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森林政策课题与方向(论文文献综述)
袁媛[1](2021)在《旅游纪念品中“场所精神”的营造与表达》文中研究表明
赵海兰,郭瑜富[2](2020)在《中德林业项目合作回顾及展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德林业合作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步深入,主要围绕中德技术合作项目和中德财政合作项目两个方面开展,针对造林与应对气候变化、森林可持续经营等主题,在技术交流、人员培训和试点项目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目前的中德林业合作仍存在缺少整体性思维,缺乏全面的沟通与交流;缺少战略性思维,缺乏在国际舞台上的合作与互动;缺少合作项目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缺乏跟踪应用和专项投资等问题。因此,进一步促进中德林业合作,应克服上述问题,开展合作机制和支持政策创新,加强成果推广和专项扶持。未来,开展跨部门、多层次的合作和交流,开展跨领域、跨组织的参与和协调,将成为中德林业项目合作的发展方向。
张晨[3](2020)在《国际政治经济视角下的日本农业政策转向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围绕农业及粮食问题而开展的农业政策制定可以说是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政府行为。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的当下,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开始逐步向全球化农业生产模式的方向发展,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的活跃度逐步升高,相关领域内的竞争变得愈发激烈。因此,为维护其自身利益,作为世界主要粮食进口国的日本开始稳步推进农业政策的转向工作。战后的日本农业政策在《农业基本法》的指导下,共经历了60年代的“基本法农政”,70年代的“综合农政”以及之后的“地域农政”共三个主要阶段。进入到本世纪之后,日本的农业政策自小泉纯一郎内阁时期的“攻势型农政”,历经积极推进FTA/EPA谈判的民主党时期的农业政策,直至安倍晋三的“攻势型农林水产业”政策为止,以实现对既有的农业生产结构革新为目的,通过推动本国农产品出口,发展形成了极具“外向型”特征的“攻势型农业”。“攻势型农业”得以成型的重要基础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食粮法》与《食料·农业·农村基本法》的出台为标志,构建出的战后日本第二个农业政策制定框架。其与旧《农业基本法》的农业政策制定框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以新世纪日本农业政策转向为切入点,通过“国际粮食体制”理论所构建出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视角,跳出传统分析日本农业问题只限于日本资本主义发展史的束缚,实践性地打通农业政策分析与外部环境之间的阻隔,探讨农业领域内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变化是如何影响战后日本农业政策的制定,分析并总结战后日本农业政策制定的特点。战后日本农业政策能够发生转向的前提实际上是基于日本政府不断地对早已不适应国际农业政治经济局势的既有农业政策进行的修正。因此,国际环境的变化对于日本农业政策的制定,已发展到起决定作用的程度。日本农业政策转向的经验在于其对国际环境变化的积极快速感知,而其教训也在于对国际环境变化的消极迟滞应对。换句话讲,政府行为取向的形成就在于其自身与外界进行何种的互动之上。
李晓乐[4](2020)在《日本新能源产业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能源,作为基础性生产生活资料,对一国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后石油危机时代与全球应对气候变暖时代相叠加的现今,新能源凭借可持续、环保性、广泛分布等优势,在世界各国寻找化石能源替代能源进程中备受广泛关注。本文以日本新能源产业为研究对象,重点探究其支持政策体系在推进日本新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发挥的引导作用。并立足我国能源经济现实国情,旨在为我国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体系的优化调整提供借鉴与启示。发展好新能源产业对于我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现经济高质量转型,打赢“三大攻坚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本研究在理清日本政府不同阶段对“新能源”概念的界定与对象范围演变的基础上,考察了新能源在日本一次能源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主要利用形式,并结合新能源的特征,概观了世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与前景。从日本国内和国际两个视角出发全面阐述了日本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背景,系统梳理了日本新能源产业政策的历史演变,具体剖析了日本促进新能源普及扩大的战略目标规划、以及日本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重点研究了日本包括RPS制度、FIT制度、补贴政策、优惠税制、新能源电力电网接入技术对策、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以及民间支援举措在内的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体系,并总结了相关政策的推进机制。运用实证手法探讨了日本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并结合日本电力市场改革进程对日本RPS制度与FIT制度实施的政策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充分对比了中日两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路径与支持政策,立足我国国情,提出日本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与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通过系统研究与分析,本文认为日本在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与实施方面存在诸多成功之处。主要表现为,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体系,起步时期十分重视对新能源核心技术研发的战略规划与支持,不同发展阶段相关支持政策的实施均有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体系支撑,政策工具多样,且政策之间衔接与协调性较好,不同时期政策重点鲜明,目标规划清晰,重视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发挥相结合,并根据不同时期国际与国内能源经济环境变化适时做出政策调整。尽管我国与日本在资源能源禀赋、能源市场环境以及政策推进体制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本文认为日本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体系对我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我国必须坚持发展新能源产业的道路自信与制度自信,结合日本经验推动我国新能源产业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黄忠[5](2019)在《大平正芳对华外交理念及实践》文中认为外交是内政的延伸,除了外交技巧和手法,它主要受到国内、国际环境的影响。战后之初,日本采取“吉田路线”,外交上对美依存,国内专注经济发展。随着经济发展及冷战局势的变化,日本主动或被动地追求自主外交,基于安全保障、经济发展、资源供给等问题,拓展外交的对象与形式,弥补和修复经济发展中的消极影响,同时欲积极承担国际责任。从战后之初的被动外交到自主外交冲动,在此过程中,其对华外交处于怎样的位置、又有怎样的变化,便是非常值得探讨的课题。大平正芳是战后日本着名政治家,出任第68代、69代内阁总理大臣,虽然执政时间不长,前后仅554天,但他长期处于自民党及其政权的中枢位置,尤其是历任池田勇人内阁、田中角荣内阁的外务大臣,在战后日本外交史上留下了深刻烙印。他处在战后日本政治、外交转型期,经历了中日邦交恢复等重大事件,推动中日友好关系发展,并且提出综合安全保障、环太平洋合作构想等,通过考察他的对华外交理念与实践,可以了解到战后日本对华外交的发展脉络。按照历史发展顺序,本文将大平正芳对华外交的理念与实践置于战后日本外交的大框架之中,结合大平正芳的政治、外交思想,辨析其对华外交理念在此过程中的“变”与“不变”,并指出其在战后日本外交史中的位置。除了序章和结论之外,全文共有五章。第一章首先是对战后初期日本的对华外交做了概述,指出冷战展开与日本对华政策的原点,并指出了大平正芳“椭圆哲学”及其政治理念。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大平正芳与池田勇人内阁对华政策间的关系,包括大平正芳对安保问题的看法、其在“LT贸易”中的作用等。第三章阐述的是大平正芳与中日邦交恢复谈判,与此相关的还有“中国代表权问题”、“周鸿庆事件”、石油危机、《中日航空协定》等,此时已显示出了日本的自主外交意识。第四章是集中阐述了大平正芳对20世纪70年代日本政治、外交转折期的总结与展望,从中产生的自主外交意识在大平正芳内阁时期的对华外交中有所表现,如:对华日元贷款、缔结《中日文化交流协定》、访华等。第五章则是进一步论述大平正芳与新保守主义间的关系,并将此与中曾根康弘等新保守主义者作比较,从而抽出其对华外交理念在战后日本外交中的位置,以及他对中日关系本身的影响。本文综合运用了历史学、政治学、外交学等理论与方法,在战后日本外交发展的整个大背景下,基于大平正芳政治外交理念与日本对华政策间的互动,探求其对华外交实践的实质与价值。本文认为,在冷战环境下,大平正芳注重国内政治环境与国际舆论,在坚持对美协调的同时,积极谋求自主外交。在中日关系上,调和反共与贸易间的矛盾,但两岸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迫使其调整对华外交理念。大平正芳积极推动中日邦交恢复,表现出了老练的外交手腕和务实的行事风格,也体现其“椭圆哲学”的意蕴,以及他的敏锐洞察力和顺应时代潮流的决断魄力。在20世纪70年代的转折期,大平正芳积极摸索政治外交的新方向,提出“战后总决算”、“文化的时代”、综合安全保障、环太平洋合作构想、田园都市等理念,对战后“经济时代”的反思,显示出了“脱战后”以及对国家转型的自觉,这也为之后日本政府提起了方向性政策理念。从战后保守到全面保守、右倾化转变的过程中,大平正芳的理念与作用不容忽视,它既有浓厚的个人色彩,也有着时人共通认识的意味。
