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清理撤消行政审批项目174项(论文文献综述)
高宏[1](2020)在《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志广泛编纂,积累了丰富的编纂理论和经验,本文以省级旅游志为研究对象,从编纂的角度考察了旅游志编修源流、背景和体例,对旅游志的内容、特点、价值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对旅游志内容梳理的基础上回顾了当代旅游的发展变迁。当代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经四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当代旅游业白手起家,在“文化大革命”中遭遇挫折但徘徊前行,拨乱反正之后,在改革开放之初,旅游业开始崭露头角,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被国家确定为支柱产业。为适应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家不断调整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扩大旅游的空间和地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居民收入增加,旅游出行人数和旅游消费大幅度增长,旅游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旅游业资料的收集和汇编,总结旅游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反映旅游发展的历史进程已经成为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和部署下,各级政府开始编修旅游志。旅游类志书的编纂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地方志在起源和发展的过程中,旅游元素就是志书记述的一个重要方面。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旅游类专志开始产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志书也愈来愈丰富,出现了包括山志、水志、寺庙志、湖泊志、名胜志等诸多的旅游类志书,民国时期,名胜、古迹被纳入志书定例,逐步奠定了当代旅游志的基础。当代志书编纂过程中,旅游起初是作为部分区域志的篇章之一,随着旅游发展,逐步单独成志,并成为省级志书中一个重要的分志。首轮省级旅游志各地启动时间不一,发展极不平衡,纂修部门多,既有旅游部门,也有外事部门,还有外事部门和旅游部门联动修志。20世纪90年代后期,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开始部署,省级旅游志的续修也开始启动,但由于首轮志书进展不一,故仅有7个省份完成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的编纂。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过程中呈现出工作体制的一致性、机构人员的趋同性、工作程序的相似性、志书编纂和旅游业发展不对称等特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根据各省旅游的实际情况和资料情况,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拟定的相关规定,对志书结构进行设计和规划。篇目主要采用篇(编)、章、节三级,涉及旅游资源、旅游者、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经营与管理等篇章。两轮志书基本都采用了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设序言、凡例、概述、卷目等,为全书之纲。省级旅游志的文体,在遵循传统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旅游志记述内容的情况,尤其景区景点景色的记述,略微有些创新和变通。两轮志书相比较,体例结构既有继承,也有变革和发展。篇章数量有所损益;篇目分类由“静”到“动”,与时俱进,更加科学;体裁运用更加丰富和合理;文风更加精炼、简洁和实用。省级旅游志主要记述了旅游资源与开发、旅游线路与规划、旅游类型、旅游市场、旅游服务施设、旅游管理等事象。在这些记述的内容中,展现了当代旅游业的发展和变迁:旅游活动类型更加丰富、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后起勃发、消遣性旅游幅度增大、自费旅游和自助旅游增加;旅游的时空极大拓展,客源地和目的地全球化,旅游时间更加灵活;旅游业的属性从外事接待逐步向经营接待型转变,最终形成旅游产业;旅游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机构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旅游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都得到极大的改善;旅游功能也更加多元。省级旅游志在多方面都具有价值,不仅是记录区域旅游发展的载体,也是经济和文化史料的重要来源;在旅游开发中,是旅游宣传的重要工具和信息来源,旅游规划与开发的重要参考,旅游商品开发的重要借鉴。对于旅游文化研究、旅游史研究、区域经济史研究意义重大。省级旅游志编纂成果丰硕,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在编纂组织时,存在组织机构的临设与调整、修志人员的不稳定性、内容不断调整和变化、编纂工作持续周期长等问题;在体例编排方面,篇目分类不够科学、篇目设置存在太“全”和太“简”等现象;在内容记述方面,存在遗漏、失真、地图运用不足、关联性不够等问题;在理论运用方面,对方志学理论和旅游学理论有待进一步融汇贯通。针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存在的问题,有待从资料收集、篇目设置、内容建构和理论创新四个方面进行着手,提高志书的编纂质量。在资料收集方面,加强微观资料、口述史料、网络资料和旧方志资料收集;在篇目的设置时,注意行业分工实际和发展、篇目标题客观简洁、篇目设置注意整体性和逻辑性;在内容建构上,凸显地域特色、彰显时代变化、突出专业性;在理论方面加强创新,尤其是加强对省级旅游志的续修理论的研究、正确处理旅游志和其他志之间的关系,力争早日构建形成旅游方志学。
王秀丽[2](2019)在《陕南油纸伞历史文化与传统制作工艺复原研究》文中指出器物文化,既是物质文化,又是生活方式或传统精神的物化形态。器物不能只被简单地看成是一种物质,每件器物的身上都蕴藏着与之相连的当时的政治制度、科技水平、文化心理、审美趣味等诸多内涵。陕西南部地区传统油纸伞的历史和文化研究,对于梳理二十世纪二十至八十年代陕南手工业的发展起落、工匠群体的身份演化以及所属社会环境的历史变迁具有重要意义。陕南油纸伞传统制作材料和工艺的可视化复原,能够留存油纸伞传统制作工艺遗产,弥缝即将断裂的陕南地域文化记忆,重建历史、回忆与传承之间的联系,达成“传统”与“现代”的和解。整体来看,本研究以陕南传统油纸伞为研究本体,通过田野考察、档案追踪、伞匠访谈和工艺再造等多种研究路径,致力于三大层面,即理论层面、历史层面和工艺层面的探讨与分析。研究内容主要涉及理论层面的文化人类学、艺术社会学的理论指引;历史层面的陕南油纸伞的空间分布、匠人主体、行业组织、档案记忆、报纸记忆、商标记忆等纵向时间维度和横向地域维度的历史钩沉;工艺层面的材料再造、工艺复原、技术原理、工艺传承、文化记忆、工匠精神等形而下之“器”和形而上之“道”的复原与重建,旨在勾勒陕南地区传统油纸伞的生产和发展格局,复原并留存陕南油纸伞传统制作工艺,最终形成以“理论纲领”为导引,以“历史和社会”为基础,以“工艺复原”为核心,以“传承发展”为旨归的研究脉络。具体内容按章节分述如下:第一章即绪论。此部分在呈现陕南油纸伞濒临失传、无人抢救、研究缺位的基础上提出研究需要解决的三大难题:一是“史沉”,陕南油纸伞的发展历史碎片化,并趋于消亡化;二是“工陨”,陕南油纸伞的制作工匠陆续离世,文化记忆难以留存:三是“材逝技凋”,陕南油纸伞的制作材料与手作技艺失传,工艺复原困难重重。这三大难题同时也是本研究需要完成的核心任务。第二、第三和第四章是研究的主体,分别从陕南油纸伞的历史追踪、社会记忆和工艺复原三大部分展开论述。其中第二章在概述油纸伞历史流变和陕南油纸伞生产的空间分布的基础上,以有代表性的陕南地区安康市汉阴县油纸伞业为研究个案,重点从油纸伞在此地的源起、发展和雨伞社的兴衰历程展现特定历史条件下,以油纸伞为代表的陕南手工业匠人体系、行业组织等生产、传习方式变迁。第三章借助地方档案中油纸伞的生产、销售资料及其它历史文献,对其商贸景象进行区域对比,并在此基础上得出手工业的盛衰升降与区域地理位置及经济发展水平休戚相关的结论,反映了手工业生产的不平衡和多元特性。第四章以第二章和第三章为研究背景,重点从实践层面进行陕南传统油纸伞制作材料和制作工艺的可视化复原。制伞材料因工艺生发环境的变迁和工匠的离世等诸多原因,在陕南地区已难以再觅,它地寻访、多点支撑成为解决困难的有效途径。在具体执行上,笔者跟随伞匠学习制作技术,以获得隐性经验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创作白描图稿,通过可视化展现和解析制作工序、原理,将既往不易于流传的隐性经验知识“显性化”,为陕南传统油纸伞的制作工艺留存示范性图像“秘籍”,以挽救这项濒临失传的手工制作技艺。第五章是研究的结论部分,主要讨论陕南油纸伞文化及工艺复原的当代价值。陕南油纸伞所属的地方手工业文化体系已经出现“失忆症”,导致文化链条断裂,使我们正在越来越快地跌入一个不可逆转地“死去了的过去”之中。记忆危机伴随而来的文化危机和历史危机正发生于陕南油纸伞这个个案之中,但时间和历史性的强流卷走的远不止陕南油纸伞这一例。历史见证者的经验记忆需要转化成流传后世的文化记忆。文化记忆的续存与传承不能仅停留在“记录”层面上,也不能仅站在时间的某一历史刻度上去讨论其曾经的存在状态。探索如何使其成为植根于当代社会生活的文化形态,才是真正的薪火相传。通过研究,笔者认为:(1)社会变迁的身影并非仅在“大处”体现,器物再小,同样能够见证社会跳动的脉搏并与其同步兴衰。陕南油纸伞的发展历史亦是一部社会的变迁史。油纸伞作为一个微观媒介,能够镜像出我国手工业生产和工匠文化的诸多历史风貌。(2)器物的存在自有其存在的空间“适宜性”。但当此“适宜的”空间不再,器物亦将被迫下线。陕南传统油纸伞的源起是历史上移民文化“在地化”的产物,其当下濒临失传的困境亦是由不断前进的时代引发的新一轮文化变迁浪潮所致。(3)工匠是使“器”成“器”的创造者和赋“器”生命的源头。随着老工匠的离世,陕南活生生的油纸伞记忆面临消失的危险,现在和过去的脱节也将最终导致记忆的危机和文化的断层,为失去历史声音的人“树碑立传”成为当务之急。(4)现代社会迫切需要“工匠精神”。从严格的制伞规范和质量标准中体现出的精益求精、以用为上、恪守规范的工匠精神在现代浮躁的、“娱乐至死”的社会世相下显得如此珍贵,值得现代人学习。(5)传统手工技艺的断流与现代转型之痛并非陕南油纸伞这一例。“滑铁卢”境遇下更应冷静思考传统手工技艺和我国文化遗产的现实出路。
谭安富[3](2018)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模式构建与进路优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综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主题,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面向。在市场监管领域,由于传统市场监管模式陷入对“碎片化”体制、“官本位”思想和“人治化”方式的路径依赖,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相对弱化,增加了市场交易的制度性成本,抑制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剧了市场失灵风险,难以满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三中全会先后作出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改革部署。然而,在这场中国式“整体性治理”运动过程中,实务界和学术界对“为何综合?”、“综合什么?”和“如何综合?”三个基本问题的把握依然不够清晰。本文基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三重现实背景,在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规范和实证研究方法,在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生成动因、基本面向、实践基础和影响因素展开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三维+三向”模式并提出模式优化的进路,力图为改革实践提供模式遵循和对策建议。本文研究了市场监管执法模式转换的动因及综合执法模式的基本面向。研究结果表明,市场监管执法模式转换的动因具有二重性,是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侧和市场监管供给侧合力作用的结果。一方面,从需求侧来看,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高效监管、服务监管和法治监管的时代诉求。于监管执法来说,高效监管表现为执法要实现经济效率、社会效率和管理效率的诉求;服务监管表现为执法要实现民本行政、公正行政和开放行政的诉求;法治监管表现为执法要实现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和责任法定的诉求。另一方面,从供给侧来看,传统市场监管模式在满足高效监管、服务监管和法治监管的需求上存在比较突出的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在监管供给效率方面,由于执法体制“碎片化”,以及“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执法重心“错位”,致使监管执法的经济效率、社会效率和管理效率相对较低;在监管服务供给方面,传统市场监管服务的均等化、精准化和开放度不够导致监管执法服务质量提升不足;在法治监管方面,市场监管执法的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和职责法定弱化,致使市场监管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相对较低。