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危险的游戏(论文文献综述)
姚震[1](2021)在《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至今,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链,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主体通过分工协作、价值传导、信息传播、利益分配等方式紧密合作,贯穿网络直播活动的全流程,建立了稳定的行业生态系统。在这一生态系统中,网络直播平台处于中心环节,发挥着主导作用。网络直播环境下着作权的保护,除了对网络直播行为的着作权法规制、网络直播内容的着作权法认定等课题进行研究外,还应对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进行研究,合理确定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本文通过对网络直播及网络直播平台内在规律的考察,结合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现行规范渊源美国模式及本土规范基础中国模式的理论分析,探讨中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运行现状、困境及成因,最终从安全保障义务的新视野提出重塑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对策建议。具体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网络直播和网络直播平台规律性问题的研究。主要分析了网络直播的定义和类型,网络直播兴起的历程及目前的发展态势,梳理了网络直播行业的运营模式和基本特征,回顾了网络直播中着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法律规制与热点问题。网络直播平台是基于网络,为直播参与主体开展各类直播活动提供软硬件服务和虚拟场所的经营者。本章针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经营模式,围绕网络直播平台与直播公会、主播的关系模式、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生产模式、网络直播平台的收入分成模式进行分析,并对网络直播平台在着作权法上的法律性质进行探讨。第二章主要对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现行规范渊源美国模式进行深入研究。首先分析了美国模式的理论基础,即传统着作权法“直接侵权-间接侵权”二分法理论及网络着作权间接侵权理论。接着分析了美国模式形成的国际国内背景。本章重点对美国模式的规则体系、主要内容和制度机理进行研究。美国模式的制度机理包括“避风港”规则、“通知-删除”规则、免责排除规则和特别义务条款等具体规则的制度结构、内在逻辑和相互作用。本章还从案例视角对美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版权侵权的司法实践情况进行探究。第三章是对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本土规范基础中国模式的具体研究。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缺乏独立性,内嵌并依附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制度一般规则。本章梳理了中国模式形成前的早期立法情况、对美国模式的移植借鉴及其形成和发展的脉络。并对中国模式的特征、理论建构和规则体系进行剖析,这主要包括:主体范围和权利客体的扩大、形式上与传统民法理论相兼容、过错认定规则的发展和必要措施理论。本章还就近年来随着网络服务业态不断创新而产生的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典型案件对中国模式的影响进行探讨。第四章主要针对中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运行现状、困境及成因进行研究。本章首先分析了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运行中法律适用规则和责任认定规则的应然逻辑,并通过具体案例印证了这一逻辑,同时总结了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结合司法实践未解决的问题以及网络直播平台的特征和商业模式,归纳出中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面临的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区分困境、过错认定规则困境、“通知-必要措施”规则失灵等主要困境。探究这些困境产生的成因:一方面,中国模式脱胎于美国模式,而美国模式从制度基因上就存在诸多局限性,如成立条件方面的先天局限性、“通知-删除”规则须有实施的可能性、过度减轻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等。另一方面,中国模式有着其自身建构局限性。其中,中国模式对免责条件的僵化改造是根本成因,“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滥用是直接成因,而替代责任的缺位则是消极成因。两方面原因相互作用共同造成了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实践困局。第五章对重塑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提出对策建议。首先对中国模式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进行反思,总结了学术界关于改造中国模式的路径探索,指出放弃美国模式制度样板是广泛共识。接着探究了传统民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理论,提出将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制度纳入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并分析了其法理上的正当性、行为类型上的一致性和比较法上的经验,指出在制度接入时应同步对现行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改造和引入替代责任。本章重点对安全保障义务视野下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构建进行了规划:一是指出其义务来源;二是对其制度内核——注意义务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分析,这包括对现有制度资源的合理取舍,依靠内容过滤技术履行主动审查义务,加强同权利人在共建版权库、建设在线授权系统和利用最新科技成果方面的合作,以及加强事后管理并将其与日常监管融为一体;三是对新视野下网络直播平台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第三人介入下的连带责任和替代责任的具体条件进行研究和设计。