李海川[6](2019)在《关于气候变化对策的学术论文的翻译实践报告》文中研究指明气候变化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国际社会的重要课题。在国际社会上,根据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每年举行一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会议,以实现全球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在此背景下,于2015年12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巴黎协定》。该协议的签署和生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全球的气候变化问题以及中国的环境政策与管理。此外,国际上社会学重点关注气候变化的问题,而我们国家的社会学以及环境社会学应该采取何种措施,目前社会学领域的研究和学术论文几乎没有探讨此类问题。希望日本社会学研究的成果将会给中国的学者提供一定的参考。此次的翻译报告是以池田宽二发表在《公共政策志林》和《政法大学社会志林》上的两篇学术论文为翻译文本,分别是《巴黎协定之后的气候变化政策与中国的动向——以对日企的影响为案例》、《针对气候变化的社会学》。根据纽马克翻译理论,翻译文本可以具有一种功能,也可以同时具有多种功能,但是以其中一种功能为主。论文的文本是对某个领域的相关事实进行探讨,阐述自己的意见和见解,显而易见是属于信息功能。在翻译实践的过程中,笔者根据这个功能,采用了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的方法。翻译报告由引言、翻译任务、翻译过程、翻译理论、案例分析以及总结六部分组成。首先,说明翻译文本的主要内容、翻译背景和翻译意义等相关内容。其次,在具体陈述翻译过程之后,介绍纽马克本人以及其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的主要内容。接下来,在纽马克翻译理论的指导下,与翻译实例联系起来,分析翻译过程中专有名词、长句和文本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并运用不同的翻译技巧和方法进行翻译。最后,总结此次翻译实践报告的体会,并指出不足之处。
张林国[7](2017)在《开放时期韩国农业支持政策研究》文中指出民以食为天,农业是人类生存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农业对人类的存在和发展起着其他经济部门所无法替代的基础作用,是社会一切部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工业化的先决条件。农业在生产和劳动、流通、价格等方面表现出弱质性,需要政府通过税收、财政支出、转移支付等手段对农业、农民利益、农村开发等提供支持,更需要我们从理论上回答如何支持、支持到何种程度为合理等问题。开放化和全球化是农业面临的另一大课题。WTO的问世,使农业面临着大转换时期,开放农产品市场是大势所趋,农业逐渐进入无限竞争的市场中。中韩两国都是人口密度比较高的国家,一直以来,两国都从“粮食自给”的角度高度重视农业。但随着经济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两国都面临着农业的产业地位相应地萎缩,农业规模零碎、生产效率低下,城乡差距拉大等一系列严峻的现实问题。韩国通过农地改革,建立了自耕农制度,以此为基础促进农业的发展。但韩国的自耕农制度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变化,特别是从使农户经济自立或提高经济效率的角度上来看,自耕农制度致力于通过耕地的流动来推动农业的规模化。为了保护特别是优良耕地,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农业支持措施。中国是农业大国,自加入WTO以来,利用低廉的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农产品的出口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中国在2004年已经由农产品纯出口国转变为农产品纯进口国,农产品贸易出现赤字,赤字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最大特征是大米、玉米、高粱、大麦等谷物的进口量大幅增加,农产品进口额在中国进口总额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5.0%提高到2014年的6.3%。虽然中国的农产品出口额也持续高速增长,但在中国出口总额中,农产品出口所占比重由2000年的6.3%下降到2014年的3.1%。中国作为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农村的发展相对落后,持续加强农业支持力度是中国的现实需要。中国的农业特征是以零碎家庭经营为主,这决定了提高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存在着局限性,市场开放带来的农产品进口的增加也给中国农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正在想着促进耕地有序流转、推进农业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等方向发展。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扩大支持的范围,制定相关的战略。并且中国作为WTO成员国之一,必须根据WTO规则设计中国的农业支持政策。WTO对各国农业支持政策方面都进行了约束,制定了限制和减少扭曲贸易的农业政策。选择与中国有相似农业基础条件的韩国为参照对象,对其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和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能对我国农业支持政策的构建和完善提供一些经验教训,有助于提高中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效率,为我国农业支持政策的调整提供方向性的思路。
陈海鹰[8](2016)在《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运作机理与实现路径研究》文中认为自然保护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生态旅游发展的重要依托。如何围绕旅游开发的外部性问题而构建合理的旅游生态补偿机制,是保护区旅游可持续发展和生态补偿研究的重要命题。本文以旅游背景下的自然保护区这类自然-社会-经济复合地域系统为研究对象,结合国内外有关实践做法并选取若干典型案例地,通过演绎归纳、实地调查、模型构建和比较分析等方法,主要进行以下研究:(1)探究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运作机理旅游背景下,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价值转化途径、生态服务功能维护要求、生态保护依托力量等均有变化;同时,旅游发展还将影响保护区生态经济利益格局。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存在资金来源不足、补偿主体狭隘、方式单一、补偿标准不科学及社区补偿考虑不足等问题。建立旅游生态补偿机制,对于拓展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渠道、丰富补偿方式和内容、提高有关利益主体补偿参与度等均具良好适应性。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可分为核心层、紧密层和外围层等层次。旅游生态补偿将促进不同主体尤其是核心层主体利益结构与内容的变化。以补偿实施对有关主体的利益影响为切入点,分析补偿过程中不同主体间的利益配置和影响关系,可构建各主体在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系统的利益关系结构模型。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是内外部驱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部因素包括生态补偿研究与实践发展推进、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路径探索需求和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优化选择等;内部因素包括保护区旅游开发外部成本内部化要求,以及旅游生态保护行为外部效益内部化要求。现实中,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施将面临体制、法制、理念和技术等多层面障碍因素。