因而,要解决市场监执法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必须抓住综合执法改革这个“牛鼻子”,推动市场监管供给侧的结构性调整,实现执法体制由“碎片”到“整体”、执法理念由“官本”到“民本”、执法方式由“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提升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构建的实践基础,本文研究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改革实践。研究结果表明,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探索过程中执法职能、执法机构和执法流程得到了一定整合和优化,但依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系统推进缺失,表现为“顶层设计”不够、“全面改革”不足、“统筹联动”缺位;二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内容深度缺乏。各地综合执法改革实践在职能整合、机构设置、流程设计方面虽然发生了“物理结构”变化,但是由于缺乏改革深度,深层的结构性调整缺位,并未产生“化学性质”的改变,难以实现提质增效;三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配套协同缺乏,表现为法制建设配套协同、事业单位改革协同和社会共治机制协同不足,制约了综合执法改革的整体进程。研究结果进一步表明,地方改革实践对综合执法的动因理解不深、内容把握不全、进路认识不清,导致缺乏应有的改革广度和深度。因而构建基本模式和明确改革进路是深化市场监管执法改革的迫切要求。为准确把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关键点,本文实证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的影响因素,并对这些因素进行理论整合和解释。因子分析的结果表明:监管法制类因素、监管职能配置类因素、监管机构设置类因素和监管流程设计类因素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影响显着。实证结果可以在理论上解释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受制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内外多重复杂因素的综合作用。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是监管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的过程,是执法职能、执法机构、执法流程三个结构要素系统全面深刻的变革。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基本模式构建要全面统筹上述结构要素,是对市场监管制度结构、权力结构、组织结构、流程结构四个层次的系统性调整过程。本文以地方改革探索为实践基础,以影响因素实证研究结论为实证支撑,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行政自制理论,运用规范研究方法构建并论证了“三维+三向”的基本模式。从整合维度来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三维”框架是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整合”的三个基本要素,即执法职能、执法机构和执法流程。市场监管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主是对执法职能、执法机构和执法流程的结构性调整。从整合向度来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三向”框架是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三维”要素均应沿着纵向、横向和纵深三个基本方向进行“整合”。“纵向”整合是“三维”要素在纵向政府间的结构性调整;“横向”整合是指“三维”要素在同一行政层级政府职能部门间以及职能部门内部的结构性调整;“纵深”整合是指“三维”要素在政府与非政府主体间的结构性调整。本文对“三维+三向”整合的归属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三维+三向”的基本模式为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了一个较为系统的分析框架,从理论规范上回应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要“综合什么”的命题。本文运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基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践研究发现的问题,以“三维+三向”模式为遵循,提出了“全面→纵深→协同”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基本进路。一是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要牢固树立全面推进改革的理念,完善细化全面推进改革的顶层设计,着力强化全面推进改革的央地联动。二是纵深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深入精细地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职能转变、机构调整和流程优化。三是协同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协同推进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共治体制机制完善。沿着上述三条优化进路,文中对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对策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有:一是审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角度具有创新性。本文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放在更宏观的视角加以定位,研究了综合执法模式与效能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将综合执法改革分别放在职能、机构和流程三个结构层次进行了微观研究。这相对于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理解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视角更加具有系统性。二是解析市场监管执法模式转换动因与面向有创新性。本文认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是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效监管、服务监管和法治监管的强烈诉求而进行的市场监管供给侧的结构性调整,并指出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要实现“三个面向”。这一观点与单纯从行政体制改革(供给侧)分析综合执法改革的动因有所不同,充分认识到了市场监管执法模式转换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变革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执法模式的价值面向也具有多元性。三是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基本模式有创新性。本文提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三维+三向”的基本模式,将综合执法视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市场监管供给侧结构性调整,是一个多维立体的结构性调整过程。这与传统研究将综合执法模式仅仅是视为职权合并或者简单拆并机构的观点不同。四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优化进路具有创新性。本文提出“全面、纵深、协调”是深化改革的基本进路。这不同于将综合执法改革仅仅理解为在区县级政府层面进行单纯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不考虑改革的体制内外协同)的观点。
陈印静[4](2018)在《中共建政早期商业管理体制的重建 ——以武汉为中心(1949-1966)》文中认为为重审与再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本论文以地方政府的商业管理为视角,阐释在国家有序计划与主动介入下,推动商业走上社会主义轨道,以价值规律为调节手段的市场机制的基础性地位被国家计划所取代的进程。从而揭示1949年至1966年国家如何推进商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及此时段国家权力、政府干预如何影响市场经济?在研究思路上,本论文以各时期商业所有制的演进作为逻辑主线展开,并选取具有特殊性的小商业作为专题研究,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进行系统论述。中共建政早期,国家引导武汉商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可分为四个主要阶段。首先,新旧政权更替与商业秩序重建。中共建政以前,新民主主义商业理念已形成,建政后中共实践了新民主主义商业,并通过改组“大公”与“小公”商业、整顿合作社商业的“商人路线”、对私营商业实行分利政策等举措进行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武汉在新旧政权过渡时期采取了鼓励商业转业、开展物资交流、建立新商事制度等办法恢复与发展商业。其次,“五反”运动与新民主主义商业的终结。武汉在中央的号召下开展了商业从严的“五反”运动,政府加强了对私营商业的计划干预,由于限制与排挤私商过头导致商业结构失衡,政府不得不进行商业计划结构的再次调整,其结果是新民主主义商业提前走向终结,为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条件。再次,资本主义商业改造与社会主义商业的形成。计划市场与自由市场的矛盾推动“一五”时期商业体制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型,转型过程中借助国家资本主义作为过渡手段,形成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对批发商业、零售商业、小商业等不同形式的资本主义商业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社会主义改造方式。最后,巩固计划体制与社会主义商业的调适。“一五计划”后计划体制得以建立,国家开始致力于稳固社会主义商业。由于国家局势不断变化,社会主义商业亦随之多次调适。国家对社会主义商业的调适主要从计划性和非计划性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进行政府商业管理体制改革,从国家制度与行政管理层面设计与安排计划性商业;另一方面,对自由市场进行管控,打击自发商业行为,限制非计划因素。在阐释国家推动商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一般性政策的基础上,选取小商小贩分析其特殊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小商小贩与批发商、零售商相比,具有特殊性所在,在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属于国家计划与自由市场之间的“徘徊者”,国家一方面努力把其纳入计划轨道,另一方面又迫于流通需求保持其市场属性。因此,国家对引导小商小贩走社会道路过程中采取了相对特殊的吸纳方式,小商小贩处于市场与计划之间的边缘身份体现了国家在处理政府与市场问题的因人制宜政策与取向。通过对以上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949年至1966年,国家推动商业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经历了建政前新民主主义商业理念的形成、建政初期新民主主义商业的建制与改组、“五反”运动后新民主主义商业的终结、由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向社会主义商业的过渡、巩固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对社会主义商业的调适的历史演进。国家推动商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途径为扩大计划市场、缩小自由市场,商业管理权力陷入“上收——下放——上收”的反复循环。作为兼具“双重身份”的特殊存在,国家在引导小商贩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出现了“安排政策倾斜”与“安排过宽限制”之间的徘徊、“吸收进来”与“调整出去”的矛盾,小商贩从而成为纳入国家计划与保持市场性的“徘徊者”。在这一时期,市场与政府双方展开了长时段的博弈拉锯。面对政府在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高压管控,市场并非“坐以待毙”,其“自发力量”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形势与政策变化中寻求可行的生存策略而难以消灭,国家面对市场的主动性一次又一次地采取了妥协姿态,乃至不惜采用阶级斗争与阶级对立的方式对其发展进行限制。武汉商业社会主义道路与湖北省其他地区相比具有特殊性,从消费城市向工业城市的转型中,呈现具有更多自主性、更注重强化商业管理权力、更加注重对小商业的改造和安排、更注重处理商业转业所引发的利益重组、更加强调内外物资交流等特征;与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直辖市城市相比较,武汉具有行政层级的一般性,因此武汉商业政策的制定与运作的自主权相较于以上城市难免受到更多限制,尤其是受到来自于省级党政等多方的影响。
