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角色定位 |
一、政府概述 |
二、地方政府概述 |
三、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 |
第三节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 |
一、法治国家的内涵与特征 |
二、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 |
三、法治社会的内涵与特征 |
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关系 |
第四节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 |
一、依法治国的内涵及其特征 |
二、依法执政的涵义与特征 |
三、依法行政的内涵与特征 |
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协同关系 |
第五节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及其特征 |
二、法治方式的内涵及其特征 |
三、法治思维与法治理念 |
第二章 中西政府法制(治)历程与检视 |
第一节 中国政府法制(治)化进程 |
一、清末宪政改革前的政府法制化历程与检视 |
二、清末行政改革至新中国成立前的政府法制化历程与检视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法治化历程与检视 |
第二节 西方政府法制(治)进程检视 |
一、英国政府从法制到法治进程及检视 |
二、美国政府从法制到法治进程及检视 |
三、法国政府从法制到法治进程 |
四、德国政府从法制到法治进程及检视 |
第三节 中西政府法制(治)化比较与检视 |
一、历史推进中的关键条件差异 |
二、法治进程中的核心动力差异 |
三、法治发展的文化土壤不同 |
第三章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现状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实践 |
一、地方政府的法治实践探索 |
二、地政府政府法治实践的共同点 |
三、地方政府法治实践的特色与个性 |
四、地方政府法治思维的共同点 |
第二节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成就 |
一、法治政府建设氛围日渐浓厚 |
二、政府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
三、制度建设质量切实提高 |
四、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
五、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
六、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不断完善 |
七、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不断提升 |
第三节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实践困境 |
一、各级地方政府仍然过于依赖行政手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够 |
二、社会价值多元,社会心理失衡,对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提出新挑战 |
三、新兴媒体成为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必须应对的全新课题 |
四、地方政府立法“不良”与执法“不善”问题并存 |
五、地方政府运作“财权”与“事权”界限不清 |
六、地方政府监督的“体制内”与“体制外”双重软化 |
第四节 制约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原因分析 |
一、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制度供给不足 |
二、人治影响根深蒂固,法治观念尚未全面确立 |
三、政府角色定位尚不准确,角色错位、越位和不到位情况依然存在 |
四、“以物为本”的观念影响仍然很深,“以人为本‘的理念尚未真正树立 |
第四章 法治政府: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 |
第一节 从政策行政走向法治行政,建成依法行政的政府 |
一、依政策治国理政已经成为我们的一种传统和习惯 |
二、重政策、轻法律有特定的社会历史与现实背景 |
三、依政策行政在我国特定的文化氛围中,有浓重的人治特质 |
四、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必须实现从政策行政向法治行政的转变 |
五、从政策行政走向依法行政的着力点 |
第二节 从全能走向有限,建成有限政府 |
一、有限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
二、权力有限:地方政府权力不是无边的 |
三、职能有限:地方政府不是万能的 |
第三节 从价值追求走向制度实践,建成责任、诚信、廉洁与服务型政府 |
一、权责统一:建成责任政府 |
二、诚实守信:建成诚信政府 |
三、廉洁高效:建成廉价政府 |
四、善政善治:建成服务型政府 |
第五章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路径 |