(2)构建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基本框架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是一个分析框架,可从运作机制、实施方式、实施标准和支撑体系等层面建构与阐释。补偿运作机制可分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和社会参与机制:政府主导机制包括旅游生态公共支付、设立旅游生态补偿基金等内容,市场运作机制包括直接市场交易补偿、收取旅游生态补偿税费、推行生态旅游标记等方面,社会参与机制包括社会公益组织补偿、社区居民参与补偿及社会资金参与旅游生态保护建设等。按补偿对象需求,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可分为针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直接和间接补偿方式、针对社区居民的“输血式”和“造血式”补偿及针对旅游生态保护者的物质、精神和制度层面补偿;按补偿实施载体划分,包括资金、实物、智力、政策和项目补偿等方式。根据内化旅游开发外部成本和旅游生态保护外部效益的要求,可分别从正、负外部性视角确立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标准核算内容。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支撑体系包括制度、管理和技术等层面支撑:制度支撑涵盖补偿法律制度和政策制度,管理支撑包括补偿组织管理体系、监督管理机制构建及合理宣传引导等,技术支撑涉及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科学研究、补偿绩效评估等内容。(3)分析国内外自然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路径特征国外许多自然保护地旅游发展过程常包含旅游生态补偿有关做法,其补偿路径一般有以下特征:按门票和特许经营收入一定比例返还的补偿资金通常作为保护地资源环境维护及社区发展重要资金来源,以及政府公共预算保护管理经费的补充渠道;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资源环境保护和设施维护;补偿资金多实行收支分离的垂直化管理模式等。国内一些自然保护地建立了以“资源有偿使用费”、“资源维护费”、“资源管理费”等为形式的旅游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制度,其补偿路径主要特征为:补偿主体多为旅游经营企业;补偿资金收取方式和标准多样,包括按营业收入比例收取、定额收取、按项目空间位置收取、按项目性质差别收取等;补偿对象多涵盖自然环境与社区居民;补偿资金一般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针对国内外自然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路径选择的相关做法,可按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基本框架进行分析总结并获得路径启示。(4)解析典型案例地旅游生态补偿路径及其效应玉龙雪山、西双版纳两处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践经验及问题均具一定典型性。其中,前者建立了索道环保基金等自然环境补偿资金渠道并按“三个一点”方式建立旅游反哺社区资金渠道,实施滚动式、差异化的社区旅游生态补偿模式;后者建立了“景区缴纳-财政返还-保护部门实施”的旅游生态补偿制度并针对不同旅游景区和项目情况制定差异化、动态化补偿标准。从当地居民视角调查分析玉龙雪山社区旅游生态补偿方式的贡献度及继续受偿意愿,发现居民对现行补偿方式的贡献度评价总体处于正向范围,但不同补偿方式对家庭生计或社区发展的贡献度有显着差异;多数补偿方式的继续受偿意愿与贡献度评价情况基本一致,而“旅游项目特许经营”、“生态保护教育”的意愿排序与贡献度评价存在明显差异。从维持社区旅游生态补偿长效性考虑,应加强具有社区发展机能培育意义的“造血式”补偿。针对西双版纳保护区的调查分析表明,尽管该地在旅游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及补偿标准制订等方面有不少经验借鉴,但由于政策理念、管理体制、技术方法等因素影响,其补偿路径仍存诸多问题,如补偿标准制订多体现为利益相关方围绕旅游利益分配的博弈过程;财政下拨的补偿资金与实际补偿需求常不对应;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不足等。(5)探寻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基本实现路径基于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目标和要求进行的补偿路径选择存在共性需求,包括补偿基本运行模式构建、补偿实施标准确立及补偿政策制度安排等。补偿运行模式构建方面,旅游开发和经营者、旅游者、地方政府和保护区管理部门应作为旅游生态补偿责任主体,补偿对象应涵盖自然生态系统、与保护区资源环境有长期共生关系的社区居民以及旅游生态环境维护者;补偿途径应以利用者付费的市场补偿为主、政府公共补偿和自愿性社会补偿为辅,同时应建立有效的补偿组织管理机构及补偿监管和效果评估机制。补偿标准确立包括建立针对保护区自然环境、旅游生态保护和建设者以及社区居民等对象的旅游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等。补偿制度和政策安排方面,可从补偿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和监管等环节入手,构建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多级管理制度体系;同时结合保护区旅游发展状况及相关主体的补偿能力、需求和意愿等,建立合理的补偿资金收取、使用和管理政策。本文研究创新主要体现为三点:一是基于旅游生态补偿对自然保护区的适应性分析,分别从补偿涉及利益关系特征、补偿动力机制和障碍因素等方面探寻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运作机理;二是构建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的基本框架并分别从补偿运作机制、实施方式、实施标准和支撑体系等方面进行路径解构和阐释;三是结合玉龙雪山有关实践,初步建立了社区旅游生态补偿实施路径的效应评估方法。
晏芳[9](2015)在《格式合同的司法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类的一切行为在为他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使他付出代价。格式合同亦是如此。格式合同提高了交易效率,对所有的相对人实现了形式上的公平对待,并以行政机关制定范本的途径达成了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目的。但格式合同的出现,导致了契约自由徒具躯壳,与契约自由合体的契约正义也完全走向了实质的不正义。“平等的主体”完全不复存在,“完全自由市场”更被垄断所代替,格式合同中的弱势一方不可能拥有充分的信息、不可能拥有足够选择的缔约相对人、当然更不可能拥有公平分配的合同权利。内田贵于是在《契约的再生》中嗟叹“作为社会现象的契约之死,无非是‘契约自由’的丧失。”为了让死亡的契约“复活”,对格式合同的规制在世界各国普遍开展。从最初的行业公会制定格式合同范本开始,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探索,各国分别构建适合本国的格式合同规制模式,立法规制、行政规制、司法规制、社会规制初具规模。我国格式合同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涉及的行业更为众多,这是由我国经济体制的特点所决定的,市场上格式合同已涵盖了所有的生活消费领域及商业领域,可以说,我们生活在格式合同的世界里。但我国并未构建中心明确的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模式,我国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处于令人尴尬的起步阶段。本文对于格式合同司法规制的研究正是基于对立法规制、行政规制的反思,从而充分肯定司法规制的作用,将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理念引入格式合同的司法规制中,以实证研究的广阔视野和精准指向,在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中落实经济法理念对格式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作用,以期对不公平的格式合同寻求实质正义的司法解决之道,进而以寻求一种达致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新的合体的目标的司法实现路径。本文遵循清晰的三段论逻辑主线,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展开研究。首先从契约的死亡理论、格式合同对契约自由的挑战提出问题,明确格式合同规制的必要性;然后在对格式合同的规制方式(立法规制、行政规制、司法规制、社会规制)的介绍和比较研究中,提出了本文的论题——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应以司法规制为中心,并对规制以及合同的规制进行了经济法意义下的界定与解读,对司法规制的基础——立法规制的应然效果进行了分析,对司法规制的内容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将司法规制的内容界定为格式合同的订入规制、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制、格式合同的效力规制;最后进入文章的核心部分即解决问题阶段,此部分分三章从格式合同的订入规制、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制、格式合同的效力规制三个角度入手,首先进行基本理论的系统研究,其次采用实证分析的定量化数据统计对司法规制的实然效果作出评价,然后以九类典型格式合同共3937个案例为研究素材,总结出不利于格式合同相对人的相关法律问题并进行分类解析,在类型化法律问题的分析过程中将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理念引入格式合同案件的司法审判,以达致格式合同的司法规制目的。