张平[5](2016)在《化解当前中国各类金融债务风险的政策与措施》文中研究指明结项时间:2016年6月项目简介中国"十二五"以来积累的各级政府以及企业债务相当庞大,成为"十三五"时期许多地方和企业的沉重负担,也是中国整体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十三五"时期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降速增长的新常态时期,中国各级政府的财政管理活动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面临更大挑战。因此分析各类债务形成的机制以及债务的总量、结构,提出化解的路径和对策,对中国经济社会稳定及可持续发展
刘宁[6](2015)在《选择性治理:税费改革后的乡镇治理模式 ——以山东桥镇为例》文中指出在2014年7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目前部分政策落实环节多、进度慢,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布置轻落实,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部分干部缺乏责任意识,遇到困难“躲着走”、不作为、不担当,懒政松懈,有的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在这我们不仅要问,这些行为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是一种普遍行为,还是一种个别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选择性落实和象征性执行行为?是基层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还是基层政府财政能力不足;是国家政策和政府体制存在问题,还是在利益导向上出了问题;是民众参与能力不足、参与体制不顺畅,还是乡村关系发生了变异;抑或是这些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正是带着这些疑问,展开了对乡镇治理的研究,并得出了一系列结论。为此,笔者以所挂职调研的一个乡镇——山东桥镇作为研究对象。在学术态度上,作者遵循以乡镇干部为主体、以常态乡镇为对象、以中国乡村研究本土化为导向的原则来开展研究。在结构安排上,基于研究主题的需要,作者主要从五个层面展开论文的叙事:一是研究乡镇政府的制度职责和行政年历,以及乡镇政府对于这些任务的选择(第二章);二是研究乡镇治理财政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乡镇政府赢利性、汲取性、选择性等特征(第三章);三是研究乡镇治理社会基础,重点探讨了乡镇与村庄和农户关系(第四章);四是研究乡镇治理人事基础,重点探讨了乡镇干部的行为动机和晋升博弈(第五章);五是研究乡镇治理运行机制,重点探讨了乡镇政府动员能力(第六章)。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得出如下结论:(1)选择性治理已成为乡镇治理的一种普遍模式。(2)选择性治理是一种比较“中性”的治理模式。(3)选择性治理是乡镇政府追求效绩最大化的过程。(4)“选控型”政权是乡镇政府的基本特性。笔者认为,选择性治理是指在乡村治理实际运行中,乡镇政府和干部作为理性的行动者,既不完全遵循政策要求,也不完全按照民众需求,而是基于自身利益和诉求,在综合考虑制度空间、财政资源、乡村关系、人事晋升和动员能力的基础上,有选择性地展开乡镇治理。选择性治理表现出一种巨大的主体能动性,在一定的制度情境中,努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选择性治理是乡镇政府对自身理性和利益的一种凸显,也是对国家政策统一性、整体性的一种应对,更是对政绩考评体制的一种契合。乡镇政府的诸多选择性治理行为,既造成制度空转、政策扭曲、矛盾激化和意愿无视等负面影响,给基层治理带来了诸多问题,但是也带来了制度创新、政策实施和决策修正等积极效果,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基层治理。
张宏伟[7](2015)在《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基于治理现代化视角,在梳理中西方治理理论及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选取广东顺德、浙江宁波和山东新泰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深入探讨三种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特点和价值,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加强和创新中国社会治理工作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导论主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创新,并从理论和实践上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新形势下,中国社会由“管理”到“治理”转变遇到一系列困难和问题,要求我们用创新的思维和手段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接下来分析了本文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最后介绍了以实证为主、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指出了本论文研究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一章对治理现代化作为中国治理模式创新的理论研究框架进行了分析,首先对治理、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模式等核心概念进行了辨析和界定;其次对治理现代化即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涵义进行了阐释,并梳理了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二者之间的关系;最后着重分析了治理现代化对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指导意义。第二章分析了本论文的理论基础,首先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社会治理的思想,继而研究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社会治理的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社会治理思想;其次从三个方面展开分析了治理理论的兴起和发展,其一是西方治理理论的兴起与应用,其二是通过对中西差异的分析,明确治理理论在中国发展的困境,其三是分析如何立足于当代中国实践的基础之上,以西方国家治理经验的“他山之石”,攻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之“玉”;最后回顾了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思想和实践,挖掘出其中蕴含的现代治理价值。第三章研究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发展轨迹。本章在社会主义的体制框架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里的制度变迁,阐述了新中国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体制和实践的发展历程,分析当前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本章把新中国成立以来60年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49年到1957年,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实施对“旧社会”的改造和开始“新社会”的建设,社会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务是稳定和巩固政权;第二阶段是1958年到1977年,在这一阶段,中国建立起一整套和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社会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社会管理体系,其特点是指令性计划体制下的社会管理一律由政府来配置资源,社会就是政府的“下级”;第三阶段是1978年到1992年,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行政化社会管理方式开始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社会管理明显处于不适应和调整摸索的过程之中;第四阶段是1993年到2002年,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影响了社会管理体制的转型,政府再分配职能弱化,出现了社会管理制度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象;第五阶段是2003年至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和不断完善,中国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改革深化到社会管理领域,社会差别和社会公平性问题日益突出,一个党、政、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新体制正在建立之中。第四章以广东顺德、浙江宁波和山东新泰社会治理创新试点工作为研究对象,阐述了社会治理创新的背景、指导思想和目标,分析了社会治理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广东顺德通过“大部制改革”、“简政强镇”的事权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成了“确权规权”的地方社会治理模式,其实质是治理结构的有限重构,其历史定位在于它是“产权改革”与“政权改革”之间的中介,其实践意义不仅在于为顺德实现经济社会转型破除了体制性障碍,更重要的是为全国深化改革提供了示范样本,探索了一条从“产权改革”到“治权改革”的改革路线。浙江宁波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和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区,经过多年努力,在社会治理领域开创出了独具特色的以81890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典型的“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政民互动”的地方社会治理模式,即政府负担81890公共平台的运营成本,搭建服务载体,负责公共服务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管,无偿为市民、企业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程式的服务;而加盟企业、志愿者、非营利机构与政府机构等则负责服务供给。显示出宁波市逐渐突破传统的管理理念,形成了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以社会多元参与为特征的社会治理理念,开辟了社会治理的新视野,为社会治理增添了理性的份量。山东新泰市逐步摸索创造出政府和社会组织携手的“合作共治”的地方社会治理模式,成立新泰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支撑,体制内实行综治部门一体化办公,体制外依托平安协会协同社会力量,建立起“三互九联”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下的政府管理服务与社会组织自我管理服务良性互动新格局,促进社会的良性治理和平安和谐发展。以上三个地区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案例反映了当前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五个特点,即社会治理的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社会治理的向度由“单向”向“互动”转变;社会治理的本质由“集权”向“分权”转变;社会治理的观念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社会治理的方式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第五章分析了美国、新加坡、英国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治理的实践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其中美国社会治理的特点是在政府流程再造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的参与力量,激发全民的参与热情,形成一种政府、社会和公民互动的政社关系;新加坡的社会治理注重以人为本,遵照严格的法律规章,打造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通过搭建现代化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无缝隙的社会治理;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欧国家,通过政府内部的多次改革,逐步实现分权和权力下放,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和公民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形成了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多元化;而中国的香港地区自回归以来,在社会治理中改变传统的政府主导地位,转为社会本位,将政府职能限定在为社会服务上,提倡以市场为主导,以顾客为导向,坚持让公众满意为宗旨的原则,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建立“小政府、大社会、大市场”的治理模式。因此,借鉴西方国家治理经验,推进我国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提高各级政府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第六章在案例的研究基础上,推衍出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加强和创新中国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即以治理体系多元和治理能力提升为目标诉求,用法治思维和服务理念谋求良治,建设公开透明回应性的责任政府,由政府管制向多元合作共治转变,重塑基层权力结构增强社会自治能力,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规范服务转变,以客户为中心再造社会治理流程。