李敏[2](2021)在《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司法认定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互联网信息科技的突飞猛进式快速发展,互联网的普及率和活跃用户数量更是迅速地在增长。网络生活不仅解决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同时也为一些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高科技的犯罪工具。与此同时,虚拟财产作为公民私人财产的组成部分,其价值性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并诱发了以网络虚拟财产为核心的新型犯罪,而且犯罪的发生率正呈上升趋势发展。所以规制此类不法行为已经迫在眉睫,本文拟从实际处理案件时遇到的争议和问题出发,以现有理论为立足点,提出正确理解和认定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具体路径。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归纳了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司法认定中的现存问题,通过对实务案例进行整理,引出司法争议案例所涉的焦点问题:其一是网络虚拟财产能否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其二是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犯罪对象的法律属性认定不一;其三是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不一,造成了实务中同案不同判情况的出现;其四是没有形成统一的价值认定标准,导致在具体案件中确定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数额时达不成共识;其五是判断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件的犯罪停止形态没有明确的标准。第二部分将分析争议问题,首先通过介绍网络虚拟财产概念及特征,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研究,借此为下文中关于解决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争议以及该犯罪行为应被判处为盗窃犯罪做好了铺垫。其次,理论界关于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问题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对此进行详细论述,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从而提高我国偷窃网络虚拟财产案件判决的权威性。再次,由于司法实务界在认定同一种类的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时存在差异,没有具体的适用罪名作为参考,所以关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认定也是本文讨论的争议问题之一。司法实务中针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罪名集中于盗窃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通信自由罪这三种罪名上。对这三种罪名分别进行探讨后,本文支持认定为盗窃罪,阐述了认定为其他两种罪名存在的局限性和漏洞,以及定性为盗窃罪的合理性。最后,讨论了盗窃虚拟财产的犯罪停止形态并对此进行认定,关于既遂和未遂的认定的看法主要集中在控制说、失控说两种,经过分析论证之后,本文支持控制说。第三部分是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第一,完善对虚拟财产的保护,通过列举我国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证明我国司法机关和法律对虚拟财产的高度重视,并且司法实务部门也处理过许多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例,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承认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法律的保护范围内,网络中的虚拟物品和财产应当归属于盗窃犯罪所侵害的对象范围内。第二,明确相关制度,首先对犯罪数额的认定情况进行介绍,通过分析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现存的不同观点,总结各自的利弊,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标准。最后明确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标准,以便于实务部门遇到的这一难题时能够有法可依。
崔晓龙[3](2021)在《城镇老年人移动社交应用软件设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中国老年移动网民数量的不断增长,城镇老年人对移动社交应用软件的适老化需求与日俱增。城镇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认知能力和媒介适应能力逐渐弱化,而当下针对老年群体生理和心理需求的移动社交应用软件,在设计与应用方面还处于初始阶段,尚未形成科学、有效、完善的设计原则和规范。现有的相关设计远不能适应城镇老年人对当下社交的诉求,也未能有效解决老年群体普遍存在的代际关系疏离和社交活力不足的困境,这一问题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当下设计界亟待解决的社会命题。基于以上背景,本文的研究站在设计的角度,以审视当今社会老龄化问题对设计的影响为前提,以数字技术对城镇老年移动社交进步的作用和价值为导向,以国内外先进理念为理论支撑,力求得出科学务实,且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为城镇老年人移动社交应用软件设计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本文通过用户需求分析和实验论证,对城镇老年人在用户体验、功能需求、行为习惯、人际交往等方面的特点进行分类研究,推导出“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性别”“性格”“养老方式”等六要素对老年人社交活性和需求差异的关键性影响,并借助KANO需求分析模型,分析移动社交语境下老年人在安全、认知、兴趣、交往、情感等方面的需求,以此作为本文建构设计方法、设计模型的依据。同时,本文基于格拉诺维特的“弱关系”理论剖析了城镇老年人的社会关系,提出“中间态关系优势”的分析视角;基于舒茨的人际关系三维理论来分析不同关系中需求层次的转化,提出新的研究视角,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无障碍性”“社交安全感”“包容性”“贴近性”四个设计原则;基于场景理论提出“场景共时”“场景共境”“场景共权”“场景共情”四种场景分析视角,总结出“阅读”“兴趣社交”“情感社交”“知识社交”和“生活社交”需求场景的设计方法。本文还根据人体工程学的拇指功效实验和眼动科学实验对页面交互和操作舒适区进行分析,并基于五种需求场景提出了代表性的原型设计方案;论文还借助眼动实验和李克特五级主观评价量表对设计方法和设计方案进行了可用性验证和设计评价。本研究通过以上系统的研究工作,力图丰富中国城镇老年人移动社交语境下对体验设计需求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同时为改善城镇老年人移动社交应用软件用户体验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设计思路。