按照这一基本思路,除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问题的提出——契约的死亡与格式合同的挑战。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是为什么格式合同需要规制。第一节是对契约死亡理论的研究,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从合体到背离的过程就是所谓契约的死亡。本部分介绍了契约自由理论和契约正义理论的沿革和含义,研究了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合体问题,包括合体的理论基础与假定条件,然后明了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背离的必然,进而分析其背离的原因与表现。第二节研究的是格式合同对契约自由、对契约正义的挑战。格式合同的出现,导致“平等的主体”完全不复存在,“完全自由市场”更被垄断所代替,格式合同中的弱势一方的利益被漠视,契约自由徒具躯壳,与契约自由合体的契约正义也完全走向了实质不正义的反面,严峻的现实就是问题之所在,研究之必要。本部分对格式合同产生和发展的基础进行了研究,并对格式合同的概念、性质及特征进行了界定和分析,最后提出格式合同何以挑战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合同,源于其负面价值使然。第二章是分析问题——格式合同的规制方式比较和司法规制中心地位的确立。第一节首先对经济法意义下的规制进行了界定和解读。首先研究了规制的基本理论,包括何为规制;规制的理论基础、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分别是什么;规制的分类如何。然后将规制界定在经济法的范畴中,提出规制是经济法的概念的命题,并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客观基础和调整方法角度论证此命题,从民法的初次干预与经济法的再次干预理论分析此命题;随后提出合同是规制应予作用的范畴,在对格式合同进行经济法解读的研究中提出以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理念规制格式合同的中心观点。第二节是对格式合同规制方式的介绍与比较,首先介绍了四种规制方式(立法规制、行政规制、司法规制、社会规制)以及各国规制格式合同的模式,并在对四种规制方式的区别与联系的比较中,确立了以司法规制为中心的格式合同法律规制模式。第三节是对司法规制的总则式研究,首先研究了作为司法规制基础的立法规制的应然效果,以中外对比的方式分别从模式和内容两个角度对立法规制的应然效果进行分析;其次将司法规制的内容界定为格式合同的订入规制、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制、格式合同的效力规制三个方面。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为解决问题——格式合同的订入规制、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制、格式合同的效力规制,从这三个角度具体研究格式合同的司法规制,如何以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理念作为格式合同纠纷审判的指导是研究的重点。第三章研究格式合同的订入规制,此为司法规制的门槛,只有订入合同的格式条款才具有拘束力。第一节研究格式合同订立的基本理论,格式条款订入合同仍需要遵循要约与承诺的一般规则,但格式条款订入合同亦有特有的流程,其中司法规制的重点是格式条款的订入制度。第二节研究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积极要件,须经要约阶段的充分明示和承诺阶段的意思合致才能订入合同。第三节研究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消极要件,不得为“异常条款”和“与个别约定条款相抵触的条款”。其间,强调了对格式条款以公平原则进行实质的审核。第三节是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实证分析,先做基本情况的数据表格分析和实然效果评价,再就九类格式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类归纳研究,因公平原则成为了确定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主要理由,对其自由裁量问题成为研究的重点。第四章研究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制。理论部分的研究具体为:对狭义的法律解释、漏洞填补和价值补充三种方法进行了研究,对法律解释规则及其顺位进行了介绍,对格式条款的特殊解释规则包括通常理解规则、不利解释规则、采用非格式条款规则进行了研究,对免责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和项下规则进行了介绍。实证部分先做基本情况的数据表格分析和实然效果评价,再就九类格式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类归纳研究,因通常理解成为了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相对人判决的主要理由,对其自由裁量问题成为研究的重点。第五章研究格式合同的效力规制,此为司法规制的最后关卡。第一节是合同效力的基本理论,包括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形态。第二节是格式合同无效的效力规制,首先研究了合同无效制度,对合同无效制度进行了价值的评判,并区分了合同的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进行介绍。进而对格式合同无效的效力规制进行分类研究,分为违反强行法的格式条款无效、黑名单所涉格式条款无效、灰名单所涉格式条款并不必然无效、违反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节是格式合同可撤销的效力规制。首先研究了合同可撤销制度,进而对格式合同可撤销的效力规制进行分类研究,分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等四项可撤销情形。第四节是格式合同效力规制的实证分析。先做基本情况的数据表格分析和实然效果评价,再就九类格式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类归纳研究,因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是否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成为了确定格式条款效力的主要理由,对其自由裁量问题成为研究的重点。
李浩澜[10](2014)在《关于低碳增长的日语学术论文翻译实践报告》文中研究表明当今社会,随着信息传达的高效性与广泛性,科学研究也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各国学者在各个领域不断取得新的成果,随之论文的发表量也得到了提高。要想获得各领域的最前沿信息,了解目前专业领域内取得的成果,阅读论文尤其是国外论文就必不可少。在这之中,翻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过虽然学术论文的翻译要求的精准度、严谨度非常高,可在这方面的研究却比较少,就目前国内存在的研究看来也多为汉语与英语问互译的研究。但是作为我国邻国的日本,在科学研究成果上无论是在领域的类别上还在研究深度上对我国学者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所以日汉间学术论文的互译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基于以上原因,本研究选取了多篇日本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进行了翻译,对翻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归纳总结,以期为今后的学术论文翻译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对于发现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为对词的翻译和对句的翻译两方面。词的方面,(1)专业词汇带来的精准度要求、(2)由同形异义词带来的意义上的不清晰和译法的不确定性、(3)因为句子结构不同使得同形同义词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在句子方面,两语言语法、句子结构、单词功能不同造成了一定的翻译障碍,如长定语句、中文中没有的日语习惯用法、顺接语和主语等的省略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试给出了的相应的解决对策。即对专业词汇可以采取事先贮备,认真查找,事后比较核实的方法;对同形异义词可以从查找近义词开始入手等。同样,对于句子可以采用加译、减译和意译的方式来解决以上问题。
二、德国森林政策课题与方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德国森林政策课题与方向(论文提纲范文)
(2)中德林业项目合作回顾及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1 中德林业项目合作概况 |
1.1 中德林业技术合作项目 |
1.1.1 中德林业技术合作项目的特点 |
1.1.2 中德林业技术合作过程简要回顾 |
1.2 中德林业财政合作项目 |
1.2.1 中德林业财政合作项目特点 |
1.2.2 中德林业财政合作过程简要回顾 |
2 中德林业合作存在的问题 |
2.1 缺少整体性思维,缺乏部门间的全面沟通与交流 |
2.2 缺少战略性思维,缺乏在国际舞台上的合作与互动 |
2.3 缺少重大法律规划沟通,缺乏政策支持和创新 |