胡建刚[8](2014)在《论当代中国警务模式之嬗变与重构》文中研究说明国家和社会对秩序与安全的需求导致了警察制度的产生,它是国家提供安全服务和控制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和公共安全的保障之必需。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公民社会的发育、民主进程的加快和加入世贸组织的经济一体化,我国社会结构和公民生活的形态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例如社会阶层高度分化、异质性意识形态不断扩大、文化价值观的多元裂变、中产阶级的不断壮大、网络世界虚拟性的交往互动,同时风险社会的到来引发新的安全不确定性。管制型警务模式以及工具理性主义的话语体系已经难以从容应对当下社会治安新的变化。有鉴于此,本项研究致力于构建警务模式改革的理论分析框架,并据此展开论证,进而提出推进警务改革路径与对策,以期为推动中国警务模式创新尽绵薄之力。由于公共警务资源的稀缺性,除了政府部门,还有市场组织和社会机构,它们共同在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安全和秩序。警察不可能对社会组织和成员个体性的所有安全需求予以满足,这就需要政府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来供给警务进行补充,在这样的理念下,警务区分为公共警务和私域警务两大类,公共警务主要由警察供给,私域警务则由保安服务公司和社会志愿者供给。警察集中警力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追诉犯罪的工作,保安服务公司和社会志愿者在满足社会成员个体化的安全消费和社区治安防范的同时,同样也承担部分公共秩序的维护,是公共警务供给的来源之一。本研究主要探讨如下问题:一是警务模式嬗变与演化轨迹;二是构建警务模式创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从服务型政府的视角,提出服务型警务的内涵、价值目标、运行机制;以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元结构理论、新制度主义、多中心治理理论为分析工具,探讨服务型警务的结构、多元化供给的概念、现实背景和路径选择;三是服务型警务的制度供给和社会化的视角,构建关于公共警务和私域警务概念、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运行范围、价值目标、制约因素、动力机制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分析;四是中国语境下实施服务型警务模式的现实背景、存在问题和面临的机遇。本项研究具有四方面的主要意义:(1)有助于丰富警务研究的理论体系。通过对警务的历史与现实、职能与目标、运行与作用、比较与借鉴、背景与机遇、机制与演化的规范分析和科学论证,构建警务模式的理论分析框架,为构建中国特色的服务型警务模式理论体系打下基础。(2)有助于探索适应中国现实需求的警务模式的科学内涵与构成要素。深入考量服务型警务之核心理念与运行机制,为中国警务改革提供科学依据,增强警务改革理论的成熟性和权威指导性。(3)有助于揭示推进中国警务模式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深入分析警务模式嬗变的价值目标以及当前警务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等,彰显服务型警务时代诉求的紧迫性,以引起有关方面对推动警务改革的重视。(4)有助于探求中国服务型警务发展的推动路径,促进中国警务改革的发展。通过对当前中国服务型警务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厘清中国服务型警务发展的动力与瓶颈,为推动中国警务模式创新找准突破口,为中国警务改革方案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本研究的主要发现有以下四点:(1)警务内涵的四个属性。警务活动同时并存有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和社会性四种属性。警务行为的结果,都是这四种属性一定比例的调和的产物,只不过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国家的警务构成的比例存在差异。(2)西方警务模式的嬗变和演化逻辑。西方警务模式历经统治型警务模式、管理型警务模式和服务型警务模式三个阶段和“职业性主导”、“专业性主导”、“合法性主导”、“快速反应机制主导”和“服务与权变主导”五个演进时期。(3)服务型警务的建构逻辑。警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生产,这种定位要求警察的核心职能与边缘职能相分离,其中边缘职能向市场和社会转移。(4)中国服务型警务建构的路径选择。中国警务压缩的演化历程造成多种理念和多种警务模式并存的局面,形成“集合性”的警务特征,该集合体不仅涵盖西方警务历次演进的警务模式成分,还夹杂古代社会的非正式警务的路径依赖性和走群众路线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些因素都制约着中国服务型警务模式的建构推进。唯有进行宪政理念的警察权重构、立足多中心治理框架下警务的社会化供给和实施行政伦理主导下的警务运行监督机制等综合行动,方能完善我国服务型警务的实现。本项研究的主要创新在三个方面:第一,研究视角上,从新制度经济学和制度变迁的视角对警务模式创新展开研究。第二,研究方法上,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对服务型警务的概念、内涵、运行机制进行了理论架构。第三,理论研究上,将当代公共管理的若干核心理念,如政府、市场与社会三元结构理论、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等具体运用到服务型警务模式的研究,积极探索适应中国社会背景的本土化警务建构的路径与对策。由于本人学识的局限性以及警察制度领域的复杂性,本项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1)主要对服务型警务进行了宏观性的理论建构,对服务型警务运行机制的研究只限于定性研究,未做量化研究。(2)对于我国服务型警务建设的动力机制和阻力瓶颈的研究也主要限于规范分析和定性研究,而对各相关主体的意愿和动力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和实证研究。(3)对警务市场化供给的方式、规制等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
朱兰春[9](2015)在《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文中指出从1985年5月起,至2014年12月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约8000件民事裁判文书或案例,与多数人的想当然所不同的是,其中绝大部分是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审理的案件。这是一个日益巨大且十分宝贵的司法资源库,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持续发掘,总结审判经验,理清法理逻辑,洞悉裁判思维,辩明发展方向,必将直接、持久地惠及于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把案例研究推向更高的水准。本书认为,面临大数据时代的海量司法资源,欲保持实践对理论的丰富和滋养,又不失理论对实践的统摄和把握,首先应对现有研究方法进行必要的革新,这是衡量案例研究质量的重要尺度,也是提高案例研究水平的必由之路。目前通行的研究方法,无论是实务取向的案例汇编解析法,还是理论层面的法律关系分析法、请求权基础体系法,均是前信息化时代的产物,对应的是个案研究,遵循的或是从特殊到一般,或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路径,其特征是微观分析,其优势是分析透彻。但面对司法资源信息浪潮的冲击,以现有研究方法应对,沧海拾贝绰绰有余,总揽全局能力不足。更为严重的是,后者的困境如长期存在,将全面解构前者的存在价值。黑格尔认为,“真实的只是整体”,我国哲学家王太庆先生进一步引申为,真理是全体,不是鸡零狗碎的东西。哲学如此,法学亦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案例研究的危机,首先是研究方法的危机。提出这个问题,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以通盘把握更为深刻的裁判思维,正是本文的全部目的。传统研究方法的危机,迫使笔者不得不另寻研究制高点,最终立足于民法基本理论体系,以“主体、行为、权利、责任”为基元,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提炼出四元结构分析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部民事案例,以四元结构重新归类、多次归类,遵循的是从一般(大理论)到一般(大实践)的认识路径,使得极为浩繁的实证研究,获得了相当清晰的方向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前述困惑,为理论重新找回了自信。更重要的是,四元结构作为贯穿全文的一根红线,在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提精取萃中,基本理清了最高法院三十年来民事审判的历史脉络,证实了笔者长久以来的一个“哥德巴赫猜想”: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思维已初步成型,但尚不固定,且未来走向仍不确定,由此形成了本文的中心命题:作为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四元结构既是统领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的总线索,也是揭示最高法院民事审判规律的总钥匙。显然,这一中心命题由两个相互缠绕的子命题组成。笔者紧紧围绕上述中心命题,按双螺旋线索展开全文,一方面论证,四元结构能否以及如何起到统领作用;另一方面实证,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是否以及如何相对成型于四元结构。开篇从以往的研究经验出发,上升至方法论的高度自我反思,在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尝试提炼出四元结构方法的分析框架,再以此切回到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梳理,以该分析框架的每一基元为标准,提取案例公因式,构筑了四个子系统,依次分别为“界定民事主体”、“判断法律行为”、“保障民事权利”、“划分民事责任”。而每一子系统项下,又不断细分若干裁判元素或类型,继续细分和提取案例公因式,如“界定民事主体”子系统项下,又可细分出“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判断法律行为”子系统项下,最终可细分出“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等等。理论结构从主干一直延伸到毛细血管,在案例诸元素的重新归纳、逐级整合中,图景脉络越来越明晰,体现出理论对实践的总体驾驭。与此同时,看似杂乱无章的海量案例,也经由毛细血管的吞吐、梳理,开始井井有条,显出内在的机理,并经由主干直通理论结构,体现出实践为理论的源头活水。理论与实践的穿梭往来,最后合而统之于有机之四元结构,并收于对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的整体考察中,得出全文结论。各章的实证研究表明,三十年来,最高法院在界定民事主体时,开放中有规范;在判断法律行为时,宽松中有反复;在保障民事权利时,绝对中有限制;在划分民事责任时,承担中有平衡。笔者相信,如果不从四元结构方法的理论自觉出发,很难从容俯瞰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在长时段中的总景图,传统研究方法的乌龟再努力,也永远追不上司法的兔子;更难深入探究最高法院法官群体审判思维的模块要素,一块砖头研究得再仔细,仍可能对整座大厦的结构一无所知。相较于现有研究成果,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上,以四元结构梳理和分析最高法院三十年来全部民事判决,在此基础上总结民事审判思维以及审判规律,这在国内尚属首次。这一研究有如下四个特征:覆盖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研究方法新,理论张力强。覆盖范围广,是指研究对象包括最高法院迄今公布的全部民事判决,把以往民事判决的类型化研究,推进到全口径研究的更高层面;时间跨度长,是指研究案例上溯1985年5月起,下至2014年12月止,历时整整三十年;研究方法新,是指突破了现有实务和理论方法的局限,提出了四元结构作为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此统摄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涵盖案件审理主要环节;理论张力强,是指四元结构本身脱胎于民法理论,既是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也是民法思维的逻辑构造,其强大的理性思辨力,与万花筒般的司法现实之间,构成必要的张力,二者未来的互动将演绎丰富的可能性。鉴于案例库数量巨大,加之这一研究方法本身,对首创者的识见和意志均要求极高,笔者虽竭尽全力,但兼受学识、专业和精力所限,学术勇气有余,学术水平有限,故本项实证研究尚存诸多不足,尤其在个案的的法理生成路径、案例之间的内在机理关联、审理模式的历史节点转换、法官心证判断的识别依据等深层次领域,均无力涉及或浅尝辄止,一定程度上限制、削弱了本书的学术价值和理论品质。对此,笔者完全有自知之明,将正视不足与缺陷,并以此为动力,听从命运的召唤,继续投入到这项永无止境的研究事业。