李谦[4](2021)在《网络犯罪刑法解释限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广州市人民政府[5](2021)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研究指明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取消和重心下移259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9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区(含功能区,下同)就近实施2328项。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细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刘睿[6](2021)在《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虚拟财产是一种典型的网络衍生物,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与发展,虚拟财产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法律上如何看待虚拟财产的属性,实务中对侵犯虚拟财产的犯罪如何认定,在刑法领域存在较大的争议,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针对目前刑法对该问题的规制现状,找到最合适的规制路径则成为了当下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中,笔者将系统论述当前我国对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并结合近几年来我国各地法院做出的判决现状进行分析。主要包括:按盗窃罪定罪处罚、按侵犯通信自由罪定罪处罚、按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等计算机犯罪定罪处罚等,并提出以财产类犯罪进行规制更具合理性第二部分中,笔者首先在理论层面对财产类犯罪规制路径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分析其是否具有财产性,能否认定为是财产,具体分析将从财产的特征入手,虚拟财产具有与一般意义上财产相同的客观性、价值性、排他性、可控制性等。同时针对虚拟财产的权利性质进行分析,原因在于即便认可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性,但由于其具体权利性质的不同,仍有可能造成实务中判决的差异。对此主要需要结合民法上的相应学说和理论对其进行探讨,针对关于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等进行具体分析,通过比较认定物权说相对较为可取,对于物权说本身具有的不足之处进行了补充分析。最终认定可将虚拟财产纳入侵犯财产罪犯罪对象,用财产类犯罪对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规制。第三部分中,笔者在实务层面对财产类犯罪规制路径的合理性进行分析。针对当前主流的两种定罪模式,即以计算机类犯罪定罪和以财产类犯罪定罪分别进行分析,主要是针对计算机类犯罪定罪的不足之处和以财产类犯罪定罪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进一步佐证对虚拟财产应以财产类犯罪进行规制的观点。本文的最后一个部分是针对将侵犯虚拟财产认定为财产类犯罪时在理论上、实践中可能会遇到的其他问题,笔者提出了一些浅薄的建议。鉴于当今虚拟财产种类和数量的多样性,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对此进行具体的分析,例如将某些确实不符合财产属性的虚拟财产排除,针对可认定为财产的虚拟财产再行分类,根据其不同特性来进行价值评估,尽可能找到普遍、合理的评估方式。对于“着手”“未遂”等结合传统的认定方式进行认定……通过各种方式来对生活中越来越多的虚拟财产实现更加完善的保护,提高人们对于互联网技术、对于现代科学的自信,减少人们在互联网交往中的后顾之忧,促进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
范宁雪[7](2021)在《非操控型学习样态探索 ——基于伊万·伊利奇工具论的分析路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郭轶舟[8](2020)在《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互联网产业蓬勃兴起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转型的新动能,对社会进步与经济增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互联网产业自身还存在着结构失衡、产业布局不完整、无序竞争现象严重等诸多问题,中美贸易战更突显出我国互联网产业安全问题,引发国人担忧。因此如何维护我国的互联网产业安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但迄今为止,尚未有文献对互联网产业安全进行探讨。为此本文基于产业安全理论,提出互联网产业安全的概念,尝试建立互联网产业安全理论,考察中国互联网产业的产业安全状态,通过实证分析,探明影响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的主要因素,以期在理论上丰富相关领域的研究内容,在实践上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与借鉴。按照发现问题-理论准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逻辑,在具体分析过程中聚焦于“中国互联网产业存在哪些产业安全问题”、“当前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处于何种状况”和“主要影响因素及相互关系是什么”三个具体问题,通过深入分析与论证形成了以下主要研究结论。(1)中国互联网产业目前在产业发展环境方面存在市场结构呈现寡头垄断趋势、市场绩效整体下降趋势、管理主体分散、资源供给不足、均衡产业布局加剧区域经济不平衡等安全问题;在产业竞争力方面存在缺乏配套区域专业化水平低、区域产业同构化和市场换技术政策失效等安全问题;在产业控制力方面存在企业发展所需资金依赖外国资本、关键技术依赖国外转移和利用外资政策偏差等安全问题;在网络安全方面存在免费定价方式影响产品策略趋向恶意、模仿抄袭促生不公平竞争行为等安全问题。(2)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状态目前处于基本安全,并且在2007-2017年间其安全度呈小幅上升态势,主因是互联网产业发展环境得到大幅改善所致,但由于受到网络安全环境日趋严重、外资对技术控制导致产业控制力下降、产业创新能力不足削弱竞争力三方面的安全威胁,因此我国互联网产业安全总体形势依然严峻。