2.4 缺少稳定性和连续性,缺乏跟踪应用和专项投资 |
3 政策建议与未来展望 |
3.1 政策建议 |
3.1.1 加强法律规划的及时沟通,开展合作机制创新和支持政策创新 |
3.1.2 加强专项扶持和成果推广,保持合作项目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
3.2 未来合作方向展望 |
3.2.1 树立整体性思维,开展跨部门、多层次的合作和交流 |
3.2.2 树立战略性思维,开展跨领域、跨组织的参与和协调 |
(3)国际政治经济视角下的日本农业政策转向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以及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及文献的回顾及综述 |
第二节 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中的农业发展—“国际粮食体制”理论 |
第一节 第一粮食体制 |
(一)“第一粮食体制”的形成及特征 |
(二)“第一粮食体制”的终结与之后的调整 |
第二节 第二粮食体制 |
(一)“第二粮食体制”的形成及特征 |
(二)“第二粮食体制”的终结及遗产 |
第二节 对于“第三粮食体制”的展望 |
(一)哈里特?弗里德曼的积极乐观论调 |
(二)菲利普·麦克迈克尔的消极悲观论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第二粮食体制”中的日本农业政策 |
第一节 国际政治经济博弈下的“农地改革”和“粮食援助” |
第二节 国际市场冲击下的“基本法农政” |
第三节 “第二粮食体制”末期的“综合农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第三粮食体制”特征背景下的日本农业政策转向 |
第一节 美日贸易摩擦升级下的农产品市场深度开放与“地域农政” |
第二节 经济结构转型中的农业政策调整 |
第三节 GATT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与日本农业政策转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转向后的新世纪日本农业政策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WTO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与小泉纯一郎的“攻势型农政” |
第二节 FTA/EPA谈判的推动和民主党的农业政策 |
第三节 美日、欧日FTA/EPA谈判与安倍晋三的“攻势型农林水产业”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日本新能源产业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既有研究的评价)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与目标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结构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结构框架安排 |
第五节 创新之处与不足点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新能源的基础分析与理论综述 |
第一节 新能源的基础分析 |
一、日本的新能源概念界定、范围及在能源体系中的地位 |
二、新能源的优势与课题、普及必要性 |
三、世界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与前景 |
第二节 发展新能源产业的相关理论综述 |
一、马克思生态经济理论(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 |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 |
三、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四、外部经济性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日本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背景与发展历程演变 |
第一节 日本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背景 |
一、国内背景 |
二、国际背景 |
第二节 发展历程演变 |
一、石油危机后的新能源技术研发阶段 |
二、促进新能源利用量扩大的初步阶段 |
三、推进新能源利用量扩大的加速深化阶段 |
第三节 日本新能源产业的战略目标与发展现状 |
一、总体战略目标规划 |
二、发展现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日本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 |
第一节 新能源政策推进体制 |
一、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 |
二、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 |
三、内阁府能源环境会议 |
四、民间新能源政策促进框架 |
第二节 新能源利用普及扩大促进政策 |
一、配额制(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s,RPS) |
二、固定电价制(Feed-in Tariff,FIT) |
第三节 新能源设备投资支援政策 |
一、补贴制度 |
二、优惠税制措施 |
三、优惠融资制度——环境能源对策资金 |
第四节 新能源电力电网接入制约相关的技术与制度对策 |
一、送电系统接入制约问题的出现背景 |
二、电网接入制约问题的技术与制度对策 |
第五节 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 |
一、清洁能源汽车补贴制度 |
二、环保汽车减税制度 |
三、充电设施补贴 |
第六节 民间推进新能源普及扩大支援举措——绿色电力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日本新能源产业发展影响因素与政策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日本能源-经济-环境-社会系统协调发展测度与评价 |
一、绿色经济增长的内涵与体系构成 |
二、日本绿色经济增长指标构建与数据说明 |
三、测度方法与结果分析 |
第二节 日本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外部影响因素及动态交互关系 |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日本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ADL模型估计 |
三、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动态相关关系——格兰杰因果检验 |
第三节 日本新能源政策有效性评价——基于RPS制度、FIT制度的对比分析 |
一、RPS制度——自行开展新能源发电业务 |
二、RPS制度——从新能源发电商购入新能源电力 |
三、RPS制度——从新能源发电商购入新能源电力相当量(TGC) |
四、RPS制度与FIT制度并存运行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日本新能源产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 |
第一节 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与现状 |
一、中国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必要性与进程 |
二、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与特点 |
三、中国新能源补贴政策演变、优势与发展课题 |
第二节 中日新能源产业政策对比及政策建议 |
一、中日新能源产业发展路径与政策对比 |
二、政策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5)大平正芳对华外交理念及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序章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战后初期日本对华外交与大平正芳 |
第一节 战后初期的日本对华外交 |
一、冷战的展开与战后日本 |
二、战后初期日本对华外交 |
第二节 大平正芳的“椭圆哲学”与政治观 |
一、大平正芳的农魂与中庸性格 |
二、“椭圆哲学”与中庸政治观 |
第二章 大平正芳与池田勇人内阁的对华政策 |
第一节 池田勇人内阁的成立及其外交政策 |
一、经济第一:宽容与忍耐 |
二、池田勇人内阁的外交政策 |
第二节 大平正芳与池田勇人内阁 |
一、大平正芳与日美安保条约修订 |
二、大平正芳与池田勇人关系 |
三、大平正芳的政治外交观 |
第三节 大平正芳与中日贸易 |
一、池田勇人内阁的对华经济政策 |
二、“LT贸易”协定的达成 |
三、大平正芳与对中出口维尼纶成套设备 |
第三章 大平正芳与中日邦交正常化 |
第一节 大平正芳与“中国代表权”问题 |
一、“一个中国”还是“两个中国” |
二、“后继国家方式”构想 |
三、大平正芳与“周鸿庆事件” |
四、大平正芳访“台” |
第二节 中日邦交正常化 |
一、大平正芳对华外交认识及理念 |
二、石油危机与日本的自主应对 |
三、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 |
第三节 大平正芳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
一、《中日航空协定》的达成 |
二、大平正芳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 |
第四章 自主外交意识与大平正芳内阁的对华政策 |
第一节 1970 年代大平正芳的外交观 |
一、自主外交意识与国民性 |
二、大平正芳的安保认识 |