第一节 动力机制:上下互动与联动 |
一、下压:执政党与中央政府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
二、上推:民众权利意识觉醒和维权意识增强 |
三、协力:上下联动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 |
第二节 程序机制:主导律己、参与透明与环节细化 |
一、地方政府律己严谨化 |
二、社会主体参与明晰化 |
三、政社互动程序规范化 |
第三节 路径选择:出发点与归宿点的法治连贯 |
一、理念更新: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前提 |
二、制度创新:地方政府法治化的核心要求 |
三、行为约束: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关键所在 |
四、社会自治:夯实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社会基础 |
结论 |
一、推进地方法治政府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过程、一个系统工程 |
二、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离不开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下压” |
三、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也离不开自治型市民社会的建设和民众的“上推” |
参考文献 |
科研情况 |
后记 |
(5)法律义务条款及其规范设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立法规范化:从理念到技术 |
(一) 社会变迁与立法规范化的必要性 |
(二) 法律体系发展完善与立法规范化的重要性 |
(三) 立法规范化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
二、既有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法律义务立法的缺陷 |
第一节 法律义务规范与法律义务条款之关系 |
一、法律义务条款的识别 |
二、法律义务条款的类型 |
第二节 法律义务立法缺陷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义务条款重复设置 |
二、法律义务条款表述简略 |
三、法律义务条款泛道德化 |
四、不确定法律概念不当运用 |
五、政策性、宣示性义务条款大量存在 |
六、法律义务设置畸轻畸重 |
第三章 法律义务的形式与构造 |
第一节 法律义务的概念 |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
(一)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关性 |
(二) 法律权利对法律义务的优先性 |
二、法律义务概念辨析 |
第二节 法律义务的类型 |
一、基本义务和普通义务 |
二、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
三、个人义务、团体义务与国家义务 |
四、程序义务与实体义务 |
五、财产义务、人身义务与兼具人身、财产双重属性的义务 |
六、权界型义务与独立型义务 |
七、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 |
八、对已义务、对人义务与对群体义务 |
第三节 法律形式的法理阐释 |
一、形式导向的研究路径 |
二、法律目的与法律形式之关系 |
三、法律规范的形式特征 |
第四节 法律义务的形式特征 |
一、法律义务的结构特征 |
(一) 规制性 |
(二) 完整性 |
(三) 明确性 |
(四) 普遍性 |
(五) 结构性 |
(六) 封闭性 |
(七) 表达性 |
二、法律义务的基本特征 |
(一) 法定性 |
(二) 强制性 |
(三) 拘束或负担 |
第五节 法律义务的构成要素 |
一、法律义务的基本构成要素 |
(一) 行为要求 |
(二) 行为内容 |
二、法律义务的补充构成要素 |
(一) 主体要素 |
(二) 时空要素 |
(三) 程度要素 |
(四) 条件要素 |
第四章 法律义务规范设置的原则 |
第一节 合法性原则 |
一、法律优先原则 |
(一) 宪法优先与宪法保留 |
(二) 不抵触原则 |
二、法律保留原则 |
(一) 法律保留的重要作用 |
(二) 法律保留的范围 |
三、授权明确性原则 |
第二节 合理性原则 |
一、道德义务法律化的限度 |
(一) 自然法传统——法律义务的道德根基 |
(二) 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相关性及其分离 |
(三) 道德强制的边界 |
二、法律家长主义——一个可能的分析视角 |
(一) 法律家长主义能突破个性发展与自由选择的局限 |
(二) 法律家长主义有助于克服决策过程中的偏见 |
(三) 法律家长主义有助于实现个人的利益与幸福 |
(四) 法律家长主义视角下适度干预原则的运用 |
三、法律干预的限度——以救助义务为例 |
第三节 比例衡量原则 |
一、比例原则的内涵 |
二、比例原则的历史发展 |
三、比例原则在义务立法中的运用 |
第四节 利益衡量原则 |
一、利益的识别与衡量 |
二、义务立法中的利益衡量 |
三、公共利益的立法模式 |
第五章 法律义务规范设置的结构规则 |
第一节 法律义务条款的规定性 |
一、规定性的内涵 |
二、必为性 |
(一) 职责条款的必为性 |
(二) 慎用倡导性条款 |
三、可能性 |