崔庆仙[10](2012)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地方制度改革与创新》文中提出地方制度,是中国国家决策执行系统的“空间一权力”安排,也是影响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关键因素。本论文围绕以下三个核心问题展开: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多年来,政府主导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基本模式并未发生根本性质的改变,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地方制度发挥着怎样的作用?第二,世界各国在现代化进程中,曾应对过诸多共同的机遇和挑战,在相应的地方制度建设层面,有哪些普遍意义值得中国借鉴?第三,中国正面临着诸多经济社会问题,“路径依赖”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国的地方制度改革,在追赶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地方制度建设应走向何方?本论文在研究方法上:第一,注重问题关怀的实证研究,以上海、漳州、三亚等城市-区域为案例,对地方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解释与证实;第二,遵循逻辑演绎的研究理路,在对地方制度变革与创新的研究中,既努力厘清地方制度改革的历史脉络,又充分发掘深层次的经济社会背景以及各项制度之间横向的互动机理,从而更准确把握地方制度变革的内在历史逻辑:第三,以人文地理学的相关方法为主,采用学科综合的研究视角,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效能。本论文主要有三大研究板块:一是,对西方若干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地方制度变革与创新进行了积极的研究与借鉴;二是,对建立在传统农业社会基础之上的中国地方制度经验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提炼;三是,对当代中国地方制度改革进行了实证与规范研究。本论文得出以下基本结论:第一,中国两千多年的地方制度变迁具有极强的连续性,并不断向有利于中央集权的方向演进。第二,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地方制度改革主要围绕中央集权和城乡二元制度体系建设展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走上了逐级下放权力的地方制度改革之路。第三,中国地方制度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国家权益地方配置的不均衡和权力下放中行政管理层级与幅度的悖论,这是城乡差距持续拉大、社会矛盾激化、地方政府信任危机、腐败现象严重等现实问题的地方制度背景。较多的行政区划层级、复杂的条块关系和庞大的公务员队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地方制度集权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第四,世界主要现代化大国地方制度变革表现出诸多共性,地方民主自治的精神和能力构成中国与若干现代化大国最为根本的差异。第五,立足于当前政治结构,现有体制内的地方制度改革应当主要是一个方案设计的技术问题和地方政府的作为问题;逐步推进地方民主自治,以此重塑地方制度,使地方成为维护国家稳定的基石和实现社会繁荣的强大动力,应当是未来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地方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二、贵州清理撤消行政审批项目174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贵州清理撤消行政审批项目174项(论文提纲范文)
(1)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概念界定 |
五、研究架构 |
第一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背景 |
第一节 当代旅游业快速发展 |
第二节 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
第三节 居民收入与旅游消费增长 |
小结 |
第二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概要 |
第一节 旅游志编纂溯源 |
第二节 首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第三节 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省级旅游志体例安排 |
第一节 省级旅游志结构设计 |
第二节 省级旅游志的体裁 |
第三节 省级旅游志的文体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体例比较 |
小结 |
第四章 省级旅游志记述的事象 |
第一节 旅游资源与开发 |
第二节 旅游线路与规划 |
第三节 旅游类型 |
第四节 旅游市场 |
第五节 旅游服务设施 |
第六节 旅游管理 |
小结 |
第五章 旅游志中旅游业的发展变迁 |
第一节 旅游活动类型的变化 |
第二节 旅游时空的拓展 |
第三节 旅游业属性的变迁 |
第四节 旅游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
第五节 旅游设施的发展 |
第六节 旅游功能多元化 |
小结 |
第六章 省级旅游志的价值 |
第一节 资料价值 |
第二节 应用价值 |
第三节 研究价值 |
小结 |
第七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组织工作问题 |
第二节 体例编排问题 |
第三节 内容记述问题 |
第四节 理论应用问题 |
小结 |
第八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优化建议 |
第一节 资料收集 |
第二节 篇目设置 |
第三节 内容建构 |
第四节 理论创新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古籍 |
二、地方志 |
三、资料汇编 |
四、着述 |
五、期刊论文 |
六、硕博论文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2)陕南油纸伞历史文化与传统制作工艺复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研究现状与趋势 |
四、基本概念界定与研究内容体系 |
五、研究思路、方法与三大难题 |
六、研究的理论视角与创新之处 |
第1章 陕南油纸伞的历史空间分布、匠人主体与行业组织 |
1.1 陕南油纸伞的历史空间分布 |
1.1.1 伞的历史流变 |
1.1.2 油纸伞在陕南的历史空间分布 |
1.2 汉阴油纸伞的历史源起与匠人主体 |
1.2.1 源起于技艺移民 |
1.2.2 生发受自然条件护佑 |
1.2.3 孙氏伞匠家族记忆再现汉阴油纸伞历史 |
1.2.4 民国档案中的油纸伞匠铺历史残片 |
1.3 汉阴雨伞社的行业组织 |
1.3.1 印章更迭见证汉阴雨伞社组织变迁 |
1.3.2 汉阴雨伞社组织成员考略 |
1.3.3 汉阴雨伞社砍竹运输路线暗合古商道 |
1.3.4 伞社皮纸供应的地方性发展与退化 |
1.4 小结:传统手工业生产与传习方式变迁 |
第2章 基于文献的陕南油纸伞社会记忆 |
2.1 档案文献中的油纸伞记录 |
2.1.1 陕南地方档案: 油纸伞的生产规范与质量评定标准 |
2.1.2 陕南地方档案: 油纸伞的产销记录 |
2.2 民国广告文献中的伞业贸易及手工业变迁 |
2.2.1 民国报纸广告作为镜像媒介 |
2.2.2 民国报纸上的油纸伞广告样本分析 |
2.2.3 油纸伞广告镜像民国商贸盛况 |
2.2.4 油纸伞广告镜像民国商业设计 |
2.2.5 油纸伞商贸盛景中的手工业社会变迁 |
2.3 近代油纸伞商标图像文献中的社会记忆 |
2.3.1 油纸伞商标图像文献 |
2.3.2 近代油纸伞商标及其竞争记忆 |
2.3.3 油纸伞商标的图像语义与社会记忆 |
2.4 小结: 手工业生产的不平衡与多元特性 |
第3章 陕南油纸伞传统制作工艺复原 |
3.1 传统制伞材料再造 |
3.1.1 柿子油 |
3.1.2 桐油 |
3.1.3 头发绳 |
3.2 传统制伞工艺复原 |
3.2.1 备料 |
3.2.2 伞骨 |
3.2.3 伞键 |
3.2.4 伞托 |
3.2.5 组装 |
3.2.6 网伞 |
3.2.7 糊伞 |
3.2.8 晾伞 |
3.2.9 扣扎 |
3.2.10 伞杆 |
3.2.11 上油 |
3.2.12 渡伞,成器 |
3.3 传统制伞工艺原理分析 |
3.3.1 自然的立场: 油纸伞中的竹骨担当 |
3.3.2 科学的立场: 油纸伞结构设计 |
3.3.3 地域的立场: 油纸伞制作工艺差异 |
3.4 小结: 陕南油纸伞传统制作工艺复原的技术路径 |
第4章 陕南油纸伞文化及工艺复原的当代价值 |
4.1 文化符号: 器物的逝去与再生 |
4.2 记忆留存: 历史记忆的危机与转化 |
4.3 实验作品: 虚拟现实技术作为油纸伞记忆存储的媒介 |
4.4 工匠精神: “传统”与“现代”的和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陕南油纸伞工匠及家庭谱系调研表 |
附录二: 陕南油纸伞工匠照片 |
附录三: 2016-2018年田野调查进程 |
附录四: 工匠访谈手稿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模式构建与进路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总体思路与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五、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文献综述、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 |
第一节 研究相关的文献述评 |
一、研究相关的国外文献回顾 |
二、研究相关的国内文献回顾 |
三、研究相关的国内外文献的评价 |
第二节 研究相关的概念界定 |
一、市场监管的概念界定 |
二、行政执法的概念界定 |
三、综合执法的概念界定 |
第三节 研究相关的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交易成本理论 |
三、行政自制理论 |
第二章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动因及面向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执法模式变迁的历史逻辑 |
一、市场监管执法模式变迁的阶段分析 |
二、市场监管执法模式变迁的二重动因 |
三、市场监管执法模式变迁的路径依赖 |
第二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需求侧动因 |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效监管的需求 |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服务监管的需求 |
三、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监管的需求 |
第三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供给侧动因 |
一、市场监管的整体效能提升不够 |
二、市场监管的服务质量改进不够 |
三、市场监管的法治能力提升不够 |
第四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面向 |
一、市场监管执法体制:“碎片”到“整体” |
二、市场监管执法理念:“官本”到“民本” |
三、市场监管执法方式:“人治”到“法治” |
第三章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实践基础 |
第一节 研究设计与样本来源 |
一、研究设计 |
二、样本来源 |
第二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践的进展分析 |