(3)影响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主要因素是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产业特征、产业要素和国内企业竞争力。其中自主创新能力对互联网产业安全具有显着正向影响;产业竞争力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均有正向影响;产业特征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均有正向影响;要素环境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均有正向影响;国内企业竞争力对互联网产业安全具有正向影响。(4)提升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主要措施包括:通过优化管理体制、完善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和坚持数字化战略扩大基础建设来改善互联网产业发展环境;通过建立完善互联网产业创新体系、提高互联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来提升互联网产业竞争力;通过建立并完善网络安全应急体系和提高网络安全技术水平来强化网络安全防范能力。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第一,建立互联网产业安全分析的理论框架,首次提出互联网安全也是产业安全重要内容的论述,认为国际垄断资本通过占据网络中心节点并利用互联网技术来主导全球各产业链延伸是引发互联网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对产业安全理论做出了有益尝试和拓展。第二,从互联网产业安全内涵实质、互联网产业特征和互联网产业要素环境的变化三个角度出发,提出互联网产业安全主要受到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产业特征、产业要素和国内企业竞争力五大因素影响,通过实证发现自主创新能力对互联网产业安全具有显着正向影响,产业竞争力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具有正向影响,产业特征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有正向影响,要素环境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有正向影响,国内企业竞争力对互联网产业安全具有正向影响,这为政府、监管机构及相关从业者提供借鉴与参考。第三,建立以产业发展环境评价、产业竞争力评价、产业控制力评价和网络安全环境评价为主的互联网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实证分析了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状态,得出我国互联网产业整体安全程度处于基本安全状态的结论,为以后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借鉴。
孙慧娟[9](2020)在《德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危险因素的立法及启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在于家庭、学校和社区,而社会在实现未成年人与社会危险因素相隔离的领域尚未探索和建立较为完善的制度。2003年德国出台《青少年保护法》和《青少年媒体保护州际协议》,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危险因素进行定义,通过限制公共场所的销售行为、限制未成年进入存在危险因素的公共场所和采取技术手段将未成年人与犯罪社会危险因素相隔离等举措,形成了德国未成年人与犯罪社会危险因素相隔离的全方位立法体制。本文通过考察德国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危险因素制度,为我国加强犯罪社会危险因素控制,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提供借鉴和启示。
高婷婷[10](2020)在《高中生网络成瘾发展轨迹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以长春市某高中学生为例》文中指出网络成瘾是高中生常见的问题行为之一,青少年尚处于认知系统的建构阶段,本身自制力较差,再加上互联网匿名性、便利性和逃避性特点的引诱以及大量现实因素的影响,很容易出现网络成瘾问题。基于我国青少年网民的总体规模,青少年成为网络成瘾的潜在高危人群。网络成瘾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我们除了认识到网络成瘾的不良影响外,更要从影响青少年网络成瘾的相对近端因素入手采取防控措施,从而促进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目的:本研究通过横断面研究,旨在了解高中生网络成瘾与负性情绪关联性及其影响因素,基于生态系统理论探讨各微观系统对高中生网络成瘾影响的路径关系,验证亲子关系、同伴关系和网络成瘾之间的模型关系;通过纵向追踪研究,验证横断面路径的因果关系,探讨高中生网络成瘾的发展轨迹以及相关因素发展轨迹对网络成瘾的影响,从而为较为全面的制定高中生网络成瘾的预防策略和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分层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以长春市某高中1-3年级在校学生为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在完成第一次横断面调查的基础上,对高中一年级学生进行半年一次的追踪研究,一共三次。采用Epidata 3.1软件进行问卷录入,采用SPSS24.0软件、AMOS 23.0软件和Mplus 8.3软件进行数据处理与分析。描述性统计用来描述研究对象的人口学特征,计算仅网络成瘾、仅负性情绪和它们两者同时出现的检出率,使用卡方检验进行分类变量的组间比较,结构方程模型检验中介效应,基于偏差校正百分位Bootstrap的方法对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进行检验。建立潜类别增长模型,确定网络成瘾及其影响因素的发展轨迹,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探讨网络成瘾及其发展轨迹的影响因素,跨类概率相等性检验探讨不同轨迹发展趋势对网络成瘾的影响。结果:(1)高中生仅网络成瘾检出率为7.0%,仅负性情绪检出率为27.0%,网络成瘾和负性情绪同时出现检出率为13.6%。与健康组相比,目前吸烟,周内睡眠剥夺时间平均每天超过1.5小时,周内平均每天上网时间超过30分钟,周末平均每天上网超过240分钟,母子关系差和父子关系差的学生是网络成瘾和负性情绪同时出现的高危人群(P<0.05)。(2)抑郁(95%CI=[0.019,0.028])和焦虑(95%CI=[0.018,0.027])在父母婚姻冲突与网络成瘾间具有中介效应,同伴关系调节了抑郁(95%CI=[-0.003,-0.001])/焦虑(95%CI=[-0.002,-0.001])对父母婚姻冲突与网络成瘾之间关系中介效应的前半段路径。