四、可行性 |
第二节 法律义务条款的完整性 |
一、法律漏洞及其立法填补 |
二、兜底条款的限制使用 |
(一) 兜底条款的法律性质 |
(二) 兜底条款的规范设置 |
三、溯及既往的有限使用 |
四、法律义务的简洁与复杂 |
五、法律义务体系的系统化 |
第三节 法律义务条款的确定性 |
一、法律的确定性——基于论题学的考察 |
二、法律义务条款确定性的实现 |
(一) 法律义务条款的标准化 |
(二) 法律义务条款的量化 |
(三) 说明性条款和限定性条款的使用 |
(四) 法律原则的限度 |
第四节 法律义务语言的法律化 |
一、法律义务语言的交际特征 |
二、“法言法语”的运用 |
(一) 避免使用生活语言 |
(二) 避免使用政治、道德语言 |
(三) 政策性语言的法律转化 |
三、法律义务语言表达的准确性 |
(一) 法律术语与法律基本用语的使用 |
(二) 法律语词的正确选择 |
(三) 语言模糊性的合理限制 |
四、法律义务语言表达的简洁性 |
五. 法律义务语言以消极修辞为原则 |
第五节 法律义务条款的合逻辑性 |
一、法律义务条款的冲突与解决 |
(一) 法律义务冲突的类型 |
(二) 法律义务冲突的识别 |
二、法律义务体系内在逻辑关系的建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附件 |
(6)从公募到非公募:徐永光与他的慈善公益之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研究动态 |
二、概念解析 |
第三节 研究思路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及资料来源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投身慈善公益事业的背景 |
第一节 探索慈善公益之路的时代背景 |
一、中国当代的慈善公益思想 |
二、中国当代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掠影 |
第二节 投身慈善公益事业的个性特色 |
一、家庭情况和早年生活 |
二、职业生涯与人生阅历 |
三、早期的社会认知与实践 |
第二章 公募慈善公益之路 |
第一节 创办青基会 |
一、毅然辞职创办青基会 |
二、内外环境推动青基会的发展 |
三、创新思维筹募善款 |
四、青基会的组织运转 |
五、中国青基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希望工程之曲折 |
一、希望工程的诞生与发展 |
二、《壹周刊》风波(1994) |
三、希望工程在风.浪尖中成长 |
四、希望工程与五个温州人 |
五、青基会与希望工程 |
第三节 筹办中华慈善总会 |
一、出任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 |
二、召开“中华慈善大会” |
第四节 走上公益慈善之路的动因 |
一、温州务实重商文化的熏陶 |
二、时代公益之光的魔力 |
三、开拓慈善新事业的渴望 |
第三章 非公募慈善公益之路 |
第一节 创办南都基金会 |
一、南都基金会的酝酿与发展 |
二、新公民计划——第二个“希望工程” |
第二节 筹办中国基金会中心网 |
一、创立基金会中心网的时代背景 |
二、创立基金会中心网的历程 |
三、基金会中心网的组织运作 |
四、基金会等级评价体系的诞生与运作 |
五、中国基金会中心网成立的划时代意义 |
第三节 走上非公募基金会之路的原因 |
一、个人兴趣与时代发展的需要 |
二、中国慈善环境的新变化 |
第四章 慈善公益思想的探索与思考 |
第一节 对中国式富人慈善的批评 |
一、中国式富人慈善的现状 |
二、中国式富人慈善的困境 |
第二节 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思考 |
一、我国慈善体制的形成与发展困境 |
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慈善公益思想的形成与演变 |
一、慈善观的形成与演化 |
二、慈善理念的主要内容 |
第五章 慈善路上特立独行的徐永光 |
第一节 慈善公益人生的特点 |
一、以善为业:辞官从善创新人生 |
二、重在突破:慈善路上两弃两创 |
三、追求卓越:慈善思想不断丰富 |
第二节 慈善路上的选择与坚持 |
一、做社会需要的慈善事业 |
二、注重顶层设计行业引领 |
第三节 慈善领域的探索与开拓 |
一、冲破体制开拓勇进创善路 |
二、鼓励创办家族慈善和投资社会企业 |
三、主张慈善回归民间 |
第四节 慈善实践与慈善思想的局限性 |
一、慈善实践的局限性 |
二、慈善思想的局限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抗战时期第三届广西学生军研究(1938-1941)(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学术史回顾与选题缘起 |
二、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
三、资料运用与论文结构 |
四、资料来源综述 |
第一章 第三届广西学生军组建的时代背景 |
第一节 国内外对学生军训的重视与学生军的出色表现 |
一、世界各国重视学生军训给新桂系的启发 |
二、现代战争宣传对知识青年的需要 |
三、学生军在历次国内战争中的战绩 |
第二节 多种矛盾消长沉浮的驱动 |
一、民众动员工作中基层干部的极度缺乏 |
二、军队对政工人员的需求 |
三、抵制蒋介石势力扩张 |
四、与中共争夺知识青年 |
第三节 “寓将于学”政策推行的结果 |
一、“寓将于学”政策的产物 |
二、第一届广西学生军在“六一”事件中的出色表现 |
三、第二届广西学生军在省外的突出成就 |
第二章 第三届广西学生军的组建与训练 |
第一节 征召与选拔 |