第二节 1970 年代大平正芳的政治观 |
一、大平正芳的“战后总决算” |
二、大平正芳的政治展望 |
第三节 大平正芳内阁的对华政策 |
一、大平正芳内阁的外交战略 |
二、对华日元贷款的实施 |
三、大平正芳访华 |
第五章 大平正芳的新保守主义与中日关系 |
第一节 大平正芳的综合安全保障论 |
一、文化的时代与大平正芳政策研究小组 |
二、综合安全保障的提出 |
第二节 环太平洋合作构想 |
一、环太平洋合作研究小组的设置 |
二、环太平洋合作构想的理念及展开 |
第三节 大平正芳与新保守主义 |
一、大平正芳新保守主义的意味 |
二、中曾根康弘与新保守主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关于气候变化对策的学术论文的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要旨 |
はじめに |
1.翻訳任务 |
1.1 翻訳テキストの概要 |
1.2 翻訳背景及び研究意义 |
2.翻訳过程 |
2.1 翻訳の准备 |
2.2 翻訳中の要点 |
2.3 翻訳後の修正 |
3.ニューマーク翻訳理论 |
3.1言语机能及びテキスト型理论 |
3.2意味的翻訳と伝达的翻訳 |
4.翻訳理论に基づいた事例分析 |
4.1専门用语の翻訳テクニック |
4.2长文の翻訳テクニック |
4.3テキスト翻訳テク二ック |
5.まとめ |
参考文献 |
付録 |
谢辞 |
(7)开放时期韩国农业支持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内背景 |
1.1.2 国际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耕地保护政策相关研究 |
1.3.2 农产品进口关税化相关研究 |
1.3.3 农业直接补贴政策相关研究 |
1.3.4 耕地规模化经营相关研究 |
1.3.5 农户收入的相关研究 |
1.4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和不足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 |
第2章 农业支持政策的相关理论 |
2.1 农业的基础地位论 |
2.1.1 农业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
2.1.2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
2.1.3 粮食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
2.2 农业产业的弱质论 |
2.2.1 农业生产的弱质性 |
2.2.2 农产品的弱质性 |
2.2.3 农产品价格的弱质性 |
2.2.4 农业的弱质性及其支持和保护 |
2.3 农业的多功能论 |
2.3.1 农业多功能的定义 |
2.3.2 农业多功能的内涵 |
2.3.3 农业多功能评价方法 |
2.3.4 农业的生态功能 |
2.3.5 农业的文化功能 |
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4.1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
2.4.2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涵 |
2.4.3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容体系 |
第3章 农业支持政策一般概述及韩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历史演变 |
3.1 农业支持政策的一般概述 |
3.1.1 农业支持政策的涵义 |
3.1.2 农业支持政策的划分标准及分类 |
3.2 韩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基础条件和历史演变 |
3.2.1 韩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基础条件 |
3.2.2 韩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历史演变 |
3.3 韩国农业开放及其农业支持模式 |
3.3.1 韩国的农业开放 |
3.3.2 开放时期韩国农业支持政策模式 |
第4章 韩国农业结构改善政策 |
4.1 农业结构改善及其主要指标 |
4.1.1 农业结构改善的内涵 |
4.1.2 农业结构的评价指标 |
4.1.3 韩国农业结构改善政策的启动 |
4.2 农地制度改善政策 |
4.2.1 农地制度的构成 |
4.2.2 自耕农制度的创设和农地租赁合法化 |
4.2.3 耕地规模化政策 |
4.2.4 农地取得资格证明和农地处分命令制度 |
4.2.5 农地银行的农地租赁委托——受托制度 |
4.3 农业生产主体及农村人力培育政策 |
4.3.1 专业农户的培育 |
4.3.2 农业法人的育成 |
4.3.3 对农业经营的支援 |
4.3.4 “归农归村”支持政策 |
4.4 其他农业结构改善政策 |
4.4.1 农业基础设施整备政策 |
4.4.2 农业机械化政策 |
4.4.3 农业技术研发补助 |
第5章 韩国农业直接补贴政策 |
5.1 韩国农业直接补贴政策的分类、产生和发展及政策目标 |
5.1.1 韩国农业直接补贴政策的分类 |
5.1.2 韩国农业直接补贴政策的产生和发展 |
5.1.3 韩国农业直接补贴政策的政策目标 |
5.2 经营稳定型直接补贴政策(事后收入稳定政策) |
5.2.1 大米收入保全直接补贴政策 |
5.2.2 FTA损失补偿直接补贴政策 |
5.3 结构调整型直接补贴政策 |
5.3.1 经营转让直接补贴政策 |
5.3.2 闭业直接补贴政策 |
5.4 公益型直接补贴政策 |
5.4.1 亲环境农业直接补贴政策 |
5.4.2 地理条件不利直接补贴政策 |
5.4.3 景观保全直接补贴政策 |
第6章 韩国农业经营稳定和非农收入支持政策 |
6.1 农业经营稳定支援政策 |
6.1.1 市场价格稳定化政策 |
6.1.2 农作物灾害保险政策 |
6.1.3 农产品进口保险政策 |
6.2 农业经营体支援政策 |
6.2.1 农业经营体登记制度及补贴政策 |
6.2.2 农业经营咨询政策 |
6.2.3 农业经营回生支援制度 |
6.3 非农收入支持政策 |
6.3.1 非农收入的概念及其开发的意义 |
6.3.2 韩国非农收入开发政策主要内容 |
第7章 大米关税化政策 |
7.1 韩国大米关税化的制度基础及内涵 |
7.1.1 韩国大米关税化的制度基础 |
7.1.2 韩国大米关税化的内涵 |
7.2 “韩国大米市场不可开放论”与韩国大米关税化的保留 |
7.2.1“韩国大米市场不可开放论” |
7.2.2 韩国大米关税化的保留 |
7.3 大米关税化再保留的原因及提前关税化争论 |
7.3.1 大米关税化再保留的原因 |
7.3.2 提前关税化的争论 |
7.4 大米关税化保留及粮政改革 |
7.4.1 大米关税化保留 |
7.4.2 粮食政策改革 |
7.5 大米全面关税化及政策措施 |
7.5.1 大米全面关税化的内涵 |
7.5.2 大米关税化的影响 |
7.5.3 应对大米关税化的政策措施 |
第8章 韩国农业支持政策的特点、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
8.1 韩国农业支持政策的特点 |
8.1.1 农业直接补贴总量稳定增长 |
8.1.2 直接补贴比重持续提高并多元化 |
8.1.3 农业直接补贴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相对低下 |
8.1.4 以生产者补贴为主 |
8.2 韩国农业支持政策的成效 |
8.2.1 直接补贴缓和了农户收入减少 |
8.2.2 有利于农户负债率持续下降 |
8.2.3 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得到改善 |
8.2.4 推动了亲环境健康功能食品比重的提高 |
8.2.5 有利于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
8.2.6 增加了农民福祉 |
8.3 韩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局限性及存在的问题 |
8.3.1 韩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局限性 |
8.3.2 韩国农业支持政策存在的问题 |
第9章 韩国农业支持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
9.1 中国农业支持政策的现状 |
9.1.1 中国农业支持政策的演变历程 |
9.1.2 中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内容体系 |
9.1.3 中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分类 |
9.2 中国农业支持政策的特征及存在的问题 |
9.2.1 中国农业支持政策的特征 |
9.2.2 中国农业支持政策存在的问题 |
9.3 韩国农业支持政策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
9.3.1 韩国农业支持政策的经验 |
9.3.2 韩国农业支持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运作机理与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1 生态补偿是国家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手段 |
1.1.2 旅游背景下的自然保护区需探索新型生态补偿机制 |
1.1.3 探寻合理旅游生态补偿路径是保护区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命题 |
1.2 研究进展与评析 |
1.2.1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概况 |
1.2.2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研究现状 |
1.2.3 旅游生态补偿研究现状 |
1.2.4 综述结论 |
1.3 研究基础与选点 |
1.3.1 前期研究 |
1.3.2 选点依据 |