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职能配置分析 |
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机构调整分析 |
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流程优化分析 |
第三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践的局限分析 |
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缺乏系统设计 |
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缺乏内容深度 |
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缺乏配套协同 |
第四章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
一、市场监管效度的衡量标准 |
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的影响因素假设 |
一、法律法规因素 |
二、权力配置因素 |
三、权力运行因素 |
四、执法保障因素 |
五、执法干扰因素 |
六、风俗文化因素 |
七、企业行为因素 |
八、社会诉求因素 |
第三节 数据来源与样本描述 |
一、数据来源 |
二、样本描述 |
第四节 因子分析及理论解释 |
一、因子分析概述 |
二、原始数据处理 |
三、因子分析的过程 |
四、公共因子的理论整合及解释 |
第五章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三维+三向”模式 |
第一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整合维度 |
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职能转变 |
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机构调整 |
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流程优化 |
第二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整合向度 |
一、综合执法改革整合向度的理论基础 |
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纵向整合 |
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横向整合 |
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纵深整合 |
第三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原则 |
一、统筹协调 |
二、精简高效 |
三、权责一致 |
四、行政法治 |
第六章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进路优化 |
第一节 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 |
一、牢固树立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理念 |
二、完善细化全面推进改革的顶层设计 |
三、着力强化全面推进改革的央地联动 |
第二节 纵深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 |
一、纵深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职能转变 |
二、纵深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机构调整 |
三、纵深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流程设计 |
第三节 协同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 |
一、协同推进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 |
二、协同推进市场监管事业单位改革 |
三、协同推进社会共治体制机制改革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4)中共建政早期商业管理体制的重建 ——以武汉为中心(1949-196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近代中国商业史研究 |
(二) 计划经济时期商业史研究 |
(三) 改革开放初期商业体制改革的研究热潮 |
三、问题意识与创新空间 |
(一) 关键词释义 |
(二) 问题意识 |
(三) 研究思路 |
四、研究重点与局限 |
(一) 研究重点 |
(二) 研究局限 |
五、主要研究资料 |
(一) 档案类资料 |
(二) 报刊类资料 |
(三) 汇编类资料 |
(四) 其他类资料 |
第一章 政权更替与商业秩序重建 |
一、中共建政前新民主主义商业理念的形成 |
(一) 建政前的中共与商业 |
(二) 新民主主义商业理念的特征及对中共建政的影响 |
二、中共建政初期新民主主义商业的建制 |
(一) “大公”、“小公”商业的改组 |
(二) 合作社“商人路线”的整顿 |
(三) 私营商业的分利政策 |
三、武汉商业秩序的新旧过渡 |
(一) 商业转业 |
(二) 物资交流与商业联营 |
(三) 新商事制度的建立 |
小结 |
第二章 “五反”运动与新民主主义商业的终结 |
一、“五反”运动的起因 |
(一) 从增产节约运动到“三反”运动 |
(二) 从“三反”运动到“五反”运动 |
二、武汉“五反”运动始末 |
(一) 由工商界“四反”走向“五反” |
(二) “五反”运动的四个阶段 |
三、新民主主义商业的终结 |
(一) “五反”运动的特征 |
(二) “五反”运动对商人的过度打击 |
(三) 商业、市场与商人思想的变化 |
(四) “五反”运动后的经济变局 |
小结 |
第三章 资本主义商业改造与社会主义商业的形成 |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与局势变动 |
(一)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
(二) 武汉商业的新形势与商人的新矛盾 |
二、武汉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 |
(一) 动员与起始阶段 |
(二) 经销为主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阶段 |
(三) 全行业公私合营为主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阶段 |
(四) 经济改组与安排阶段 |
三、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的建构与运用 |
(一) 借助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过渡的缘由 |
(二) 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的管理 |
(三) 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的运用——以零售商改造为例 |
四、社会主义商业的形成 |
(一) 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向社会主义商业的过渡 |
(二) 商业过渡的困境与曲折——以武汉绸布座商为例 |
(三) 社会主义商业的确立 |
小结 |
第四章 巩固计划体制与社会主义商业的调适 |
一、保障计划性: 商业行政管理体制的三次改革 |
(一) 商业机构市区分工改革 |
(二) “大跃进”与“大商业”管理体制的形成 |
(三) 国民经济调整与改进零售商业管理体制 |
二、限制“非计划”因素: 自发商业的市场管理 |
(一) 自发商业的生存策略 |
(二) 自发商业的限制与管理——基于1957年的分析 |
(三) 取缔计划商品流入自由市场 |
小结 |
第五章 计划与市场间的“徘徊者”:小商贩的特殊社会主义之路 |
一、小商贩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 |
(一) 小商贩的改造办法 |
(二) 小商贩改造的定税政策 |
二、小商贩的安排及其调整 |
(一) 安排小商贩的政策倾斜 |
(二) 安排偏宽及其限制 |
三、残存小商贩的整顿改造 |
(一) 残存小商贩的分类整改 |
(二) 残存小商贩整顿改造的矛盾 |
(三) 残存小商贩整顿改造的争议及处理 |
四、商业整改与调整退出小商小贩 |
(一) 恢复合作商店与合作小组 |
(二) 退出国合商业小商贩的安排政策 |
五、自发个体商贩的清理整顿 |
(一) 自发个体商贩的井喷 |
(二) 清理整顿自发小商贩的政策界限 |
小结 |
结语 |
一、中共建政早期商业的社会主义道路 |
二、市场与政府间的“应然”与“实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选择性治理:税费改革后的乡镇治理模式 ——以山东桥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起源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三、研究方法和视角 |
四、个案情况 |
五、概念界定 |
第二章 加减乘除:乡镇治理的任务选项 |
一、体制职责:乡镇职责的泛化与扩展 |
二、行政年历:乡镇政府的治理选项 |
三、加减乘除:乡镇治理的任务选择 |
四、小结 |
第三章 财政困局:乡镇治理的经济基础 |
一、财税泥潭:乡镇的财政现状 |
二、招商引资:乡镇的财源培植 |
三、项目建设:乡镇的财政配套 |
四、小结 |
第四章 利益分化:乡镇治理的社会基础 |
一、土地调整:乡镇的消极对待与策略维稳 |
二、土地流转:乡镇的积极推动与利益勾连 |
三、小结 |
第五章 晋升博弈:乡镇治理的人事基础 |
一、年龄、学历与性别:干部晋升的个体要素 |
二、编制、岗位与身份:干部晋升的体制约束 |
三、职务、政绩与关系:干部晋升的政治资本 |
四、小结 |
第六章 动员行政:乡镇治理的运作机制 |
一、文件政治:行政依据与目标转化 |
二、会议政治:氛围渲染与权威塑造 |
三、小组政治:组织再造与体系重构 |
四、小结 |
第七章 结论 |
一、选择性治理已成为乡镇治理的一种普遍模式 |
二、选择性治理是一种比较“中性”的治理模式 |
三、选择性治理是乡镇政府追求效绩最大化的过程 |
四、“选控型”政权是乡镇政府的基本特性 |
参考文献 |
1. 着作类 |
2. 论文类 |
3. 外文类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
致谢 |
(7)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 国外文献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主要方法 |
五、创新和不足之处 |
(一) 论文的创新之处 |
(二)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治理现代化:社会治理模式研究的新视域 |
一、核心概念的辨析与界定 |
(一) 治理 |
(二) 社会治理 |
(三) 社会治理模式及其创新 |
(四) 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概念辨异 |
二、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
(一)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涵 |
(二)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 |
(三) 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的关系 |
三、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
(一)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治国理政 |
(二) 明确政府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
(三) 促进治国理政的法治化、制度化 |
(四) 增强治理主体依法办事的意识能力 |
(五) 全面推进治理目标实现 |
第二章 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社会治理思想 |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治理思想 |
(二) 毛泽东思想中的社会治理思想 |
(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社会治理思想 |
二、西方社会的治理理论 |
(一) 西方治理理论的起源与实践 |
(二) 西方治理理论在中国实现本土化面临的困境 |
(三) 西方治理理论实现本土化所具备的条件 |
三、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社会治理思想 |
(一) 以民为本的思想 |
(二) 国以才立的思想 |
(三) 公廉施政的思想 |
(四) 为政以德的思想 |
(五) 以法治国的思想 |
第三章 中国社会治理模式演进与创新的现实基础 |
一、中国社会治理体制的演进轨迹 |
(一) 1949-1957年:以巩固政权为目的的社会治理模式 |
(二) 1958-1978年:高度一元化的指令性的社会治理体制 |
(三) 1978-1992年:开始放松管制的社会治理体制 |
(四) 1992年到2002年:市场化、经营化的社会治理体制 |
(五) 2002年至今:制度化构建的现代社会治理体制 |
二、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体制的特点 |
(一) 意识形态单一 |
(二) 政府统揽社会事务 |
(三) 社会组织依附于政府机构 |
三、中国现阶段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 |