一、宣传动员 |
二、考核方式 |
三、第二次招考 |
第二节 队伍组建 |
一、临时组队 |
二、组建部队 |
三、创设领导机构 |
第三节 军政训练 |
一、自我教育 |
二、集中训练 |
三、工作过程中的训练 |
第三章 桂南会战前后的第三届广西学生军 |
第一节 战前社会动员 |
一、军事政治动员 |
二、经济动员 |
三、文化动员 |
第二节 配合桂南会战 |
一、破坏日军后勤补给 |
二、建立军民合作站 |
三、收集情报与战地宣传 |
四、实行对日作战 |
第三节 处理善后工作 |
一、恢复基层政权 |
二、处理战争遗留问题 |
三、收容救济灾民 |
第四章 中共与新桂系对学生军领导权的争夺 |
第一节 加强思想文化工作,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 |
一、公开演讲培训 |
二、掌握报刊领导权 |
三、组织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 |
第二节 加强党组织建设,控制青年领导机构 |
一、中共组织在学生军中的发展历程 |
二、反击托派分子 |
三、控制三青团 |
第三节 反对军官控制,掌握基层领导权 |
一、反击中上层军官 |
二、加强上层渗透 |
三、掌握基层领导权 |
第五章 学生军解散后学生的去向 |
第一节 学生军解散的原因考察 |
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 |
二、担心被中共控制 |
三、学生回校复学的愿望 |
第二节 学生军解散后学生的归宿 |
一、安排继续学习 |
二、送合作训练班受训 |
三、军队留用 |
第三节 学生军中共党员与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广西和其他地区的胜利 |
一、学生军解散前夕中共的应对 |
二、“豫湘桂战役”期间学生军党员组织和领导的游击战争 |
三、第三次国内战争时期学生军党员的斗争 |
结语 |
一、学生军的工作特点 |
二、在大后方青年中起了楷模和带头作用 |
三、为中共培养和储备了一批人才和干部 |
四、特殊还是普遍:与山西新军之比较 |
主要征引文献 |
附录 |
一、第三届广西学生军大事记 |
二、在学生军中担任重要职务的部分中共党员简况 |
三、社会调查访谈笔录 |
后记 |
(8)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意义 |
0.1.1 问题的提出 |
0.1.2 研究的学术价值 |
0.1.3 研究的现实意义 |
第二节 “民生”概念界定 |
0.2.1 民本——“民生主义”——“为人民服务” |
0.2.2 民生问题的实质探究 |
第三节 研究现状综述 |
0.3.1 中国共产党民生思想研究 |
0.3.2 刘少奇及其民生思想研究 |
第四节 研究对象的阶段划分、研究思路、创新与不足 |
0.4.1 研究对象的阶段划分 |
0.4.2 研究思路 |
0.4.3 创新与不足 |
第五节 研究方法和手段 |
0.5.1 文献研究法 |
0.5.2 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方法 |
0.5.3 理论研究与现实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
第一章 民主革命阶段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萌动和创生 |
第一节 近世解决民生问题的三种方案 |
1.1.1 马克思主义方案 |
1.1.2 自由主义方案 |
1.1.3 渐进改良方案 |
第二节 由民主主义革命者到马克思列宁主义实践者 |
1.2.1 受传统和先进思想影响,追随民主革命 |
1.2.2 接受并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 |
第三节 领导工人运动 |
1.3.1 掌握领导权 |
1.3.2 不能把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割裂开来 |
1.3.3 反对过激行为,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 |
第四节 反对“左”倾盲动 |
1.4.1 根据客观条件发动群众斗争 |
1.4.2 利用可利用的合法形式争取和维护工人的利益 |
第五节 指导土地改革 |
1.5.1 耕者有其田 |
1.5.2 开展群众运动 |
1.5.3 有右反右,有“左”反“左” |
第六节 做好群众工作 |
1.6.1 从实际出发组织群众 |
1.6.2 相信群众自己能够解放自己 |
1.6.3 教育和宣传群众 |
小结 |
第二章 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生长和跨越 |
第一节 恢复与发展生产,正确对待私人资本 |
2.1.1 恢复和发展生产是改善民生的基础 |
2.1.2 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 |
2.1.3 公私兼顾,劳资两利 |
2.1.4 发展社会化大生产,走向社会主义 |
第二节 以先富促共富 |
2.2.1 贫富分化不可怕 |
2.2.2 发展合作社,在经济上领导小农 |
第三节 民生发展的战略规划 |
2.3.1 工业化 |
2.3.2 民主化 |
2.3.3 工会要保护普通工人的利益 |
第四节 全面的社会建设 |
2.4.1 办教育,保就业,努力发展生产 |
2.4.2 解决群众的工资、物价、住房要求,实现分配公平 |
2.4.3 整风除恶,创造向善的社会环境 |
2.4.4 开展“三反”、“五反”,促进市场公正 |
第五节 民生发展的道路选择 |