1.3.3 资料获取 |
1.4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4.2.1 理论意义 |
1.4.2.2 现实意义 |
1.5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5.3 内容框架 |
第2章 旅游生态补偿及其对自然保护区的适应性分析 |
2.1 旅游生态补偿的内涵解析 |
2.1.1 生态补偿的基本内涵 |
2.1.2 旅游生态补偿概念的提出 |
2.1.3 旅游生态补偿的基本要素 |
2.1.3.1 补偿客体 |
2.1.3.2 补偿主体 |
2.1.3.3 补偿对象 |
2.1.3.4 补偿范围 |
2.1.4 旅游生态补偿的内容实质 |
2.1.4.1 对旅游开发利用负外部性行为的惩罚 |
2.1.4.2 对旅游开发利用正外部性行为的激励 |
2.2 旅游生态补偿的理论分析视角 |
2.2.1 环境资源价值理论 |
2.2.2 公共物品理论 |
2.2.3 外部性理论 |
2.2.4 环境正义理论 |
2.3 旅游生态补偿对自然保护区的适应性分析 |
2.3.1 旅游对自然保护区功能状态和利益格局的影响 |
2.3.1.1 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及区域特性 |
2.3.1.2 旅游对保护区功能状态的影响 |
2.3.1.3 旅游对保护区利益格局的影响 |
2.3.2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运作特征及其不足 |
2.3.2.1 保护区现有生态补偿机制的运作特征 |
2.3.2.2 保护区现有生态补偿机制不足及影响 |
2.3.3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的适应性 |
2.3.3.1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优化构建的需求 |
2.3.3.2 保护区旅游发展与生态补偿机制的互适性 |
第3章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运作机理分析 |
3.1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的利益关系特征 |
3.1.1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利益关系主体分析 |
3.1.1.1 自然保护区旅游发展利益关系主体分析 |
3.1.1.2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界定 |
3.1.2 利益主体对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的相关认知 |
3.1.3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利益关系结构特征 |
3.1.3.1 补偿利益关系主体的权-责-利分析 |
3.1.3.2 补偿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结构模型 |
3.2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的动力机制 |
3.2.1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动力机制模型 |
3.2.2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外部驱动机制 |
3.2.2.1 生态补偿研究与实践发展的推动 |
3.2.2.2 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路径探索需求 |
3.2.2.3 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优化的选择 |
3.2.3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内部驱动机制 |
3.2.3.1 旅游活动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要求 |
3.2.3.2 生态保护外部效益内部化的要求 |
3.3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的障碍因素 |
3.3.1 体制障碍:多头管理下分而治之的补偿政策格局 |
3.3.2 法制障碍:相关法制建设滞后于补偿实践发展需求 |
3.3.3 理念障碍:补偿意识不足或观念偏差问题普遍存在 |
3.3.4 技术障碍:补偿理论研究不足与技术方法体系薄弱 |
第4章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的理论依据与基本框架 |
4.1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选择的理论依据 |
4.1.1 环境资源价值理论与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选择 |
4.1.1.1 环境资源价值理论的基本要点 |
4.1.1.2 环境资源价值理论对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的启示 |
4.1.2 公共物品理论与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选择 |
4.1.2.1 公共物品理论的基本要点 |
4.1.2.2 公共物品理论对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的启示 |
4.1.3 外部性理论与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选择 |
4.1.3.1 外部性理论的基本要点 |
4.1.3.2 外部性理论对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的启示 |
4.1.4 环境正义理论与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选择 |
4.1.4.1 环境正义理论的基本要点 |
4.1.4.2 环境正义理论对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的启示 |
4.2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的框架构建 |
4.2.1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的基本目标定位 |
4.2.1.1 对保护区自然环境的补偿目标 |
4.2.1.2 对其他受偿者的补偿目标 |
4.2.2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的框架模型 |
4.3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的基本阐释 |
4.3.1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运作机制 |
4.3.1.1 政府主导机制 |
4.3.1.2 市场运作机制 |
4.3.1.3 社会参与机制 |
4.3.2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施方式 |
4.3.2.1 基于受偿对象的补偿方式 |
(1) 对自然生态的补偿方式 |
(2) 对社区居民的补偿方式 |
(3) 对生态保护和建设者的补偿方式 |
4.3.2.2 基于实施载体的补偿方式 |
(1) 资金补偿 |
(2) 实物补偿 |
(3) 智力补偿 |
(4) 政策补偿 |
(5) 项目补偿 |
4.3.3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施标准 |
4.3.3.1 旅游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动态 |
4.3.3.2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标准核算内容 |
(1) 正外部性视角的补偿标准 |
(2) 负外部性视角的补偿标准 |
4.3.4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支撑体系 |
4.3.4.1 制度性支撑 |
(1) 法律制度 |
(2) 政策制度 |
4.3.4.2 管理性支撑 |
(1) 组织管理 |
(2) 监督管理 |
(3) 宣传引导 |
4.3.4.3 技术性支撑 |
(1) 科学研究 |
(2) 绩效评估 |
第5章 国内外自然保护区(地)旅游生态补偿路径选择 |
5.1 国外自然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路径选择 |
5.1.1 补偿资金来源:多来自门票和特许经营项目收入 |
5.1.2 补偿资金使用:多用于资源环境维护和社区发展 |
5.1.3 补偿资金管理:主要实行垂直化管理模式 |
5.2 国内自然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路径选择 |
5.2.1 补偿主体确立:多为旅游经营企业 |
5.2.2 补偿资金收取:方式和标准较多样 |
5.2.3 补偿实施对象:涵盖自然环境与社区居民 |
5.2.4 补偿资金管理:一般纳入地方财政 |
5.3 国内外自然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的路径启示 |
5.3.1 补偿运作机制建立方面 |
5.3.2 补偿实施方式选择方面 |
5.3.3 补偿实施标准确立方面 |
5.3.4 补偿支撑体系构建方面 |
第6章 典型案例地旅游生态补偿实施路径及评析 |
6.1 玉龙雪山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施路径 |
6.1.1 玉龙雪山自然保护区旅游发展状况 |
6.1.1.1 保护区基本概况 |
6.1.1.2 保护区旅游发展状况 |
6.1.2 玉龙雪山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 |
6.1.2.1 对自然环境的补偿路径 |
6.1.2.2 对社区居民的补偿路径 |