(一) 经济结构调整引发社会管理不适应 |
(二) 城市管理缺位引发社会失序增多 |
(三) 高流动性增大风险防控难度 |
(四) 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凸显 |
(五) 传统管理方式遭受信息化冲击 |
四、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现实基础 |
(一) 中国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健康发展 |
(二) 社会组织成长促进中国公民社会发展 |
(三) 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现代化结构初见端倪 |
(四) 社会保障由生存型向改善发展型迈进 |
(五) 多元复合主体的社会组织正在逐渐发展壮大 |
(六) 社会秩序持续好转使群众认同感增强 |
第四章 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典型实践 |
一、广东顺德的社会治理模式创新 |
(一) 顺德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历史背景 |
(二) 顺德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动力机制 |
(三) 顺德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内容 |
(四) 顺德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实质与局限 |
二、浙江宁波的社会治理模式创新 |
(一) 宁波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在动力 |
(二) 宁波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理念 |
(三) 宁波81890公共服务平台的创建与发展 |
(四) 宁波社会治理创新的机制 |
(五) 宁波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实质与局限 |
三、山东新泰的社会治理模式创新 |
(一) 农村基层政权管理“空心化”催生“平安协会” |
(二) 政府的回应性加速“合作共治”模式的形成 |
(三) 合法性增加了“合作共治”模式的社会资源 |
(四) 多元共治形成“立体三角架构” |
(五) 新泰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实质与局限 |
四、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特点 |
(一) 社会治理的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型 |
(二) 社会治理的向度由“单向”向“协同”转型 |
(三) 社会治理的本质由“集权”向“分权”转变 |
(四) 社会治理的观念由“传统”向“现代”转变 |
(五) 社会治理的方式由“人治”向“法治”转变 |
第五章 域外社会治理的实践与启示 |
一、美国社会治理的主要做法 |
(一) 坚持多元参与的网络化治理理念 |
(二) 推行顾客导向的重塑政府改革 |
(三) 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伙伴关系 |
(四) 鼓励自治基础上的公众参与 |
(五) 美国社会治理的启示 |
二、新加坡社会治理的主要做法 |
(一) 树立以民为本的多元治理理念 |
(二) 开展提高顾客满意度的改革 |
(三) 打造政民互动的沟通和监督机制 |
(四) 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建设 |
(五) 新加坡社会治理的启示 |
三、英国社会治理的主要做法 |
(一) 树立多中心合作治理理念 |
(二) 开展公民宪章运动 |
(三) 重视非政府组织作用 |
(四) 探索创办社会企业 |
(五) 英国社会治理的启示 |
四、香港社会治理的主要做法 |
(一) 强化“半行政、半自治”的社会化治理理念 |
(二)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为中心的公共服务模式 |
(三) 创造第三部门参与社会治理的有利条件 |
(四) 香港社会治理的启示 |
第六章 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路径选择 |
一、以法治思维和服务理念谋求良治 |
(一) 确立依法施政的服务理念 |
(二) 确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
(三) 确立责任至上的服务理念 |
(四) 确立“多元共治”的服务理念 |
(五) 确立绩效导向的服务理念 |
二、建设公开透明回应性的责任政府 |
(一) 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优化政府回应流程 |
(二)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打造政府回应平台 |
(三) 完善绩效评估办法,促进政府回应的发展 |
(四) 建设协同型政府,实现政企民互动 |
三、由政府管制向多元合作共治转变 |
(一) 政府托底型的服务供给模式 |
(二) 社会协作型的服务供给模式 |
(三) 市场竞合型的服务供给模式 |
四、重塑基层权力结构,增强社会自治能力 |
(一) 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
(二) 大力培育社会组织 |
(三) 培养公民公共精神 |
五、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规范服务转变 |
(一) 建立和完善社会治理的弹性机制 |
(二) 建立和完善社会治理的绩效评估办法 |
(三) 建立和完善社会治理的问责机制 |
(四) 建立和完善社会治理的政务公开机制 |
六、以客户为中心再造社会治理流程 |
(一) 加速推进服务并联,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
(二) 加速提升服务质量,全面导入“质量化”服务 |
(三) 加速推进电子治理,全面实现“电子化”服务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 |
附件 |
(8)论当代中国警务模式之嬗变与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综合评述 |
第三节 论文核心概念解析 |
一、警察 |
二、警务 |
三、警务模式 |
第四节 研究内容、方法与主要创新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技术路线 |
四、研究个案的选取 |
五、研究的主要特色与创新 |
六、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历史回溯: 当代中国警务模式的嬗变 |
第一节 中国管理型警务的初创” |
一、从湖南保卫局到巡警署: 模仿西方管理型警务 |
二、中国管理型警务在国统区的创设:国民政府“警甲合一”警务模式 |
三、中国管理型警务在苏区的创设: 革命根据地“政治型”警务模式 |
第二节 当代中国警务模式的演进 |
一、管理型警务模式发展的第一阶段:“政治型”警务的延续(1949至 1978年 |
二、管理型警务模式发展的第二阶段:“管制型”警务的变革(1979至 2000年) |
三、“服务型”警务模式的肇始(2001年至今) |
第三节 中国警务模式嬗变的契机 |
一、社会结构调整:中国警务模式演化的基础 |
二、市场经济变革:中国警务模式变迁的催化剂 |
三、政府体制改革: 中国警务模式演进的压力 |
第四节 中国转型时期警务模式变革的动因 |
一、执法环境: 中国转型时期异常严峻的治安生态 |
二、内部因素: 中国警务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
三、外部因素: 世界警务不断改革与创新 |
第二章 案例论析: 国内若干警务创新的实践 |
第一节 新乡“局所合一”的警务改革 |
一、减少层级:警务结构的扁平化 |
二、四警合一: 警务职责的整合 |
三、服务民生: 警务职能的前移 |
第二节 镇江“大巡防”警务改革 |
一、大巡防格局:一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 |
二、弹性工作制: 警务效能的提高 |
三、契约化保险联防: 警务运行机制的市场化 |
第三节 湖州“民意导向”警务改革 |
一、警务广场: 建立警察、传媒及民意的互动机制 |
二、电子政务: 建设服务型警务的突破口 |
三、信息公开: 实现阳光警务的关键 |
第四节 成效与反思 |
一、“集合式”警务的现实与无奈 |
二、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发展的瓶颈 |
三、服务型警务建设的障碍 |
第三章 境外警务实践的考察 |
第一节 西方两大警察体系的渊源 |
一、大陆派警察体系的萌芽 |
二、海洋派警察体系的兴起 |
三、西方两大警察体系演化的内在动力 |
第二节 西方警务现代性的发轫 |
一、从镇压者到宝贝型警察: 务职业性的开始 |
二、政治化与反政治化的博弈: 向专业性道路的警务 |
三、快速反应的警务机制: 就警察的机动性 |
四、合法性的缘起: 变警察的亚文化 |
第三节 西方警务后现代性的思辨 |
一、社群主义的归宿: 向社区警务的哲学基础 |
二、决策与执行的重组: 中与分权的对立与统一 |
三、合作与共治的: 察边缘职能的剥离 |
四、市场治理机制: 务私有化与竞争的理念 |
五、迈向新秩序: 察权由社会分享 |
第四章 中国警务模式重构: 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的回应 |
第一节 当代公共管理的若干核心理念及其在本研究的论析 |
一、从一元到多元:政府、市场与社会之交集、互动与制衡 |
二、从矛盾、冲突到合作共治: 种力量与机制的均衡 |
三、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理论 |
四、外部性理论 |
第二节 公共管理范式的转换与服务型政府的出现 |
一、从统治、管理走向服务: 共管理演进的逻辑与范式转换 |
二、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础与价值取向 |
三、中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
第三节 公共管理范式转换对应的警务模式 |
一、统治行政范式下的警务模式 |
二、管理行政范式下的警务模式 |
三、服务行政范式下的警务模式 |
第五章 建构基于公共安全供给的服务型警务模式 |
第一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建构的逻辑 |
一、警务属性的现代定位: 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视角 |
二、警务目标重组: 核心职能与边缘职能的分离 |
三、警务结构调整: 层级减少与扁平化 |
四、警务功能转移: 趋向社会化与市场化 |
第二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建构的可行性 |
一、核心理念之源泉: 民主制的参与和协商 |
二、动力机制: 共利益的共享性 |
三、政治空间: 政府角色转换 |
四、时代背景: 公共领域的拓展与公共精神的弘扬 |
五、社会基础: 市场和第三部门的成长 |
第三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建构的价值取向 |
一、效率与正义的权衡 |
二、权力与权利的制衡 |
三、管理与服务的均衡 |
四、秩序与自由的平衡 |
五、合作与共治的连衡 |
第四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的概念、内涵与运行机制 |
一、服务型警务模式的概念 |
二、服务型警务模式的内涵 |
三、服务型警务的运行机制 |
第六章 建构服务型警务的路径之一: 重构基于宪政平台之警察权 |
第一节 宪政理论中的国家主义和自由主义 |
一、自由主义: 从霍布斯、洛克、卢梭到孟德斯鸿 |
二、国家主义: 从马基亚维利、让·布丹到黑格尔 |
三、公民社会的崛起: 国家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对立统一 |
四、和谐理念: 本研究的价值取向 |
第二节 宪政理念下警察权与公民权的辩证关系 |
一、宪政基本思想 |
二、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内涵解析 |
三、宪政理念下警察权与公民权的重新定位 |
四、宪政框架下警察权属性的嬗变 |
第三节 宪政理念下警察权构建的原则 |
一、分权原则: 警察权配置的制衡性 |
二、比例原则: 警察权运用的合理性 |
三、公共原则: 警察权行使的正当性 |
四、程序原则: 警察权运行的合法性 |
五、司法控制原则: 警察权监督的效能性 |
第七章 建构服务型警务模式的路径之二: 实现多中心治理框架下警务的多元化供给 |
第一节: 多中心治理理论 |
一、多中心理论的假设 |
二、多元化警务主体的培育 |
三、多中心秩序的优势 |
第二节: 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供给的建构 |
一、警务的市场供给 |
二、警务的社区供给 |
三、警务服务的自愿者 |
第三节: 警务运行多重协调机制的完善 |
一、多元化警务供给的潜在问题 |
二、政府警务规制对多元化警务供给的调节 |
三、区域之间合作警务协调机制 |
第八章 建构服务型警务模式的路径之三: 完善行政伦理主导下的警务运行的自律与他律 |
第一节 行政伦理与警察伦理 |
一、公权力的伦理解析 |
二、行政伦理的现代精神 |
三、警察伦理的评价要素 |
第二节 警察行为的异化及其矫正 |
一、亚文化: 警察行为异化的表象 |
二、权力寻租: 警察行为异化的动因 |
三、投诉与问责: 警察行为异化的矫正 |
第三节 警务运行自律与他律的完善与强化 |
一、道德内化: 警察行为自律的保障 |
二、多元监督: 中国警务外部控制的基本结构 |
三、绩效考核: 警务运行质量的评定 |
四、司法问责: 警务运行控制的保障 |
第九章 结语: 警务模式未来的发展 |
一、警务社会属性的必然走向 |
二、风险社会警务的多元诉求 |
三、多元治理下的警务协同 |