2.5.1 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 |
2.5.2 同意采用统购统销政策 |
2.5.3 接受农业集体化的主张 |
小结 |
第三章 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和失误 |
第一节 全面的民生发展纲领 |
3.1.1 刘少奇在“八大”前的调研 |
3.1.2 阐述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任务 |
第二节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
3.2.1 矛盾是否存在 |
3.2.2 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及产生的根源 |
3.2.3 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
第三节 “大跃进”与民生悖论 |
3.3.1 从“反冒进”到跟进“大跃进” |
3.3.2 “大跃进”模式与效果 |
3.3.3 质疑与反思 |
第四节 生产关系的超越与民生幻象 |
3.4.1 通向共产主义天堂的桥梁 |
3.4.2 一次不理想的试验 |
3.4.3 《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学习 |
第五节 探索制度建设 |
3.5.1 收权与放权 |
3.5.2 纠“左”与反右倾 |
3.5.3 调整公社管理体制 |
小结 |
第四章 国民经济调整阶段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成功和挫折 |
第一节 湖南调查与“七千人大会”上的总结 |
4.1.1 “调查研究是做好工作的根本方法” |
4.1.2 贴近群众,关心群众生活 |
4.1.3 群众满意不满意,生活是否改善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
4.1.4 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的总结 |
第二节 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
4.2.1 进一步统一思想,请陈云出山 |
4.2.2 批评公安、政法战线的“左”倾错误 |
4.2.3 甄反,让实事求是的人抬起头来 |
第三节 尊重个体和企业的自主经营权 |
4.3.1 默许包产到户 |
4.3.2 重塑党、政、企的关系,发挥市场作用 |
4.3.3 努力减少阶级斗争的干扰 |
第四节 民生发展的围城之困 |
4.4.1 反官僚主义,反腐防修 |
4.4.2 团结95%的干部,团结上中农和富农 |
4.4.3 团结95%的群众是团结95%干部的前提 |
4.4.4 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性质是什么 |
4.4.5 “四清”钩沉 |
第五节 倡导“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 |
4.5.1 经济恢复时期两种制度的并行 |
4.5.2 1956年前后两种制度的发展 |
4.5.3 “大跃进”时期两种制度的变奏 |
4.5.4 六十年代两种制度内涵的新阐释 |
小结 |
第五章 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特征和历史地位 |
第一节 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特征分析 |
5.1.1 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特征表现 |
5.1.2 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哲理探析 |
第二节 民生问题与所有制、阶级斗争、群众运动的实证考察 |
5.2.1 贫富差距与所有制、阶级斗争、群众运动 |
5.2.2 反官僚主义与所有制、阶级斗争、群众运动 |
5.2.3 民主与所有制、阶级斗争、群众运动 |
第三节 刘少奇与毛泽东民生问题上的分歧 |
5.3.1 分歧的寻踪觅迹 |
5.3.2 路径分歧还是路线分歧 |
5.3.3 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
第四节 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继承和超越 |
5.4.1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 |
5.4.2 从初级阶段实际出发,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 |
5.4.3 兼顾效率与公平,走共同富裕道路 |
5.4.4 改革开放,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
5.4.5 增强发展活力,有效促进社会建设 |
小结 |
结束语 坚定自信,奋力开辟民生发展新前景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9)浙江省黄岩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研究:1956~1981年(论文提纲范文)
附件 |
附图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部分 绪论 |
一 、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二 、相关概念的说明 |