(3)同伴关系在亲子关系与网络成瘾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效应,同伴关系的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13.3%,性别在中介模型中起调节作用。同伴关系在亲子关系和网络成瘾之间起显着地调节作用。(4)纵向追踪研究发现,抑郁在父母婚姻冲突与网络成瘾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效应,焦虑在父母婚姻冲突与网络成瘾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效应。同伴关系在亲子关系与网络成瘾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效应。性别在亲子关系与同伴关系之间起到了调节效应。(5)高中生网络成瘾的发展轨迹可以分为两类不同的潜在类别,分别命名为“危险组”(约占总体的71.5%)和“正常组”(约占总体的28.5%)。平均每天社交网站使用频率大于6次,社交网站(QQ/微信等)联系人数量为60150个,体育运动喜爱程度为一般和不喜欢以及近半年有被同伴孤立过经历的个体被划分到网络成瘾危险组的可能性更大,自我评价没有压力的高中生更不可能被划分到网络成瘾危险组。(6)正常组网络成瘾概率显着低于抑郁缓解组(P=0.020)和抑郁倾向组(P=0.001),正常组网络成瘾概率显着低于焦虑快速增长组(P=0.003)和缓慢增长组(P<0.001),正常组网络成瘾概率显着低于压力快速增长组(P<0.001)和缓慢增长组(P=0.001),压力快速增长组网络成瘾概率显着高于缓慢增长组(P=0.040),低父母婚姻冲突组网络成瘾概率显着低于中父母婚姻冲突组(P=0.002),父子关系较差组网络成瘾概率显着高于父子关系较好组(P<0.001),母子关系较差组网络成瘾概率显着高于母子关系较好组(P<0.001),同伴关系一般组网络成瘾概率显着低于同伴关系较好组(P=0.015)。结论:(1)高中生暴露的危险因素越多,仅网络成瘾、仅负性情绪以及两者同时出现的危险更高。(2)父母婚姻冲突、抑郁和焦虑可以影响网络成瘾,同伴关系可以缓解父母婚姻冲突对抑郁、焦虑的负面影响,进而降低网络成瘾的危险。(3)亲子关系和同伴关系可以影响网络成瘾,同伴关系可以增强亲子关系对网络成瘾的保护作用,培养良好的亲子关系和同伴关系有利于降低网络成瘾。(4)父母婚姻冲突、抑郁、焦虑、亲子关系和同伴关系可以显着预测网络成瘾,这些预测变量与网络成瘾存在因果关系。(5)重点关注社交网站使用频率大于6次,社交网站(QQ/微信等)联系人数量为60150个,体育运动喜爱程度为一般和不喜欢的高中生,可以有效预防和降低网络成瘾的发生率与成瘾程度。(6)抑郁、焦虑、压力、父母婚姻冲突、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和同伴关系的发展轨迹可以影响高中生网络成瘾。
二、互联网危险的游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互联网危险的游戏(论文提纲范文)
(1)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常用缩略语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直播与网络直播平台概论 |
第一节 网络直播 |
一、网络直播的定义和类型 |
二、网络直播的兴起和发展态势 |
三、网络直播的运营模式和基本特征 |
四、网络直播中的着作权侵权行为 |
第二节 网络直播平台 |
一、网络直播平台概述 |
二、网络直播平台的经营模式 |
第三节 网络直播平台在着作权法上的法律性质 |
一、网络着作权领域的法律主体概述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和类型 |
三、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律性质探讨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现行规范渊源——美国模式 |
第一节 美国模式的理论基础 |
一、着作权直接侵权理论 |
二、着作权间接侵权理论 |
三、网络着作权间接侵权理论 |
第二节 美国模式的形成背景 |
一、国际背景 |
二、国内背景 |
第三节 美国模式的制度载体 |
一、DMCA的规则体系和主要内容 |
二、美国模式的制度机理 |
三、美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版权侵权的司法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本土规范基础——中国模式 |
第一节 立法上的移植和发展 |
一、早期立法 |
二、《信网权条例》对美国模式的借鉴 |
三、中国模式的形成 |
四、中国模式的发展 |
第二节 中国模式的理论建构和规则体系 |
一、主体范围和权利客体的扩大 |
二、形式上与传统民法理论相兼容 |
三、过错认定规则的发展 |
四、必要措施理论 |
第三节 新型案例对中国模式的影响 |
一、“阿里云”案 |
二、“阿鲁克”案 |
三、“微信小程序”案 |
四、影响综述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运行现状、困境及成因 |
第一节 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运行的应然逻辑 |
一、法律适用规则 |
二、侵权责任认定规则 |
第二节 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司法实践 |
一、“爱奇艺诉YYHD”案和“爱奇艺诉虎牙”案 |
二、“新浪诉虎牙”案 |
三、司法实践综述 |
第三节 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困境 |
一、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区分困境 |
二、过错认定规则的困境 |
三、“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失灵 |
第四节 成因之一——美国模式的制度基因局限性 |
一、成立条件方面的局限性 |
二、“通知-删除”规则须有实施的可能性 |
三、过度减轻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
第五节 成因之二——中国模式的自身建构局限性 |
一、根本成因:对免责条件的僵化改造 |
二、直接成因:“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滥用 |
三、消极成因:替代责任的缺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重塑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中国模式之反思 |
一、对中国模式的总体评价 |
二、改造中国模式的路径探索 |
三、放弃美国模式制度样板 |
第二节 新视野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制度 |
一、安全保障义务基础理论 |
二、将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制度纳入安全保障义务制度 |
第三节 安全保障义务下的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 |