附录 当代中国警务的演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导论四元结构: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现有研究方法分析 |
1、实务研究方法 |
2 、理论研究方法 |
3 、现有方法的优点与局限 |
三、四元结构分析法 |
1、逻辑起点:法的重新理解 |
2、逻辑中介:回归民法理论 |
3、逻辑终点: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4、理论观点与司法统计 |
5、体例说明 |
第一章 界定民事主体 |
一、主体资格的司法扩张 |
二、主体资格的扩张依据 |
三、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 |
1、直接权利义务 |
2、合同相对性 |
3、当事人选择 |
4、以工商登记为准 |
5、以资质为准 |
6、以专营制度为准 |
7、以中央文件为准 |
四、几种特殊主体的认定 |
1、分支或内设机构 |
2、吊销营业执照和破产企业 |
3、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
4、外国代表处 |
5、职工持股会 |
6、业主委员会 |
7、国家机关 |
五、分析与评论 |
附录一 地方政府的民事主体资格认定:以最高法院椒江大桥航道通行权案为例 |
第二章 判断法律行为 |
一、审查诉讼请求 |
1、不告不理原则 |
2、诉求的识别、释明与选择 |
二、查明案件事实 |
1、待查事实的影响因素 |
2、无法查明事实的处理方式 |
3、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分 |
4、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摇摆:以土地使用证为例 |
5、法律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冲突:以民刑交叉证据为例 |
6、视为与推定 |
三、定性法律关系 |
1、性质决定审理方向 |
2、不同法律关系能否合并处理 |
3、法律关系的内外之别 |
4、法律关系的流变与转化 |
四、认定行为效力 |
1、区分成立和有效 |
2、法院能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
3、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 |
4、合同效力:渐宽与反复 |
5、论无效合同 |
五、分析与评论 |
附录二 从合同成立之诉到合同效力之诉:以最高法院布吉公司股份代理转让合同案为例 |
第三章 保障民事权利 |
一、物权 |
1、物权确认基本原则 |
2、关于物权追及力 |
3、土地与房屋分别确权 |
4、集体土地的流转问题 |
5、几类特殊物权归属 |
6、担保物权若干问题 |
7、相邻权 |
二、股权 |
1、工商登记与股权认定 |
2、审批手续与股权认定 |
3、出资与股权认定 |
4、股权行使诸问题 |
三、债权 |
1、债权债务转移 |
2、代位权与撤销权 |
3、外部善意债权人 |
4、外部过错债权人 |
四、知识产权 |
1、司法保护取向 |
2、平衡与限制 |
五、民事权益 |
六、分析与评论 |
附录三 从利益平衡到禁止权利滥用:以最高法院采乐商标案为例 |
第四章 划分民事责任 |
一、主体性质与责任归属 |
1、职务行为 |
2、管理过错 |
3、个人行为 |
二、各方责任的分别认定 |
1、违约中的责任认定 |
2、侵权中的责任认定 |
3、公平中的责任分担 |
三、民事责任的连带与扩张 |
1、恶意串通 |
2、挂靠关系 |
3、追加开办单位 |
4、验资等中介机构责任 |
5、人格混同或否认 |
四、民事责任的加重、减轻与免除 |
1、加重 |
2、减轻 |
3、免除 |
五、强制执行中的民事责任 |
六、分析与评论 |
附录四 非诉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审查:以最高法院普华凯达公司执行监督案为例 |
结论 |
一、四元结构是统摄宏观司法资源的有效理论工具 |
二、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已相对成型并正在转型 |
三、司法实践是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相对成型的最终塑造者 |
四、相对成型的最高法院审判思维,尚不稳定和不确定 |
五、审判思维的未来走向,受制于最高法院复杂多元的功能定位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补记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10)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地方制度改革与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意义 |
1.1.1 现实意义 |
1.1.2 理论意义 |
1.2 地方制度研究综述 |
1.2.1 国外地方制度研究 |
1.2.2 新中国成立之前的中国地方制度研究 |
1.2.3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中国地方制度研究 |
1.3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3.1 现代化 |
1.3.2 行政区划 |
1.3.3 地方政府 |
1.3.4 行政建制 |
1.3.5 地方制度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样本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样本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关系理论 |
2.2 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发展理论 |
2.3 中央与地方关系理论 |
2.4 行政区经济理论 |
第3章 世界若干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地方制度变革 |
3.1 英国地方制度 |
3.1.1 英国地方制度基本情况 |
3.1.2 英国地方制度变革 |
3.1.3 二战后英国地方制度改革新趋势 |
3.1.4 现代化进程中的英国经验 |
3.2 法国地方制度 |
3.2.1 法国地方制度基本情况 |
3.2.2 法国地方制度变革 |
3.2.3 二战后法国地方制度改革新趋势 |
3.2.4 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国经验 |
3.3 德国地方制度 |
3.3.1 德国地方制度基本情况 |
3.3.2 德国地方制度变革 |
3.3.3 二战后德国地方制度改革新趋势 |
3.3.4 现代化进程中的德国经验 |
3.4 美国地方制度 |
3.4.1 美国地方制度基本情况 |
3.4.2 19世纪早期美国新英格兰的地方政府 |
3.4.3 美国19世纪下半叶以来的地方政府制度变革 |
3.4.4 美国大都市区的碎片化政府 |
3.4.5 现代化进程中的美国经验 |
3.5 日本地方制度 |
3.5.1 日本地方制度基本情况 |
3.5.2 日本地方制度变革 |
3.5.3 二战后日本的地方制度改革新趋势 |
3.5.4 现代化进程中的日本经验 |
3.6 俄罗斯地方制度 |
3.6.1 俄罗斯地方制度基本情况 |
3.6.2 俄罗斯地方制度改革新趋势 |
3.6.3 现代化进程中的俄罗斯经验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地方制度沿革 |
4.1 地方制度的形成 |
4.1.1 夏、商时期 |
4.1.2 走向一统的周代分封制 |
4.1.3 东周行政区划的萌芽 |
4.2 县制沿革 |
4.2.1 县的机构与职能 |
4.2.2 县的幅员变化 |
4.2.3 县的数量变化 |
4.2.4 县的分等而治 |
4.3 县级以上地方制度沿革 |
4.3.1 秦、汉时期 |
4.3.2 隋、唐、宋时期 |
4.3.3 元代以来 |
4.4 县级以下地方制度沿革 |
4.4.1 秦、汉、晋、唐时期 |
4.4.2 宋至清末 |
4.4.3 民国时期 |
4.5 城市型行政建制的形成与发展 |
4.5.1 古代地域型行政建制中的城市管理(秦-唐) |
4.5.2 古代城市型行政建制的形成(宋-清) |
4.5.3 现代城市型行政建制的发展(民国时期)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地方制度改革 |
5.1 当前地方制度基本情况 |
5.2 政区层级演变 |
5.2.1 五级制时期(1949-1954年) |
5.2.2 三级制时期(1954-1958年) |
5.2.3 四级制时期(1958年至今) |
5.3 政府间职权调整 |
5.3.1 计划经济时期中央集权与下放的反复 |
5.3.2 改革开放初期的市管县 |
5.3.3 新世纪以来的扩权强县 |
5.3.4 强化乡镇管理权限的努力 |
5.4 市(镇)制改革 |
5.4.1 市建制类型 |
5.4.2 设市模式、标准与数量变化 |
5.4.3 市域内地方制度安排 |
5.4.4 镇制改革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特大城市-区域地方制度改革与创新——以上海为例 |
6.1 直辖市地位的确立(1927-1949年) |
6.1.1 直辖市制初创时期(1928-1937年) |
6.1.2 汪伪时期(1937-1945年) |
6.1.3 解放前夕(1945-1949年) |
6.2 中共政权的建立与巩固(1949-1956年) |
6.2.1 增置大区建制 |
6.2.2 上海军管政府 |
6.2.3 基层政权的改造 |
6.3 计划经济时期(1956-80年代初) |
6.3.1 中央高度集权下的地方政府 |
6.3.2 市管县体制的实施及其影响 |
6.3.3 城乡二元政区结构中的飞地型建制 |
6.3.4 中心城区对郊县的“蚕食” |
6.4 改革开放年代(20世纪80年代中期-) |
6.4.1 郊区(县)乡镇体制的恢复 |
6.4.2 权力下放中的地方制度建设 |
6.4.3 中心城区蚕食式扩张的延续 |
6.4.4 城乡政区整合与整建制转型 |
6.5 本章小结——兼论上海市未来地方制度调整的可能 |
第7章 区域性中心城市市管县体制改革与创新——以漳州为例 |
7.1 行政区划沿革 |
7.1.1 皇权时期 |
7.1.2 “区-县(市)”体制时期 |
7.1.3 市管县体制时期 |
7.2 地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7.2.1 非对称的行政区架构 |
7.2.2 典型“小马拉大车” |
7.2.3 治理格局的碎片化 |
7.3 影响地方制度改革的重大因素 |
7.3.1 建设海西经济区——国家战略 |
7.3.2 中心城市发展——经济因素 |
7.3.3 市县关系重构——体制因素 |
7.3.4 城乡一体化发展——社会因素 |
7.3.5 九龙江流域保护——生态因素 |
7.4 本章小结——兼论漳州市未来地方制度调整的可能 |
第8章 县域地方制度改革与创新——以三业为例 |
8.1 行政区划沿革 |
8.1.1 县制时期 |
8.1.2 县级市时期 |
8.1.3 地级市以来 |
8.2 地方制度存在的问题 |
8.2.1 地方行政系统完整性缺失 |
8.2.2 部分基层政权辖区偏小 |
8.2.3 中心城区成长存在体制摩擦 |
8.2.4 基层政权权益配置碎片化 |
8.3 影响地方制度改革的重大因素 |
8.3.1 “世界旅游岛,三亚排头兵”——国家战略 |
8.3.2 维护南海权益的前缘基地——国防因素 |
8.3.3 中心城区辐射和带动功能的提升——经济因素 |
8.3.4 “小政府、大社会”体制改革的先行者——体制因素 |
8.3.5 北部山区三亚生态屏障的保护——生态因素 |
8.3.6 地名的文化认同和无形资产价值——文化因素 |
8.4 本章小结——兼论未来三亚市地方制度调整的可能 |
第9章 结论与余论 |
9.1 结论 |
9.1.1 中国当代地方制度的特点 |
9.1.2 中国当代地方制度的问题 |
9.1.3 中国当代地方制度的改革取向 |
9.2 余论 |
9.2.1 本研究的不足 |
9.2.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附录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贵州清理撤消行政审批项目174项(论文参考文献)
- [1]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D]. 高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9)
- [2]陕南油纸伞历史文化与传统制作工艺复原研究[D]. 王秀丽.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8)
- [3]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模式构建与进路优化[D]. 谭安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4]中共建政早期商业管理体制的重建 ——以武汉为中心(1949-1966)[D]. 陈印静.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
- [5]化解当前中国各类金融债务风险的政策与措施[A]. 张平.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2015年研究课题汇编, 2016
- [6]选择性治理:税费改革后的乡镇治理模式 ——以山东桥镇为例[D]. 刘宁. 华中师范大学, 2015(05)
- [7]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研究[D]. 张宏伟. 山东大学, 2015(10)
- [8]论当代中国警务模式之嬗变与重构[D]. 胡建刚. 南京大学, 2014(05)
- [9]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D]. 朱兰春. 武汉大学, 2015(03)
- [10]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地方制度改革与创新[D]. 崔庆仙. 华东师范大学, 2012(11)