6.1.3 玉龙雪山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效应分析 |
6.1.3.1 自然环境补偿路径效应评价 |
6.1.3.2 社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效应评价 |
6.1.3.2.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6.1.3.2.2 基本研究设计 |
6.1.3.2.3 调查结果与分析 |
6.1.3.2.4 研究结论与思考 |
6.2 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施路径 |
6.2.1 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旅游发展状况 |
6.2.1.1 保护区基本情况 |
6.2.1.2 保护区旅游经营与管理 |
6.2.2 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 |
6.2.2.1 旅游生态补偿资金来源 |
6.2.2.2 对自然生态系统的补偿 |
6.2.2.3 对社区居民的补偿 |
6.2.3 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效应调查 |
6.2.3.1 对保护管理部门的调查 |
6.2.3.2 对景区经营企业的调查 |
6.2.3.3 对社区居民的调查 |
6.2.3.4 对到访游客的调查 |
6.3 案例地旅游生态补偿实践路径的对比评析 |
6.3.1 补偿运作机制建立方面 |
6.3.2 补偿实施方式选择方面 |
6.3.3 补偿实施标准确立方面 |
6.3.4 补偿支撑体系构建方面 |
第7章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的基本选择 |
7.1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基本运行模式 |
7.1.1 补偿主体和客体 |
7.1.2 补偿范围和对象 |
7.1.3 补偿途径和方式 |
7.1.4 补偿组织与监管 |
7.2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 |
7.2.1 对自然环境的补偿标准核算 |
7.2.2 对人的补偿标准核算 |
7.2.2.1 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标准 |
7.2.2.2 对社区居民的补偿标准 |
7.3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制度与政策建议 |
7.3.1 建立补偿管理制度体系 |
7.3.2 补偿资金管理政策建议 |
7.3.2.1 补偿资金收取建议 |
7.3.2.2 补偿资金使用建议 |
7.3.2.3 补偿资金管理建议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1.1 旅游生态补偿具有作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渠道的良好适应性 |
8.1.2 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运作是利益主体间权-责-利匹配关系重构过程 |
8.1.3 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施受外部和内部驱动因素的共同影响 |
8.1.4 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面临体制、法制、理念和技术等多种障碍因素 |
8.1.5 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是一个多层面分析框架 |
8.1.6 典型案例地补偿路径分析可为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探寻提供启示 |
8.1.7 建立合理的补偿运行模式是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的重要选择 |
8.1.8 确立针对性的补偿标准核算方法是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的基本要求 |
8.2 主要创新 |
8.3 研究展望 |
附录:玉龙雪山社区旅游生态补偿实施效应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格式合同的司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的综述 |
三、研究的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与价值 |
第一章 契约的死亡与格式合同的挑战 |
第一节 契约的死亡 |
一、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基本理论 |
二、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合体 |
三、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背离 |
第二节 格式合同及其对契约自由与正义的挑战 |
一、格式合同的产生及内涵 |
二、格式合同对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挑战 |
第二章 格式合同规制的经济法解读与规制方式比较 |
第一节 规制的经济法解读 |
一、规制的基本理论 |
二、经济法规制的内涵 |
三、格式合同规制与经济法实质正义 |
第二节 格式合同的规制方式比较——以司法规制为中心 |
一、格式合同的规制方式及其关系 |
二、格式合同的规制方式比较 |
第三节 格式合同司法规制的基础和内容 |
一、格式合同司法规制的基础 |
二、格式合同司法规制的内容 |
第三章 格式合同的订立规制 |
第一节 格式合同订立的规则和程序 |
一、格式合同订立的规则 |
二、格式合同订立的程序 |
第二节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积极要件 |
一、要约阶段的充分明示 |
二、承诺阶段的意思合致 |
第三节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消极要件 |
一、不属异常条款 |
二、不得与个别约定条款相抵触 |
第四节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实证分析 |
一、订立规制的实然效果分析 |
二、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具体法律问题分析 |
第四章 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制 |
第一节 合同解释的基本理论 |
一、合同解释的内涵和外延 |
二、合同解释的方法和规则 |
第二节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解释规则 |
二、免责条款的特殊解释规则 |
第四节 格式合同解释的实证分析 |
一、解释规制的实然效果分析 |
二、格式条款解释的具体法律问题分析 |
第五章 格式合同的效力规制 |
第一节 合同效力的理论解释 |
一、合同效力的要素 |
二、合同效力的形态 |
第二节 格式合同无效的效力规制 |
一、合同无效的分类 |
二、格式合同无效的规制原则 |
第三节 格式合同撤销的效力规制 |
一、合同可撤销的内涵 |
二、格式合同撤销的规制动因 |
第四节 格式合同效力规制的实证分析 |
一、效力规制的实然效果分析 |
二、格式合同效力的具体法律问题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关于低碳增长的日语学术论文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要旨 |
1 绪论 |
1.1 翻译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翻译任务要求 |
1.4 翻译文本概述 |
1.5 准备工作 |
1.5.1 翻译理论 |
1.5.2 翻译策略 |
1.5.3 资料准备 |
2 实例分析 |
2.1 单词的翻译 |
2.2 接续(助)词的翻译 |
2.2.1 顺接接续词 |
2.2.2 逆接接续词 |
2.2.3 累加接续词 |
2.2.4 并列接续词 |
2.2.5 对比接续词 |
2.2.6 多种功能接续词译法 |
2.3 句的翻译 |
2.3.1 加译 |
2.3.2 减译 |
2.3.3 改变顺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原文 |
附录二 译文 |
致谢 |
四、德国森林政策课题与方向(论文参考文献)
- [1]旅游纪念品中“场所精神”的营造与表达[D]. 袁媛. 南京艺术学院, 2021
- [2]中德林业项目合作回顾及展望[J]. 赵海兰,郭瑜富. 农业展望, 2020(12)
- [3]国际政治经济视角下的日本农业政策转向问题研究[D]. 张晨. 外交学院, 2020(08)
- [4]日本新能源产业政策研究[D]. 李晓乐.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5]大平正芳对华外交理念及实践[D]. 黄忠.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6]关于气候变化对策的学术论文的翻译实践报告[D]. 李海川. 山东科技大学, 2019(05)
- [7]开放时期韩国农业支持政策研究[D]. 张林国. 吉林大学, 2017(09)
- [8]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运作机理与实现路径研究[D]. 陈海鹰. 云南大学, 2016(12)
- [9]格式合同的司法规制研究[D]. 晏芳.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8)
- [10]关于低碳增长的日语学术论文翻译实践报告[D]. 李浩澜. 大连理工大学, 20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