一、义务来源 |
二、注意义务的内容 |
三、责任承担方式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2)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司法认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中现存的问题 |
(一)司法争议案例整理 |
1.所涉案例情况说明 |
2.所涉典型案例 |
(二)司法争议案例所涉问题 |
1.虚拟财产能否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
2.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犯罪对象法律属性认定不一 |
3.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不一 |
4.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数额如何确定 |
5.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停止形态如何认定 |
二、盗窃网络虚拟财产争议问题探析 |
(一)网络虚拟财产能否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
1.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及特征 |
2.保护虚拟财产的必要性 |
(二)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犯罪对象法律属性认定不一 |
1.物权说 |
2.债权说 |
3.知识产权说 |
4.本文观点 |
(三)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不一 |
1.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2.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 |
3.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定罪处罚 |
4.本文观点 |
(四)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停止形态如何认定 |
1.未遂的认定 |
2.既遂的认定 |
3.本文观点 |
三、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 |
(一)完善对虚拟财产的保护 |
1.我国目前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 |
2.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刑法财产的保护范围 |
(二)明确相关规定 |
1.明确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标准 |
2.明确犯罪停止形态认定标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城镇老年人移动社交应用软件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由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目的与意义 |
二 相关概念阐述 |
(一)城镇老年人 |
(二)移动社交应用软件 |
(三)用户体验 |
三 研究现状综述 |
四 国内外相关设计概述 |
五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变化与缺失:媒介环境变化中城镇老年人的状态和特征 |
第一节 媒介发展中的城镇老年人际关系状况 |
一、媒介形态变化中的沟通方式 |
二、移动媒介影响下的城镇老年人际关系特征 |
三、城镇老年人际关系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城镇老年人身体状况和行为特征 |
一、城镇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机能状况 |
二、城镇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价值偏好 |
三、城镇老年人的移动社交行为特征 |
第三节 城镇老年人认知行为和移动媒介素养特征 |
一、移动媒介下城镇老年人的认知行为特征 |
二、城镇老年人的移动媒介素养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现状与困境:老年人移动社交应用软件设计的问题和趋向 |
第一节 城镇老年人移动社交应用软件的现状分析 |
一、“积极老龄化”理念下的老年人移动社交产业 |
二、城镇老年人移动社交应用软件设计要素分析 |
第二节 媒介传播范式转变中的设计困境 |
一、不合理的需求定位 |
二、交互逻辑忽视城镇老年人认知和行为特点 |
三、交互方式忽视城镇老年人行为习惯 |
四、交互界面不符合城镇老年人认知特点 |
第三节 老年人移动社交应用软件设计的发展趋势 |
一、品牌战略的发展趋势 |
二、功能的发展趋势 |
三、交互方式的发展趋势 |
四、交互界面的发展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理念与原则:城镇老年人移动社交应用软件的设计立场 |
第一节 由通用性到无障碍性:设计理念调整背后的逻辑转换 |
一、通用性设计理念的优势和弊端 |
二、无障碍设计理念的反思——用户的细分与深化 |
三、用户的价值显现与用户体验设计原则的精准化 |
第二节 以社交安全感为基础:由可靠性到归属感 |
一、安全机制的可靠和适度 |
二、交互逻辑和行为的安全感 |
三、社交主体的社交安全感 |
第三节 以包容性为中心:由交互逻辑到界面响应 |
一、交互逻辑的合理与精简 |
二、交互行为的容错 |
三、交互方式的适用 |
四、交互界面的简化和动态响应 |
第四节 以贴近性原则为核心:由视觉贴近到主体性贴近 |
一、视觉贴近原则 |
二、行为贴近原则 |
三、语境贴近原则 |
四、情感贴近原则 |
五、主体性贴近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分析与方法:城镇老年人移动社交应用软件的设计依据 |
第一节 城镇老年人移动社交应用软件的设计依据 |
一、调研方法和依据 |
二、调研数据采集因素 |
三、样本回收及数据分析 |
四、调研结论 |
第二节 城镇老年人移动社交应用软件的设计规划 |
一、设计总体规划 |
二、理论视角下的设计需求和功能分析 |
三、城镇老年人移动社交应用软件的设计流程 |
第三节 场景理论下老年人移动社交应用软件的设计方法 |
一、基于阅读需求场景的设计方法 |
二、基于兴趣社交需求场景的设计方法 |
三、基于情感社交需求场景的设计方法 |
四、基于知识社交需求场景的设计方法 |
五、基于生活社交需求场景的设计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模型与方案:城镇老年人移动社交应用软件的设计策略 |
第一节 基于需求场景理论的设计模型 |
一、用户模型的构建 |
二、需求模型的构建 |
第二节 基于人际关系三维理论的设计策略 |
一、基于“安全-信赖”体验的设计策略 |
二、基于“包容-符号”体验的视觉设计策略 |
三、基于“支配-互动”体验的感官融合设计策略 |
四、基于“情景-叙事”体验的设计策略 |