三 、近三十五年国内知青研究概述 |
四 、目前区域知青研究的基本状况 |
五 、研究思路与运用的研究方法 |
六 、研究的重点、难点、优点和创新点 |
第二部分 黄岩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背景及概况 |
一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序曲 |
二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逐渐形成固定模式 |
三 、黄岩县的基本县情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概况 |
第三部分 黄岩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动员和安置工作 |
一 、上山下乡对象及毕业生分配政策 |
二 、如何开展动员工作 |
三 、下乡需要办理的主要手续 |
四 、安置去向和安置形式 |
五 、知识青年下乡后的几个重要安置问题 |
第四部分 黄岩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后的工作和生活 |
一 、多元化的工作面貌 |
二 、高度政治化的精神文化生活 |
三 、下乡青年与安置地干部、群众的关系 |
四 、下乡青年返城的几个关键问题 |
五 、台州地区暨黄岩县在巩固下乡青年方面所做的工作 |
第五部分 黄岩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的尾声 |
一 、尾声的预示 |
二 、1975~1981 年黄岩籍知识青年的返城活动分析 |
三 、多种途径安置返城知青 |
四 、清理知青经费和物资 |
五 、对病残知青作一次性买断身份处理 |
第六部分 对黄岩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的评价 |
一 、运动在台州地区暨浙江省的地位 |
二 、运动的主要特点 |
三 、实践的结果及经验教训 |
结语 |
附录一:知青题材的论着 |
(一)1980—2012 年出现的代表性知青研究论文 |
(二)1980—2012 年出现的代表性知青题材着作 |
附录二:近二十年来国内以知青为研究对象的代表性硕博论文 |
(一)史学及相近类 |
(二)政治学类 |
(三)社会学类及其他 |
附录三: 知青网站 |
(一)国内的综合性知青网站 |
(二)国内论坛社区类知青网站 |
(三)海外知青网站 |
参考文献 |
(一)台州市档案馆所藏档案 |
(二)黄岩区档案馆暨黄岩区劳动人事局所藏档案(知青政策、法规) |
(三)黄岩区档案馆暨黄岩区劳动人事局所藏档案(知青人事) |
(四)统计资料 |
(五)报刊资料 |
(六)相关着作 |
(七)学术论文 |
(八)硕博学位论文 |
读研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特点研究(1949-2013)(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外相关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研究 |
1.2.2 国内相关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研究 |
1.2.3 研究综述评析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 |
上篇:党的领导 |
第2章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农村党组织建设的历史回顾 |
2.1 1949-1956年农村党组织建设的探索 |
2.1.1 公开建党:建党方式的新选择 |
2.1.2 从限制发展到大发展:农村党组织发展的政策演变 |
2.1.3 “集体化”语境:农村整党和“三反”教育 |
2.1.4 新部署新任务:第一次全国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会议 |
2.1.5 中共八大:执政党基层组织建设的系统总结 |
2.2 1957-1976年农村党组织建设的曲折道路 |
2.2.1 指导方针的严重失误:“左”倾错误理论发展的历史轨迹 |
2.2.2 主题转换:1957年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党组织建设 |
2.2.3 犯“左”与纠“左”:“大跃进”中的农村党组织建设 |
2.2.4 从整风整社到四清运动:国民经济调整中的农村党组织建设 |
2.2.5 “文化大革命”运动:农村党组织建设的畸形化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改革开放后村民自治视域下的农村党组织建设 |
3.1 政党治理转型中的农村党组织功能的新定位 |
3.1.1 多元化:改革开放后政党治理模式探索的新取向 |
3.1.2 党的治理转型: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逻辑起点 |
3.1.3 “顶层设计”效应:农村党组织功能的重构 |
3.2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
3.2.1 党的领导:村民自治良性运行发展的政治核心 |
3.2.2 一致与冲突:村民自治运行中的“两委”关系 |
3.2.3 建构与创新:健全村党组织、发挥党的核心作用 |
3.3 本章小结 |
中篇:村民当家作主 |
第4章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村民当家作主的演变 |