第三节 城镇老年人移动社交应用软件的设计方案 |
一、城镇老年人移动社交应用软件的设计定位 |
二、城镇老年人移动社交应用软件交互原型设计 |
三、城镇老年人移动社交应用软件高保真原型设计 |
第四节 城镇老年人移动社交应用软件的设计评估 |
一、可用性测试 |
二、设计评价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人际关系和媒介素养调查问卷 |
附录2:用户体验设计需求调查问卷 |
附录3:用户访谈问题大纲 |
附录4:老年移动社交应用软件眼动实验任务引导语 |
附录5:老年移动社交应用软件用户主观评价量表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主要研究方法 |
1.4 创新性及不足 |
1.5 文献综述 |
1.5.1 虚拟财产财产属性的境内外研究现状 |
1.5.2 虚拟财产犯罪行为定性的境内外研究现状 |
第2章 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现状 |
2.1 侵犯通信自由罪规制路径 |
2.2 计算机类犯罪规制路径 |
2.3 财产类犯罪规制路径 |
第3章 财产类犯罪规制路径合理性的理论层面研究 |
3.1 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分析 |
3.1.1 肯定说学者的分析路径 |
3.1.2 否定说学者的分析路径 |
3.2 虚拟财产的权利性质分析 |
3.2.1 对其他虚拟财产权利学说的驳斥 |
3.2.2 对物权说的认可与补充 |
第4章 财产类犯罪规制路径合理性的实务层面研究 |
4.1 计算机类犯罪规制路径存在局限性 |
4.1.1 .对故意毁坏虚拟财产的行为规制有局限 |
4.1.2 对抢劫虚拟财产的行为规制有局限 |
4.2 财产类犯罪规制路径具有合理性 |
第5章 财产类犯罪规制路径的难点与解决思路 |
5.1 虚拟财产的数额认定难点及解决思路 |
5.1.1 根据虚拟财产的类型不同采用不同的数额认定方式 |
5.1.2 根据虚拟财产的受害主体不同采用不同的量刑方法 |
5.2 对行为关涉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问题的认定难点及解决思路 |
5.2.1 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判断 |
5.2.2 既遂与未遂的判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互联网产业已是发展现代经济体系重要生力军 |
1.1.2 中美贸易战背景下互联网产业安全问题凸显 |
1.1.3 产业安全理论研究滞后于互联网产业发展实践 |
1.2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2.1 问题提出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内容 |
1.5 主要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产业保护论 |
2.1.2 产业控制论 |
2.1.3 产业国际竞争论 |
2.1.4 产业安全理论 |
2.2 产业安全的分类与评价体系 |
2.2.1 产业安全的分类 |
2.2.2 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
2.3 互联网产业相关研究综述 |
2.3.1 网络经济和网络产业 |
2.3.2 互联网产业 |
2.3.3 互联网安全和互联网产业安全 |
2.4 文献评述 |
2.5 本章小结 |
3 互联网产业安全理论 |
3.1 互联网产业相关概念 |
3.1.1 互联网产业概念界定 |
3.1.2 互联网产业经济特征 |
3.2 对产业安全的再思考 |
3.2.1 产业安全观的形成及演变 |
3.2.2 互联网安全观的形成 |
3.3 互联网产业安全界定 |
3.3.1 互联网产业安全概念提出 |
3.3.2 互联网产业安全特点 |
3.3.3 互联网产业安全类型 |
3.4 互联网产业安全评价范式 |
3.4.1 互联网产业安全形成的系统论分析 |
3.4.2 互联网产业安全评价范式 |
3.5 本章小结 |
4 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现状分析 |
4.1 产业发展环境现状 |
4.1.1 垄断性市场结构影响可持续发展 |
4.1.2 市场绩效总体呈下降趋势 |
4.1.3 管理主体分散 |
4.1.4 资源供给不足 |
4.1.5 非均衡布局加剧区域经济不平衡 |
4.2 产业竞争力现状 |
4.2.1 缺乏配套区域专业化水平低 |
4.2.2 区域产业同构化 |
4.2.3 市场换技术政策失效 |
4.3 产业控制力现状 |
4.3.1 企业融资依赖外国资本 |
4.3.2 关键技术依赖国外转移 |
4.3.3 利用外资政策偏差 |
4.4 网络安全现状 |
4.4.1 免费定价方式影响产品策略趋向恶意 |
4.4.2 模仿抄袭促生不公平竞争行为 |
4.5 本章小结 |
5 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影响因素研究 |
5.1 产业安全影响因素一般性分析 |
5.1.1 基于外部和内部影响因素分析 |
5.1.2 基于产业经济学框架的影响因素分析 |
5.2 互联网产业安全影响因素分析模型 |
5.2.1 对既有研究的再思考 |
5.2.2 互联网产业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
5.2.3 互联网产业安全影响因素模型 |
5.3 互联网产业安全影响因素关联性分析 |
5.3.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3.2 模型设定与数据 |
5.3.3 结果与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评价 |
6.1 评价方法及步骤 |
6.1.1 评价方法 |
6.1.2 评价步骤 |
6.2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
6.2.1 指标设计思路 |
6.2.2 指标体系建立 |
6.3 数据、权重及结果分析 |
6.3.1 数据说明 |
6.3.2 指标权重设置及计算方法 |
6.3.3 计算结果 |
6.3.4 评价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互联网产业安全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 |
7.1 维护互联网产业安全的国外经验 |
7.1.1 以技术竞争优势促进产业安全的美国经验 |
7.1.2 强化网络安全促进产业安全的英国经验 |
7.1.3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产业安全的德国经验 |
7.1.4 增强产业控制力促进产业安全的日本经验 |
7.2 对我国维护互联网产业安全的启示 |
7.2.1 建立保护互联网产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
7.2.2 完善互联网监管机制强化网络安全 |
7.2.3 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数字鸿沟 |
7.3 本章小结 |
8 提升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的对策建议 |
8.1 改善互联网产业发展环境 |