4.1 重建乡村基层政权:村民当家作主的新探索 |
4.1.1 划乡建政:乡村社会政治权威的重建 |
4.1.2 民主建政:理论建构与现实语境的紧张 |
4.1.3 土地改革:农民权力和国家意识的建构 |
4.2 农业合作化运动:村民当家作主探索的转向 |
4.2.1 新的话语: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 |
4.2.2 四次农业合作会议:强制性参与的文件解读 |
4.2.3 小脚女人效应:合作社升级扩社 |
4.2.4 进退两难:农民参与合作化和集体化的多重考量 |
4.3 人民公社:代民作主的乡村管理模式 |
4.3.1 人民公社:“大跃进”热潮中催生的农村管理组织 |
4.3.2 政社合一:人民公社管理模式的重要特征 |
4.3.3 二元的户籍管理:难以流动的农民 |
4.3.4 包产到户:村民自治的呐喊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改革开放后村民自治发展的变迁 |
5.1 经济自治:村民当家作主的新实践 |
5.1.1 主体明晰:首抓农业这一环 |
5.1.2 破土而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5.1.3 从争论到国家认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艰难正名 |
5.1.4 从定心丸到长效丸:不断创新完善的乡村家庭承包制度 |
5.2 村民自治:村民当家作主的乡村治理模式 |
5.2.1 一个历史分析:村民自治的渊源 |
5.2.2 庄稼汉的政治壮举:村民委员会的诞生 |
5.3 提升与健全:村民当家作主的新境地 |
5.3.1 创新农村社会管理:营造村民自治发展的新环境 |
5.3.2 组织与参与:农村基层自治功能的提升 |
5.4 本章小结 |
下篇:依法治村 |
第6章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农村法制建设进程的回眸 |
6.1 1949-1956年新中国农村法制建设的初建阶段 |
6.1.1 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中国法制的新纪元 |
6.1.2 土地改革法:农民获取土地的法律保障 |
6.1.3 人民法庭:土地改革的审判机关 |
6.1.4 《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土改农民协会运作的法制保障 |
6.1.5 “一化三改”的立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行动指南 |
6.2 1957-1976年农村法制建设的踯躅与滑坡 |
6.2.1 1957-1965年:法制突变的岁月 |
6.2.2 1966-1976年:法制悲剧的十年 |
6.2.3 阶级斗争:农业集体化时期治村的“灵丹” |
6.2.4 历史是一面镜子:不能忘记的教训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改革开放后依法治村的新探索 |
7.1 农村法制化建设的新征程 |
7.1.1 依法治国:中共顶层法制建设的新设计 |
7.1.2 农村政策的基石:乡村家庭承包的法制化 |
7.1.3 从实践到规范的进路:村民自治的法制化 |
7.2 村民依法治村活动的新实践 |
7.2.1 历史跨越十年:村民自治实践中的制度创新 |
7.2.2 从选举型到参与型:村民自治功能提升的法治化个案分析 |
7.2.3 特点与启示:村民自治发展的内在轨迹 |
7.3 本章小结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四、冷静看待“进藏热”——来自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报告(论文参考文献)
- [1]福建省医学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执行偏差 ——基于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调查分析[D]. 陈秋婷. 华侨大学, 2020(01)
- [2]新型职业农民胜任素质模型构建及培育路径研究[D]. 陈春霞.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9)
- [3]习仲勋民族工作思想研究[D]. 张金国. 兰州大学, 2018(03)
- [4]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与路径研究[D]. 孙红军. 苏州大学, 2016(08)
- [5]法律义务条款及其规范设置研究[D]. 张芃. 山东大学, 2015(01)
- [6]从公募到非公募:徐永光与他的慈善公益之路[D]. 彭顺勇. 湖南师范大学, 2015(03)
- [7]抗战时期第三届广西学生军研究(1938-1941)[D]. 陈峥. 复旦大学, 2014(12)
- [8]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研究[D]. 左华. 南开大学, 2014(04)
- [9]浙江省黄岩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研究:1956~1981年[D]. 张劲松. 西北师范大学, 2014(06)
- [10]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特点研究(1949-2013)[D]. 蔡清伟. 西南交通大学, 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