8.1.1 优化管理体制 |
8.1.2 完善支持互联网业发展的资本市场 |
8.1.3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
8.1.4 坚持数字化战略扩大基础建设 |
8.2 提升互联网产业竞争力 |
8.2.1 建立并完善互联网产业创新体系 |
8.2.2 提高互联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
8.2.3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
8.3 强化网络安全防范能力 |
8.3.1 建立并完善网络安全应急体系 |
8.3.2 提高网络安全技术水平 |
9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德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危险因素的立法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德国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危险因素 |
(一)色情信息:绝对禁止主义 |
(二)暴力信息:最大限度减少 |
(三)阴暗、悲观信息:最大限度隔绝 |
二、限制和禁止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
(一)限制和禁止危险因素进入公共场所的措施具有综合性 |
(二)限制和禁止措施的具体规定内容 |
(三)严格关于危险因素的销售宣传 |
(四)在未成年人电子游戏赌博方面的立法 |
三、限制或禁止危险信息与未成年人接触 |
(一)有形媒体传播的相对禁止 |
(二)网络游戏与未成年人的有限接触 |
(三)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与适当保护原则 |
四、德国立法对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借鉴意义 |
(一)控制危险因素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机制 |
(二)我国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危险因素举措的现状与不足 |
1. 在酒精、尼古丁等危险物品控制方面 |
2. 在危险信息控制方面 |
(三)未来我国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危险因素的发展方向 |
(10)高中生网络成瘾发展轨迹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以长春市某高中学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理论基础 |
1.4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5 研究内容 |
第2章 研究对象与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工具 |
2.3 质量控制 |
2.4 数据处理与统计分析 |
2.5 技术路线 |
第3章 高中生网络成瘾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横断面实证研究 |
3.1 前言 |
3.2 研究对象基本情况 |
3.3 高中生网络成瘾与负性情绪的关联性研究 |
3.4 高中生父母婚姻冲突与网络成瘾之间的路径关系 |
3.5 亲子关系、同伴关系与网络成瘾之间的路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4章 高中生网络成瘾的路径关系和发展轨迹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纵向追踪实证研究 |
4.1 前言 |
4.2 被调查对象的基线人口学特征 |
4.3 高中生网络成瘾的路径关系研究 |
4.4 高中生网络成瘾发展轨迹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
4.5 高中生网络成瘾影响因素的发展轨迹及其对网络成瘾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5章 讨论 |
5.1 高中生负性情绪和网络成瘾检出率及其影响因素 |
5.2 负性情绪、家庭以及同伴因素对网络成瘾的作用机制 |
5.3 高中生网络成瘾发展轨迹及其影响因素 |
5.4 负性情绪、家庭以及同伴因素发展轨迹影响网络成瘾 |
第6章 预防高中生网络成瘾的对策建议 |
6.1 树立正确的网络使用意识 |
6.2 建立高中生网络成瘾预防干预计划 |
6.3 构建积极的心理环境 |
6.4 加强亲密关系满足心理需求 |
6.5 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创设温馨的生活环境 |
6.6 培养高中生应对压力性生活事件的能力 |
第7章 结论与创新点 |
7.1 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局限性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互联网危险的游戏(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研究[D]. 姚震. 中国政法大学, 2021
- [2]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司法认定问题研究[D]. 李敏.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3]城镇老年人移动社交应用软件设计研究[D]. 崔晓龙.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21(09)
- [4]网络犯罪刑法解释限度研究[D]. 李谦.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J].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S1)
- [6]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研究[D]. 刘睿. 重庆工商大学, 2021(09)
- [7]非操控型学习样态探索 ——基于伊万·伊利奇工具论的分析路径[D]. 范宁雪.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8]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问题研究[D]. 郭轶舟.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9]德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危险因素的立法及启示[J]. 孙慧娟.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0(05)
- [10]高中生网络成瘾发展轨迹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以长春市某高中学生为例[D]. 高婷婷. 吉林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